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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用好、管好、方法、策略、措施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按照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必须用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实行以来,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欢迎,已经为成千上万的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不断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只有不断地适时地制定符合广大群众利益的政策,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才能与时俱进,满足广大职工 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创新担保方式,进一步探索有效的促缴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扩大住 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更多的职工有条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近年来,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不断增大,全力推进管理部个贷业务成为当务之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另外,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放款力度,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素质和业务能力监管、审批机制,缩短贷款办理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使贷款发放量成为新的增长点,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其次,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重点是要逐步改善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升信息系统质量,增强软件的智能审办和统计分析功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资金安全。要在全体员工中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切实转变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变机械服务为人性化服务,从细节入手,找出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文明服务的内制度容和标准,使服务工作步入经常化、化轨道。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二、用科学的方法管好 、用好住房公积金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勇于改革、 大胆创新,就一定能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更好的实行,取得更好的效果。
1、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研究, 要重视培养和充实一大批从事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专业人员, 努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研究 制定出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减轻这部分职工的还款压力。 另 外,在住房公积金支取方面,也要及时调整提取政策, 让广大职工受益,特别是为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供帮助。
3、认真吸收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进一步简化贷款、支取 程序和手续,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一切为方便职工着想,一切为方便职工工作。以职工群众的满意与否作为自己 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营造住房公积金事业干净健康的环境。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追求的目标。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当前应着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继续拓宽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因为各地发展不平衡,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惠及到各城镇角落,因此,要继续 扩大归集面,从而扩大受益人群,同时要实际情况,开辟了电话数据分析、逐月还贷、资金监语音查询、 控制办公、 OA 触摸屏查询以及装修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使住房公积金的管 理更加科学化、 规范化、 合理化, 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还有效防范了资金运营风险。
2、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启用个贷服务大厅和归集提取服务大厅,真正实现全新工作模式,并且实行手续内部传递,缩短审批时限, 并将 6 家银行和担保公司集中在大厅,无论是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提取,还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在服务大厅内一次性办结。为了更好的服务民众,服务大厅可承诺,周六、 周日照常办公。同时做到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只要有业务办理,可无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做到当日受理的业务,当日审批完毕,全力为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快捷 优质的服务,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 职工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
3、提取公积金政策更加“人性化” 。放宽职工提取条件,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提尽提,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除购房还贷外,新增了职工重大疾病,家庭遇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动力。
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与深化,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会进一步推动我国住房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地增长,有助于 “居者有其屋” 目标的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杨桂英 如何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 现代贸易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 住房贷款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规模、参与人数和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显示出强大生命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发展现状及成就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主体,开辟了除原有的国家、企业投资之外的一条长期、稳定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6年末,已在全国6916.87万职工中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东部地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覆盖面已达到80%,中部地区达到60%,西部地区也达到了50%,并开始向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北京、上海、天津及东部沿海地区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达到了90%。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断提高,归集余额逐年增长,贷款额也不断提高。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已由职工基本工资调整为职工工资收入,缴交率也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提高到5%。北京市已达到10%,天津市的外资企业职工已达到12%,上海市还建立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累计归集额也从1993年的110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12687亿元,累计为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636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0.2%。
