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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统逻辑中推理类型问题的研究现状分析
1.1 常见推理类型种类分析
结合当前,我国的主要传统逻辑著作及教学观点来看,传统逻辑中的推理类型问题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和看法:首先,从推理过程出发,结合推理活动中思维发展阶段的不同,将推理类型区分为归纳推理也就是特殊到普遍,个别到整体的推理方式、演绎推理也就是普遍到特殊,整体到个别的推理方式,以及类比推理也就是特殊到特殊、类型到类型的推理方式。其次是结合整个推理活动中论断前提和所得结论之间的关系和性质来区分推理类型。而这一认识方式,也将推理类型区分为必然推理和偶然推理。通过将论断和前提的联系性来却分推断类型。最后一种推理方式是结合推理的要素数量来区分,即仅有一个前提的直接推理和经过两个及以上前提的间接推理。事实上,传统推理形式繁杂,仅用某一标准是无法完全概括推理类型的。
1.2 常见推理类型的研究观点内容分析
常见推理类型的研究观点中,演绎推理或者类别、归纳推理主要应用于直接推理、模糊判断、纯关系推理等。这一推理方式存在较大问题,这一推理是对直言判断、模糊判断得出结论,而事实上很多问题都不可能简单的从一般到特殊,都不可能是单纯某一个影响因素。因此很多时候结合这一推理理论就不能说明问题。而在第三种推理分类理论中,则是机械的依据推理要素来区分推理类型,这就把直接推理与演绎推理分开而谈,这是不正确的,同时在现实问题上,也很少存在直接推理的,而直接推理本身也和演绎推理存在重合和交替。因此简单机械的以推理因素个数作为推理类型的区分依据,往往不能说明问题,只能是模糊看待推理问题。而最为复杂的第二种推理类型则是对演绎推理的定义和内涵做了全新解释,这一类型认为演绎推理是一种结合前提就必然能够得出结论的推理方式。而这种推理理论和思维模式,则是将归纳推理与不完全归纳推理模糊在一起,并没有将必然推理与偶然推理的界限明确定义而来,一些必然推理所采用的推理方式和理念实质上还是归纳推理的内容,而有的时候也将偶然推理所采用的方式和理论也定义为归纳推理。尽管随着这一推理理论和形式不断丰富发展,这一推理问题研究中已经涵盖了大部分推理类型问题,但仍然无法全面涵盖推理类型问题。
1.3 常见推理类型观点的新发展和创新
逻辑学在不断研究中,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和理论观点,而常见的推理类型观点也出现了新的内容。比如,从多种角度来认识推理问题。复合判断推理就是其中应用广泛的推理理论。符合判断推理是指将传统的推理理论经过系统归纳和融合,增加新的概率分析、数理统计、归纳推理等一系列因素,实现了传统逻辑推理质的飞越和发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研究学者将推理理论做深化研究,从维度上拓展推理理论研究内容。比如将类别推理细化为肯定、否定和中性三种肯定推理类型。这都是推理理论新的发展,而随着科学文化不断发展,推理理论的发展和进步也是社会必然。
二、 浅析传统逻辑中推理类型问题的教学建议
随着逻辑学理论应用不断发展,而开展理论学课程的要求就更加复杂,更需要我们结合理论变化的新内容来具体开展逻辑学教程。
2.1 结合学生基础和学习兴趣开展教学
逻辑学这一课程内容偏重于逻辑理论教学,整体而言,较为枯燥且难以理解。而受教育对象自身的基础和学习兴趣,就影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在开展这一教学过程中,要从教学实际出发,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制定教学思路和方案。要通过丰富事例和有效的教学方法帮助学生理解逻辑学教学内容,同时积极引导学生学习,培养逻辑学学习兴趣。
2.2 突出教学内容的重点和层次性
传统逻辑中的推理类型问题当前尚无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但基本上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逻辑推理问题都能遇到,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教学分层法等理论,重点突出推理类型问题的教学内容,同时再教学方案设计上,也要层次化、条理化开展教学,根据推理类型所含方法的常见性和使用频率,引导教学,帮助学生对逻辑推理问题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认识和体系化的问题解决思路。
2.3 结合最新推理理论,积极推广、普及推理问题解决的新思路
传统逻辑推理观点认为推理只有前提是真实的,整个推理才有意义,同时各种判断之间也必然存在一定联系,总存在一定依据。而结合各种推理的产生过程,这一系列推断和认识都是建立在具体事实或潜在事实基础之上的。意义性和真实性是传统逻辑推理的两个基本要求,而新的逻辑推理理论则重视积极结合数理推理等一系列科技手段,丰富推理理论。
关键词:任务型教学法 任务设计 英语口语教学
一、引言
近二十年来,任务型教学法已经成为了语言教学者和研究者讨论的课题。该教学法以让学生完成某一任务为前提,利用目标语进行交流以获取既得教学效果。同时,该教学法也通过模拟真实生活情景,培养学生的语法意识并成功达到语言输出。语言学家纽南(Nunan,1993)指出任务型课堂教学模式可以概括为:任务呈现、学习新知、操练实践、点拨点评四阶段。随着相关文章的不断增加,其成效也成为了语言教学和课程设置的一个热烈探讨的议题。本文以威利斯.简(Willis,1996)的六大类型任务为例,指出了任务型教学法中任务设置的可操行性和实用性。
二、六大类型任务
威利斯.简在其著作《任务法教学总论》 A Framework for taskbased learning列示了六大类型任务。
(1) 列举法:包括头脑风暴和搜寻事实,其结果outcome表现为完整的大脑列表或者框架图。此法有利于训练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归纳能力。
(2) 预定和分类法:包括排序、等级排列、归类和分类,其结果表现为依据相关标准对信息进行分门别类。此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
(3) 比较法:包括配对和找异同,其结果表现为合理搭配或者类别重组,或者寻找相似点和不同点。此法有利于加强学生的自主决策能力。
(4) 解决问题法:包括分析实际情况,分析可能未知状况,逻辑推理和制定决策,其结果表现为找到相关难题的解决之道,一般情况下,该解决之道是可以评估的。此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和决策能力。
(5) 经验分享法:包括叙述、描述、探索、解释的态度,个人观点和反映。其结果一般都是社会性的。这有助于学生分享和交换彼此的知识与经验。
(6) 创新任务法:包括头脑风暴法、搜寻事实法、预定和分类法、比较法、解决问题法以及其他可能的方法。其结果往往可为更多读者欣赏的成品。这可以培养学生通过逻辑推理以及缜密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实际应用案例
通过几个学期在英语口语课程中运用上述六种类型任务进行教学,笔者尝试着去研究如何让学生取得最佳学习效果。以下是一些具体应用案例:
1. 列举法
主题:食物
任务:头脑风暴式――学生小组结对,必须列举出学校食堂里所有可能的饭菜。
结果:经过精密的调查,学生上交了他们在餐厅找到的所有菜单,依据相应菜单,同伴之间就他们每天在餐厅可能吃的饭菜进行了会话练习。
效果:学生可以积累大量关于饮食用语,尤其是中国传统饭菜;同时,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得到了提高。
2. 预定和分类法
主题:动物
任务:分类――首先,学生依据老师所展示的图片,说出相关动物的英文名称,并尽可能添加不在图片中的动物;其次,依据相关标准把动物进行分类,比如类型、颜色、食物等等。
结果:经过热烈的讨论和深刻的思索,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尽可能列示出具体分类标准和动物名称,然后进行小组报告。
效果:学生可以积累尽可能多的动物表达用语;同时,加强了其逻辑推理和综合分析能力。
3. 比较法
主题:节日
任务:找异同――首先,学生进行头脑风暴。学生分成了两组,一组找出所有中国节日,另一组找出他们所知道的所有外国节日,写于黑板上。然后,尽量找出这些节日的相同点;再次。尽可能找出这些节日的不同点。允许学生运用不同的范畴,比如:找出哪些节日是团聚类的,哪些节日跟鬼魂相关。
结果:学生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呈现了人们是如何庆祝这些节日的,然后就其异同点进行了讨论。所运用范畴不同,结果也不一样。
效果:学生可以分享彼此的节日知识和文化背景知识,同时加强了他们的自主决策能力。
4. 解决问题法
主题:个性
任务:决策制定――教师给了学生几个实例,展示了两类人积极人生观和消极人生观的人在遭遇困难面前所表现的态度和处事方式:拥有积极人生观和拥有消极人生观的人。经过相关讨论,学生必须给出问题的可能解决之道。比如,两个同学同时参加了一次考试。一个忧心忡忡而另一个非常自信和放松。那么,后者如何去安慰前者?
