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一条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转化,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农业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是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为重点围绕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目的是采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改进、更新现有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大面积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培育区域性支柱产业,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根据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编制和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强化集成的要求,加强成果供需对接,加强省、市、县、三级科技计划的协调联动,在市、县立项支持的前提下,省科委将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综试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二、资助原则
第四条市、县科委应将农业科技开发项内入各自科技发展计划。
第五条省科委定期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将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范围项目实施。
(一)粮棉油综合增产增效技术;
(二)畜禽水产集约化、规模化综合饲养管理技术;
(三)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存技术及农业废弃物利用增值技术;
(四)农业高新技术和绿色食品开发技术;
(五)国外和省外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
(六)区域性农业后备资源的综合高效开发技术。
第六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投入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省科委视县、市投入情况适当资助。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应增加资助强度。
第七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以拨款支持为主,经费有偿使用部分选择项目集中投入。
第八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属科技三项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并拨款,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收取管理费。
三、项目申报
第九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是国家、省、市、县的各类科技攻关计划取得的突出成果,或从国外,省外引进并加以试验示范、消化吸收的成果,科技含量高,符合《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
2、项目必须能形成物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投入产出比高,能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同时应有较为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证,应有一定的自筹资金;
4、经费有偿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按期偿还的能力,并有良好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担保。
第十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
1、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各省辖市科委(以下简称市科委)归口统一办理。各有关厅局直属单位通过厅局办理。省科委每年三月份受理一次。
2、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均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盖章),报送各市科委或有关厅局。
3、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对申报项目,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和筛选并签署意见(盖章),在规定申报截止日期内集中将《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一式六份报省科委农村科技处。
第十一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办法
1、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主要实行基地和园区所在县(市)与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之间“联合申报,以地方为主”的办法。具体由县(市)科委根据基地和园区建设规划的方向和内容要求,提出技术成果需求,与农业高等地校、科研曦对接,联合申报,操作时由县(市)科委扎口负责申报和立项初审工作。同时,所有申报项目县(市)都必须列入县(市)科技计划。各省辖市科委要做好县(市)上报项目的审查和统一上报工作,并从中筛选部分项目列入市科技计划。
2、国家级攻关成果、省外优秀科技成果和国外引智成果的转化项目,可由科教单位直接申报,但必须确定成果用户,落实到相应的基地和园区。
3、省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推广部门,凡承担国家、省农业科技攻关任务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由所在单位科研(技)处组织推荐,经省科委与有关方面协调后,再行申报。
4、上年度下达到基地和园区的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由县(市)科委提出申请,说明项目执行情况和继续实施的原因。经省科委审定后可以继续支持实施。
四、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由省科委组织有关专业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书面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辅以答辩或实地考察评估方法。
五、项目审批和管理
第十三条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是安排立项的重要依据,省科委据此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立项方案。
第十四条立项方案经委领导审批后,列入省科技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各主管部门接到计划通知后,通知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与省科委签订《科技项目合同》(逾期一个月作自动放弃)。各主管部门务必对《合同》各项条款做好审查工作,作为保证方加盖公章。《合同》手续办妥后,下达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均纳入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科技处归口管理和组织承担单位实施,并实行跟踪管理。跟踪管理的主要内容有:省、市、县及单位自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项目实施的年度总结;项目的完成与验收;项目实施的效益跟踪分析;还款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等。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统计年报要求,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每年元月底前将上一年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委。
第十七条凡立项后一年或一个农业生产周期不能正常执行计划的项目,将予撤销,收回全部下达经费。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繁育基地建设费、工厂化设施农业工程设计费、材料费、农用机械及加工设备费、试验费等,不能单纯用作简单的扩大再生产。
六、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验收。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并达到项目合同中预定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
2、产品达到预定的生产规模和质量要求,并在商品化、产业化、外向型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和水平,食品、医药保健品项目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绿色食品项目产品达到绿色食品质量认定标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完整、数据准确,能真实反映项目完成情况;
