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共交通的意思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公共艺术教育的提出
2001年教育部在颁布《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中就提出:“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教育应纳入教学计划,进入第一课堂,并进行考试或考察。”为此,教育部专门成立课题组,研制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在2006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进一步指出“公共艺术课程与高等学校其他公共课程同样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是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至此,公共艺术教育课程作为高等学校公共课程中的一员,以明确的身份和定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尽管公共艺术教育已经正式地进入了普通高校,但由于我国普通高校精英式艺术教育观念根深蒂固,不少大学生选修艺术类课程时有着极强的功利性,为了拿到学分取得毕业证,但缺少情感体验和艺术感悟能力,更缺少一种综合的思维能力的创新意识。加之艺术课程开设因校而异,学生选修因人而异,缺乏统一的教学体系、教材和评价标准,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开设还缺乏全局性和针对性。特别是目前大多数所开设的艺术课程实际上是从各艺术专业院校直接拿来的“舶来品”,而这些相对比较专业的艺术课程对于从未接触过艺术感性教育的大学生而言,难免有些力不从心。鉴于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艺术综合化教育可能应是未来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艺术综合化是艺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1.学科知识的体系是一个整体。文化或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是相互孤立、彼此封闭的,而是相互作用、彼此关联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国际著名的艺术教育体系、国外的课程改革和艺术作品中获得启示。如美国统一的“艺术课程”下设音乐、视觉艺术、舞蹈、戏剧四门学科,在课程标准中,每个艺术门类都有与其他艺术和非艺术学科的相关学习内容和评价要求;德国的奥尔夫教育体系综合了语言、舞蹈、律动、戏剧、民族民间器乐等多种形式,构成了全新的教育体系。艺术课程的综合向学生提供了合理的知识结构,使学生的认识思维趋于整体化,让学生从似乎毫无联系的概念、原理中看到他们内在的联系,改变从一个角度考察现象的思维定势,形成多维的、多角度的立体的思维方式。
2.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整体性。发展心理学和认知心理学研究表明,由于学习者的心理具有整体性,因此当学习者与相互关联的观念发生际遇的时候效果最好。传统艺术教育面对的是“艺术整体”中的一个个“零件”,在这种教学中,学生也许把某一门艺术学科的各种技能都学会了,但不能从直觉、想象、智慧和个性等方面去进行整合。“综合艺术教育则恰恰相反,它所面对的是“艺术”整体。特别是综合艺术的课程中贯穿以丰富的“通感”训练。“通感”亦称“感觉挪移”、“联觉”等,指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等各种感觉之间彼此打通、相互强化、互生互补的一种状态。通感往往可以通过艺术活动中不同学科之间的联通而获得,这些是孤立的艺术技能课所难以达到的。
三、艺术课程综合化的实施策略
1.综合课程设计。综合艺术课程作为一种人文课程,它不仅引导学生思考“艺术是什么”的问题,还引导学生进入“艺术应当是什么”的价值思考。在课程设计上,一般采用的方式为“一科切入,兼及数科”,即指在教学中以音乐、美术、舞蹈、戏剧中的某一门作为学科主题的主要教学内容,同时适当兼容其他艺术学科或非艺术学科的内容,达到综合艺术教学的多样性。这种教学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在综合的过程中保持了某一门艺术学科的学科特征,有利于教学活动“由点及面”地展开;二是照顾到我国现有艺术教师的基本素质以及他们在美术和音乐方面的学科背景,使一般的教师能够比较容易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与教学条件,实施综合艺术教学。
另外,艺术课程的设计关键要理解和掌握好教学过程中的步骤。其中“感知与体验”、“创造与表现”、“反思与评价”是艺术课程标准所倡导的三个教学步骤。“感知与体验”是学生自主创造和即兴表现的前提和准备,“创造与表现”是“感知与体验”的延伸和深入,经过“反思与评价”之后,学生的初步感知与体验就有可能升华为真正的审美体验。“感知与体验”、“创造与表现”、“反思与评价”三个教学步骤,既有独立的意义,又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关联的整体。
2.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目前高校的艺术课程教师,无论从事音乐、美术或舞蹈教学,都有着自己的学科专业背景,在面对艺术专业学生进行教学中驾轻就熟,但是一旦改变了教学对象,在学校实施公共选修课,面对一批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去进行艺术专业的教学,其难度可想而知。由于综合艺术课程是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生活经验直接参与艺术的感知与体验、创造与表现、反思与评价的三个过程,使学生通过艺术学习形成的交流能力与非艺术学科的连通能力,以及多种艺术综合发展能力等,由此对艺术教师的期望值自然是比仅仅从事专业教学的要求要高得多。不仅需要艺术课程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更要从综合艺术素质的角度,为自己提出更高的标准,能够在“一专多能”的前提下尽量充实自己。
3.综合艺术课程的评价。要正确地评价综合艺术课程,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开设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的目标是什么?从本质上讲,艺术课程并不是一种单纯教授艺术知识和技能的技术课程,而是一种旨在提高学生艺术和人文素质的人文课程。作为一种人文课程,艺术课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其课程目标不是单纯把某种艺术技能教给学生,而更注重引导学生思考“艺术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对艺术的体验促使学生不断思考人生的目的和意义。艺术课程的实施与评价也同样是遵循着这一理念,旨在为学生提供各种发现自我潜能的契机和调整方式,以达到艺术能力与人文素养的全面拓展,发展和完善学生的人性和人格。
关键词:生丝;煮茧工艺;解舒率;洁净
1 现行煮茧方法的现状
目前国内缫丝生产企业基本采用真空渗透法煮茧,但一些企业用长笼煮茧机生产时不按规定操作,影响了解舒率的提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茧子经过真空浸透后直接用于缫丝,没有经过高温煮茧,丝胶没有充分膨润。(2)茧子虽然经过蒸煮,但蒸煮时间不够,中、内层达不到适熟程度,影响茧丝顺序离解。(3)茧子在高温水中的调整时间不够,茧子各层煮熟程度不均一。(4)茧子在茧笼的状态也是影响茧子煮熟程度不均一的原因之一。
2 试验方案
本文分别用不同煮茧方法和工艺技术要求煮茧。并按照企业标准和GB/T 9111―2006《桑蚕干茧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对企业试验样茧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与企业检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不同煮茧工艺对蚕茧解舒率、洁净等质量指标的影响程度。
2.1 缫丝生产企业所用煮茧工艺(方法1)
(1) 流程:机外渗透煮茧机内煮茧(蒸煮)调整部调整茧子煮熟程度出茧。
(2)参数:煮茧机一周回转时间:10min;蒸汽温度:(99±1)℃;煮茧时间:约100s;调整部温度:约75℃;茧子高温煮茧时间:约100s。
2.2 煮茧试验机使用的煮茧工艺(方法2)
(1)流程:机内浸透煮茧(蒸煮)水煮降温调整出茧。
(2)参数:蒸汽温度:(99±1)℃;煮茧时间:60s;吸水后水煮温度:(99±1)℃;煮茧时间:220s;茧子高温煮茧时间:约280s。
2.3 煮茧试验机使用的煮茧工艺(方法3)
(1) 流程:机内浸透水煮降温调整出茧。
(2) 参数:水煮温度:(99±1)℃;煮茧时间:480s;茧子高温煮茧时间:约480s。
2.4 煮茧试验机使用的煮茧工艺(方法4)
(1) 流程:机内浸透水煮降温调整出茧。
(2) 参数:水煮温度:(90±1)℃;煮茧时间:840s;茧子高温煮茧时间约:840s。
3 试验结果
3.1 丝胶溶失率工艺试验
把一绞生丝和干茧切剖后的茧层样品放置在温度(20±2)℃、相对湿度(65±4)%的恒温恒湿间平恒24小时,在生丝样品中称取试验用样品12份(基本等量),茧层样品等粒等量12份,每份样品重量为煮前重量。每份样品在不同的浸泡时间和水温中进行试验,试验后样品经自然凉干,再放进烘箱烘至干重,样品干重乘以1.11得出的重量为煮后重量。
丝胶在不同温度水中、不同浸泡时间的溶失率调查见表1和表2。
3.2 解舒率、万米吊糙项目试验
解舒率、万米吊糙项目比对试验结果见表3~表7。
3.2.1 不同试验人员的检测数据比对试验
样品为两区,每区400粒(等粒等量),一区样品在缫丝生产企业以方法1煮茧后进行试验,另一区在实验室以方法2煮茧后进行试验。
3.2.2 同一试验人员的检测数据比对试验
样品为两区,每区400粒(等粒等量),一区样品在缫丝生产企业以方法1煮茧后进行试验,另一区在实验室以方法2煮茧后送到缫丝生产企业进行试验,两区样品试验员为同一人。
3.2.3 试验方法2与试验方法3比对试验
样品为两区,每区400粒(等粒等量),为中纤局提供的标准样品,每区分别以方法2和方法3进行煮茧,试验方法2检测数据与标准样茧的标准值相符,因此作为标准值。
3.2.4 试验方法2与试验方法3比对试验
样品为两区,每区400粒(等粒等量),为广西本地蚕茧,每区分别以方法2和方法3进行煮茧。
3.2.5 试验方法3与试验方法4比对试验
样品为一区400粒,为中纤局提供的标准样品,以方法4进行煮茧。
3.3 清洁、洁净项目试验
清洁、洁净项目比对试验结果见表8和表9。
4 结果分析
4.1 生丝在温度90℃水中浸泡23分钟状态下,丝胶溶失率仅为1%,因为在生丝的生产过程中,蚕茧在真空浸透、煮茧、索理等工序把茧丝中易溶性丝胶溶失一部分,并且经过丝鞘的挤压作用,茧丝间抱合力增大,接触水的面积减少。
4.2 蚕茧在温度90℃水中浸泡23分钟状态下,丝胶溶失率为3.1%,如果浸泡时间与企业煮茧时间比较在8分钟状态下,丝胶溶失率仅为2.34%。因此,不经过高温煮茧,茧层丝胶没有得到充分膨润和适当溶解,影响到茧丝的顺序离解,解舒率降低,清洁、洁净成绩下降。
4.3 实验室所用的煮茧试验机比生产企业的煮茧机煮茧效果要好,主要是蚕茧在试验机内丝胶得到充分的膨润和适当溶解,特别是在高温水煮过程中,茧层各部位都接触到高温水,使茧层达到均一煮熟程度,有利于解舒率的提高。
4.4 试验方法2和试验方法3要优于试验方法1,试验方法4达不到工艺效果。
4.5 试验方法3与试验方法2相比较,在解舒率和万米吊糙项目上,检测结果相差不大,基本在误差范围之内;试验方法3的洁净成绩好于试验方法2,试验方法2洁净成绩偏低,与试验方法3差别越大;试验方法3没有高温蒸煮这一环节,可以节省蒸汽,达到降耗的效果。
5 结论
5.1 水煮煮茧工艺(真空浸透、水煮、降温调整、出茧,煮茧),与常规工艺相比,取消了蒸汽蒸煮工序,改用高温水煮煮茧工序,能使解舒率提高7%~8%左右,缫折降低2.5公斤左右,洁净成绩约提高0.5分。
5.2 企业所用煮茧工艺存在煮茧过程中煮茧温度和煮茧时间都不足,蚕茧达不到均一适熟程度,丝胶没有充分膨润,使茧丝没有得到顺序离解,影响解舒率。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重庆 400039)
摘要:现行劳动立法对同工同酬的含义并未给出严格而明确的解释,导致司法机关对同工同酬的认定标准不一,加之劳动者的编制身份障碍及其承担了较重的举证责任,使该项权利有非权利化倾向。淡化对劳动者编制的司法审查不仅契合立法之规定,而且符合经济发展之趋势。同工同酬之“工”的内涵从工作岗位扩展到工作价值,“酬”的界定不宜过宽。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由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对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使同工同酬权得到切实保障。
关键词 :同工同酬权;非权利化;编制;工作价值;举证责任
中图分类号:DF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33(2015)07-0133-10
收稿日期:2015 -03 -26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 cnki.net) 2015年5月25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梁桂平(1981-),女,河南南阳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方向:经济法。
