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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局限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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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局限性

第1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关键词:再农业化 必然性 发展理念

一、再农业化的历史必然性

(一)古代东方传统农业长足发展和局限

古代传统农业发展中,东方埃及、巴比伦、中国、印度农业发展成就突出,因此率先进入古代文明。它们传统农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开垦了大量农田,形成了精耕细作的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较高的粮食生产养活了庞大的人口,并以此为基础,创造了辉煌的古代文明,且使之延续和发展。传统农业也有其局限性。首先是传统农业带有极强的保守性;生产单位分散、生产规模狭小、生产技术墨守成现,而且脆弱的小农经济需要一个高高在上的权威来保护它们,小农经济构成了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其次,传统农业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口流动,加之中央集权制和户籍制度的束缚,致使大多数农民安土重迁。这样,新的阶级很难产生。再次,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主要依靠投入大量劳动力来取得较高的收获量,这使得许多未成年人过早地投入农业劳动而失去受教育机会,同时也刺激强化了农民早婚早育多育的观念,造成古代人口的阶段性高速增长。

(二)近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工业化及局限

十八世纪以来,由于工业上的巨大成就,大大推动了传统农业的发展,典型标志就是农业工业化。十九世纪,生物学上的巨大成就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二十世纪,化学生的巨大成就,促进了农业长足发展。恰恰由于农业的良种化、化学化、机械化的应用,使农业的面貌焕然一新。工业化农业的发展,以投入大量物质和能量为标志,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将四千年的传统农业推进到近代农业,带来了20世纪农业的高速发展。但由于高能耗和化学品的污染也带来了能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调等严重问题,困扰着社会社会发展,于是人们提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现代科技革命与新型现代农业

21世纪是农业发展的重要阶段,生命科学和其它最新科学技术相结合,将使世界农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随着分子生物学的发展,生物基因库的建成,遗传工程的崛起,克隆技术和生物固氮技术的广泛应用,农业的面貌将为之一新。在新科学技术革命中,产生了一批新的技术群,如生物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微电子技术、原子能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等等。这些科学技术成果正不同程度地在农业中得到应用,为解决工业化农业带来的环境、能源和生态问题,呈现了光明的前景。

正是由于传统农业局限和近代农业工业化导致农业的异化,现代新型农业则要求在深刻尊重自然规律,顺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趋势,各国政府都有必要对“再农业化”进行深刻的思考。立足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市场需求、以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进行“再农业化”,将近代农业工业化推进到现代农业生态化。

二、再农业化发展理念及特点

从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趋势角度分析来看,再农业化具有明显的时代内涵,主要概括为:1、现代农业是高效益多功能的产业。再农业化突破了传统农业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供给和原料生产的局限性,而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功能,不断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高度组织化、规模化生产,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都比传统农业大幅度提高。2、现代农业是高度科技依存型的产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科学技术进步对农业生产力的贡献度超过了资源依存度,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科技贡献度一般在70%以上。现代农业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高技术为引领,以常规技术升级的效率革命为支撑,用现代科技及装备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3、现代农业是生态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现代农业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将现代农业建立在资源环境可持续性的基础之上。现代农业通过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应用,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原则下,减少了化学(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使用量,实现对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控制,避免或减少了生态环境污染,是生态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产业。4、现代农业是高投入、高保护的产业。现代农业注重集约投入生产要素,通过增加资本投入、应用现代科技和装备、强化组织管理,改变了农业粗放经营状况,提高了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同时,现代农业是国家高度保护的产业,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历程证明了农业教育科研投入、农业科技推广、补贴、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高保护政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技术特征来看,常规意义上的现代农业技术特点一般包括化学化、水利化、机械化、电气化等。当今发展现代农业,除了还要注重上述技术特点外,要更加关注到现代技术的新特征:生物化、信息化、安全化、环保化、循环化、标准化等特点。

第2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一、股份制、商业化的金融体系脱离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不应成为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主流

商业性金融总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关联的,在农村仍是小农经济的基本背景下,商业性金融是不合适的。为此,商业化模式只能是符合一部分地区的需要,而且实践证明那恰恰是农业产业化较为发达,农村工业发达的地区。

(一)股份制商业性金融存在的前提条件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流

商业性金融有三个根本特点:以现代商业贸易为基础、与社会化大生产密切相关、与生命周期成熟阶段企业密切相关。从商业金融的发展历史来看,商业银行产生于工业革命后贸易大发展的时代,其最初的重点是对商品交易中的商业票据进行贴现,为商品交易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而具有成熟的产品、成熟的市场、成熟的管理以及成熟的财务制度企业才可能签发票据。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使工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促使商业性金融进入工业生产领域,为现代工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其后,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工业生产所需资金有了更多的渠道筹集,商业性金融开始进入以个人财富积累为基础的个人金融服务领域,如个人理财、消费信贷。但这仅是在个人财富积累到相当程度以后出现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本质上来讲,商业性金融是以富人、富商为客户基础的,天生就是爱富,而不是扶贫,以此促进资本的集聚。因此,这种特性就决定了它主要适合于商品经济发达的城市和达到一定规模经济的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富裕农村;它是与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与以一家一户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没有必然联系,与广大落后的农业经济没有必然联系。巨大的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特征以及生活性需求占据相当部分的农村经济,决定了商业性金融并不广泛适用于广大的农村,而合作金融、互金融、民间借贷、政策性金融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的史料也表明,自汉代以来中国农村信贷一直存在着一个“两极三元结构”,农户借贷要么是无息(或低息)的国家农贷或亲友借贷,要么就是高利借贷,利率适中的商业性借贷是长期缺位的,原因是商业性金融只能生存于经营性农场普遍建立的基础之上,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土地日益细碎化造成的生存性小农经济无法支撑商业性信贷机构的运作,即商业性金融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二)我国农村经济引致的金融需求与商业金融目标相悖,决定了传统农业地区金融机构不可能进行商业性改造

