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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长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企业信息门户为例,说明企业信息门户在矿区系统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及加快建设企业信息门户的重要性,为企业搭建“统一管理信息资源,统一搭建信息平台,实现管理、业务集成以及知识共享”的信息平台提供科学的借鉴。
长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主要为长庆油田公司、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等11个驻矿单位近20万矿区居民,提供物业与公用事业、社会公益性事业、离退休管理和医疗卫生等服务。作为油田三大业务之一,为了更好地做优做好矿区服务业务,全面推进油田矿区服务业务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西部大庆”提供坚强保障和优质服务,长庆油田矿区事业部构建一个统一集成、先进实用的信息门户平台,对塑造、宣传矿区企业形象,全面提升矿区服务系统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是非常必要及重要的。
长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企业信息门户系统建成后,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机关各部门和矿区所属各单位管理者和员工日常工作不可缺少的工具,对提升矿区服务系统的整体管理水平起到了有力的助推作用。
一、矿区服务系统加快推进信息门户建设工作的必然
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信息技术水平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现代化程度、企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信息化时代,一个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一个企业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反映了企业的竞争实力;一个企业对信息化的认识程度,反映了企业领导的思维开放程度。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把加快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十一五”、“十二五”信息技术总体规划中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要求逐步实现集团公司从传统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企业的转变。企业信息门户作为信息共享、支撑业务发展、展示企业形象、更新员工知识的重要平台和便捷高效的信息化媒体,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优先建设的基础项目。长庆油田信息门户建设工作于2006年10月搭建完成并上线运行。集团公司明确了矿区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要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矿区服务业务的专业化管理,特别是强化矿区服务业务运行管理,优化生产运行流程和物资调配流程,提升矿区服务系统的整体管理水平。目前,矿区系统36个单位已经全部上线运行。
二、信息门户在提升矿区服务系统整体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的作用
第一,整合网站,统一品牌,集中管理,打造矿区事业部互联网权威渠道。矿区事业部门户网是中国石油统一组织建设的内、外部各级门户网站群之一。它是事业部信息、展示事业部形象、传播企业文化的网络宣传媒体,也是事业部员工和社会公众感知和获取信息化服务的平台,代表了“网上长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网站整合之后,矿区事业部信息门户网站成为正式事业部新闻、公告的权威渠道,宣传事业部业务、服务的权威平台,传播企业文化、展示事业部形象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成为企业内部资源管理、信息共享、沟通交流、辅助办公的工作平台以及企业信息系统的统一访问入口和管理平台。
第二,突出中国石油特色,塑造统一网站风格,提升矿区服务品牌整体形象。中国石油网是中国石油整体形象的网络展现,具有统一的网站风格形象。作为其下的子网站,矿区事业部门户网站群严格按照中国石油网设计规范,注重突出中国石油特色,体现“保障生产、服务生活、维护稳定”矿区服务系统“三项职责”,页面庄重、简洁、美观、大方。网站标识统一使用中国石油标识,页面结构均为页眉、栏目内容区和页脚三个部分,事业部各级门户网站的标识、网站名称、页面布局、色彩、字体等标志性元素都具有一致性,从视觉上展示了严谨统一的企业风格。各站点内页面按不同层级可分为首页、栏目页、专题页、正文页等,不同层级页面可根据内容特点设计不同结构布局,相同层级页面结构布局应一致。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信用管理 体系建议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自主创新、扩大就业、活跃市场、增加收入以及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结构等方面起着大型企业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国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外资中小企业高频率地暴露出一系列信用缺失现象,如金融诈骗、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等,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研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要求,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和顺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中小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市场交易手段的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2.有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我国加人WTO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连通为一体,在国际贸易中,守信用的企业必将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必将被淘汰。同时,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和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燕、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3.有利于政府执行经济管理职能,提离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备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使政府有关部门便捷及时地获取中小企业资信和经济信息,不仅有助于贯彻、执行政府调控目标和经济发展战略,而且够实现政府决策建立在准确的市场信息基础之上,及时地制定和调整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动态化。
4.有利于提高社会信用管理水平,节约社会交易成本
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能够最大程度上满足各交易方和利益相关者对信息的需求,改变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公平、公正地市场交易,极大地促进社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地遏制一些人在交易中通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谋利的行为,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的风险,节约信用交易成本。
二、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信用建设最大的问题是尚未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具体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信用管理运行的法律环境差
我国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作保障,从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以至失信行为惩罚等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全过程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与其对应。与美国、欧洲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立法还比较落后,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有关社会诚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2.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正常获取信用数据途径不畅通
我国征信数据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而且部门之间彼此不能完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有无,加之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统一的检索平台和社会共享机制,信息获取途径的人为和天然阻碍是导致信息弱势方上当受骗、失信者能频频得逞的客观基础。
3.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少甚至无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不注重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和践行,导致信用管理混乱,自律性不强,由此带来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繁发生。
