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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建设用地全程的综合监控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年)》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依法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使用税;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责令项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诺书,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或寻找新的投资者,引进新的项目,进行调整使用。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中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对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公开出让。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突破用地规模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修正。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二)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国土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一)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二)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和生态绿化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三)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今后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其余应实行有偿使用。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一)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容积率要求达到1.0以上。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全国、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五)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安全、消防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经批准在企业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一)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和调整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二)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应当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励搬迁居民点的宅基地复垦。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强化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用地观念,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以处置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为抓手,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为加快“三市三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以用为先、依法处置、节约集约”的原则,集中清理处置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通过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构建闲置土地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清查率达到100%,有效处置闲置土地达80%,盘活存量土地1000亩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查,依法认定闲置。
1.全面清理核查。按照历年供地台帐对清理范围内的用地逐宗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登记排查,将排查清单交由各国土资源所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批准用地时间、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工时间、实际交地时间、取得用地的价款、已投资情况、已建设情况、中止开发建设时间、土地闲置的原因等。
2.严格认定程序。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督促其按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资料。经调查构成闲置土地的,查明造成土地闲置的真实原因,防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影响闲置土地的处置。及时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同时书面报告或告知政府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二)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分类处置。
1.分析闲置原因。定期组织召开局内闲置土地会商会,对闲置情况进行分析,对闲置原因进行认定。
2.严格处置程序。依情况召开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根据会议决定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妥善处置到位,确保盘活闲置土地规范有序。
3.依法分类处置。对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主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和其他处置方式进行闲置土地处置。对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拓宽执法监察渠道,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协调机制,搞好信息共享,形成处置活力。对闲置土地问题严重和难以处理的复杂问题,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进行现场督导,攻坚克难。
(三)落实监管责任,有效盘活利用。
1.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批后监管工作,建立覆盖批、供、用、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责任,明确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现场核查人员以及系统平台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对闲置土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及时更新监测监管系统中该宗土地相关信息。
2.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实施供地并签订出让合同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建立供地台账,设置预警程序。在用地单位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已达9个月时用地预警启动,同时启动用地调查程序,建立《土地基本信息表》,发出预警通知;对还未开工的,第11个月交由执法监察局发出限期开工通知;满一年时,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对涉嫌闲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展开闲置土地认定工作。
3.建立盘活利用机制。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闲置土地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动态把握每宗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时发现、处理土地闲置和违约状况,督促土地开发利用,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闲置土地,签订补充协议;需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情况,要充分协商,确定利用方式。经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根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重新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利用;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耕地,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恢复耕种;经依法认定的低效土地,督促项目限期增资扩容。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关键词:长兴县;用地保障;出路探析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07-02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建设项目的实施急需用地,而“地根”越来越趋紧,用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做好土地这篇文章,切实依法做好用地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系统的重大课题。本文首先基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初步研判,提出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设想,然后介绍了长兴县土地要素保障的亮点做法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优化用地保障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形势研判
欧洲希腊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美国经济复苏缓慢,经济陷入低迷,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面临困境。国内居民消费因社保不健全、消费习惯等原因,一直未能有效提振。2010年4万亿投资计划施行后,出现了过度投资、产能过剩的现象。出口、投资、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出口受阻,消费不振,投资产能过剩,三驾马车如何有效拉动经济面临着现实的困境。2015年年初以来,国家出台鼓励旅游消费计划、人民币主动贬值促进出口、PPP投资计划等一系列举措,以期拉动经济增长。
在这大环境下,县域经济运行要转变思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并对准备上的项目“有保有压”。如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事关县域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要“保”,这些项目既包括基础设施也包括工业等生产性项目,疏通其融资渠道,给予财政扶持,使其尽快投产,尽快见效;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要有果断的决心关停,大胆主动进行结构调整,为下一轮的快速发展蓄积力量。
二、案例分析
(一)研究区域概况
长兴县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北部,县域总面积1 430平方公里,人口62万,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近年来,长兴县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2014年,长兴县地区生产总值438.72亿元,增长8.7%;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70.16亿元,同比增长3%;地方财政收入40.23亿元,同比增长2%。
(二)用地保障服务的亮点做法
2015年是“稳增长”之年,各乡镇园区的发展势头依旧很强劲,长兴县多途径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筹集用地指标;二是全力开展“三类土地”处置和批后监管工作;三是积极稳妥实施项目供地,切实加快项目报批进度。同时,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上做到了“有保有压,重点突出”。
1.优先安排大好高产业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在年底计划指标安排中,长兴县积极贯彻落实“服务民生改善、服务转型升级”战略:安排用于新农村安置房建设的指标137亩,安排城市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155亩,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57%、10.82%;重点保障了天能、诺力、桐昆纺织等大好高产业项目用地,确保了项目及早投产,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2.优化用地指标精细化管理。根据当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用地报批相关规则,用地指标各地类间配比需要平衡。长兴县年初重点安排了天能、诺力等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因这些项目占用耕地量少,各地类间的配比出现不平衡,因此,长兴县以中期评估为契机,适时从项目库中选取一些耕地占比高、投资效益好、政府急需解决用地的项目,提高(下转17页)(上接7页)了用地指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面临的问题
1.年度用地指标锐减,“保发展”的压力剧增。2015年浙江省政府切块下达长兴县计划指标1 514亩,指标总量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且规划空间不足,也制约了用地的保障能力。根据《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至规划期末长兴县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5万亩,2006―2015年已经使用3万亩,剩余0.95万亩。土地要素的瓶颈效应凸现,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2.土地低效利用问题依然严峻,节约集约用地任重道远。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利用土地依然大量存在,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两栖人口,两头占地”、乱搭乱建等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些问题由于政策不明晰、多方利益错综盘根,解决起来较为困难。如何在现有法律政策条件下妥善处理好历史问题,加快形成健康规范的土地利用秩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还需要积极深入探索。