我国目前主要是土地的分散经营,没有规模经济可言,农业的资本收益率必然低于其他产业,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入农业的资本利润率也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也必然少于社会平均水平。与这种制度对应,分散的农户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尚处于市场化进程初期,广大西部地区的农村还有很多地方仍旧处于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农产品的自给率较高,而商品率相对较低,这些地区的经济结构单一,农业生产具有典型小农经济的特点,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种植、养殖收入、外出打工收入,非农产业占农村就业和农户收入来源的比重很小。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表现为:每笔资金借贷额度较小,但借贷笔数较多、零星分散,且季节性和波动性强,单位融资成本较高;农户的信贷需求中非生产性需求往往占很大比重,其中除一部分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外,相当规模的资金被用于购置修缮房产或是满足丧葬嫁娶的礼俗要求,贷款缺乏未来收入作为偿还保障;借贷业务要求手续简便及时,能就近办理;信用基础薄弱,农户经济基础弱,中小乡镇企业生命周期非常短暂,而且一无成熟的市场、产品,二无成熟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出生率与死亡率较高。同时,商业性金融由于天生缺陷,并不能很好地融入到小农经济的信用体系与圈层结构中,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抵押担保缺乏的困境,也不能克服农村经济运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在小农经济前提下,农村的大部分金融需求均不能通过商业性金融来满足。此外,还有一个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即中国农村的情况也分很多层次,发达地区农村是与大工业相联系的,有商业性金融在参与,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很多是地广人稀,金融机构只友农村信用社,信用社人员又很少,但负责的地域范围很大,客观上造成信用社建立基础的财务制度都难于做到,如果按商业化要求进行操作,这些信用社都要关闭,这是中国农村的又一个基本现实。

(三)商业化股份制改革的后果将造成金融机构大量撤出农村,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

在商业化目标下,由于农业平均利润率远远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收益率,国有金融机构开始退出县域经济或农村经济领域,基本不再为农村或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村服务的功能严重弱化,其目标也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之间徘徊;农村信用社作为唯一的正规的金融机构及为农民服务的机构,但由于过于强调其商业化、股份制改造、法人集中而逐步脱离农民的趋势。

二、合作制、合伙制的金融体系是当前广大农村最合适的金融组织形式

我国农村经济分散化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客观上促使农户通过互助合作以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互助合作组织的成长形成了合作经济的多层次、多元化扩张与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农村经济生活中的货币化、信用化程度,为合作金融提供了广泛的空间,而合作经济内在的竞争力又构成了合作金融的发展基础。

(一)合作制、合伙制金融存在的前提条件为熟人社会信用的存在与合作经济的发展

合作金融是以合作制为原则,以金融资产形式参与,并专门从事规定范围金融活动的经济形式,是农民自愿成立的互社区金融机构,其前提基础是熟人社会信用的存在与合作经济的发展。首先,从西方国家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史看,世界上先是有消费合作、生产合作,后有信用合作;信用合作社的产生主要不是源于单纯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在正规资金市场上受到差别待遇的中小经济个体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其次,与商业银行相比,合作金融除了借贷关系之外,其本身

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安排,依托熟人社会充足的社会资本、互联合约、担保抵押等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功能,它不仅强调合作成员资本方面的合作互助,还具有人员之间合作互助的功能。最后,合作金融的交易渠道主要依靠村落人际关系网络,相互之间的信任基础,基于血缘、地缘和业缘的关系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实现合作金融的良发展。

(二)合作金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有利于降低融资交易成本

首先,建立在“熟人社会”基础上的互助社社员彼此知根知底,信息对称,减少了交易成本。合作金融借贷双方具有较广泛的联系,对农村、农业、农民情况非常熟悉,对农村经济特点和产业特色比较了解,尤其是对农户、企业的信用品质、资金实力、生产经营状况等客户信息掌握比较充分。借贷双方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生活环境相似,对抵押物有较高的认同,契约的履行方式也灵活多变,因此,合作金融更适应农户的信贷需求。其次,由于合作金融交易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的关系基础上,人们有着大致相同的生活体验,面,临着大致相同的现实社会问题,在他们之间极易产生同感、共识,乃至共同的价值规范,从而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采取一致行动提供现实根据,而一致行动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稳定的预期。这可以解释为什么非正规金融交易远没有正规金融规范,有时只是口头协议,但其履约率却比正规金融高的原因。最后,合作金融具有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作用,可以发挥金融组织的杠杆功能,从而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能够引导农村经济由分散经营走向联合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合作金融通过资金联合,进一步达到购销联合和生产联合,从而将分散的小生产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走适度规模道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真正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

(三)从合作金融的原理出发,整个农村属于熟人社会信用范畴,现在大力推崇的各类抵押担保方式并不适合农村

在农村抵押物担保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大多数金融机构开始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创新抵押担保的形式,但是抵押担保从本质上属于商业金融范畴,与广大农村经济发展是脱离的,它并不能有效解决小农经济局限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也不能有效分散与转移贷款风险,最终导致的结果仍然是农村金融服务的缺乏与贷款成本的上升。

(四)合作金融的正确引导有利于解决农村金融的高利贷问题

从历史经验来看,民间金融的最终结果都走向了高利贷。据温铁军对15个省24个地区调查,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借贷发生率达到85%,我国农村存在很大比重的中小经济个体和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泛滥的实际情况。各地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泛滥是有多种原因,其中缺乏取代高利借贷的真正合作金融组织则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民间金融组织处于地下状态必将提升其制度成本,为此,我们必须逐步放开民间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培育民营银行,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同时,加强民间金融的规范,实行分类引导。

三、应遵循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放松金融管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及开发性金融的作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的发展没有现成可照搬的理论,而应该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关键是根据农村的金融需求,思考农村金融的制度供给与金融机构的目标定位,研究农村金融的改革。