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表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城镇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把住房改革与住房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政策性住房融资问题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对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4.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并实行依法管理。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等国经验,率先在全国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3年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房改方案中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全确立。特别是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出台及2003年3月对条例的修改,住房公积金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相对规范化发展阶段。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积金覆盖范围有限,未能惠及各类就业群体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这些单位的职工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而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欠发达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地区、行业差距拉大,形成新的分配不公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利率政策来保证制度对象受益的普遍性,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发挥出收入的调节功能;相反,在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地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种打着“住房公积金”旗号变相乱发津贴补贴的行为,不但逃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支持。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作用发挥
第一,公积金贷款率低,大量资金沉淀。截至2006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为3840.71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个贷率)为48.34%,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扣除备付资本金后沉淀资金1945.83亿元,占缴存余额24.72%,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也不均衡,京津沪及东部沿海城市业务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个贷业务比较滞后,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区个贷率较低,甚至个别管理中心没有发放过个人贷款。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银行,有背于公积金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初衷。
第二,公积金增值收益低,储户利益受损。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知识及管理手段的局限性,投资指导思想趋于保守,通过压缩个贷业务防范和化解风险,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除购买有限的国债和发放少量的个人贷款外,相当数量的资金沉淀在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上。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下,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作为广大缴存户长期住房储金的公积金存款实际上是在不断地贬值。
第三,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用与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情况相比,我国的公积金利用效率是比较低的。新加坡的公积金除用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外,还包括医疗、失业保障,其使用效率相当高。而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而且提取和贷款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因此我国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由于负责监管的各主体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委托的监管任务。实际运作中,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公积金所有者处于既无发言权,更无资产管理和监督权的地位上,而具体的公积金管理者由于行政化建制运作模式,因而既缺乏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又缺乏公积金有效管理的压力。在目前的公积金管理“行政化”、权力责任不对等、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制度安排下,也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地方政府或部门利益甚至是形象和政绩的驱使下,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住房公积金制度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其归集对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大批民营、股份制企业正在兴起,公积金制度也应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及扩大应用面工作,并体现公平、互助原则,坚决清理、纠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缴存政策,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无论是城镇何种形式的就业群体,均应纳入缴交范围。不仅能增加资金来源扩大规模,也可使更多的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网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2.扩大公积金用途和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相比而言,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显得单一、作用有限,应积极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公积金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仅用于购房贷款,还可用于还贷、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现阶段为确保储户利益,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或取消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的扩大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3.改善资产运营和管理,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
我国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影响了公积金的运营效益,应尽早实行公积金利率市场化,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储存年数挂钩,鼓励将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投资,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障,以增加公积金的积累额,减少清偿性资金缺口风险。在资金运营上要将优化住房公积金结构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压缩公积金沉淀数量。为改变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地区之间不均衡发展状况,盘活大量的沉淀资金,应改变住房公积金地区化管理模式,通过同业拆借和全国统一运作方式,允许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形成住房公积金配置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良性循环,除支付提款、住房贷款、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形成的沉淀资金应通过有效的投资组合来获得最大的资金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国家应适时出台政策,允许扩大公积金资产运用范围,以最大限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4.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决策机制。为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非常设的务虚的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政府化色彩浓厚,设一个凌驾于管理中心之上的管委会已无必要,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等门,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政策绩效的硬性指标。依法决策,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与形式以及问题发生无人负责的情况出现。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运作机制 对策
