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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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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第1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随着城镇住房改革的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的延长及其规模的扩张,住房公积金的各类风险也在积聚。分析与控制风险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对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要价值。

1. 住房公积金风险的分类与成因

1.1 筹集风险与成因。筹集风险属于住房公积金的基本风险类型,是指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住房公积金在筹集或融资阶段面临的风险类型。筹集风险的成因可概括为:(1)法律约束力不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依据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各部门、人员利益不协调。(3)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做到独立收取公积金、承担风险。(4)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不足,疏于管理,经办人员缺乏责任心。(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够完善,缺少利用互联网进行筹集资金的方式。

1.2 贷款风险与成因。作为住房公积金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贷款风险是指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而对住房公积金造成损失的风险。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与管理中心之间缺少联系与沟通,二者在职能划分上不明确。(2)贷款特有的政策性决定了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这部分人群的收入状况不高、不稳定等因素会给贷款带来潜在的逾期风险。(3)贷款发放与回收脱节,贷款资格的审查、审批由管理中心负责,而贷款具体执行由委托银行负责,贷收脱节也会造成风险,(4)个人诚信缺失,守信意识差、恶意骗贷等行为会给贷款带来一定的违约风险。

1.3 投资运作风险与成因。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作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在投资运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涉及到利率风险、违约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住房公积金投资运作风险产生原因可概括为三点:(1)委托问题,资金的投资委托专业机构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可能会导致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问题。(2)未来的不可预知性。投资人很难做到完全理性,也不可能掌握未来的全部信息,导致实际收益往往与预期收益的差异。(3)资本市场不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来看还不够发达,缺乏充足的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

2. 住房公积金风险的控制

2.1 筹集风险的控制。

(1)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建设。在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原则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操作规程和缴存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必须有统一的口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对存在困难的单位,建立降低缴存或缓缴制度。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内控机制。要保证缴纳、上机、复核三项业务之间相互制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取公积金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存入个人账户,然后把缴存凭证移交给复核人员进行复核。保证中心与单位、中心与银行、单位与个人账账、账证、账实完全相符。管理中心在内部管理的制度设计上必须做到互相制约,环环相扣,保证公积金安全。

(3)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岗位。为促进各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缴存职工月或月缴存额超过一定限度的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岗位,负责督促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取、基数调整等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协理员工作业绩予以考核,给予奖励,提高协管员的工作热情。

2.2 贷款风险的控制。

(1)将防范工作做充分。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有关审贷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充分做好贷款人资格审查、偿债能力审查和抵押物的落实等工作,还要做好使用贷款项目的审查工作,着力把风险隐患控制到最低。

(2)以担保制代替公积金房贷险。市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现在还必须缴纳几百或几千元不等的保险费。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取消公积金房贷险,由专门机构为房贷风险做担保。这样可以大大缩短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同时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

(3)强化逾期贷款的催收管理。中心必须把逾期贷款的催收作为防范风险的重中之重,各贷款承办银行应该利用发信函、打电话、登门催、找单位等手段组织催收,并通过诉诸法律、提请法院下达支付令等措施来降低风险。我认为公积金中心应成立逾期贷款催收小组,加大小组队伍力量,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2.3 投资运作风险的控制。

(1)建立完善的稽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要强化对资金运作、规则执行、收益水平、运作风险的考核以便于风险监管;完善审稽制度,成立稽核审查队伍,该队伍必须由高素质人员组成,实行严谨且独立的的审计程序;建立自我约束与权力制衡机制,对财务、信贷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建立岗位轮换、在职检查和离职审计等制度。

(2)设定相关的法律条文,确保公积金的运作有理有据,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和法制化的管理,实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目的,确保住房公积金不流失、缴交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另外,管理中心必须按时向社会公布财务报表,便于公众监督,强化运作透明性。

3. 结语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建立以来,满足了大批市民的住房需求,为我国加快住房建设夯实了基础。另外,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其必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框架内,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是不可或缺的。控制好风险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保障这项制度得以发展,给更多的普通职工带来福利。

参考文献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版.

第2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7-0034-01

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1.1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监管体系基本确立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行之后,有341个城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决策程序以及议事规则,自主、科学民主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也在逐渐的形成。在“统一核算、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的原则之上,建立了管理对分中心以及内部授权的管理制度。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提取方面、使用方面、核算方面以及内控机制方面都建立相关的制度,并使之逐渐的健全与完善,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在国务院的批准下,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在此影响下,各省市也逐渐的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将监管职能予以明确,将监管制度予以完善。在国家的领导之下,由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建设部等11个部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将住房公积金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研究。

1.2管理运行日益规范、业务发展迅速正常

在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对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办法都能予以认真的执行,并将管委会审核制度、管理费用预决算报财政审核、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予以规范化的实行,将公积金银行专户设立进行制度化的管理,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控制,将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予以规范。与此同时,很多城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设立了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将社会的监督予以主动性的接受。

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2.1覆盖率较低,融资渠道窄

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在覆盖面的扩大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在现在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民营企业中、城镇私营企业中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要想在一个城市居住立足具有较大的难度,没有为他们建立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资金的筹集方面,国家也没有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融资渠道过于的狭窄。

2.2缴存比例不规范、分配不公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员工而言,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由事业单位的财政负担,但是在一些经济较困难的地区,事业单位就不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站在企业员工的角度进行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收入的差距逐渐的加大,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的比例有所差距,在5%—20%之间,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员工得到的住房公积金的收入不包括应缴纳的所得税基数中,因此,一些收入较高的企业为了对税收的避缴,为职工缴纳较多的住房公积金,扰乱人工成本的管理与控制。而一些收益较低的企业不能按时的发放职工的工资,就谈不上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造成不公平的分配,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造成不利的影响。

2.3制度使用不公平,保障功能单一

购房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住房的购买会享受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购房者基本都是高等收入和中等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因为庞大的贷款金额导致不敢进行住房的购买。即使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少一个百分点,但是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也是一笔巨大的资产。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率一直处在50%左右,住房公积金在金融中发挥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国家也没有制定具体的措施进行统一的管理,各个城市地方颁布的政策性措施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住房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住房的购买,还可以应用于住房的维修,但是不能用于住房的租赁。这样就致使低收入者不能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使用,而低存低贷的政策也没有对低收入人群带来实际性的作用,还制造了利息的损失。

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未来走向

在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下,我国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相应了改善,很多中等收入的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观念。但是因住房保障制度的缺陷,导致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住房问题成为了居民的三大问题之一(住房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为了将中低收入者的家访住房情况进行改善,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制定了保障的制度,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开发,增加住房选择性,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消费的保障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三者缺乏一定的联系和配合,导致保障措施本身作用都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并且将三者的保障功能予以了一定程度的削减。在国外,住房公积金发挥了很多实际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就业压力大问题、就业不充分问题以及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根本不能发挥出本身的作用。此外,我国的房价一直居于较高的状态,很多的家庭根本不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进行了调整和改善,将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

在美国经验的借鉴下,我国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改善和调整,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增强政府的责任,将政策优势全面的表现出来,建立以低息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在美国,一直实行以住房抵押贷款为核心的公共住房金融政策模式,这种金融政策模式主要以不动产作为主要的偿还方式。在美国,购买住房支付的首付是住房总价值的20%,剩下的都借用贷款这种方式进行偿还,为了将贷款的风险进行最大化的降低,美国建立了一种特殊性抵押保险机制,为住房抵押信贷建立专项的住房抵押保险。

为了将“人人享有良好住房”的政策予以实行,联邦政府管理局将低收入家庭贷款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在对抵押贷款保险数额的上限进行确定时,将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与住房价格的变化进行充分的考虑,将弱小阶层和中低水平的家庭进行扶持。并建立公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将住房抵押贷款金融机构的信心得以很大程度的增加,将中低收入阶层在购房时进入贷款的门槛予以降低。另外,美国还专设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也就是联邦住房贷款银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建立主要目的就是为中低收入阶层的家庭的购房提供低息的贷款。以此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我国的住房机制中,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家庭住房问题为制定相关的措施,更不要谈及低息贷款和无息贷款。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担保机制也没有予以相应的建立。低收入家庭在贷款的过程中,没有担保的主体,而住房金融机构的房贷条件又非常的不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建议政府加大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家庭住房金融的支持力度,并作为他们购房的担保主体,并为中低层收入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将中低层收入接听的购房能力予以一定程度的增加,并将购房的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的问题,而住房的问题就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居民的基本人权就是拥有环境优美、适宜、舒适的住所。政府,公共福利的实现者,在面临的住房问题中,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住房这一民生问题的逐渐凸显,人们对住房问题的关注程度逐渐的增加,政府应该在政策性住房金融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对住房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加大资金的投入,加大中低层收入家庭在购房上的支持。

在现在住房改革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重要改革成果,但是在今后的发展中,还需要不断的创新和改善,相信我国的住房问题会得以及时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刘东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状及趋向[J].改革与开放,2009,27406:107-108.

[2]佟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理性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2,2420:44-45.

[3]薛媛元.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2,2421:40-42.

[4]狄立忠.浅析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J].科学之友,2012,51716:72-73.

第3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41)

【摘要】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梳理现行分红规章制度,对母公司与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差异成因进行剖析,指出目前实务操作中法规制度与会计核算存在矛盾的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向和建议。

【关键词】利润分配 基数 思考

一、现行有关利润分配的各类法规制度

目前现行的各类制度中,《公司法》的规定最具有普遍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如果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分红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中国证监会于2013 年11 月30 日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明确公司建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并将其引入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 年1 月7 日的《现金分红指引》将持续分红水平作为衡量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考量指标。要求上市公司的最低利润分配方案为: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 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且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如果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交易所给予激励:承诺今后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现金分红指引》又明确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除外),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从这些法规制度来看,公司利润分配应该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数,只有个别财务报表具有法人主体,而利润分配是作为一个法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合并财务报表不具有法人主体,它是由多个法律主体组合在一起的,这些法律主体同受一个企业集团的控制,最大限度地反映了这个集团所拥有和控制的资产、负债,以及由此产生经济效益的综合情况。

二、母公司利润与合并利润的差异成因剖析

2006 年2 月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之后,个别报表的净利润与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加大,除了内部交易抵销产生利润差异外,主要还有以下差异。

1.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没有实施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实施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只有在宣告发放股利时,母公司才计入投资收益。编制合并报表时需将计入投资收益的应收股利予以冲回,再将子公司当年的净利润按股比计入合并报表。这样的核算规则造成母公司报表中未能适时反映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就对子公司净利中属于母公司份额的确认与合并报表存在时间性差异。2.收购或处置股权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1)通过分步购买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视同出售,即该股权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一并转为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先将收购前的股权视同出售,再重新计量收购后的整体股权价值,提前确认了部分股权处置的收益。东风科技(600081)于2011 年通过分步购买湛江德利化油器有限公司股权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在其合并报表中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购买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异1 556 万元确认投资收益。