(一)要在充分考虑中国农村和农村企业发展所处历史阶段的基础上,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定位,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与合作金融作用,根据不同的需求层次与地区差异,分别加以引导,构建多元金融体系

首先,就核心边界而言,财政侧重于纯公告品与扶贫性金融的提供;政策性金融用于弥补金融市场的失灵,重点在于准公共品的提供,发放基础性与开发型的贷款,用于市场的前期开发,发挥诱导性与基础;商业性金融应侧重于批发性与大规模龙头企业贷款的发放;其他的小额贷款、中小型龙头企业、农村加工企业等贷款则由合作性金融与民间金融来解决。我们认为可以对政策性金融、财政的核心功能指定特殊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执行,而其他的金融业务则放开竞争,政府对其中的某些业务而不是机构进行扶持。其次,既然在相当部分农村地区还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那么在这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过分强调商业化方向是不客观的,要考虑坚持把互金融发展下去,以小额信贷和合作金融为主,政策性金融积极参与,商业性金融只作为辅手段。在工业化、大农业的发达地区农村,应更多地以中小型商业性金融为主体,在起步阶段的小农经济中,以合伙制与合作制金融为主;在大城市的近郊地区,则采用多种方式并存的方式。

(二)从实现手段讲,我们必须放开农村金融管制,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增强农村经济活力,然后实现农村经济发展

中国为什么一直没能建立一个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体系?我认为,这和过去长期的政府主导是密切相关的,而今后农村金融的发展并非一定要由政府主导。广大农村地区各个层次上金融需求的满足,客观上必须有一个自由的市场空间,政府的管制尽管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其根本之策,还是我们一方面要真正结合农村市场的特点,打通融资的渠道,对于民间的各种融资行为给予科学正确的引导,适当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适度扩大对民营资本及外资的开放程度,吸引多种属性的资金进入;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真正的由农民自己按照互助制度组织起来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的农村金融组织,并探索跨地区及各类农村合作组织的合作方式。同时,放开农村贷款利率管制,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灵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的退出创造条件。

第3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战略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68-01

1 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组织形式及特征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依据不同产业、不同地域和不同经营方式的情况,走各具特色的路子。具体来讲,应该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由一大批农户组成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生产基地要有足量的农户并能生产足量的农产品,以保证龙头企业加工和销售的能力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的龙头载体。龙头载体必须有对基地农产品较强的收购、加工、销售能力,以确保绝大部分的农产品能够通过龙头企业推向市场。

(3)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要通过利益协调机制,使生产环节得以分享其后续环节(加工、运销)的利润,从而弥补农户因其自身经营规模过小造成的利润损失。这种联系是农户和龙头企业正常交易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双方利益的必要条件。

(4)基地农户应达到一定的组织化程度。这种组织是使千家万户的生产意志能统一在市场与龙头企业生产的需要上,克服一家一户的局限性,并彼此协调,以确保产业链和产业化的正常运作。

(5)要有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较为统一的生产方向,可将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联合起来,集约经营以减少成本。如市场调查、虫害疫情监测,贮藏运输等,客观上要求有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经过这些年的实践检验,农业产业化经营越来越显示出其制度优势,日益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怎样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弄清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

2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

(1)从产业组织理论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的过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是柔性经营综合体。

中国农业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组织方式与国际国内大市场的尖锐矛盾。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实行了联产承包制的中国农民寻找到了一种新的组织形式,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其经营主体上,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也不是一个企业集团,更不是农户简单协作,其存在和发展的机理也不是简单的“企业内非市场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是以龙头组织为核心的多元经济复合体。龙头组织利用农业产业链和比较利益机制,集聚了一大批农户,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化经营主体,我们称之为“柔性经营综合体”。这种产业组织形式既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又保护和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安排大大优于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符合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律。

(2)从经营方式理论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的纵向一体化。所谓农业的纵向一体化,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前后不同阶段的经营主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理论上通常把纵向一体化细分为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和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完全的垂直一体化,指将农业的产加销或销各个环节纳入同一农业企业;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指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把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环节的诸多小企业,特别是农户结合在一起,共同整合和延长产业链。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是指“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即使在发达国家,不完全的垂直一体化也是十分重要的经营方式。例如,法国和荷兰实行粮食产业一体化经营,奶类产业一体化经营,酒类产业一体化经营,蔬菜水果产业一体化经营,花卉产业一体化经营等,在这些一体化的农业经营体系中,有相当数量采取龙头企业加家庭农牧场的不完全垂直一体化形式。

(3)从分工理论考察,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生产专业化不断发展的过程。农业产业化是一个不断从较低层次上升到较高层次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集中表现为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合理提高。

农业生产专业化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和农户)专业化,各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摆脱“小而全”的生产结构,转向为市场专门或主要生产某种(或某类)农产品。现在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涌现的各类专业户、专业生产合作社、专业农场等就是这种类型。二是农艺过程专业化,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中不同工艺阶段由若干具有优势的专门经营主体分别完成。三是农业生产区域化,即根据比较利益原则,各地重点生产具有优势的农牧产品。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农产品基地”和“农业产业带”等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生产区域化的表现形式。应当指出,农业专业化的演进过程必然伴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业产业化过程也是农业集约化过程。

参考文献

[1]丁毓良.生态农业产业化模式及效益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7.

