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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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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第1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关键词:人口红利;农村空心化;人口老龄化

由于少儿人口减少、老年人口增多和人口流出的多重影响,湖北省人口红利日渐减少并最终消失,劳动力工资上涨、社会养老压力增大等问题将凸显。人口红利的变化会对湖北省的经济、社会、人口等领域带来不同程度挑战,正确认识这些挑战是制定应对之策,促进湖北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第一步。

一、人口领域的挑战

1、劳动力市场将从“无限供给”转向“供不应求”

人口红利消失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原先无限供给的劳动力市场将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逐步过渡到供不应求的状态,这也昭示了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从湖北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看,2010年之后的劳动力市场开始出现了局部性的劳动力供给紧张,说明湖北劳动力市场开始迈上转型之路。其中的原因在于湖北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基本完成,劳动力市场供给逐年减少。根据预测,湖北省的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在2011年达到峰值4408.22万人,以后会逐年减少;到2020年减少到4194.47万人,到2040年再减少至3870.91万人。

2、人口政策面临着“由紧转松”的社会诉求和压力

上个世纪80年代,湖北省人口出生率一直维持在20‰左右;进入90年代,人口出生率开始较快下降,从1990年的21.6‰下降至1999年的11.57‰,整个90年代湖北省人口出生率仍高于10‰;进入2000年之后,人口出生率开始个位数增长,平均维持在9‰左右。从妇女总和生育率指标看,建国初湖北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为6.23,70年代初下降到3.24,到1980年又降至2.12,基本达到国际低生育水平标准,2010年达到1.35,已然是超低生育水平标准。

湖北省人口出生率短期内的急剧下降,一个关键原因就是我国所实施的以“独生子女”为特色的严格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但是30后的今天我们面临着与30年前完全不同的人口形势,少子化和老龄化成为两大人口特征,并衍生出诸如人口红利快速流失、劳动力短缺、未富先老、独生子女病等很多社会问题。当前,有必要对既有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反思,从政策角度提出应对人口红利流失和人口老龄化的对策,促使湖北省人口健康持续发展,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经济领域的挑战

1、人口老龄化会导致湖北消费市场低迷、内需不振

对于人口年龄结构与消费之间的关系,主流观点认为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会对消费结构、消费水平产生影响,王金营等(2006)人的研究表明,人口抚养系数的提高特别是老龄化程度提高的影响,使得人均收入提高所带来的的消费水平提高的速度将会减小,老龄化将会降低未来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比率。劳动年龄人口是人口红利的主要创造者,随着劳动年龄人口数量逐步减少和劳动年龄人口占比的降低,往往容易带来消费市场低迷。

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既有较强烈的消费意愿,更有足够的消费能力支撑;而老年人口靠退休金生活,本身用于医疗和看护的开支占很大比重,能用于市场消费的资金非常有限,学者们一般认为老年人的消费水平相当于老龄年龄人口的70%-80%(李建民,2001)。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势必会造成社会上整体消费意愿、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的下降。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对未来养老问题的担忧会影响人们的消费-储蓄倾向,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四二一”家庭①数量的增多,更引发了人们普遍的养老焦虑,增加储蓄“以防后患”成为人们理性选择,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储蓄意愿。储蓄增多势必会压缩人们日常的消费开支,导致消费市场逐步走向低迷。未来湖北省人口红利会渐渐消失,这意味着整个湖北省的消费市场会不断低迷,这对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中部崛起是个巨大挑战。

2、劳动力成本上升不利于湖北承接外部产业转移

湖北省地处我国最中央地带,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也低于东部沿海地区,有条件成为国内外产业转移的主要承接地,湖北省也为承接产业转移做了大量工作,吸引外部资金取得了不俗成绩。仅从引进外国资本来看,2012年外商直接投资达到56.66亿美元,是2008年的1.75倍。湖北省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走向老龄化,劳动年龄人口减少,这带来了劳动力成本上升,对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是个不利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已经开始显现。国内东部沿海的劳动密集性产业,尤其是服装、玩具、制鞋等行业已经开始从当地转移,但是这些行业并没有转移到湖北省,有些是跳过湖北直接进入西部地区,有的甚至直接转战东南亚。湖北省人口红利流失带来的劳动力成本上升,会让湖北在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中失分,而现代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又面临着竞争力不足的困境,这会让湖北陷入“传统的未引进来,现代的未长起来”的尴尬境地,对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相当不利。

3、人口红利趋减会制约湖北经济可持续增长能力

人口红利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已经被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事实所证实,最为人所知的是日本、韩国、中国及亚洲四小龙所创造的“东亚奇迹”。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的经济发展也较多的得益于逐步释放出来的人口红利。湖北省于1992年进入人口红利期,在1992年之前,GDP年均增速低于10%;但是1992年之后,GDP增速超过了10%,其中1990年代年均增速达到10.55%,进入新世纪第一个10年,湖北省GDP年均增速达到12.92%。可见,人口红利期的GDP年均增速要远远的高于人口负债期的GDP年均增速,并且随着人口红利的不断扩大,GDP增速也逐步加快,这充分证明了人口红利与GDP增速两者间的正相关关系。

既然人口红利是经济增长的一个推动力量,那么“人口红利的消失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增长”的结论就成了不证自明的真理。2015年,湖北省人口红利会达到峰值,之后人口红利会慢慢消失,到2037年转变成人口负债。在人口红利逐步消失这段时间,也是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转型的时期,其经济发展速度会适当回落,这也是经济发展规律使然,但是人口红利消失与经济转型发展相叠加,有可能让经济发展速度大幅下滑,从而引发更多经济社会问题。如何减少人口红利消失对经济发展的冲击,保持合适的经济增速,是湖北省面对未来30年经济发展必须解答的问题。

三、社会领域的挑战

1、人口红利趋减增大了湖北社会养老难度

湖北省人口红利消失的过程,也是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过程。2010-2036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从8.9%上升至20.18%,提高了11.2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0.45个百分点;其中到202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4%,标志着湖北省开始由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过程有两个问题值得引起重视,一是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城乡之间差异明显,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快于、重于城镇。根据湖北省老龄办联合武汉大学所做的研究报告《湖北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与对策》显示,2010―2035年之间,农村老龄化比重始终高于城镇3―6个百分点。农村人口老龄化将于2016年超过20%,2028年超过30%,达到中、重度老龄化状态,而城镇则分别延迟到2022年和2032年,延迟4―6年②。二是高龄老人数量急剧增加。2010年,湖北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76.49万人,占65岁以上老人的15.04%;到2020年,高龄老人数量将达到142.01万人,占65岁以上老人的16.87%;2020年之后,随着预期寿命的增长和老年人群体的扩大,高龄老人的数量和占比还将继续提高。老年人的高龄化,将对社会养老、特别是护理问题带来更大的挑战和考验。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提高,整个社会面临的养老压力日益加大。一方面,政府的养老开支会大幅增加,政府养老金账户可持续性存在较大风险。另一方面,家庭的养老开支会大幅增加。计划生育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少子化”现象,湖北省的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从1982年(三普)时的32.17%下降至2010年的13.19%,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少子化导致了大量“四二一”家庭,未来的大部分家庭将不得不独自赡养四个老人,家庭的养老开支将大幅上升,这必然会抑制家庭用于其它方面的消费,不利于扩大消费市场,这也是老龄社会削弱社会活力的逻辑所在。

