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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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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

第1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据统计,2011年底固原市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2.19亿元,失业保险费0.1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0.66亿元,个人帐户累计结余0.59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累计结余1.88亿元,工伤保险累计结余0.11亿元,生育保险累计结余0.08亿元。从以上数据来看,一方面提高了社会保障能力,另一方面也给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及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有赖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营环节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因此,必须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制度稳定运行。

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不全。一是社会保险参保扩面难,基金征缴人数不实。实际参加五项保险的人与应参保人数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部分私营企业经营状况差,无力参保,未达到应保尽保目的。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难,基金征缴基数不实。按固原市有关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按单位职工上年实际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而部分私营企业为减少支出成本,在缴费中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造成基金征缴基数不实,未达到应收尽收的目的。2)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和力量亟待加强。目前,固原市无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现有的监管组织主要是各级政府组织成立的基金监督委员会,主要成员大部分是各级财政、人社、审计、监察机构人员,且各部门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也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监管知识和业务能力。随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越来越大,出现监管力量与监管工作的需求不相匹配,网络信息化建设与实时监管的要求不一致,急需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通过完善的网络信息化进行监管。3)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有待提升。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长和待遇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余额也在不断增加,如果这些资金不能有效运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价水平的上升,原有的基金就难以保值增值,甚至会逐渐贬值,不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参保人的利益。从当前固原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实际情况看,由于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严格限制,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一直仅限定为国有商业银行专户存储,每年基金投资收益只有利息收入一项,投资收益率较低,基金的增值速度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和影响。

第2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立足职能找风险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区劳动局首先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入手,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全面实行,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风险概念,树立了风险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发动大家立足本职识别、查找风险,特别对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的风险点进行了重点识别,共识别出局级风险点25个,部门级风险点51个,将其全部纳入风险防范管理。例如,在社保基金管理方面,重新梳理了社会保险基金9个入口,22个出口,22条基金通道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共从工作流程各个环节中查找出56个风险点。

严格管理防风险

在风险点的防控方面,区劳动局从队伍建设、制度创新和监督防范三个重点环节着手,关口前置,着力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责任网、监督网、评估改进网。在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重新修订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方式,对风险点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和防范。例如,对局级风险点的管理实行中心主任、主管主任、部长、工作人员“四级”管理。对部门风险点的管理实行主管主任、部长、工作人员“三级”管理;同时,局基金监督部门运用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手段,对局内涉及社保基金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情况;局长办公会每月听取基金安全运行情况汇报,从而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针对重点环节查找出来的风险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如:以往在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方面,从接收材料、审核材料到补填操作都由一人完成,业务主管和中心主任只进行事后监督,出现人情件、违规件,基金流失的风险和操作者违纪的风险很高。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时,区劳动局增设了复审岗,实行层级检查;在制度机制方面,严格操作权限,实行闭环管理;在监督管理方面,基金监督办实施行政监督,纪检监察科实施效能监察,并通过奖惩制度和考核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相辅相成化风险

首先,将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相结合,为风险的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将监督管理关口前置,使大家从思想上确立了“风险无处不在,风险防范人人有责”的风险意识,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从而形成了全员参与的防控风险氛围,大大改善了以前纪检工作和业务工作“你唱你的戏,我种我的地”的状况。在潜移默化中化解风险,营造良好的廉政勤政环境。

第3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一、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必要性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初余额为24428万元,年末余额为44912万元(其资金分布情况为:经办机构支出户银行存款13139万元,财政专户存款28405万元,暂付款563万元,债券投资3888万元)。从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的变化情况看,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已经走出了前几年的下降趋势,并逐年在增加。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01年度养老、失业基金决算情况》通报反映,嘉兴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15.1个月,高于全省9.9个月和全市13.4个月的水平。从市本级2001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在社会保险扩覆不开展的前提下,如果从2001年存量资金中留出15000万元作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资国债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万元,还有20000万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资。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万元,年综合利率2.23%。从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走势预计在三、五年内仍将维持现有水平,目前存货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资金经营需要拓宽投资领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投资性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现行存贷款三年期年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率3.24%、贷款利率5.76%、差额2.52%,如按5亿元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进行测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万元。

(四)依法参保意识的提高和行政推动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近年来,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三个不到位的状况正在加强或改善。社会保险参保扩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参保企业不到位的状况,使当年社会保险基金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使存量资金增加。这就有必要考虑社会保障的投资方向和较大限度增值的问题。

二、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适宜的模式入市至关重要。从允许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国家看,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为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市场,即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金公司,再通过基金公司投资于股市。而对地方政府而言,将社会保障基金拓宽投资领域,除按照规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资金和购买分配的国债以外,投资于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投资方向可以确定为:市本级的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出资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发展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模式,在现行政策制度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

——委托贷款项目模式。根据商业银行当前的委托贷款制度规定,资金所有者将银行存款指定对象和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手续与贷款方和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和结算手续,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委托贷款资金风险。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从社保基盘管理本身来说,其资金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违反国家现行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点是银行不承担风险,同时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直接投资项目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出发展潜力较大且稳定的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对象,由政府组织对项目的政府责任的论证。对于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责任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由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金投资手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时节约了手续费;缺点是超越了国家现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

——投资开放式基金模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按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投资收益高于国债和储蓄、低于股票;缺点是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和储蓄,同时需支付手续费,而且国家至今末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模式比较,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模式较为合适。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时又不违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领域,笔者分析是可行的。

——从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可能。(1)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式除储蓄和购买债券外,还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电力、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回收期稍长但收益较稳定可靠,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二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内或国外股票,以获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及各类贷款,如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2)在我国,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险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而在按照规定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后,剩余资金则存入银行。

综观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是储蓄、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公司债券、股票和不动产。总的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基余的投资营运都控制得非常严格。储蓄和购买政府债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投资方式,而对基础设施、股票、不动产和贷款等风险大的项目,有的国家是严格禁止的。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统计分析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解开禁令。

