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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成果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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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成果要求

第1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关键词:总体城市设计;行动规划;襄阳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及自然地域特征受到较大的影响,当今的城市早已不再是自然环境中的“翠碧镶金”,而日益发展成为连绵相接的“钢筋混凝土森林”。自然生态保护所能带来的远期效益,在急功近利的开发模式面前,完全处于下风,很多城市环境因此变得愈加槽糕。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城市进行了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然而,“虽然整体城市设计的编制数量、内涵在持续拓展,但是在实施管理层面的应用却依然含糊”。并且,在我国各城市开展的总体城市设计工作并没有统一的理论系统和设计框架,不同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编制单位在摸索过程中形成了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项目成果,实施效果也不相同。

1.总体城市设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代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中存在出来的问题主要包括:

1.1与总规互动不足。总体城市设计与总规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互动,导致一些总体城市设计成果难以有效地融入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和战略中,未能充分发挥总体城市设计对总规的补充完善乃至引导作用。

1.2系统性要素的分解落实不足。

一些总体城市设计成果缺乏基于系统性城市设计要素的分解落实过程,常常导致总体城市设计成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1.3微观转译不足。

由于总体城市设计属宏观尺度的城市设计,且与下层次详细规划及局部城市设计之间缺乏有效的转译路径,导致总体城市设计成果难以有效转化为规划设计要求,对具体规划建设的指导意义不大。

1.4特色落实不足。

一些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过于泛化,缺乏指向性和针对性,也缺乏一些基于城市空间发展特色及需求的专题性课题研究。

通过对总体城市设计的实施困境及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发现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实质在于总体城市设计设定的目标与实施方法供给之间存在落差,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过于关注空间形态,对总体设计的综合性特点考虑不足,难以对城市实际需求做出有效回应。总体城市设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空间发展框架和保有城市发展特色,而城市特色是城市物质形态特征、社会文化和经济特征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因此总体城市设计缺乏对城市综合、系统的基础研究,容易局限于对物质空间设计本身的分析研究,对城市整体形象策划关注较少,而无法对城市特色的多方面实际需求做出回应,导致城市特色丧失,城市景观风貌定位不准,进而导致其对城市特色的打造表现出“有心无力”和“口号化”。

(2)系统化不强,工作内容庞杂,成果繁琐泛化。总体城市设计缺乏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完善的工作框架,不同工作阶段缺乏核心要素提炼,工作成果内容庞杂,研究系统性不强,工作重点不清晰;同时也缺乏一些基于城市特色和需求的专题性课题研究,以及针对地域特征的实施和控制内容,造成编制成果内容泛化,实施性较差。

(3)实施性不强,缺少与城市建设工作的衔接。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实施主要是对设计要素的设计引导和空间管制,并以设计导则形式表达。但偏向控制与管理的城市设计成果,其本质上不在于获得最好的设计,而在于避免最坏及不良的设计,这本身是一种相对消极的管理方式,其核心是“控制”。设计成果本身对于在近期推动实现城市特色目标的作用有限,而缺乏行动计划或对行动计划的重视不足,造成政府管理部门无法利用总体城市设计积极主动地引导城市建设。

2总体城市设计特征

行动规划作为一种新兴的规划项目类型,强调对规划实施的行动安排,具有时效性、直接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与传统规划侧重终极蓝图的空间合理性相比,它更注重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考虑,并强调实用性和公众参与,能够将传统规划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落实。基于行动规划理念的总体城市设计,与传统的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相比,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2.1内容的综合化

内容的综合化是指拓展设计内容,针对品牌建设、活动策划、建设计划等进行总体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往往担负挖掘城市空间特色、打造城市品牌形象的任务,而单纯地针对空间系统进行设计,很难完成这一任务。因此,总体城市设计需要跳出传统的空间设计思维模式,对设计工作的内容进行拓展,将城市品牌推广、休闲活动策划、文化内涵提炼、市民公众参与等内容囊括进来,在宏观和策略层面对城市特色系统进行总体设计,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2.2过程的系统化

过程的系统化是指围绕核心要素开展工作,突出不同阶段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基于行动规划理念,总体城市设计要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工作框架,强化不同阶段工作之间的衔接关系。同时,在不同阶段有重点地选择需要实现的目标,围绕能实现目标的设计核心要素开展工作,并根据对城市特色目标的支撑程度,适当增减研究内容,突出不同研究阶段的工作重点,最终有效地完成阶段目标。同时,总体城市设计的实施是长期的过程,其成果也始终处于未完成状态和不断的修改中,因此需根据实施效果的不断反馈,对设计重点及成果内容进行不断修正。

2.3明确的行动计划

明确的行动计划是指城市总体设计需强化近期行动规划研究,形成空间设计、项目落实、阶段划分相结合的实施管理手段。基于行动规划理念的总体城市设计以空间发展目标为核心,侧重于空间与项目安排,有效地落实规划设计构想,形成对各项行动进行综合协调的有效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公共投资对城市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需要在空间上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各类建设项目,近期行动规划的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同样,总体城市设计层面下的近期行动规划,其研究重点为对实现远期发展目标的项目提出相应的开发时机和时序,以及将城市设计的目标与要求落实到空间上的具体项目的方式。

3襄阳市总体城市设计实践

襄阳为中国著名古城,是以居住、传统商业、旅游服务和文化休闲功能为主生态城市。但襄阳内部的建设却特色不足,未能给居民和游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现阶段空间特色的核心问题为:缺乏古城文化特色;古老的城建限定了城市的空间边界,而城市空间的框架和脊梁却还未形成;城市特色建设缺少统一引导和管理。

3.1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拓展总体城市设计内涵,为打造襄阳特色提供有力支撑襄阳总体城市设计基于行动规划理念,同时关注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在“魅力古城”既有品牌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精致古城”,突出城市特色的核心价值;建立未来襄阳人居特色的总体城市框架和价值标准,作为城市发展的长期控制引导手段;开展近期行动规划,提出达到设计目标的途径及策略,将总体城市设计与城市近期的实际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可操作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

3.2城市设计不仅仅是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整体把握,还包括对襄阳的总体策划、功能设计、价值标准设计,以及面向实施操作的近期行动规划、面向公众的宣传计划等,从而建立一套城市空间特色价值标准。并针对襄阳的特点,在传统空间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了“格局整理”“城市功能优化”“交通系统梳理”“公共生活引导”“古城美化”及“文化品牌提升”六大策略,统筹安排古城品牌策划、市民公共活动及城市重点地区开发建设。

第2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设计;高层建筑;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任何建筑都处于某个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城市景观大系统中,其本身就是城市景观(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具备一定的城市景观属性。建筑必须与城市景观相和谐,城市景观需要建筑画龙点睛,建筑与城市景观应该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参照、相互协调,以实现建筑组群、建筑单体与城市景观、环境的共生和融合。

