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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日益迅速的今天,人地矛盾也日益尖锐,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布置格局,不仅浪费了我国土地资源,更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充分认识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尤为重要。作为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培养每一位公民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责任,保证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实现土地生产力可以持续增长,保护土地资源生产潜力和防止土地退化,最终实现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进而达到生态合理、经济有效和社会可接受的目的。所以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地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我国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是人均资源却很少,而日益增加的人口更对土地尤其是耕地进一步的增大需求,人增地减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不合理
在城市里,建筑用地不够集中,盲目的批地和上项目,导致结构失衡,整体的集约利用程度不高,而在农村,闲散土地大量的存在,低效利用,导致土地浪费非常严重。
2.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随着工业、建筑用地的增加,耕地数量越来越少,可以耕地的面积也越来越少,虽然一些土地为潜力土地,但是要根本变成耕地是不可能的,所以这将日益加剧土地的供需矛盾。
3.不合法用地
部分地区为了GDP的增长,盲目的进行招商引资,为了项目可以尽快落地,不惜违规违法,使用农用地搞非农建设;私自突破开发区的范围,并以各种名义设开发区,最后就是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就擅自征地和供地用于施工建设。
二、我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合理规划,总体调控
只有规划才能有计划,才能使得土地在一定程度上适度的利用,才能保证土地的利用强度和收益水平可以达到最佳的状态,而且其影响也是长远的。但是目前土地利用方式、结构不合理,这些都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所以只有从整体上规划好和统筹协调好,才能充分发挥好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作为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控制用地总量,尽可能的使每一个项目都做到用地合理,布局合理,每一寸土地都得到节约,大力提倡集约用地势在必行。
2.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出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推行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推动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氛围和改革创新的政策环境;其次就是要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试行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差别化”管理,试行“集中下达、一次审批、分期执行”新机制。最后就是要优化征地报批程序,完善好失地农民的保障体系,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扩大土地有偿使用面,试行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制度。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不能一搞建设就使用新的土地,要想方设法将废弃的、闲置的和低效的土地作为重新利用的研究对象,对这类土地进行全面的清查,并加以处置,起初处置起来肯定有困难,所以一定要制定详细的方案,以此为突破口,进而带动整个闲置土地,闲置土地一般成因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在执行法律法规的时候一定要多考虑历史因素,重在问题的解决上,进而最大程度的发挥土地的效益,不同的闲置土地要区分对待,收回确实是一项比较强力的措施,但真正的目的不在于收回,而在于重新建设,让闲置的土地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效应。总之,闲置土地处理的整个程序一定要加强监管和规范审批,让土地和开发利用状况清晰明了,新开工项目不要再出现闲置现象。
4.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
目前,我国土地的现状正处于政府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化中,为了增强政府对土地调控的能力,解决土地市场早期出现的总量失控,促进土地市场可以健康发展,建立起来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土地储备,使政府具有掌握土地的“统一收购权”,确保土地供应合法性,减少违法用地的出现,为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高效土地市场打下基础,这样既可满足城市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还可以有计划的适时适量的供应土地,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大大提高。
5.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土地的开发利用涉及各行各业,所以有必要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土地规划制定,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还可以增强社会意识,更有利于规划的实施。虽然公众参与会浪费一些时间和金钱,但是这样的举措充分体现了民主意识。从社会角度、社会公平和提高规划科学性的角度分析,提高公众在规划制定中的参与程度是必然的趋势;具体做法就是首先要建立民主科学的规划程序,让公众参与成为不可缺少的环节,在编制的过程中一定要多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取得共识;其次,在土地规划中要考虑弹性,以便于依法修改,尽量做到不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最后就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督,建立起公众监督的制度环境和渠道,从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占用大量的土地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我国的人口还在增加,供需矛盾日益尖锐,所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不可动摇,而且要保证发展必须是科学、协调和可持续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建立起正确的用地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积极的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保证用地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坚持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的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最大程度的维护土地的合法权益,推行;尽管此项任务责任重大,但是关于我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现状和发展前景的思考要继续进行,不能间断。
参考文献
1我国土地的利用和管理现状
土地管理是依据人民的意志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包括维护土地制度、调整土地关系、合理利用土地等方面工作。目前,我国存在着很多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的现象,很多土地的质量不断退化,土地浪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存在着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沙漠化、乱占土地等等问题,还有不少地区缺乏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正确认识,没能依法利用土地资源,有些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而不计土地资源浪费的代价,很多地方政府不根据实际需要大肆建设广场、拓宽马路,各种违法用地现象比较严重。
2改善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措施
2.1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的工作内容
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我国人民尤其是各级领导提高合理利用土地的认识,真正遵循生态学规律走可持续性利用的路线,针对我国土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实际情况,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1.1保持水土
我国水土流失的问题十分严重,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已有超过1/3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保持水土工作需要做好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等防治措施,通过建立水土保持林、多元化利用土地等等方式来防治水土流失。
2.1.2集约节约用地
目前我国林地、草地、耕地等用地的利用率比较低,要在土地开发利用上以节约为指导方针,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改变传统的粗放利用模式,让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
2.1.3加强林牧渔土地资源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重视农田,忽视了林牧渔用地,使得土地结构出现严重的失衡,导致耕地资源也遭到了大范围的破坏。各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适当的退耕还林或是退耕还牧,做好林牧渔用地的保护工作以保护耕地和环境。
2.1.4科学规划城镇用地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还以“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浪费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为了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的情况十分多见,园区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整体的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生活用地所占比例过小等等。城镇用地要走集约发展的路线,通过合理布局、扶持郊区农村、保护林地、生态农业等措施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良好用地模式和生态环境。
2.1.5保护好矿区用地
我国的矿产资源在总量上比较丰富,矿区开采引发了很多的地质灾害,使得矿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矿区用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加强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做好环境的监控和保护、修复工作,施行“科技兴矿”的方针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益和矿区土地的利用水平。
2.2如何做好我国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工作
2.2.1严格施行土地基本国策