同工同酬原则所蕴含的实质公平理念昭示着人们对歧视的反抗和对平等的不懈追求,其正当性不容置疑。然而,从至高无上的原则到逻辑结构严谨的规则,从内心的美好愿望到真实的案件诉求,法律上的同工同酬权是否已经成为劳动者手中一项实实在在的权利,尚需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予以检视。本文以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中搜集到的2013年度102例以同工同酬为诉求的裁判文书为样本,通过统计、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同工同酬权的现行的司法救济机制存在的问题予以检省,在追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同工同酬权利的司法救济机制提出改善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同工同酬权提供更为顺畅的司法救济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同工同酬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非权利化
(一)同工同酬之诉的裁判理由类型化分析
在笔者收集到的以同工同酬为诉求的102份文书中,诉求获部分支持的有1份,仅占0. 98%,驳回起诉2份,占1.96%,其余均被驳回诉讼请求,占97. 06%。由此,不难发现,同工同酬权因难以获得有效的司法保护导致其有非权利化的倾向。
通过分析整理,笔者归纳出六类裁判理由(见表1)①。其中,同工同酬诉求获得部分支持的乐天澳的利饮料有限公司与陈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法院判决陈某某胜诉是基于其兼职工会主席的主体身份,并非基于劳动者“工”与“酬”的具体考量,因而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同工同酬诉讼并不具指导意义。因劳动者未提供证据而不予支持的案件占据首位,充分体现出劳动者在举证能力方面的不足。因劳动者的“编制外”身份而导致其与参照人员处于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也是劳动者败诉的一大原因。另外,没有法律依据及劳动合同对报酬已有约定也成为法院拒绝同工同酬实质性审查的原因。
(二)同工同酬之诉司法裁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梳理
1.同工同酬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现行劳动立法对同工同酬的含义并未给出严格而明确的解释。目前,司法机关对同工同酬主要有以下四种认识:一是将同工理解为同一工作岗位。如有法院认为“同工同酬是针对同岗位、同工作性质而言,与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与劳动熟练程度有关,对在同样劳动岗位,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劳动者,应当给予同等的工资报酬”①。二是将同工同酬界定为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并取得相同业绩②。三是认为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同岗并不必然同酬。如有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不同学历、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可以给予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面有所差别”③。四是将劳动者的主体身份作为认定同工同酬的前提条件。如有法院认为“同工同酬的条件是员工之间有相同的考核评价体系,且处于相同的工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④。
2.劳动者承担了较重的举证责任
从表1可以看出,在102个裁判文书中,以劳动者未提供证据、缺乏事实依据为由驳回诉讼请求的有69件,占67.6%。可见,劳动者得不到支持的另一个症结在于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司法机关将同工同酬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劳动者。具体而言,劳动者需证明自己和参照人的工作岗位、工作熟练程度、出勤情况、工作业绩、工资标准等相关内容。从案件的证据举示情况来看,劳动者举示的证据的类型有:劳动合同、工资表复印件及证人证言等。劳动合同一般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受到了侵害,而证人证言及工资表的复印件等因没有其他证据相互支撑,一般不被法院采信。从劳动关系主体的地位来看,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劳动者提供的是以其自身为载体的物化劳动,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约束,因此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作为被管理的劳动者想通过正常途径获取工资、出勤、工作等方面情况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过于强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以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驳回劳动者诉讼请求案件有6件。法院认为“同工同酬不代表绝对相同,用人单位享有经营自主权,有权利根据劳动者的岗位、工作能力、贡献大小,确定最终劳动报酬待遇。”①诚然,用人单位是企业生产资料和人力资本的拥有者,有权对企业进行自主经营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但认为用人单位只要“在不违反法律关于工资发放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享有确定工资构成及发放形式等经营自主权”②则不无漠视立法者确立同工同酬原则的立法宗旨而过度解读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之嫌。基于劳动者生存权及平等权的角度考虑,确立同工同酬原则并予以规则化,目的正是对用人单位无限扩张的自主权进行限制,以达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
二、检省:同工同酬权非权利化的原因分析
(一)双轨用工体制下的“身份”尴尬
从案件裁判情况来看,是否处于“编制内”成为司法裁判考量同工同酬的一个前提性条件,如果劳动者处于“编制外”,那么无须判断劳动者的工作价值即可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究其原因,我国同时采用固定用工和合同用工制度,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制度性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双轨用工体制的核心是以编制为限制,有正式编制的为体制内劳动者,没有正式编制的为体制外劳动者。从现行的劳动立法制度来看,基于劳动者的抽象弱者身份对其进行倾斜保护,系对劳动者生存权利的一种特殊保护。但须注意的是,对劳动者弱者身份的关注,与体制性原因下对部分编制内劳动者特殊身份司法关照并不能等而视之,前者系社会法上所追求的实质公平的具体体现,后者则成为新的不平等之源。体制性原因形成的双轨用工制一时无法消除,司法机关基于稳定等社会因素考虑只能审查劳动者的“身份”,形成有法可依但适用不能的尴尬局面。
(二)同工同酬在现行劳动法中的定位不清
同工同酬在我国现行法上分属不同的语境,其适用范围与运作逻辑各不相同‘纠。它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首先,同工同酬是一项法律原则,具有原则的宣示性意义。我国《劳动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该规定缺乏对权利义务的具体分配,具有抽象性及模糊性,明显属原则性立法。其次,同工同酬是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本身的抽象性使得人们无法通过原则层面上对其进行适用,当社会行为需要具体的规则调整时,立法及司法机关须通过法律解释等方法重构其逻辑结构,进行规则化演变,成为司法适用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虽然已有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雏形,但是该逻辑结构依然不清晰不完整,对于同工同酬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没有清晰构造,法律后果也处于缺失状态。基于同工同酬本身的复杂性,一方面,作为原则的同工同酬与作为规则的同工同酬很难有一个明显的界限,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很难对“同工”及“同酬”有系统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同工同酬内涵的模糊性使司法机关难以确定同工同酬的证明标准及公平分摊举证责任。
(三)同工同酬与劳动合同约定相互冲突
劳动合同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产物。获取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支付劳动报酬也是用人单位应负的义务,因而通常劳动报酬条款均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有明确的约定,同工同酬之请求与劳动合同约定冲突情形下,司法机关面临选择难题。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因此,法院通常会认为同工同酬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合同未约定,在劳动合同已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劳动者不得再主张同工同酬之权利。
三、借鉴:域外对同工同酬权的保护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域外司法实践对同工同酬概念的把握
对于同工的认定,大多数国家经历了从“相同的工作”到“相同价值的工作”的认识变化。《罗马条约》第119条规定“相同的工作应获得同样的薪酬”,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引入了“同值同酬”的概念。而事实上欧洲法院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早就将相同的工作扩大解释为相同价值的工作。英国《同酬法》仅规定类似的工作和可评定为同等的工作可同工同酬,随后在1983年颁布的《同酬(补充)规定》中规定了女工可依同等价值的工作要求同酬,确立了“同值同酬”的原则。美国的《平等工资法》以“从事对技能、责任和艰苦程度的要求相等,并且工作条件相似”来界定“同工”。
对于薪酬的界定,国际上多采用广义概念。《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规定:“报酬一词,系指通常的、基本的或最低的工资或薪金,以及雇主因雇用工人而直接或间接向其支付的其他任何现金报酬或实物报酬。”《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的“薪酬”包括:“由劳动者直接或间接因就业从雇主处所获得,无论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一般基本或最低工资薪水或其他任何报酬”。欧洲法院将薪酬范围明确至包括但不限于病假工资、退休金、冗员酬金、解雇赔偿、福利、奖金及其津贴。英国法上的“报酬”,指雇员因雇用从雇主处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基本工资、最低工资或薪水,或其他利益。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2款规定:“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付均属之。”
概言之,同工同酬的“工”已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作岗位,将其理解为同等价值的工作更符合同工同酬的内涵;同工同酬中的“酬”的含义非常丰富,既包括现金,又包括实物,既可以直接发放,也可以采取间接方式发放,既可以是工资,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这对我国司法机关确立同工同酬的标准具有参考意义。
(二)域外司法实践对同工同酬案件举证责任的分担
英国于2001年制定了《性别歧视(间接歧视和举证责任)条例》,加大了雇主的举证责任。如果雇主的行为有导致用工不公的嫌疑,那么应由其举证推翻这种推论,证明自己的行为有合理原因。针对其他法定歧视行为,英国就业法庭的立场是只要原告能够提供涉嫌歧视的表面证据,被告就要承担反驳的举证责任。欧盟颁布《举证责任指令》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调整性别歧视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担义务,让受害者权利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笔者认为,从资强劳弱的主体地位及劳动关系双方掌握证据的情况考虑,合理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
(三)域外同工同酬权的救济程序
英国曾建立机会均等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同酬法》的实施。美国联邦设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用以执行《同酬法》。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一般通过非正式之程序,如协商、和解及劝服等手段,解决同工同酬的争议。若通过该程序无法解决,则该委员会可主动为受害人提起歧视诉讼或集团诉讼,或允许其在获得该委员会同意后,取得所谓“有权提起诉讼信函”,而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相比而言,我国并不像英美国家那样,有专门的行政机关对同工同酬进行监督实施。值得借鉴的是,我国可以通过集体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设计为同工同酬权的有效救济开辟通道。
四、矫正:完善同工同酬权司法救济机制的进路