结果:学生以角色扮演或对话的形式,展示了两类人的处事方式。
效果:要做出正确的决策,学生必须在不同的观点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并努力劝说他人,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推理、劝说和决策能力。
5. 经验分享法
主题:旅游
任务:小组之间分享彼此的旅游经验,向对方描述一些优美的景点,旅游中所遇到的问题和麻烦以及他们对这些问题和麻烦的观点和态度。
结果:学生以角色扮演或对话的方式展示了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解决相关问题。
效果:学生彼此之间可以分享一些个人情感以及人生中的一些际遇,这有助于他们清楚明了的进行自我表述。
6. 创新任务法
主题:职业规划
任务:学生分成了小组。首先,他们必须以头脑风暴式列示出所能想到的所有工作;然后,找出这些工作的异同点;其次;小组之间分享一下他们做兼职或者暑假实践的经历;最后,指定一些朋友或者老师,描述其个性,并为他们做一个职业规划。
结果:学生就相关人士进行了职业规划报告,阐述了他们决策的原因和过程。
效果:这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运用到了以上所有的活动。学生既展示了他们的语言能力,也表现了他们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必须强调的是六大类型的任务既可以运用于某一个独立的话题或者单元,也可以综合起来运用到某一个话题或者单元。由于所有的六大类型的任务都是应用于英语口语教学中,所以结果都是以各种形式的口语活动来展示的。
四、 存在的问题
虽然任务型教学法可以更完备的方式训练学生的英语口语能力,但其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不是所有的任务都可用口语实训的方式来进行。有些任务不适合学生在课堂内进行。同时,任务的难度系数和合适系数难以估计,并难以控制。学生的知识与经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任务的完成。比如,有些学生会对一些动物用语不熟悉,所以任务在课堂上完成的不够顺利,这时老师的指导和引导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再次,如何评价任务型教学法值得深思。任务型教学法的内容和目的较之以前更为复杂,学生的语言能力和完成任务的程度差异性很大,如何选择一个相对公平、合适和系统的评价标准很难确定。
参考文献
一、知识结构、逻辑推理及相互间的关系。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构建良好的数学知识结构是培养发展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乌辛斯基早就指出:“所谓智力发展不是别的,只是很好组织起来的知识体系。”而知识体系因为其内在的逻辑结构而获得逻辑意义。数学中基本的概念、性质、法则、公式等都是遵循科学的逻辑性构成的。
“数学作为一种演绎系统,它的重要特点是,除了它的基本概念以外,其余一切概念都是通过定义引入的。”这种演绎系统一方面使得数学内容以逻辑意义相关联。另一方面从知识结构所蕴含的逻辑思维形式中得到的研究方法(如逻辑推理等),再去获取更多的知识。如学习“能同时被2、5整除的数的特征”时,我们是通过演绎推理得到的:
所有能被2整除的数的末尾是0、2、4、6、8;
所有能被5整除的数的末尾是0、5;
因此,能同时被2、5整除的数的末尾是0。
数学中的这种推理形式一旦被学生所熟识,他们又会运用它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作出新的判断和推理。
学生知识的习得和构建,主要依赖认知结构中原有的适当观念,去影响和促进新的理解、掌握,沟通新上知识的互相联系,形成新的认知结构系统,这是数学知识学习过程中的同化现象。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新旧知识建立下位联系;二是新旧知识建立上位联系;三是新旧知识建立联合意义。这三方面与逻辑结构中的三类推理恰好建立相应的联系。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得出新的判断的过程。通常有:演绎推理(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从特殊的前提推出一般结论的推理);类比推理(从特殊的前提推出特殊结论的推理或从一般前提推出一般结论的推理)。如:教学“循环小数”时,先在黑板上出示算式1.2÷0.3=4、1÷2=0.5、4.8÷4=1.2、0.666÷2=0.333;1÷3=0.333……、70.7÷33=2.14242……、299÷37=8.081081……等。观察各式的商学生们直观认识到:小数有有限小数、无限小数之分。进而从一组无限小数中,发现了循环小数的本质属性,得到了循环小数的定义。由两个或几个单称判断10.333…的数字3依次不断地重复出现,2.14242…的数字42依次不断重复出现等,得出一个新的全称判断(循环小数的定义)是归纳推理的一种方法。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结合教学内容,有意识地把逻辑规律引入教学,注意示范、点拨,显然是有利于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二、逻辑推理在教与学过程中的应用。
1.如果原有的认知结构观念极其抽象,概括性和包容性高于新知识,新旧知识建立下位联系、新知识从属于旧知识时,那么宜适当运用演绎推理的规则,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的结论。
“演绎的实质就是认为每一特殊(具体)情况应当看作一般情况的特例”。为了得以关于某一对象的具体知识,先要找出这一对象的类(最近的类概念),再将这一对象的类的属性应用于哪个对象。如:运用乘法分配律简便运算时,学生必须以清晰、稳固的乘法分配律知识为基础,才能得出:
999×999+999=999×(999+1)=999000
这里999×999+999=999×(999+1)是根据一般性判断a×c+b×c=(a+b)×c推出的。当学生理解这种推理的顺序,且懂得要使演绎推理正确,首先要前提正确,并学会使用这样的语言:
只有两个约数(1和它本身)的数是质数;
101只有两个约数;
101是质数。
那么,符合形式逻辑的演绎法则就初步被学生所掌握。
在知识层面中,这种类属过程的多次进行,就导致知识不断产生新的层次,其逻辑结构就越加严密,新的知识也就会不断分化和精确化,就可以逐渐演绎出新的类属性的具体知识。教学中正确把握这种结构,用演绎推理的手段组织学习过程,不但能培养学生的思考方法,理解内容的逻辑结构,还能提高学生的模式辨认能力,缩短推理过程,快速找到解题途径。
在新旧知识建立下位联系时,整个类属过程可分化为两种情况。
(1)当新知识从属于旧知识时,新知识只是旧知识的派生物。可以从原有认识结构中直接推衍。新知识可以直接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中。
如学生已学过两位数的笔算,清晰而稳固地掌握了加法的计算法则,现在要学三、四位数的加法,只要让学生思考并回忆两位数加法计算的表象结构,适当地点拨一下三、四位数加法与两位数加法有相同的笔算法则,学生就能顺利解决新课题。新知识很快被旧知识同化,并使原有笔算法则得到充实新的知识获得意义。虽然这些知识的外延得到扩大,但内涵不变。
教学中,掌握这些知识的内涵的逻辑结构,就会有一个清晰的教学思路,就会自觉地运用演绎推理的手段,与学生一起愉快地顺利地进行下位学习。就不会在讲三、四位数加法时,着眼于竭力以三、四位数加法为例证,说明加法的计算法则。
