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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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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关键词:协同学;中高职贯通;路径对策;探索思考

中图分类号:G4

协同学是以自然界普遍存在的有序与无序之间相互转化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强调系统功能的内在机制,优化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推动系统由无序向有序状态转化。本文试以协同学方法论为指导,基于大职教的宏观视角与内在规律,探索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的培养方案。

一、协同学理论的指导意义

开创协同学理论先河的哈肯教授认为,事物从旧质向新质转变的动因,是事物中存在着一种协同效应规律。这个规律的基本特征:一是整体协同性。协同学认为,一种事物总是存在于某种系统之中,从而成为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任何一个子系统又自成为一个特定系统,其也包含着本系统中的子系统。在一个大系统中,尽管有着千差万别属性不同的子系统,但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作用的有机联系,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二是结构协同性。协同学认为,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不同的结构可以产生不同的效应。由此可见,协同学理论是将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有机的层次关系与功能互补性的高度统一。

协同学方法论对于研究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义有二个方面:一是,重视中职与高职各子系统发展变化规律的同时,更要挖掘子系统之间的协同效应;二是,重视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结构的分析,根据有效的信息反馈,调整方案的结构要素,充分发挥系统结构协同功能而产生的积极效应。

二、中高职贯通的基本模式

1.体内贯通模式

体内贯通是中职与高职高专院校套办模式,指在一所中专或高职高专院校内,根据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进行直通教学,对达到教学要求的学生颁发大专或高职毕业证书。这种体内一贯制的中高职教育培养模式可整体设计一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保证了高中文化基础学科和专业课程的学习,又兼顾到理论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不仅达到了高职高专的专业培养目标,又能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2.体外衔接模式

体外衔接是指中高职各自根据自己的学制年限进行独立教育,中职毕业生必须通过升学考试择优进入高职院校学习,通过院校体外的立交桥来实现中高职贯通。由于高职生源的多元性,为了便于教学管理,高职高专院校从自身的教学条件、办学效益等实际现状出发,都是从零起点设置专业课程,从而导致了部分相关专业中职生源学生的重复学习。

三、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路径

制定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课程教学标准指导方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专家领衔,组建多元化结构项目组,形成金字塔型,发挥成员的协同效应。

底部层面是来自于国际商务专业群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其主要包括进出口公司、外贸生产企业、报检公司、报关公司、货运公司、国际物流公司等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管理者和操作人员,人数可为15人左右,职能是提供工作过程情景、业务流程描述、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通用知识能力要求等,为课程标准的制定提供大量的客观数据和材料。

中部层面是从事中高职国际商务专业课程教学的专家。其可依托上海市中职校商贸类中心组、上海市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职能是对行业企业专家提供的数据、业务资料和要求,依据工作过程与职业素质等基点进行梳理、归纳与整合。

顶部层面是职教专家。可邀请在这方面具有一定造诣的学者,介绍国际先进职教理念和方法,在理论方法上给予宏观指导。其成员约2人,职责是对课程标准研发进行宏观指导。

四、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对策

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依据协同学的方法论构建中高职一体化教学,要有利于学生适应工作变化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这就需要设计一个“宽基础、活模块、多层次”的平台+模块+层次的架构。该对策的具体要求如下:

1.宽基础要符合“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上海职业教育今后的重点任务,是要“让学生成为适应工作变化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知识型是指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水平;发展型是指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还必须具备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因此,宽基础应包括通识文化课程、职业生涯拓展课程和专业的主干课程,保证中职生和高职生就业工作岗位的需求,还要兼顾到部分中职和高职学生的升学要求。

2.活模块要反映出单元模块间的独立性与关联性

通常理解是,中职学校培养的是一线操作技术人员,高职院校培养的是“一线操作+管理工作”的人员。根据中高职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课程性质、生源特点与教学规律来设置相应模块群,确定哪些模块是属于动态性的,供不同学习要求的学生进行选择。一个单元模块既要体现它的独立性,还要关注与其他模块的协同性,其对接点应该是某个通用能力、职业能力和拓展能力。通常可在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中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二个大模块:将必修课程模块分成通识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和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约占总课时的65%,是中职与高职必须掌握的定向课程;选修课程为动态模块,是学生根据自己的文化基础、职业发展规划或兴趣爱好进行选择,约占总课时的35%。

3.多层次要确定前导与后继课程的教学要求及管理方法

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具备、人文素质的养成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低到高的过程。中高职教育是处于两个不同学历阶段的学习,反映了不同质的专业培养目标,且教育对象的文化基础与认知能力也有所不同。因此,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明确具体的教学要求,在编排上确定其前导和后继的关系,沿着通用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多条主线分层推进,使知识的提高、技能的掌握、素质的养成都能随着教学进程不断升华。

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模式可采取学分制,规定中职与高职阶段的各个总学分及各学科学分的标准。学科学分必须在各中高职院校学籍管理中得到相互认可,是中高职贯通的纽带。中职学生只要完成规定的总学分,就可获取中职学历文凭直接就业,或直升高职;高职学生只要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就可获取高职学历文凭直接就业,或进行专升本。采用学分制的管理方法,有利于中高职贯通,对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对中高职贯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几点思考

1.协同中职与高职的专业培养目标

中高职培养目标是二个不同层次的技能型应用人才,但其属性相同。因此,中职与高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范围的界定必须合理,既要有独立性,又要相互衔接。通常的处理方法是:中职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应注重专业技能的操作,专业理论仅仅为技能操作服务,以“宽、浅”为主,够用为度,立足点是解决“怎样做”的问题,强调的是技能的熟练;高职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不仅要注重“会做”,更注重“为什么这样做、怎样做更好”。专业理论知识要在“宽、浅”的基础上需要拓展,专业技能在娴熟的基础上强调综合业务操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协同中职与高职的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的协同主要有以下三个层面:

一是不同学科的理论课程实施对接,提高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如《国际商务法律应用实务》课程,根据国际商务活动的过程整合有关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不仅涵盖了《国际商法》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还充实了商检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国际商务活动中产生的实际案例进行布局,有利于学生对知识应用能力的提高。

二是专业理论与实务课程的对接,避免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如集装箱运输实务,包含了海洋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的教学内容,并将其结合集装箱运输方式进行教学,整合了传统的3门课程,不仅能提高教学效益,更重要的是使得学生对相关专业知识技有了一个整体认识和把握。

三是专业理论、实务课程与实训课程的对接,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如国际贸易业务综合实训,将商务英语函电、外贸单证缮制与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报检报关、国际结汇等知识技能融合在一起,能增强学生对综合业务能力的提高。

3.协同中高职专业课程大纲与职业资格标准

专业课程大纲是教学的指导书,是编写专业教材的依据,而教材是课程教学的载体。因此,专业课程大纲必须融入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教材内容要与实际工作内容接轨,教材结构可采取项目引领、情景模拟、体验活动等形式,贴近实际工作过程和受教育者的认知特点,使得学生能获得一张学历证书的同时,还能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4.协同中职与高职学生的工作岗位群或职业生涯

培养方案中的选修模块要根据本专业工作岗位群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以及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等因素进行设置,选修课程的种类和数量,要尽量让学生通过课程的选择满足自己的就职或升学的意向。

参考文献

[1]杨小勇.浅论现代职业教育的生存价值.中国职业技术教育[J].2010.18

第2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行业调查:贴牌现象严重,生产渠道同质化

中高档男装被指“大众脸”

对于中高档男装的“大众脸”的问题,国内著名经济文化学者安兴本一针见血地指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同质化的现象非常严重;二是品牌定位缺乏个性化;三是现在主力消费对象,从年龄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产品却保持着原有的状态,致使现在商务男装只有靠打折才能拉动销售。”