4.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也没有形成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系统。大量处于罪与非罪、刑事与民事、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失信行为,往往得不到明确的界定和及时准确的惩罚,失信成本过低而获利过大,导致失信者侥幸得逞的心态恶性膨胀。再者,我国失信惩罚机制还没有建立系统的信用联防网络和运行机制,失信者的“黑色记录”得不到合法搜集和有效传播,造成了守信成本高、失信收益高的结果。
一、互联网的企业信用体系简述
互联网的企业信用是指在大数据时代的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网络共享与其他企业之间通过网络互通、互联进行利益交易而产生的信誉活动的总称,一般在企业发展建设中主要分为商业信用、资金信用和商誉信用。在互联网大数据环境建设中,企业建立信用体系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保证了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对企业客户的信息数据库、客户信息的获取以及对客户信息的有效披露进行有效管理。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建立信用体系对其获取客户的可靠信息提供了保障,同时,能够确保企业和客户之间相互的对称活动。
二、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资源共享在企业管理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在互联网环境下建立信息资源互通、互联的企业信用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在大数据技术下能够从商业运作模式、企业经营模式以及企业管理方法等方面加强与客户之间信用的沟通,加大客户对企业利益往来的信任,从而确定交易关系,实现企业与客户的互利共赢。
(一)全新商业运作模式客观要求
互联网通过大数据建设目前已经实现了全球化的资源共享发展,尤其是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商业运作模式,使得全球的业务资源共享往来变得更加便利,而随之带来的传统的销售渠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电子商务中,由于企业和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日益显现,如何控制因电子商务而带来的企业风险,企业就必须对客户的信用互联、互通程度加以确定,所以在互联网环境下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在销售中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做出科学的判定,但是,对于客户的信息资源的搜集和资源共享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而传统的人工搜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日益发展的需要,在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下,使得企业对信用体系的建设更为重视。
(二)全新企业经营模式内在要求
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封闭式经营已经成为过去时,而企业联盟在企业发展中一以全新企业经营模式逐渐显现出来,企业之间为了自身利益相互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在企业之间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下创建企业信用体系,以其作为企业之间能够密切合作的重要保证,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使得客户在业务往来中具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同时企业也能够从中获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并为企业发展带了更多的潜在客户,保证了客户队伍在发展中的可信度。
(三)创新企业管理方法的应题之意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任结构在空间和时间上逐渐出现了分离,这就使得互联网环境下信用体系的资源共享建设逐渐面临巨大挑战,在企业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将计算机网络作为企业资源的互联、互通管理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具有核心性的网络平台。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企业要不断更新计算机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安全的网络管理体系,而其中所包含的信用管理体系越来越体现出在企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性。
三、网络环境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
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环境下建立企业信用体系,需要通过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企业信息评估系统,通过对工作的逐渐完善来创建企业信用体系,为了保证企业能够在网络环境中快速建立完善的企业资源互联、互通信用管理系统,就必须将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出发点。
(一)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企业在大数据时代中建立信用体系,有必要建设完善的信用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和开展互联、互通的网络信用管理工作来发挥工作人员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实质作用,并将信用责任落实到个人。在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将人员组织结构划分为矩阵式、职能型、事业部以及混合式的组织结构,但是部门之间也大多缺乏相应的信用体系。因此,如何在企业之间建立资源共享的信用关系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企业可以根据互联网的资源开放性原则建立相应的信用管理部门,并通过职能关系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紧密的联合起来,共同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有效开展,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二)完善信息评估系统
第一,对资源共享之间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例如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生产成本结构、行业的盈利性,、行业的周期性以及行业的成熟性作为企业对行业当前发展状况的评估,并通过行业的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第二,对资源共享之间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例如通过对企业的市场分析、产品分析、风险分析、技术创新性分析、经营策略分析以及企业的信用记录状况进行分析,通过综合分析之后考虑如何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第三,对资源共享之间的管理状况进行评估。通过对企业的文化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管理人员素质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管理状况做出明确的信用评价分析。
【关键词】 企业 信用管理 构建探析
一、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现状
1、企业信用根基较为薄弱
在企业运转的过程中,其自身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是企业对其所承担的债务进行偿还的保证,当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的企业群体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其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通常较为单一,在经营管理方式层面显得不够精细,其所生产的产品缺少技术含量,自身抵抗外部环境波动的能力比较小,生产经营状况较为不稳定,偿债能力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因而企业的信用基础不强,信用根基薄弱。与此同时,部分上市公司,甚至是国有企业的应付账款日益增多,由此所引发的信用问题也经常出现。信用问题对于我国企业乃至经济的发展而言,已经成为十分严峻的问题。
2、缺乏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
对于不遵守信用的企业而言,遵守信用的企业理应得到社会以及消费者的更多认可和赞赏,在信贷等诸多方面应该给予其必要的奖励。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然而,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守信用的企业往往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些遵守信用的企业也没有获得明显的优势。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使得企业在遵守合同的规定并按期付款等方面缺乏主动性,进而导致更大范围内的信用问题。
3、信用评级工作落后
