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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学校地处近郊农村,6所学校分布于新城子现代副城周边。事实上,已成为大量接纳农民工子女的小学。我们学校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体现,不是简单的城乡差异,而是本地学生与外地学生间的差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更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二、调查方法
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全校所有的农民工子女的问卷和统计资料进行了分析。
三、结果分析
农民工子女实际上包括了两个群体,一个是流动儿童,一个是留守儿童。从这样一个整体的概念出发,这两个群体都是我们所要关注的。这两个群体之间,从整个变化态势来讲,是动态的,今天的流动儿童可能会成为明天的留守儿童,今天的留守儿童也可能成为明天的流动儿童。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加之城市劳动力的缺乏,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随之而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
1.心理问题突出。文化背景各异、学习方式不同, 农民工子女心理发展不平衡。农民工子女大多来自经济条件比较差、物质和精神生活相对贫乏的偏远农村,且农民工子女都是从农村的学校直接进入本地,他们和真正的农民并不相同,而是介于城市和农村这两个群体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生活,不同的口音、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学进度以及不同的教学方式使得他们的成绩较本地孩子差,使农民工子女极易产生自卑、自控能力不强、意志力薄弱、戒备能力强等不良心理。来自本地孩子的歧视,内心世界对社会差别感受到的强烈不平等,也让农民工子女承受着一定的心理压力。
2.安全无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工作大多不稳定,工作变动导致了居住场所的不固定,而且流动人口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租住房往往都是在环境较差、出行不便、租金低廉的地方。这样一来,学校和家庭无法建立稳定的联络方式,致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无法有机结合起来,学生脱离家长监护问题非常突出,而且导致学生的出行安全无法保障。
3.教学内容相异。一般来说, 农民工子女大多是从偏远农村的学校转入我校。他们的文化基础较差,所采用的教材版本往往不同(尤其是英语教材),不同的教学进度、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不同的学习环境导致流动儿童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出现了不能适应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学习热情,缺乏成就感,情绪不稳定,如忍受性低、孤独感强等;二是缺乏团体归属感,易产生不良情绪如反抗倾向、被压迫感等。同时, 农民工子女还普遍存在自信心不足、自我评价偏低、自卑、自闭、压抑等心理特征。这些原因导致流动儿童产生厌学态度。
4.家长思想观念落后。家庭能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上的帮助对学生适应性有显着影响。调查表明,大多数家长对其子女的教育还是非常关注的,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家长不能对子女的学习进行有效的辅导。流动人口多半来自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较低的文化程度和生活上巨大的压力让他们没有能力、时间和精力来科学合理的教育孩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严重脱节,家里根本没有读书学习的氛围,以致流动儿童在学习心理上也存在一定问题。
(三)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农民工子女权益的尊重,更关乎国家、社会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因此全社会应一起来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让所有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在共同的蓝天下一起成长。
1.制度创新问题。我们国家已逐渐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就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国家已经规定了两个为主的原则,就是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以政府为主,这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价值,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以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是要改变当前以户籍人口为准的教育管理体制。我们管理模式是以户籍为主的,要适应流动人口的现实,就要改成以常驻人口为准,把常驻人口纳入地方公共服务的范围,纳入政府的教育的日常管理。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平等 教育决策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一、政策主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关于保障我国外来务工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问题的决策分析
二、问题描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形成我国社会特有的“农民工”群体。与此同时,一部分农民工子女也跟随父母进入城市生活,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流动呈现出“举家搬迁”的现象,大量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跟随父母流入城市。另外,留守在农村的农民工子女也大批存在,他们的教育问题也令人担忧。保障农民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政策目标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2003年教师节,总理专程赴北京石景山玉泉路小学看望那里的农民工子女,在黑板上写下这句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展望。我国的义务教育面向全国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城乡,不分人群,农民工子女理应受到良好公平的义务教育。
四、方案设计
农民工子女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随父母进城的随迁子女,一类是被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针对这两类人群的义务教育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五、决策分析
(一)针对“随迁子女”的方案。
1、优点:
可以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从体制上保证随迁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让流入地政府直接承担起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责任,有利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强化,在体制上有利于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一样受到当地相应水平的教育。
2、缺点:
会导致流入地政府的“不堪重负”。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会导致流入地教育资源的更加紧张,使当地财政“不堪重负”。同时,由于“两为主”政策没能就流出地政府的辅助责任作出详细的设计和要求,客观上“免除”了其对流出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责任,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流出地”财政、管理、师资等多方面的压力,这在某种程度上又导致了另一种“不公”。
农民工子女会存在入学适应难等问题。从已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看,目前,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公办中小学大部分位置较为偏远,学校环境较差。即便个别学校地处市中心繁华地段,但是学校自身办学环境相对其他一些公办学校来说,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总体上来讲,教师对入学的农民工子女态度是积极的,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体现出了一定的被动性。而且随着学校农民工子女数量的不断增加,有些城市学生的家长一方面担心学校教学质量下降;另一方面,他们怕农民工子女给自己子女带来不良行为影响。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的学习氛围较之其他学校来说,不甚令人满意。农民工子女在公办学校也普遍存在适应不良和学习差的现象。
(二)针对“留守儿童”的方案。
1、优点:
鼓励社会参与,可以调动大量资源,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负担。公民的志愿服务意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加入志愿者的队伍,为有需要的人献出自己的爱心。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帮助可以来自以下几方面:一是社会公益人士,如港澳台和内地的知名企业家、演艺家等,他们的资助是发展留守儿童义务教育的一大资源;二是大学生志愿者,近些年高校公益社团和志愿服务活动很是盛行,大学生通过参加支教、公益宣传等活动,也可以为留守儿童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笔者在大学就参加过对留守儿童的捐款捐物活动;三是一些民间社会组织的长期服务运作,像广东的“华裔助弱服务中心”、四川的“萤火助学志愿服务中心”、安徽的“太阳伞服务队”等都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机构。这些力量可以有效地带动整个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怀。
寄宿学校的建设有利于解决留守儿童上学远等问题。绝大多数留守儿童都住在偏远的山村,到当地学校上学,往往要长途跋涉,早起晚归,上学十分辛苦,且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寄宿制学校可以让学生避免奔波,方便读书,同时留守儿童在家大多由爷爷奶奶照顾,存在相应教育和照顾上的问题,留在学校可以较好地解决该问题,有助于其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2、缺点:
寄宿学校的设置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情感上的缺失。寄宿学校再好,毕竟不是孩子们的家。留守儿童大多为年幼的儿童,正是最需要家庭关怀的时候,学校是否能代替家、照看留守儿童是否是教师的职责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六、结论
从总体上,纲要中列出的解决方案符合目前的问题状况,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但政策的关键还是在于落实,期待这两个方案能不断完善、达到预期的目标。
“农民工”群体是中国现社会发展阶段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是随之产生的特殊社会问题。产生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我国独有的城乡户籍制度和对教育投入的不足, 看来彻底解决该问题还是得放在改革和发展这个大方向上来,这与分析其他社会问题后的结论有种殊途同归的感觉了。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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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公立学校
