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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职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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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职能

第1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化、市场竞争的自发性,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当前,完善和加强财政监督,主要在于强化监督职能,健全监督主体,确立监督目标,形成一个优化高效的监督运行机制。

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强化财政监督

首先,完善和加强财政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财政通过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监督管理职能的运行,对市场分配秩序、分配行为进行监督,对建立正常的市场运行机制、保证财政分配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都是一种强有力的推进和保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形成一种以市场为基础来组织管理经济的体制,它需要一个完整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法律体系和监督约束体系。

其次,完善和加强财政监督,是贯彻宏观调控方针、深化改革开放的有力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的形式、内容、渠道和流向,已经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传统的财政监督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监督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使得各种扰乱分配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严重影响国家财政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所有这些只能依靠法制和社会化监督来制约其蔓延,只有在监督中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两大优势,才能保证财政分配职能的转变,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能够在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中顺利推进。

二、当前财政监督的基本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上健全了财政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健全了微观财政监督机制,在维护国家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财政监督的宽度和广度有限,在财政监督的实践上偏重于微观财政监督,即主要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收支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财务经济活动,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跟踪、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及时反馈信息,发出预警信号综合平衡的监督软弱透视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的不适应、不对称、不到位现象,财政监督还缺乏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这些问题既表现在微观财政监督中,更暴露于宏观财政监督的各个方面。

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来看,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首先,无论是从税制的稳定还是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看,都不宜作大的改变,因而企图依靠增税的方式来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困难作用是有限的。财税体制改革确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和国际惯例的税收格局。其次,财政支出迅速膨胀,投资、补贴、行政费增长缺乏约束,三公经费模糊公开,财政支出效益下降。上述收支两方面的监督软化,导致财政收支平衡困难,财政赤字有增无减,并有扩大的趋势。为此,建立健全社会化、法制化的财政监督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三、健全和强化财政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财政监督的内涵与层次更加丰富,财政监督的内容更趋复杂与多样化,财政监督的范围将从过去单纯对国有经济的监督转身对全社会的监督。这在客观上迫切需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主体,确立监督目标,保证财政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就财政部门而言,重要的是以下四点:

1.健全监督机构,强化监督职能。一是建立一个纵横交织、反应灵敏的财政监督信息系统,以追踪、监测经济活动,为决策部门及时提供资料信息,以便及时提出调节措施,提高财政监督的效应。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加快监督立法工作,以指导和保障整个财政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2.搞好工作协调,提高整体监督效应。财政部门作为财政监督的业务主管部门,搞好内外工作协调,是做好整个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改变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的状况,建立必要的信息分析交流和工作联系制度,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使财政监督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以促进整个监督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外与人大、监察、审计机关沟通联系,与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机关纵横交流,形成一张财政监督网络,就可以对整个财政监督过程进行科学的安排和指导,协调具体的监督工作。

3.改进监督方法,讲求监督实效。要按照监督与服务、防范与堵漏、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思想教育与法纪制裁相结合的原则,从实效出发,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目前,要改变重视突击性监督、忽视日常的监督检查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做法,把日常检查与全面监督、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逐步实现财政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

4.突出监督重点,努力促进财政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配合中央宏观调控方针的落实和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督的重点:应加强对财政预算收支、财政部门管理的周转金、国库资金、社保基金、支农资金、规费收入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对偷税、越权减免税、截留国家收入的检查处理,加强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要严明纪律,严肃执法,对已经查明的严重违反财经法令、法规的案件移送纪委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树立财政监察部门的权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2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关键词:财政监督;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8-0171-02

财政监督是国家进行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主要对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及对财政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监察,确保财政资金得以合理利用。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需要不断完善监督体制,加大监督力度,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财政监督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在财政监督的立法、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以及财政监督的方法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思考并提出优化对策。

一、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立法滞后

作为一种经济监督,财政监督应当做到依法行政。虽然我国在财政立法方面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针对特定领域,并没有对财政监督进行完整详尽的规定,其对财政监督大多限于原则性、完善性规定,难以适应经济监督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国财政监督立法相对滞后,至今还没有一部系统地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缺乏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在财政监督的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仍只能依据《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展开工作。立法的缺失在客观上导致了财政监督的依据不足、地位不高,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难以保证财政监督的成效。