(2)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

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按账面价值计量,如果对原有子公司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在合并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按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合并报表中将处置前的整体股权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提前确认了剩余股权的处置收益。

华丽家族(600503)于2011 年向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上海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1.523 9%的股权,处置后华丽家族仍持有弘圣20% 的股权。在合并报表中对剩余股权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利得3.02亿元计入投资收益,使得其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个别报表净利润存在巨额差异。

3.反向购买的财务报表编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反向购买核算中存在两方面的差异:第一,报告主体不同导致报表项目数据的差异。母公司个别报表的报告主体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即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合并报表的报告主体为参与合并的另一方,即法律上的子公司(会计上的购买方)。第二,报表计量基础不同导致计量结果产生差异。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法律上的子公司(会计上的购买方)以其资产、负债按账面价值进行计量。

三、上市公司和国企集团有关利润分配的困惑

1.考量指标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压力。根据上交所规定《现金分红指引》的最低分配方案,上市公司必须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作为当年分红的基数进行计算。作为利润分配的主体,母公司分配的基数不仅仅包括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也包括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当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与合并报表出现巨大差异时,就会使公司陷入被动状态,既制约了利润分配的能力,无法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而影响今后的再融资工作,也侵害了股东的利益。

近几年,国内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借壳上市完成资产重组,达到上市目的,借壳上市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是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合并报表时将法律上的子公司认定为购买方,成为合并报表的主体,而母公司个别报表仍然以存续的壳公司(法律上的母公司)为主体,并承担利润分配的义务。往往这些壳公司在重组前的经营成果不尽如人意,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当完成重组后,新注入业务产生的盈利在没有弥补完历年亏损前是无法实施利润分配的,直接影响并购双方的股东利益。

前述两家上市公司的案例中,因对长期投资股权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会计处理给公司带来了的巨额增值,致使其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远高于母公司净利润。如果按照交易所的考量指标作为分红标准,上市公司个别报表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实务中难以操作。

2.投资管理型公司利润分配面临的困境。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大型国企集团的优质资产陆续进入到上市公司,集团往往是一个空壳或保留一些不良资产待今后处置。如果每年上市公司能持续、按一定比例分红,对集团母公司能获得稳定的收入,一旦上市公司没有实施分红,那么对集团公司的利润影响是非常大的。

【例】甲公司为大型国企集团,旗下的乙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比例为80%,并拥有控制权。甲、乙公司按净利润的10% 计提法定公积金,乙公司按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 进行分红。甲、乙公司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乙公司2012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00 万元,2012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 500 万元,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 亿元。2013 年5 月股东大会通过2012 年分红方案。

(2)甲公司2013 年个别报表实现经营利润-2 500万元(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外)。

乙公司2012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00-800×10%+3 500=4 220(万元)

乙公司2012 年发放的股利=4 220×50%=2 110(万元)

乙公司2013 年计提法定公积金=20 000×10%=2 000(万元)

乙公司2013 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 220-2 110+20 000-2 000=20 110(万元)

甲公司2013 年确认对乙公司的投资收益=2 110×80%=1 688(万元)

甲公司2013 年个别报表净利润=-2 500+1 688=-812(万元)

甲公司2013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 500+20 000×80%=13 500(万元)

上述案例中甲公司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在净利润上出现很大差异,因个别报表亏损而无法分红。在实务工作中,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国企集团每年必须上缴一定金额的分红,当母公司报表亏损而合并报表又有盈利时,需要向主管部门解释差异原因。而主管部门往往更关注合并报表的经营结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会要求甲公司继续实施利润分配,结果导致母公司超额分配,违背公司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实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其一,母公司个别报表的计量规则有待斟酌和完善,以长期投资的核算为例,对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在逻辑上比较混乱,没有一个合理的划分依据,显而易见,公司能够控制的资源却未能被充分地计量,会计报表的完整性受到挑战。又以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会计处理为例,编制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与母公司个别报表的会计主体不一致,会计报表的信息质量未能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其二,不同监管部门提出的计算指标各取所需,容易造成概念上的混淆。随着报表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认识度不断提高,大家对合并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日渐重视,以致在制定许多管理条例时过度关注合并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结果,而忽略了母公司个别报表作为法律主体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利润分配为例,我们不仅要掌握其是否具有足够的利润进行分配,而且更要了解公司是否有充分的现金支持分利政策得以有效执行。

四、建议与改进方向

首先,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充分、完整地体现母公司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对股权投资的核算无论投资比例多少在个别报表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待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能够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这样的会计处理不仅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而且也体现了新准则以强调未来能否有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的重要理念。

其次,呼吁所有监管部门应该在对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完整理解的基础上建立完备的操作指引,而不是满足各自管理要求对同一个问题采用各种不同口径的计算指标,这样也有利于法规的执行者能有效无误地予以落实,真正推动公司良性发展,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

最后,作为企业,必须加强管理手段和制度建设,通过有效的制度来主张权利,为持续履行利润分配的义务保驾护航。例如,在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将现金分红作为一项管理指标,即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情况下,必须分红。这些条件可以包括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现金是否充裕等。对实施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应该在公司董事会上积极表达利润分配的意愿,与其他股东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参考文献

第4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企业劳动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管理行为,建立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维系和谐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确保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第二条  制订依据

本管理规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及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除依法遵守政府相关法令外,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培训、工资、合同、考勤、奖惩、福利、离职等行政和劳动人事管理事项,悉依本规则。

第四条  适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  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用 工

第一条、入职手续

员工应聘时应向集团人事部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体检报告;

2.劳动手册/退工证明(应届毕业生则应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如与原雇主签定有保密协议或竟业禁止协议的,还应包括此类协议的解除证明;

3.社会保险转移结算清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手册);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在员工正式录用前,集团人事部将通知应聘者到市、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经公司审核合格者方能录用。

第二条、员工信息

员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人事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电话;

2.婚姻状况;

3.生育状况;

4.新获得的学历、技能证明;

5.紧急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

6.其他个人信息。

员工信息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很重要,公司对此实施保密。

第三条、限制性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或辞退:

1.有犯罪前科或在案者;

2.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恶习者;

3.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的;

4.与原单位未办妥离职手续或被开除的;

5.未满16周岁者。

6.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第四条、员工离职

1.公司与员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互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员工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由公司人事部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关系的转移手续;

2.员工须将本职岗位工作以书面或口头交接清楚方可离职;

3.员工离职时应归还公司发放的办公物品,未能归还或损坏的,按公司规定折价偿还。

第三章  劳动合同

1.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系劳动关系的契约,双方当事人均需认真对待,不得单方改变或涂改合同内容。

3.员工应聘公司工作岗位,须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公司劳动合同、员工守则、驾驶员安全驾驶保证书及公司其它有关规定在国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5.公司和员工均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分别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员工守则承诺书”、“驾驶员安全驾驶保证书”等相关合约文件,自觉履行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员工入职试用期的长短视公司与员工商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而定,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试用期,经公司考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四章  行为纪律

第一条、工作纪律

1.上班时间内按常规着装,不穿奇装异服。

2.不在共用办公室区域内吸烟。

3.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上下班要打卡(公司拖车驾驶员、外勤人员及经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

4.不擅离职守。

5.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严格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业机密。

7.不以公司名义或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工作。

8.员工每天必须准时到其工作区报道。

第二条、行为规范

1.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

2.爱岗敬业,尽心尽责,工作优质高效,勇于开拓创新。

3.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弘扬正气,对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违纪行为敢于制止和纠正。

4.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适应公司未来发展。

5.员工之间真诚友善,互相尊重、精诚协作。

6.节约办公用品,爱惜公物。

7.离开办公室时要锁好有关文件。

8.打电话时要注意时间,接电话时指名通话者不在时,能妥善处理并留言告知。

9.节约水电,注意办公室安全,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注意关灯/窗、锁门。

10.信守承诺,应允之事一定完成。

11.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对外沟通:

1.如任何媒体、政府或相关机构采访公司员工,员工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其主管报告。未经公司明确授权,员工不得回应此类媒体、政府或相关机构或发表任何有关公司情况的言论。

2.员工有义务向公司相关部门或其经理报告其获知的对公司不利的消息。

第四条、保密制度

员工不得泄露在职期间所获知的有关本公司或客户业务的口头或书面的非公开信息(即“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涵盖公司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及其客户的运营、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个人信息。

第五章  考勤

第一条、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下属单位可根据业务特点进行调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为上午08:30,中午11:50 — 13:30时为午餐休息,下午17:30时下班。

第二条、出勤:

准时出勤是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员工不得任意迟到或无故缺勤。员工若因意外事情不能上班,应及时向上级主管说明原因并办理报备及审批手续,特殊情况未能在外出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于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条、子公司考勤由集团人事行政部归口管理;各子公司总经理严格执行集团考勤制度,除董事长特别批准外。

第六章  员工工资

第一条、工资情况

1.公司所有员工的工资均为月薪制,以人民币结算。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即为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工资数额,是员工的全部税前现金收入,包括基本工资。

3.公司将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及各项福利和保险费用,并在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后,将工资发给员工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发至员工提供的银行卡。

4.员工根据国家和公司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及休假,公司支付员工100%的岗位工资。

5.女员工在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产假期间,按规定领取相应工资。

6.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以岗位工资平均月工资为基数,按国家劳保条例规定比例支付。

7.员工的事假工资按其日平均工资扣减。

8.员工对工资有任何疑问,可向部门经理或主管会计询问。

9..员工工作如不满一个月(通常在入职第一个月或离开公司时的最后一个月),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10.工资发放日:每月10日发放(车队驾驶员每月25日),如逢节假日顺延。

第二条、工资组成

1.工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能力由公司领导确定工资待遇。工资部分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组成。

2.福利补贴:补贴项目:满勤奖、餐贴、过节费、防暑降温等。

3.年终奖金 :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及经营效益状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对公司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发放时间:每年除夕日前15天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财务审核后确定,除夕日前10日发放。

4.年员工奖励:每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奖励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员工。

5.加薪:每年一月将根据员工工作能力予以加薪。

第三条、薪酬保密

薪酬保密是公司的政策,所有涉及员工薪酬的事项仅仅是每个员工个人和公司之间的双方协议,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有关自己或他人的薪酬情况。

第七章  福利

第一条、五险一金

公司按国家规定并结合行业惯例为员工提供各项社医保及住房公积金待遇并办理相应手续。

1.养老保险:员工养老保险根据社会统筹原则,建立个人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缴费比例按社保规定执行。

2.医疗保险:员工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员工医疗费超过个人医疗保险账户金额时,按一定比例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负担。员工因病治疗,应到社保机构规定的医院就医。

3.待业保险:员工待业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两部分组成;并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比例按月扣缴个人缴纳部分。