(2)新知识类属于原有较高概括性的观念中,但不能从原有上位观念中直接派生出来,而需要对原有知识作部分的改组,才能同化新知识。新知识纳入原有知识后,原有知识得到扩展、加深、限制、修饰和精确化。新旧知识之间处于相关类属。这时,运用演绎推理之前,先要对原有知识作部分改组,请出一个“组织者”,再步步演绎。(为新知识生长提供观念上的“固定点”,增加新旧知识间的可辨性,充当新旧知识联系的“认知桥梁”,奥苏伯尔称它为“先行组织者”简称“组织者”。)
如学生已掌握了长方形面积计算公式:S=ab,现在要学习正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这就要对长方形进行改组,把它的长改成与宽相等(a=b),于是“正方形面积计算”可被“长方形面积计算”同化,当a=b时,S=ab=a·a=a[2,]。又如教圆面积之前,向学生演示或让学生动手操作,把圆适当分割后拼成近似长方形,由长方形面积公式导出圆面积计算公式。其间以直代曲,是由旧知识导向新知识的认知桥梁,是由演绎推理构建新知识时,找到的观念上固定点。找到固定点后圆面积的计算被长方形面积同化,于是面积计算规则从直线封闭图形的计算,推广到曲线封闭图形的计算,扩展加深了对原有面积计算规则的认识内容,使有关面积计算的认识结构趋向精确化。
2.如果原有认识结构已形成几个观念,要在原有的观念上学习一个抽象、概括和包容性高于旧知识的新知识,即新旧知识建立上位联系时,那么适当运用归纳推理的规则,可由特殊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当需要研究某一对象集时,先要研究各个对象(情况),从中找出整个对象集所具有的性质,这就是归纳推理。归纳推理的基础是观察和试验,是从具体的、特殊的情况过渡到一般情况(结论、推论)。
教材中关于概念的形成,运算法则和运算定律、性质得出,一般是通过归纳推理得到的。如分数的初步认识。在学习前,学生认知结构中已有了分数的某些具体经验,加上教材提供的和教师列举的生活实例和图形。如:一个苹果平均分成两份,每份是它的1/2,一根钢管平均截成三段,每段是它的1/3,一张纸平均分成4份,每份是这张纸的1/4……所有这些操作和演示都让学生认识到几分之一这个概念。随后,再认识几分之几。这种不完全的归纳推理,是在考察了问题的若干个具体特例后,从中找出的规律。(严格地说,由不完全归纳法推理得到的结论还需要论证,才能判定它的正确性。)
运用归纳推理传授知识时,要根据学生的实际经验,选取典型的特例,并能够通过典型特例的推理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又要用这个“一般结论”,去解决具体特例。在教与学的进程中,归纳和演绎不是孤立地出现的,它们紧密交织在一起。
3.如果新旧知识间既不产生从属关系,又不能产生上位关系,但是新知识同原有知识有某种吻合关系或类比关系,则新旧知识间可产生并列关系。那么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教材中,商不变性质和分数基本性质,乘数是整数的乘法和乘数是分数的乘法等,学习这类与旧知识处于并列结合关系的新知识时,既不能以上位演绎推理到下位,又不能以下位归纳推理到上位,只能采用类比推理。如五年级学习“一辆卡车平均每小时行40千米,0.3小时行了多少千米?”时,学生还无法根据小数乘法的意义列出此题的解答等式。所以,教学中一般用整数乘法中的数量关系相类推。
原有的认知结构中,整数乘法与小数乘法只是一般的非特殊的并列结合关系。新知识的学习,只能利用原有知识中的一般的和非特殊的有关内容进行同化。
[关键词]观察能力 思维能力 设计能力 创新能力 逻辑推理能力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以实验为基础是化学教学的最基本的特征,这也是化学教育界的共识。近年来,中学化学实验的作用和地位已得到初步肯定,在化学实验教学中,学生可以通过实验获得各种知识,培养观察、思维、设计、创新和逻辑推理五方面的能力,化学实验教学正是培养学生这些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化学实验教学中学生观察能力的培养
观察又称“思维知觉”,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知觉活动。任何人的观察能力都不是与生具有的,而是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培养起来的,而化学实验就是一个具体实践的过程,学生观察能力的培养也不是自发的,要靠教师的诱导、启迪。
如鲁科版必修Ⅱ第2章第3节《化学反应为人类提供能源》中“气体制备实验”的观察重点是“装置”,“试剂”及“操作”,而鲁科版必修Ⅰ第三章《自然界中的元素》中“元素性质实验”的观察重点是“条件”和“现象”等等。应当让学生熟悉这些化学实验基本观察范围,并在此范围内选择重点观察现象。如:鲁科版必修Ⅰ第3章《自然界中的元素》做镁条燃烧的实验,燃烧时发出耀眼的强光学生观察到了,同时也要引导学生观察有光泽的金属变成白色固态物质。
二、化学实验教学中学生设计能力的培养
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是化学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在过去的旧教材中,化学实验大多数都是抓药式的验证性试验,启发性、探索性不强,极大的影响了对学生设计实验的能力的培养,况且有些实验的成功率不高,更加抑制了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和积极性。而现行的新教材则不同,在课本中涉及到很多的“活动探究”型的实验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实验的优势,鼓励学生积极的探究发现,自行设计相关实验,并利用设计相关实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培养自己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在学习鲁科版必修Ⅰ第2章第3节《氧化剂与还原剂》探究Fe3+氧化性的实验教学中可将“FeCl3溶液与Na2S溶液的反应”让学生设计一实验,让学生观察并总结实验现象。开始,学生可能很不以为然,然而学生在设计并做实验时观察到了下列几种结果:(1)两种溶液混和后,溶液中出现白色浑浊,溶液颜色变浅。(2)两种溶液混合过程中,有黑色沉淀产生,震荡后又消失,最终产生白色浑浊,溶液颜色变浅。(3)混合后,溶液中出现黑色沉淀,溶液颜色变为浅绿色。由于这些不同观察结果的产生,诱发了他们对实验设计的怀疑,他们就极力想知道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即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这时抓住时机让学生尽可能的用已学过的知识去解决新发现的问题,学生们通过翻阅书本和资料,找到此反应会因“FeCl3和Na2S量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现象,而这个“量”又与试剂的加入顺序有关这样的结论。
三、化学实验教学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在化学实验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挖掘具有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实验素材,鼓励学生对这类实验大胆的探究,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如鲁科版必修Ⅰ第3章《自然界中的元素》第2节《氮的循环》中介绍NH3性质时根据NH3的喷泉实验提出设计CO2的喷泉实验。学生在设计过程中,逐渐明白CO2和NH3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气体,NH3是极易溶于水的,而CO2在水中的溶解度很小,关键是要找到一种类似于水的液体能大量地溶解CO2,使瓶中的CO2越来越少。经过教师的点拨,学生想到了碱的溶液Ca(OH)2溶液和NaOH溶液,最后用事实证明使用NaOH溶液的效果好,完成了设计。在实验习题的教学上,放手让学生自己去独立设计,独立完成。如:在学习鲁科版必修Ⅰ第2章第3节《氧化剂与还原剂》中有关铁三角的知识时,用两种方法证明Fe3+有氧化性,学生参加设计方案就有十种不同的方法,其中有好些方法是很有创新的。