2、人口红利趋减致使湖北出现大量农村空心化③现象

湖北省是人口净流出省份,2012年,净流出人口581.11万人④,且净流出规模逐年增加。湖北省流出人口中,绝大部分是农村人口,“农民工”是流出人口的主力军。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不可避免的带来了部分农村的空心化,农村空巢家庭大量出现,农田荒芜,农宅空置,农村凋蔽,部分农村因此而走向消亡(陈池波等,2013)。从统计数据看,1990年,湖北省共有村民委员会32765个,到2000年减少至32400个,2010年再减少至26018个,20年的时间累积减少6747个村民委员会,平均每年减少300多个村民委员会。这其中有村合并的因素,但主因还是农村人口大量外出导致农村空心化,并最终让这些村落消亡。

2012年,湖北省城镇化率达到53.5%,未来城镇化率提升的空间还很大,假设城镇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则意味着还要有超过500万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中来,这必然会进一步加剧农村空心化和农村消亡。农村地区人口红利流失地,因人口红利流失而呈现的农村空心化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巨大的挑战,加快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村人口集中化居住将成为必然的发展方向。

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人口红利概念界定及其测算方法”(基金编号:研人文2013041)。

参考文献:

[1]王金营、付秀彬:考虑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中国消费函数计量分析――兼论中国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的影响[J],人口研究,2006年第1期。

[2]李建民:老年人消费需求影响因素分析及我国老年人消费需求增长预测[J],人口与经济,2001年第5期。

[3]冯飞等:中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发展阶段与基本特征,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10月17日。

注解:

①“四二一”家庭指的是夫妻两人,上面有四个老人,下面有一个孩子的家庭,2个人供养5个人的家庭。

②《湖北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与对策》中人口老龄化采用的60岁以上人口占比。

第2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农村 养老保障

作者简介:孔孟儒,安徽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管理。

一、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简要分析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历程

(二)“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导致经济发展压力增强

(三)我国农村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的广大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但其养老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养老保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目前我国有关养老的制度和政策,大部分分散在其他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还没有制定出一部针对养老的专业性的法律。相关制度设计较笼统,没有制定具体的原则、标准,也没有对政府和个人责任做详细的解释。

第二,缺乏农村养老方面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有些地方还不够规范化和系统化。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保障水平较低,而且保障金额长期不增加

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社会保险意识不高,且受“养儿防老”、“土地养老”等传统观念影响较深;而且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额绝对数缺乏激励作用,不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在保障水平方面,虽然全国各地的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各异,但其养老金的发放金额普遍较低,寥寥几十元的“新农保”,或两、三百元的最低生活保障,并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此外,经济在不断发展,GDP在不断增加,CPI和物价在不断上涨,退休工人的工资也在以每年百分之十速度连续增长数十年,而农民的“新农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却屡不增加。

(三)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方式面临严峻考验

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是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维续了几千年。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受到了制约。

首先,土地承包制度的实行使得农村产生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化也加快农村人口的流动速度,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涌入城市,家庭养老面临困难。

其次,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每年都要开发大量的耕地,农村的土地不断消减。农村小规模生产,投入和产出比极低,收人较不稳定,难以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障的需要。

最后,农村土地只有使用权。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拥有权,更不能通过出卖土地的方式来换取养老保障金。

三、加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对策设想

当我们看到农村里空巢老人那落寞守望的眼神,当我们看到城市中乞讨老人伸出的破旧的空碗,当我们读到社会上冷漠子女不孝敬老人的一些报道,我们还能冷眼旁观、默然置之吗?基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尤其面对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比例较大的现实,笔者提出加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以下几点设想:

(一)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农村对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他们应该享有与城市职工大致相当的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中国农村发展注入了新机――全会决定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举措。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等。

三是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四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国家给予农村养老保障政策上的优惠和经济上的扶持,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为将来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做好制度准备。

(二)逐步建立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三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现阶段,家庭养老仍然担起向老年人提供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等责任。但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劳动人口大量输出,家庭已经没有能力独自完成养老任务。因此,需要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参与,建立起农村“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家庭、社区、非营利组织在统一的养老体制中既可以发挥各自作用,既互相联系,又互相补充,发挥优良的养老功能。必须指出的是,农村“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需要得到经济上的有力保证――创新形式发展经济,提高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村家庭收入,加大国家对社区和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此外,要加强舆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尊敬老人、爱护老人、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三)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明确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责任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家庭养老面临严峻考验,政府和社会分担农村养老责任是必然趋势。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首先,完善制度,优化设计。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再提高”的运行原则,本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方针,先试点,再吸取经验,补缺补差,有计划的完成工作。

其次,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数额和比例。

最后,政府应加快立法进程,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能够得以真正确立和发展,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和规范运行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3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一、吉林省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对传统农村养老模式的挑战

(一)吉林省面临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

2003年末,吉林省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34.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0.34%,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用年龄移算法预测,吉林省未来人口老龄化速度有明显加快发展趋势: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2010年将提高到13.13%,2020年将提高到21.35%。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面l临很大的压力。

(二)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回顾西方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他们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较为发达,人们的生育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变化,从而使人口生育率自然下降,人口再生产类型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发生的,同时又有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事业作后盾。如日本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2000美元。而吉林省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的,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为1000多美元,对于吉林省来说,人口老龄化的物质基础相当脆弱,人口老龄化超前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三)寐庭养老面临极大的难题

吉林省老年人口半数以上在农村,老年人问题的难点和重点也在农村。由于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造成农村实际上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提前。吉林省目前许多较偏远的农村已经出现只有年幼和年老两个年龄结构的趋势,很多老年人得不到及时的养老保障,吉林省农村的养老形势实际上比城市还要严峻。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使得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愈加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城乡收入差距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而且越是相对落后的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加明显。遇到天灾人祸,农民的基本生活将无法得到保障。农民收入水平低,且大部分用于自己及子女的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和结婚等方面,直接用于赡养老年人的极少。子女在父母赡养问题上的冲突时有发生,甚至因子女在赡养父母时相互攀比而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事件也不鲜见。家庭不再是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唯一依靠所在了。

(五)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匮乏

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参保农户自己集资,另外则是政府的财政拨款。由于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参保的集资数目就十分有限了,主要还是要靠政府财政支持。但由于吉林省农村人口众多,基数过大,政府财力有限,仅仅靠财政拨款来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一部分社会投资,主要是来自企业单位投资。但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本身就很困难,再鼓励他们进行当地农村社会保障的投资,这种可能性也很小。资金的严重缺乏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推进。

二、吉林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现状

(一)农村养老保险仍待逐步完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同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的特点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给农民一些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实行个人帐户储蓄积累模式。而目前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仍然比较低,加上集体经济大部分比较薄弱甚至有些地方没有,造成农民参保意愿不高或实际无力参保。正是由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

