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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利用外资弊端分析
中国利用外资始于,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史,它可以称得上是一场现代化的革命。但时至今日,中国加入WTO 的过渡期即将结束,当前中国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不再是资金短缺,而更多地是如何推动体制和机制创新。在这种新形势下,有必要对中国利用外资产生的弊端进行深入分析。
一、国际收支失衡,通货膨胀压力增加
随着外资的大量涌入,使得我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骤然加大,并使得经济过热,导致我国发生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大。
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中国长期保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到2005年末,经常项目收支差额为160,818,311千美元,资本项目收支差额为62,963,916千美元,显然,这种“双顺差”大量来自于外资的流入。这也使得国家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截止到2006年10月,我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的大关。由于对资本项目进行管制,中央银行为了买入外汇需要投入大量的本币,构成了外汇占款,随着外汇占款的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必然增多,使得广义货币M2随之扩张,截止到2006年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33.19万亿元,为此,央行不得不用提高利率的办法进行对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但只要央行对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进行管制,通过这种途径造成的货币扩张是不争的事实,这必然会给我国造成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使得我国国内经济的稳定运行需要多方努力。
另外,外资的大量涌入和高额的外汇储备使得人民币面临前所未有的升值压力,目前,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的中间价已经突破了7.87的水平,进入了升值通道,只要我国依然保持较高的引资力度,这种外汇储备急剧增加的局面就不可能得到缓解,在中长期内人民币必然升值,这会对我国的出口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并有可能使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二、国民财富流失严重
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由于给予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使得本应属于我国的国民财富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如由于给予外资企业税收的减免,这部分财富我国无法获得,随着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上升,这种流失速度会加剧,同时,一些外资企业往往采用提高进口设备的价格,降低出口产品价格的方法与政府进行博弈,导致账面出现“假亏损”,而实际却盈利的事实,这也使得我国的财富流向国外。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有60%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于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
此外,在企业采取合资的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也非常惊人。一些外资通过高估设备价值的方式,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外商将一些国外已经淘汰的机器设备作高价出资,这种方式不但减轻了外方的出资义务和风险,并且给其带来较多的投资回报,这也意味着中方经济利益的损失,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无形资产出资和估计上表现更加明显。
三、地区差距扩大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先沿海,后内地。尽管国家目前进行西部大开发,但受地理位置、优惠政策等众多因素的制约,目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由于外商直接投资过于集中于东部地区,这尽管有力促进了东部地区的资本形成、产品出口和经济增长,但也使得地区差距愈加明显,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外商投资向中西部转移,那么,随着外资的继续增加,这种地区差距会更加扩大。
四、挤出效应明显
随着外国资本的大量涌入,尽管对国民经济的增长不乏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对国内资本产生了较强的挤出效应,伴随外资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内资企业市场占有率、产值比重相应下降,一批高污染产业把国内过剩的生成能力转移到我国,在利用中国低廉的劳动力、土地、能源和公共资源的同时,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外资在带来了直接和间接就业效应的同时,也使得一些内资企业处于竞争劣势,迫使一些内资企业退出市场,这些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口,就是由于挤出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外资企业往往借助其资本的优势,通过中国的资本市场,以低成本收购中国的壳资源,注入其在中国的业务和技术、产品,除了能迅速占领市场之外,也会形成行业垄断,而我国还没有完备的反垄断法来规范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竞争行为,这同样也影响到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五、内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突出
自我国入世以来,对外资的各项准入限制已基本取消,外资现在不但已享有与我内资企业同样的国民待遇,而且还享有我内资企业所没有的税收优惠。例如,在税率方面,虽然按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都是33%,但实际上,对外资的税率优惠,如“三免两减”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优惠,远远超过对内资企业的税率优惠。研究表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相比之下,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率更高达30%。除了外资企业税负轻微,还有土地、贷款、用汇等优惠与便利,这些都保证了外资企业的赢利。而沉重的税负大大限制了我国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使其无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在与具有技术优势的外企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从表面上看,用“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让步换取了外商的直接投资。但实际上,各级财政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
六、对中国生态环境有一定负面影响
在对外开放和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尽管一些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产业转移到了我国,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同时也将一些资源型、耗能型、污染型加工制造业向我国进行了转移。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约束越来越严重。在中国“优越”的投资环境下,外资企业由于不必把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损害纳入到自己的经营过程中,从而使得中国的“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战略成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转移污染的一个渠道。事实上,中国引进的外资企业有许多是一些传统过时的工业科技,如制革、印染、电镀、杀虫剂、造纸、橡胶、塑料等产业,这些产业对稀缺性和污染性资源的消耗过大,既激化了他国与中国在能源和原材料等问题上的冲突,也增加了中国经济发展中资源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七、假外资盛行,扰乱我国正常竞争环境
根据商务部外资司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对华投资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来自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等离岸中心的投资大幅增加,其中来自维尔京群岛的投资远远超过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有分析人士认为,以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区区弹丸之地,其投资总量竟能超过美国,这其中包括了很多国内资金“中转”的假外资。这种现象使得那些诚实守法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在我们谴责这些内资企业的同时,其实更应该反思的是我国的引进外资政策。
八、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外资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的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制造业过重,农业、服务业过轻。2003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535亿美元,制造业占69%;农业占1.87%;服务业占29.3%,且三分之二集中在房地产服务业。因此,外商投资的结构性倾斜不仅加大了中国三次产业结构的偏差,而且外资的结构性倾斜也扩大了中国三次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差别。
九、产业安全问题凸现
与外国的保护主义相比,中国仍然在尽力地敞开大门。一直以来,中国将钢铁、能源、通讯、金融、交通运输等领域层层开放,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的外资以入股、控股、并购方式纷涌而至。随之而来的,则是许多龙头企业被逐渐控制,有些民族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消失――这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长此以往,中国的产业将面临隐患,成为国际产业分工总体格局中打工者的角色。