4、能按期偿还合同规定的偿还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须提供如下内容报告
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2、技术达标总结报告;
3、经济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的程序如下
1、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本办法中第十九条中所要求的报告;
2、由省科委或委托市科委、有关厅局组织验收;
3、项目验收由科技管理人员、有关专家和生产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审查有关报告,考察现场。项目验收完毕后,均需作出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取得的成果,按成果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以前瞻性、整体性、可操作性为要求,强化规划与计划编制。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电力公司业务发展战略
管理创新为基点,建立科技规划与计划编制、实施、考核机制,实现对生产业务目标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凭借科技规划与计划的前瞻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与企业整体工作规划的无缝衔接。
(2)以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动态管理为原则,建设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从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国家电网公司“一流人才队伍”为目标,以“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动态管理”为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关注改善人才短板能力。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培养和造就一支与四川省电力公司技术创新需求相适应的用得上、留得住的科技人才队伍。
(3)以实时监督、动态管理、过程可控为原则,强化项目管理。
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四川省电力公司的科技项目管理实际,以“规范化、集约化、精益化”为目标,以“实时监督、动态管理、过程可控”为原则,完善现有项目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管理体系。
(4)以开放化、主动化、特色化为要求,优化情报管理。
将四川省电科院作为情报管理主体,开展支撑公司科技战略的情报研究与管理,建立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和长期跟踪研究体系,提供开放化、主动化、特色化的科技情报服务。
(5)以面向应用,跨部门、跨专业协同为目标,优化研发管理体系。
将四川省电力公司研发管理界面作为管理界面,以生产技术需求为导向,以IPD研发管理为框架,以跨部门、跨系统协同为机制,研发组织结构与岗位设置、管理与工作流程、项目资源的优化与筛选、绩效管理,夯实研发管理基础,提高研发管理能力。
(6)以规划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目标,提高成果管理水平。
依据四川省电力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建立成果分类及等级标准,完善成果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标准。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分步实现成果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成果管理水平。
(7)以信息共享、供需对接为关键,建立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体系。
扩大技术成果信息的共享范围,建立技术成果供需对接平台,出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激励政策,构建信息全共享、服务全方位、供需无缝对接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体系。
(8)以优化、整合、创建为路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依托国家电网科研基础优势,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为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为补充,优化整合四川省电力公司科研基础设施资源及条件,建立科研基础设施资源协调机制,提升科研基础设施资源运行效率,推动公司科研能力和成果应用水平的提高。
(9)以多元化、专业化、集成化为目标,加强平台建设管理。
整合四川省电力公司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科技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产业培育、科技信息管理等科技创新体系要素,坚持平台构成多元化、平台服务专业化、平台管理集成化的目标,从而形成支撑有力、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的省级电网企业科技创新平台。
(10)以营造氛围、提升能力、激发热情为重点,推进创新文化建设。
立足于倡导与时俱进的科技创新理念,营造创新工作氛围,树立创新型企业形象,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以公司群体创新活动为载体,辅以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技术培训手段,提升各层级创新意识和能力,激发全员创新热情,建立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价值导向。
2成果成效
(1)科技资源总量快速增加。
该公司科技资金累计总投入近13亿元,研究开发费用总投入约5.4亿元,综合科技投入年均增长21%以上。拥有国网公司优秀技术专家7人、四川省电力公司首席技术专家6人、博士30余人、硕士500余人;国家电网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共4个。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工程建设顺利完成,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得到了加强,有力促进了公司整体科技资源整合共享。
(2)新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得到提升。
该公司新技术推广应用率81.944%,电网年平均电能损耗率降低0.28%,220千伏和500千伏输电线路年平均故障停运率降低值分别为0.233327次/100千米/年和0.1276次/100千米/年,各项指标均完成国家电网公司下达值。该公司SVC、串联补偿、智能变电站、省地一体化电网在线安全稳定预警与控制决策系统、四川电网实时动态监测系统(WAMS)等新技术推广项目都走在国内前列。
(3)科技创新制度环境不断优化。
【关键词】 科研项目; 财务报账制; 项目管理; 核算单位; 报账单位
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科技投入逐年增长,科技经费管理也日益规范和加强。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同时加大项目验收的财务审计力度。近两年来,主管部门又有新的举措,如,开设银行特设账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即是如此;科研项目实行财务报账制,经费不再层层下拨,统一在某一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是主持单位,或是某一承担单位)进行财务核算,如863项目、转基因专项等。本文仅就财务报账制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实行科研项目财务报账制,可以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预算执行力和经费使用效率,在项目验收阶段,节约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但是,目前在实践中,财务报账制或多或少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做法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一、科研项目财务报账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报账中存在的问题
1.真实性问题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第一就是真实性原则,即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对经费核算管理单位来说,部分核算的经济业务是报账单位发生的,这部分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可靠,经费核算单位经办人员、会计人员并不能作出保证。而在财务审计时,被审计单位——经费核算单位要做出“管理当局声明书”,必须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作出书面声明或确认,这对被审计单位来说,确实有点勉为其难。