(二)家庭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依然靠传统的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由子女为老人提供经济保障、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农村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很好的支持,而家庭养老不但可以提供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支持,更能满足老年人伦理情感需求。正是由于家庭养老的优越所在,并受当前农村养老保险缺位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服务模式仍然被农村老人广泛认同和接受,目前家庭养老仍为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并且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将是吉林省农村重要的保障方式之一。根据2006年吉林省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未工作的农村老年人口中,高达89%是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只有6%是靠离退休金、养老金生活的,5%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

(三)初步建立起了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吉林省是全国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省份之一,到2005年底,全省已有24个县(市)被确定为试点县。2007年在尚未开展试点的县(市、区)全部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同时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目前农村合作医疗总的筹资标准是每人不低于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然为10元。

(四)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得到了基本解决

目前吉林省针对“五保”老人的供养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养、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其中,将五保老人在敬老院等集中场地养老的集中供养应是最适合“五保”老人的养老方式,也是政府帮困救助的重要体现。至2007年底,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6%,农村敬老院成为集中供养的主要场所。

(五)初步建立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子女少,养老的压力更大。为了体现“计划生育光荣,响应党的号召不吃亏”这个国策,吉林省从2006年起实行了农村的一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夫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完善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

吉林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基本法,那些作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规章之间缺少必要协调,不能形成配套的法律体系,导致实践中有许多问题无法可依。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和实施机制也是推进农村社会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吉林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法律监督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缺乏对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运营的监督,导致保障基金的管理混乱,违规投资和违规使用基金现象在一些地区大量存在。

(二)推广以互助合作形式为主的农村经漭合作组织

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单靠个人或家庭的力量是很难发展起来的,只有团结合作,将个体力量团结起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团体,才能抵御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比如在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上,目前吉林省就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是一种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共同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我国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因此,推行以互助合作形式为主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仅使农民自身利益得到保障,也减轻了财政的负担。

第4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养老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6-0103-04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把人口老龄化作为学术和政策的重点加以研究和应对,我国也不例外。大量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或经商,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群体。学术界对留守老人的各种诉求和保障机制、途径的研究近年来有升温趋势,主要集中在留守老人的健康、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经济支持等方面,以及对家庭、社区、社会养老等具体措施的探讨等。本课题组通过实证调查发现,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中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但以经济困境最为突出,据此提出相应对策。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之列。国际人口学界通行的老龄社会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或人口中位年龄达到30岁”。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不仅已步入老龄化,而且从2005年起,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一直处于上升态势,且增长幅度不断提高。2006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比2005年增加0.27个百分点,2007年至2010年分别同比增加了0.3、0.4、0.5和0.8个百分点。

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一方面反映出中国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中国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城乡居民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与此同时,社会老龄化也给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一是人口老龄化使得社会劳动人口比例下降;二是人口老龄化加重了家庭的供养负担;三是加重企业的负担;四是加重国家和集体的负担。人口老龄化已给我国社会福利,特别是社会养老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群体的人口学特征及其养老困局

(一)农村留守老人群体规模及人口学特征

按照2007年1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研究报告,可知我国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3.7%;如果按此比例计算,保守估计2007年我国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约为11305万人,农村老龄化水平约为15.5%。据国家统计局预测,到2020年,农村老年人口将达到1.2亿。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如此庞大,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不能不说对于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口大约是城镇老年人的1.28倍,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56.06%[2],说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所面临的老龄化问题更加严重。概括起来,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具有速度快、规模大,且超过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等特征。

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村出现了一个“留守老人”特殊群体。根据调查,“2008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的数量已达2000万,占农村老人比例已达60%以上,其中,子女均外出的空巢留守老人比例高达48.5%。”[3]规模庞大的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群体的出现,使得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寻找适当的解决途径和办法已成为政府和全社会的重点工作。

关于农村留守老人所面临的问题,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但就“农村留守老人”的界定并没有太多涉及,根据相关研究,可以把这一群体界定为60岁以上且子女外出达3个月以上的农村老人,这一群体主要有以下人口学特征:从年龄结构看,主要集中在60-79岁之间;从受教育程度看,一般是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总体上呈现出学历水平偏低态势;从居住形式看,绝大多数留守老人与配偶或未成年孙子女同住,独居者仅占较小比例。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所面临的困难和养老诉求

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困难和诉求,课题组成员分别深入到河北省保定、沧州和承德等地,对上述3个城市的A、B、C三个村的部分留守老人进行了走访调查。此次调查总共涉及187名留守老人,通过向老人们发放调查问卷,由调查者指导老人们填写或向老人提出问题,根据他们的回答代其填写等方式完成调查工作,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均为100%。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老人进行更为深入的访谈。走访中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对于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诉求,特别是在养老问题上所面临的困难有了一定的了解。

1. 精神慰藉缺失是留守老人面对的一个问题。

老人的子女在外地打工,一般只是在春节期间才回到家中,平时只是偶尔打电话询问一下老人的情况。受访老人中有61人称子女不在身边,他们感到很孤独,占32.62%;还有85人承认因子女不在身边感觉比较孤独,占受访总人数的45.46%。老人们的消遣活动一般就是看电视、打牌,或找年龄相仿而且谈得来的街坊邻居聊天。当问及有街坊邻居聊天,或者大家在一起打牌,是否可以替代子女的陪伴时,86.1%的受访者都持否定态度,认为谁也不能替代子女的关心和陪伴。

留守老人们大多希望他们的子女能陪在自己身边,生病或者有其他需要帮助时能随时赶到跟前。但是他们也明白,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低,乡镇和村集体也没有企业,如果不去打工,也就只能成天侍弄那几亩薄田,一年下来去除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剩不了几个钱。家里孩子上学、结婚、盖房等都需要钱,若子女们留在自己身边,经济方面的困难又难以解决。

本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农村留守老人对于机构养老的抵触较为普遍,其中确实有观念层面的因素,在河北省一些地方,人们习惯上把没有后代的家庭称为“绝户”,一部分老人认为养老院是“绝户”才去的地方,但这一群体比例并不大,只占被调查老人总数的8.56%,其他绝大多数对养老机构持抵触态度的老人主要是因为无钱交纳那笔费用。在调查访谈中,一些老人说出了他们自己的想法,认为在养老院里,大家都是一样的老人,谈话有共同语言,吃饭穿衣有人管,是个不错的地方,但一个月几百甚至千余元的费用实在让他们吃不消。因此,机构养老要在农村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予以一定的经济支持,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农村家庭收入水平,使家庭能够负担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费用。无论是要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还是要提高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水平,都需要大力发展乡(镇)、村集体经济。

若要彻底解决留守老人缺少子女关爱的问题,就需要吸引他们的子女留在家乡,而这更需要本地能够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并能够给予他们具有一定吸引力的劳动报酬。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地方经济有较高的发展水平。

(四)不断提高农村老年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

目前我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虽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总体上看,保障水平还很低。按当前的标准,居民基本养老金是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人民币。按目前的居民消费水平看,每年的养老金不足一个月的养老院生活开销,这也是农村地区机构养老难以发展的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应尽量提高农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使农村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民政部.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2011-06-16]http://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106/20110600161364.shtml.

[2]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EB/OL].[2012-05-25]http://stats.gov.cn/tjsj/pcsj/rkpc/brp/indexch.htm.

[3]陈 浩,李晓娟.农村留守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探讨[J].农业考古,2010(6):236-238.

[4]李 强.中国外出农民工及其汇款之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1(4):67.