一、提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日益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不断地涌入城市,这既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结果。伴随着他们的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环境的改变,由此引发的问题有很多很多,而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入城市,教育问题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可以说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是劳动力流动的副产品之一。中国的义务教育体制没有针对时代的变化,仍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传统模式。其结果导致了流动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两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无能为力。大量的适龄儿童面临失学的窘境。公立学校高额的借读费让农民工望而却步;“打工子弟学校”的合理性、合法性的争论仍在继续。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出路在哪里?谁来保障这些“流动花朵”的教育需求?同在蓝天下,共同进步成长。流动儿童何时才能获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如果我们承认农民进城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城市发展之必需,就应该承认民工子弟读书之合情合理;如果承认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是面向所有中小学生,就应该承认民工子弟不论走到哪里,都有权利沐浴在义务教育的阳光之下。”
二、现状描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尤其是沿海大城市大规模的迁徙。到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流动人口的总数已经达到1.2亿。到2005年底,中国农村有1.4亿农民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其中有1亿人在城市打工。[2]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发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农民的外出务工提供了可能。随着社会转型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的特点日益明显。
流动人口的规模逐渐扩大。由于农村的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农村中仅有的那么一点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了,他们基本的经济保障无法得到满足。同时,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直接导致了城乡经济的差距。由于两方面的作用,正好形成了推力和拉力,促使了大量的农民不断的涌进城市,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同时流动人口日渐趋向于迁移长期化、家庭化。随着儿童跟随父母在城市居住的人数不断增长,他们的教育成为了一个必须要考虑的社会问题。流动儿童少年的教育问题十分严峻。总体上讲,失学情况严重,就学问题突出。
(一)流动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严重
当前,处于学龄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失学或辍学状态。分析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民工自身忙于生计,而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管理。有些农民工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认为读书无用,对子女的教育不抱希望。此外,造成失学辍学的原因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部分学校高昂的学费使农民工子女望而却步。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而造成的居无定所,常常导致那些孩子无法在一个地方完整地完成学业。流入地的地方部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不够重视,无法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学条件,直接导致了流动儿童少年失学问题日益严重。流动儿童少年失学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为城市、为社会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但他们的子女却无权享受到在城市里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资源。数以百万计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不仅是每个家庭的损失,同时意味着每年都会增加百万以上的文盲,这对整个国家国民素质的提高非常不利。
(二)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突出
流动儿童少年在流入地就学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在公立的中小学借读;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虽然流入地政府部门对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已经开始关注,但明显地保障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就是在上述两种就学途径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在公立中小学借读。流入地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应相对较好。所以农民工都希望可以将自己的子女送进公办学校来接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有诸多限制:在入学这一环节上,各地的公立学校都不同程度地设立相关规定,来提高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门槛。而且因为教育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公立学校不可能做到全部接收,往往还要求流动人口子女交纳高昂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流动人口的子女容易受到歧视。这种状况可以理解为社会排异现象,城市里的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接受与他们有显著差别的儿童。和城市居民的子女相比较,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基础、语言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而普遍感到自卑,存在着或轻或重的心理问题。他们很容易感受到与身边城里孩子之间的差别,内心世界感受到强烈的不平等,因而会产生对抗情绪,所以在城市公立学校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往往心理教育更为重要。
2.在流动人口自发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流动人口自办的打工子弟学校的费用较低,但办学规模参差不齐,总体上说教学质量不高,而且几乎所有的打工子弟学校都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也就是所谓的“非法办学”。由于学校的地位没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因而学生即使完成学业,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打工子弟学校大都位于城乡结合部;条件简陋,大多租借废弃厂房作为校舍,缺乏必要的设施和安全保障;师资匮乏,且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但就是这样条件的学校,仍深受绝大多数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欢迎。他们知道“与其失学,不如条件恶劣地求学。”打工子弟学校对学生入学没有限制,收费相对于公立学校非常低,学生来去自由,符合流动人口的特点,因而,打工子弟学校解决了农民工心头的一件大事。可以说,打工子弟学校是以体制外的形式解决体制内的问题。
三、原因透析
大量的流动儿童少年丧失了受教育的权利,或是失去了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这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影响流动人口进城子女教育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们认识上的问题,又有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矛盾。
(一)我国的义务教育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义务教育主要由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承担
各流入地往往习惯于把外来人口当作体制外人口来认识和考虑,外来人口的学龄子女也就当然地被当作本地义务教育体制外的求学对象。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无法享受这些基本的生活待遇。流动人口子女既无法享受与城市同龄儿童同等的教育机会,同时也被排斥于乡村教育体系之外,成为被“边缘化”的一个庞大群体。
(二)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地区偏见和观念上的障碍等原因,许多城市公立学校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时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经费问题也成为公立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打工子弟学校是体制外的产物,但其在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所起的作用却是相当大的。由于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这些只能是半地下地进行办学。资金来源匮乏,校舍设备简陋,师资力量较弱,教学质量不高,这些都限制了打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打工子弟学校急需解决正规化的问题,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家庭是儿童基础教育的重要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儿童的教育水平
流动人口家庭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应负有很大责任。许多农民工的教育意识落后,注重眼前利益,认为读书无用。迫于经济压力,微薄的收入仅仅能满足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对于那些高额的借读费等却只能望而止步,从而这些流动人口子女丧失了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权利。
(四)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都是从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由于年纪尚小,他们很难迅速融入到新的环境中去
在城市里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以及学校中老师同学的另眼相看,使得农民工子女感受到了强烈的不平等,很容易形成自卑、厌学的情绪。同时,他们还肩负着家长对他们的期望。往往家长只重视对子女物质要求的满足,而忽视了精神、心理等方面的交流。有时父母强烈的望子成龙的心态极易造成子女的愧疚感和负罪感,对子女的成长不利。