【关键词】低收入家庭 保障住房 廉租住房
党的十七大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出发,将住房保障作为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下面本文将以镇江为研究对象,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进行研究。
一、镇江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基本现状
1、保障家庭界定
镇江地区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分为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类: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市区范围内享受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700元为界。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只有既符合收入限定又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双困”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的保障政策。
2、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镇江市2003年度开始实施廉租房保障制度,近两年的实施规模如下:2007年全市廉租住户保障家庭为1359户,受益人数为3599人,廉租住房保障户中涵盖了的低保家庭813户1950人、特困家庭28户74人、低收入家庭518户1575人;2008年实施廉租住房的规模达到1741户,其中丹阳333户、句容42户、扬中4户,在市区(京口、润州、丹徒、新区)1362户保障中,租赁补贴户为679户、实物配租户为156户、租金减为527户。
2008年底,镇江地区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上响应了中央的政策号召。
二、镇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存在的一些问题
1、保障对象覆盖面相对狭隘
目前能够享受镇江廉租住房的条件非常苛刻,除了要符合上述“双困”标准外,而且必须是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的住户,即使这样的条件也不够,要想得到廉租住房的救助,还必须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镇江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签发的《镇江市特困职工证》,同时其有效签发日期必须连续6个月以上。这样的标准将许多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拒于门外,覆盖面过于狭隘。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从狭义上讲是低保户和贫困人口;从广义上讲是所有无法从市场上获得住宅的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居民家庭。具体讲,既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大量流动的并常住城镇的农业人口。政府援助的对象不应当仅仅是当前具有“城市身份”的居民,还应包括已经长期居住在城市里的“农民工”。
(注:数据来源为镇江市2008年和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除以12所得。)
2、缺乏对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
这里的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所谓“夹心层”,就是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无法享受当地廉租房保障,也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部分居民。2007年11月,建设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提出的主要任务是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从国家宏观政策制定上已经可以看出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性,但由于这是2007年11月才下达的文件,其对于过去政策设计缺陷的弥补收效甚微。同时,在地方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经济适用房要求一次性购买产权,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情况使其根本负担不起,他们只有寄希望于银行的按揭贷款,可是银行信贷又要求贷款者必须有稳定的收入,这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不稳定是相矛盾的。因此,现在经济适用房还是面向中低收入者的。
镇江处于苏南地区,这里集中了大量的工业和服务业,每年来镇江务工的人员接近50万,这些人有的是新就业人员、有的长期工作于此、有的已经落户,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都十分严峻。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不仅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而且可以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情况看,美国公共住房最初的目标是那些被劳伦斯・弗里德曼称为“淹没的中产阶级”人群,例如因为不可控制因素而缺少足够收入在私有市场上购买住房的勤劳工薪家庭,只是后来公共住房住户越来越穷,低收入人群才成为美国公共住房的目标对象。“夹心层”住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在镇江地区没有得到重视,其仅仅将目光锁定在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这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
3、老城区的住房困难户改造力度不足
镇江老城区的住房多是上个世纪的建筑,房屋老旧,且采光、结构设计都已经不符合现代人的住房要求。老城区中租住公房的住户大多已购买了公房的房产权,虽然这些房屋已经不太符合他们的住房要求,但由于目前市场上房价太高和自己出售已有住房这两方面都有太多的顾虑,他们都还在犹豫是否要搬出旧住房,购买新住房。在旧城区的调查中还发现有很多住房困难户,他们有的虽然已经得到了廉租住房的救助政策,但也有不满情绪,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居住房屋较差、小区环境差、配套实施不全。镇江市2008年共完成118处20800平方米危旧房改造任务,465户1250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这种改造力度与镇江这么多的老城区相比明显不足。
4、政府在政策执行上缺乏对廉租住户的人性化考虑
政府通过出资新建或是购买企业新建的小户型住房解决廉租住房房源的问题,这样不但投入大,而且解决对象有限,这对于目前城市中急需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好的方案。同时,从调查的资料显示,2008年镇江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大多集中于康泰花园、学府康居苑等安居工程小区,大量低收入人群集中在一起,它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政府在分配房源时缺乏针对低收入特殊家庭的具体考虑,其在分配实物配租住房时是通过“摇号”方式来确定廉租住房房源的,这虽然可以保证公平、公正,但也会给一些廉租住房户带来新的困难,例如身体残疾住户分到了高层的房屋。
三、共有产权制度、经济租赁住房、房屋置换模式的研究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已建立的相对成熟的共有产权制度、租赁经济住房和房屋置换模式进行研究,认为其对于完善当前住房保障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1、共有产权制度
共有产权住房起源于英国,其共有产权住房是政府对有一定的购房支付能力,但难以完全承担从市场途径购买住房的部分群体的一种资助。购买人先购买房屋的部分产权并对剩余产权缴纳租金,在具备能力后,购房人可逐步购买余下的产权。
(1)优势:第一,共有产权制度可以进一步激发廉租住户中享受租金减免和租金补贴的住户向共有产权房过渡,同时又进一步降低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使更多的低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买得起属于自己的住房。第二,政府与住户拥有的产权不仅可能会保值,而且还可能增值。第三,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户将比租房者更加爱惜自己的房屋。第四,从中国人的住房心理特点来看,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户会努力购买余下产权。
(2)劣势:政府部门要投入的时间、精力会比较多一点。
2、经济租赁住房制度
经济租赁住房就是低租金的周转型保障性住房,其实质是为将来有可能购房的中低收入者或是新就业人群提供过渡性居住住房,表现形式是低租金的周转出租房。其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进行建设,但与经济适用房最大的不同就是其不让渡产权。
(1)优势:第一,政府拥有产权,可带来增值的收益。第二,可以减少腐败现象,即使通过暗箱操作租住上租赁经济住房,也不会拥有其房产,这个就会避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弊端。
(2)劣势:住房者可能不爱惜自己房屋,增加房屋的维修、管理成本。
3、房屋置换模式
房屋置换模式开始于厦门,厦门市的置换方式是指政府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兴建商品房,先在承租置换过程中获得许多廉租住房的房源,然后再把这些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提供给双困难户。现在的置换模式可以借鉴厦门市的方式,通过房屋置换来取得部分符合需求的房源。
(1)优势:第一,通过置换方式得到的廉租住房房源比起新建需要的投入要少的多,即在相同的财政投入下能解决更多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能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益。第二,置换的房屋大多分散,这样就会避免低收入家庭集中居住的问题,也就可以避免人们所担心的“贫民窟”现象的出现。
(2)劣势:第一,置换的房屋必须有一定的限制,这样符合标准的房屋就会减少,进而就会减少房源。第二,政府要投入精力去审核、估价等。
四、解决镇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城市住房体系,综合考虑城市的住房需求
目前镇江地区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都缺乏对“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政策规划,这构成了政策上的一个盲点。本文针对扩大廉租住房房源、增加其受惠面的考虑,结合城市各方面的住房需求,设计出如下的解决方案(见图3)。