四、化学实验教学中学生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
在化学实验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认真观察实验现象,形成简单初级的认识,从而提示矛盾,激发思维,进行推理和思考。一般采用的实验与推理相结合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先实验后推理,就是教师或学生先做实验,引导学生认真细致地观察,从观察所发现的现象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判断,在教师的指导下归纳出结论,以巩固所学的理论与概念。如讲铝与碱反应时,先演示铝片与苛性钠溶液起反应,铝片溶解,并伴有气泡产生,提问学生:“一般金属只能与酸反应放出氢气,而铝为什么既能与酸反应放出氢气,又能与碱反应放出氢气呢?”揭示矛盾,引导学生思考,通过问答进行推理,然后逐步写出化学反应方程式加以总结。另一种是先推理后实验。教师引导学生从已知的知识出发,对某个化学反应可能发生的现象及其结论进行推理,然后由教师或学生用实验证明推论是否正确。例如在讲“苯酚的化学性质”时,首先是引导学生运用已学过的苯和乙醇的分子结构及性质的有关知识,引导学生分析苯酚的分子结构,接着提出“从苯酚的分子结构看,你能预测苯酚应具有哪些化学性质”的问题,让学生讨论、推断,同学们讨论的很热烈,各抒已见,争论不休。这时,教师就演示苯酚跟钠、溴水等反应的实验,回忆对比苯酚的取代反应比苯跟溴的取代反应容易得多,指出羟基对苯环性质的影响。同时又对苯酚的分子结构进行分析,指出苯环对羟基的影响,使苯酚在水中能发生微弱电离而呈酸性,然后又做苯酚和氢氧化钠反应的实验加以验证。
总之,在实验教学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以上五种能力要坚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循序渐进的原则,要做到深入领会新课标精神,紧扣教学大纲,积极探索,以有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及时得到巩固并能够熟练应用,同时根据学生学习的心理特点,注意练习形式的多样性和有效性,从多方面体高学生的各种能力,激发学生对化学实验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于浩.中学化学创新教法.学苑出版社,1999.
关键词:高校数学;教学;素质教育;数学品质
在教学改革的研究中,应当把如何加强学生的基础课程教学放在重要位置上。本文仅就为高等教育中基础课程之一的数学教学改革,谈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数学素质教育
严士健教授曾强调说:“数学将成为21世纪的每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的素养、知识和技能的一个必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此语折射出数学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数学素质应从知识观念、创造能力、思维品质、科学语言几个方面考虑,相应的包括数学意识、问题解决、逻辑推理、信息交流四个层面。更新观念,树立数学教学的素质观,对大学生进行数学素质教育就是要面向全体学生,不仅要培养他们的数学素质,更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之成为具有一定创造性的人才论文。
二、理想化的数学素质
我们要着眼于学生的将来,学生的适应性、竞争能力和潜力,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数学素质。这种素质,至少应包括理解、抽象、见识、体验这几个方面。数学是逻辑性很强的学问,所谓理解力,当然包括逻辑推理的能力,还应包括数学中分析、代数、几何等不同语言对应转换的能力,几何想象的能力等。抽象能力,是指一种洞察力,灵活的联想类比,举一反三的能力,特别是把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的能力。要让学生见识一些重要的数学思想、数学方法,以及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著名事例。不但要让他们知道数学宝库中的先进武器,而且要使他们了解数学在人类文明史中的独特贡献。有了这样的见识,才会思路宽、办法多,遇到困难时才会自觉地求助于数学。数学是一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活动,像转换观点、选择方法、熟悉软件、检验结果、发现毛病、寻找原因等环节,只有亲身经历才能学到手。
三、进行数学素质教育
高校的数学素质教育应根据学生情况因材施教,通过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挖掘、创造性地发挥、潜移默化地渗透来达到目的。以下是教学中进行数学素质教育的想法和尝试。
1.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素质教育是传统数学教育的现展,是历史的必然定位。数学的概念是最精炼,最严密也是最抽象的。这就要求学生不能再像背文科知识那样去死记硬背,对数学概念的掌握关键是理解,要提取关键词,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描述出来,才能够掌握它。要理解透彻。要求学生学习数学要善于理解、琢磨、多思考。
2.加强思想方法的教学。数学思想方法是数学的灵魂与精髓,是核心,它是学生获取知识的手段,是联系各项知识的纽带,是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桥梁,它比知识更具有普通适用性、抽象概括性。中学数学涉及到的思想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技巧型、逻辑型、宏观型。教师要教会学生通过观察、实验,进行猜想;通过对特例分析,归纳出一般的规律,做出猜想;通过比较、概括,得到猜想;通过从宏观做出估算,先有猜想,再有严密的数学证明。
3.注重数学实质教学。数学是一门抽象、严密的科学,它有大量形式化表示方式及严谨的文字叙述,这些形式化数学对数学的研究、交流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它并不是数学的本质,更不应该成为数学教学的重点。在数学教学过程中应避免过分强调数学的表达形式、咬文嚼字追求概念严谨的教法,要把教学的重点及时间放在数学概念实质的理解和整体数学观念的形成上。“淡化形式,注重实质”的教学主张就是要求教师在数学教学中抓住主要矛盾、紧扣数学内容的主题,引导学生把注意力放在数学实质上,提高教与学的效率。
数学教育通过逻辑理解、抽象概括、对称表象、联想变化等数字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运算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它是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数学能力教育过程,也是个数学素质的培养过程。在高度抽象、奇异变化的数学世界里,使学生渐进积累变换的、敏锐的、独特的和创新的思维素质。
参考文献:
[1]吴自红.数学教育中数学素质的培养[J].理论导报,2007,(9).