住房公积金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普通城市居民购买住房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在政府调控住房需求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现状分析
为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提高职工自主解决住房能力,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调整居民的住房消费结构、收入分配,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效率并不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购买国债和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统计显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同比增长2.53%。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则为57.24%,同比增长1.96%。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4107.58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同比下降1.96%。
现今,公积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资金归集和使用额也在不断增大。2008年,全国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本年缴存总额为4469.48亿元,提取额为1958.3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35.93亿元,历年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我国住房公积金经过十几年来不断的发展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不能回避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大量沉淀,使住房公积金无法得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这严重的阻碍了住房公积金的顺利发展,切实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住房公积金运作使用机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建立提高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同时扩大了住房消费,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然而,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一)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归集,轻使用。近几年,虽然住房公积金得使用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仍习惯于把归集量的增长作为主要工作目标,而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则不够重视;二是重政策性,轻金融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其归集、使用都必须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金融资产,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资产结构优化,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果只强调其政策性而忽视了其金融性,则会导致大量资金的沉淀,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使职工的利益受损,加大了资金保值的风险,这不符合资本受益原则。三是重安全性,轻收益性。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无可厚非,但安全又是相对的,大量资金的沉淀,表面看上看来万无一失,但事实上潜在的风险还是比比皆是的。
(二)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过多
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有了稳步的提高:缴存总额达到了16230.30亿元,然而从提取情况看(个别省市除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为6625.19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0.82%。个人贷款余额为5074.33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52.83%。全国购买国债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10.5%,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资金运用率为57.24%。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4107.58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虽然比2006年末下降了1.96个百分点,但还有2186.55亿元住房公积金闲置在账上,未能用到百姓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从而大大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公积金运营机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不能使其发挥出普遍性保障的作用,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这些资金可能被银行占用,或为他人谋利,增加了潜在的风险,因此这种现状亟待改观。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渠道有限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中心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差额。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300.89亿元,业务支出为204.98亿元,增值收益为99.61亿元,比上年减少2.29亿元,减幅为2.24%,全国的公积金累计增值99.61亿元,可见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渠道是非常有限的。利率的下调减少了个贷的收入,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数额较少,而且高利率国债已陆续到期兑付,近几年购买的国债利率增值空间不大。现在,住房公积金沉淀不运作使用就不能保值。这种封闭、单一的运作方式,既限制了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又不能按照金融资产管理的共性,实现资金的纵、横向间的流动。住房公积金现有增值渠道的收益持续走低,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和持续发展的瓶颈。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极为不平衡,沿海和内陆省市的发展明显快于西部、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公积金的使用率上看,有的经济发达地区的使用率已超过90%,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使用率尚不足30%。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价持续居高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另外,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用途单一,灵活性差,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的对策研究
为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一,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采取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第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第三,要避免住房公积金在信贷操作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办理公证。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信贷公证,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力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值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
(二)减少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
在不断地完善各项贷款使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一是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二是制度创新,扩大使用范围,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虽然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但房价仍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力。为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为确保缴存职工利益,有效避免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放宽贷款限制,增加贷款种类,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此外,我国的公积金制度灵活性差、作用有限,应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可以尝试使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教育、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
