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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的处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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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的处理办法

第1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基本案情]2006年3、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保海在郑州市金水区纬三路水产市场通过物流发货、汽车托运等方式先后从广西的犯罪嫌疑人黄伟超处非法收购穿山甲2067.3斤(合139只),熊掌1934.9斤(合248只,价值1242480元),巨蜥460.5斤(合9只),从河南南阳市的犯罪嫌疑人王胜青处非法收购大鲵100多斤(合73尾,其中亲体15尾,价值90000元;幼体58尾,价值139200元),向北京的田茂胜、浙江的傅宗林等人销售。公安机关在抓获刘保海的当场还从其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26号院4号楼2单元1楼西户住处依法搜出其已收购但尚未销售出去的熊掌94只(价值470940元)、穿山甲75只、大鲵59尾(其中亲体12尾,价值72000元;幼体47只,价值112800元)、巨蜥1只、穿山甲鳞片34斤(价值20647元)、穿山甲肉158斤(价值3567元)。

 

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00年12月11日其施行,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资源解释》)就该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采取了两种标准: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采取了数量认定标准、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采取了价值认定标准,即对野生动物活体直接按照该司法解释的附表规定的数量标准予以认定,对野生动物的内脏器官、鳞片、肉等按照价值标准予以认定。但检察官在本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就该种犯罪的认定仍有较多问题存在争议:

 

1.实际交易中,由于野生动物大小不一,犯罪嫌疑人多以重量计价,在查获的账本中也多显示销售动物的斤数而不是只数,如何根据犯罪嫌疑人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的重量来认定其情节是严重还是特别严重成为办案中的难题。

 

2.对野生动物活体按数量标准认定大家均不持异议,但对于野生动物死体是按数量标准认定还是按价值标准认定却存有较大争议。

3.对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后的物种能否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存在分歧。

4.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但是应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哪些规定来核定,如何核定,也是办案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

 

二、如何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量来认定犯罪情节严重还是特别严重

根据《野生动物资源解释》的第3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由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野生动物的数量上。故上述司法解释采取了以数量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根据。通常情况下,在小批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过程中,野生动物数量很容易查明,指控犯罪也较容易。但是像本案,行为人采取以重量计算,按斤论价的方式进行交易,查明的证据也只能认定交易的野生动物的重量,故上述司法解释不能直接适用。如何将重量准确的转化为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量就成为本案认定的第一个难点。

 

本院采取过对已查获物品的测量,并结合相关学科资料的记载,确定涉案的每一种成年野生动物的体重参数,再以查明的体重参数为基础,折算出相应的动物数量。野生动物制品也采取相同的认定方式即以该成年动物相应部位的重量为参数,折算出制品数量。根据资料记载和测量结果,我们确定野生大鲵平均体重约为0.519千克,单只巨蜥体重的参数为25.0千克,单个熊掌的重量参数为3.9千克、单只穿山甲死体(已剥皮、除内脏)的重量参数为7.4千克、单只穿山甲出产鳞片的重量参数为1.1千克。因此本案犯罪的具体数量便可计算为刘保海从黄伟超处非法收购穿山甲2067.3斤折算成139只,熊掌1934.9斤折算成248只,巨蜥460.5斤折算成9只,从王胜青处非法收购大鲵100多斤,折算成73尾。

 

三、野生动物死体如何认定

刑法将野生动物规定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的犯罪对象,虽然没有特意在该罪中加入活体等限制性词语,但是在同一语境下野生动物的内涵和外延应该是一致的,不仅包括活体也应当包括死体。同时从立法目的来看,如果野生动物只包括活体,势必造成犯罪人规避法律,选择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杀死后再运输、出售,一旦被查获,司法机关只能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来定罪量刑。和直接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活体相比较,行为危害性大了,但受到的刑事处罚反而轻了,无疑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需求量和获利额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屡禁不止,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任务非常艰巨,将野生动物死体包含在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内,能够更加有效防控刑事犯罪,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违法活动。

 

因此笔者认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包括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指,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活体或者死体进行加工所形成的物品,包括毛皮、骨骼、肢体、脏器、体液、鳞片等部分及其制成品。

 

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物种如何认定

《野生动物资源解释》将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作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对象。但由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分别是全国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的最高主管部门,两家又分别就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做了不同规定,所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一律都按犯罪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003年8月4日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关于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并经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具有驯

养繁殖资格的可以从事经营利用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因此,对有驯养繁殖资格,且按有关法律法规驯养繁殖利用行为属于行政法规许可的,不能按犯罪处理。对于无证经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根据《野生动物资源解释》的规定,应一律按犯罪处理。

 

(二)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

对于水生野生动物,其最高主管部门是国家农业部。根据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规定,任何从事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单位或个人,均需获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其中: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将相关材料报经驯养繁殖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申请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报经驯养繁殖场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范围仅限于54种相比,水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范围则规定较为灵活,“农业部组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提供咨询和评估。审批机关在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以及重要的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等特许申请前,应当委托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未获通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即国家原则上禁止出售、收购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批准程序与驯养繁殖的批准程序相同。未经许可即从事水生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运输、经营管理视为违法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较为常见,特别是对大鲵的人工驯养繁殖,各省均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过行政许可后从事人工驯养繁殖、经营管理利用。以河南省为例,该省在2008年5月份就出台了《河南省大鲵经营利用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任何在该省境内从事大鲵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须先取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在缴纳大鲵资源保护费的情况下,方可对下列范围的大鲵及其产品进行经营性利用:(一)通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经营利用资格评估。 (二)人工驯养繁殖的子二代和子二代以后个体。(三)人工驯养繁殖的子一代大鲵经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指定专家组鉴定为不孕不育的个体。(四)人工驯养繁殖的子一代大鲵经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指定专家组鉴定为伤残且不可康复个体。另外该办法同时规定,非因教学、科研、资源调查并经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批准,任何人都严禁利用野生大鲵及其产品。

 

因此,笔者认为行为人获得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包括《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且按相关法律规定正常经营利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未经行政机关许可,私自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则应按犯罪处理。

 

五、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算的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资源解释》第5条的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上述司法解释把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和非法获利的数额作为认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办案过程中,非法获利数额较难查明,办案机关大多采取计算野生动物制品价值的方式来认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目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出台的规定主要有三个:一是1996年1月15日公布的林策通字[1996]8号《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明确了陆生野生动物价值的计算方法和依据;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2年9月25日公布的《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水生野生动物价值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另外一个重要文件就是原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2年的《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陆生野生动物价值的认定