第4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边缘化;金融再造;金融安排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7-0064-04

为了实现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改善和提高我国近八亿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是至关重要的。新形势下解决好“三农”问题,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目前就金融发展的地域结构看,城乡金融发展很不协调且呈加剧之势,农村金融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被严重边缘化,农村金融对“三农”的支持乏力,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建设新农村必须振兴农村金融,改变农村金融边缘化的现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农村金融边缘化的现状及负面影响

(一)金融边缘化的现状

农村金融边缘化是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伴随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减少、农村资金严重流失,农村金融相对于国家金融的发展主流被严重削弱,其发展的空间受到严重的挤压,农村金融的地位、作用与被关注的程度被置于次要的位置,难以发挥好支撑农村经济的主力作用,金融服务农村经济功能严重弱化,它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当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资源供求正沿着两个极不对称的方向发展。一方面是农村经济的快速成长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内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渠道却面临着不断减少甚至资金“抽血”的威胁。

1.县级金融机构大幅撤并并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从1998年至2002年,以农行为代表的四大商业银行撤并了3.1万个县级机构及网点,撤并仍在继续过程中;银行县域及农村银行营业网点急剧减少,造成农村的银行网点可谓是寥若晨星。这种“脱农”现象使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农村金融失血严重,惟有农村信用社这“一农”扛着“三农”任务。

2.国有商业银行县支行和县域邮政储蓄机构成为两大“资金漏斗”。幸存下来的县及以下营业网点普遍被剥夺了贷款决定权,变成单纯的吸存窗口,存款大多通过上存流向城市。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直到2004年才首次实现盈利。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为5.89%,2005年6月末的不良贷款率为17.54%,自身的经营不善造成其在对三农的支持也显得力不从心 。

3.农村金融创新边缘化。随着机构缩减,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逐渐弱化。面向农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以不变应万变。由于国有银行的纷纷撤点,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这样他就拥有对资金使用的定价权。为什么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也就不难理解。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资金的需求趋向大额化时,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期限固定的小额农贷,也不能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弱化,使金融对农民的服务水平很低,农民几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

4.农村保险业严重落后于“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稳定和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且呈下降趋势(见图1)。在保费收入比重下降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不断减少,已经由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难以应对三农的风险承担需求。

5.服务农业的政策性银行作用萎缩。我国成立农业发展银行的初衷是国家用专项贷款对粮、棉、油等农业战略性物资实施垄断性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但在棉花、油料及部分粮食作物已经市场化收购后农业发展银行的原有职能并没有做出相应调整。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帮助农民、振兴农村的政策性金融作用不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逐步萎缩了。原以支持农业发展为主的国有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其贷款余额中支农份额也急剧下降。

(二)农村金融的边缘化的负面影响

1.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面临着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出现了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金融对经济的支撑力度的不断减弱,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2.影响农村金融的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缺位、服务缺失、支农功能缺位等严重的边缘化现象,使金融机构很难独自面对农业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的稳定。

3.影响正规金融的兴盛。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不受法律的保护,民间金融的发展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此外,民间借贷的存在,致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降低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应。

4.影响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由于金融机构的裁减,对农村进行信用评级的只有信用社一家,面对广大的农村和农户,信用社力量微薄,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经济循环。

二、我国农村金融边缘化趋势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农村金融边缘化的原因很多,学术界也有存在争论。笔者着重从小农经济形态和政策欠缺、失误的角度,分析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根本原因。

(一)小农经济形态

当今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农民人口仍然占中国总人口的绝对比重,小农经济仍然是目前中国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不光是中国,在全世界都存在着这样一种客观规律,只要是小农经济,只要农民处于高度分散这样一种状况之下,就必然商业银行无法对接,可以说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市场是有其必然性的。

1.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市场外部因素。银行是经营货币和金融资产的企业,追求资金的盈利性是其主要的目标。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农村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城乡“二元”分割等条件的存在,使得农村地区的盈利性投资变得十分稀缺。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重要投入品的资金,就会按照价值规律投入到更具盈利性的工业和城市经济活动中,使得农村地区原本稀缺的资金变得更加稀缺,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正式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抽水机”功能。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追求资金盈利性的动机变得越来越强烈,这种“抽水机”效应只会更加显著。

2.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市场内部因素。银行是把资金的供求双方连接起来的金融中介组织,它之所以能够把资金从剩余者手中转化到稀缺者手中,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关键在于金融中介组织对于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有充分的把握,然后利用规模经济优势从金融服务中获得收益。[1]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国有商业银行本身在信息的完备性、搜寻、监督和执行的成本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其规模经济无法发挥。首先,中国农村的经济主体存在着抵押品不足、农业收入不稳定、投资支出与消费支出难以区分以及居住的分散性等特点,作为贷款资金的需求者的农民,他们缺乏显示自己信用程度的衡量标准和衡量手段。其次,与城镇相比,农村居民居住的分散性十分显著。一家商业银行的农村客户的居住空间要大大高于相同数量城镇客户的居住空间,对农村客户相关信息的了解所花费的成本,必然高于城镇客户的费用。因此,金融中介规模经济的优势被农户居住的地理分散性所耗费。[2]

(二)政策和制度安排的欠缺

近些年来财政和金融改革的重点侧重于大中城市,轻视或忽视了农村农民利益,造成农村金融改革滞后。农村金融改革进展缓慢,政府在政策上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支持,以至缺乏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则是导致农村金融边缘化的另一个根本原因。

1.政府职能缺位与不当行政干预并存。长期以来,由于有些地方政府或多或少存在的不当行政干预(如干部人事安排、强制贷款或担保等),支农金融部门的内控制度不严、经营管理不善(人情贷款、决策失误、贪污受贿等),国家及地方支农政策难以落实或体制改革不够配套(扶贫贷款被挪作他用,违规非法占用耕地,化肥、种子、农机具等价格的大起大落)等人为和客观因素造成农村信用环境薄弱,“三农”贷款中不良贷款比例过高,农村金融机构亏损面大,有的甚至严重亏损、入不敷出。贷款难收回,造成金融机构惜贷,进而加剧了农民贷款难。如此恶性循环,积重难返。而不当行政干预存在的同时,在需要行政、司法、财政、保险支持的时候,却发现望而无门。实际上正是政府在农村中诸多的职能缺失或不当才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弱质性”。