[5]罗 蓉,成 萍.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现状研究――基于贵州省兴仁县的实证分析[J].人民论坛,2010(7):222-223.

责任编辑 莫仲宁

The Predicament and Countermeasures of Group Endowment

of the Left-behind Old People in Rural Areas

Xu Yingming Jin Shujuan Wang Yuliang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00)

第5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当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七及以上或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以上时,标志着国家进入老龄化。近年来,中国人口在年龄结构上逐步发生变化,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我国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逐年升高,开始出现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本世纪中老龄人口所占比例增高趋势迅猛,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在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为,我国六十岁以上的人口数高达一亿七千多万,占总人口数的13.26%,标志着我国如今已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并且经专家研究表明,倘若不采取有效的政策进行抑制,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会愈演愈烈,变成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巨大影响。在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发展引起专家学者的巨大关注,其解决政策在学术界产生巨大的争议,并且如今人口老龄化问题被和人口发展策略放在一起讨论,认为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与社会经济体制相矛盾,对社会的发展带来挑战。

2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形成原因

社会人口老龄化的产生有许多方面的原因,对于我国来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点与众多发达国家和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是不相同的。由于新生儿的出生率在政策实行的短期时间内大幅度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迅速生成,这点和发达国家由于人口死亡率和人口出生率同时较低导致的缓慢形成的人口老龄化是不同的,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来势汹汹中国面对的问题就更加严峻。随着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中国的少儿群体人数相对较少并且增长缓慢,从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我国就一直保持着这种低生育率。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条件更好了,老年人有更好的生活条件进行养老,使老年人的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并且随着医疗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大量引进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新型高效的针对性医疗药品也不断地开发,为老年人生病的治疗和康复进行保障,导致死亡率大大下降。诸多因素导致了我国老龄人口的人数不减少反而增加,同时面对的是低生育率,青壮年的人口数由于低新生儿率的影响逐渐减少,结合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产生巨大的变化,呈现的便是我国老年人口的比重大大升高,出现了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上升,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趋严峻。

3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的本身并非是问题,这只是一种社会人口比例的动态变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的状况,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然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在逐步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后,将会给社会带来相应的问题,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源是老龄人口数量的庞大以及所占比例的较高,这对于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稳定以及文化等方面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3.1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影响

在社会中,主要劳动力无疑是青壮年群体,老年人是社会的一个帮助对象,由于身体条件的约束,老年人对于社会经济的创造较为微弱,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的供养。由于中国老龄化趋势发展迅速,社会财富的创造不能满足对老年人的供给,对老年人抚养金的巨大额度的支付给所占较小比例的年轻人带来巨大压力,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跟不上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形成了巨大矛盾,尤其在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不能够满足对老年人的抚养需求,造成地方财政赤字,导致经济危机。实际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高低并非直接决定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对于社会的影响,必须与经济基础相考虑,具有充裕的社会经济资源,则对于老龄化带来的经济压力社会可以轻松面对。然而我国并不具备足够的经济条件,因此即使老龄化程度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仍要面临远远大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压力。据研究表明,以AECI指数来对老龄化经济压力进行判断的话,中国以2.4的指数远高于按美国的-5.1,并且经专家学者研究,我国在未来40年会达到老龄化经济压力的高峰,给社会生产力带来空前的压力。

3.2 人口老龄化对政治的影响

老年人口数量以及所占比例的变化对于国家的政治和制度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首先国家的政策对于不同年龄层的群体之间的利益会产生巨大冲突。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大导致老年群体在我国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高,导致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政党等政治力量之间的政治势力争夺战中,老年群体成为了争取的对象。由于社会政治民主化的进步,老年人对于政治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其参政意识也随之不断地增强,这导致老年人参加政治事务成为政治团体中的一部分具有了很大的可能性,导致政治团队中的年龄群体有了重新的格局,因此对于老年人群体的利益有了更多的争取力量和机会,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都有很大的影响,有可能以牺牲未来几代人的发展潜力作为求得政治上稳定的代价,给社会的政治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3.3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由于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全球的资源紧张和社会经济的震荡都对人口老龄化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带来了更大的推动作用,导致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断被放大。城市化的进程使我国农村的劳动力不断地聚集到城市以谋求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发展,这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城市青壮年劳动力的缺乏带来了一定的弥补,然而这对于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农村中生产力极度匮乏,呈现的是极其低下的经济收入状况,农村老年人由于生产能力和生产技能的缺乏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极其微薄,并且农村中社会保障金的发放也有一定的难度,由于老年人口基数过大,老年人抚养金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并且农村人口社保额较少,在面对如今严重的“空巢”状况,农村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遇到了巨大的挑战。

3.4 人口老龄化对文化的影响

自古以来,中国人传统是以孝为先,重孝道,在传统文化中具有浓重的尊老成分。在传统社会中,“孝”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成为中国家庭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核心部分,赡养父母对于孩子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对父母多年来的养育之恩的报答。然而人口老龄化的情况导致我国在养老方面上从“用心”的重视文化和情感的模式逐步走向“用钱”的行为模式,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往往不住在一起,由于家庭观念中赡养父母的思想,子女们将金钱上的供养和帮助作为了赡养老年人的方式,和老年人情感之间的交流少之又少,子女和父母之间的联系仅在于金钱供养或是帮助照看孩子,导致我国数千年来的“孝道”的意义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家庭的经济资源相挂钩。

目前社会中对于老年人的看法存在着严重的歧视,对于老年人的生存意义有了越来越偏激的看法,认为老年人的需求只是生存,对于老年人情感上的投入十分吝啬,子女对于探望老人这一基本的家庭交往都往往难以做到,甚至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加以规范,甚至由于老年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子女对老人产生厌恶感,出现了漠视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的发生,导致“孝道”的严重缺失,对于我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巨大的冲击。

4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公共政策视角

人口老龄化状况的出现是一种自然的社会发展现象,当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发展太过猛烈到达一定阶段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社会对于这种变化做出及时和有效的反应,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方法来适应这种变化并对自身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和政策体系不能适应当前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所需,导致了一系列上述老龄化问题的发生。因此必须对公共政策进行相应的调节,来有效地应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给社会所带来的问题。

4.1 不只停留在人口政策的调整

我国实施的计划生育等人口政策对于我国人口的调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特定时期的中国国情中,因此人们也习惯性地认为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应该依靠人口政策的进一步调整,来面对新的人口年龄层次分配情况。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行带来的人口发展状况问题需要认真对待,采取相应的调整来面对老龄化的问题,然而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是生育政策的影响,还有人类寿命自身的延长方面的因素,仅仅依靠政策不足以改变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应该调整或者重构制度安排,并且整合公共政策来进行当前社会年龄结构和现有政策制度之间的协调工作。

4.2 不只调整对于老年人的政策

人口老龄化并非只是老年人的问题,是整个社会在经济、文化、政策等各方面需要协调的问题,并非仅仅通过对老年人的政策的调整就可以解决的。人生在各个年龄段的状态都是相互联系的,必须从各个阶段着手对人口年龄结构进行调整才能够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影响。人的晚年的生活能力和其早年的状态和继续是息息相关的,必须让青年一代们开始重视起健康方面,并且在社会生活和自身行为上进行相应的改变,注重经济条件的创造,有所积蓄,为老年时期做好储备。