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持续加速要求我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施行土地基本国策,珍惜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2.2.2合理的利用征地补偿费
在征地过程中要保护农民的权益,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对补偿费的整个流程进行监督,村财务也必须实施公开制度,在使用大额补偿费时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积极引导村民组织将补偿费用于生产建设,兴建乡村企业为失去土地的村民提供就业机会,采取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村民就业能力,引进新的农作物品种和技术等等,合理的利用土地补偿费尽量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2.2.3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土地管理工作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信息制度来做到公开透明,公开土地出让的计划、信息和结果,将违法用地的信息也要进行公开,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让公众能够简单快捷的获得基准地价和土地登记等信息,让土地利用和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
2.2.4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素质
要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讲授法律知识、实际案例等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尤其要重视培养管理人员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近几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和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土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做到既节约集约用地,又支持、保障和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一、强化规划引导和调控,严把土地供应关口
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项目预审、用地规模、用途管制等方面把好土地供应关口。一是严格项目预审。坚持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在对外推介前,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规模及性质、拟选址是否合规、环保能否达标、投资强度等方面进行前置审查。对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才准许进入项目库,正式对外招商,以增强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落实效率。二是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要求项目单位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工艺设计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使用量。例如在华能**电厂、**铝厂技改和配套的冷轧厂等项目的供地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工艺设计方案,使实际用地与原设计相比节约用地均达20%以上,仅这3个项目就节约使用耕地500多亩。三是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在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项目用地与批次用地选址时,认真落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责任,首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尽量不占耕地,必须占的尽量少占,能用劣地的不用好地。如20**年在为总投资8亿元的声威水泥项目选址时,积极动员项目单位在靠近石灰石矿的荒山沟里选址建设。结果,该项目边造地、边建设、边生产,从一期到二期,生产与治理同步进行,用地与采矿统筹考虑,既解决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节约了耕地,又缩短了企业生产原料的运输距离,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实现了企业效益最大化。又如2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铝厂配套项目选址时,企业出于自身设施配套完善和运输距离的考虑,提出了就近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求。市政府在坚决否决的同时,到该企业耐心宣传和解释国家土地政策,并组织有关单位在闲置工矿土地、未利用地和空心村中找地,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用地困难。目前,铝合金项目和2.5万吨碳素项目用地已在已搬迁企业的废弃场地中解决,热轧项目用地在**电解铝厂区内解决,12万吨碳素项目和冷轧项目也已向企业提供了多处选址意见,供企业选择。
20**年以来,市国土资源部门共审查用地项目100多宗,供应各类项目用地6**6.3亩,否定不符合规划的项目17个,要求减少用地规模的项目11个,减少用地1500多亩,有效的制止了浪费土地、粗放用地的行为。
二、内涵挖潜、“腾笼换鸟”,盘活城市闲置土地
盘活城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是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我们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全面清查、建立台帐。针对我市行政中心南迁至新区后原办公用地闲置、国有企业原划拨用地低效利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部分单位、企业存在闲置土地的状况,市政府组织了全面的清查核实,建立了载明项目名称、使用单位、位置、面积、用途等内容的存量土地台账,并定期复查,摸清了存量土地的家底。二是回收储备、逐宗盘活。对各类闲置未用、低效利用的土地,有计划地按照资产评估制定收购补偿方案市政府审批完成收购纳入土地储备公开投放市场的程序逐宗盘活。近几年来,已先后对市耐火厂、**宾馆片区、市工人文化宫片区、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局和武警**市支队等单位30宗270.4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处置22宗192.01亩,实现土地收益5352.8万元。近期,还要对20**年清查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69宗1420亩闲置土地有计划地分类处置。三是土地置换、“腾笼换鸟”。**是个老工业城市,随着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部分矿山企业的资源枯竭和军工企业的外迁等,不少国有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破产状态,企业用地大量闲置。但由于这些企业用地均属过去划拨用地,企业领导和职工“土地国有”的认识还不到位,企业长期形成的资产、债务、职工安置等难点问题很难迅速解决,利用这部分闲置土地,难度很大,必须统筹考虑,综合处置。为了合理利用这部分土地,我们尝试在这些闲置用地上安排新的工业项目,进行产权置换,既可盘活土地,又能解决新项目的配套设施,还可安排下岗职工,可谓一举多得。如市东风建材厂通过土地使用权置换,将企业原用地安排为声威特种水泥生产项目用地。既合理使用了闲置土地,又优化了产业布局。又如,考虑到即将破产的西北耐火材料厂有铁路专线、靠近石灰石矿山、又有熟练劳动力等因素,去年我们在该企业原用地安排了一条日产4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三、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推进“空心村”治理和土地整理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推进“空心村”治理,大力实施土地整理,这是增加耕地节约耕地的有效途径。
一是以规划为龙头强化村庄建设和宅基地管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控制用地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农业、规划、国土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指导修编完善村庄建设规划,做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移民搬迁、空心村改造、地质灾害防治”四结合,规范宅基地管理并合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在村庄建设规划实施中,将拆迁闲置旧宅和影响规划实施的构筑物后的新增用地,优先安排用于完善村内主干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修建“两委会”、“两基”、**派出所及健身广场等公益项目。
二是积极推进“空心村”治理。由于新建住宅、移民搬迁等,使农村出现了不少的废弃村庄——“空心村”,形成了对土地的浪费。治理“空心村”,对废弃的宅地进行复垦,既可增加耕地,又可提高农民收入,同时还有利于改善环境。如去年实施的印台区印台乡东塬村二荒地和旧宅基地复垦项目,复垦整理土地480亩,新增耕地323亩,使该村人均耕地由复垦前的1.48亩增加到复垦后的2.1亩,人均增加耕地0.6亩,同时还提高土地的等级,改善了景观形象。过去4年我市已完成54个村庄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106**亩。去年,我们组织对全市未经整治的整体废弃村庄、“空心村”土地状况开展了一次全面调查,摸清了废弃村庄、“空心村”分布及土地利用现状,提出了185个整体废弃村庄、114个“空心村”的1.57万亩土地复垦整理的3-5年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实行“一村一策”,全面提速我市的“空心村”治理工作。
三是大力开展土地整理项目。近年来,我们已完成投资1.27亿元,在土地开发整理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镇实施了一批以基本农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为主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309**亩,项目区田、水、路、林、村得到综合整治,耕地等级提高1-3级,耕作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年度平均新增加了97.12万公斤的粮食产量,为农民增加直接收入951.78万元,农民年人均增加直接收入21元。
四、坚持实施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实现土地利用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由于过去矿山企业重开采轻治理现象突出,对矿山环境治理投入不够,导致正在生产、闭坑的矿山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乃至陕西的对外形象。为此,我们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编制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体规划、落实矿山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以废弃矿山环境治理的“三项工程”为抓手推进治理工作。这“三项工程”分别是:
1、210国道川口段石灰石废弃矿山环境治理项目。210国道是我省重要的南北通道,其**段的环境是我市重要的形象窗口。市政府连续五年,分五期工程,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完成了川口至市水泥厂废弃石灰石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将北市区南大门川口地区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石灰石废弃矿山遗留的245亩土地治理为城市绿地,使210国道川口段两侧环境明显改观。
2、**露天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露天煤矿是已停止开采的废弃矿。我市从2004年开始,先后实施完成了**露天煤矿北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一、二期工程和**露天煤矿废弃矿山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共治理地质环境严重恶化的露天采坑北坑及扰动区土地1804亩,修建小型湖泊1个,新增林地184.25亩、草地51.77亩,复垦新增耕地740亩。