三、做好用地保障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严格规划管理,有序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新一轮规划于2010年批准实施,因项目落地的移位偏差,需进行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的调整置换。目前,因新增空间已出现倒挂,规划调整工作切换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即省域内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空间。通过省域统筹,优势互补,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一方面要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破解建设用地保障难题的有效手段。因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范土地收储制度
省下达指标量越来越趋紧,努力提高县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将是今后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提高县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非“一蹴而就”,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三类土地”处置和批后监管的新方法,深入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大力拓展用地空间。同时,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制度,优化土地融资工作,为“城市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四)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并适时做好项目包装
用地需求的无限性与用地供给的有限性矛盾始终存在,为缓和矛盾,并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国土局需会同发改委、建设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会审,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用地时序和用地规模,对于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需优先安排。另外,对于一些有可能争取省预留指标的项目,需适时进行有效包装,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建设项目的实施急需用地,而“地根”越来越趋紧,用地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做好土地这篇文章,切实依法做好用地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系统的重大课题。本文首先基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初步研判,提出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设想,然后介绍了长兴县土地要素保障的亮点做法和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优化用地保障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形势研判
欧洲希腊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美国经济复苏缓慢,经济陷入低迷,我国出口导向型企业面临困境。国内居民消费因社保不健全、消费习惯等原因,一直未能有效提振。2010年4万亿投资计划施行后,出现了过度投资、产能过剩的现象。出口、投资、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出口受阻,消费不振,投资产能过剩,三驾马车如何有效拉动经济面临着现实的困境。2015年年初以来,国家出台鼓励旅游消费计划、人民币主动贬值促进出口、PPP投资计划等一系列举措,以期拉动经济增长。
在这大环境下,县域经济运行要转变思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并对准备上的项目“有保有压”。如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事关县域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要“保”,这些项目既包括基础设施也包括工业等生产性项目,疏通其融资渠道,给予财政扶持,使其尽快投产,尽快见效;对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要有果断的决心关停,大胆主动进行结构调整,为下一轮的快速发展蓄积力量。
二、案例分析
(一)研究区域概况
长兴县地处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北部,县域总面积1 430平方公里,人口62万,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近年来,长兴县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2014年,长兴县地区生产总值438.72亿元,增长8.7%;全县完成财政总收入70.16亿元,同比增长3%;地方财政收入40.23亿元,同比增长2%。
(二)用地保障服务的亮点做法
2015年是“稳增长”之年,各乡镇园区的发展势头依旧很强劲,长兴县多途径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筹集用地指标;二是全力开展“三类土地”处置和批后监管工作;三是积极稳妥实施项目供地,切实加快项目报批进度。同时,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使用上做到了“有保有压,重点突出”。
1.优先安排大好高产业项目及民生项目用地。在年底计划指标安排中,长兴县积极贯彻落实“服务民生改善、服务转型升级”战略:安排用于新农村安置房建设的指标137亩,安排城市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155亩,分别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57%、10.82%;重点保障了天能、诺力、桐昆纺织等大好高产业项目用地,确保了项目及早投产,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2.优化用地指标精细化管理。根据当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用地报批相关规则,用地指标各地类间配比需要平衡。长兴县年初重点安排了天能、诺力等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因这些项目占用耕地量少,各地类间的配比出现不平衡,因此,长兴县以中期评估为契机,适时从项目库中选取一些耕地占比高、投资效益好、政府急需解决用地的项目,提高了用地指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面临的问题
1.年度用地指标锐减,“保发展”的压力剧增。2015年浙江省政府切块下达长兴县计划指标1 514亩,指标总量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且规划空间不足,也制约了用地的保障能力。根据《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至规划期末长兴县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95万亩,2006―2015年已经使用3万亩,剩余0.95万亩。土地要素的瓶颈效应凸现,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2.土地低效利用问题依然严峻,节约集约用地任重道远。转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低效利用土地依然大量存在,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两栖人口,两头占地”、乱搭乱建等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些问题由于政策不明晰、多方利益错综盘根,解决起来较为困难。如何在现有法律政策条件下妥善处理好历史问题,加快形成健康规范的土地利用秩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还需要积极深入探索。
三、做好用地保障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严格规划管理,有序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新一轮规划于2010年批准实施,因项目落地的移位偏差,需进行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的调整置换。目前,因新增空间已出现倒挂,规划调整工作切换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即省域内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空间。通过省域统筹,优势互补,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一方面要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破解建设用地保障难题的有效手段。因此,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范土地收储制度
省下达指标量越来越趋紧,努力提高县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将是今后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提高县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非“一蹴而就”,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探索“三类土地”处置和批后监管的新方法,深入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大力拓展用地空间。同时,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制度,优化土地融资工作,为“城市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四)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制度,并适时做好项目包装
用地需求的无限性与用地供给的有限性矛盾始终存在,为缓和矛盾,并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国土局需会同发改委、建设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会审,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用地时序和用地规模,对于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需优先安排。另外,对于一些有可能争取省预留指标的项目,需适时进行有效包装,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209-04
土地资源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无疑是一种十分稀缺且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现“中国梦”必需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工业化、新型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各种形式用地需求增加,土地的刚性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突显,尤其是与农业生产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将会更加激烈。如何在工业化、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大力促进集约节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土地利用效率高、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湖南建设“两型社会”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视角下的土地集约节约研究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基于我省是人口密集的区域,又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如何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是我省在“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第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是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深化对新型城市化概念和内涵的理解,更好地把握新型城市化实施质量;第三,通过对湖南省土地集约利用的经济研究,为“两型社会”在新型城市化的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方向和改进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特色提供依据。
本文以湖南省新化县为例,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新化县的土地集约利用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
一、新化县概况及土地集约现状
(一)新化县概况
新化县位于湖南省娄底市西部,总面积3642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69%,占娄底市面积的43.94%。新化县境内多为山丘盆地,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开发矿产主要包括煤、硅、钨、砷、石墨、锡、铅、锌、铜、锑、镁、黄金、高岭土和石灰石等,素有“湘中宝地”之称。
在经济发展方面,新化县的经济高度依赖能源及相关配套产业,工业体系已初步形成机械、电子、陶瓷、建材、冶金、煤炭、化工、食品、造纸、竹木加工等10大工业支柱。在农业发展方面,作为特色产品的茶叶、烤烟、中药材等,已建成了“基地+农户”的生产格局。
(二)新化县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2015年8月份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变更调查报告,截止2015年8月全县共有国有土地22691.76公顷(34.04万亩),集体土地339301.82公顷(508.95万亩)(具体见表1)。
在土地利用方面,新化县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制定了本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新化县的地理特征和非农建设用地的现状与特点,新化县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原则下,对非农建设用地按照“一心”“一轴”“三线”战略进行布局调整。