第6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 保险产品 创新

一、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现状

第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也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此外,老年人群体是一个各种慢性病高发的群体,这不仅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由于农村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弱化,老年人护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老年照料护理类的险种,将拥有广阔市场。

第二,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第三,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因此,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希望既能解决当前人口的养老,又能惠及后代人。也就是要为有限土地补偿费用寻找一个资金经营者,它可保证资金高效运行,能实现本金的保值和增值,由团体不记名地分享经营利益。失地农民也急需健康保险,以满足医疗保障需求。第四,农户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需求。当前的正规金融安排不支持农户资金借贷需求,农户借贷资金中绝大部分来自民间金融。从实践层面的反映来看,多功能的养老金账户,尤其是能够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急需提供灵活贷款支持的养老金账户,深受农民欢迎。新疆呼图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经验为保险业提供了较好的启示。

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

在当前阶段,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目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是产品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二是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

2.农村人身保险在营销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总体来看,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还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也尚需时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少数农村地区在客户回访、续期收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客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机构、人员、资金、单证等管理亟待加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的内控机制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的建立。

3.农村市场相对脆弱,如果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出现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性行为,严重破坏市场资源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风纯朴,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可能相对城市来讲后果要严重得多。正如监管机构所讲: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就像生态一样需要保护,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不完;如果开发得不好,由于寿险产品的替代性很强,农民可能就不会再买保险产品,保险在这个地区就无法发展,甚至绝收。

4.外部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农村人身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

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动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利用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识亟需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强。

三、我国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相应对策

1.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

各家寿险公司应加大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发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但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在产品设计与推广上,要调整好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寿险小额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保护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开发上要特别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而目前农村市场参保对象多为儿童。

2.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人身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农村保险普遍存在重视开展业务而管理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服务工作不充分,在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应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尽快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并尽快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此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保险部门,由专人专岗负责,这样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社会问题,避免社会矛盾的出现

农村市场在开展保险业务时,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明确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角色;在客户服务中,绝不能有欺诈和误导行为,务必搞好售后服务。针对农村市场的脆弱性,保监会已于 2006年10月出台了《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相信这必将对规范农村市场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打击和防止误导行为,实行保护性地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起到强大的指导作用。

第7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摘要】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必须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要积极的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从而保障我国广大农村百姓的利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保险产品创新

一、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的现状

第一,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医疗、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严重。农村人口老龄化也会逐步改变人们消费及储蓄结构,提升人们养老的危机意识,为商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此外,老年人群体是一个各种慢性病高发的群体,这不仅对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由于农村家庭保障功能的日趋弱化,老年人护理问题也日益突出,老年照料护理类的险种,将拥有广阔市场。

第二,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改变了人们“养儿防老”的观念。农民养老观念的变化,为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

第三,特殊农民群体的人身保险需求。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民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因此,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对养老保险提出了高质量要求:希望既能解决当前人口的养老,又能惠及后代人。也就是要为有限土地补偿费用寻找一个资金经营者,它可保证资金高效运行,能实现本金的保值和增值,由团体不记名地分享经营利益。失地农民也急需健康保险,以满足医疗保障需求。

第四,农户对保单质押贷款的需求。当前的正规金融安排不支持农户资金借贷需求,农户借贷资金中绝大部分来自民间金融。从实践层面的反映来看,多功能的养老金账户,尤其是能够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急需提供灵活贷款支持的养老金账户,深受农民欢迎。新疆呼图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经验为保险业提供了较好的启示。

二、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1.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

在当前阶段,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目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是产品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二是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

2.农村人身保险在营销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总体来看,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还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也尚需时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少数农村地区在客户回访、续期收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客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机构、人员、资金、单证等管理亟待加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的内控机制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的建立。

3.农村市场相对脆弱,如果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出现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严重破坏市场资源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风纯朴,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可能相对城市来讲后果要严重得多。正如监管机构所讲: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就像生态一样需要保护,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不完;如果开发得不好,由于寿险产品的替代性很强,农民可能就不会再买保险产品,保险在这个地区就无法发展,甚至绝收。

4.外部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农村人身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

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动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利用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识亟需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强。

三、我国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相应对策

1.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

各家寿险公司应加大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发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但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在产品设计与推广上,要调整好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寿险小额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保护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开发上要特别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而目前农村市场参保对象多为儿童。

2.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

推进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探索适合农村人身险发展的组织形式创新,也成为推动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目前农村保险普遍存在重视开展业务而管理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客户服务工作不充分,在客户回访和续期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应健全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尽快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制度,并尽快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此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考虑设立专门的农村保险部门,由专人专岗负责,这样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3.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社会问题,避免社会矛盾的出现

农村市场在开展保险业务时,一定要明确法律关系,明确保险公司所担当的角色;在客户服务中,绝不能有欺诈和误导行为,务必搞好售后服务。针对农村市场的脆弱性,保监会已于2006年10月出台了《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相信这必将对规范农村市场的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打击和防止误导行为,实行保护性地开发农村人身保险市场起到强大的指导作用。

第8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关键词]社区养老;“互联网+”;养老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049

国际上将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以上或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以上的国家视为老龄型国家。浙江已快速进入老龄化深化阶段,截至2015年底,浙江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高于全国平均数4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老龄化标准线1019个百分点,养老成为不得不去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另外,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高、更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更严重挑战。2015年,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作为互联网发展前沿和积极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浙江,更需要通过互联网实现农村养老模式的创新和养老产业的发展。

1 概念界定

1990年人口普查显示浙江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038%,提前进入老龄化,且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因此,养老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11 社区与农村社区

1881年,费迪南多・滕尼斯首次使用“社区”一词,“社区”是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人口组成的社会共同体。[1]我国很多学者虽然认知不同,但普遍认为社区具备一定的地理区域、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共同的意识与利益、较密切的社会交往等基本特点。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社区逐步推广,但其范围一般仍限制在行政末梢的自然村落或联系较紧密的村落群。[2]综合农村社会学家们的理解,地域较广阔且以村或镇为居民活动中心、居民生活方式大体相同、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具备相似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的社会群体为农村社区。

12 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

在我国,养老首先想到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维系社会稳定的养老方式。它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基于血缘与亲情,赡养老人及给老人精神慰藉。社区养老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加大社区的载体作用,加以政府的辅助,将专业服务引入社区,老人既得到家人照顾,也可由社区相关服务机构或专业人士在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上门或托老服务。农村社区养老是农村在各级政府无力实现全面社会养老的情况下,提炼优化农村现有资源建立的一定范围的养老模式,农村老人不必离开自己的住所和赖以生存的土地,留在熟悉的环境和熟悉的人一起安享晚年。

2 浙江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21 浙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

随着浙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人随着求学外出打工,移居或落户城镇,家中老人主动或被动地留在了农村。

211 农村老龄化快于城镇

2015年末,浙江常住人口约5539万人,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42%,比上一年下降093%。但是,全省农村老年人口增长较快,199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农村常住人口的69%,比城镇这一比重高03个百分点;2000年,这一比重达到106%,比城镇相应比重高34个百分点;2006年则为125%,比城镇相应比重高36个百分点;2012年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5785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6746%,占全省农村总人口的287%。近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占农村常住人口比重的年均增长达到了1096%。