安兴本分析说,“产品同质化”原因来自于国内大部分商务男装采用OEM的方法开发产品,从产品开发初期,在整个产品布局、色彩搭配和产品搭配性上,都缺乏统一性,品牌过于依赖于加工工厂的款式开发,极易造成产品过于类似。

业内人士指出,其实真正的大牌的国际品牌,在品牌定位的初期就个性鲜明。比如杰尼亚就是针对纯商务人士的,D&G走的是时尚奢华路线,为顶尖时尚人群提供服务,阿玛尼分为好几个牌子,有乔治、AJ阿玛尼等,各有各的定位,这也是这些品牌为什么历久不衰的真正原因。

沙驰国际“主动年轻”,率先突围

在中国,几乎没有商务男人不知道沙驰国际的,这来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沙驰家族进驻中国时一如当今LV一样受到追捧。

面对中高档男装被指“大众脸”,沙驰国际“主动年轻”,率先突围,此举,一度受到同行的质疑:经典是不能轻易时尚的。

虽然随着新商务人群的主力军逐步变成了70后和80后,不少老牌男装依然用的是10 年前的产品定位。这些“按兵不动”的品牌想的是因为已有的消费者已对其形成了相互依赖感,这些消费者已对品牌建立了信任度,品牌不愿冒险放弃该群体,这使得这些品牌随着自己消费人群的年龄增长“越来越老”。

而在刚刚结束的订货会上 ,年轻时尚的沙驰国际受到经销商的一致追捧,订货量比同期上涨50%,来自市场的声音将此前的质疑之声彻底淹没,在行业引起很大震动。

作为沙驰国际中国总,上海奇能服饰董事长陆黄斌说,“我们服务的人群年龄发生了变化,打破原来的商务套系必须要老成的传统想法,将沙驰国际定位在都市新商务男装——‘商务拒绝古板,经典更需年轻’”。

陆黄斌说,对于中高档男装品牌而言,想要寻求突破,首当其冲要学会提高开发产品能力。其次是明确品牌的风格,摆脱同质化的阴影。再次是终端店面清晰化运作,加大母体店的开发,增大单店营业品牌服务的运营能力。第四是企业要在模式上进行创新,提高管理系统的运作能力。

其实早在三年前,沙驰国际就着手进行品牌改造和升级。陆黄斌意识到,古板的商务套装已不再受人青睐,人们不再是板着面孔,穿着笔挺压着裤线的西装去参加商务活动。现代人们有了更多的时间去休闲,时尚化亮点商务活动更加轻松活泼,服装必须与品牌相匹配,而时尚性、商务性和悠闲的气质也正是沙驰国际的核心所在。

为此,沙驰国际整个设计团队在产品开发、设计之初,严格制定了当季色彩体系,并有意识的对下季产品进行相应延展,从款式上融入更多自主开发的原创设计款,使整盘产品相对有一个较清晰的主题线。

为了使沙驰国际的品牌更国际化、年轻态,沙驰国际着力打造了新的设计团队,陆黄斌除重金聘请意大利的设计师雷纳多,今年还特别邀请了袁丽为主创设计师。

袁丽自幼在中国美院学习美术,十几岁开始就到法国生活,18岁就开始接触、学习服装设计,曾经作为世界知名奢侈品牌BALMAIN公司的设计师,在法国供职多年,而今,有了雷纳多,有了丽丽带领下的沙驰国际设计团队游走在时尚的前沿,精品频出。

陆黄斌说,除了邀请法国设计师成为团队领头人外,还要从源头上保证原创设计。他们还结合了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从色彩上进行调整,每一季、每一年的产品主题做延伸。“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消费者也越来越理性,这要求品牌公司越来越专业。”

“说到底,我们的受众群体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受众群体的年龄变了。”据陆黄斌介绍,以前,他们的主力目标人群的年龄段在35~45岁的消费者,现在则主动调整为28~40岁。在今年春夏季上市的服装上,可以很明显看到年轻态款式逐步增加,到了秋冬季,这一变化将更为明显。

陆黄斌举了个例子,新推出的西装款,将在版型上更为修身,毛衫的颜色则将更为跳跃、时尚,夹克、棉褛、羽绒衣则将在保有功能性的基础上力求色彩、款式与世界时尚界保持一致,比如原来的颜色以蓝黑灰为主,现在则要在保证版型舒适的情况下,考虑到新生代商务人士的喜好。

凤凰涅槃,再造8年奇迹

启动特许加盟,沙驰国际谋划新格局

众所周知,沙驰国际的第一期授权时间为2004年6月18日至2012年8月30日,2011年10月份,上海奇能服饰有限公司成功续签,拿下了沙驰国际2012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的授权。

目前,沙驰国际已经基本完成了渠道网络的布局,全国已经拥有100多家专卖店,市场销售额超过了1.8亿多元。

第3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个人业务的分类

按个人业务服务形式划分,个人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个人储蓄业务

由于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正在受到极为严重的冲击,这使得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得不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将业务经营重心逐渐由批发业务转向个人业务,服务对象则相应由大公司、台伙企业及社会公共部门等转向以个人和家庭为主体的社会公众,这也使得商业银行个人储蓄业务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经营历史较长,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有50%以上是来自居民个人及家庭,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个人储蓄业务量、从业人员及技术也比较高,创新品种也相对较多。不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储蓄服务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段距离,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二)个人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通常也称信用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1日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冶邮政储蓄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三)个人代收代付业务

个人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清算功能和结算网络,接受客户的委托向第三方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转,支付的业务。它在大中城市已有了较大发展,其品种、项目、规模日益扩大。从工资业务看,具有一定规模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机构都可以成为业务委托单位。按照收费方式,代收费可分为临时收费和定期收费。许多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各种学杂费、罚没款等,属临时收费;许多公共事业性收费,如供电、电话、煤气、有线电视;自来水等,属定期收费。

(四)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是专业机构为个人提供的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综合性理财服务。就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为个人办理的各种个人银行结算业务;银行根据个人的财产现状,为其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贷款业务;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以及保管箱业务。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理财业务将在网上操作,可以大大见地银行经营成本。而且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将更加丰富。

(五)网上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讯设备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其他公用信息网或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网上银行在我国的发展仍属于初期阶段,主要表现在起步晚、业务品种少、交易量少,但发展速度很快,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新领域。

个人业务的不足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经过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应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业务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服务手段和服务功能还不够健全,技术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业务发展的整体水平不高。因此,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1、绝对规模小。无论是发卡量、交易量、特约商户消费量、代收付业务结算量,还是个人消费信贷总量等个人银行业务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明显差距。

2、国际市场份额小。我国商业银行个人银行业务基本局限于国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还很弱,国际市场份额小。

3、业务比重小。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占银行业务的比重平均不到30%,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超过50%的水平。

4、服务和管理工作较为落后。这主要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业务技术服务手段较少、管理经验不足。

5、中间类业务开展不够。如联名卡,它是由银行发卡机构负责发行,企业负责提供特殊的服务或折扣优惠,卡面带有联名各方的名称和标识。虽然国内部分商业银行都有发行联名卡,但是联名卡的发展力度不大,使人们对联名卡了解较少。另外,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前景还有很大,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对它的开展不够,因为,网上交易涉及许多安全问题,所以商业银行要在系统安全问题解决下,才会大力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目前,招商银行的网上证券交易开展的比较成功。

个人业务的发展趋势

由于商业银行是经济中最主要的金融中介机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银行为客户或个人提供存款、贷款、汇兑及结算等业务,银行的这些服务满足了经济的需要。但是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个人和家庭收入与财富的不断增加,个人的经济生活不再只是简单的消费、储蓄活动,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金融中介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的多方位的服务,银行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服务种类;扩大服务范围及规模,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银行卡业务迅速发展