资信状况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资金融通所必须参照的因素,但是当前我国企业对于信用评级工作并不十分重视。对于贷款额度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信贷业务,也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来进行信用评级的有关工作,因而与企业信用评级有关的工作显得较为落后,进行过信用评级的企业数量比较少。与此同时,当企业在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不仅各商业银行对于客户的资信评级方法并不一致,而且评级的结果在各商业银行内部也属于保密信息,相关信用信息无法在商业银行之间共享,这也就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的风险较大。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海关等对于相关企业均有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但是这些管理部门或者主体之间的信息通常处于内部使用的状况,其他需要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业或者部门无法获取相关资料,使得交易变得极为不便利,风险日益积聚,增加了经济社会的运营管理成本。
4、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存在不足
以食品加工企业为例,对于应收账款过快增长给企业的经营带来的风险认识较为不全面,在企业销售管理的过程中,客户的资信资料往往比较缺乏,加之食品企业的销售周期较长,相关生产资料的进一步投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如果片面注重销售,却忽视客户的信用管理工作,那么将会给企业的资金链带来一定影响,并最终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得食品加工企业举步维艰,难以健康持续发展。
5、与企业信用管理有关的技术较为落后
我国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在信用管理工作层面,并没有使用较为先进的技术与方法。不仅仅是食品加工企业,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于客户信用的判断通常较为主观,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在信用额度控制的有关工作层面显得较为不足,使得应收款在企业的资金负债表中日益增加,坏账风险越来越高。
二、我国企业信用管理问题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严重
当前商业信用在我国企业的经济往来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生产企业通过赊销来扩大销售,购买企业通过延期付款来减少资金占用。但是企业的商业信用更多的是在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对其自身而言,是不存在任何担保的,因而信用管理的有关工作更多的是需要在事前予以落实,以便能够在事前对相关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在这一时期,企业之间信用不对称的问题便暴露出来,当前我国经济市场在保证信息公正层面没有一套完善健全的机制,与此同时,授信企业自身作为销售方,为了能够有效地完成销售任务,在获取购买方的资料和信息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对于授信企业自身而言,也没有资信分析人员来完成相关工作。在销售完成之后,销售企业在应收账款回收方面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无法按照合同或约定的要求来回收应收账款,也无法对购买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及时了解,对于购买方所给出的延期偿还的理由,销售方无法进行核实,如果对于款项的追索过于紧急,就有可能会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种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使得企业在信用管理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工作中都面临着较大困难。
2、没有组建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
按照企业的职能分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等信用管理工作是由销售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两个部门共同负责,但是由于没有进一步的职责划分,使得应收账款管理等信用管理的有关工作处于真空地带,相关职责无法在两个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划分,使得应收账款的管理效率比较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因而,为了更好地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需要组建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来完成相关工作。
3、信用管理方面的人才缺失
信用管理的工作日趋复杂,既需要对企业销售目标的完成负责,又需要对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负责。因而,信用管理层面的人才素质要求较高,不仅仅需要掌握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还需要掌握统计、营销以及信息管理等其他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应该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我国当前在信用管理的专业人员方面较为缺乏,总体素质远不能够满足企业信用管理的工作需求。
三、我国企业信用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快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与开放
企业的征信数据是对目标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逐项调查,所取得的结果被填入某种征信数据采集表中。现代的征信数据均是电子数据形式的调查数据积累,而且基本调查数据包括对其进行的统计分析不断更新,进而产生所谓的动态征信数据。从技术角度看,征信数据可以简单地分为量化数据和非量化数据两种。量化的数据是从企业财务报表中给出的,能够直接用来进行定量分析;非量化数据是指一些定性分析数据,在经过一个量化过程之后,才可以被统计模型所接受。各国都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企业征信数据的开放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应当加快这一方面的立法,并将许多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整理,最后统一对外公开,使得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得到提升。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信用中介机构自身的企业信用数据库规模普遍偏小,建议在鼓励企业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的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建立行业或部门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再将政府或行业数据库中的内容与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合并或共享,以加快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进程。
2、积极组建信用管理部门
在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机构是企业进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也是企业能够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在企业内部,可以建立一个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信用管理部门,由其来负责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中的日常工作,使信用管理工作既有人员协调,又使得有专人予以负责信用管理的有关工作。在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之初,一方面要制订信用管理手册,及时地对企业信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使得信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也应该使其对常规性的培训任务负责。
3、加大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
信用管理的有关工作对知识水平的要求比较高,对于信用管理人员,尤其是信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求更高,一个工作能力非常出色的信用负责人,其工作能够抵得上100个追账人员。当前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工作中,缺少专门的信用管理人员,这严重影响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而使得企业在信用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未必有效。因此,企业需要加大信用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这要求企业负责人对于该项工作的大力重视。从我国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仍然没有开设信用管理专业,专门的信用管理人才较为缺少,因而企业更需要重视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通过信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人员所实施的培训,能够使得企业内部形成客户信用风险的共识。只有具备信用风险意识,才能够从企业的经营实际出发,考虑到企业整体利益,而不是从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出发,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王旭:浅谈工商管理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J].知识经济,2012(2).