四、政策建议
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现在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教育问题。这涉及到受教育权的公平性,对整个社会的公平产生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力量协调解决。200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上,困难是多方面的,难以在短时期内彻底解决。
(一)从体制上进行革新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户籍管理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城乡不合理体制必须加以改革。这是改革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流动人口的身份、就业、生活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也是受此影响的结果。只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才能为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扫清制度障碍。
(二)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各地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认识。要认识到进城流动人口为城市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政府有责任承担他们的子女的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应该享有宪法赋予的国家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正常权利。从整个社会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角度,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子女进城上学,并为他们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在政策制定上,应多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利益。
(三)公立学校为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流入地的公立学校必须切实做好接收工作,积极利用教育资源。禁止在入学手续和赞助方面对流动人口子女设置障碍。主管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可以考虑“经费跟着学生走”的原则[4],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由于经济力量有限,国家对于基础教育的投入始终存在不足,公立学校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接纳流动人口子女,这时出现的打工子弟学校正符合了这一要求,但由于其硬件设施等不符合要求而处在相当困难的境地。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适当地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给予打工子弟学校更多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其发展,争取使他们能达到公立学校的标准。同时,其他社会力量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完成学业。
(四)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教育
流动人口子女从农村走向城市,这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过程。在学校的学习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心理问题。这时需要老师、家长等积极地给予他们心理辅导,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跟那些城市里的孩子们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综上所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这也是城市健康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之,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社会各方应携起手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不仅仅是对农民工及其子女,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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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殊群体;教育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3)-10-0147-01
在中国社会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随着这一迁移,大量的流动人口子女也随父母来到城市读书,但是,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难、入学贵等问题就成了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居住地不稳定,人户分离、社会地位的不确定等,许多流动人口家庭不能像非流动人口家庭那样抚养与教育自己的子女,从而其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与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由于民工在社会甚至在流动人口中的弱势、边缘地位,经济收入,文化水平等各方面的限制,使得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在入学上受到更多的限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追求公平必须解决的命题之一,“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2003年教师节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务工农民子弟学校时写下这句话。如何能保证这些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并使之接受良好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
一、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1.多种制度的不合理结合造成的。现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子女城市就学难的主要原因。虽然国家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然而现实生活中,没有城市户口的孩子,不能享受划片招生待遇。另外,一些公办学校千方百计设置门槛,甚至暗中强迫交纳“赞助费”,这些现象的存在将一些农民工子女挡在了校门外。
2.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教育资源的地区性差异十分明显,有的城市的学校已经饱和,入学机会很小,因为涌入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迅速增多,教育资源不足导致很多公办学校难以敞开接受全部前来报名的农民工子女
3.农民工社会地位问题。农民工是流动人口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经济收入微薄,社会地位较低,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其所处的社会地位限制了子女方便就学及选择优质资源学校的权利。
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途径
1.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首先,要认识到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一目标必然要求我们在教育领域内坚持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只有真正关心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子女的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才能达到教育平等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正成千上万地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今天的流动儿童就是城市将来的主人,从长远来看,帮助这些儿童和谐融入城市生活,认同城市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对于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
2.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入学条件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社会都应该尽力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首先政府应当发挥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以主动探索的姿态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断增强服务的职能。
教育的均衡化问题,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教育公平的实质,就是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应该对全国范围内的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大致确保各阶层受教育群体和个体的受教育权利相对平等。针对弱势人群,国家应遵循将公共教育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公共教育资源应向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这是公平观的现实表现。
3.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关爱工作。
关键词:义务教育政策;素质教育;农民工子女;解决策略
0前言
教育政策的执行有利于我国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实现国民受教育平等权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农民工子女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各项权益包括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这种形势下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用来维护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利。虽然有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育质量以及教学效率上来看,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的执行比较落后,整体的教学状况不容乐观。
1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执行以及教育政策执行滞后
1.1教育政策的概念
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教育领域问题颁布的政策,用于解决教育资源的矛盾。一方面从静态来看,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一个时期的教育目标制定的统领教育活动的准则和纲领;另一方面从动态来看,教育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教育政策的执行,教育政策是一个由教育政策制定到教育政策执行的动态过程。