随着银行卡资源的不断丰富,银行卡功能的不断健全,人们持卡消费意识的增强,银行卡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未来几年,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的总趋势是保持品种创新的强势,满足客户的细分需求,不断拓展和完善功能,以全面捉高质量和培育知名品牌产品作为重点。对于上述总的发展趋势,可采取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确保我国银行卡业务更上一层楼。

1、继续保持开拓创新的强势,并加大培育银行卡品牌的力度。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产品品牌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竞争因素,它是企业产品质量、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标识,凝聚着企业管理、技术、营销、创新等方面的智慧。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必须要拥有自己的知名品牌。目前各发卡机构已开始重视银行卡附加服务功能的拓展,正在抓紧开发IP电话、预定酒店、自动缴费、自动购物指定商家消费打折等功能,可以说,我国银行卡正在以越来越多的品种、越来越完善的功能,点点滴滴地向人们的生活渗透,并将日趋完善,这也预示着我国银行卡产品创新、功能完善的未来发展方向。

2、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的实现。银行卡最早出现的形式是信用卡,但在我国由于没有个人信用机制和人们消费观念存在差别,银行卡只能走信用卡一借记卡―信用卡的发展道路。尤其是在信用卡引入我国初期,人们对信用卡的透支风险认识不足,导致了部分信贷资产风险。因此,在人民银行对国内银行卡业务进行整顿后,各发卡机构将银行卡的工作重点转向对全国通用的借记卡功能的开发和完善上。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用卡意识的增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速度将会再次加快,地位得到逐步提升。因此,我们要适时地推进信用卡业务重新发展,使所应具备的条件进一步完善,争取真正信用卡的实现。

3、加速银行卡业务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银行卡经营机构公司化和相应服务社会化、专业化。银行卡经营机构是银行卡业务发展的直接承担者。集中式的经营管理模式,有利于规避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保证银行卡业务高效运转。同时,以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标志,银行卡外部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已加快,在不久的将来,商业银行信用卡部门承担的制卡和送卡、ATM、POS的安装和维护、特约商户的发展与管理、外币卡受理收单业务等相关服务,都会发展到由外部专业化服务公司来经营,实现社会化管理,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前景广阔

1、帮助个人理财。现在市场上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品种很多,有股票、国债、外汇买卖。保险、基金、房产等,这些品种的风险、收益、操作特点均差别很大。特别是这几年,投资市场发展很快,一般居民由于自己的本职工作都很繁忙,不可能有时间来仔细研究所有市场的投资规律,这就需要借助专业人士钓经验,合理配置资产,优化投资结构,寻求最佳的投资组合,以尽量实现投资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特点,保护自己财产的保值、增值。

2、推动理财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只要我国的国民经济能保持稳定增长,企业效益能逐步改善,证券投资市场有较多的盈利机会,中央银行继续维持现有的低利率的货币政策,只要国家继续坚持扩大内需、鼓励消费尤其是信用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必然有越来越多居民投身到投资市场,而这就必然会刺激专业理财市场的不断壮大。社会发展必然是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的过程,西方国家的居民很少有人是直接自己去投资,而是通过财务策划师的建议甚至实际操作,科学地选择投资品种。中国未来的理财市场必然也是走这条道路,将会有更多、更专业的财务策划师出现在个人理财市场上。

(三)网上银行的兴起

网上银行的兴起有其经济基础和技术支持,是客观的和必然的。它是银行业务发展到一定阶段与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必然产物,代表着银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不仅给银行业带来无限生机,也给客户带来无限财富,给用户带来极大的生活便利。因此它必将对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网上银行未来的发展有着雄厚的物质条件:这就是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在各行业的普遍应用以及电子商务活动的广泛兴起。

我国的网上银行虽然起步较晚,但仍然具有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首先中国政府十分重视金融电子化建设。经过十几年的全力推进,电字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家公用信息高速公路已投入巨资启动;其次,上网人数猛增;再次,我国金融业务目前已由手工处理全部进入电算化处理,大中城市商业银行电子化由单用户、多用户、分布式处理,正迈向数据集中方式处理,人民银行卫星电子联行系统已遍布全国各地、日均处理业务近10万笔,金额达数百亿元;最后,目前我国已拥有一批相关的专业人才。这些都为我国网上银行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4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关键词:实际承运人身份的认定责任范围责任性质时效

一、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确立

(一)基于以下背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为平衡船货双方利益而效法国际航空运输公约首次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作了规定。

1、在航运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合同项下部分或者全部货物运输的人并不相同的情况。如在定期租船运输中,承租人与托运人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实际完成运输的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该船的光船承租人。

2、由于承运人和实际从事该项运输的人不是同一人,导致了一系列法律问题,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提单持有人常常找不到真正的索赔对象,而等提单持有人找到在某一法律体系下正确的索赔对象时,往往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大多数国家认为,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提单的抬头是定期租船的承租人,而且由承租人或者其人在提单上签字,则认为提单由承租人签发,承租人就是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但是少数国家却认为,在定期租船运输下,提单只是作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合同,船舶所有人或者实际从事货物运输的人作为承运人应当直接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而签发提单的公司只是承运人的人。上述分歧造成了承运人主体识别的混乱。

(二)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汉堡规则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和责任:

1、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加以区分。提单由承运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在定期租船运输中,如果船东实际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但装卸港的人由承租人委托,并且人签发了抬头为承租人公司的提单,则提单项下的承运人是承租人,船东仅仅是实际承运人。

2、承运人应当对全部运输负责,有关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同样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应当强调的是,实际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承运人的部分责任。在一定情况下,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当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直接承担责任,提单持有人可以直接向其中一方或者同时向双方提起索赔。但是,实际承运人仅仅在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的原因发生在实际承运人实际控制的运输阶段,是由于实际承运人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下,才需要直接向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

(三)汉堡规则的上述制度被我国海商法直接引用。

我国《海商法》吸收了《汉堡规则》的实际承运人制度。《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海商法》在第六十一条到第六十四条进一步确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1、实际承运人要就他实际进行的运输部分与承运人负相同的责任,但承运人承担法律以外的责任或减少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特别约定,除非经实际承运人书面同意,否则对实际承运人不发生效力;

2、即使将全部或部分运输任务委托实际承运人进行,承运人仍然必须就全程运输对提单持有人负责,除非在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特定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进行,同时约定承运人不负责任时,承运人可以不负责任;

3、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责任的,应当在此范围内负连带责任,提单持有人可以对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追究全部责任。

二、实际承运人身份的认定

(一)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委托关系内涵的理解。

一般的看法是,这里的委托不限于委托合同,而是泛指委托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情形。由于我国《海商法》中的实际承运人制度移植于《汉堡规则》,了解该规则的实际承运人概念的内涵,将为我们澄清疑惑。《汉堡规则》的立法资料表明,所谓实际承运人是以第一个运输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其概念是该承运人委托的转包承运人特别是包括所有第一次转包以下的各承受转包的承运人,而委托一词,是指第一个船公司把转运货物(不论是否根据合同上规定的转运自由条款)委托给第二个船公司的情况,也就是说不仅包括连续运输的情况,而且包括下述情况,即在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承租人自己作为承运人与货主订立合同接受运输,而实际运输的是租船,即由出租船船东进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即是实际承运人。因此,《海商法》中的委托不能与委托合同划等号,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体现的还是《汉堡规则》确定的运输合同或租船关系。

