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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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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

第1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在旅行社信用资源的培育产生提升到向游客供给的整个过程中,对其给予扶持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旅游产业信用体系的先进经验来培育旅游业信用资源,通过建立旅行社创新体系和搞好人力资源开发以增强信用供给能力,政府应大力支持大型旅行社集团的组建,加大旅行社的违约成本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当法律威慑力足够大时,不守信者考虑到失信行为不能为自己带来预期收益,却要支付昂贵的交易成本时,守信便成为突破。因而应加大奖惩力度,对于信誉好,诚信高的旅行社可以采取行业内表扬或登报公开表扬,以及一定的奖金或一定的政策优惠等方式进行奖励,并定期公布诚实守信的旅行社的名单,以使诚实守信的美德在旅行社名优品牌的创立上体现出应有的价值,以此提高旅行社的公众形象。而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失信旅行社,政府部门一定要依法采取重罚措施给予严惩。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传递机制,尽量减少信息对称和逆向选择

首先政府及旅游管理部门应建立权威、动态的旅游信息制度和预报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及时地为旅行社和旅游者提供各地的旅游信息,从而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旅行社应加强自己产品的信息,采用互联网方式,因为在网上宣传材料信息量大,易于修改和补充,制作和上网的费用相对于其他广告形势要便宜。也可使用电子邮件等与相关业务单位或顾客联络,节省了通讯的费用,并可与其他旅行社信息共享,便于相互之间的联系。通过因特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传递问题,增加了信息透明度。再次,旅游者在出游之前,应通过信息网充分了解各个旅行社的状况,选用旅游产品时需综合考虑产品的质量、品种、价格和服务等多种因素,使消费趋向于理性化。同时,应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完善中介在信息生产和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功能。这些组织由于独立于旅行社和旅游者,所以能够公正、客观地提供信息,有利于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之间的互动。

三、建立旅行社从业人员的信用自律机制

旅游业从业人员涉及到旅行社管理人员、旅游接待人员、导游、旅游一般服务人员等,要想完全依靠外部监督来维护其信用行为,一般难以做到,所以建立其信用自律机制也就显得格外重要。首先,应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信用归根到底是一个道德问题,在本质上反映旅游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道德约束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泛,约束效果更佳。因此,要以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大力倡导旅游价格明码标价,不欺骗旅游者,并逐渐形成旅游业良好的社会风气。其次,要改变旅游业传统的就业模式和收入来源模式。从旅游市场上导游的收入来看,旅游社直接提供的工资基本上是一种负工资,也就是说导游每个月不但不能够从旅行获得收入,而且还必须交纳一定带团资格管理费。导游人员为获得相应收入被迫采取一些不正常方式来欺骗旅游者。

四、完善旅游合同

完善旅游合同,使契约最大可能趋于完备,减少机会主义的出现经济学认为,法律作为一种正式约束,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对信用的建立起保证作用,而且为降低其建立的成本,法律的建立是可以移植的。我们可借鉴日本的《旅游业法》中有关旅游合同签订的内容,使旅游契约趋近完备。日本的“旅游合同”内容包括总则、契约的缔约、契约的变更、契约的解除、旅程管理、责任、营业保证金及特别补偿规定等,涉及到旅游活动的方方面面,明确而详细的条款为维护旅游者的利益,避免纠纷起到了极大的保障作用,所以我国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制定出完备的旅游合同范本,从而避免旅行社利用合同的漏洞侵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

五、强化旅行社的信誉管理,加强旅行社的信用文化建设

经济学认为,信用作为一种非正式约束,是一种个人行动能力以及生活质量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能够促进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合作,有利于克服经济生活中的机会主义,保证契约的自我实现,降低交易费用。信用是企业经营绩效的递增函数,美国《财富》杂志连续15年对年销售额在5亿美元以上的300家企业作企业信用和企业绩效关联度的评估研究表明,企业信用与企业经营业绩呈现正函数关系,旅行社一定要将信用视为自己的生命,重视信用文化建设。旅行社应当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并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对服务性的旅行社来说,企业文化的核心应该是服务文化,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不仅要提供内容丰富、科学合理的旅游线路,还应该保证旅游计划的顺利实施,努力控制构成产品的每一项服务要素的质量,为旅游者创造一种宾至如归的旅游氛围。

六、建立旅行社的信用自我约束机制

在知识经济时代,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信用资本是企业的三大主要资本,因此,旅行社应树立守信用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应让诚实守信和履约践诺等观念贯穿于它的生产、销售等整个过程中,企业才能树立其在旅游市场中的信用品牌。要形成旅行社信用的自我约束机制,首先,要实行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不合理是国有民营旅行社业经营诚信缺失的制度根源。其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旅游企业要从控制交易过程中各个业务环节的信用风险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前期管理的企业资信调查和评估机制!中期管理的债权保障机制和后期管理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再次,要建立起旅行社业内部的诚信奖惩机制,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诚信环境,企业根据员工的道德品质、道德意识和行为奖优罚劣。

第2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摘要]旅游饭店财务风险是指在饭店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为了搞好财务风险管理,宏观上应优化外部环境,建立行业预警机制;微观上可从机构设立、风险机制完善、信息化建设、风险控制技术应用和加强信用管理等方面采取对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竞争加剧和经营活动日益国际化,旅游饭店作为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始终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管理日益受到管理者重视。资金是旅游饭店的血液,资金的运动即财务活动贯穿于饭店经济活动全过程,是资金筹集、投放、使用、收回和分配各环节的有机统一。而财务活动各环节由于受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都有可能使饭店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从而产生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所有者利益。因此,必须加强旅游饭店的财务风险管理。