摘要:本文论述了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性间题的可行性,并据此对模糊概念和模糊推理进行了尝试性探讨,最后对模糊逻辑做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模糊性;模糊概念;模糊推理;模糊逻辑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所谓模糊性,即事物类属的不清晰性、不分明性,也就是说事物没有固定的界限。当人们无法具体确定或精确确定思维对象范围的大小,或者虽可以加以确定而语言表达不一定要求具体确定或精确确定时,语言就带有模糊色彩。传统逻辑既然认自然语言为工具,自然也会遇到模糊性问题。而传统逻辑又是以建立有效推理的精确规则为主要目标发展起来的,它就是要从自然语言中抽出逻辑形式,使逻辑形式具有规范性,从而保证思维的确定性,因而传统逻辑又要讲求精确性。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尝试性探索,以此来适当拓宽传统逻辑的研究领域。
一、 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性的问题
传统逻辑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模糊性,而它的研究结果又要避免模糊性,这个矛盾必然要以一定的方式暴露出来。同时,这个矛盾也会促使传统逻辑与自然语言的“非形式化”之间的矛盾尖锐起来。为解决后一矛盾,有人主张将自然语言精确化,以“适应”传统罗辑的严格要求;有人则相反,认为必须让传统逻辑“适应”自然语言的论证,以避免追求概念精确化而带来的实际运用的局限性。这两种极端的做法,都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
以人工语言为工具的数理逻辑实质上是回避模糊性间题。模糊逻辑虽是面对模糊性,力图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处理在逻辑上遇到的模糊性,但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却使它只能解决一种模糊性,即其质能加以量化的模糊性;同时,它又是从技术性上、数学上和系统性上去处理问题,因而难于在现实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是,人们自然就会又转回到传统逻辑;思考从传统逻辑角度如何去解决一部分模糊性问题。
二、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概念的尝试
传统逻辑通常是根据内涵和外延的一般特征,将概念分成几大类。由于模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它的分类就不能完全套用传统逻辑对概念的分类。
1.模糊概念的意义分类
语言学上有实词之模糊性,也有虚词之模糊性;逻辑中除了有实指性概念外,还有联结词。关于概念的种类,大多数现行的教科书都没有提到复合判断的联结项这一重要的逻辑概念,因此会产生许多毛病。比如,自然语言表达的复合判断中的联结词若表达的意义不是传统逻辑所规定的单义性的联结词的意义该怎么办?我们认为,从传统逻辑看模糊概念的分类,就应把模糊联结词也算作一种。即可以将模糊概念分为实指性模糊性概念和模糊联结词。
2.模糊概念的形式分类
模糊概念没有明确的外延,即外延的边界状况是模糊的。但这一模糊的边界也是有区别的,即边界可能只有一头是模糊的,也可能两头都是模糊的。为此,倘若我们将模糊概念的外延分为上、下两限,就可将模糊概念从结构形式的角度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外延的下限无明确界标,上限却有一定限度的模糊概念。如“热水”的上限可以水温最高为界标,下限却无明确界标。
第二种:外延的上限无明确界标,下限却有一定限度的模糊概念。如“矮子”的外延下限可以世界上最矮的成年人为界标,其上限因处于与“中等个”相交的模糊区域而无明确界标。
第三种:外延无论上限还是下限均无明确界标的模糊概念。如“中等个”的上、下两限均处于模糊区域内,所以都没有明确的界标。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一条规律:如果模糊概念的上、下两限都交于边界状况(或模糊区域),则它的上、下两限都没有明确界标;如果只交上限,则只有上限没有明确界标,而下限有明确界标;如果只交下限,则下限没有明确界标,而上限却有明确界标。
三、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推理的尝试
从传统逻辑看模糊推理的分类,一般可以分为模糊语形推理和模糊语意推理。
1.模糊语形推理
这是指联结词具有模糊情况的推理。联结词是组成判断、推理的语言表达形式之间的联系方式。联结词之具有模糊性,自然会影响到判断,进而影响到推理。于是我们在此就借用自然语言的“语形”一词去表示联结词具有模糊性的推理,一则为了直观上容易辨认,二则为了学科之间的相通。
那么,在推理中联结词具有模糊性的情形是怎样的呢?在此,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无论乡村或城市,到处都是一片兴旺景象;
农村是一片兴旺景象;
结论:城市不是一片兴旺景象。
按照“或”的严格的逻辑意义是选言。倘若把“或”理解为相容选言则结论就无法确定;倘若理解为不相容选言,则结论就是“城市不是一片兴旺景象”,这本身就表明了“或”作为选言自身的模糊性。另一方面,上述两种结论都与推理想表达的思想有差异,按常理,这里的“或”相当于“和”之意,即表示的是联言,因此结论应该是“城市是一片兴旺景象”。在此,“和”与“或”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了。可见,这与前面我们对“和”与“或”之模糊性的分析是相吻合的。
由此类推,我们亦可以分析其他联结词的模糊情况。
2.模糊语义推理
这是指通过对组成推理的前提中包含有模糊概念(模糊联结词除外)的分析而进行的推理。这自然要涉及到语义问题。
传统逻辑推理有形式对错以及前提和结论真假的问题,模糊逻辑研究的推理也有形式对错以及前提和结论真假程度的问题。前后二者都涉及到命题的真假问题。可这真假性和真假程度的得出自然是看组成判断的概念。因此我们认为很有必要从模糊概念的语义角度着手去从传统逻辑角度研究模糊推理。
当然,这里只是提出了一个想法和一种可能,至于如何去对模糊语义进行具体分析则是一个艰巨的工作。
四、对模糊逻辑的简要分析
以上我们简述了模糊性在传统逻辑中的表现以及应如何看待和解决的问题。至此,我们不能不对当今公认的对模糊性问题解决的主要手段―模糊逻辑所存在的间题作一简要的分析。
第一,模糊逻辑对自己研究对象的规定是其质可以从量上加以刻划的模糊性。其研究对象的范围是有限的。
第二,模糊逻辑用模糊集合去刻划模糊概念,使得它所能处理的只是一部分模糊概念,即只能处理表现实体的对象概念,而对属性概念则无能为力。
第三,模糊逻辑对模糊联结词的处理只是对数理逻辑的相应内容作了推广,即将数理逻辑中的真值联结词加以模糊化,而后在其所规定的意义下进行使用,远离自然语言,因而实用性不强。
第四,模糊逻辑研究的重点也是推理论。它这里的推理的结果是要用计算去获得的,而后再尽可能去寻找相应的自然语言描述,将计算结果近似地转换成相应的自然语言表达式,在这转换中,往往会产生辞义偏差。
总之,通过以上简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模糊逻辑主要是将数理逻辑的相关内容经过适当地改造而使之适用于对一部分模糊性的处理。其主体仍是形式化的东西,对问题的处理仍带有较强的技术性特点,离自然语言尚较远。本文的讨论已经表明,依靠传统逻辑这一工具也能处理一部分模糊性问题,在逻辑范围内研究模糊性问题并非模糊逻辑的专利。当然,无论是从模糊逻辑、还是从传统逻辑角度去研究模糊性问题,都只是处理模糊性的一种方式,它们都不能囊括所有的模糊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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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语言逻辑; 英语知识; 信息粒
基金项目:本文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语言逻辑的英语知识转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522152;本文是全国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项目重点课题《高校英语专业写作课程评价模式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jwyzd2012041.
