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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外包;税收政策
一、服务外包的含义及中国当前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现状
服务外包其实质是指企业利用外部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非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使企业能专注核心业务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服务外包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众所周知,服务外包业按提供的服务内容,可分为商业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按发包、接包方的地理位置,可分为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目前,服务外包广泛应用于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金融、会计、客户服务、研发、产品设计等众多领域,服务层次不断提高,服务附加值明显增大。
目前全球服务业主要发包国家集中在北美、西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是外包业务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最高时占据全球服务外包发包市场90%的份额,接包国家主要是印度、爱尔兰、菲律宾、巴西、中国等。近年来,中国服务外包业务迅速发展,形成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产业集群,日渐成为一个新兴的全球外包中心。2006年以来,商务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相继认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西安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10年7月新增厦门市。这些城市纷纷出台鼓励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发展成中国国际服务外包的主要承接地,21个示范城市的各项主要统计指标已占全国总量的75%以上。但与服务外包发展最快的印度相比,无论是在经济转型的思路上,还是在地方发展的实践上,都处于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2008年,印度承接服务外包金额422亿美元,是中国的9倍;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是中国的4倍;承接全球65%的软件外包业务和46%的其他服务外包业务,是全球最大的提供外包服务的国家。
二、现行服务外包业的税收政策及不足
中国没有专门针对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当前针对服务外包的税收规定来自于财政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财企[2008]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4月出台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和2010年7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等文件。现对相关文件的解读和现行税制的研究,涉及服务外包的税收政策体现在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上,具体为:
(一)现行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上,64号文继承了63号文的规定,对21个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此两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仍需要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同时,在现行所得税法中,对经过认定的、新创办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除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外,对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减按10%的税率计征。
2、增值税。服务外包业按现行政策规定应属营业税征税范围,但信息技术外包业在提供外包服务的同时,也有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行为。这一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征收增值税。按现行增值税法,在2010年底以前,自行开发生产销售其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后(17%的法定税率),即执行即征即退政策,按14%的退税率予以退税。而所退税款若继续用于研发和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则所退税款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予以征税。
3、营业税。服务外包按业务不同在营业税上应分别按3%、5%的税率征收。根据64号文的规定,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2010年7月1日至《通知》到达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在2010年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与63号文相比,不仅取消了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要求,扩大到所有企业;更是对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由原来的三类增加到四个类别,即新增“企业运营服务”项目,使优惠进一步扩大。
(二)存在的问题
现行税收政策虽对服务外包业有所规定,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文件,但与服务外包业发达的印度和欧美国家相比,中国税收政策在促进服务外包业发展上存在以下问题:
1、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局限性:尽管64号文在优惠政策上比63号文更加明确、优惠范围更加扩大,但在所得税优惠上仍需要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局限性明显。但现实中,软件外包企业能否认定为软件企业,从而享受到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大困难:首先,软件外包企业受委托方的委托,按对方的创意、要求开发的软件,其法理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或者著作权)应属于委托方,开发出的软件产品应归委托方所有,对外包企业而言,只能是软件服务,即劳务。很显然,这类产品不符合软件产品的认定条件,软件外包企业也就无法享受到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软件外包企业除软件产品必须拥有产权这一硬性规定外,自产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若不能占软件外包企业年总收入的17.5%以上,同样也无法认定为软件企业,因而也不能享受系列的涉及软件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扶持政策大都集中针对ito,受惠行业均为动漫产业或软件产业,对bpo和kpo涉及较少。而服务外包业务在形式上从ito到bpo再到kpo,则是一个价值链从低端走向中高端并不断提升的过程。服务外包涉及行业诸多,属企业经营方式范畴,从鼓励行业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的角度出发,税收优惠政策应涵盖相关配套设施业务在内的整个服务外包业务。
3、税率设计上不利于金融保险和物流服务外包业发展。一方面在增值税上,服务外包企业除部分混合销售行为外,其余均按现行税制划入了营业税征税范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偏窄,使得此类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给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的服务外包行业造成了沉重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服务外包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在营业税上,涉及服务外包行业执行的却是3%和5%的不同税率。例如:以营业额全额征收的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3%的税率。税负不公,金融保险业税率偏高。同时,现行营业税税制把物流业各个环节人为地割裂开来,按营业税法规定,物流服务按业务分类,属不同税目,执行不同税率的营业税政策。例如: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含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等)税目和“邮电通信业”(指邮递快运部分)税目;税率为5%的“服务业”(含业、仓储业、设计、咨询等)税目;且规定兼营不同应税项目的劳务行为,必须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缴纳,否则就从高适用税率。但现实中,服务外包业务是一个各环节都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体化、系统化的经济运行过程(即含流通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及物流信息等),按现行税制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对物流业的发展起了阻碍作用。