2.金融制度安排的失灵和不合理。如果从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折射出的是正式金融安排的偏差,那么民间金融制度安排的滞后和僵化也是导致我国农村金融落后的原因之一。我国民间金融组织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各种台会、私人钱庄等,这些民间金融组织是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产生的,它们在组织农村生产经营资金、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提高金融效率,尤其是促进农村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然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却一直受到打击和排挤。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把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排除之外,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活动均属于非法,从而结束了民间金融的有组织状态。可见,对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措施最终导致和加剧了农村金融被边缘化。

三、金融再造:解决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有效途径

以上分析已经表明解决农村金融边缘化的有效途径非金融再造不可。所谓金融再造就是要寻求正式金融安排与非正式金融安排之间的恰当结合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这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组织保证和金融制度保证,更宏观的意义或许还在于,这种“重构”有助于改善和优化我国金融结构,提高我国金融的整体发展水平。

(一)从政策入手

加大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农业是弱质产业,自身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高风险性。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好多农户和乡办、村办企业不具备获得商业性贷款所必需的抵押品和担保条件。这些情况说明,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难问题,不能把城市的金融发展模式简单移植到农村,不能主要依靠“嫌贫爱富”的商业银行,而是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更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应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支持其在农村的金融供给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从正式金融安排方面着手

着力打造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补、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须的金融组织保证和金融制度保证。首先要明确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界限。既不能让政策性金融从事商业性金融业务,也不能强令商业性金融发挥政策性作用。特别是在承认一些经济金融学基本原理的同时,也要正视商业性金融的局限性,比如对贫困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问题,就不能对商业性金融提出太高的要求,而应该只要依靠政策性金融或者财政发挥作用。

1.继续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商业性银行的改革本身就是要重新塑造成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上文已经分析了在现有的情况下,资本的逐利性会迫使商业银行离开薄利的农村地区。如果要使其回来,就必然要让他重新看到利益。如果一边要求其深化改革,另一边又强迫其从事无利可为的农村金融,那么将会扭曲商业银行改革。

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德国,美国,日本走过的合作金融道路很值得我们借鉴,并从中吸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发展和中国特色的合作金融模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提出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和内部治理的要求,真正解决“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破除县域以下金融行业进入壁垒,培育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狼”入室,增强合作社的竞争意识。2007年伊始创建的村镇银行必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带来“鲶鱼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3.坚持政策性的办行方向提供多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该借鉴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经验,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更好地支持“三农”的发展。[3]

4.在充分发挥正式金融安排作用的同时,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以补充我国农村金融的不足,鼓励和发展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民间金融。这样一方面可以填补正式金融安排留下的市场隙缝,充分发挥非正式金融安排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国家的金融监管有具体的目标,提高监管效率。只要给民间金融机构一个生存的空间,就有壮大的可能。农村是民间借贷发育的最肥沃的土壤。无论是农民还是农村中的企业,都离不开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实际上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四个优势: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民间借贷的这些独特优势,使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六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张余文.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的退出与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J].财贸经济,2003,(6).

[3]胡金焱,李永平.农村金融的边缘化与制度创新[J].广东社会科学,2005,(3).

Study on the Problem of the Rural Finance Weakening in China

LI Jing,WangWeiguo

(Finance Department,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 ,Sichuan Province611130 )

第5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一要实现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经验管理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的很多经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而科学管理是一种理性的管理,它以科学的管理理论为指导,既能够按照既定的管理目标一以贯之,又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法。

要做到科学管理,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管理理念是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和价值取向在管理工作中的反映,是指导管理行为的基础,没有科学管理理念的管理必然是盲目的,不稳定的。要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就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地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方法,并能够在工作中自觉地贯彻这一管理理念;其次是要学会辩证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决定工作方法,辩证的思维方式就是要学会全面地、发展地、联系地看问题,看到各项管理工作中内在的有机的联系,不要就管理抓管理,就生产抓生产;再次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要把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人上,不能见物不见人。做到一切从人出发,研究人的思想情绪和行为,调动人的内在的积极性。

二要实现人治向机制管理的转变。人治管理的本质是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产物,其特点是以行政手段为主,随意性大,凭个人的主观意志管理,具有不稳定性,容易让下属无所适从;而机制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它主要是依靠制度,靠明确的分工和责任,靠机制来调动员工内在的工作积极性,来约束员工的行为,它一经建立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依管理者更替而改变。应当说,每个管理者的管理动机都是好的,但管理工作仅有好的动机是不够的,因为每个管理者的文化、经历、性格不同,管理方式、方法、风格不同,如果单凭个人的好恶来管理,没有一套好的制度做保证,将一个单位工作的好坏系于一个人的良好愿望上是非常危险的,一个好的管理者对一个单位的最大贡献,莫过于给一个单位留下一套好的管理机制。

由人治向机制转变,首先要提高对依靠机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把它看成是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其次要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机制,将单位的各项工作目标和要求置于机制的控制之下;再次是要增强执行机制的自觉性。各级管理者要带头执行机制,养成自觉执行机制,运用机制来推动工作的习惯。

三要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长期以来,粗放型管理是我们的管理弊端之一,其突出表现是重结果不重过程,重成果不重成本,重质的要求缺乏量的考核,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而精细管理是与现代化大生产相联系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和科学管理的体现。

实施精细管理,首先要各项工作都有标准,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事事有所遵循,有章可循;其次是要严格按标准作业,按章操作,养成严细的作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作业标准化;再次是要加强现场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持之以恒,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纠正不良的操作习惯和操作行为。

四要从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经济考核为主转变。行政手段管理方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的管理特征,其优点是快,直观,省事,缺点是带有很大的主观色彩,其下属往往是被动的,不利于激发劳动者内在的工作热情。市场机制则是根据市场经济法则和按劳取酬原则,运用市场机制手段和物质利益原则来激发员工的劳动热情,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符合现阶段特点的科学的管理机制。

第6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品牌化;土地流转;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148-02

