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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以来,广东石化物流领域安全事故频发,不断给石化物流行业敲响警钟。鉴于其行业货物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有些甚至是不可逆的。所以,石化物流行业一直对事故应急反应与救援方案要求极高,特别是交通事故救援一直处于常态化。
“石化物流企业必须具备应急预案,且经当地政府机关备案。企业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员张双喜先生最近接受《物流》杂志记者采访时强调,广东石化物流行业亟需规范化操作。
应急预案必不可少
石化物流企业必须具备应急预案,且需按照标准的文本样式。“应急预案必须经过拟订计划、制定备案、进行演练等过程。”缺少了应急预案,企业就无法实现良性运作。
张双喜向我们展示了广东利丰石化物流公司的应急预案,这是一份非常完整、详细的预案。同时,他介绍道:“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预案制订、预案实施、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部分。”。
张双喜强调:“预案的制订要结合实际情况,要视产品的种类差异区别对待,不同的产品要求有不同的应急预案。然后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应急预案的备案涉及到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及医疗系统等。广州市目前规定所有石化物流企业必须到所在辖区的交通局备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9·10”事故货物属于一类危险品,即爆炸品,按照国家法规,没有核准一类危险品承运资格的石化物流公司是不能承接此类货物运输业务的,一类危险品承运企业属于公安部门直接核准、监管的民用爆炸品运输公司。而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八类危险品之承运物流企业则属于交通部门如道路运输局监管,二者的应急预案会有差异。
另外,张双喜认为石化物流行业一定要有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石化产品货物的特点,包括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中毒、窒息、触电、高空坠落等等风险,都要纳入应急预案当中。
“目前,相关部门对石化物流企业的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中,大部分还处在企业的自主行为阶段,还没有形成区域性的应急联动机制。所以,暂时无法判断一个企业的应急方案是否可行、有没有效果等。”谈到广东石化物流行业应急预案的现状时张双喜非常担忧。
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在企业的应急预案里,应急演练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应急演练有固定的流程,利丰公司每年固定于5月份、11月份分别进行一次演练。“作为东莞市石化物流行业的优秀代表,利丰的应急演练被视为行业的范本。”张双喜面露微笑。
以今年5月17日利丰公司举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为例。此次演练历时近一小时,吸引了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安监分局、消防大队各级领导现场观摩,此外,东莞市危险货物运输协会各会员单位、东莞市100多家危险品物流企业代表亦到场观摩。
此次演练包括四个场景:一是车辆在途自燃应急处理(司押人员);二是危化品在途泄漏应急处理及现场转移救护(司押人员);三是危化品泄漏堵漏及转移救护(应急救援队伍);四是事故槽罐车的物料转驳运输。
演练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危化品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强化员工抵御灾害的心理素质,防止危机发生时因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使事故扩大化;通过对设定事故场景的应急演练,检验利丰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行性,持续完善公司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增强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检查意识以及碰到此类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规范处理。
通过演练,使整个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处理流程明晰、动作规范,培训并教育广大驾驶员、押运员等。
张双喜强调:“演练可以增强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应变能力,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能够正确判断、迅速处理,将事故的损失最小化。”没有经历过演练的驾驶员、押运员,在面临事故时,可能会由于慌张而弃车逃跑,因为他们不清楚事故会发展到何种程度、有何种危险,更不知道应该怎样正确处理。
“2012年7月30日,广东地区发生一起‘追尾’性质的交通事故,被追尾的危化品槽罐车尾部被后面的车辆戳穿了,造成了溶剂油的泄漏。而且,事故地点就在高速公路加油站入口,一旦事故车辆发生燃烧爆炸,后果非常恐怖。当事驾驶员、押运员未经应急演练培训,两人第一时间就选择弃车跑离事故现场,后被加油站值班班长劝阻。”张双喜认为应急救援演练非常重要。
经过实战演练,可以使员工积累临阵应急经验。除演练外,员工的常态安全培训同样十分重要。利丰公司每个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两次安全管理会议培训,每次会议培训时间不少于90分钟,总经理必须每次亲临会场,旨在使员工掌握安全管理要求、了解安全运营动态、熟悉每一种货物的特性、学习事故处理流程等。
事故现场处理是关键
