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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分类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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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分类

第1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项目;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Abstract: This paper begins with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project, the project risk,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risk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and related theory; then in a detailed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the risk factors of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isk identification model and use-the model from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internal constraints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factors fully identify investment risk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to determine the list of project investment risk,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the various types of risk; Next breakeven analysis, sensitivity analysis and fuzzy mathematical theory and analytic hierarchy comprehensive analysis method,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to identify the risk factors for quantitative analysis; final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of the risk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the choice available to the project risk control strategies and methods, and provides a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risk, risks in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cess.Keywords: real estate project risk analysis, risk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项目管理经验与教训的积累,房地产开发商已经逐渐意识到只有做好房地产项目的风险管理,确立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目标,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类风险进行良好的辨识、解析与管理,才能使房地产项目真正地得到系统、全面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反过来就能促使房地产开放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的增强。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投入量大,项目实施周期普遍较长,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风险因素。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开发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

2、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

2.1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的分类

从房地产开发的产业特点看,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表现出具有个别性、复杂性、全面性、不确定性等特征。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地域不同、项目类别不同,不同类别的项目具有各自不同的风险;即使同类的开发项目,因为项目的市场定位、决策系统、风险偏好、规划和施工技术等各不相同,项目所可能遇到的风险也各不相同。常用的分类方法包括以下五种:

2.1.1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当风险因素发生后,只会单纯给开发项目带来损失或损害的风险因素;投机风险既可能给项目带来损失、但处理和应对得当,也可能给项目投资带来额外利润的风险因素。

2.1.2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自然风险是由于自然力的作用带来的项目投资风险因素;人为风险是由人的活动带来的风险因素。

2.1.3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静态风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情况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和人们的错误判断、错误行为所导致的风险,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风险。静态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主要是经济上的损失,而不会因此获得意外的收益。动态风险是由于项目实施方式、生产或管理技术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是指与社会变动有关的风险,主要是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技术、组织机构发生变动而产生的风险。动态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是双重的,既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带来额外收益。

2.1.4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市场宏观因素变化而导致全部或同类开发项目报酬率整体变化,对于单个房地产项目而言,这类风险可能被预测,但不能被分散或消除;非系统风险是某一特定原因对某一特定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报酬率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是特定的房地产项目所可能面临的风险,对于某个或某类开发项目而言,通过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并有可能完全消除这类风险。本文认为,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分类方法能够综合整理并细化各类风险因素,并能够以此为基础,对项目风险进一步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因此,本文后面章节将主要采取这一类分析方法。

2.2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的特征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风险与项目自身的特点有紧密关系,这也决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具有自身的特征。

2.2.1个别性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具有差异性,每个项目都有不同的区位,这种空间位置的差异性决定了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开发项目,加上项目投资者、开发建设时间、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技术和建筑材料等都不会完全相同,从而使每个项目面临的风险各不相同。因此,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时需要突出这种个别性。

2.2.2复杂性

房地产开发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要受到土地条件、规划条件、资金管理、施工条件、市场条件、宏观政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开发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

第2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6. 005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6- 0009- 0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按照持有意图可划分为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三类,分别归属于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经对外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以及持有准备赚取资本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从取得途径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由原准备对外出售的存货或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改变使用用途转换而来,也可以直接自建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获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既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使投资性房地产同企业其他类别的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出现了较大不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信息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 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1月1日将一套自建完工原用于出售的商品房出租给乙公司。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为1 000万元,甲企业对其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贷:开发产品1 0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如果出租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则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借:存货跌价准备200,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贷:开发产品1 0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后,如果造成存货价值下跌的原因消失,企业可以将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但从以上会计处理对比中可以看出,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存货转换为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是不允许通过损益转回的,但是如果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则要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不对称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调节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有不利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按照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似的会计处理方式,按期计提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也无需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接上例,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上涨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2010年1月31日该商品房的公允价值下跌100万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类似于存货出售价格下跌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但当商品房价格上升超过其原开发成本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这一部分上升的价值体现在利润表之中,从而增加当期会计利润。

接上例,假设2010年12月31日,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乙公司,出售价款为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出售时,该商品房“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2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明细科目为借方余额70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为贷方余额100万元。甲企业会计分录为:①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借:银行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②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③借:其他业务成本60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直接对外出售相比,甲企业的出售收益和成本分别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而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但由于利润表并不单独列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而是合并列示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因此不会对会计信息造成分类上的影响。从营业利润金额的角度来说,从以上分解会计分录中可以看出,甲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就是甲企业收到的销售款,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就是甲企业对商品房的原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仅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会对营业利润造成任何影响。

2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分析

(1)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成本。由于相对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做了严格的限制。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的房地产不存在活跃的市价时,企业需要参照同类或类似,例如分布在同一市区、位置相似、环境相似、建筑结构相似、使用用途相同等,有活跃市价的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整、评估确认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如果企业不具备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能力和评估资质,企业还需要聘请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这会加大企业会计处理的难度和成本。