3、史家河煤矸石山土地复垦项目。史家河煤矸石山距城区较近,同时存在滑坡隐患。经认真调研论证,我们因地制宜提出了史家河480亩煤矸石山土地复垦项目规划,并在省市两级财政的支持下,完成了史家河煤矿矸石山土地复垦项目。复垦新增耕地330亩,新增城市绿地150亩,彻底消除了三里洞东山区域的煤矸石污染和滑坡隐患。
经过几年来坚持不懈的治理,已有2500多亩的废弃矿山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城市形象得到改观,实现了废弃矿山土地利用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五、土地供应“招拍挂”,形成节约用地约束机制
在强化规划、计划对新增用地实行宏观控制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形成节约用地约束机制。
本文作者:林康劳本信工作单位: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宁市工业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包括一些产业园区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此类情况。土地管理部门近期开展的土地清查结果显示,当前南宁市的土地工作正面临着建设用地迅猛增加,耕地面积急剧减少;已批用地闲置,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土地利用粗放,集约利用效率低下等严峻问题。南宁市中心城区还存在不少工业用地性质的老厂房、老仓库等,迫切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的土地用途变更机制,通过“腾笼换鸟”、“退二进三”等方式提高其利用效率。(二)淘汰型产业用地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由于城市经济迅猛发展和产业升级快速调整的影响,产业用地的结构安排和空间分布一直处于动态发展变化过程中。各产业存在不同的寿命周期,一个符合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的项目很可能在项目落地过程中已经转变成了“夕阳产业”,而南宁市在目前情况下,按程序由项目立项到投产,正常地、较快地走完各步骤,都需要一年半时间。由于对产业升级换展规律认识的困难以及产业用地批租固定年期的限制,导致目前很多工业园区的产业用地调整面临较大困境。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日趋紧张的供给导致符合产业升级换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地不足。另一方面,落后产业一旦获得土地就将长期低效占有,淘汰型产业用地的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部分传统产业甚至还以新兴导向产业的名义获取了大量土地。如在南宁市快速环道两边的某些大规模圈地的所谓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大量占用工业用地,其实就是简单的货物堆场与停车场,土地的利用效率非常低。(三)工业用地多头管理,管理效率有待提高就当前工业用地管理的现状而言,政府的工业用地管理已经呈现出多头管理的弊端。例如,就产业用地“招拍挂”而言,整个流程从制定工业用地年度计划、确定出让地块、设定产业准入条件、用地预审、确定出让方案到最终土地出让,整个过程涉及到市区(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委、规划局、环保局等诸多政府管理部门,各个部门存在诸如信息共享不足、沟通机制不畅等问题。工业用地各管理部门如何携手建立一个工业用地管理平台,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四)土地的用途限定制度没能很好地加以落实为了争取项目,一些地方和开发区故意压低招商引资门槛,或通过提供各种补贴和税费减免,竞相变相压低地价搞恶性竞争。根据南宁市现行基准地价确定原则,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只有商业用地的1/4,而实际出让价格,工业用地只有同类地段商住用地的1/5到1/10,甚至更低。在此背景下,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从政府手中获得廉价的工业用地,然后将其转为商业用地,从而获得丰厚的利益。如华南城项目的建设,名为仓贮用地,但在市场上层还叠加上了普通成套住房。20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无法确权定性。还有一些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却开办了商业用地才允许建设的汽车交易市场,并且顺利拿到产权证。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这种大型工业企业的特殊“赢利模式”,在数年间已演化成一场大规模的工业圈地运动。(五)现行工业土地使用权获取模式与工业经济发展要求存在不协调的情况按照土地储备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局统一按招拍挂方式组织供地。该模式规范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但与工业经济发展对土地使用的“质”与“量”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公开出让制度全面实施后,采用的是“先供地后项目”的模式,供而未用的现象造成了土地闲置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囤积。二是单一的“价高者得”的市场规则,有碍于工业区域产业导向的实现。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按照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对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均有明确的产业导向和入园评估条件,而现实中以挂牌为主“价高者得”的市场规则,降低了项目的可控性,加大了项目的落实难度。三是招商项目不一定能够竞得土地,增加了企业投资的不确定性。与协议出让相比,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特别是挂牌和拍卖,企业主将面临“三个不知道”,即不知道企业用地成本是多少,不知道能否竞得土地,不知道工程何时能开工。给地方政府定向招商项目以及有特长企业项目的引进造成困难,削弱了企业主对工业企业投资的意愿。四是公开出让程序较复杂,竞得土地时间较长。公开出让工业用地,与以前相比增加了审批环节,延长了报批材料运转时间,不利于产业配套的快速布局和完善。
南宁市工业用地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惟有通过运用有效手段优化配置和集约化利用土地资源,才能较好解决工业用地需求增长和供给不足的矛盾。(一)采取市场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资源流转1.确立土地要素服务于企业正常经营的观念。抓工业经济就应树立以企业为中心的观念,让土地要素服务和保障好企业的正常经营。工业用地管理理念要从“卖地”向“用地”,从“开发土地”向“经营土地”转变。工业用地作为稀缺资源,应用于工业经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企业的生产运营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工业产值、缴纳税收。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即要按平均单位土地面积的效益,补偿给付相当的费用,表现为土地的租赁费。政府应采取制衡措施来避免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发生,让用地条件与工业产值,税收相衔接和挂钩,在土地的获取、持有、转让等环节来设定制约条款,这需要各部门相互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绝不能让工业用地成为个人或企业通过低成本囤地,在没有投入或较小投入的情况下,借土地自然增值来获利的工具。2.加强土地再流转市场的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运用“价格”这只无形的手,调节土地资源的供需关系,促使土地资源向效益最佳的企业流转,通过土地的高效利用来实现其应有价值。所以,在完善一次性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更应注重土地再流转市场的建设,让每一块工业用地都能“用”起来。应针对微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台土地租赁的制度设置和提供渠道,使投资主体多元化,低门槛,促使土地资源流转,让不断涌现的新生企业,优秀企业有地可用,满足工业发展的用地需求。3.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多元化土地租赁方式。实行多元化土地租赁制度,既可减少企业一次几十年地租的经济压力,降低企业的前期投资,也有利于发挥土地调控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防止和减少低效利用和闲置土地的产生。在制度设定上,可选择部分土地由过去的一次性出让,变为长期可控的租赁方式,针对行业分类及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按年度收取土地租赁费。租赁费用根据上年度工业经济的统计数据科学合理地进行确定,主要依据就是当地所处行业的单位土地面积年均产出比值。租赁土地的企业与政府订立合同确立长期土地租赁关系,自行建设发展,按期缴费,如拖欠即收回土地。此方法有多种好处,更适合企业的生存周期特点,低成本取得,持续性、递增性、可控性付费,产业淘汰即退出土地,而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土地权益人不变,园区开发及产业布局可控,利于长远规划和发展;同时,此模式更适应中小企业特点,利于企业创业和发展,土地上的固定资产可附带评估转让使用,使企业投入可延续积累,企业进出有序,土地流转畅顺。(二)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理顺关系,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现阶段,我国土地的取得、持有、出让三个环节均有税赋,但都非常低,不足以促使企业高效合理用地,而主观上想坐等土地自然增值收益。同时,一些企业钻制度空子,打球,利用《公司法》的企业运行制度设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可见,我国税法的总体状况与土地市场的发展要求显得很不适应,已不能发挥税收应有的调节功能,建立健全我国土地税立法已势在必行。另外,土地还直接影响着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应将土地增值税税率交与地方自行设定,土地收益的平衡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自行决定。这样有利于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使地方政府更着眼土地的长期收益,避免盲目扩张的冲动。(三)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减轻中心城区的用地压力随着南宁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市区相对而言工业基础较强、配套要素齐全、劳动力丰富、交通便捷,但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工业在城区集中的速度和程度。工业和居住混合的情况,带来了对土地需求的持续增加,也导致了地价大幅上扬。随着地价的不断飙升,工业成本也不断增加。因此,严格控制工业在中心城区的集中,将工业向周边县份疏散,已成为南宁市土地利用规划当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心城区在加快“退二”的同时,要积极盘活原有厂区土地,加强“进三”工作,即加强城区内老旧厂房的商业性开发,或改造为工业设计厂房,发挥闲置工业土地的作用,并且以商业开发收益反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使工业用地开发保持良性发展。(四)坚持高效用地原则,严把各项关键性约束指标一是坚持节约使用原则,牢固树立节约土地、节约耕地的国策意识,为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以及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二是坚持集约利用原则,按照功能分区设置工业集中区或工业园区,入住园区的企业也要尽量少用土地,努力提高容积率,修建标准多层厂房,并通过强制性规定和鼓励性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入驻标准厂房。三是坚持优化配置原则,入驻园区的企业要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分类,提高科技含量,并且通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共享,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四是新增工业用地,必须同时满足国土发[2008]24号规定的五项控制指标,不达标者一律不得供地,若不合指标要求,即使取得了用地权,也要作出相应的处罚。