——从投资对象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空间。“九五”期间,政府对本级范围内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形式,投入40多亿元兴建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五”期间,还投入巨资兴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均将逐步到达还贷期和贷款期,而已经建成项目目前尚未具备还贷能力,需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撑,待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启动,这些因素均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方向。

——按投资项目分析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项目,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增加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货款年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础上提高到5.58%.如按3亿元资金量进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可从存款的756万元提高到委托贷款的1674万元。

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定投向。由市财政局按照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文体、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进行评估,选择提出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交市政府决策。

第4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1.1管理机构重叠,管理成本比较高

例如,上海市社会保险局本来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不应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但是,该局两年之内利用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之便,提取管理费820万元。广州市社会保险局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840.85万元。总之,各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胜枚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由政府提供,但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成本依然很高。据统计,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成本占其管理资金的3%左右,远高于国际上通行的1%左右的水平。

1.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做到专款专用

1.2.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一项专项资金,其使用具有专门的用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老年人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任何侵占、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但是,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被挥霍浪费、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十分严重,截止到2010年,全国累计实地稽核企业221万户次,涉及参保职工14185万人次,查出少报漏报人数676万人,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27亿元,已督促补缴25亿元。全国共核查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数6707万人,查出5万人冒领待遇8154万元,已追回7977万元。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422亿元。“养老基金案”接连曝光充分说明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存在巨大的风险,也暴露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缺失。其后果将直接导致养老基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又成为存在问题较多的领域,需要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2.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损失的风险比较高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混乱的情况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损失也比较严重。例如,哈尔滨市社会保险局曾经动用养老保险基金2000万元投资于海南及本地房地产,至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金尚未得到归还。更有一些地方,视养老保险基金为本单位的既得利益,甚至贪污、私分养老保险基金。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发现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多达100多亿元,部分基金投资积压、沉淀、不能如期归还,已经成为呆账或死账,这不仅造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损失,而且也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信誉。急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防范机制,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1.2.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较困难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大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比较狭窄,只能购买国债和存人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遭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每年正以6%~7%的速度贬值。例如,从2003年到2008年的5年时间内,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为2.18%,而同期平均通货膨胀率为2.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为负值。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方面长期处于低收益的状态,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

1.3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投资运营行为

目前,我国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的法规主要有《审计署、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关于抓紧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紧急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有关违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法规,尽管政府出台了许多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规,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制裁非法挪用、挤占、盲目投资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1.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设立相互制约的监管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确保基金安全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制度尚不完善,缺乏可以量化的指标体系监测基金的投资运营绩效,缺乏反映基金投资风险的预警机制,缺乏反映基金投资收益的评估机制,缺乏制度化的监督机制。(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缺乏高素质的投资管理人才。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技术资源去分析政策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带来的影响,这使数额巨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潜在损失的风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预警机制,需要能够准确预测市场变化的宏观管理人才和投资管理人才。(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才。目前,各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的,缺乏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的经验和财务管理的经验。例如,财务工作的基础规范无法制定、财务档案管理无法完善、预算管理无法实行、硬件设施(电算化设施)跟不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需要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财务管理,使管理人员动态及时发现基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潜在损失风险。(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缺乏稳定性。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缺乏稳定化、制度化的监管机制,这就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留下了制度上的隐患。建立制度化的日常监管机制,连续地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绩效,并对投资损失的风险进行科学地评估,采取动态策略防范基金的损失。

2、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要解决3个最基本的问题,即“谁来管理、如何投资、怎么监管”。这就需要通过设计科学的管理体制来明确政府、参保人、市场三方的责、权、利。首先,管理主体(主要指投资主体)是谁,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还是非政府部门、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抑或是市场金融机构(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专业的养老金投资机构等)。管理主体直接影响参保人权利表达的渠道及能力,影响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风格及收益水平,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次,如何投资,这就要求在投资主体确立之后,设计相应的投资运营模式,包括建立组织机构、明确投资策略、选择投资工具等。最后,怎么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方式、考核指标、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2.1国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

目前,从世界范围看,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的管理大体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政府集中管理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分散型管理模式和适度集中型管理模式。1)政府集中管理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入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政府采取将社保基金投入资本市场(多投入银行、政府债券)方式,实现其保值增值,参保人无权自由选择投资方式。同时,政府单方面制订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以此支付参保人。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和地区有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我国目前采取的也是这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模式。2)分散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指社会保障计划的参保人根据国家的法令建立个人账户,每个参保人可以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政府核准的基金公司可以自由进入该市场,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加入。以智利为代表的拉美国家大多采取这种模式。3)适度集中型投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仍然采取政府公共机构统一征收投保人的社会保障款项,政府公共机构公开选择若干家经营良好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由其管理运作社会保障基金;或者,基金集中起来后再按照投保人个人的选择,在几家基金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2.2现行模式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现状

中国现有养老运营现状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养老保障体系资金严重不足,随着老龄化的加剧,未来养老资金需求会出现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政府主导的非市场化的基本养老金运作模式,进一步恶化了养老金缺口矛盾。目前养老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对极少量的企业年金基金采取了较为市场化的信托模式管理体制。近十年来,由政府机构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均投资收益不到2%,远低于年均通货膨胀水平,我国主体养老基金实际价值在逐年缩水,更谈不上保值增值。现行模式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长期以来,我国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空账、投资运营回报低等问题,亟待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投资体系建设,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未来改革思路面临两种选择。一是延续“广东模式”,将原本由地方管理运营的养老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二是在中央一级新设投资运营机构统一投资管理。

3、完善我国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机制

养老基金投资有两大要素即风险和回报。养老基金具有公益性,其投资运营的客观要求是“安全性”和“回报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需要运用“组合”理论,即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又要低成本管理。