二、对新化县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一)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的设立与评价方法的选取
评价指标的设立应从影响新化县土地集约利用的相关因素中找出有关对应的指标,我们可以借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来进行初步评价。在评价中,其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各因素权重值,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来开展土地集约利用度进行评价。
(二)运用层次分析法设定评价指标权重
1.建立层次模型。
2.求积法计算,特征向量和特征方根。
(1)正规化后的判断矩阵为:
0.569 0.429 0.524 0.702 0.3600.080 0.061 0.035 0.036 0.1200.112 0.184 0.105 0.059 0.2000.186 0.306 0.315 0.178 0.2800.062 0.020 0.021 0.025 0.040
(2)按行相加得:
J=1
W1=0.569+0.429+0.524+0.702+0.360=2.584
W2=0.080+0.061+0.035+0.036+0.120=0.332
W3=0.112+0.184+0.105+0.059+0.200=0.66
W4=0.186+0.306+0.315+0.178+0.280=1.265
W5=0.062+0.020+0.021+0.025+0.040=0.168
(3)将向量W=〔2.584, 0.332, 0.66,1.265, 0.168)T正规化,得
EW=2.584+0.332+0.66+1.265+0.168=5.01
J=1
W1=2.584/5.01=0.515
W2=0.332/5.01=0.066
W3=0.66/5.01=0.132
W4=l.265/.015=0.253
W5=0.168/5.01=0.034
求得特征向量W=〔0.515,0.066,0.132,0.253,0.034〕
(4)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根?姿max
AW= 1 7 5 3 91/7 1 1/3 1/5 31/5 3 1 1/3 51/3 5 3 1 71/9 1/9 1/5 1/7 1 0.5150.0660.1320.2530.034
(AW)1=1×0.515+7×0.066+5×0.132+3×0.253+9×0.034=2.702
(AW)2=1/7×0.515+1×0,066+1/3×0.132+1/5×0.253+3×0.034=0.337
(AW)3=1/5×0.515+3×0.066+1×0.132+1/3×0.253+5×0.034=0.687
(AW)4=1/3×0.515+5×0.066+3×0.132+1×0.253+7×0.034=1.389
(AW)5=1/9×0.515+1/3×0.066+1/5×0.132+1/7×0.253+1×0.034=0.175
?姿MAX=(AW)1=2.702+0.337+0.687+1.389+0.175
Nxwi 5×0.515 5×0.066 5×0.132 5×0.253 5×0.034
=1.049+1.021+1.041+1.098+1.029=5.238
(5)一致性检验结果
CI=?姿max-n=5.238-5=0.238=0.060
n-l 5-1 4
CR=■=■=0.053
CR=0.01 排序合理。
同时我们采取与以上同相的方法,经过一致性相关检验,分别得出该县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度的各因素权重值。该县这三类用地集约度权重值分别如表3,表4、表5。
(三)对新化县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
依据该县土地利用呈带状分布特点及相应建设特征,我们经选定、划定的各用途样本片区的实际数值,经调查统计,计算分析得出如表7、表8。
(四)对新化县土地集约利用总体评价
通过以上分析与评价,我们看到新化县在土地集约利用方面,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工业用地集约度水平差异较大。中部工业园区最优,指标值为97.2,北部园区指标值为75.45,南部产业区指标值为75.43,北部与南部有较多的有待盘活的工业用地,这两个区域都有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总体上讲,该县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该县在城市发展布局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各用途之间缺乏统筹规划,没有形成和发挥辐射力、吸引力较强的商业中心的带动功能,商业布局呈现分散、零乱局面,不利于第三产业的集约发展。
3.在工业经济发展方面,过于侧重于建设新的经济开发区,而忽略了原有城市土地及设施的再利用和改造升级,使得原有存量的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原有城区由于投入不足,城市功能没有提升,经济效益与居住功能低下。虽然梅苑经济开发区发展较快,但与城市整体发展不协调,影响整体城市形象,且造成土地使用的不节约、集约。
三、对新化县土地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实施城市土地置换力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城市土地置换是在满足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将来经济发展和空间格局规划,以城市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对城市土地利用机制的转变和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不断调整,逐步转变城市土地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和城市生活环境,更新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从而实现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限定城市边界的手段。
通过这样的土地置换方式,调整对城市的土地利用强度和布局,从而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同一城市不同级别土地利用的效益划分,降低城市土地闲置率,加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实现城市土地的充分合理利用。
新化县城区很大部分的土地被传统的工业企业所占据,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一方面,这些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数量巨大,但使用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传统型的生产企业从事的生产活动产生了大量的污染。传统型的工业企业地理位置优势明显,但对土地优势利用明显不足,同时在生产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负外部性现象,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大大降低。因此,提升城市土地利用率,增强土地效益,调整土地结构,挖掘深层潜力尤为重要。如何对新化县城市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突出城区土地位置优势,提升企业生产效率,政府部门采用行政干预和经济杠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新兴优势产业而进一步发展,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土地。通过土地结构调整,可以促进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减少土地浪费,从而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
(二)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土地使用制度
要加强城市土地集约利用,首先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现状,制定合理的土地流转政策,增强土地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流转中的交易价值,减少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加强土地执法力度,设定专门的国土资源公安执法人员,让国土违法和浪费行为得到应有的遏制;要构建一套完善的激励体系,对那些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通过资金和土地指标这两个内容的奖励来组成鲜明的奖惩措施,从而让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能够快速步入正轨。
(三)加大城区建成区土地监察力度,盘活区内闲置土地
新化县的土地利用的现状主要是低度和粗放利用,@种低效的利用方式让新化县的土地利用出现了严重的浪费,所以对全县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显得非常有必要。利用土地监察和清理等方式将这些浪费的以及闲置的土地盘活。对于那些已经停滞且投入大量资金的项目来说,政府在审核同类项目时可以将这些项目考虑进来,将资金投入到这些半截子工程上,这样不仅节约资源,而且还能够缩短建设周期,加快形成产能,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重点推进耕地保护
1.加大对耕地保护力度。让耕地保护指标全面纳入到县镇村的考核体制中去;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真正做到“占一补一”,通过占补平衡来最大限度的节省耕地资源,从而为今后的土地利用奠定基础;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在积极的工作中让百万亩低产土地得到应有的整治,最终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双重提高的目标;要对各种违法违规用地实施零容忍。
2.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首先做好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土地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深入村组;组织人员对区域内的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然后在调研的基础之上根据实际来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计划。其次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这两个规划的要求出发,以空心村改造、中心村合并等方式来实现旧村改造的整体目标,同时还要引导村民的住宅向城镇集中;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进行完善,对宅基地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进行公开;要强化动态巡查的制度,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如果出现了非法占地建宅的情况一律严查。第三,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对申请条件进行极其严格的审查,对土地利用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规范,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地能够依法使用;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闲置宅基地处置工作,推动旧村改造的步伐,做好村内空闲地利用的工作。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新化县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使得土地资源非常紧张,通过层次分析法建立相关模型,对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层次模型中的求积法计算特征向量和特征根,经过一致性检验,分别得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集约度各因素权重值。包括居住功能区集约度权重值、商业功能区集约度权重值、工业功能区集约度权重值,之后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依据呈带状分布特点及建设特征,经选定、划定的各用途样本片区的实际数值经调查计算分析,得出目前新化县域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即在城镇中,工矿用地的利用率普遍偏低,对于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相对不合理;区域内的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而且在这个基础上还无限制扩大城市,随意进行开发区建设,使得过多的优质土地被占用。新化县正处在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而且也是工业化极其重要的时期,所以从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行集约和节约用地。这不仅是建设两型社会的需要,也是经济转型效果的表现。
【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湖南县域城市化与土地集约利用研究》(12YBB199)的课题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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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湖南长沙 410059)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城镇利用强度;农村居民点整理
中图分类号: F3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060-2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项建设用地快速扩张、粗放利用的现象十分突出,建设占用耕地普遍超过预期控制指标。自1986年我国开展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来,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现状评价和潜力分析[1]上。本研究尝试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以广西宾阳县为例,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进行实证研究,并根据宾阳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来源,提出相对应的集约利用挖掘途径,以试图为提高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开发提供一定的理论和方法支持。
1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内涵