1 文献综述
20世纪初期弗雷格第一个从现代逻辑角度对索引词进行研究,他论述了索引词意义的不可交流性。随后,罗素、希勒尔分别探讨了索引词的可消除性和不可消除性;蒙太格用模型论的方法处理索引词;卡普兰建立了关于索引词的演绎系统。这些对索引词进行的逻辑分析都采取语言逻辑研究自然语言的方法:语形、语义和语用相结合。20世纪50年代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speech acts),他指出人的言语行为是由三种行为构成的:语谓行为、语用行为和语效行为。语言行为理论是把人们的言语交际过程看作一种行为的语言哲学理论,因而涉及一些语用逻辑问题。根据言语行为理论建立的语用逻辑不仅具有以往逻辑类型的指谓性,而且还突出了语言在交际过程中所蕴含和预设的语用力量,因此它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特征作了更广泛的概括。另外,预设理论的提出引起了逻辑学家们的浓厚兴趣,有的逻辑学家从语义角度研究预设,有的则从语用的角度研究预设。
我国在将语言逻辑理论用于分析语言的语形、语义及语用方面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开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周礼全是我国语言逻辑研究的开创和奠基人,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下,一些学者开始系统介绍国外语言逻辑思想,讨论语言逻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这一时期代表性作品是王维贤、李先焜、陈宗明三个先生合著的《语言逻辑引论》。(二)形成时期(20世纪90年代—20世纪末)。这一时期代表性成果有:周礼全主编的《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邹崇理的《一个运用蒙太格语法与广义量词方法分析汉语量化词组的部分语句系统》和蔡曙山的《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这三项成果标志着语言逻辑在中国已经形成。(三)发展时期(21世纪初),它以邹崇理2002年出版的《逻辑、语言和信息》为新的起点。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周礼全、李先焜、陈宗明三位先生的语言逻辑思想属于描述的语言逻辑,蔡曙山、邹崇理两位博士的语言逻辑思想属于形式的语言逻辑。
信息粒普遍被定义为相关知识的概念,其连通性体现了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其处理信息的过程也体现了逻辑推理和演绎。信息粒度的概念最早由模糊集的创始人L.A.Zadeh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他将现实世界中不连续的信息看作一个个信息颗粒,并把粒内的数据点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80年代初Z.Pawlak与他的同事们发展粗糙集理论,从一种全新的视觉审视知识,认为知识与分类相关、知识是有粒度的。本世纪初,Pedrycz提出原子信息粒是一个将数据按语义关系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最小的语义单元,具有完备性、独立性、自主性。这种运用信息粒处理数据的方法也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我国科学家张钹和张铃提出了商空间理论并指出:人类智能的一个公认的特点,就是人们能从极不相同的粒度上观察和分析同一问题。在《基于信息粒度和连通强度的优化学习》一文中,王秀珍等学者指出:优化的学习系统应是由信息粒的高聚合度和信息粒间的强连通性形成的,信息粒度、连接强度能够直接影响学习绩效。
2 英语知识粒化研究的逻辑依据与意义
国内外学者运用语言逻辑对语形、语义、语用三个层面语言知识的研究内容逐步充实、范围不断扩展。由于不同层面的语言知识之间没有明确界限,却具有相互转移和融合性,就需要从动态视角研究语言信息,而将其粒化是最佳方法。因为信息粒的聚合度和连通度对检验知识认知的深度和广度,及掌握的灵活度极为有效。这种运用信息粒处理知识的方法适用于英语知识的学习,因为英语语形、语义、语用层面的知识各自有其获取、加工、连结的过程,与信息粒获取、接受以及融入原有的知识系统的过程相吻合,都是一种知识信息的处理和内化过程。对此语言逻辑的指导有其必要性,因为粒化英语知识是学习者认知、推理和结论的演绎过程,具有逻辑性。虽然,迄今为止鲜有文献对英语知识的信息粒化做出具体、详尽的报道。但是在英语语形的内化与产出、语义分析及语用学习等作为英语知识信息粒的个别领域的研究则层出不穷,并且在此类研究中多涉及到语言逻辑的内容,例如:从语形(如语法)中,分析出逻辑推理形式;对于大量英语语句的语义推理;交际过程中的语境、预设等因素对推理的影响或英语学习者用英语会话时的含义、隐涵推理,即语用推理等。
本研究以语言逻辑为理论基础,将英语各个层面知识信息粒化,并将各个层面的英语知识视为一个信息系统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探索英语知识信息粒的处理、内化及产出机制来揭示其中的推理关系及规律,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首先是辅助英语教育者及学习者扩展对英语知识认知视域的需要。针对英语知识处理和内化过程中缺少对新摄入英语知识信息与原有英语知识信息系统的逻辑关系的理解之实际情况,探索使逻辑理论能更深刻,更恰当,更有效地刻画,指导英语知识处理、内化过程的规律和推理关系。其次是完成英语教学及学习任务的需要。在语言逻辑理论的指导下,对英语知识建立全新的理解观,掌握英语知识内化的条件、找到加强内化力度的方法、更好地将新摄入的英语知识融入原有知识信息系统,对英语学习者及教育者有实际指导意义。再者是解决英语知识内化不断加深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结构问题的需要。本研究树立以语言逻辑为特点的英语知识理解观,旨在建立更适合人脑处理、内化及产出英语知识的学习模式。达到将新摄入的英语知识信息与原有英语知识信息系统完美融合,并能对其自动提取和整合的效果。最后是帮助健全、完善现存的知识信息粒体系的需要。以往的知识信息粒度主要研究以数字为依托的知识体系的获取、接受与融入,缺乏对语言类学科知识的阐述。英语知识信息粒度的研究把整个知识体系具体化到英语这门学科,有益于丰富知识信息粒度在语言层面的理论依据。
3 展开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
本研究以语言逻辑为理论基础,以英语学习者为研究对象,理解与构建英语知识信息粒化过程中的知识私人化程度、转化力度及融入原有英语知识信息系统的效果,树立一种新型的英语知识理解观。对各个不同层次的英语知识给予逻辑化的解释,既能说明语素与词的意义,又能说明短语、语句、话语的意义。做到从符号学向度视角阐述英语词汇投入量(involvement load)间的联系与推理;运用隐涵与预设理论阐释语句的语义结构,并分析这种以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为代表的语义结构;研究预设的种类以及各种预设在英语语句中乃至语篇中的作用等。研究各个层面英语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观察英语知识学习者内部影响知识处理、内化及产出的诸因素之间的关系,来确定何种条件下会出现知识的聚合与连通,如何加强其聚合与连通力度,怎样获得更好的内化与产出效果。
将开展关于语言逻辑理论、英语知识信息粒化、英语知识系统构建的综合研究,以此为基础设计开发课程科学化方案及有关学习模式和学习途径。在专业引领下,学校实验将能使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课堂,真正实现研究的最终效益,同时实验的反馈信息又将支持对本项目课程科学化方案的修正和完善。利用辩证分析方法。用联系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等来分析英语知识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及英语知识信息粒化在不同阶段过程的动态状况;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利用各种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等)查找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内容及国内外现有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分析,从中概括出规律性的结论;根据一定的标准,利用比较研究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信息粒化过程进行对比研究,辨别其异同之处,从而得出科学结论。研究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的难点,例如:探究作为动态信息的英语知识处理、内化及产出的实质与各个层次知识间的互动关系;诠释语言逻辑理论的形成及指导意义,运用相关理论研究不同层次英语知识信息粒化的特点及采取恰当举措以获得良好的内化和产出效果;明确英语知识信息粒化的具体过程是由公共知识到私人知识的迁移、转化以及融入到原有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
4 总结