3.1简化管理机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市场的准入与退出

制度简化管理机构,需要中央层面强力推进,破除部门利益阻扰,否则,还是几个部门之间在“各说各的好”,很难有实质性进展面对现行养老金体系的主要问题。养老基金投资运作影响面很广,规范、清晰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是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具体来说,对市场参与者设置的准入标准包括:机构准入标准、业务准入标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标准等。而养老基金参与机构的退出可以有正常退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针对不同的退出类型,应当有不同的监管策略和思路。对此,许多国家建立了明确的投资管理人资格认定标准,规定这些机构在获得特别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业务。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审议具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其中基金投资管理人是否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投资管理经验和投资管理业绩等是政府审查的重点。只有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才有资格投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资格审查后,投资管理人还负有定期汇报和接受监督的义务,并有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义务。

3.2监督养老金专款专用并且设立储备金和盈余储备金

我国自实行政府集中管理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以来,国务院从保证养老基金安全性和经济完整性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全部用于职工的养老保险,严禁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银行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它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因此,我国养老保险投资运营途径主要是购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或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为了防止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过度波动,一些国家的政府要求养老金管理公司建立投资储备金和盈余储备金。一般来说,投资储备金由相当于基金管理资产一定比例的资本构成,盈余储备金则由基金1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所有养老保险基金平均收益率的几个百分点以上的差额构成。这些国家建立风险准备金的目的是,当某一养老保险基金遭遇投资风险、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储备金弥补暂时的资金短缺。例如,智利政府规定,投资储备金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自有资产的l%构成,盈余储备金由基金1年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所有的养老保险基金平均收益率1.5%或2%以上的差额部分构成。当养老保险基金的年投资收益率低于所有的养老保险基金平均收益率的0.5%~2%以下时,养老金管理公司首先要用盈余储备金弥补差额;如果盈余储备金不足,再用公司的投资储备金弥补;如果仍然不足,则公司要被强制进行破产清算,由政府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剩余差额,个人账户余额将被转移到其他养老金管理公司。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亏损或者出现支付危机时,其资金缺口可以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弥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发生亏损或者出现支付危机时,其资金缺口则缺乏相应的补充和担保机制。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损失的补偿机制或保险机制,避免出现由于投资损失而无法兑现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3.3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层次化管理

为了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必须要扩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且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实现其保值增值。对于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和其他四险种的养老保险基金,可实行现收现付、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政策,结余基金原则上存银行、买国债,不进行其他风险投资。对于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基金数额巨大且积累时间长,可以通过投资金融市场或用于支持国家经济建设来实现保值增值。此外,考虑到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性质,其在存入银行时,如果银行存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协议使其按市场利率计息,以防止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贬值风险。要真正实现社会统筹账户的互助共济作用和个人账户的积累激励作用,政府必须承担起偿还制度转轨历史债务的责任。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划转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企业中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划转部分国有土地收益的方式偿还历史债务,并积极推进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分账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

3.4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体系

第5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外汇储备已经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专业化投资运营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成立专门投资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投资管理。为推进外汇储备实行专业化投资运营,国家于1994年成立专门投资机构,以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为目标,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专业化投资。其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一是投资基准的专业化。探索建立适合储备经营原则和特点的投资基准体系,包括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执行四个层次,作为衡量某项资产或投资组合构成和收益的重要参照指标。在按照投资基准经营的同时,允许每一层次经营人员对基准进行适度偏离,积极捕捉市场机会,在既定风险下创造超出基准的收益。二是投资决策的专业化。围绕投资基准,制定完善了一整套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和执行程序,形成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核心的多级投资决策机制,通过定期回顾、分析、制定、调整投资策略,实现储备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积极经营。三是投资流程的规范化。部门设置分前、中、后台,前、中、后台相互监督,构建从资产配置、组合管理、交易执行到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完整、清晰的生产链条,形成高效顺畅的管理结构。四是投资平台的国际化。不断拓展和完善全球化经营平台,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辐射香港、新加坡、伦敦、纽约、法兰克福5个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经营平台,实现了外汇储备经营24小时全球不间断运行,真正做到与国际金融市场同时同步。五是投资队伍的专业化。通过拓展招聘渠道、加强专业培训、优化人员结构等举措,打造了一支高学历、高素质、高能力、年轻化、专业化的投资团队。

坚持多元分散的资产配置,稳步推进多元化经营战略。多元分散是外汇储备控制风险、获取收益的成功之道。一是遵行分散化原则,实行风险对冲的资产配置方法。利用不同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及其相关性,以及对经济环境的敏感性,建立优化的资产配置组合,利用在不同经济环境下各类资产间回报的此消彼长,实现风险对冲,实现储备收益长期稳定。二是稳步拓展投资领域。将外汇储备由传统的债券投资领域拓展到发达国家股票、新兴市场债券、商品等领域及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等另类投资。以后逐步开展了房地产等直接投资、新兴市场股票投资以及对发达国家股指期货投资。三是稳步推进多国别、多币种、多资产投资。目前外汇储备投资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几乎所有货币,资产类别和金融工具覆盖了国际金融市场几乎所有品种。由于实施了多元化、分散化投资,外汇储备经营经受住了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一系列严峻考验,在保持资产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实现了经营收益稳定增长。坚持自主经营与委托投资相结合,不断创新外汇储备投资方式。外汇储备目前实行以自主经营为主、委托投资为辅的投资方式。一是实行自主经营,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其全球化经营平台,按照资产配置战略,选择适宜资产类别,构建不同投资组合,围绕投资基准,直接在国际金融市场进行积极投资。在投资管理上,把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分开,建立投资组合管理与交易执行两个模块,明确职责分工、授权及相关流程,在投资组合层面争取好于基准的超额收益,在交易执行层面形成层次量化基准,争取以最优报价达成交易。二是实行委托投资。按照“吸收经验、提供参照、以我为主、不断拓展”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评聘流程,从国际上众多的市场专业机构中挑选出最优秀、最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将部分储备资产委托其进行投资。目前,已开辟上百条外聘投资通道,委托资产规模成倍增长,形成了规模大、类别全、策略多的委托投资格局。