(二)对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不够

对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直接关系到财政监督执行的效率和效果。传统上,人们普遍认为财政监督仅是一种增收节支、整顿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是一种事后惩罚性监督,只有触犯到财政规章制度才会受到处罚,割裂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的联系,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混为一谈,忽视了在财政管理活动中开展财政监督的重要性,使得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相互脱节。在财政监督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经济分配秩序混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在这些错误观念的影响下,当前的财政监督更多地停留在行为监督层次,财政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难以充分实现财政监督的职能。

(三)财政监督对外协调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是由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监督、社会监督等共同构成,以监督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理论上,这些监督部门是平行的,平行的主体应当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充分保证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共同维护经济秩序。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监督主体职责虽各有侧重,但法律上并未严格界定各自的职责边界,职能上仍存在大量重复、缺失的现象。究其原因,是未能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沟通交流,难以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各主体的检查计划无法衔接,存在大量监督盲点,不仅增加财政监督的成本,还影响财政监督的效率。

(四)财政监督方法单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完善,财政监督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传统的监督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受制于财政监督职责权限及监督力量等因素,我国财政监督的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法过于单一,仍然以直接检查为主。在实务过程中,财政监督主要依赖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缺乏自主性和协调性,停留在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的监督检查上,偏重对财政收入的检查,忽视对财政支出的检查;侧重于财政分配结果的监督,对财政资金的分配过程及使用的监督相对较少;主要以突击性、专项性检查为主,忽视对日常经济活动的监督;重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现行单一的财政监督方法极大地制约了财政监督的力度,难以全面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更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

二、优化我国财政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是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应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财政监督的具体职能、范围、手段等作出明确规定,发挥财政监督的法律强制力,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同时,制定相应的财政管理、监督各环节的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增加法律手段的使用频率,减少对行政手段的依赖,减少暗箱操作现象,为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加强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改变现行法规零碎、无针对性、无系统性的缺陷,真正把财政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健全较为系统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二)正确认识财政监督的职能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应该提高对财政监督职能的认识,创新财政监督理念,有效融合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职能的一个分支,寓于财政管理之中,有效的财政管理需要高效的财政监督保驾护航。一方面,从其监督的内容来看,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主要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是财政的自我约束和监督;但另一方面,从监督的范围看,它又不仅仅局限于财政内容,它是国家通过财政部门运用财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身资金活动实行的一种广泛而深入的管理行为,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实施的宏观监控。所以,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凸显财政监督的管理特色。财政监督仅仅是一种手段,通过监督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才是最终目的。

(三)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监督、社会监督等共同构成了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首先,为了更好地发挥该体系的功能,必须明确划分各监督部门的职责权限,合理分工,避免职能上的重复导致执行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影响监督效率。财政部门应协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有效协调、相互配合,通过年度工作会议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调整各自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范围,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其次,财政监督部门要协调好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合理分配职责权限,建立起财政内部的监督与再监督机制,形成高层次、多角度的宏观财政监督体系,行使财政综合监督的职能,保证社会经济的运行和稳定增长。

第3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对于专员办转型的议论都由来已久,但引起广泛讨论的时间节点,还是在去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专员办转型提出要求以后。而今年对于专员办转型的思考与宣传,现在看起来,还方兴未艾。

专员办如何转型,以及转型方案如何落地,都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因此在本期对专员办转型的探讨过程中,我们尽量做的是一种“定向”而非“定位”工作。其目的在于寻找下一步专员办转型的模式:是从工作范围的扩大着手,还是从职能定位的转变开始,还是以现在专员办的工作流程为基础,做一个延伸工作?

