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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监督 职能 完善
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有内部的会计监督和外部的会计监督这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划分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事业单位的监督范围和职责等划分的。在我国的内部会计监督主要是单位的会计人员,而外部的会计监督是政府人员来执行。在会计监督中,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
一、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对我国事业单位起指导作用的文件主要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两个文件,这是我国的会计监督的理论基础,这两项文件对于我国会计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资金进行专项划拨,在会计核算时会计人员要遵守我国的会计法,所做的会计预算一定要合情合理,另外,所做的会计报表一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制作,让以后检察人员能清楚的看到财务的收支情况,为以后的监督和指导打好基础。事业单位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益性质而设立的,因此必须保证其政治、文化以及经济上的透明化,按照社会的发展方向,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的监督职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事业单位的经济和政治影响着我国的社会。
二、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现状
由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起步晚,因此在社会的发展中,会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小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放任其发展,放任其发展后,可能会造成国家的重大损失,要防微杜渐,使我国的会计监督向着透明、廉洁的方向发展。下面主要讨论一下我国的会计监督职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
(一)会计监督中财务纪律松弛
在我国,为了防止会计监督职能出现疲软现象,我国政府签署了很多关于规范会计监督职能的文件和政策,但是我国的会计监督职能还是出现了财务纪律松弛的现象。一些事业单位在单位的内部私自的开设不合规定的部门和机构,并将这部门的经费挪作他用,这样的部门在会计监督职能的职权内是一个空白区域,其中部门的滥收费等现象严重,并在逐渐的扩大化。其次,我国的事业单位存在公款私用现象,一些事业单位的领导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国家划拨的专款挪作他用,有些甚至当作部门的福利发放到职工手里,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国家的财产受到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风气,扰乱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纪律,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会计监督中,定期审查难落实
在我国,法律规定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定期的审查,对于那些因审查不合格的事业单位要做出惩罚,但是一些事业单位却用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止审查部门定期的审查,在接受审查的事业单位中,一些领导也会将被罚的款项不落实在会计账务中,是的会计监督在这部分一直存在缺陷,也让定期审查的目的成为泡影。
(三)在会计监督中,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
法律规定,所有的企业和单位都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中的相关条款来运行企业,但是仍然有些企业为了逃避会计的监督,对会计人员做好的账务数据进行第二次的更改,使得原来准确的会计账务失真现象严重,这些失真的会计账务数据会严重的影响会计监督职能,因为这些伪造的账务数据对于会计监督已经失去了监督的意义。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存在的会计账务失真一般表现为:1.资产流失现象严重。在国家的管理中,一个国家的资金利用程度的多少反映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但是那些失真的会计账务却对我国的资产评定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些事业单位甚至在向政府提交的财务报告中直接省去了国有资产的利用程度,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着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有效掌控。2.事业单位中的税收现象严重。在我国,大量的实例向我们证明了,一些事业单位在对国家开展的税务检查中,通过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偷税、漏税,甚至出现欠税的现象。事业单位在应对国家的税务检查时,将自己单位的税务账目做的凌乱不堪,使得检查人员不能清楚的检查企业的账目这些情况严重影响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运营情况,对于做出下一步的政策有很大的障碍,严重影响政府对于事业单位做出正确的政策调整。
三、针对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出现的问题做出的改进措施
前面详细的分析了事业单位对于会计监督职能出现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针对各个问题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但是提升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是一项长远的工作,要想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监督职能不容易,一定要综合考虑,从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出现的小问题下手,一步步、一点点完善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事业单位稳定的发展,防止出现不良的作风。
(一)事业单位要健全会计监督职能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中会计监督职能发挥其作用,我们必须要为会计监督提供稳定的、健康的环境。但是这在事业单位中确实很困难的,因为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单位中的会计人员利益关系复杂,使得会计的各项工作都受制于事业单位的领导,会计监督职能处于被动地位。为了改善此类现象,政府部门一定要建立一项限制事业单位领导的方案,可以将事业单位中对于人员的任免、奖惩、升迁等权利通过下放,将这些领导掌握的权力交给同级别的政府机构,减小领导的职能,蒋会计监督的职能独立起来,才能保障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建立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体系后,要严格的贯彻落实。
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会计监督系统后,事业单位还要贯彻落实这一体系, 在我国的会计监督职能中,会计监督的范围内的职权就是监督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监督事业单位对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对国家的政策实行程度等,在实际中还要监督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以及对税务是否实现真正的票款分离。对于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会计监督人员要审查事业单位的经济指标和事业单位的数据资料,保证所核查的数据信息真实、不虚假。对于事业单位的税务监督要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相结合,会计监督人员要对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保证事业单位的清廉,防止事业单位中人员的暗箱操作。
(三)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外部和内部的监督管理
前面讲到的措施都是从事业单位的内部进行监督管理,内部的会计监督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外部的监督也不能忽视,因为外部的监督是政府和社会的主要手段。对于事业单位的外部监督,一般的会计监督职能包括:对事业单位的收支进行备案,期间纪检部门要不定期的对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防止出现事业单位徇私作假等违法现象的出现。还要实行事业单位的账务审核方案,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纪检部门要对事业单位具体的财务进行详细的核查,让事业单位的收支如罚没收入、行政收入等项目的收支公开化、透明化。坚决杜绝事业单位中一些人私设的小金库现象的发生。最后,会计监督还要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查,建立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制度。对于每个季度的财政收支,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要定时的向会计监督人员进行详细的说明,突出财务收支情况的重点,让会计监督人员对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有明确的了解和认识。而会计监督人员只有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后,才能在会计监督书上签字,对于那些未经会计监督人员签字的支出项目,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不得处理其账务支出。
(四)会计监督要灵活的运用财务集中支付的制度
对于有些事业单位中的会计监督职能的管理者,一些人对于会计监督不负责,使得会计监督的职能大大削减。而国家的财务集中支出制度,保障了事业单位的真实财务收支情况,对于那些依靠中间环节来私藏国家自己的人来说,是很好的措施,这样的财务集中支出制度能大大的降低事业单位中的会计监督职能的成本,保证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的独立自主性。
四、结语
对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事业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在我国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涉及到的方面广而复杂,并不是以两个会计监督人员能改变的,这需要我们广大人民的监督,在事业单位中,我们要加强会计监督人员的职能,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外部和内部监督的管理,灵活的运用会计监督职能的独立性,保证我国的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玉廷.《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新形势下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里程碑.会计研究.2001(9):26-27.