1.2教育政策执行的概念
教育政策执行作为教育政策运行的重要环节,关系着我国教育政策是否能够顺利转化为现实,关系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成败,教育政策执行即教育政策从理想内容转化为教育现实的动态过程,广义的教育政策执行包括教育政策的制定、分析、评估、执行以及检讨,贯穿教育政策运行的始终,狭义的教育政策执行专指教育方案在教育过程中的运用。教育政策执行由教育政策、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环境以及执行方案组成,五个方面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致力于提升我国教育政策执行的实效性。
1.3教育政策执行滞后的概念
所谓教育政策执行滞后,顾名思义,指由于各种确定或不确定的因素造成教育政策有理想转化为现实的失败,主要表现为教学政策方案的执行不力、教育目标的无法实现、教育政策的长期搁置等。引发教育政策执行滞后的原因是多样的,从客观方面来讲,教育政策自身和教育政策执行环境可能存在缺陷,从主观方面来讲,教育政策执行作为教育领域的实践活动,执行主体和执行目标的主观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育政策执行的成败。
2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解读
2.1关于农民工子女上学的相关政策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人民思想的逐步开放,进城务工携带家属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为了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1988年在《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首次提出流动儿童可以流于当地民办或公办的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2001年在《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强调以流入地区的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方式并存的教育政策,接下来在200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工作。
2.2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权益的相关政策
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面临着多方面的障碍,户籍制度、社会歧视、家庭压力以及自身的心理障碍,因此,党和政府更应注重教育政策中的教育公平,实现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效果的平等。纵观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8年颁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到2003年颁发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2.3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经费的相关政策
近年来,教育部一直在协调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问题,经费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教育政策,为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工作做好引导和规范工作。从1998年《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国家教育规定收取费用到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规定农民工子女收费与流入地学生收费一视同仁,为他们基础教育提供了经费保障。
3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滞后的原因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差异,因此,我国面向全局的教育政策在局部地区缺乏可行性,再加上在政府职能部门化、利益化、私有化的长期影响下,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3.1针对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的政策立法滞后
在改革开放的刺激和推动下,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由于当时没有认识到农村人口流向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90年代对农民工进城采取了打压和分流,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的政策在1996年颁布,立法落后于现实将近20年,丧失了教育政策的时效性,这也必然导致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滞后。
3.2教育政策的内容和目标模糊
教育政策的顺利执行需要以执行主体正确的政策认知为支撑,具有严密性和前瞻性的教育政策才能带给执行主体以正确的认知。然而,我国当前指定的针对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的教育政策内容界定模糊、目标群体不明确,教育政策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为执行滞后提供了现实可能。
4缓解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滞后的方法策略
4.1做好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前的预防工作
首先,要逐步完善当前针对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的内容,明确教育政策的执行主体、执行目标和执行对象,提高执行主体的教育政策认知;其次,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的职能配置,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合作;再次,加快义务教育、财政以及户籍制度的建设;最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政府权威,消除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任危机。
4.2做好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监督工作
完善监督立法是实现正当监督的必要前提,为高质高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为农民工子女利益的实现提供法律支持。除立法之外,一方面要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以及监督的地位,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体系,鼓励和引导群众、媒体参与监督,为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的执行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4.3做好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后的问责工作
政策执行后的问责工作有利于执行主体进一步改善工作,从而促进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的未来发展。目前,我国缺乏开展行政问责的内外因素,加强农民工子女基础教育政策执行问责的当务之急是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而以明确问责制度的职能和地位。此外,还要扩大问责的范围,引入第三方参与教育政策执行滞后的原因调查,严格执行问责结果,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5结语
关键词:外来农民工子女 就学现状 教育策略
一、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现状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但现实并不乐观,在流动性极大的外来人口中,大量的孩子还面临着上学难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水平低下及学校收费相对偏高是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一大困难。(2)学校为农民工子女就学设置了各种障碍。面对外来农民工子女求学的大潮,本地行政部门只得想方设法来限制他们求学。学生报名的要求有:是否具有本学区的户口,是否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是否在当地缴纳了养老保险,等等。(3)教师对他们的不欢迎态度也制约了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就读。(4)教材的区域性差异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由于教材编写、出版权限的放开,各省甚至同一个省内的不同地区使用的教材也不尽相同,来自不同地方的农民工子女原先使用的教材与当地的教材往往不一致,这对于外来插班学生来说,是一道难迈的坎。(5)外来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之间的心理落差难以缩小。尽管这些外来农民工子女的生活水平比以往有所提高,但与本地孩子的生活水平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这容易使他们产生嫉妒或失落的心理。此外,他们的学习动机不稳定,常常被其他诱因所左右。那些特别自卑的学生,上课一接触到老师的目光就会触电似的躲开。巨大的心理距离使得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之间存在一道无形的、深深的、难以逾越的鸿沟。
二、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现状的解决策略
大量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到来给我们的教育提出了新的考验,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尝试解决。
(一)在教育认识上――平等待生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校和教师需要迅速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应明确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样是法律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因此,学校应利用教职工会议、国旗下讲话、班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从依法施教、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重要意义;从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着力提高师生关爱外来人员子女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开大口子,留住孩子。外来农民工的身影已经深入到了当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他们为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贡献了很大的力量,他们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让他们能够安心地在我们这个地区工作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孩子的受教育问题必须得到解决。真正的教育公平,面对的是一切受教育者,这其中也包括外来农民工的子女。不知是出于何种目的,很多学校在对待外来农民工子女就学上,设置了价格不等的借读费用。这一政策的实施,背后凸显的是教育的不公平。虽然当地的教育投入大多来自地方财税,可外来农民工也是本地区税收的创造者。从这个意义出发,让农民工子女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是无可厚非的。放宽教育准入,丢掉内心无形的限制,把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全部请进我们的课堂吧!