或者是三管齐下?我们做的,也仅仅是一次探讨和推测而已。

扩大论:绩效使然

以前就有财政人说过,地方政府管绩效,是自己开枪自己跑;财政管绩效,是自己出题自己答;预算部门管绩效,是有问题也不说;第三方管绩效,是不公平不公正也不公开。总之都无法取得平衡。

总体来说,这既是一个利益问题,也是一个权责归属问题。传统的财政绩效工作,是在财政系统内部和预算部门横向的监督监管工作,而专员办一直以来都在纵向的监管工作上发力――但明确的来说,发力不全。

几乎每个地方专员办都表示,专员办对于赋予自己“监管”的权力执行并不完全。这种不完全表现在几个方面:从目前的财政监督的状况看,专员办涉及的财政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存在重检查、轻日常监督的倾向。由于财政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管理中出现了很多不应该发生的问题:截留挪用资金、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严重,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等问题。

这种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工作带有较大偶然性,极易造成遗漏,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多地专员办表示,应当采取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门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我们很容易发现,专员办这种将监督范围扩展至整个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做法,和现在的财政绩效理念不谋而合。因此有些媒体误认为专员办“要革绩效处室的命”,甚至一些专员办工作人员也将专员办转型理解为实质上是对权力结构的一次再调整,专员办是增加权力,有关业务司是出让权力。

这些都并不准确。东部某省专员办专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我国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中,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国企稽查、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一个经济监督体系,对经济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专员办的监督职能隶属于中央对地方的“纵向就地监督”环节,与财政监督局的工作范围存在交叉,但属于相辅相成的关系,并非竞争关系,也并非重复监管。如果说到财政绩效工作,专员办的“纵向绩效”和财政监督的“横向绩效”加在一起,才是财政绩效体系应有的面貌。“夺权论”实际上是对专员办职能完善过程中的一种误判。

转变论:多方协调

各地专员办对自己接下来的工作定位,很多时候都用了“转型”“转变”这样的词汇。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绍光认为,“转变”并非单纯转变专员办的监督行为,更多的应该是一种协调关系的转变。

首先要协调好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目前代表政府行使经济监督权力的主要有:财政、物价、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这些经济监督部门,都有固定的监督范围,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又有可能业务交叉,财政监督如果不处理好与其它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就会造成执法部门内耗,削弱监督力量,造成处罚不规范,损害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因此,要对经济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进行明确的分工,以减少部门之间的业务牵制,通过协调关系,统一监督形式,统一处罚标准,从而提高监督效果。对于政府、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各部门可以联合起来,成立专门班子,共同行使监督职能,增进了解,相互支持。

其次还要协调好财政监督与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从微观上,财政监督是对财政分配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财政分配的大部分工作是由财政部门内部机构来完成的,财政监督的高效实施要借助于财政机关内部部门的工作成果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查监督,纠正其不合理、不合规的地方。因此,财政监督要处理好与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推进,纠正财政分配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

再次要处理好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现在很多单位对财政监督认识不足,认为财政部门只是替政府拨付资金而已,这显然是错误的,财政和监督与财政的分配职能同时存在,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分配的始终,有财政分配就必须有财政监督,它是政府监督的有效手段之一,各单位必须接受财政监督。另外财政机关也要做好财政监督的宣传工作,让被监督对象理解财政监督、服从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

延伸论:回归正轨

相对于在此之前议论颇多的专员办职能“扩大论”,“延伸论”被更多的专员办工作人员和财政人员所接受,即专员办监督职能与财政监督职能被设计在“平行轨道”上,并行共进。

第4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关键词 财政监督 财政管理 财政分配

一、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制度较为滞后。财政监督的实质所在是其法制建设问题。故而,只有将这一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方可将财政监督的职能更好地发挥出来。不少法律法规往往仅授予执法主体监督权,却没有对监督主体的具体分工加以明示,故而,在执法主体很多工作中只能凭借经验来将标明的工作范围加以界定,并且存在着颇为复杂的审批程序,如此,就造成了监督主体统一执法的很大阻力。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给财政监督的具体职能做出规范,故而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很多部门并没有周全考虑法律法规的完整性,通常是“各自为政”地考虑自身的实际需要和利益,实际上也就是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争权”而已,这样的情况实际上也造成了财政监督职能发生重复,的现象也自然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往往和法律法规的真实制定目的背道而驰。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其也基本上没什么要求,以至于审批监督活动因为审批方法不确定、程序不规范、范围不明确造成难度加大。同时我国在财政监督的程序、职责、组织等方面活动一直各自为政,法律保障体系不全。