第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增大贷款发放力度。加强与银行、开发商衔接和沟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增强开发商和银行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突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使其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第三,放宽贷款条件。鉴于当前楼市低迷,房价高居不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力度不强。因此,建议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住房购买者创造条件,增强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应有的
参考文献:
[1]胡秀芬.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理论学习,2009;3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现状分析
为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提高职工自主解决住房能力,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调整居民的住房消费结构、收入分配,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效率并不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购买国债和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现今,公积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资金归集和使用额也在不断增大。我国住房公积金经过十几年来不断的发展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不能回避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大量沉淀,使住房公积金无法得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这严重的阻碍了住房公积金的顺利发展,切实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住房公积金运作使用机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建立提高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同时扩大了住房消费,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然而,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1 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归集,轻使用。近几年,虽然住房公积金得使用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仍习惯于把归集量的增长作为主要工作目标,而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则不够重视;二是重政策性,轻金融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其归集、使用都必须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金融资产,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资产结构优化,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果只强调其政策性而忽视了其金融性,则会导致大量资金的沉淀,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使职工的利益受损,加大了资金保值的风险,这不符合资本受益原则。三是重安全性,轻收益性。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无可厚非,但安全又是相对的,大量资金的沉淀,表面看上看来万无一失,但事实上潜在的风险还是比比皆是的。
2 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过多
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有了稳步的提高,然而从提取情况看(个别省市除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全国购买国债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10.5%,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资金运用率为57.24%。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4107.58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公积金运营机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不能使其发挥出普遍性保障的作用,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这些资金可能被银行占用,或为他人谋利,增加了潜在的风险,因此这种现状亟待改观。
3 住房公积金增值渠道有限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中心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差额。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300.89亿元,业务支出为204.98亿元,增值收益为99.61亿元,比上年减少2.29亿元,减幅为2.24%,全国的公积金累计增值99.61亿元,可见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渠道是非常有限的。利率的下调减少了个贷的收入,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数额较少,而且高利率国债已陆续到期兑付,近几年购买的国债利率增值空间不大。现在,住房公积金沉淀不运作使用就不能保值。这种封闭、单一的运作方式,既限制了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又不能按照金融资产管理的共性,实现资金的纵、横向间的流动。住房公积金现有增值渠道的收益持续走低,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和持续发展的瓶颈。
4 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极为不平衡,沿海和内陆省市的发展明显快于西部、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公积金的使用率上看,有的经济发达地区的使用率已超过90%,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使用率尚不足30%。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价持续居高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另外,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用途单一,灵活性差,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的对策研究
为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 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一,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采取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第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
2 减少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
在不断地完善各项贷款使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3 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虽然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但房价仍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力。为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度定位;住房保障
2010年10月至今,我国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次上调,截止2011年7月7日,新颁布的基准利率下,五年以上贷款利率达7.05%。贷款利率的上调意味着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上升。相较之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4.9%,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的43%,这意味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国民住房贷款选择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和商业性住房金融制度共同组成我国的住房金融系统,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主要组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居民住房需求问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和积极意义,同时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
