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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性思考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发展社会消防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消防安全资源,向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消防安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2)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单纯靠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势必导致失控漏管;仅仅靠运动式的排查、整治,只能带来社会暂时“平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火灾防控模式,适应新形势发展。
(3)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的需要。消防社会化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逐渐演变成社会个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行为准则的过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改进消防安全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加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活力,才能适应消防社会化的需求。
2.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 政府主导机制滞后
一些地方政府注重发展经济,忽视消防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投入,农村、城乡结合部、乡镇一级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未审先建、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未改即用等违章建筑、员工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群租房屋、通天房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形成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亡人火灾多发高发。地方政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大多情况下属于“被动干预”,往往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2.2 消防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
(1)公安外部消防监管职能交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安监、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能交叉较多。
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和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外墙保温、外墙广告、居住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重叠、重复执法,不但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管理系统性不强。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配合不多。
(2)公安内部监管体制不协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灭火救援职责,职业的特殊性、专业性决定了其难以完全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地方政府规定及警察管理制度。消防部门属于武警部队性质,执行现役军官法和兵役法规定,服役时间短,流动频繁,难以保留人才;部队管理与社会行政管理结合的角色,难以适应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安机关的下属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却又属于政府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为政府的二级部门,难以调动其他消防监管和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人事矛盾突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防火、灭火救援任务艰巨。就浙江省温州市来说,全市火灾隐患总量多、覆盖广,监督任务重,现有的防火警力与承担的执法任务极不相匹配。目前温州消防执法人员73人,人均管辖约1945家企业、5890家出租房、5186家个体工商户,管辖范围内违章建筑有3X107m2,2013年承担辖区5000余起火灾事故调查任务。此外,沿海地区及内地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消防执法人员还承担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这些地区消防中队受编制限制,人员数量较少,面对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大队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基本都纳入执勤备战力量编成,随第二、三车辆出动。
2.3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无序
许多单位和业主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发展生产,忽视消防安全管理。浙江省温州、台州等一些乡镇和城郊结合部的企业普遍存在违章搭建问题,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严重影响消防安全。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3月13日,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部署开展的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台州市组织安监、建设、工商等24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违章彩钢板建筑58355m2,拆除门窗障碍物6513m2。2014年1月15日至5月8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并拆除存在隐患的违法建筑的企业9160家,建筑面积超过3.5X,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7373户,建筑面积达559800m2。
2.4 火灾源头管控机制不合理
2.4.1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难以保证
(1)消防备案抽查制弊端凸显。备案抽查制导致大量中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等区域消防安全基本上处在失控漏管状态。受政策扶持、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家庭作坊、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乡镇中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市场准入门槛低、成本低,火灾荷载多、隐患量大,既无法通过市场自我调解管理,又缺少法律监管强制手段予以全面治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难以保障,火灾隐患十分突出。
(2)技术审查存在局限性。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到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结合。技术审查专业性强,涉及消防技术标准繁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警力不足、整体专业性力量不强,难以适应职责要求,施工现场检查难以保证。
2.4.2 火源管理存在盲区死角
对于浙江省2013年火灾事故分析,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和电器故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占全年火灾事故总数的34.8%。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单位或者场所必须配备电工,达到一定年限的建筑必须定期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配备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必要的电气防火措施。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缺少电气技术和防火技术的专业知识;在执法过程中,火源整治要求相对单一,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
2.4.3 消防产品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消防产品监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质监、工商(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监管职能的规定虽然变得清晰,但协同执法机制欠缺,尤其质监、工商对公安部的行业标准GA《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定》效力不予承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法消防产品采取扣押措施后无法移交,最终让使用领域违法消防产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和其他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保证、强制报废制度缺少法律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率不高。
钢结构建筑防火涂料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人员在操作上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质量保证年限均属法律空白,防火涂料“一涂定终身”的制度设计存在先天性缺陷。
2.5 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素质和实践能力有较高要求。各级政府及文化、建设、经信委、新闻出版、民政、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网格化管理中的网格员,大多缺少消防专门培训,只能检查发现一些基本的、较小的隐患,管理针对性不强。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施工图审查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一直以来没有消防资质、资格许可管理制度,成立、运行、管理缺乏法律具体规定,市场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受利益驱使还出现提供虚假、失实证明性文件的现象。尽管公安部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对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条件予以明确,但市场基础培育、人员素质培养还处在起步阶段。
(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流动性大,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的途径较少、工资待遇较低等现实条件,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单位自我火灾防控能力普遍不高。