将英语知识粒化并从信息粒度和连通性的视角对其展开研究,能够构建更适合人脑处理、内化及产出英语知识的粒化学习模式。在语言逻辑理论的指导下,英语知识粒化的内容具体到语形、语义、语用的层面,能够使英语学习者更加明确毗邻层面英语知识间的互动和转化。以语言逻辑为指导粒化英语知识的研究可以提高英语知识认知的广度、深度和连通性,做到系统性内化和逻辑性产出。将语形、语义、语用三个层面的英语知识信息粒化并视为动态信息,借鉴信息粒聚合度和连通性的研究维度,从历时视角观察英语知识学习者处理、内化及产出英语知识的过程。运用语言逻辑理论作为指导,研究英语知识信息粒的认知深度、广度及连通度,旨在树立一种新型的英语知识理解观,并建立更适合人脑处理、内化及产出英语知识的学习模式。将语形、语义、语用三个层面的英语知识的获取、加工及连结的过程提高到英语知识信息粒化的高度来研究,并探索英语知识粒内化及产出过程中知识系统的构建情况。将英语知识粒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诠释为隐性信息与显性信息的关系,并探究二者互动及相互影响、融合的条件、方式与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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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模型构建教学法;含义;种类;运用
中图分类号:G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2)13-026-1
教授物理的方法很多,如实验法、模型法、推理法、分析法、假设法、图象法、数学法等。在此,本文着重进行模型法在初中物理教学中的运用的探讨,并举出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
一、模型构建的含义及模型构建教学法
1.模型构建的含义
模型构建也称建模,即为了对某一事物作出理解而对该事物做出的一种抽象的、无歧义的书面描述。模型构建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是模型本身,另一方面是构建模型的过程[1]。
模型主要分为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两大类。模型可以是实物,即按原物的一定比例做出来的与原物特征一致的样品。如车模、船模等;模型也可以是抽象的,即当某一事物无法用实物加以说明时,就用语言表达的方式描述出事物的特征,以便在脑海里对其有个印象,从而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比如为了表示磁场和电场而引入的磁力线、电感线等。无论是物理模型还是逻辑模型都必须经过一个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
2.模型构建教学法
模型构建教学法就是运用建立模型的方式,让学生的思维和意识上建立起对要理解的知识点的模型,从而使得某一概念或事物能被学生所接受的教学方法。在给学生讲解有关概念之前,让其的思想意识当中先建立起相关的印象对教学是有推动作用的。此法是物理教学中的常用方法,它对形成物理概念以及对物理规律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2]。
二、模型的种类及说明
模型分为物理对象模型、物理过程模型、理想化实验模型、模拟式模型、数学模型。
物理对象模型:有些实际存在的事物在特定的条件下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那么往往可以把它抽象地认识为理想的研究对象,这个研究对象就是物理对象模型。质点就是物理对象模型之一,它是研究直线运动物体运动轨迹的。物理对象模型还有:薄透镜、光线、弹簧振子、理想电流表、理想电压表、理想电源和分子模型等。
物理过程模型:将一些复杂的物理过程经过分解、简化,忽视次要因素,考虑主要因素,忽略个性、考虑共性,抽象为简单的、使之成为易于理解的过程,即物理过程模型。常见的物理过程模型有匀速直线运动、变速直线运动、自由落体运动等。
理想化实验模型:在进行物理实验的时候,依据逻辑推理抓主要因素,忽略次要因素,对实验过程进一步分析、推理、找出其规律的模型称为理想化实验模型。理想化实验模型便于看清事物的本质,从而能将事物本身揭示得更为透彻。伽利略著名的自由落体运动实验就是理想化的实验模型。
模拟式模型:有些物理概念在形式和规律上是抽象的,在内容上则是具体的。这部分概念可以用与之相似的事物模拟出来,即模拟式模型。模拟式模型通常是一种假设的模型,模拟式模型能使一些看见不见、摸不着的事物变得形象、具体化。比如为了研究磁场和电场而引入的磁力线和电感线。
数学模型:物理虽然研究的是事物变化的客观规律,但也能通过数学的形式表达出来。物理学通常是采用客观、抽象与概括的方法去研究客观事物的,数学模型则将所研究对象的属性及规律公式化,而使得其成为定量,达到便于理解的目的。如压强、功率等的公式就是用数学的方法建立的模型。
三、模型构建教学法在初中物理教学中的运用
模型构建教学法的引入为在学生的意识中预先建立起对所涉及概念的雏形提供了帮助,为教学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支撑。构建的模型亦同样可以分为物理和逻辑两大类。物理模型常见的如各种实验,逻辑模型则不能用实验来表达,而需要用建模的方式在学生的脑海中建立起印象,再逐步加以说明。以下笔者就来举例阐述模型构建教学法在物理教学中的运用。
例如可以用物理过程模型来向学生说明什么是参照物。参照物是为了研究物体的运动或静止而引入的比对物体。比如火车启动后,窗外的树不断地向后退,并且在火车到站的这段时间内窗外的树都是如此,那么这时一个物理过程模型就建立起来了。随着这个过程的进行,我们可以通过窗外的树向后退从而判断出火车是在运动的,因此树也就成了参照物。同样,当树停止后退时,我们便能判断出火车也停了。
又如要研究光的特性,而引入了光线,光线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只是为了方便对光的各种现象加以阐释而虚拟出来的,是逻辑意义上的。光线属于物理对象模型,当要向学生讲解光的传播方向时,先要将光以光线的形式表达出来,并告诉学生把光线看作是光本身,而不要看作是一条实际意义上的线,然后通过言语表述与课堂视频或是挂图或是板书相结合的形式来标示出光线的方向,从而让学生理解光是沿直线传播的。最后还要特别强调一句只有在均匀的介质中光才是沿直线传播的,而在非均匀介质中,光的传播方向就不是直线了,是可变的,如反射和折射现象就是光在非均匀介质中传播而造成的现象。
四、模型构建教学法注意事项
模型构建教学法主要是用来为学生事先没有建立起来的印象或是一时还难以形成的意识而做的说明,但它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有的物理概念除了抽象以外,还要配合其他的方式才能让学生理解,比如实验法,推理、分析法等。模型构建教学法拓展了学生的思维,也给老师教学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帮助。
[参考文献]
[关键词]可反驳之推定;不可反驳之推定;单调推理;非单调推理
法律推定作为分配证明责任以及在无直接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认定法律事实的手段,在证据法中是一个十分基本的和重要的问题。但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强调的是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以及法定证据制度,甚至对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作了不正确的理解,加上演绎逻辑的法律逻辑观的影响,而长时期地忽视了对法律推定规则的研究和适用,造成了在法律实践中的许多困惑和处理案件时的模棱两不可的局面,以至于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困难和不公正现象。比如,有许多案件事实虽然明显为真,但由于得不到演绎证明,但又不得拒绝审判,而不得不作出不予认定的结论,造成了许多实际上的不公正的裁判。在无罪推定问题上的模糊态度,不利于该原则的实施,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由于在非法所得罪问题上运用推定上的不坚决,导致对该罪的打击不力,无法实现刑法对于该罪的立法宗旨。由于占有不利证据一方拒不提供证据,如果不运用推定,不利于证据的调查、获取,及时处理案件。如此等等。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非单调逻辑,如缺省推理、模态非单调推理、约束推理、基于理性人假设的推理、基于封闭世界假设的推理和自认知推理,以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推理为研究对象,为我们准确分析法律推定和整个法律论证的逻辑特征提供了恰当的工具。本文着重分析法律推定在逻辑认知基础上的非单调性与其在法律价值上的合理性。推定逻辑性质的准确认识对于更好地发挥推定在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对整个证据立法和司法技术的进步,实现司法的整体公正性,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什么是非单调推理
关于推理的单调性和非单调性概念,人工智能科学中是这样理解的:加进系统的新知识(信念)必须与已有的知识(信念)相一致,不引起矛盾。所以,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系统内含的知识有增无减,这就是所谓的单调性;反之,如果加进新知识会取消原有的知识,就是非单调性。