1、制度定位不明确。根据《条例》规定,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此处未明确说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由于定位的不明确,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一直众说纷纭,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和金融性孰轻孰重也成为一项需探讨的问题。由于其独特的定位导致其监管方式和管理方式也同样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
(1)监管方式定位不明确。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1]。这里所指的主管部门分别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统称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制度设立之初,由于住房公积金兼有住建部管辖内的保障和央行管辖内的金融业务,并且出于对政策的民主性考虑,特别将这项制度定位为多方管理的位置。然而随着制度的演化和具体工作的进展,多头监管意味着不只要遵循一种规则。多种规则不但不会让具体工作规范化,反而会使制度的方向不明,降低公积金制度推进效率。
(2)管理方式不明确。《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2]。因为住房公积金兼有金融性质和保障性质,在制度设立初期,必须由金融机构和政策性住房机构共同管理。这里存在几个问题,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其中1/3由由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推选出来的委员组成,这部分委员大多没有从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背景,却承担着决策重任。其次,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义为“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实际上运作住房公积金的指定机构,最了解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却不能在第一时间作出有利用公积金发展的决策。第三,现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业务,大多还是半委托模式,即银行只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提取手续费业务。这样造成的结果是部分银行面对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往往会更重视商业住房贷款。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有待理清。
2、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不充分,贷款增速明显放缓。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2.81%,同比降低1.78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3.54%,同比降低3.51个百分点,利用率不增反降。同时,截至2008年末,累计为961.1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01.83亿元,同比增长23.77%,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16亿元,新增余额1019.83亿元,增幅为20.10%,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比较快的速度在增长,然而,全国个贷率(个人贷款余额/缴存余额)为50.30%,同比减少2.53个百分点。贷款的增速依然小于缴存增速,个贷率下降,大量的资金沉积,得不到应有的运用。
3、“马太效应”明显―高收入家庭受益大于低收入家庭。根据2006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4个直辖市和41个大中城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显示,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44.19%发放给了排在缴存额前20%的高收入人群,排在缴存额后20%的低收入人群仅得到317%的贷款。世界银行2006年11月14日的《中国经济季报》同样指出,公积金贷款主要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3]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建议
1、明确定位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设立之初,即属于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范畴之内。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是指围绕住房融资由政府发起或支持成立的金融机构体系,旨在调控住房贷款规模和结构,提高住房贷款流动性,实现政府在住房市场上的公共性职能,也因此与商业性住房金融制度区分开来。公共性职能即强调其公益性,保障性。只有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公益性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才能符合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
(1)在监管上,分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上,加强多部门合作,形成良性机制,此外,建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如协会性质的机构等,协助多部门统一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统一准入规范,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细则。内部监管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及我国银行金融系统等经验,按照一定标准建立合理的监督机制,以及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在住房公积金的各个环节上严加把关,防止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建立健全法律配套措施,做到有法可依,也可以有效预防非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2)管理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执行力度,对管委会委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委员会委员管理水平。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合理的准入制度,打破地域界限,逐渐统一成为规范的住房公积金体系。同样的,统一托管银行的委托方式,明确银行内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此外,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便于查询贷款人的征信记录。
2、加大沉积住房公积金利用,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由于住房公积金利用范围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量盈余资金沉积,也是滋生挪用公积金的温床。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运用,首先,简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规范业务流程和审贷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各个部门和环节之间应该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信息沟通,为贷款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主动与开发企业合作,处理好规范管理与业务创新的关系,提高服务水平[4]。第二,将盈余资金积极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不断创新金融业务品种、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广大职工多样化的住房贷款需求[5],从而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又可使金融机构本身在业务和资产规模、信誉等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6]。
3、切实保障低中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扩大保障范围。首先,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住房金融项目,是一项惠民政策,主要目的是保障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为了这一目标的实现,可以参照累进税的征收方式,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调整贷款利率,贷款对象的收入水平越低的,利率越低,收入的高低划分与当地房屋均价挂钩,或根据一定标准划分。低收入者低存低贷,在缴存比例中,单位缴存比例适当调高。(下转第170页)(上接第144页)第二,对于刚性需求的住房贷款利率给予范围内下调,与央行征信系统挂钩后,更加便于查询贷款方是否属于刚性住房需求。第三,加快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强制力度。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根据在职职工的法律定义,除离职员工以外的,统称在职职工。即只要与劳务单位有劳务合同关系的社会各类工作者均有权利享有住房公积金的待遇,然而,目前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为特殊工作者缴交住房公积金。比如,不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理由是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因此需要加强对这部分特殊工作者的保障力度,必须以法律强制实施,加大执行力度,使得需要购置住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够居者有其屋,也更加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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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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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秦云.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完善.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9]郁文达.住房金融:国际比较与中国的选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10]Frank J.Fabozzi,The Handbook of 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Fifth Edtion.2001.