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实行全面科学的风险控制。外汇储备最基本的职能是满足对外支付需要,其对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要远高于对保值增值的要求,因而非常注重风险控制,确保储备安全。一是实施全方位风险控制。建立起覆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包括资产配置、组合管理、交易执行、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和业绩评估等所有经营环节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实施审慎的风险管理政策。客观评估外汇储备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加强总量和结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框架。全面界定、审慎评估外汇储备经营面临的各类风险及水平,加强风险分析和预警,对各类风险实施全面管理和监控。三是实施全流程的合规性检查。建立起全覆盖、多层次、多角度的合规监控检查框架,对所有风险指标的执行情况和业务流程操作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同时针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及新业务或新产品,开展专项监控检查,并定期回顾梳理,以查促改,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业务框架、操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防范操作风险。四是加强内审内控。专门成立内部审计部门,坚持独立性原则,独立检查评估储备经营执行各项法规、政策、指令、程序和经营管理目标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资产、财务、信息和人员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并独立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外汇储备经营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启示

2012年底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75万亿元,基金利息收入831亿元,年度平均收益率为2.44%,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39万亿元,利息收入455亿元,收益率为2.6%,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年利率(3%),与同期CPI(2.6%)持平。如此低的收益率使社保基金面临实际减值的巨大风险,无法应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应当学习借鉴外汇储备经营的有益经验,通过设立专门投资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专业化、多元化、分散化投资,逐步拓宽投资渠道,稳步提高投资收益率,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成立专业化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全部存入财政专户,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商负责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实际上处于分散管理、低效运营的状态。同时,在保值增值方面缺乏激励约束机制,致使过度注重基金安全,而忽视基金保值增值。这种没有专门机构管理运营的体制,虽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却严重削弱了基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和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保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方向,有效突破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制度樊篱。而要实施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当前的基金管理体制难以胜任,成立专业化的投资运营机构是必然选择。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并将过渡到省级统筹,省级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越来越重。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在省一级设立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建立专业化投资团队,负责对省内社保基金开展专业化投资,是最佳选择。这不仅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也顺应世界养老金投资运营的发展趋势,世界主要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由专业机构实施投资运营,如美国成立联邦社保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等等。

新成立的投资运营机构应当是一个职能明确、边界清晰、高度专业化的专门机构。所谓职能明确,就是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及章程,明确其基本职责、资金来源、投资范围、投资渠道等,为机构高效运转奠定基础。所谓边界清晰,就是要明确与财政、人社及地方政府的关系,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基金归集注入、收益分配、基金监管等运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避免互相扯皮、影响效率。所谓高度专业化,就是要通过设立高效顺畅的管理部门、组建专业化投资队伍、构建规范化投资流程、设置先进投资基准、实施专业化投资决策,努力打造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投资运营模式。从外汇储备的经验来看,实行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既可以充分发挥直接投资贴近市场、反应灵敏、决策高效、风险可控、管理成本较低的优势,确保投资收益,也能通过委托投资达到分散投资风险、实现投资多元化的目的,还可以通过对外部委托管理人的监督及学习,提高自身投资能力。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应当学习借鉴这种投资模式,所不同的是要根据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及投资的产品类型,合理搭配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所占比重。一是要以直接投资为主。目前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定期存款,在国家放宽投资限制之前,仍应以直接投资为主。省级社保基金运营机构要构建清晰完整的投资生产线,设计高效顺畅的投资流程,配备好资产配置和投资部门,充分考虑社保基金支付的时间、金额以及经济周期变化,充分利用省级社保基金统一运营的规模优势,科学设计社保基金投资期限组合,对定期存款和国债进行长、中、短期合理搭配、将长期、中期、短期投资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基金收益最大化。二是尝试开展委托投资业务。2012年广东省将1000亿元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近两年年化收益率都超过了6%。可借鉴广东省的经验做法,允许各省将一部分结余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经营,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因通货膨胀而缩水并能有所增值。三是做好扩大委托投资比重的相关准备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于明年启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改革部署很快也要落地,届时社保基金的来源将更加多元,投资范围将逐步拓宽,完全由社保基金运营机构实行直接投资力有不逮,因而实行并不断扩大委托投资是大势所趋。应当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首先,要完善社保基金治理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监督委托投资过程;建立明晰的问责机制,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其次,要研究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包括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为委托投资确定基准,便于实施业绩考核。第三,要研究评选优秀投资管理人。

委托投资模式把提高自身投资能力的任务转换为评选出优秀外部管理人的能力,评选投资管理人由此成为委托管理的一项重要业务。因而应当尽早学习评选投资管理人的标准、流程、业绩评价指标等,建立投资管理人数据库,为全面评价专业机构投资能力打好基础。稳步推进社保基金多元化投资。据审计署2012年审计报告,2011年底我国社保基金结余中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即96.45%的基金结余是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的。这与我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政策规定基本吻合:基金结余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全国各地尽管采取了诸如增加定期存款期限等投资措施,但无法改变投资渠道狭窄的困境。这是导致社保基金收益低的重要原因。外汇储备投资的一个成功经验在于其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有效分散了投资风险,从而保证了投资收益稳定增长。从全球养老金投资发展趋势来看,投资范围越来越宽,从传统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产品,不断扩张到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等另类投资。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也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其境内投资范围已扩展到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地方社保基金要想提高投资收益率,必须要走拓宽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的路子。一是尽快把发行定向国债纳入社保基金管理运作之中,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定期向社保基金发行定向特别国债或地方债,并根据社保基金支出需要确定期限,较好实现基金安全与收益的匹配。二是循序渐进拓宽投资渠道。逐步将投资渠道拓展到企业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同时考虑到养老保险基金是长期资金,偏好于投资期限长的金融产品,应适时放开限制,允许其投资于基础设施、不动产等长期性投资项目,以此推进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基金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三是在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投资运营机制健全和投资管理水平提高程度,有计划、分阶段地允许部分社会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