一、实现管理模式的全面改革,形成相对独立的会计管理
计划经济时期是会计管理体制形成的主要阶段,该体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的经济的发展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作用。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开展,该种会计管理体制已不适用于加入WTO后的中国企业,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会计管理的燃眉之急。企业可以建立完善的、独立的会计机构或通过会计委派制来实现会计管理改革。
(一)会计委派制一般适用于国企
利用从上而下的原则进行会计委派,以期达到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状态的全面掌握,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并对下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使国有资产增值和保质得到实现。
由于会计人员是上级委派,因而会计人员与当事企业不存在利害关系,他是代表所有者进驻到企业中的当事企业没有权利约束其会计监督职能的行使,委派人员可以进展拳脚开展监督工作。但在这种管理体制中会计人员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并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相违,将会计、审计职能混淆,会计人员的身份和政府行为难以确定,而且会计人员的地位与监督有效性并不等同,所以,该管理体制仅适宜过度期。
(二)完善会计中介机构,提高会计管理的独立性
专门建立的会计中介机构可以实现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分离,任何因素均不能影响会计的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它不但使财经法规得到客观公正的执行,而且也可以有效维护企业与个人双方的利益,有效的协调好国家、企业以及职工间利益关系,实现会计职能的有效实施。企业可以利用在这种体制下会计管理的管理来取得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信息。
二、加强理论研究
自1985年会计法颁布以来,仅在1993年进行过修改,有十年左右时间未作出过调整,会计法中的部分地方再不能满足我国加入WTO后的经济需要。虽然财政部在去年印发了基本会计条例和暂行办法,但对保护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后期保护会计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及措施还未具体化,并且缺乏一定的操作性、保护力度较小,会计法尚待完善。在法律上明确会计监督责任、程序、范围和权利,可以保证会计人员有效实施会计监督职能。
三、改进国家财经法规,实现会计法制观念全民化
第一,加大对党与国家财经法及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干部拥有高度的遵法守法自觉性,改正错误的财经纪律执行认知,加强法人代表队财经法规的自觉执行认识,在财务收支的款项签批中要严格把关,不得胡乱签字、批条,做到会计监督的自觉履行,由企业领导可以有效提高财务制度的执行效果。第二,增加会计监督透明度和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性,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四、强化会计工作培训和会计队伍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
企业对财务人员需求随着改革的发展和深入逐渐提高,会计队伍逐渐壮大,从会计人员的个人角度出发,会计人员的业技水平高低不等;除此之外,新经济现象的快速涌现也增加了会计的内容及学科,使会计内容更加丰富,同时,还应注重对新情况的研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实现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
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与良好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密不可分,我们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治理论等方面来教育和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为会计人员树立廉洁自律、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严格监督、精心理财的职业道德标准。
要不断更新会计培训观念,增强会计人员的的问题判断能力,让会计监督从思想单纯的检查、监督中进行纠正,克服监督中的各种陈腐关键,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深入理解会计监督是为生产经营服务理念。
不断进行专业知识和其他知识的培训,增强会计人员适应能力。充分利用各种高新技术手段,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做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将会计账目变为磁质载体。当然在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在为会计监督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蔽和多变的麻烦如:缺乏一定的计算机管理或者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串通。加强计算机县官知识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计算机会计业务处理速度与能力,完善会计监督。
我们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会计业务和WTO相关知识方面进行培训,有利于开阔会计人员视线,它有利于快速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技能和素质。
五、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加强会计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的正确行使可以促使会计人员积极投身工作中,提高其知名度与社会地位,为会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不应单单依靠会计人员来执行,社会各阶层人员应积极加入到会计监督工作中,以达到防止社会腐败、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结束语:总之,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有赖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才能使会计人员专心投入工作中,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才能有效推动国家的经济繁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
一、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会计对企业的重要性日渐显现。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企业想要改变自身经营管理现状,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必须加强企业会计监督。主要是因为在现代社会投资环境中,经济建设必须具备鲜明的法制化特点,会计监督必须合法、合理,确保招商引资等顺利进行。而会计监督正好是晴雨表,能够动态监测社会市场运行环境,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会计监督的漏洞,开展一系列违法活动,确保国家、社会乃至企业发展都拥有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在现代化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拥有健全的发展机制,合理化的会计监督制度能够确保现代企业处于良性发展中,走上长远的发展道路,提高会计信息准确率。此外,会计监督能够保护企业所有财产,有效规避存在的风险,构建科学化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责任制,确保企业内部分工明确化,避免权、责混淆,确保企业各种经济活动顺利开展。
二、我国企业会计监督现状
1.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企业并没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已有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得到不应有的发挥,会计监督流于形式。随着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企业经营方式、经营机制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需要面对更多新情况,更具挑战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是无法依靠旧机制彻底解决。以所有权没有彻底分离的国有企业为例,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扮演着双重身份,要代表国家动态监督企业的运营状况,又要代表企业的切身利益,全方位管理各项会计事务,而这导致企业会计很难彻底执行对应的会计监督职能。在分离企业所有权、经营权之后,会计已经完全属于企业,但会弱化会计对企业运营的监督。部分企业并没有围绕新财务制度客观要求,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一片混乱,甚至有些企业没有构建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制度,即使有,也只是流于形式,缺乏监督职能,内部管理混乱,经常发生虚假行为。还有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让内部的会计人员故意违反会计事项,阻碍他们行使监督职能,扰乱会计秩序。
2.缺乏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就企业而言,想要确保经济管理活动顺利开展,必须构建科学化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就是说,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到不同部门岗位职能、责任,企业会计人员的财务监督管理职能。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单独依靠某部门力量,而是需要各部门的协同作业,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会计控制系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所在,而会计监督却是会计控制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在运营过程中,企业并没有意识到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性,没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来说,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化,没有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形式化,并没有认真执行,徇私舞弊现象普遍化,导致会计监督工作规范无法顺利进行,影响相关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