(2)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利润波动性。虽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资产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自愿进行资产交付的价格。但事实上由市场交易而产生的公允价值会受交易双方的投资心理、对市场走向的预期、谈判能力、世界经济形势等不可预期甚至非理性的因素影响。作为存货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一年内予以出售,而且我国的政策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不售的做法也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但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管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长期持有,并且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以持有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形式反映在利润表中。这会使企业的会计利润丧失历史成本计量下的稳定、连续和规律性而变得波动。对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政策调控前,房价一直处于连续上涨阶段,将对外出售的商品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一方面可以达到间接囤房以谋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公允价值的上升反应为企业的当期会计利润,对于上市公司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达到粉饰会计报表的作用。但目前政策调控后,房地产价格出现大幅下跌趋势,这种情况下,以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可能产生不良的影响。

3 以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1)按照我国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将房地产对外出租而计算缴纳的房产税有两种征收办法:第一种是直接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第二种则是按照出租房地产账面原值的70%再乘以1.2%计算。采用第二种方法进行计算时,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对出租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今后税法采用重估资产价值作为计税基础,那么在房地产价值上涨时公允价值计量会加大企业的税负。

(2)我国计算缴纳所得税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虽然会影响企业当期会计利润,但由于企业并未实际处置房地产,因此经济利益并没有流入或流出企业。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但是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后,将不再计提累计折旧,而累计折旧是可以税前扣除,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加大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第3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关键词】财务风险;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策略

1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科目设置缺乏科学性

会计科目的定义是指对经济活动或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类设计的会计项目。而设置会计科目是会计专业独有的方法,也是依据国家法规、会计学科的统一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各个企业的组织形式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会计科目能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那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也是根据会计记账办法规定,即所有账簿均应在年终结账,而且需要年前建新账。但这样的规定并不适合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周期长,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均为在建工程,时间上要跨几个会计年度,所以成本的结转期以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而按通常会计记账方法往往是要求在年终结旧账建新账,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开发项目就要分别记在几本账上,这样会计科目设置的弊端是不利于投资分析的,同时也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

1.2 财务风险披露不够充分

新会计准则对财务风险的规定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企业受到内外部环境及各种难以预计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与预期财务结果发生偏离,具有不确定性,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财务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而致使企业的房地产投资以及其报酬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来源有投资风险、筹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等方面的风险。这种高风险性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对于其他企业必须更充分地揭示风险。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中并没有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金提取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证监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质量保证金,并要求披露其核算方法,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的风险仅限于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但是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实际情况来看,关于质量保证金问题基本未加披露。

1.3 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对应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的时间跨度从1年到6年时间不等。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47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对于在项目建设期内,如果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而且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那么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也造成了相当的困难。一是会出现多计开发成本。如某些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人为多予提计入成本,虚构欠付的工程款挂账进成本,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推迟项目财务决算等等问题。二是滥挤乱摊成本,为了达到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人为将应由未售商品房负担的成本挤入已售商品房承担,将非开发项目的借款利息、福利费、工资等计入该项目,从而虚减项目利润。又如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计算是整个建设工程,当其在销售时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根据楼层的高低,户型的好坏,往往就会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的问题存在。

2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策略

2.1 房地产会计科目设置应体现直观、明细等特征

在进行房地产会计科目设置时,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开发项目的多少,公司的规模大小及内部管理需要来进行成本的核算。那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时,应当设置成开发成本项目,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安装)。其中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两类,对于开发成本的二级科目设置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又包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主要是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并且对于房屋开发又可以分为商品房、周转房、出租房、代建房等。开发成本以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并进行辅助核算,主要通过财务软件启用项目管理辅助核算模块来完成,另往来账科目,如应付账款也应启用项目管理辅助核算,因同一施工单位,有时会连续几个项目的施工,这样方便与施工单位核对账目,及时掌握付款情况。最后一级是开发成本的成本项目,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等六个成本项目,在此六个成本项目下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核算科目。在实务会计核算中,可以按核算对象设立成本卡片,并且可以连续记载项目从立项至验收的全部成本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明细台账,到年末的时候只需要把本年度已竣工结转项目建案归档。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反映一个项目的全部面貌,同时便于进行投资分析,并且把项目具体情况作为台头,做到可以随时监督,还省却了结账、建账的麻烦和痛苦。

2.2建立房地产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2.2.1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管理信息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系统,管理人员由此认识并处理现实的或者潜在的风险,从而可以抵御风险所产生的不利效应,以达到降低风险成本的作用,并且还能把握经济趋势、了解所处房地产景气循环周期及其阶段。所以对于房产企业来说,做到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其中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并对收集的初始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形成风险信息数据库,并且还需要结合具体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情况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利用成型的风险管理工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从而达到识别和度量投资性房地产财务风险,为风险决策和控制提供更加有利的条件。

2.2.2 房地产具有其特殊性,由于关于房地产商品的长期性、高价值性。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证金的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国家应该为房地产企业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达到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并且据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起到提高应付风险的作用,并且会计还需要做到对各种风险的相关披露。如尚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开发风险、筹资风险、土地风险等。