[2] 黎占露:基于内部控制视角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J].财会月刊,2014(6).
[3] 樊静波: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10).
[关键词]电信行业;用户欠费;信用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我国市场上的总体信用交易规模在不断扩大,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也在不断扩大。自1999年以来,政府开始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并在2003年制定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达到降低企业信用风险的目的,最终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社会信用意识依旧十分淡薄,导致我国整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危机”成为继“金融危机”后的常见词汇。
一、我国电信行业消费者信用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每年以高于GDP增长速度几倍的速度快速增长。但是随着电信市场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电信企业对用户信用管理水平的滞后已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并逐渐凸显出来,这已成为制约电信行业成长的一大“瓶颈”,并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由于我国电信企业提供的是电话通话等信息类服务,所以大多电信产品采取的是先消费后付款的营销方式,因此,在社会信用意识淡薄的大环境下,在没有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条件下,用户伪造假身份证办理入网或非法使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网,以及用户在住址搬迁后原来的电话号码不再使用等导致用户欠费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中国6家运营商目前背负的用户欠费已远远超过2002年统计的200亿元。
二、我国电信行业消费者信用管理水平滞后的原因分析
信用管理属于建立在制度建设上的软科学范畴,带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电信市场存在大量的消费者信用失信问题,导致用户欠费情况严重。在这现象的背后原因比较复杂,涉及企业内部环境和社会外部环境,有自身信用管理的问题,也有辨别消费者信用的问题,是社会大环境下信用体系缺失以及企业内部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我国信用经济起步较晚,在社会上没有树立起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因此,相当多的电信用户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用各种手段赚取电信企业管理不善的的漏洞,恶意拖欠通信费用。
(二)国家缺乏信用方面的立法机制
信用匮乏、失信行为之所以产生,关键在于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准则,让违约者钻了空子。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失信的立法明显滞后。同时,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因此,在实践中失信的成本低,导致了社会信用缺失现象严重。
(三)电信企业内部尚未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机制
从电信企业来讲,由于受到传统运营模式的影响,认为投资是取得市场竞争制胜的法宝,谁的投资快、谁的网络容量大、谁的规模大,谁就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同时,由于电信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不得不到处寻找可以挖掘的用户,以市场中得到每个可以得到的客户为市场经营目标,间接地将风险提高到最大。但是信用管理却是要减少欠费风险为最终管理目标,两者显然相矛盾。因此电信企业为谋求更大的用户规模,对企业信用管理不重视,表现在大多电信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内部信用管理部门、机构或人员,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信用政策单一,根本不能满足当前控制用户恶意欠费风险的需要。
三、加快我国电信市场消费者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电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社会企业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更是实现“电信强国”目标的重要支撑和不竭动力。因此,加快健全电信市场,乃至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促进电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电信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
(一)重视个人信用道德观念的培育
对于市场主体来讲,信用要成为其进入市场的入场券和无形财富,必须让失信者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不讲信用的道德责任。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因此要大力加强公民信用道德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理念和价值观,使人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明礼守信的公民”。要加强信用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政府和新闻媒体在这一建设过程中应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须结合实际,选准载体,组织开展好各具特色的信用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把诚信教育和道德实践结合起来,突出解决文明意识差、信用观念淡薄等问题。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发挥着日益凸显的作用,媒体成为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有力代表。如今,媒体在信息传播、渠道沟通方面的能量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因此媒体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传播作用,从基础教育、培养公民意识入手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信用舆论的氛围,使消费者能自觉注重个人信用道德的培养,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
(二)加快信用制度的立法,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
加快信用制度的建立,已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和电信市场信用体系,这些都需要有法律的依据。建立信用立法制度,将使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成为可能,同时也可协助企业在经济交易活动中,能够及时地辨别交易对方的真实面目,从而保障每次交易都能使交易双方获得利益。所以,要通过立法,依靠法律的力量来规范个人或企业的行为。目前,就信用方面的法律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着一套成熟的经验、做法。因此,我们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国际的市场游戏规则接轨,加快信用的立法工作,让法律法规对电信企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大的规范和约束。
(三)建立配套的跨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200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已联合发文,就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做出了指导性意见。这已表明手机和固话的欠费信息也将作为个人征信数据的组成部分纳入个人征信体系。这在建立全国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的工作进程中已率先迈开了一大步。但这远远不够,为了保证信用法律的施行,应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化的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电信行业内各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及相关信用记录,建立配套的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通过依法对信用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保存、评价等环节,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使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源得到归档整合,充实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可以有效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四)电信企业内部要建立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电信企业要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重视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建设。按照信用管理体系一般建设原则,围绕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三个部分,建立和完善用户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并应由专门设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来全面承担信用管理工作。