面对同工同酬案件日益增多而同工同酬立法相对滞后的矛盾现实,司法机关有必要在合理借鉴域外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做出更加积极的探索和总结,建立审理同工同酬案件的判断准则和证据规则,帮助审判人员在纷繁的案件中总结并遵循一定的裁判理性,形成可靠而周密的判断力。对事实的判断评价,“并不是基于他的那些未经分析的冲动、前见和成见,而是基于他对所有有助于形成深思熟虑的判决的证据所作的开放性的和审慎明断的评断”。
(一)主体审查:淡化对劳动者身份的考量
从同工同酬的司法实践看,劳动者同工同酬权的救济途径之所以不顺畅,其中最首要的障碍在于劳动者的是否具有编制身份而形成的制度性的问题。在劳动者与参照人处于无编制和有编制的差异中时,司法机关通常并不直接审查是否存在同工不同酬而是以劳动者属编制外员工无法参照适用编制内劳动者的薪酬体系而直接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由是,如能在司法实践中超越劳动者身份的界限进而审查同工同酬的实质要件,乃是矫正现行同工同酬司法困境的一个切人点。考察我国现行劳动立法,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区分劳动者的身份而平等适用于所有体制下的劳动者,破除劳动者“身份”并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障碍。事实上,因我国司法希望追求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三位一体的目标,故除法律因素外,司法机关还要考虑政治与社会的因素。其一,司法机关要考虑社会稳定因素。涉及身份争议的同工同酬案件中,劳动者的起诉只是冰山一角,司法机关惟有以身份的不同为理由驳回个案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并以此避免其他劳动者效仿胜诉劳动者而引起群体性诉讼。其二,司法机关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因素。司法地方化的设计使得司法机关常常要关注地方经济的发展并以此适用法律。如司法机关无视劳动者的身份而一概适用同工同酬条款,则对于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而言是不小的负担。即便如此,笔者仍建议忽略对劳动者“身份”的前置性审理,除非该“身份”确实是因工作的实质性差异而设置。司法的社会效果与同工同酬权利的保护并不是一个矛盾体的两面。司法机关淡化对劳动者身份的关注,从长远来看,有利于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及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逻辑建构:同工同酬权的构成要件分析
1.同工的认定
对同工同酬中“同工”的认定是最主要的核心问题,也是难度最大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工作价值为体现来综合认定“同工”。
第一,审查工作是否类似。类似的工作可界定为工作相同或者宽泛地相似。在认定是否属类似工作时,应分两步考察:首先,审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与参照人的工作岗位是否相同。实践中,岗位分类既有按照岗位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所做出的横向分类,包括职系(小类)、职组(中类)和职门(大类)的划分;又有按照岗位的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职业资格等因素的不同所做出的纵向分类,包括职级、职等的划分。在审查劳动者与参照人的工作岗位是否相同或相似时,不能局限于工作岗位名称的形式考察,而应当深入分析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其次,如果劳动者的工作与参照人的工作不相同,那么应当进一步审查二者之间的工作差别是否具有实质性。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有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同工同酬的规定,设置繁多的工作岗位,基本上找不到名称相同的工作岗位,此时,应当审查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等方面是否有实质差别。
第二,审查工作是否同值。国外对同工概念的认定经历了从同岗同酬到同值同酬的发展历程。事实上,我国早有人对此提及。所谓“同工”,就是劳动者向国家和集体提供了同一的、等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是劳动价值的决定因素。各工业国家之劳动法所提出之同工同酬,其所指同工乃指其工作之价值相同而言,惟工作价值是否相同,如何具体认定,亦是极为复杂之问题。具体而言,在计时工作制中,应当审查劳动者与参照人的工作时间,在计件工作制中,应当审查劳动者与参照人具体的工作成果的数量及质量。因“同等价值”的高度抽象性及专业性,审判人员往往难以做出具体认定,对此,可建立专家评估制度,以协助司法部门确定起诉人和比照人的工作是否属于同等的工作。
2.同酬的界定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以现金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利益。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并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内涵,也未将其外延具体化。劳动报酬在实践领域所呈现出的多样性,让原本就不甚清晰的工资概念更加难以捉摸,从而严重妨碍了有关法律的执行。司法实践中,通常以工资之概念来代替劳动报酬。通说认为,工资是指劳动者基于职业劳动所获得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广义的工资包括工资(标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及其他支付;狭义的工资仅包括工资(标准工资)、奖金、津贴三种劳动报酬形式。结合我国实际,对劳动报酬的界定既不能太宽泛,否则不利于保护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也不宜太狭隘,否则不利于劳动者获取报酬权和同工同酬权的保护。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同酬的界定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第一,将同工同酬的“酬”界定为劳动者因工作而获得的经常性给予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在认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注意对“因工作而获得”及“经常性给予”两个要素的把握。第二,所谓同酬,并不是劳动报酬的完全绝对相等,而是指劳动报酬标准相同。劳动报酬标准相同包括劳动计量标准及绩效考核办法相同。用人单位只要依照薪酬计算规则及发放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综合性的合理评价,则可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同工同酬的义务。第三,劳动报酬标准的适用不因用工形式的不同而有差异。如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员工不应当适用不同的劳动报酬标准。
3.正当事由之豁免
平等待遇原则之内容,乃是恣意之禁止;雇主若对相同、相类似之劳工为不平等待遇,仅仅于具有正当事由的前提下,其行为方为合法。司法机关尚需处理好同工同酬与报酬合理差别的关系。尽管同工同酬原则可以预设一些例外,允许一定程度的差异,但由于实际生活中同工不同酬的抗辩理由有着广泛性和不可测性,所以这个范围基本上是无法准确预置的。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抗辩事由的出现频率考虑,归纳出用人单位可用以抗辩的正当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第一,基于工作年限的报酬差异。用人单位经常会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如设置工龄工资等留住优秀人才,这种基于工作年限的报酬差异是对忠实劳动者的鼓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对于劳动者而言,并不存在实质性的不平等。司法机关可基于其正当性而采纳用人单位的抗辩意见。
第二,基于工作履行地点的报酬差异。工作履行地点是劳动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因工作地点的远近、艰苦程度等因素不同,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给位于路程较远、工作条件艰苦的地区的劳动者一定的补贴。该补贴系对劳动者生存权利的一种保护因而具有正当性,属用人单位可抗辩的正当理由。
第三,基于工作时间的报酬差异。涉及长期在一定时间段从事工作而对人体健康有不良作用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津补贴则是正当的。如长期夜间劳作的劳动者可以较白天工作的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
第四,基于试用期而产生的差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工作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在试用期获得的报酬可低于正常员工,用人单位只要未违反法律规定,便可不承担同工同酬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对同岗位并同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仍然负有同工同酬之义务。
(三)证据规则:当事人在同工同酬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均衡分担
举证责任完全由主张权利的劳动者承担,证明的困难会使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难以实现。举证责任倒置则可能使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受到过分限制而面临过高的法律风险甚至诉讼爆炸。笔者认为,在同工同酬诉讼中,由用人单位负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仅对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如此分担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同工同酬既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不易证明自己未充分享受该权利,而用人单位则可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该义务;其二,用人单位掌握整个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理应对劳动者提出的同工同酬的诉讼负主要举证责任,相对而言,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对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性,其举证能力非常有限,对其提出的同工不同酬的基础事实负举证责任。
1.由劳动者举证证明的内容
第一,提出可与之比较的合适参照人。劳动者为证明自己在劳动报酬方面受到不平等待遇致其同工同酬权受到侵害,应提出与其相比较的合适参照人。提出合适的参照人对于劳动者赢得诉讼至关重要,如在吴建军诉浙江科源后勤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因吴建军系夜班工作人员,其提出的参照劳动者属于白班工作人员,两者之间可比性不强,故被驳回诉讼请求①。合适参照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该参照人实际存在,并非虚拟或假设的人;其次,该参照人应当是“劳动者”同一单位相同或类似岗位的人,因为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的报酬平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凭据最低工资保障机制来推进,无法诉求同工同酬原则来实现。特殊情况下,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作为参照人;再次,参照人应当由要求同工同酬的劳动者自己选择,可以选择一个,也可选择多个,司法机关不能用自己认为更适合的人来替换劳动者选定的人;最后,参照人可以是在职员工,也可以是与劳动者共同工作过的前员工。
第二,劳动者自己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条、银行交易明细、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自己所获取的劳动报酬。需要说明的是,在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的情形下,劳动者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报酬,此时举证责任转移至用人单位,否则以劳动者陈述来认定。
2.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的内容
第一,参照人与劳动者工作内容及薪酬获得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举示该单位的花名册等以确定参照人是否真实存在。在参照人确实存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举示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交易明细、考勤表等证据证明参照人与要求同工同酬的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及薪酬获得情况。
