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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 宣传贯彻工作进展情况
自《条例》颁布后,乡党委第一时间组织全体乡干部进行了学习,同时组织xx关村两委干部及新村聚居点自管委成员对《条例》全文学习,确保下一下落实小区管理有依可循,有规可依。xx乡xx关村两委并于xx月xx日组织新村聚居点内的xx户农户进行《条例》内容的传达学习,让每一个农户都知晓聚居点管委会有哪些职责,农户自身有哪些义务,确保在下一步具体实施《条例》的过程中,让小区管理有序推进,使小区环境优美,小区居民幸福。
二、 贯彻《条例》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新村聚居点自主管理委员会组成情况和履职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xx关村新村聚居点自管委在村两委的领导开展小区管理工作,自管委成员均由小区农户推选产生,共有人员xx名,其中管委会主任由支部副书记兼任,成员xx名,管理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公共设施和场地等的管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管理服务上有待提高,缺乏创新意识;小区农户的自觉性和主人翁意识还需增强。
2.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筹措基本情况。经费来源主要是农户筹资和村委会运维资金两个方面,每年每户农户交纳xx元的管理费,不足部分由村委会运维资金中列支。
3.聚居点内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情况。及时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安全有效使用,满足群众的需求。
4.新村聚居点内居民管理公约制定情况。自管委牵头制定了《小区管理制度》,对涉及的房屋、公共设施维护运行、环境卫生以及小区居民遵守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在小区落实门前五包,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强化了住户的文明意识,促进了良好氛围的形成。
5.聚居点内自主管理员委员会刻有印章,由管委会主任具体管理。
6.自新村聚居点建后,乡政府一直将新村聚居点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职责,加强对新村聚居点组织、 指导、 协调工作及对新村聚居点管理经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从根本入手,从切断疫情蔓延渠道入手,强化人员出行管控,形成乡、村(社区)、屯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在乡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空街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志刚,乡长于忠国任双组长,副书记胡英林(负责内业),副乡长张海明(负责具体工作)任副组长,负责乡域内疫情防控“空街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时间暂定从2月4日开始到2月9日结束,具体结束日期视疫情控制情况及上级指挥部通知而定。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一)村屯封闭管理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乡干部包保村屯,执行领导小组关于村屯封闭管理的各项指令,落实禁牧要求;要做好禁牧工作,对不执行禁牧的养殖户进行劝诫,两次仍不服从管理的养殖户上报乡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处理。畜牧站工作人员要对各村有无禁牧工作进行巡查,如发现有放牧的立即通知到村,由村委会进行劝回,并对此情况做好记录。
2、负责组织各村开展封闭管理各项工作。
3、负责指导各村设置具有限制通行作用的路障及明显标志,指导卡点工作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1)卡点由各村根据本村实际设立。卡点的设立要保证对各村屯之间人员、车辆的有效管控。
(2)卡点对各类车辆和人员实行“里不出、外不进”管控制度。如遇特殊情况要做好登记,村民出村后再回村的要做到居家隔离14天。
(3)每个卡点在岗人员必须保证两名。卡点对各类进出人员和车辆要做好登记。
(4)卡点要建立登记台账,登记内容为:
①进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本村村民不用登记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进出时间,进出事由;
②进出车辆车牌号;
③卡点日常情况。
(5)对进出村内非本村人员要由所去村民家人员来卡点接送,并做好登记。
(6)卡点每次换岗时要做好交接时间登记,交接人员都要签字。
4、负责组织村屯封闭管理后的路面巡视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不遵守封闭管理要求,随意走动的群众,要第一时间制止,在确定其行动轨迹和体温正常后,强制居家隔离,如体温异常则要迅速向医疗机构报告。
5、负责设立居家隔离群众家庭提示牌,提示其他群众避免感染。
6、负责讲解封闭管理政策,稳定群众情绪。
(二)宣传引导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安排“空街行动”统一宣传口径;
2、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3、负责居民的教育引导工作,宣传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三)应急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空街行动”期间的维稳工作秩序维护工作;
2、负责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等违行为;
3、负责控制或依法打击不遵守“空街行动”安排肆意妄为的相关人员;
4、负责配合做好路面巡查工作,随时检查、核实行人外出登记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资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负责对上协调争取防护物资和消杀药品工作,尽最大可能满足各单位需求;
2、负责对外联络,购置、分配各类防护用具和消杀药品,做好登记,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坚决杜绝私发乱放、人情发放;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村屯路障。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不破坏农村公路的前提下,兼顾夜间行车安全和紧急情况下消防、急救等车辆通行需求,因地制宣合理设置路障,实现道路封闭目标。
(二)严格执行劝返机制。对于试图进入村屯的各类人群,包括各级领导,要坚决劝返,严格落实封闭管理,要求对于本村屯外出的群众,要充分发挥村屯干部作用,讲清政策,讲明形势,坚决劝返。对拒不配合的人和车辆,要立即向派出所报告,由公安人员强制带离。
(三)严格执行路面巡查机制。村屯干部要定时巡视路面,及时发现走街串户群众,测量体温,确定轨迹,劝返居家隔离,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乡纪委对各村“空街行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五)要保障工作人员需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救助、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底数摸清、处置有力、救助到位、依法管理”的原则,做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管得住、管得好”。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服务与管理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形成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提升我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实现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
区成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副区张铁炎任组,综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残联、人社、司法等部门和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陈海东担任。
四、部门职责
(一)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二)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制定排查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