4.工伤保险员工每年享受企业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其金额占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依照医务鉴定确定为因工负伤者,可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在工伤医疗期可领取工伤津贴。员工因工死亡,可按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5.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补助及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补助标准由公司根据需要调整。

6. 生育保险

符合生育规定的女员工生育后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填写申请表到劳动保险统筹机构办理手续,按有关规定报销费用。

第二条、员工假期:

员工请休假(急病除外),须事先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而休假者,按无故缺勤处理。

1.法定假期:

   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布的日期享受假期。

2.年度休假

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度带薪休假需在次年休完,不能累积至下一年享用。员工如欲请带薪休假,必须提前2周向部门经理申请;经理如欲请带薪休假,必须提前2周向总经理申请。经理或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批准或不批准其要求的休假时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安排年度休假的,不补偿,不隔年累积,但允许抵用病假。

3.事假

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除日薪金。事假申请在2天以内者(含2天)可由部门主管批准,2天以上者需向总经理报批,总经理的请假手续需向董事长报批。

4.病假

病假申请在2天以内者(含2天)可由部门主管批准,2天以上者需向总经理报批。病假请求必须提供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医疗证明须在开出后第2天提交给公司人事部门。

员工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须向总经理报告。 

员工休病假超过医疗期,且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婚假

对第一次合法结婚并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公司给予3天的带薪婚假。

6.产假

女性员工可享受一次158天的产假,男方员工可享受7天照顾假。产假申请必须在分娩日10周之前提交公司人事部门,同时应附有医院所开具的确认怀孕的证明。员工产假的工资、福利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照顾假只能在其配偶实际分娩之前或之后的1周内使用。

7.哺乳假:

女员工在其婴儿12个月内可向公司申请每工作日享受某1小时的哺乳假,此假不补偿,不累积。公司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其哺乳时间。

 

8.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兄弟或姐妹死亡时,可享受1天带薪丧假,特殊情况可经总经理核准。

第六篇 奖惩规定

第一条、奖励

公司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A、奖励条件:

1.应付处置得当,表现出色,为公司减少损失的;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成绩优异,为公司增加收益的;

3.热情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改进管理、增收节支发挥作用的;

5.其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公司领导准予奖励的。

B、奖励办法:

1.根据贡献大小给予数额不等的奖金;

2.给予额外的带薪休假时间;

3.给予一定的奖品;

4.加薪;

5.升职。

第二条、处罚

A、迟到、缺勤、旷工处理规定

员工未按时出勤,给予扣款处罚:

迟到5-10分钟内,扣工资10元;10-20分钟内,扣20元;20-30分钟内,扣50元;30分钟以上,以旷工计。无故旷工1天,予以口头警告;无故旷工2天,予以通报批评;无故连续旷工3天,做解雇或开除处理。

任何缺勤必须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因天气或不可抗力原因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因公外出未打卡者,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主管签字,交给人事部。

员工缺勤所扣款项统一纳入公司的公共基金,作为公司文化活动经费统一公布使用。

B、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关系处罚规定

员工违章违纪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除按损害责任予以赔偿外,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关系三种形式: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

1.上班玩扑克、象棋、上网游戏、看电影电视、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嬉戏打闹、化妆、瞌睡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上班时间吃东西、看小说、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公司形象及他人工作;

4.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与同事或客户之间发生争吵、骂人等不文明行为;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

1.半年以内受警告达两次;

2.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管理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

3.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4.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与同事或客户争吵,挑拨是非,影响公司形象及他人工作;

5.经公司决定给予记过的其他行为。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合同期内或一年内累计受记过两次;

2.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而擅自离岗;

3.员工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打架斗殴,殴打或谩骂管理人员情节严重;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5.蓄意损坏公司财物;

6.组织、煽动怠工或威胁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7.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8.利用公司名誉在外行骗;

9.应聘时提供虚假资料;

10.一年内(按自然年度计)连续旷工三天;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员工奖惩办理程序:

1.员工违章违纪触犯公司相关规定须予以处罚的,由其部门主管、人事部及公司主管合议后做出签字记录,交人事部留存。

2.员工在工作中为公司作出贡献,应该给以奖励的,其主管部门应及时在公司办公例会时提出奖励建议的报告。奖励报告得到公司领导批准后,应及时在公司内通报。

第七篇  附则

1.本守则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的合资公司。

2.本守则中的内容如有变动,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布。

3.驾驶员严格遵守驾驶员手册。

第5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关键词:招标控制价;编制准确;影响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招标控制价准确制定的必要性

招标控制价即是指招标方为招标工程制定出的最高的限定性的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方以国家级、省级或者是行业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工程计价的依据与办法作为根据,按照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所要招标的工程进行价格计算,最终才得出这种最高的限定性的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是作为工程招标工作中的招标方对投标方就某个项目所报出的价格进行有效衡量的尺度而存在的,它的准确性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招标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可靠性,并最终左右到评标工作的结果。可以说,编制准确的招标控制价不仅是国家相关建设部门的规定,还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主要利益牵涉的所在。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以确保招标控制价维持在适当的水平,否则必定会导致诸多的利益问题的呈现。若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过高,这种过高的价格一方面会导致业主的投资风险的呈现,另一方面过高的标价一旦产生丰厚的中标利润,投标人就有可能会刻意地抬高工程的标价,从而使工程建设市场偏离科学发展的轨道,也不利于工程量招标清单意义的发挥。而从编制价格过低的方面来看,过低的价格一方面会降低投标人的投标热情,使得招标率受到明显地影响。另一方面,投标人可能会恶意地利用低价来进行抢标,而在中标之后却不按照工程施工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从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及步骤

2.1准备工作

首先搜集并熟悉各种编制依据资料,并对有疑问之处及时澄清,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镜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范围。另外还要进行市场调查掌握材料的价格信息。2.2工程量的确定

应先根据工程内容和定额项目,列出计算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根据给定的计算规则,列出计算式;根据施工图纸上的设计尺寸以及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对计算结果进行调整,使之与定额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计算的同时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工程量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数据,必须认真计算,以确保其准确性。

2.3套用预算定额单价,计算定额直接费

工程量计算完毕并校对无误后,按分项工程量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选定预算定额单价,用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与相应的预算定额单价相乘后并相加汇总,即可求出该单位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套用预算定额单价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形,应分别处理:1)直接套用:分项工程的名称、规格及计量单位与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所列的内容完全一致时,可以直接套用定额单价。2)进行换算或调整:如果某些单价特征不完全符合设计图纸时,必须根据定额说明对单价进行局部换算和调整,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砂浆标号不同、木门窗断面不同、施工工艺不同等要按照定额规定进行换算或调整。3)编制补充定额:对既不能直接套用也不能换算调整的定额中缺项的项目,应根据施工详图选定补充项目的计量单位,定额内容应与现行定额中同类分项相一致,按照规定的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

2.4编制工料机分析表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相应定额项目中所列的用工工日、材料用量及机械台班数量,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相加汇总后得出该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总用量。准确编制工料机分析表,是计算人材机价差的依据。

2.5计算其他各项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本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建筑单位工程造价构成规定的费用项目、费率及计算基础分别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统称为间接费。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计算时应注意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有的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按费率计取的,有的是以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取的,有的是以人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取,技术措施费是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计算。一定要区分直接费和直接工程费是不同的两项费用。如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按费率计取的,规费、企业管理费是以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取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取的,规费、企业管理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与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费率计取的。规费是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企业收费项目,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控制价编制时按照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上限值计算。投标单位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费率执行。利润是以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础;材料价差是按照建设工程太原市现行的材差文件规定计算。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价差等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在计取各项费用时一定要注意计取基数选用正确,并及时收集有关费用的调整文件。

2.6汇总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即直接费(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材料价差及税金的总和。

图1招标控制价汇总流程简图

2.7编写编制说明

说明中应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可能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详细描述。

3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意义重大,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于影响其准确性的因素的分析,以推动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的有效实现。本文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来谈论一下影响其准确性的因素:

首先,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较为繁杂,而且其中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这就导致了其编制工作的困难,从而阻碍了其准确性的实现。一方面,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施工招标的有效工具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重要依据,对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的前瞻作用不可或缺。如果由于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概况和施工现场条件的缺乏深入理解,没有对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工程内容、项目、方法,或对合理的施工组织措施没有提出明确的指导性,在编制过程中生产漏项、工程量差距较大、综合单价不可行的情况。则会造成的投标报价中的不平衡报价、施工计量计价中的无项可循的后果。这对于业主约束施工单位、控制工程成本、后期施工结算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毕竟处于工程实际施工之前,其所涵盖的某些费用还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材料费用的变动与施工组织方案的变动等,都会导致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与实际中的价格之间出现偏差的状况。

其次,定额方面,预算定额的滞后性和企业定额的缺乏也是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的主要影响因素。招标控制价是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由具有咨质的单位,采用工程当地现行的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近年来,由于国家大力推行清单控制价方式招标,各省市纷纷出台新的计价定额以适应国家的新规范,力求更大程度上提高工程招标的效果和效率。但是规范的制定往往跟不上时代的快速发展,跟不上应时而生的各项新技术。所以不过几年,定额会逐步显现出对应于实际的滞后性。而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定额的缺乏难以反映出投标单位――或者称之为项目要求的单位,实际的综合实力水平和各项资源配备。在这种情况下,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必定与实际工程价格有差距,而且对施工单位在后期施工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必定有所削减。

再者,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的工作经验不足,也会直接影响到其制定的准确性。由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不仅要对设计施工文件做出真实的反映,还需要对工程进度、施工组织措施有一个前期的初步统筹计划,对工程的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有充分的考虑和指导。编制人员的全局把握能力在此时有所突现。这也是规范中要求必须由持注册证的造价人员编制并由持注册证的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原因。

4维持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的制定对策

作为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保证其编制的准确性已经成为工程相关的各个方面利益群体的急切要求。具体而言,编制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出发来提高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

4.1合理掌握关键部分,降低价格制定难度

招标控制价的最为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其自身工作内容的繁杂性,以及各项费用的不确定性,工作人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过程中,要积极地把握住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以达到对于编制方法地完善,进而提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性。首先,从招标控制价的内容繁多复杂的方面来讲,工作人员要先对工程有深入的认识和总体的计划,并善于分析出各项费用的重要部分,然后对这些部分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各项费用的处理实现条理性、可行性。不仅要将有可能发生的项目列项计价,也要将几种情况下价格差别较大的同一项目分情况例项。举个简例,如果一条路上的雨水管埋设深度起伏较大,同一井径的检查井埋设深度从3m~8m不等,则需将这种检查井以同一井径不同深度列项(可分为4m内、4m~6m、6m~8m三项),而不能像常规处理方法一样将检查井只以井径不同的列项,同一井径综合计价。因为此时埋设深度的较大差异已影响单座井综合单价的较大差异,埋设深度已成为影响综合单价的重要因素。虽然编制工作更为繁琐,但其招标控制价和对施工结算的约束都更为贴合实际。其次,从不确定的价格因素来讲,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以说明加以约定,对这些费用进行招标人与投标人的风险平摊来实现,减少招标控制价的变动。