尽管如此,当前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持负面意见的人仍不在少数: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富人俱乐部”,有“劫贫济富”之嫌,对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难以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能,应该改组成国家住房金融机构或合作制住房储蓄银行,或者合并到大社保体系,或者干脆取消,等等。
在当前政治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公共管理出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依据多样化、治理方式多维化趋势的社会背景下,应如何回应当前时代条件下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客观理性地审视这些问题与挑战?
一、几个理论性命题
1.转型是否已致使住房公积金的核心价值属性出现异化
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具备很多属性,但学界和业界普遍认为强制性、互、保障性是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核心价值和根本属性。当代社会,转型意味着两种内涵:一是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由计划统管向释放市场力量转型;二是人们工作生活状态由相对静态固化的状态向流动多变的状态转型。两种转型相互作用,成为形塑中国社会转型特征与走向的重要力量:前一种转型导致社会各阶层收入和财富出现快速分化,后一种转型则意味着中国人口大迁徙、人才大流动的历史潮流已经来临。转型之下,中央和地方迅速完成城镇房改的责任重构,房屋供给呈现出“去福利化、趋市场化”趋势。单位集资建房和福利分房已成历史,住房消费已基本属于个人的事情。在这种背景下,不少人开始对政府强制职工参与长期住房储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仅凭一部低于法律地位的“条例”似乎难以为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提供强有力的法理支撑,甚至有学者提出有公有权对私有财产权的干预之嫌。从经济学角度看,个人可支配收入是影响住房消费的决定性因素。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快速增大,必然造成不同阶层住房可支付能力的显著差别。在高房价的推动下,高收入者往往可以通过良好的资信和经济实力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低收入者则往往因买不起房而难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支持。在这种背景下,不少人高呼住房公积金“劫富济贫”、“嫌贫爱富”,住房公积金的互和保障性价值属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甚至有人呼吁要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
2.是否存在机构主体性质失当导致的功能错位与责权失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精神,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这就决定,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既不是政府机构, 也不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会员制法人实体,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看,它管理着庞大的长期住房储金,需要承担住房公积金存款缴存、贷款发放、贷款呆账管理等一系列金融功能。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既没有自有资本金,又缺乏专业金融管理人才,与其管理的庞大资金量相比,更缺乏有效金融风险监控机制,没有规范的会计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属性与职责功能客观上存在错位,责权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失衡,很容易导致运行效率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的建议众说纷纭、不一而足:有人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性质由事业单位改组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国家住房银行;有人建议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合作住房储蓄银行制度来代替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有人建议以住房津贴计划取而代之;有人建议并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体系;有人建议将住房公积金机构与养老、医疗、失业一起合并,并入大社保体系;有人甚至建议彻底取消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应遵循政策导向还是需求导向
《条例》对单位的责任、职工的权益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结合实际情况对缴存、贷款、提取等流程编制了操作细则。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内,不少人认为住房公积金的法律制度就是开展住房公积金所有工作的全部依据。只要法律法规制度有规定,归集、提取、投资、贷款,甚至执法工作按照规定操作便是有依有据、无可厚非。但作为顾客方的单位或职工却从自身的需求角度对相关法规、制度、规定提出意见和诘怨,并从为适应不同时期需要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中指出前后规定的矛盾、制度的缺漏,质疑制度制定的合理性。从政策制定和机构管理者角度看,是选择主动顺应民众需求努力寻找制度改革的平衡点,还是选择在饱受诟病中被动地对政策加以修正,或者选择完全不顾民众的意见而在我行我素中坚守既定的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到底要遵循政策导向还是需求导向,成为我们在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瓶颈制约问题时不可回避的理论问题之一。
二、对上述几个理论性命题的浅论
1.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核心价值属性异化理论的回应
学界和业界有人喊出的“劫贫济富”、“嫌贫爱富”、“富人俱乐部”问题从本质而言不属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范畴问题,而是公平性范畴问题。从保障的客观属性而言,保障不分对象、不分穷人富人,帮助“穷人”购房是保障,帮助“富人”购房同样是保障。历史和现实均已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个人住房消费和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房建设都发挥着积极的保障作用。况且,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让符合条件的人(所谓的“富人”)获得贷款支持的同时,也通过支持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建设的“曲线路径”对“穷人”的住房需求发挥了保障功能。由此可见,不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属性毋庸置疑,而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功能也体现出了相对的公平性,不存在“劫贫济富”的问题。即使存在有人所说的公平性问题,也完全可以通过理性的制度完善来加以解决。
从需求倒逼机制的角度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三项价值属性进行反思不难发现:三项价值属性实为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其中,保障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目的,互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条件,强制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保障。从价值圈层来看,保障性应居于最核心圈层,互居于中间圈层,强制性居于外部圈层。因而,从制度设计层面分析,只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偏离其应有的保障性价值属性,体现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就应加以保持,以保障通过互构建起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应有的保障功能。
2.对机构主体性质失当与责权失衡理论的理解