1.1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内涵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是一个学术界争议很多的概念。综合来说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是一个相对概念,是建设用地利用过程中如何最大化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等价值的一个过程,具体潜力的测算是相对的,与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本研究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角度出发,以宾阳县为例,笔者认为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等同于城乡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即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和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1.2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的一般方法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测算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常用的一般方法主要有人均指标法、调查法等、定性分析定量测算法。
1.2.1 人均指标法人均指标法依托于建设用地的国家标准,它是现状建设用地与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所形成的理论用地面积的差值。如计算公式(1)所示:
S = S0- Bi・P0 (1)
式中,S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S0:现状建设用地面积;
Bi:第i级人均用地标准;
P0:现状人口数据。
1.2.2 调查法 调查法又分完全调查法和抽样调查法。完全调查法是指对研究区域内的闲置、批而未用、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进行地毯式调查,将调查的结果汇总即为集约利用潜力;抽样调查法则是选取能代表研究区域内建设用地闲置浪费情况的典型乡镇或行政村作为样点,调查建设用地内部闲置浪费的土地面积,计算出土地闲置率,以此测算建设用地潜力。如计算公式(2)所示:
S = S・a (2)
式中, S:现状建设用地;
a:土地闲置率。
1.2.3 定性分析定量测算法 定性分析定量测算法是指通过对影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将建设用地潜力区域按照不同的集约利用模式划分成不同的潜力等级或者分区类型[2],进而采用相应的数学方法进行测算,如依据建筑容积率、社会投资能力等测算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2 案例研究――宾阳县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研究
2.1 宾阳县概况
宾阳县位于广西中南部,南宁市东北部,地处北纬22°54′-23°37′与东经108°32′-109°15′之间。县域地貌类型以中低山丘陵为主,自然资源丰富,人文自然景观众多,是传统的农业大县;交通便利,经济发展迅速,商贸流通业发达,在广西经济发展中起着承东启西,南北交流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主要沿主要干线公路布局,农村居民点在中部和背部山前平原区相对集中,其余零星布局。行政辖区总面积 230849.27hm2,其中建设用地15741hm2,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6.68%。2005年县域总人口约99.76万,其中城镇人口23.94万人,城镇化率为24%。
2.2 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对于宾阳县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实现拟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二是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
2.2.1 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是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和政府失灵造成的,其存在的根源是绝对的[3],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加以确认,拟采用调查法对其进行测算。依据宾阳县“三项整治”调查结果显示,宾阳县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主要来源于独立选址工业用地中的闲置地,闲置总量为144.46hm2。规划期,若将这些闲置独立选址工业用地都充分利用,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为144.46hm2。
2.2.2 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 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与城镇规模、结构、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所表示的潜力是相对的,是在特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的一个理想值。因此,本研究认为宾阳县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可将人均指标法和容积率法两种方法测算的结果加权平均,得到的结果更加接近真实值,更能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人均指标法。宾阳县2005年城镇用地2004.21hm2,人均城镇用地79.37m2/人,处于《城市标准》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Ⅱ级标准水平(详见表1)。
2005年宾阳县城镇人口25.25万人,规划期,宾阳县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若依照Ⅱ级标准值下限75.1m2,根据公式(1)测算,结果可以节约用地约107.93hm2。即按照人均指标法测算,规划期宾阳县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为107.93hm2。
(2)提高容积率法。城镇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按照提高建筑物容积率计算,反映的是通过对低效利用的城镇用地进行追加投入,从而提高单位城镇用地产值的集约利用过程。如计算公式(4)所示:
S=S0×(Ri- R0)/ R (4)
式中,S :为潜力规模;
S0:为现状城镇用地面积;
R0:为现状城镇用地平均容积率;
Ri:为达到合理集约利用水平时的容积率。
相关调查分析显示,宾阳县现状城镇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54[4]。随着宾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参考《南宁市宾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年)》的功能定位及发展要求,研究认为,规划期内,宾阳县城镇用地通过更新改造平均容积率达到0.57是可行的。据公式(4)计算,可得集约利用潜力规模约105.48hm2。
(3)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取人均指标法和提高容积率法测算结果加权平均值,为106.7hm2。
2.2.3 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综合潜力 综上所述,规划期,宾阳县存量独立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为144.46hm2,城镇用地强度集约利用潜力为106.7hm2,那么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则为251.16hm2。
2.3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是相对于一定的土地整理标准而言的潜力,受到研究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禀赋、政策以及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目前,我国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的方法较多,各有优略。为了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研究拟采用调查法和基于社会投资能力的定性分析定量测算法测算其整理潜力。
根据《宾阳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2001-2010年)》实地调查,宾阳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052hm2,预计新增耕地241hm2。多方综合,确定规划期宾阳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基于全社会投资能力的测算公式,如计算公式(6)所示:
(6)
式中:Y――整理潜力;
C――土地出让金纯收益;
t――新增耕地每公顷投资
a――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b――耕地开垦费
2.3.1 土地出让金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精神,各省市、自治区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的比例为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15%。根据宾阳县近几年土地出让金收益情况,预计到2010年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约1.18亿元,到2020年约3.55亿元。
2.3.2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根据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及等级,宾阳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10元/m2,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规定,地方可留用70%。
2.3.3 耕地开垦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宾阳县征收标准为12元/m2。
2.3.4 新增耕地每公顷投资 根据宾阳县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经验,新增耕地每公顷投资额约75万元。
综上所述,2005-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可整理潜力为31.61hm2,通过整理后净增耕地24.62hm2;规划2005-2020年全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总面积95.09hm2,通过整理后净增耕地74.08hm2。如表2所示:
表2 宾阳县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目标 (单位:hm2、%)
2005-2010年整理潜力 2005-2020年整理潜力
待整理面积 增加耕
地面积 增加耕
地系数 待整理面积 增加耕
地面积 增加耕
地系数
建设用
地整理 31.61 24.62 77.90% 95.09 74.08 77.90%
3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挖掘途径
3.1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当前,宾阳县土地市场建设尚不完善,大多数工业用地出让仍以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协议出让方式为主,土地的社会价值没能完整体现,开发商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土地,刺激了工业用地粗放利用的行为。所以要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土地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的作用份额。制定科学的年度供地计划和宗地供应方案,对上述储备土地以招、拍、挂的形式进行公开出让,使出让土地尽可能与真实值接近,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3.2 推进旧城改造和农村居民点整理
旧城区建筑容积率低,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是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土地管理制度相对薄弱的广大农村,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鼓励农村土地整理的激励机制,对农村居民点进行综合整治。
3.3 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标准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目标,对工业项目用地标准一般每两年调整一次,不断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力度,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自治区、南宁市规定,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建立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机制,对土地利用效益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土地有闲置情况的企业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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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后,深圳面临无地可用的困境与尴尬,面临着土地空间不足和存量土地粗放、低效利用同时并存,土地利用方式落后和调控手段匮乏相互制约等方面的问题,未来十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设用地仅59平方公里。
深圳此次的总体方案,据说是以“存量土地的高效盘活”为主线,重点围绕: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和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耕地保护、强化土地市场调控与监管、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和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等重点内容展开。其核心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创新,调控手段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改革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两大重点。
深圳与国内一、二线大中城市相比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城中有村、村中有城。数十万原住民大量的违章建筑,应该是此次中一个极难回避的敏感内容;有深圳的土地规划官员透露出此次,深圳方面的意图或将是:“想把违法建筑占地、土地法规定的征地办法未曾完成而实际上已开发成片的地区,打包放到一个政策框架里,让国土部认可,从而实现对国土法的绕道通过”。
深圳二次在高调声中开锣,却依然让人难以洞悉其目的所在。有些人自以为看破其中的玄机,抢先发表高论,却遭到官方严词否定。比如说,有媒体将深圳“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条文解读为“深圳小产权房有望确权”。但深圳的常务副市长立马就说,“这一解读是不正确的;对于非法房地产和违法建筑,深圳将坚决打击、不给出路!”