(2)监督缺乏独立性。为数不少的财政监督主体实际上均为政府部门监督,监督的客体接受各个监督主体对其的独立监督,但其每一个主体却实际上相互平行,仅仅是在监督的范围和职能等层面上有所差异。这样的“平行性”往往要求不同监督主体分工要明确,如此方可对监督主体的职能到位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避免发生重复、空缺等情况。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监督职能、监督内容之类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故而,实际生活中若是某一对象“遭受”多个监督主体共同监督的话,职能的覆盖现象必然出现,监督的作用也就难以充分发挥。由于监督过程中权责不明,同一问题的处理方法、依据等往往由于监督主体不同、执法工作人员素质等原因产生差异,这一情况往往很容易造成同一问题的处理中发生较大的差别。一旦监督主体的切身利益和监督工作直接发生关系时,监督工作的性质就很容易因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化,以至于监督工作的目标“异化”为收取罚款。

(3)缺乏事前、事中监督。传统财政活动中,监督处理某一类“微观主体”的行为已经和当下的中国经济不相适应。随着我国财政监督内容的逐步“广泛化”,其如今已经涉及预算执行监督、会计监督等一系列层面,这一方面的工作量也日趋增大,先前的传统财政监督作用已经日趋衰微。我国的财政监督一直以来都很缺乏事前监督。其工作从专项检查逐步转为事前事中监督、日常检查,然而实际活动中,监督的主要形式仍是事后监督。因为我国在事前、事中监督方面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很多很多骗取资金的行为,同时使用资金的过程中浪费、挪用的现象也难以有效禁止,这就造成了资金缺失的问题。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工作者在管理财务业务时,“重分配轻监管”、“重收入轻支出”现象也不少。为此,更应该有效突破行为监督,从而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4)监督信息网络不健全。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一直处于低位,故而现代化手段和技术并未在财政监督中获得广泛应用,硬件设备不到位、网络互联性低下等原因,共同造成了信息传输渠道不畅的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信息的交流反馈。同时也造成了资金使用信息向财政部门的反映不准确,从而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财政监督的优化策略

(1)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起专项法律。应借助一切机会将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活动进程加快推进,将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的执法依据还处于“杂货凑”阶段,缺乏系统性,故而应加快专门法律的制定活动,将财政监督的程序、对象、主体之类加以进一步明确,尽最大努力展示财政监督所具备的法律强制力,从法律角度对监督主体的法律观念加以提升,以此给财政监督提供保障。借助于明确财政监督职能,将监督主体职能重叠、空缺的现象加以避免。同时也以科学划分财政监督职能这一形式保证其权威性。

(2)明确监督主体的职权范围。因为财政监督采用的不同手段和其各个主体的关系,监督过程中必然会直接影响监督机制的效率――这一情况就迫切要求监督主体的关系必须尽快明确,形成“复合型”的现代财政监督机制。第一,应将宏观层面的监督工作予以有效的增强。由预算审查委员会和专属审计机构担任财政监督工作。其中的预算审查委员会应属于人大且具备一定独立性。其应与人大协同开展财政监督,同时也审查各种预算报告,最后并在最终提出建议。而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则应是法律、经济方面权威专家和代表。专属审计机构多借助于审计来从事各种日常性监督工作,以之避免人大严重依赖政府部门的情况。第二,则应对中层次的监督予以加强,财政收入监督的实现应提升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质量这一层面的活动。财政支出的监督工作应借助于社会监督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之类)加以实现。第三,应提升“微观监督”。这一活动主要是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税务机关之类有关的监督工作。例如:税务机关主要从事对个人财政情况、微观经济组织的审查,而社会中介机构则一般负责监督审查会计单位。

(3)强化监督的全过程。应对监督的理念、模式等同步加以更新,从而保证顺利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要从大局出发,将整个流程的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在资金管理的各个方面贯彻监督工作,以此来形成“动态控制”财政资金的活动体系。并加强建设“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的相关体系,以之保证财政监督具备系统性、科学性。加强相关工作,保证监督工作开展顺利。