3.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计信息都是企业会计人员完成、提供,也就是说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和他们自身综合素质密切相关。在我国基本国策作用下,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步入崭新的阶段,企业会计工作职能逐渐接近国际水平。但我国会计监督起步有点晚,极度缺乏高素质专业会计人才。长此以往,我国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财务工作在整个运营过程中的重要性,会计人员任用、选拔具体条件低下,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误以为会计工作等同于简单的记账,随意将相关人员安排到内部的财务岗位上。而在日常工作中,企业也没有针对社会市场动态变化,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培训,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导致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低下,不具备专业化的业务能力,监督作用自然也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换句句话说,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会计人员数量大致能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但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远远不足。此外,企业会计人员并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不具备必要的职业道德素养,经常违规操作,也制约着他们行使财务监督权力。
三、应对途径
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关键性内容,以单位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全方位监督经济活动,看其是否真实、合理、合法等,尤其是监督是否合法,确保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为此,在运营过程中,企业需要改善会计监督环境,有效解决会计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
1.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企业领导者要以社会市场为导向,培养更多高素质、高职业道德素养的专业会计人员,负责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好自身职责。企业要适当提高会计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条件,测试他们各方面技能,满足相关条件者才能被录用,根据他们已有的综合水平安排到适宜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尽快熟悉该工作岗位相关事宜,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企业要定期对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而全面地培训,对他们进行在再教育学习,学习财务、会计管理理论知识,相关的经济会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他们已有的知识结构体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开设一些进修班等,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从容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还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监督职能。当然,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也要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注重深造学习,提高自身综合技能,成为新时期社会市场需要的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
2.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在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至关重要,是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为此,企业要全方位分析各种主客观影响因素,通过不同途径优化完善控制制度,促使会计人员职责明确化,避免权与责混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促使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执行程序更加明确化,动态监督重大财务事项支出情况,企业财产清查组织程度、范围等必须明确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可行的措施加以完善。在此基础上,还要制定合理化的内部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促使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中,避免形式化。
3.健全会计监督法律法规体系
想要会计监督得到有效实施,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至关重要。就我国而言,尽管根据社会市场动态变化,颁布了新的《会计法》,但还需要从不同角度入手,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制定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完善,构建全新的会计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已有的会计监督机制,促使会计监督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可依。还要明确政府、社会、企业各职责,避免权与责混淆,促使企业会计监督职能更加清晰化。对于那些违法违纪的企业、负责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执行力度,促使会计监督呈现出违法必究的特点,也能警醒其它工作人员,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还要结合各方面情况,建立、完善统一化是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客观需求,促进其更好地向前发展。企业要逐步推行科学化的会计委派制,让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单独行使监督职能,从根源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违法违纪等问题,可以制定相关的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从不同角度入手做出明确规定,比如,激励机制、法律责任,促使企业会计监督作用得到应有的发挥。
4.强化企业社会监督能力
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强化外部监督管理,要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形式抽查企业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执行情况,督促企业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体制,使其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我国税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随时动态监督、检查企业会计行为、职能,并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不断完善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核算,提高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率。我国会计行业也需要从不同角度入手,进一步强化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会计师队伍都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意识,构建全新的行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以及外部监督管理控制制度,为充分发挥企业会计监督职能提供有力的保障。
5.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企业要明确单位负责人已有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完整,他们必须为此负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人员能够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好自行职责,不随意指使、强令他们违规办理一系列会计事项,充分显现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更好地行使自身已有会计监督职能。在此基础上,单位负责人必须具备多方面的技能,比如,管理、财务,熟悉必要的经济法规,能够对自己、单位乃至法律负责。
从财务会计理论的角度来讲,其核心职能主要有两个,也就是核算和监督职能,具体分析如下:
(一)财务会计核算职能
所谓的财务会计核算职能,主要是指会计对企业客观经济活动的表述和价值量上的确定,通过核算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为管理及决策提供所需的数据信息。会计核算职能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但是主要有记账、算账和报账,这也是整个会计工作的基础。核算职能有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在会计核算当中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的,从货币价值的角度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状况。从这一角度来讲,在会计活动当中只能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其他的计量单位都不能使用,能够直接以货币形式计量的就直接用货币表示,不能直接衡量的需要将其转化为货币价值再进行计量。第二,会计核算只要针对的是企业已经发生的事实,并且具有可延展性,也就是说只能对核算日发生之前的事实进行核算,对于尚未发生的事实不能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能够通过某种方式验证,以保证核算结果的可信度。第三,会计核算具有完整性、连续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也就是所要完整的反应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会计核算必须连续进行,核算项目之间形成一个系统。
(二)财务会计监督职能