2.2.3 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这里需要对配比原则进行认识,是指在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要求一个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做到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取得一定的收入,必定要发生与之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所以企业实行配比原则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成果,而且能够正确地计算出本期损益。

那么作为房地产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具有周期长,销售的不确定性,这里就需要做到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这里可以做到两点,一是实际售价成本率,二是计划售价成本率。实际售价成本率是指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本的方法调整。

即进行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然后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计划售价成本率是指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来进行结转。并且将要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给予确定,也将每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并且对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达到得出销售成本的方法。从而达到使房地产企业合理地确认收入、费用及损益的目的。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国家政策的帮助下,即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以及全体房地产员工的共同努力,对于现在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都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都是会得到解决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第4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防范对策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ll over the country appear "real estate hot". Compared with the foreign real estate industry, China's real estate enterprise late start, the foundation is bad, small, far from the standardization. Will be in the futur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enterprise operation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ntinuous play huge influence.

Keywords: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st control;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3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表现及其基本特征

1.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具体表现为

1.1偿债具有很大的风险 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很少。同时,房地产企业销售利润的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房地产企业发生不能支付到期银行借款本息的概率就非常大,企业面临极大的财务风险。 1. 2利率波动的风险 利率波动对负债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影响非常大,贷款利率的增长必然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抵减预期收益。同时,投资者的购买欲也随之降低,导致市场需求降低。2007年,政府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和经济泡沫的出现,共进行了六次加息,这不仅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成本,而且使按揭贷款购房的投资者成本迅速上升,从而抑制了投资者的购房欲,这无疑给房地产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成为当前房地产企业的重大财务风险之一。 1. 3筹资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对银行信贷依赖程度相当高,相关资料表明,当前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约有45%来自银行贷款。由于负债经营使公司负债比率加大,相应地降低了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这势必会增加企业从货币市场或者其他渠道上筹措资金的难度。并且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不完善,房地产企业对国际规则不熟悉,使得其在国际上获得资金的机会较少。

2.房地产开发的特征

长期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最明显特征。从投入资本至资本阐收,从破土动工至形成产品,任何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应经历多个阶段,特别任建筑施工阶段,其更应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过程的资金到位状况与企业经营发展关系重大。一般而言,一个普通的开发项目完成时间少则两三年,规模较长、成片开发的项目则需要更长时间去完成。

综合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最本质特征。从内在要求分析,现代化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对建筑地块和房屋建筑施以有目的的建设,并要对开发地区一些必要的公用设施及公用建筑予以统一规划。再从开发过程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相关项目的过程中,要与规划、设计、供电、供水、电讯、施工、交通、教育、环境、消防、园林等多个部门合作,同时还极可能要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等多个工作环节。开发项目不同,所涉及到土地条件、建筑设计、融资方式、施工技术、市场竞争等各个方面情况均不相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对其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寻找最佳方案。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具有较强的时序性和地域性。房地产开发实则是一项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由开发实务角度来讲,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某个开发项目时,必须受到政府土地、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行政管理审批手续的影响,实施某个开发项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便应制定周密的计划,以协调各方关系,缩短周期、降低风险,地域性则体现在开发项目多受地段、区位的影响,比如交通、购物、环境、升值潜力等多个因素都对开发项目的选址影响甚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及其财务风险

1.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

经营即企业有预测、有目的、有决策的经济活动,管理即企业出于实现某一经营目标的目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监督经营活动中的组织工作,则经营管理即企业以最小风险投入获得最大效益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成本控制贯穿于企业活动始终并成为丰要内容。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经营管理内容指的是以市场行为,获取土地使用权,并通过规划设计、工程建没及房屋租售等方式,以最小风险投入获得最人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过程,则房地产开发项日的可行性预测及成本控制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丰要内容。

首先是可行性预测,一项完整、准确的预测须能在其日后开发经营活动中发挥指导性作用,根据其过程,预测可分为明确预测目标、收集资料、选取预测方法、预测并得出初步结果、分析预测结果并修正调整、撰写预测报告、追踪反馈等七个步骤。然后是成本控制,成本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任房地产商品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过程中所支出各项费用的总和,如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公共配套设施费与开发间接费等,不同的开发阶段应实施不同的成本控制对策。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财务风险

财务本质上是资本价值的经营,风险简言之是结果差异造成的结果偏离,即期望结果的可能偏离,财务风险则表现为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分配风险等不同形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财务风险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财务风险类别,以现金流量为参照,现金在不同阶段流入流出的不确定件即表现出不同的财务风险类别,其中主要有经营风险和筹资风险,前者是以现金流入的角度反映出无法实现预期资本价值的可能性,后者是以现金流出的角度反映出到期无法履行资本清偿义务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是筹资风险的根源,筹资风险体现出经营风险的后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及财务风险控制的具体对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对策

在选立项阶段,应做好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测算。项目可行性经济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销售净利率等核心指标,以及总投资回报率、获利指数、销售毛利率、资金峰值比例、启动资金获利倍数、地价支付贴现比等参考指标;在成本估算方面,应根据会计分类,尽可能将其细化,使之在日后成本控制环节可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现金流安排,好的资金链条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在设计阶段,应降低建筑安装成本,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方案设计和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加强技术沟通并实行限额设计、大力开展价值工程方法的应用、强化设计出陶前的审核。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对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风险控制。首先,应实施“防范+控制”的财务风险控制原则。