第6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法律

一、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法律问题分析

1.与监管有关的法律存在漏洞

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主要是由相关的司法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由于法律性规定的缺乏,从而给具体的实施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和影响。与社保基金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虽然都有法律责任的章节或是条文,但在语言表述上却略显笼统,并未对司法机关应承担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权力、方式、程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并未明确给出农民、军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人群的社保工作指导原则,由此导致了社会实践中这部分人群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不但影响了监管主体的社会公信力,而且对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形成一定的阻碍。

2.监管规定缺乏统一性

通过对与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制度中的有关条文进行研读后发现,相关条文内容的交叉,导致了监管规定无法统一。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专门的法律规范尚未制定,虽然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制度的实施主体,但对其职权、监管方式及程序等只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的规定则散见于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当中,制定主体的不统一,造成了规定内容的交叉。监管主体的权限划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管、专门监管两大主体之间的职责严重交叉,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难免会出现一些推诿的情况。此外,与监管方式及程序有关的规定未能达到统一,致使监管主体在开展监管工作时常常会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由此严重影响了监管制度的运行。

3.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

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虽然在部分条文当中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制度进行了规定,也对相关监管主体的职权进行了明确界定,但通过对这些规定和条文的深入研读后发现,在内容的表述上显得过于笼统和概括。对于监管主体的监管方式及程序等方面,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中的规定也显得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影响了司法实践的有序进行。不仅如此,这种现象在其它相关的法律规范中也同样存在,如《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中有30个条文,这些条文虽然也对《社会保险法》中一些较为重大的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但这些重大问题中却并不包含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问题,只在部分章节中有所涉及,由此导致了该规定的指导意义不强。

4.监管机制不健全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其一,投资运营机构内部监管不到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尚处于起步阶段,投资运营机构尚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管规章制度,难以及时纠正和控制违法违规行为。其二,行政监管主体多、效率低。在社保基金运营中,劳动、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均拥有运营监管权,各部门监管职能重叠、业务交叉、行政成本高。其三,社会监督薄弱。现行政策法规尚未明确社会监督主体、监督权限、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导致社会监督职能弱化,无可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分地方社保行政部门没有针对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举报电话、建议邮箱等监督渠道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基本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

二、法律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弥补漏洞

针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方面的法律缺失问题,应进行补充和完善,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在该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重新修订相关法律。首先,可添加与监管活动有关的法律性规定,借此来为司法机关实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增加专门的法条,对司法机关的主体地位加以明确,并赋予他们相应的职权,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其次,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将相关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险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如农民、军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等,设定对上述人群社保工作的指导原则,从而为这部分人群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制度的设计提供指导依据。再次,可对国外发达国家在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借鉴,借此来增强我国相关立法的前瞻性,借助立法,来引导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模式的转变,这对于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效率和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对监管规定进行统一

相关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社保养老基金的资金缺口十分巨大,加强对其的投资运营已经势在必行,为确保投资运营的有效性,并降低相应的风险系数,必须加大对它的监管力度。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关的监管规定作为保障,故此,应当对监管规定进行统一。首先,应从法律规范的内容上进行整合。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方面的规定较为零散,并且还有一些规定相互交叉,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可将存在交叉和冲突的条文规定进行整合,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的职权,对法律性规定进行统一。其次,应加快相关监管条例的制定,建议国务院与社会劳动保障在协调好其他部门并对现有规定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制定一些专门性的规定,以此来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工作提供指导依据。

3.增强条文规定的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中条文规定的可操作性是衡量其是否成功的关键性指标,为确保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应进一步增强相关条文规定的可操作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细化:其一,对各个监管主体进行区分,并从法律上对其所涵盖的部门进行合理界定,通过对监管主体的区分,可以有效杜绝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监管工作的进行。其二,按照监管主体的性质,规定其职权和职责。在对具体条文规定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可对监管主体的职责、职权进行分析总结,以此为据进行区分,并以不同的条文进行分别表述、分点罗列,从而使条文的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为详尽。其三,对监管方式及程序加以完善。建议在监管制度的法律性规范当中,对各监管主体的职责权限进行合理、准确地界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监管工作的具体方式和程序,这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4.健全监管机制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应从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入手健全监管机制。在内部监管机制中,要在投资运营主体内部设立监管部门,完善内部监管规章,建立内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同时还要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的自律性,通过内部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在外部监管机制中,一方面要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强化各社保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起各部门的多级网络平台,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对行政监管实行绩效评估,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从立法上明确社会监督主体和权利,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建设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保行政部门还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分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结论

总而言之,我国必须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解决法律漏洞、条文内容交叉、条文规定笼统等问题,保障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有法可依。同时,我国还要构建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主体的内部监管,并明确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的权限职责,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

参考文献:

[1]曾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4.

[2]吴桐.论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的法律监管[D].中央民族大学.2015.

[3]严娇娇.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4.

[4]汪霏.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5(7):76-78.

[5]魏毅.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风险及防范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5.

第7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一)管办分离

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分开,明确不同部门的作用和职能责任。可以部门职能优化和机构重组为切入口,合理设置和调整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例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成立事业局,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职能分离出来;深圳市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了直属的事业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各区设立经办机构的派出机构,实行社会保障的管办分离。

(二)职责分设

根据社会保障基金运行中筹资、支付、投资的各自特点和不同的工作规程,分别建立社会保障筹资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等等。

(三)完善监管

内外结合、纵横交织是完善监管的重要途径。其中内部监管是监督管理机制的基础环节,是首先要加强的部分。清晰的各项基金管理程序,规范的业务经办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的责任,按工作程序设置岗位,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构成内部监管的重要内容。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存在不良行为的管理机构或工作人员施加社会压力,推进社保基金管理不断走向“透明”和“阳光”。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群众对社保基金相关政策的了解将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来配合和帮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管,必须解决传统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构建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社保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实现社保基金全程、实时、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监控。