2.6 管理责任机制不完善
(1)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宄机制没有统一完善的标准。火灾事故监管责任追宄没有统一的依据和尺度,消防管理职责没有边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基本上是承担无限监管责任。实践证明,责任追宄机制不合理直接导致工作推倭、责任扯皮、人人自危,严重影响消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2)单位主体责任机制不能体现“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一是违法成本与违法所得之比较低。经济的发展促使超高层、大跨度、大空间、深地下等综合体建筑层出不穷,此类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后收入可观,《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额度最高只有三十万元,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不清。根据《消防法》法律责任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如果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即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发生火灾事故未构成刑事责任的,仅仅设定了警告或者处分,与责权一致和公平正义原则要求不一致,与“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初衷相违背,难以实现法律的震慑、教育及警示作用。
3.对策探析
3.1 改革消防安全职责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明确各级政府职责。通过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导职责。可以,September2014,Vol33,No.9参照国外消防救援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整合各部门防灾减灾、应急救援职责,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开展防火、灭火救援工作,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理清消防监管职责。通过立法授权省人民政府出台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消防工作职责,实施项目化管理,作为火灾事故追责的依据和尺度。火灾事故监管责任的倒查和追责应充分考量社会面火灾防控的客观情况、监管主体能力的局限性及监管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消防监管责任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党纪政纪制度设计的公平正义价值,应符合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导向,不应适用无限责任。执法人员在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过程中,只要诚实无恶意,不应负个人责任,即使存在责任也应当是单位责任。如,2005年美国NFPA防火规范技术委员会起草、标准委员会并实施的《通用防火规范》第1.9条规定,只要执行规范的人员“在履职的过程中诚实无恶意,不应对因履行职责或者由于履行职责的原因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行为疏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个人责任”;“在执行本规范相关法律、法令时出现的上述行为或疏忽而提出的诉讼,应由其所在机关进行辩护直到诉讼最终结束,产生的任何判决结果由其所在机关承担”。
(3)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自我管理职责的落实是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消防社会化的落脚点,是落实“单位全面负责”消防原则的必然要求。只有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规定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职责才能履行到位。因此,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规定及一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在立法时考虑根据违法成本实施倍数罚款,不设罚款上限;对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或者火灾损失扩大的,可考虑对单位及消防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员设定罚款或拘留处罚,以强化法律的震慑作用。
3.2 改革火灾源头管控机制,减少亡人火灾发生
3.2.1 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长效机制
(1)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将容易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改建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范围,实施重点源头管控,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依法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把关过的建设工程,可以改行政许可为备案抽查制,压缩行政许可权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规范消防行政许可的审批主体。立法授予乡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对具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权及对应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以解决基层监管力量有责消防科学与技术2014年9月第33卷第9期无权、消防执法效率低下、执法力量人少事多的问题。
(3)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对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文件作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的依据,消防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形式合法性及技术抽查结果负责。如果立法授予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许可权,则可以规定,消防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合格意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可以作为消防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
(4)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消防设施检测、评估等单位的火灾事故责任。通过立法,细化《消防法》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规定,明确检测主体、时间、程序和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质量不良状况得到及时发现和改正。同时规定,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施工图审查、检测、维护保养、评估等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发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强化法律责任,促进设计和施工质量提升。
3.2.2 规范火源管理
对火源的管理,必须深入研宄火灾发生的规律,针对致灾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在电气火灾源头管理上,对使用一定年限一定规模的建筑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电工实施常态化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并配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等设备。在生活用火方面,应当禁止在城市的建成区放飞孔明灯、在民用建筑疏散通道上停放电瓶车充电,对违者可以设定一定的法律惩戒措施,以减少此类火灾事故发生。
3.3 完善管理模式和手段,提高火灾防控效能
(1)健全“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在各综治委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建立以安监、消防、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队为核心的基层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隐患排查、抄告、整治、监管、督查、培训等工作制度,完善网格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在乡镇一级构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同时,多措施、多途径为网格员提供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培训。
(2)推广应用便捷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物联网技术、安全出口逃生报警门锁、火灾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并无法律强制要求配置。可以通过立法将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通过建章立制,采取降低火灾事故强制保险费率、减少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给予更加优惠的消防安全公共服务质量等途径,鼓励、引导单位推广应用。
(3)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及委托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评估,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火灾事故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对单位信誉评级、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税奖补等的参考依据。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乘坐轮船飞机出行、出国出境、参与政府采购、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予以一定期限的限制。
(4)完善单位片组管理模式。单位片组管理模式是指相同行业、距离较近的单位组成消防安全片组,定期组织片组消防活动,相互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交流管理经验,实现片组自律、自我管理的一种消防安全管理方式。
建议片组管理由行业、单位配备注册消防安全工程师、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通过单位片组外部监督、内部自我管理、事故责任强化,实现单位自我管理。同时,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单位和场所,将其加入片组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管理能力水平作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必备条件。