第二,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制度。尽管岗位分类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且职业分类体系由国家制定,但由于岗位分类应当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为证明劳动者与参照人处于不同的岗位,应当举示其岗位设置制度。
第三,用人单位薪酬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当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制定。用人单位举示该证据的目的是为证明劳动者与参照人的工作岗位适用同一的薪酬考核体系,并不存在同工不同酬。
第四,作为豁免依据的正当事由。在劳动者与参照人的劳动报酬确实存在实质差别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义务证明劳动者与参照人的报酬差异是基于正当事由而非某种歧视。如果用人单位举示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报酬差别所基于事由确属正当,则可免除责任的承担。
(四)程序保障:构建同工同酬快捷诉讼途径
从上述102份裁判文书来看,我国同工同酬诉讼均为单个劳动者诉讼,且历经劳动仲裁、诉讼等繁冗的程序,劳动者者同工同酬权利难以得到快捷地救济。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以个别劳动争议为主。我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7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从该规定来看,我国允许劳动争议集体仲裁。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到诉讼程序,应当有序衔接。从实践来看,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会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拆分为独立案件进行立案,以增大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数。基于提高劳动者同工同酬诉讼效率的考虑,对十人以上的集体同工同酬争议案件,在审查每个劳动者身份的前提下,应当尝试集体立案、代表诉讼、快速结案的模式。
结语
摘要:以用友erp-U8供应链管理系统为例,从软件安装、操作、课堂教学等方面,系统阐述了教学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难题,并提出了提升实验教学质量的建议。
关键词 :高职;实验教学;用友;供应链管理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3NDJC038YB)
作者简介:桑滨,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5)09-0072-05
用友ERP-U8是一款企业管理软件,在精确管理的基础上,规范企业经营业务,并改善经营业绩,在“分步实施,应用为先”的实施策略下,提高企业整合优化资源水平,使企业拥有从容应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及适应能力,维持竞争优势。用友EBP-U8为企业提供基于不同层级的问题解决方案,从而满足不同级别用户对信息的使用需求:高层经营管理者提取决策信息,以衡量收益与风险的关系,制定长远发展战略;中层管理人员查询管理信息,以实现投入与产出的配比优化;基层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准确的成本费用信息,以实现预算管理,控制成本费用。通过实现企业人、财、物等内外部资源与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外部资源的整合,用友EBP-U8形成“整合应用、驾驭变化”的产品理念,并为企业带来最佳业务实践、最佳应用体验、最佳投资回报三大应用价值,虽然划分为财务管理、供应链、生产行业插件等系列产品,由40多个系统构成,但各系统之间信息高度共享。[1]在高职院校中,该软件供应链模块的教学内容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存货核算、期末处理等。
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简称“SCM”)指在满足一定客户服务水平的条件下,为了使整个供应链的系统成本达到最小,而把供应商、制造商、仓库、配送中心和渠道商等有效地组织在一起进行产品制造、转运、分销及销售的管理方法。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的有效性管理,表现了企业在战略和战术上对企业整个作业流程的优化,整合并优化了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的业务效率,使商品以正确的数量、正确的品质,在正确的地点,以正确的时间、最佳的成本进行生产和销售。其作用主要有以下3点:(1)提高交货的可靠性和灵活性,从而提升客户的最大满意度;(2)降低库存,减少生产及分销的费用,从而降低公司的成本;(3)企业整体“流程品质”最优化[2]。供应链管理是用友ERP-U8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多数学校ERP教学的操作软件以用友ERP-U8为例,但是往往由于学生操作不当而出现许多与教学要求不相符的问题。本文通过归纳、总结,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理解与操作。另外,由于各功能模块功能众多,但在有限的教学实践中只能指导学生进行常规练习,学生只是按照教材规定逐步操作练习,实验教学中对部分模块中重要且与实践联系密切的内容无法练习,但这些内容在实践中是经常会遇到的。因此,本文以用友ERP-U8的U8.72版本为例,提出一些教学中的经验和改革方法,以期对用友ERP-U8实验课程质量的提升有所帮助。
一、鼓励学生亲自进行软件安装
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的软件安装知识并不丰富,学习前软件已由专业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安装,学生只学习其应用程序,而忽略了安装过程。只有少部分学生在理论上知道该软件如何安装,尝试过安装过程,而安装成功的寥寥无几。用友ERP-U8(U8.72)安装对系统所需的硬件和软件环境均有较高要求,且在安装U8(U8.72)之前,应确保操作系统是“干净”的,即计算机没有安装过任何其他类似软件或者已经卸载干净。安装步骤有4个:IIS安装、数据库安装、ERP-U8(U8.72)安装和数据源配置。[2]以下对安装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一)IIS安装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ERP-U8(U8.72)系统的Web服务器必须运行在IIS基础上,所以在安装ERP-U8(U8.72)系统之前,必须先确认已经安装了该组件。下面通过介绍IIS组件的具体操作说明常见问题:(1)双击[控制面板]窗口中的[添加或删除程序]图标,打开其窗口;(2)单击[添加或删除Windows组件]按钮,打开[Windows组件向导]对话框,选中“[Internet信息服务(IIS)]复选框;(3)点击下一步,进行安装,安装过程要求放入系统安装盘,按要求做就可以安装完成,前两步一般较顺利,如果没有系统盘,第三步安装就无法继续进行,此时,可以在网上下载IIS5.1安装包(压缩包需先解压缩)进行安装,在“插入磁盘”对话框中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选择安装路径,选择下载的安装包,然后就可以开始了。在这个安装过程中,系统会提示选择安装所需的文件,这些文件系统均都可以在安装包里自动搜索,利用IIS5.1安装包也可以完成IIS组件的安装。[3]
(二)数据库安装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用友ERP-U8(U8.72)的运行需要有数据库的支持,有两种数据库可供选择:一种是占存储空间较小的简装版MSDE数据库,其安装非常简单,且安装过程不易出错,且该数据库安装结束后不需重启机器;另一种是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SP4(或更高版本),这种方法的安装过程较为复杂,且需安装SQL Sever2000 SP4补丁程序,与SQL Sever2000相比较,MSDE数据库在用户增多后其性能下降,并且没有管理工具,其他功能基本相同。用户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合适的数据库程序,如果对此方面要求不高的单机用户可安装MSDE。[3]
(三)数据源配置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用友ERP-U8(U8.72)安装成功并重新启动计算机后会有数据源的配置过程,并要求在“数据库”后的文本框输入数据服务器的计算机名,对于计算机基础知识欠缺的学生,该步骤也会成为安装的障碍。解决方法是:在计算机的桌面上,找到“我的电脑”,单击鼠标右键找到“属性”,在“系统属性”对话框中选择“计算机名”选项卡,在该界面中找到“完整的计算机名称”后的字符即为数据服务器的计算机名。[4]
二、用友ERP-U8供应链管理操作中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一)系统管理方面
1.建立账套时选错企业类型,导致某些业务不能启用。建账时易选错企业类型,导致某些功能模块无法启用,系统默认企业类型为“工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进行修改,当选择“工业”企业类型,供应链管理系统才能处理产成品入库、限额领料等业务;当选择“商业”企业类型,供应链管理系统才能处理受托代销业务。[5]另外,企业类型的选择也将决定系统预置科目的内容,所以必须选择正确。若设置错误,解决办法即是由账套主管在修改账套功能中进行修改,但是此功能只能将企业类型从“商业”改为“工业”,反之则不行。
2.其他系统在运行时,系统提示正在执行某操作,当前功能不能执行。ERP软件的运行需要较高的运行环境,各功能模块往往不能在同一台电脑上同时运行。所以,当学生操作不当同时启用多个功能模块时,系统往往提示正在执行某操作,由于功能互斥,当前功能不能执行。针对此类问题,解决办法是关闭其他不需用的模块,只需鼠标指到不需用功能模块,然后右键弹出并点击“关闭”菜单即可。
3.新建账套后,系统提示操作员非法。当设置操作员权限时,未赋予操作员拥有该账套的操作权限,系统不允许进入该账套进行操作。解决办法即是以Admin或账套主管的身份注册进入系统管理,对该操作员进行相应赋权。
4.从教材附带光盘中备份数据不成功。当备份操作不规范时,备份后的数据往往不能正常使用。解决办法是,备份分3步进行:(1)将光盘中需要备份的压缩文件复制到硬盘上;(2)对该压缩文件进行解压缩;(3)将解压完后的文件删除其“只读”属性,然后按正常程序备份数据。
(二)基础设置方面
1.输入存货档案时不能输入“代销”属性。输入存货档案中当“代销”属性显示为灰色时,说明未启用存货的受托代销业务。需进入库存管理系统进行选项设置,将“有无受托代销业务”选项选中,或者到采购系统进行选项设置,将“是否受托代销业务”选项选中。当采购管理系统和库存管理系统集成使用时,这两个功能是相通的。这时,再回到输入存货档案界面即可输入“代销”属性。
2.费用项目无法设置。费用项目的设置必须先设费用类别,再在相应类别下设置具体的费用项目。即使无分类或者只有一个分类,也要先增设“无分类”或者某一个分类的费用项目分类,然后在“无分类”或者某分类的类别下进行费用项目设置。
3.数据无法录入。输入客户档案时,“银行”按钮显示为灰色,即无法输入“银行”信息,[5]这时应该单击工具栏中的“修改”按钮,系统弹出“修改客户档案”窗口,“银行”按钮变为黑色,这样就可以输入“银行”信息。还有库存管理的期初结存数,当选中某个仓库时,要点击“修改”按钮,才能输入此仓库中的具体存货信息。
4.收发类别设置错误。在“基础档案|业务”下设置收发类别时,没有看到下面的收发标志选项,误将“入库”设置为“发”,将“出库”设置为“收”,这将导致后面设置采购类型和销售类型时,找不到相应的出入库类别。这时需要重新返回修改收发类别,将“入库”设置为“收”,将“出库”设置为“发”。
(三)采购管理方面
1.无法手工录入期初采购入库单。设置采购管理系统参数时,若设置了“普通业务必有订单”选项,则无法手工录入期初采购入库单,只能拷贝其他单据生成。这时,需将参数“普通业务必有订单”选项取消,即可手工录入期初采购入库单,录入完毕并审核后若需要可重新将参数“普通业务必有订单”选项选中。如果采购管理系统和库存管理系统集成使用,则采购入库单应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录入。只有期初的采购入库单是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录入,若录入的期初采购入库单缺少“期初”二字,是已经进行采购期初记账,记账后就不能在进行期初数据录入了。这时,可以打开“采购期初记账”,点击“恢复”按钮,返回未记账状态。
2.凭证选择范围过大。在存货核算系统的业务核算模块中记账后,财务核算模块下生成凭证时,由于数据缓存量过大,可能会显示数据选择范围过大以至于无法生成凭证,请缩小数据范围。这时需要单击屏幕左上方“清理”按钮,进行数据清理后重新登录即可。
3.输入采购请购单时数量输错。当主计量单位和从计量单位并存时,录入数量易出错。如2012年1月10日,本企业向上海永昌服装厂提出采购请求,请求采购永昌男衣50包,每包200件,报价280元/件(即56 000元/包);女套装50包,每包200条,报价180元/条(36 000元/包)。学生在录入请购单中采购商品数量时,往往不知所措。这时只需根据计量单位输入相应的单价即可,以男衣为例,若数量输入50,则表示计量单位为包,则单价为56 000;若数量输入10 000,则表示计量单位为件,则单价为280。