在石化物流行业,一旦发生事故,“黄金时间”内的现场处理非常关键。处理妥当,就可实现危害最小化,万一处理不当将产生严重的次生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以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为例,“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没有做好首次处理,很容易出现次生灾害,尤其是在驾驶员、押运员都不了解正确的现场处理方法的情况下。比如有些人在事故现场使用手机或者非防爆的对讲机,就很容易引起火灾。”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驾驶员第一时间在安全距离内打电话向公司的安全经理汇报情况,在安全经理的建议下进行适宜的现场处理。并及时拨打110、119等救援电话。“交通事故现场的押运员、驾驶员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向公司汇报情况和报警求援等任务都由押运员承担。”张双喜反复强调。
不同的石化产品,在发生泄漏后也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有些石化产品如汽柴油泄漏,就可以由驾驶员、押运员自行堵漏,但像液碱、苯酚、蚀刻液等腐蚀性极强的产品,事故现场人员必须慎重对待,一定要借助专业的堵漏工具。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不再要求“用生命抢救国家财产”,不是所有的石化产品泄漏事故都必须救援的,例如汽柴油、LPG类运输槽罐车发生泄漏后,如果衍生起火燃烧等事故,在没有危及其他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形下,建议采取不处理方式是最好的。“2008年11月19日,广州地区一辆LPG槽罐车从高速公路坠落,发生燃烧事故,当时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就是任其自行燃烧,33小时后燃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直接损失就是汽车、货物,是在可控范围内。如果现场强行进行救援处理的话,在操作的过程中很可能产生其他的次生灾害。”
当时,确实没有比让槽罐液化气自然燃烧完更好的办法,其实熄灭“火舌”很容易,只要喷上大量泡沫就可以,但是因为槽罐不是从进气口漏气的普通事故,而是槽罐爆裂漏气,所以气体泄漏很难快速堵住,液化气就会飘散到空气中,空气就会受到严重污染,危及现场救援人员的生命,而燃烧就不会有污染的问题。只要做好槽罐冷却工作,让液化气正常燃烧,危险就会暂时缓和。
危险品槽罐车交通事故现场,经常有救援人员使用吊车扶正侧翻、倒卧的槽罐车。“不能一开始就使用吊车。因为吊索是钢制的,而且是由很多细条钢丝绞合组成,在起吊操作的过程中,吊索中只要有一根钢丝断裂的话就很容易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者爆炸。安全正确的起吊方法是,在事故现场必须至少要有两辆消防水炮喷洒车,一辆负责对罐体洒水降温,一辆负责对吊索洒水杜绝火花产生。”
除员工的自身素质外,应急救援装备同样重要。
“据我们了解,广东省整个石化物流行业只有利丰配备了企业自用应急救援专用车。应急救援专用车上配置了比较先进的堵漏设备(专业外封式堵漏袋)、接漏设备(1.5立方米大口接漏盆)转驳、消防战斗服、化学防护服、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化学品吸收棉等设施和设备。整体投入超过40万元。安全是需要成本的!”张双喜建议,广东省目前已经迈入石化大省,预计2015年炼油能力将达到1亿吨,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加工业每年约消耗1500万吨的化工原材料,像广州、东莞、大亚湾、深圳、佛山、顺德、中山、高栏港等地都应该高标准配备一辆这样的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委托各地石化物流企业管理。“这辆救援专用车现固定六个人轮值管理,平时不予使用,但每周须定期开动一次。一旦需要,由指定的专人将车辆迅速开拔到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城市的定时“炸弹”
自2005年以来,广东省范围内,特别是广州地区危险品相关安全事故频发,这与现在该行业的诸多乱象是密不可分的。
9月10日发生的白云区爆炸案,据张双喜分析,是由于肇事公司没有对操作员工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要求进行内部培训,承运主管或托运货主可能隐瞒了货物正确信息所导致。“这个爆炸事故可能就是操作员工没有经过培训造成的后果,操作员工不知道装的是什么货物,也不清楚应该注意预防什么,所以酿成了这次悲剧。
危险品承运物流公司一定要让操作员工知道转载的是什么货物、该货物的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一定要随车随货携带,MSDS清楚说明货物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什么危险状况、应该怎么处理。对于首次承运操作的危险品,承运物流公司安全经理必须召集操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培训、演练。安全培训记录必须有参与者签名留存。有严格安全管理规程的危险品承运物流公司的员工看到货物名称就能够分辨出不同种类产品的差异,清楚其特性及特殊的操作要求。”
广州鹅掌坦“9·10”爆炸事故案发生后,通报材料指出:承运货车老板称自己和货车驾驶员当时对装载的货物是危险品并不知情,否则不会接单,况且事发地仓库不是危险品的专用仓库。
广东地区因为物流市场竞争激烈,很多物流公司被迫把危险品货物当作普通货物承运操作来求生存,甚至不告知操作员工货物实情,这种自杀性低价竞争,凭借侥幸心理,货主也会选择低价违规物流服务。而合规的石化物流企业,在安全操作管理方面投入巨大,在报价方面就处于劣势。
“最近几年,整个广东石化物流行业都被这些玩命的普货运输公司搅浑了。”张双喜略显无奈。
“另外,广州辖区内所有物流中心在核准经营资质的时候,必须要明确这是普通货物中转接驳暂存操作中心,绝对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辖区安全管理监督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责任定期检查,禁绝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非法进入广州辖区物流中心的现象。”
2010年广州亚运会之前,进入广州辖区的所有石化产品都会统一进入地处天河区东圃镇吉山村的“209”仓库集中管理。