(三)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收集、梳理民政系统所属福利机构和救助站收治的精神疾病患者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督促指导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协助卫生部门开展走访、诊断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予以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四)区卫生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组织精神病医疗机构或有执业资质的医生对公安机关移送或本部门排查出的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等级为3级以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向社会公布有资质对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的医疗机构。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积极开展医疗救治、病员信息采集和监测工作。监督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五)区残联:负责排查掌握本系统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底数,将基本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向符合残疾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发放该病人的残疾人证件。
(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保政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该类病人的医疗参保工作。按政策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为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该类病人提供就业服务。
(七)区司法局:应加强与有肇事肇祸行为精神病人家属及监护人的联系,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法律援助,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救治经费。对无法查清原籍或外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生的救治费用,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九)各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协助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发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时向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本辖区内贫困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生活救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街道(乡、镇)、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以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为基础,摸清底数;以建立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与监管的社会联动机制为根本,实施综合治理;以提高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与医疗为手段,改善和稳定患者病情;以全面做好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管为重点,强化管理工作;以增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处置工作为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行动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查处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捕杀候鸟的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治理整治非法经营候鸟场所,力争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湖中无天网、铁夹、毒饵,市场无候鸟交易,酒店无候鸟经营,杜绝严重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候鸟在区安全越冬。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
1、及沿湖地区的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候鸟资源集中区域。
2、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渔具销售点、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及宾馆、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
4、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及途径候鸟重点乡镇的有关车辆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工具。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非法猎捕、毒杀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力量对候鸟迁徙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重点巡查,发现猎捕网具立即撤除,发现有毒杀、电击线索的实行重点布控。
2、非法运输、贩卖候鸟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车辆和在候鸟栖息地游弋的船只进行重点检查。
3、非法收购、出售候鸟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城镇及湖区酒店、宾馆、渔具店、农贸和水产市场进行全面检查。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1日至5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要深入调查摸底,落实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积极深入湖区一线乡(镇、场)、村、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辟宣传专栏专刊,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候鸟保护氛围,使候鸟保护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打击阶段(2011年1月6日至3月15日)。始终保持严厉高压态势,发扬不畏艰苦、敢打硬仗、连续作战的精神,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采取街上巡(即对车站、码头、餐馆、农贸市场、渔具店等进行检查)、湖里清(即对湖区天网、毒饵等立即进行清除)的办法进行整治。在重点地区开展破案攻坚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湖区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以及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确保无违法违规经营、猎捕候鸟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行动总结阶段(2011年3月16日至20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候鸟资源保护力度,实现湖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候鸟安全越冬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是我国重要候鸟栖息地,被誉为“珍禽王国”、“候鸟乐园”,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是我县生态保护和对外交流的一张珍贵“名片”。沿湖各乡(镇、场、企业集团)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力求实效。为加强行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成立县开展打击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张品娥担任组长,县林业局党委书记杨治端、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何文胜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沿湖乡(镇、场、企业集团)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大领导力度。