一、城市设计与高层建筑的关系

1、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相互制约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在现实中表现出相互制约性。因为建筑师和城市设计工作者的工作状态一般相互分离,缺乏有效沟通。虽然同属设计领域,但两种设计行业的分工细化和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摩擦也愈发频繁。

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宏观蓝图,其设计成果需要建筑设计的实践努力,城市设计的宏观控制还是要落实到微观空间具体布局。而建筑设计成果的评判标准,为满足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度要求,最终也要扩展到更广阔的外部空间范围。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城市化的扩张速度也不同。种种原因导致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步伐紊乱,如城市设计控制了城市的发展方向,但无法直接干涉建筑物的设计,往往阻碍了城市设计成果的实现。或者是建筑设计个性突出,但周边设备设施不配套,也会阻碍建筑设计成果功能的实现。

建筑设计要服从于城市设计,就要以城市设计的政策框架为前提。城市设计可对其设计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必要的综合调整,要求建筑物的交通组织融入城市设计的交通体系等等,都限制了建筑设计空间大小和阻碍其开发运行,加大了建筑设计的复杂性。

2、城市设计和高层建筑设计相互促进

从艺术设计层面来讲,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同属于艺术设计,遵循形似美法则,都是对空间形式和顺序的探索。从城市设计的发展历程来看,城市设计是从建筑学派生出来的一个分支,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之间呈现出一种嬗变关系,即由二者发展冲突产生的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推进状态。

城市设计没有直接设计建筑,但对建筑的位置、布局、功能和风格等提出合理的控制及引导要求。建筑设计在城市设计蓝图中,在有限的空间资源完成建筑师的设计理念,对城市整体环境起到建设性的作用。城市设计为把握城市整体形象,其涉及的范围广泛、内容繁杂,涵盖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内部建筑物的尺度、比例、色彩、造型、空间布局等。但建筑物的具体设计和建设过程还需要建筑设计师来操作,从这一点来说,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的组成部分,并且城市设计将不同建筑物进行联合、建筑物与环境进行结合,最终达成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二、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1、建筑的整体功能,决定了城市的不同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总体规划中需要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区,《雅典》中将城市功能划分为居住、交通、工作、游憩,而城市功能实现,均要依赖于建筑功能来体现,建筑的有机组合,也可以形成新的功能。居住建筑作为城市居住区基本组成单元,在建筑设计中巧妙构思,合理组织居住流线,有助于城市居住区功能优化。

2、建筑的安全性,决定了城市整体的安全级别

经过汶川大地震、玉树泥石流等几次全国性的特大自然灾害,目前城市安全摆在了突出的地位。城市防震等级需要建筑的安全性来体现,建筑设计中,对于建筑结构的考虑,需要尊重居住者的安全要求,建筑防火、建筑防水、建筑防震都是在结构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我们的建筑设计师要明白,在设计建筑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建筑外形的艺术美感,同时需要考虑建筑的安全性,这也是对一个合格建筑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城市规划中,关于抗震防灾的相关要求,要合理的建筑设计来完成,这样看来,建筑设计更像是规划的承载者。

3、建筑的艺术效果,决定了城市整体的风貌景观

建筑的艺术效果与城市的整体风貌息息相关,城市规划中有专门的城市色彩规划、城市风貌规划、城市景观规划以及城市设计。作为规划,只能从宏观上规定城市景观的基本风格和局部片区的城市设计意向,具体城市的整体风貌很大程度上需要建筑来体现。景观也并不是与建筑相对立的城市构成元素,优秀的建筑往往成为了城市景观的重要构成之一,诸如:悉尼歌剧院的设计,建筑仿生形态设计,为悉尼市增添了生态的相关元素,成为悉尼市的标志性建筑,城市的最为重要的地标建筑。建筑的风格有助于形成城市的整体意向,诸如宏村的相关徽派民居村落的建筑形制的保留,为宏村的旅游发展战略提供了最基本的支持。城市景观规划离不开建筑设计,好的景观设计理念需要通过建筑设计来具体落实。

三、正确的处理建筑与城市之间的关系

1、建筑设计应服从城市规划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不断的在形成、发展,城市中的人口越来越多。目前城市发展方向,主要是提高对空间的利用为基础。并将道路、绿化、建筑、人文风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组成。城市空间能带给人对这个城市最真实的感受,所以我们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必须考虑到对城市空间的利用。使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相互协调,以促进环境的和谐,这就城市规划的作用。

建筑设计不仅仅是对单个建筑物体的设计,还牵涉到场地设计问题。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和谐。现阶段为了促使建筑和场地相互和谐,我们会通过高科技的模拟成型手段,对建筑设计和场地之间的比例进行模拟,已达到建筑和场地的和谐发展。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要具备如下的要求:必须体现,城市的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使用效率和发展布局上进行规划,使其对场地的影响更直接。在规划的细节上要体现一定的控制性,每个建筑的规划设计中都要突出具体性,场地的设计和控制性的土地使用中,以及场地布置要遵循城市规划中的细则要求,并且能对改变的环境有一定的适应能力。尤其要对:土地使用范围、建筑结构、建筑覆盖率、建筑高度等根据设计红线进行控制,以满足城市在规划道路、场地时不受局限。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就会产生对设计的构成的决定性影响。

2、立足建筑设计,做好城市规划

建筑是城市的基础,所以说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设计起到指引作用,要通过规划将建筑的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在建设设计中我们要考虑以下的问题:

(1)合理处理环境,将城市在区域规划的设想与建筑设计风格进行整体规划,保证建筑与建筑之间可以遥相呼应,尤其在立面结构和外观颜色选择上,都要相互协调。在造型上,建筑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造型,但是这种造型要以周围环境协调,要尽量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来进行外观设计。

(2)风格,建筑要符合一定的社会风格,这种风格包括人文、地理、历史等多种文化形式,在体现中要做到直接、明了。也可以用抽象的方法延续历史的痕迹。

结束语

在设计领域中,城市设计与建筑是两个有着共同交集的设计集合,它们在许多理论和观点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二者在城市建设中,处在不同层面,担当着不同角色,各自有着不同的利益,往往会产生矛盾。只有认真研究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相互合作,实现建筑、环境、城市一体化的现代化城市设计。

参考文献

第3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发展,因素,控规,效果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核心,逐渐成为我国城市规划研究的热点之一。城市设计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未来的建设和发展。以下就我国城市设计发展以及控规中城市设计进行分析。

一、简述我国城市设计实践发展

我国的城市设计实践发展一般可以分为理论研究阶段、实践深化阶段和实践理性发展阶段等三个阶段: 1980年~1989年,这一阶段是我国城市设计实践的发展初期的试验阶段,为不同的城市设计理论的引进、研究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实践活动相对较少。1990年~1999年,这一时间段是我国城市设计实践进行大规模探索的阶段。在该阶段内,城市设计项目大范围开展,体现了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该阶段著名的城市设计实践成果主要有:西安钟鼓楼广场城市设计、南京鼓楼广场城市设计、深圳市中心22-23地块城市设计等。而进入到二十一世纪后,我国城市设计实践活动逐步进入了理性发展阶段,城市设计实践开始重视设计的实施性、时效性、可行性等,本土化的城市设计活动是该阶段的主要倾向之一。