在项目投资前,要根据投资市场供需平衡和不平衡现象表现出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程度,周而复始的重复发生状况构成景气循环,即扩张、收缩、衰退、复苏,在不同的阶段企业应采取不同的财务风险应对策略;市场分析即分析市场宏观环境、相同档次和类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需求状况以及竞争对手情况等,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立足于供需分析及未来市场增长潜力分析,选择投资类型、做好定位、正确选址等。

房地产开发应着重对营业费用控制,以确定的原则减少不必要费用、以合理的避税手段降低营业费用、以分摊费用的方式缩减实际承担额等;筹资结构控制,即筹资来源结构与期限结构控制,通过结构调整,保持筹资结构弹性,用来稀释风险,比如以短期筹资和长期筹资、债务期限和投资期限相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企业现金流量,实现优势互补、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作阳: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初探[J】.科技信息,2009,(1 5).

【2】罗振华李秀娟:浅谈房地广企业成本控制【J】.科技致富向导,2009,(12).

第5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关键词:全面风险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075-02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

全面风险管理方法是风险管理流程实施的具体手段,建立风险管理方法体系有助于各个流程的具体执行。经过多年的发展,项目风险管理的方法更加成熟和多样化,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风险的全面分析提供了可能。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方法体系犹如一个方法库,将各个流程的风险管理方法汇总起来,比较各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找出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中的适用范围,在进行项目风险管理时,可以针对各个阶段的特点快速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中目标体系是核心,所有的人员、流程和方法必须围绕风险管理的目标制定和执行;组织体系是基础,从组织制度上保证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全员风险管理的氛围;流程体系是关键,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风险都要按照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处理和风险监控;方法体系是手段,促进全部风险的管理。四大体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房地产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各个体系的具体关系(如图1)。

2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流程

2.1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主要用来确定风险来源和进行风险分类的过程。风险识别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作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即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风险识别。不同阶段的风险因素不同,风险分类和分组的依据也不同。

2.2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估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估是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估计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此基础上将风险按照高、中、低风险对风险进行排序,编制风险列表,最后根据风险的程度进行专题风险研究的过程。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度、成本、质量风险分析的范围比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的范围要宽,应该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各个阶段的工作特点来对其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

2.3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控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监控是对风险应对计划执行情况的修正和提高的过程,也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保障。风险监控不仅仅依据风险应对计划采取风险应对措施,还应该随着项目的深入,对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进行修正,对风险应对计划进行修改,即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和再识别的循环过程。

3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的应对策略

3.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根据风险预测评价,经过权衡利弊得失,采取放弃、中止开发项目,或改变开发项目条件,以避开风险源地,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的措施。通常潜在威胁发生可能性太大,或可能损失后果太严重,又无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可用时,常采用风险回避。风险回避的做法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放弃或终止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活动;另一种是改变活动方案,或改变工作方法。可以看出,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有些迫不得己的意味。因为回避风险虽然能避免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所以,在选取风险应对措施时最好慎用风险回避这种防范手段。

3.2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发生时及发生后,采取的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缩小风险损失程度的措施。根据风险控制目的,风险控制可以分为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前者以降低风险损失发生概率为目的;后者以缩小风险的损失程度为目的。风险控制从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入手,消除和减少风险隐患,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因而,它是一种积极的风险管理措施。由于风险控制措施成本低、效益好,不会产生不良后遗症。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应优先采用风险控制措施。

3.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有意识地将自己不能承担或不愿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承担所采取的措施。风险转移与风险回避不同,它不是放弃或中止项目开发,而是将开发活动中风险可能所致损失的法律责任转嫁给他人承担。风险转移也不同于风险控制,它不像风险控制那样是直接调节风险因素达到降低风险损失概率和程度,而是将风脸转移出去而间接达到降低自身的损失程度。

风险转移的主要途径有合同、保证、期货和保险。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成本报酬合同、单价合同等;保险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险。各种合同的对开发商和承包商的风险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可以根据项目的情况,采取适当的合同形式,合理转移风险,参见表1。

风险转移一般在以下情况下采用:(1)风险的转移方和被转移方(风险接受方)之间的损失可以清楚地计算和划分,否则双方之间无法进行风险转移;(2)被转移人能够且愿意承担适当的风险;(3)风险转移的成本低于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3.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房地产开发者自己承担风险事件所致损失。在房地产开发中,对一些无法回避,难以控制和转移的风险,或因冒该风险可能获得较大利益时,在不影响开发者根本利益、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常采取风险自留措施。风险自留可分成两大类: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风险自留,其具体措施有:(l)自己保险;(2)专属保险;(3)损失摊销;(4)借款补偿;(5)自负额保险。非计划自留是被动自留,通过风险应急准备金来应对。风险自留对策应与风险控制对策结合使用,实行风险自留对策时,应尽可能地保证重大项目风险己经保险或实施了风险控制计划。风险自留对策也应与保险对策相比较,以便做出更利于节约风险管理成本的决定。