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体性质失当与责权失衡理论的意图和目的不外乎三种:一是企图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为金融机构性质;二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纳入到其他体系当中;三是用其他机构取而代之或者彻底取消。对于改性,不管是改成国家的还是合作制金融机构,看似是一种新鲜的设想,实际上无非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增加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对于将住房公积金合并到商业银行体系,只不过起到给商业银行增资的作用,或扩大国家保障的范围。然而,不管是改变机构性质还是合并,或者将机构彻底取消,都回避不了谁来管理这笔庞大资金的问题。实际上,机构主体性质失当与责权失衡理论的核心实质不在于机构和责权本身,而在于如何有效管理这笔资金。从这个角度而言,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机构如何改性、合并或取消,而在于如何整合现有的资源或完善现有的管理模式,包括专业人才的引进、监管体制的健全、资金的规范运作等。
3.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导向理论的反思
从政策供给角度,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本质上应源于适应社会需求的需要。因为从因果关系的本源看,需求是因,供给是果,需求是供给的原生动力。尽管从现实的眼光看,制度执行当然要遵守制度的规定。但用发展的眼光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核心动力最终应遵循需求导向而非政策导向。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经过20余年,经历了支持单位集资建房、支持个人购买公有住房、支持住房消费、支持保障房建设等历史阶段。不管是哪个历史阶段,住房公积金发挥的制度功能都与其所处的时代需求密不可分。而要面向未来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生命线路和发展走向,必然要研究其所处时代的社会需求。笔者认为,包括顶层设计的法律法规制定在内的住房公积金各级制度确立都应综合考量各方面的社会需求,包括当前或长远的需求、局部或全面的需求、个体或整体的需求。这样,住房公积金制度才更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吸引力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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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杰.中国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困境与改革出路分析.公共行政评论.2010.3
3.田如柱.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改进和创新——访著名经济学家陈淮.经济参考报.2013.1.17
维护国家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需要。自我国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政府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方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市政府也下发了几个专门文件。从中央到省、市,层层下发相关文件,可谓三令五申。为了维护国家政策法规严肃性,坚持政令疏通,必需下大力气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需要。近几年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随着我市商品房价格的不时提高,许多中低收入家庭因经济困难买不起房子。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了住房资金的聚集、周转功能,补充和完善了商业银行住房业务。职工只要缴存了公积金,就可以在公积金中心贷款,并享受国家的贷款优惠政策。目前,市已支持4500多户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30余万平方米。
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的需要。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后,可以领取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本息,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今年,市委、市政府从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动身,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增加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仅此一项,年人均可达2198元,比去年增加1242元。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社会经济得到长足发展,乡村固定资产投资不时加大,乡村规模不时扩大,乡村面貌焕然一新,GDP和财政收入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居全省前列,但公积金规模与我市社会经济规模不相匹配。日前,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决策,可以预见,市必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作为政府民生工程的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需不时加强,快速推进,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突出重点。
1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对住房公积金机构实行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解决县市区办事处挂靠问题。各县市区必需在今年9月底前将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作为直接向县市区政府负责的科局级事业单位。第二步,待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工作局面逐步打开之后,再实现“四统一”管理,即垂直管理。
2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市委、市政府从改善民生、落实政策的大局动身,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分别进行了大幅调整:从2008年元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从原来按职工基本工资的5%调整为按职工全额工资的8%并力争在两年左右时间达到政策规定上限的12%今年调整缴存基数和提高缴存比例后,单位增加的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按8%负担,差额预算单位财政仍按原比例负担,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自筹,企业从单位利息中列支,驻咸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目前,市直正按8%规范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并准备对今年元至6月份的差额进行补齐。此次会议后,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迅速出台方案,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要量力而行,循序推进,不能不顾实际过快提高缴存比例,但必需依照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令第272号的规定,确保按不低于职工全额工资5%最低规范缴存。
3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民为本,主动上门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增强其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
4坚持查处并举的原则。省建设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省审计厅、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资金风险,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领导。
1调整管委会成员。依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但目前因局部成员工作已经变化,相关工作难以开展。为健全决策机制,市政府已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新的管委会成立后,要建立起听取汇报制度、议事决策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要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民心工程”,对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加强公积金管理,是防范和化解公积金风险及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实行公积金制度,就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本质是对个人资金的管理,只有将公积金管理好,使用好,广大职工才能更多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巩固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成果。近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公积金管理,在努力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还不够高,公积金管理使用效益还不够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提高,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努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二、强化措施,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与管理工作制度