兼业经营农户的商品交换,交易方式落后,流通费用高,在市场上又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利益大量流失。而区域性规模专业化生产有助于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此外因为有了较大的、一定的生产规模,有利于发育龙头组织,发育和建立社会化服务机构,产业一定的资产规模也能保证提供优质服务需要的资金、树立品牌形象需要的广告费用等投入,最终有助于实现农户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组织成本的节约。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业区域专业经营成为农业发展的方向,学术界针对农业专业化经营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大量探讨(郭晓鸣等,2003;杨全顺,2004;王栋,2007;许俊锋,2008)。王栋(2007)针对产业集聚对农业专业化经营的影响机理进行了分析。钱雪飞(2006)论述了小农经济对农业专业化生产的不利影响,指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是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关键。而本文则以山东省安丘市大樱桃品牌的塑造为例,针对我国小农经济的现状,论述了现有土地流转制度对农业专业化经营的消极影响,同时对发挥政府职能以及如何发挥政府职能对实现农业专业化经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一、安丘市农业品牌化概况

山东省安丘市政府多年来一直立志于农产品品牌化战略,根据不同地区的土质、水文、气候条件制定了不同的品牌策略。例如白分子镇为大姜基地,建立了大型的大姜农贸市场,兴起了洗姜厂、包装袋制造厂以及几个有名的装卸劳工组织等相关产业,有120多家外地客户常年在该镇设点收购大姜、大蒜;草莓之乡――石埠子因为其独特的沙质土地而盛产草莓,口味鲜美闻名海内外,又加上其平原环境而适合大棚种植,所以春节前后,大量外地客商纷纷涌至,大棚草莓通过外地或本地客商大量涌入市场;樱桃之乡――庵上,小樱桃栽培始终是庵上镇的传统,但由于其过短的保质期,不便于运输,再加上采摘困难,所以很难形成经济效益,近年来引进新品种大樱桃获得了成功,而且形成了规模和品牌,由于其较早的成熟期在北方水果市场上拔的了头彩,经济效益惊人。此外还有临河镇大葱,管公大蒜等农产品品牌。

然而,几乎在每个镇的农业专业化战略实施过程中都遇到了种种令人尴尬的局面。以庵上镇大樱桃为例,大樱桃在政府引导引进的时候并不被农民看好,虽然镇政府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其推广还是遇到了很大阻力,即使有的农民试种也只是为了获得优惠政策的利益(如土地),因而疏于管理,大樱桃的产果期大大推迟,另外由于规模和品牌的制约,大樱桃在最初几年上市时难以找到市场渠道,价格始终比较便宜,经济效益也就有限。90年代末大樱桃每公斤价格在10元左右,虽然便宜,但由于其比较其他农产品效益还具有优势,因此农民开始大量种植,生产规模相应扩大,价格在2000年之后约为20元每公斤,现在该镇大约有40%的土地种植了大樱桃,而且随着果树树龄的增长,除天灾(寒潮、冰雹、成熟期的阴雨天气等)影响年分外,产量每年都有大幅增长,价格也在2006、2007年提高到约35元每公斤。目前该镇已经带动了周边乡镇大樱桃的种植,总产量可以与烟台大连两个地区的产量相抗衡,三分天下有其一。

二、专业化思考与透析

从以上论述我们知道庵上镇的大樱桃品牌塑造大约经历了15年的时间,而其中包含了农户、政府、市场三方的博弈。博弈的内容如下图,博弈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主要是农户在政府引导下尝试生产阶段和在市场比较利益的驱使下专业化生产阶段。

长期以来,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生产而引起的短期行为和分散经营使得农户无法满足大市场的需求。由此必须对农民生产进行引导,才能实现专业化生产,降低市场产品搜集的交易费用,开拓市场,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的增长。在专业化过程中,农业组织、龙头企业无疑具有带动作用,而政府职能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

政府首先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搜集,整合当地的社会文化和自然资源,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扶持等形式对一种或者几种农产品的生产进行推广。农民受一定的优惠条件的利益驱动,开始时会进行尝试性生产,农民生产的产品在政府的帮助下进行市场推广,如果该产品的生产能够使得农民获得比较利益,农民会逐步增加该产品的种植,而规模经济最终会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

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从事生产经营时,难以按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在广大农村,土地被分散到一家一户经营使用,而且中央规定,土地承包可以三十年不变。这种土地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存在对立。要催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的发展,就必须加快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催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但已有的土地流转制度之下,小规模经营阶段劳动使得生产率难以提高,市场信号传递不足,容易导致囚徒困境,使得潜在的专业经营的比较利益难以实现。

三、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对农业专业化的影响

现行农业经营体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其局限性也明显:(1)农户生产超小规模和无序性,不能满足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的需要。(2)社区服务能力差。农村的村、组是土地的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发包方应该要解决承包方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问题。现在农村的村组不能解决这些服务问题,也难以引导承包农户进入市场,致使农户远离农业社会化大生产体系。(3)农业经营产销脱节,农产品“卖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增产不增收。

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是集体,但属于哪一级集体是模糊的,而土地的使用者农民难以进行土地转让,从而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农民为完成所规定的上缴国家的粮食品种和数量而划出相应的土地种植这些作物已完成任务,农民对种植作物的选择和土地的使用权还受到限制。由于我国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可以三十年不变,但是大樱桃从栽培到预果至少需要五年,果树树龄也不仅仅能30年,农民不得不为30年后的土地使用权担心,由此导致农业产业化在个别农产品中难以实现。

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严重阻碍了农业专业化经营的发展。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导致农民缺乏农业生产积极性和消极对待土地,土地产权不足,形成对农户短期化行为的激励而对土地长期投资行为的抑制,其突出表现是化肥使用量增加而有机肥使用量锐减、土壤改良停滞以及资本流向非农产业;土地集体所有制所内含的按人均分配土地的逻辑,导致农业超小规模经营和对农业技术进步的制约,进而阻碍了农业专业化的实现。