(4)实现财政监督信息化。在接下来的活动中,首先要加强的事情在于财政的信息化建设,将信息网络加以建立健全,以之保证常态的财政监督机制创新。也只有加快其信息化进程,方可真正有效提升财政监督效果。要借助于网络技术,对财政监督信息系统予以“动态更新”,形成良好的监督工作平台。要借助于现代化技术手段,对监督过程中“用得上”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的运行情况、生产状况加以收集,以之更好地分析和预测监督对象,对各种问题加以及时的发现和解决,最大程度避免无人监督、重复监督之类消极状况的发生,力求做到监督的“降本增效”。

三、结语

财政监督这一活动,是政府维护经济秩序,加强财政管理的关键手段,有利于财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财政监督机制的健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科学发展观的目标,规范经济市场的秩序,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更好实现财政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加强财政监管的力度,确保充分发挥财政管理的职能,更好促进国家的财政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江苏邳州市财政局)

参考文献

第5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为此,本文结合自身业务,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总的来看,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总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财政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已经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这些都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财政监督处在我国财政监督的最末端,直接关系到民生、民主与和谐社会建设。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惠农及县域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资金越来越多,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宽,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任务也日趋繁重。为此,本文结合自身业务,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财政监督工作的亮点

 

近几年,财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就地监督,“守土有责”,服务大局,提升形象的理念,坚持以实施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为着力点,以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为着眼点,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完善工作流程,加大检查力度,促进效能建设,使财政监督工作呈现出“五大亮点”。

 

1、整合监督力量,财政“大监督”格局初步形成。为简化程序,提高财政监督效率,更好地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树立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形象,从2008年开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扎口管理,统筹规划,统一检查,协调配合”的原则,对财政局直系统有关单位的执法力量、监管重点、检查任务、职责分工等监督资源进行整合,明确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由财政监督局组织协调,做到一个“口子”对外,统筹安排检查活动,并加强与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

 

2、紧扣热点难点,财政监督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关注社情民意,着力改善民生,是近些年财政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扩内需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廉租住房资金、雪灾救灾资金、抗旱资金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了各项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政策的落实。

 

3、注重素质建设,财政监督队伍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求,通过制定实施年度《学习计划》、《廉洁检查“八不准”》、财政监督工作目标责任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考核以及细化检查方案,做“细”检查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各个监督检查组、各个监督项目的检查实施、问题记录和审结处理程序实行质量控制等有效措施。

 

二、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总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财政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1、财政监督工作改革滞后,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2000以来,是实施财政管理改革举措最大的时期,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建立,而为财政管理与改革服务的财政监督,没有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工作机制,造成财政监督职能不断被弱化,普遍存在着重财政收支,轻财政监督的情况。公共财政改革后,各类政策性、民生性财政资金大量增加,财政承担的保增长、保民生和促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

 

2、运行机制不规范,监督与管理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部门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共同职责,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专职监督至今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管理之中,环节性缺位问题较为突出。

 

3、财政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够理想。由于种种原因,财政监督工作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重检查,轻处理”的倾向。财政监督部门有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已经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这些都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1、加强组织领导,正确认识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自始自终贯穿于财政管理整个工作过程,它具有预警、纠偏、防范和保障等功能。对促进财经秩序好转,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财政改革与发展不断向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新的形势下,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2、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格局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如何落实好、履行好这一共同职责,关键是要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有效的办法是按照财政“大监督”理念,在财政系统建立各业务股室及单位与专职监督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衡、运转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3、强化技术支撑,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财政收支管理、财务会计核算中的广泛运用,被监督单位在管理手段、信息存储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对财政监督的对象、范围、线索以及监督程序造成很大影响,传统的以手工计算、手工查账为基本手段的监督检查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财政监督手段必须顺应发展趋势,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变监督方式、手段和技术。

 

4、注重成果运用,进一步拓展财政监督的领域和空间

 

