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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双减政策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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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双减政策的认识

第1篇:谈谈对双减政策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生成资料 预习方法 解决策略 实践能力

新课程理念认为:教育应该是一个创生与开发,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教师不可能完全预设整堂课的运动与发展,常常会出现许多生成性资源信息,这就需要教师增强生成意识,灵活地调整,以促进学生知识、能力、情感与创新意识的形成。下面我结合自己在教学中的实例谈谈自己对生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一、在“导学案”的运用中发现生成,形成知识。

我在实践中发现,设置导向性强,有一定思考量的问题的学案,提前下发给学生,同时留一定的空白地带,让学生在预习过程中,把不能解决的问题用不同颜色的笔标出来,然后把这些问题带进课堂,这是有效生成的一种好方法。

例如,在教学“我国严峻的人口形势”一课时,通过下发的“导学案”,要求学生完成预习和自学目标,结果学生在预习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计划生育应该坚持还是修改?”,“我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调,为什么我校女生却比男生多?”等。教师通过这一环节就知道学生的困难了,再通过师生共同的质疑探究环节,学生就能较好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仅掌握了本课所学知识,也能生成一些好的预习方法和解决策略。

二、在合作探究中解决生成,提升能力。

生成教学是以生为本的体现,我们要交给学生有效的学习方法,教其由“学会”到“会学”,使之能自觉自然地把新知识消化吸收,探究式教学正是新课改所倡导的适应这一需要的有效方法。

从生活逻辑入手,创设学生可探究,愿探究,能探究的情景和材料,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促使教学双方平等交流,促进观点交融统一,课堂才会有丰富的生成。在探究中,留给学生足够的活动与思考空间,由境生情,有境悟道,就会有创造性的精彩生成。

例如,在训练中考热点专题“追求公平公正,实现共同富裕”时,我引入了温总理与网民在线交流时的讲话:“我们不但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而且要分好”,让学生分组合作探究,一部分小组探究问题“为什么要把蛋糕做大,怎样做大?”;另一部分小组探究问题“怎样分好蛋糕,分好蛋糕的意义”。学生在探究中生成了很多意想不到的答案,除了联系到了教材中学过的很多观点,如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我国的分配制度,共同富裕政策,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小康目标等,还给政府提出了很多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学生在解决生成问题中,不但复习了所学知识,形成了正确认识,而且提高了分析热点问题的能力,培养了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

三、 在实践和情感体验中思索生成,增强责任感。

教育教学需要生活实践,有效的生成离不开学生的“实践世界”,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和情感体验活动,让学生在实践和体验中学习、思考,有助于提高学生勇于求实,乐于动手,勤于思考的能力,从而使思想品德课彰显生命活力。

例如,在教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一课时,我带领学生看了录像片“毒筷子”的生产过程,并参观了本地一个一次性筷子的生产厂家,让学生亲眼目睹了一次性筷子的生产,之后还采访了厂长和工人。同学们了解到这个厂每年的一次性筷子生产量,并且通过网上查阅的资料做了计算,知道我国每年要生产480亿双一次性筷子,这需要砍掉120万棵生长了30年的大树,而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18?21%,每年还以200万立方米的速度减少。在获得了这些第一手的资料的基础上,学生认识到了我国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也生成了许多有见地的可行性建议:政府要严格立法禁止乱砍滥伐,落实减排承诺,倡导绿色经济:同学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过低碳生活,创绿色家园等,通过这一实践活动的体验,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了价值观,增强了责任感。

四、 在整合归纳所学知识的过程中创新生成,开拓视野。

九年级学生面临中考,中考的复习离不开对所学三年知识的归纳和整合,生成适合自己的逻辑体系。教师要基于学生的学情,有效地整合知识和材料,创生教材,为有效的创新生成创造条件。

第2篇:谈谈对双减政策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一均七声;同均三宫;乐调;韵调;犯调;韵体;套类;套型;南北曲合流

“南、北九宫”是曲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传统“曲唱”艺术发展史上的产物,先后分别形成、定型于元明时期。如果往前追溯可以看出它与唐代燕乐二十八调体制有一定渊源,而往后审视则可以看到它为清代中期实现南、北曲两大系统的归并(即《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的编纂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事物的发展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流变注定要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条件因素的制约,并非仅以一种互为表里的面孔呈现在历史面前。“南、北九宫”就属于这种非常典型的例证,但也因此引来了不少的麻烦,大概从明代起有关这方面的争议就没间断过,尤其对“南、北九宫”的定性问题,直到今天仍为曲学界、音乐界学者们所困惑。音乐乎?曲体乎?抑或文化意义上的民族情结乎?可谓看法各异、论点杂呈。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南、北九宫”并不具有乐学性质上的宫调涵义,完全是人为因素虚设出来的玩意,有“弄假成真”之嫌。二是认为“南、北九宫”是经纬曲谱结构的枢纽,尤其在曲牌联套的结构原则中居于统摄地位,同时又标志着某类“声情”的特征。三是认为“北九宫”并非华夏正声,只“不过为胡人传谱”而已;然“南九宫”却恰恰与之相反,完全是“尊夏攘夷”文化思潮下的戏曲品牌;等等。此中既有涉及“乐学”和“曲学”本体范畴的辨析,也有属于文化意义层面的讨论。笔者以为这些观点都有其一定的道理,然亦有不免偏执一隅之嫌。