所谓的监督职能,主要是指在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规定。监督职能也是现代财务会计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也具有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是一种经常性的监督活动,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的特征,财务会计监督职能通常是与核算职能一起发生的,监督的内容包括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第二,监督职能主要利用了财务会计的各种价值指标,因此主要是以财务活动为主,综合反映企业的发展情况。财务指标是进行监督的主要依据,对照财务指标数据机具企业的活动目标能够比较客观的、综合的反映企业的发展状况,以督促企业内部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第三,监督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主要依据,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的特点,可以说监督是法律赋予财务会计的一项职能,也是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二、财务会计的核心职责
财务会计的核心职责比较多,因为很多职责与企业的发展可以说是息息相关,结合现代财务会计的特点,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流动资金核算
流动资金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条件,在财务会计活动当中必须对流动资金进行正确的核算。为此,财务管理部门要制定流动资金管理和核算的详细实施办法,参与核定流动资金的定额,在流动资金管理上实行管用结合与资金归口的分级管理模式。在流动资金管理上,应该编著详细的流动资金计划,并根据企业的负债情况,制定银行借、还款计划,根据计划和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流动资金调度,企业流动资金供应,以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在核算过程中,要详细考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果,调整流动资金速度,实现流动资金利用的最大化。
(二)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也是财务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成本核算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的企业,主要指的是企业,也就是核算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在成本核算当中,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成本核算办法,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工作程序,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在成本费用计划当中要明确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费用开支的范围,对费用开支情况有一个科学的预测,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每一项成本费用开支情况都要登记成本费用明细账,按照规定编制成本报表上报。在成本费用考核当中,主要检查费用实际产生与计划之间的差异,寻找成本费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指出,并在今后的核算管理工作当中加以改正。
(三)利润核算及分配
利润核算及分配是财务会计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于企业来说这一职能非常重要,能够集中反映企业的盈利情况。企业所获得利润分配也是财务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到底是用于扩大生产、支付债款这些都需要进行决策才能确定。一方面,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要编制详细的利润计划表,将利润指标详细的分到各个单位或部门;另一方面要详细的核实利润实现情况,不断寻找新的利润空间和增长点。
总之,财务会计活动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务会计活动当中要明确其核心职能和职责,明确日常工作的主要方向,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实效性。
1.会计监督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当前阶段的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中,部分人员在利益驱使下进行的行为和违法行为对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不利于企业会计监督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形势的要求,各企业在进行经营方式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管理体系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健全,造成了无法全面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新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也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督法律体系架构基础,造成了企业会计管理局面具有相当大的混乱性,不能真正发挥出会计监督的职能。
2.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当前国内大部分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及控制制度,造成了企业会计人员无法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长期发展之后造成内部控制制度失调,使原本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贯彻实施中受到了较大的阻力。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制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部分企业会计监督管理方式没有与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会计监督工作缺乏一定的合理规划、监督约束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都造成了会计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3.会计人员职业技能有待提升
不可否认,在当前的经济一体化形势下,我国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程度的进步,在与国际会计教育相结合的基础下,国内专业会计人才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是市场环境是瞬息万变的,加上多数的传统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着重技术轻管理的思想,其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造成了会计人才专业基础理论相对较为薄弱,业务能力水平也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的会计工作仅仅是简单的停留在“记账”之上,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监督职能,给会计监督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二、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强化措施
1.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设,是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基础,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能大力提升企业内部控制的成效性,也是最终实现企业会计目标的重要途径。从以往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大多数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直接由会计人员负责的,很容易产生由于会计信息不真实而导致的内部审计工作缺乏实效性。所以,如果想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并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有效的发挥,首先要做的就是突破传统的企业内部审计模式,确保企业会计信息能够对企业资金活动状况作出较为真实的反应。从本质上来说,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工作是利用制度约束作用来实现其监督功能的过程,所以应在民主化的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内部审批和监督制度,从而使与各项经济活动有直接关联的部门和人员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建立内部约束机制
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首先应从建立起较为明确的惩罚细则入手,在基本的会计监督工作之外,还应充分运用各种行政手段以及市场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行为作出规范处理。作为财政部门,应在法律职权范围内加强对企业的会计审查,并组织建立起涵盖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内的会计信用评价系统,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作用下运用网络媒体手段对会计造假现象进行监督和公示,从而营造出适应会计监督的法制氛围。
3.加强会计监督人员培训
会计监督人员是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和其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所以应积极加强对企业会计监督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使其专业技能素质能与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效益相适应。总的来说,企业会计监督共工作是离不开强大的会计队伍基础的,各企业在进行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时,首先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法制力度宣传工作,是会计监督人员头脑中形成牢固的法制观念。其次,积极为企业会计人员提供培训和深造的机会,使其专业技能水平能与企业发展形势相适应。第三,主义加强对会计监督人员的风险意识培养,在使其主观能动性得到有效发挥的基础上,使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工作效率及监督职能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
三、结语
[关键词] 会计监督 弱化 问责制
情况表明,我国的会计监督呈弱化的态势,突出表现在会计信息失真普遍、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屡查不绝等。因此不断完善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会计监督弱化的外部和内部的深层原因,并提出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一系列对策。
一、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主要监督手段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的,其监督的基本思路、手段、方法等没有实质性改变,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现行会计监督体系必然会运转不畅、效果不理想。主要问题表现在:
1.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界定不清。构成会计监督体系的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以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三种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要求上并没有具体化和体现三者之间应有的差异,导致三种监督职能混同。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三种监督并没有完全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更加弱化了原本就不强的监督职能。
2.会计监督的基本机制不合理。监督的基本原理,一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及时纠正偏差;二是威慑,即通过对违纪行为的重罚,使被监督者不敢轻易违规。现行的会计监督采取普查式、一对一的监督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最直接也应当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轻打轻罚现象,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3.政府监督存在重复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政府监督的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用。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
4.社会监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以及对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随意出具假验资报告、假审计报告的现象屡见不鲜。
5.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形同虚设。会计人员害怕因实施会计监督而招致打击报复,不敢坚持原则。
二、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会计管理部门的宏观监督失灵,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制度性原因。会计监督是通过法规制度的制订、执行和监察三个环节进行的。在法规的制订环节,由于我国改革步伐较快,新旧制度的交替比较频繁,形成了新旧法规制度的“真空地带”,有的法规已经滞后,而有些法规并不完善有疏漏,从而导致法规制度对会计行为约束不力,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2.社会监督不力是造成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外部原因。社会监督在我国起步较晚,与此相应的是我国注册会计行业还很不规范,缺乏一些必要的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从而使执行环境很不规范。有些事务所借助于挂靠单位包揽业务;有些事务所随意出具验资、审计报告等,严重阻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发展,其“经济警察”的作用也未能发挥。我国虽然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及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模式,但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体制原因、执业标准、人员素质、执业环境等问题,使社会监督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3.微观会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内部原因。一是微观监督制度的不健全。有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种监督制度,连起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也不设置,有时连简单的内部牵制制度也不要,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但却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形同虚设。二是会计人员与单位存在依附关系,致使会计人员不敢行使监督职权。作为监督者并不具备独立地位,其人事任免和工资福利等利益关系均依附于单位,实际上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服从于其就职单位的利益需要,否则必然招来不测。
4.法制观念淡薄,法制环境不健全,执法不严是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关键原因。在多数人的意识中只有《刑法》才是法,而对违反了《会计法》却并不以为然。这样的意识必然造成财会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法。执法不严也使一些人胆大妄为。个人行为取决于其行为给个人带来的收益与可能受到的惩罚的概率及惩罚力度的大小。有的人正是利用目前存在的执法不严,以罚代法等不健全的法律环境,实施违法行为。
三、治理会计监督弱化的对策
1.解决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这一问题,理论界主要有“统筹统派”论和“独立论”两大主张,但二者都有较多弊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结合两大主张而形成的会计人员“分流论”较为科学。会计基本上可以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类。会计监督主要是监督财务会计这一部分,财务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客观地反映会计内容,提供真实的信息。管理会计是为企业内部决策者提供决策的,而决策的制定是以财务会计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的,二者是同源分流的。会计人员分流论就主张将会计人员划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可以实行统管统派,从而保证了监督权的落实。而管理会计人员可仍由各单位任命,其利益也与企业挂钩,从而促使其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2.加强政府监督。政府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政府监督职能落实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会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因此强化会计监督必须加强政府监督。国家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一要把监督工作融汇于财政收支分配管理的全过程,建立跟踪反馈机制,把握监督主动权。二要切实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记账规则、核算手段等基础管理制度,从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到日常监督管理上来。三要把加强监管与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管理紧密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四要完善法规,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把处理事务与处理责任人结合起来,追究责任人责任,彻底改变过去对违法违纪部门的对事不对人,违法单位交钱了事,责任人安然无恙,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局面。
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首先应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必须从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行政权力的垄断保护改为政策、法律上的扶持。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队伍,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自身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执业质量,向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起使外行人信赖,内行人尊重的公众形象。认真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与工商、税务、证监、国有资产管理等执法机关齐心协力严格执法,共同作好会计监督工作。
4.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质上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职能能否真正成为管理的内在需求取决于两点:一是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二是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取信于社会。要做到这两点,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清晰,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各单位应制订好会计监督的实施细则和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出台失控、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和违规处罚制度,使会计行为有据可依,会计监督有章可循,并造成一种执行制度的氛围,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第三,实行网络化管理,加强会计监督。网络上的计算机不仅可以使用本机内的数据资料,还可以使用网络上其他计算机内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连入网络的计算机之间(包括会计信息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企业各部门之间、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都可以进行快捷通信;这样使用者便可根据自己不同的需要获取相关的会计信息。
5.建立问责制,使各层级、内外部的会计监督形成一个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每一次会计检查,既是对被查单位的检查,又是对上一次检查组的检查。上一次检查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在本次检查中查出来的,要一并追究上一次检查组的责任,这样使所有的会计人员,包括检查组成员,都要本着高度的责任心,自觉地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道德水平,去做好会计和会计监督工作,老好人也终将无处遁形。
参考文献:
最近,我国颁发了新的《会计法》,“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被重新地建立,该体系包括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其中,前者一般是由单位内部监督,常常是注册会计师来执行。可是,现有的情况表明该体系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糟糕的情况是,逃避会计风险的现象更加地严重,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知情人不知道是否应承担会计责任。