(五)挖掘现有工业用地潜力,缓解了土地一级供应的压力一是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对企业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新增在原厂区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生产型企业允许整体转让土地和房产。充分利用地上空间,积极推行标准厂房建设,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应建4层及以上多层厂房。另外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二是对新入驻企业,提高入驻门槛,力求打造企业品牌。三是对企业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强制收回;对低效利用的土地,依托土地整理项目,按照“立足市情,着眼长远,科学合理,整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精心组织,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重新打造土地,实行土地增量增值。(六)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良性发展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一是住房安置,即选一部分好地段好地块修建失地农民商住楼,一楼作门市或发租,二楼作住房,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和经济来源。二是落实社保,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文件精神,对失地农民,做到应保尽保。三是合同用工,即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企业用工,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四是补偿入股,即鼓励失地农民用土地补偿金到效益好的企业入股,享受固定分红,实现企业、失地农民双赢。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与土地要素制约的矛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要从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制度设计着手,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业用地使用的全过程,促进工业用地由粗放型用地向集约型用地转变、由宽松优惠供地向从严从紧供地转变,只有这样保证工业用地发挥最佳效益。
关键词:工矿型村庄 ;普通型村庄;农户福利;宅基地腾退;宅基地整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1-4942(2014)09-0146-06
我国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7.3%提高到2008年的45.68%[1]。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在增加城市人口比重的同时减少了农村人口比重,由此引发了地域建设用地需求变化,即转为城市户口的农户对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增加,但是不断减少的农村总人口对宅基地的需求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原因一是农户进城后并未放弃原有宅基地,二是随着农户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宅基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也有提高,虽然有一户一宅政策的约束,但是原有宅基地的面积有扩大趋势,究其原因都是在于缺乏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和对现有宅基地的规划[2~4]。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矛盾,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工作已在全国多个省份展开试点,区域不同,采用的整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如北京市平谷区宅基地整理采取政府扶持、村集体与农民资金相配套的方式,兰州市城中村改造则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厦门市近郊村宅基地整理则实施“金包银”[5]。宅基地在整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集约节约土地创造经济价值[6~10]。根据农户的意愿制定适合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地域的宅基地整理模式是当前趋势所在。
1研究区域及样本特征
1.1研究区域简介
高庄街道办事处地处莱芜南部,东与钢城区颜庄镇接壤,西与牛泉镇毗邻,南与新泰市以莲花山为界,北依汶河水,总面积157.8 km2,山区、 丘陵、平原各占1/3,辖90个行政村。人口9.5万,其中农业人口6.5万。 2009年农业产值41 548万元,工业产值165 700万元。高庄街道办事处工业基础雄厚,形成了以煤炭、化工、建筑、建材、机械加工为主的生产体系。已探明的煤炭地质储量达3亿吨,可开采储量达2.4亿吨,煤质在2.1×104 kJ以上,是山东优质煤炭生产基地,在调查过程中涉及调查村庄的煤矿有鄂庄煤矿、华西煤矿、魏家洼煤矿、槲林煤矿。
1.2样本特征分析
我国国土辽阔,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村庄在地形、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便利度以及集体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本文首先将调查基本单位之村庄进行了分类。宅基地整理相关研究中,高燕等(2004)[11]在界定农村居民点类型时按照区位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将村庄分为城中村、近郊村和远郊村三种;黄顺江等(2008)[12]根据我国目前农村的总体形势,将农村划分为城郊型、工矿型、普通型和离散型四类。根据调查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照不同类型村庄的概念,本调查将30个村庄分为工矿型和普通型两类。
本文调研的主体是农户,以村庄为单位,采用问卷统计和入户座谈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选取该街道的30个行政村。通过农户或是村委会对村庄进行大致了解,然后让农户或村委会推荐3~5名调查农户,进行深入访谈试调查,每户调查时间约为30分钟,共计100户,剔除无记名村庄的问卷,最后获得有效问卷94份,有效率为94%。调查内容包括家庭基本特征、家庭收入、农户社会福利情况、农户居住环境、本村发展机遇与就业环境以及宅基地整理农户意愿6个部分。
通过表1可以看出工矿型村庄以平原和丘陵地形为主,普通型村庄以丘陵和山区为主;工矿型村庄的公共服务设施乡镇企业数平均得分均明显高于普通型村庄。
2农户福利需求和宅基地腾退意愿对比分析
2.1农户福利需求对比分析
关于农户福利的选取,Bullinger(2006)[13]认为对于农户,有五个重要的影响福利的因素,工作、住房、教育、交通和电力。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把需求依次由低到高分成生理、安全、归属与爱、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其中前两项属于物质性需求,后三项属于精神性需求。本文结合相关文献和研究区域实际将农户福利设置为8项,请农户对设置的8项福利进行打分,最高分10分,分度设置是10~0,如果认为两项福利都很重要,可以打相同的分数。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
纵向比较,不论是普通型村庄还是工矿型村庄都将家人的健康、工资高收入多、社会保障好三项福利依次排在前三位。从第四位开始,普通型村庄农户更看重的是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好,工矿型村庄农户更看重的是子女的教育环境,原因在于工矿型村庄在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便利度等方面优于普通型村庄,他们对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会比较满意,需求自然落到其他方面。普通型村庄农户最不看重的是发展机遇和就业环境好,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普通型村庄农户的劳动力大部分在城市打工,有了相对稳定的工作地点,对村庄的发展机遇和就业环境的需求程度降到了最低;工矿型村庄农户最不看重的是家庭的尊严和社会地位。
横向比较,相比于工矿型村庄农户,普通型村庄农户更加看重或需要的福利是工资高收入多、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好、家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尊严和社会地位,原因在于工矿型村庄乡镇企业数多,可吸收当地更多劳动力,农户经济收入水平自然高于普通型,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需求欲望低于普通型;相比于普通型村庄农户,工矿型村庄农户更加看重或者需要的是社会保障好、发展机遇和就业环境好、子女的教育环境和家人的感情交流,在调查中发现工矿型村庄农户虽然目前在乡镇企业,多数为当地煤矿工作,收入稳定且满足家庭经济需要,但是还在忧虑未来的发展,原因在于煤炭总有挖尽的一天,因此在上述四方面他们的福利需求高于普通型。
综上可以看出,不论是工矿型还是普通型村庄农户的福利需求已由物质性需求向精神性需求过渡,且工矿型需求层次略高于普通型。
2.2闲置宅基地上交意愿分析
调查发现,研究区域宅基地闲置现象比较普遍,导致闲置的原因多种,其中因为举家搬入城中,房屋无人居住的占42.60%;其次,另批宅基地盖新房导致原来旧宅基地闲置的占30.18%;此外,因老人去世导致宅基地闲置的占21.89%;其他还有因房屋塌陷造成无法居住、有投机意识的少部分农户多占地而造成的闲置等。宅基地的闲置与土地的集约节约使用相悖,研究区域有必要对上述原因造成的闲置宅基地进行整理。
通过表3可以看出,不论是工矿型村庄还是普通型村庄,绝大多数农户认为闲置宅基地可以上交,但是希望当地政府给予经济补偿;其次是21.05%的工矿型村庄农户和16.22%的普通型村庄农户认为宅基地作为生活保障不能上交,一般认为村庄的集体经济实力越强,吸收当地劳动力的能力就越强,外出务工劳动力也就越少,对宅基地的依赖性就越强,所以工矿型村庄的农户认为宅基地不能上交的比例要高于普通型的;普通型村庄农户选择无偿上交闲置宅基地和不知道怎么处理的比例要高于工矿型村庄的农户,普通型村庄的劳动力只能转移到其他地方来就业,对于家庭的宅基地也不会过于依赖,所以选择无偿上交闲置宅基地的比例要大,同时由于缺乏宅基地相关知识,不知道怎么处理的比例也较大。
2.3现居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
山东省宅基地整理行动开展较早,由政府主导的“盖楼房搬楼房”以房换房规划在部分农村开始试点,30个行政村中,共有13个作为试点村庄,占总数的43%,其中工矿型村庄中作为试点的占全部工矿型村庄的62.5%,而普通型村庄只有21.4%。
通过表4可以看出不论是工矿型村庄还是普通型村庄,比例最大的都是选择有条件退出,其中工矿型村庄选择此项的农户比例高达48.33%;同时选择政策规定退就退以及不会退出的农户比例稀少,绝大多数农户集中选择无条件退、有条件退和政府强制执行退,将三项比例加总,工矿型村庄为96.67%,普通型村庄为97.72%。此项数据可以解释为:假设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其他形式的措施来满足有条件退出农户的意愿,以及对部分农户进行宅基地相关知识宣传和思想劝告,努力促成倾向于政府强制执行才会退出的农户达成退出协议,那么可以完成宅基地的顺利腾退,从而为宅基地整理工作做好铺垫。
3宅基地整理模式探讨
由于我国地形地貌及人口分布聚集程度的不同,根据不同农村居民点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可划分为不同的整理模式,如作业模式、组织模式、资金筹集模式等[1]。赵玉领等(2012)[14]在中国农村居民点整理研究中总结出4种整理模式,分别是空间技术模式、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筹集模式和建制变动模式。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结合前文对两种类型村庄农户的福利需求和宅基地腾退意愿的分析,基于农户视角来探讨适合工矿型村庄和普通型村庄的宅基地整理模式。
3.1空间技术模式
工矿型村庄地理位置更接近城镇,交通比较发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煤矿开采造成的塌陷问题。
不仅是房屋塌陷,耕地也因为地面下沉导致排灌水利设施受到影响。当农民的住房裂缝达到一定宽度便由村委会联系开采企业进行赔偿,但是几乎没有赔偿标准可以参考,而是象征性给农民一定资金让其修复房屋或是另批宅基地。为了当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集约节约使用,比较适合的空间技术模式应该是迁村并点,
即选择没有塌陷的地区作为中心居住区,进行整体搬迁,对塌陷区域进行土地整理,使其恢复到可以利用状态并收归国有,同时加强教育设施建设,满足工矿型村庄农户对子女教育环境的福利需求。