3.4 突出专业化教育培训机制,强化管理能力建设
(1)建立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机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消防队组成人员、保安人员、消防安全教员,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以及施工图审查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从事建筑内部装修装饰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等,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必须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化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通过继续教育制度保持其能力水平。
(2)实行基层定点消防宣教培训。依托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培训机构、基层培训点,建立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室,为当地所有居民和外来人口提供免费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服务,作为各县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公众可通过填写申请书、观看消防安全宣传视频、实地操作灭火器、答对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凭培训合格证办理流动人口登记证和暂住证。
今年和,、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省政府召开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认真汲取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教训指示精神,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打赢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开始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
至,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且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县政府将挂牌督办;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前,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完成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大排查大整治,至,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于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要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县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实行“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济发展、交通、水利、公安等单位参与。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对道路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车站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公路等单位与。
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经济发展、公安等单位参与。
由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检查整治工作,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与。
由林业公安部门开展对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措施,整改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硬措施: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五大”活动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特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五大”活动和四个能力建设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长兼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认真落实开展好五大活动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消防部门联系,电话:
二、深入开展“五大”活动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部署及措施
从8月15日起至11月底,共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重点攻坚、考核验收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支队的统一部署要求,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广泛发动,迅速掀起深入开展“五大”活动推进“四个能力”建设的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
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加强岗位练兵和开展打造“铁军”工程,开展“飓风行动”回头看活动,同时组织对各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培训工作。
推进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达标验收,并全面推进一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已达标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回头看活动,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评,切实整改存在火灾隐患,并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
活动期间大张旗鼓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全面推进活动开展。
(三)重点攻坚阶段
对辖区开展“五大”活动、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汇总,对火灾防控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攻坚,逐一破解。
督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对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该关则关,该停则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五大”活动推进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任务
五大活动工作任务:
(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任务
部署开展“飓风行动”回头看等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消防设施的“七大行为”进行排查整治:一是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二是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三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四是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五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六是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七是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二)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任务
大宣传: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利用一切时机推广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行动;深入开展宣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和我省将出台的《山西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通过手机、电视、显示屏等宣传消防常识,扩大消防宣传的受众面和辐射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曝光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治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大培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培训,大力推进地方干部消防知识培训,全面开展培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要加强消防重点单位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消防巡逻人员的培训,到年底至少要达到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培训总数的50%;全面推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农村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社会消防管理知识培训工作;根据各类社区和农村的人员结构、消防知识普及情况,积极开展消防培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三)消防安全大练兵工作任务
全面规范“六熟悉”工作,在10月底,要达到辖区重点单位“六熟悉”100%,对所需掌握内容达到“一口清”,针对不同类型重点单位来确定救人、灭火进攻路线和破拆、排烟等技战术措施,根据部局下发模板和相关要求,认真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年底前预案修订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强化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工作,突出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安监、环保、地震等职能部门以及各救援力量之间的联合协调,开展不少于8次的重点单位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集中开展石油化工单位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调查摸底和测试演练,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演练的难度,加快部队战斗力的提升,确保达到最佳的演练练兵效果。
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任务
进一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未达标单位完善“四个能力”建设,争取年底全部达标。