财政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是否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要树立“围绕管理抓监督,强化监督促管理”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化对财政监督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不断巩固并扩大财政监督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6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关键词: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困难与不足;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保障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政管理。现结合近年来沂水县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就如何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与探讨。

一、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一)完善规范了制度建设一是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检查工作规定》、《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日常管理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对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为调动各办事处争先创优积极性,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监督办事处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同时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定了《沂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由被动检查转变为主动监督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沂水县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改变以往等待市局下达计划,沿用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的局面。对关注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部署、事前掌控,对存在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不等不拖。例如,我们连续两年主动联合基层财政管理局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项检查。针对所查出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建议书,并提出了三项措施:合理分配资金,优化拨付程序;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真正做到了把会计监督与预算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结合起来,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

(三)找盲区、重创新、求突破沂水县监督检查工作打破以往的检查对象主要局限在预算拨款单位的常规,较以往有所创新。例如沂水县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确定检查对象时,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考虑到乡镇中心校幼儿园会计基础薄弱,财经法规知识缺乏,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不透,财务监管力度不够等情况,将乡镇中心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点,并延伸到乡镇幼儿园,联合县教体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以各种理由推迟和不执行整改决定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整改情况,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列入下年度重点检查对象,直至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内外兼修、提升素质一是强化内部培训。制定了内部学习培训计划,将每周五上午定为集中学习与讨论日,日常检查中积累的经验以及碰到的疑难个案,作为讨论会上集中学习与解决的重点。二是在注重自身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把每一次抽调任务都作为锻炼提升机会,全力配合。近年来多次抽调人员到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督专员办、省财政厅驻临沂办事处、市局参加专项检查工作;沂水县成立纪检巡察组后,监督办专门抽调业务骨干长期配合检查。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沂水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当前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困难与阻力,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有:

(一)财政监督范围及职能“触角”有待进一步拓宽与延伸目前,财政监督检查偏重于预算内组织收入的监督,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与制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检查多,对事前、事中全方位监控跟踪问效少。同时,我们检查出的问题一般是反映在账簿上的现象或结果,对结果的总结有时也只是简单就统计出来的数字分析,对数字背后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分析与深究,致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掌握,难免导致错失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归位的有利时机。

(二)资源共享监督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目前,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与监督机构沟通和交流不规范、不通畅,以致于财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常使监督检查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二是财政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不畅。比如,财政与审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职能协作,财政检查结果无法及时做到资源共享,频频出现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的情况,无法正确引导被查单位的进一步整改,对职能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造成了困扰。

(三)财政监督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沂水县监督办监督员基层财经工作经验丰富,对专业业务的钻研与学习从未间断,在屡次被上级部门抽调检查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但离新形势下对监督专业人员更高层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完全融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新旧角色的转变本身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进行磨练。另一方面自身的监督检查经验不足,面对面的接受正规系统的业务指导机会少,对相关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的掌握不够全面,具体运用上不能做到精确的“拿捏到位、收松自如”。

三、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进一步确保沂水县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经济活动健康运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几条不成熟的建议,力求在改革中寻找定位,在创新中谋求发展。

(一)进一步确定监督内容、核定监督重点,全力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一是调动业务科室内部联动,提出需要重点督查的项目,然后由监督检查办统一汇总,制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资金进行重点监督,将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点。通过对“三公”经费的重点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实现“三公经费”下降目标。三是向重大建设项目延伸财政监督触角。目前国家重大建设中决策失误、成效不明显、未专款专用或出现损失浪费、资金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并成为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瓶颈”,财政部门有义务对其从立项到实施、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无缝隙跟踪监督,坚决杜绝项目资金腐败问题。我们要做到事前审核,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事中控制,严把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关;事后评价,严把项目验收关;跟踪问责,严把项目绩效考核关。真正从源头掐断资金腐败的链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二)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是提高监督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切实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严格依程序开展监督。我们监督别人,更要带头搞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财政监督执法行为,奉行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要主动接受监督,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结果公之于众。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机制,实行监管立体化为解决资源共享的监督合作机制不够健全这一难题,下一步要继续积极探索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服务成效。一是搞好部门配合,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在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科室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技术、数据优势,达到信息共享,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强化与审计、税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开展一些规模较大的检查,做到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约机制;同时,在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不属于财政监督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