(二)实际承运人是否必须是实际执行了运输活动的当事人。

承运人将运输委托给他方履行,然而该方并没有亲自履行而是将其转委托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实际履行了运输,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的受托人是否是实际承运人呢?《汉堡规则》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并没有强调实际承运人必须亲自执行运输。这样,中间的受托人似乎也应属于实际承运人。但是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亦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就其履行的运输的责任。”以此规定可以推论,只有实际执行了运输的当事人才是实际承运人,因此中间受托人不是实际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承担运输责任和法律创设实际承运人制度的基础依据,是货物由其实际运输。而转委托中的委托方并不实际掌管货物,如果要他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在法律上欠缺合理性。从合理性出发,将实际承运人解释为限于实际进行了运输活动的人更好。

(三)实际承运人是仅指履行海上运输这一段运输活动的当事人还是包括履行承运人运输合同中任何运输义务的当事人。《汉堡规则》与我国《海商法》都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将实际承运人定位于海上运输这一段是合理并且在实践上是可行的。

1、将实际承运人纳入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系中是为了维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的强制性并确保货主的利益。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具有的特殊风险,如果将陆上从事运输的主体也纳入实际承运人的范围,则强制体系就延伸到了陆地,这对于设立实际承运人制度已无多大意义。

2、这样会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的规定相抵触,法律对于承运人的强制责任规定只限于承运人责任期间,而独立合同人承担的往往是责任期间以外的运输辅助任务(尤其是在非集装箱货的运输中)。《海商法》即使规定对这种人适用“本章对承运人的规定”也会因为“本章”对这一段承运人的责任根本没有规定而丧失实际意义。

三、实际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理解与应用。

(一)实际承运人责任的性质

1、《汉堡规则》的立法者们认为,实际承运人就自己履行的运输部分直接对托运人等负责,由于实际承运人不是和托运人缔结合同的人,所以他的责任不是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而是基于本公约的责任(成文法的责任)。即实际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是法定的,是不同于侵权和违约的特殊的责任类型。

(1)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违

约责任。承运人与贷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或者提单法律关系和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或租船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虽然实际承运人受承运人委托相当于在替承运人履行其与贷方之间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在合同关系角度上,实际承运人与贷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因此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不属于违约责任。

(2)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从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实际承运人应履行的义务内容来看,在适航、管货、不绕航这些义务方面,如果实际承运人违反这些义务造成货物的灭失、损坏,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就实际承运人迟延交付来说,虽然没有给货物造成物理上的损害,但是却给货物造成经济价值上的损害,这同样也是侵犯了贷方财产权利的行为。但是侵权损害赔偿中遵循全部赔偿的原则,侵权行为人赔偿以侵权行为人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实际承运人却同承运人一样享有责任限制及若干责任豁免的权利。因此实际承运人向贷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就不属于侵权责任。

(二)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对无单放货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承运人的交付责任是海商法研究的薄弱环节,实际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的责任应限于《海商法》第四章第二节中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包括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或者迟延交付负责,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管理货物、禁止不合理绕航等法定责任,而不包括与运输本身没有直接联系的涉及运输单证的签发、货物的正确交付等与船舶商业营运有关的内容。我们不能错误理解为:凡是海商法第4章所规定的有关承运人货物运输合同下的所有责任均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假如这样理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就没有区别了,实际承运人的合同自由将受到巨大的限制,这并不是立法的本意。

(1)在法定责任层面,正确交付货物属于《海商法》第四章承运人的法定责任,符合《海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均负有向自己所签发提单的持有人正确交货的义务;

(2)在合同相对性层面,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交付义务对应的权利主体可能不同,各自对其提单持有者负有交付义务,而持有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往往就是承运人。因此,并非承运人正确交付:请记住我站域名货物的责任不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只是两者交付义务针对的对象可能不同。实际承运人只要向持有其正本提单的人(包括承运人或其人等)完成了正确交付,即可免除其此项责任。在一种情况下,实际承运人将货交给承运人掌管控制后就完成了运输任务,至于承运人将货交给谁与他无关,承运人交货的法律后果也与他无关。另一种情况下,承运人指示实际承运人交货给收货人货提单持有人,实际承运人完成了凭单交货的义务,在交货这一环节上不会产生实际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责任。

2、但是,如果实际承运人是按照承运人的错误指示来交货的,或者未按承运人的指示来交付货物,或错交、拒交,在这些情况下就产生了实际承运人在交货这一环节上与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实际承运人在目的港未凭正本提单放货,无论其有无过错,是否应承运人的要求所为,承运人都应依据自己与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的货运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承运人的过错实际造成了承运人提单持有人的损失,也应向其承担赔偿责任,并与承运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共同实施无单放货,两者显然也将承担连带责任。

(2)实际承运人未收回其向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海洋提单”)而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实际承运人无单放货是应承运人的要求或经承运人同意后所为,应认定构成“违法阻却”,即实际承运人的放货行为不再具有违法性,其不应向承运人或托运人承担责任。

三、承运人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法定要件

这一问题涉及承运人及实际承运人的内部责任划分。这层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虽不直接在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提起的共同诉讼中解决,但与此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行为是由实际承运人实施,承运人可在向提单持有人赔偿之后,向有过错的实际承运人进行追偿。但是,实践中也存在承运人直接先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情况。此时,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实际承运人的违约事实都比较容易证明,问题是:这种索赔是否必须以承运人已向收货人作出赔付为成立要件?

虽然按照我国现行《海商法》的规定及《合同法》确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及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委托运输关系(海运提单)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关系。承运人可以据此直接要求实际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要件之一——“违约造成的损失”必须得以证明。承运人必须证明其损失实际发生,即其已向提单持有人(收货人)进行了赔付(或抵销等)。

1、损失发生及其与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是违约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承运人赔付的最终受偿对象应为货物的权利人(承运人提单的收货人)。承运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与实际承运人放货行为才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在尚未对外赔付之前,承运人依据海运提单享有的只是一种“中间”提货的权利,其并非货物的权利人,而其可能对收货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未构成“实际损失”,也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期得利益”之特征。

2、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只是相对独立的,两者的连带责任体系是《海商法》的一项特殊规定,对于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损,由其与承运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连带责任意味着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先行对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并可在已经履行债务的基础上再依法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因此,作为连带责任内部追偿关系中的承运人,应在先履行对外连带债务的基础上再依法向另一债务人实际承运人追偿,而承运人对外履行债务的对象应该是真正的货物权利人。否则,即使实际承运人向承运人进行了赔偿,如果收货人并未获得赔偿,其仍有权要求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实际承运人向承运人赔付的抗辩并不能对抗收货人,这样就可能导致实际承运人重复赔偿、再向承运人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从而造成缠讼的不利局面。因此,笔者认为,承运人因实际承运人造成货损向其提起的索赔,应以承运人已向收货人做出赔付(或抵消等)为成立要件。

四、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构成、诉讼时效

1、因为我国《海商法》与《汉堡规则》规定实际承运人承担同承运人相同的义务,享有相同的权利、免责以及豁免,所以,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规则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可以比照承运人责任的规则原则及举证责任。我国《海商法》基本上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融入了《汉堡规则》的某些条款,就货物的灭失、损坏实行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对因迟延交货产生的经济损失采取过错原则。在举证责任方面,也相应地与上述有关规则的规定相同。

2、关于向实际承运人索赔的诉讼时效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但《汉堡规则》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非常明确,该规则第10条规定,本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所有规定,也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对他所从事的运输的责任。承运人的诉讼时效属于本公约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因此,也应适用对实际承运人提起的赔偿诉讼。本文认为,一年短期诉讼时效设立的初衷在于对承运人的特殊保护,从另一个方面说,这一年的时效也属于承运人的权利。实际承运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承运人必须承担的责任,相应地也应享有承运人地权利、没有理由不赋予实际承运人这项短期诉讼时效地权利,否则将是对实际承运人的不公平。