普通型村庄多数交通不便,公共基础设施差,做好村庄规划,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户居住和生活环境更能体现农户意愿,加之普通型村庄经济实力较薄弱,所以比较适合的空间技术模式应该是村庄改造控制,一方面满足农户的福利需求和意愿,另一方面可以杜绝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
3.2组织管理模式
宅基地整理的主体是政府和农户,宅基地腾退方是农户。通过表2可知,不论是工矿型村庄农户还是普通型村庄农户,他们更加关心的是家人健康、工资收入、社会保障,通过表3和表4知道,不论是工矿型村庄还是普通型村庄,选择有条件上交和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占绝对比例,这里条件是指政府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综上,关于宅基地整理的发起方自然归结到政府部门,因此适合两种类型村庄宅基地整理的组织管理模式均为政府组织。
3.3资金筹集模式
工矿型村庄宅基地整理后受益主体是农户和煤矿企业,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宅基地整理后解决了企业开采煤炭资源造成的塌陷补偿问题,所以企业应该出资帮助政府进行宅基地整理,所以适合的筹资模式应为政府、企业共同出资。
普通型村庄经济实力较弱,无乡镇企业的支持,宅基地整理适合内部改造,适合的筹资形式应为政府出资。
3.4建制变动模式
建制变动有三种,分别是转制式、建制式和改造式。转制式整理是指在社会经济水平较高的城区周围及建制镇,随着城市空间的扩张,有较强的农村城镇化趋势,通过土地产权和建制转变,直接纳入城市建制,其用地性质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建制式整理是指保持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体所有制性质,通过村镇建制及空间布局的调整,将规模小、布局分散的自然村搬迁至新村或中心村;改造式整理是指农村居民点不进行用地权属或建制上的调整,在原村庄内开展重新规划,调整挖潜,或增加新的住户,或减少居民点占地面积,以提高土地利用集约程度[15]。适合工矿型村庄的应为建制式,适合普通型村庄应为改造式。
4结论和讨论
本文对实地调查的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对调查区域的宅基地现状进行分析,根据相关文献和调查对象的差异,将村庄划分为普通型和工矿型两类,调查了村庄宅基地闲置的原因,同时对两种类型村庄农户的宅基地整理意愿和福利需求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基于此对两种类型的村庄宅基地整理模式进行了探讨。具体结论如下:
4.1根据样本特征分析,工矿型村庄和普通型村庄在地形、公共服务设施、交通便利度以及集体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工矿型村庄优于普通型村庄。
4.2在福利需求方面,两类型村庄农户都十分看重家人的健康、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三项福利。普通型村庄农户更加看重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而工矿型村庄农户更看重子女教育环境。两类型村庄农户的福利需求已由物质性向精神性过渡,且工矿型需求层次略高。
4.3在宅基地腾退意愿方面,71.93%的工矿型村庄农户和64.86%的普通型村庄农户认为闲置宅基地可以上交,但是希望政府给予经济补偿,工矿型村庄农户对宅基地依赖性更大,普通型村庄农户更加缺乏宅基地相关知识;96.67%的工矿型村庄农户和97.72%普通型村庄农户在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或其他形式的措施辅之必要的宅基地相关知识宣传和思想劝告的条件下能够达成现居宅基地退出协议。
4.4适合工矿型村庄的宅基地整理空间技术、组织管理、资金筹集和建制变动模式分别是迁村并点、政府组织、政府市场共同出资和建制式;普通型村庄依次为村庄改造控制、政府组织、政府投资和改造式。
宅基地整理要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既要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的集约节约使用,还要兼顾农户意愿,维护农户权益,提高农户的福利水平,促进宅基地的顺利腾退,最终实现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从农户的角度,政府出台一些合理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措施,农户还是愿意上交闲置宅基地和退出现居宅基地来支持村庄宅基地整理工作,但是经济补偿的多少或者应采取其他符合农民意愿的措施仍是一个未解决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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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政策的由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最早明确提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该文件第二部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中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在国务院28号文件之前,已有多个文件涉及此项政策。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其第二条“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明确提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周转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单列,要求“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账管理,统计单列,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同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第四条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试点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账管理,统计单列,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成后,经复核认定的复垦成耕地的面积必须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的做法。2004年,国土资源部在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又提出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挂钩政策的内涵及意义
从挂钩政策的要求可以看出,实现挂钩政策的关键在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因此,该政策的内涵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
挂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加速农村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一方面,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将有效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及中心村集中,基本农田向保护区集中”;另一方面,整理所得到的新增耕地面积,等量置换到城镇建设区,为城镇建设发展拓展空间。
挂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通过挂钩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改变过去布局分散、结构松散的局面,形成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而且有利于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乱占耕地。
挂钩政策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耕地保护、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规划空间布局不合理、规划管理薄弱、配套措施跟不上等问题。一些地方建设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却没有同步跟上,造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同步增长。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通过按规划合理撤并农村零散居民点,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耕,实现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保持耕地总量平衡,确保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
挂钩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巨大,为挂钩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建设用地的总量约2.7亿亩,5倍于城镇建设用地,而且分布较为零散,“空心村”大量存在,土地利用较为粗放。
挂钩政策实施的主要阻力之一是村镇体系规划滞后。村镇体系规划是农村居民点建设宏观调控的关键,农村居民点规划服从于村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需超前进行,才能给农村居民点建设以指导。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很多县域或乡域内的村镇体系规划都尚未进行。另外,大部分地区农村居民点规划也仅进行到中心村规划,一般村庄尚未进行。无规划可依,势必出现村庄建设的杂、乱、脏,难以进行有序的村庄整理,因此也就无法实现“挂钩”。
阻力之二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观念障碍。旧村改造,需要做长期的、艰苦细致的工作,不容易取得成绩,容易得罪人。村庄外延既可以减少村委的工作量,又能增加工作政绩,还容易得到村民的欢迎和拥护。在这种情况下,乡、村干部当然会放弃对旧村的改造和整理,而选择另觅新址建新村。
农民固有观念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扭转。旧村改造,缺乏具体的法规支持与连续的政策保证,使这项工作处于随意和无序状态,无法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根深蒂固的宅基地私有观念,也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旧村改造;封建的风水地理观念也是一道无形的阻力,阻碍着旧村改造的步伐。
同时,农民作为最直接的行为主体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追求利益最大化。虽然目前有一部分在外务工的农民已经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城市中定居,但他们仍不愿放弃在农村的宅基地。而大批在农村居住的村民,都愿意拥有大的住宅,而居民点整理又不能带给他们较大的利益,因此大多数人抵制居民点整理。
阻力之三是资金瓶颈。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靠地方政府投入,资金来源比较单一,这给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加之居民点整理后土地大部分用于农业耕作,资金回笼期长,所以地方政府不愿也没有能力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
推动挂钩政策的建议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已存在多年,由此带来的居民生活方式的差异已经成为阻碍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症结。随着农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的生活方式逐渐荡涤农村旧有的生活方式,农村家居生活正朝着舒适型方向发展,尽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已是大势所趋。土地作为一项重要的制约因素,更应该引起重视。因此,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合理预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乡统筹。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因地因时对居民点内部进行总体平面规划设计,对居民点内部各项用地要作出近、远期总体布局和具体规划。