根据《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6.7倍执行。根据相关规定,穿山甲的保护费为每只100元,黑熊的保护费为每只1500元,巨蜥的保护费为每只900元。据此:一只黑熊的价值是1500×16.7=25050元;一只穿山甲的价值是100×16.7=1670元;一只巨蜥的价值是900×12.5=11250元。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它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但同时又规定,前款所称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河南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作出的解释是:野生动物具有特殊价值的主要部分是指该野生动物所具有的科研价值、药用价值、工艺价值、观赏价值等特殊价值的部分;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是指以取心脏、脑浆、整体剥皮或者刮取鳞片,以及其他以获取野生动物肌体的某一部分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动物丧失生命的部分。涉案的野生动物制品熊掌、穿山甲死体(已剥皮、除内脏)和穿山甲鳞片中,穿山甲鳞片为具有特殊价值的主要部分,易言之,除穿山甲鳞片按整只穿山甲价值的80%予以折算外,单个熊掌、已剥皮且除内脏的穿山甲肉均按照整只动物价值的20%予以折算。据此:1只熊掌的价值是:1500×16.7×20%=5010元;1只穿山甲肉的价值是:100×16.7×20%=334元;1只穿山甲鳞片的价值是:100×16.7×80%=1336元。

 

(二)水生野生动物价值的认定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费的8倍执行。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费的6倍执行。(一)水生野生动物标本的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100%执行。(二)水生野生动物的特殊利用部分和主要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80%执行。涉案大鲵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大鲵的亲体保护费每尾1000元,大鲵的幼体保护费每尾4

00元。

 

办案过程中我们不能因为大鲵已销售就采取简便的方法统一按亲体或是幼体进行折算。经过咨询相关专家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家们认为:根据研究资料,野生大鲵一般生长发育到iv龄开始进入繁殖期,iv龄野生大鲵平均体重约为0.519千克,所以体重达到0.519千克以上的大鲵个体即鉴定为亲体。随后我们再根据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查获的大鲵来确定已销售部份的亲体和幼体各自所占的比例,查获的大鲵(冷冻尸体)共59条,总重40.1千克,平均每条重量为0.68千克,其中最大个体超过7千克。59条大鲵中有12条体重达到0.519千克以上,即有12条亲体,占总数的20.3%,其余47条为幼体,占总数的79.7%。其中已出售的亲体价值=已出售大鲵的重量/0.68kg×20.3%×1000×6;其中已出售的幼体价值=已出售的大鲵的重量/0.68kg×79.7%×400×6。由于《野生动物资源解释》没有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大鲵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司法实践中对该种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比较混乱,[1]笔者建议可以通过计算大鲵的价值,参照野生动物制品价值的标准来定罪量刑。

 

(三)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按照《通知》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低于实际销售价的按实际销售价格执行;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由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标准确定,并报林业部备案。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会提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认定的价格远远高于被告人实际交易的价格,会导致法院给被告人量刑过重,因此建议按实际交易价格认定,以便罚当其罪。虽然核定的价值与实际交易的价格往往相差悬殊,但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仍应当按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价值认定,唯一例外的是当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才能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2]

 

六、法院判决情况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保海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黄伟超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胜青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田茂胜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傅宗林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2年5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释:

[1]参考《刑事审判参考》第215号案例:严叶成、周建伟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2]被告人符某等四人非法猎捕大鲵幼苗153尾于2009年5月19日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详见永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zjjyd.gov.cn/contents/1428/9092.html;被告人董明权、吴祖祥、吴祖军等三人非法猎捕大鲵3尾(活体),陕西省太白县人民法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十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详见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l/2007-12-21/140114574194.shtml。

第2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教学重点及难点:

1.CO化学性质实验的组合设计和实施。

2.使用CO时的防毒意识和处理手段。

教学过程:

引入:通过回忆、对比、观察、阅读,初步认识CO的主要性质。

[讲解]CO和CO2都是碳家族的氧化物,CO2在前面刚刚学过,利用对比和观察法来初步认识CO。

[展示]CO、CO2样品(CO的贮气瓶内有水)

[引导]学生观察实物、快速阅读教材、讨论发言、填表记录。

学生:回忆已有的CO2知识、观察实物、阅读教材、师生对话、填表、对比CO2认识CO。

CO2

CO

色味态

无色无味气体

无色无味气体

溶解性

可溶

难溶

可燃性

不燃烧

不支持燃烧

可燃

氧化性还原性

弱氧化性

还原性

与碱液反应

可反应

不反应

特性

有毒

展开:

提出探究问题:如何用实验验证CO的化学性质?

(明确CO的化学性质:可燃性、还原性、不与石灰水等碱液反应。)

设计实验方案:分组设计、讨论,教师巡视、参与讨论、协助解决疑难问题、了解设计思路。

分组讨论、可用三个独立实验来验证,也可用一个实验全解决。

l三个实验分别考虑时,可参考H2、CO2的性质实验,但要考虑CO的毒性改造装置,通过改造形,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成初步设计。

可燃性:改H2燃烧装置,倒扣烧杯内壁涂石灰水

还原性:改H2还原CuO的装置

1.普通试管改成双通试管

2.加尾气中CO2的检验、除去装置(石灰水洗气瓶)

3.加尾气中CO的处理装置(酒精灯点燃)

不与石灰水反应:改CO2与石灰水反应的装置:在盛石灰水的试管口加双孔塞,加一尖嘴导管点燃CO。

l设计一个实验装置时,实验顺序为:先检验不与石灰水反应装置、干燥CO装置、还原CuO装置、检验CO2的生成并除尾气中的CO2装置、最后点燃CO并检验CO2的生成装置。

组织交流:强调CO的毒性,讨论防毒的几种办法,强化环保意识。特别是检验还原性、与碱液反应情况时要考虑CO的吸收和处理。

l每个小组选代表展示本组实验设计、说明设计意图。

l其他同学质疑。

l充分讨论后组内再修改方案。

CO尾气处理的主要方法:

1.点燃(无CO2)

2.回收

实施方案:

l首先组织同学讨论实验步骤(一个实验组),再次强化防毒意识,确保实验成功;

l然后协助代表组实验;

l提醒其他组记录实验现象。

l选出一组代表(设计一个实验的小组代表)

l讨论实验步骤

1.连接仪器(连)

2.检查气密性(查)

3.装药品(装)

4.通CO气体(通),立即点燃尾气(点)

5.加热氧化铜(点)

6.先停止加热(灭)、再停止通气,停止点燃尾气(停)

l在教师监控下、在毒气柜内实验。

l其他小组同学观察并记录实验现象。

总结:

l引导学生在实验基础上形成知识,明确物质的化学性质源于化学实验。

l同时第三次强

调在实验室使用CO时自我保护、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方法。

小组讨论、自愿发言

l总结CO的化学性质:

1.可燃性

2.还原性

3.不与石灰水等碱液反应

l总结毒性

在实验室使用CO时注意通风、尾气吸收或处理、操作要得当,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注意环境保护。

结束:讨论CO在实际生活生产中的产生、应用、尾气处理等问题

引导学生讨论思考题,了解实际生活生产中CO的产生、防毒与中毒处理、用途,形成对CO全面、辩证的认识。

思考、讨论、发言、答题

l讨论课上思考题

1.冬天用煤火取暖,使用不当会发生煤气中毒,为了防止中毒,在炉子上放一盆水,管用吗?