笔者看过去年9月的该方案版本(不是今年5月的最新版)。篇幅不长,却尽是一些条条框框的大原则,没有具体的案例和做法。不清楚这样的方案,是否能够“理论指导实践”、以及究竟能够解决什么样的棘手难题?
截至2011年底,在深圳1953平方公里的地域范围内,星罗棋布的违法建筑竟达到37.94万栋,建筑面积高达4.05亿平方米,占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49.27%。针对这些原住民建造的违法建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曾数次表示,这些都不属于国家国土资源部正在清理整顿的小产权房范围,而应该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按照官方的思路与逻辑来理解,既然深圳的这些农民房都不算是“小产权房”,那么此次是否确权?当然就要另说。因为“确权”就意味着,要给这些违法行为开绿灯、放其一条生路。
一方面,深圳在2004年的全市土地国有化,几乎就是在一夜之间实现的。因为这是未曾对农民给予适当性补偿前提下的一次政府行为。几十万的本地原住民,在稀里糊涂的睡了一夜觉之后,第二天早上醒来,就发现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都已经国有化了,且没有获得应有的适当性补偿,这些农民的意志和权利何在呢?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这样做,应该也有迫不得已的苦衷。比方说,这些农村土地原来就是村集体所有。那么,如果各家各户农民都要盖自家的住宅,即便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一下,于情于法于理,也是说得过去的。因为这些是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大会应该有权来决定属于自己利益的事情,且农民建房又不需要经过市政府的规划、国土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就可以开工建设。
关键词 :用地定额;指标修正;循环经济;水泥生产
中图分类号 F29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2-0019-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2.004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状况以及技术工艺水平等情况下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做出的定性和定量的规定[1]。加强对土地资源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定科学的用地定额指标,可以促进规划设计和工艺水平及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改进,提高土地以及其他资源的利用效率。学术界对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探讨主要集中在编制方法与政策评价方面[2-3],而对用地定额的细化修正尤其是考虑资源环境影响下的指标修正研究相对较少。此外,诸多学者在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并未考虑与用地定额的衔接关系。土地紧缺、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的多重压力是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挑战,顺应于此,循环经济的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逐渐融入生产生活。本文从循环经济的视角出发,探讨对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的修正,以期强化土地管理的行政地位,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作用,实现对土地利用和资源环境的双重控制。
1 现有的建设用地定额体系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从1986年起开始组织分行业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并于1996年形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主要依据各行业单位生产能力、企业生产规模、工程投资强度等指标核定来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但由于地区之间和行业内部的设备条件、工艺技术、产品档次等差异较大,全国范围内无差别的定额指标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指标配给和实际需要上的错位。在经验积累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在《汇编》的基础上采取分行业、分地区的方式来确定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指标,进而控制用地定额。2008年,国土资源部对《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又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在前期标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绿地率控制指标,同时提高了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建设用地使用的约束和管制力度[4]。此外,浙江、江苏、河南、广东等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国家出台的建设用地指标方案进行细化调整,制定了适用于本地区的控制指标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的不断完善,对控制建设用地扩张、确保耕地保有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资源环境保护压力的日渐加大,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可以也应当做出适当的变化。
2 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修正2.1 循环经济理念对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指导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通过对物质、能量进行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而减少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的经济运行模式[5-7],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速、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人地矛盾不断突出的背景条件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修正提供了新的借鉴。
汤小橹等: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修正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2期循环经济的核心思想是“3R”(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原则,就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而言,其总目标包含了集约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生产布局、提高经济效益等内容,循环经济理念为这些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效指导(图1)。从土地利用本身来看,“减量化”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和提高效率等方式减少土地资源的投入量;“再利用”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要求生产活动不对土地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试图改善生态坏境,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土地利用和本地块后续使用的负面影响;“再循环”要求了土地的综合整治,为生产活动利用土地创造便利,同时尽可能多利用未利用地、减少对耕地尤其是优质农田的占用。
在建设用地的利用中减少对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可以通过节省生产成本来获取更大的利润,但也往往会对资源环境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进行用地控制来避免纯粹经济利益驱使下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定额指标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在考察产量和投资的同时, 还应当考虑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的“循环”程度。通过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控制,要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又 要对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积极作用。
为了实现建设用地定额的总目标,循环经济理念对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控制应当反映在两大方面(图2):
(1)对于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新设备和新工艺所带来的新增用地需求应当予以考虑。土地以及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革新来实现的,其中会涉及到一些新增设备的占地需要,这部分新增土地投入的价值可以表现为“循环”理念下的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进而带来经济效益。
(2)对于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土地和资源利用方式,应当从用地指标上加以控制。通过用地指标来提高不符合“循环”要求的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促使其改变“不循环”的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负面影响,以实现合理布局、减少用地以及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的。
2.2 建设用地核定的循环经济修正指标
为了确定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使其既符合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又能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本文以现行定额指标为基准用地指标,通过对建设用地用途和需求、土地利用效率和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方面进行分析,遵循系统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8]建立了建设用地核定的循环经济修正指标(表1)。
2.3 建设用地核定的循环经济修正系数
考虑到建设项目在循环经济理念下所体现出的差异性,将各因子分为优、良、中、较差、劣5个档次。本文利用Delphi法,通过专家调研、评判、打分确定各修正指标的调整系数(表2)。
上述指标中,X1、X3、X4为定性指标,采用分段固定调整系数;X1、X3、X4、X5为定量指标,具体调整系数由区间线性内插获得。修正后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计算式如下: Sy=Sx×(1+7i=1Fi)
式中:Sy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Sx基准用地指标;Fi为指标Xi对应的调整系数 。
表1 建设用地核定的循环经济修正指标构成
Tab.1Constitutes of the construction land ration adjusting indexes of circular economy
指标
Indexes编号
No.说明