(二)在教育原则上――适当倾斜
1.遵循主动吸纳原则。学校应重新调整布局,挖掘教育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外来人员子女的就读奠定物质基础;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欢迎外来人员子女报名入学;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缓、减、免”。
2.遵循公平性原则。学校对外来人员子女应一视同仁。具体来说,应做到:(1)按课程计划开设同样的课程,并在师资配备、工作精力上给予倾斜。(2)维护外来人员子女在学校的正当权益,让他们在教育设施设备的使用、参加团队组织、评优奖励、参与文体活动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权利。
3.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外来人员子女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教育基础薄弱且差异性较大。为此,学校应因人而异,加强对学生进行课外个别辅导,稳步提高民工子女的学习成绩。
(三)在教育方式上――积极创新
很多教师会抱怨:农民工子女基础较差,在班里大多都是差生。面对这一问题,我们不应该一味地抱怨,而是应该想方设法解决实际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教师摆平心态、一视同仁,进行认真的教育研究。作为教育工作者,解决教育的各种问题是我们的责任。教师要用自己真诚的态度安抚学生容易受伤的心灵。要知道,教师的为人处事态度会影响到学生的认知。学生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师或积极或消极的心理暗示。教师应该针对农民工子女与本地学生之间的差异,采取有的放矢的教育方法,让外来农民工子女能够被“同化”,而不是游离于这个群体之外。
1.走进农民工家庭,让家长对老师的工作产生认同感。对于班级中那些农民工子女,教师应当付出更多的关爱。例如,多走访一下他们的家庭,看一看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送上一句温暖的话语,帮助解决一点实际的困难等等。这些举动看似微小,却会让家长们感到无比温暖。这比起孩子“出了事”,把家长“请”到学校,当众训斥一顿文明多了、科学多了。教师的努力会拉近教师与家长之间的距离,使学校与家庭凝成强有力的合力,从而使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反思自身工作,营造和谐、融洽的校园育人环境。学校的管理、学校的风气、教师的素质、教师的工作方法及态度等,对育人的质量都具有直接的影响。现实中,很多教师经常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农民工子女,甚至用“外地生就是外地生”“父母不像话,孩子怎么教得好”等来评价农民工子女。其实,当教师在用这些话伤害孩子的同时,也在向他们宣布自己的无能、自己教育的失败。教师对农民工子女过于苛刻的要求,会导致学生心理上的焦虑,使学生由厌烦教师迁移至厌烦教师所讲授的学科,最终留下了难以弥合的创伤。因此,我认为,教师应当把握公平、公正的砝码,不歧视农民工子女,为他们付出更多的关爱,还他们一个明净的校园。我相信,在爱的熏陶之下,这群游离于集体之外的孩子一定能够为情所染、为情所动,真正融入到校园生活之中。
(四)在教育载体上――多管齐下
在学校德育方面,我们可以开展“争做家庭里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主题教育活动;在培养学习习惯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开展“每天一分钟发言”“每天一分钟集中注意”“每天两句最想喊出的话”“记录我的语言”“一帮一,共同进”等活动,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在教育主体上――形成合力
1.师生结对。(1)教师与学生结对,在思想认识、文化基础、素质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关心、帮助学生,加强沟通交流,增强教师的亲和力。(2)学生与学生合作互助,互相尊重,携手共进,增强彼此的认同感,从而使外地学生克服身在异乡、举目无亲的陌生感和孤独感,使他们在学校的热情关爱、师生的平等相处中健康、愉快地成长。
2.家校合作。通过开展家长评校、评教活动,组织学校教育开放日,召开学生家长会,密切家校联系,及时反馈教育信息,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社区联动。在工作实践中,学校应以教育社会化为依托,注重社区的力量,努力构建学校与社区互动的教育网络。通过广泛宣传、举办社区外来人员子女家长培训班等形式形成教育合力,从而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
三、总结与反思
(一)无序的流动和剧增的数量给规范办学增添了难度
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他们大多从事一些非正规的生产性、服务性行业,不稳定的工作导致他们需要经常迁移、流动。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同的是,这些来自偏远、贫困、农村地区的家庭普遍超生严重。在对我校100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调查时,我们发现多子女家庭占了75.7%,其中有3个及3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占了22.4%。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的无序性,以及多子女的家庭特征,所以很难准确统计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流向和数量,这给教育部门规范办学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二)对本地教育系统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解决,一个比“读书难”更严峻的难题摆在了每位教育工作者的面前――如何让这些外来孩子尽快适应和融入新的环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动性大,各地来的孩子掌握知识的情况参差不齐。对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说,他们缺乏必要的家庭教养。忙于谋生的父母根本无暇管教孩子,把教育的重担完全推给了学校。巨大的贫富差距、本地人流露的歧视眼神使得一些孩子产生了自卑、偏激的心理;受到社会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一些孩子养成了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显然,面对这样一群具有特殊心理和行为偏差的孩子,需要教育者具有更高的教育智慧和更好的师德水平。但目前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他们显然还难以自如应付学生层出不穷的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思考和探索的。
参考文献:
[1] 吴刚德.中国全民教育问题――兼论教育机会平等问题.1998.
[2] 王涤.中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调查与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 刘珍珍.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当代教育论坛,2005(12).
[4] 华灵燕.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背景分析.民族教育研究,2007(3).