财务风险管理就是运用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最小的成本对财务风险进行识别、预测、控制和处理的一种管理行为。财务风险管理是旅游饭店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为饭店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其他风险提供条件和可能性。财务风险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机会和损失扩大的可能性,提高饭店资金运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益性,减少收益的波动性,为饭店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财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财务风险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饭店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促进饭店与客户、供应商、债权人、投资人之间互信合作,减少外部因素对财务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为饭店提供相对安全、稳定的理财环境和经营环境,增强自身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质量。

一、旅游饭店财务风险分析

造成旅游饭店的财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类。外部因素是指外部宏观环境(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变动对旅游饭店理财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内部因素主要是指由于旅游饭店自身经营不善、理财不当、决策失误而产生风险。财务活动一般分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回收和收益分配四个方面。相应地,饭店财务风险就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

筹资风险。筹资风险指由于负债筹资使饭店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可能性。目前我国饭店既存在现金性风险,又存在收支性风险。现金性风险是由理财不当和资本结构不合理引起的,主要表现为筹资成本费用过大、负债比例高(许多饭店超过50%)、从资本市场上筹资能力差、筹资渠道单一(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资金结构、期限结构和债务规模不合理)等。收支性风险主要是源于经营不善。主要表现为管理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亏损严重,如不加强管理,就会给饭店再筹资和经营带来困难。

投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效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投资风险源于旅游饭店缺乏信息以及经营效率低下。饭店固定资产投资标准高,资金占用量大,回收期长,经济效益的季节性和波动性强,再加上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投资的风险性不言而喻。我国的饭店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缺乏全面、准确的决策信息,造成市场预期不正确,投资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为饭店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旅游饭店经营具有经营范围广、营业项目多、提供的产品时间性和季节性强的特点。我国大多数旅游饭店管理水平低、经营不善,竞争力弱,再加上债务负担沉重,经营风险大,而经营风险最终会表现为财务风险。另外,缺乏回避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也是导致旅游饭店实际投资收益与预期相比相差甚远的重要原因。

资金回收风险。旅游饭店资金的回收风险主要表现为应收账款风险。从实质看,应收账款是饭店流动资金的投放,其风险主要是收回时间及金额不确定所导致的现金流量风险。它的拖欠将会严重影响饭店的获现能力和收益质量。应收账款风险的产生与信用政策和信用环境有关。目前,由于竞争的压力,我国旅游饭店的业务销售中赊销比重大,而不合理的信用政策常使饭店对应收账款缺乏应有的控制和管理,造成追讨欠款工作困难重重。宏观上,我国信用环境差,缺乏社会化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风险大,再加上结算方式落后,使得旅游企业间拖欠款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饭店的实际收益。

分配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是指由于收益分配而可能给饭店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这种风险有两个来源。一方面是收益确认的风险,即由于会计方法的不当,虚增当期利润,导致提前纳税,大量资金提前流出饭店而引起财务风险;或者虚减当期利润,影响饭店声誉。另一方面是对投资者分配收益的形式、时间和金额的把握不当而产生风险。对饭店而言,如果过多的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对外分配收益,会大大降低自身的偿债能力;但如果饭店投资者得不到一定的投资回报,又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降低饭店的信誉。因此,饭店无论是否进行收益分配,也不论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进行,都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旅游饭店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宏观对策

政府有关部门应为饭店的财务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而言,必须进一步深化旅游饭店改革,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旅游饭店的财务风险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政府应继续深化金融、投资、外汇、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优化信用环境,为饭店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针对目前的信用状况,政府应从税收和政策上鼓励社会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饭店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为饭店的经营和理财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其尽量规避外部风险。

建立旅游行业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旅游业是一个敏感性行业,易受外部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建立旅游行业风险防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专业机构,建立和完善行业的预警、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对全行业进行不间断的景气监测,保证信息收集、分析、公布渠道通畅,及时向旅游饭店和其他旅游企业传递市场信息和环境信息,提高全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另外,政府应从财政上引导和支持建立旅游行业风险基金。设立风险基金既可以减少危机发生时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可以帮助旅游饭店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使其一旦发生经营危机和财务危机就能够通过风险基金的发放渡过难关。

(二)微观策略

强化风险意识,设立专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构。在饭店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各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饭店的所有员工都应有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就是既要重视风险的存在又不畏惧风险,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经营管理工作的始终,寻求最优的管理方法,减少财务风险给饭店带来的损失。饭店内部应成立一个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机构,从组织上保证风险管理的顺利进行。大中型饭店企业可设立风险经理一职,或由财务总监兼任;中小型旅游饭店可以在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饭店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和控制;合理运用风险管理技术,促使风险管理制度化;认真分析理财环境及其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和改变管理方法,提高饭店对理财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另外,风险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加强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人事部门和各个服务部门的协调。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监测。第一,应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加强饭店财务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系统是对风险进行识别、监测、评价和预测的信息系统,其内容包括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的相关信息,可分为内部报告子系统、市场信息子系统、风险分析子系统和风险预警子系统。前三个系统主要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加工和分析;预警子系统则通过建立预警模型,监测反映财务状况的各项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评价、预测,并在必要时发出警报。正是通过这种不间断的跟踪监测,饭店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自己的财务风险情况。饭店内部的预警系统在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要保持与行业预警系统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第二,应完善风险防范机制。首先,饭店应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推行全面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事前、事中资金支出,保证资金的有序流动。以现金流量监控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其次,建立科学决策程序,对有风险的财务活动明确风险的责任者,加强对财务活动的各环节风险的防范。饭店业务部门众多,实行的是集中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财务制度。因此,饭店应建立健全必要的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计量工作,理顺内部财务关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财务风险。