2.支付问题
财务报账时,如何进行支付结算,有时也是一个问题。有些费用有时因报账单位垫付资金,而汇入报账单位,至于是否确实垫付,报账单位收到报账款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本来可以支付现金的费用,如差旅费、劳务费(科研用工工资),是否能支付现金,特别是当金额比较大时,如何处理比较妥当;一些支出金额较大的费用,报账单位个人先行垫付了现金,能否以现金形式支付。支付采取何种方式,不只是会计核算的问题,也是经费管理是否规范的一个体现。
3.垫付资金问题
报账单位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遇到资金问题。因为经费未下拨到本单位,使用经费时不可能随用随取,只能用别的资金先行垫付。若使用其他在研项目经费,这时,就涉及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问题。若不想使用其他项目经费且经费来源又较少时,资金垫付就比较困难。
(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统计及经费考核问题
科研单位对科研项目统计一般以批准立项和经费到账为准。此类报账项目,由于经费未下拨,对报账单位来说,有等于无,自然不予统计,年底经费考核时,也不算指标。科研人员就好像成了为别的单位打工的人员,只不过为了有事可干,不能放着科研项目不去做,只能不作计较,埋头苦干。对核算单位而言,此类项目既有立项,又有经费到账,自然是如假包换的科研项目,在经费统计上,自然按账面上反映的数额统计,这样,既有了项目,又增加了经费,可谓是双赢。两种做法对比鲜明,但都不正确。
2.项目管理和管理费问题
报账单位既然未将报账项目纳入统计考核范围,自然也不会纳入管理范围,项目管理基本上是科研人员自己的事。当然,上级项目承担单位会对下级承担单位进行项目任务分配、安排,会定期检查、了解项目执行情况,但这代替不了下级承担单位——报账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报账单位项目管理缺失,使项目管理环节出现了断层。
项目经费预算中一般都有管理费预算,这项费用是用于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以项目经费为基数按比例核定,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在实际工作中,管理费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比例收取并统筹安排使用。但在报账项目中,由于经费未下拨至报账单位,报账单位放弃了管理,也就放弃了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费指标则由核算单位享有。实际上,报账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一些必要的基础条件,但这部分消耗未得到应有的补偿。这样,报账制项目的管理费则与实际不符,也与有关规定不符。
3.绩效考核和激励问题
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关于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和对科研人员的激励。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未完全落到实处。报账单位未收到经费,对报账项目不作统计,不作管理,更不作绩效考核,科研人员的绩效成为一纸空谈。核算单位则以账面经费为基数,根据考核情况,提取、支出科研人员绩效。绩效考核和绩效支出本是一种激励措施,若未适用于报账单位科研人员,会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这与国家实行绩效管理的初衷相违背。
二、完善科研项目财务报账制的建议
(一)完善财务报账制度,规范财务报账程序
1.完善财务报账手续
签字手续完备、附件齐全,是报账的基本要求,对报账项目来说,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如前所述,会计人员难以知晓报账单位的经济业务是否实际发生,防范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完善报账手续。实际工作中,常有报账单位仅提供原始单据进行报账,这种做法非常不妥。比较妥当的做法是由报账单位填写报销单,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金额大的支出或重要的支出还应由单位领导签字;附件应齐全,如参加会议要有会议通知,组织会议还应有签到单,测试费要有协议,材料费要有验收人签字并附清单或协议,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号,仪器设备费应有合同和固定资产登记证明。再根据核算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由该单位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领导签字。报账单位有关人员签字是对报账事项进行确认,核算单位有关人员签字是对报账支付进行认可,经过双方的确认和认可,会计人员方可进行报账业务处理。
2.采取正确的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有两种,即现金和银行转账。采用何种方法,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明确规定。鉴于报账的特殊性,应尽量减少现金支付,而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如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虽说是可以现金支付,但由于这类凭证本就属于自制原始凭证,支付时宜采用转账方式,即将报账款项汇入报账单位账户,由报账单位根据发放清单进行发放,若报账单位已先行垫付的,可以进行冲账处理。差旅费可先向报账单位借款,报账后将款项汇入报账单位冲账。超过现金结算范围、标准的大额支出,应杜绝个人垫付,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报账单位购置商品及接受服务的费用,应根据发票直接汇入有关单位账户,对于报账单位已先行垫付的,应由报账单位提供垫付证明,方可将款项汇入报账单位账户。如有必要,对于汇入报账单位账户的费用,可要求报账单位提供有关账务处理证明。
3.妥善解决垫付资金问题
报账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使用资金时,应尽量采用后付款方式,比如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对于必须先行付款的情况,报账单位应落实垫付资金来源,此时,不应使用其他在研项目资金,应使用其他性质资金,如横向委托收入、技术转让和服务收入、科研副产品销售收入等。当项目组除科研经费外,其他收入来源单一或较少时,报账单位应协调垫付资金来源,妥善解决资金问题,为科研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理顺关系,各尽其责,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1.明确项目和经费归属
报账项目虽有特殊性,但也只表现在经费的核算管理上,其余与一般项目无异,核算单位和报账单位都应正确对待。核算单位应将项目书中分配给报账单位的经费指标分离出来,按分离后只属于本单位的经费进行有关考核,不应虚增指标和成绩。对报账单位来说,虽说项目经费未拨至本单位账户,但项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报账单位对未拨至本单位的项目经费拥有事实上的使用权,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工作考核时应对此类项目及其经费予以确认。
2.相互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般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之间是需要配合的,而财务报账制项目,各承担单位间的关系更为紧密,相互间配合更为重要。
核算单位应与报账单位做好项目任务分解及经费预算分配,定期交流项目实施进度,核算单位应定期分析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反馈报账单位。报账单位应将报账项目视为一般项目,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根据项目预算,对报账事项进行审核确认。
项目管理成本属于间接费用,根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由此可见,项目管理费,应由核算单位和报账单位根据各自预算和实际情况收取、管理和使用,这样,既反映了科研项目的实际管理成本,对报账单位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3.开展绩效考核,实行激励政策
现代管理重视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也称成果测评,它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过程,通过考核,最终达到工作目标。核算单位和报账单位都应根据管理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并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绩效考核和绩效支出是国家完善项目管理的重大举措,对科研人员来说也是一项激励。绩效发放方式,核算单位自不必说。报账单位科研人员绩效发放有两种方式,一种由核算单位直接发放,个人所得税款由科研人员自行申报;一种在报账后将绩效款汇入报账单位账户,由报账单位发放,个人所得税款由报账单位扣缴。不难看出,第二种方式更为适当,也便于操作,并且绩效支出属于间接费用,从前文也可看出,绩效支出应纳入报账单位财务,统筹安排使用。
【参考文献】
[1] 百度百科.会计核算原则[EB/OL].http:///view/595582.htm.2012.
一、处理好预算执行与预算调整的关系