三、发展服务外包业的税收对策
第一,减轻服务外包企业总体税负,增强企业竞争力。综合运用所得税、营业税优惠措施。一是营业税上,对服务外包企业应克服当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对全额征收营业税的税目改以差额计征,对承接转包、分包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以扣除转包、分包费用后的余额计征。二是对于离岸服务外包企业,除享受现行的对外承接外包业务全额收入计征的营业税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外,还应对涉及该项收入发生的研发投入等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进行税前抵扣、所得来源地已缴所得税应按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抵免。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其收入应实现出口零税制,转包、分包所发生的流转税负等应逐步实行完全退税。三是对服务外包业直接给予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并在优惠期满后再视情况继续减免或给予优惠税率,并对企业因提供外包服务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第二,取消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差异性,公平税负。随着全球经济的平稳复苏,服务外包的发展潜能正在逐渐凸显。为推动中国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优化国内产业结构,抢占国际市场制高点,中国应取消地区差异,将64号文确定的21个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还可以灵活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方法,把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境内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在确定营业税优惠政策时,应考虑到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使优惠政策与行业发展同步在发挥税收政策经济作用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
第三,考虑生产外包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将生产外包企业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实现制造企业与生产企业同等税收政策。中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后,服务外包企业因属营业税纳税人,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这不利于服务外包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同时因无法获取抵扣凭证,抑制了制造业企业对于生产外包的需求,间接影响了生产外包企业的发展。为此,应在增值税政策上将部分生产外包企业与制造企业实行同等政策,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这样既有利于制造业企业细化分工、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制造业企业增加对服务外包的需求,从而推动中国服务外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推动中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通过相应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娜,尚铁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j].税务研究,2009(4).
2、史晶等.完善服务外包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j].涉外税收,2010(12).
1.温州市服务业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2年来,温州市服务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2.91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493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4.5%;服务业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22.0%增加到2011年的44.56%,提高了22.56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7个百分点。30多年间温州市服务业经历了三个重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缓慢发展,产业结构是“一二三”序列,服务业在GDP中不仅比重低,而且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1979年,第三产业增加值3.22亿元,占GDP比重仅为21.5%。第二阶段:1980-1990年平稳发展,十年间每年递增11.1%,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22.2%提高到1990年的27.9%,产业结构开始进入“二三一”结构。第三阶段:1990年以后快速发展,平均每年递增16.9%,比80年代提高5.8个百分点,服务业占GDP的比重由1990年的27.9%提高到2011年的44.56%,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2.温州市服务业发展的基本特点
(1)对经济的贡献日趋重要。“十一五”以来,温州服务业发展速度逐渐加快,2007、2008、2009年服务业增速分别快于第二产业2.2、5.5和4.8个百分点。从目前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看,服务业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提高GDP超过0.48个百分点,工业经济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提高GDP0.5个百分点。可见服务业已成为与工业一起推动温州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2)内部各行业呈阶段性增长,产业层次得到提升。80年代,温州服务业受到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带动,交通运输业、贸易业、公共服务业等增长较快,产业层次主要以传统行业为主;90年代初期,服务业中发展较快的行业还是交通运输业、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三大传统行业;90年代中后期至今,温州房地产业、娱乐业等迅速发展,但更高层次的教育、广播电视,尤其是科研和信息产业规模仍较小,发展相对缓慢。由此看出,目前温州第三产业内部结构正处于转型时期。
(3)投资维持较大的规模。随着温州“六城联创”战略的实施,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已成为共识,尤其是加快发展交通通信业、科技教育业、金融保险业、会展业等。温州加大了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如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与绕城高速公路北线等高速公路、城市公园、高教园区、医疗设施、安置房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为温州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二、制约温州服务业税收快速增长的因素分析
1.经济层面制约因素
(1)服务业比重提升放缓。由于在4万亿投资经济扩张中,全国、全省工业经济增速明显加快,在这一阶段,服务业比重提升的压力增大,2010年,温州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44.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表明4万亿投资经济扩张,虽然带动了第三产业总量的扩大,但延缓了比重的提升。
(2)服务业层次相对不高,增长支撑行业单一。当前,温州市服务业发展主要依靠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业以及非营利业四个行业拉动,2010年上述四个行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和对服务业发展的贡献率均超过70%。
(3)生产需求不足,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其税收增长。据初步测算,温州生产业增加值只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40%。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科技、计算机、信息和软件、中介服务等生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这些服务行业的滞后,直接影响到温州服务业在未来发展中的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也将削弱温州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在能力。
2.税收政策层面制约因素