一、宋代教坊的“十七调”现象意味着什么?

从元、明时期南、北曲曲谱(体)构成的角度来说,“南、北九宫”已经成为了这个系统的指代,即便直接将南、北曲系统称之为“南、北九宫”,想必也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但从传统的“乐学”的角度看,无论是九个宫调名的来源还是调名构成体系,却并不是南、北曲自身的产物,然而它们又确确实实的在统摄着南、北曲系统。中国传统音乐流变之纷乱、复杂由此可见一斑矣。因此,讨论“南、北九宫”不能不从其源头——唐代燕乐二十八调体制开始梳理,不能不讲宋代教坊十七调由来及对后世词、曲音乐的影响。

唐代燕乐二十八调(也称“俗乐二十八调”)与唐雅乐八十四调从性质上来讲并不属于同一个体制,主要区别有三点:一是燕乐调为管乐器上的七均(宫)四调系统,雅乐调则为钟磬、弦索类乐器上的十二均(宫)七调系统;二是燕乐调为清乐音阶(即“下徵音阶”)和俗乐音阶(即“清商音阶”)并用之宫调体制,雅乐调则为雅乐音阶(也称“正声音阶”)构成的宫调体制;三是燕乐调调名虽然比较混杂(官方颁布的调名实为本国与外来乐调名的结合体,既有传统的律吕调名,也有西域传入的调名等),但实际使用的却是“俗乐字谱”(即工尺谱的早期形式),雅乐调则采用“律吕字谱”或“宫商字谱”,相延着自古以来的传统。上述这三方面的区分从乐律学角度来说是具有根本性的,决不能被混淆为同一个事物。比如中国传统乐、律学讲究周而复始意义上的“旋宫”,在“雅乐调”来说就是十二宫还原系统,但对“燕乐调”而言却是不适用的,因为“燕乐调”是管上七宫还原系统。所以唐代元稹诗云:“琵琶宫调八十一,旋宫三调弹不出”,贺怀智也说:“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簇、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注:沈括《梦溪笔谈》卷六“乐律二”,四库笔记小说丛书外十一种,199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可谓是最贴切的注解。道理很简单,“燕乐调”是管上七宫还原,琵琶是十二律乐器,加入进“燕乐”演奏,左旋或右旋的过程中不依管色定弦是回不来的。为什么要在这里强调这个问题,因为“燕乐调”到了宋代就出了大问题!最直接的原由就是宋代统治阶层推行“燕、雅合一”政策,混淆了雅乐八十四调和燕乐二十八调在乐学性质上的区分,其引发的恶果就是导致“燕乐调”失落为十八宫调。

首先退出二十八调的就是七角调(大食角、高大食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商角、越角),为什么是七个角调?宋代统治阶层出于政治上需要一味复古,其实就是不承认“燕乐”有这么二个音阶,只认一个音阶即“雅乐音阶”的死理,并以宋仁宗(赵祯)名义颁布《景祐乐髓新经》强制推行,从而将燕乐二十八调纳入雅乐音阶八十四调体系,完全改变了燕乐调自身的乐调体制性质。然而燕乐调的七个角调实质是俗乐音阶(清商音阶)的七个宫调(不可理解为是指七个“角调式”)性质,其以“角”命名涵义在于区别于清乐音阶的七个宫调(燕乐调中的“七羽”跟随“七宫”命名,“七商”跟随“七角”命名,可谓是泾渭分明、不相混淆的事情),一旦被纳入进雅乐八十四调体制之后,其乐调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七个角调成为了雅乐音阶的七个角调式,原本位居二十八调中“闰角”音位的调名也被移动,一律调整到了“正角”位(通俗的讲就是将俗乐音阶“角调”的调名音位取消,挪动变换到了雅乐音阶角调式的音位),这意味着什么?俗乐音阶的退出啊!关于这个变化,北宋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有详细的反映,如:“道调宫、小石调、正平调皆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雅乐音阶七声,二声为高八度清声),小石角加‘勾’字”。就是指“小石角”通过加“勾”字后,脱离了原本在燕乐调“道调宫”(仲吕均)的闰角位置,跑到了雅乐音阶“正宫”一均的正角位上来了,所加“勾”字当为“变徵”一声,其余六个角调莫不如此。再下来就是三个“高调”(高宫、高般涉调、高大食调)的消失,前面说了燕乐调是管乐器七均(宫)系统,把它纳入钟磬、弦索类乐器十二均(宫)系统,这三个高调用不上,管乐器上演奏不出你宫廷这个“燕雅乐”调来啊!(详细情况请参看下面“图表一”)为了能区分于唐“燕乐调”,本文将雅乐音阶燕乐调称之为宋“燕雅乐”调。