4.现结与结算混淆。现结表示客户随即用现款结账,没有拖欠货款;而结算表示采购发票和采购入库单之间的核对一致,采购发票上面有货物单价,而采购入库单(可能不止一张)上面有最终的入库数量。采购商品时若现结,只需在采购发票界面单击“现结”按钮,输入相应结账信息后,发票左上角显示红色“已现付”字样,再点击发票界面的“结算”按钮即可。这相当于自动结算功能,完成后发票左上角显示红色“已结算”字样。若采购的商品没有及时付款,此时,需要通过采购管理模块下的采购结算功能实现采购发票和采购入库单的结算,过滤后要选择发票和与之相应的入库单。有些同学不注意匹配,造成无法结算。若无意中点击了发票界面的“结算”按钮,需要在结算单列表中找到该张结算单据,删除后重新结算即可。
(四)销售管理方面
1.无法进行“坏账准备设置”。在设置与销售管理系统相对应的应收款管理系统的参数时,“坏账准备设置”项目不存在。这时,应在应收账款|设置|选项下降坏账处理方改为“应收余额百分比法”,在“坏账处理方式”设置好后退出ERP-U8系统,然后重新注册登录该系统,“坏账准备设置”项目即可进行设置了。若不重新登录,可能相关系统参数还保持原来的设置,没有刷新。
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业务处理不正确。业务内容:2012年1月10日,广州东山贸易公司向本公司订购200套永昌男套装(采用先进先出法,需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设单位成本为750元/套),本公司报1 020元。经双方协商,以1 000元成交,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分4次收款。25日,本公司给广州东山贸易公司发出男套装200套,27日本公司开具销售专用发票,并结转销售成本,同日,收到广州东山贸易公司的电汇,系支付第一期分期收款业务的款项。业务处理方法为:(1)在销售管理系统填制并审核销售订单、发货单,业务类型为“分期收款”;(2)在库存管理系统生成并审核销售出库单;(3)在存货核算系统选择业务类型为“分期收款”进行“发出商品记账”,然后生成凭证,借:发出商品150 000,贷:库存商品150 000;(4)在销售系统生成销售专用发票,并进行“现结”。这里要注意将发票数量修改成50套,因为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是按合同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该操作学生普遍易出错;(5)在存货系统再进行一次“发出商品记账”,单据类型为“销售发票”,然后生成凭证,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37 500,贷:发出商品37 500,该步骤学生很容易遗漏;(6)在应收款系统执行应收单据审核(包含已现结发票),然后进行制单处理(现结制单),分录为:借:银行存款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 00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6]
(五)库存管理、存货核算方面
库存管理的期初结存数据需要分仓库进行录入,而且要分仓库分别审核,如果不审核,后面的销售处理业务会出现“库存不足”的问题。采购期初初记账后的入库单都是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录入,但是如果在销售管理系统中选择“销售生成出库单”,则出库单会根据发货单自动生成,只需在库存管理系统中审核即可。对于盘点业务,要注意单据记账后才能进行盘点,若盘盈,需要另外录入单价再审核;若盘亏,可直接审核自动生成的其他出库单。对于存货核算系统的期初余额可以不用手工输入,直接从库存管理系统取数,所有仓库取数完毕后要记账。如果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或者移动平均法核算,每笔销售业务都要在存货核算系统中记账,以核算成本,采用其他方式核算的,月末一次性结转成本。这里要注意暂估入库业务的成本核算处理,是在“业务核算|结算成本处理”下进行,不同的暂估方式其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三、提升教学质量的相关建议
(一)引入ERP沙盘计划的教学方式
让不同学生组成合作团队,分工完成实验内容。用友ERP U8.72可以设置会计主管、账套主管、出纳等角色,并赋予与之相应的权限,还具有总账、应收款、应付款、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存货核算等模块。课堂教学中的理论教学需要几个月,而实验教学内容基本在一个月之内,这就需要同一个人用不同操作员账号重新登陆系统,这导致学生对不同角色的职权划分界限模糊,且无法清晰理解各个模块之间的联系。例:采购管理系统中录入采购订单、入库单并收到发票后,应进行采购结算,如果没有结算,单据是不会传递到应付款系统中的,也就无法审核。如果采购、销售、应收、应付由不同操作员操作,则分工会比较清晰,不会出现忘记记账无法审核的情形。可以采用用友ERP沙盘模拟实验课程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分组完成任务,4-5个同学负责一个公司帐套,每位同学各司其职,共同实现业务目标,然后各个公司可以评比业绩。之后开展下一轮实验,同学可以轮岗,熟练运用软件操作。
(二)改变账套建立日期并练习结账业务
课堂教学中往往以一个月为模拟时间段,无法练习下个月及年度帐的结转业务,且建账日期基本都在年初。因此,可将账套建立日期改为年中,比如6月1日,这时期初余额的录入需要年初至6月1日的累计借贷方余额,6月30日结账后就要用下个月日期重新注册登录,如果恰逢年末,还要进行年度帐的结转。通过如此练习,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接触实际,同时,增添学习兴趣。
(三)设置多种假设问题,让学生主动解决
对于教材中没有提到的而实际运用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很少有同学会主动尝试练习。这时,老师可以提出一些假设问题,让学生解决,学生配合度一般较高,而且对这些实际问题也保持较高的兴趣。
如果某个凭证不慎录入有误需要删除或者修改,如果该凭证没有传递到总账且没有在应收或应付系统中审核制单,只需找到该凭证直接删除或者修改即可。假如有采购发票录入有误,且已经在应付系统中进行制单处理,这时需要通过应付系统的单据查询功能,找到已经生成的应付单据,删除之后,对该采购发票进行弃审。由于已经进行采购结算,还需在结算单列表中找到该结算单据并删除,然后才能对该录入有误的发票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工作。可见系统中各功能模块是环环相扣的,一个环节输入有误,会影响其他后续环节的输入数据。如果想修改或删除上游的单据,只有先把下游与之相关的单据删除之后,才能对该上游单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
(四)充分利用帮助功能
如果学生在操作中碰到问题,并且来不及问老师,这时可以自己打开F1帮助键,或者单击屏幕上的“帮助”按钮,基本的问题一般都能在此处找到解决方法,如果有难度可以再进一步咨询老师。例如,薪资系统的工资项目设置中,要设置奖金的公式为“管理人员4 000,行政人员3 000,其他人员2 000,需使用iff函数”。这时需要在薪资管理的设置选项下,先打开人员档案,然后按F1键调出帮助栏,即可查询设置选项下的各种功能。查询工资项目设置下的函数设置,知道iff函数的说明,它是一个条件取值函数,格式为iff(<逻辑表达式>,<算数表达式1>,<算数表达式2>),返回一个非真即假的数值,像本例中有3个条件供选择,需要在此函数中再嵌套一个相同函数,即iff(人员类别=“管理人员”,4 000,“行政人员”,3 000,2 000),在帮助功能的基础上,再加上老师的讲解,学生更易理解。
四、应建立相适应的教学资源
(一)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ERP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要求任课老师不仅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供应链等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包括数据库安装等相关专业知识。而目前高职院校的ERP老师大部分是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没有计算机专业背景,亦没有参与实施过ERP开发,许多技术或系统问题无法解决,给教学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学校要重视培养任课老师相关的专业能力,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撰写与学情相适应的教材
当前的ERP-U8供应链管理系统教材教少,面向高职院校学生的更少。因此,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具体学情撰写与之相适应的教材,使教材向实用方向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介绍,使教材内容能够满课堂足教学需求。在撰写教材过程中,教师可到企业中参观实习,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或者邀请企业人士到学校共同探讨适合学生学习的内容。这样撰写的教材更能贴近现实应用,而且学生对切实有用的知识也会提高兴趣。
(三)开拓校外实训基地
除了课堂教学,学校还可以与实施用友ERP的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习机会,把理论知识应用的实践中。校企合作在延伸教学空间、拓展教学资源的同时,更完善了学校的相关教学体系,[5]为把学生培养成用友ERP应用人才提供了平台,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推进了ERP管理系统的广泛开发应用。高职院校应该根据用友ERP课程及学情,不断探索用友ERP-U8供应链管理系统实验教学的教学模式,完善用友ERP-U8实验课程教学体系,整合优化教学资源,培养优秀的企业ERP应用人才。
参考文献:
[1]王新玲,刘丽.用友ERP财务管理系统实验教程(用友ERP-U8.72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贺军.用友ERP-U8操作中的常见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J].经济研究导刊,2009(5):255-256.
[3]王新玲.会计信息系统实验教程(用友ERP-U8.61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吕宏.用友ERP-U861软件实践教学常见问题解析[J].会计之友,2009(9):83-84.
[5]付明辉.浅淡用友财务管理软件运用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方案[J].现代企业教育,2011(2):97-99.
[关键词] 子宫内膜异位症;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孕三烯酮;米非司酮
[中图分类号] R711.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210(2011)07(c)-045-03
Comparison the effects of endometriotic patients treated with GnRH-a, gestrinone and mifepristone after conservative surgery
LIN Chunlia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Fertility Center of Qinzhou City,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Qinzhou 535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icacy of gonad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gestrinone and mifepristone on endometriotic patients after conservative surgery. Methods: 122 women with endometriosis after conservative surgery were divided into three groups randomly. 40 cases in the group of gonad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GnRH-a), 40 cases in the gestrinon group, 42 cases in the mifepristone group. The remission rate, pregnancy rate and the level of sex hormone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were compared. Results: The remission rate and the pregnancy rate of GnRH-a group (92.5% and 75.0%) were higher than that in gestrinon and mifepristone group (82.5%, 50.0% and 83.3%, 54.5%), the difference were significantly (P<0.05). The recurence rate of these group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0.05). The level of LH, FSH, E2 were lower than that before treatment (P<0.05). But there were no changes before and after treatment in gestrinon and mifepristone group (P>0.05). However, the level of LH, FSH, E2 in group A were lower than that in gestrinon and mifepristone group (P<0.05). Conclusion: After conservative surgery, GnRH-a can increase the rate of conception, which is an effective method.