第5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一、2008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认证考试题型统计、专业知识点和技能分析

2008年的考试题量大,时间紧。从题型来看,单项、多项选择题占30分,判断题、计算及分析题、实务操作题、案例题占70分。从考题专业知识和技能考点来看,国际贸易、单证基本知识占40分,信用证的条款的理解占10分,运费、外汇净收入、换汇成本、盈亏率的计算占10分,按合同修改信用证占10分,制作商务单证占30分。从中可看出,考题既注重对基本的专业知识的考核,更注重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如果没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是很难取得好的成绩的。

二、理论知识以够用为原则,兼顾知识面和应用性

从2008年的考题来看,单选、多选题为国际贸易实务和单证的专业基础知识,如UCP600例的有关规定、贸易术语的含义与选用、单价的表示方法、结算方式的分类及风险、结算工具的使用、信用证的特点、商务单证的种类、保险险别及保险公司的承保责任范围、装运期的规定方法、共同海损的分摊、合同的格式、国际贸易方式等。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讲授相关的理论知识的时候,要以够用为原则,兼顾知识面和应用性。如贸易术语的含义与选用,应结合实例反复比较常用的6种贸易术语FOB、CFR、CIF、EXW、FAS、CPT、CIP的异同点,如此学生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其含义,才能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运输情况、面临的风险来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以争取有利的交易条件成交;再如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和工具的区分及选用亦如此,如果学生对信用证、汇付、托收三种基本的结算方式的特点混淆不清,不仅考试时会出错,将来还会在工作岗位上犯下致命的错误,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实训教学以项目为导向,以任务驱动提高学生的实操技能

近年来考证的分析、判断题的题量有所增加,目的是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2008年考卷为例,案例分析题是“根据合同的内容,以信函的方式据此合同修改信用证”,这是进出口贸易实务中经常要做的工作。要求善于分析信用证的内容和条款,找出信用证中存在的与合同条款的不符点,并写封英语商务函电,指出这些不符点,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

快速、准确的计算也是一个合格的外贸业务员必备的技能。2008年的考题中有2道计算题,分别是计算运费、外汇净收入、换汇成本、盈亏率。贸易实务和制单时常用到的计算还有进出口货物价格、佣金折扣、保险费、装柜数量的核算等。特别是价格的核算非常复杂,学生在做练习时经常计算错误,教师应以项目为导向,以任务来驱动学生完成上述的项目任务,才能达到熟练运用的目的。

四、强化单证训练,掌握相关的制单技巧

今年考试的实务操作是“根据信用和补充资料填制汇票、商业发票、提单、FORMA原产地证和装箱单”,每份单证6份,合计30分。缮制商务单证是外贸跟单员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教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学生正确制单的熟练程度和相关技巧:

1.精读信用证,提高阅读理解能力。

信用证的阅读理解对没有贸易实践经验的学生是个难关。在教学和实训的过程中,教师要教会学生熟知UCP600例的有关规定;了解信用证的种类与内容,记住信用证的专业名词,如beneficiary,issuing bank,drawee,expiry date等;理解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对于一些难以读懂的条款,如议付条款、海运提单条款和一些软条款,教师要重点予以解读,如很多信用证的海运提单条款中都要求:“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made out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海运提单作成凭开证银行指示)。”学生制作海运提单时,常常犯错误,在“Consignee(收货人)”栏目中照写上述的信用证条款的内容,而不懂按海运提单的制作要求填写开证银行的具体名称。

教学素材最好选用来自外贸实务中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类型的真实的信用证,让学生精读多练,根据合同审核、修改信用证,找出信用证中存在的不符点,拟写修改函电,提高阅读理解能力和实操能力,为正确、快速缮制全套单证打好基础。

2.强化制单训练,提高制单的速度,掌握相关的制单技巧。

国际商务单证种类繁多,教师应采用任务教学法,在讲解每份单证的制作要求后,给学生布置相应的制单项目,要求每一个学生独立完成单证的制作任务。在单项实训完成后,再对学生进行综合制单的实训,即缮制全套的结汇单证,同时要掌握以下制单的相关技巧:

(1)按照贸易流程缮制出口单证:缮制发票装箱单汇票运输单据投保单商检申请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是全套单据中的中心单据,制单时一般是先做好发票,再根据发票的内容依次做其他单据,这样做的好处是单据与单据之间的内容便于衔接,提高制单的速度和准确率。

(2)在平时学习训练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的原则制单,并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①单证一致:单证的内容不能与信用证的有关条款、具体要求相冲突。如对信用证规定的商品名称制单时应全文照写,不能随意加减。

②单单一致:即单据之间的内容要一致。出口单据的缮制一般以发票为基础展开的,发票上所载明的买卖双方的名址,货物的名称、数量,发货日期等要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相关的内容相一致;发票的金额要与汇票一致等,不能相互矛盾;各种单据签发的日期应保持合理,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

③单货一致:单证上所显示的货物的数量要与实际出货的数量一致;不能多于或少于实际出货的数量,以保证货物的顺利报关出口,安全收汇。

(3)培养学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提高制单效率。

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对提高制单速度很有帮助。特别是在做出仓单、发票、装箱单时,如果货物的数量、品种比较多,用Excel来编排整齐美观,并能提高制单的效率。

(4)养成审核单证的习惯,掌握审单技巧。

常用的审单技巧有两种,即“横向审单法”和“纵向审单法”。横向审单法就是认真将信用证的条款阅读一遍,每涉及一种单据,立即与该种单据核对,以达到单证一致,如果发现不符点立即修改。纵向审单法就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逐个核对,保证这些单据的内容与发票的内容完全一致,还要核对单据之间相同项目的一致性。

第6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欧美西方同家经济下滑,中国企业所接到的外贸订单急剧减少,这给一直靠外贸订单的香港珠宝制造企业带来不小的冲击。而新宝经过3年的努力,早已在国内铺开了市场,其在内地的销售量已经占据总销售量的一半,因此,金融危机并没有给新宝带来多大损失,相反,他在内地的业绩出现了较大增长。

2008年以后,很多香港珠宝厂商看到国内珠宝市场的火热以及中国政府扩大内需的决心,终于按捺不住,纷纷回内地来开拓市场。但是,他们中很多人对国内珠宝市场并不熟悉,并且“水土不服”,不知道如何开展国内业务。刘国生从2005年开始转向国内市场,他对于开展内地业务有着自己的独特的方式和理念。

做内地市场要有诚意

“对于任何一个新兴的市场,企业都必须拥有十足信心和持续投入的精神,也就是企业必须带着诚意来,才会有好的结果,内地市场同样如此。”刘国生如是说。

所谓诚意,自然是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了解内地市场。有些香港珠宝商来内地并不是真想打造自己的品牌,而是希望能把国外滞销的产品转手卖到内地,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这显然是缺乏诚意的短视行为。

刘国生坦率地告诉记者,2005年之所以来内地,并不是预见了2008年经济危机――他不可能预见这么大的事情。他无非是看到,内地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黄金珠宝首饰业更是“突飞猛进”地发展。中国这么大的市场不做,太可惜了。况且,香港离国内黄金珠宝生产批发中心――深圳很近,远比花十几个小时飞到欧美要便利多了。

在2005年,他在深圳水贝创建了第一个批发展厅,开始为一些大型珠宝零售商提品设计研发及生产加工服务。到2008年底,新宝又扩建了展厅,其规模是原来展厅的三倍。在2011年底,新宝有创建了一个名为“呈美”的彩宝品牌,并设立了专门的展厅,专营彩宝镶嵌首饰。