4.2完善价格编制依据,加大人才培训力度

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的其他影响因素来讲,工作人员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价格编制的依据来推动其准确性的实现,另一方面则要通过加大人才的培训力度来实现。首先,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于具体的施工条件、规模及种类等的研究,严格地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优化,保证施工图纸的设计清晰明确、质量高且具有最小的变动性。同时,工程建设单位还要加大对于预算定额的完善力度,通过建立市场连接,使预算定额可以结合于市场实际情况,达到对于各项费用反映的预先性和实施的合理性。其次,编制人员还应不断地在专业上深入学习,参加培训和规范的宣贯来巩固理论知识,并且多深入现场多参与项目来实现经验的积累,提高认识项目、预估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完成更为准确、合理、可靠、高效的控制价编制工作。

4.3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它的编制既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的参考文件,也是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依据,还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依据,同时还是以后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基础,是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投标文件编写和提交的相关规定,如投标须知;二是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如评标的标准与方法;三是合同的相关条款,如主要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各项条款,对招标人及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以及施工阶段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对于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对于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应该专门建立专家库对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在招标文件送至监管部门备案时,由专家对其中的明显不公平或者有倾向性的条款预先进行审核,另外对评标办法是否适用于本工程进行专家评议。最后给出审核结论和建议,以指导后续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它的编制应该内容全面、要严谨、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强。

5结语

当今时期,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发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息相关,合理有效的招标控制价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招标中、施工中、结算中各种问题的产生,还能够极大地提升招标工作的透明度,进而使建筑市场获得健康发展。因此,工作人员必须努力提升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唐颖.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思考[J].广西城镇建设,2009(5).

第6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公司人事2021年的上半年工作总结

忙碌而充实上半年已经过去,我来到公司也有半年的时间了,20xx年x月我正式加入了公司,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半年来我围绕管理、服务、学习等工作重点,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各项经营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业绩

1.公司各类证照的办理、年检,与外部机构的联络与沟通

20xx年我与相关部门合作,顺利完成了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后相关证照的更换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司证照的年检,组织接受并通过了政府药监、社保、消防等部门的检查,更正了企业工商电子信息资料,与区工商局、社保局、劳动监察队等部门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2.行政费用的预算与控制

按照公司财务标准化制度规定,为合理控制企业行政费用支出,行政部每月底制定了下月的费用预算计划,尽量将费用支出控制在计划内。我对公司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办公及劳保用品、固定资产购进、员工及公司通讯费等项目建立了台账,逐月逐笔登记,年底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便于来年能够更加准确、细致地进行费用的预算与控制。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作为行政部,购进、管理和分配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是部门的日常重要工作之一,我在进入公司后,首先对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登记和贴标,然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订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管理制度,建立了增设固定资产先提申请相关部门和总经理批示后再采购,办公用品季度统计需求后统一采购分配的流程,规范了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公司印章、档案及合同的管理

行政部起草和修订了公司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规范了公章使用登记流程,并对公司档案和合同进行了整理,鉴于不影响工作效率等因素,合同流转审批流程尚未完全执行,但将合同审批步骤暂时并入了公章使用审批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

5.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管理

我自进入公司后接手了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核算与发放工作,在过去按时完成了每月的工资核算,协助总经办根据外部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员工月度工资、社保基数及公积金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了员工权益的同时,使得公司的薪酬管理更趋规范化。按照集团总部要求,统计了公司上半年薪酬预算执行情况并拟定了上半年薪酬预算,保证了公司薪酬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同时,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

6.日常人事工作及员工关系管理

我按时保质办理了员工入离职、转正、续签、档案转移托管等工作,并制定和推行了公司员工手册,进一步规范了员工日常行为。另一方面与工会合作,积极倾听员工心声,及时解答员工疑问,并组织员工参加了运动会、集体旅游等活动,丰富了员工业余生活,提高了员工士气,使得员工能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

7.与集团总部的联络与沟通,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作为xx集团控股子公司,xx与集团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行政部也承担着与总部人资、行政、法务、董秘、战略、工会等部门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工作。上半年我共收到和转发集团各类通知和文件100余次,认真细致的完成或组织完成了集团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保证了公司年终“总部配合力度”评分无任何扣分项目。

8.协助公司质量、销售等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以质量保证体系为主线,对各个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行政部作为枢纽部门,积极协助质量管理部进行了质量体系文件修订、培训及测试组织、仓库改造、流程优化等工作,并在日常协助销售、采购、财务等部门完成了资料的准备与报送工作,保证了公司的运作顺畅。

二、取得的进步

1.通过日常工作和与部门间的合作,了解的xx的整体运作流程,感染和学习到了公司的团队协作精神。

2.深切体会到了质量管理体系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对质量管理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学习了药品和GSP的相关知识。

3.通过独自处理行政人事各项工作,锻炼和提高了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判断能力。

三、工作的三点反思

1.也许是因为之前缺乏在医药商业企业工作的经验,一开始对企业的运作流程和规则不够熟悉,没有能够很好的满足和提前预见其他部门的需求,今后要更加细致的了解各部门的工作,以利于更好的起到服务和监督作用。

2.个人对医药相关知识了解得还不够,需要加强对药品基础知识、GSP知识、药品法律法规、特别是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和理解,

3.因个人所负责的工作较杂,有时会没有很好的分清主次和安排时间,以致有些计划实行的工作未能展开,下半年我将加强个人时间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更加有条理的完成手上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学习与成长

1.上半年参加了质量管理部组织的培训、药品制度和法规自学与测试,参加了集团总部组织的人才体系构建培训、E-HR系统使用培训、“团队执行力”专题培训、法律风险控制等培训。

2.本年度自我优劣势评价:

本人优势:外向开朗、乐于助人、工作认真、细心谨慎、态度端正、有责任心、比较善于与人沟通,灵活应对各种问题和突发状况。

本人劣势:专业知识仍需继续提高,宏观规划及统筹分析能力需要提高,看问题的高度还不够。

五、下半年工作的思路及具体措施

1.继续做好公司证照及公章的管理,保持与外部机构的良好沟通。

2.精细化行政费用的预算,严格控制费用的审核支出。

3.做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优化采购计划。

4.加强对公司档案和合同的管理,在不影响效率的同时逐步细化流程和记录。

5.按计划执行薪酬福利预算,推行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和员工个人年度KPI指标。

6.建立员工沟通平台,通过招聘、培训、转岗、公司间交流等手段培养公司后备人才。

第7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关键词转投资,转投资限制,净资产,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涉及到转投资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保险法》第105条第2、3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证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由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积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纵观现有调整转投资的法律规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除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外的一般公司可以进行转投资,但其限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有两个例外: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受转投资限额的限制;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不包括在限额之内。(2)商业银行绝对不得向银行以外的其它企业转投资,但超越中国范围的除外;保险公司也被严格限制进行转投资。

由于本文主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对转投资的限制性条款进行分析和探讨,因此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条款仅作介绍,不作深入探讨。

(一)公司可否向合伙企业或无限责任性质的公司转投资?

由于《公司法》第12条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很大争议。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它们都承担有限责任。因而一公司向另一公司转投资是法律所允许的,但由于我国不存在无限责任性质的公司,因而焦点集中在合伙企业上。我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和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出资,组成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即“合伙型”联营(见民诉法实施意见第40条)合伙型联营先以联营企业的财产清偿债务,联营体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联营成员应负连带责任。依《民法通则》,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人。虽然《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似乎应理解为不能向合伙企业转投资,因而产生了矛盾,实践中的分歧较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实际上是禁止向合伙企业转投资的,其立法目的是防止公司因转投资行为成为其他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所负债务可能大于所投资的金额,进而影响本公司资本及运营,故加以禁止,以期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⑴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公司法应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合伙人的理由并非公司不具备无限责任能力。因为公司的有限责任并不是公司本身责任的有限,而是指公司股东责任的有限;只要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股东即不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同其他主体一样,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在此意义上,公司责任是无限的。⑵只是资产雄厚的公司法人若成为合伙人,会成为债权人首选的追偿目标,可能潜在地影响公司正常地经营,使其背上沉重地债务包袱,甚至破产,从而危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方流芳教授认为,由于《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能否成为合伙人并无明文规定,依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规则,除非有特殊规定,公司行为能力可适用民法,因为《民法通则》允许公司成为合伙人,那么,“推定公司法存有禁止公司为合伙人的意图是言而无据的。”⑶

笔者认为,《公司法》没有必要禁止公司向合伙企业转投资,理由是:(1)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自主决定经营活动以及是否对外投资。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公司取得全部的法人财产权。在非恶意的情形下可以自主支配公司的财产。(2)公司对合伙组织进行投资而加入合伙后,以公司资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的无限责任并不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最终承担有限责任相矛盾,并不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生存与发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公司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但这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只要投资策略、经营方针正确,健全其他方面的机制,这些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不能因为惧怕企业可能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公司经营大加干涉,从而不利于公司的自由竞争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应对公司投资进行过多干预,限制,因而没有必要禁止公司向合伙企业转投资。(3)允许公司对合伙企业进行转投资,有国外立法例可循。如美国1991年修订的标准商事公司法第3.02-(9)条规定,公司可以“成为任何合伙组织、联营组织、信托组织或其他实体的发起人、合伙人、成员、联营人或者是上述实体的经理。

(二)公司能否转投资于其他企业法人?