于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出现了:一方面是宋朝廷颁布的《景祐乐髓新经》中燕乐二十八个调名齐全,而另一方面宋教坊中实际运用的却只有十八个调名。换一种表述方式,也只有这十八个乐调可以用“借均”(即同用七音声)的方法来解决“燕雅乐”的演奏问题,其余十个调并非乐工们不可以演奏,而是已无可以运用它们的地方。这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乐调体制被混淆后导致的结果。同用七音声“借均”的办法,又进而造成了乐调煞声(住字)的混乱,故而沈括说:“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亦不能尽归本律……又有寄杀、侧杀、递杀、顺杀。凡此之类,皆后世声律渎乱,各务新奇,律法流散。然就其间亦自有伦理,善工皆能言之”。[注:沈括《梦溪补笔谈》卷一“乐律”,四库笔记小说丛书外十一种,199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宋代统治阶层一厢情愿改造燕乐的做法,其结果也只能是事与愿违,即便是最高统治者也无法左右。根据《宋史乐志》记载,宋太宗赵炅为教坊所亲制的大小曲及因旧曲创新声者三百九十首(实为手下乐官及各藩邸所制),分属“燕雅乐”二十八调,表面上看似承唐燕乐为一脉,但从教坊实际演奏情况看“太宗所制曲,乾兴(1022年)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四十大曲”[注:脱脱《宋史乐志》第九十五“乐十七”,中华书局,1977

年版。]。这段话细读起来颇具讽刺意味,即尽管宋代统治者亲自参与了对燕乐调的改造,但真正在教坊乐工中行的通的也还是十七调,至于为何不称十八调,《宋史乐志》中也有更为清晰的叙述:

“所奏凡十八调、四十大曲:一曰正宫调,其曲三,曰《梁州》、《瀛府》、《齐天乐》;二曰中吕宫,其曲二,曰《万年欢》、《剑器》;三曰道调宫,其曲三,曰《梁州》、《薄媚》、《大圣乐》;四曰南吕宫,其曲二,曰《瀛府》、《薄媚》;五曰仙吕宫,其曲三,曰《梁州》、《保金枝》、《延寿乐》;六曰黄钟宫,其曲三,《梁州》、《中和乐》、《剑器》……十六曰黄钟羽,其曲一,曰《千春乐》;十七曰般涉调,其曲二,曰《长寿仙》、《满宫春》;十八曰正平调,无大曲,小曲无定数。不用者有十调……”[注:同上。]

此中的四十大曲皆为唐代燕乐遗存,由于“正平调”中无大曲,所以教坊乐工仅以有大曲的十七宫调实称。虽然宋太宗也曾按十八宫调制作过十八首大曲(属于“燕雅乐”性质),但教坊不以此为准仍以旧曲十七调称,其中的缘由不言自明。

概括的说,面对着两种不同乐调体制矛盾对置的局面,教坊乐工们只能采用变通办法,利用十八调可以“借均”的特点,来满足御制“燕雅乐”曲目演奏的需要,同时也使得十八调内的燕乐旧曲被保留了下来。这种奇特现象一直维持到了宋徽宗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新定“大晟乐”出,“五月,帝御崇政殿,亲按宴乐,召侍从以上待立。诏曰:‘大晟之乐’已荐之郊庙,而未施于宴飨。比照有司,以‘大晟乐’播之教坊,试于殿庭,五声既具……嘉与天下共之,可以所进乐颁之天下,其旧乐悉禁”、“开封府用所颁乐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钧容直及中外不得违。今辄高下其声,或别为他声,或移改增损乐器,旧来哇之声,……悉行禁止,违者与听者坐罪”[注:脱脱《宋史乐志》第八十二“乐四”,中华书局,1977年出版。]。