一、我国现有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缺点
现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和缺点,具体如下:
建设会计监督体系不足
第一,不能清楚地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活动。当前,经营者在监督体系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会计监督权的授权者,而审计与会计人员享有该项权利,而且,他们享有的会计监督权是不完全的,是受到很多条件限制的,另外,该监督权对经营者受到的某个时间内和固定的,缺乏时效性。无法有效地控制常见的经济责任与经济行为。
第二,该体系的事后监督不实际,太形式。一般来说,经营者被监督的的常见形式是社会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是该项权利的施行者,所有者间接享受该项权利。可是,现实中的很多情况导致审计关系复杂和繁琐,导致社会监督脱离现实。
第三,政府监督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这具体体现为:(1)监督体系个部门的义务分配不正确,一些诸如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值关心自己的业务;(2)监督途径没有及时更新,缺乏威慑力;(3)政府职能的变化远远赶不上经济管理的进步。
二、资金管理出现缺陷
近年来,金融体制的革新,银行的管理逐渐进入企业化的进程,银行为了获得尽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现金监管职能,有时候甚至片面地只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这样导致管理现金出现一些问题。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不足,会计责任不清楚
只有当单位管理者允许,会计人员才能监督与处理会计相关的事务,只为授权人服务,只愿意承担该部分责任。会计部门一般只在乎管理当局的立场与好处,进而降低了会计监督应该起的作用,会计人员不得不依靠其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政府、社会和企业进行联合共同构建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修改后专门指出会计的监督职权,如有人员违反本会计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计制度,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本法还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销毁财务资料以及利用公职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等,这都是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新《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这些违法行为,如利用公司会计张博、报告等从事违法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监督体系,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也明确指出:一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与强化内容,《新公司法》在第34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对公司的财务账簿,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进行查询监督;在第164条中指出,企业建立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档;在165条中指出,每一会计年度末,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编制出财务报告,而且会计事务所需依法进行审计;而在第172条中指出,除法定财务账簿,公司不得再编制其他账簿。而对于其违规惩罚,新公司法也通过其202、203条等对其进行了规定。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业绩,而且有利于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国家经济的迅速、有效发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监督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各国都在通过完善《公司法》《会计法》等不断进行监督模式的创新与完善,来确保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使财务制度更合理公正。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1.为了确保会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监督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比如来自国家机构的、来自大众舆论的以及公司企业自身的。有了这些监督资源,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来开展工作。首先从公司外部来看,我们应该明确审计员对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国内目前这方面职能的划分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可以向国外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学习经验。比如日本,他们在商业法案中明确了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即可以同时进行公司生意上的监察和公司账务上的监察,并且把这两个部门分而治之,互不干涉。
其次,也应该对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做出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机构,财会部门应该着重监督。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强化了公司内部监事会对于公司账面情况的审阅权限,并且还从本质上加强了监事会的建议权和调查权,同时把其他相应职能权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见,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随着公司上市潮流的热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成为了股民,证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发松懈,所以在这个时刻提出对于董事会的监察工作是一个必然的举措。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强化,不仅要给予其独有的法律效力,还要延伸其职能的权限,使其可以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检查,这样才能真正使监事会发挥其作用。
最后,通过会计参与制度,邀请专业会计师,审计法人和税务会计共同来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股东大会拥有对参与制定财务报表人员的任命权,并且这些参与人会承担同等效力的法律责任,所以这项工作看起来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被任命的参与人此时并不是所谓的外人,而是作为公司董事的一份子,共同合作。通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的实现监督工作,使其具有透明性,法律性和公正性。
四、结语
完善监督体系的策略包括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及尝试创立会计参与制度完善监督。通过实施这些策略,可以极大地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效率,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和责任。
参考文献
[1]吕秀军.浅谈如何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05)
会计的本质是什么?人们对它的看法五花八门。其中一种较流行的观点是“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我认为,定义是揭示一门学科的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对会计的定义要求它能揭示现代会计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现代会计至少包括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大分支。其中财务会计以向主体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相关信息为基本任务,管理会计则主要为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作为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它们成为主体内、外部会计信息的源泉。但如果仅从这一点出发,把会计定义为一个“信息系统”,并不能体现现代会计的全部特征。从理论上说,一个独立的信息系统应具备的特征包括:(1)以对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为基础;(2)在必需的数据基础上产生有用的信息;(3)把数据转换成信息并传输给使用者。但这仅仅是财务会计应发挥的功能,其意在保证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现代会计的特性,不仅在于上述三个方面,它还包括了对信息的利用和对信息合意性的控制。其中利用信息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者共同履行的职责,即会计的分析、评价等。而对信息合意性的控制则是管理会计所特有的,它要根据企业已定规划的要求,调整其财务数据,使之符合企业规划目标的意图。从这一点看,把现代会计定义为一个财务信息控制系统更为准确。如果把会计定义为“信息系统”,那么它要解决的是主体(如投资人)对客体(如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确定性的认识以及使信息“保真”的问题,只要使得信息使用者正确了解到客观的信息,那么作为会计系统的使命便完成了。①显然,“住处系统”的观点是针对财务会计下的定义,而把管理会计摒除在外。事实上,现代会计不仅要解决“信息系统”应解决的问题,而且要更进一步地解决主体对客体的确定性的保证和实现问题,同时还必须按照目标要求,能动地对输出的会计信息进行“干扰”,使之符合计划与决策的要求。②这就是作为一个控制系统所应有的作用。
所以,现代会计是一个旨在提供和控制财务信息,使之符合目标的信息控制系统。这个控制系统把现代会计的两大分支兼容于一体,既体现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又表达了管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合决性,从而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个信息范畴统一起来,更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作用。
不言而喻,会计信息控制系统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外部和内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相关、合意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目标与会计职能