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来解决城市“夹心层”、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同时,对于廉租住房中经济情况已经改善的住户,政府以一定的的激励措施让其走上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道路;对于租赁经济住房户,如果收入状况改善,激励其购买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让共有产权住户逐步购买房屋产权。
对于城区旧房住户,如果他们有新的住房诉求,且愿意出售自己的旧有住房,只要符合一定标准,政府可以通过优惠价格来购买他们的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提供给不同的廉租对象。
根据旧有住房户的住房条件和实际状况提供不同的住房,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享受共有产权住房、经济租赁房或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较好的,让其到市场上购买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房。
(1)这种模式有以下优势。第一,政府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设立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三类人群的住房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第二,政府通过收购旧有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就会避免集中兴建的高成本、廉租住户集中居住等一系列问题。这样收购旧有住房可以节约大量财政投资,使相同投入解决了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保障问题。第三,对于向政府出售旧有住房的住户,其购买商品房也必定会增加新的社会需求。
(2)这种模式有以下不足之处。第一,这套收购旧有住房的模式适用于拥有大量旧城区的城市,对于新兴的城市不大实用。第二,需要政府部门人员在收购过程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保证收购及时、到位。同时,这一模式要求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
2、提高补贴对象的“造血功能”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而提高其收入水平只能靠低收入者本身。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措施只是暂时解决其面临的困难,若要使其真正与社会发展一同进步,就必须改善他们的“造血功能”。对于廉租住房对象中享受租金补贴和资金核减的住户,他们中有许多是失业家庭,并非是缺乏劳动能力,必须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同时,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拓宽他们的收入渠道,增加他们的就业岗位,如城市环保、绿化等。
3、加大对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力度
加大改造城市旧城区的力度是要提高旧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旧城区存在着大量的住房困难家庭,积极进行旧住宅区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可以解决部分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提高他们的幸福生活指数。社区环保可以委托给在城市廉租住房政策中享有租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住户中的失业家庭,这样不但可以提升社区的环境质量,解决社区中“脏、乱、差”现象,而且还可以为社区中部分廉租住户提供工作岗位。
4、要以人性化的手段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政府要积极地收购二手房来解决房源问题,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财政投入、在相同投入下保证急需救助的家庭在较短时间内住上保障住房,而且也可以活跃二手房市场、带动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在分配房源时,可以借鉴新加坡公共住房分配制度的选择方式,措施是所有符合分配条件的同一区域的申请者,按其轮候顺序从可分配的公房名录中依次选择其满意的公房。我们也可以有优先选择的对象,但需要根据家庭的特殊性,例如家庭结构、家庭人数、人员年龄及交通问题等来决定优先顺序。这样就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做到分配房源的人性化。
(注:本文资金项目为江苏省教育厅创新实践大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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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欧共体;债务危机;后续发展
一、制度设计缺陷
欧洲债务和欧债引起的银行危机主导了欧盟2011年的发展,进入2012年,这些问题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在南欧国家陆续爆发债务危机以来,各方检讨声浪不断。多数学者将矛头指向欧元区组织的结构性缺陷:一是欧元的诞生是在“货币联盟”而无“财政联盟”的基础上。马约制订之四项“趋合标准”中,汇率、通货膨胀、与长期利率由欧洲央行统筹处理,政府预算赤字与负债则保留各会员国政府自行处理,因而欧元区迄今尚无政治力可约束会员国的财政与税收;二是欧元区总体经济的失衡。”货币联盟”的先决条件,是所有会员国的经济体系已有相当整合,开始可以共同适用相同的利率与汇率。欧盟是采取one size fits all作法,以马约规定的四项趋合标准作为能否加入欧盟区的审核依据。只有欧盟会员国间的经济体系与之差距仍大,总体经济不平衡。1999年欧元成立后,欧元会员国经济就呈现双重分离的情况,例如德国和荷兰等为贸易顺差的国家,南欧国家却逐渐丧失其竞争力,需尽力削减成本,强化竞争。根据欧盟统计局资料,从2001至2010年间德国单位劳动成本仅增加18.6%,但法国却增加39.4%,包含荷兰、奥地利以及比利时等北方国家也增加36.4%,显示共同货币对欧元区会员国好坏不一。
这种经济结构性问题因金融危机而引爆。欧洲央行(ECB)在执行货币政策时,无法兼顾到各会员国的状况与需要,如德国与法国等因欧元对美元贬值使得出口竞争力大增,带动欧元区的经济复苏,相对却无法舒缓南欧国家债务问题而陷入两难地步。欧债危机反映出欧元区体制的深层问题、欧元区货币与财政各自为政的脱节、欧盟协商与决策机制的效率、欧洲高福利政策带来的弊端等。
二、财政改革草案
前述欧元区体制的结构问题需寻求政治途径解决。早在2011年12月09日欧盟冬季峰会中会员国就达成修改里斯本条约的初步共识。2012年1月30日欧盟国家元首再度聚会,在制订欧盟新财政协议(fiscal compact)获得初步共识。欧盟会员国(除英国与捷克之外同意在里斯本条约架构下增加“经济暨货币联盟稳定、协调与治理条约”(The Treaty on Stability,Coordination andGovernance in 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以及“建立欧洲稳定机制条约”(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Stability Mechanism)这两项条约。草案将赋予欧盟对欧元区国家以及愿意加入条约的其他会员国更严格的财政纪律监管。该草案预计在3月正式签署后就可进入会员国批准程序。有关此次峰会达成决议如下:
1.财政监管:各国政府承诺平衡财政预算,规定各国结构性赤字不得超过GDP的0.5%,以及政府财政赤字超目标自动惩罚机制(Excessive Deficit Procedure)。若会员国财政赤字超过规定,该国必须向欧盟提交减赤和改革方案,并需经欧盟监督和财政纪律的执行情况,欧洲法院也拥有强制执法权,如有违背,该国将遭受相当于GDP0.1%的罚金给予“欧洲稳定机制”。此外,欧盟国家需将预算平衡和自动惩罚的机制纳入具有强制性与永久性之国内法
或是宪法。未来欧元区17国中只要有12个会员国国会通过,新协议就能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欧洲稳定机制”:时间从2013年7月提前到2012年7月运作,规定只要代表90%资本承诺会员国完成国内法律批准程序就开始生效。并于2012年3月前评估”欧洲金融稳定基金”(EFSF)与ESM两者合并,规模将达5,000亿欧元。同时依照欧盟2011年12月峰会共识,在欧盟条约修改前欧盟向会员国提供机制性援助的法律限制,峰会通过以双边贷款形式,允许欧洲各国央行向IMF提供2,000亿欧元贷款以加强其援助资源。
3.施行新的金融交易税:此点尚须经由欧盟理事会一致同意,但会员国之间尚无共识。法国表示将率先征收金融交易税,计划在2012年8月起单方面课征0.1%的金融交易税,10月调高加值税1.6%。而德国、意大利都支持征收金融交易税,但反对由各国片面推行金融交易税措施。英国反对按照目前的方案课金融交易税,坚持应全球范围内统一征收。目前欧元区9国(法、德、奥、比、芬、西、希、葡、义)已联名致函现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要求欧盟加快对金融交易税提案的审议进程,争取在2012年上半年能提交欧洲议会审议。1月峰会重点在于长期性财政结构的改革、建立永久性救援机制、新权威机构介入处理等问题。专家学者仍认为难以处理各国间竞争力差距过大与经常帐失衡的结构性问题,且为满足严苛的财政纪律,恐会拉大欧债诸国与核心国家竞争力的差距。但若长期观察欧盟近几次峰会结论,欧盟现今发展出一种多边救援机制,为解决欧债危机带来契机。
三、欧债后续发展
欧洲高峰会对于短期内如何化解希腊、意大利债务危机以及衍生成欧洲银行业危机并无解决方案,欧洲央行又受限于条约约束,拒绝直接介入,买入欧债国公债。根据以往的经验,无法指望一场欧盟峰会解决欧债面临的困境。就目前形势观察,欧债的后续发展,有两种可能或选择:two Europe走向one Europe,或two speed Europe变成two Europe。
一种是欧元区的经济统一。除货币自外,各国也一并交出财政自。意即从这次危机中,认识到不进一步财政整合难以解决欧债。会员国下定决心,从“一个共同市场”及“一个共同货币”走向建立“一个共同财政”,最终制订“一部宪法”,完成彻底的全面整合。欧盟执委会主席巴洛索认为欧盟的本质应该是其成员属于欧元区,或努力走向欧元区,而非走向一个分裂的欧盟。欧盟试图通过财政协议,解决货币统一与财政分散之间的结构性缺陷,并在各国宪法框架中来规范。但欧元区的长期稳定与均衡,需要中央政府协调运作。目前欧盟所做的其实只是统一的财政纪律,根本没有涉及政治上的统一,也未涉及资金上的互通有无。
另一种可能发展是有问题的国家退出欧元区。欧洲债务危机从希、葡、爱逐步蔓延到意大利和西班牙等其他欧元区边缘国家,进而威胁到欧元区整体经济稳定,已让两大金主德国、法国无力负荷。德国民众高喊退出欧元区、或将实力不足的国家踢出欧元区。法国和德国讨论大幅翻修欧元区,包括把欧元区变小但内部整合更紧密等各方说法。如果希腊、意大利等欧债国家,有秩序地逐步退出欧元区,通过自身货币贬值解决经济难题,或许对欧洲经济有帮助。
四、对我国的影响
如果欧债风暴扩大,危及到欧元区的完整性,就会重创全球金融市场,甚至波及到亚洲区域及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欧债危机影响层面就会由金融市场扩散至实体经济层面,影响到中国。因为欧洲虽然仅仅是第四大出口市场,但欧洲却是我国最大的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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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永忠.欧洲债务危机的根源与影响及其启示[J].求索,2011(03).