对公司能否转投资于其他企业法人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第12条未作明确规定。在当前我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法人包括公司企业法人和非公司企业法人两类。依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见《公司法》第3条)。非公司企业法人,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主要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见《民法通则》第41、48条)由此可见,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投资者对所投资的企业是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说立法者是基于使公司避免承担无限责任的考虑,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向非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投资,并不与其本意相悖,因为投资者对企业法人债务的承担亦是一种有限责任。故在企业法人存在公司与非公司两种形态的情况下,不能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公司法所称的两类公司。⑷

但也有学者认为,对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应作严格解释。第12条的立法意旨不仅在于禁止公司成为无限责任经济组织成员,还在于避免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形式公司进行过多的投资活动。因为公司往往在其转投资业务以外另有其设立目的和经营范围,过多的投资活动尤其是长期投资,往往会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致使其财务周转易出现困境,从而影响其设立目的的实现。同时,在我国现行法制下,公司是否有向非公司企业法人投资的空间,值得怀疑。⑸

(三)未对转投资所产生的公司间相互关系加以调整和规范

《公司法》第12条仅对接受投资的主体及投资数额加以限制,而未对由此所产生的公司间相互关系加以调整,因此一些现实问题无法可以的状况也时有出现。《公司法》第12条对转投资的限制是单向的,即只考虑到转投资对投资公司的影响,而未考虑到接受投资的公司因而会发生资本结构、股份表决权分布上的变化,尤其未对由此而引起的特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加以调整,这无疑显得非常粗略。实际上,对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的限制并不能清除公司转投资所产生的弊端;重要的也是关键的另一方面,须对公司因转投资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予以法律调整。⑹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各国已由早期的单纯规制向综合规制方向发展,即由早期单纯偏重转投资行为对投资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的影响,转向考虑转投资行为对接受方的股权结构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及由此可能引发的股东表决权滥用等问题,开始对转投资形成的各种关系加以综合调整。⑺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358条规定:如果一公司拥有另一公司10%以上的股份或10%以上资产时,后者不得拥有前者任何股份或资产,否则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转让,并不得享有表决权。若公司持有另一公司低于或等于10%的股份或资产时,后者也只能持有低于或等于10%的股份或资产。德国股份公司法第328条规定,一股份公司与另一企业相互参股的,其中一企业应按法律规定发出通知,方可对属于它的另一企业所持有股票的四分之一行使股份权。

(四)如何确定净资产存在困难

《公司法》第12条第2款规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外,对一般公司,其进行转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由此可知,公司转投资限额的确定标准是公司的净资产额。但如何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却存在困难。学界对此存在不同观点。会计学上的“净资产” 又称所有者权益,指公司资产减去公司负债后的余额,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⑻净资产是一个典型的、综合的时点指标,是一个变量,它随着公司的持续经营,随着公司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股息和损益等经常发生变动,难以掌握。另外,不同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下净资产的计算结果截然不同。但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同什么时点及什么原则方法计算的净资产挂钩,实际操作中产生歧义,难以贯彻。因此,以公司何时的净资产作为基数来计算累计投资额,是一个产生于立法中而又难以从立法中得到答案的问题。⑼有学者认为,公司的资产具备特殊性,“公司用以经营的资产,不完全是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同时也包括由债权人投资而形成的那一部分资产。无论是股东的投资还是债权人的投资,在帐面上都等于公司资产。”⑽由此引出一个问题,公司无形资产是否包括在公司净资产内,如何确定?

总之,由于“净资产”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亟待修改《公司法》或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五)如何区别“控制公司”与“投资公司”?

依《公司法》第12条之规定,转投资限额限制的例外之一是“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即“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不受转投资限额规定的约束。但何谓“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与“投资公司”有何区别?公司法却未作规定。一般来说,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证券投资、再投资和证券交易;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则是通过拥有另一个公司有表决权的多数股份来控制另一个公司。⑾同时,有关部门也未对哪些公司是“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是否还存在国务院没有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对这些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仍要受该投资比例的限制?这些都有待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明确。

(六)未明确规定违反《公司法》第12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当为,而责任是当为而不为后所产生的对己不利的法律强制,没有责任保证的义务是无法在实践中贯彻遵行的义务。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假定是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制裁是规定违反该规范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⑿我国《公司法》第12条对转投资作了限制,但对违反转投资限制性条款的责任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这会使本来就单薄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不能达到立法目的。在界定违反转投资限制行为的法律责任时,应该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违法转投资的效力如何?二是违法转投资人的责任如何?

对于违法转投资产生的效力是否被承认,学界有无效说、有效说和部分无效说三种不同的观点。无效说主张违反公司法上关于限制转投资的行为无效,理由有二:(1)从法人权利能力来看,公司法人的权利能力受法律的限制,法人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具有权利能力,因而公司超越公司法的许可范围所进行的转投资行为者,就该行为本无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资格,其行为当属无效。⒀(2)从限制转投资的立法政策看,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任意加以改变,属于强制性禁止规定。因而,违反公司法限制规定的转投资行为当属无效。

部分无效说认为超过规定限额的公司转投资行为无效,但未超过限额部分的转投资行为应当认定有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多采此说⒁

有效说从合同自由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出发,认为违反公司法上限制转投资限制规定的,其投资行为有效,但必须给违法行为的公司责任人员科以处罚。理由有二:(1)公司法上关于限制转投资的规定是否为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还存在争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一味遵循对权利能力的限制,确认超越法律许可范围的行为无效,则势必影响交易安全。法人权利能力限制的观点逐渐被实务界所摒弃。(2)强制禁止之规定,依其性质有效力规定与训示规定之分,违反效力规定的行为无效,违反训示规定的行为却不因此而无效。⒂由于公司法上关于限制转投资行为的规定在性质上应属于训示规定,因而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本身并不因此而无效,只是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对违反限额的转投资行为采有效说较无效说更为充足的理由。从法律上看,公司转投资行为经过工商登记核准后,被投资企业已经成立,认定转投资合同无效必将带来被投资企业的重新登记或变更登记,以恢复转投资以前的状态,这对于已经与被投资企业发生民事活动的其他主体特别是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其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民事行为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中,对于若干违法行为的责任均属于训示性规定,不以无效行为处理。从学理上看,在市场经济日益繁荣和商事交易日益复杂的今天,如何保障交易安全,更好的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公司转投资行为根本上属公司广义投资性质,是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范畴,依据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不应对这种行为作过多干预,一律认定无效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各国公司立法相继抛弃了公司权利能力受范围限制的规定。从司法实践上讲,若认定公司转投资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无效部分如何处理,如果恢复原状,则在法律上就有公司投资不实或抽逃或减资的构成要件,使被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处于不确定状态,如若被投资企业是公司法人,则违反了资本确定和资本维持原则⒃可以说,有效说更符合现代公司法的立法潮流。

进一步讲,从保障被投资公司及与其交易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承认违法转投资效力,这并不意味着鼓励违反《公司法》第12条之规定。相反,为维护公司法律的严肃性,必须给进行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以相应的处罚,该处罚不以民事责任为限。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现行《公司法》第12条关于转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已落后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后于公司制度发展的要求,该条款的立法缺陷和不足理应引起立法界和理论界的重视,有必要在《公司法》的修改过程中对该条款加以修改和完善。

注 释:

⑴ 施天涛著 《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3页。

⑵ 钟明霞 《论公司法对公司资金的运用的规范》,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

⑶⑼ 方流芳 《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几个法律问题》,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3、4期。

⑷ 欧阳明程 王鑫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载《山东法学》,1995年第2期。

⑸ 蒋大兴 范健著 《公司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0-251页。

⑹ 廖军 解春 《关于公司转投资限制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1998年第4期。

⑺ 冯果著 《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页。

⑻ 江平主编 《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⑽ 李静冰 《论公司资产的特殊性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

⑾ 江平主编 《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6-67页。

⑿ 沈宗灵主编 《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⒀ 施天涛著 《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17页。

⒁ 潘大维 《公司法》,台湾三民书局,2000年版,第49页。

第8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关键字: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准则

Abstract

Reviewing the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it is not hard to find that the formulation of each accounting criterion is produced under the particular incident background. Because enterprises manage improperly or are influenced by the external factors which cause fund turnover to be ineffective, profit ability to drop, the enterprises can not pay one's debts with all his assets, fall into debt predicament and lead to debt restructuring .Thus debt restructuring standard come into being. Debt restructuring standard first issues in 1998, which is helpful to standardize debt restructuring affairs activities and protect the creditors' interests. Compared to the debt restructuring standard in 1998 with that in 2001, revision of the debt restructuring in 1998 is that our government makes a breakthrough decision according to the concrete accounting practice and market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 The debt restructuring standard of 2001 prevents the listed companies from utilizing the standard to control the profit and manage the surplus. The purpose to review the debt restructuring standard of 2001 is to set up one that can accord with of our country actual conditions,guide trading activity and can accord with international criterion that accounting convention integrate.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s related to norm and restraint of relevant regulations. This article explored these questions and put forward to som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listed company, debt restructure, standard

目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一、 引言 1

(一) 写作背景 1

(二)写作方法 2

二、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现状 3

三、 债务重组会计新旧准则比较 5

四、 实证分析 7

五、 结论 13

参考文献 14

一、 引言

(一) 写作背景

市场经济要健康有序地发展,就必须依靠法律法规的健全,这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加大了企业之间竞争的风险。在我国正式加入WTO以后,一些企业或者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因为不能适应新的游戏规则,或者因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受外界不利环境的影响,致使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甚至造成亏损,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难以按双方协定的日期偿还到期的债务。这些债务往往成为企业、金融机构乃至国家和地区的承重负担,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在此情况下,除了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外,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来解决债务纠纷。

债务负担沉重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而上市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头羊,在市场中更起到了示范作用。从1996年以来,中国加快了股票上市的步伐,上市公司的数量在逐年激增,但是上市公司的整体效益却在逐年下滑。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显示,1992-199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13%以上,1995-1997年平均10%左右,1998年以后则下降为8%左右。而且,亏损的上市公司也相应增加。1996年以来亏损上市公司总数、亏损面呈逐年增加趋势(参见表1-1)

表1-1 1996-2000年上市公司(A股)亏损面

时间 上市公司数 亏损家数 亏损面(%) 平均亏损额(万元)

1996 514 31 6.03 6898

1997 719 41 5.70 12710.9

1998 825 77 9.33 15950.76

1999 923 79 8.56 11638.2

2000 1060 96 9.06 14259.9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2001年7月30日

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切合结合中国国有企业的现实,寻求出化解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有效途径,是摆在中国改革者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随着全球化竞争的日益激烈,国企怎样通过债务重组减少负债以保持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一直是学术界所讨论的重要话题。1998年的债务重组准则,对于规范我国债务重组交易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等起到了积极作用。2001年准则对1998年准则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政府根据市场环境特点以及债务重组具体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的突破性举措。2001年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上市公司利用准则进行利润操纵以及盈余管理。2006年准则的修订,其目的就是力图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指导重组交易行为并能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准则。2006年债务重组新准则较2001年准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1998年制定的准则基本相同。新准则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使用现值的估计技术,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这些都与当今国际准则中的做法相吻合。本篇论文通过研究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事项,并结合债务重组准则制定与修改的前后过程,着重研究上市公司利用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及对策,探讨在我国当前特殊的体制环境下如何制定和实施具体会计准则.