(1)服务业税负较重。从2010-2011年温州市三次产业税负(产业地税税收收入与其产值的比重)可以看出,第一产业的税负很轻,仅为0.06%,体现了对第一产业的轻税政策。第二产业税负次之,为4.34%。但服务业税负偏高,达到8.22%。在服务业中,房地产、金融业等税收收入与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大,说明这些行业在高速成长的同时,实际税收负担也在逐年增加。
(2)税收政策存在行业偏好,对服务业导向作用不明显。2011年7月,温州市编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摘编》,但从其内容看,优惠的目标、重点还不够清晰,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较为薄弱,没有突出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导向。这也使一部分投向不合理,一些技术含量低的服务业项目更容易被投资,而需要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投入却较少。这种状况不利于温州服务业的科学发展,尤其使得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
(3)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难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全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地税税费优惠政策摘编》可知,现行的很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服务业中一些企业的创建环节而制定,对于后续的技术研发、服务优化、再投资等发展的关键环节却没有给予很好的扶持。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减免为主,这种事后减免的直接优惠方式,对经营过程重视不够,只对一般的传统服务业有一定的效用,而对于一些风险较高,投入较大的高新技术服务业难以取得显著的功效。加速折旧、费用加倍扣除等这种能够在研发和实验阶段给予扶持的间接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缺乏。
三、加快温州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细化落实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在加大对现有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的基础上,结合《温州市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2012年的,简称“35条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要根据省地税局修订的《浙江省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另外,要积极贯彻落实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要使企业所得税法充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中,要体现服务业发展的方向性,对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业使其享有 15%的低税率,允许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进行加速折旧。
2.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
在税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在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过程中,温州应充分利用地方税收权限,通过政策的倾斜与引导,大力鼓励现代服务业(信息、科技开发、会展、咨询、法律服务等)和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物流、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系等)的可持续发展,提升高端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地位,促进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优化,把服务业的资源优势转换为竞争优势。税收政策要充分照顾到这些行业,制定优惠政策,降低经营风险,促使其稳健运行。在具体措施上,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照顾。
3.支持农村服务业加快发展
长久以来,温州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一直较滞后,农村服务业结构落后,比重偏低的问题比较严重。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服务业供给不足的问题。为此在税收政策上建议加大对地方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促进其对农村服务业的资金供给,加大对温州农房集聚改造的资金扶持,同时还可缓解村镇企业资金短缺、贷款难的问题。其次,为促进农村居民的增产增收,对在农村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企业和人员实行免税优惠,或者进行“先征税,后返还”,将返还的税收收入专项用于技术投资。再次,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业的建设。优化农村的公共交通,建议免征农村公交的车船税。对相应农村电信业务及电网维护业务给予税收上的减免,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伴随着当代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服务业应运而生,并且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近年来,我国现代服务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现代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科技研发等主要现代服务业都保持较好的发展势态。但从总体而言,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一般水平相比,仍存在整体规模小,发展水平低,增加值比重轻、税收负担重等不足。
一、绪论
1.研究背景。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社会化程度和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黑龙江作为中国内陆省份之一,市场经济较为落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以制造业为主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化解压力,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增长,对黑龙江来说既是机遇,也是当务之急。
2.研究目的及意义。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以达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分析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的现状并提出促进其发展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对策,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3.研究内容与方法。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理论基础、现状与问题分析、经验借鉴和税收对策等。
本课题主要以实证研究为手段,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层次分析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以及由特殊到一般的归纳演绎研究方法。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与税收激励政策的基本理论
1.拉弗的税收激励理论。20世纪70年代,美国供给学派经济学家拉弗提出了税收激励理论,其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减税来激励企业经济活动,并提出了著名的拉弗曲线。
2.马克思的税收分配环节理论。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把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生产决定其他环节,其他环节对生产有反作用。
3.凯恩斯的税收作用理论。凯恩斯认为,税收不仅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政府用来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三、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税收激励政策的现状与问题
黑龙江省服务业的税收负担与其他一些省份相比,税负相对较重。2008年黑龙江省服务业税收负担为10.35%,高于吉林、山东和湖南等省份的服务业税收负担水平。如此高的税负不利于黑龙江省服务业对外的竞争力,阻碍其健康发展。因此,采取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迫在眉睫。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09》及《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和湖南统计年鉴2009》整理所得。从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税负比较来看,现代服务业的税负高于制造业。国家为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其实行轻税的效果并不明显。