关键词:农民 收入增长率 投资约束
江西是农业大省。农民收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因此,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全面深入研究江西农民收入问题并探求其解决途径,具有重大意义。
江西省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收入决定基本模型
农村居民收入,按不同的来源可以进行多种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标准,目前我国农民总纯收入(I)主要有以下几个来源:工资收入(G)、家庭经营收入(J)、转移收入(Z)及财产收入(C)。以P表示地区的总农业人口,L表示地区的总农业劳动力,则一地区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W)为:
W=I/P=(G+J+Z+C)/P
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增长率
按照上述模型,将下年收入减去上年收入,以差值除上年收入,可以计算出农村住户人均的年纯收入增长率。从图1可以明显发现,“十五”计划期间的四年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增长率低于1978年以来的大多数年份,考虑到农业生产的时滞效应,如果剔除2004年经济局部过热的因素,2004年的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增长率大概与2002、2003年持平(陈至发,2004)。在江西GDP年均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全省农村住户人均年纯收入仍然保持比较低的增长率,这不仅直接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户生产投入的增加,还会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见图1。
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内外生因素分析
笔者认为,在影响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因素中,从江西的角度来看,资源禀赋约束和制度体制约束是不可控因素,属外生变量;可控因素是投资约束,属内生变量,可以通过资金的流向和方式改变来予以控制。
体制和制度约束
江西是农业大省,在体制和制度约束上,受国家整体宏观因素的影响较大。江西农业组织结构弊端很多。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农产品生产成本难以降低;农户的同步调整行为极易产生对市场波动的放大效应;农户分散进入市场;农户众多分散。
市场约束
表现为:农产品价格不断走低。1996年以来,连年农业丰收,粮食、棉花、生猪、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出现供过于求、销售不畅局面,导致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跌;农产品加工增值链条短。价值1元的初级农产品,经加工处理后,在东部平均可增值3.72元,而江西仅0.38元,农产品加工增值少,自然会严重制约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能力;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投入产出效益下降。据有关部门对江西省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籽五种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比较研究看,江西只有水稻的生产成本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资源和环境约束
表现为现阶段,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仍是农业,而作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耕地面积,近年来却逐年减少。从1997年到2003年的7年间,江西耕地从0.04亿公顷锐减到0.038亿公顷,而这时期人口却年均增加31.25万人。2003年,非农用建设占用耕地0.716万公顷。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非农用占地的增加,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增地减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农业生产的另一个基本条件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同时农业用水浪费也较严重,灌溉率低,仅在40%左右。据有关预测,未来江西农业发展依赖的水资源只能是“零增长”,且从历史上看,农业水资源向非农业转移趋势非常明显。
投资约束
按照投向分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村用电、沼气池等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二是农民生产经营投入主要包括化肥、农药、农机等用量。三是农业科技投入主要包括农业科技的培训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按照来源可以分为:政府财政支出、信贷投入、农村集体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农村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仅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为例,2004年,江西平均每户年末生产性固定投资原值只有3250.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7.43元。
不可抗力约束
近年来,江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仍然很弱,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时常威胁着农业生产。
投资约束的影响排序
投资作为内生因素对经济欠发达的江西而言,尤为重要,然而大中型企业对农业的投资规模小,影响极其有限;外商投资农业的额度也不大,2003年农业实际利用外资仅占当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的2.3%,因此,江西省农业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集体合作组织和农户,政府的投入主要是财政农业支出(X1);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业的信贷)(X2);集体合作组织的投入主要是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X3);农户的投入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资产投资(X4),二是农户家庭经营费用支出(X5)。笔者利用1994——2004年的数据(见表1),将Xi(i取1到5)做为影响因子,重新采用灰关联(翁贞林,2003)的分析方法,确定上述五个投入因素对年均农民纯收入(X0)的影响程度大小。见表1。
通过关联度公式,r0i=1/n∑§0i(k) (k从1到n,i从1到5),可以算出每个因子的重要性,排序如下:农村信用社年末贷款总额(0.9341)、财政农业支出(0.7633)、农户人均简单再生产投资(0.6594)、农户固定资产投资(0.6277)、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0.59)。可以看出,农业信贷投入和政府财政投入在农民收入增长中有着重要作用。考虑到我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双稳健”取向,笔者认为增加农户收入最主要的是应该提供信贷支持,但绝非增加绝对货币供给,而是货币流向和方式等基于农业特性而产生的变化。
提高江西省农民收入的基本建议
根据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江西产业结构调整的现状,提高积累和投资水平,应建立和完善以信贷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目前,江西省各级农村信用社是帮助农民解决收入增长缓慢问题的主要金融部门,途径就是提供信息和信贷扶持,笔者认为,农户信贷的特点、农业信贷项目的特点,使得推广农户小额信贷,不但能满足当地农民对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密切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增强农民的信用观念,抑制民间高利贷活动,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而且会使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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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资的大量涌入,使得我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压力骤然加大,并使得经济过热,导致我国发生通货膨胀的压力加大。
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中国长期保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到2005年末,经常项目收支差额为160,818,311千美元,资本项目收支差额为62,963,916千美元,显然,这种“双顺差”大量来自于外资的流入。这也使得国家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截止到2006年10月,我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已经突破1万亿美元的大关。由于对资本项目进行管制,中央银行为了买入外汇需要投入大量的本币,构成了外汇占款,随着外汇占款的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必然增多,使得广义货币M2随之扩张,截止到2006年9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33.19万亿元,为此,央行不得不用提高利率的办法进行对冲,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但只要央行对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进行管制,通过这种途径造成的货币扩张是不争的事实,这必然会给我国造成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使得我国国内经济的稳定运行需要多方努力。
另外,外资的大量涌入和高额的外汇储备使得人民币面临前所未有的升值压力,目前,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的中间价已经突破了7.87的水平,进入了升值通道,只要我国依然保持较高的引资力度,这种外汇储备急剧增加的局面就不可能得到缓解,在中长期内人民币必然升值,这会对我国的出口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并有可能使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
二、国民财富流失严重
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由于给予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使得本应属于我国的国民财富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如由于给予外资企业税收的减免,这部分财富我国无法获得,随着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上升,这种流失速度会加剧,同时,一些外资企业往往采用提高进口设备的价格,降低出口产品价格的方法与政府进行博弈,导致账面出现“假亏损”,而实际却盈利的事实,这也使得我国的财富流向国外。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有60%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于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
此外,在企业采取合资的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也非常惊人。一些外资通过高估设备价值的方式,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外商将一些国外已经淘汰的机器设备作高价出资,这种方式不但减轻了外方的出资义务和风险,并且给其带来较多的投资回报,这也意味着中方经济利益的损失,同时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无形资产出资和估计上表现更加明显。
三、地区差距扩大
我国的对外开放是先沿海,后内地。尽管国家目前进行西部大开发,但受地理位置、优惠政策等众多因素的制约,目前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仍高度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由于外商直接投资过于集中于东部地区,这尽管有力促进了东部地区的资本形成、产品出口和经济增长,但也使得地区差距愈加明显,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外商投资向中西部转移,那么,随着外资的继续增加,这种地区差距会更加扩大。四、挤出效应明显
随着外国资本的大量涌入,尽管对国民经济的增长不乏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对国内资本产生了较强的挤出效应,伴随外资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内资企业市场占有率、产值比重相应下降,一批高污染产业把国内过剩的生成能力转移到我国,在利用中国低廉的劳动力、土地、能源和公共资源的同时,获得了高额的利润。外资在带来了直接和间接就业效应的同时,也使得一些内资企业处于竞争劣势,迫使一些内资企业退出市场,这些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口,就是由于挤出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外资企业往往借助其资本的优势,通过中国的资本市场,以低成本收购中国的壳资源,注入其在中国的业务和技术、产品,除了能迅速占领市场之外,也会形成行业垄断,而我国还没有完备的反垄断法来规范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的竞争行为,这同样也影响到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五、内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突出
自我国入世以来,对外资的各项准入限制已基本取消,外资现在不但已享有与我内资企业同样的国民待遇,而且还享有我内资企业所没有的税收优惠。例如,在税率方面,虽然按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都是33%,但实际上,对外资的税率优惠,如“三免两减”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优惠,远远超过对内资企业的税率优惠。研究表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相比之下,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率更高达30%。除了外资企业税负轻微,还有土地、贷款、用汇等优惠与便利,这些都保证了外资企业的赢利。而沉重的税负大大限制了我国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使其无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在与具有技术优势的外企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从表面上看,用“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让步换取了外商的直接投资。但实际上,各级财政付出了非常大的代价。
六、对中国生态环境有一定负面影响