关键词: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政策执行
一、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的背景
流动人口在我国是指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相分离的人口,主要是到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欠发达地区迁移到发达地区的人口越来越多.流动人口的规模逐年扩大、家庭化现象日益明显,与此同时,户籍制度、教育经费拨款和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使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困难,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凸显出来。1995年《中国青年报》刊登记者李建平的文章《流动的孩子哪上学――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探讨》后.引发了国内学者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开始被认定,并成为政府关注的政策重心之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的出台
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正式颁布了《流动儿童就学暂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必须以户籍所在地政府为主接受教育的壁垒;但其所规定的对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以接纳农民工子女等措施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差别政策理念仍然很明显。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途径.即“以流人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这两个基本原则至今仍然作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基本立足点。
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入地政府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加强扶持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帮助逐步规范办学.不得简单的关停。
2003年9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重申并确立了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以建立进城务工子女全面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和机制为核心的教育政策。其是当前一段时期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权威性政策文本。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12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指向性越来越明确,可操作性越来越强,政策的位阶也越来越高。
三、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我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的颁布明显改善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现状,但在政策执行当中存在着几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表面化。
政策表面化指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的工作,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从而使政策形同空文。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流人地政府应当接收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的学生一视同仁。然而有的城市。如武汉市全市有313所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但其中没有一所是重点学校。表面上,流人地政府的确做到了“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和“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了条件”,但重点学校却被排除在接纳范围之外.这严重损害了国家政策的公益性和尊严。
(二)政策扩大化。
政策扩大化指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在原政策内容上自行增添新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等与原政策的要求脱离。对于取消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的政策.广州、佛山、深圳和东莞等经济发达的城市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全取消外来务工者子女的借读费。据《羊城晚报》的报告,广州市教育局的理由是国家政策的制定也要根据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他们名义上取消了外来子女的借读费,但与此同时又将外来生源的书杂费调至全省最高限额。如东莞将书费提高到734元,比之前收取的借读费600元书杂费168元,只减少了34元。同时学校还增加赞助费或择校费等增加经费。高额的费用使民工家庭望而却步,流动儿童由此被挡在了义务教育的校门之外。
(三)政策完全偏离。
政策完全偏离指政策执行者对上级下发的政策拒不执行或完全背道而驰。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规定:“简易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但是政策执行主体受经济利益驱动,政府机构受贿等“寻租行为”的出现,使民办学校辅质发生了变化。以北京市为例,民工学校综合条件很少有符合标准的。开办者只有一般符合国家规定的有五年教学经验这个条件,有的民办学校把“盈利”作为办校的核心宗旨:有的民办学校则开办短期就忽然消失,学生交了钱又陷入失学境地。
四、提高政策有效执行的建议
(一)促进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对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认知。
流入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作为政策直接执行主体.必须统一与中央的价值认同。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是以人为本,中央提出一系列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其主要目的就在于保障我国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公平,最大范围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流人地政府和流出地政府才能领会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本质,才能提高对政策执行的重视程度。
(二)加强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直接执行主体的信息沟通与协调。
流出与流入地政府在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流出地与流人地政府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渠道,及时公布用工需求信息,对农民工流动进行引导,掌握农民工流动规律,掌握流动儿童详细的教育信息。在教育、保障、人事、公安等部门之间应建立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管理网络,实现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沟通,形成高权威、统一、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
(三)建立专门的政策落实、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机构。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成立一个专门负责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流动人口子女的人学、转学、学籍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这个部门应该由教育、保障、公安、人事等部门的高素质人员组成,从而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管理的政令通畅,机制健全。同时,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监督网络,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跟踪评估和监督。
(四)改进教育政策执行的手段和方法。
针对前文提到的政策执行的缺陷,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第一,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中央提出的《关于流动人口义务教育解决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政策方向,各地政府应该在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开展政策的实施工作,尽可能避免因方法不当,造成的政策无效和问题恶化。第二,加大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政策宣传、教育力度。
关键词:随迁子女;初中后教育;教育问题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1-0087-03
十报告提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教育兴国家兴,少年强国家强。在大力倡导“中国梦”的当今,维护教育公平,让生活在城市边缘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城市里的孩子同等的教育,拥有同样的圆梦机会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努力和奋斗的方向。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难”问题得到解决,以及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规模不断扩大,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群体的客观存在,合理认识其发展变动趋势,满足其义务教育阶段后继续教育的需求,作为链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初中后教育则是现阶段需要关注的焦点。
学者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出了界定。吴霓从户籍属性分析,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两个群体,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随迁子女[1]。桑锦龙等认为,目前各界关注的随迁子女的高中阶段教育问题主要针对群体是指具有“落户”特征(在流入地完成或即将完成义务教育的,有的甚至没有回过户籍地)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中阶段教育问题,特别是其中生活水平较低、主要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或艰苦行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中阶段教育问题,这部分人群在流入地正常接受初中后教育有着强烈的诉求[2]。