当时,该仓库处于偏僻的小山丘,比较便于安全管理。“亚运会举行期间,‘209’仓库被迫停业了。而广州地区的石化产品需求仍然存在,特别是广州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对精细石化原材料产品的需求总量反而在增加,这些石化原材料产品也就被迫化整为零,隐藏到城市的各个角落各个物流中心去了。这就给广州城市的石化原材料产品的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也埋下了诸多祸根。”
“现在我们根本不知道广州的哪个角落非法储存着石化原材料产品。一般是在危险品发生事故后,大家才知道原来某个地方居然存放了危险品。”“凡是客户委托我们公司去广州区内接运危险品货物,我们一律拒绝,因为我们的车辆外厢都按照规定大大地醒目地标示‘危险品’字样,那样穿街过巷还不造成市民恐慌?”
鹅掌坦地区目前已经是白云区聚居20万以上居民的高端住宅区了,包括富力桃园、岭南湾畔、富力唐宁公寓、地铁小区,可是,物流业者居然在该地区转驳易爆危险品货物。
这次事故的肇事货物与2007年3月14日广州黄埔区南岗荔联街危险品爆炸事故中的“圆形塑料击发帽”(用于玩具枪)是同一种货物,与当年情形几乎完全一样。当时公安部门认定江西牌照的拖挂车在将货物(圆形塑料击发帽)转卸到湖南牌照的拖挂车过程中发生碰撞,引起爆炸。
如果操作公司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过内部培训,原则上就会向员工宣讲2007年“3·14”事故案例。相应的,区属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安全管理人员也应该将“3·14”事故作为预防重点,杜绝类似事故在广州复发。
氯气在空气中不会自行燃烧、爆炸,但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就像在氧气中燃烧一样,一般易燃性气体或蒸汽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氢气、乙醚、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
氯气属于剧毒物质,氯气对眼睛和呼吸系统的黏膜有极强的刺激性。如与潮湿空气接触则生成初生态氧,并形成盐酸。由于两者的存在致使机体组织发生严重的炎症,在肺中可发生淤血和水肿。我国卫生标准规定在空气中氯气最高容许浓度为1mg/m3。当氯气在空气中的浓度为3.5×10-6时可感到臭味;15×10-6时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并感到疼痛、咳嗽、窒息感及胸部紧束感;50×10-6时可引起严重损害,如胸痛、吐粘痰及咯血;100×10-6时,瞬间就可以引起呼吸困难,发绀;1000×10-6时立即死亡。氯气对皮肤也有强刺激性,皮肤暴露部位可有灼热发痒感,有时在面部等处可见氯唑疮。
由于氯气蒸气压为6.40×105Pa(20℃),蒸气相对密度为2.49(空气=1),氯气一旦大量泄漏,会迅速蒸发形成低温氯气云团并低空漂移、扩散,对人和环境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在氯气生产、储存企业或以氯气为原料的生产、储存企业,常常由于设备陈旧、管道、容器破裂和阀门损坏、工人违章操作、人为破坏、发生强烈地震或在运输中汽车、火车相撞等情况,引起氯气泄漏事故。例如:
2004年4月,某化工总厂一个储存有13吨液氯的车间发生氯气泄漏事故。该厂的工人在操作中发现,2号冷凝器的列管出现穿孔,有氯气泄漏,厂里随即进行紧急处置,到次日凌晨,排污罐发生爆炸,紧接着2号冷凝器发生局部的三氯化氮爆炸,氯气随即弥漫。该厂所在地区立即通知附近居民疏散,当地政府当即组织对工厂的其他氯罐进行排氯,但在这一过程中,该厂没有按照原来的事故处理方案―――让氯气在自然压力下通过铁管排放,而是让工人用机器从氯罐向外抽氯气,以加快排放速度,结果导致罐内温度升高,引发陈旧的氯罐第3次爆炸。氯气泄漏达60个多小时。这起因氯罐及相关设备陈旧,处置时工人违规操作而引发的氯气泄漏事件,造成1人死亡,8人失踪,3人受伤,15万人大转移。
2004年8月,某自来水厂内工人在对废旧氯气瓶进行更换阀门时,不慎引起瓶内残留氯气泄漏,时间持续了5分钟,由于氯气的比重较空气大,加之当时风小,突然泄漏的氯气不易扩散,浓度较高,导致附近近百位居民相继出现咳嗽、身体局部出现水肿等中毒症状。
近年来,国内因氯气泄漏造成的毒害、爆炸事故不少。氯气泄露事故,严重威胁周围人员安全,那么当氯气发生泄漏后应如何进行消防急救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立即抢修 当发现氯气少量泄漏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以及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防毒面具与全身防护服,切断一切火源,关闭漏气阀门。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氯气浓度。
(二)周密的协调组织与现场分工 如无法修复造成氯气大量泄漏需报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上报领导机关,以便取得上级指示和有关部门如公安、卫生、环保、供水等单位的支持,按照拟定救援应急方案实施救援。
(三)划定警戒区 氯气泄漏事故发生后,有毒气体扩散范围难以预测。事故危险性的大小,不仅与气体罐贮存量大小,装置、贮罐损坏程度有关,而且与气体流出的时间有关,泄漏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划定的警戒区范围也越大。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要根据风速、风向、地型及建筑物的状况,通过有毒气体探测仪测试,划出警戒区,在有关地点设置“禁止入内”、“此处危险”的标志,或根据情况设立警戒岗,切断通往危险区域的交通,禁止车辆、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四)救人 消防人员要根据毒气泄漏扩散的范围,与到场的公安、武警等人员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将下风向的人员动员疏散出危险区;对已中毒人员迅速带离危险区,移至通风良好处,脱下中毒时所着衣服鞋袜,注意给病人保暖,并让其安静休息,为解除中毒人员呼吸困难,可以给其吸入2%~3%的温湿小苏打溶液或1%硫酸钠溶液,鼻部可滴入l%~2%麻黄素,或2%~3%普鲁卡因加0.l%肾上腺素溶液,可减轻氯气对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作用;对在泄漏源中心的严重中毒者,消防队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着防毒衣组成救援小组,迅速深入毒区将中毒人员抢救出来并速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五)堵漏排险 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与单位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法,并与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态扩大。一是关阀断源。对装置泄漏,可采取关阀断源措施,如阀门损坏,可在关住有关阀门断源后换阀或直接更换损坏阀门的措施排除险情。二是堵塞漏洞。如管道断裂、阀门损坏,在无条件关阀换阀的情况下,可用木塞或充气堵漏塞、充气堵漏包扎带,实施堵塞漏洞,排除险情。
(六)化学反应排险 在无法采取措施堵漏排险的特定环境条件下,可将泄漏的贮罐(瓶)浸入过量的石灰乳水池中进行中和反应,并对罐体及时配重,使泄露点始终淹没在碱液之下,还应不断监测碱液中的PH值和空气中的氯气含量。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六)分级管理,以县区区域管理为主原则,实行污染事故处理区域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
(二)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三)建立潜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库及其中高风险装置的场内场外应急预案;
(四)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五)加强公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与分级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判定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一般性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人群发生大面积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上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区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县区长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市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市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五)市卫生局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六)市公安局
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农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八)市水利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气象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十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
(十三)市监察局
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三)本市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四)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五)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内速报,24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市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八)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终止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十一)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四、事故的恢复处理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警报解除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围
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督查。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组要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1.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由各级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现场督查;
3.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6.将督查、督办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督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
2.实地查看。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督查时发现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实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2.督查时发现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置,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应急预案。
关键词:小型制冷装置 压力容器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X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1(b)-0-02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何为“小型制冷装置”以及它所包括的压力容器?