二、城市设计的发展趋势研究

伴随着我国城市设计的实践活动进入到理性发展的阶段,城市设计的未来发展趋势主要以下几点:

1、项目实践将影响城市设计理论的研究

在我国城市设计的编制数量巨大,在现实的规划管理过程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城市设计得到了实施。但是在城市设计理论研究领域,无法将研究成果提升成为实证的理论精华,导致我国的城市设计仍停留在最初引进的西方国家城市设计理论的水平上,造成了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对实践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支持,无法纠正实践活动中的偏差行为,而且无法做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在现今的城市规划领域中,亟需城市设计实践活动的经验反馈以及跟踪研究,而不是单纯的运用社会学、经济学对城市规划进行研究。城市规划的注意力纷纷集中于研究的新方法和创新的规划形式,而没有更好的做到设计成果的总结和回顾。

2、城市设计将逐渐具备其法理性地位

伴随着我国法制化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城市设计及规划建设的法制进程也在逐步推进。在城市设计的实践过程中,法制化的行政管理已经开始对城市设计的相关技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质疑和挑战,例如城市设计中的公共空间的合法性、针对限高造成的容积率问题对开发指标的质疑等。同时,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进程中,存在着规划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问题,倘若将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比作是法律的立法和执法的过程,就会对我国城市设计逐渐走向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方向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城市设计的法制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3、城市设计将得到更多制度的保障。

城市设计的实施需要借助城市规划和建设对相关的开发活动进行干预和约束。实行控制城市开发及相关设计等诸多控制管理手段,实际上是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设定对应的开发预期,并以此来做到对城市开发的约束,而这就需要相关的制度来保证这些相应的开发预期。对于我国的城市设计,相应制度的提出和建设内容不但包含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以及合法化的控制条件的规范,而且包含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城市设计执行开发控制和设计控制的进程式规范,同时还包含一系列的修改和相关程序的完善。在近几年来,我国与城市设计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活动,纷纷开始主张依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合理性和地位,加强城乡设计工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的配合,并从城市规划技术和管理两方面,提出城市形态控制的引导性图则及强制性指标。而这种合理的非法律控制依据以城市设计成果为核心的设想,不但具有合理和充分的弹性运作空间、极高的灵活性和完备性,而且还保持了我国现有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核心作用,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和深厚的现实意义。

三、控规中的城市设计

1、控规中城市设计的内容与研究对象

城市设计从属于控规内容,即城市设计的内容由研究对象的决定。同时,为了形成城市规划的整体性,划定地区多为城市功能、相对环境相对独立的地区,如商业区、重点风貌区、中心区等。因此,城市设计的对象在区域范围内是控规所规定的局部地区。除此之外,当代城市设计的内在含义已得到了明显的拓展,超出了城市的原有空间,原有形体范畴,同时,城市设计的概念也已延伸至经济、社会、法律、文化等众多领域。这就表明:城市设计的内容在控规中的内容有以下两方面:传统城市规划内容,即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城市设计中的管理、运行和政策,属于其社会内容。该研究内容可以对整个城市的建设起到管理和调控的作用,同时还属于城市设计中的次研究内容。

2、主要存在形式

(1)思想观念

城市设计以思想观念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代表一种价值观,代表该城市思考问题的方法,并以“隐形”状态全面影响控规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尽管城市设计的思想观念形式不具备物质状态,但它仍具有方法论与认识论意义。如:城市设计的主体思想,影响控规的规划目标、指导思想、编制过程等。

(2)控规专项

城市设计以控规专项的形式存在是指,城市设计以城市的空间环境、体型范畴为核心,并使其自身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性。例如:控规中的道路规划、土地规划、工程规划、街区规划等。

(3)独立研究专题

由于运用三维空间的研究方法,决定了该类工作具有特殊性。同时,某些重要区域的设计也体现整座城市的特色与魅力。因此,相关工作者可采用开展研究专题的形式,进行城市设计,并使其独立与控规的编制过程。

四、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关系及实施效果

1、紧密相连的关系

(1)在一定程度上,控规内容决定着城市设计范围的深度,而城市设计的深度又直接关系到控规内容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2)控规的核心要求为定量、定界与定位,这表明,与之相符合的城市设计也应十分关注自身的“实用性”。此外,一般情况下,城市设计的主要成果,也需通过具体概括等形式,将设计精华表现为控规的控制指标与要素。

(3)控规文本与城市设计规划图相吻合。如,在规划建筑高度、建筑容积率、绿地面积等方面,控规文本对其进行规定,城市设计根据该规定,进一步补充、修正其基本构想,从而建立控制指标,避免控规内容与城市设计的脱节。

2、控规中城市设计的实施效果

(1)城市设计形态趋于控规化,即城市设计理念受生产方式的影响,标志着一种环境态度或城市观念,具有较为重要的价值评判作用,对控规中采用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意义。

(2)城市设计技术趋于控规化,即控规方向城市设计中的技术侧重于引导、控制城市的空间环境与体型范畴,促使设计元素相互组合、相互渗透,从而创造出设计的艺术性。

结束语

现代城市设计强调以人为核心,研究城市整体及局部的型体环境与生活环境的塑造,以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的繁荣与发展。重视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设计管理程序是现代城市设计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第4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 评价 维护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inciples of city planning combining the current planning management situation and the cases research, and puts forward index system of city planning for the controlling detailed design stage and analyzes evalu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city planning works. Keyword: city design, city planning, evaluation, maintenance

中图分类号:TU-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537(2002)02/03-0128-03

城市设计基本理论

⒈城市设计的定义综述

城市设计有多种定义,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但可以用“北京城市设计学术研讨会”的结论作为定义的结语:“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景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了的环境设计。

⒉城市设计的理念与方法

城市设计理念与方法(包括技术)是不断发展的。20世纪以来,如果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城市设计的发展可以明显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二战前,以功能和技术为主要特征;二战后,逐步以“人文”、“人本”为主要特征。现代城市设计的主流是,理论(理念)更趋于符合“人性”的境界,技术和手段也更趋于先进和科学。

至今,在国内外人们对城市设计的理论、内容和方法尚无统一认识。但在研究了国内外一些著名专家、学者对城市设计的有关论述和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有关体制,可得到一个共同的认识: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城市空间形体环境规划。它是以“人本”观念为核心,以功能和美学为原则,为城市社会(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形体环境和良好的空间秩序。

⒊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关系

一般意义上的城市规划主要研究内容是以城市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在研究过程中需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但从其过程和结果来看,主要是二维空间的工作;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形体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三维空间的规划设计工作,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建筑设计是建筑单体工程的设计工作,是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继续和具体化。在建筑设计中应从城市整体角度,考虑建筑单体设计,用于塑造良好的整体建筑环境。