[Key words] Endometriosis; Gonadotropin releasing hormone; Gestrinone; Mifepristone
子宫内膜异位症(endometriosis,EMS)是育龄期妇女常见的激素依赖性疾病,其发病机制至今尚未完全阐明[1-2]。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发病率高达10%~15%,具有年轻化趋势,可引起盆腔粘连,改变卵巢、输卵管之间的解剖关系,干扰输卵管的受孕功能,是引起女性不孕症的常见原因之一[3-6]。目前单纯手术治疗和单纯药物治疗均有其局限性,其预后仍不能令人满意。因此,笔者对子宫内膜异位症伴不孕者采取不同药物及联合手术等方法治疗,并对疗效、妊娠率进行了观察和研究,旨在探讨此类患者最佳治疗方法。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4年8月~2007年3月在我院行腹腔镜保守性手术并经术后病理证实为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122例,年龄21~49岁,平均(29.6±5.6)岁。按美国生育协会修订的分类标准(R-AFS)均诊断为Ⅱ期及以上,且均有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其中术后应用GnRH-a组40例,孕三烯酮组40例,米非司酮组42例。所有病例均无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炎病史及其他妇科病史,入选的所有患者在术前6个月内均未服用过任何激素类药物。各组间年龄、病程、AFS评分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GnRH-a组患者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GnRH-a)3.6 mg,4周1次,术后第2天开始皮下注射,为期3~6个月。孕三烯酮组患者术后给予孕三烯酮2.5 mg,每周2次,术后第2天开始口服,连续6个月。米非司酮组患者术后给予米非司酮10 mg,每晚1次,术后第2天开始口服,连续6个月。用药前及停药后用化学发光法测定各项生殖激素指标:促黄体生成素(LH)、血清雌二醇(E2)、卵泡刺激素(FSH)及催乳素(PRL)。
1.3 疗效判定标准
临床完全缓解:指原有疼痛症状缓解,盆腔触痛结节消失;临床部分缓解:原有疼痛症状减轻,盆腔结节减小、变软、触痛减轻;复发:原有疼痛症状复发或盆腔结节触痛加重,或B超提示盆腔囊性肿块,内有稀疏或密集光点,持续存在2个月以上不消失。用药期间每3个月复查1次,以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复查肝功能、B超。用药结束后3、6、12个月时各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随访内容:B超、妇科检查(盆腔包块、后穹隆结节)、月经复潮时间、临床症状。术后观察1年中复发及受孕情况等。
1.4 统计学处理
使用SPSS 10.0统计软件对各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疗效观察
三种药物术后用药期间均无复发。GnRH-a组40例,完全缓解率为92.5%,停药后复发3例,复发率为7.5%;孕三烯酮组40例,完全缓解为82.5%,停药后复发4例,复发率为10.0%;米非司酮组42例,完全缓解为83.3%,停药后复发3例,复发率为7.1%,GnRH-a组缓解率与米非司酮组、孕三烯酮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三组间的复发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各组生殖激素水平比较
于用药前及用药后共2次测定血清中LH、FSH、E2、PRL水平,GnRH-a组用药后,血清LH、FSH、E2水平均显著下降(P<0.05),但血清PRL水平无明显变化;孕三烯酮组和米非司酮组各项检测指标与用药前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GnRH-a组用药后,血清LH、FSH、E2水平与其他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各组生殖激素水平比较(x±s)
注:与同组服药前比较,*P<0.05,与用药后GnRH-a组比较,P<0.05
2.3 妊娠情况
GnRH-a组合并不孕8例,有6例停药1年内妊娠;米非司酮组合并不孕6例,有3例停药1年内妊娠;孕三烯酮组合并不孕11例,有6例停药1年内妊娠。三组中的妊娠患者为Ⅱ、Ⅲ期患者,术中检查输卵管通畅,形态正常。三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GnRH-a是目前公认的的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最有效的药物[7],其通过抑制垂体促性腺激素的分泌,抑制卵巢功能,使血清E2处于低水平,起到药物性卵巢去势作用,且在停药后卵巢即可恢复排卵,给要求生育的患者创造了机会。据报道[8],在术前使用GnRH-a,可减少术中出血,缩短手术时间,使手术更具有安全性。本试验中GnRH-a组40例,服药后,血清LH、FSH、E2水平均显著下降(P<0.05),但血清PRL水平无明显变化;完全缓解率为92.5%,用药期间无复发,3例停药后复发,复发率为7.5%;结果表明,术后联合使用GnRH-a能够有效地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以及防止复发。
孕三烯酮在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方面具有双重机制,一方面可以抑制下丘脑-垂体生成和释放促卵泡素、LH,并能抑制促性腺激素峰值,从而抑制卵巢分泌功能,降低血清孕激素和雌激素水平[9-10],达到控制异位病灶生长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与血液中雄激素结合蛋白结合,抑制子宫内膜细胞受体,发挥抗孕激素和抗雌激素作用,导致异位病灶萎缩甚至吸收,从而达到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目的。
米非司酮是孕激素拮抗剂,其与下丘脑、垂体、卵巢组织中的孕酮受体结合,抑制FSH、LH分泌及卵泡发育,使雌激素水平降低,导致子宫内膜发育阻滞而闭经。本试验对孕三烯酮组40例、米非司酮组42例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两组血清LH、FSH、E2和PRL水平与用药前比较无明显变化(P>0.05);孕三烯酮组患者完全缓解为82.5%,停药后复发4例,复发率为10.0%;米非司酮组患者完全缓解为83.3%,停药后复发3例,复发率为7.1%。两组用药后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表明手术联合药物治疗对预防残余病灶复发是有效的。
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不孕患者术后尽早受孕是提高妊娠率的关键。有报道术后第1年的妊娠率可达76%[11],故本文术后不孕患者加用药物治疗6个月,既可以预防和延缓子宫内膜异位症的复发,也可尽早在停药后恢复排卵,不致错失妊娠的最佳时机,提高受孕率。术后不孕患者停药1年内各组受孕率分别为6/8、3/6、6/11,组间差异不显著。有报道[12-13],子宫内膜异位症患者进行IVF或ICSI之前使用GnRHa 3~6个月,妊娠率可以提高4倍。因此,对于停药后1年未妊娠者,应考虑用助孕治疗。
综上所述,腹腔镜保守性手术联合药物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可有效缓解症状,降低疾病复发率,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GnRH-a、米非司酮和孕三烯酮皆可作为辅助治疗药物。但是术后加用GnRH-a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疗效更好,并可以降低复发率,提高患者妊娠率,是一种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 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叶海莉,王清平.子宫内膜异位症18例分析[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27):175-176.
[2] Benoit L, Arnould L, Cheynel N, et al. M alignant extra ovarian endometriosis: a review [J]. Eur J Surg Oncol,2006,32(1):6-11.
[3]叶蔚.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联合反加疗法治疗EMs的疗效及其对T淋巴细胞的影响[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0,20(9):1339-1341.
[4]Seracchioli R, Mabrouk M, Manuzzi L, et al. Post-operative use of oral contraceptive pills for prevention of anatomical relapse or symptom- recurrence after conservative surgery for endometriosis [J]. Human Reproduction,2009,24(11):2729-2735.
[5]谭晓静,李芳菊.腹腔镜手术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临床疗效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09,6(12):35-36.
[6]李新玲,连方,孙振高,等.祛瘀解毒中药联合宫腔内人工授精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临床研究[J].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4(7):496-498.
[7]Lan ZHU, Jing-he LANG, Han-bi WANG, et al. Presentation and management of perineal endometriosis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Gynecology & Obstetrics,2009,105(3):230-232.
[8]Zullo F, Dellicano M. A prospective randomized study to evaluate leuprolide acetate treatment before laparoscopic myomectony: efficacy and ulterasonographic predictord [J]. Am J Obstet Gynecol,1998,178:108-112.
[9]卢少红,杨进琼.手术辅以药物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126例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0,7(20):31-33.
[10]罗晓.腹腔镜联合药物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疗效观察[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8,24(10):616-618.
[11]李明兰.腹腔镜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临床研究[J].中国当代医药,2010,17(18):28-29.
[12]Sallam HN, Garcia-Velasco JA, Dias S, et al. Long-term pituitary down-regulation before 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 for women with endometriosis [J]. Cochrane Database Syst Rev,2006,25(1):CD004635.