1.在信用管理和市场营销中找到平衡点
营销政策与信用风险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是矛盾的结合体。前者是从市场中得到每个可以得到的客户,间接地将风险提高到最大;后者是要减少欠费风险,间接地鼓励压缩收入。因此,必须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完整的信用营销战略。将被动赊销变为企业主动的授信过程。电信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采用信用方式的基本目标是为了建立与重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关系。只有那些有价值、有潜力的客户,企业才有必要考虑采取后付费方式或给予相对较高的信用额度。对于高风险的用户,电信企业可以设计出不同的支付手段对他们的支付风险进行管理,如采用预付费的方式,可以将风险转移到客户自己身上。
第二,在行业内存在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信用方式应是企业战胜竞争对手、取得综合竞争优势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唯一手段。因此,企业在竞争策略上,必须对自身与竞争对手间的比较优势和劣势做出全面的分析,才能恰当地制定信用政策。
第三,企业选择信用方式的根本目标在于最终利润的增长。
综上所述,电信企业制定营销政策必须兼顾“促进销售额增长”和“保持应收账款合理比重”这样两个目标的均衡和一致。偏重一个目标而忽视另一个目标的做法将导致企业利益的损失。
2.重视客户关系的管理
客户管理是进行企业信用管理的前提。因为每一笔销售都可能对企业带来风险,企业必须做到对每一个客户心中有数,基于此再做出正确、合理的判断,这样才可以保证信用销售的成功。此外,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理论中有一条基本的论断,即通过对客户以往表现的总结和归纳,可以判断出其今后付款表现的趋向。因此,为达到信用管理的终极目标——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客户管理的基本内容就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客户档案的建立
通过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核查、系统判断证件真假以及客服人员回访或者实地调查,尽可能采集到安全客户的信息,并按照用户档案建立的相关原则完成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和存储。
(2)客户的评价
客户信用征信的核心任务就是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做出科学的评估和预测。众所周知,决定或影响客户信用状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常情况下,电信企业对客户信用状况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业务人员或管理决策人员的主观经验性评估。这种评估由于主观因素影响及评估方法不科学,往往会偏离客户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在给用户进行信用评级时,在结合经验、历史数据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使用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客户信用程度做出较为客观的判断。在此基础上进行用户的授信工作。
(3)客户的优化
有了对客户的正确评价,电信企业就可以对每一笔信用交易中作出正确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客户管理的结束,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如何帮助企业降低客户的风险也应是客户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客户的优化就是通过对所有客户进行长期的考查和比较,进而找出企业的优良用户,并以此为标准来指导进行用户的开发和筛选,从而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用户群。
3.建立完善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
建立完善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是电信企业有效降低潜在欠费风险的办法之一。电信企业应围绕“明确目标及时分析研究数据后续执行结果反馈结果处理”的数据分析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话务数据分析制度。通过对不同类型用户数据指标、零次户数据指标、高话务数据分析指标等相关指标的分析,尽可能地在支持有价值、有潜力的客户的同时,控制和减少高风险客户,把坏账损失控制到最小。
4.建立相应的用户预警机制
多元化地利用企业与用户沟通的平台,如短信平台等,定期向用户发送相关用户须知信息,其中包括及时缴费信息提醒、缴费渠道相关的介绍、计费账期说明等。
5.加强催欠工作体系的建设
逾期账款的追收是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体现企业信用管理效果的关键步骤。从信用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应更为重视逾期应收账款,尤其是在形成的初期。如果重视不够,逾期欠费会很容易转化为呆账或坏账。因此在加强催欠工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完善企业内部的催欠工作流程
催欠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如果要催收到位,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一定不能马虎。从催欠人员的培训、欠费数据的分析、全面欠费原因的分析、拖欠特征的研究、不同催欠方法的选择,到信用管理部门内部催欠工单的派发等等,都应有制度化的配套工作流程,这样才能提高催欠的工作效率。
(2)采取催收外包的方式
由于电信行业的欠费具有金额小、欠费用户多、用户分散等特点,因此催欠工作会相对复杂。电信企业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将催收工作进行外包,这样可以解决电信企业催欠人员少、精力不足的问题,对催收工作可带来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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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客户不付账款的几率,在企业正常发展中这种风险是市场伴随着企业的。在当前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参与信用交易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而在这种交易方式之下,企业要想有效的规避风险,就应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而其中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就是一种有效的证明方式,如果一个经济发展大环境中的信用管理体系是健全而完善的,那么处在其中的各种经济行为也会是规范的、信用的,企业所获取的发展信息才会更加准确,这样就能够为市场中的惬意规避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从而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在企业发展决策中大量的可靠信息是不可缺少的,而在没有信用管理体系的状态下,企业所需要的信息就需要到“受信企业”去搜集,这样就会很大程度上增加“授信企业”信息获取的成本,而该成本也会计入企业发展总成本当中,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发展成本,也就增大了发展的风险性。而如果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专业的信用信息收集与整理部门,会大大提高企业所获取信息的真是性,减少信息获取成本,提高信用信息获取率。那么在这种发展环境下的企业会更加愿意才加到信用交易中,不断推动整个市场信用度的提高,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中工商管理的运用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完整建立是离不开工商管理行为的,那么在我国企业信用体系中工商管理该如何运用呢?