⒋城市设计的发展趋势

城市设计的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它的内涵也处于拓展之中,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⑴城市设计的对象,从单纯的研究物质空间,发展到包括研究人的行为心理及社会文化。

⑵城市设计的目标已经从较为单纯的美学、空间形体环境,发展为改善、提高城市综合的生活环境质量。因此城市设计的内容还涉及到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及历史传统风貌、城市特色的继承与发展等。

⑶城市设计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存在于城市发展的各个阶段。因此城市设计更需具备“时空”概念,以及连续设计和不断修正的概念。

⑷城市设计已逐渐分离成“理论”和“应用”两部分内容。理论形态解决的是文化层面上的问题;应用形态更注重微观层次的具体问题和现象。

⑸城市设计越来越重视其政策的引导作用,强调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指导规范城市设计健康发展。

5.城市设计的要素

林奇通过对城市以众意向的调查,归纳了城市设计的五项要素,即边缘(Edge)、街道(Street)、区域(District)、节点(Node)、标志(Landmark)。抓住这五项要素的设计,就能创造好的城市印象。

城市规划各阶段城市设计的内容与深度

1.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总体布局。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城市轮廓线的布局等,使整个城市的空间形体,形成一个完整有序、有机统一的整体――即全市性空间形体布局。

2.分区规划阶段

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研究分区内部的城市空间形体环境的布局,如分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与建筑组群之间的整体布局――即地区形体形象布局。

3.详细规划阶段

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深化完善特定地段的控制性空间定位的详细规划,使其内容达到修建的深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

1.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特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决定着城市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另一方面,城市设计研究的深度直接影响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的对象是规划管理,据此城市设计的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表现应抽象,如:规划标准、控制数据、控制要点等,避免实施中靠管理人员自己去“领悟”和“解译”。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此其城市设计更注重其特有的“连续性”特点。从“承上”角度,城市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修正;对特定地段要从整体环境入手进行详尽的城市设计运作。从“启下”角度,城市设计既要匠心独运,为后续设计留有伏笔;又要避免规定过死,应为后续设计工作留有较大的创作余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内容、深度与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以及对设计部门工作的评价,将直接关系到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服务对象――规划管理的效果。

2.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重点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必须充分注意城市文化的延续与创新。文化环境的存在,是决定城市设计特色的灵魂。城市有特色的街、巷、古树、广场和历史建筑,规划中都要从景观方面加以保护。这是形成城市特色的重要方面。城市设计要尊重地方风貌和人文环境,并将其融合在现代设计语言里,形成城市文化的特色。有价值需要保护的建筑,周围新建筑的体量、尺度,甚至设计细部,都需与其呼应,其中建筑高度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指标体系的内容

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可操作性角度研究,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应通过抽象、概括转译成控制指标体系。这一研究的内容属于“控制”性而非“引导”性。应在前期和后期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选择,确定相关的定量数据。

1.控制性指标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内容:包括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容积率、交通出入口的数量等已经确定的量化指标。

与城市设计有关的内容:个体的体形、色彩、尺度、风格等及与规划布局有关的建筑红线退让要求等。

与历史文化相关要求:指对反映历史的要素的保护要求,如对个体的保护范围、方式、周围个体的退让、呼应、协调等要求。

2.引导性指标

与规划布局有关的引导和建议:建筑高度、建筑体量、道路、广场和绿地系统

与历史文化保护有关的要求:文物的保存与利用

其他相关要求:如无障碍设计等。

城市设计的评价与维护

⒈城市设计的评价

从国内规划管理的现状看,确定城市设计的评价方式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在规程上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的研究深度、内容、成果表达方式。

设计过程中对要素的分析把握是否全面,到位,要素是否通过设计得到强化。

指标体系是否合理。

评价过程应争取可能条件下最大范围的公众参与。

⒉城市设计的维护

在为数不少的实例中,起初城市设计搞得较好,但使用几年后,环境就大为逊色,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缺乏维护和监督程序。

城市设计的维护程序反映了现代城市设计的动态性、过程性和整体性。在过去设计一般只关心新的创造,但实际上,不少维护措施来自于公众的合作,其中不少维护措施就是城市设计的内容,如在外部空间设计中的一系列铺地、花坛、凳椅、栏杆、小品等,这不仅是空间景观艺术的要求,而且是维护环境的要求。

日本横滨伊势佐木商业步行街在街道城市设计完成后,进一步于1982年拟定了该步行街环境维护管理的协定条款。其内容包括:街区内建筑物新建、增建、改建形式的规范和申请程序,广告招牌的设置规定,停车空间处理等,并成立了专门的“街区设计委员会”来执掌此项工作,凡区内各项建设行为均必须首先与该委员会协商讨论,取得同意后方可向市政府申请建筑确认。这样使该步行街的环境品质得到了持续的保障。

这一点对我国的城市设计的后续管理和维护程序的建立是很有启迪意义的。

第5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在我国现行的规划编制体系中,法规层面的城市规划更注重对城市的理性分析和量化控制管理,缺少在三维空间形态方面从宏观到微观逐层次系统化的控制和引导手段。而总体城市设计对于城市空间环境建设的控制与引导的目标使其成为一种必要的方法和手段。

而作为城市设计研究和实践领域的一部分,当前总体城市设计进入到了指定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性文件和具体编制实践的阶段。在实施应用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合理程度和实践指导的有效性成为总体城市设计工作研究的重要内容。笔者从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对象、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应用分类、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使用方式三个方面展开论述,讨论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形成与具体应用。

2、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对象

2.1明确总体城市设计目标、确定研究方向

总体城市设计的核心目标是凸显城市空间特色。总体城市设计的工作意图强调建立地区内的空间结构框架与设计引导。通过对城市自然山水特征和历史文化特色的把握,明确未来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框架与发展思路1。

总成城市设计对城市特色的塑造贯穿于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众多环节之中。总体城市设计层面的任务,一方面是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与之建立积极的互动关系,为城市宏观空间布局提供城市设计角度的思考。另一方面则是为具体城市设计、详细规划以及规划管理层面提供宏观的控制和引导原则。这种逐层分级控制引导的序列使得城市的特色,从宏观到微观,从规划到建设,得以维系、延续与强化。而总体城市设计导则作为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和实践应用的重要工具,在确立哪些城市设计要素能够建立起城市空间形态的总体框架,如何控制这些城市设计要素的问题是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的核心议题。

2.2建立总体城市设计框架、明确控制对象

⑴公共空间资源的管控。在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中,应首先注重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管控和统筹布局。研究得出的框架结构在总体城市规划中,通过用地规划布局、设施建设、开发容量等技术指标规定,实现总体城市设计结构在具体空间范围的存在和大致的空间范畴和几何形态。其中,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可以涵盖城市道路、自然环境、广场公园等各种形式的物理空间资源,同时也应该将城市形象、建筑风貌、等视觉资源以及社会文化、人文特色的城市要素纳入其中。