2.冬天,在已发动但未行驶的小轿车中取暖,引起汽车尾气中毒,如何处理?。

3.钢铁厂利用大量的煤不完全燃烧产生的CO还原氧化铁炼铁,会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吗?

l形成认识:

1.CO有毒。利用其性质考虑处理CO,防止环境污染、防止中毒的正确方法。

2.合理使用CO,不会引起中毒。

3.CO有用。可用作气体燃料、冶炼金属。,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3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环保检验 尾气污染 机动车

[中图分类号]X2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8-259-1

1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内涵和特点

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尾气检测,是指每年对机动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强制性的检测,检测其排放是否达标并依法作出相关的处理规定。

(1)法定性。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强制性检测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的,并依照相关的检验制度进行执行的。负责执行检测的单位也是由相关部门指定的,并按照相关的操作手段和操作流程进行规范的检测。

(2)强制性。对机动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不是由个人或团体能自愿选择的,而是由国家强制规定的,也即是它具有强制性。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如机动车辆经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话是被禁止上路的,需要经过维修治理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允许上路。

(3)基础性。机动车辆产生尾气污染,它是呈现流动性的,因为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位置和地点随时都发生变化,如果不每年实行强制性检测是无法对其污染情况进行控制和掌握的。因此,为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进行监控,需要各相关部门共享机动车辆维修的检测数据、维修治理信息数据资源。

2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的必要性

以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环保检测,是基于一定科学考虑提出来的,主要有汽车保有量的剧增、尾气排放的气体成分等。

(1)尾气成分和危害性。机动车辆的燃料为汽油、柴油,其化学成分是烃类化合物,并且添加有其他的一些添加剂和杂质。虽然现在的燃油质量都在不断提高,发动机的技术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以化学燃料的机动车辆,其尾气排放出来的气体难免还是会含有的CO2、CO、HCO3化合物、NO化合物、硫化物、铅、铅化物以及细微颗粒等上百种不同化合物的有毒气体。这些气体排到空气被人吸入体内,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所以才需要强制定期进行尾气检测,以抑制有毒尾气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

(2)汽车保有量增加。我国机动车辆中属汽车的尾气排放量最大,又以其保有量最大,而且每年都在呈高速态势成长,成为了尾气排放的主力军。在这之间,又有不少的汽车已经是处于超标排放/需要治理维修状态,更加重了对大气的污染情况。所以,就需要通过进行定期检测的方式,淘汰一些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或是强制禁止起上路行驶或强制其进行维修治理控制排污量,从而达到降低气体排放的目的。

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建设

我国的很多城市都建立有自己的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但是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其环保标志式样、规格和标准也各不相同。

(1)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像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时候,北京市环保部办公厅就发出了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辆须符合环保要求的办法,为了确保奥运会举行期间北京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对所有进京的机动车辆实施统一的环保标志管理,对所有未能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禁止入京。这一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为在全国其他地区推行该项规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后来环保部就了机动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统一制定如何进行环保分类的方法,并实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黄标和绿标检验标志。我国制定的环保分类标志是按照黄标和绿标来进行区分的。能够获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标准是:汽车使用的发动机类型是点燃式发动机,且属于国家一级级标准以上的;使用的发动机类型是压燃式发动机,且属于国家三级级标准以上的;摩托车或是轻骑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没能满足以上要求的机动车,则发放黄色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做出这样的标志管理,在很大程度便于各地政府采取措施对高污染的黄色标志机动车辆进行查处,促使黄色标志的车尽快淘汰掉,以控制机动车的尾气排污量,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3)环保检验标准和检测维护的关系。根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规定,新车首次申请标志可以获得绿色标志,但是后续再进行申请的时候,就需要先经过检测才可以重新申领或换发环保检验合格证。所以说,环保检验合格证的发放是要以检测为基础的,没有检测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则无从落实。此外,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可以促使相关交警部门加强对不合格车辆的查出力度和管制力度,敦促车主自动淘汰不合格车辆,或是主动对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

4车辆检验标准分析

机动车辆年检的项目有几个,既包括安全技术性能,也包括了环保定期检验,以下对车辆的检验标准进行简要分析。

(1)排气检验标准。排气检验是核定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的重要标准之一,按照国家法律规律,其排放污染物要在规定合法范围内。如果在用车辆不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或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话,就意味着机动车辆技术指标未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公安机关不予发放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2)排气检验合格是发放合格标志必要前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辆要按照车辆实际使用的情况定期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测合格的,才可以给予发放合格标志,未通过检测标准或是不进行检测,不准发予合格标志。所以说,公安机关是否给予发放合格标准是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和排气检验都合格。

(3)排气达标才可以上路。自从上个世纪,我国就有做出规定,只有排气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辆才可以上路行驶,这项规定已经列入了国家道路执法标准。公安和交管部门联手合作,共同对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并限期检测,逾期不检测的给予扣分处罚处理;如果不在年检的时候把排气检验列入检验项目,将会大大提高提高执法成本。

5结束语

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对城市的空气质量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影响,环保定期检验是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有效方法。所以,应该制定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制度,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管制,也可以促使车主主动淘汰或维修不合格车辆,从而减少尾气的排放,缓解对大气的污染。

参考文献

[1]白原新.建立汽车型式认证制度依法管理汽车[J]监督与选择,2010(09):13.

第4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催化;大气污染;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249-01

环境催化是催化科学与技术和环境科学与技术的交叉学科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在研究观念和方法上的锐意创新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把利剑。化碳催化技术对于改善我们的环境质量发挥着巨大作用,为污染物的治理提供了独特的经济解决办法。通常的大气污染处理技术有:机械过滤、液体吸附、固体吸附、静电吸附、催化转化等。这些技术对大气污染的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污染物成分的复杂化、浓度增大,这些技术的效率低、二次污染、腐蚀设备、工艺复杂、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等缺点逐渐显露出来。为此,涌现了多种处理大气污染的高新技术.