1.工商管理监督企业信用发展。当前在我国工商管理行为中实行了一种“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在该模式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就是监督和管理市场行为。主要的管理方式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日常监管等管理凭据、资料进行系统的收集。”这些分类整理出来的资料就成为了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市场管理行为的一种经济信息载体。这些档案信息就是企业经济户口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中包括各种注册资料、相关部门的审核资料、各种检查报告以及信用评选资料等。在“经济户口”中的各种信用信息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的,其会记录企业任何时段的信用状态,这样就为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一种有效的信息基础,其准确性和权威性也会不断增长。同时,这种“经济户口”的管理模式正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不断创新新的管理手段,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中经济管理行为的完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中我们看到在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中工商管理行为做出了重要贡献。
2.工商管理推动企业分类监督。当前我国工商管理部门正在积极推行分类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守信和失信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管理作用。“所谓企业分类监管制度,指的是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以其所掌握的经济户口为依托,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的管理方式,对是新企业进行处罚以及对守信企业进行奖励的这一种企业信用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的实施能够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并且能够整个工商管理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管不同企业行为,对那些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鼓励,对那些表现较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惩罚,同时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也会了解大不同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优化选择所需产品,侧面规范了市场行为,逼迫市场主体提高自身的信用程度,建立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允许和保护的对象,国家对企业的发展政策也具有针对性的在调整,相对应信用良好的企业其政策优惠也比较多。工商管理通过这种奖励和惩罚的行为有效的推动了我国企业进行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3.工商管理检验企业行为。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行为进行检验的主要方式就是“年检”,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企业经营行为的正规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包括了企业行为的信用程度。通过年检,工商管理部门会发现企业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的原因为企业指出明确的改正方向。工商管理部门的年检行为同以上两种行为共同构成了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而年检行为是开展以上两种行为的基础,其在年检中所获得的企业发展信息和信用度信息都会对企业的经济户口进行更新,而且,更新后的经济户口又重新指导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分类监督和管理。从中我们看到了这三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在运用中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对于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所实行的年检行为是有所不同的,很多地区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创新了年检实行方法,比如为了避免集中年检出现检查不细致的状况,有些地区实行了滚动方式的年检,即根据企业注册成立的时间不同而确定其在一年中的哪个时间进行年检,这样的创新年检方式就提高了年检的实效性,为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结语
(一)社会征信管理体系不完善,制约外贸企业的发展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良好的国外企业信用体系需要从国家层面加以建设,而且外部市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的效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主要靠银行对个人或企业的交易记录来对其资信情况进行判断,这种渠道的信用信息基本不对私人开放。那么,在对涉外经济活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利用方面就更加参差不齐,因此外贸企业基本上是难以获取国外客户资信信息和信用管理服务;除此之外,我国外贸企业之间也存在壁垒。由于存在激烈的竞争,涉及国外客户的信息也基本上不予交流,很难及时共享到其他外贸企业被欺诈的信息,这就为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甚至出现同时在我国十多个口岸进行诈骗的荒唐事件。
(二)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专职机构
从大量的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外贸企业因为内部没有专职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就不可能有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因此,引发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是企业缺乏信用管理体系。即使部分企业建立了信用管理专职机构,但因公司管理层的不重视或专职人员的管理水平不高而未发挥实际作用。
(三)员工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资信调查对于任何外贸企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大量实践证明,做好资信调查工作可以规避很多交易风险。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决定外贸企业能否顺利履行合同、安全收汇。由于同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许多外贸企业给予外商较为宽松的付款条件来独揽客户,从而忽略了资信调查工作,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二、对我国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构建外贸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信用风险的产生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交易环节,而是贯穿了整个贸易流程,因此,构建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也必须贯穿于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交易环节,实现对各个风险环节的全程控制。所谓企业信用全程管理就是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都对企业出口信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事前管理是要求企业在业务开始前加强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事中管理要求企业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对授信对象和授信金额进行实时管理,事后管理要求企业加强三项资产(应收、预付、存货)的监控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尤其是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做到如上三步骤,基本就构成了企业风险管理全过程。
(二)加强客户的资信调查,合理制定信用标准
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应明确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主要是加强客户的资信调查,给客户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信用额度,通常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首先是调查客户所在国家的宏观环境,评估东道国的风险因素,有效控制因国际因素原因带来的信用风险,这项工作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是不太现实和经济的,企业规避此类风险还是以预防为主。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规模不大的外贸企业还是咨询专业机构的一些评价指标:比较权威的有欧洲货币指数、机构投资家风险等级指标等。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外贸企业,除咨询上述专业机构外,还应该委托他们对一些专项因素进行调查、评估,做到真正了解东道国的风险所在,建立预警机制,有效预防信用风险的发生。其次是针对国外客户本身所采取的一些资信调查评估,从不同渠道了解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加强信用风险档案管理。企业可选择通过传媒、网络等自己掌握和了解客户信息,也可通过国内的一些银行或专业资信调查机构等渠道收集有关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客户的经营情况、资信偿付能力并做出准确判断,以此来作出正确的经营策略。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对不同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等问题进行差异化管理,最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信用额度。对信用管理要做到时时跟踪,对于超过额度的客户,未进行新的评估审定前,对超出部分坚决不予赊销。
(三)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征信管理建立信用制度的核心是征信数据的采集及评估(资产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资信调查及评估,消费者信用调查和评估)。政府和中央银行应主导建立征信系统,此系统不应该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服务。
2.我国政府应大力扶持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和建设信用体系必须要求信用信息市场化。目前国外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首先是政府应加强对各类信用服务中介结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各类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其次是大力推进和发展包括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业。
3.快速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在我国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应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大力支持出口信保业务并建立科学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
(四)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减少经济损失,促进健康发展