由于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的执行期较长,为使项目预算能够更好地与项目任务匹配,主动适应项目执行中科研活动实际变化的需要,财政部、科技部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中明确了项目预算调整的内容及调整办法,特别是对于直接费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等预算调整,给予了项目单位较大的调整自。今年,国务院在《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又明确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三项经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相互间支出可以调剂使用。但即便如此,项目单位在进行项目预算调整时,还应充分尊重项目预算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强调预算调整应以项目研究任务的微调整作为依据,而不是因为诸如预算申报不准确导致支出困难或其他原因而随意调整预算。
二、处理好合理与合法合规、原则与突破的关系
农业公益性行业专项预算编制和支出的诸多原则中,任务匹配原则、合法合规原则是其最主要的原则。任务匹配是一项经费开支能否计入项目支出的最主要依据,合法合规则为项目经济支出内容的范围和标准划定了界限。实践中“合理性”常被课题研究人员以农业科研项目的特殊性和实施的不可预见性作为突破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借口。如强调气候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影响,为预算进度缓慢和不按预算执行寻找借口;强调实验条件的复杂和不可控性,为突破预算和违反规定支出寻找理由等等。另外,项目管理办法对于直接费用各分类支出的内容范围作了许多“原则上”的限制规定,如材料费中对办公用品支出和生产性农资购置的限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中对访问学者、交换学生、长期出国进修支出的限制;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中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装订费支出的限制;设备费中对台式或便携式计算机等通用信息产品购置的限制等规定。然而,预算执行中,常会发生科研人员为了某些特定的目的,如为了改善自己的办公条件,编造各种理由甚至偷换概念,将项目经费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或手提电脑;刻意强调项目的田间属性,大量采购生产性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物资,实际都是为了变相挤占项目经费。对于上述情况,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把“原则”关,从严控制相关经费支出,及时纠正上述不规范的行为,保障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合规。
三、做好间接费用支出的管理
一是处理好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的关系。间接费用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便利条件所消耗的一种补偿,是指用于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支出和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在预算时统一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调整。从定义可以看出,一方面,项目单位不能混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概念,或将同一项目支出内容在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间交叉列支;另一方面,也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务名义在直接经费中重复列支相关费用。二是处理好间接费用支出与提取的关系。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对于间接费用的支出,明确了可以采取提取和列支或者两者并用的办法进行。然而,项目单位在实际发生间接费用支出时,为保证间接费用支出与项目任务的匹配性以及清晰地反映间接费用的支出内容,应谨慎采用提取的方法,而更多地使用据实列支。
四、处理好绩效工资支出与项目绩效奖励支出的关系
1 国家科研信用建设现状
科技部提出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引入 “信用管理”机制,是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体制创新,也是监督机制上的一个创新。 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顶层设计出台后,科技部坚持先试行后推广战略,逐步实施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并在多方面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1.1 不断丰富科研信用政策体系
科技部为做好科研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从 2004年至今,出台了一系列科研信用管理政策。 从 2001 年到 2004 年,科技部经过 3 年的前期调查研究、文件起草、征求意见三个阶段,在 2004 年 9 月,正式《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作为我国科技信用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在随后出台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10)》中,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推进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设, 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 2006 年 11月,为规范科技计划中的信用行为,科技部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明确界定科研不端行为,并加强了科技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
1.2 逐步完善和推广科研信用管理
2007 年至 2013 年, 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在科技管理、科技计划等工作中逐步推广应用,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均强调要把科技信用作为申报科技业务的重要依据,并在享受有关科技经费支持时考虑科研诚信。 2007 年,科技部联合其他十部委组建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研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2008 年 11 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提出,对参加评审活动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实行评审信誉制度。2014 年 3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把“完善科研信用管理”作为 29 条意见中的一条, 作为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
1.3 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
在项目申报、职称评选等方面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 科技部采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在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中,将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与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
2 部分省市科研信用建设现状
近年来,各省市围绕《决定》及自身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在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 北京、江苏均出台了针对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管理办法,重庆、新疆出台了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浙江出台了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上海、山东等先进地区则没有实质性的行动和举措。 下面本文将对北京、重庆、江苏三省市的主要做法进行分析。
2.1 北京