因此,本文关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主要针对的是在流入地生活超过一年以上,经济条件、生活水平不高,处于城市边缘的进城务工者的随迁子女。他们社会地位不高,对他们而言,教育是社会流动获得较高社会地位的比较公平的方式。
一、随迁子女初中后教育的现状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后继续教育的意愿分析
吴晓燕、吴瑞君在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后教育现状调查中发现,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初中毕业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继续接受教育是普遍的意愿,并且大部分学生都希望留在上海继续就读[3]。此外,他们调查发现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对就读学校的选择意愿差异较大: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子女初中毕业后,主要选择在公办高中借读,就读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流动人口子女,主要选择在“三校”继续就读[3]。
杨东平、王旗(2009)在对北京市农民工子女初中毕业后的教育意向调查中也发现,绝大部分随迁子女希望继续在北京接受教育读普通高中[4]。中央教科所2008年的一个调查表明,“由于公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较好,农民工家长更希望子女在流入地高中学习,享受城市优质教育”[4]。
上述两个对京沪两地随迁子女就读意愿的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毕业学校类型是公办还是民办,随迁子女父母对子女的希望都是继续接受教育。但在选择学校方面出现了略微差异,希望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父母公办学校比例要比民办学校或者自办学校高。
(二)随迁子女初中后教育政策类型与特征
叶庆娜指出在现实中,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高中教育的问题与其能否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相关[5],吴霓根据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中央教科所教育政策研究中心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展的专题调研发现,在城市继续上高中是随迁子女家长对孩子未来出路的首要选择,而且异地中考政策的实施影响着学生初中毕业后的“去留”选择[6]。
叶庆娜以“高中教育开放度”、“高中教育开放路径”及政府解决问题的“努力程度”三个维度,将有关农民工随迁子女高中教育问题的政策文本划分为四种类型:第一,附条件的完全放开型。这一类型的中考招生政策门槛较低,普通高中也面向随迁子女开放,如江苏无锡、安徽合肥等;第二,中等职业教育优先放开型。部分流入地政府采取了有序放开的路径,即允许农民工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省市包括天津、上海等;第三,积极探寻型。部分省市虽然仍未向随迁子女放开高中教育,尚未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但该问题已引起流入地政府的重视,如北京等城市;第四,消极等待型。大部分地区对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高中教育问题持观望态度,消极等待中央政策的出台及相关的财政支持[5]。杜永红、陈碧梅也对目前中考政策总结出四种类型:严格限制型,对农民工子女进行户籍限制;附加一定条件型,对农民工子女报考当地高中设置一定的报考条件;完全开放型,完全开放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以中等职业教育作为突破口型,放宽农民工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条件[7]。
吴雪娅、杜永红和周正、周佳认为在当前流入地普通高中接纳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作为与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并行的教育类型――中等职业教育对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生存竞争能力以及促进城市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初中后教育必不可少的支持力量,开放中等职业教育是流入地解决随迁子女初中后教育的重要途径[8][9]。
吴霓总结了各省市中考政策,指出主要存在以下特点:第一,政策大多由劳动力流入相对较多的省、市出台,以地级市政策为主,而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政策;第二,异地中考政策的探索最早始于2003年,在2008年这一政策的出台最为密集;第三,各地异地中考政策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大都设有一定的报考条件,例如需要提供暂住证、原籍户口、流入地初中学籍证明和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第四,异地中考限定开放本地高中阶段的某类学校,例如天津、上海等地只允许将中等职业学校向农民工随迁子女进行开放;第五,异地中考政策均未与高考制度挂钩[6]。
可以看出,各省市地方政府为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升学问题相应出台了具体政策,但是大部分省市仍没有完全向随迁子女放开高中教育,同时,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实现教育公平仍有一段长路要走。而在过渡期,中职教育政策也许是目前较好的实现途径。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的升学困境
刘善槐、张源源指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初中毕业后,如果想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无论选择继续在城市上学或回原籍上学都会影响他们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特别是影响其升入普通高中的机会[10]。不同学者就两种不同的选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一)随迁子女流入地继续接受教育存在的困境
1.流入地担心引发“变相高考移民”
桑锦龙等认为从中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普通高中教育是连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因此许多城市担心如果目前单方面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普通高中教育,极有可能在三年以后形成一种新类型的“变相高考移民”,尤其在目前我国教育发展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城乡和区域差距情况下,许多拥有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机会丰富的城市对于开放高中阶段教育是否会引发外来人口的迅猛流入存在疑虑[2]。
2.中高考制度尚未衔接不利于随迁子女回原籍高考
吴霓和桑锦龙等认为中高考制度没有衔接,仅仅在流入地读高中并不利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就读高中,也未必有利于其今后回原籍参加相关的升学考试,从2010年开始全国各省高中起始年级将全部实施新课程,独立高考或自主命题的省份日益增加,跨省高考的难度正进一步强化[2][6]。
3.流入地财政、教育资源压力增大
刘洁认为由于二元城乡教育体制的存在,城乡教育处于一种非均衡发展的状态,特别是从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条件或是师资力量上,城市教育都处于优势。大量农民工子女的涌入给流入地公办学校财政、管理、教育资源等方面带来多方面、多层次、持续不断的沉重压力[11]。
4.中等职业教育政策对随迁子女存在某种程度的隐形歧视
刘洁对流入地放开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可行性分析,认为良好的意愿不一定产生预期的效果,从某种程度上说,放开中等职业教育存在可能的隐性歧视。中职教育的个人认可度低,在我国,人们特别是底层人民希望通过高等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向上层社会流动,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留在身边无奈选择让子女就读中职学校[11]。
吴晓燕、吴瑞君对上海市初中后教育调研中总结:若打开流动人口子女初中后教育的通道,势必会出现政策的放大效应,即理论上存在四级放大效应:一是将在短时期内引发流动人口子女在上海初中接受教育数量的较大幅度增长,增加初中教育资源的压力;二是对上海就业的高预期将引发较大规模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沪接受初中后教育;三是更多流动人口的留守儿童随父母流入上海求学;四是在短期内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工家庭为追求优质教育资源涌入上海[3]。
(二)随迁子女回原籍上高中面临的困境和难题
刘善槐、刘洁和徐丽敏都提出随迁子女回原籍考试参加高中教育面临适应家乡教育和家乡生活习惯的难题。由于现行的中考制度中明确规定,中考试题由各地区自主命题,流入地城市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等诸多方面与流出地均有所差别,若随迁子女回原籍参加中考,这不利于他们与流出地学生的公平竞争。不仅仅在学业上会对随迁子女造成困扰,回原籍地生活的随迁子女也要面临重新融入当地生活的难题,由于他们缺少了监护人的教育及变化了环境,到高中阶段学习困难,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就选择了干脆辍学。这段过程并不利于他们成长和考试[10][11][12]。
可见,随迁子女目前初中后教育存在两难选择,无论是回原籍还是选择留在流入地就读对他们而言,都不是一个完美的选择,徐丽敏指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后教育机会获得上的不平等,不仅造成其接受高一等级教育的困难,还预示着其在将来就业进而在未来收入分配中也有可能处于弱势[12],要解决好这一阶段的随迁子女教育需要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共同协商合作。
三、随迁子女流入地升学问题难解决的原因
龚宝成等认为户籍制度、考试制度、城乡教育资源差异以及农民工及其子女对义务教育后选择什么样类型教育的困惑是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能否上学、上好学、在流入地的融合以及义务阶段后继续升学等问题的主要原因[13]。
刘善槐、张源源是从流入地政府角度分析,认为目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的升学遇到困境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制度改进相对滞后,随迁子女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后的升学问题依然没有可供参考的政策,流入地政府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把随迁子女的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到当地的教育规划中;高中教育阶段特别是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并不充足,流入地居民考虑到子女升学率问题,很难愿意接收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流入地政府担心开放高中阶段教育将引发教育移民[10。