在人员密集场所达标单位推行三个制度: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备案申报制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确立、变更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对于申报备案的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实现面对面工作指导,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维护保养制度。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产权、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保养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频次和相关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今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单位消防设施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经过维护保养。
(三)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指导“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每季度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单位自我评估申报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单位自我评估报告与单位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者存在未记载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五大”活动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是今年下半年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扎实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和深入打造“铁军”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确保“五大”活动和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各项推进措施落到实处。
(二)营造氛围,扩大声势。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户外电子屏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五大”活动和四个能力建设的强大声势,为工作推进营造浓厚氛围。
引言
近年来,随着铁路的改革与发展,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铁路分局撤销,站段单位实行大合并,打破了企业既有成熟的消防管理模式,新的管理模式又未完全形成。二是近年来铁路新建大量新线,新建了一批铁路车站、货场及重点行车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业务量大量增加。三是根据铁道部减员增效的要求,人员大幅度精简,人员调整频繁,人员不足及调整频繁造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连续性。四是企业消防投入不足,造成铁路消防设施大量欠账,隐患突出。五是铁路作为主要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火灾,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高,任务重。针对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铁路消防工作经验,从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入手,运用标准化管理的理论,思考和探索如何加强铁路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铁路消防安全形势分析
1979年至2010年,全国铁路管辖区域共发生火灾4899起,火灾造成231人死亡、4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577045元。火灾起数最多的是1979年,发生火灾事故524起,最少的是2008年,发生火灾事故12起;火灾损失最多的是1992年,损失1547.2万元,最少的是2008年,损失80.7318万元。火灾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但2009年以来火灾事故起数和损失数相比2008年均有所增加(见图1、图2)。这些数字充分表明铁路消防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也暴露出消防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主要的问题有发下几方面。
(一)部分单位领导消防责任意识不强
没有真正树立“消防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消防安全检查不细致、不认真,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态度不够积极,消防资金投入不足,对消防监督检查通报的问题没有认真分析,不能举一反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二是部分建设、设计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不完善,甚至出现漏项现象。三是部分单位消防设施长期缺乏维护,管理不善,没有按规定落实自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和每年检测制度,存在消防设施失灵甚至瘫痪等问题,部分单位还存在消火栓管网无水、漏水、关闭、掩埋等现象。四是机车、车辆及电气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管理制度不落实,设备检修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
(二)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铁路运输企业本着不欠新账,逐步还旧帐的思路,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比较正常,每年也均投入大量资金对既有铁路重大火灾隐患逐步进行整改,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且随着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提高,资金投入远远达不到整改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足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自身基本没有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运输、客运、车辆、机务等专业系统及站段单位也基本没有配备消防专业的技术人员,消防安全工作长期以来处于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唱“独角戏”的状况。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铁路运输专业部门及各站段单位才慢慢配备了消防兼职干部,但他们往往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从事消防工作。且随着铁路机构改革,部分单位的消防兼职干部调动频繁,刚接受完消防培训就被调离消防工作岗位,新接手的消防兼职干部不熟悉消防业务,消防工作缺乏连续性。
(四)消防监督执法及考核不够严格
铁路公安消防机构长期以来隶属铁道部及各铁路局管理,监督管理的均为铁路内部单位,往往导致严不起来、硬不下去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预正常执法的情况,对发现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也往往不能及时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加上铁路内部制定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办法》及《消防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等一系列的考核文件多数为对结果的考核规定,对工作过程的考核规定较少,不能有效遏制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五)消防设施建设跟不上铁路建设步伐,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当前,全国大范围的铁路工程项目正在实施建设,大量铁路建设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边变更、边验收、边使用、边整改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技术力量也参差不齐,从前期的消防审核及施工工地检查中发现存在大量的消防问题,甚至有的出现消防设计漏项、施工单位没有按标准施工的情况,一旦处理不及时,就将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
二、加强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消防管理合力
铁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着力改变防控火灾由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局面,按照《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全力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业务部门、站段单位、职工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建立“铁路运输企业统一领导,业务部门依法监管,站段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网络,形成消防管理合力。一方面按照“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完善和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逐级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责任,把“防”和“消”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各单位、各车间(班组)、各岗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运输、客运、货运、机务、工务、电务、车辆、计划、财务、劳卫、建管、房产、宣传、教育、安监、综治、多元、工会等业务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作用,按照“管生产、管专业(系统)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切实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落实“系统管理,系统抓,系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各运营单位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构筑铁路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做好