(二)写作方法

本文首先回顾了有关债务重组的已有的文献,同时介绍了有关债务重组的理论知识,并详细分析了我国国企债务沉重的现状及其原因。因为1998年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与现行修改后的准则相似,所以实证部分选取了1998年至2000年部分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上市公司在这一阶段怎样选择债务重组会计政策。

二、 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现状

自从中国经济进入转轨以来,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自身制度的不健全,国企难以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逐渐陷入重重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国有企业过度负债、国企大量冗员,以及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其中以国有经济过度负债表现得最为突出。作为代表我国经济优秀个体的上市公司,也存在着这些问题,下表2-1列示了2005年ST、PT公司资产负债表情况。

从该表可以看出,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风险,其中有10家的资产负债率甚至超过了100%,也就是说这些公司早已经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了。

自从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制定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1999年有57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2000年有39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重组,而2001年有165家进行了重组,增长速度远高于同期上市公司数量的增长速度。

到了2005年有254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其中S股超过100家,占据了全部股市相当的比例。目前股改已临近尾声,由于历史和经营的原因,部分尚未股改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以及关联方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债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其股改进程。随着债务重组的推进,理顺了相关公司债务债权关系后,其股改前景也逐步明朗。比如S北海港,公司多年来与第一大股东北海市国资委政企不分造成了大股东占款,而此前这一问题解决不力使得公司股改一拖再拖,此次将股改与以股抵债结合有望彻底解决公司股改面临的难题。而S莲花味大股东莲花集团采用“以资抵债”方式清偿近5.88亿元占款后,公司股改难度也大大降低同时,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过程中,相当多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有股改完成后推进债务重组的承诺,作为股改的延续,此项举措对于减轻相关公司财务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包括锌业股份、锦化氯碱、南京熊猫和中国武夷等债务重组都属于大股东股改承诺的履行。另外,也有部分公司将股改和债务重组结合进行取得了不错效果,比如通化金马,采用了收购债权、豁免债务等股改对价安排方式,较好地推动了股改的完成,同时彻底甩掉了历史包袱,经营管理步入了一个新台阶。

此外,部分问题公司推进债务重组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原德隆系及其关联公司方面,*ST屯河由中粮集团介入重组,S*ST合金通过非现金资产抵偿了德隆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而另一家对德隆系的债权无法收回的S*ST重实也通过对德隆及其壳公司的应收款抵消德隆的欠款,ST银广厦、康达尔A等公司也主要通过债务减免的方式开始了债务重组。

由于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原本就是公司所在地的国资管理部门,在理顺相关上市公司债务债权关系过程当中,管理层、当地政府和国资管理部门起到了积极作用。比如,在债务减免金额列在前三的S北海港以及ST银广厦、风华高科和SST轻骑等个股在债务重组过程当中,国资部门更多充当了参与者,对于提升相关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但是,根据1998年至2001年上市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情况来看,由于当时的会计准则将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使得很多即将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制造利润,侵害了投资者的权益。而且上市公司在体制上和监管上的一些历史问题,使得很多公司的债务债权关系仍需进一步理顺,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规范操作、控制违规担保和及时公告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全流通时代来临后,股东利益基础趋于一致给解决有关问题带来一定的机遇,在监管和自律双向促进之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可以期待。

表2-1 2005年ST、PT公司资产负债表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会网站csrc.gov.cn

三 、债务重组会计新旧准则比较

根据2006年新准则,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2001年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比较两者的定义 ,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在于: ①新准则强调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 ,这是判断对已存在债务重新安排的事项是否属于债务重组的显性条件。原准则无这些显性条件 ,但从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事项需由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可以推测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仍然是债务重组的重要隐性动因。②新准则把债权人作出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本质特征。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而会计制度放弃了将让步作为债务重组的本质特征的规定 ,而将凡是有关修改已存在债务条件的事项 ,不论债权人是否发生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人是否发生债务重组收益,统统归入债务重组。笔者认为 ,这一改动缩小了原准则所规范的债务重组的范围。新准则和原准则关于债务重组的定义依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共同点: ①都是以持续经营作为债务重组的条件和目的之一 ,债务重组的目的旨在维持和改善债务人持续经营的条件,以便债权人最大限度地维持自身债权; ②债务重组都是重组双方依法进行的经济行为; ③都是对已存在的债务(或债权)作出的重新安排。这些共同点体现了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或基本要素。

下面表3-1在新旧准则下不同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表3-1 新旧准则对比

重组方式 新准则(2006年) 原准则(2001年)

以现金清偿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资本公积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而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 ,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不必区分债务重组收益和转让资产损益 ,而是依据两者的综合影响是收益还是损失分别处理:当两者的综合影响构成企业损失时 ,计入当期损益 ,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反映;当两者的综合影响产生企业收益时 ,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资本公积科目中反映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应将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 ,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资本公积

修改其它债务条件 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帐价值。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帐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帐价值和预计负债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资料来源:《企业会计准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2001》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原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而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这样对一些本来无力还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上市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利润表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四、 实证分析

自从首部债务重组准则开始执行以来,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活动越来越多地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但有关的研究仅从理论演绎的角度得出结论:不少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这一帐务处理的方式虚增利润,粉饰报表。但是2001年修改债务重组准则是否就有效遏制了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呢?有关文献作了一些研究。

韩曙等 (2001)指出,2001年准则对于沪深的亏损上市公司来说,影响比较大,一些看中“壳资源”的、欲借壳上市的经济组织就会有所顾忌,甚至裹步不前。这种处理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企业操纵利润的情况。但是,将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是否真的起到了防止企业作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了呢?并非如此。因为,资本公积可以用来弥补企业亏损。《公司法》第六章第1 7 9条中规定的“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并未指明盈余公积还是资本公积,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有法律依据,意味着上市公司有了 “扭亏为盈”的新出路。另外,尽管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不能再计入损益,但是只要进行了债务重组事项,企业的负债将会减少,资本公积就会增加,而且产生的资本公积还可以用来转增资本,在财务报表的众多指标中,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下降,可能还会改善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也达到了美化报表的目的。张琦 (2001)认为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有悖于修订债务重组的初衷,并且从资本公积的来源和本质,用于弥补亏损的属于所有者权益中的留存收益,另外,从资本公积的内容来看,部分明细科目不能移作他用,更不能弥补亏损。邱哗等 (2001)认为,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符合现行法规,但是不合理。程海燕 (2001)认为,2001年渝钛白以每股收益0.03元成功地实现了扭亏,这是该公司连亏四年后的首次盈利,是8家PT公司中首家宣告盈利的公司。不过不难发现,该公司董事会决定用 6亿多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当借助债务重组实现快速扭亏受阻时,PT渝钛白针对财政部颁布的O1年版债务重组准则,采取了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对策。越来越多的公司用以避开准则规定。

杨红娟 (2005)结合管理后盈余分布法和T参数检验、Wilcon on非参数检验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01年债务重组准则是否进行盈余管理进行了分析和验证,通过论证发现:2001年共有19家企业利用资本公积进行了弥补亏损,其中有 8家公司当年进行了债务重组。另外,通过对样本进行配对检验,发现进行债务重组并确认了重组收益的企业与控制样本有系统差异,论证了重组确实能给亏损企业带来转机,重组企业中资本补亏现象较为普遍;进而论证了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满足证券监管而利用01年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盈余管理。从而得出结论: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满足证券监管 (如配股、扭亏)等目的,确实存在利用01年债务重组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且这种管理盈余的可能性较大;01准则修订后,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进一步隐蔽化了

本文通过收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从债务重组日、重组损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重组方式三方面分析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动机。

(一)债务重组日

至今为止,没有任何研究表明债务重组与其发生的时间有关系,并且由于不同企业债务重组的选择不存在相关性,应该债务重组的发生平均的分配在每个月,但是就像以前研究的结果一样,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多发生在6月、11月、12月即中报年报公布的前夕,而且这一特点在关联性质的债务重组上表现的更为突出。

据统计,1998年至2000年年报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有42起。其中发生在12月份的就有17起,占了总数的40% ;6月份的有5起,占12%,这两个月合计发生数超过了全年的一半。在上述42起重组中,属于关联交易的债务重组就有19起。

表4-1 1998-2000年债务重组事项统计

性质 数量(起)

1998-2000年债务重组总数量 42

债务重组发生于12月份 17

债务重组发生于6月份 5

有关联性质的债务重组 19

(二)对当年利润的影响

根据1998年的债务重组准则,债务重组损益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这与2006年准则相似,因此债务重组对重组当年的利润会产生直接影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本文将分几个层面展开,详细的考察1998年至2000年发生债务重组的公司,试图通过分析这些公司,找出它们的共同点,从而为2006年新准则的实施提供借鉴:

第一层面,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带来的损失。绝大多数的研究都把注意力放在债务重组的收益上,很少注意到债务重组的损失。事实上,1998年至2000年发生了债务重组损失的公司有15家,共17次。

第二层面,债务重组盈利,且债务重组盈利占公司利润总额的40%以上的公司。这类公司有15家,涉及16次。

第三层面,债务重组盈利、但当年利润为负的公司,也就是虽然进行了债务重组但是仍然没有扭亏为盈的,有7家,7次。

1、第一层面的分析

表4-2 1998-2000年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的上市公司情况

年度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重组损失占利润比例 ROE(含)% ROE(不含)%

2000 600116 三峡水利 -4.99% 7.2 7.53

2000 600116 邢台轧辊 -3.30% 6.16 6.35

2000 600169 太原重工 10.62% 6.03 6.63

1999 600614 胶带股份 -96.38% 0.66 1.28

2000 600667 太极实业 2.74% -4.59 -4.46

2000 600833 PT网点 15.36% -34.07 -27.40

1999 0006 深振业A -0.76% 8.84 8.90

2000 0060 中金岭南 -1.96% 11.94 12.14

2000 0502 琼能源 -43.33% 13.93 18.84

1999 0504 赛迪传媒 6.06% -34.99 -32.18

2000 0504 赛迪传媒 178.23% 8.97 21.84

1999 0542 TCL通讯 0.67% -42.02 -41.62

1999 0546 PT吉轻工 20.58% -276.37 -140.41

2000 0595 西北轴承 -16.25% 0.52 0.60

1999 0678 襄阳轴承 -8.26% 6.07 6.53

1998 0708 大冶特钢 -14.36% 4.1 4.66

1999 0708 大冶特钢 -9.42% 1.76 1.92

数据来源: 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整理而成由上表可以知道,债务重组损失总体上占利润的比例不高,只是胶带股份(96.38%)和塞迪传媒(178.23%,2000年)在100% 附近。但是债务重组对其净资产收益率并为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胶带股份1999年的利润总额(含)为221万元、利润总额(不含)434万元,虽然债务重组使公司利润减少了一半,但是由于其净资产收益率的基数小,所以对净资产收益率绝对数影响也不大。就特别处理和配股资格而言,0.66%的净资产收益率和1.28%的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区别。

至于赛迪传媒,其2000年度报表中没有“重大债务重组事项”的披露,仅在解释营业外支出大幅增加原因时提到“奔年增加主要系用资产低偿银行债务形成损失按2001年1月18号财政部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之规定追溯调整所致。”由于赛迪传媒有关债务重组事项披露过于简单,其动机也不得而知了。但是整体观察,债务重组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实质性影响还是很小的。

2.第二层面的分析

属于第二层面的债务重组有16次,包含了15家上市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ST、PT公司