既然我们把现代会计定义为一个信息控制系统,这个系统就有它既定的目标。所谓目标,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想要达到的境地和标准”。那么现代会计系统的目标或达到的境地和标准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人们有一种较为广泛的共识,既会计的目标是主体外部的利害集团和内部管理当局提供真实、相关的会计信息。这种认识似乎顺理成章,因为作为财务信息的生产地,会计不就是为提供信息而存在的吗?然而这种认识太表象化。我认为,要认识会计的目标,应当从现代企业制度中会计所扮演的角色去研究。
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是投资人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限公司是其典型形式。由于投资人的所有权与经理人员的经营权的分离,因而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即投资人授权给经理人员为其利益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这种“关系存在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活动中,存在于企业每一个管理层级上。”③也就是说,企业是由与企业契约有关联的各种利益集团组成的。这些团体为了各自的利益,为企业提供某种投入(资本、管理、技术、人工等),以期从中获得报酬。但由于它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为了降低风险与成本,提高效益,自然要通过有形或无形的契约来限制不利企业价值增长的行为和合理分配企业创造的现金流量。
关系的产生有赖于经济职能的分解,现代企业经济职能分解有两种最基本形式: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分离导致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出现,公司所有者只是通过委托关系对公司法人财产权保持最终控制。二是,政策制定与行政管理分离。这种分离导致了公司高层领导(董事会、总经理)与中下层领导及职工之间的复杂的关系。④在多层次的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着利益的不均衡性。如何保证受委托人如是履约即完成委托责任,保证委托人的利益在受委托人倾心尽力的工作下得最大限度的增加?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沟通、激励、协调关系的管理机制,而在这个管理机制中,会计接受委托的责任是,将各关系中产生的活动过程及其结果,遵循一定的规则,客观地记录下来,并经一定程序的加工整理,如实地报告给关系的双方,供其决策作依据。而且,在现代企业两个基本关系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属于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关系,这种受托人的经营责任的报告,应由财务会计承担;决策者与具体管理者及员工的关系,属于企业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种内部的经营责任的报告,应由管理会计承担。所以,现代会计“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⑤它在关系的管理机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会计以货币度量形式将经营者的所有经济活动的价值方面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汇总、整理,最终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将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向委托人报告,并请求审计,以解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这就是现代会计的目标所在。“会计人员应站在受委托者立场,帮助受托人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会计的终极的原本的目的始终在于完成和认定受托责任”。⑥既然目标是欲达到的境地与标准,也就是说目标是最终的结果。引申到会计,认定和解除受托的受托责任就是现代会计最后的目标。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那么提供财务信息是不是会计目标?自然不是。提供会计信息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而经营者的决策是为了完成其受托责任而必需进行的工作,投资人的决策也是为保证其委托利益受到保障进行的工作,会计只不过是为帮助他们完成委托或受托责任进行决策。由此可见,提供与决策相关的财务信息就是现代会计的基本职能。
三、会计环境与会计职能
勿庸置疑,会计所处的环境对会计目标的确定和会计模式的选择是有重大影响的,会计环境对会计职能的影响也自然存在。
会计受环境影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经济因素对会计影响是最大的,诚如一位名人所言:“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点已为我国经济改革以来实践所证明。并且我们也看到,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带来会计制度的变革,企业管理体制及组织形式的变革也会带来会计职能的返朴归真。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代表直接行使企业财产的经营权,同时也直接插手企业会计工作,实行统一的、而且多是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设计的会计制度。会计工作仅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为宏观管理提供设定的各项财务指标和数据,而且会计作为国家财政、计划在企业的延伸,理所当然就代表国家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和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会计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的基础已经丧失。企业生存于日臻成熟与完备的市场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形式发生根本转变,国家要通过财政、税收、货币、产业政策等来实现与企业的协调。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成为企业内、外部利益集团及政府关注的焦点,因为,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直接关系到各方利益的协调。但是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会计部门只能是一个主要以财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为决策人和执行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情报部”,它的地位决定了它不是一个决策或权力机构。会计所能做的,就是为与企业利益相关的各方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竞争能力提供财务信息。而且置身于企业利益之中,企业不具备代表国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精神上和物质利益上的独立性,所以,会计的所谓监督职能自然就随着经济环境的变革和外界强制力的弱化而解了作了。这种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只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机制和以立法形式明确企业管理当局的财务与会计责任来落实,而会计只是要充分地发挥其唯一的固有职能——反映或曰提供财务信息。
四、关于会计监督问题
综上所述,现代会计是一个以提供客观、相关、合意的财务信息为职能的财务信息控制系统。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以完成和认定受托责任作为最终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的会计是为企业内、外部提供决策依据的信息源。
然而理论界对会计职能的讨论由来已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择其基本观点,普遍认为会计有两大基本职能,即反映与监督。所谓反映,就是客观地记录和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与经营成果,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提供财务信息。无论对会计职能持何种观点者,都认为会计有反映职能,看来,会计的提供财务信息的职能是得到广泛认同的。
会计有没有监督职能?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1、许多同志认为马克思关于会计是“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这句名言,是对会计职能的最好概括,其中提到的“控制”就是监督的意思。我认为这段话,应根据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及当时会计的发展水平来理解。十九世纪中叶的会计是集会计、财务、审计、计划于一身的,会计扮演着多种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认为会计有监督职能是合情合理的。而在会计、财务、审计等学科已经独立的今天,会计的监督职能就随之解除了。⑦
2、职能者,事物之固有功能也。会计职能应当是会计所固有的功能。会计的“监督职能”要求会计人员担负国家行使行政监督权,这不是会计所固有的职能,而是外部强加的责任。
3、如果有会计监督,那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行为的监督,即自我监督;二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前者应当理解为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自我约束(自律),正如从事任何职业都应有其职业道德一样,如果把这个意义理解为会计监督,虽然牵强,也无可厚非。对于后者,应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在企业所处的地位来分析。其一,会计人员属企业的普通员工,他的各种利益均受制于企业,若要会计人员监督厂长经理,实际是一种“虚拟”监督,原因在于厂长经理与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要比国家与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具有更大的“趋同性”。况且要一个命运都攥在他人手中的会计人员去监督他人,岂非儿戏?其二,要会计人员按法规要求对企业经营施行监督是一种外部强制力,问题在于,会计部门是否执法部门,会计人员是否执法人员?谁来保障他们的执法力度和弥补他们因执法而遭受的利益损失?实际上把这种超负荷的监督职能强加于无职无权的会计人员身上,其结果只能导致法规效力的弱化,而会计人员的唯一选择就是为自身利益所驱使,站在企业一方。