1 大气污染现状

1.1 二氧化碳增长。化碳全球范围内巨大的CO:排放量已使地球难以承受,COx问题已成为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大量的CO:由日常生活及工业生产中消耗大量的能源而从汽车及发电厂中排放出来,其中的大部分可由海洋吸收(500二氧化碳000万t/a)。如果仅考虑自然界产生的COx(16二氧化碳000二氧化碳OOOt/a),则地球基本上可全部吸收而大致达到平衡。然而,人类活动每年额外产生800二氧化碳000万t/aCOx,使地球每年新增340二氧化碳000万t/aCOz。更严重的是,由于人类对经济增长、生活水平提高的不断追求,这一数字每年还在不断地增加。

1.2 汽车尾气排放。二氧化碳汽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所带来的严重尾气污染问题逐渐引起重视,利用催化技术来净化汽车尾气,降低其中有害物质的排放以满足人类的环境需求,解决严重的城市空气污染已成为汽车排放控制技术中的重要内容。二氧化碳目前,全球城市废气的8000-'90%由机动车排放,汽车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CO,NOx和CH等带来的空气污染已成为人类生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改进发动机的燃烧使污染物的产生量减少和利用装置在发动机外部的净化设备,对排出的废气进行净化治理这两种途径可以降低汽车尾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

2 主要催化技术运用

化碳越来越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导致了越来越多的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在世界各地兴建,过去几十年来随着技术革新和进步以及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基本的设备投资以及操作费用在不断下降,越来越长的催化剂使用寿命是设备投资及操作费用降低的最主要原因。

2.1 纳米技术处理汽车尾气。化碳向燃油中添加以纳米微粒制成的燃油添加剂,可使燃油形成热力学稳定的微乳液。在压缩机械功的作用下,燃油雾滴中的水颗粒发生蒸汽爆炸,使燃油分裂成纳米尺度的油汽颗粒(分子团)完全汽化而充分燃烧。这一过程不但可以减少燃油不充分燃烧造成的污染,而且根据微型液体理论,这个过程还可提高燃油的燃烧性能。这两种作用的综合结果使燃油的消耗大幅度降低,发动机的动力性能大幅度提高。目前,这种纳米燃油添加剂已研制成功并正式投入生产二氧化碳煤燃烧时也会产生二氧化碳,如果在燃烧的同时加入一种纳米级助燃催化剂,可以使煤充分燃烧,不产生一氧化碳,使硫转化成固体的硫化物,不产生二氧化硫,能源利用率也提高了。传统的烟气脱硫技术脱硫剂难以再生,不仅运行成本高,而且越来越多的脱硫剂废弃物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又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2.2 氧化催化技术化碳柴油车尾气氧化催化技术原则上可以与汽油车相同,尾气中氧含量高,可以为CO,HC和颗粒中的部分可溶性有机组分((SOF)提供足够的氧化环境,使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在柴油车废气环境中充分氧化,转化成CO:和H20o化碳氧化催化技术发展较为成熟,对CO,HC及颗粒物均能起到较好的净化效果,还能净化尾气中的醛类物质,减轻柴油机排气臭味,满足前期较低的(如:欧洲0号、1号)排放标准。

2.3 NOx,吸收储存还原型元化碳二氧化碳催化剂化碳过去,发动机稀薄嫩烧时所排放的NOx.氮氧化物)被认为是极难净化的,而这一系统却可将NO二暂时储存起来,其后将其瞬间还原净化。它的反应机制是:首先用催化剂的白金将尾气中的N0.氧化成二氧化氮,然后将它以硝酸离子(N0,-)态暂时吸收在钡等吸收储存材料中。当吸收到一定程度时,使发动机在浓于理论空燃比的混合油气下燃烧,这时会产生多余的C0,二氧化碳HC和Hz,再利用它们将NOx还原成无害的Nz和Hz0。这一系统可应用到稀薄燃烧发动机和直喷汽油发动机上。研究开发中的柴油车NOx净化催化技术主要有催化还原法、催化分解法、吸附还原法等,研究最多的是催化还原法。NOx的催化还原是利用不同的还原剂或尾气中的还原性物质,在一定温度和催化剂作用下,选择性的优先还原NOx为无害的N2。按还原剂是否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而分为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CN二氧化碳SCR)与选择性催化还原法(CSCR0,以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应用最为广泛。这类方法一般都以NH:类物质、HC,

2.4 颗粒捕集器的催化再生技术化碳用物理的方法即柴油机颗粒捕集器将柴油机排放中的颗粒物质收集下来,是目前国际上最接近商品化的柴油机微粒后处理技术。但是随着过滤下来的颗粒物质的沉积,颗粒捕集器将被堵塞,致使排气背压增加,导致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恶化,需要进行更换或除去其上沉积的颗粒,因此如何实现颗粒捕集器的再生,延长使用寿命,使其在柴油车本身的排放条件下而无须拆卸和更换便能重新恢复活性便是颗粒捕集器实用化的一个关键问题。颗粒捕集器的再生有物理法、化学法、连续法和间歇法,其基本原理都是使微粒着火燃烧(微粒氧化)以达到去除颗粒物质的目的,主要包括断续加热再生和连续催化再生两类。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化碳空气污染一直是困扰各国政府的难题,空气中超标的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碳氢化物(HC)、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有害气体绝对量大,治理困难,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和环境。另外,建筑材料和室内装磺涂料中各种化学添加物的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室内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使得新装修房间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高于室外,甚至高于工I区,已鉴定出的挥发物有300多种,其中对人体有害,甚至致癌的就有20多种。治理空气污染,尤其是室内空气净化已迫在眉睫。运用各种催化技术能够有效的缓解大气污染问题,在今后极具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第5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铜 砷 冶炼

Abstract:Sources of arsenic in the industrial wastewater from copper smelting enterprises are briefly desc-ribed.Technologies and indexes for the treatment of arsenic-bearing wastewater are discussed.Factors affac-ting the poeration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processes are analysed in the light of productive practices,Experiences in the designing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are summarised.Train of thought on the development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technologies is advanced.

Key words:copper;arsenic;smelting;wastewater treatment

国内铜冶炼企业在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冶炼能力的上升加大了对原料铜精砂的需求。为了生产需要,一些企业降低了对原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原料中砷的含量。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定原料中As<0.3%,但国内有些矿山生产的铜精砂中As含量较高,个别原料中As>1%。产生的后果是给企业的环境治理带来难度,使某些企业的大气排放和污水排放超标。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水环境的影响。对铜冶炼企业含砷工业污水的形成以及如何处理达标排放,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从本人的设计经验及生产实践中,阐述一些认识及看法。

1 含砷工业污水的组成

1.1 污酸

铜精砂中砷一般以铜的硫化物形态存在,主要是以砷黝铜矿(3Cu2S.As2S3)和硫砷铜矿(Cu3AsS4)存在。含砷矿物在采选过程中基本不溶于水而赋存在铜精砂中。在熔炼过程中,铜精砂中的砷由于高温绝大部分进入冶炼烟气中,并以As2O3的形态存在。而冶炼烟气通过净化、干吸、转化的工艺流程制成硫酸。制酸工艺采用一转一吸时,烟气中As2O3绝大部分进入制酸尾气中,经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和回收,使尾气达标排放。但现有尾气处理工艺存在着处理费用高,且尾气排放难以达标的问题,所以冶炼烟气制酸企业大都通过技术改造尽可能采用两转两吸制酸工艺,使制酸尾气能够达标排放。而烟气中的As2O3及其它杂质则进入定期抽出的污酸中,再对污酸进行处理,回收其有用金属。分析一些企业的排出污酸中含砷量一般均达3~10g/L,特殊情况高达20g/L,并含其它有害杂质。如贵冶和金隆铜业公司的污酸成分,见表1。