唐代“燕乐二十八调”失落为宋代教坊“十七调”,意味着“燕乐调”体制(清乐音阶与俗乐音阶并用)的瓦解,意味着俗乐音阶从此在宫廷音乐中的退出,意味着雅乐音阶进入宋宫廷燕乐行列后,“燕、雅合一”时代的到来。[注:有关“燕乐调”的具体辨析,请见笔者“《唐宋燕乐二十八调音阶辨异》——兼论民间工尺调名的传统乐学涵义”一文。原文刊载于《中国音乐学》,2004年第4期。]必须指出,宋代“燕雅乐”推行后所产生的影响,不仅给传统燕乐调理论造成了很大混乱,也给后人留下了许多的待解的迷团,直到今天依然还是学术领域探讨的话题。

二、为何元曲只存有“十二宫调”?

南宋时期文人的词乐调名基本来自对北宋教坊十七调(实为十八调)的承袭,其乐学性质也基本不出“燕雅乐”体制范围,依然是将“十七调”纳入雅乐音阶八十四调构架之中。所谓“十二律吕各有五音,演而为宫、为调,律吕之名,总八十四,分月律而属之。今雅、俗只行七宫十二调,而‘角’不预焉”[注:蔡桢《词源疏证》卷上“五音宫调配属图”,中国书店,1985年版。](只是七宫中多出了一个“高宫”),实质等于宣告了宋代统治阶层改造燕乐调的失败,这在《词源》里可以看的非常清楚,南宋张炎尽管已不知“燕乐调”本义,但他所记载的这句话却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即无论是雅乐或俗乐都已不可能用全二十八调。南宋词人姜夔留下17首有“旁谱”的歌曲(除《醉吟商胡渭州》、《霓裳中序第一》)、《玉梅令》三首为填词外,余14首皆为“自度曲”),其乐调性质虽然是以雅乐音阶为主,但每首前所标乐调名若与俗字谱对照(为“固定调”概念),至少证明当时文人填词曲子或自度曲,在“乐调”和“词牌”的对应关系上还没发生很大的混乱。然而这个局面到了金、元时期却被彻底改变了。笔者以为造成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北宋晚期(政和三年)宫廷音乐的一次重大改制——新定“大晟之乐”推出,由于律吕定制黄钟高度的改变,导致众多乐器形制变化而造成了新的混乱,至南宋时期基本也只是勉强维持和延续着这种残败局面而已;二是金入主中原后,原北宋宫廷音乐大批流失,不少乐工流入民间,况且金代统治阶层本身并没制定出一套完备的音律体制,故又加剧了这种混乱程度。如此一来原北宋宫廷乐调两种不同的流传情形出现了,一种是流入北方中原地区后在民间运用的一脉,一种是延续至南宋宫廷及上层社会中运用的一脉,后世所谓南、北宫调的分野当从此为起始也。

金“诸宫调”、元曲“十二宫调”基本属于在民间流传的一脉,虽然其乐调调名俱存,但“调义”性质已发生了改变,关于这一点学界不少学者已有认识,且论述也颇为精详,大多都认为其“乐调”本义丧失,“调义”则在“用韵”(如一“套数”为一“宫调”,一调一韵,一韵到底等)或“声情”(即元燕南芝菴《唱论》中列出的十七种声情)等等,此不一一赘述。但却少有人会问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也缺乏从更深层面来理解这种“调义”转移背后“乐”与“词”的内在逻辑关联。要想说清楚这个问题,须先从传统“宫调”的概念谈起(为了便于性质上的区分:笔者将唐宋时期的燕乐调名称为“乐调名”;而将流入金元时期的“诸宫调”、“十二宫调”调名称之为“韵调名”)。