四、国外现代服务业税收激励政策的经验和借鉴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商品零售和服务业。但是在我国商品零售增收增值税而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导致税收政策不合理、不科学。要制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该借鉴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和经验,将建筑业等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性劳务服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发挥增值税的内在制约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现代服务业的良好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要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首先,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应该要重点强调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也不能忽略对传统服务业的扶持。因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提高服务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而传统服务业又是吸纳失业人员、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其次,要根据各类现代服务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应从促进其技术研发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应从鼓励吸纳失业人员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服务业应从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总之,税收政策要目标明确,具有针对性,才能使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在税收政策的引导下科学、合理、快速的发展。
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
1.调整和完善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调整营业税征收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降低服务业宏观税费负担水平。
2.不同类型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现代公共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为促进现代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一视同仁。
现代金融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应根据行业特征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亏损抵回与亏损抵后相结合政策,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从卖方单边征收,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证券,减少短期投机行为。
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完善营业税相关的税收政策,完善企业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政策,完善其他税费的税收政策。
技术创新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增值税方面,准予抵扣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以及科技咨询费用的投入;营业税方面,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培训取得的收入免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科研活动使用的先进设备、专用装置实行加速折旧。允许企业在研发中发生的损失冲抵应纳税所得额。
为适应我国经济新常态发展,近期国务院发文,将服务外包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服务外包行业将成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产业分工的重要组成。中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政府扶持政策密不可分,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尤为重要。
一、服务外包税收优惠政策及实施效应分析
(一)营改增后对服务外包业的增值税扶持
自2010年7月起,国家对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开始后,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又被平移到了增值税政策中。2016年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了服务外包行业的零税率服务项目,包括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系统服务等,这一政策降低了服务贸易的成本,提升了国际竞争力,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增强了中国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
(二)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所得税扶持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占我国企业比重在80%以上,也是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形式。除了所得税政策外,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而南京市服务外包企业中,从事信息技术外包的企业占70%以上,其中多数企业具备软件企业资格。
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15%税率优惠,而四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变化,包括三个方面的调整内容:一是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由70%降到50%;二是离岸外包收入由不低于50%降至不低于35%;三是取消了企业取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
(三)现行服务外包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从以上政策文件规定内容来看,国家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远较其他行业更为宽松,如政策享受条件不断放宽,管理层次下放市级,给予地方较大自主权等,这些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如南京市外包企业2008年不足300户、外包执行额5.1亿美元,发展到2015年已近2000户、外包执行额130亿美元。但与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日益壮大的现象不相称的是,2009年以来,与服务外包企业对接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数据却显得极为“羞涩”,税收优惠政策惠及面很低,其引导激励作用明显不足。
截至2014年底,南京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只有30户,仅占南京服务外包企业户数的1.64%。2014年度全市也仅有11户企业申报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减免2195.63万元,另有8户企业申报其他优惠减免所得税1221.42万元。尤为“尴尬”的是:虽经南京市主管部门多方努力,2015年也仅有1户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从近年来南京市外包产业发展及税收优惠执行情况看,造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效应不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优惠政策门槛高。享受优惠的限定条件设计与我国外包企业发展的现状相去甚远,达到门槛的企业偏少。此前国家已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中技?g先进型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从70%降低到50%,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比例降至35%。但从南京及苏州、无锡实际来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比重仅占25%,即使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也多为境内转包方式,承接一手单合同占比偏低。按市商务局2014年调查,全市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比例在35%以上的企业数占比不足5%。政策覆盖率低,实际执行效果不佳也就难以避免。