表1 污酸成分及杂质含量 g/L 成分 H2SO4 As F Cu Fe Bi Cd 贵冶 529.9 5.281 1.181 1.348 0.545 0.410 0.149 金隆 1340.0 1.4 5.900 0.100 13.100 1.2 污水

冶炼企业的工业污水主要来源于电收尘冲洗、硫酸车间地面冲洗水和其它工况点被污染的生产水。水量大,成分复杂,含有As、Cu、Pb、Zn、Cd等有害金属离子,需进行深度处理后才能达标排放。有代表性的厂区工业污水成分见表2。

2 含砷污水的处理

2.1 高砷污酸的处理

2.1.1 处理原理

化工企业在硫酸生产中排出污酸一般采用石灰乳多段中和即可达到予期效果,而铜冶炼企业硫酸生产中的污酸由于高砷杂质的存在,必须采用硫化法除砷及铜离子后,再进行中和法处理,才能使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目前国内厂家污酸处理主要采用硫化中和氧化工艺或中和硫化氧化工艺。经生产实践验证,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如金隆铜业公司采用的污酸处理工艺见图1

污酸处理流程中各段反应机理分别为

①中和反应生成石膏

CaCO3+H2SO4=CaSO4+H2O+CO2

② 硫化脱铜

Cu2++S2-=CuS

③ 硫化脱砷

3Na2S+As2O3+3H2O=As2S3+6NaOH

2.1.2 影响因素

由于污酸中硫酸含量约在100g/L左右,pH≈0,在中和反应过程中一般控制pH=1.5~3.5,故对后续除砷反应影响甚微。污酸中砷主要以三价砷的形态存在,即AsO+离子,分析砷的电位—pH图,在硫化去砷反应中,应控制氧化还原电位在-50~+50mv之间,经生产实践证明,在此控制条件下,砷的去除率可达95%,而铜的去除率可达98%以上。

采用分步硫化工艺处理污酸,在处理后的反应液中砷浓度一般低于100mg/L,能够回收污酸中的有用金属,并为污水处理站的达标排放创造了条件。但硫化工艺设备投资和处理成本较高,处理成本中Na2S的费用约占处理费用的20%~30%,吨酸处理成本约百元左右。高投入和高成本制约了一些中小型企业对该工艺的运用。已有资料显示采用电积法处理含砷污酸其成本低于硫化法,目前已形成试验规模,相信能很快在生产中得到运用。

2.2 含砷污水的处理

2.2.1 处理原理

铜冶炼企业均设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硫酸车间污水和全厂生产污水。一般进入厂污水处理站污水的特点是处理量大,成份复杂。如金隆铜业公司和金昌冶炼厂的综合污水水质见表2。

表2 污水水质成分 成分 H2SO4 As F Cu Fe Zn Cd 贵治 3920 440   620 300 600   金隆 1314 182.8 86.1 172.6 547 307 0.03

重金属离子,特别是砷离子,给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带来一定的难度。按照GB8978-1996限定的砷排放浓度为0.5mg/L,在设计选取的工艺指标中,砷离子的总去除率要达到99%,才能使处理水达标排放。采用简单的石灰乳中和工艺不能保证水质达标排放。在近几年投产的大型铜冶炼企业和进行技术改造的环境治理企业,对含砷酸性污水处理均采用了石灰乳两段中和加铁盐除砷工艺,经生产实践证明,该工艺是行之有效的,在砷离子达标排放时,其它重金属离子均能达标排放。

该工艺流程见图2

该工艺反应机理分别为:

一段中和反应控制PH=7~8

Ca(OH)2+H2SO4=CaSO4+2H2O

2H3AsO3+Ca(OH)2=Ca(AsO2)2+4H2O

氧化反应分别使Fe2+氧化成Fe3+,As3+氧化成As5+生成铁盐及亚铁盐。

4Fe(OH)2+O2+2H2O=4Fe(OH)3

2Fe(OH)3+3As2O3=2Fe(AsO2)3+3H2O

Fe(OH)3+H3AsO4=F3AsO4+3H2O

Fe(OH)3+H3AsO4=FeAsO3+3H2O

转贴于 2.2.2 影响因素

①PH 影响

二段中和控制PH=10~11,使上述反应中的铁砷盐和钙盐在碱性条件下完全沉淀。在上述反应中,要保证砷的去除率达到99%,关键在控制二段中和反应的条件,依据有关去砷的试验资料,见图3、图4,但二段中和反应控制PH=9~11时,可使出水中As<0.5mg/L。

②Fe/As的影响

分析不同pH值与铁盐共沉曲线图,当Fe/As>10时,处理出水中的砷<0.5mg/L,在生产中,对不同的含砷酸性水按上述控制参数及反应条件进行调整,都取得了较好的处理效果。

③ 凝聚剂的影响

在上述反应后添加凝聚剂有助于中和产物的快速沉淀,PAM具有较好的吸附、桥联作用,使铁砷盐及钙盐在浓缩池中能够快速沉淀。

④ 设备的影响

两段中和加铁盐去除含砷污水处理工艺,处理效果的优劣与工艺装备及测控设施的先进可靠程度有关,关键设备及仪表采用目前国内外的先进产品,能为整个处理工艺的达标运行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3 中和渣的处理

脱水后的中和渣主要成分是石膏和铁砷盐,含其它重金属碱式盐(Cu(OH)2,Zn(OH)2等),在目前阶段,回收其中的有用金属难度大,生产成本高。为了不造成二次污染,必须对中和渣进行妥善处理。通常采用永久渣场填埋。

4 结论

4.1 铜冶炼企业含砷污水处理采用硫化法和石灰乳两段中和加铁盐除砷工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但污酸处理存在着处理成本高的问题,有待于新的处理工艺运用,目前国内已有院校试验电积法处理含砷污酸,其成本低于硫化法,将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

4.2 目前铜冶炼企业含砷工业污水虽然经处理后做到了达标排放,但在处理水返回使用,降低处理成本方面仍有许多工作可做,这些工作与企业体制,管理水平有着明确的联系。做好这些工作可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第6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低温甲醇洗; 尾气放空管; 管道布置; 安全设计

中图分类号: TQ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6-0031-01

1 低温甲醇洗工艺流程和设备布置介绍

1.1低温甲醇洗流程简介

低温甲醇洗是50年代初德国林德公司和鲁奇公司联合开发的一种气体净化工艺。该工艺以冷甲醇为吸收溶剂,利用甲醇在低温下对酸性气体溶解度极大的优良特性,脱除原料气中的酸性气体。该工艺气体净化度高,选择性好,气体的脱硫和脱碳可在同一个塔内分段、选择性地进行。低温甲醇洗工艺技术成熟,在工业上有着很好的应用业绩,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合成氨、合成甲醇和其他羰基合成、城市煤气、工业制氢和天然气脱硫等气体净化装置中。鲁奇低温甲醇洗工艺和林德低温甲醇洗工艺,两者大致相同。