四、结论及启示

由以上论证得出,政府在农产品专业化过程中起了先导作用,一个传统农产品品牌的维护固然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而一个新的产品的引进以至于形成新的品牌则更需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政府要发挥政策引导,科技扶持,以及开拓市场的作用。政策引导是指政府要在新品种引进的初始过程中提供政策优惠,在品牌形成与扩展中提供土地流转的便利,实现土地资源的经济合理配置。我国农民依然是小生产者,科技文化落后,不具有独力承担技术学习的能力,因此政府必须积极进行科技扶持,充当技术引进的主角;在产品产出后,农民难以获得足够的市场信息,而市场也难以获得产品信息,此时交易成本的比重很大以至于使新产品丧失了竞争优势,因此政府必须利用自己的信息技术优势积极为农民开拓市场,使农民获利,从而进一步促使生产规模的扩大。

土地流转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有竞争力的新产品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此时社会资本则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外溢实现技术的扩散,在长期生产过程中进一步促进技术的创新。在市场扩大、生产专业化、技术优势和资源禀赋凸显之后,农业专业化的比较利益凸显,进一步促使土地流转、生产专业化,从而实现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最终确立农业专业化生产的地位。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汇编[G].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 钱雪飞.发展地域性专业化规模农业经济[J].改革与战略,2006,(10):81-83.

[3] 乔娟,张宏升.论农业产业带建设与提升农产品竞争力[J].农业经济问题,2004,(12).

第7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关键词】经管类专业 经济法 理论构建 反思

经济法经管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学科,对于法学专业“经济法”的定义,旨在从法律体系的构建中来针对经济问题而开设的法的理论和制度。经济法从确立以来,在法律体系构建中一直处于争论的焦点,先是与民商法的“纠葛”,再与行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的“交错”,面对法学界对于规范社会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来说,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什么?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社会保障法之间的关系又该如何?为此,从经济法的独立性来探究经济法理论,并从经济法的本质入手,来分析其概念和内涵。

一、对经济法本质的理解和确立

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现代经济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从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其本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对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活动是没有经济法的,而对于市场经济的初期也是不可能产生经济法的。借助于制度经济学派对社会财富与法律关系的理论阐述,对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自然经济社会,由于社会财富相对匮乏,而对于维护官僚机构的运行成本又相对庞大,对于所谓法律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暴力强制来实现。也就是说,对于统治者来说,依靠国家暴力来实现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满足其统治要求。再加上自然经济下的自给自足经济现状,本质是反对国家干预的,而国家对社会财富的干预主要局限于物质财富的分配上,这种基于小农经济下的统治力量,一直被统治者奉为立国之本而加以维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商品经济的萌芽将自然经济一一击溃,并动摇了统治者的经济局限性。为了实现对自身阶级的有效统治,视商品经济为洪水猛兽,“以刑制商”逐步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随着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的干预还未介入商品生产阶段,因而并未体现出国家管理社会生产的职能。而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进一步提升,一方面来自自然经济日益崩溃而商品经济青黄不接的制约,另一方面对旧势力的反抗与对旧生产方式的影响,对于以暴力统治为特征的国家干预,其实质依然是掠夺社会财富,而并未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当社会生产条件满足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时,资产阶级以实行“重商”政策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国家作为维护商品经济自由竞争的“仲裁员”,这种社会关系的发展,必要需要从调整经济关系中来顺应市场价值规律,从而为资源配置优化创造了前提。

(二)经济法是规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

市场经济下的资源配置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非效率性和非公平性,迫切需要从克服自身缺陷中来达到帕累托最优配置状态。而对于市场出现的失灵问题,国家从对市场的干预控制中,如何摆脱低效、甚至负效的危险,如因急功近利而制定的违反市场规律的政策和措施,不仅不能有效改善经济问题,相反会加重社会经济综合症。由此可见,对于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不仅要从干预国家经济,还要从干预行为上来进行规范。现代经济法作为“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综合”,是在市场基础上来发挥其管理和控制职能,它不是西方垄断经济时期的国家之手,也不是东方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之手,而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解决国家干预过度问题的综合。

(三)经济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法”

现代经济法从确保国家权力对经济活动的有效干预,并从确保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自由和平等,从而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其涵义主要有:一是从社会整体利益的组成来看,不仅包括国家利益,还包括地方、集体积个人利益,尤其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进一步将社会利益延伸至全球范围内;二是从社会整体利益的时代性来看,不仅包括当代社会利益,还包括发展中的后代社会,从而构成动态的社会利益;三是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来明确社会整体利益,坚持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并从市场主体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中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机平衡。

二、对经济法规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保障市场秩序的明确

(一)民法“调整对象”理论对经济法的不适性

从传统法理学来看,对于法律部门的划分上,既要考虑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又要兼顾法律调整的方法。“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法律关系所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而生活关系又是复杂的,以部门划分为标准的社会关系是不确定的。为此,法理学界从调整对象的理论研究出发,运用法律调整的方法来进行枚举例证,如对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说,可以以刑罚制裁的方式来处理社会关系,而不能适用“国家用刑法制裁的手段来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由于调整对象是虚拟的,而调整方法是清晰和实在的,由此而引申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显然,经济法从调整对象上是不具备独立性的,也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而所谓的经济法所具有的“弹性的”、“间接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的调整方法是难以成立的。

(二)以“主体-行为-责任”模式来构建经济法理论体系

在涉及多类关系、多方主体、多种行为的调整系统中,经济法从实质上是平衡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社会公益法。而对于处于多重关系中的任一主体,其实施的内容和形式也是不尽相同,同样受到多重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对于个人来说,其社会角色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约束从而构成了权利义务关系,而在经济法领域内,既有公法因素又有私法因素,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标投标法》等都不是按照传统法律关系结构,而是以主体、行为和责任作为其基本要素来进行设计的,从而确立了以“主体-行为-责任”为模式的经济法构建理论体系。

三、结语

“主体-行为-责任”结构理论体系,从主体定位、资格确定,以及框架体系的设定上,综合多重关系来完成对实体法、程序法的定位,以凸显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现法律责任的立法分工和协调。