2. 政策有效期短,导向功能不明显。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一次试点政策执行期2.5年,第二次在示范城市执行期5年,第三次又延期5年。虽然按惯例,这一期限仍有可能延长,但短期优惠和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印度发展软件外包初期,就对服务外包业务进行了5免5减半长达10年的税收优惠,随后通过特区政策再给予10年的税收优惠;以色列对其自由出口加工区的离岸外包活动甚至给予最长可达40年的免税待遇。印度、以色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先全球,长期稳定的税收政策扶持功不可没。
3. 优惠政策同斥性明显。按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2015年8月份的《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国际竞争力调研分析》披露,我国服务外包的离岸业务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外包(ITO)领域;其中软件研发及外包业务为56.8%,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业务为27%,二者占服务外包的离岸业务的83.8%。南京市外包企业中,ITO企业也在70%以上。此类企业多数都具备软件企业资格,可以申请享受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部分企业还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相比较而言,门槛高且不确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招牌吸引力并不大。
4. 直接优惠方式受制于企业经营成果,降低了受惠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税率属于直接优惠方式,是针对企业的经营结果的减免税。但部分已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尚处于创办初期,经营规模小,研发投入大,周期较长,企业亏损面较大。如南京市2010~201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亏损面在50%以上。到2014年,亏损或因弥补亏损而未享受15%税率优惠的企业也达37%。
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国际经济的复苏缓慢,国内商务成本的不断攀升,服务外包产业的增速开始下滑,外包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一)服务外包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由于人工工资、房屋价格持续上升等因素,中国在成本上已经没有竞争优势,产业转移已经成为中国近几年无法回避的问题。5年间,中国的人工成本平均每年上升10%到15%,很多发包商已经转向马来西亚和泰国等东南亚国家选择服务外包企业,对国内的外包产业产生巨大的冲击。
(二)专业人才供给短缺
人才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要素,对整个产业的升级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纵观国内服务外包行业,真正具有高端研发、创新能力的人才比例并不高,特别是精通专业外包技术又精通多国语言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奇缺。反观服务外包第一大国印度,在从业人员当中,研究生以上专业人才占50%以上。未来几年,人才缺口将成为服务外包发展的挑战之一。
(三)多数服务外包企业利润率低
很多外包企业处于外包业务链的下端,缺少核心技术,话语权、议价权不够,利润低薄。据江苏省商务厅《2014江苏服务贸易发展研究报告》,江苏省大多数服务外包企业承担的业务是以分段软件开发、软硬件测试、数据录入等基础信息技术外包(ITO)为主,而从事大的系统解决方案和大型系统集成等高附加值的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业务(KPO)比重偏小。而按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2015年8月份的《中国服务外包企业国际竞争力调研分析》问卷调查结果,60%的服务外包企业利润率在10%以下。
三、优化服务外包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从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及前期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应来看,现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仍存在完善空间。在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发挥政策综合效应的同时,政策设计层面,应考虑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问题,从扩大政策惠及面降低负担、提高研发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有的放矢地提供税收政策扶持。
(一)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受惠面
1. 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围,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长期、稳定的15%低税率优惠。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新增长期行业优惠有立法局限,可行的办法是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围。修改“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将ITO、BPO、KPO三类外包服务范围并入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同时根据外包服务产业特点,设置相应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费用标准等认定条件。
如此,一方面可以化解不断降低离岸比例仍不能有效提高外包企业受惠面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可解决单方面扶持离岸外包而“忽略”在岸外包的不公正问题。同时,用“高技术服务”的高新优惠取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更体现了对“技术先进”的要求,促使服务外包产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
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范畴,不再强调离岸收入比例要求,可让更多外包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更重要的是,税收优惠扩大到在岸服务外包范畴,不仅有利于整合资源,降低潜在发包企业的成本;也有利于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在岸外包业务,积累经验,提高技术成熟度;更有利于国内服务外包企业间形成相对合作的内部行业链。改变中国过去十几年外包行业分散严重局面,更快地促进大型承包商形成,增强企业承接大额合同的能力,增强与印度、拉美等大型外包供应商的国际竞争力。
2. 用所得减免方式延续对离岸外包业务的税收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离岸外包业务所得,可以参照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方式进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采用此种间接优惠的方式,将惠及所有离岸外包企业,和离岸外包业务增值税零税率优惠一并产生更可观的政策促进效应。
3. 打破现行的示范城市区域限制。《意见》已明确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从21个有序增加到31个。此举虽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聚集效应和国际竞争力,但却对其他地区服务外包企业显失公平,既有悖于新所得税法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服务外包企业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二、三线城市发展业务,降低成本。
4. 明确技术先进的相关要求,促进企业加强研发力度,增强国际竞争力与话语权。从南京近5年的数据来看,外包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呈逐年增长态势,但与高新企业和软件企业明确的研发投入要求相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缺少量化的研发指标。
(二)恢复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得减免优惠政策
2008年施行的《企业所得法》中,取消了原税法中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仅保留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政策。但按科技部《2013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分析》,我国2013年度7469.13亿元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作为技术交易的主要形式,签订合同数与金额均占全国80%以上。在继续对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交易实施增值税减免的基础上,再恢复对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得减免优惠政策,无疑将对技术外包市场带来强刺激作用。
(三)完善有利于促?M外包企业人才培养与引进的优惠政策