吴霓则具体分析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目前面临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障碍:国家高考招生政策明确要求按户籍报名;高考政策中关于考卷相同允许借考情况的政策也不涉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国家对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在指向上不明确;各地出台的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的状况参差不一,且具有较大的局限性[1]。
刘佰合对清代异地科举的历史考察中得出户籍不是限制异地高考的根本性因素。当前影响异地高考的根本性因素是各地文化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及在此基础上所施行的分省录取制度,户籍只是相关制度缺陷的替罪羔羊[14]。
此外,朱冠楠对农民工子女教育与问题综述中表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难,源于农民工的非市民化,这种对农民工的歧视进而转嫁到其子女身上[15]。
综上,我国在各地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城乡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户籍制度、考试制度等阻碍着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获得同等教育待遇,各地政府考虑到各自利益不愿完全放开高中教育,许多随迁子女虽然像户籍地居民子女从出生就在城市生活,但是面对教育升学问题依旧处于城市的边缘受到了非市民的待遇。
四、小结
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各界的关注,随着义务教育阶段问题的解决,随迁子女升学问题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形成系统解决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法律政策体系,各地政府只是把重心放在了义务教育阶段上。初中后教育与户籍制度、高考制度以及就业制度密切相关,触动各地地方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随迁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仍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随迁子女继续升学的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社会问题在教育上的反映,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教育部门政策一蹴而就,需要通过渐进的改革和推进,从逐渐缓解到彻底解决[1]。过渡期保障随迁子女获得公平的升学机会,可采取建立基于成绩折算的异地考试制度、相应的奖惩和补偿制度以及构建城市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信息平台[10],逐渐放开流入地中高考政策。
随迁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都处于一个不断探索阶段,希望本综述能为未来研究随迁子女初中后教育问题的学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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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户籍改革;农民工子女;教育;影响;建议
一、引言
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1.7%的人认为户籍改革“太有必要了”,户口的最大作用是“方便孩子上学”(57.5%)和“能提供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切实保障”(35.9%)。附加在户籍上的社会保障、就业、医疗、教育以及行政管理中名目繁多的对农民工和其他非当地户籍公民的不平等待遇,使得户籍改革的呼声日涨。
户籍制度改革作为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也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就目前而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备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由于户籍影响,至今还没有完备的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学体系,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状况也对其子女的就学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户籍差异的解决与否影响着他们能否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不仅影响他们个体的发展,影响我国“普九”工作的深入进行,同时也影响社会公平体系的建立,会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解决这一庞大群体的教育问题刻不容缓。
二、调查结果
从我们的调查分析来看,有将近一半的人感觉到了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不公平待遇,基本所有的人都认为现在的户籍制度还是对生活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其次,在问卷中发现,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影响方面主要集中在学费的待遇不同,其次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本地的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明显优于民工子女学校,农民工朋友们在这方面也是非常的关注,不能让自己的孩子享受不到良好的教育。好多人都知道唯一能改变他们以及孩子命运的出路只有教育。所以他们也有个共识,那就是再穷也不能穷了教育。最次的还存在本地孩子歧视外地孩子的排外情绪。
基本上所有的农民工表示希望户籍制度改革能进一步深化,有百分之三十五的人表示希望彻底的取消户籍制度的差别,也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持有较谨慎的态度,希望户籍制度改革能够有序地推进,而不是一下子彻底的放开。其他人也表示要降低户籍制度对各方面的影响。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在不断的发展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的改革还是任重道远,还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当今制约农民工留在家乡工作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一) 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虽然有些地区的教育局建立了一些民工子女学校,从表面上看也给了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但从我们的调研中发现,这些学校的师资力量明显没有给本地孩子上的学校的质量好,但从老师的学历、综合素质就可看出。其次,教育局的教育经费分配也是不均的,对民工子女学校的教育经费相对较少,教学设备、活动器具都比较的落后,完全不能和本地孩子上的学校相比。
(二) 学费收取的差异
这个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进度不同,所以与之对应的教育改革的进度也不相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份,已经取消了借读费这项收费,实现了民工子女与本地孩子学费相等的目标,但有些发展不是很好的省份地区,还是存在收费的差异,仍然有借读费这一项,加重了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负担。还有一些地区有一些私立的学校,这些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户籍的要求很低,基本都能上学,但是其以盈利为目的,学费当然是相当的高,让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望尘莫及。
(三) 本地孩子对民工子女存在歧视
有些地区的教育局允许民工子女与本地孩子一起上学,学费也是一样对待。但是,在这些孩子们当中,存在着大量本地孩子看不起外地孩子,欺负民工子女的现象。本地孩子仗着自己家庭条件的优越,相当然得歧视农民工的子女,对民工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
四、对策和建议
(一)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籍制度的限制
我们要更加放宽户籍对农民工的限制,尤其要在民工子女教育方面提供便利。把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尽量等同于本地户口的功能,可以采取积分措施,对一些长时间、有特殊技能的、有特殊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加分,帮助其更好地融入新的环境,更快地取得当地的居住证。另外,要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户籍政策、大幅度降低城市准入条件,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二) 降低流动少年就学的门槛
从前面的描述中已经知道,民工子女在本地入学还是存在一些限制条件的,我们应该降低其门槛,让更多的孩子能够跟随父母一起生活,可以享受到父爱母爱。具体的措施可以是:建立外来务工子女学籍流动制度,在户籍不变的情况下对学籍流动限制降低,允许外来务工子女的学籍随父母工作地流动;减免外来务工子女的借读费,在经济发达城市免除其借读费用,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可以采取减少解读费用的措施来改善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从而减少了户籍限制教育的问题。
(三) 流入地加大对民工子女学校的拨款
在流入地政府的财政预算里,增加对民工子女学校的拨款,使其拥有与本地学校一样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以及活动器具。加强民工子女学校与本地学校的合作、对话,是两者更加的了解。以济南市为例,为优化社会和经济发展环境,教育局根据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经过调研和论证,将济南普利初级中学(原济南第七十一中学)等十三所学校设立为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定点学校,此举为农民工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创造了条件。让农民工的子女享受到和城镇人员子女一样的教育环境,让其顺利就学,使其健康成长,让所有的孩子接受平等优良的教育。
(四) 建立完善的小学-初中-高中的教学系统
广泛建立小学和初中,方便学生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减少因地理因素限制农民工子女读书;适量建设寄宿制的高中和职高,为广大农民工子女创造更多读书学习的机会,对于学校距家较远的学生可以选择寄宿,方便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高中和职高可以根据需要建立,解决民工子女进一步求学的要求,特别为他们中学习成绩好、能力出色的学生提供继续报考大学的机会。必须提出的是:无论是小学、初中、高中还是职高,入学必须相应降低,要让学生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学生有机会入校读书学习。(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亚楠.我国流动人口永久性迁移中的户籍制度研究[D].浙江大学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