处于这个层面的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发生债务重组的当年已经沦为ST、PT行列,为了避免财务状况继续恶化而戴上PT甚至被摘帽,不少公司都利用债务重组令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这些公司包括ST宝石A(于2000年摘帽)、ST黄河科、SST深华源、ST石劝业(1999年)、ST粤海发、ST中华A, 而且由于净利润的增加使PT渝钛白、ST深华源、ST石劝业、ST中华A四家企业的股东权益由负变正。可见债务重组对这些ST、PT企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运用债务重组的除了ST宝石A外,还与ST黔凯涤、ST深万山和ST石劝业,其中最成功的例子就是ST石劝业(现更名为湖大科教),它是1998年首批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之一。

ST石劝业1999年、2000年连续两年实施的债务重组可谓是其“摘帽二部曲”。首先,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ST石劝业实现扭亏,更重要的是由于净利润的增加其股东权益由负转正。从上表看,2000年债务重组似乎对2001年的摘帽关系不大(因为即使没有债务重组收益公司也已扭亏)。其实不然,如果去除债务重组收益,ST石劝业2000年的每股净资产仅为0.81元,不满足每股净资产要高于股票面值的要求,自然就无法摘帽了。巧合的是,ST石劝业两年的债务重组有不少共同点,那就是债务重组日俱在12月份,重组方式均为“修改其它债务条件的方式”, 即减免部分债务甚至是豁免全部债务。尤其是1999年,要不是第一大股东和地方政府豁免其全部债务,“拉兄弟一把”,ST石劝业就变成了PT石劝业了。

2) 非ST、PT公司

非ST、PT公司债务动机也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避免戴上ST帽子,继成量股份(600673),该公司1998年的净利润为负值,要不是债务重组使其1999年利润扭亏为盈,成量股份就会因为连续两年亏损而被特别处理。另一类是为了取得配股资格进行债务重组,包括科利华(600799)、川投长钢(0569)和如意集团(0626)。

川投长钢也是首批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摘帽,而且1998年起净资产收益率达到了10.63% ,川投长钢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含)为9.39%,这意味着只要200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 左右,就能够在2001年进行配股。但是若1999年没有这5731万元的关联债务重组收益,情况就大为不一样了:2.30%不符合“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的要求,这又意味着公司最快只能在2003年取得配股资格。

如果要评比最有创新的债务重组,那么非如意集团莫属了。通过债务重组,公司1999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含)猛增至16.43%,极大的缓解了以后年度的压力。只要其后两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的最低资格,公司便可以轻松获得配股资格。如意集团在1999年进行的5项债务重组,确认了重组收益1639万元, 占利润总额(含)的49%。这5项债务重组1项发生在6月底,4项发生在12月底;而且这5项债务重组只有1项属于非关联交易,且债务收益仅34万元,占全部重组收益的比例仅为2.07%,其余均来自关联交易。除此之外,5项债务重组形式各异:有作为关联公司的债权人直接豁免债务的;有低额资产偿还高额债务的;有连环偿债,两次形成重组收益;甚至还有直接承接他人债务,然后获得豁免而形成重组收益的。事实上,仅最后一种形式的债务重组足以令人咂舌,它完全背离了正常的思维模式,经过如意集团的安排,债务已不再是企业头疼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利润源泉。

虽然科利华、川投长钢和如意集团的债务重组都有配股动机,但各自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如果说,川投长钢和如意集团是为了以后几年的配股作准备,那么科利华的债务重组意图更明显,直接冲着次年的配股而来的。

科利华的前身即阿城钢铁,阿城钢铁1996年及1997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68%和10.15%,进行债务重组后199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8.44%,三年平均是11.09%,满足配股要求。(实际上,阿城钢铁在1999年的确完成了配股。)但是,该公司去除7817万元的债务重组收益后的利润总额(不含)却为亏损。显而易见,没有这桩发生在12月份的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阿城集团之间的债务重组,阿城钢铁可就前功尽弃了。

3. 第三层面的分析

第三层面的债务重组情况类似于第一层面:重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是很大,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实质性影响。而且7家公司有披露交易性质的4起债务重组中,只有1起发生在12月份。鉴于此,这一层面基本上不存在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

表4-4 1998-2000年债务重组盈利但仍未摆脱亏损的上市公司情况

从上述三层面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到,利用债务重组操纵的现象主要发生在第二个层面,即债务重组当年利润总额(含)为盈利且重组收益占利润总额(含)比重大的上市公司,尤其是ST、PT一族。其重组动机主要是围绕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展开的,包括避免特别处理、暂停上市甚至是取消上市资格;也有少数公司是为了取得配股资格进行的。

属于第三层面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且多为ST、PT公司。由于债务重组实施与否对这一层面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无实质性影响,所以,盈余管理在有债务重组收益,但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中基本不存在。

至于第一个层面,虽然从表象来看与第三个层面十分相似,但是实质上是截然相反的。如果说债务重组收益对净资产收益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表明第三层面公司无利润操纵的动机,那么相同的原因恰恰说明第一层面也有盈余管理现象。在总计17次的债务重组中,只有1起是对净资产收益率有实质影响的,而且不少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集中在0~1%和6%~7% 这两个区间,呈现出明显的主观动机。

(三)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以资产清偿债务(以现金资产清偿或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资本、修改其它债务条件 和以上三种基本方式的组合。

对于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没有哪一种方法是只有优点没有缺点的,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明显偏好以现金清偿债务和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这两种方式:

表4-5 债务重组方式统计

1998 1999 2000 合计 比例

方式一 1 2 10 13 20.97%

方式二 1 5 5 11 17.74%

方式三 0 0 1 1 1.61%

方式四 1 12 20 33 53.23%

方式五 0 0 4 4 6.45%

合计 3 19 40 62 100.00%

( 方式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方式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方式三:债务转为资本 方式四:修改其它债务条件 方式五:混合重组方式)

1、 以现金清偿债务

依照1998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定义,债务重组特指在债务人出现资金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而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时,债务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可是就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债务重组对于现金清偿的偏好更胜于非现金资产。

表4-6 以现金清偿债务公司

年度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1999 600006 东风汽车 2.05 1.65

2000 600006 东风汽车 1.49 1.15

2000 600116 三峡水利 1.17 1.14

1998 600199 金牛实业 2.16 1.68

1999 600835 上菱电器 1.51 1.30

2000 600835 上菱电器 1.53 1.32

2000 0011 ST深物业 0.94 0.20

2000 0030 ST英达A 0.76 0.57

2000 0096 广聚能源 2.37 1.98

2000 0555 太光电器 4.41 3.77

2000 0626 如意集团 1.18 1.11

2000 0680 山推股份 1.42 0.69

数据来源:jrj.com.cn

上表是对13起以现金清偿债务的12家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年度末偿债能力的初步统计。除了两家ST公司符合重组准则关于“财务困难”的描述,其余10家企业基本上保持了较强的偿债能力,尤其是速动比率(除山推股份)均高于1。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有能力全额偿还到期债务,由此可见,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缺的不是钱,而是利润。

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以其灵活、便捷、有效,最适合盈余管理而为上市公司青睐。对于有意在中报、年报公布之前来“突击”的上市公司而言,其所需的操作无非是同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然后相应的调整报表即可,这也是为什么债务重组多发生在6月份和12月份的原因。

以现金清偿债务不仅影响营运资金的周转,而且一时拿出如此多的现金也不是简单的事情;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又要涉及到资产的评估及转让等诸多手续; 而债务转资本方式,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且条块分割严重,以及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故可操作性不强。相形之下,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就成为操纵利润的首选手段。

五、 结论

通过实证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用债务重组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及行为。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又变回与1998年准则相似的要求,通过分析了1998年至2000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特点,那么投资者和监管者就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粉饰财务报表。对于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 对上市公司实施ST、PT时应综合考虑多个指标,如盈利能力、成长性等。改革EPS指标,代之以更能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每股主营业务净利 。

2. 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

3. 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对于那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全部或部分停止经营业务,以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上市公司,宣布其退市。

另外,由于我国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单独制定的。财政部只是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不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即使财政部认识到债务重组必须要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但是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以及价值观不同,必然使得财政部制订的准则不能最大限度的适应市场的需要。因此建议设立一个类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的机构,吸收来自商界、学术界、金融界、政府的代表。加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有关意见的收集,而且在整个过程中要重视意见反馈,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健全我国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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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范文

(一)系统参数与权限设置用友T3标准版。如是初次实施工资管理模块,打开“工资建立工资套”窗口,可从扣零设置、扣税设置(是否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参数设置(工资类别个数为单一或多个、币别名称)、人员编码(人员编码长度、工资账套启用日期)这四个方面勾选工资系统运行的基本规则。设置完毕后,执行“工资设置选项”命令可对部分参数进行修改,但必须在打开某一工资类别的前提下才会显示该命令。执行“工资设置权限设置”命令,可赋予用户工资类别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工资项目管理权限。金蝶KIS专业版。未设专门的能够完成类似操作的工资系统设置、权限设置的功能项。无需进行工资类别个数预设;系统默认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选择“工资管理>工资录入”,在添加工资录入方案(输入过滤器)后,在“工资数据录入”窗口点击“设置”按钮,可执行扣零设置。增设了工序设置、产品设置、工种设置的基础资料预设功能,且产品设置必须在工序设置之后进行;工种设置、产品设置分别是增加计时工资单、计件工资单之前的关联操作,既体现了业务流程的数据流转控制,也为有计件产品生产或有各类工种工作的业务场景提供了基础信息准备。