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强化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和处理。风险控制的实质,就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饭店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技术减少或消除风险损失。饭店控制和处理财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回避法。这种方法是指设法避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远离风险源,从而消除风险损失。饭店在选择理财方案时,应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保证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以达到回避财务风险的目的。二是分散法。即通过饭店之间联营、多种经营及对外投资多元化等方式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改变资金结构、负债期限等以达到降低债务风险的目的。三是转移法。风险转移就是饭店以某种方式将所面临的某些风险转移给他方。具体的方法包括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通过契约的形式将风险损失转移给他人、通过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将风险横向转移。采用转移风险的方式可以大大降低饭店的财务风险。四是自留法。这种方法是指饭店自己承担风险,风险损害后果自负。饭店可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稳健性原则,在饭店内部建立风险基金,如偿债基金、坏账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预防风险损失,增强对风险的抵抗力。

重视饭店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管理信息化是指饭店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水平,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和竞争力的过程。管理信息化可实现财务系统与销售、供应、生产等系统的信息集成和数据共享,保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置于严密监控之下,尽量减少内部因素对财务活动的影响。财务管理信息化是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使饭店随时汇集财务会计信息,通过对财务信息高效有序的管理和应用,保障财务会计信息传递的效率和质量,提高财务管理决策的水平;管理信息化可使预算、结算、监控等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节约占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现阶段,我国大多数饭店可以考虑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把财务信息化作为突破口,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加强对饭店信用风险的管理。目前,我国饭店业由于赊销业务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巨大。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饭店应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是饭店财务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期限和收账政策等内容。饭店应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不同信誉情况制定信用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可考虑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设立信贷部,认真作好赊销对象的资信调查。针对会议、旅游团队、旅游人和个人的不同信用情况,制订合理的赊销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建立科学的赊销审批制度,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二是强化应收账款的单个客户管理和总额管理。饭店应对与自己有经常业务往来的客户进行单独管理,通过付款记录、账龄分析表及平均收款期判断个别账户是否存在账款拖欠问题。信用管理人员应定期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编制账龄分析表,按账龄分类估计潜在的风险损失,以便正确估量应收账款价值,并相应地调整信用政策。三是建立销售—回款责任制,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根据客户按约付款的可能性,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制定合理的收账政策,对应收账款实行严格的监控,及时催收货款,并把回款情况与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收入挂钩,从而把应收账款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在已有应收账款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正确核算坏账损失。

风险管理最终的目的是提高饭店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资金运行和业务经营是饭店经营最重要的两个方面。良好的资金运行能促进业务经营活动向实现高效益的方向发展,高效益的经营活动能使资金运行向着有效循环的方面转化。因此,饭店应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和改善内部经营管理,强化风险管理职能,通过信息化建设将饭店建设成学习型组织,构筑科学的内部组织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谭国平,于丽慧。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管理[J].统计与咨询,2003,(2)。

第3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和完善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行各业的信用缺失现象较为严重。作为我国重要产业的旅游业也不例外,信用失范现象比比皆是,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旅游价格的信用问题。

一、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问题的主要表现

所谓旅游价格信用,是指旅游产品的价格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考虑合理的利润来决定,而不是用价格欺骗旅游者。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中,旅游价格放开后,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欺诈严重、价格秩序混乱等旅游价格信用失范的现象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令人堪忧。目前,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表现主要有:

1.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旅游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是旅游价格信用问题中比较突出、比较普遍的问题。具体又分为:

——虚假明码标价。主要指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的旅游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虚假成分,与实际不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旅游者购买。如一些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打出低价位招徕游客,可到时却以各种借口任意上调价格;还有些旅行社广告上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一些餐饮、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但事后却借口各种原因不提供服务等,都属于虚假明码标价行为。

——模糊明码标价。指旅游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用隐瞒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等标识,使旅游者误解,诱导其购买。如,旅行社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标明“头尾7日游”,实际上却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返程,7日游实际上成了5日游。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最为典型的莫过于近几年兴起的到东南亚“零团费”游。所谓“零团费”是指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门票费和境外旅游签证费,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各项费用全免。“零团费”的实质是旅行社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游客,然后通过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牟取高额回扣,以弥补在组团、接待过程中费用的不足,“零团费”游实际成了“购物团”游。并且在购物过程中,次数多、时间长,且商品多为质次价高,甚至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重地毁害了旅游价格的信用。

——“黑箱”定价。指旅游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但对附带性、相关性、售后环节消费项目故意隐瞒不予以明码标价,使旅游者在消费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项目和附加费用。如一些旅游饭店运用“特价”来招徕游客,宣传“龙虾仅68元一斤”,但其他菜10元一位,小菜10元一碟。根本不问游客需不需要,饭店就主动上小菜,也不主动报价。

2.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对购买生产成本相同的同一服务的不同的旅游者或中间商收取不同的费用,或者对同一旅游者或中间商的不同购买量以及不同时间购买相同量的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的行为。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明码不实价”。如航空公司向旅行社和零散旅游者收取某一航线上同等舱位的费用不同,景区向旅游团和散客收取的门票费不同,都是旅游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表现。又分为三级价格歧视。

——一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针对不同旅游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旅游饭店的总统房和豪华房通常就是根据每个旅游者的支付能力来定价的,这种房价明码不实价,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出租价格。饭店就餐时,6瓶1升的啤酒和一瓶6升的啤酒,价格是不同的。

——二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将旅游服务划分为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对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在旅游淡季,同一个房间的出租价格视旅游者住宿天数不同,价格不同。住宿不满3天者,按400元收费;超过3天不满5天者,按350元收费;超过5天者,按300元收费。

——三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提供相同的服务但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旅游消费者组群收费。如铁路公司对铁路客票实行学生票和成人票两种票价,航空公司对商务客人和普通旅客的机票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景区门票对旅游团和散客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都属于三级价格歧视行为。