明晰土地产权,促进农村居民点整理。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产权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宅基地产权却被人们误认为是一种私有财产,使农村居民点整理受到影响。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推动农村居民点的土地整理工作。完善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清理多占宅基地,做好新旧宅权属注销替换登记,切实做到国家(政府)收税、所有者收租、管理者收费,征收农村宅基地超占费,运用经济杠杆制止多占、超占现象,促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建立公平的农村土地市场,改革传统的户籍制度,从而增强个人投资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建立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保障体系。应建立农村居民点整理资金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拓宽筹措资金的其他渠道,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土地整理的金融支持力度。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统筹经济发展、资源保障和环境保护,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必须将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资源放到国家发展全局考虑,通过开源节流、节约集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1矿产资源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和保障
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收入双倍增”的新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矿产资源是重要的物质基础。目前,我国95%以上能源、80%以上工业原料、70%以上农业生产资料都来自矿产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石油、煤炭、铁矿石、氧化铝、铜和水泥消耗量最大的国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呈现强劲的增长态势,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同时,我国的矿产业在完善工业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生态文明建设自然也需要这一物质基础作为保障。
2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破坏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随着矿产资源开发规模的增大,我国矿业生产过程中排放“三废”(废水、废气、废渣)造成的环境污染有加剧的趋势。据统计,全国各类矿山排放废水30亿t,排放废气5400亿m3;我国金属矿产废石、尾矿、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累计堆存量已达180亿t以上,并且还在以每年约10亿t的速度增长。但是,目前我国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率尚不足10%[2]。矿山采选业还是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山采选,重金属排放量约占我国工业重金属排放总量的40%。一些地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已经成为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数据显示,数百个村庄面临因采矿引致的地面塌陷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充分保证矿山环境扰动量小于区域环境容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同时,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再造最优化。
3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难点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资源利用方式,落后的发展方式往往导致资源大量消耗和粗放浪费,相对粗放的利用方式造成矿耗大、排放高、污染重、矿产品附加值低,生态问题和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资源利用方式反过来也深刻影响着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外延的资源利用方式会进一步固化和加剧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党的十要求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这就表明了需要通过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由外延粗放利用资源向内涵集约利用资源为主转变。我们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形成“倒逼机制”,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倒逼形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模式,降低对资源的浪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调整产业结构、生态保护与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等结合起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报告明确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资源开发利用环节要求实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可见,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保护水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合理需求,促进实现矿产资源的高效、合理开发和绿色矿业的发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资源高效利用
从广义上来讲,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是指投入尽可能少的矿产资源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经济和人力成本、最小的环境代价创造最大的社会财富,要求对投入开发的矿产资源进行充分有效利用,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狭义上来讲,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是指在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对主矿产、中低品位矿、共伴生有价组分、矿山废弃物充分回收有效利用,生产出较高质量的矿产品。
2资源合理开发
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强调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供给。通过供需双向调节,由“以需定供”转变为“以供导需”,采取调整矿产品价格、资源补贴方式和排污权交易费用等措施,合理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从供应总量上,矿业领域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供应结构上,促进冶炼、制造等环节的技术升级,降低冶炼原料品质及品位,充分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尾矿及矿山废弃物。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扰动和破坏。资源开发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合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要素利用与配置方式转变。
3发展绿色矿业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以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为基本要求,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包括矿产资源的综合节约利用、矿产品高效深加工、二次资源再生利用、复垦以及矿业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生态控制、治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从根本上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的粗放型矿业发展方式,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良性循环。选择矿产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土地节约及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明显、矿区和谐、绿色矿业可塑性强的地区,建立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监管,落实配套政策,突出综合效益,着力解决制约矿业绿色发展的重大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条件下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1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矿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国家和地区发展提供支持;发展矿业经济,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是落后地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模式。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保护生态环境将成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硬约束,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内,我们在开发矿产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面临抉择。面临着矿产资源的需求和利用现状,面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要更加强调和坚持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资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本前提,将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资源开发活动的约束条件。严格环境准入,控制人为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极为重要的敏感区域,必须加强保护,限制资源开发利用。
2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
十报告指出,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我国矿产资源条件总体不优,需要更加珍惜资源、善待资源,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注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们在加强复杂难利用资源、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的高效回收利用的同时,需妥善处理由于矿产资源的大量消耗带来的“三废”排放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通过建立矿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将减少资源浪费理念贯穿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现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并举。在满足资源需求的同时,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环境污染,实现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生态矿业。
3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与生态环境补偿