212 农村“空巢老人”不断增加

农村“空巢老人”指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的老人,也包括和未成年孙辈们留在农村共同生活的老人。在城市化浪潮中,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大量农村青壮年通过打工或接受中高等教育流入城市,也因为农村核心化、小型化家庭的比重提高,“空巢化”现象更加严重。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00年,浙江65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中,农村“空巢老人”占366%,2006年,这一比率为591%,2010年达到5956%,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213 高龄化与失能半失能现象日趋严重

农村老龄化加速的同时,高龄化现象日趋严重。2000年,全省农村75岁及以上老人为864万人,2006年为1035万人,年均增长33%,同期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年常住人口年均增长率为104%。2015年,浙江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更是达到1558万人,占老龄人口的158%。2012年末,全省共有百岁老人1625人,2013年为1794人,2014年则增加到1977人,2015年突破2000人,达到2227人,2012―2015年均增加926%,其中农村百岁老人又占全部百岁老人的70%以上。2014年全省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分别为2131万人、4408万人,各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26%、466%。在广大农村,多数老人主要以种地获得收入,但随着年龄增长,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能力减退。浙江省一些较发达村的老年人能从村里获得一定补助,但大部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或自我养老,一部分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因子女无能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生活相当困难。

22 浙江农村养老现状分析

浙江省经济虽得到大幅提升,但短期内依然很难解决全省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养老问题。

221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困境

绝大多数农村以“养儿防老”式的家庭养老为主,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该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1)家庭养老负担增大,经济支持乏力。浙江省是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较好的地区之一,今后一段时期越来越多独生子女的父母进入老年期。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7%,农村老人基本达到应保尽保,但领取的养老金依然有限。[3]对独生子女们来讲,两个年轻人养四个或更多的老人逐渐成为一种极大的压力。且面对“养子”与“养老”,往往出现“重小轻老”的情况,对老年人经济支持不多或没有。

(2)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核心家庭比重增加。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失地农民数量增加,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工作生活,传统农村养老文化受到冲击,甚至出现“养儿不能防老”的现象。留守老人,尤其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成为被嫌弃、冷落、忽视的对象。即使是农村子女,一般在成家后也会与父母分开,把大多数精力放在自己小家,不能随时掌握父母的衣食住行及健康状况或给予老人因孤独、失落需要的精神慰藉。

222 现有农村社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各地政府探索多种养老模式。上海等城市在社区养老模式探索中暴露了一些制约社区养老发展的问题。一是信息不畅带来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居委会作为中介聚集信息,但存在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信息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一些单位、志愿者没有畅通渠道去参与社区养老。二是当前社区养老以政府推动为主,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投入,受人力、资金等资源条件限制,落实中出现分配不均、管理落后、服务人员欠缺等情况。而在获利较低的现实情况下,一些企业也没有较高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三是虽然浙江经济发展很快,但农村居民养老观念仍较为落后,更注重固有的“养儿防老”,不愿接受社区养老模式。

3 浙江农村新型社区养老模式的构建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对社区养老方式进行研究,而农村社区养老又是一个较新的研究方向。

31 国内外相关养老经验

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统不同,各国实行的农村社区养老保障有不同的模式。

311 日本模式

目前,日本的社区养老组织形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政府资助民间组织型、民间志愿者协会型和企业组织型四种,体现“小规模多机能”的特点,社区养老院的床位一般在20~30张,可以提供包括24小时入住照顾、日托服务或居家上门等“多机能”服务,强调老人们在自己的家中和社区中养老,与社区互动。

312 英国模式

英国社区老年服务采取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区照顾”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政府削减福利支出后愈加受到重视,成为英国社会养老的最主要方式。其主要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辅助,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形成官办民助的管理格局,实现政府与社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后来美法等国纷纷效仿,社区照顾成为欧美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养老模式。

32 浙江农村“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2020年的目标定为“9643”,既96%的老年人居家养老;4%的老年人在机构养老;保证不少于3%的老年人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目前,浙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覆盖全部城市社区,但农村仍有11%的地区没有覆盖。就农村社区养老,浙江省可以落实“政府扶持、村级主办、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家庭分担”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新模式,有效突破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的瓶颈。[4]在这一过程中,应鼓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充分利用村内闲置人力、物资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养老、文化等资源“一体化、集约化、全方位”利用,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高效化,把老年人看病就医、日间照料、健身娱乐打包,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日常照料等问题。

国家制定“互联网+养老”行动后,具有开放性、便捷性、共享性等特点的互联网通过结合养老产业,对突破农村优质养老资源的时空限制,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意义重大。浙江各地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农村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实现资源更优配置。浙江省应该利用自身在互联网发展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动员,社区资源充分利用,成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的智能呼援中心,既能对农村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行动进行简单掌控,使老年人得到及时救援;也能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有效地分析和把握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建立社区与家庭、老人与子女、乡镇卫生院、专业机构之间线上线下的交互,减轻家庭照护者的压力,使得老人留在农村社区养老成为现实,实现老年人生命保障、社会参与、家人照料的全方位保障,提高农村社区养老的质量,实现农村居家老人晚年幸福健康与尊严的生活,还能达到节约政府、个人的人力物力,降低养老成本的效果。

4 推进“互联网+”农村社区养老发展的途径

当前,互联网养老项目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养老产业链条的融合。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起步晚,基础差,投入少,还需政府、行业、社会、家庭各方共同努力,推进该产业的发展。

41 政府层面

411 加快立法与制度建设

现行的养老管理制度与运行规则往往不能有效指导新的养老模式,在“互联网+养老”发展的进程中,就要求政府部门作为引领者与推动者,破除阻碍新模式发展的不合理机制,根据实际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互联网+养老”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运行环境。

412 加大财政等支持力度

“互联网+”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养老还是新兴事物,企业在获利较低的情况下进入的意向低。因此,政府必须作为主导力量,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如政府对“互联网+养老”模式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估,通过国家的前期投入为后续资金的进入奠定基础,建立服务信息平台,弱化企业追求利润带来的局限性与产业发展中的竞争性,实现数据的社会化价值;还应从财政补贴或税收方面完善融资机制,引进民间资本,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提高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413 搞好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互联网+社区养老”的载体,因此应抓住当前我省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医疗系统或机构;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保护地方集体经济等,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为社区养老提供经济、制度上的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城乡合作,实现要素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互补、合理分工。

42 企业或社会层面

421 整合资源与平台

养老虽然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也需要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加入。当下,“互联网+养老”离不开专业化的信息与技术的支撑,企业需要协调上下游需求与资源分配,构建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养老模式的融通,满足多样性的养老需求,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养老服务供应链。

422 研发新设备,简化操作程序

企业需要加大技术设备的研发,简化智能设备的操作应用程度,方便老年人使用。当然,企业在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对设备、应用程序进行周期性检查与更新,不仅为社会提供更优的产品与服务,也能创立自己的品牌,提高社会信誉度。