3.5风险利用

风险利用是指开发商利用人们惧怕风险、追求安全的心理,通过参与确实存在风险的开发活动,依靠自身扎实的风险管理工作,兴利抑弊,谋求自身最大收益的行为。风险利用是风险管理的较高层次,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必须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娴熟的技巧和高度的应变能力,才能对风险的可利用性和可利用价值进行分析,有效利用。例如在当前的土地市场化的条件下,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但是有些精明的房地产开发商却另辟蹊径,从土地一级开发入手,通过争取某地块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权,为获得二级开发权打基础。因为如果进行了土地一级开发,就从某种程度上提前对土地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了解。在进行土地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时具有先天的优势,获取二级开发权的几率就更大。即所谓的“曲线拿地”,就是很好地利用了政策风险。

4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应对中注意的问题

4.1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应具有针对性

风险应对计划的制定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由于项目的独特性和唯一性,在制定应对措施时不可能照搬现有的模式,必须根据项目自身的条件和项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在制定应对计划时必须克服侥幸心理,为了减少费用支出,不对风险做有效的防范。

4.2注重应对管理方法的组合

无论是风险控制、风险转移还是风险自留等,每种风险应对措施都有它的局限性,面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应注重多种方法的组合,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出多种方案,按照优先级进行排序,避免单一方案无效带来的措手不及。

4.3注意应对管理的经济性

为了避免或减轻风险获取较高的回报,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本着节省的原则,有必要对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做一个综合评估。比如在应对不可预测的风险时,往往可以采取保险或风险自留的方法,但是哪个方法更经济有效呢,就可以根据投保的费用和风险预留金的支出做一个比较,从而选出更加经济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陈蕾.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特点及政策效应思考[J].中国城市经济,2007,(8).

[2]陈煌红,张欣.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风险管理[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6,(3).

第6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关键词:新时期;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1. 新时期房地产开发的风险

1.1国内局势变动,政策方向调整

众所周知,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因此,房地产公司要想对房地产予以开发,就要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方可进行房地产的开发活动。而我国对土地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首要的风险就是如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其次,国内局势的变化,政策方向的调整。房地产的开发与周边环境,国内经济发展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变化十分的重视,并且针对不同的需要调整房地产开发的政策与管理。

1.2项目分析不合理,经济环境难把握

在房地产开发之前,企业往往会对开发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明确开发的内容以及潜力等。在对项目进行分析时,若房地产企业没有对项目的各方面予以综合考虑,极易使房地产开发工作埋下不必要的隐患。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常见的项目分析不合理包括以下几类情况。其一,对项目资本把握不正确。其二,融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融资需要。其三,无法预见房地产开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造成房地产开发工作中的风险增加。此外,未对经济环境予以有效把握,也是造成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原因之一。

1.3经营策略有偏差,市场定位不准确

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首要条件是制定切实企业的经营策略,如果企业的经营策略出现偏差,那么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就不断增加。经营策略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更是极其重要,在房地产开发之前,企业会制定出完备的经营策略以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而这些经营策略出现偏差,直接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失败。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明确自身在市场中的定位,从市场定位的角度出发,对房地产企业予以全面完善。

1.4房产质量不达标,安全管理不到位

房地产开发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保障房屋建筑的质量。因此,质量问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关注的重点之一。与房屋工程质量有关的包括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施工,其中,工程设计不合理、不科学会导致整个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下降。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将对其今后投入使用的功能性等产生影响,致使劣质房屋的出现。安全问题是工程施工中的关键问题,在施工中但凡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还可能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而安全问题也是房地产开发中所存在的一大风险。

1.5 资金控制不到位,经营管理有缺陷

资金控制问题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一旦资金供应出现断裂的不良现象,就导致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滞。除了资金链供应不到位外,工程施工成本预算不准确,工程施工进度难以高效控制等,均会使得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受到负面的影响。同时,鉴于房地产开发工作是一项长久而复杂的工作,因而需要强有力的监督与管理,而当前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工作重心设定的不同,造成房地产经营管理上出现缺陷。

2.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的流程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开发的不同阶段,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预测风险,对风险进行分析。风险预测,是开发商通过可行性研究,了解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寻找可能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分析风险,是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分析风险可能带来的后果,为减少和预防风险的发生拟定方案。风险识别作为风险管理流程的第一步,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2.2风险评估

房地产开发的风险评估是在对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分析项目存在的弱点、面临的威胁、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减少投资失误和风险,需要编制项目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通过搜集丰富的资料和数据,对开发项目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将风险按照高低程度排序,编制风险列表进行专题研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开发企业要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

2.3风险控制

房地产开发的风险控制,是投资主体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自觉控制风险,根据情况变化进行风险管理策略的调整,主动对风险进行控制。风险控制是风险应对计划修正和提高的过程。随着开发项目的展开和深入,管理者要及时发现新出现的风险,关注由于时间变化引起风险发生的新变化,不断调整方案,重新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价,修订应对措施,从而保证风险管理达到预期目标。