二、强化社保基金预算工作是精细化管理的保证

按《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要求,2010年我国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保基金管理实现了从预算外的收支两条线向目前的独立预算管理转变。但由于目前处于试行阶段,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覆盖范围窄、项目不完整;各险种统筹层次不统一带来了编制和执行中的上下级间利益博弈问题;难以体现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分开核算的原则;预算会计信息较难全面反映基金真实的贮备状态等等。因此,现阶段社保基金预算应做好完善和强化方面的工作。其一,应在已经试点的政策经验基础上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办法,变试行为正式实施。其二,为保证编制工作有序深入的推进,必须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各部门大局意识。其三,完善考核、惩戒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的违法行为,如重复支出社保基金、非法套取社保基金等,要按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其四,建立科学的、透明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健全完善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提高部门间协作的主动性。其五,树立“编制与执行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注重工作绩效,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深度吻合。

三、创新是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一)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

统筹层次偏低是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领域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以养老保险为例,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在全国多数地方还没有实现。此外,其他几项社会保险的统筹有相当一部分还停留在市、县级的阶段。统筹层次偏低一方面削弱了基金分散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资金余缺调剂的有效性和基金使用的效率。为了增强基金的保障能力,促进发挥社会保险的各项功能,当务之急是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国家明确提出“十二五”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前提是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其中的事权,事权划分清楚,财权也就容易明确了。为此,相关部门要加快方案的具体研究进度,并在此基础上模拟运行或选择部分省、市试点。

(二)构建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

建立多层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的客观要求,它不仅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一是建立和发展各种补充形式的养老保险。目前,有关的规章制度正在逐步推进中,一些地区和行业已经开始尝试。要从完善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的开展。要制定大多数企业可以并乐于接受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使其成为少数特殊企业的福利。二是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三是要探索发展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虽有别于社会保险,但从国际经验来看它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对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不可或缺。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个人、家庭、土地的保障作用。

(三)积极探索构建社保基金投资运营良性机制

安全及收益是社保基金运营中的基本要求。因此,良性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应能充分体现这种要求。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来看,为保证安全性,投资范围被限制在相对低风险的领域,基金主要是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也有一少部分资金注入股市和购买债券,但投资运营模式选择的是统一管理的模式,基金投资手段和工具运用渠道方面仍比较单一。表面上,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确可满足资金安全性的需要,但如果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社会保障基金,不仅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反而有贬值的危险,甚至会出现由于负利率而导致基金收益率呈现负增长的问题。同时由于资金投放不够分散,单调的投资方式也难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如何改变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效率低增值困难的问题,出发点首先应该放在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上。除优化投资组合,适当增加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和证券的投资比例外,还应给予社保基金一定的短期融资便利。例如,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参与国债市场回购交易。它不仅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又可以此来进行积极的资产管理。二是考虑适当放宽投资运营渠道,改变目前渠道单一的状况。例如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等等。在此工作中社保资金管理部门要制定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以及收益分配管理的具体办法,注意依法保护个人账户权益,充分发挥各统筹地区监督管理的作用。特别应注意的是厘清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投资收益归属。

四、推进专业队伍建设是管理落实的重要措施

一支具备良好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既是提高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水平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保工作持续健康运行的保障。因此,推进专业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专业人才是适应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专业人才仍比较欠缺,特别是运营专业人才队伍还在成长中的状况,应积极总结以往队伍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推动队伍建设上水平。一是积极探索拓宽培训方式,完善培训考核和质量评估体系。创新培训机制,增强培训的高效、系统性。二是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健全选用、考评、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三是健全完善竞争机制,拓宽选用渠道,引进优秀人才。明确岗位职责,定性考评和量化分析统一,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四是加强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特别是遵守基金法规政策教育学习,形成自觉执行各项基金法规政策、维护基金安全、廉洁奉公的从业作风。

五、强化政府责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第8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监管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它对于保障我国公民退休后的生活起到了尤为关键的作用,对于建设一个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主义国家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系到“民生”问题,也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必须要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虽然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管正在逐步完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许多危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现象:

第一,我国社会养老基金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许多的社会保障项目因为是由不同的部门负责,所以经常出现责任不清,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容易造成各个运行环节脱节,让少数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第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不力。一些经济类媒体纷纷报道了骇人听闻的在上海发生的社保大案,涉案金额达到32亿元,被用来进行房地产投资,在浙江爆出的社保案金额也几乎上亿元,然而上海、浙江并非个案。全国各地违规挪用养老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国务院在政府门户网上刊登的公告称,从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存在社会基金政策执行不严,管理不够规范,甚至侵占挪用等问题。尽管各地出现的社保问题的原因和形式不同,但追究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于基金监管上的不到位,监管缺乏约束力,所以才使得相关案件频发。综上所述,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是势在必行。第三,社会养老保险立法还有待完善。我国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以来虽然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但是仍缺乏一部专门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各地对基金的管理往往是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统筹层次较低,立法主体混乱,影响法的有效性。第四,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还有待提高,监管人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监管的质量。现阶段我国监管人员的总体文化程度并不高,这无疑影响了他们的执法水平。因此,应当通过培训等各种方式来提高监管人员的水平。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行中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的缺失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各方面的意识也随之有所提高,进而体现在对其保险基金的管理意识的不断加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在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凸显出来。所以为了更好地使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进行,除了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四个基本环节外,还应当从财务管理方面重视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在养老保险整个运行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服务。会计核算是基金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会计核算所得到的相关数据和报表不仅够对财务管理的四个基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同时还可以对已实施的财务活动进行评估,以此分析得出哪些财务活动取得了成功,有什么经验值得以后效仿;哪些方面做得不足,应当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与养老保险基金发展相匹配的会计制度。包括建立账户,设立合理的会计科目等,当前,我国以《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来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加以规范。此种制度之下,现收现付制,借贷记账法是两个标准。这种记账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单,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内现金的流量,但是在长期的操作中却存在者难以回避的问题。表现在:

(1)难以准确反映养老保险基金的债权、债务问题。现收现付制的记账特点是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作为确认收入和支出的依据,这种记账方式只反映实际到位的现金流量。而对于现金没有到位,但是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的业务却无法入账,从而造成了部分隐形债务的出现。举例来说:在借入款项或是个人账户管理会产生利息,那么在利息产生之时应该是借:个人账户应付利息――元,贷:银行存款――元。但由于没相应的会计科目所以虽然在会计核算时收付平衡,所以这些债务却没有得到显现,从而形成隐形债务。正因为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出养老保险基金的债务、债权情况,会造成决策机构盲目乐观,制定政策时难以把握。同时,一部分游离在基金财务报表之外的债权和债务,由于难以进行有效监控,容易被机构或个人占用和挪用。

(2)各个部门记账方式有别,影响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养老保险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构建了养老保险的执行操作体系,但是由于两个部门会计核算基础的迥异,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部门的会计缺口,既欠收欠付的管理空白,具体来讲,由于养老保险业务部门通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所以只要有业务发生而不管基金是否到位就会有借贷科目入账,但是到了财务部门由于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所以即便有业务发生但无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支事实也不会入账。其结果是在扎账时,两个部门所得到的结果出现很大的差异,欠收欠付的款项无法体现。这样就会给最终给统计带来难度,而影响保险机构对企业欠费的征收。尽管会计核算上出现了种种问题,但令人欣慰的是,不少社保部门已经开始重视会计核算在养老基金财务管理上的作用。然而现阶段却少有社保经办部门会将财务分析和养老基金的运行联系在一起,造成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分析体系的缺失。

所谓财务分析,是根据有关信息资料,运用特定的方法,并通过特定的指标,对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项工作。财务分析、报表分析、预测分析这三个体系构成了财务分析的总体系。而目前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分析体系中,预测分析还是一片空白,而且遗憾的是相关保险机构也还没有对预测分析予以足够的重视。实际上,预测分析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非常重要。在财务管理上,预测分析的主要作用主要体系是在资金的投资方面,养老保险基金由于保值增值的压力,就需要投资,处于安全性的角度来考虑,就要求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核算,求出回报率,以预测分析资金投资该项目的可能性。而在现阶段,国家相关机构在这方面还没意识到其重要性,很多问题阻碍了预测分析的有效进行。就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分析中的操作来看,其设定的指标就过于单一化,片面化。甚至就某年的参保人数都可以作为其分析的主要依据。这显然是不能反映整个养老保险的发展水平,而只能是从指标得出一些表面的结论,难以进行深层次的对比分析。而且在整个指标体系中,也缺乏综合性的财务指标,难以构建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分析体系。另外,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尽管国家对会计报表的制定做出了一定的规范,但有些部门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往往对国家的规定置若罔闻,各行其是,按照自己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编制财务报表,往往是一份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报表有劳动部门的也有人事部门的,而且由于部门间缺乏沟通,难以统一口径,所以部门采取统计的方法不同,计算得出的数据也不相同,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也很大,因而缺乏对比性和相连性。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路径分析

(1)建立健全监管法律体系,依法实施监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管理是期待有很好的业绩,是为了使其保值增值,它事关无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屡次发生的社保大案大都是由于监管不力的原因所致,尽管善良弱势的老百姓对那些贪污官员深恶痛绝,尽管国家也适时地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但违规违法的事件还是屡见不鲜,之所以如此,归根究底还是缺乏一部用以制裁恶人的法律。所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惩治不法之人,而且可以给那些蠢蠢欲动的人予以警示,同时还可以规范基金在运营中的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快统筹步伐,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统筹要求实现统一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金。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调剂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基金本身的互济性,减少结构性资金缺口,同时建立专门的养老基金管理权威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以改变养老基金出现的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的局面,为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做好准备。

(3)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监管机构,提高社会保险审计机构人员素质。第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管机构应该要精简部门和人员,科学整合内部资源,利用科学有力的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审计监管人员应该定时不定时地对个审计机构进行检查,看是否有不按比例提取服务费、管理费的,是否有预提、多提的现象,和是否有铺张浪费、乱发钱物的现象。以及其他和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现象。第二,在审计监管人员的选择使用上,首先要求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而且熟知国家社会保险的各种方针、政策规定。同时更要注重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正直感和责任心,这就要求建立一套完备的选拔人才的机构。除此之外,监管机构执行人员的任命或选举程序必须是高度透明的,要给委托人一个表达自己意愿的空间,因为监管是建立在公众充分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所以所选择的监管人员必须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我们很难想象让自己不信任的人去监管结果会是怎样。当然审计人员还要定期培训,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以便更好地工作。

(4)有效利用舆论和媒体力量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充分利用舆论和媒体力量,实行一种公开的社会监督。实施步骤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模式,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过媒体或网络向全社会公布养老基金年度报告,同时将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养老基金保值增值情况、社会养老保险金征收、支付情况、欠费单位及金额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公布出来,接受社会的监督,让审计监管信息透明化,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关心,了解有关情况,从而自发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于形成整个社会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另外,为了避免某些官员有“山高皇帝远”的念头,铤而走险贪污挪用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应设立一个方便,快捷的大众信箱,以便让社会大众随时将基金运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反映给相关监管部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同时信箱还可回答社会大众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问题,达到加强职工和民众的参保意识,扩大参保面,显示出参保的公平性。

四、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功能

加强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会计核算,对于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目前养老基金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来完善。鉴于养老保险金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基础不一致而出导致在会计上无法体现欠收欠付的情况。笔者认为在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养老金会计科目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例如,一些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账款就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来记账。采用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和现收现付制的有机结合不仅是对原有的核算制度的缺口进行有力的补充,而且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个会计核算有着积极的意义。前文已经提到,由于没有实行权责发生制,使得许多未到期的账款无法记录,形成不少的隐形债务,影响到养老金的会计核算。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对现有的会计记账方式进行改革,具体做法是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在贷方将现收现付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一些应缴纳但还未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应支付但还未支付的利息时增加一些科目。例如,“应收养老金”,“应付养老金”,“应付养老保险账户利息”等,并且要求每月入账。同时,在贷方就应该反映出借方未缴纳养老金的去向,所以可以增设“欠付养老金”账户,这样便解决了由于没有相应会计科目而无法入账的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增设会计科目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形来选择哪些情况下采用现收现付制的科目,哪些情况下采用权责发生制下的科目,目的是使其更好地为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服务,而不是随意乱加反而让不法之人从中渔利。