为了加强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管理,明确税收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现就有关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二、对不属于第一条所述情况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仍应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股份的面值,税率为4‰。
三、凡属于第一条范围内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由企业(单位)和主管税务机关按所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的要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
一、企业或单位报送审批的条件和必备文件
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范围,需要给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须由企业(单位)按下列要求提出申请报告:
(一)转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
(二)受让方企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企业或单位所在地址;
(三)转让股权的股数和金额、转让形式、批准部门,以及申请豁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理由;
(四)申请报告应附证明文件和材料如下:
1.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审批文件;
2.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章程;
4.国有股权无偿转让的受让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向社会公布的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事宜的预案公告复印件。
二、税务机关审批程序
(一)由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或者受让的企业(单位)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证券交易所所在地市一级国家税务局提交税收暂不征收的申请;
香港交通绝大部分时间能够保持畅通,这跟市民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根据香港运输署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香港约有九成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其比例为世界第一。拿2011年12月来说,香港当月平均每天乘坐公共交通的乘客就高达1200万人次。
香港的公交服务是如何让人们出行首选公共交通工具而不是私家车呢?其做法对饱受交通拥堵之苦的内地城市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公交优先观念深入人心
香港约有九成市民出行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这是一个让人惊叹的成绩。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私家车,或花不起这个钱,而是因为在香港公交优先的理念已经深入到每个市民的心里。
实际上香港私家车的拥有率十分高,但市民出行首选公交,而不是开私家车,这与香港政府长期以来的宣传引导分不开。从1976年第一次交通规划完成后,香港政府就鼓励市民利用集体运输系统及公共运输服务前往目的地,以保障道路的畅通。
此外,香港还严控私家车和公务车数量。在香港开车,有“三座大山”:上牌照贵、油贵、停车费贵。1982年,运输署为控制私家车数量而将首次登记税增加1倍、牌照费增加2倍后,有效放缓了私家车的增加速度。1999年底,香港的私家车为321617部,到2011年底,这一数字为630281部。香港私家车数量翻一番用了12年,而广州用了短短5年时间私家车数量就翻了一番。
与此同时,香港还严控公务车数量。香港政府规定,公务员外出公干,必须选择最便宜的交通工具,即地铁、巴士等,并指明“只有在无公共交通可达目的地或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应使用政府车辆”。香港公务车的数量可谓少之又少,现时香港政府车队共有约6340部车辆,当中包括电单车、房车、货车、巴士和特别用途车辆。近10年间,政府公务车的数量还减少了1028辆。
铁路方便快捷
香港铁路交通系统很发达,路线全长约240公里,由地铁、轻轨、机场快线等行车网络构成,总共152个站点。而且每个地铁站外就是一个公交中心,大量公交线路接驳,市民通常只需要倒一趟巴士就能坐上地铁。香港共有9条运营的地铁线路,本港铁路系统由港铁公司营运。港铁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政府是最大股东。
“市中心商业旺地红绿灯多,中午时分卸货的货车多,打车反而慢,铁路是最快的选择。”从内地到香港工作3年的何小姐说,她和朋友约在尖沙咀吃饭,她从旺角乘坐地铁线路前往尖沙咀,而朋友则在红磡打车前往,她中午12时准时到达吃饭地点,她朋友迟了近15分钟才出现。
内地不少城市的地铁设计中,换乘往往要走上好大一段路才能到达。而港铁网络共有13个换乘站,其中9个可以实现同月台换乘,换乘时间大概只需15秒钟。每天乘坐港铁的乘客在450万人次,这个数值和内地不少一线城市的地铁人流量相同或相近,但即使是在高峰期,也很难看见香港地铁出现东京、上海、广州三号线等城市地铁人潮涌涌的盛况。
以金钟地铁站为例,市民从港岛线下车后,可以到对面直接换成荃湾线某一个方向的列车,这样至少有50%以上的乘客只需要在同一月台就可完成换乘。
在交通规划中,铁路是香港政府发展的重中之重。香港运输署表示,未来还将在铁路沿线地区进行密集发展,方便集中在这些地区居住和工作的市民步行至铁路车站。策略性发展,以铁路沿线地点为核心,以减少市民对道路交通的依赖,提高铁路网的效率。在策划大型的土地用途或运输发展时,在各运输枢纽,特别是铁路车站,设置方便和舒适的交汇设施。优先发展既具效率又环保的交通工具,并提供更多行人设施。推行泊车转乘计划,以及划设和行人专用区,并重组繁忙街道的巴士站数目。
巴士出行折扣多
专营巴士是香港的另一大交通工具,专营巴士主要有九巴、城巴与新巴3家公司。九巴主要于九龙和新界地区提供服务,而城巴与新巴则为港岛提供巴士服务。3家公司的客流量占据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的32%。
香港巴士由大地产商控制。九巴的背后是新鸿基,城巴、新巴的背后是新世界。地产商负责专营巴士就是为了使公共交通配套和自己的住宅、商业物业结合起来。为了争夺客源,打折优惠活动不断,受益的是市民。
政府为了监督地产商,在各巴士公司的董事会里都会派驻两名代表。同时,政府拥有为巴士公司定价的权力。现在香港的专营巴士票价调整机制是2006年1月起实施的,巴士公司不能擅自提价,但可以向政府申请调整票价,政府也会保证他们得到合理的回报率。
在自由经济体制下的香港,政府一般不干预市场运作。当然政府也不是完全无所作为,私人公司的董事局里必须有政府部门的代表,每月参加董事局会议,随时掌握公司的财政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每有重大决定,政府的代表都会提出政府的意见。
关键时刻,港府也会出手。港岛的公共巴士服务由历史最悠久的中华巴士公司专营,九龙及新界区则由九龙巴士公司专营。在1992年,中华巴士公司经营不善,监管机构收到大量投诉。政府遂决定将原属中华巴士公司经营的26条巴士线路交给新成立的城巴有限公司经营。1998年,港府行政会议作出决定,不再批准中华巴士公司的新专营权或延续现有专营权申请。
车况良好服务佳
除了便捷外,香港的公共汽车车况都很好,均为丰田、沃尔沃、铃木、锰钢等品牌车,公交环境便捷、舒适、干净。而香港所有的公交场所,标志指示都很健全,非常人性化、明确,乘公车出行人们一般也不会迷路。
香港的公共汽车严格规定了乘客人数,不允许超载。乘车秩序井然,文明礼让。如公共汽车站,每个线路的公共汽车都会停在属于自己的那个固定的栏杆口边,司机会将车门准确地对准上车的栏杆口。不同的线路,上车口不同。在公共汽车站,大家只要顺着不同的栏杆各自排队等候就是了。高峰期,香港地铁客流量很大,但地铁公司的管理非常到位,一两分钟就有一辆列车到达,乘客分批进入地铁站,拥挤的人群很快就能得到疏散。所以,不会出现拥挤不堪的状况。
此外,香港的公交系统对乘客和司机的行为有严格规定,比如在公交车上,会有牌子写明:开车时与司机说话,属于违法行为。保证司机不受干扰,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但公交司机态度很好,车一停,就会很礼貌、耐心地回答乘的问题,为乘客提供帮助。
交通顺畅,出行方便
当然,香港交通顺畅,不只是因为有完善而人性化的陆路公共交通、发达的地铁网络,还因为城市规划做得好。确切地说,香港城市整体运输研究规划最为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任何一块土地的城市建设发展容量都必须以交通容量为上限。香港政府要求“城市规划必须执行可延续性发展的概念”,交通规划可持续规划期限为40年。
举例来说,在香港如果某地的所有交通方式加起来所能容纳的交通流量为每天10万人次,那周边的房产项目设计必须在10万人以内。这与内地一些急于发展房地产、搞大开发大建设的城市在态度上截然不同。
众所周知,香港可供利用的土地面积有限,为了有效利用每一块土地的最大价值,必然会将城市规划做到最好。与人居密切相关的交通问题,自然是考虑重点。香港政府并不将公共交通作为福利事业,而是将其经营权交给私人公司,地产商往往身兼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职责,利用公共交通为自己的产业增值,公共交通本身也成为利润增长点。政府则制定条例,规范行为,保证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在各方互相倚重和配合的前提下,香港的公共交通得以良性循环发展。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本书作者舒惠国曾做了个简单易懂的解释——“素生活”就是简单的生活,“素”是简单、不繁琐的意思。在“吃”上,不要大鱼大肉;“穿”上,可以时尚但不要过分;“用”上,有3个包、5个包可以,但10个包、20个包就不合适;“住”上,城市里的房子一般都比较小,所以家具最好小型,家居用浅色,让人觉得明亮、宽敞,心情愉悦;“行”上,不用车也不现实,但能用公共交通最好用公共交通。
这位大半辈子和农业打交道的原江西省省委书记,如今已然成为“素生活”的倡导者。在他和石中元共同撰写的这本《走向素生活》一书中,对“素生活”如此定义:一种顺其自然、简单朴素、还原自我、低碳环保的绿色生活方式,正在流行开来。这种简约时尚的生活方式,既珍爱了地球家园,又享受了个人的快乐,让自己身心得到了释放。我们称之为“素生活”。
预防医学对健康的理解是:健康不仅仅是身体没有疾病和虚弱,而且是在精神上、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也可以说,本书两位作者提倡的“素生活”应该是身心健康、人生幸福的总体状态。从这一角度而言,他们提出“素生活”这一概念也颇具现实意义。
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现代“富贵文明病”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健康问题大多是长期不良的生活习惯形成的。有资料显示,在致病因素中,遗传因素占15%,医疗因素占8%,气候地理等自然和社会因素占17%,而个人的习惯行为、生活方式因素占60%,由此可见,绝大多数疾病通过提高保健意识,戒除不良生活方式是可以预防的。
从心灵角度而言,如今一些人把财富、权利和物质享受当做人生的最大追求。追求越多,反而越不满足;占有越多,越觉空虚恐慌。现代人在长期的生活重压下,不知不觉心灵产生了畸形。然而更可怕的是,人们虽深陷其中,却浑然不知。比如仇富与炫富,比如信任危机,甚至亲朋之间的猜忌……当道德底线一再被突破,人就会把自己陷入可怕的恶性循环中,忘记内心的充实平和,远比光鲜的外在让人快乐。
既然如此,何不思量一下本书作者所提及的,涉及衣、食、住、行、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素雅行为,并逐步尝试实行“素生活衣装”、“素生活饮食”、“素生活家居”、“素生活交通”……
在作者看来,生活应简单些,再简单些,不要把奢华当成必需。具体而言,首先应精神简约,做到不趋众不盲从,善于取舍。其次应心态平和。再次应生活简朴。
当代社会满是诱惑,如果我们不能定下心来,则心乱神迷、浮躁盲动。而宁静以致远,淡泊以明志,唯有保持平和平静的心态,才能品得幸福真谛。
读过书后,或许你也会掩卷自问,自己每天能否静坐半小时?或养神,或沉思。
《走向素生活》
舒惠国 石中元
关键词:地铁公示语 英译 问题 对策 实证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宁波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宁波地铁公示语英译问题与对策实证研究”的研究成果
一、引言
作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宁波成为了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这无疑加快了宁波国际化进程,也吸引了众多国际友人。地铁作为城市发展的大动脉,未来几年也将穿越城市周边区域。为更好的方便国际友人出行,地铁站及地铁上往往会有汉英双语公示语。但笔者在对宁波地铁公示语进行调查和研究后,发现宁波地铁公示语的英译存在着不少问题,使得公示语不能准确传达信息,甚至会引起国际友人的误解。
二、研究背景
公示语顾名思义是指在公共场合为公众提供信息指示,告示,警示的文字语言。汉语中与之相近的词语数不胜数,比如:标志语、标示语、标识语等。(刘季春,2016:303)目前国内对“公示语”一词认可度较高,由此笔者也采用了“公示语”这一标准术语。
公示语作为一种独特的应用文体,较之其他应用文体具有语言简练的特点,这一点恰好符合当今快生活的信息社会时代。原伟亮认为公示语作为交际工具的一种,仅仅运用寥寥文字或简明易懂的图标与文字结合的形式将必要而有用的信息直观的传达给大众,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帮手。(原伟亮,2007:68-70)由此可见,精准规范的公示语英译是何等的重要。
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飞速发展,有关交通公示语的英译研究也引起了不少专家学者的重视。王树槐(2012)对地铁集团公司提交的译文初稿进行了细致的评论,他认为现今地铁公示语主要有译文不符合习惯,冗复,名实不符,信息不充分等问题,并就每类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翻译原则,推动了地铁公示语的研究进程。池清(2014)以文本类型理论和目的论为理论基础,深入分析了我国内陆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汉英公示语英译中存在的错误,并提出了改进措施。罗霄静(2015)对北京和青岛的交通公示语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指出北京和青岛交通公示语中存在着词语误用,中式英语,繁琐累赘,译文不一致以及漏译等错误,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翻译策略。
虽然近年来对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不断,但仍主要围绕地铁公示语英译存在的问题展开,从目的语读者的视角看地铁公示语的英译尚无任何实证方面研究。因此,本项实证研究试图通过目的语读者对宁波地铁公示语英译情况的反馈,从目的语读者的视角提出宁波地铁公示Z英译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翻译策略。
三、研究设计
(一) 研究问题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调查目的语读者对宁波地铁公示语英译的反馈情况,以回答下列问题:
1.宁波现有地铁公示语的英译是否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期待?