3.加强房地产风险管理的措施

3.1重视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商对拟开发项目通过科学的分析,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风险系数,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阶段。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开发商要研究宏观经济发展形式,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等条例的许可范围内,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需要,预测开发项目的成本、需求量、售价等,从而确定出计划投资项目的类型、规模、销售渠道。由于未来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可行性研究阶段也是蕴藏风险最多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对风险的评估是否客观准确,直接影响到开发项目的成功与否。

3.2选择最佳开发区位

开发项目区位的选择对房地产开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常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最佳开发区位的选择:项目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项目所在地的交通、商贸状况及水电通达情况;项目所处区域未来的发展情况等。另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类型不同,其区位价值的决定因素就不同。如住宅项目要考虑交通是否便利,附近是否有学校、超市、医院,治安是否良好等,消费者对地段、位置、朝向等也有要求;写字楼则要求位于城市金融商贸的中心区;商铺要考虑地段的增值潜力、商业氛围等。开发商还要密切关注未来环境变化对开发项目的影响,在项目建成后确保此区域项目的价值不会下降。另外有些区位现在不理想,但城市的发展会使该区项目建成后有较高的增值可能。

3.3推进企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设

房地产企业要用科学、严格、规范的标准要求自己,通过加强风险知识的系统培训,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现行法规和企业制度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能有效减少职工由于工作的盲目性带来的法律等风险。

3.4建立具有职业化的管理体系

房地产企业应该加强企业的科学化、职业化、法制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企业资金的统一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制定具有企业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流程模式,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用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用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用标准的工作膜式、工作流程程序、制度规范职业行为,使得每项工作都有据可循,也就减少了不确定性和盲目性带来的风险。

结束语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大量的风险,对房地产开发工作极易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要结合实际环境,选择合适的位置和物业类型,把握良好的开发时机,制定风险管理流程,并作好风险预算,将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朱航.论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第7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解释,实践中认识很不统一。有人主张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解释,有人主张对司法解释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解释,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解释。还有人主张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解释的条件之一。

笔者认为上述意见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解释亦不例外。该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认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解释,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解释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免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仔细研究就发现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成功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此外,根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知识,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解释。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第二个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

最后,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情况的证据资料一般掌握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一种作法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4、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该条司法解释中,“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作何理解?该条司法解释采纳的是什么归责原则?笔者倾向于理解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显然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如与开发商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原因;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分原因,只要有违约就有责任,除非是因不可抗力。此外,该条解释规定的是法定违约责任,责任程度与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适用条件应尽量严格,上述认识亦是促使笔者对上述违约责任作过错责任理解的原因。

5、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8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因此与城市的发展存在着不协调之处。首先是长期的滞后,随后出现了短期的过热,即使在经过调整后的今天,仍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其中,城市规划与房地产业的不协调性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如何采取措施,才能促使形成房地产业这一地域性很强的产业的发展与城市规划发展的良性互动,使房地产业这一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更好地在城市发展中发挥作用。

1、城市规划的概述

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而城市规划其实是通过规划方案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对城市空间布局、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生产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手段。同时城市规划的研究是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目标和城市建设的依据,房地产开发则是城市发展目标的实施过程。房地产开发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服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全局利益出发考虑的,同时也保证了房地产开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然而,在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之间并非是理论上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房地产开发速度过快,过度开发、破坏性开发等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则滞后于城市房地产的发展,严重影响了政府对城市发展的宏观控制力。

2、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的关系

所谓的房地产开发是把多种原材料组合在一起,为人们提供各种用途建筑物的活动,是一个把土地开发转变成房屋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者是城市建设的不同阶段,其共同目的是为城市服务、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以满足人们需要。而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房地产开发的"龙头",它指导和制约着城市房地产开发,而城市规划所绘制的城市发展蓝图要依靠房地产开发来实现,并针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而作出调整和补充,两者关系密不可分。同时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侧重点不同。在战略上,城市规划侧重于宏观地分析城市的发展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而房地产开发则多从微观的角度考虑企业的发展和现实收益。从信息反馈角度来看,城市规划侧重于听取市民的反馈意见,满足大多数市民的需要;而房地产开发则侧重于收集市场信息,适应市场的需要。在空间上,城市规划注重整体的空间结构组织和各类用地功能的配置;而房地产开发多从局部考虑项目的区位选择。在时间上,城市规划侧重于长远的效果,并兼顾近期的发展建设;而房地产开发更侧重近期的效果。从效益来看,城市规划注重研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相互统一,侧重于研究降低社会边际成本,提高整体综合效益;而房地产开发更关心开发项目、开发土地和开发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城市规划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没有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就没有方向和依据。只有在详尽的城市规划指导下,房地产开发才具有前瞻性,才能可持续发展,在收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以达到其本来的目的。两者的关系也可以说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部分、长期与短期的关系,是后者服从前者、前者应兼顾后者的相辅相成的关系。