⑵控制标准的建立,明确对公共空间资源的开发、保护、特色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及城市各种资源与公共空间控制点之间质、量的关系。采用指标体系、管理措施以及设计指引等以量化和法规化的技术手段来构成建设控制标准,融入到城市的日常建设当中。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形成对公共空间资源的具体内容的技术规定。

⑶结合城市形象的塑造,协调城市特色空间整体发展框架的合理建构。城市形象是指城市给予公众共同的稳定的综合印象和观感。总体形象定位是城市性质、功能和文明程度的外在表现。结合城市意象理论、社会人文理论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分析,提取城市中的重要特色空间,使其成为城市建设实施中需要重点把控的对象。

⑷建立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并将所有的设计策略转化为管控措施(法规+导则),积极的纳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或自成体系,以规划管理的语言和工具来实现和操作框架的控制引导作用。因此应将管控的内容、要点、方法等各种元素统一整合,通过总体城市设计导则这种工具,来形成总体城市设计框架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具体行动指导。

3、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应用分类

3.1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等级

从城市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来看,框架是由整个地区环境内重要的城市设计要素组成的。内容多种多样,规模巨大,系统繁复。城市建设实践需从这些设计要素的重要程度、意象作用以及建设安排进行序列组织,具体行动。

从控制概念的构成来看,控制行为由控制主体、被控制对象、控制因子三部分组成。对城市这个巨系统内的空间物质要素的控制,除了控制主体、被控制对象、控制因子(多个控制因子,或是平行的各种系统要素)这三部分外,还应该突出对控制因子具体的控制机制的考虑,包含控制集合点,控制因子排列两个组成。

①控制集合点——城市整体的广袤性要求了城市中被控制空间实体的有限数量和主次之分,超过了这个标准,会导致面广体大,控制力度的减弱。

②控制因子排列——而控制因素的多样性要求了不同物质要素各自的有限数量和权重,模糊了这个标准,其间产生的各种作用力必然会发生偏移甚至抵消,导致对于一个具体空间点的控制目标混沌,同样使控制力度减弱(一身兼数职的尴尬)。控制机制的关键点在于理解城市空间是这些控制因子的有机综合,而不是各种因子的机械叠加。

3.2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分类

由前面论述可知,城市总体设计确立的城市特色空间框架是一个层级式物质构成体系,需要建立逐层分级控制引导的序列,才能保证其从宏观到微观,从规划到建设的控制指引。因此,总体城市设计导则需要针对不同层级的控制对象,形成不同控制力和限定作用的导则分类。结合城市空间层次的划分以及控制程度的深浅,设计导则被分为四类

⑴强制性导则:这些内容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被贯彻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须向政府提交申请和可行性报告,强制性导则针对的具体城市物质对象,需要结合城市的空间发展框架进行对应,主要依据以下一些要素:历史文化与自然资源保护、城市空间与景观、城市形体的量化控制(建筑高度、密度)、重要公共空间等。

⑵说明性导则:这些内容是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应该被贯彻的,如果希望得到豁免,必须向规划主管部分提交申请和可行性报告。

⑶建议性导则:这些内容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执行。执行批准书必须提交给规划主管部门并得到批准。

第6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关键词:控规,城市设计,融合。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控规与城市设计存在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国家法定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开发的秩序,为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城市设计,在国内作为一个尚属新鲜的事物,从其概念的衍生、发展,到今天被广泛认可,从追求三维形体塑造的本原,到升华为以人为本的观念,多种理解与界定混杂,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化。

(一)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层面下的法定规划,自实施开始至今,较好地履行了其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明确了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了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确定了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了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使城市建设更加有序化、合理化。但由于我国控规的蓝本为美国区划法,其本身已与今天城市建设的现实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如下:

1.控规对用地性质规定过于单一。

现今城市中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对土地的集约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一块建设用地往往出现多重用地性质。例如:一栋高层建筑,底层裙房为商业卖场,中间为办公区域,上层为住宅,这类建筑功能形式在现实中越来越普遍,而现行控规只能在平面上赋予这块用地一种用地性质,不便于土地出让和建设管理。

2.控规对各类用地指标的规定缺乏弹性。

在控规编制中,对各类控制指标既不能给得过高,以免造成城市建设无序、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又不能给得过低,造成土地建设集约度不足,使经济无法平衡。规划工作者只能根据经验对各类用地指标进行大致估算,这就造成了实施中由于部分指标的不合理而导致控规的反复修改,同时也对控规的权威性提出质疑。

3.控规内容过于平面化,缺乏形象内容。

现行控规编制过于注重平面表达,导致其各类控制指标的说服力不强,造成公示上的难度。由于缺乏城市设计的内容,对地块的景观以及空间环境的控制较少,不易控制城市整体的空间景观特色。

(二)现行城市设计编制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设计没有统一的编制标准和要求。

城市设计本身定位不明确,各个城市设计成果存在较大差异,各设计人根据自己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自成一派,给各级行政部门审批造成了较大的难度。

2.城市设计过于概念化。

部分城市设计没有与现状建设充分结合,不能解决眼前的实际问题,没有分期规划内容,对于如何解决当下城市建设的问题和如何达到城市设计的最终效果没有明确的步骤和方法,使得城市设计方案看起来很美,但都是空中楼阁,最终沦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图画。

3.城市设计法律地位尴尬。

城市设计并不在我国现行的规划编制体系中。它同时跨越了从城市总体规划到布局详细规划各个阶段,内容混杂,且由于不是国家法定规划内容,无法成为各级规划行政部门日常工作的依据。

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一)控规与城市设计融合的必要性

由于现行控规编制内容所具有的种种局限性已不能很好地指导城市建设,而城市设计又由于其尴尬的法律地位和过于理想化等问题,也无法替代控规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在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弥补各自的不足,开辟出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相融合的革新之路,更好对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二)控规与城市设计融合的方法

首先需明确城市管理的主要依据依然是控规。因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国家法定规划,具有法律效应。但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应以城市设计为依托确定各类规划用地性质与指标,同时编制相应控规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则,以此作为城市规划日常管理中的指导性意见。

1.优先编制总体城市设计

针对天津市中心城区这类大型城区,根据国家要求,对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做到全面覆盖。所以,应在编制各区域控规之前,以分区规划为依托,编制覆盖整个规划区域的总体城市设计,为下一步编制各区域控规提供依据。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应明确整个规划区域的发展目标以及其中各个分区的定位和各个分区之间的相互关系;梳理整个区域的规划结构;整理规划区域对外道路与路网的关系以及区域内自身路网骨架的关系;计算城市近期建设总量,规划相应的大型市政配套设施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确定规划大类及中类地块的用地性质,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2.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在总体城市设计的基础上,编制重点地区的局部详细城市设计,明确区域的规划结构、平面布局、道路交通系统、步行交通系统、绿化及景观系统、开敞空间系统、沿街界面控制、街道断面形式、街道设施、建筑风格、建筑色彩等内容,编制各个地块的规划总平面图, 形成相应的城市设计导则, 并测算出每个地块相应的经济技术指标,为下一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打好基础。