为规范科技计划管理, 北京市科委于 2010 年出台《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附注了详细的信用评价标准。 其主要做法有:一是评价指标融合了原有科技政策,确保了制度的连续性。 在《办法》出台以前,北京市围绕科技计划管理,在立项、验收、评审、招标等环节制定了详细系统的规则,其中许多政策作为此次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的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原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科技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是各责任主体信用级别界定简单化。 北京将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的信用级别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良和差等五个等级,各责任主体只要满足相应信用等级中的一个指标或者全部指标即可确认其信用等级,这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各责任主体的信用级别界定工作。 三是积极鼓励开拓创新。
为鼓励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拓创新,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只有信用达到良好且有突出贡献者,才可评价为信用优秀, 并在市科委凝练重大科技项目时优先考虑其意见建议。 这是国内首次对科技计划信用的评价对象、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应用规则等进行详细规定,为其他省市出台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2.2 江苏
2013 年 10 月,江苏省科技厅了《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在信用记录、评价及处罚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详细的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江苏的做法与北京相似,都是将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分为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并分别进行记录管理。 确定每一个信用级别的评价标准,相关责任主体只要满足其中一条或全部标准即可确定其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对应级别。 二是细分信用评价等级。 将项目负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划分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五个等级, 评审专家信用行为划分为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 三是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者采取“零容忍”. 对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者采取“零容忍”,永久取消其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
2.3 重庆
2014 年 7 月,重庆市科委出台了《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可借鉴之处:一是分工明确,有效建设科技信用数据库。 由市科委发展计划处负责重庆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数据库建设,并牵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各项目管理处室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自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分工,负责记录相应的信用管理信息并录入“信用库”. 二是实行信用扣分制。 科技计划信用记分初始分值为 10 分,当相关责任主体出现科研不端和失信行为时,根据科技计划信用记录扣减相应分值。 三是分别以 3 年或 5 年为期限滚动记录信用分值。 项目承担单位、评审评估机构及专家三类责任主体,当前的信用分值计算方法为初始信用分值减去当月前 36 个月的信用记录扣分总和,而对于项目负责人,则用初始信用分值减去当月前 60 个月的信用记录扣分总和。 相应信用等级由“信用库”自动生成,严重失信者将列入“黑名单”. 四是严惩失信行为。 例如,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恶意注册一些虚假信息, 经审计发现项目负责人挪用、侵吞财政科研经费,或者经举报查实评审评估专家索取或接受评估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好处,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项目立项、 检查或验收提供便利等,都将一次性被扣 10 分(全部信用分值)。
3 我国科研信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综合来看, 部分省市在科技信用管理上不断深入,从出台政策到具体评价都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正式推行的时间并不长,具体成效还难以评价。 仅从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上分析, 各地都有值得借鉴之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3.1 缺乏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信用信息的公开与管理。 科技部及各省市虽然提出要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并没有落实,因而不利于信用信息跨部门的记录、查询与公开。 全社会信用体系也尚未完善,缺少紧密的跨部门合作。
3.2 科研诚信教育及宣传不够现阶段,对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较为滞后。 高校、科研机构等没有专门设立科研诚信教育的学习课程,各组织和机构也较少开展科研诚信道德的舆论宣传,因而在科学界还未形成科研道德、科研伦理及学术规范等科研诚信共识。
3.3 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从国家和各省市的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科研信用评价机制。 在已出台科技信用管理办法的几个省市中,北京和江苏虽然出台了信用评价标准,但只是对责任主体的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分别评价,缺少综合评级,采用的定性评价方法不利于实际操作,且不能鼓励各信用主体坚守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建设对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提升我国各省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及各省市都要加快推进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前期调研,分步骤试点开展信用管理,制定详细信用评价细则,规范信用评审程序,建立科研信用共享机制,推进科研信用管理应用。
参考文献:
[1] 李丽亚,毕京波,宋扬。 关于建立我国科技信用评价系统的几点思考[J]. 中国科技论坛,2006(5):47-51.
[2] 张明龙,张琼妮,杨剑。 加强科技信用制度建设的思索[J].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7(9):52-56.
关键词: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问题;管理解决措施
一、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丰富市民的城市化生活,保障城市公共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每个城市的精神文明程度,这是十分必要的,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正是提高城市精神文明的有效举措,其特点可概括为一下几点:(1)项目管理者往往有着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标准。(2)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时间、空间、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在管理过程中由这几点产生的问题为重要的管理对象。(3)项目管理过程受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管理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4)项目建设过程中细节繁杂,工作流程复杂,管理的内容也非常多。