3、我国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之间存在的问题

3.1、房地产开发片面追求利润,忽视了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

房地产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目标的驱动下,忽视了开发项目的环境效益,甚至脱离了城市规划控制,使得一些地块过度开发,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间距能提则提、能压则压,与居住舒适度直接相关的绿地率一降再降,开发行为的随意性较大,难以使规划控制作用真正落到实处。国外高层建筑的发展为城市腾挪出更多的公共绿地和休闲空间,而我国高层建筑的发展却只是单纯的提高了土地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开发商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注重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微观效益,忽视了全局利益和地块的综合利用价值,使得城市宜居功能严重缺失,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受到很大影响。

3.2、城市规划的相对稳定性和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 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需较长时间,完成后经权力机关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应,实施若干年后,加以修订,它的内容和表达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具备竞争机制的市场体制下.房地产开发要抓住时机和注重开发后的收益,往往会出现出乎规划管理人员预想的突发行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突发性对现有城市规划冲击很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甚至导致政府决策与规划目标相悖,使整个规划构思被打破,城市发展格局严重失调,原有规划失去意义。

3.3、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不完善、面临挑战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规划编制内容综合性不够,缺乏经济分析。由于房地产开发具有明显的对经济利益的投机性,因此,城市规划编制的内容综合性不够、可操作性差,缺乏经济分析和规划编制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势必削弱其对房地产开发的调控能力。(2)城市规划编制的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差。目前,城市规划的编制仍较多的偏重于物质建设规划,注重于确定规划期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对于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城市土地利用基本上仍沿用功能分区的原则,注重于静态的“最终蓝图”;对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面面俱到,编制和审批的时间过长,可操作的时效性差;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又不能从全局上把握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规模和强度。

协调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和谐发展的举措

4.1完善法制建设,强化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约束性、引导性管理

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大多以终极的理性规划方式为主, 难以面对现实中的冲突。规划只是政府部门的政绩与形式,在具体的实施管理中也缺乏相关的法制依据有效保障规划的实施。所以,我国需要以《城市规划法》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的规划实施办法和监督办法以及区域性技术规范和地方法规,增强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适应性,提高城市规划的服务意识,调节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关系,以完整的责权约束机制和广泛的监督机制保障规划实施中的强制性,以超前意识指导和引导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规划实施中的持续效应。

4.2、城市空置化现象日益突出

目前,城市空置化现象这一问题日益严重,即城市的中心存在一定数量的未完全开发的土地空间。开发商开发规模过大,也会导致供大于求的局面,房屋滞销,空置房过多。此外,社会上层富裕人群购置多处房产进行炒作转售从中赚取利润,实际使用率却很低,以及不法房地产商故意捂盘惜售或哄抬房价等。这就要求我们完善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开发的引导机制。此问题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前提,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制定《城市规划法》实施细则、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法规,使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起到重要的宏观制约作用;其次是增强规划的超前战略性意识。城市规划通过战略研究发现空间变化的多种可能性,分析哪些是影响空间变化的决定性因素,能使房地产开发部门有一定的时间和思想、物质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最后是增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提高城市规划的服务意识。

4.3、尽快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预警监测体系

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形成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库,可以为城市规划提供其所必需的信息。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与此同时,要尽快结束当前土地市场的“双轨制”,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化,以强化地价对城市用地结构合理化的促进作用。

4.4城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

城市规划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首先必须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各城市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制定实施细则、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地方法规,使城市规划的法律效力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起到重要的宏观制约作用;其次是必须增强规划的超前意识。城市规划超前不仅能使房地产开发商有一定的时间准备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而且能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投资方向、策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第三是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各项控制指标来控制过度开发,它一般规定8-9项控制指标(用地界线、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出入口等)来控制划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建筑形态。为了吸引投资,让投资者在选址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同时又符合规划要求,控制性详规的各项控制指标应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甚至可以使用奖励容积率等手段。第四是必须增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意识。许多城市的实践证明,新形势下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不宜下放。通过强有力的执行、调控和整合,协调各方利益,真正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结束语

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都是为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人们生活的质量服务。由于行为方式、实施主体、实现周期和实现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因此,正确处理这两者的关系,采取适当措施,使两者协调互动,才可以使城市得到更好的和谐发展,不仅可以为人们的居住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而且还可以使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协调互动,从而实现城市开发建设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第9篇:房地产开发分类范文

我国房地产行业起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现如今,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与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应运而生。由于房地产行业涉及专业比较多、各专业间跨度比较大,仅依靠开发商灵敏的“嗅觉”来决定开发的方向,有时会产生“误判断”,导致项目失败,而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正是帮助企业判断市场,确定开发途径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虽然它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难以满足房地产企业的需要、自身发展不够完善等问题,特别是在理论方面存在相当的不足,因此目前仍然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主要通过对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前期定位策划;成本分析;目标人群;产品定位策划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的意义

房地产项目的前期定位策划是项目开发的重要一步,它为项目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合理的定位策划有助于开发商快速有效地进行商业运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一味的“拍脑门”、找感觉,则可能会出现一招失而全盘输的局面。因此,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前期定位策划是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成功的重要一步。