3.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局部详细城市设计,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地块用地性质划分到小类,确定各个地块的用地性质;根据国家和地区各类规范,参照城市设计实际核算出的指标,明确各地块的用地指标,及时发现问题,相应地调整详细城市设计的内容;充分考虑详细城市设计所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景观风貌框架,将详细城市设计的景观控制要求如广场、绿地、视觉走廊等从用地上予以保证,将城市设计景观控制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块指标,结合有关规范要求,增加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以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

(三)控规与城市设计融合的保障措施

在实际规划管理中,规划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控规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以及调整控规所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其中,单元层面控规结合总体城市设计,共同构成向社会公众公示的内容,形象地向公众解释控规的各项内容,便于公众社会监督和土地出让。而地块层面控规和局部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则作为具体地块管理时的规划依据,起到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单元层面控规须报政府审批,原则上不能对单元层面控规和总体城市设计提出修改。个别地块如有修改意见,应在已有地块层面控规基础上,结合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提出相应具体修改意见,并编制地块内详细城市设计,待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程序后方可修改,从而保证了控规的权威性。

三、结语

此套规划编制体系可以较好地做到上下串联,每一层规划都是下一层规划的基础和依据,而下一层规划又可以很好地对上一层规划进行监督和反馈,既能发挥城市设计的灵活性,同时又保证了控规的严谨性。但这其中每一层规划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更好地衔接各层次规划,本文只能做到抛砖引玉,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由广大规划工作者共同去研究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相秉军. 控规的尴尬[J]. 规划师,1999(2)

[2]林红杨,韩杰.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J].中国科技信息,2005(5)

第7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1、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其对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的要求

城市设计简要地说就是为人们设计聚居地的一种艺术,它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设计所关心的是建筑实体的视觉效果;人与场所的连接性;活动空间与舒适环境的创造;整个城市景观改善的进程。城市设计要为建筑物实体及其空间布局,为建筑形式构图及其与周围空间的三维关系,为获得美学与社会质量成就进行视景布置建立整体框架。

1.1城市设计内容的层次性。城市设计的基本内容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

宏观层次:城镇分布与城市形象。城市设计的宏观层次包括在一定区域内的城镇分布;城乡一体化规划与景观设计;城市的格局与形态、功能组团、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分区特色与舒适的环境、城市出入口、土地利用与活动场所等。城市设计的宏观层次内容与城镇体系规划相辅相成,不过城市设计更注重于城市的关键性特征与自然景观的构成;注重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景观、文化或社会经济资源的物质的和视觉质量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在对宏观层次的城市设计进行评价时,创造高质量的城市环境和优美的城乡视野成为重要准则。包括对自然山水景观的组织与利用,视觉特征物的适宜性和可视性,整体高度轮廓和体量的协调性,与传统景观的协调性等等。为应用ArcGIS对炎陵县的自然地理、人口分布、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的城镇布局。为应用ArcGIS对炎陵县重点发展地区的用地空间发展所作的规划。规划在宏观上充分考虑了炎陵县作为人文与生态旅游县的自然环境特色。

中观层次:建筑物与空间。中观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包括用地布局、建筑设计、交叉口与广场、街道和路网格局、视线走廊、连接度与整体性、体量与高度、地标物、开敞空间和公园、人行道与步行系统的连接等等内容。中观层次城市设计内容与城市总体或分区规划相辅相成,不过城市设计主要关注开发建设对自然景观的物质和视觉质量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人工建造物的适宜性和视角的关系;对光和空气的穿透性影响;与步行道格局的协调性;与城市整体立面轮廓和体量的协调性;与地方传统的协调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等。图3为应用ArcGIS对炎陵县城现状所作的全景鸟瞰。

微观层次:使用者环境。微观层次的城市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物的人的尺度、街道陈设、材质颜色和纹理、过渡的处理、广告和标志、街道景观等。微观层次的城市设计与详细规划设计相辅相成。在对微观层次城市设计进行评价时,自然方面主要关注功能上的适宜性。人造方面关注街道结构和功能的适宜性,创造好的步行环境,人的尺度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空间的创造等。图4为某中学新校园的大门,通过三维建模贴图生成。

1.2城市设计对信息技术的要求

从城市设计各层次的内容及评价原则来看,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恰当的空间组织,悦目的视觉效果均是共同的追求。以往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由于受到技术手段的限制,规划师和建筑师主要是通过二维图形加空间想象来构思和评价设计方案,仅在进行建筑单体设计或很小的群体设计中才应用三维效果图,或固定路径的动画来模拟建成后的空间关系和视觉效果。众所周知,传统的效果渲染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占用大量计算机内存。因此多方案的交互式设计和实时动画根本不可能进行。

城市设计计算机视景仿真需要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处理数字高程模型,生成并修改三维地形,进行坡度、坡向、高程、填挖、淹没、视线视域分析。

其二,进行建筑密度、容积率、可达性、缓冲、选址可行性分析,用以评价社会经济与环境效果。以上两项是GIS的典型功能。其三,大面积多单体的快速三维建模,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家俱、广告牌、树木、车辆、人物等。一般GIS只有二维拉伸功能,称为2.5维,不是真三维。而流行的3Dmax三维建模不胜任大量对象建模与实时浏览任务。其四,实时虚拟。要能快速地重绘画面,包括对场景对象、天光背景、动画路径、视点视角等的改变均能立即作出反应。从理论上说,以上四大问题可以在一个GIS平台或统一的VR系统中得到解决,不过目前这种平台还处在研发之中,但是我们可以借助GIS与VR综合集成来解决问题。

2、一种基于GIS与VR的城市设计技术方案

2.1虚拟现实系统集成。无论是GIS还是VR,当前国内外均有多种商业软件可供选用。美国ESRI的ArcGIS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不过它的三维建模功能不强,且没有实时虚拟动画的功能。美国Multigen-Paradigm公司的Multigen-Vega是当前虚拟现实的旗舰软件,其强大的三维建模工具Creator和虚拟仿真引擎Vega有机结合能很好地满足虚拟城市实时动画要求,不过它不具备空间分析的功能。其它的GIS与VR软件大体也是如此。所幸的是,我们已经有了一个综合两个方面的优势来解决城市设计技术问题的方案。这就是ESRI公司委托Multigen-Paradigm公司开发了一个ArcGIS扩展模块SiteBiulder,该模块使得ArcGIS具备了实时动画功能并且能接受Multigen的三维模型。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基于GIS与VR的应用于城市设计的虚拟现实系统.