在对外开放和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尽管一些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产业转移到了我国,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发达国家同时也将一些资源型、耗能型、污染型加工制造业向我国进行了转移。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环境约束越来越严重。在中国“优越”的投资环境下,外资企业由于不必把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损害纳入到自己的经营过程中,从而使得中国的“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战略成为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转移污染的一个渠道。事实上,中国引进的外资企业有许多是一些传统过时的工业科技,如制革、印染、电镀、杀虫剂、造纸、橡胶、塑料等产业,这些产业对稀缺性和污染性资源的消耗过大,既激化了他国与中国在能源和原材料等问题上的冲突,也增加了中国经济发展中资源与环境问题的严重性。
七、假外资盛行,扰乱我国正常竞争环境
根据商务部外资司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对华投资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来自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等离岸中心的投资大幅增加,其中来自维尔京群岛的投资远远超过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有分析人士认为,以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区区弹丸之地,其投资总量竟能超过美国,这其中包括了很多国内资金“中转”的假外资。这种现象使得那些诚实守法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在我们谴责这些内资企业的同时,其实更应该反思的是我国的引进外资政策。
八、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外资在我国的产业结构中的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制造业过重,农业、服务业过轻。2003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为535亿美元,制造业占69%;农业占1.87%;服务业占29.3%,且三分之二集中在房地产服务业。因此,外商投资的结构性倾斜不仅加大了中国三次产业结构的偏差,而且外资的结构性倾斜也扩大了中国三次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差别。
九、产业安全问题凸现
与外国的保护主义相比,中国仍然在尽力地敞开大门。一直以来,中国将钢铁、能源、通讯、金融、交通运输等领域层层开放,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的外资以入股、控股、并购方式纷涌而至。随之而来的,则是许多龙头企业被逐渐控制,有些民族工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消失——这是一个相当危险的信号,长此以往,中国的产业将面临隐患,成为国际产业分工总体格局中打工者的角色。
关键词: 汇率制度 货币政策 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文献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6)02-0028-04
自1994年1月1日我国人民币汇率并轨后,我国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然而长期以来,人民币汇率“管理”有余而“浮动”不足,形成事实上的钉住美元。在当时环境下,这种汇率制度的合理性是明显的(麦金农,1999):第一,通过事先的政策承诺增强了政府的信誉;第二,维护了公众对国内金融体系的信心,巩固了1994年改革的成果;第三,稳定了危机打击后的亚洲局势。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频繁使用公开市场工具控制货币发行量,使主要针对国内经济失衡而实施的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经过几年时间的调整,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人民币汇率机制需要重新审视其合理性。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即日起,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次针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不仅是缓解对外贸易不平衡、扩大内需以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也是增强货币政策独立性,提高金融调控主动性和有效性的需要。
一、 分析框架
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上,一国货币供给是由该国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MB)进行扩张而创造出来的。根据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存在下列数字表达式:
FX+LGMB
根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存在下列数字表达式:
MBb+LD
如果把这两个方程等式两边分别加起来,为:
FX+ MBb+(LG+L)MB+D
其中,FX――黄金和外汇储备,LG――对政府贷款,MB――货币发行(基础货币),MBb ――流通的货币加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L――商业银行对个人和公司的贷款,D――公众存款, LG+L表示整个银行部门对政府、私人及对非银行部门的贷款,称为国内信贷,记作DC。
等式两边都减去MBb,方程为:
FX+DC(MB-MBb)+D
方程右边由流通中的货币加银行存款,即为货币供给Ms,则有:FX+DCMs
当中央银行以买卖外汇的方式干预外汇市场时,官方的国际储备的数量也随之变化。中央银行向公众出售一项资产时,货币供给量收缩,而当中央银行购入资产时货币供给增加。 可见在开放经济下,一国货币的供应总量,不仅仅来源于国内,还来源于国外。中央银行若要按固定方程式控制住Ms,就必须同时控制FX和DC,否则此增彼减,货币供应的增长就会突破控制目标。
Mickinnon利用Frankel-Wei的回归分析模型对亚洲国家汇率波动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在亚洲金融危机前(1994.1-1997.5)、危机期间(1997.6-1998.12)和危机后(1999.1-2000.5)人民币汇率波动与美元、日元和德国马克(或欧元)的权重分别为:0.996,0.000,0.012;1.001,0.000,0.000;1.000,0.000,-0.001。因此,人民币汇率主要是钉住单一美元。2
Masahiro Kawai在《东亚汇率安排:1997-1998年货币危机的教训》中采用Frankel-Wei的模型对人民币汇率运行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发现1994-2002年α1基本保持在1,α2、α3值极小,估计的标准差也很小。尤其是1999年以后,估计的标准差几乎为0,明显小于1999年以前的估计的标准差,表明人民币是钉住美元的,而日元、欧元的权重很小。而较小的回归标准差说明从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明显小于危机前的波动幅度,而且浮动的区间越来越小。
唐国兴、徐剑刚对中国1991.1--2002.10人民币汇率的周数据和月数据进行Frankel-Wei的回归分析,发现1994年后无论是周数据还是月度数据,美元隐含的权重为1左右,日元和欧元隐含的权重很小。3
从人民币汇率的实际表现来看,1994年初并轨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1:8.70,与1993年末的官方汇率相比,贬值了50%左右。此后,从1994年至1997年,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了4%。从1998年至2004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基本保持在8.2791-8.2768的“狭窄”区间内小幅波动,波幅不超过120个基本点。
总之,在实际运行中,人民币汇率制度中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和“浮动”等特点没有真正的体现出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各国汇率安排与汇率管制(1999)》中将我国列入传统的钉住汇率制度。
三、 钉住汇率制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实证分析
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定义有多种方法。衡量货币政策独立性的一种标准是:货币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依据本国经济情况(如预期产出水平和实际产出水平的缺口,预期通货膨胀率和实际通货膨胀率的缺口)还是受到外部因素(如国际收支、外国货币政策)的影响。
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适度的货币供应量是实现币值稳定目标的重要保证。但在保持币值稳定、维持适度的货币供应量目标的政策实施过程中,钉住汇率制使货币政策独立性难以维持。人民币钉住制对我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影响从1994年以来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96年之前,抑制通货膨胀是主要的货币政策目标。1992-1993年,中国经济过热。1994年国内消费价格指数达到21.7%,经济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通货膨胀。为控制通货膨胀,中央银行不得不提高利率,当时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达到10.98%,远远高于美国同期的利率水平。 然而1994年1月1日的人民币大幅度贬值,大大刺激了中国的对外贸易,经常项目顺差增加。在资本项目方面,尽管外汇管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短期性资本的流入,但在国内实行宏观紧缩、维持较高利率的政策环境下,国内外利率差趋于扩大,仍然导致了国际资本的流入,造成资本项目连续顺差。在国际收支双顺差因素的作用下,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压力增加。为了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连续购入1200亿美元外汇资产,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加。
外币储备的增加引起了外汇占款的增加,1995年外汇占款占当年基础货币增加额的比重达64%,到了1996年还高达45%,这显然加大了国内“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难度。虽然中央银行采取了冲销干预政策,包括收回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开办人民币特种存款和发行央行融资券(谢多,1996),但1994年M1仍比上一年增长26.8%,M2增长了 34.5%,这成为当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高达 21.7%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后的 1995年和1996年央行又分别购入220亿美元和315亿美元,都为紧缩政策的实施造成了较大的压力。由于中央银行的干预,人民币该升未升,因此在利率高于美元利率的时候,未出现贬值预期,反而有升值预期。
1997-2001年,货币政策的侧重点逐渐转为如何防止通货紧缩趋势并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从国内经济形势分析,按照零售物价指数来衡量,自1997年10月开始中国物价出现负增长,按照消费物价指数来衡量,从1998年2月开始中国物价出现负增长;通货紧缩成为中国货币政策的核心问题,如何刺激内需避免通货紧缩的进一步恶化成为中国政府的首要任务。
在人民币汇率方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周边国家汇率贬值使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10-15%。为了保证亚洲金融稳定,中国政府多次郑重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结果人民币名义汇率两年没有贬值。但人民币名义汇率该贬不贬使贬值预期非常严重,这种预期加速了国内资本的大量外流。1997-2000年净错误与遗漏账户继续恶化,其数额分别为-221亿美元、-189亿美元、-176亿美元和-117亿美元4,呈现出明显的资本外逃特征。克鲁格曼认为,当一个国家“希望”贬值,但又由于钉住制的约束不能贬值的时候,通货紧缩就发生了。谢平和张晓朴(2002)认为外汇占款的急剧减少而导致的基础货币投放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通货紧缩5。
为了治理通货紧缩,中国政府采取了扩张性货币与财政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如连续降息、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取消贷款限额制度、执行扩张性的公开市场业务等。然而在利率下调的决策中,中央银行又不得不关注美元的利率走向,努力维持人民币利率与美元利率的适度利差关系。因为利率下调与控制资本流动的方向正好相反,此时国内的利率水平低于美国同期的利率水平,且存在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资金外流可能获得利差和汇差的双重收益。所以美元的利率无形中成为人民币利率下调的一个限度和重要的制约因素。而通过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虽然增加了基础货币的投放,但还是无法抵消再贷款下降和外汇占款迅速减少对基础货币增长的不利影响,最终导致1998年和1999 上半年的基础货币增长率大幅度下降。
2002年-目前,中国经济又重新面临着通货膨胀的压力。
前些年中国在宏观经济上采取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长时间采用这一些政策组合会产生一定副作用。由于在房地产、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投资增加过快,中国的经济增长比较迅速,通货膨胀水平相应抬高。以200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121号文件为标志,中国货币政策导向开始向紧缩性方向转变。先是采取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窗口指导等措施,2004年10月又采取了9年来第一次提高利率的政策。不论是否直接调整利率,紧缩性货币政策都造成市场利率的提升,从而拉大了中美利差,刺激了外国资本的大规模流入。在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外汇储备迅速增加。外汇储备的增加使基础货币也随之增加。以2003年为例,中国的广义货币总额是22.1万亿元,人民币汇率均价是8.2770元兑1美元,按中国外汇储备新增1168亿美元和4.23倍的中国金融体系货币乘数计算6,由外汇储备增加所形成的广义货币新增额已经超过了当年广义货币新增额。为了消除因外汇买入引起的对货币供给增加的影响,央行只得对因收购外汇所投放的基础货币进行对冲操作。2003年央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公开市场操作,除了投放国债回收基础货币,还先后63次共投放了超过7226亿元央行票据,还将准备金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才使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控制在20%以下。这不仅增加了中央银行的操作成本,更重要的是对紧缩性货币政策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以上分析可见,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的经常波动,要求中央银行必须经常被动的参与外汇买卖,这必然造成货币供应量被市场上的外汇需求所左右,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极大的限制,从而加剧宏观经济的波动。因此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汇率不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而应同利率和货币供给量一样是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操作工具和传导机制。