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是政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调控的两种手段。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同时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是建立资源开发良性机制的最有效途径。广义的生态补偿,包括对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或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1]要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体现生态环境补偿,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完善我国矿政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统筹经济发展、资源保障和环境保护,对我国的矿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时期的矿政管理工作应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体现“找得出、管得住、用得好”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1持续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作为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以及尾矿等难利用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进行回收和再利用。强调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坚持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主攻方向,充分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手段,加快基础支撑、规划引导、激励约束、监督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新制度供给,构建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继续夯实资源管理,不断强化资源产业管理
厘清资源管理与资源产业管理之间的关系,明确矿政管理工作的定位。我国的矿政管理工作在资源管理范畴要体现硬约束,而在资源产业范畴要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一方面,强化资源管理工作,提升监督和服务能力。从重审批走向重监管,从项目安排走向制度设计,把服务和监管切实抓起来。另一方面,在管理方式上,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科技手段,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服务和监管效能[3]。同时,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调控作用,更加有效地参与资源产业管理,有效地指导和参与矿业产业规划,协调产业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参与资源开发相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同步推进资源税费改革。
3突出矿政管理各环节的生态管控功能
通过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带动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生态保护。改变单纯的数量管理,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转变。注重发挥国土规划为龙头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统筹和调控作用,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发挥规划的空间调控和约束能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尊重自然条件,开展科学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结束后要严格履行矿山复垦责任。
4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手段相结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苏北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苏北振兴,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现就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认识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但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快苏北振兴促进区域共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积极进展。苏北地区资源优势日益凸现,发展潜力很大;苏南地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劳动力成本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产业优化升级已经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在更高层次上推进苏南苏北挂钩合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发区具有基础设施条件好、资源配置效率高、产业配套功能强的突出优势,是推进产业转移的有效载体,扩大南北挂钩的主要渠道,实现优势互补的重要结合点。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一方面,苏北地区可以学习借鉴苏南开发区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充分利用苏南在招商引资、资本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筑巢引凤”,加快工业化进程,推进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苏南地区可以较好地缓解困扰经济发展的制约,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腾笼换鸟”,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增创新优势,提升竞争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发展思路,提升发展水平,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
二、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基本思路是:由苏北地区在本地设立的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区中园,由苏南地区的开发区负责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区中园建设不固定统一模式,由合作双方从实际出发协商确定。具体应遵循五条原则:
市场导向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
优势互补原则。把苏北地区资源、成本、政策等方面优势与苏南地区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及开发区品牌等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园区对接、产业联动、梯度转移,实现南北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利益共享原则。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苏南、苏北合作双方的利益,对区中园产生的税收和规费地方分成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商定比例分成,实现南北“双赢”。
集约开发原则。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建设集约的要求,以优势资源为依托、骨干企业为龙头、重大项目为支撑,通过产业的上下游延伸配套,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集聚,提高集约发展水平。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环保优先和节约优先,按照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将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移到区中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使用能源和土地资源,确保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工作,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逐步推进。
三、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健康发展,省政府将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产业政策、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提高区中园发展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开发区建设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一)给予财政政策支持。“十一五”期间,对共建区中园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区中园,用于区中园滚动发展。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对每个试点开发区区中园以奖代补1000万元,用于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及奖励。
(二)实施电费综合补贴。“十一五”期间,对苏北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及区内的共建区中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的企业生产用电,经核准后,自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适当补贴。
(三)给予用地计划倾斜。共建区中园所在地方对园区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给予用地指标倾斜;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报,争取国家支持。园区开发建设涉及的耕地补充任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就业培训由所在地政府负责。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省级各类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区中园倾斜。积极支持苏北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商业银行在共建开发区设立机构、拓展业务。对设在共建开发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大信贷转授权,纳入小企业信贷试点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区中园的信贷投放力度,提供高效的融资和结算服务。积极推动园内企业上市、发行中长期债券和短期融资券。
(五)加强企业用工培训。加大对苏北劳动力技能教育和岗前实用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苏北地区有关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可根据园内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实行“订单式”培养。通过委托培养、培训等方式,由省属和苏南地区有关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为苏北地区培养一批紧缺专业的技能人才。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重点向区中园倾斜。
(六)享受当地优惠政策。共建区中园应享受当地开发区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上述扶持政策和措施,由省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的管理