“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1.构筑铁路运输企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明显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铁路重点场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铁路车站、宾馆、酒店、旅客列车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志,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督促运输、客运、货运、车辆、计划、财务部门及各车站、各车务、车辆段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和款源,逐步完善沿线车站、客车停留存放场所、重点行车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站段和列车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3.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各单位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依靠各方合力,推进消防管理规范建设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程,规范企业消防管理行为。近年来,铁道部依据新《消防法》的规定,修订了《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铁路公安派出所乘警队消防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各铁路运输企业要结合直管站段改革实际,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程》,从消防组织与职责、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站段消防管理、旅客运输消防管理、货物运输消防管理、货物仓库消防管理、建筑工程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火灾扑救和调查处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要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路地合资、合建、合用综合型站房、高层建筑,同一建筑物内不同产权、不同使用功能单位多的特点,比照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专门制定多产权、多单位、多用途建筑物的消防管理规定,成立由物业管理或者主管单位领导为组长,其他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不留死角。
2.细化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从严实施重点消防管理。根据新《消防法》的规定,铁路公安机关要结合铁路实际,进一步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条件,达到消防重点单位条件由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登记备案,每年要以铁路管理机构文件进行公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严格消防管理。
(四)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消防安全稳定
实践证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力措施。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的火灾特点及消防工作重点,及时开展广泛深入和扎实有效的整治行动。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乘警队、公安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以通报或专题报告的形式通报给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铁路公安机关要写出专题报告及时报铁路管理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场所,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查封或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处罚。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乘警队、公安段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立销案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电脑档案,指定专人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存在火灾隐患迟迟不落实整改的单位,要坚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实施处罚。要着重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1.全力以赴抓好客车防火安全。一是抓车辆设备质量检查,保证车体绝缘、客车电器、消防设施达到出库标准。二是抓三乘联检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大对“三长”的考核力度,坚决防止三乘联检走过场,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三是抓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落实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值乘状态,坚决防止脱岗、睡觉、吸烟等违章违纪现象。四是抓关键设备检查,重点检查发电车机组、“两炉一灶”和车电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故障。五是抓消防器材检查,保证齐全有效。六是抓人员应知应会的检查,加大列车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考核力度,防止不合格人员值乘上岗。
2.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售票点、商场、集贸市场、营业厅、卡拉OK厅、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行车公寓、文化宫等公众聚集场所及“三小场所”和各单位利用闲置物业擅自改变用途出租作为招待所、公寓等用途的场所的消防检查,同时,对前期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对检查、复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现象的场所和没有达到消防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及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部位,要坚决予以查封或依法责令停业、停用进行整改。
3.加强重点行车场所监督检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重点行车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中断铁路行车,打乱行车调度指挥,对铁路运输生产秩序的干扰和影响非常严重。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要加强对信号楼、通信站、牵引变电所、配电室、调度室等重点场所的消防检查,查看防火封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雷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运行是否良好,职工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达标。
4.狠抓工程工地防火措施的落实,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目前,大规模铁路建设正在加快步伐,铁路运输企业及铁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方面要从新线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关系到铁路发展百年大计,关系到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把好审核、验收及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关口,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严防建设工程由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而形成新的火灾隐患。另一方面要加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防止铁路施工工地和工棚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要将宣传培训作为稳控火灾的一项主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进行覆盖广、层次深的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铁路电视台、报纸、办公信息网络等媒体,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的密度和频率,跟踪隐患整改,剖析火灾案例,教育警示职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以《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以及消防安全常识、旅客列车火灾典型案例、火灾逃生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车站、旅客列车广播系统、宣传栏、视频等阵地加强宣传,开展消防宣传读物进车厢活动,引导旅客、货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行业规章,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站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干部和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旅客列车工作人员、车站客货运职工等参加消防安全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四是完善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按照《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铁路动车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完善本单位各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发文执行,使预案做到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操作性强,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名员工,确保发生起火情况时能迅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科学应对,并督促、指导管内单位各类《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到全员参与,提高各单位整体抗灾救灾能力。
三、铁路消防安全的标准化管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何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铁路消防安全,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尝试运用ISO9000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理论,实现铁路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结果的考核,将消防安全目标纳入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综治考核和客运服务质量年验收,定期进行消防考评,评出名次。另一方面是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过程的考核,通过制定公布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每年由消防部门组织对各单位各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按“达标、基本达标、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分考核。考核评估的结果直接与单位领导干部晋升、工作业绩考核和年度经营目标奖惩挂钩。主要办法和考评标准如下:
1.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程序,每一项工作可对应若干项(条)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专业技术标准或指标形成考核评估记录。上一次考核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列入本次考核评估中的跟踪项目进行验证并记分。
2.考核评估统一采用“得分制”。每一项(条)标准的对标审核情况定为五个记分档次。分别以4、3、2、1、0分进行记分。每条标准的满分为4分。
3.凡记分表中的每一项(条)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专业技术标准(未量化)的对标审核结果,按“该做的是否写到、写到的是否做到、做到的是否有效、做到的是否有记录”四种情况,每符合一种记1分,不符合不得分。
4.凡记分表中的有关标准(已量化)的对标情况,按实际完成量的达标率记分。每项指标100%达标记4分,90%及以上不足100%记3分,80%及以上不足90%的记2分,70%及以上不足80%的记1分,达标率低于70%记0分。
5.考核评估期限内,发生责任较大火灾事故的直接扣10分,发生责任一般火灾事故的直接扣5分,发生责任起火险情但消防机构认定不构成火灾事故的直接扣2分。
6.考核评估得分:
7.评定条件:
(1)凡评审得“0”分、“1”分的项目条款,列为“严重问题”;得“2”分、“3”分的项目条款,列为“一般问题”。
(2)“严重问题”的界定:①评审中发现性质严重、可诱发或导致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及人员伤亡发生的项目。②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严重的缺项和漏洞;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系统性问题,未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关键要素予以监控。③严重违反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导致体系失效;违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同类问题普遍或较多,不安全的因素频数高,对系统造成重要影响。④上次评审列出的“严重问题”,未举一反三按计划进行纠正和杜绝。
(3)“一般问题”的界定:①安全管理体系中轻微的缺陷;②孤立的、偶发性的违反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项目;③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欠缺、无效果;④记录缺乏真实性。
8.等级评定
(1)凡发生责任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对受检单位的考核评估得分在90分及以上定为“达标”,80~89.9分定为“基本达标”,70~79.9分定为“合格”,低于70分定为“不合格”。
(3)根据安全管理文件条款内容的安全重要性和程度,对直接影响消防安全的“严重问题”,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可直接作出包括“降等”等决定。
9.考核与奖惩
(1)每次考核评估综合考评为“达标”等级的单位,按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综合考评为“基本达标”、“合格”等级的受检单位,不奖不罚。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受检单位按标准一次性扣减工资总额。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前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社会化进程速度也大大得到了提升,社会的高速发展也使得我国的高层建筑建设行业也随之飞速发展。但是,随着高层建筑行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高层建筑火灾也不断加多,这些火灾事故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带来了极大的损害,给我们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1]。因而,在高层建筑的建设过程中,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
2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特点
2.1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由于高层建筑建筑层建筑高度较高,层数较多这一鲜明的特点。因而,在建筑高层建筑的时候,虽然在高层建筑楼梯间以及电梯井中均设有防火门。但是正是由于高层建筑的特点,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其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向上蔓延以及空气之间发生对流等的特点,造成这些烟气通过高层建筑的楼梯间以及电梯间向上传播,通过初步计算,一幢高度约为100m的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烟气可以再半分钟左右就可以将烟气传送至建筑物顶部[2]。除此之外,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温度较高这一特质,在风力与空气对流的双重作用,导致高温烟气不仅可以破坏建筑外部玻璃窗也可以使得上层室内可燃物质随高温的作用燃烧,如果火灾扑救并不及时会导致高层建筑内部层层温度不断上升以及被点燃,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极大损失[3]。
2.2火灾隐患多,危害性大
高层建筑施工周期相对于其他民用建筑而言其周期均较长,同时由于建筑设计专业过多,因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存在较多的各承包单位人员,在这些承包单位中,农民工人数目较多,管理也较为混乱,因而,一旦火灾发生,则整个施工现场的火灾逃生以及火灾应急都无法即使以及到位,另一方面,由于高层建筑火灾时烟气蔓延较为迅速,导致给施工现场人员逃生以及疏散都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使得火灾逃生时机被大大延误。除以上两种原因之外,由于农民工的相关消防技术知识水平认识并不到位,一旦火灾发生,由于疏散逃生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极易发生,危害性极大。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对策
3.1健全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而言,消防安全系统管理制度是整个施工现场消防控制的基础。因而,在合同签订初期就应该责令各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按其自身的施工实际内容,制定各自相应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相关章程,建立健全相应的施工现场消防巡检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火灾应急机制,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明确相关的管理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通过加强人员内心的相关督促力量,最终使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落实到位[4]。
3.2完善施工方案及配置,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为了进一步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高层建筑各施工单位应该在高层建筑施工初期就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分区与布置,在各区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5],同时在施工现场有足够宽度的消防车通道,以防火灾事故发生时无法进行有效救援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在组织施工进行的初期,为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在施工一开始就应该在施工现场配足相应的包括输水管、消防水泵等在内的消防设施,以满足灭火需求。
3.3强化施工人员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由于高层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施工现场人员较多,而这些人员的素质在极大称得上有所差异,因而,为了进一步的提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对这些相关的施工现场人员的技术指导以及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因而,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的消防技术培训工作,在满足高层建设需求的同时,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安全。
4结论
随着我国高层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高层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特点以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系统管理执行方法进行分析与阐述,希望相关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可以从自身角度出发提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保证工程的消防安全。
作者:兰小华 单位: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黄莺.公共建筑火灾风险评估及安全管理方法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
[2]冯王碧,宋树欣,刘忠等.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11):75~79.
[3]衣永生.浅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32(11):110~112.
关键词:大空间;公共建筑;消防疏散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在基本确保物质生活需求的条件下,对文化生活追求日益凸显,从而大空间文化类公共建筑也逐渐出现。推行大空间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势在必行。消防性能化设计,解决了现有消防规范条文的修订滞后、不能满足迅速发展的建筑市场需求的矛盾。
1.工程概况
某小区共有三栋高层住宅,每栋住宅的南北面设有消防车道,登高面设在住宅入口处的北面,消防车道4米宽,登高面处5米宽,在尽端处设有15米x15米的回车场,消防车转弯半径12米,消防控制室设在公共服务设施一层。多层住宅的南侧设有消防车道,此处到多层住宅最远处不到150 ,满足室外消防栓的规范要求。
消防登高操作面道路宽度均大于6米,距上部建筑物边均大于6米,消防登高面道路坡度小于2%,消防登高面满足大于四分之一建筑周边长的要求。转弯内半径为9m,满足规范要求。总之总平面满足消防设计要求。所有住宅楼梯均通至地下室,所有楼梯在一层设隔墙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隔开,并通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Q=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两小时,一次消防用水量为144立方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Q=30L/S,火灾延续时间为一小时,一次消防用水量为216立方米。
2.大空间公共建筑的火灾特点
2.1功能复杂 ,起火因素
多高层建筑在设备、设施、装修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使得火灾荷载大大增加。而且引起高层建筑火灾的原因很多, 主要有:电气、吸烟、用火不慎等。