四、结论和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日渐提高,现行汇率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为缓解货币政策目标和汇率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程度,充分发挥两者的功能,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央银行应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扩大浮动空间,实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完善中央银行外汇干预机制,使中央银行尽快从外汇市场的参与者角色转换为调控者,发挥其窗口指导作用;改革现行的结售汇制度,使外汇市场充分真实地反映实际经济对外汇的供求关系;完善外汇市场结构,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当然,中央政府在推进汇率改革的同时,还必须从治本入手深入改革,有的放矢,解决宏观经济中的不平衡,实现增长方式的转换,并通过扩大内需,纠正贸易顺差过大带来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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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曙霞,江苏省委党校世界经济与政治教研部,210004
注:1. 转引自唐国兴、徐剑刚.现代汇率理论及模型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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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国兴、徐剑刚.现代汇率理论及模型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是这国主体税种之一,目前约为税收收入10%左右,是国家直接参于企业再分配的主要税种,它将随着税制结构的调整,国民收入的不断增长而增长,从而使国家具有较稳固的财政收入来源。经过2年多运行,部的情况是好的,达到了增加财政收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但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本文就企业所得税共享的必要性谈点看法。
一,为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企业所得税应该共享
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从理论上讲其作用应该有利于促进企业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企业经营活动开展平等竞争;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但是,目前由于财政体制尚未理顺,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较为混乱,按预算隶属关系划分征收企业所得税,往往落实较难,从而影响了企业所得税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企业所得税应该共享。
我们一般将国家予算管理体制看作财政管理体制。它是指国家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权之间,划分予算资金收支范围和予算管理职责与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实行分税制后的企业所得税划分为中央收入并由各级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的有: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予算内的、外国有企业的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军队所办的国有企业,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在地方兴办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所得税,这些企业和单位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除中央与地方兴办的股份制、联营企业的所得税按各方所占的股份、投资比例成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分利比例分为中央予算收入和各级地方予算收入外,其余的都作为中央予算固定收入。划为地方收入并由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有: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地方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兴办的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由上述纯地方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予算的固定收入,微入各级地方国库。
上述收入的划分及征管格局,使得企业所得税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出现了攀比以至扯皮的现象。如有的属中央地方的联营企业,为了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府,隐满原始投资的情况,造成中央予算支出与收入不配比,国有资产流失。又如有的地方企业项止投资是中央予算拨款,但因企业属地方予算,造成中央投资得不到回报。再如中央在各地直属企业或再创办的国有企业,因企业所得税上缴中央、社会保障金又实行行业统筹,造成这些企业与地方财政缺乏联系,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遇到职工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时,鉴于各地政府财力有限,难于解决时,形成了企业办社会的现象,从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特别在企业向现代化企业制度转换过程中,这种联系对企业的影响就更大了。再有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产业单一,实行分税制后,中央收入比重过大,造成地方财力更加紧张,反映的问题就更为严重了。
将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使各级予算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能按总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分比例落实到各级财政可以避免上述种种弊端。一方面通过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比例固定下来,然后将国家征入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所南非资金在国家总予算支出中的比重分别划分为中央予算收入和地方予算收入。同时,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差异,由中央根据各在近年来收入的实际水平,参照税基和法定税率等因素加以计算确定中央对不同地方的税收返还数,能较合理的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往往急需动用机动财力。若将企业所得税共享后,各级政府为了集中更多的机动财力,就会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这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便于宏观调控,从而推动税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二,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保证政府职能实现,企业所得税应共享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纯收益征税,企业利润的高低与国家财政收放有着直接关系。为了保证国家行政职能的执行,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采取税法与财务制度适度分离的原则。将企业所得税列作共享税,可减少各级予算对税收的干扰。
国有企业的财务受各级财政予算的监督管理,且企业所得税又按予算级次入库,分税制后,企业所得税管理极不规范,上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有各级财政和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还有各级国、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这样容量造成政出多门,加之理解政策角度不同,解释政策也不尽相同,造成对所得税管理的混乱,使纳税人不知所措。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横向,纵向渗股,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还有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再联营、再渗股又组成的新企业。预算多次的划分和联营入股的比例很难界定,而且这些企业经常随着经营方式变更,撒资撒股,各方的比例很难做到固定不变。还有中央与其它地区的地方企业组建的联营、股份制企业及其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预算级次、比例虽有,但也无法正确地按预算级次入库。加之国有资产意识谈薄,产权归属不明,帐外资产严重,资产不合理的占用,计价不实,资产权益管理软化,特别在产权变动中,资产权益受到侵害,大量流失,便原来变不顺的产权变得更加复杂化。分税制后,虽然其它税种划属中央,地方管理或中央地方共享,但企业所得税仍按行政关系作为划分企业所得税的预算级次。在各种预算收支还来完全挂钩,各级组织的收放和安排支出的状况还不可能配比的情况下,各地财政为了保证和增加收入,采了一些优惠政策以吸收税后,如纳税人每年入库税额达到多少,年底财政返一定的比例给企业……,纳税人为了能享受这些优惠,不得不在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上,以混洧国有资产来源渠道以及混库作为代价。
将企业所得税共享,税务机关依法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规范税前准予和除项目,强化税基管理,消除企业所得税政出多门难以征收的因素,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直正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使企业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法人的主体。又可减少各级政府的行政干扰,转换政府职能,保证税法的严肃性,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使应收的企业所得税能及时入库,保证政府职能的实现。
三,为了保证税收的宏观调理动能,企业所得税应该共享
企业所得税即是国家参予企业再分配的主要税种,那么它本身的功能应从国家角度对企业进行间接管理,它不应该仅代表某一级政府的调近期功能。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企业所得税应该共享。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按价质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运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经济运行创造公平的环境,通过宏观政策的产业政策等辅助市时,同时,通过一些政策手段实现地区间的平衡,从保证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税收杠杆中的具体法规,由于保留了按企业行政来属关系划分国有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国、地两个税务机关征收的做法,就使企业所得税在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征收与管理方面出现了互相攀比以至扯皮的现象,严重削弱了企业所得税的调控功能,影响了依法治税的钢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不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
新税制后,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企业所得税还保留一部分减兑税改革。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时,我们一般是考虑税收效益和宏观调控问题,而税收效益主要体现在税收的中性上。通常把资本按入某一地区后的税收待遇,不因供应者所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的行为称为资本输入中性;把税收制度能够做到投资者无论在哪一地区进行投资,其投资收益所负担有的效税率都是相同的行为称为资本输出中性,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都愿将资本投向投资环境优势的地区,以获取更多的利润。由于决定投资者投资动机不仅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收益率,更重要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后收益率。这就要求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政策时,能够考虑到投资者无论在哪个地区进行投资,其投资收益率所负担的有效税率应相同以及企业所得税基宽窄确定的统一性。这样税后收益率水泄不通产才真正仅映税前收益率的遍低,企业所得税也才不会影响投资地点的选择,从而配合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使企业的资本流动等于合理。企业所得税实行共享,可避免企业所得税预算管理对各级国有企业投资的影响,减少所得税管辖权的冲突,使各地区的所得税政策保持一致,协调地区之间的税负,约束各地对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随意征收,解决地区之间税基的合理一致,防止因企业所得税造成的差异而扭曲投资的地区有效配置。致于在企业所得税政策制定上,对资本性输入中性和资本性输出中性政策,谁应优先考虑,则在于国家宏观调控所需要而定。
总之,由于企业所得税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企业所得税政策要尽量避免扭曲市场经济行为,使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同南企业所得税政策还要为实现国家的政策目标调节国民经济总量实现经济稳定,调节产业结构、保证经济增长服务。只有企业所得税共享,才能保证企业所得税制的完整统一,达到正确下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企业所得税共享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规定,并以此作为与税法兼容的税前列标准。停止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自制财会规定作为税前列支标准。真正做到财务制度与税法适度分离,公平税负,减少各级预算对企业所得税的行政干预,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对财务制度与税法不一致的一律不允许税前和除,强化税基,使共享趋于合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实行一个征管机关征后,分率入库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纯收益征收的税,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年计算,分且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这个税种跨越全年计算,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和收入费用的方方面面,如实行国、地两个税局征管,必然造成重复价值,再说每个税务查人员各自所处的角度不同,影响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方面造成税收成本增加,征管削除,税款入库不畅另一方面双加重企业的工作量和负担。