2.2系统应用步骤。该系统的完整的应用包括场景的规划设计、单体的建筑设计、三维建模并贴图、实时虚拟动画几部分内容

2.2.1城市规划设计。无论是新城区的开发还是老城区的改建均要先确定规划设计目标,提出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要求。根据要求,进行自然条件、建设条件等一系列的基础分析。在分析基础上完成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建筑布局、竖向规划、工程设施等规划设计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以往规划设计仅用CAD进行辅助设计。本系统强调应用ArcGIS技术辅助规划设计,原因有两个方面。其一,CAD不具备所要求的空间分析功能;其二,只有ArcGIS主题及主题中的特征(对象)才能被引入到SiteBiulder中进行实时动画。图5为应用ArcGIS制作的湖南城市学院新校区地势图,图6为新校园的一个规划模型。

2.2.2建筑设计。在规划布局的基础上,进行建筑设计方案。各单体设计成果仍以平、立、剖面图为主。为配合下阶段的Creator三维建模和纹理贴图,建筑师绘制的单体立面效果图很有用处。整幅有阴影的彩色立面图可以代替多块片的烦琐贴图,在三维场景中具有相当的立体效果。如有必要,某些单体可设计出多个,供虚拟替代方案优化所用。

2.2.3组织ArcGIS主题。在SiteBiulder三维场景中,各虚拟对象是以ArcGIS主题来组织并引入的。进入三维场景的主要是三维地形、道路、建筑、树木、铺地和草地。主题中的特征并不要表现对象的具体几何形状,而只要确定各对象的具置。例如用点主题表示建筑布局,每栋建筑物仅需要一个点来表示,每个点代表的建筑物的模型被存放在数据库中,完全相同的建筑物如住宅只须保存一个实例就行了。只要建立起点对象与建筑实例的关联,则不同的建筑物模型都会被引入场景中。

2.2.4创建三维模型。本虚拟系统采用MultiGen公司的Creator作为三维场景建模工具,它的Open-Flight采用树状层次结构来组织管理场景数据。

城市设计所涉及的场地中的模型包括天空、地面、单体建筑、构造物、树木、街道陈设物、广告牌等等,建模工作量巨大。因此在建立模型之前,应根据场景中每个实体的几何空间位置以及模型内部与模型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虚拟场景中所有单体模型的层次归属,以有利于模型的修改、调用。三维模型并非越细越好。我们要在几何真实与纹理真实之间取得某种协调。适当地划分几何面和准备适当分辨率的图片是建筑虚拟的关键。

2.3.5创建虚拟动画场景。起动ArcGIS及其扩展模块SiteBiulder,将模型库中的各模型实例与主题中的各特征建立起联系,各虚拟对象将依各自的空间位置呈现在三维场景中。SiteBiul-der有一套自己的菜单和工具,完成实时动画。

3、新建校园虚拟现实应用实例

第8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市规划;重要性;作用;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建筑不断涌现,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迫在眉睫。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是城市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要明确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了解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关系,有助于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城市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是针对城市形体和空间环境的整体考虑、安排及设计,是对人类生活空间秩序的创造,它把各种建筑物、街道和公共工程设施等按照其使用功能,运用艺术品味的美学观结合在一起,是一个城市的经济、文化和人们精神面貌的直观体现。城市规划的根本在于为人们创造出高质量的城市生活环境和精神环境,让人们感到高效、快捷、融洽、干净卫生。要想了解城市规划,必须要先了解城市空间的内容分类。它不仅包括城市整体的设计,还有城市街道、商业区、娱乐设施区、居民区、历史遗迹保护区、园林等小范围的设计,以及绿化地带的设计、生活设备等设施的设计。只有设计好这些空间,相互协调发展,才能使城市外观更加美丽、人们的生活更有活力、精神文化更有魅力。

二、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性

在我国的城市建设中,建筑作为城市中景观的核心,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城市规划设计中既要满足城市的综合发展需要,还要确保城市建筑与城市的协调,使城市在今后的发展中更具时代特性,处理好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设计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城市规划设计中,主要是对城市空间内建筑、绿化、交通、水系以及人文景观的规划,而建筑设计中,不仅是是城市空间中重要的组成元素,其建筑风格以及建筑用途、建筑的文化表现等,都将影响城市规划设计。在建筑设计上,建筑与建筑的关系,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都将对整个城市规划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中,规划建筑与城市整体环境的协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提升整个城市的规划水平,处理好建筑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建筑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

1、建筑决定了城市多个功能区的划分

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需要正确合理的确定出城市的功能区,城市的功能可以划分为居住、交通、娱乐、休养等,而城市功能的实现都需要依赖于各建筑功能来展现,建筑的有机结合,就能够形成一个新的功能。居住建筑是城市居民居住区最基本的构成单元,在整个建筑设计中精美的构想与正确的安排居住流线,可以提升城市居住区的功能。商业建筑主要是负责居民工作的有关功能,在进行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怎样有效的安排工作流线、工作间与楼梯间两者的距离等,以便使用者可以轻松、安全的工作。

2、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间的相互关系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有间接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城市规划的总任务目标是为市内各种生产生活活动提供空间结构上的支持,它包括对城市外观、性质、工业产业分工发展布局、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城市规模和区域性分工(工业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生活区、商业区、休闲旅游区等)等。城市的规划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涉及多学科综合。关系到城市的健康发展。诚实的规划与建筑的设计在实际中具有相互独立的关系,其各自都有自身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设计原理方法。但是,建筑设计的进行需要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城市建设任务的要求和能够利用的技术条件,在解决建筑市内各项基本的要求下,使用合适的材料,进行不同的建筑结构设计使在外部的建筑风格样式上与建筑周围的环境保持相互协调,并且能够反映出一个城市的历史人文特点,最终与城市的规划相和谐。

3、建筑设计对城市规划的约束作用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在现实中表现出相互制约性。因为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工作者的工作状态一般相互分离,缺乏有效沟通。虽然同属设计领域,但两种设计行业的分工细化和跨越式发展过程中,摩擦也愈发频繁。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宏观蓝图,其设计成果需要建筑设计的实践努力,城市规划的宏观控制还是要落实到微观空间具体布局。而建筑设计成果的评判标准,为满足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度要求,最终也要扩展到更广阔的外部空间范围。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城市化的扩张速度也不同。种种原因导致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步伐紊乱,如城市规划控制了城市的发展方向,但无法直接干涉建筑物的设计,往往阻碍了城市规划成果的实现。或者是建筑设计个性突出,但周边设备设施不配套,也会阻碍建筑设计成果功能的实现。

2、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的依据 (1)、建筑设计的作用 城市空间是城市生活的发生地,可以为人的行为提供场所,创造一个满足人类行为的环境,城市设计作为城市空间的塑造者,应充分认识到设计的最终服务对象是人的活动为目标,把人的活动作为创作源泉与依据,设计出迎合公众的使用需求的建筑,从而保证空间的使用效率。