“宫调”一词为中国传统乐学理论所独有,其概念包涵“宫”与“调”二个方面。“宫”为音阶的首音,也称“调首”,具有着确定调高的性质(确认一首曲子的调高首先看宫音在音律上的位置)。如果“宫音”在十二音律位置上出现了移动,这就叫着“旋宫”。而“调”的涵义比较宽泛,广义的概念包括“音阶”、“调式”、“调高”,而狭义的概念是指“调式”。一个音阶可以有不同的调式表现(如宫、商、角、徵、羽调式),相互之间转换而形成的调式交替,称为“转调”,故中国古代有“旋宫转调”之说。但由于有不同音阶之区分,所以在旋宫、转调这两个层次上面还有一个“均”(yun)的概念,无论“旋宫”或“转调”都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鉴别,即是在同“均”声系统之内还是异“均”声系统之间进行。“均”声,按照中国古代乐律学的正统观念,就是运用“三分损益生律法”通过先损后益秩序首先得到的一个七声形态,也就是“雅乐音阶”(又称“正声音阶”),所谓“一均七声”的说法即源于此。但是,中国古代音乐中还存在另外两种音阶形式,即“清乐音阶”和“俗乐音阶”,在正统观念看来,这两种七声音阶形式只能算作附属于雅乐音阶的变化形式,于是便形成了非常独特的“一均三宫”的现象(三种音阶“宫”音在一“均”七声中的位置是不同的)。“均”、“宫”、“调”三个层次既有区分又有关联,共同成为中国传统音乐“宫调”理论的重要支撑。一般来讲,只要是在“一均七声”之内的旋宫转调,皆不属于“犯调”性质,只有出此范围之外方被视之为“犯调”(以往我们在音乐分析上,把这种区分理解为“同宫系统”或“不同宫系统”)。宋代沈括讲“外则为‘犯’”(见《梦溪笔谈》)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中国传统乐学宫调理论中所说的“犯调”实质指的就是“犯均”(fan yun),这是绝不能含糊的关键处。也正是在“均调”(即“一均七声”之调)这个层面上,传统宫调概念在金、元时期被民间诸宫调、文人散曲、杂剧剧曲给“通用”了,成为“韵调”(即“一韵词句”之体)概念,使“调名”指义转移才成为了一种可能。当然,这种特殊现象也给后世学者们带来了诸多的困惑,以致对“南、北九宫”问题的研究几乎成为了一门玄学。然而这个责任是不能由民间艺人和纯粹的文人们来承担的,前面已经说了,造成这种局面的结果完全是由统治阶层的决策失误所致。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当传统燕乐调已不能在音乐实践中被付诸实施,又没有其它更合适的调名体制成为替代标志时,由该乐调体制而传承下来的大量词、曲音乐,必然是要找出能维持住自己身份的办法,于是“燕乐调”调名指义之转移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当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可以这样做,唯唐宋以来的词、曲音乐具备这种资格和条件。

唐曲子词、宋律词也好、金诸宫调、元曲(小令、套曲)也罢,必由“乐”和“词”的结合方成事物,二者皆以互为对象化的形式而存在,共同构成燕乐调调名体制下一个个具体的曲牌音乐体,从而体现出事物对应逻辑关系的同一性,这完全是由中国传统词、曲音乐自身的构成特点所决定的。因此,离开“乐”单纯的来谈“词”,或离开“词”单纯的来谈“乐”,这对于研究“乐调”或“曲体”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传统词曲音乐中,乐调之“均声”概念与词牌、曲牌之“韵体”概念,无不存在着这种相对应的同一性关联,所谓“调寄【点绛唇】、调寄【菩萨蛮】之类皆可作为其有力的例证。譬如“犯调”一词,在“乐调”即指不同“均声”间的相犯(“黄钟均”犯“中吕均”是也);在“词句”则指不同“韵体”间相犯,或者叫着“犯它词句法”(“三犯渡江云”、“玲珑四犯”、“八犯玉交枝”皆是),至南、北曲中而称“集曲”无非是想把它也归为一类曲体罢了。而“转调”则与“犯调”有别,可以“犯”,也可以不犯:凡超出“一均七声”之体(“一韵词句”之体)的转调皆属“犯”,凡不出“一均七声”之体(一韵词句之体)的转调则为“不犯”。故广义的转调概念可包括“犯”与“不犯”两种,而狭义的转调概念仅仅是指后一种情况(即“体”并未改变,而“体”内用“韵”发生了变化)。如律词中【满庭芳】本体当为九十五字,上下片各十句、四平韵,而【转调满庭芳】的字、句数(体)完全相同,但上、下片却押的是四仄韵。再如【木兰花】为五十五字,上片五句三仄韵,下片四句三仄韵,而【转调木兰花】五十九字,上片七句四仄韵,下片六句四仄韵,字、句数(体)明显发生了变化,故而就具有了“犯”的性质。因此,词曲音乐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其乐学意义之“均声”,当涵括曲学层面之“韵体”,反之亦然。所以,清代徐大椿说:“牌调之别,全在字句及限韵。某调当几句,某句当几字,及当韵不当韵,调之分别,全在乎此。唱者遵此不失,自然事理明晓,神情毕出,宫调井然”[注:《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七),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乐府传声》“句韵必清”条)。