43 家庭与个体层面

431 夯实家庭养老基础,挖掘个体潜在资源

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拓展与延伸,在构建中要挖掘家庭、老人自身的潜在资源。如通过制度设计鼓励低龄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有空闲房产的老人无偿或低偿提供场所作为日间照料室;创造机会为愿意参与社会活动的老人提供各种条件,发挥余热;还可以结合农村实际,带动村里的空闲劳动力,如充分调动没有外出务工的、熟悉本村老年人基本情况的妇女,对她们进行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她们培养成为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人员。

432 推广互联网应用,增强老年人应用能力

“互网+”带来了新的智能养老方式,但农村老年人年龄结构偏高,受教育程度低,无法熟练掌握智能设备和应用软件,使“互联网+养老”举步维艰。因此,农村老年人要走上“互联网+养老”的路上,不仅需要社会与家庭的引导,也需要老年人自身的努力与观念的转变。

433 克服思想障碍,提升农村老人的养老意识

“银潮”下,最重要的任务是加大宣传,使各年龄段的村民认识到社区养老的观念与实质是互助共济,社区养老并不意味着年轻一代对老年人的遗弃与不孝,是新形势下对家庭或居家养老的补充。因此,作为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在改变自身养老观念时,根据本社区实际需求去开展服务项目,最大限度满足本社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

5 结 论

农村老龄化日益严峻,如何突破农村养老资源短缺的限制,创新养老模式成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基于浙江省养老实际,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作为一种尚在探索之中的养老模式,能解决浙江省当前严重的“养老难”问题,结合其他养老保障模式有存在与发展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养老产业领域政府、企业与家庭“三赢”。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编(修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徐志文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第9篇: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范文

要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必须弄清农民人口现状,找到农民市民化的有效途径。面对巨量农村人口,单纯的大城市化或单纯的小城镇化,都难以解决问题,“中城市化”道路是可行的选择。

当前中国农民人口结构的几个总量特征

农民人口城乡结构

全国农业户籍人口为8.8亿:根据公安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分县市人口统计数据,全国农业户籍人口为88521万人。

全国乡村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6.3亿。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乡村人口65656万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4.32%,则乡村人口中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95.68%;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全国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为62820刀人。

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6亿、2011年全国农业户籍人口88521万人,减去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62820万人,则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5701万人。

乡村人口结构

全国乡村常住人口中农民工为1.3亿,农民工中本地农民工以及绝大部分在“乡外县内”务工的农民工常住乡村,为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而绝大部分在“县外省内”以及“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常住城市,为城市常住农业户籍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乡外县内”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的20.2%,约为3204.3万,本地农民工9415万,总计12619.3万农民工常住乡村。

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农民工(全部为16岁及以上,绝大部分在60岁以下)中16-20岁的比重为6.3%。若16-20岁的人口比重按年龄平均分布,则16-18岁的比重约为3.78%,19-59岁的比重约为96.22%,以此比例推算出2011年19-59岁的乡村常住农民工为12142.3万人。

19-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37836.5万人,减去19岁及以上的乡村常住农民工12142.3万人,则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全职从事农业生产的19-59岁的劳动力)为25 694.2万人。

.全国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为2836万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乡村人口中非农业户籍人口占乡村总人口比重为4.32%。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乡村人口中的非农业户口人数约为2836万人

城镇农民人口结构

常住城市的农民工为1.3亿人。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中,“县外省内”与“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比重为79.8%,约12658.7万人。

根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有30%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20.5%),有70%在地级市、县级市及建制镇务工。

常住城市的非农民工农业户籍人口为1.3亿人。全国城镇中的农业户籍人口为25 701万人,那么常住城市的农民工就为12658.7万人,则常住城市的不属于农民工的农业户籍人口为13042.3万人。

城乡农民素质结构

城市常住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近9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者超过6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为10%。

根据2011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外出农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最高,为62.9%,小学及以下、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其比重分别为11.6%、12.7%、5.8%、7.0%。常住城市的农民工是外出农民工的主体(79.8%),外出农民工的文化结构从根本上反映了城市常住农民工的文化结构:即近90%城市常住农民工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0%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

农村常住劳动力中幸刀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近7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者超过5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约占30%。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10)》,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初中程度的比重最大,约为52.44%,比外出农民工低约10%;高中程度的比重为12.05%,与外出农民工相当;中专程度的比重为2.93%,比外出农民工低2.87%;大专及以上的比重为2.41%,比外出农民工低4.59%;小学及以下的比重为30.17%,比外出农民工高18.5%;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程度明显低于外出农民工文化程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的界定,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结构可以近似反映出乡村常住劳动力(即16-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的文化结构。

城乡农民年龄结构

乡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1亿。2011年末全国乡村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约为1.08亿,占全国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的58.38%,比城市高出16%;高龄老年人增加更为迅速,到2009年底,乡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增加到了1100万,占乡村老年人总数的11.3%。

乡村15岁及以下儿童约为1.3亿.根据2011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11年中国乡村0-15岁的人口比重为20.22%,则2011年全国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中,0-15岁的人口总量达12702.2万。根据全国妇联课题组测算,乡村留守儿童(0-17岁)达到6102.55万。

16-59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约为4亿。测算方式见本文“乡村人口结构”部分。21-40岁的乡村农业壮劳力约为1.2亿。根据2011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全国乡村人口中21-40岁的人口比重为29.11%,以此比例推算出2011年21-4G岁的乡村常住农业户籍人口为18286.9万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本地农民工中21-40岁的比重为41.8%,外出农民工21-40岁的比重为73.1%;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常住乡村的12619.3万农民工中,21-40岁的农民工总量约为6277.8万人。因此,2011年全国在乡村从事农业生产的21-40岁的壮年劳动力为12009.1万人。

城市农民T超过80%在40岁以下。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1年外出农民工中40岁以下的比重达到81.8%,40岁以上占18.2%。以此比例推算,目前,在我国12658.7万城市常住农民工中,40岁以下的农民工为10354.8万人。40岁以下的农民工为2303.9万人.

关于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几个判断

巨量农民亟须市民化

全国8.8亿农业户籍人口全部需要市民化,享受市民化的国民待遇,但现阶段最迫切需要市民化的是已在城镇常住的2.6亿农业户籍人口,这些人口尚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其中,我国现有的12658.7万“县外省内”务工与“省外”务工的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生活,特别是3279万“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大部分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其子女也已长期生活在城市,基本不可能返回乡村,但大部分没有享受市民待遇,其市民化要求强烈。

另外,若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约60%,城镇常住人口将达8.5亿人,则2012-2020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1.6亿人(每年新增乡村转移人口约1800万),也需要逐步市民化。其中首先是常住乡村的12619.3万农民工,虽然其兼顾农业生产,但已在非农产业就业,文化素质、就业能力较强,市民化条件较好,市民化的要求较为迫切。

农民工文化结构与市民化需求不匹配

虽然农民工比农村居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要高,但相对城市市民而言,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仍然较低,与市民化的需求相差较大。2011年全部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下同)的比重仅为23%,特别是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低达20.5%,而在城镇就业人员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为50%,城镇失业人员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为53.6%;全部农民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仅为5.3%,而城镇就业人员中的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高达24.3%。我国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进城后就业竞争力低,就业稳定性差,极大地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农业生产力文化素质10年间改善微小