装置中低温甲醇在洗涤塔中(5.4MPa)脱硫脱碳,之后富液进入中压闪蒸塔(1.6MPa)闪蒸,闪蒸气通过压缩,然后再循环到洗涤塔。闪蒸后的富液进入再吸收塔,在常压下闪蒸、气提,实现部分再生。然后甲醇富液进入热再生塔利用再沸器中产生的蒸汽进行热再生,完全再生后的贫甲醇经主循环流量泵加压后进入洗涤塔。

1.2低温甲醇洗设备布置的介绍

不管是林德低温甲醇洗还是鲁奇低温甲醇洗以及现在应用较多的大连理工大学低温甲醇洗,在设备布置方面都是依据流程先后顺序来布置各设备,几个塔单独成排布置,各塔附属的换热器就近布置在塔旁边的框架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尾气水洗塔要布置在最高的洗涤塔旁边,这样尾气水洗塔顶出来的尾气放空管就能就近沿洗涤塔一直向上敷设至顶放空。

1.3低温甲醇洗中尾气放空管的介绍

以陕西煤化100万吨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年甲醇)为例,这个项目低温甲醇洗装置采用的是德国林德公司的工艺技术,其尾气水洗塔顶出来的尾气放空管为44英寸(1118mm),材质为304L。

2 尾气放空管的安全设计

2.1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

从工艺流程角度来看,对于尾气水洗塔顶出来的尾气放空管不能有液袋,必须是从尾气水洗塔顶出来后平拐至附近框架安装切断阀和控制阀,然后拐至洗涤塔附近附塔而上。

2.2满足管道应力的要求

由于此根管道温度和压力不高,并且在附近框架安装切断阀和控制阀时已经拐两个90°弯来消除可能产生的应力,所以基本上这样的配管方式就能消除应力产生的破坏力。见图1:

2.3满足风向因素的要求

尾气放空管放空的高度是高出洗涤塔顶平台约3米的位置,同时由于风向因素的影响,其排出的尾气不应吹向压缩机房、控制室或者空分装置的进气口等位置。

2.4满足管道支架安全的要求

由于此管道管径太大,所以支撑它的管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里以河南心连心化肥项目低温甲醇洗装置为例,这个项目采用的是大连理工大学的低温甲醇洗技术,其尾气放空管管径为44英寸(1118mm),其附塔部分的立管长度大约为66米,管道自重约18吨,所以在做这根管道的管架时,首先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尽量做到双重保险和保守做法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首先在洗涤塔的塔体上做管架,这需要提前将约18吨的垂直力和管道走向提交给设备专业在做设备工程图时统一考虑,其次需要精准的提前做好这根管道的管道布置,同时需要校核和审核通过,这样保证以后随着设计的深入此根管道的管道布置不能再有变化,然后在给土建专业提一次土建条件的时候,就要要求土建专业在洗涤塔旁边做一根高约19米的大支架,由于这个支架离洗涤塔很近,所以需要提前让土建专业综合考虑,否则等土建专业将洗涤塔基础已做好的时候就很难再考虑这个大支架了,这样就保证了这根管道的双重保险,既有洗涤塔塔体的支撑,又有土建专业做的这个高支架支撑,起到了双重安全作用。另外在给设备专业提管架贴板的时候尽量保守的提大一些,这样在做管架的时候由于管道管径太大,所以做管架的时候尽量选用大型型钢来支撑,以保证安全。同时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专业间的独立性,可能设备专业在做洗涤塔的时候由于不知道管道专业要做这个高支架,很有可能将洗涤塔的裙座做成喇叭口,这样很容易导致这个高支架无法生根,所以需要注意的是要提前跟设备专业商议好怎么处理裙座的形式。

2.5满足经济合理的要求

由于尾气放空管的管径太大,同时这根管道由于介质的原因一般都会采用304L不锈钢,所以这根管道尽量少拐弯,一个90°大半径弯头的价钱就在好几万元人民币,所以在保证满足应力要求的条件下尽量少拐弯。

第7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柴油机 scr 技术 基本原理 应用

中图分类号:TK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5(a)-0102-01

1 柴油机scr技术基本原理

1.1 scr技术的反应机理

Scr又称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是用来控制柴油机排放后的处理的装置,其主要是将尿素溶液喷射到柴油机排气管中,在高温条件下产生热解水反应,生成具有还原性质的,在催化剂催化还原作用下与排气中的发生反应生成和,其化学反映过程如下:

(1)热解水反应:

(2)与的催化还原反应:

1.2 scr系统构成

scr系统主要由尿素溶液添蓝罐、催化消声器、计量喷射泵、喷嘴及相关电控管路等构成。计量喷射泵是用来为尿素溶液输送到喷嘴而提供动力;催化消声器是催化氮氧化合物的还原反应,防止出现氨气泄漏的问题;喷嘴则是将输送来的尿素与空气混合物顺流喷入排气管,使尿素溶液雾化,以提升催化剂的转化效率。

2 scr系统运行的影响因素

2.1 氧气对催化还原反应的影响

在汽车柴油发动机的尾气成分中,主要是氮氧化物。而当废气中不含有氧气时,只发生与的反应。实验表明,在保持一定温度及水蒸气存在的情况中,无氧时scr系统转换较慢,但随着氧含量的增加,系统转化率会上升,直到氧含量体积超过8%,继续增加其含量则不会给系统转化率带来影响。因此,可以得知,当氧含量达到一定值时,与的反应会被控制,主要是、及的共同反应。

2.2 scr的空速特性对系统转化率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柴油机在不同的工况环境下,催化器的空速变化范围较大。如当scr系统在200~300℃时,scr系统的转化率随空速的增加反而降低,这主要是因为空速大、反应的时间减短,从而导致较多来不及反应。而当scr系统所处的温度环境达到300℃时,空速大小与转化率基本无关,这是因为在极度高温环境下,催化剂的活性较强,抵消了空速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2.3 燃油品质对催化还原反应的影响

首先,当使用硫含量较高的柴油时,柴油机排放的尾气中就会含有,其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容易被氧化成。当温度低于250℃,氨气和就会生成

,这些物质会对催化剂的活性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在柴油机尾气含有另一个主要成分,即碳烟微粒(),当期堆积在催化器中,会造成排气的不通畅,使得尾气难以与催化剂充分接触和反应,因此需要在催化反应前先通过颗粒捕集器对尾气中的PM进行处理。