随着元代杂剧与文人散曲的兴盛,新型“曲唱”艺术韵文体结构的出现和需要,宫调名作用主要体现在曲套结构的统一性原则方面,即以用“韵”来统摄不同曲牌之间的组合关系,在曲牌组套结构中起着枢纽作用。此时的调名之功能已非局限在单个的词体,而是扩展到了诸多曲牌组合的“套体”,具有更加重要的稳定性作用。正如明徐子室辑、钮少雅所言:“大凡题之为宫为调,小令不足为凭也,必得套数乃确。”(见《南曲九宫正始》“臆论”)如果说燕乐调名在唐代大曲曲套(为器乐、歌唱、舞蹈音乐等不同体裁之间的联缀)中具有统一、稳定“调性”的作用,那么在元曲曲套(为众多同、异名曲牌等不同牌体之间的联缀)中则具有统一、稳定不同“套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每套调名必以固定的首曲曲牌用调为准,首曲用韵即决定全套用韵;2、每套内首曲曲牌和第一曲组曲牌(类似带过曲的联缀)是固定、有序的,其他曲组相对宽松些;3、每套内必用尾声段落(形式多样)以别它体功能,凸显在全篇中的收结作用及首尾呼应关系。每个“套类”中有若干种“套型”(即组合选用的曲牌不同),但在运用的数量上又有主、次之别,“主套型”运用最多、也最具代表性。在元杂剧剧曲套中运用“主套型”几乎是唯一的选择,而散曲套中“主、次套型”的区分似乎还并不明显,不象剧曲套那样已经上升到了定型的阶段。但定型并不意味着定式,[JP2]“主套型”越是被固定性地运用,其寻求自身变化的样式也就越为丰富(主要是第二、第三曲组曲牌选用、次序及尾声形式上变化)。因此,剧曲套和散曲套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完全是事物性质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体现。元散曲“十二宫调”即意味着其有十二个“套类”;元剧曲“九个宫调”即意味着其有九个“套类”;换一句话来说,元散曲、

说明:①上表中“金元诸宫调”一栏填入的调名为十八个。现存金、元诸宫调的三部作品《刘知远诸宫调》、《西厢记诸宫调》、《天宝遗事诸宫调》中,所出现的宫调名虽然有二十个,但经笔者仔细查对后可确认的应当为十八个(其中“高平调”、“南吕调”为同调异名;“黄钟调”当为“黄钟宫”的误写,所用曲牌名相同)。若与张炎《词源》中七宫十二调相比较,只是没有了“高宫”和“正平调,但却增添了“商角”一调,其它则基本完全一致。其中象“羽调”和“高平调”调名的运用,明显是受《词源》调名体系的影响。

剧曲“套类”的构成,已经和“宫调”(韵调)对其韵体的统摄、规范作用不可分离,它们之间所呈现出的已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为表里的关系(参见后“套型变化样式数字统计”示列)。

元散曲“十二宫调”和元剧曲“九宫调”形成,从此成为南、北曲宫调体制必遵循的规范,后世制曲谱虽种类繁多,然无有出此范围者。“南曲九宫”实际上是承袭“北曲九宫”(即元杂剧“九宫调”),明代蒋孝的《旧编南九宫谱》(所收包括南散曲、戏文剧曲)可谓是最有力证据。所谓的“南曲十三调”不过是元代以前的词调遗存,并非元代以来南、北宫调体制本身的产物。故而明代沈璟在新编《增订查补南九宫十三调曲谱》中将“十三调”一概并入“九宫调”类别中(其调名虽还被保留,但已无分类之实)。现将唐宋、金、元明时期,“燕乐调”调名流变情况用一览表形式示上(“图表二”)。

上表中元周德清《中原音韵》所列十二宫调与《全元散曲》(隋树森先生辑)中的宫调数、调名完全相符,若与《元曲选》(明臧晋叔编)及《元曲选外编》(隋树森编)作比较,可以看出元杂剧剧曲套数只是运用了其中的九个宫调,比散曲少了三个宫调(即般涉调、小石调、商角调)。据此,可以认定周德清所说宫调“今之所传者一十有二”是可信的,反映了当时散曲和杂剧中宫调运用的真实情况。至于般涉调、小石调、商角调为什么没被吸纳进入于剧曲运用,有一个数据大概能说明点问题,孙玄龄先生《元散曲音乐》一书附有“现存元曲所用套曲形式一览表”,笔者将其中所列元散曲、剧曲各宫调中的套类的“套型变化样式”以数字方式示下(请注意:不是套曲数量的概念):

上列图示中可以看出:散曲运用的宫调数目要多于剧曲三个(即商角、般涉调、小石调);散曲前九调中“主、次套型”变化样式要多于后三调(如果取均值计算的话,前九调每调中套型变化样式约为27.4种,后三调每调中约为7.7种);剧曲中之套型变化样式要远多于散曲(如果取均值计算,剧曲九宫调每调中套型变化样式约为73.6种)。从金元诸宫调(十八宫调)到元曲十二宫调及九宫调,可出看出这样一个衍变的轨迹:“套类”的成熟、定型使得“宫调”数量趋于减,而其“主套型”变化样式数量则趋于增。有意思的是散曲和剧曲情况正好成反比。虽然剧曲的“套类”来自于散曲的“套类”,但在完善“主套型”上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显得更为丰富、多样,更能适合、满足于杂剧音乐表现的需要。如果说元曲散曲套的出现为剧曲套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那么,剧曲套则把元曲的曲套形式的建构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 转贴于

三、明代“九宫调”的南、北之分意义何在?