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金融全球化使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国内信用缺失现象非常严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加入WTO后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问题。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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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政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角色定位
当前,因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和就业困难让世界人们又一次将更多的期待目光投向了中小企业。在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显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是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核心支撑之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包括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社会信用中介体系的健全、国家信用法制体系的完善在内的完整系统。在此过程中,政府始终是一个最大的变量,它既可能是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发展与完善的强大推手,也可能成为影响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障碍。在我国,基于体制转轨、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政府地位的正确定位对于建立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就显得更加关键了。研究政府的角色定位对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顺利建立和持续、健康发展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应作下述五方面的角色定位。
一、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的制定者与推动者
信用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健全的信用法律制度是现代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因此,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遴选、归类、查询、管理和公示等活动提供全面的行为规则,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明确、合理的行为预期,是政府的首要职责。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支持,这个法律制度体系必须遵循并反映信用体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要求,为相关当事人设置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兼顾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能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最终促进整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这个法律制度体系既要考虑与现有法律制度的和谐对接,节省立法资源,又要大胆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同时在结构、用语、效力等方面要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和明确性,能够满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需要。
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需重点关注如下两个问题:
1.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的均衡与协调。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利益主体包括广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如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商务、法院、劳动等机构和部门)、信用信息的征集与评级机构(如信用调查公司、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等)、信用产品的使用者(如商业银行、信用担保机构等)、行业协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等。这些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权利关注点,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必须合理设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则和程序,界定其对自己行为所承担的后果和责任,均衡其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主体的和谐与共赢。为此,由政府直接制定或推动制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必须强调立法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既要坚持专家立法,又要走“群众路线”,要通过向社会公布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讨论会等方式,广泛汇集民情民意,力避由于关门立法、部门立法方式所可能带来的“立法谋私”、“立法腐败”等现象。
2.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完整与和谐。中小企业信用法制度体系是涉及多领域、多部门法律规则的、纵横交错的复杂体系,它不可能通过一部综合性的、专门的法律比如“中小企业信用法”或“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之类的法律文件来解决所有问题。从法律部门来看,它既涉及行政法部门(如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涉及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则,工商、税务、质检、商务等机构所掌握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法等),又涉及民商法、经济法部门(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规则主要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产品质量法、会计法等,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主要涉及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涉及刑法部门(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犯罪等)。从立法层级来看,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立法,也包括地方国家机关立法;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立法。从法律制度的内容来看,既包括一般信用法律制度,如《合同法》、《证券法》、《银行法》、《担保法》、《破产法》等,也包括专门信用法律制度,如对《信用征集法》、《信用信息公开法》、《信用保证法》等,还包括中小企业特殊的信用法律制度,如《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规范条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定》等。因此,政府在直接制定或推动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时,必须关注各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二、政府是中小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者和扶助者
中小企业是市场信用关系的重要主体,也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最大受益者。因此,中小企业自身的“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内在的质量和信誉。中小企业“自律”的程度和水平,主要体现在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表明:完善的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坚实内核,而完善的中小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又离不开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扶助。
例如,美国的小企业局在全国设有许多咨询中心,并与许多研究中心有联系,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诸如小企业规划、账目管理、现金流量分析、贷款以及制定预算等服务。这些机构的开支和费用由联邦和州政府解决。此外,小企业局下设“退休经理服务队”,由有经验的退休经理、会计、法律等专业人才组成,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在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由于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和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市场信息缺乏、人才缺乏等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企业经营者信用观念淡漠、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和内部授信管理制度缺失、投资决策质量低下等问题。因此,要建立、健全广大中小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政府必须给予大力指导和帮助。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而言,受资金、人才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个政府机构并不具备独立开展这些业务的能力。因此,相关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应该全面整合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专业研究所等机构的人力资源,联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专业指导。当前,应指导、扶助广大中小企业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充实其在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合同法、金融法、担保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增强其现代契约意识和信用观念。同时,指导中小企业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企业信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二,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健全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小企业要把对客户的资信信息、信用状况、信用等级、经营能力和绩效的考评制度化,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授信,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第三,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预算管理,严格限制无预算资金支出;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应收应付账款的严格管理,避免和减少企业间的相互拖欠。第四,实行内部授信管理制度。一方面,根据客户信用资信状况,及时调整对它的授信额度;另一方面,严格对销售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时的授信管理,避免和减少内部人员的越权授信。第五,贯彻投资决策质量考评机制。中小企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对企业经营决策人员勤勉义务和注意义务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的客观情况,制定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质量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企业投资决策质量。