3.价格垄断。价格垄断是指部分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地域垄断性的旅游企业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以及旅游企业串联起来,对旅游产品实行垄断价格。如旅游景区、机场等利用其位置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不允许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因而其出售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其成本。2002年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机场饮用一杯咖啡花费88元的消息,就引来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再比如,针对我国旅游业恶性价格竞争问题,业界人士通过企业间的价格联盟来解决。2001年3月20日,昆明市40多家星级饭店通过了《星级饭店价格自律联盟实施方案》,对旅游团队接待规定了成本保护价。

二、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所致。在体制上,我国经营机制不顺,产权关系不明。许多旅游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便利用其“专营权”的垄断优势,对旅游价格实行垄断。在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价格管理缺陷。现行的导游管理体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导游工作逐渐变成一个自由职业,许多旅行社为节约成本,在旺季时临时聘请导游,而且许多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工资,反而还要导游上缴人头费。从而导致导游为获取高额“回扣”,由导游变导购,与司机和商店、景点等“联合”起来,抬高商品价格,共同宰客,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也毁坏了旅游价格的信誉。

2.信用文化缺乏。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受强烈的利益驱动,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漠,信用文化极度缺乏。对信用资源的价值和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信用是一种资源,信用是旅游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旅游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旅游企业的生产力。因此,为追求短期利益,许多旅游企业不顾损害其信用形象,在旅游价格上出现了失信行为。

3.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

由于旅游者大多是第一次接触旅游目的地,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通常比较陌生,他们不可能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各种信息,特别是对旅游地的价格信息,掌握能力有限。而旅游经营者比旅游消费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由于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陌生性、未知性,就构成了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导致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从而给各种不正规的旅游企业提供了旅游价格失信的温床。

4.法制建设滞后。针对价格失信现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条例》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有关价格信用的法律法规,《旅游法》也未出台,信用立法明显滞后;而且已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只有一些原则上的禁止性规定,缺乏有效的、具体的配套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力,并没有将那些失信的企业剔除出市场,没有起到惩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重塑的对策

旅游价格信用的缺失,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危及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旅游价格失信的根源在于道德和制度两个方面。因此,治理的关键就是用法律和道德的整合力量来重塑旅游价格信用。

1.建立旅游价格信用制度。

——加快价格信用特别是旅游价格信用的立法。应进一步充实、细化《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规范价格信用活动特别是与旅游价格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则,如《反垄断法》、《价格信用法》、《旅游法》等,明确旅游价格信用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旅游价格信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对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在有关旅游价格信用的法律没有建立前,按照我国已有的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规范的一些法律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来执行。

——建立和完善旅游价格失信惩罚机制。所谓旅游失信惩罚机制是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手段,将有严重旅游价格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从旅游市场中剔除出去,通过降低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达到防范潜在失信者的作用。(1)建立“价格、计量信得过”制度。对旅游经营者的产品价格,必须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凡是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调查、认证符合质价相符、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发证书、挂“中国旅游局信得过”的牌。(2)建立“价格信用公布制度”。对价格失信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根据其失信的程度,分别建立“黑名单”和“灰名单”,并公诸于世,让不守信用者、信用不佳者名誉扫地,难以在市场上立足;而对那些守信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建立“红名单”,给予优惠和奖励,降低守信者使用信用工具的成本,树立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

第4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民俗文化,加快文化资源综合开发,推动文化产业突破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短期看,有利于扩大投资规模,刺激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长远看,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综合竞争软实力。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娱演出、民俗文化、网络文化等行业加快发展,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转化。

(二)正确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在率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产品附加值高、就业吸纳能力强等显著特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金融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文化产业也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高效益的行业,金融支持对其加快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传统观念,客观分析挑战与机遇,辩证看待风险与收益,探索支持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主动深入文化企业开展调研,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以长远眼光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三)准确把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群众健康精神生活需求为基本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既要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并行,既要加强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工作,又要注意发挥好金融机构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坚持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既要锐意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又要注重完善风险控制、分散和转移机制;必须坚持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并用,既要加大信贷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也要高度重视拓展非信贷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二、突出扶持重点,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参与文化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办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以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信贷业务,为文化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紧密结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对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法门寺文化景区、太白山景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和孵化功能。积极向广电中心建设、新图书馆、大剧院、市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等前期项目提供信贷,寻找向县级文化资源共享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办法,挖掘向广告艺术、文化创意、网络动漫等新型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推动城乡文化产业建设协调发展。大力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关中民俗风情和历史古迹游、岭南山水休闲游、关山草原风光游、西岐民俗园、六营民艺村等旅游示范点建设,促进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五)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壮大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支柱性文化产业集团、重点文化企业,对于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十分重要。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已成立和即将成立的旅游、广电网络、出版发行、文娱演艺等文化产业集团快速发展,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等途径,帮助其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现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实力。在提供高质量的结算、外汇、网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同时,积极争取各自上级行的支持,探索在开展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票房收益”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试点,满足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六)扶持有潜力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金融机构要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积极转变以不动产和机器设备为抵押的传统融资担保方式,针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科技型文化服务企业的特点、需求和防范风险要求,量身定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探索围绕核心文化企业集团的供应链、价值链,为相关民营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确有收益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可直接授信、扩大信贷投入,支持其更好更快发展。以此同时,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允许民营中小文化企业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实现还贷期限与其现金流相匹配。

(七)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在支持“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中,要把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作为重要领域,推动创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多方合作模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扶持深度开发已初具规模的凤翔泥塑、西岐饮食、千阳布艺、文物复制等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增加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半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依托农村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和特色区域文化资源,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的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