非单调逻辑的产生源于单调逻辑的处理能力的有限性。
二、可反驳推定的非单调性与合理性
笔者考察了关于推定(presumption)的诸多定义,认为如下定义是一个较好的定义:“从广义的角度出发,推定的定义可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在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时,法律或审判者无须主张者举证证明而直接认定一具有或然性的事实或结论为真的一种事实认定过程。”推定即假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法律事实审理者决定的对或然性的事实加以认定的诉讼活动和法律规则。推定可分为可反驳的推定与不可反驳的推定。
推定的可反驳性是指,推定被审理者初步采用后,该推定事实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若能证明该推定事实不存在或推定不成立,则推定不能再被采用。主张该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就要另行证明。
案例分析。湖南省衡阳市粮运总公司两位职工集资建房纠纷案。无房户某甲得到一个集资名额却苦于财力不够无法在限期内支付集资款,有房户某乙即托人做中找到某甲,愿以自己原先所在单位分得的两居室旧房(当时正由某乙的儿子居住,某乙住在丈夫所在单位家属宿舍)的居住权为代价换取集资名额。二人约定:待某乙的儿子搬进集资新房,某甲即搬进某乙儿子现住的旧房。某甲即回绝了多人以数千元购买其集资权的要求,与某乙达成了口头协议。之后,某乙便以某甲的名义集了资,但在交房前,某乙却发生婚变,被丈夫逐出家门,自己也成了无房户。某乙于是否定她与某甲之间的协议,一口咬定集资权系某甲无偿相送。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面临两难境地:采信某乙的主张,明显于理不合;而采信某甲的主张,又缺乏法定证据的支持。两级法院的法官对此都心知肚明,但现行证据制度下却无能为力,只好判某甲败诉。弄得某甲一家到处喊冤,一直不服。
上述案例中,如果根据缺省推理,即进行推定,则可从无房户某甲拒绝多人以数千元的价款交换其集资权这一事实,推出甲不会将集资权无偿相送。这是一个隐含推理,或者说省略推理。省略的前提是一个概称句:“在正常情况下,处于某甲这样地位的人是不会将集资权无偿相送的。”依据的是一种类型化特征。按照人工智能理论中的分类层次体系理论,事物可以按其共性分类,使得属于某类的事物拥有该类共有的典型特性,成为人之常识,除非已知该事物在某特性上异常。例如,人们都会假设随意的一只鸟会飞,除非已知它不会飞。同样,我们可以假设,随意一个人,在自己无房且有人以数千元价款交换集资权的情况下,不会将集资权无偿相送。我们可以构造一个缺省推理:若不是某乙以高于数千元的条件交换其集资权,一般情况下某甲不会给予其集资权;既然某甲给予其集资权,那么是某乙以高于数千元的条件交换其集资权。这个条件即是某乙旧房的居住权。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尚未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制度,法官忌用缺省推理。这说明我国民事立法的缺陷,立法对于某甲来说是不公正的。若法官用缺省推理作出有利于某甲的心证,案件就会得到公正的处理,但应允许某乙提出证据反驳。笔者认为上述这类案件如果按照缺省推理的结果来处理,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将会大大提高。
三、不可反驳推定的逻辑推理形式的单调性与价值选择
不可反驳的推定,是指法律不允许提出证据来反驳被推定事实的推定。只要前提事实成立,就必须确认推定事实。如对犯罪能力的年龄的规定。作为不可反驳推定的一种极端情形是,只要基础事实是真的,即使能证明与推定事实相矛盾的事实,仍然不能这种推定的结果。如我国诉讼法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推定。法院以张贴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期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即使被送达人举证证明了其未收到公告,也不能改变推定的效力。
笔者认为,下列几种常见的推定也是不可反驳的推定。
1 非法所得的推定。我国《刑法》第395条非法所得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在非法所得罪的推定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前提成立,结论不可反驳。
2 举证妨碍之推定。所谓举证妨碍,亦称证明妨碍,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而致其持有的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相当证明意义的证据材料拒
不提供、销毁、毁损至丧失其证明价值的程度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一种事实状态。而所谓举证妨碍之推定,是指立法者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对此行为拟制产生对行为人不利的诉讼法律后果或者授权法官据情判定是否对其行为人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
在举证妨碍推定中,如果占有不利证据,司法机关要求提供而拒不提供的,推定证据的内容对其不利,只要前提成立,结论不可反驳。
3 无罪推定。无罪推定是指如果法律事实的审理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则推定其无罪。前件成立,后件不可反驳。
下面分析基于无罪推定之推理的逻辑推理形式的单调性。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虽有所体现,但并未完整地确立。这其中有政治、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但其认识论方面的原因也不容忽视。从我国立法机关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态度及学术界对其认识论的分析来看,不完全接受这一原则的主要认识论原因是认为它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学者从逻辑上认为基于无罪推定之推理的逻辑形式是“以无知为据”,更强化了这种认识。
笔者认为,上述这种对无罪推定原则在逻辑上的理解是不准确的。
无罪推定,是以不能证明犯罪为前提,这一点正好说明它是以事实为根据,是实事求是的,而且是建立在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相对性的认识基础之上的。无罪推定也是一种法律拟制,它不单纯是一种认知关系。它是对在法官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情况下的一种包含价值选择的法律技术处置,而并非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以无知为据”的一种纯粹推论关系。如前所述,无罪推定以无罪假定为前提,是在无罪假定基础上的一种推定,只有法官的有罪确信或认定,才能对无罪假定给予否定。
基于无罪推定的推理之所以是单调的,是因为,只要前提“法律事实的审理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不改变,则结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结论不能废止。
四、不可反驳推定的逻辑认知基础的非单调性
1 从封闭世界假设和自认知推理看基于无罪推定之推理在认知基础上的非单调性 下面再从自认知推理来看基于无罪推定之推理的认知基础的非单调性的问题。自认知推理遵循下列模式:
1)如果陈述x真,那么我将知道。
2)我不知道x是否为真。
3)因此,x不是真的。
在无罪推定问题上,我们假定主体的知识基础包括:
4)如果某人有犯罪事实,那么法官将会知道。
5)某甲有犯罪事实。
并且在知识基础里没有信息允许得出结论某乙有犯罪事实。则可得出:
某乙没有犯罪事实。
因为法官不知道某乙有犯罪事实。但加上前提
6)某乙有犯罪事实。
很显然使先前“某乙没有犯罪事实”的结论成为不可能。
这里的非单调性表现在,关于某犯罪嫌疑人无罪的结论的得出依据了封闭世界假设,封闭世界假设是将不完全的知识库封闭化,当作完全的来处理。事实上,在封闭的集合里找不到某被告有罪,不等于被告无罪,而是存在有罪和无罪两种情况。一旦我们证明了被告有罪的事实后,被告无罪的假定性结论将被取消。
2 从约束推理看精神正常推定的认知基础的非单调性。在刑法中,行为主体即使达到了刑事责任能力的年龄,但如果存在精神障碍,就可能影响其责任能力,从而影响其刑事责任。比如我国刑法典第18条就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第18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国法律中实行的是精神正常的推定制度.即如果不能证明精神不正常则推定其正常。一般情况下人总是精神正常的。因此只要没有相反的信息,假定人们不属于精神不正常客体一类是合理的。为了从逻辑上表示这种情况,我们需要一种技术,它允许我们推导出已被证明是精神不正常的客体是唯一精神不正常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