完善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高效运作。
规范发展业务,努力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条例》的力度,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在巩固现有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基础上,扩大公积金覆盖面,重点拓展各类企业特别是城镇个体民营企业、民办非企单位及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的公积金归集范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努力改进公积金发放个人贷款业务服务方式,切实简化贷款手续,不断完善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稳步发展。
完善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大力推动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进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全面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行完善用人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推动管理工作上台阶。
三、强化管理,提高服务,促进公积金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财务运作 创新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长期的,强制性的住房储蓄制度,它的实施加快了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在摸索中完善了住房体系,这对于中低收入的家庭来说是非常中要的存在。截止至2005年年底,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总缴纳额为9759.5亿元,较比上年增长了31.88%,但是我们却不能只注意眼前,忽视了住房公积金在其财务运作模式上存在的问题。
一 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 住房公积金在收缴上存在缺陷
1. 覆盖面小,融资渠道狭窄,虽然全国各地大多都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任旧有部分职工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成果,截止至2005年年底,全国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有6329.7万人,只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可想而知公积金制度在覆盖面上还具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2. 缴款比率单一,毕竟居民住房消费占家庭消费的比例,是按照家庭收入来划分的,家庭收入情况不同,住房消费的比例自然也会不同,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收缴却没有充分的考虑到这一点,这显然无法适应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参加者的收入水平层次。
3. 相关法律不健全,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立法,但是相关法规却不够健全,在执法力度上明显不够严格,缺乏一些力度大的制约措施。
二 创新公积金财务运作的模式——由静态收缴模式向动态收缴模式转变
1.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
此次转变是根据了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特点进行的,无形中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无论其存在的岗位,都应该纳入缴纳的范围。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实行自谋职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此来达到鼓励自主创业的同时有为其解决了住房问题提供出了资金支持。同时我们还可以根据缴纳者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例如面对一些退休之后任旧可以保障创造收入的人员,可以在资源的基础上,允许其继续参与缴存公积金。
虽然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任旧无法做到与工资增长同步。为了能够更好的完善自身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优秀方案,根据住房公积金不同缴纳者的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情况,对照企业工资成本及社会公众对于公积金的评价等因素,设计一个多样化的动态收缴模式。是按照实行的缴纳率为基础,根据缴纳者每增长一定的数额,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比例均提高一定比例方式,当然我们也要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单位在进行一些细微的调整。
2.强化单位及个人按时足额缴纳的义务
有关部门一定要大力的宣传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规,让企业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对于一个企业的改革是多么重要的一项内容,它是企业必须要履行的职责,让员工认识到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自己的权利又是自己的义务,是我们在享受单位资助的同时需要长期承担的储蓄义务。
3.加大执法的力度
我们应该要对现存的住房攻击经制度法规进行完善,同时面对一些违反攻击经法规的单位加大执法的力度,例如有的企业拒缴,迟缴,我们可以通过罚款通知等方式进行催缴,如果该企业或个人任旧不理会,则可以通过司法部门以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
三 创建新模式——为住房公积金保值
1.可以增加购买债券的种类,适当的扩张国债投资的规模
合理的运用基金投资的机制,不断打完善开放住在公积金的保值投资渠道,让持有者可以有序的进入到资本市场,选择自己适合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就目前从优化资产结构来说,还是需要提高使用资金的效率来进行的,适当的提高购买国债的比例,压缩沉淀资金量,尽可能的在低风险下获取高收益。当然,我们还可以选择购买信用等级与国债在理论上存在的微笑差别的债券,这些都是安全型较好收益也不低的类型。
2.大力的发展个人的住房贷款业务
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是体现建立住房攻击经制度的一种方式,既可以做到实现了公积金的保值,又能保证政策性和收益性的统一。在发展个人住房贷款的时候,要注意扩展贷款的范围,既要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住房贷款,又要尽可能的将这些手续简化,缩短办理的时间,为员工提供真正的便利。当然,我们还是需要解决个人住房贷款的形式,扩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之间的利差,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贷款担保体系。
3.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体系
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公积金管理透明化,这就需要我们定期的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分配等,完全受民众的监督。建立国债风险评估制度,将购买国债的行为规范化。面对国债的凭证,利率,期限,兑付等都需要形成一套规章。
4.将委托制度最大化的完善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商业银行运作的,所以我们在选择银行的时候,一定要以竞争机制例如公开招标方式来代替通过行政的方式哎进行制定,且我们与银行委托关系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的标定委托的年限,到期的时候要进行重新的确定,最后也是最为四 实现住房公积金的高效运作
1.运用住房公积金与漏洞产生之间的互动规律,毕竟住房公积金生成的参数,是会直接决定或者影响到公积金的形成数量,时间和结构的。住房公积金流出的参数,也将直接决定或影响公积金的使用数量,方向和结构等的各种变量,例如说公积金的提取量,贷款的利率等等。住房公积金生产和流出参数之间的规律,就是指生产参数和流动参数之间本身存在的相互性,调整公积金生产参数,流动参数也会受到影响发生改变。公积金生产和流出参数互动也是为了保障公积金运行机制的内在规律,完善住房公积金在收缴模式上和使用模式上的规律性指导。
2.建立收缴和使用的互动机制,二者只有平衡协调才可能促进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因此,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也是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必须充分的考虑到公积金的缴交率变化,合理的利用公积金生产与流出参数之间的互动规律,建立收缴和使用的互动机制。在他们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变沉淀保值增值为使用保值,最大程度的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结语:综上所述,只有充分了解公积金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创新和完善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张秦安 《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撑理论---梳理与启示》2002年第7期 财贸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