2.2探测预警机制的局限
目前在普通建筑中广泛使用的火灾探测器大都是以烟气浓度或温度为信号进行探测的,且大都安装在顶棚。大空间建筑中,一般层高比较高,空气的稀释,火灾烟气到达十几米或几十米的高度时,其温度和浓度都大大降低,不足以启动火灾探测器,能够达到启动探测器的时候,火灾已经形成了很大的规模,或者已经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延误了早期灭火的有利时机。
2.3大空间建筑人员安全疏散
大空间建筑一般具有面积大、体量大、人员密集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该类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以及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尤为重要。在进行安全疏散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安全疏散时间。影响疏散时间的因素主要有建筑内人员的密集程度、物品的种类、疏散通道的条件、火灾发生时烟气的浓度及毒性等。进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根据建筑物的总体建筑特点和人员分布,充分考虑影响安全疏散的不利因素,结合防排烟方案和措施以及火灾模拟研究结果,计算在最不利情况下,各防火、防烟分区人员疏散所需要时间、建筑物所能提供的疏散时间以及对应的疏散通道宽度和距离,为最佳人员疏散方案提供参考依据。一般地说,人员密度越大,则疏散越慢,且越困难。火灾时产生大量高温烟气,对人员疏散会造成很大影响。同时,某些大空间建筑为了管理需要,营业时间锁闭部分出口,使其有效安全疏散宽度大大减小,人为的造成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宽度严重不足。因此,对大空间建筑应严格控制疏散指标,参照有关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其允许疏散时间可定为5min。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
从工程实际情况看,要解决消防疏散这一设计难点,建议采用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所谓性能化防火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工作过程”,可以此提供设计、审核依据。同时,通过性能化评估后,对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1方案评估目标
人员疏散策略是以人员尽快逃离起火区为首要目标。有直通室外出口的首层、二层部分区域,人员可选择直通室外的出口直接对外疏散,或者选择就近出口先进入公共大空间准安全区再通过准安全区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其他楼层人员可进入有直通室外出口的楼梯对外疏散,也可以通过通向首层或二层准安全区的楼梯进入准安全区再对外疏散。
3.2提出和评估设计方案
评估过程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许多消防安全措施的评估都是依据设计火灾曲线和设计目标进行的。像增加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淋装置、对通风特征的修改、变更建筑材料、内装修和建筑内部摆设等因素,都在该步骤进行评估。在评估不同的方案时,清楚地了解该方案是否达到了设计目标是很重要的。在性能化设计评估过程中一些基本因素通常需要被充分考虑,即:起火和发展;烟气蔓延和控制;火灾蔓延和控制;火灾探测和灭火;通知居住者和组织安全疏散;消防部门的接警和现场救助等。
3.3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时间
人员疏散的安全评判标准是在综合考虑人员疏散速度、火灾烟气流动速度、火势蔓延时间、建筑物安全牢固的基础上,ASET(达到危险状态时间)>RSET(人员疏散完毕时间),见图所示。
其中ASET为火灾达到危险状态的时间,通常以烟气参数作为火灾达到危险状态的描述。ASET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烟气蔓延速率、排烟系数、建筑强度衰减系数、烟气能见度、空气温度、CO浓度等。RSET为从火灾开始到人员疏散完毕所需的时间,包括火灾探测报警时间、人员反应时间和人员疏散运动时间。RSET涉及的参数主要包括人流密度、行走速度、出口流动系数等;
火灾发生时,在保证建筑物基本强度的基础上,对人员疏散影响最大的是烟气能见度、、浓度和空气温度。依据资料,允许逃生的空气温度不应高于60℃,允许逃生的CO浓度不应高于500ppm,允许逃生烟气能见度不应小于13米。烟气浓度可以通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进行控制,由于大空间自身特性,本身具有较强的蓄烟功能,而应用排烟系统可能会破坏火灾中已经稳定的热烟层。因此,需要建立大空间建筑烟气流动模式的实际数据库,通过对烟气蔓延的模拟,建立一个性能化设计的平台,为排烟设计提供指导性依据。根据总体建筑特点和人员流量数据,对各火灾场景的人员疏散进行数值模拟分析,得到人员疏散完毕所需时间RSET。再通过比较各火灾场景内ASET与RSET进行比较。得出是否能否保证建筑内人员安全。
4.性能化设计的未来展望
由于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的目的是以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将火灾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从而保证总体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其设计方法具有灵活性和科学性,比传统“处方式”消防设计具有更多的优点。因此,目前这种设计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筑消防设计的发展趋势,是不可抗拒的潮流。随着消防安全工程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程学已随着其潜力、复杂性以及应用性而在基础理论、方法学和实用工具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性能化设计方法将会越来越完善。
5.结语
在此,对大空间建筑的“性能化”防火设计进行初步探讨,建筑设计及研究人们要大力推广此设计,同时要更加完善各种技术问题,为确保建筑事业的消防安全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要按照《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政府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构建“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任务。2012年底前,全市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设立专门消防管理机构,其他乡镇要明确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三)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安全监管、人防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旅游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宾馆、景区星级评定内容。公安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使用易燃外保温材料;适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流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各级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四)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2012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督促“四个能力”达标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广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五)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按照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监管范围,严格监管责任,实现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无缝对接。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防消联勤”、“多警联勤”、“全警全力”以及检查“实名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二、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宣传阵地,积极拓展互联网、户外传媒等消防宣传新阵地。强化固定公共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在高速公路沿途、城市主干道两侧、公众活动场所设立大型消防公益广告牌,营造浓厚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各级教育、共青团、少工委等单位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和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课外实践基地评选活动,完善实践基地内部设置,争取2012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并申请等级评定。
(二)规范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继续与共青团组织紧密配合,规范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特长,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宣传、服务和应急救援能力。健全消防志愿者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圆梦大学”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主动吸纳、争取有志消防事业的社会青年踊跃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巡查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社会消防监督作用,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三)扩大消防宣传范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宣传、司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宣传、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电视台、报社要定期播放、刊发消防安全知识,其他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消防专栏,全方位地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扩大社会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全面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有关行业、单位要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探索推行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以及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底前,所有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城市社区和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全部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2012年底前,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同时,建立跨县和县级区域内的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打造一支着装统一、服务专业、经验丰富、反应迅速、覆盖城乡的消防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三)加强车辆装备等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增加车辆装备维护、更新经费,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落实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对消火栓未设置或数量不足的道路要及时增建补建;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并保证能正常使用;乡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规划要求。