第7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一、存在问题

买税卖税现象,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由于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缴定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之国税、地税征收机关为了节约税收成本等因素,取消原一乡一镇一税务所的征收模式,该设国税、地税征收分局,往往一个征收分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工作,给买税卖税创造了条件,把甲乡镇税收划转给乙乡镇等;同时,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好坏,直接影响到乡镇领导的成绩。因此,各乡镇都主动与国税、地税征收机关协调“关系”,以资助办公费等名义进行变相买税卖税,有的乡镇以税收返还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作为吸引“外来税源”的优惠政策,以挖取本乡镇辖区为其他乡镇或县级税渊,达到增加本乡镇财政收入任务的目的。变相买税卖税不仅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还增加了乡镇的财力负担,有的乡镇连发工资都十分困难;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践踏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也为产生腐败创造了条件。

目前有的乡镇财政管理较为混乱。一是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户,会计科目混用;二是财政所帐务处理不及时,帐帐、帐证、帐表、帐实不符时有发生;三是以领代报、白条列支现象严重;会计业务核算不正确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乡镇财政人员素质不高,爱岗敬业责任心不强;一是有的乡镇财政人员未经过正规系统培训;二是财政人员自身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乡镇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多等因素。

实施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难。目前有的乡镇“七所八站”收支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对帐务处理不规范、甚至采用“包包帐”造成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人们对财政监督管理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对财政监督管理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和自己过不去对着干。有的领导也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只要完成收入任务,管好财政所自身的帐就行了,监督检查是多此一举,财政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因进行监督检查而得罪人。审计、区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少、涉及面广等因素,对乡镇的日常监督检查也很难到位。

二、对策建议

对变相“买税卖税“现象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税、地税现有的征收格局,实行一乡一镇一征收所;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不分解到乡镇,直接考核国税、地税征收部门;改变对乡镇的考核形式,以乡镇培植源协税护税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第8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上项目为目的,只注重争取建设资金,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而且有些违纪问题触目惊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

(二)财政监督偏重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已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的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以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为例,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而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目前,财政职能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立法严重滞后。建国以未,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二、建立新型的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回顾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认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研究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监督方式要有所创新。改变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一是事前预警。对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进行论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项目工程概预算与实际资金需要差别很大,资金缺口无从解决;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资金感到措手不及,来了钱不知道是干什么,来了钱不知道是给谁的。因此,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项目立项工作,对项目的论证过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项目借款的偿还能力进行论证。财政监督部门要落实还贷资金是否有可靠来源,督促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对还贷资金作出具体规划,测算各方面的财力和资金来源,制订出具体的还贷计划。

二是事中监管。财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钱,一手抓好管钱,两手都不能软。财政部门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责,必须睁大监督的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资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财政就必须监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范违规违纪与损失浪费的屏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与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第9篇:财政监督职能范文

一、建议监督检查不要仅仅限于事后监督,还要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

二、建议监督检查不要只注重查处,还要帮助整改。

三、希望及时传递新的财税法规知识,推动单位依法理财。

四、希望检查指导与处罚并重,多提出整改性的意见,帮助完善会计治理工作。

五、建议监督局工作人员多到各个单位座谈,了解情况,现场指导单位健全财务治理制度。

六、一些职工建议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上述问题,市财政监督局如开专题局长办公会,拟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财政法规的宣传。从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宣传解释变为充分利用财政监督信息网宣传财政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加大财政法规和财会业务宣传力度,为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财政法规和财会业务知识的学习提供方便。

二是调整工作程序,在财政监督工作程序中增加宣传财政法规和帮助整改和内容。使宣传法规和帮助整改制度化,做到财政检查处理与整改服务并重。

三是调整检查方式,一般采取调帐回局检查的方式,除必要的文书送达、出纳盘存等程序外,尽量减少被查单位的负担。

四是实行考勤签到,制订《职工考勤治理办法》,实行上班签到,领导执周,有事请假的治理办法,彻底改变工作纪律和上班迟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