Explain of the Indexes侵占耕地情况X1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中所必须处理好的基本问题,建设用地应当尽可能减少农地占用,考虑开发未利用地或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用地方案布置合理度X2工程规划设计布局应当合理、有序、紧凑,并尽可能利用好坡地和零星地。主要资源的利用效率X3资源利用效率是衡量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循环”理念的重要体现。本指标从电、水、煤、油、主要矿物以及其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来考察。上游废弃物利用情况X4资源的循环再用是减少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手段,本指标反映地块对外部生产生活废弃物的汲取和再用情况,包括固废、废水、废气的再度利用。废弃物的下游利用情况X5本指标反映建设用地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被外部有效利用的情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X6该指标反映建设用地利用中的废水、废弃、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土地持续利用的影响X7建设用地在若干年后可能会改变用途,而其在利用中对土地理化性状会产生一定影响,本指标考察这种影响对土地的改造或破坏情况。表2 建设用地核定的循环经济修正指标系数调整表
水泥行业是传统资源型产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较多的资源,同时产生较大的环境影响,与此同时,我国水泥行业生产线规模总体偏小、但其用地较为分散、行业用地总量较大。循环经济理念的提出,为我国水泥行业等传统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平台。新型干法水泥即窑外分解水泥,其核心技术是悬浮预热和窑外分解技术,由于其具有规模更大、效率更高、产品更优等特点,新型干法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水泥行业的主要生产方法。
在新型干法水泥的实际生产中,不同的用地布局、设备投入、技术改进等对资源环境的依赖和影响也各有不同。本研究中对部分采用新型干法生产的水泥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从中遴选了两个相对典型的案例,其调整系数见表3:
A生产线方案:生产能力160×104t/a,按原定额计划用地40hm2,规划范围内耕地占32%;每生产1 t水泥熟料约需能耗0.025t标准煤,矿石1.80t,其他原料(铁、粘土 、硅砂、石膏等)0.25 t,资源利用效率约为当地平均水平的128%资源利用效率由各主要资源与当地平均水平的比率加权计算获得。在此,地方平均每生产1 t水泥熟料需能耗0.03 t 标准煤,矿石2.00 t,其他原料0.40 t,能源:主料:辅料按2∶5∶3加权计算。 ;生产原料中约有10%(主要是铁、粘土等)为上游生产的废弃物;产生的废弃物仅有5%被下游生产所利用(主要是一些矿物残渣);该生产方案用地布局合理、紧凑,有效利用了厂区内几乎所有土地资源;经过逐级利用和尾端处理,生产活动所排放的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和土地理化性状均有一定副作用,但不对土地利用带来重大影响。
B生产线方案:生产能力125×104 t/a,按原定额计划用地35 hm2,规划范围内耕地占66%;每生产1 t水泥熟料约需能耗0.03 t标准煤,矿石2.10 t,其他原料(铁、粘土、硅砂、石膏等)0.40 t,资源利用效率约为当地平均水平的95%;生产原料中约有5%(主要是铁、粘土等)为上游生产的废弃物;产生的废弃物几乎全部废弃,不被下游生产所利用;该生产方案用地布局尚可,主要连片规整区域得到有效使用,而坡地和零星地利用不多;由于资源利用效率 和后处理不够,生产活动所排放的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有较大破坏;生产活动轻微改变本地块土 地性状,但不足以危害其后续利用。
A生产线方案相对注重“循环”生产,生产布局、资源利用和环境影响相 对较好,这是通过一定的新设备和新工艺实现的。依据表3的调整系数,A生产线可以再配给3.6%的土地,即1.44 hm2,这部分新增用地指标基本可以
Adjusting coefficients to schemes B侵占耕地情况X10.018-0.029用地方案布置合理度X20.0500.000主要资源的利用效率X30.028-0.013上游废弃物利用情况X40.010-0.010废弃物的下游利用情况X5-0.030-0.06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X6-0.020-0.050对土地持续利用的影响X7-0.020-0.020调整系数合计0.036-0.182满足余热发电设备、残渣分解匀化设备等“循环”设施的用地需要。
B生产线方案对“循环”生产不够重视,资源环境负面效应较大。依据表3的调整系数,B生产线应当减少用地指标18.15%,即由原先的35 hm2减少到28.65 hm2。由于用地指标的减少,迫使B生产线调整用地方案,合理生产布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如果在28.65 hm2的面积内无法实现生产线的完整布置,则B生产线需进一步调整方案,引入“循环”设备和工艺改变资源利用情况和生态环境效益,而后重新评定用地指标调整系数以获得足够的建设用地,从而实现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4 总结与讨论
本文在现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基础上,通过构建“循环”指标体系对其进行修正,从对用地“门槛”的控制来促进生产生活的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自然资源的减量投入以及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此外,本文确定了不同利用状况下各指标的调整系数,并通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用地的典型生产线加以验证性应用。结果表明,循环经济理念下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修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控土地配给,限制不合理的建设用地利用和资源环境对待方式,鼓励“循环”发展。但在进一步理论分析与具体操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和讨论:
第一,本文提出的部分指标,如“主要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同时可根据建设用地的不同利用方式分别制定各修正指标的调整系数;
第二,本文的修正指标是从循环经济的视角出发而提出的,可以与其他修正体系相结合以形成更为科学有效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修正体系;此外,考虑到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用地水平和生产水平都会不断改进,因此,如何对各指标进行年际修正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此外,要实现建设用地的“循环”利用,需涉及到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经贸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怎样合理地进行权利义务分配、有效协调各部门关系,也是如何最大化发挥用地定额效用所需研究的重要课题。(编辑: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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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ification of Indexs for Construction Land Use Ration Based on Circular Econom ic Idea:
A Case Study on Land Use of Drycement Industry
TANG Xiaolu JIN Xiaobin LI Xuerui HUANG Yayun ZHOU Yinkang
(School of Geographic and Oceanographic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Jiangsu Nanjing 210093, China)
《财经》记者 吴金勇
安徽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办公室。
地籍科干部王纯生正在桌前看几张宣州区的卫星遥感图像,“011是水域,013是旱地,104是农村道路这些范围和权属我们都要到现场核对,并画出准确位置。”王纯生解释说。
这些图就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下称二调)的图件正射影像图,其比例尺为1∶10000。宣州区的影像图共有130幅,每幅对应的实际面积为27.2平方公里。
2008年6月,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从国土部得到了这些图,9月至12月,宣州区组织了40多人的专业调查队,以影像图为基础,分组实地对全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和内业的数字化处理。
“我们主要根据‘二调’成果中的数据和图件来制作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然后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此次安徽的农村土地确权,要确认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三项确权”。
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文件(下称《通知》),《通知》下发后安徽省开始进行试点。
目前,安徽全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刚达到46%。
而按照《通知》的要求,全国各地本应在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这项工作。
宅基地权证成鸡肋
中国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包括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的一部分。
1993年和2005年国家曾经两次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过少量确权,但大部分集体土地权属证明仍没有发放,确权工作也一度搁置,直到2007年3月《物权法》出台。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义为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说这一规定使得农村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开始显性化。”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规划所所长张晓玲说,“物权法定,国家要想保护农民利益就要给他们权属证明。”
基于此,2007年6月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要求,要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009年初,国土资源部召开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会要求,当年全国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确权范围也由原来宅基地使用权一项延伸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三项确权”工作。
2009年3月10日开始,宣州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调查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以村民组为单位报当地国土所进行初审,然后再上报区国土分局审核。审核结果在村民组内张榜公示15天,期满无异议,则进行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截至目前,宣州区宅基地确权率为40%多。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证,一些村民认为,有了它可以更方便在村内规范流转房屋。比如在同村内,一处地理位置的优越房屋,正处于闲置状态,而另一农户的子女正要分户申请建房,这时就会发生同一集体组织内部的流转。