新宝刚进入内地时,也同样碰到“水土不服”的问题。刘国生告诉记者,以前做国外订单,大部分都是从国外各大展销会拿到。外贸订单一般都是大订单,有时一个订单,工厂往往需要2个月才能消化完,业务拓展非常简单和直接。只要客户觉得产品质量过关,价格合适,就会直接下订单。内地市场就不一样了,零售商不会轻易下订单,他们需要多次了解和尝试,最终认可你的产品后,才会下单。但是,一旦合作后,这种关系就会比较稳固了。刘国生总结的经验是:“与内地零售商合作,必定是先交朋友,而后才会有生意。”

刘国生说,内地消费者对珠宝首饰的要求,其实比国外还高,不仅产品纯度、工艺质量必须达标,而且产品的文化寓意也要深刻和丰富。做内地市场,设计研发尤为重要。

凸显优势,以推动行业发展为前提

近些年,很多生产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建立新厂,国内黄金珠宝批发业务并不那么好做了。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面对竞争充分的市场,企业必须“拔尖”,具备自身的核心优势,才会有更大的生存空间。

刘国生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即将成熟的行业,竞争激烈都是必经的过程。企业要发展,竞争是必然的。但企业竞争的出发点一定要是好的,不能阻碍行业发展。毕竟只有这个市场繁荣了,才会有企业的真正持续的发展。

他认为,新宝最大优势还在于它是香港公司,多年外贸经验和资源的积累,能够将国外的优秀产品引入到国内市场,也拥有充足的原材料供应渠道。新宝公司希望成为国内与国外资源对接、交流沟通的桥梁。这些年,新宝公司将西方较为流行的微镶类产品结合国内消费习惯进行一些改良,如国内消费者喜欢单粒钻戒,追求保值效应,于是新宝公司在设计产品上,既保留了微镶的奢华风格,又以单粒钻的款式呈现,很受各地市场的欢迎。

钻石首饰产品价格是否具备优势,跟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有很大关系。刘国生说,新宝的产品不仅款式时尚,而且相比同类产品更有价格优势。新宝拥有稳定的钻石供应渠道,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拿到成品裸钻。

刘国生决定今年加大设计研发的投入,其预算费用要比去年增加一倍。他说:“对于珠宝首饰行业,设计研发就是企业的生命,没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就没有生命力。”2010年,新宝公司在深圳沙头角创建研发基地,近百人的研发团队,为其全国采购客户进行定向设计开发。

运营模式没有好坏,适合就好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香港珠宝商看到了国内市场的繁荣,纷纷到内地设点,开办分公司。但是,进来容易,如何拓展内地市场渠道,这才是摆在所有香港珠宝商人面前的一大难题。刘国生认为,目前来看,大部分香港珠宝企业的产品工艺质量和设计研发能力有一定优势,关键是采用何种运营模式打通产品销售渠道。

他说:“运营模式,其实无所谓好坏,关键是合不合适。这需要结合当前的市场形势、客户需求、自身产品特色等情况来制定。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只要能实现销售增长,产品为消费者所接受,就是一个好的模式。”

最近,新宝公司将先进的3D技术运用到产品设计环节,客户可以在产品成版之前,就能看到产品成型后的真实形象,并可以即时根据客户意见进行修改。这样还大大节约了产品研发的成本,又能让客户的实际需求能在设计环节得到实现。新宝公司一直采用ODM运作模式,即主要为零售商客户进行“一对一”的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并完成产品生产。3D技术的引用无疑让新宝设计研发人员与客户沟通更为直接与简单。

2010年开始,彩宝首饰逐步风靡各大城市,新宝在钻石镶嵌技术的基础上,又开始研发彩宝镶嵌首饰,更在2011年创建了新宝彩宝品牌,细化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新宝是一个上游生产批发企业,创建“呈美”这样一个彩宝零售品牌,似乎与她的定位不相符。对此,刘国生解释道,与其把“呈美”看作一个品牌,不如把它看作是新宝提供给零售客户的一个增值服务。目前,国内较大一部分零售商的品牌体系并不健全,并不能有效地将产品文化内涵传递给消费者。新宝推出“呈美”,实质上在给零售商供应产品的同时,也把产品文化传递出去。零售商加盟“呈美”,既可以单店加盟,也可以专柜加盟。“呈美”品牌所提供的彩宝首饰则已经配合了完善的产品包装和推广策略,这样将能更有效地促进终端销售。这种以加盟带动产品批发的经营模式还能将新宝公司的知名度在行业内迅速提升。

自我管理,让员工做自己的主人

对于任何一个外地投资人到内地创办企业,都面临团队难以管理的问题。这也是很多香港珠宝商在继续解决的难题。

每一个人都会有某种强烈的需求,并希望自己能控制自己部分未来,心理学家称之为“自主”。管理者只需要恰当掌握、调控、引导员工的本性,就会使其更自主、快乐,也更具具生产力。

刘国生深谙此中管理哲学,他告诉记者,其实相比于某些企业主,他还是很清闲的。他住在香港,来深圳一股只是了解设计研发和检查产品质量,很多具体的事情一般不去过问,这样却让公司经营得井然有序。

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需要企业主有一个开放的理念,也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来支撑。刘国生说:“制度管人远比人管人更有成效,而且能极大的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也有助于挖掘每一个员工的潜在才能。”

新宝在深圳设有一个营运中心、两个展厅以及一个研发基地,生产基地则设在东莞,员工总人数有数百名,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都是在当地招聘的。员工的平均年龄还不足30岁,是一个非常年轻,极具活力的团队。刘国生表示,只要整个团队都能勤奋努力,员工能发挥更大潜力,新宝就一定能在内地市场出一片新天地。

在采访之前,曾就有新宝的员工告诉记者,刘国生为人很和善,从不会摆老板的架子,与员工相处很随和。

第7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关键词:独立学院;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055-02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或各地区之间国际商务的往来日益频繁。中国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世界经济之中,“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及由我国主导的“亚投行”的设立等,使我国企业对国际商务人才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大量掌握行业前沿技能的应用型国际商务专业人才。但是,现实并不理想,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现有的国际商务培养人才模式、培养目标、教学保障系统、实用性、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而其中最明显的是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在经济全球化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的使命,对高校的国际商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创新。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商务专业是各独立学院开设的主要专业,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独立学院提高国际商务专业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一、国际商务专业应用型人才应具有的基本素质

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竞争激烈的世界,我国对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商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高层次国际商务人才应该具有很强的、开阔的国际市场视野;精通国际经贸知识,并具有灵活应用的能力,能熟练地应用英语以外的一门外语进行沟通和商务谈判;通晓国际贸易法律和惯例、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具有很强的实务操作能力,以及熟练地运用电脑和互联网现代化工具搜集信息从事商务活动的能力;掌握跨文化知识,具有了解、尊重并调和文化差异的能力和国际社会交际能力;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唯有复合应用型人才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目前,独立学院的教育体制与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缺陷,使得国际商务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缺乏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适应我国外贸发展的需要,独立学院应对国际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不断的探索与创新。

二、独立学院国际商务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边界界定不明确

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国际商务专业大多都是依托本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的。这种学科设置的现状,导致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不能继续本专业深造,造成国际商务高层次人才培养出现问题。国际商务专业虽属于管理学科,但在人才培养方面普遍存在着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重合度非常高的问题,这两个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基本相同。国际商务专业特色不明显、业务专长不突出,学生毕业的就业方向也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相近。