所谓小型制冷装置,指的是以氨为制冷剂,单台贮氨器容积不大于5立方米且总容积不大于10立方米的制冰或冷冻用的“小冷库”。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冷凝器、贮氨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氨油分离器等。
随着人们对冷藏食品需求的日益增加,冷藏容量也是逐年递增,尽管冷库的发展趋势是大型化、规模化,但鉴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那些小冷库还将较长时间的存在于历史舞台之上。而且这些小冷库都有以下共性问题:服役时间较长、大部分都已被居民区包围、系统老化、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如果再加上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形势真的不容乐观。与此同时,我国冷库存在的压力容器安全事故问题也频频发生。特别是压力容器爆炸、氨泄漏事故等已成为当前冷库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冷库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冷库压力容器之所以在运行管理过程中频频发生各种类型的安全事故,其根源可以归集到压力容器自身因素与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外部因素这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压力容器在结构设计、材料选取以及制作工艺技术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都会为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企业在管理压力容器的工作中存在思想意识、行为活动等方面的问题,这些不科学、不恰当的压力容器管理行为就如同“导火索”引燃了压力容器内部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而给整个企业带来不可预估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企业运行管理过程中压力容器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其关键在于一方面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相应职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在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严格执法。下面笔者仅从设备(压力容器)方面、介质方面、安全附件方面、制度方面和作业人员方面谈谈如何加强小型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 设备(压力容器)情况
1.1 “出生保证根正苗红”
压力容器应通过正规渠道从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购买,并附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出厂资料,尤其优先考虑从国家相应制冷压力容器知名企业知名品牌中选购;即使购买二手设备,也应附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出厂资料以及检验登记资料等,以便能追溯其出厂和使用流通合法性。
出厂资料包括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含铭牌拓印件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和相关设计文件(强度计算书);检验登记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历次全面检验报告和年度检查报告等。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报废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停用、过户、移装应该严格按照检验、使用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资格许可严格把关。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制造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质量严格把关,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
1.2 安装(含扩建)、改造与维修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必须由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或安装、改造与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实施。
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维修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与维修资格许可严格把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对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质量严格把关,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3 及时注册登记、定期维护保养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放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管道表面防腐防锈层,设备、管道的绝热层是否有破损,有无结霜、滴水等跑冷现象,尤其要做好管道穿墙部位的监测并应作好记录,建立台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和记录、报告,并提出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的建议。
1.4 依法定期检验
其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年度检查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全面检验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的相关要求开展;其中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七条(一)、(二)项规定的压力容器,应该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四章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2 介质情况
氨作为制冷剂,由于环保、单位容积制冷量大、廉价,在冷库中广泛使用。但氨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根据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将危化品分为八类,而液氨为第二类,危险等级与毒性都很高。氨会刺激人体粘膜,达到一定浓度后人会窒息,氨蒸汽在空气中容积浓度达到11~14%时,可点燃;当空气中氨的含量达15.5~27%时,遇明火可引起爆炸。近年来,国家提高了液氨的安全等级,而作为盛装液氨介质的冷库压力容器,我们也要制定出更高的冷库安全管理目标,不应该把安全停在嘴上、挂在墙上了事,必须要落到实处;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做到管理上无漏洞、现场无隐患、行为无“三违”、安全无事故。
3 安全附件情况
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附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如破损、损坏等),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安全阀、压力表的送检工作。
安全阀的校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未经校验合格或者经校验不合格以及无铅封的安全阀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以及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
4 制度情况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到制度上墙。
小型制冷装置作为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并且适时演练。
5 作业人员情况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氨机工)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做好记录,保证操作人员(氨机工)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操作人员(氨机工)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暂定4年,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复审,以免过期失效。小型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必须引起全体冷藏企业的高度重视,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强调操作的规范性,做到设备合法、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抢救设施到位、应急方案到位。作为企业的领导要以人为本,重视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能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杜绝冷库压力容器爆炸和漏氨事故的发生。以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冷库全行业安全管理的水平,确保冷库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