根据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现实情况,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防发〔〕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镇镇长为组长、分管消防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切实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检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夏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间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村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员发挥村委会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后经营、居住合一”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台帐。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派出所、消防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督促整改。村委会等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对以往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回访,防止隐患反弹或者新隐患的产生。对新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村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集中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各种节日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镇消防队评估、确定我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消除一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城建、安监、行政执法、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户外广告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巩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成果,对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单位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抓好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单位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职能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普及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本辖区、本系统以及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针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学校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从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前)。召开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门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各村针对本辖区、单位、行业、系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认真总结夏季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消防长效措施,巩固百日攻坚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设施体系。一是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根据产业布局及时编制区域性消防规划,开发区、专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等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二是提升消防站建设水平,在广泛布点、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发达县(市)组建特勤消防站,年均接警出动300次以上的消防站辖区增建消防站,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居住人口超过5万的镇全部建有消防站,依托大型社区建设消防执勤点,化工集中区全部建成专门消防站,水运、陆运发达的地区根据需要建设水上消防站和高速公路消防救援站。三是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新建农村住宅区和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消防设施,逐步改造老旧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
加快构建全民化宣传教育体系。一是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纳入教育教学和普法等内容,组织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充分运用网络微博、手机短信、楼宇视频、户外显示屏等贴近受众的媒介开展消防宣传。二是普及群众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火场逃生疏散演习,引导居民配备家用消防产品,全面开展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积极培养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专业人才。三是促进群众消防安全习惯养成,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加大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发展消防志愿服务,从引导、警示、服务三方面入手,共同规范人的行为举止。
加快构建综治化社会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创建考评范围。二是强化部门依法监管,完善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加强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规范联动工作程序和联合监管机制,集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三是强化单位全面负责,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广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在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场所建立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制度。四是强化公民积极参与,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区域联防和多户联防制度,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巡防工作。五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机构,大力推进公安派出所点消防工作,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
加快构建专业化消防力量体系。一是大力推动现役消防队特勤化、专职消防队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地区发展特勤消防队,以现役消防队的标准训练、管理和使用政府专职消防队。二是提升消防装备科技水平,建立完善装备建设评价论证机制,对技术先进、功能特殊的车辆装备进行实战测试,立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优化装备结构,实现消防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三是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坚持从实战出发,深化执勤训练改革,大力开展事故处置技、战术研究及训练、演练,提高应对多样化任务的实战能力,做到情况熟悉、技能娴熟,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加快构建信息化警务实战体系。一是夯实信息化设施基础,围绕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管理等中心工作,加强顶层设计,重点抓好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内外互联的“一体化”信息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工作基础化、基础工作信息化。二是推进信息化实战应用,积极引进物联网技术,完善通信指挥平台和调度指挥体系,广泛开展基础知识、业务应用和技术保障培训,努力提升信息化建设软实力。大力推进移动办公、数据采集、现场执法等移动应用,健全完善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网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三是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建立健全数据信息综合研判机制,强化数据信息高端应用。大力推行符合实战化要求的警务模式、管理方式,建立以信息主导决策指挥的预警研判机制、以信息主导规范透明的消防监督机制、以信息主导快速反应的灭火救援机制、以信息主导服务群众的社会管理机制和以信息主导精兵严管的队伍管理机制,加快实现传统警务模式向现代警务模式的转变。
加快构建市场化消防服务体系。一是积极培育消防设施检测维保、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消防安全监测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二是充分发挥保险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积极作用,鼓励保险公司承保以防范火灾为主要目的的保险种类,推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投保以火灾为主要责任的财产保险。三是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领域,积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财产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