4、完成城市便捷的交通

便捷的交通是满足人在城市中开展活动的前提,是任何类型的城市空间设计均应考虑的首要问题,是城市空间的使用前提,在这个层面上,对人行为的设计既为运用合理的交通方式引导与组织人的活动,为城市空间中活动的发生提供可能性。随着当今人们效益观念的增强,便捷性对人行为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只能满足人的必要性活动,以高效便捷的交通组织能够吸引更多的自发性与社会性活动。归根结底还是以方便人的到达与使用为根本目的,通过完善的交通系统方便人的快速到达。

5、做到城市规划的舒适性

城市空间为人所使用,因此用人性尺度塑造城市空间是城市设计应该遵守的空间设计原则之一,用人性尺度去衡量,微观到街头的环境设施,座椅的高度、摆向,树木的栽植则更需要确切的人性化设计。

6、做到城市规划的适应性

由于城市空间的服务对象为群体而非个人。因此建筑师应关注群体的行为特征与需求,根据人的生活习惯、心理特征与社会准则、伦理道德等群体需求的共性而进行相应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通过长时间的积累与归纳得出不同人群在不同场所的行为规律与需求。设计者只有掌握了群体的活动特征,才能确定其对城市空间功能及布局的要求,从而大大的提高城市空间对公众活动的支持度与适应性。

7、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相互作用

作为整体的从属关系,建筑设计应当遵从城市的整体规划。城市的整体规划能从整体上动态的解决和协调市内各建筑之间的关系、区域性建筑群的特点形象,最终以接近生态理念、亲近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来继承和延续城市的发展。建筑作为城市构成的基本要素,其设计要符合城市规划的内容,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就相当于点与面的关系,不同的建筑构成城市的整体布局,城市的规划又指导着城市建设的进行,他们之间相辅相成。建筑的设计不应该脱离城市的规划,尤其是要充分的利用城市的环境、人文特点、历史特色和城市所要反映的城市主体。这种与城市内涵相呼应的建筑设计才是真正适合城市发展的最好建筑设计形式。

8、建筑的安全性决定城市整体的安全级别

城市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城市防震防灾的等级通过建筑的安全性给予展现,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关于建筑结构的研究,必须是要建立在居住者安全的基础之上,着重分析建筑的防火、防震、防水。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建筑的时候,不但需要顾及到建筑外表的艺术美感,而且要顾及建筑的安全性能,这是建筑设计最基本的要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有关抗震防火的具体需求,需要通过正确的建筑设计进行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建筑设计可以说是城市规划的载重者。

结语

城市规划的基础是建筑,将建筑通过规划组合形成有机的群体建筑空间,与整个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相融合,才能实现与整个城市建设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第9篇:城市设计成果要求范文

关键词:城市照明;夜景;景观设计

照明设施的功能并不只限于夜晚照明,其设计还需注意白天的效果,灯具与建筑、环境空间的关系和尺度适宜,各种功能环境必须采用不同的照明设施及手法。

一 夜景规划的原则

城市夜景规划的设计主要建立在以下三条原则之上:1)表现城市的整体结构,突出各重点景观地区的形象。2)创造明亮、安全、悦人的城市夜间休闲、娱乐环境。3)烘托繁荣的城市夜间活动气氛,体现蓬勃的商业活力。

二 夜景规划要点

在城市夜景中,通过山、水、城的夜景设计,表现城市的整体结构。通过对建筑、道路、绿化,以及桥梁的灯光设计,并利用水中的灯光倒影来表现自然河道的轮廓线。通过城市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和新市区各片建设群的点点灯光表现城市的骨架和建成区轮廓。在城市夜景中,通过重要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主要建筑物的灯光,反映城市夜景的重点。沿河道路和绿带的照明强调出的优美线形及其在城市中的主导地位,符合空中和高处俯瞰的要求。可以考虑多种柔和色彩灯光的照射,形成变幻的水景;同时,河面上的大桥也可以作为河面景观和延伸。

城市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光源采用柔和的白炽灯,选用特殊、美观的灯具、路灯、射灯、彩灯等多种类型的结合运用。

三 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的体系构想

要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把整个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城市夜景观的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的详细规划、城市夜景观的景点设计,其中每一步又均可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融。

(1)总体规划

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从宏观上解决城市夜间景点的分布,景点之间的联系,主次的确立,性质特征及照明技术上的和人文活动的宏观问题,以及节假日夜景观系统问题,即在宏观上对艺术、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限定。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直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以下内容进行:1)城市人口、用地规模、规划区范围;2)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布局结构、市中心区位置;3)城市道路系统、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广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4)城市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总体布局;5)需要保护的自然地带、传统街区等的有关保护措施;6)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成果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果中,包括总体规划文本和图纸。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时,应对城市夜景观实现所带来的一系列技术、经济问题也有所涉及,并提出其实施步骤和方法建议。

当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与框架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对有关的夜景观总体规划内容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因为城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是城市夜景观规划实施与实践的直接影响因素。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还有一部分内容反映在城市分区规划中。当分区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确定了城市公共设施的分布;城市主、次干道形式;绿化系统、河湖水面、风景名胜的用地界限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范围后,要对城市夜景观做出进一步的规划安排,为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这一部分成果也应纳入分区规划文件和图纸中。

(2)详细规划

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某一景区(商业街、校园、居住区……)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规划,应结合城市规划,充分考虑到景区的属性、特征、重点和元素(建筑、设施、环境及人文因素)的相互关系,根据属性确立要创造的气氛,根据特征创造特色,根据重点确定主景,根据元素之间的关系确定配景、底景等创造整体效果。在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过程中,有一条贯穿始终的线,就是:结合城市的经济状况、自然条件及历史背景,充分考虑到人对夜生活的生理及心理需求。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成果相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图纸中;在当前开发修建地区,则是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一部分。

(3)具体景点设计

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是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城市夜景观详细规划)对景区景点的夜景观元素进行具体的设计。景点设计要以造型、美学等为出发点,但与前两部分内容相比较,它更需要与电气工程师的紧密配合。城市夜景观景点设计成果可以作为城市详细规划成果的一部分。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每一步工作应在充分尊重以下五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即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受: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社会文化和经济能力、城市发展要求的制约;2)城市整体美的原则;3)以人为本的原则;4)经济性原则;5)环境建设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四 总结

高质量的城市夜空间环境是城市设计理论与照明技术完美结合的产物。城市夜景观规划设计不同于城市景观照明设计。虽然夜景观离不开光,需要通过合理的照明来表现,但光的因素只是景观空间特性中的一种,而且单从光的特性来讲,它又包含了美学与技术两方面的内容。传统城市夜景观照明往往会由于景观设计师与照明工程师之间的互不理解与让步而带有令人遗憾之处。高质量的城市夜空间环境与规划设计师、电气工程师的协调合作分不开。规划师在考虑城市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对照明提出适宜的要求,电气工程师则需做出相应的配合,提出具体实现方案,但规划师所提出的要求应建立在经济因素与技术手段所能达到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