3 柴油机scr技术应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3.1 催化剂的体积问题

解决方法:(1)可以从催化剂本身出发,提高催化剂本身所应具有的催化活性。这就需要选择一些高温特性好且生成少的催化剂。当前,

等是应用比较广的活性较强的催化剂。(2)从提高化学反应的效率出发,通过采取技术措施而提高的氧化速率。研究表明,当中的比重增加时,可以提高低温条件下的转化率;当与的浓度比为1时,的转化率最佳,且scr系统的反应速率也会有明显的提升。那么为了提升的转化率与scr系统反应速率,就应该想办法提高的比例。实验表明,在scr反应器前安装氧化催化转换器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在保证一定高空速高温时,能利用铂作为催化剂的活性成分,将少数氧化成。当然,在热力平衡作用下,有时候高温环境下的转化也会受到限制,但是此限制却是较科学的,这是因为在温度逐渐升高的情况下,的氧化速率也会提高,当其氧化成的比重占到50%以上时,又会减慢其反应速率,达到一个科学循环的效果。

3.2 氨泄漏问题

在当前较多车用柴油机scr系统中,尿素水溶液是主要的还原剂,其主要成分是。然而在车辆排放废气的过程中,其废气温度的变化范围极大,可能从100℃迅速提升到600℃,那么在此急速变化的废气温度环境下,需要喷射的还原剂量也会出现极大的变化。但是,的吸附催化剂的能力又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降低,容易造成氨泄漏的问题。当前,对于废气排放的温度变化及喷射的剂量把握,控制氨泄漏的问题,是面临的突出问题。

解决方法:(1)通过实施优化措施控制,控制尿素喷射中成分。可以实施相关技术,在尿素喷射的过程中,计算的流量,并重点考虑催化剂活性及其相应温度需求,利用闭环控制技术,减少氨泄漏的问题。(2)通过安装后氧化催化装置,将过剩的氧化,以减少氨泄漏问题。在安装后氧化装置后,通常将铂作为催化剂,来进行催化反应。但是催化剂的催化活性对温度具有较高的要求,当温度低于250℃时,催化剂的催化活性不高;当温度增加时,催化剂活性在加强的同时又增加了与的形成,在此情况下又提升了scr的转化率,增加了氨泄漏的问题。因此,安装后氧化催化装置的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氧化过剩的,但却在温度升高时,容易造成另一途径的氨泄漏问题,需要技术人员合理应用。

4 结语

总之,柴油机scr技术是目前国内柴油汽车解决和排放的重要技术,其在我国车用柴油机上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然,scr技术的应用受较多因素的影响会造成系统运行的障碍,需有针对性的加强研究与技术优化,以更好的发挥scr技术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一、中学化学实验室污染来源及影响

中学化学实验使用的药品种类繁多,有强酸(盐酸、硫酸、硝酸等)、强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重金属(硝酸银、醋酸铅、硝酸汞等)、有机溶剂(四氯化碳、苯等)、硫化物、卤化物、酚类、石油类、有机酸,等等。而在各化学实验中,随着反应的进行,或多或少都会有废弃物的产生,除了废气、废渣外,主要还是以废液为主。按废液的性质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无机物和有机物。无机废液一般有酸碱残留物、重金属盐、硫化物、卤素离子等等;有机废液则往往含有有机溶剂的萃取液、含酚液、有机酸液等等。这些废弃物如未经处理,直接倒到水槽,经过下水道,渗入地下,进入江河、农田,不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对周边环境的产生破坏作用。

二、减排措施

“环境污染,人人有责”,在创建绿色校园的过程中,我校就提倡师生“从我做起,从实验室入手”,把创建绿色实验室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除了从硬件、管理方面入手,更是本着“以废治废,变废为宝”的准则,采取各种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即减少废物量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1.做好实验前的准备,从源头上降低污染的排放

作为一名实验员,不仅只是做好管理工作,更应该充分熟悉课程教材中的每个实验,了解实验的进度,不管是在准备演示实验还是分组实验,对于液体药品浓度的配制,不应只是根据课本浓度,按部就班,而应尝试更低浓度,实验的适宜用量,将药品用量控制在最低,从源头上降低实验污染的排放。比如,《化学1》中的离子检验的实验,作为定性实验,NH4Cl、KCl等溶液的浓度没有具体要求,就无需配制很浓,控制在可以检验出成分既可;《化学2》中的演示实验SO2有毒气体的制备,应事先估算药品用量,准备好发生装置、针筒(收集装置)、吸收尾气装置,在通风橱中收集好几个班要用的气体,避免多次收集,既减少药品浪费,又降低实验污染的排放机会。

2.使化学实验“微型化”,减少学校的环境污染

微型实验已经成为引人瞩目的化学领域重大变革之一。微型实验是指实验仪器的微型化,药品的微量化(即进行实验时,试剂的用量比常规实验药品用量节省达90%以上)。平时做完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对学校环境的污染既然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校化学实验室就想办法通过“微型实验”来完成实验,既可节省资源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例如,利用微型仪器反应板(点滴板,井穴板)代替试管,可使药品用量减少十分之一,甚至更多;还有些非定量实验,提倡采取浓度低限法,譬如检验硫酸根离子的存在,氯化钡溶液的浓度只需能验出硫酸根离子就可以;检验氯离子,硝酸银溶液的浓度无需用2%,只要有白色沉淀出现即可,浓度可以低至0.2%等等。当然,并不是所有实验都能利用微型化实验来代替,应视具体情况采用具体措施,但有些实验通过仪器微型化、药品微量化两种方法的配合使用,不仅反应迅速,现象明显,而且可以使药品的浪费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的降低,也利于学生独立操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微型化实验是各中学进行实验时逐渐提到议程上节能减排的一种有效方法。

3.有些实验采取合成产物回收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随着社会的发展,水污染日趋严重,实验室废液的处理就要从多方面入手,而推广实验合成产物的回收再利用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实验合成产物的回收再利用是指回收上一实验的生成物作为下一实验的反应物,这种方法很好地解决实验后的废弃物。这样做也能有效地节约能源、节省药品,还能减少污染。例如,高一“化学反应中能量的变化”中,氢氧化钡晶体和氯化铵晶体用量很大,产生的氯化钡是中学常用的试剂,属于毒害品,如不处理直接排放,既造成大量的浪费,又造成环境污染。通过蒸发结晶办法可以收集大量氯化钡固体,可用于配氯化钡溶液(配制过程要调pH值)再次使用;还有“卤素的性质”中做完萃取实验的四氯化碳废液,直接排放也会污染环境,可利用无水氯化钙的强吸水性,来收集含有少量水分的四氯化碳,方法简单、方便,可用于萃取实验。在化学实验教学过程中,推广实验合成产物的回收再利用这种方法最大优点就是既可以变废为宝,减少环境污染,又可以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还能养成学生良好的节约习惯和环保意识。

4.对实验后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降低污染的排放量

化学实验室是学校污染的源头,实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废气、废液、废渣。这些废弃物或多或少的会存在些有毒有害物质,而且种类复杂。为此,我校实验室针对不同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减少直接排放。