2.如有不符合的情况,那么其英译存在哪些问题?
3.针对宁波地铁公示语的英译问题,有什么较好的翻译策略能使最终的译本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期待?
(二) 研究对象
参加问卷调查及访谈的为宁波大学以英语为母语的外籍留学生,共74人。
(三) 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
问卷由12组宁波地铁公示语译文组成,每组是同一公示语的两种译法,其中A代表宁波地铁站中张贴的公示语,B代表笔者完善后的公示语。该12组公示语译文对应五种错误,分别为:语法错误,用词不精准,冗长生僻,译名不一致及中式英语。
其中1、2两题是关于语法错误的,3、4、5三题关于用词不精准,6、7、8三题关于冗长生僻,9、10两题关于译名不统一,11、12两题关于中式英语。
本问卷设计的目的是研究已有地铁公示语英译和笔者完善后的地铁公示语英译,哪种更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期待。
2.访谈
本研究在问卷调查结束后,对这些外籍留学生进行了后续访谈,以便在定量数据分析的同时,对研究的问题进行定性分析。访谈的目的是为了确认问卷中所列出的12组译文中的错误点属于哪种类型的错误,同时请受访者提出一些意见以及建议。访谈时间在10分钟左右,围绕以下问题具体展开:
(1) 此题你不选该选项的理由是什么?存在着什么问题?
(2) 这一问题属于哪种类型的错误?
(3) 对于这一公示语,你认为该如何表达更地道?
(四) 数据处理
本研究发出问卷74份,回收有效问卷74份。
四、研究结果及讨论
笔者实地收集并详细研究分析了宁波地铁公示语语料,发现宁波地铁公示语的英译文本中仍旧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总结出宁波地铁公示语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语法错误,用词不精准,冗长生僻,译名不一致和中式英语五大问题。
(一)语法错误
在实地收集宁波地铁公示语语料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其英译存在着语法错误现象。地铁站自动售票机一侧有“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这样一句公示语,其译文为“The Following Objects is Not Permitted”,其中的be动词是“is”,而其前面的名词则为复数形式,很明显的一处语法错误,应当用“are”。同样,地铁车厢内“灯亮铃响,请勿上下车”的译文是“Light on and bell rings,please do not get in or get off”,众所周知,灯亮是个动态过程,显然“light on”并不能强调这一动态过程,应改译为“No boarding or alighting when there is a flashing or warning chime”。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该类问题中受访者倾向于选择B,即笔者完善后的译文。同时,多数受访者认为笔者的译文在语法方面更严谨,使他们能够在匆匆行走的过程中抓住公示语中的重要信息点,而不至于产生第一种译法中语法问题所引起的不适感。
(二)用词不精准
众所周知,任何时候翻译任何文本都要高度重视用词是否精准,否则所传递的信息便模棱两可,甚至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误解。经过仔细核查,笔者发现地铁站中有不少译文用词不够精准。地铁站的标示将“上一站”译为“Previous Station”,而词典中对“previous”的解释为:You refer to the period of time or the thing immediately before the one that you are talking about as the previous one. 笔者认为此处应用“last”一词。
地铁站中“警械”的译文为“Policeweapons”,经查阅并没有该词,应改为“Police Weapons”。
较之语法问题,用词不精准这类问题中受访者的喜好却是不尽相同,受访者对于4、5两题中的两种译文的喜好各占一半。对于第3题,受访者则更倾向于选择宁波地铁站中张贴的公示语“Previous station”。通过进一步访谈,笔者了解到受访者们普遍认为“Last station”包含两种意思:终点站或上一站,这样会给他们带来困扰,因此此处还是使用地铁中现有的文本更恰当。题4是对“警械”一词的翻译,虽超过半数的受访者选择笔者的译文“Police Implements”,但访谈发现多数受访者表示若A选项“Policeweapons”改为“Police Weapons”,他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A,因为“Policeweapons”不是一个词。由此,该译文应改为“Police Weapons”。
由此可得出,公示语的翻译需要从目的语读者的角度出发,很多我们非母语认为是正确的表达方式往往可能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困扰或是他们不曾见过的词语。
(三)冗长生僻
公示语具有简洁直观的特点,这能吸引乘客的关注,但笔者在收集宁波地铁公示语语料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公示语太过冗长,匆匆而过的乘客不会将目光聚焦于此,还有的公示语中含有生僻词汇,不够直白。“周边相关信息”的初译中“Vicinity” 一词过于生僻,不够通俗易懂,改译为“Area Map”乘客便一目了然了。“避免衣物、鞋等贴近扶梯梯级边,防止鞋带、长裙围巾等被卡住”的译文为“Avoid clothing, shoes and other things closing to the elevator, steps, to prevent the shoes, skits, scarves are stuck.”此句本义是提醒乘客不要靠近扶梯边缘,因此直接译为“Keep clear of the edge”便足以。
通过统计,我们可得出现今地铁中张贴的英译文本太过冗长,而且一些词语的使用太过生僻,往往不能起到引人注目的效果。相比之下,笔者的译文则更为直观简洁。题7旨在提醒乘客避免衣物、鞋等贴近扶梯梯级边,防止鞋带、长裙围巾等被卡住,即不要站在扶梯边缘,地铁中的译本逐字逐句的翻译不仅冗杂还存在语法错误。受访者也纷纷表示公示语应是简洁且突出重点的。
(四)译名不一致
译名一致是符合地铁公示语语言风格的一大体现。译名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同一类型的公示语有多种英译版本,让人眼花缭乱,况且公示语的英译与写作有着显著的区别,在写作过程中不断使用同义词替换体现出你的英文词汇量很大,而能自如的运用则说明你的水平之高。公示语英译的受众者是广大乘客,就不必如此去简就繁了。地铁站中对于“自动售票”有两种不同的英译:Automatic Ticketing和Tickets,P者认为前者更贴切,更能突显“自动”二字。“当心碰头”和“小心碰头”两句意思相同,地铁站中将之译为“Warning Overhead Obstacles”和“Watch your head”,此处应统一采用后者,后者更简洁通俗。
据统计,题9中选项A和B选择人数相差不大。题9是关于“自动售票”一词的翻译,57%的受访者选择B(Tickets),43%则选择A(Automatic Ticketing)。在地铁车站中这两种译文出现在不同位置,这会给目的语读者带来不便。多数受访者认为A选项较之B选项太过正式冗长,正如自动取款机上的公示语都标明“ATM”,而非“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据多数受访者的意见,还是译为“Tickets”较为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接受习惯以及期待。
(五)中式英语
中式英语,顾名思义,以中式思维英译公示语,使得译文令英语母语读者颇为费解。中式英语主要表现在逐字逐句硬译以及过度翻译。宁波地铁站中也存在着这样的实例。“紧急停车按钮”的原译是“Emergency train stop button”,很明显是按照中文的字面意思翻译的,其实“emergency stop”本身就含“紧急停车”的意思,所以不需要把“车”再翻译出来,这就是过度翻译。(罗霄静,2015:14)在地铁车厢中有紧急开门装置操作指引,其中有一步骤是“手动开门”,其初译是“Push door open by hand”,而更能被目的语读者接受的译法应该是“Open door manually”.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受访者普遍采纳笔者的译文。题11表达的是“紧急停车按钮”,地铁中的译文(Emergency train stop button)只是按照中文的字面意思逐字翻译,73%的受访者表示“train”一词是多余的。题12表达的是“手动开门”,受访者认为选项A(Push door open by hand)和B(Open door manually)意思虽相同,但B选项的译文更合乎逻辑和习惯。
五、结语
汉英双语公示语作为指引英语读者出行的指南针,势必不该漏洞百出、闹笑话。 因此,做好宁波地铁公示语的翻译显得至关重要。基于上述实证研究,笔者认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该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注重中西方语言表达差异性。语法结构不正确,用词不准确及不符合逻辑等问题将直接导致公示语译文意义模棱两可,深究其因便是译者没有足够重视并完美处理好中英表达中存在的差异性。因此要注重英语表达习惯和逻辑思维特点,选词时要精确无误,句子要简洁易懂。
第二,选择恰当翻译策略。在翻译文本时,要注重多种翻译策略的结合,可以直译、意译,甚至可以是音译(如地名)。最重要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最终的译文都要符合目的语读者的接受期待。
第三,充分利用已有研究成果、工具书以及英语国家已有的交通公示语。译者可以借用权威书籍作为翻译参照样本。其次,译者还可借助权威公示语研究网站等作为公示语英译的参照,避免译文中出现目的语读者不曾见过的表达。
双语公示语作为城市跨文化交际的心灵窗口,彰显的是城市接待国际来宾的待客之道。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双语公示语来擦亮和装点这扇心灵之窗,提高宁波地铁国际语言环境,尽全力营造“native”的语言环境,给英语读者带来身在异乡胜似故乡的全新体验。
参考文献
[1] 池清.国内公共交通领域汉英公示语翻译研究[D].湖南:华中师范大学英语口译系,2014.
[2] 窦卫霖,祝平.对官方口号翻译有效性的实证研究[J].中国翻译,2009(5).
[3] 刘季春.实用翻译教程 [M].第三版.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6.
[4] 罗霄静.交通公示语汉英翻译调研报告――以北京市及青岛市为例[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翻译系(专业学位),2015.
[5] 吕和发.公示语的汉英翻译[J].中国科技翻译,2004,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