二、 市政公用工程目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上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以前相比,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越来越多,效果也越来越显著,其改善现状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随着我国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增多,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来支持该项事业,特别是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对管理者提出了多项要求,进一步的规范了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在立法和执法上强调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使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管理变得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2.相关研究人员的不断研究和创新:相关研究人员经过多年的工程项目实践总结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不断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吸收国外优秀的工程项目研究经验,在结合国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提出各种新的理论研究,并致力于开创更多更好的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国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3.以科技创新为辅,开发多种软件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科技水平也逐渐位于世界领先水平,各行各业逐渐向科技靠拢,依靠科技的力量不断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对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而言,依靠科技开发更多的管理软件,从而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管理提供了更加先进的管理模式,管理效率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三、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市政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大多由政府机关单位承办,往往会出现施工不严,管理不善的情况,管理者对项目本身的管理也欠缺经验,敷衍了事,从而难以推进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一下几个方面:
1.项目管理的预期决策不合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由于是政府项目,其工作流程非常复杂,个施工单位职能分工也较多,所以不免会出现项目管理细则不明确,此外,由于市政工程项目更多的是依靠外在的条件,所以使项目的管理难度更大,在这种条件下,管理者很难对项目管理的预测做出准确的评判,甚至会在一些决策上产生失误,从而影响整个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推进,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此外,项目管理预测上的不足会间接导致前期资金溢满而后期资金不能及时跟进的情况,使得许多工程虎头蛇尾,甚至成为了烂尾工程。
2.管理者缺乏专业管理水平:首先,政府部门作为项目的执行者和管理者,其管理人员自然会对项目中的某些瑕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造成了工程项目监管不严,执法不均的情况,其次,更多的管理人员根本没有参与过实际的工程建设,对工程的管理原则只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入到工程队伍中,做出正确的管理举措,这也严重影响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后期验收工作。
3.管理目的不明确:目前,有些市政工程项目管理者只图尽快完工,而没有设身处地的从工程意义上着手考虑,其管理目标也相当模糊,甚至不成体系,这就使工程的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严重影响工程质量。
四、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解决措施
1.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在公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相关的管理人员就要对工程本身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同时要和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施工前的沟通,获得第一手的施工资料,以方便后期的监管工作,此外,要详细的了解每个工作岗位职工的职责,为在工程中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的找到责任人提供便利。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是一个不断细化的过程,这就要求管理者具备一套系统的管理体系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然后在这种基础上进行管理,在工期之内明确施工流程,确立岗位职责,安排岗位人事,统筹全局而且细致划分,无论在人力安排还是在物力安排上都要做到做到细致入微。
2.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市政公用工程作为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其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所以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出色的管理能力,同时还要紧跟时代步伐,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可以说,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人员应是高素质、高文化、善于学习和勇于创新的人才。国家应积极的发现和培养这类人才,积极的通过各种渠道培养人才,并适当的提高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通过补充高端人才来提高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同时,为避免管理者出现贪污舞弊、徇私枉法的行为,国家和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净化市政公用工程管理环境。
3.改革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质量:政府部门作为项目的执行者和管理者,“一身双责”使政府部分管理人员出现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态度不端正,执法力度不均等等情况,这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公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因此,国家和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管理者的执法行为,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此外,为避免政府“一身双责”的情况,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以交由社会信誉度高的建筑公司承办,而政府只是作为项目的执法管理者,同时,国家还应广开言路,允许公民参与到工程质量监管中来,积极的间距不法行为。以上几项措施可以从根本上改革公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以上公用工程项目的管理问题的具体阐述和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用工程项目的质量好坏和效率高低与其综合管理办法息息相关,从最初的选材到最后的工程验收,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细而合理的管理措施。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兴修市政区的一些公用工程建筑势在必行,更是政府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真正的维护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而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合理而且高效的管理工作,就是对这项惠民利民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第二条县科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县科技行政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活动。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县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行政制度。在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公布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向社会提供项目申报咨询。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所有项目都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验收项目。