参考文献:

第8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县域;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96-01

一、当前县域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不优化

1.法制环境不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存在问题。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再得到肯定,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民营经济的认识存在误区,使民营企业在与集体和国有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公平地位。由于目前国家没有较完备的保护民营投资权益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只有依靠地方性规章予以保障,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界定,因而对县域民营经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的处理和裁定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民营企业的利益受损现象屡见不鲜。

2.管理执法部门作风急需改善。有的执法部门(包括上级部门)为了某种利益将“执法”变成“执罚”,以各种名目收费。有的则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民营企业审批程序仍很繁琐。通过调查发现,私营工业企业,从考察、立项、审批、筹建、运营到产品投放市场,关卡达二十余个,涉及对民营经济收费(税)的单位38个,收费(税)项目四十多项,正常办理需要3个月,如果不顺利,则时间更长。

3.硬性环境亟待改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跟不上民营经济的发展。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较快,各地方普遍出现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象,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增长的瓶颈,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硬件设施的投入需加大力度,改善基础设施环境,也可以采取措施引导民营投资积极参与,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以家族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随着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机制问题逐步凸现

1.家族式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存在裙带之风,绩效评价不公平,压抑了家族外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引进。民企虽然可以利用亲朋好友的可信度来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但是随着“关系”资源的枯竭,再增加这种资源成本就会很高。

2.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决策随意化,对企业的发展难有长远规划。在碰到需要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民营企业往往要么凭借自己的经验,要么跟别人学,缺乏符合市场和自身条件的长远规划,还处在小农经济“庄稼人不要问,人家种啥咱种啥”的初级阶段。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做过一次抽样调查,大多数民营企业在决策中竟然以新闻报道、道听途说作为自己的决策依据。

3.在一些县域家族式民营企业中,由于公司治理结构薄弱,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复杂,账目混乱,企业信用状况堪忧。

(三)民营企业主的素质亟待提高

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看,普遍存在规模小,档次低,布局分散,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粗放式经营,效益低下等情况。个私企业人才缺乏,经营机制落后。为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在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中专文化的占0.75%,高中文化的占31%,其余的均为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文化素质低下使他们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同时,民营企业技术人才十分匮乏。私企很难得到技术精良的工人,因为国企能提供较为有保障的岗位和社会保障,包括住房、户口和医疗等,而私企相应的激励措施有限。

二、当前发展县域民营经济政策建议

(一)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要由政府牵头,成立个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要加强民营企业信用建设。民营企业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树立企业良好信用,争取银行信任和资金支持。要建立信用中心以及征信机构,采集和整合民营企业的信用数据,评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促进民营企业的信用建设。

(二)破解民营企业素质偏低难题

首先要创优管理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实现“三个转变”,即不断由家族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由传统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由个体分散经营向集体、规模经营转变。加强企业管理,走出“创业――守业――败业”的怪圈。要引导民营企业突破所有制结构、地域界限、行业分类,实行强强联合、优势扩张和资产重组,组建民营经济的“航空母舰”。要帮助民营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私营企业资本与人才资源、知识资源合理配置的合作模式。

(三)优化四大环境,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一是优化政策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阻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品牌保护、投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二是优化经营环境。规范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大对“三乱”和“吃拿卡要”等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人和事的整治力度。对民营经济大户、大型专业市场实行挂牌保护,维护民营业主的人身、财产和经营安全。三是优化信用环境。建立信用公开、信用评价、信用惩诫制度,打造“信用我”,严格按承诺对民营企业、民营业主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以良好的信用环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吸引八方投资。

参考文献:

[1] 唐明良,宋华琳.行政法视野中的民营经济与政府规制改革[J].法治研究,2007(2).

[2] 黄文夫.走向21世纪的中国民营经济[J].管理世界,1999(6).

[3] 武中俐.社会资本与民营企业[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第9篇:小农经济局限性范文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67-01

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农业的协调发展,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由过去的农村合作社,变成了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的农业经济体系,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适应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组织,加强农村经营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的界定

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意义的界定,就目前的资料看,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经常用的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等称呼,另外,不同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内涵。

第一,性质的不同。有专家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主管理、自由结合、互帮互助的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共同经营、供体约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经营共同体,各互助个人以增进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组织形式。很多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专家学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了细致界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消费等各种形式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以,这两种组织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农民由于利益的驱动,自愿加入的。

第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及的范围。有些专家通过分析农民、农业及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强调了农村第三产业的经济关系和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各自独立的财产权。

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在各个地区出现了不同组织模式,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过程,有些学者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成公司导向型、政府指导型、才人主导型等几种形式,还有的把其分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协会等。总之,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各种类型划分标准不同,但对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许多专家及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注重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强农民与市场的沟通,并能为组织内的农民进行市场信息指导,为他们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同时,为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是连接市场经济和农业资源的绿色通道。

4 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

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靠;二是没有完备的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三是一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政主导作用较强,没有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重心,没有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农民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影响,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合作组织中,对财产和管理的权力;五是合作组织自身发展机构不齐全,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六是合作组织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门之间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对组织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没有统一的计划、标准,只是随意定任务、定指标,严重降低了农村合作组织的运行效率。

5 学术界研究的不足

当前,许多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过于狭窄。现在的一些学者只是从经济学角度去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在法学、人类哲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却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定义,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深入认识,阻碍了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方面的深层次探讨。第三,从研究方法上看,理论层面研究较多,而深入实践的研究很,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论缺少实践的检验。第四,许多学者的研究侧重于发达地区,而偏远穷困的地区却研究很少,这就一定程度上说明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宽度和深度不够。许多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没有放在农村广阔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调查,而只对其内部环境,组织结构等方面做表层探究。第六,研究者没有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对个别的如:股份合作组织等某一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探讨。

总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真正找出其应对措施,还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尽快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