人才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要素。但如前文所述,外包产业存在的人才问题是一方面人才缺乏,另一方面在人才培养上却明显投入不足。现行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中,也缺少针对人才的扶持政策。建议一是参照国家鼓励软件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是允许达到技术先进服务要求的服务外包企业按2.5%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扣除。即在保底扣除2.5%比例基础上,对超出部分据实扣除。如此不仅可保证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经费需求,也会极大增强职工教育费用扣除政策对企业的吸引力。三是将目前高新企业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外包企业。
关键词: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
一、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关于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一种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强有力的作用,我国目前在服务业上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制度,不仅是中央在贯彻执行,而且地方也很重视对服务业的财政补贴,在一些行业中,我国推出了很多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制定了企业亏损补贴的制度,在服务业发展中,很多企业由于在这样强烈的竞争环境当中,无法获利,从而导致企业根本没有原动力,这时候就需要国家在财税上进行一定的补贴,使得有些企业能够正常的运行,甚至起死回生。国家还在很多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都建立了财政补贴的政策,比如在一些新兴的行业,由于发展的时间很短,例如专业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服务业等这些发展历程短,自身的能力比较弱,资金欠缺的行业都分别制定出了补贴的具体数目,从而推动了这些新兴行业的发展。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励政策是一种有效地鼓励服务业中的各行业积极创新、积极发展的一种财政政策,通过奖励激励着服务业的发展。财政投资政策:我国财政投资政策主要是通过拨出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服务业中的各个行业,通过财政上将资金注入,促使我国服务业中的行业有一定量的资金能够使自己的企业或者各种项目能够运转,从而使其不断地拓宽自己的道路,加大投资财政投资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来说非常的重要。
(二)关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减税政策:减税政策的本质即是减少了税收。减税政策主要是国家对税收的减少,也就是调整了税率,使税率下降。例如: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应当交税的税率为25%,而当企业申请到高兴技术产业的时候税率就会下降为15%,如果能够拿到重点软件的资质的时候,企业的税率就会下降到10%,这就激发企业本身向更高水平的企业进行发展,而且又使得税收减少了,盈利增多,企业发展的势头就会更好,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免税政策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免除应该缴纳的税款。免税政策;免税就是在特定行业实行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转出。在我国的服务业中,有些行业是能够得到免税政策的支持,例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具体的免税政策,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进行免税,这样就促进了这些行业的蓬勃的发展,免税政策给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好的税收政策环境,让它们的压力变小,从而能够拉动服务业的增长。
二、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
(一)加强财政支持的力度
我国的服务业发展由于有很多新兴行业的兴起,这些新兴行业是服务业的薄弱环节,所以需要财政的支持使这些新兴的技术和新兴的产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从而带动服务业的发展,然而服务业的产业链不够完整的问题,也是需要财政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促使服务业形成一条完整有序的产业链;政策资金的不够会导致服务业出现很多的不足和漏洞,影响服务业的发展,既然我国要加大对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就应该不惜余力的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与时俱进出台财政政策
针对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时间非常关键。所以说在服务业发展中避免不了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然而针对这一些现实问题,我国在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的时候时间比较滞后,有些问题是积重难返的,所以这些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必须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才能够避免这些服务业发展上的问题得不到快速解决的这一困境。
(三)增加税收优惠形式
从税收优惠的环节看,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年度避免,缺少提取准备金、投资抵免等针对投资、研发过程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单一的税收优惠形式导致了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能动力下降,这样便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应该调整税收优惠的形式,制定出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四)完善税制结构
尽管国家开始实施营改增过后,在优化税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比如我国仍然在针对一些非消费品和一些普通的消费品进行税款的征收,如汽车轮胎、护发品,从而延缓了这些行业的发展,然而还有我国的流转税所占的比例过大,而所得税的比例过小,仅占税收收入的20%左右,这也就充分地体现出了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不完善,导致服务业的一些行业税收负担重,而另外一些行业税收负担小,从而更加导致了服务业的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就应该充分的优化税制结构,做到真正的让税收政策有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五)加强财税政策的落实力度
我国颁发和制定有关的财政政策时,总的目标都是想要将财税政策落实到实处,但是如今我国财税政策的落实的力度有欠缺,没有真正的全部贯彻落实,要想把财税政策完全落实到实处需要集聚中央和地方服务业中的各行各业的力量,所以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努力地将制定好的财税政策贯彻和落实到服务业中去,这样才能使得我国服务业得到财税政策的支持,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一定的成效,提升服务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
作者:何晓土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校工会
参考文献:
[1]陈婉菲.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探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关键词: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
一、关于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关于服务发展的财政政策分析
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一种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强有力的作用,我国目前在服务业上制定出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制度,不仅是中央在贯彻执行,而且地方也很重视对服务业的财政补贴,在一些行业中,我国推出了很多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制定了企业亏损补贴的制度,在服务业发展中,很多企业由于在这样强烈的竞争环境当中,无法获利,从而导致企业根本没有原动力,这时候就需要国家在财税上进行一定的补贴,使得有些企业能够正常的运行,甚至起死回生。国家还在很多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都建立了财政补贴的政策,比如在一些新兴的行业,由于发展的时间很短,例如专业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服务业等这些发展历程短,自身的能力比较弱,资金欠缺的行业都分别制定出了补贴的具体数目,从而推动了这些新兴行业的发展。
财政奖励政策:财政奖励政策是一种有效地鼓励服务业中的各行业积极创新、积极发展的一种财政政策,通过奖励激励着服务业的发展。