鉴于目前中央与地方事权尚难彻底分清的状况,地方政府多承担着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转换过程中的负担。为了有效调节经济,减少政革的震动,企业所得税宜按收入的40%划入中央金库,60%入地方金库对地方收入的60%又按纳税人所在县、区30%,省、市各15%入各级金库。
由于企业所得税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直接相关,根据分税制的原则由国税局征管为宜,这样可以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减少地方税避的征管压力,从而有利于地方税制的建立完善和征收管理。
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面临企业内部和外部两大难题,企业内部是产权的界定,企业外部是平等的竞争环境。这两大难题概括来讲就是企业微观基础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关系问题,企业微观运行机制必须有赖于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而税收是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外部平等竞争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推进企业创新改制,必须进一步深化税地改革,这是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保证,也是实现公平竞争的有效途径。
一、现行税制不完善对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
1.税制结构不尽合理。流转税比重偏高,所得税比重估低,税收双主体地位在实践中未能体现出来,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不相符。1994年税制改革后,流转税的比重上升至70%,其中增值税为50%左右。所得税比重则降为70%多一点,其它税种比重不到9%。这种税制结构的形成固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税收征管能力有关,但从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看,流转税比重偏高,使所得税比重下降,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已不成为主体税种,一些竞争性企业得不到平均利润或利润率很低,影响企业积极性,也难于发挥其内在调节器的作用。
2.改革后的增值税保税范围仍然较窄,且与营业税平行征收,二者税基截然分开,互不兼容,“高征低扣”的现象依然存在。由此带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事货物生产经营以及提供工业性劳务的企业与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的企业间税负不平。二是增值税链条不连续,造成应纳增值税企业接受非工业性劳务不能正常抵扣税款,而增加企业负担,使增值税公平税负的中性原则受到扭曲,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三是对于有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需要特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项目进行认定和区分,造成企业财务核算的诸多困难和不便。同时,由于现行增值税尚属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允许抵扣,既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不相符合,容易造成重复课税,又不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而且使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税负不平,对经济的长远发展不利。
3.企业所得税税制存在不尽完善之处,不利于企业的创新改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内外资企业仍分别执行两套税制,客观上对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存在不利影响。由于各自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各异,很难在同等的基础上比较经营成果,也难于实现税负公平。而且目前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不少都存在有外资的成分,因此在选用何种税制上很难作出合理的选择。(2)企业所得税法律力度不强,立法层次、地位不高,与以法治税、依法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要求不相适应,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3)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确定还不够规范,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还未完全脱离企业财务制度,容易造成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税基确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经济现象,如产权转让收人如何征税,企业兼并中的资产在税务上如何处理,企业集团如何纳税等,现行所得税制尚无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科学的管理办法。(4)税率不一致、税负不平等、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且不统一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如为扶持企业发展,在一定期间内仍保留了18%、27%两档全额累进的低税率,此外还存在着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别税率,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性质、行业、企业的税负难于平等。(5)征管体制不够科学,现行税权划分体制不能适应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所得税按企业行政级次划分征管权限,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不利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投资,影响市场机制的建立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严重削弱了企业所得税的调控功能。
4.资源税单一与狭窄,不利于消除企业间竞争的不合理条件。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使用及其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类。征收资源税的目的,是尽可能调节企业间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收益不同,使企业的利润水平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主观努力的成果,以利于企业在大体相同的外部条件下开展竞争。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收,种类过于单一,调节面较窄,不利于企业竞争条件的合理化。具体表现为:其一,我国资源税收仅限于狭义的资源范畴,即针对劳动对象(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而对于人力资源、劳动资料资源等不征收资源税,从而无法调节这些环节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其二,我国资源税在对劳动对象(自然资源)进行调节时,仅局限于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从而使调节面受到限制。其三。我国资源税在对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征收资源税时,仅对几种矿产资源开征资源税(原油、原煤、天然气、盐),而对大量的矿产资源未开征资源税。此外,对土地的转让、买卖也没有征收资源税。其四,我国已开征的几种矿产资源税,只限于对矿产资源的级差收入,为调节资源的有偿占用。上述状况,导致了使用与未使用、使用多与使用少、使用优与使用劣等国有资源的企业之间税负失平,苦乐不均。在客观上不利于消除企业间不平等竞争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竞争机制
的形成。
5.税收覆盖面存在缺口,无法缓解企业过重的社会负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有完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后盾,以建立企业的用人机制和破产机制,实行减人增效和兼并破产。而现行税制中,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各种社会统筹的不规范和缺乏稳定性,造成不同企业之间苦乐不均,严重影响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国有企业的种种包袱,归根结底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滞后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的就业制度、公费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离退休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发生作用。三种制度捆在一起,使国家的社会福利目标、社会保障目标只能通过就业一个手段去实现。国家的事由企业办,这种体制运行的结果使企业非生产性人员队伍日趋庞大,企业用于这部分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开支,一般约占企业收入的30%一50%,导致企业生产发展资金逐年萎缩,并恶性循环。国有企业这些沉重的负担,使其无法拥有与新兴的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乡镇企业相同的生产经营环境,很大程度上阻碍着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二、深化税制改革,加快企业制度创新的对策
1.优化税制结构,逐步实现由目前“双主体”结构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结构转变。从税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长远考虑,应适度降低流转税的比重,到2010年前,应将流转税比重降至50%左右,所得税比重提高至35%左右,财产税等其它税种比重调整到15%左右。这样既能保持流转税广税基、少优惠、严征管的中性原则;又能发挥所得税对经济调控能力强的优势。其实现形式应从现行直接税税种的完善和征管的加强,以及开征新税种等方面入手。总之,我国税制结构最终转向以所得税为主体,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应当从长远着眼,分步骤加以实现。
2.以中性原则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流转税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深化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三个方面:首先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考虑到目前地方税体系尚不健全,地方税收入较少的现实情况,改革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近两年内,将目前矛盾较为突出,对增值税链条连续性影响最大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改征增值税。第二步是在“十五”期间或以后一段时期内,将增值税扩大到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所有第三产业,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活动基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使其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中性税种。因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而减少地方收入的问题,可通过重新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来解决。其次要逐步实行收入型或消费型增值税。在近期内,国家可选择重复征税和税负较重的行业,如科技型与资源型产业,先行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对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可按折旧额所含税额分次抵扣或在购进时一次性抵扣,有利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后劲,形成现代企业规模并实现规模效益,对长远经济增长有利。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视其实施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全面推广。第三对消费税的改革,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水平的变化,对税目税率及时加以调整,有些税目应根据情况并入增值税征收。另外从中长期目标考虑,消费税应逐步由价内税向价外税过渡,同时调整部分应税产品的课税环节,在零售环节征收,减轻生产企业的负担。
3.以公平、统一为目标规范企业所得税制。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所得税的作用和地位将会更加突出。针对当前所得税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的措施应主要包括:(1)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步伐,体现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法人或公司所得税制。(2)为在企业改革中建立起完备的税收环境,应当抓紧所得税的正式立法进程,尽可能充实法律条文,改变目前税收法规条文较粗,实施细则过细外加行政性红头文件的传统做法,树立税法权威。(3)理顺国家税收制度与企业财务制度的关系,确定规范的所得税税基。首先要实现规范税基与企业财务制度的脱钩,税基不能受企业财务制度所左右;其次,在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对企业应税收入、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税务处理。同时,适应企业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形式,将包括各类投资收益应纳税所得、财产交易、产权交易、转让所得在内的各种各类企业所得和利得纳入统一征税范围,体现统一税制的优越性。(4)统一采用33%的固定比例税率,取消目前实行的18%、27%两档优惠税率以及逐步取消15%、24%与“两免三减”等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国民待遇原则。(5)完善分税制体制。鉴于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存在的种种弊端,可考虑将企业所得税纳入共享税范围,这样有利于企业所得税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与规范,削弱地方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的行政干预,扭转企业在所得税上对政府的依赖,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4.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消除企业间不平等的竞争环境。我国的资源税可从两方面加以扩展完善:(l)扩大一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现行资源税征收的对象,从原油、原