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是一项新的尝试。要按照有利于共建区中园加快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
(一)公共事务管理。园内企业及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
(二)企业工商登记。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凡由国家商务部直接审批合同章程的项目,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个案授权登记;凡由省外经贸厅审批合同章程的项目,按省工商局规定的登记管辖由省工商局或当地有权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凡由市、县两级审批机关或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批合同章程的项目及内资项目,由省工商局负责协调有登记管辖权的市、县(市、区)工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税收缴纳办法。在园区落户、投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缴纳的税收,按属地征收原则,在区中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流转税在区中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得税按国家现行规定缴纳。
在新福利经济学中,帕累托原理被视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价值判断标准,该原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帕累托改进,即一项社会改革使得一部分人福利增加的同时并不减少其他社会成员的福利;二是帕累托最优,即资源配置的理想状态。而在现实社会中,几乎不可能同时满足帕累托最优的所有条件,往往一项政策变动在改善一部分人福利的同时使得另一部分人的福利受损,也即存在外部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学家提出了补偿原理,该原理认为,如果某项经济社会政策变革可能导致一部分人受损时,只要受益者在弥补受损者损失之后仍有剩余,则该项改革是可取的。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效率无关,也即补偿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并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但问题是,如果补偿行为并未发生则必然导致一部分人福利增加的同时而另一部分人的福利受损,这和帕累托改进是矛盾的,因而只有补偿行为实际发生,才属于帕累托改进。
20世纪60年代,产权理论经科斯提出以后,得到大力发展。科斯认为,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成本为零,通过产权的市场化交易也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解决经济外部性问题,上述产权理论被人称为“科思定律”。美国在20世纪60、70年代推出的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被视为科思定律的具体实践,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产权———土地发展权的市场交易内部化其在土地分区制下因土地开发权受限制而产生的外部性成本。国内有学者也将“建设用地折抵指标有偿调剂”等三项浙江土地利用体制改革称为“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的‘浙江模式’”,认为该模式完全符合“科斯定律”所揭示的通过产权或分项权利的市场化交易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规律,是帕累托改进。
实际上,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制度虽类似于TDR模式,但实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首先是两者的目的不同,在TDR模式中,无论是对“发送区”农地转用的限制还是对“接收区”土地开发密度的设定,其本质都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减少土地资源占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而“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将“折抵指标”出让区的土地开发权转移到了接收区,并未设定接收区的开发密度,大幅扩张了建设占用耕地的总规模,实际不仅不利于耕地保护,也不利于接收区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其次土地产权制度不同,交易的受益主体也不相同,TDR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上,交易主体是土地直接所有者(如农场主)和使用者(如房地产开发商),土地所有者通过交易直接获得补偿,而中国农地是集体所有制,农民并没有农地的所有权,在“折抵指标有偿调剂”中,地方政府作为农民集体的“人”成为交易双方主体,不管是指标出让方还是指标接收方,其目的均指向土地财政,被排除在交易主体之外的农民,所获收益极低,缺乏有效监管与约束的土地开发加大了生态退化的风险,缺乏总量控制的耕地占用加剧了优质耕地资源的流失,也损害了农民的福利;三是交易方式不同,“折抵指标”的转让行为许多是在行政命令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受到行政干预的扭曲,并未真实反映指标的市场价值,未能满足科斯定律关于市场化交易的条件,指标接收方仍然获得了因建设用地指标扩大的外部性收益,而指标的出让方,由于并不影响其人在其它地方获得弥补,也愿意承担因非市场化交易导致的外部性成本,并最终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产生消极影响。尽管土地利用体制改革的“浙江模式”存在上述问题,但该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计划配置建设占用耕地资源的缺陷,根据张蔚文等(2009)的研究,浙江耕地占用指标从边际收益较低的地区转移到边际收益较高的地区,也使总的边际收益得到了提高。
社会福利总量的增加使得该项改革措施满足了福利经济学第二定律的要求,但由于农地产权缺陷以及行政干预等因素,收益分配不够合理,特别是大多时候将农民排除在收益分配之外,缺少对于农民利益受损的实质补偿,损害了农民的福利,未能满足帕累托改进的要求。因而,完善浙江土地利用体制,须从完善指标交易的市场机制以及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着手。
二、改进和完善土地利用体制的政策设想
1.完善建设用地使用市场化调节机制,改进土地利用管理体制一是探索建立全国总量控制之下的建设用地指标市场调节机制。针对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在国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基础上设立建设占用耕地弹性指标,并建立指标的市场化交易平台,以供浙江等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地区的地方政府购买,所得收益专项补贴给耕地保护任务较多的地区,由于发达地区土地利用边际收益较高,在扣除指标购买费用之后仍有剩余,因而提高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更为主要的是,总量控制之下的指标市场化交易,适度提高发达地区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也有助于这些地区土地节约使用机制的形成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整理折抵指标市场化交易平台,在总量控制下,探索将折抵指标有偿调剂拓展到全国范围。浙江后备耕地资源匮乏,缺乏外部监管,“折抵指标”调剂规模的扩大势必将降低补充耕地的质量,加剧浙江耕地的隐性流失和生态退化的风险。如果在控制调剂总量的前提下,将“折抵指标”调剂对象扩展到全国范围,适度扩大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使用规模,在缓解了这些地区土地需求困境的同时也提高土地利用的边际总收益;通过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偿交易,在加大指标输出地耕地保护责任的同时也让这些地区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内部化其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成本,因而属于帕累托改进。
2.将农民纳入土地资源配置收益分配中,通过耕地保护补偿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提高农民耕地经营收益如果土地利用改革措施提高了土地利用的边际总收益,相应增加了社会福利总量,那么根据帕累托改进要求,也应相应增加资源配置参与成员农民的收益或最少保障其福利水平不因改革措施而下降。如果因农地产权制度的特殊性,农民难以直接成为市场交易主体,地方政府在获得因土地高效配置而产生的收益之后,也应通过收益补偿机制,弥补农民在土地资源配置中承担的外部性成本。以“折抵指标”出让方为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浙江,土地保持农用特别是用于粮食生产机会成本高,经济效益低,因而为国家或地方粮食安全或农产品稳定供应承担了外部性成本;同时,浙江优质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新增耕地的大量增加以及配套基础设施薄弱,降低了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也会相应降低农民收益与耕地经营积极性。如何构建农民收益补偿机制是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话题,但从耕地保护的视角,可行的措施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其中,经济补偿只是耕地保护补偿的方式之一,从长期看,农民收益的稳定增加最终需要通过生产要素生产出来,因而,如何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提高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并相应提高农民收益仍是关键,按照舒尔茨的观点,使农业成为一个高生产率的经济部门的关键是引进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新的生产要素包括现代机械设备、现代农业科技以及运用新生产要素的人本身等。农田基础设施特别是许多新增耕地的配套基础设施薄弱、地力水平低正是农民弃耕抛荒的原因之一,因而耕地保护补偿首先是通过提高农田灌溉与机械化作业水平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改良土壤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以改善耕地综合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生产收益。其次是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农民培训以及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等。舒尔茨认为,农民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其耕作的生产率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改造传统农业需要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因此,教育培训农民,将农民培育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并通过其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也应是耕地保护补偿的重要内容。
3.实现城市“精明增长”,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市场机制并非在任何时候都能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公共产品就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供给,而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粮食安全等都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城乡建设的耕地占用是浙江耕地流失的主要因素,且比重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不可逆性的耕地流失问题突出,而且,随着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扩大与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的日益枯竭,浙江“上山下海”式的耕地补充也加大生态环境退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