(二)人才培养路径的问题

一方面,表现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够清晰。现有独立学院国际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呈现趋同性,定位不够清晰。对于国际商务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培养,普遍存在着系统理论知识培养与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与研究型培养摇摆不定的矛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明确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应该具备哪些职业技能和毕业后的就业方向。另一方面,人才培养的创新不足。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国际商务专业的教师一般都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课程体系不合理,课程设置实践性不强,难以支撑企业对国际商务专业学生的职业需求。目前考试方法也存在不科学的问题,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国际商务专业仍采用期末试卷这种比较传统的考核方式,应该鼓励学生们报考如外贸单证员、跟单员、报关员、报检员等职业资格考试。发达国家如美国的国际商务专业实践教学目标比较具体而明确。我国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国际商务培养模式和发达国家的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人才培养载体的问题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载体,传统国际商务教材内容陈旧,学生学不到最新的国际商务规则与操作技巧,毕业生知识和技能不能满足经济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多数独立学院的学分制没有切实施行,没有编制详细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更没有统一整合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项目和实训资源,实践环节少,实践教学和实践基地基础设备不完备,实践效果差。由于同时具有专业基础和外语能力的教师严重缺乏,导致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不能进行充分的专业外语应用能力训练,更缺少对小语种专业知识学习的机会。

(四)政府政策投入不足

目前,教育部出台的有关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不充分。在教学资源的社会化和国际化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指导国内学校与国外建立交流和合作办学机制。每年国家公派的留学生都是以研究型师资为主,很难建立长效的实践机制。另外,政府部门在促进校企联合、搭建校外实习平台方面所起的作用几乎为零,对实践基地的建设中重视和投入不足。目前,许多国际商务院校缺少校外实习基地,学生的实多都停留在形式上,使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实习很少。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还需要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

三、独立学院国际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一)明确定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商务人才应该从基本技能的培养,转向以复合型高层次能力的培养为目标。因此,应该定位在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坚持“全人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独立学院学生思维活跃,因此在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时,力求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和科学素养、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在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应以国际商务学科为核心,以经济学为基础,以外语为工具,以计算机为手段,以自然科学知识为支撑,注重学科的综合性与交叉性。实践教学要强化多元的操作技能和跨文化沟通能力,以适应市场的需求,这一培养目标和方案是根据独立学院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国际商务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和就业方向等特点而确定的。

(二)建立完善的独立学院国际商务专业培养体系

国际商务专业培养体系的完善主要体现在n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等的国际化上。首先,以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完善国际商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借鉴国外国际商务人才培养的经验,强化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等课程,增加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谈判等实践教育课程的比重,不断强化国际商务专业人才的实际操作能力。还要建立科学完整的双语课程体系,要专门开设外语特色课程模块,强化专业学生的外语学习。同时,还应邀请国际商务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学者走上大学讲台,传授国际前沿的国际商务与贸易动态知识。其次,大力改进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方法和手段。采用多媒体课件、实际模拟操作软件及教学网络、微课、翻转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在实验操作能力。独立学院还要进一步加强实践训练,拓展社会实践和调研,进行校内实验室实习,同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合作,搭建学生实习锻炼平台。

(三)加强独立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

独立学院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国际商务专业师资力量实力和扩大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建设。首先,注重教师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师资进修和培训活动。国际商务专业教师不仅要具有本学科的知识,还应参加国际金融、国际营销学、统计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发挥教学专长。其次,可以借鉴美国商学院的经验,举行多种研讨会、成立教师协会等,为教师提供一个交流国际商务教育的平台。再次,独立学院要积极建立学校与企业交流的平台,鼓励和派送国际商务教师到企业中研习,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找出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获悉社会对国际商务人才的具体需求情况,继而调整和完善国际商务教学内容、教学重点,以培养出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此外,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是提高教育水平的外在推动力。聘请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采用请进来与派出去的方式进行教师互派,为培养国际商务应用型人才提供师资力量保证。

(四)政府方面的支持

政府应制定出台有关人才培养政策,鼓励国外教育机构来国内办学,或建立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机制,多层次合作办学。政府要积极搭建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选派有条件的留学生到国外知名商科院校就读,让大四国际商务专业毕业生到当地实习,调查和熟悉市场,使他们尽早成为国际商务人才的精英。同时,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通过学生、社会宣传,实现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贾华.高职教育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浅探[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7).

[2] 宏结.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07,(5):42-44.

[3] 林孝成.国际商务本科人才能力培养研究[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161-164.

第8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法定代表人:吴有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孙云,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于永超,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债服务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

法定代表人:吴龙斌,该服务部主任。

委托人:朱凯,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国债服务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南京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赵文良,该服务部主任。

委托人:李牧,湖北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武汉赛迪尔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迪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债服务部(以下简称东西湖国债部)、武汉市国债服务部(以下简称市国债部)回购国库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初字第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徐瑞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于松波、审判员贾纬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王涛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5年7月28日,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以下简称东西湖处)与赛迪尔公司签订《有价证券回购交易成交合同》一份,约定:东西湖处卖给赛迪尔公司(93)五年期国库券1000万元,并于1995年12月31日以1090万元价格回购上述国库券。该合同加盖圆形“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黄汉东”私章。同日,赛迪尔公司通过“六九0七工厂”的银行账户,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航空路办事处“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帐户(帐号528290261025911)转帐付购券款1000万元。同月31日,东西湖处给赛迪尔公司出具《国债代保管凭证》一份,载明:(93)五年期国库券1000万元,代保管期限五个月。该代保管凭证仍加盖圆形“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财务专用章”及“黄汉东”私章。同年8月3日、4日,东西湖处将上述账户中的1000万元以“购券”名义向广东省鹤山市永顺商店和武汉松柏开发实业公司物业发展公司各汇付500万元。同年12月27日,赛迪尔公司向东西湖处催索将到期的回购款。东西湖处当天派人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航空路办事处核查账户,发现该帐户系凭圆形“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财务专用章”,于1995年3月3日设立的一个存款帐户。该国库券回购合同到期后,因催款未果,赛迪尔公司遂于1998年3月18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东西湖处、武汉市振财证券部返还购券款1000万元、合同回购款90万元及逾期利息126万元并由东西湖处、武汉市振财证券部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另查明:黄汉东系东西湖处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席位交易员。因另案涉嫌金融诈骗,于1997年3月18日被公安机关通缉。本案一审期间,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于1997年4月24日向一审法院提供了东西湖处在该中心预留的印鉴片,该片上预留的是“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业务专用章”和“祁明才”私章。

再查明:1997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银发〔1997〕243号)《关于清理规范财政系统证券机构的通知》精神,以武银发(1997)第256号文件撤销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以及各区、县处,原武汉市振财证券部的债权债务由武汉市国债服务部承接,各区、县处未经市振财证券部委托而自行开展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各区、县国债服务部承接。同年lo月,武汉市国债服务部收缴封存了原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证券业务处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该财务专用章为长方形)三枚印章。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东西湖处证券交易席位交易员黄汉东用私刻的单位财务公章,以签订有价证券回购合同名义,通过其擅自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场外设立的银行账户,骗取赛迪尔公司1000万元款项后,分解处分给他人的犯罪嫌疑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东西湖国债服务部对此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院裁定:一、驳回赛迪尔公司起诉。二、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费7万元,由赛迪尔公司负担。

赛迪尔公司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黄汉东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黄汉东系经东西湖处书面授权、具有特定业务身份的特殊主体,其以东西湖处的名义开立了账户,并在东西湖处的办公场所从事证券回购业务,因此,黄汉东的行为足以使非业内人士确信其系职务行为。而且,该行为亦得到东西湖处的追认。(二)东西湖处对黄汉东以其名义从事的证券回购业务行为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我公司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东西湖处对黄汉东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贵认。(三)东西湖处与我公司之间存在确实的经济纠纷,原审裁定驳回我公司起诉,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是错误的。(四)原审法院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是错误的,本案应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审理。