4、会计监督意指会计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监督,它与会计人员按准则、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需要相应职权地位为基础的,后者则是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把会计人员按会计工作规范提供信息,根据会计资料进行预测、分析、参与决策也视同监督,未免把监督的含义扩大化。如此一来,恐怕就不存在没有监督职能的工作了。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企业通过将会计管理与财务管理职能进行分离,设置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对原本由各分支单位(以下简称“集中单位”)分别负责的经济业务事项集中统一处理,这种会计核算方式在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监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集中核算企业加强财务监督的必要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些企业误认为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或认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法律责任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故放松甚至放弃了财务监督,但是事实证明,实行集中核算的企业既有必要又有条件加强财务监督,一是核算单位实行了账实分离,为了防止账实脱节就有必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二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将一部分财务人员从大量繁杂的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更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财务监督职能。
(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监督的特点。
1.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进一步规范财务监督程序。
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办法,有效地促进会计处理标准的协调统一,大幅提升企业会计核算标准化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财务监督制度和程序,从而避免了财务人员运用传统的思维和检查方式方法去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企业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属于更高层级,并与集中单位相对独立。一方面,集中单位无权也不能直接、随意地指使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办理不符合规定的经济业务,核算中心更加自主地开展会计核算、审核和监督工作,有效抵制不合法、不合规的经济业务,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另一方面,核算中心开展财务监督时能够有效避免同级部门或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情监督和过多地讲究个人关系问题,从而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强化。
3.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能够进一步提升财务管控能力。
企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集中单位的财务数据都汇总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就可以通过数据了解到集中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开展情况,同时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集中全企业的监督资源,对集中单位开展现场检查,从而实现对集中单位的资产管理、负债、收支、预算计划制定和执行、财务计划落实等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最终能够较好地履行其监督的职责。
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集中单位财务监督机制出现缺失和弱化倾向。
集中单位财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后,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只设一名报账员,单位的优秀会计人员都集中到核算中心,使集中单位的内部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同时,集中单位客观认为财务监督职能随着集中核算一并转移到了核算中心,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会有意识地采取一些措施规避核算中心的审核,从而导致集中单位在行使内部财务监督职能上流于形式。
(二)核算中心会计监督职责落实不到位。
一是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职责定位不清。由于核算中心在功能定位上侧重核算职能,并认为自在集中单位,对其监督有难度,于是,核算中心与集中单位对各自的责任产生了一些模糊的认识,产生“三不管”现象。二是核算中心财务人员与实际工作相脱离。由于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一般不在一起办公,核算中心财务人员不能较好地参与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对经济业务的审核仅限于相关的票据,很难掌握业务发生的全过程和业务的真实性,这样造成会计集中核算人员与实际工作相脱离。同时,核算中心财务人员不能较好地了解集中单位的经济业务,造成财务监督由事前、事中、事后,变成了只有事后监督,无法对监督工作形成有力的业务支撑和材料证据。
(三)集中单位报账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有些集中单位对报账人员随意任命,认为报账人员有无会计从业资格、有无财务工作经验和能力都无关紧要,导致报账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参差不齐,有的报账人员疏忽大意、不负责任,不是报账不及时,就是报账错误百出,并且对相应的经济业务事项理解不透、说不清楚,而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对集中单位经济业务也不是很了解,容易导致账务处理不及时,增加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有的报账人员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日常业务完全按照领导的授意、指使处理,依法治企观念淡薄,导致会计资料不真实、模糊不清,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三、优化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财务监督的措施
企业应通过明确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的功能定位,健全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的报账员队伍,充分发挥双方协同的财务监督职能,保障企业规范管理和运行。
(一)提高认识,及时转变工作观念。
转变观念、加强宣传,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营造良好的核算环境。集中单位要认真学习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深刻体会会计集中核算是现代企业实行集团化运作的趋势和要求,努力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核算中心开展集中核算工作。核算中心要严格审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及时向集中单位反映经营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并提出合理化建议,逐步实现核算中心由单一记账机构向全面监督和管理的“综合管理型”转变。
(二)进一步明确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的职责权限。
核算中心是财务监督的执行主体,主要负责授权审批程序、资金集中管理、标准成本应用等方面合规性、合法性的监督功能,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财务监督和监控为手段,以会计服务为目的,服务于企业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核算中心在集中单位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避免将自身功能定位于单纯的会计核算的误区,可以将名称调整为“财务共享中心”或“会计管理中心”。集中单位是财务监督的责任主体,重点做好资产管理、预算执行控制、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功能。同时,集中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纠正认识偏差,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配合支持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主动接受来自核算中心的财务监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要根据经济业务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要形成严密的宏观制度约束,对制定的管理制度要少些弹性,多些刚性要求,对内容模糊不清的条款要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保证核算中心在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都有据可依;二是建立健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包括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和岗位轮换制度等,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只有会计法规和规定健全了,各项业务活动才能健康有序开展,会计监督才能有章可循。
(四)进一步加强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财务协同监督。
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在财务监督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协同开展经济业务监督,核算中心要积极参与集中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决策与执行,细致审核、严格把关,促进财务监督与财务决策目标的有机统一。集中单位要逐项审查各项支出的手续是否完整、准确,账实是否相符,争取从业务源头上杜绝和减少虚假支出行为发生。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在财务监督工作中没有绝对的界限,双方要协同作战,形成耦合力。
(五)提升报账人员素质,积极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报账人员是集中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在核算中心和集中单位之间起着桥梁纽带作用,对经济业务事项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核算中心会计信息质量,所以提高报账人员综合素质是提升报账水平、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集中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选拔职业道德水平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担任报账人员,加强培训和培养,保持其工作岗位相对独立和稳定,不断提高财务监督水平。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