财政投资政策:我国财政投资政策主要是通过拨出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服务业中的各个行业,通过财政上将资金注入,促使我国服务业中的行业有一定量的资金能够使自己的企业或者各种项目能够运转,从而使其不断地拓宽自己的道路,加大投资财政投资对于服务业的发展来说非常的重要。
(二)关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
减税政策:减税政策的本质即是减少了税收。减税政策主要是国家对税收的减少,也就是调整了税率,使税率下降。例如: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应当交税的税率为25%,而当企业申请到高兴技术产业的时候税率就会下降为15%,如果能够拿到重点软件的资质的时候,企业的税率就会下降到10%,这就激发企业本身向更高水平的企业进行发展,而且又使得税收减少了,盈利增多,企业发展的势头就会更好,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免税政策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免除应该缴纳的税款。
免税政策;免税就是在特定行业实行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转出。在我国的服务业中,有些行业是能够得到免税政策的支持,例如: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具体的免税政策,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进行免税,这样就促进了这些行业的蓬勃的发展,免税政策给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好的税收政策环境,让它们的压力变小,从而能够拉动服务业的增长。
二、促进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
(一)加强财政支持的力度
我国的服务业发展由于有很多新兴行业的兴起,这些新兴行业是服务业的薄弱环节,所以需要财政的支持使这些新兴的技术和新兴的产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从而带动服务业的发展,然而服务业的产业链不够完整的问题,也是需要财政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促使服务业形成一条完整有序的产业链;政策资金的不够会导致服务业出现很多的不足和漏洞,影响服务业的发展,既然我国要加大对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就应该不惜余力的加大对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与时俱进出台财政政策
针对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时间非常关键。所以说在服务业发展中避免不了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不断地下降,然而针对这一些现实问题,我国在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的时候时间比较滞后,有些问题是积重难返的,所以这些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必须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才能够避免这些服务业发展上的问题得不到快速解决的这一困境。
(三)增加税收优惠形式
从税收优惠的环节看,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年度避免,缺少提取准备金、投资抵免等针对投资、研发过程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样单一的税收优惠形式导致了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能动力下降,这样便阻碍了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应该调整税收优惠的形式,制定出多种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服务业的发展。
(四)完善税制结构
尽管国家开始实施营改增过后,在优化税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比如我国仍然在针对一些非消费品和一些普通的消费品进行税款的征收,如汽车轮胎、护发品,从而延缓了这些行业的发展,然而还有我国的流转税所占的比例过大,而所得税的比例过小,仅占税收收入的20%左右,这也就充分地体现出了我国的税制结构的不完善,导致服务业的一些行业税收负担重,而另外一些行业税收负担小,从而更加导致了服务业的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就应该充分的优化税制结构,做到真正的让税收政策有利于我国服务业的发展。
(五)加强财税政策的落实力度
我国颁发和制定有关的财政政策时,总的目标都是想要将财税政策落实到实处,但是如今我国财税政策的落实的力度有欠缺,没有真正的全部贯彻落实,要想把财税政策完全落实到实处需要集聚中央和地方服务业中的各行各业的力量,所以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努力地将制定好的财税政策贯彻和落实到服务业中去,这样才能使得我国服务业得到财税政策的支持,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取得一定的成效,提升服务业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婉菲.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探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4.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国际借鉴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国外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特别是美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已趋成熟,而新加坡和韩国同为亚洲国家儒家文化圈,是新兴市场国家,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印度的服务外包近年来也发展迅速,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本文选取这些国家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回顾其现代服务业发展轨迹和采取的主要税收政策做法,以期对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有所借鉴。
一、部分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的服务业税收政策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服务业就已成为美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了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成功转变。美国目前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达到46%,如此高的比例离不开美国在促进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方面的努力。这些政策主要表现在:(1)美国注重区域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在一体化发展中通过所得税,销售税等一系列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来促进产业一体化的发展。例如,硅谷高端科技产业形成了电子产品与软件研发、设计为主体的服务业发展模式;好莱坞电影产业实现了电影拍摄、后期制作修改、影片发行与动漫、娱乐、小说等相关服务业一体化发展。(2)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风险服务业的发展。美国对于服务业净营业亏损采用结转的方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即亏损向前2年进行结转,未完成部分可以向后20年进行结转。在高风险服务业资金筹集方面,美国通过减免60%风险投资收益等税收优惠形式来吸引资金。(3)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措施促进非营利性质科研机构的发展。在美国对于非营利科研机构进行基础性科研和公益性质的活动所得免交所得税。此外,该性质的机构在一次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的债券时,购买者可以免交利息税,发行者可享受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的同等待遇。同时,企业捐赠给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机构的设备、仪器等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二)新加坡的服务业税收政策
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服务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交通运输和电信等服务行业在新加坡经济和就业方面贡献巨大,就业人口比重占到全国总就业人口的75%以上,服务业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新加坡在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确认为技术创新开发的企业可以享受5至15年的免税优惠。另外,为鼓励新技术的研发,对从事软件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学研究及科学试验等性质的服务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在缴纳税款时允许两倍扣除。(2)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新加坡,新加坡政府对于外国企业在其境内设立的营运总厂在缴纳公司所得税税时采用优惠税率10%,期限为10年之久,同时在其分配股利时所得税是减免的。