(1)废气处理。化学实验过程中,废气的产生并不少见,如酸碱性或有害气体CO2、SO2、NO2、NH3、Cl2等。对于这类实验我校采取气密性良好的实验装置,并有尾气吸收装置,在通风橱(每间实验室都有配备)内完成实验,来减少这类气体的直接排放。尾气液的选择,总的是以酸液吸收碱性废气,碱液吸收酸性废气,使其转为无害或基本无害的物质。

(2)废渣处理。固体废渣主要包括固体原料残留物,固体生成物,还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如废纸、火柴梗、玻璃碎片渣等。对于固体原料残留物,有专门的回收瓶加以回收,以备下次再使用,如配制溶液一节中,NaCl固体的取用量,如果不小心多取了些,不能直接放回原瓶,要预备一个回收瓶来收集;而固体生成物则能利用的要加以利用,如NaHCO3固体的加热分解,固体生成物应加以回收利用。而其他无害废渣则应倒到指定垃圾桶,集中后需倒到指定地点。

(3)废液处理。中学化学实验过程,主要产生的是大量的废液,所以废液的处理是重头。我校每间实验室的每个桌面都有预备小废液桶,和前台面总收集的大废液桶,专门来收集实验后产生的废液。废液大致可分为三类:①酸碱类,对于不含毒害离子的稀酸或稀碱废液,收集到一定数量,相互混合,再调节废液的pH值在7左右,就可以直接排放;②重金属盐类的废液,离子检验、银镜反应中的Ag+,使用量并不小,可采用沉淀法收集到一定量,根据AgCl固体溶于浓盐酸,Ag固体溶于中等浓度硝酸原理进行处理;化学反应中的热量变化中的Ba2+,利用蒸发结晶法回收的钡盐可以再利用;③有机溶剂废液,中学主要常用的是CCl4,在《化学1》中萃取和分液,会产生大量有机废液,应回收处理。根据CCl4废液中萃取物质一般为Cl2或Br2,收集有机废液层,集中处理,根据NaOH溶液不溶于CCl4,比重比CCl4轻,来分液处理CCl4层中的Cl2或Br2,再利用无水CaCl2的强吸水性,干燥,得到的CCl4能再次使用,这种方法虽简易方便,但回收率不高,我们一直在寻找更为有效的回收方法。实验室通过对废气、废渣、废液的多方面处理,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少实验污染的排放量。

5.在化学实验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是实现减排的有效途径

第9篇:尾气的处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发展现状;分析影响

可挥发性气体无序排放,对于环境造成的污染现状较为严重。部分有毒性可挥发气体的排放,更是对生物的生长,乃至人类的生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当前关于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治理现状,也引起了较多人群的关注。如何以高效的办法进行废气的处理,成为研究人员长期研究的课题。针对此类现状,笔者针对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的发展现状,进行简要的剖析研究以盼能为我国此类技术的发展提供参考。

1.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英语单词为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一般简称为VOCs。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为多类有机化合物的总称[1]。当前在实践研究的过程中,大气中能够辨别的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类型有:异构烷烃、多h芳烃、芳香多元酸等。其中烃类有机化合物,对于人类的生存产生了致命的影响,为引发癌症的主要因素之一。

1.1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排放造成的影响

当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巨量的能源被消耗。但也因此产生了大量的挥发性废气,此类气体在挥发的过程中,对环境以及人类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例如汽车尾气、工厂废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得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剧增。并且极易产生光化学污染,最终造成污染物之间的相互反应对人体造成巨大的伤害。

例如1952年世界著名的环境污染事件“伦敦雾都事件”,此事件累积造成8000人死亡。至此环境污染问题的致命性危害,也对工业的畸形发展敲响了警钟。

1.2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主要来源

当前在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关于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主要的来源为:工业排放、汽车尾气等。具体为:化工厂、炼钢厂、炼油厂、制药厂,以及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废气。此类废气通过空气的流动,进入到人们的生活环境中。

随着当前城市的快速发展,常驻人口剧增。因此大量的建筑开始修建,逐渐城市中的“热岛效应”愈发严重。例如当前城市建筑密度过大,导致空气流通缓慢。一旦出现污染现状,无法进行快速的流通,最终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现状,例如近年来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雾霾现象。

2.当前我国针对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处理现状

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工业的整体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关于工厂废气排放,前期并没有进行较多的处理,直接进行对外排放。前期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较慢,各类工业基础的发展都较为薄弱[2]。因此关于废气的整体排放量还较少,并没有引起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此后随着我国政策的改变,开始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并加入了WTO组织。此后受国际社会影响,我国对于此类废气的排放,也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工作。但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对于此类现状的改善并不明显。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针对此类技术还应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3.当前关于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常规处理方法

针对当前关于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治理现状,笔者综合分析案例,将此类治理技术总结如下:吸附法、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冷凝回收法。针对此类治理办法,笔者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3.1吸附法

当前关于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治理,最为常见的方法之一为:吸附法。吸附法在应用的过程中,其主要的应用材料为活性炭。活性炭具有良好的吸附能力,生活中关于活性炭吸附能力的应用也较多。例如装修之后在室内布置的活性炭、鱼缸内放置的活性炭都能够有效的进行污染物的吸附。活性炭在吸收的过程中,具有吸附快、吸收能力强、容量大等特点。

3.2燃烧处理法

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其具体成分有一定的化学特性。当前关于此类废气的治理办法之一为:化学处理法。化学处理法主要结合燃烧作业进行处理,首先将废气排入特殊管道或容器内。之后对容器中的废气加入特殊催化剂,然后进行燃烧作业。但由于废气排入的过程中,也参杂了较多的空气,因此燃烧的效果、效率都较低。并且由于催化剂无法催化所有的有机物,导致最终的燃烧不彻底,因此化学处理法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整体的效率性较低。

3.3生物处理法

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在治理的过程中,由于其成分较为复杂,因此单一的治理方法往往效果较差。一般情况下需进行多类治理方法的综合运用,例如当前治理效果较好的生物处理法。生物处理法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首先将废气进行一次处理。化验废气主要成分,并针对其中颗粒物进行过滤。之后根据其废气成分,将微生物植入废气环境中,通过微生物进行废气的降解和处理。

3.4冷凝回收法

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一般由两种及以上的废气成分组成。因此其中部分的废气还具有可利用性,冷凝回收法则是针对此类特性的一种治理办法。其治理的原理为将废气冷凝降温,使得废气与其中颗粒物形成结晶体[3]。之后通过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并加以利用。此类方法在当前诸多治理方法中,整体的应用效果较为良好,也受到了广泛的认可。

结束语

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的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在此过程中关于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治理现状,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此后为了有效的改善此类现状,当前关于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治理办法主要有:吸附法、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冷凝回收法。几类治理办法中,吸附法对复杂性废气的治理现状较好。其余方法针对单一性废气的治理效果较好,因此未来关于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治理,还应朝着综合性治理方法的方向进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广喜,孙晓兵,张竣尧等.有机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净化技术[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3,(8):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