东西湖国债部答辩称:(一)黄汉东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是个人行为,该行为已涉嫌犯罪。我部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场内交易员黄汉东,用不属我部有效印鉴的印鉴(可认定为私刻)与赛迪尔公司签订了合同,赛迪尔公司则按黄汉东所指向的用非我部有效印鉴的印鉴所设立的银行帐户(可认定为私设账户)付款,黄汉东则用非我部有效印鉴的印鉴开具代保管凭证给赛迪尔公司,而后,黄汉东将此款据为己有。这些事实证明,黄汉东的行为系诈骗犯罪行为。

(二)原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三)我部在本案中无过错。黄汉东系我部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场内交易员,其身份是特定的,除场内交易可以做之外,其他交易是不可以做的。做场内交易时,所使用的公章只能是我部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预留的“业务专用章”,交易款项的进出也只能在武汉市人民银行0246074-535账户上进行。本案中所涉及的“代保管凭证”是场内交易中空白的通用凭证,只有当填写内容并盖上有效印鉴后方为有效。黄汉东的犯罪行为与我部之间无因果关系,我部是无过错的。(四)赛迪尔公司至今未举证证明圆形“财务专用章”系我部的,应驳回其推理性的主张。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认为:赛迪尔公司于1995年7月28日与东西湖役理处签订了一份《有价证券回购交易成交合同》,按该合同约定,赛迪尔公司将购券款1000万元汇到了东西湖处,东西湖处也向赛迪尔公司出具了《国债代保管凭证》。该合同到期后,因多次催款未果,赛迪尔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赛迪尔公司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原审法院应予受理。黄汉东作为东西湖处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东西湖处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实体审理才能依法决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赛迪尔公司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赛迪尔公司关于本案应由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的上诉主张有理,应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初字第3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第9篇:国际商务认识范文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1C-0175-02

国际商务是跨越国界的商业事务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海关、商检局、商务局、外管局、银行、保险公司、国税局、货运等多个部门。高职院校是培养国际商务行业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实训教学在国际商务人才培养中起重要作用。目前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在校外实训面临着难题,如校外的实习基地难以提供大量的实习岗位,即使找到实习的单位,由于企业从商业机密角度考虑,实习学生往往无法参与企业的主要业务过程。这对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而用人单位却希望招聘的毕业生到岗后可以马上投入工作。要解决这个矛盾,高职院校除了进一步加强与校外国际商务企业的合作外,可以从建设校内综合性实训基地入手,为学生培养专业技能提供训练保障,为社会培养出实用型的人才。

一、国际商务专业校内综合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

国际商务专业校内综合实训基地的建设主要以解决学生专业实训实习需要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技能为主导,带动专业教学改革和双师型教学队伍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开放功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国际商务人才培训中心。

(一)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和全面的职业素养

校内实训基地应从社会对实用型国际商务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学生构建一个以职能岗位为基础的工作实习平台。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学到的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有机整合为系统、完整的专业技能,在校内的实训实习工作中进行反复训练,以达到熟练掌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操,培养全面的职业素养。

(二)推动教学改革

校内综合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可以改变过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场所分离、时间分离的方式,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以实训基地为平台,建立科学系统的国际商务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基于网络的国际电子商务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内容,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三)促进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

完善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对师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能进行理论教学,还必须具备较高的实践技能,即成为“双师型”人才。教师全程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运行、改进,结合教学和项目实践,不断创新,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都能得到锻炼和提高,进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还可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探索国际商务实践教学的更有效方式。

(四)成为国际商务人才的培训中心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除发挥校内教学功能外,还应具备对外开放的服务功能,实现与社会的资源共享,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效。实训基地可作为国际商务师、外销员、报关员等资格考试培训基地,开展一系列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证的网络培训业务,以及与其他兄弟院校进行联网模拟操作实训。

二、国际商务专业校内综合实训基地的构建

国际商务专业的主干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市场营销、报关报检实务、国际物流、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单证实务、国际结算等,这些课程都是根据现实国际商务活动的业务需要开设的。实训基地将这些在现实社会中国际商务企业的业务按岗位进行设置和仿真体现,由教师现场演示和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演练,学生通过反复训练,对每一个工作程序加深认识和理解。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商务的业务流程,将专业知识加以系统整合训练,让学生体验真实的工作环境,熟悉工作流程,使学生对毕业后的工作岗位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所以,实训基地应该具备功能专一性与综合性有机统一的特色,营造高度仿真和高度动态、符合国际商务规范化操作流程的环境,提供全面、综合的国际商务实战演练平台。

(一)国际商务专业校内综合实训基地教学环境建设

根据专业课程教学的需要,综合实训基地可由六个实训室和一个实训中心组成(如表1),构建各个仿真的国际商务场景,让学生置身于接近真实的国际商务情景中,进行专业技能的训练。

(二)国际商务专业校内综合实训基地的技能训练设计

实训基地的技能训练将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易到难的原则安排实习训练,配合课程学习进行单项技能训练、综合技能网上训练和现场模仿演练。

1.单项技能训练。学生进行国际商务实习的基本功训练。这项练习的目的是让学生直观理解国际商务专业的知识和掌握各个业务环节的操作技能,在每门课程的学习中安排一定的实习训练课时,理论与实践结合,使学生在学习国际商务专业知识的同时有一个感性认知。主要的单项专业技能包括:国际商务谈判、国际物流、报关报检、国际单证制作、国际结算、参展营销等。

2.综合技能网上虚拟训练。学生在完成单项训练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商务流程,将各单项技能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国际商务实习过程,进行系统的网上训练。在一个共用的国际商务平台上组成仿真的互为竞争的国际市场,学生自己组建公司,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参照国际商务的行业规则进行国际业务操作,学会处理与银行、海关、商检、外管局、税务局、保险公司、船公司等部门有关的业务事项,按部就班地完成业务流程。学生从此项训练中将会形成对国际商务交易过程的整体认识并基本掌握国际商务的流程。

3.现场实战演练。在国际商务仿真综合模拟实训中心,现实中的各职能部门机构一应俱全,教师将参与到学生的实习活动中,扮演各职能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与学生进行互动演习。由学生组建的公司将在模拟的广交会会场寻找客户、谈判、签订交易合同,在工厂组织生产采购,到商检局办理商检,到外管局申领核销单,到海关办理报关,与船公司联系装船出运、领取提单,到保险公司投保,到银行办理货款托收(或付汇),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整个场面可以看做国际商务市场经营活动的一个缩影,学生将从中体验到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乐趣。

三、国际商务专业校内综合实训基地建设需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教学软件的配置

校内综合实训基地的建设需要配置各种软、硬件设备。目前市场上硬件设备的供应完全可以满足实训基地的需要。软件方面,虽然市场上有不少软件公司推出国际商务系列教学实习软件,但是大多由不熟悉国际商务的软件技术开发人员研发,由于研发人员的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存在盲点,且不能及时掌握国际商务发展动态,教学实习软件往往存在知识错、漏、陈旧的缺点,更新不及时,操作上较为呆板,设计内容不完全符合国际商务的实际情况,影响到学生的实习效果。

对此,学校可与国际商务部门机构密切合作,如果有条件可以共同开发更加切合国际商务发展动态和更加专业的教学软件。如果技术条件不允许,学校应加强与软件供应商的联系,并与国际商务行业人员合作,问诊所用的教学软件,把问题及时向软件供应商反馈并要求其在线即时更正或更新。

(二)缺乏“双师型”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