(八)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有条件的大型文化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和咨询服务,开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信贷业务、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业务、国际会展服务设施贷款、出口基地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对列入国家和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有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要予以大力支持。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服务,为文化企业加大境外投资力度、拓展国际市场业务范围,创造便利条件。

(九)延伸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链条。人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化企业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培训企业予以一定的信贷扶持。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探索完善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拥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禀赋的人才创业。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开发艺术品投资理财业务,提升文化市场消费层次和规模。发挥好金融在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方面的作用,大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培育和扶持文化内涵与时代特色相统一的文化创意行业快速发展。

(十)完善针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服务模式。金融机构要在认真研究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发展规律、运作模式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增强服务意识,进行市场细分,积极开发文化产业信贷市场。针对文化企业信贷需求以及抵(质)押权设定、实现等方面的特点,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逐步建立熟悉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内外部评审人才库,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设立专职部门和专家服务团队,提高信贷支持文化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失职问责机制,完善文化产业信贷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工具,积极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十一)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支持并鼓励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实现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文化企业,抓住时机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符合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的项目筛选和储备,为创业板市场培训相应的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加强对准备上市文化企业的整体规划和培育辅导,实现优秀文化企业上市的梯次化。

(十二)发挥好保险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并积极创新“保险+担保+信贷”融资模式,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在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试点。积极吸引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来拓展保险业务,支持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三)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引导、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争取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新型债务工具多渠道融资。创造条件支持中小文化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集合债券,破解融资难题。引导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十四)积极探索创业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吸引域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动漫制作、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十五)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根据《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若干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改革,形成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权益,并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四、健全中介体系,加快配套建设,创造有利于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担保体系,充实市级担保公司资本金,引导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对文化产业的融资担保。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为激励,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探索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收入等现金流量等作为抵(质)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

(十七)完善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功能。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专业部门和交易平台,采取日常展示与专题推介相结合、项目培育与引进投资相结合、项目推介与项目需求相结合等形式,为知识产权交易、股权托管提供“一站式”配套服务,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本融资创造条件,为创业资本、风险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与退出文化市场拓宽渠道。大力发展无形资产评估、研究策划、投资咨询、市场经纪等为主体的文化市场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提升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的活跃程度。

(十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项目启动、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担保、文化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高技术化改造等方面。建立财政出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对包括中小文化企业在内的贷款风险损失进行一定风险补偿。加大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和对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带动功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五、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动金融在支持文化产业中取得新突破

(十九)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符合实际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强化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经济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密切监测、客观分析和深入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时相关信息。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推荐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有力、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降低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风险预期,激发其加大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5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一、优化准入环境,鼓励投资创业。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一审一核制和首席代表制等便民措施,大力提倡马上办、主动办、限时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经营,且允许一人多照从事个体经营;对一般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申请网上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名称可依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网店”;对登记材料齐全、申请事项简单的实施当场登记制;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第三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大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自主创业以及冠无区域名或省名、申报知名商号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积极推行企业名称远程核准,加快网上核准登记和网上年检工作进程,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登记工作效能。

二、发挥职能优势,扶持做大做强。对高新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和旅游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完善品牌建设梯次培育机制,重点扶持船舶修造、水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现代服务业等特色行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力争今年全区新增省著名商标2件、市著名商标5件以上,同时对产品品质好、经营规模大的外向型重点企业,鼓励商标国际注册,上门指导,重点培育。

三、盘活存量资本,引导多元融资。大力宣传《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政策法规,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办理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促进资本自由流转并盘活企业存量资本,通过工商部门出面与银行进行沟通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新渠道。发挥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职能,重点做好船坞、码头、船台抵押登记;开展反担保抵押登记,搭建担保公司与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并加强日常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贷款,切实加大对创业群体的信贷扶持力度。

四、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支持和鼓励渔农民发展家庭加工业,对未涉及前置审批的季节性加工户,实行登记预备制;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和证照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五、携手民营企业,解难题树信心。深入开展“工商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继续帮扶百家中小企业,实施派驻工商联络员,依托工商职能,尽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向产学研拓展,向品牌、信誉建设和产后服务延伸,帮助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和内部管理,调整经营方向。开展“科学发展观进民企”活动,引导企业对发展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自我剖析,并搭建企业家交流服务平台,组织企业负责人共同探讨热点问题,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应对危机的信心和能力。建立“维权护企”联系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利用企业年检,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使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日趋规范。根据对接大桥经济的要求,对重点行业、传统产业和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进行调研,找准发展制约瓶颈,并充分运用工商信息资源,经济主体运行深度分析报告,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资讯。

六、突出扶农特色,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切实发挥订单农业指导站的宣传、培训和指导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经纪人在带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引领人作用,对农村经纪人实行备案制,不收取费用。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开展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备案工作,以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参与汽车城、钢材和油品交易中心、建材集散市场、西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农村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鼓励渔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兴办各类经济主体,大力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贯彻落实“三年百家农家乐行动计划”,扶持引导基础条件好的渔家农家餐馆、家庭旅馆改造升级为“农家乐”、“渔家乐”,扶持具有定海特色的休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形成,促进全区第三产业发展。

第6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开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战略决策,围绕区委“四个走在前列”重大部署,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优化准入登记,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发展

1.对文化、旅游、农业开发、中介服务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允许其母公司首期出资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首期出资总和放宽到3000万元。

2.鼓励各类弱势群体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对于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收费。鼓励高校毕业生等个体创业者利用网上交易优势创业。

3.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建立登记监管数据综合利用机制,指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支持发展品牌经济,提升区域竞争力

4.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品牌与产业互动,促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内、国际注册,建立全区优势行业品牌培育库,在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中,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支柱企业及知名商品(服务)、特色农产品。