这种案例,在裘公社区刘村就有几个。“买房比自建更合算,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算,大约1000元/平方米。”裘公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喜林说,“这种村内流转可以节省新增建设用地,又盘活宅基地的存量。”
但除了这种少见的需求,“证书能带来的好处还不大,房子不能抵押,同村人买房的又太少。”裘公社区刘村村民刘启说。
从刘村几个村民介绍的情况来看,尽管《物权法》将宅基地列入用益物权,但只赋予农户占有和使用两项权利,忽略了收益权。同时农宅“一宅两制”的特点仍未改变,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无偿取得,不能出租买卖;房屋属个人私有,可以出租买卖。
不过,这种制度容易导致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互相侵权。一方面,无偿取得的宅基地易产生多占和浪费;另一方面,集体所有下的宅基地限制农户向本集体外的成员流转,而“一户一宅”的规定又基本堵死了同村的流转需求。
“宅基地的制度设计之所以如此慎重是因为它是农民最后的栖身之所。尽管现在大批农民在城市打工,可是一旦经济紧缩,他们就要返乡,如果没有了宅基地和房屋,就会形成很大的社会问题。”张晓玲说,考虑到农民打工和返乡的两种可能,他们规划所在计算《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时,对这部分摆动人口是要乘上1.3倍系数的。这种“双向占地”计算方法和目前的宅基地管制一样,尽管有不适应市场化的地方,但确实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
与此观点不同,王喜林认为,如果真为农民利益考虑,国家就应该实行城乡同地同价同权政策,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抵押。
难挡征地潮
“从土地流转的角度来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能够促进经营承包权的流转规模和范围的增加。”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水阳国土所所长许荣根对《财经》记者说。
目前,水阳镇的4个社区居委会、24个村委会都建立了流转形式多样、运行方式市场化、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流转机制。在流转承包中,农户可以自行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集中流转。
裘公社区居委会就设立了蔬菜合作社,并以合作社名义将240亩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土地集约使用。这240亩地占社区总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转包的经营权期限从2009年-2019年。
领到土地所有权证后,转包的合约各方心里更踏实了。今年的转包价格已从去年的500元/亩,涨至550元/亩,明年将达到600元/亩,后年可达到650元/亩。
不仅承包权的流转价格看涨,所有权证还解决了以往村际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的争议问题,同时促进了经营权的跨村流转。
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强调,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在没有所有权证的情况下,出现上述情况,如果本村土地被邻村耕种了20年,就可能要不回来了。” 裘公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喜林说,“现在这种担心没了,我们可以跨村流转而不必担心所有权争议。”
但对于农民最关心的征地程序和补偿问题,即使有了所有权证,也不会有多大实质变化。按现行法律,建设单位在获得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换言之,权属证书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补偿“受益人”,而非抵挡征用本身。
确权冷,置换热
与确权相对冷清形成对比的是,“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在安徽各地搞得红红火火。
宅基地的确权与集约节约利用,原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明晰产权和规范农村住宅两者的关系应是相辅相成的,这在我省《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得非常明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官员说。
但在现实中,两者却出现了分野。
地方政府更倾向于规范农村住宅―土地节约集约―旧村改造―城乡统筹这条土地整治的路径。据安徽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测算,2009年至2015年,该市平均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万亩,相应耕地缺口约2.5万亩,而全市旧村改造就新增耕地潜力约为10.13万亩。
宣州区的具体做法是,首先依据“二调”成果,找到土地利用不合理的旧村或已经人口稀少的“空心村”确立先行复垦区。接下来与全体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等协议,然后招标专业复垦队伍对旧村或“空心村”进行土地复垦。最后省国土资源厅对复垦区验收合格后,确认建设用地置换农用地和耕地指标。全区置换后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统一调剂。
“这既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而复垦后的耕地由村民组统一发包或由原村民自行耕种,增加了农民收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宣州区分局规划用地科冯正华说。
2009年宣州区建设用地置换了4000亩,今明两年将再申报置换1万亩。
一、我市土地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略)
一是企业规划意识不强,随意性较大。
二是容积率偏低,投资强度不足。
三是竣工投产滞后,产出率低。
四是因用地和拆迁等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而影响企业开工。
二、充分认识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收紧“地根”,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清理闲置土地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作了明确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开展闲置土地清理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闲而不用是土地资源的最大浪费。目前报批工业用地项目,主要是靠通过土地整理和宅基地整治来获得建设用地折抵指标。近年来,我市通过土地整理共获得折抵指标21597亩,宅基地整理获取建设用地复垦指标1615亩。但大家知道,土地整理难度已越来越大,新增有效耕地面积已十分有限,且上级分配给我市的折抵指标报批建设用地的额度,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放开。去年仅为1132亩,今年也将与去年持平。因此,如何来解决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紧缺这对矛盾,如何来解决土地供应这一缺口,如何使土地资源不再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唯有靠不断挖掘土地潜力,走节约和集约用地这条道路。而闲置土地清理是挖掘土地潜力的关键环节,也是盘活土地存量的有效途径。
(三)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对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初步掌握的土地利用情况,全市目前不包括闲置厂房,经农转用而闲置的土地有2000余亩。如能合理利用这些土地,将可带动投资1.6亿元以上,产出的效益也将十分可观。通过闲置土地清理不仅可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同时也可切实解决“有地无项目用,有项目无地用”的矛盾,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去年,我市在南马工业功能区开展了闲置土地清理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南马工业功能区的试点看,我市完全有可能抓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各镇乡、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江北新区、横店电子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身先士卒,积极投入到此项工作中来,促进企业更新观念,讲大局、顾全局,珍惜土地,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这篇大文章。
三、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处置原则
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四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集中清理工作,并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着力盘活存量土地,实现粗放型用地方式向集约利用型用地方式的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建立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新机制,努力缓解我市用地紧张状况,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次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将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依法处置的原则。对清理出来的每宗闲置土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置。二是政府主导与企业主商讨相结合的原则。在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处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但在制定处置实施方案时,注重与企业主面对面商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促进开发、防止资源浪费的原则。特别是对收回的闲置土地,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土地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尽快使其进入有关程序,重新确立土地使用权人,防止资源的浪费。四是公开处置的原则。通过相关渠道和形式,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典型案例和不配合调查处理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在加大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的同时,要着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资源流失,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土地优化配置。一方面,企业申请土地指标不仅要与企业规模大小挂钩,还要与企业的利税挂钩,实行亩产税收的考核。另一方面,在供地方面也要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属限制性、禁止性的项目不供地,对投资不到位的不供地,对不符合供地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意向性供地一律解除协议,重新安排使用;对可以供地的项目,要按照集约用地原则重新核定土地供应量。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影响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的项目,该调整供地的要重新调整。
四、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认定范围和处置方式