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追踪问效制和绩效考评制。在研项目的责任人应当于每半年以及年终向县科技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已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由县科技行政部门按合同条款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该单位申报的下一个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符合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以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具有技术创新性和经济、社会意义。
第八条项目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
2、具有实施项目必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3、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4、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请者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批的方式。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项目申请、形式审查、对外公示、可行性评估、县科技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召开办公会议审定的审批程序。
1、项目申请:申请者按照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向县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
2、形式审查: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对属以下情况的项目申报县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报单位不予受理或重新申报:
(1)申报内容与之前已立项的项目重复的;
(2)明显缺乏技术创新性的;
(3)不属县科技计划支持范围的;
(4)申报资料格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
(5)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6)对有关内容表达不清的;
(7)申报单位科技信誉不佳的;
(8)申报单位已承担两项以上县科技计划项目但均未通过评审(或验收)的;
(9)不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其他要求的。
3、对外公示: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请,在*科技信息网上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听取公众异议,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4、可行性评估: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项目的技术水平、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意义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可行性评估情况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5、联合办公会议审定:在形式审查、对外公示、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县科技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召开办公会议进行集体审定后,县科技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第十条县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重点、一般三类。项目分类主要根据对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意义、技术水平、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前景、项目实施条件等4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来划分。项目分类以项目可行性评估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参加联合办公会议成员单独评价、根据评价汇总结果筛选确定。
第十一条县科技经费原则上对每个县科技计划项目都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的县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确定,一般为: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重点项目5――10万元(不含5万元)、一般项目1――5万元。
第十二条工作时限要求:
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0.引言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自从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发展与世界接轨以后日渐完善。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分为三方面控制:即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资金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三方面的控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有着深刻联系的,在现场施工管理体系三方面控制中,如果由一方发生调整,那么另外两方面的管理措施必将发生改变。在我国施工建设过程当中,施工过程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因此就需要对管理办法不断地调整,使其更加适应建筑工程施工建。这种调整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将现场管理办法不断的进行优化,运用其中最为有利、最为合理的质量管理措施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施工。文章就关于在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中从哪方面展开优化进行了相关阐述。
1.优化施工现场管理首先必须遵循经济效益原则
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避免只抓进度和质量而不计成本的做法。现场应力争少投入多产出,杜绝浪费和不合理开支。其次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做到管理科学化、合理化。施工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充分利用。最后施工现场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的最基本管理要求。施工生产活动有效协调的进行,现场的诸要素就必须坚决服从一个明确的意志,克服主观随意性。这样才能提高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建立起一个科学、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2.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
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作业管理、物资流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现场整体管理的诊断、岗位责任制的职责落实等等。通过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内容的优化,从而实现最终的优化目标,使企业达到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地组织作业;优化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技术素质;加强定额管理,降低物耗、能耗,减少物料压库占用资金现象;优化现场协调作业,有效控制现场投入;均衡组织施工作业,实现标准化作业管理;加强基础工作,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正常有序的可控状态;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作业。
优化现场管理主要是通过强化项目领导班子,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这是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争创优质工程的必要前提。现场项目部是实现创优目标的关键。项目部必须由懂管理、懂技术、责任心和创优意志强的人组成。制度是实现创优目标的保证。现场同时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项目部要结合工程实际,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有效的创优规划,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各种常见的工程质量通病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时间的形成过程,着重做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施工统计管理