5.大力引进、发展商标中介产业,帮助企业实时建立与国内一流机构的沟通渠道。建立商标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绿色通道,对有需求的企业实行上门服务指导。

6.加大对企业申报各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当地龙头企业、支柱企业及知名商品(服务)、特色农产品申报。积极培育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信用示范行业,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整合工商职能资源,助推新农村建设

7.推广完善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探索订单管理信息化工作。扩大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覆盖面,保障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重点镇(街道)、重点企业试点订单管理信息化工作,为企业与农民双方实现合同履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完善并扩大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范围,规范涉农合同格式条款,有重点地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

8.鼓励和支持农村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等创办农贸专业合作社。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渠道,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业务范围。

四、支持存量资产流动,服务企业融资

9.推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支持企业特别是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对企业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将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10.继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做好动产抵押,积极拓宽抵押物的种类和方式。

五、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促进商品流通

11.加大对市场的扶持力度,支持市场改造提升,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市场商品流通现代化。引导重点市场通过搬迁、提升、改造等,实现做大、做强。加快市场改扩建项目进程,促进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优势产业市场再上新台阶。

12.支持开展网上市场培育建设。推进专业市场综合集群网站建设,指导专业市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进行市场改造提升,加快促进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业转型升级。

六、发挥民营企业协会作用,优化发展环境

第7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关键词】旅游者;旅行社;旅游纠纷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7)01-0089-03

【作者简介】朱斌,渤海大学旅游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辽宁锦州121013)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人数不断增多,再加上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市场发育还不完善和不成熟,致使旅游纠纷频频出现,尤其在“旅游黄金周”期间更是如此。因此,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主管部门均设立旅游投诉电话以及时处理旅游纠纷。

旅游纠纷为什么会这么多?它带来了哪些危害?如何减少旅游纠纷呢?本文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与研究。

一、旅游纠纷的界定

所谓旅游纠纷,就是指旅游经营单位与国家机关、法人、旅游者之间,旅游经营单位内部机构管理和相互之间以及旅游者与旅游者之间,在与旅游经营单位有关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矛盾和冲突。

旅游纠纷是个范围很广的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之间的纠纷。而本文所探讨的旅游纠纷仅限定在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的纠纷。

二、常见的旅游纠纷

1.旅游者对实际的旅游行程不满意。旅行社对景点的设施、参观的项目夸大宣传,误导旅游者;有时还减少参观的景点,或者将路途时间算成旅游时间,实际旅游时间过短。

2.旅游者对随意转团、拼团不满意。旅游者在出发前被随意转团,致使双方责任义务不明确;当旅游者到达景点后,导游将团队转给当地的旅行社,或降低服务标准或再次收费;还有的导游为减少费用,甚至把自己带的团队和其他旅行社的团队拼成一个团。

3.旅游者对收费不满意。旅行社强制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如不交钱,就在服务方面大打折扣,百般刁难旅游者;一些导游员在旅游过程中,向游客索要小费和私收回扣;以聘请当地车辆、人员等理由,再次向旅游者重复收取费用,或者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旅游者收费,牟取暴利。

4.旅游者对吃、住、行不满意。旅游者在旅游时的吃、住、行是非常关键的要素,同时也是旅游团队等级或标准的一个重要体现,而旅行社往往靠降低这些项目的服务标准而从中渔利。

三、产生旅游纠纷的原因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者对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目前我国旅游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又不能完全使旅游者满意,因此旅游纠纷频繁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旅游合同存在缺陷

随着大规模旅游活动的开展和旅游市场的发展,旅游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增多,特别是在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凸显的陷阱、欺诈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目前旅行社业界大都是拿一份由其自己拟订的格式合同让旅游者来签。旅行社一方面事先规定好了旅游行程、航班、景点、酒店等主要内容,旅游者并没有选择权。许多旅行社销售员并未把对旅游者的承诺写到旅游合同中,这便导致旅行社的承诺变成了“空头支票”,如入住酒店的星级、团队餐的标准、景点的游览安排等。即使签了旅游合同,也会存在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的问题,如合同上注明包多少餐,几菜一汤的标准看起来很实惠,却不说多少人一桌。

(二)旅行社经营不规范

首先,是恶性价格竞争。恶性削价竞争,是当前一部分旅行社争夺客源,扩大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些旅行社不计成本,大打价格战,在媒体上则以“最低价”、“优惠价、跳楼价”等广告语进行宣传促销,吸引对旅游产品内容不甚了解的公众前来购买。少数旅行社的恶性削价竞争的结果是导致旅行社产生了“零团费”与“负团费”的经营现象,造成旅行社的盈利下降和服务质量低,不但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也使旅行社陷入了“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

其次,是企业违规经营。旅行社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是指一些旅行社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片面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无视国家法规,在未经批准的经营领域从事业务活动的违规行为。这是旅行社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善自采取的营利措施,使旅游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了伤害。

再次,是一些旅行社为压低经营成本,雇佣不具有导游员资格的无证人员充当导游。由于这些无证人员不具备担任旅游接待的素质、知识和能力,往往无法胜任旅游团的接待工作,既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也使旅行社的声誉蒙受了一定损失。

(三)旅游管理部门失职

一些地方的旅游行政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对旅游政策法规并不严格执行,在日常的行业管理中,不能做到“执法必严”,往往姑息迁就、网开一面,形成一种政企一家的局面。以导游拿回扣和小费为例,如果因为此类问题引起旅游者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并不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只是给予口头警告,不按国家政策法规处理和执行,这便导致了回扣和小费等问题愈演愈烈。对于较大的旅游纠纷,也不能完全按章办事,没能完全履行法律授予的市场监管职能。