我国建筑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的历史较短,是在对外开放以后随着外资的涌入而引进的,其发展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相一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经历了1981年—1984年的试点阶段、1984年—1994年的推行阶段以及1994—2000年的完善阶段。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步入法制化的轨道。现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活动都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招投标程序和手续,明确招标方式,审定每项工程的评定标方法。
在有标底招标中,招标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尽管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公平性不够、公正性较差、暗箱操作、明招暗定、行政干预、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国已加入了WTO,各方面都要与国际接轨,建筑市场也不例外,而国际上招投标的惯例是“最低价中标法”的无标底招标方式,我国的招投标办法也应该随之改革。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国现阶段情况,一种有特色的无标底招标方式在我国交通、市政、建筑等部门逐步推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本文旨在对无标底招标法的操作程序、应注意的环节以及先进性和科学性进行探讨,以期对我省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有所帮助和参考。
2无标底招标的概念评标方法和程序
2.1无标底招标的概念
无标底招标法是招标单位在招标中不设标底或者即使设标底也不作为评标标准,而是将项目合同授予“其投标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且具有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评标价格”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约定,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和汇总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改正和评估后的投标报价。
2.2无标底招标的评标方法和程序的设计
无标底招标的评标定标通常分为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定法。
2.2.1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后报价最低者中标的评定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主要包括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配备、施工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情况以及临时设施的布置等进行评估,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被拒绝。
(3)对投标报价进行评估。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标合格的投标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在评估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后,确定评审报价,并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4)对报价答辩结果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认定报价不低于成本后,即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单位,如被认定为属于低于成本的报价,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并依次对下一名次投标人进行报价答辩,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报告。
2.2.2综合评定法
是指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中标的评定标方法。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综合评定法通常采用以计分为基础的评定方式。评定内容由技术标、商务标和项目班子配备三部分组成。按工程类别不同设定三部分的权重,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的权重为30%-60%,商务标的权重为30%-60%,项目班子配备权重为10%-30%。
3政府的政策导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001年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可采用有标底招标或无标底招标,鼓励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由此看出,实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有法律法规保障。
4、无标底招标与标底法招标的比较
4.1标底法招标
标底法招标是业主在招标前,委托招标单位或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图纸、设计部门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行业预算定额,预先计算一个项目施工预算价,然后在评标时,以标底为基准或以一定权重参与而形成的复合标底为基准,对各投标商的报价进行打分的一种招标方法。
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后,标底法招标对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漫天要价、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新工艺的普遍应用以及工程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采用标底法招标的局限性也更多地暴露出来。其弊端主要有:
(1)遏制了招标市场竞争的全面性。在统一定额、政府定价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下,定额项目和水平往往与市场脱节,远远不能真实地反映当时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和建筑行业的利润率。
(2)标底的编制和审定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的环节和人,很难控制人为的倾向和泄露,容易产生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滋生腐败。标底成为引发不正当竞争的“祸根”,投标人不惜代价猎取标底,无形中也增加了工程造价。围绕标底所进行的不正当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失去作用。
(3)标底把各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及生产成本放在同一水平上考虑,无法体现优秀企业的优势。
4.2无标底招标法
无标底招标法同标底法招标相比,其主要优点可总结为三个方面:
(1)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一个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基本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是不可压减的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这部分资金受国家物价政策的制约,对任何施工企业都是不可变的;另一部分是可压减的管理费用,包括施工管理费、计划利润等。很显然,选择施工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其管理费则应是最低的,工程的总造价相应也是最低的。
(2)更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由于无标底招标,从实质上讲,它彻底打破了行业内部保护,真正体现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道理。不论哪家施工企业,若能在众多的同行竞争中获胜,取得工程承包权,就必须有比他人更高的技术水平、更好的施工工艺和更高的项目管理水平,否则将会赔本,被市场淘汰。
(3)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使人为因素的干扰降到最低,使招标过程真正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由于在项目招标的全过程中,始终没有一个标底,所以在评标结束之前,任何人都不可预知哪一家能中标,这样就不存在标底的泄露问题。即使业主有一定的授标意向,也没有充足的理由来否决比它报价更低的企业。这样做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建筑领域的腐败行为,从制度上为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招投标是市场中各方主体的博弈行为,由于评标标准发生变化,投标人的博弈策略也随之变化。根据得益最大的博弈原则,投标人报价的博弈策略遵循项目的预期利润与中标概率的乘积最大化。在标底法招投标中,中标概率与投标价关系较小;在无标底招标中,较低的价格将得到较高的中标概率,因此,总体来说,其价格趋于合理降低。正是由于投标人各自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产生了相互之间的竞争,通过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维护了开放型社会的价格体系,使工程价格趋于合理。
5、实行无标底招标法应注重把握的几个环节
5.1注重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招标文件作为选定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技术规范还是商务条款,都必须尽可能详细、完善,任何一处的疏漏或不恰当,都可能给招标工作带来麻烦,也可能成为施工中承包商进行索赔的理由。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写应由设计部门、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懂经济合同法的专家共同完成。
5.2改进投标文件包装方式
按照目前流行的“双信封无标底评标办法”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不含报价部分)和报价文件分别包装,技术文件应无标记。招标文件中应对技术文件的内容、排版、装订等作出具体的统一规定,技术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否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5.3进一步开放市场,严把资审关
进一步开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排除潜在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仅要依据各标段的工程内容,技术含量和施工难度编制资格预审的强制性条件,而且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潜在投标人的实力(人员、设备、财务)、业绩和信誉等进行认真审查,以确保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必须是实力强、业绩实、信誉好,符合强制性条件要求的施工企业。
5.4改变开标方式
无标底招标提倡二次开标。第一次,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工期、工程质量目标、项目经理等内容。技术文件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进行统一编码,编码机关应做好原始记录随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文件进行不知名评审。报价文件交监督机关或公证机关密封保存。第二次,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完毕后,招标人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等。
5.5防止串标哄抬标价低于成本价中标
为防止投标人相互串标、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中标,业主应组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家编制起控制作用的标底。该标底不作为评价投标人报价得分的依据,也不参与计算复合标底等形式作为评价投标人报价得分的依据。该标底只作为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成本价的控制依据,如认为低于标底价a%为低于成本价(指所有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最低成本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高于标底价b%为不具有竞争性(指高出行业平均利润较大幅度或超过概算价),当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标底价b%时,招标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5.6建立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公示投诉制度
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评标结果,中标单位将在中国招投标网或行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信件的处理,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七部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权限、程序严格执行。
5.7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诚信体系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不得干预招标人正当的招标工作,不得剥夺招标人定标的权力。要重点打击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低价抢标、暗箱操作、行贿受贿、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同体建设、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中标人的监督检查力度,解决投标承诺与施工过程脱节的问题。对严重违约或由于低价抢标导致质量差、进度慢的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并曝光。不得采用以奖代补或工程变更等方法解决低价中标问题,从根本上杜绝低价抢标行为。同时应培育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守信的激励和失信的惩罚机制。要加快建立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超能力投标、骗取中标,引导施工、监理企业加强自律,讲信誉、守合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注重索赔工作,正确
处理索赔与反索赔问题,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需建立工程担保法和工程保险制度,搞好市场监管的立法。通过立法规定工程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招标人必须提供付款保函;工程保险方面,则应通过法规将有关费用列入报价,作为工程建设的必投险种,来完善风险转移体系。,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6结论
(1)实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有法律法规保障。
(2)实行无标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