要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分析项目管理过程中各种统计资料,明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进度,物资消耗,质量和经济效益状况,进而起到检查计划,考核指标,促进管理的作用。具体做法如下:熟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经常到各工程现场查看施工动态,掌握施工形象进度。根据施工进度,概、预算审查施工月统计报表,并按时向业主提供工程项目月统计报表,建立台账,为拨款提供依据。编制下月各单位工程施工计划,并责成各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按量完成。系统地搜集各单位工程统计资料,为开展建筑经济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服务。
4.加强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的控制
建筑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的采购和使用必须全面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合理组织材料使用,避免材料损失。加强材料运输、仓库保管工作,健全现场材料管理制度。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等。施工机械设备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在项目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制定出合理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监控是工程创优的根本保证
项目部在招投标过程中就要参与项目有关工作,中标后在施工前要熟悉和参与设计图纸会审。详细审阅设计图纸是否有差错,是否有利于施工。若设计图纸不符施工规范或不利施工时,应及时与设计、建设部门沟通,求得合理解决。搞好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监控。检查进场实物和质保书,看其型号、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易碎品、易潮、易变形、易污染的物品在运输、堆放、安装等环节,亦要进行监控,对进场材料还必须按规定进行物理和化学性能测试。监控中严抓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在按图施工和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前提下,分部分项的监控工作重点应放在按规范、规定施工,出现问题立即纠正。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也是质量监控的重点。
6.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行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办法只有不断的进行优化,才能更加符合现场施工建设的环境,才能更加合理的对工程建设各个方面进行控制,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工期,保证施工质量以及建设资金。现场施工管理优化的过程需要将施工过程中的因素考虑进去,认真的分析其中可优化之处,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调整。市场经济体制下残酷的竞争中,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办法优化在现阶段更是尤为重。 [科]
【参考文献】
[1]陈子山.浅谈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J].科学之友,2011,(02).
[2]刘振东.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对策的几点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2).
[3]高淑荣,赵兴芳.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8).
第一条为提高文化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水平,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文化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被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所立科技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四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应根据文化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进行选择。
第五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属于文化系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能广泛推广应用并可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请单位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技项目正常进行。
(三)科技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或自学成材,确有专长。
(四)科技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条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必须认真填写国家规定的有关申请书和开题报告,并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核。
第七条申请国家和文化部立项的科技项目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八条对未按计划完成科技项目和不按时提交工作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的单位,无特殊原因,将不再受理申报新的科技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对文化科技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一)国家重点项目,由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管理,并依科研合同进行监督检查,促使项目按期完成。
(二)文化部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文化部投入一定经费,并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会同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一般项目文化部不再投入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条对申报的科技项目,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先期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有关评估办法进行论证,作出综合评价后,确定推荐上报国家重点项目和文化部项目。
第十一条凡经批准,被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均实行科技合同制,项目承担单位自接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内,认真填报国家和文化部制定的有关科技合同书。
第十二条科技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如需更改、中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均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阐明其原因及调整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对中止合同的项目,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投资及购置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凡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在完成后,承担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整理好有关科技文件及经费决算报告,并按隶属关系上报文化部科技主管部门,待通过鉴定后,方可结题。
第十四条对列入国家和文化部计划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或分期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经主管领导批准,项目负责人有权按科研计划进度支配经费。经费的使用,须接受文化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