(二)核算方法设计1.工资项目。用友T3标准版。执行“工资设置工资项目设置”命令,点击“增加”按钮,在新增的一空白行手动输入工资项目名称,双击选择类型(数字或字符)、长度、小数位数、增减项(增项、减项、其他),再点击“”移动按钮,按照工资计算先后顺序调整排列位置。该操作必须在关闭工资类别的前提下才能执行,简言之针对所有工资类别执行操作。如需更改工资项目类型,必须删除该工资项目后重新增加;无论货币性项目,还是非货币性项目,只要参与工资计算,只能选定为数字型;类型选定为字符型的,自动默认增减项为其他;工资项目中如有代扣税、本月扣零、上月扣零,是由系统参数的扣零设置、扣税设置自动产生的,通过修改选项设置后可删除。不同工资类别相互独立,工资项目需要分别设置。所有工资项目设完后,打开某一工资类别,再次执行“工资设置工资项目设置”命令,点击“增加”按钮,借助“名称参照”,选定适用于该工资类别的工资项目。该操作解决了企业针对不同工资类别分设不同工资项目的核算要求。金蝶KIS专业版。选择“工资项目设置”,预设且不可删除的工资项目较多,诸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扣零工资等。点击“新增”按钮,手动输入或下拉选择工资项目名称,下拉选择类型(逻辑、日期、文本、整数、实数或货币)、长度(除实数类型可手动修改,其他类型均设定默认不可改)、小数位数;未设增减项属性,增设了固定项目与可变项目选择栏。类型划分较为细致,货币性项目选定为货币,如需参与工资计算的非货币性项目,选定为整数或实数;依次点击“排序”“上移”或“下移”按钮,按照工资计算先后顺序调整排列位置。不同工资类别的工资项目可共用,不支持按照不同工资类别进行不同工资项目管理。2.工资计算公式。用友T3标准版。不同工资类别相互独立,工资计算公式需要分别设置。执行“工资设置工资项目设置”命令,选择“公式设置”标签页,该标签页必须在打开某一工资类别的前提下才能显示,解决了企业针对不同工资类别分设不同工资计算方法的核算要求。根据工资项目的排列位置和增减性质,系统自动给出了应发合计、扣款合计、实发合计项目公式。以事假扣款=事假天数×50为例,在工资项目区,点击“增加”按钮,下拉选择需定义公式的“事假扣款”项目,且调整排列位置;在公式定义区,除0-9数字手动录入外,单击选择工资项目、运算符进行公式快捷定义,只需定义等式右边的因式。如有条件函数,诸如:销售人员的交通补贴为200元,其他人员均为100元,可点击“函数公式向导输入”分步设计公式:iff(人员类别="销售人员",200,100)。还特设了abs、exp、sqr、字符串函数。每设完一个项目公式,都要点击“公式确认”按钮保存。金蝶KIS专业版。不同工资类别的工资计算公式可共用。选择“工资管理>公式设置”,系统未提供任何工资项目的预设公式。点击“新增”按钮,先为公式命名,公式名称需手动输入,无法通过工资项目名称参照获取;在计算方法区,双击选择工资项目、单击选择运算符进行公式快捷定义,且运算符和数字自动显示为红字,需要完整定义等式的左右两边。设有专门定义条件语句的按钮区域,如有上例的条件函数,点击“如果...否则...”按钮,公式如下:如果职员类别=“销售人员”,则交通补贴=200,否则交通补贴=100,如果完。此外,支持报警函数,诸如:事假天数不能超过月工作日,可手动直接输入,或者依次点击“选择函数”按钮“报警”辅助定义公式:ALERT(“事假天数不能超过月工作日”);还特设了Min、Max、Sum、Avg、Count、Pow-er、Extract数学函数,以及公式语法错误检查功能。每设完一个项目公式,都要点击“保存”按钮,否则只能保存最后一个公式。

二、日常业务的主要实施差异

(一)工资数据变动用友T3标准版。选择“工资管理>工资变动”,系统自动显示所打开工资类别下的人员编号、姓名、人员类别、工资项目。不支持工资数据引入。双击单元格可直接手动输入白色区域的工资数据,所有需由计算公式求得的工资项目区域均显示为黄色,不可直接输入,可由系统统一计算。输入完毕后,依次点击“重新计算”“汇总”按钮,系统会自动按照设定公式求得计算结果显示在黄色区域的相应工资项目栏内。凡由公式计算的结果不能手动修改数据。如有工资项目数据批量变动的,诸如:每位销售人员的奖金增加300元,点击“数据替换”按钮,选定待替换项目“奖金”,在替换框内直接手动输入“奖金+300”,设定替换条件为人员类别=销售人员,可执行数据批量变更。录入完毕后,系统自动保存,无需进行审核。“金蝶KIS专业版”选择“工资管理>工资录入”,系统不会立即显示工资数据录入界面,需要先设定工资数据录入方案(输入过滤器),点击“增加”按钮,勾选工资项目、计算公式等过滤条件定义。该操作让用户可自定义需要显示的工资项目信息及其排列顺序,增强了灵活性。工资录入方案设定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才能进入工资数据录入界面,且只有一列带计算公式的工资项目显示为黄色。支持多文件类型(.DBF,.MDB,.XLS)的工资数据引入。有两种方法可实现带计算公式项目的自动计算:其一,在“工资录入”中执行。一个输入过滤器每次只能选定一个工资项目作为当前计算公式(显示为黄色)由系统自动计算结果,其他带计算公式的工资项目自动转换为处于手动录入状态的工资数据栏(显示为白色),故而,如需由系统自动求得所有带计算公式的工资项目结果,按照工资项目计算的前后顺序,反复依次点击“过滤”“编辑”按钮,选择不同的计算公式,再点击“重算”按钮执行工资重算。既设定了公式的工资项目,又实现了针对个别人员执行手动修改工资数据的需求。其二,选择“工资管理>工资计算”,可依据计算公式和工资项目设置多个计算方案,进行工资重算。以计件工资单和计时工资单作为业务处理的可选性起始环节。如果输入方案选择了计时(或计件)工资项目,只有在添加并审核计时(或计件)工资单后,才根据职员将数据自动传递到工资录入界面中“计件(计时)工资”项目栏中。如有上例的工资项目数据批量变动,先点击“区选”按钮,选中“奖金”栏中需批量变更数据的连续区域,再点击“计算器”按钮,变动公式为“+300”,设定职员范围为当前选定范围,可执行数据批量变更;如需对所有人员一致性变动某一项目数据,无需先执行区选,设定职员范围为全部即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并点击“审核”按钮,执行审核操作。

(二)个人所得税计报用友T3标准版。选择“工资管理>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所得项目默认为“工资”(可重命名),收入额合计项对应的工资项目默认为“实发合计”(可重选,但只能在已设的数字型工资项目中选择);进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窗口,点击“税率表”按钮,系统自动提供预设的基数、附加费用、计算公式,如与现行税率不一致的,可手动修改,七级超额累进计算必须由低税率至高税率方向双击修改。调整完毕后,系统提示重新计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未设保存功能,再次进入必须重新计算。如要将个人所得税数据回填至工资变动表,再次选择“工资管理>工资变动”,依次点击“重新计算”“汇总”按钮,系统才能导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数据,并自动重算所有关联性工资项目。金蝶KIS专业版。选择“工资管理>所得税计算”,输入过滤器提供预设的标准格式(可编辑或新增其他方案);进入“个人所得税数据录入”窗口,点击“设置”按钮,进行个人所得税初始设置。系统未自动提供税率、基数等数据,必须手动设计个人所得税的梯级税率及计算关系。如是初次实施工资管理模块,税率类别、税率项目、所得计算是必设项,且都必须为所作设置命名后才能保存;双击税率类别栏,进入“税率设置”窗口,点击“新增”按钮,系统提示“是否使用‘预设税率’”,才能导入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税率项目不是只对应某一个工资项目,可设定为若干个工资项目增减后的数据,更能满足实发工资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之间差异调整的核算要求。初始完成后,系统提示重新计算工资数据、税率及纳税额;增设了“保存”按钮,退出前需手动保存;增设了“计算器”按钮,可批量变动选定职员范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项目。如要将个人所得税数据回填至工资变动表,再次选择“工资管理>工资录入”,光标置于代扣税栏,点击“所得税”按钮,系统才能导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数据,但系统不会自动重算那些受代扣税影响的关联性工资项目,必须依次手动选定后逐一重算,或者在“工资计算”中一次性选定不同方案统一计算。

(三)工资分摊与相关经费计提此两种软件均以工资费用分配作为工资系统与总账系统的数据接口,处理结算应付工资、计提各种费用(诸如:计提福利费、计提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自定义计提(按国家规定的计提比例计提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业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以建立分配方案的形式,分摊计提比例默认100%,如按应付工资总额的X%计提的,分摊计提比例可作相应调整。用友T3标准版。选择“工资管理>工资分摊”,依次点击“工资分摊设置”“增加”按钮,命名计提费用类型,按照部门、人员类别分行设置;科目栏表述为借方科目、贷方科目,选定后只显示科目代码;只需选到最末级科目,如有下设核算项目的不用选;未提供插行功能,如需删行,选中待删除行,单击鼠标右键执行“删除当期行”命令;方案设完后,点击“完成”按钮。生成凭证时,先选中方案,还必须选择进行分摊的部门、计提分配方式(分配到部门或个人),该操作可实现针对不同部门分别生成多张计提工资凭证的核算要求。支持“明细到工资项目”选项,且只有勾选该项才能将方案所设科目传递到应付工资一览表;如未勾选,系统提示“数据不完整,不能制单”。点击“制单”按钮,在“记账凭证”窗口设定凭证字,摘要默认反映为“部门+类型名称”,点击“保存”按钮,在凭证左上角显示“已生成”字样表示操作完毕。当期已生成凭证的计提费用类型不可重复制单,只有执行“工资统计分析凭证查询”命令,删除已生成凭证后才能重新制单。金蝶KIS专业版。选择“工资管理>费用分配”,点击“新增”按钮,设置方案时,可预设凭证字、摘要;科目栏表述为费用科目、工资科目,选定后显示科目代码与名称;如有下设核算项目的科目,系统会有提示且必须选定对应项目;设有“插入一行”、“删除当前行”按钮,支持插行、删行操作;方案设完后,点击“保存”按钮。生成凭证时,先选中方案,再点击“生成凭证”按钮,系统出具生成了×字×号凭证的报告,自动生成凭证到总账系统,无需专门执行凭证保存操作。点击“凭证管理”按钮,可参看会计分录序时簿,再双击才能查看凭证界面。当期已生成凭证的费用分配类型可重复制单,还支持生成红字冲减凭证。

三、期末业务的主要实施差异

(一)统计管理报表用友T3标准版。执行“工资统计分析账表我的账表”命令,下设“工资表”、“工资分析表”,点击+展开。每次只能打开一张报表,必须退出后重新执行上述命令方可查看其他报表,操作不够便捷。支持多文件类型的数据输出。部分报表可先设查询条件,但过滤功能较为粗略,诸如:工资发放条只能依次选择部门职员;按部门或按人员类别形成单张的工资汇总表,也可以选定的工资项目,配合条件值生成;人均工资在“工资统计表”中查询,有单独的条件明细表可查看工资明细。大部分报表没有过滤方案保存功能,且界面不统一,增加了用户的操作难度。提供了多种工资报表分析功能,如对某一工资项目分部门各月的趋势分析;本月与上月数据、对某一部门各月与上年同期工资数据增长水平的比较分析;分人员类别将某一工资项目与实发工资计算比重的结构分析。金蝶KIS专业版。选择“工资管理”右侧的报表区域。报表多界面可同时打开,且相互切换操作。不支持引出操作。所有报表查询都提供过滤方案保存功能,且界面统一,方便用户按基本信息、条件、排序自定义报表生成方案。在“工资汇总表”中点击“人均”、“职员”按钮,可联查到人均工资数据、显示职员明细数据。增设了工资费用分配表、计时(计件)工资表、职员台账等报表。工资报表分析相对较为简单,提供了对某一工资项目,分性别各期间的人员工资结构分析,以及年龄工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