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候鸟保护力度,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凡因政府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候鸟资源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按照领导问责制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县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协调任务,认真组织县森林公安、野保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湖区的巡查力度,全面清除“天网”,防止投放毒饵现象发生;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县公安、法院、检察院,对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确保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审、快结;县公安机关组织好县森林公安、治安、交通、铁路等警种和沿湖各派出所,切实加大车站、码头、重要地段和重要区域的检查力度,全力以赴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湖区渔网、农药经营管理,对销售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县渔政部门的职能,对凡在其承包经营的湖区内发现天网、毒饵必须及时报告和全面清理,否则按承包违约处理,直至收回湖泊经营权,严防任何人以捕鱼为名非法捕杀候鸟;县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宾馆、酒店的监管,积极会同县林业、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市场、宾馆、酒店进行全面清理,严防非法收购、出售候鸟案件的发生;县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把声势造大,把氛围造浓;县监察部门要加大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动期间,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成立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赴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进行督查。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要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注重实效。有关乡(镇、场、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切实加大候鸟及栖息地的保护力度,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制度,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将湖区布设的天网、投毒的区域和人员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候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和场所摸清楚,将涉嫌非法捕猎、运输、走私候鸟的重点人员和重点交通要道摸清楚。在摸排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极大限度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2008年12月,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的挑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拉动农村市场消费、促进家电行业健康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落实节能减排、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的过程中,工商部门承担着监督流通领域下乡家电产品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责,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某种意义上说,工商部门履职尽责是否到位对于“家电下乡”政策是否落实将产生重要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都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为此,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专门作出批示:“请工商局对我市家电下乡事宜作次规模大一点的调研,要调查清楚目前在家电下乡过程中还有些什么问题?有些什么反映?如何维护农民的政策享受权益?”根据这一批示,重庆市工商系统在立足自身职能强化监管,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过程中,就全市“家电下乡”相关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摸清了情况,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家电下乡”的总体进展
总体上看,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从2008年底启动以来,全市上下行动迅速,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备案确认家电下乡指定店4898个,所有区县均有网点分布,95%以上的乡镇设置了销售网点。据网上录入信息统计,全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5751件,销售金额达到17437万元。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特别加大了对家电下乡销售中虚假违法宣传、以旧充新的查处力度,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和跟踪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8万人次,检查家用电器经营户11512户,取缔无照经营19户。查处家电下乡违法案件25起,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23件,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已出台的政策中对补贴发放程序及税收的制度性设计,在充分保证补贴资金安全性的同时,对经销商销售积极性和农民朋友受惠的便捷性考虑不够,导致此项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效果。工作开展以来,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5751件,应发放补贴2266.81万元。现有65622件家电下乡产品申报补贴。占应补贴件数的62%,申报金额1447万元,占应补贴金额的63%;已补贴30666件,仅占应补贴件数的29%,已发放补贴金额678万元,仅占应补贴金额的30%。销售额、申报率、发放率与市政府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
二、制约家电下乡的制度因素
一是宣传发动欠深入。虽然各个区县在家电下乡的宣传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部分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没有将家电下乡的目的意义,具体好处和操作办法等内容宣传到位。根据苏宁电器日前的《2009中国农村家电消费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仍有39.2%也就是近四成的农民没听说过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在重庆丰都的社坛镇、虎威镇,垫江的太平镇、澄溪镇,先后随机调查了25位农民中,只有15位听说过家电下乡,但对相关政策大都一知半解,有的心存顾忌,认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差,有的认为这只是企业的促销行为,向农村倾销过时、滞销产品,不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另有10位农民从未听说过家电下乡。
二是网点规划欠科学。部分地区经营网点布局不够合理,一些边远乡镇没有销售网点。给该地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带来不便。部分销售网点店面设置、产品摆放不规范,家电下乡宣传标志不明显,未按要求将国家有关政策、家电下乡品种、型号、价格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店内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五花八门,尺寸、材质、内容均未按照规定制作,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与其他产品混杂在一起,容易对农民消费者造成误导。