(三)马来西亚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情况
马来西亚历来重视服务业的发展,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后,服务业的年增速都超过了该国经济的总体增速,成为该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通过税收调节服务业方面主要的做法有:(1)引导资金流入。从事政府所倡导的饭店、旅游等服务业产业,在设立之初5年内,可只缴纳30%的所得税。在企业进行扩大经营规模、追加资本等再投资活动时,5年内企业优惠额为规定资本性支出的60%。(2)减轻亏损,降低企业风险。当期经营造成的亏损可在当年的其他经营收益中进行扣除,在冲抵经营所得的前提下,如果其他当期经营所得不足,可以通过向后无限期结转的方式来降低企业风险。(3)鼓励技术创新和高风险行业的发展。在马来西亚从事技术和职业教育的企业可以得到全额的投资扣除的优惠政策;鼓励高风险行业发展方面,允许从投资风险企业的股份所获得收益利得免税3年。
二、国外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加快营改增步伐,构建公平的流转环节税收制度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服务发展
1.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支持。以美国为例,好莱坞电影业,硅谷电子产业,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完整,发展水平高,在世界的领导地位。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的发展。包括营业税减免政策,房地产税收减免政策。此外,垄断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征税,以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园区的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2.服务贸易的大力发展。为了鼓励发展服务贸易,在各种各样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方式在服务贸易,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例如美国作为最大的贸易国,不仅采用低税率,减免部分税费,税收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服务贸易的出口,鼓励无形资产如专利和出口,这样不仅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也为美国提高软实力在全球产业竞争力和外贸业务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优惠的小型服务企业。中小企业的大量的服务,在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一切工作的主要提供者,也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但由于经济规模小,穷人的核心竞争力,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税收政策的普遍反映,关心其优惠。
4.对于优化国家发展战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国家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而不是采取整体服务普惠原则,但目标和方向,为行业的发展,有其鲜明的特点。的发展,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更强调信息和通信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含量高,新加坡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更加注重金融,航运业务,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引导的方向发展的税收政策,民族工业的权利。
5.的直接和间接激励政策组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现代服务业,无论是优惠税率,减免税和其他税收,费用扣除,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间接优惠可以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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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段铸,程颖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视阈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J].金融发展研究,2016(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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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繁荣复苏。
自疫情防控以来,为避免人员聚集,杨凌示范区税务部门采取了线上、线下宣传模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将税务改革红利,如“及时雨”般送到千家万户。
杨凌税务部门干部向企业员工讲解税收改革政策。
优惠政策线上送达 帮企业复工复产
4月26日,在陕西睿圣医疗服饰科技有限公司,杨陵税务分局副局长王宏伟、征管四股负责人张锴为企业送去“个税汇算指引”及相关电子资料,并就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堵点针对性的进行了解读和解决。面对这暖心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路明连连感谢。
“疫情期间,我们作为示范区首家引进的口罩生产商,任务重大。”路明告诉记者,因为疫情,口罩使用量增大,引进设备造成的资金压力和防控工作都是难题。“让我没想到的是,税务局同志为我们公司专门开设线上‘VIP’服务,‘一对一’指导税务申报。”
原来,在2月26日,路明和张锴进行了一次“云上”特殊“连线”。“这厂房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这些口罩制造设备能享受吗?还有哪些能为我们进行减免?”面对路明的提问,张锴一一进行解答。“这样的培训形式非常方便,不见面不用跑,看着直播就把税务问题解决了。”路明高兴地说:“增值税降为1%,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社保费减免缓延等政策,让企业卯足劲为疫情防控填保障,为咱杨凌税务干部点赞。”
线上辅导,线下配送。杨凌税务部门将税务改革红利及时送达企业。
据了解,杨凌税务部门在进行线上宣传辅导的同时,还在超市、商场、酒店等人流量较大场所,利用LED投屏等方式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涉税业务,通过QQ群、微信群解读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回应热点疑点问题,帮助企业全面享受税收“福利”,全方位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税务服务送及时雨 助企业纾困解难
“没有订单,无法生产,业务更不能开展。”对于一家制造加工企业,杨凌天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实业)在疫情期间迎来业务空白期。“公司每个月只有按时接单生产,才能保障正常的资金流转。”杨陵区人大代表、天工实业副总经理刘创国说。2月20日,天工实业成为区内优先复工企业,但受疫情影响,企业依旧面临零订单、复工难、资金难等问题。眼看要到税务申报期,公司报税和员工社保是一笔不小开支。
“喂,你好,这里是杨陵税务分局,想了解一下企业现状,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们帮助”。 “我们公司受疫情影响,现已停业,能否享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养老保险费等优惠政策?”杨陵区税务分局在业务调查期间,得知了这一情况。
“如果企业在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累计30天以上,就可以享受该政策…”随后,杨陵税务分局局长庞战旗主动深入天工实业走访宣传,在确认天工实业符合各项要求后,很快协助企业完成了相关申报手续。“在疫情发生后,税务部门的办税速度不降反提,通过线上详细指导,优质服务为我们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刘创国激动地说到。
韩军为税务部门的优质服务点赞。
连日来,示范区税务部门紧紧围绕“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税收宣传主题,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走访区内重点企业为契机,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杨凌工业园区税务分局能够结合实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贴地气’,服务举措‘有人气’,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主动作为,建言献策,特别‘给力’!”4月27日,杨陵区政协委员、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军接到杨凌工业园区税务分局送来的税务优惠政策集锦,听取杨凌税务帮扶企业各项行动及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后十分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