由于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乡村智力资源严重外流,导致乡村全职农民整体文化程度长期处在较低水平。2001年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为39%,而根据笔者测算,2011年全国35.6%的乡村全职农民的文化素质仍停留在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农业生产者文化素质10年来改善微小。

农业生产尚未出现空心化、老龄化现象

近年来,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乡村地区青年人大量减少,个别地区出现“撂荒”现象,但从全国整体上看,大量农民工的离去目前并没有导致我国农业生产的“空心化”(即大面积乡村无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农业劳动力存量仍然充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我国耕地面积为20.27亿亩,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为16.79亿亩,而2011年全国19-59岁的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为25694.2万人,乡村全职农业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为7.89亩、人均粮食播种面积为6.53亩,另有1-3亿常住乡村的农民T可以兼顾农业生产,乡村现有农业劳动力数量完全能够支撑我国农业生产与粮食生产。在土地面积不增的情况下,我国粮食连年增产,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农业生产也未出现“老龄化”。虽然我国乡村老人日益增多,但2011年全国乡村地区仍有1.2亿壮年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壮年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也仅为17亩左右。

乡村老龄化程度重于城市

2011年开展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经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高于城市老龄化程度。根据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2009年调查,农村老龄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老龄化水平是城市的2.3倍,老龄人口抚养比例是城市的2.8倍。

“中城市化”是比较可行的战略抉择

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没有空间

城市规模与劳动生产率之间是一种倒u形关系,城市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阈值后,城市生产就会走向规模不经济。根据国内外学者研究,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50万,其规模经济完全消失。而我国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人口规模已经远超过最佳规模,虽然在一些方面仍比中小城市有规模效益,但在整体上与理想城市规模相比,已经大量出现规模不经济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城市甚至已经达到或超过土地资源承载极限。据《京津冀发展报告(2013)―承载力测度与对策》的研究与测算,京津冀地区土地资源最大人口承载力可达17080.75万-1901.07万人,最大人口密度可达1023.97-1145.08人/平方公里,而北京市2011年人口密度达到1230人/平方公里,已经超出了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天津市2011年人口密度已经达到1134人/平方公里,也已经接近承受的极限。特别是在水资源方面,2011年北京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19立方米,天津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116立方米,远低于国际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标准,属于重度缺水。我国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基本没有空间。

大城市中大量农民工长期得不到市民待遇,处于人在城市但不能融入城市的“非农民、非市民”的“半市民化”状态,也说明大城市化带动农民市民化已经遇到“天花板”。

小城镇化带动农民市民化长期徘徊不前

小城镇由于定位、布局、体制等问题,资源、产业、人口等难以集聚,形不成规模经济和城市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小城镇产业规模较小,产业结构简单,就业岗位缺乏;重视工业轻视商业,往往“有城无市”,没有持续的消费能力和发达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较为薄弱,生产效率与生活质量较低。这些问题致使我国小城镇长期处于“半城市化”状态,对农民市民化的带动作用不大。2002年我国乡镇企业解决了1.33亿乡村劳动力就业,而到2011年我国在乡村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民工还是1.3亿。这说明,近10年来,小城镇化基本没有带动农民的市民化,难以承担城市化的任务。

“中城市化”可能是带动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途径

针对我国2.6亿农业户籍人口常住城镇、1.3亿农民工进城务工但常住乡村兼顾农业生产、2.3亿乡村老人与儿童尚需照顾的农民人口结构,在我国大城市化基本没有空间、小城镇化非农就业无法增长的情况下,应该转向以中等城市为主体的“中城市化”战略,即以中等城市和百强县城为基本单元,以建制镇为支点,建设分布式城市网络,淡化县级行政功能,优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统一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利用200个左右中等城市和县城已有的成熟基础设施与发展空间,低成本吸纳中等城市既有和从大城市析出的城市常住农民工以及其他常住城市的农业户籍人口,逐步减缓我国主要大城市的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问题。加强建制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地农民工以及在“乡外县内”务工的农民工等在市镇落户定居,实现产业聚集、人口聚集、服务聚集。小城镇化是城乡分离的,小城镇仅具半城市功能。与小城镇不同,作为中城市化的支点,建制镇是市镇,即与中等城市的功能是一体的,二者不是行政联系,而是产业分工协作的统一经济区。

需要说明的是,“中城市化”战略与“市管县”、“省管县”是完全不同的。县域经济社会从本质上说,是城乡分割的,而且以传统农村为主。“市管县”、“省管县”虽然重视县域的发展,但从根本上说,是在城乡分割的框架下强化县级行政能力,因而无论是市还是省,对县域经济社会的城市化作用都是有限的。而“中城市化”战略一开始就打破县域框架,弱化县级行政能力,走市镇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路子。县在“中城市化”战略中只是一个地理或区域概念,而不是行政概念。

中等城市的适度规模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业生产与城市社区的集聚效应,利用已有的良好产业基础、教育科研条件,发展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有利于利用已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开展城市建设,低成本解决住房等生活问题,大幅度减低农民市民化与公共服务的高昂成本;有利于根据生产生活需要,规划和发展低碳、智能、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以公共交通为主解决市民出行问题;有利于避免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能源紧张、环境污染等弊病与规模不经济。

推进“中城市化”的几点建议

把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到中等城市

把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到中等城市,依托中等城市的特色资源与产业基础,发展各具特色的高度专业化新兴产业集群,打造一批高成长性、高增长率、高收入水平的中等城市,迅速缩小中等城市与大城市之间的收入差距,迅速提高中等城市的就业吸引力与就业容纳能力。

大力发展中等城市绿色产业,推广清洁、低碳、高效的生产技术,打造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宜居宜业的高品质中等城市。

以中等城市为主导,市、镇经济社会一体化布局,形成一批工业镇、农业镇、商贸镇、服务镇等。

围绕城市需求发展第三产业

大力发展购物、休闲、娱乐、旅游、商务等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等现代化商业设施,推动现代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活跃城市消费市场,拉动城市消费,提升中小城市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生产业,在促进制造业发展的同时,改善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增长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利用人口老龄化、“124”的家庭结构(即一个孩子两个中年人四个老人)以及家务劳动社会化等带来的养老、家政、医疗陪护等巨大服务需求,引导和扶持中小城市家庭与社区服务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推动农业生产公司化

在培养职业农民与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的公司化,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公司性质的现代农场、农庄、农业园区、农业合作社、农工商综合体等,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建设绿色加工基地,向特色、高效、品牌农业转变。在公司化的基础上,农民收入逐步实现工资化。凡是实现收人工资化的农民,无论是务工还是务农,一律享有市民待遇。

农民实行超前免费中专教育

针对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难以在城市稳定就业、无法在城市长期生存的状况,实行农民免费职业教育政策,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青壮年农民附加3年免费中等专科职业教育,保障农民掌握一技之能,形成与城市化一致的文化结构。2009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跟踪调查”显示,在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外出劳动力中,有稳定受雇岗位的占72.3%,而在未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外出劳动力中,这一比重只有59.6%;接受过非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劳动力的平均外出时间为283天,比未接受过的平均外出时间多出16.6天。

建立市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中小城市放开落户限制的基础上,以推进基本公共社会福利的均等化为突破口,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和差距,建立市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重点以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确保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接受教育、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