2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的内容和过程

2.1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是对房地产项目决策的一种辅助分析,就是根据项目的目标,通过对各种相关因素的综合分析,为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帮助企业确定开发的方式、方法、品质、数量以及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减少企业项目开发的风险。实现企业的效益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措施:尽可能地用足规划指标保证合理的体量、最大限度提升产品价值最后达到对企业价值贡献最大化、尽可能控制成本减少无效支出。房地产产品定位策划的市场目标主要包括创造品质优良的品牌产品,利用项目品牌完善企业品牌的目的;创造有购买能力的产品;创造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达到产品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完美的结合。

2.2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的过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定位策划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目标市场确定、市场定位、产品类型定位、价格定位和产品推广。

2.2.1 市场调研

房地产市场调研就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对当前房地产市场中某种特定类型产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者提品的供需变化趋势,以帮助决策者进行项目产品定位决策。

2.2.2 市场细分

简单的说,市场细分就是对房地产市场产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如住宅类、酒店类、商务办公类等等,使整个市场产品类型清晰可见。

2.2.3 目标市场确定

根据市场细分的内容以及市场调研的结果,对目标市场进行确定。

2.2.4 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就是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消费者传达组织或品牌的特定信息,使差异性清楚地呈现在消费者面前,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2.2.5 产品类型定位

在市场定位的基础上,借助市场趋势分析,对将来要开发的产品类型进行合理定位开发。

2.2.6 产品推广

确定产品销售目标,销售手段,将产品推向市场等,它的定位直接影响到开发项目的建设标准、配套标准、销售方式及价格定位等等。

3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的影响因素

3.1 市场环境因素

指产品市场的各组成部分对产品开发的影响,主要包括市场中产品的保有量、竞争对手的优势等方面。并结合这几个方面进行开发的成本分析和供需分析。

3.1.1 市场中产品的保有量

市场保有量通常用在耐久消费品或工业产品上,指某一时间段内在市场上还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数量。对于房地产业来说,指市场中某种类型住房的存在数量,它会影响到项目产品类型的定位。

3.1.2 竞争对手优势

市场是存在竞争的,目前,房地产市场火热,每个企业都想在市场中获利,在同一地区,往往存在多个相似企业,彼此之间处于激烈的竞争状态。此时,熟悉竞争对手的产品优势显得尤其重要,对于大企业来说,通过自己的产品优势来获得市场,而对于小型企业,则需根据对手的产品优势,避其锋芒,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3.1.3 项目产品供求关系

供求关系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是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在市场上的反映。供给和需求是价格水平形成的两个最终因素,其他的因素通过影响供给或需求来影响价格。在一定时期里,供应、需求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的变化也会影响到整个系统的平衡。

3.1.4 企业项目成本影响

成本分析是利用成本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成本水平与构成的变动情况,研究影响成本升降的各种因素及其变动原因,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的分析方法。

3.2 企业自身开发能力

企业自身开发能力是指企业所具有的完成某项目的综合能力,它是完成企业项目的必要条件。它包括企业的开发资质、企业的资金状况、企业的项目运转能力、企业在地区中的号召力等多方面因素。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定位策划中,策划人必须首要考虑的就是其本身的开发能力,因为只有企业有能力开发,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否则,可能会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发生断裂现象,后果严重。

3.3 目标人群因素

目标人群因素主要是指由于目标人群不同对企业项目开发产生的影响。

3.3.1 目标人群层次

目标人群层次主要依据区域种类需求即确定区域中主流人群需求,例如在一个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区域,老年人公寓就是需求种类,而在有大量刚毕业的夹心层区域,则需要青年公寓,两者在住房要求上有本质的区别,前者要求舒适,各种功能齐全,尽量减少上楼高度等,而后者则对面积、舒适度要求很低,更多的是满足居住的需要。由此可见,区域需求种类对项目产品的定位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

3.3.2 地理区位

地理区位不仅表示某地在自然空间中的位置,而且反应其和周围重要要素之间的联系,如商业、绿地、交通设施等,它与区域是密切相关的。

3.3.3 区域消费水平

从宏观上看,消费水平就是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用于生活消费和服务的规模和水平;从微观上看,消费水平就是单个消费者在一定时期所能接受的商品和服务消费所达到的规模与水平。区域环境内的整体消费水平影响着目标人群的数量以及产品的定价。

3.3.4 区域生活偏好

生活方式是一个内容较广泛的概念,在不同的区域,居民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也使得居民对住房的类型需求不同,因此,在选择目标人群之前,必须对区域的生活方式进行认真合理地分析。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完善和成熟,房地产前期定位策划得到快速的发展,认同度也得到不断提高。本文主要介绍了房地产项目前期定位策划的一般内容、方法,并对相关因素进行了重点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一步.而房地产前期定位策划的核心内容还是对房地产市场研究,对市场的认识决定了房地产策划的质量。本文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定位策划的各影响因素进行重点分析,找出项目开发的敏感性因素,使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产生相互认同关系,建立合理顺畅的销售渠道,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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