(四)旅游相关服务部门的原因

在旅游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涉及到旅行社之外的其他旅游服务部门或企业。如旅游交通、住宿与餐饮、游览景点、娱乐场所、购物商店等。据调查,受到这一问题困扰的旅游者中,16.20%是关于乘坐交通工具方面的,30.70%是关于游览景点的,20.20%是关于住宿质量的,13.40%是关于娱乐质量的,19.50%是关于购物次数的。虽然这些纠纷并非由旅行社自身的原因所引起,但是旅行社如果处理不当,同样会使旅游者感到不满,给旅行社造成声誉上的恶劣影响。

(五)旅行社从业人员问题

1.导游人员素质较低。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纠纷,有很多是由于导游人员素质差造成的。由于导游队伍构成复杂,其中既有经过正规院校培养的旅游专门人才,又有从社会上招聘来的闲散人员,且并未通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就从事了导游工作,因此导游人员构成的复杂性使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旅游纠纷也随之而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作缺乏热情,没有责任感;二是缺乏职业道德,贪图导游回扣;三是知识贫乏。以上三个方面导游服务质量差,使旅游者感到不满意而投诉,甚至产生纠纷。

2.领导者经营理念落后。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传统影响下,旅行社在经营管理中,思想相对比较落后。只看眼前利益,不顾企业未来的发展,没有长远的追求目标和方向。缺乏先进的经营理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当谋利。为获得最大利润,赚取钱财,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搞小动作。二是内部管理政策不成体系。旅行社在日常管理中对导游和其它工作人员没有制定严格的规章制

度。特别是一些小旅行社,由于规模比较小,所以并不重视内部员工的管理,导致一些导游人员在导游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行事,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发生。

(六)旅游者自身原因

在发生旅游纠纷时,大都强调旅游经营者的过错。但作为旅游纠纷当事人之一的旅游者,发生的某些纠纷,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一是旅游者不成熟,防范意识差。在涉及旅游费用少、时间短的旅游活动时,由于怕麻烦或过于相信旅行社而不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仅达成口头合同,其中尤以“一日游”为多见。二是个别旅游者要求过高。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者,由于各种背景不同,有时对一种旅游产品会有不同的评价,因此出现部分旅游者对交通安排、导游服务、食宿等方面的要求与预期过高,稍有不满意便发生纠纷。三是旅游者的绝对过错。在旅游过程中,也会出现旅游者擅自离团、退团、提出不合理要求等。

四、减少旅游纠纷的措施

在旅游纠纷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旅游者。旅游纠纷对于旅行社业的良性发展也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减少旅游纠纷,是所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共同追求的目标。

(一)加快旅游立法,完善旅游法律体系

完善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和依据。现在我国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遍适用的法律和一些关于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门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在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国旅游立法体系还很不完善,导致许多旅游纠纷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目前刻不容缓的任务是要加快旅游立法。

(二)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控和管理

首先,加强检查和处罚力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应该充分发挥旅游监察、治理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政府部门应扩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使其在某些方面享有与法院等部门同等的执法强制力,从而净化游行社经营环境,打击违规经营行为、惩处非法经营活动、治理“零、负团费”。

其次,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由于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现行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不规范,没有形成严密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所以,旅游管理部门要根据近年来旅游市场上所存在的问题,运用科学的、现实的管理方法,健全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使各种制度不只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管理手段。

(三)旅行社加强信用建设

一是加强导游人员的信用管理。为了避免旅游纠纷的发生,在旅行社内部建立导游员信用评比制度。通过旅游者的信息反馈、投诉和表扬情况,对导游人员进行定期的服务质量评比,对成绩优异的导游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并以此形成一种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旅行社诚信经营。作为服务企业的旅行社,需要通过实现产品质量承诺、推行服务承诺,塑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建立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建立相应的营销服务应对系统,以客户满意为经营理念,对售前、售中、售后进行全方位服务,以赢得旅游者的信赖,提高旅行社的信誉。

(四)加强对旅游相关服务部门的协调与管理

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纠纷,并不是旅行社就可以控制和预见到的,它其中又包括住宿、餐饮、交通、娱乐、购物等多个环节,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旅游者和旅行社产生很大影响。如果是在旅行社并无故意的情况下,旅游相关服务部门出现各种问题,如食宿标准低、景点设施差、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这就需要旅行社在确定合作部门之前,对相关服务部门进行慎重的实地考察、对比和选择,从而挑选出各方面都比较好的服务部门,并与之合作,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和合同。在这基础上,加强对相关服务部门的监督和调查,随时掌握其部门的经营动态及企业环境,发现有不讲信用,甚至故意斯诈旅游者的现象,应及时予以解决和协商,情节严重的,应拒绝继续与之合作。

(五)优化从,2kAb员

首先,要严格挑选从业人员。旅行社在招聘从业人员时,要严把挑选第一关。在选拔过程中,不要只看应聘者的外表,而是通过一定的标准从多方面进行分析,从而选拔具有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具有综合素质的从业者。

另外,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旅行社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强、时效性强、工作内容琐碎庞杂、脑力与体力高度结合等特点,因此提高旅行社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能力,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旅游纠纷有着重要作用。