第9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范文

一、组织机构风险控制

按照盟社保局对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要求,确保我局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我局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与相关股室人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保障经办风险控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稽核审计股,负责全局风险管理工作。科学制定岗位设置,经办与审核、业务与稽核、会计与出纳等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确保控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业务运行风险控制

(一)基金财务运行情况

1、我单位基金财务股有5名财务人员(2名出纳、3名会计),符合应配备专职人员标准人数、符合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2、各项基金业务经办过程都有财务会计、出纳操作规程,按照会计制度记账、核算,有明细的主管、记账、复核、出纳等岗位责任制,岗位之间没有兼任现象。

3、经查看基金收支户开户和各险种账目后发现,我单位基金财务股,基金收支都按规定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各项基金都按规定存入银行,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

4、经查看财务档案后发现,我单位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都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都有依据,对收支业务实行了分级授权,都有审核、复核和审批手续。

5、我单位财务股每月结账时严格坚持着与银行、财政、国库对账工作,每月都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进行核对从而保证了银行存款余额与会计出纳帐表一致、账账一致、帐表一致、账实一致。

6、银行票据购买和保管以及领用填开都由出纳负责会计监督按规定登记办理的。

7、我单位财务一直在严格执行着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分离,会计处理与业务经办、信息数据处理分离。

8、经检查情况看,我局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人名章、票据、电子秘钥都由专人分别保管的,印章使用情况符合规定的用途、范围,审批手续完备。

9、我局社保基金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收入外,其他险种都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征收,已停用财政登记领用的手写式专用收据。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1、完善业务规程。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明确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账户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都形成了内在的制约关系。

2、对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程序和审核、审批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涉及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的审核审批作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

3、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包括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转移的个人帐户档案符合要求;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时,能按有关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同时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业务档案资料按规定归档保管。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1、各苏木镇设有分管社保的领导,保障所具体承办业务,各嘎查村负责人辅助配合,各嘎查村经办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进行严格的审查手续,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由各嘎查村经办人员进行初审,旗社保局进行复审,有效防止了参保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违规参保和冒领、骗取现象的发生。

2、个人缴费档次、征缴计划制定、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与材料、对参保人员缴纳的保费,由各嘎查村经办人员统一收齐出具收据,填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报表,社保局经办人审核核定后,各嘎查村经办人前往地税进行交表和交款,地税出具各个参保人员的正式发票。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建立、计算利息、个人缴费与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

(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按照“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录入电脑系统核算后,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医疗费用初审核算、复审核签字、出纳支付、财务股复审实行分开操作,互相监督制约,操作流程符合业务操作规章制度。2017年9月份开展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以来部分患者已经在异地直接结算成功。

     2、参保人员在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持有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3、我局业务人员按月做好报销费用支付台账,业务留存的资料按年度建立业务档案归档保管。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1、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业务,目前使用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系统征缴,使用建设银行POS机刷卡收费,不收取现金,系统机打正蓝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专用收据一式三份(交款人、财务、业务各一份),并要求建设银行每日按时提供单位客户专用回单的POS机收费总额进行对账,从而保证基金安全到账,准确无误。

3、医保信息系统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六)工伤生育保险运行情况

1、工伤保险业务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锡人社办字[2015]263号】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经办初审、复审、审批流程;生育保险业务按照【锡署办发[2015]86号】文件政策执行。

2、工伤生育保险均已实现盟级统筹,每月根据核定初审待遇向盟局申请拨款,并根据支出情况定期向盟局报送支出明细表及统计月报表和季报表,建立征缴台账、待遇支出台账,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原则。

(七)申报登记及个人账户管理运行情况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依据内劳社办字(2010)71号文件严格执行,明确各项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按流程办理各项业务。

2、定期与参保单位和个人核对个人账户信息;按规定计算利息,并发个人账户对账单。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核定情况和基金管理部门传达的到账信息,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据库,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3、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严格按照内人社发(2012)346号和内人社办发(2016)283号文件规定执行。在职死亡退保和支取丧葬费的审核审批程序需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等人员的签字后有效。

4、及时建立业务档案,严格执行经办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和保管,极大保护了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八)待遇支付情况

1、业务经办人员每月根据上月待遇支付记录及新增退休人员待遇、一次性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待遇调整等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支付表)和当月基金养老金支付计划,报基金财务股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将发放数据告知银行等社会化发放机构。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待遇发放严格按照填报人、业务负责人、财务发放人员进行,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发放,待遇发放汇总表一式三份(主管领导一份、财务一份、业务一份)。

3、申报办理一次性待遇的人员由业务部门审核后,并计算待遇,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后生效。

4、办理领取遗属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后确认生效。

   (九)稽核审计运行情况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我单位稽核股配备3名业务人员(1名股长、2名业务员)业务经办建立岗位制约机制,业务经办人员严格实行授权管理。

     2、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数依据锡社险字〔2017〕50号执行,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单位报送2017社会保险电子版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核定。依法依规按照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核定业务数据。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文件汇编》,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成完成了对全旗行政、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对经过各单位经办人确认的征集单和各单位进行备份。自8月起,每月核定情况以邮件形式上报给盟稽核股。以确保监督体制。 各项业务建立台账,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三、信息系统风险控制

各股室配备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按照信息系统操作流程执行各项操作。规范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措施,业务系统与外部互联网进行完全隔离,有关资料及时备份,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对涉密信息在网上传输进行加密处理。

四、存在问题

内部控制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部分岗位专职、不得兼任和包办风险控制岗位的工作;要求岗位与岗位之间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社会保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社保经办机构需要足够的人员编制,能够合理地设置岗位,配置人员,才能满足内部控制基本的条件。而目前我局工作人员短缺又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五、整改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把法纪教育作为预防教育的基础内容,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用文化的力量培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