三是信息录入欠规范。部分乡镇销售网点没有配置电脑。需到网吧或别的备案经销点进行代录和打印相关信息,同时一些中标流通企业至今还未给其授权的经销网点发放密钥,造成销售信息录入滞后。还有部分经销商素质较低,对家电下乡信息录入的操作不熟练,有的甚至只能将所有销售信息笔录下来,隔很长时间才拿到县城上级经销商处进行信息录入。从涪陵、石柱、长寿、梁平、忠县等地十余个镇、数十个销售网点的调查情况看,已录入的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产品只占到这些网点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20%-30%,导致实际销售信息不能及时录入家电下乡系统,影响了补贴兑付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税收政策欠灵活。目前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额纳税人,实行月定额纳税。而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开具正式发票,销售方需额外承担3%的营业税。由于家电下乡指定产品的价格是国家商务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利润空间非常小,再加上缴纳营业税,经销商利润空间更小。如一台TCL NT2186N型号的彩色电视,进价615元,销售定价669元,花去运费和送货费用近20元,开发票交税20.07元,毛利润仅为13.93元。此外经营者还必须承担资金利息、产品的送货安装费用、网点专用电脑上网费等。由此造成经营者积极性不高,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或者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不愿意开具发票,还有一部分经营者持观望态度拖延开具发票的时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拿到补贴。
五是补贴程序欠简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实行的是“申报一审核确认一兑现发放”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得到补贴。必须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存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此过程往往需要花费1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很多农民消费者需要多次往返于其住地与财政所提交资料,造成其购买成本增加补贴缩水,有的农民消费者甚至因此放弃政府补贴,大大挫伤了农民消费者的积极性。如黔江某农民消费者购买了一台长虹电视机,应该获得政府补贴116.87元,但是由于手续繁杂,3次往返于其住地与财政所提交资料,路费就花去了36元。
六是产品种类欠丰富。目前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不丰富,款式不新颖,选择余地不大,农村地区也因地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家用电器的需求就不相同,家用电器的普及率也有高有低,家电下乡产品在政策上受最高限价的制约,往往是价格较低、款式陈旧、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农民消费者迫切需要款式新、功能全、经济适用的产品。
七是产品价格欠优惠。此次家电下乡,是由政府协定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而家电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波动很大。各家电销售商为扩大销售,往往采取送消费券、打折、送赠品等方式,进行大幅降价促销,导致部分家电下乡中标产品价格比其它同类家电产品价格还高,导致农民不愿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在长达4年的家电下乡期间,家电企业还会不断有创新换代产品的推出,市场也会不断地进行升级淘汰,已经有部分农民担心,现在买到的产品,也许城里面已经降价得更便宜了。
八是整体推进欠合力。在家电下乡的全过程中,涉及商委、工商、质检、税务、财政、宣传、物价、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政策衔接和执法协调,迫切需要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增强整体合力。调研中,还反映出部分区县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少数乡镇基本上没有人员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宣传、培训、检查等工作开展不好。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乡财县管后,乡镇财政所职能变化,人员频繁变动,业务不熟悉,设备没保障,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大家电下乡宣传力度,力争让农民家喻户晓
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农民实际,整合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通过有线电视、报纸杂志、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方式,持续、广泛、深入宣传家电下乡活动,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信心。
(二)加大销售网点规划管理力度,力争让农民放心购买
建议家电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消费特点,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合理设置经营网点。同时,应研究制订统一的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的店面规范,产品陈列规范,宣传规范,价标规范等,方便农民确认。督促销售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搞好维修服务,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录工作,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对店面不规范、业务不熟悉、销售业绩不好的网点应予以淘汰,并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黑名单,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搞虚假宣传以及坑农害农、扰乱流通秩序行为的,坚决取消其销售资格。
(三)加大财税政策激励力度,力争让经销商有为有利
调研中,很多终端销售商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由财政会同税务部门出台政策,统一取消3%营业税,即实行政策让利于经销商,以此促进其销售积极性。经与市国税局衔接,为解决经销商出具发票影响其利润的顾虑,提出具体措施以降低经销商税务负担,在终端销售不再征税。一是允许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特许销售商和准予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统一使用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并加盖家电下乡专用章及销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有效。二是由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特许销售商开具随货同行盖有家电下乡专用章的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并认定其在重庆市范围内随货同行携带合法有效。三是重庆市国税机关保证家电下乡所需的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正常供应。
(四)加大财政补贴流程简化力度,力争让农民便捷受惠
鉴于广大农民消费者和销售商对改进补贴程序呼声强烈,建议市政府就简化程序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在保证补贴资金安全性和农民朋友受惠便捷性中找到平衡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简化程序,由现在每月一次的兑付时间加快为10个工作日以内兑付一次,确保农民消费者能及时领到补贴,让惠农政策及时兑现。
(五)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品种,力争让农民称心如意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农民对家电的购买力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产品的品质要求也在变化。建议对广大农民消费者搞一次家电购买意向调查,建立生产厂家与农民朋友的信息沟通渠道,了解农民需要什么、想买什么、买得起什么,将下乡家电产品种类和规格适当放宽,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