三、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和管理者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能否顺利建立,关键在于征信机构能否把分布广泛、与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收集起来,形成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的数据库,并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为此,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确定合适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管理机构。国际上对企业资信征集和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1)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如德国和法国);(2)商业征信公司形成的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如美国);(3)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企业征信机构与商业征信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如日本)。基于我国的实际,笔者认为,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征信行业的关系最密切)和经济效益原则(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体系已开展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工作),我国应在整合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部门年检系统等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专门职能机构,全面负责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加工、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在机构的层次方面,分别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机构。中央一级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协调工商、税务、中小企业局、商业银行、各地区中小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交流,同时负责国家一级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地方一级设在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主要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转发中央机构的信用信息,同时负责省一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
2.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与保护国家秘密的边界。据调查,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财政、审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劳动保障、质检、统计、环保等政府部门中,处于条块分割状态。这主要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制约,当然也或多或少与保护国家秘密的需要有关。因此,需要在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以下方面的问题:第一,坚持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立法应通过科学的定密制度,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和范围。在政府信息的公开问题上,应该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的思路。第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在清楚界定可公开信息与应定密信息的对象和范围之基础上,还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第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便利性。针对我国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保密传统”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立法应明确规定相关政府机构向征信者提供应公开信息的具体程序,尽量简化办事手续,用科学的制度设计来最大化地降低征信的成本,提高征信工作的效率。第四,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强制性。为规避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不作为”和“设租”、“寻租”现象,立法应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职责性,并为征信者设置相关救济措施,如允许对征信活动中的政府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诉讼,简言之,也就是应当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确保政府信息的公开。
3.协调企业信息公开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广大中小企业是市场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也是被征信和征信服务的主要对象。因此,应尽快制定诸如“中小企业信息公开法”之类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企业商业秘密与应公开的企业信息之界限,同时,在公开模式上,借鉴英国式的强制公开制,促使广大中小企业主动、积极、全面、真实地公开自身的信用信息。另外,鉴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以及虚假信息披露的制约与惩罚机制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因此,专门的企业信息公开立法应侧重规定非上市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以及虚假公开的惩罚机制等问题,以节约立法资源。
四、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支持者和监管者
从理论上讲,信用信息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具有外部经济性。信用信息一经产生,便为公众所拥有,单个企业为一项交易而收集信息是规模不经济的,从而客观上要求经济社会提供专业处理企业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当前,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不成熟,许多业务行为也不规范。一方面,许多地方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远远适应不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也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为“争取”业务而放弃原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意见,失信现象严重。因此,为适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要求,政府既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支持,也要强化对它们的监管。
首先,要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的扶助力度。除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之外,还要合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在各级财政预算中作一些特殊安排(如在预算中单列专项的扶持资金等)。同时,要进一步修改税法、预算法等法律制度,使各项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其次,要健全对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管制度。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与管理制度、执业规则制度、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等等。最后,要为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实践中,一些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不规范的影响。因此,政府在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之同时,也要着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规范运作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政府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之社会信用基础的缔造者和维护者
一个发达、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的支持,而政府则是这个良好社会信用基础的缔造者和维护者。
第一,要塑造清正廉明的政府形象。政府信用和民间信用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吏治的好坏,政府的清廉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民间信用状况。因此,在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要彻底抛弃那种把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相对立的错误观念,要把政府信用建设视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树立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权威性和示范性。其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力避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行政干预和滥权,戒除将政府的政治诉求强加于企业发展之上的传统陋习。再次,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力度,增强政府行政的透明性,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建立有效的权力约束制度,完善官员考评机制,防止政府行为的随意性和短期化。
第二,要加快个人信用制度体系的建设步伐。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没有完善的创业者个人信用制度,企业信用体系就不可能快速、健康发展。虽然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有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成功实践,但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步伐仍然甚为缓慢。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立法,发展独立高效的信用中介机构,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公示制度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要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信用首先是一个道德范畴,它要求人们注重内心的道德修养,以德立人,确立诚信的品格和境界。为此,政府要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公共媒体,以正确的舆论让广大社会受众明了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并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以潜移默化的力量扭转社会风气,终止恶性循环,全力营造“重视诚信、信守承诺”的良好社会氛围,缔造广泛的社会民众信用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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