(六)发挥社会舆论和相关组织应有的作用

第一,强化媒体监督与舆论宣传作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与新闻媒体开展合作,发挥媒体的监督与舆论宣传作用,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披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公示有关部门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曝光旅游市场中的违规行为。介绍各种旅游常识、法规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旅游者鉴别是非的能力,促进旅游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成熟的旅游理念,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8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市经纪人协会正式成立了。在这美好的时刻,我代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市经纪人协会筹备组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刚刚诞生的××市经纪人协会表示良好的祝愿!也借此机会,向在座的经纪人代表,并通过你们向活跃在我市各行各业的、为我市经纪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的广大经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我市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现状。经纪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商品流通,有利于就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我市经纪人队伍在不断壮大,已经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繁荣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市经纪人队伍呈现以下特点:_、从业人员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各行各业的经纪人_____多人。其中,农村经纪人就多达_万多人。_、经纪规模不断扩大。仅据承德、围场两县统计,____年经纪业务量达到_____万元之多。_、经纪范围较为广泛。从行业分布上看,我市经纪人涉及农业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保险、旅游、金融、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各个行业。农业中大规模的有蔬菜、水果、水产、禽蛋、手工艺品等等。_、经纪能力日益提高。为适应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纪人逐步从分散、以小规模的个体经营为主,向公司化、联合体方向发展,执业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的是:_、发展不平衡。比如说,农业方面的经纪人比较多,其他行业的相对少一些。这其实也是客观的,因为我市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市。_、经营规模比较小,抗风险的能力比较低。_、合法经营率较低。,尤其是自然人办理营业执照的很少,经营的信誉比较差,还存在着一些合同欺诈、坑农害农、损害经纪双方利益的情况发生。_、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提高,相互缺乏信息沟通,更缺乏自律管理、自我保护的机制。经纪人之间也有上当受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今天全市经纪人协会成立,我认为这是一件新事。说是新事,就是以前没有过的。我市在前不久,刚刚成立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今天我们这个经纪人协会是全市区域性的。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从此我们广大经纪人有了自己的组织,有了自己的家,有了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娘家人"。这更是一件大事。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纪人协会的成立,必将对我市经济发展,对我市社会进步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所以我说,经纪人协会的诞生是个转折点,它标志着我市经纪事业从此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工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此充满信心,充满希望。

第9篇: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诚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F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26002

1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其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电子商务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 和Internet 来完成的,尤其是随着Internet 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 技术上的。

2009年7月16日,《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1296万)三项指标仍然稳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受3G业务开展的影响,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也已达到1.55亿,占网民的46%,半年内增长了32.1%,增速十分迅猛。同时,网络安全成为当前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网络钓鱼、病毒、木马等网络安全隐患的存在,给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等应用的开展造成了障碍。根据调查,半年内有57.6%的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有1.1亿网民在过去半年内遇到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的问题,占总体网民的31.5%。该报告分析指出,在规模和应用取得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中国互联网需要由可用向可信阶段发展。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不断改善。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在目前经济形势下由7400万扩大到8788万,增加了近1400万用户;旅游预订受经济现状影响,用户规模比去年年底略有下降;网上支付半年增加达到2370万人,使用率增加4.8个百分点。然而,商务交易类网络应用使用率水平较低,相对滞后;网民对网络交易的信任程度偏低,仅29.2%的网民认可网上交易安全。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由此可见,诚信问题成为电子商务的首要问题,电子商务要快速持续的发展,必须加快诚信问题的建设。

2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2.1 我国诚信基础薄弱, 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信用卡诈骗等诚信问题每天屡见不鲜,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同时,消费者喜欢贪图便宜的心理也为不法者提供了机会。

2.2 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加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本身诚信价值观念淡漠,而对单位和个人诚信行为监督力度不到位,因此,违反诚信的行为难以让人知悉而受到社会的有效约束,这为诚信缺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2.3 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买卖双方都对对方的信息不够了解,极易导致产生信任危机,网络交易同样是要讲信誉的。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不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能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可靠。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实现。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2.4 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外,再无其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律的漏洞使得道德意识缺失,网络市场成为一个极为便利的销赃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上商业活动要遵循传统商业的政策,对发展模式不尽相同的电子商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3 我国发展电子商务过程中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诚信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培养全民诚信素质和信用消费习惯

社会信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当务之急是大力推广信用文化,努力营造诚实可信的社会文化环境。目前,在我国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环境下,人们在交易过程中诚实守信的意识还很淡薄。电子商务相对于传统商务模式更需要人们诚实守信,没有全社会各方面的诚信支持,电子商务就是在沙滩上建大厦,信用机制也会是水中浮萍。电子商务发展技术上的差距,可以通过购买引进或独立开发来弥补,但是良好的信用环境建设和信用意识的培养,需要人们长期的努力才能培育出来,这是在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中的关键问题。

3.2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没有诚信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可查询的网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而网络的开放性保证诚信资料的更新。

(2)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机制。传统商务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关系的做法,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利用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或利用国际信用证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支付和运输能够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同样如此,也需要适合其发展的网站认证方法。因此,在法律框架之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机构,是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政府部门建立信息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并进行数字签名。对企业网站和企业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应做到及时,处罚力度大,在监管中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3.3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其中包括法学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在此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所以我们需要加快信用立法,这样才能有效地调节和抑制公民过度的利己思想和言行,维护网络交易的有序地进行和正常发展。法律、法规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修改,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3.4 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仍是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网上交易所追求的根本利益。电子商务企业要及时了解并满足用户的最新要求,必须提高产品的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服务,提高网络在线以及网下的服务水准;要求企业将网上业务与网下服务相结合,对用户的问题及时回复,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诚恳地做出解释;为了方便消费者咨询、查询和投诉,可提供类如800热线电话或人工服务等传统手段;对于仓促做出决定的顾客,同意他们在一段时间修改订单;经常与用户保持联系,使用户从信任产品到信任企业,由信任企业到信任企业的未来,从信任企业到信任整个电子商务,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魏丽丽.论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现状及对策[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2]苏翠萍.电子商务诚信问题分析与对策[J].成才之路,2009,(12).

[3]程佳聪.电子商务中的诚信危机与对策探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