我市这次清理闲置土地主要是指工业闲置土地。根据有关规定,工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建设的土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应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建设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仍未动工建设的土地;(二)已动工建设但已建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土地;(三)已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建设面积虽已超过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不含出让金)虽已超过百分之二十五,但连片闲置的土地面积超过十五亩且满二年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闲置土地的处置,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土地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按照认定闲置土地时的土地基准地价百分之十的标准收取。
闲置土地处置的总要求是:该动工的要限期动工建设,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收回的要收回,该调整使用的要重新调整使用。具体可以选择下列四种方式进行处置:
(一)延长动工建设时间。土地使用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可批准延长动工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政府协议回收。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交还市政府,依照协议规定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三)安排临时使用。对闲置土地由市政府安排其它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建设,土地出让期限顺延,基准地价上调的原土地使用者应补缴差价。市政府安排临时使用期间,原土地使用者免缴土地闲置费。
(四)折价收回。符合规定情形的闲置土地,由政府依照其规定折价收回。
五、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
这次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将采取上下联动、普查摸底、依法处置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清理处置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年4月17日前后)。做到宣传发动到位、人员机构到位、政策措施到位。主要任务为:一是召开今天这个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全市闲置土地特别是工业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江北新区、横店电子工业园区)和主要工业功能区所在镇乡、街道等重点区域要召集企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今天的会议精神,将涉及此次闲置土地清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整理汇总公示于众,并加强宣传解释,使企业认清目前国家对土地政策的宏观形势,明确政府对土地清理处置的规定和措施;讲清闲置土地清理不是整企业老板、与企业过不去,而是要使企业依照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入区企业“三率”等要求,促进企业更快更大发展,使企业理解我市这次土地清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能予以支持配合。二是成立专门机构。市里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各套班子领导参加、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抽调相关部门骨干力量组成办公室工作小组,实行集中办公。各镇乡、街道及经济开发区、江北新区、横店电子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专门负责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三是出台《*市工业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试行)》。今天已发给大家,各地要严格依照该实施办法,认真扎实做好清理处置工作。四是公布群众举报热线,电话号码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年4月18日—5月15日)。做到全面地毯式普查、摸清底子。主要任务为:一是以经济开发区、江北新区、横店电子工业园区、各镇乡、街道工业功能区为重点,对全市*年以来占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工业企业用地情况进行逐宗清理普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特别对闲置土地要进行认真核查,摸清宗数和面积总量。我想,这次清查也要包括摸清闲置厂房的有关情况,虽然这次对闲置厂房处置未作出明确要求,但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镇乡、街道要想方设法,督促帮助企业“消灭”闲置厂房。二是向用地单位发放《土地使用情况调查表》,核查企业的开工率、土地利用率、投资强度、产品销售、纳税等情况。三是建立“一地一册”的闲置土地工作台帐。对清理出来的每宗闲置土地逐项造册登记。根据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闲置土地的认定工作,并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三阶段为依法处置阶段(时间:20*年5月16日—7月20日)。做到依法合情合理,实行分类处置。主要任务为:一是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召开闲置土地清理专题会议,对前一阶段情况进行通报。对实践中已出现而实施办法中未规定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探寻解决方案。深入闲置土地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面对面找企业主商谈处置方案,允许企业自查自纠。同时,要向闲置土地企业送达《责令限期开工(恢复建设)通知书》,催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及时投产。二是实行分类处理。针对每宗地块的不同情况,分类制订处置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处置措施,盘活闲置土地。三是确定责任单位,切实解决因政府、部门等原因致使土地闲置的实际问题,促使有关企业尽早开工投产。
第四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时间:20*年7月21日—8月20日)。做到查漏补缺、健全机制。主要任务为:一是建立闲置土地跟踪检查制度。对于目前已盘活利用的闲置地,要做好阶段性的自查总结,并督促落实后续监管工作;对于仍未落实处理意见的闲置地,要抓紧落实处理意见,制定处理方案,全力推进闲置土地的利用。二是建立闲置土地储备档案。利用闲置土地做好选商引资工作,防止出现第二轮土地闲置。三是做好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的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四是探索建立预防闲置土地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地要搞好总结,强化对新供土地的监管,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处置新发生的闲置土地。
六、扎扎实实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在这次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中,希望大家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时态度要坚决,宣传解释工作要到位;企业主工作要做细、做实、做透,要讲究方式方法;要注意消除误区,使企业积极支持配合;不要欺软怕硬,要敢于动真格;不能有头无尾、虎头蛇尾,决不能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更不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为此,就扎实做好此次清理工作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乡、街道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把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作为当前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闲置土地做到摸清家底、盘活存量。为此,要克服三种思想倾向:一是消极等待思想。对清理闲置土地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处置政策未能认真钻研,强调客观困难,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等待观望。二是重扩张、轻挖潜的思想。普遍习惯于扩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注重存量土地的盘活挖潜,对节约、集约用地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三是土地调控意识薄弱。对全市闲置土地清理,特别是对强化土地调控能力的认识不足。我们要在工作中认真克服这些不良思想倾向,轻装上阵,打有准备之仗、打成功之仗。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具有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沉淀问题多、涉及各方面利益再调整和再分配、处置难度大等特点。为此,必须强化领导、集中领导,既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又要明确责任,严格工作质量、时限等要求;既要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又要有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充分准备,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一抓到底。
(三)明确政策,依法处置。一方面,严格要求,狠抓落实。要始终坚持“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严格掌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从严清查、从严处置、从严验收,绝不走过场。另一方面,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区别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灵活处置,大胆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新路子。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四个结合”:一要与选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对适宜发展工业的闲置土地,重点是抓好选商引资,集中发展大项目、有实力的项目。二要与强化土地储备相结合。不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土地回收力度,通过协议回收等方式作为储备土地,使政府掌握更多的土地支配权。三要与长远的发展目标相结合。各地要着眼未来发展,对暂时无项目的,积极探索政府调控的新路子,把闲置土地的调控权集中到政府手里,坚决不允许继续让少数人长期积地或者炒地牟利。四要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涉及抵押的应征求抵押银行的意见,按规定需要进行听证的应进行听证,依法维护原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与原土地权利人、新土地使用者以及村集体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