由元入明代以后,随着南方诸多民间声腔的的兴起,以“传奇”为代表的新一代戏文样式登上历史舞台,逐渐取代了杂剧的戏坛地位。大约在明代前、中期,“九宫调”南、北之分开始浮出水面,元杂剧一脉(包括北散曲)的“九宫调”被划定为“北曲九宫”,南宋戏文一脉(包括南散曲)的被划定为“南曲九宫”。现在所见最早按九宫调分类的南曲曲谱,当为明嘉靖年间毗陵蒋孝的《旧编南九宫谱》(根据陈、白二氏《旧编南九宫谱》、《十三调南曲音节谱》2种目录编),而徐子室辑、钮少雅订《汇纂元谱南曲九宫正始》,虽称“俱集大历、至正间诸名人所著传奇套数”,但毕竟为清顺治年间的抄本,在时间上要晚于蒋孝旧编谱,故不以此为准。蒋孝旧编谱中所附《十三调南曲音节谱》谱目,多少能反映出一些南曲小令早期的宫调面目,其调名也与元曲十二宫调有些差异别,前面已经说了,应当属于金灭北宋后,燕乐调名在南宋上层社会被延续流传下来的一脉。钱南扬根据《十三调南曲音节谱》谱目中分为慢词、近词,直用宋词称谓的情况,所作“《十三调谱》自应出南宋人无疑”[注:钱南扬《论明清南曲谱的流派》,《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第8卷第2期,1964年6月版。]的推断,显然是有道理的。蒋氏旧编谱中《南九宫谱》的宫调名与元剧曲九宫调名完全一致,然编入的曲谱却非九个“套类”形式,只是将散摘的戏文、散曲之曲分别归入九宫调内,实类文人乐府雅调范式,虽有“北曲九宫”之名,却无有其“套类”之实。倒是在《十三调南曲音节谱》谱目后附录了一个“尾声格调”,共列出十一种尾煞名,并交代取自南曲十一个曲套的尾文,分别注明为十二个宫调“套类”之尾体式(其宫调名称与“十三调”系统一致)。 《十三调南曲音节谱》“尾声格调”:

1、[ZK(#]情未断煞(仙吕、羽调同此尾),“衷肠闷损”尾文是也。

2、三句儿煞(黄钟尾),“春容渐老”尾文是也。

3、尚轻圆煞(正宫、大石同尾),“祝融南渡”尾文是也。

4、尚绕梁煞(商调尾),“那日忽覩多情”尾文是也。

5、尚如缕煞(中吕有二样,此系低一格尾),“料峭东风”尾文是也。

6、喜无穷煞(中吕高一格尾),“子规声里”尾文是也。

7、尚按节拍煞(道宫尾),“九十春光新篁池阁”尾文是也。

8、不绝令煞(南吕尾),“明月双溪”尾文是也。

9、有余情煞(越调尾),“炎光谢了”尾文是也。

10、收好因煞(小石尾),“花应黄鹂”尾文是也。11、有结果煞(双调尾),“箫声唤起”尾文是也。

后注:又有本音就煞谓之随煞;又有双煞;又有借音煞;又有和煞。

其实,这十一个尾煞就是南曲套尾声的定格形式,明张彝宣对此曾有评说:“尾声定格,本是三句、二十一字、十二拍,不分宫调,皆是如此。金董解元《西厢记》及元人北剧皆然,其由来之久可知。后世遂有[三句儿煞]、[凝行云煞]、[收好因煞]等等名字,实皆由正格变来,原不足辨……实则俱可通用”。[注:张彝宣《寒山堂新定九宫十三摄南曲谱》“凡例”,中国艺术研究院藏残存五卷清抄本。]近代学者吴梅在《曲学通论》“十知尾格”中,将这十一种尾煞以点板谱方式一一补出,皆与前人所言吻合。早在南宋时期,[三句儿]煞这种尾声形式就已在唱赚中出现,陈元靓《事林广记》中就载有“遏云社”黄钟宫《愿成双》一套谱子(为宋代俗字谱),其尾声[三句儿]煞,“遏云要诀”云:“总十二拍。第一句四拍、第二句五拍、第三句三拍煞,此一定不逾踰之法。”尽管南、北曲套尾都受到过[三句儿煞]影响,但南曲套似乎更加强调恪守此定格。至沈璟新编《南曲全谱》(又名《增订查补南九宫十三调曲谱》)出,则又在蒋氏曲谱的基础上作了更为详细的论述,分别在各宫调曲谱末后专设“尾声总论”,对南曲联套体制、方法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总结。实质就是从尾声定格专用的角度,交代了各宫调“套类”联缀方式。现存元散曲中能看到的南曲“套类”也只有五种,分别归属仙吕宫、黄钟宫、正宫、双调、南吕宫,若要从“套类”的角度来看“南九宫”,其形成确实是要晚于“北九宫”。笔者曾依据《全明散曲》[注:谢伯阳(编)《全明散曲》,齐鲁书社,1994年版。]作过一个统计,明代散曲中的南曲“套类”已达到了十一种(南、北合套形式不计算在其中),分别归属于仙吕宫、商调、黄钟宫、正宫、越调、大石调、中吕宫、双调、南吕宫、羽调、小石调名下(仙吕入双调、商黄调不计),只是羽调、小石调中的套数、套型极少,主要还是集中在了前九宫调范围,而且各套类中的主、次套型区分也不明显,多种套型并存运用的情况甚至比北散套还要宽泛,结构方式与北曲不完全相同。再就元、明戏文曲谱情况来看,“套类”形成也要迟于南散曲,主要因戏文自身体制上的特点所致,在曲牌组合形式规范化进程中(如套体入韵、南北曲合、渐增尾声等)受南曲散套影响较大,似以“多种曲调联缀体”和“定格或换头联章体”二类固定格式最为常见[注:俞为民《曲体研究》第四章“南戏曲调组合形式考述”,中华书局,2005年版。]。

然而,“南九宫”最重要的意义并不单纯在“套类”体式(此为“北九宫”的最大特色),而在于对金、元以来“曲唱”格律规范性最为系统的涵括,在于对“曲唱”艺术的成熟经验从理论层面予以归纳、总结。其制谱上在体制辨别、宫调经纬、四声平仄、正衬分明、板眼点定等诸多方面的成就,可说在曲学领域达到了历史的高峰。笔者曾在《元明时期的弦索官腔和新乐弦索》及《从“务头”到“唱调”》二文中[注:分别参阅谢建平在《戏曲艺术》2004年第4期和《艺术百家》2006年第5期上面分别刊登的两篇文章的相关内容。],就“曲律”形成发展的二个阶段性特征提出了这样的观点:认为弦索官腔和昆曲(官腔)是历史上二个不同阶段的曲唱形式。前者主要流行于元代及明代前、中期的上层社会,是遵《中原音韵》为南、北通行语音的曲唱形式,其本质特征体现为“以曲律词”,标志着唐宋以来民间曲子由“以乐传辞”向“以曲律词”阶段性特征转化的确立与完成,是“曲律”形成的重要阶段,为之后昆曲(官腔)的诞生奠定了必要的条件与基础。而后者主要流行于明代中、后期及清前、中期,其本质特征体现为“以词度曲”(以“水磨腔”创制为标志),是“曲律“发展成熟的重要阶段,最终为集南、北曲唱之大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二者都为准确认识曲唱艺术的发展过程及规律,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南、北九宫”(弦索官腔和昆曲)区分最重要的意义也即体现于此。“九宫调”有南、北之别、先后之序,其本质区分并不在于地域上因素,而在于对事物发展不同阶段性质的把握。以沈璟新编《南曲全谱》为代表的“南九宫”曲谱出现,预示着南、北曲制谱在曲律层面归并一流时代的到来,继沈璟之后的《南词新谱》(沈自晋编)、《南曲九宫正始》(徐于室、钮少雅编)、《九宫谱定》(查继佐等人编)、《南词定律》(吕士雄等人编)、《北词谱》(徐于室编)、《北词广正谱》(李玉等人编)、《曲谱大成》(佚名编)、《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周祥钰等人编)等等一大批曲谱的先后问世,无不印证了这条清晰的历史发展轨迹。

近年来在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南九宫’到《南词新谱》、又到‘南曲五声、北曲七声’,可以说是明初以来,在南曲理论上逐渐达到一个‘全方位’的总结。这是明初‘尊夏攘夷’文化思潮下的戏曲音乐品牌。‘原生态’在一种民族倾向性的文化艺术观念影响下,结合着昆山腔的提高完善,一洗旧态、脱颖而出,成为华夏民族具有代表性的音乐。但‘南九宫’和‘南曲五声’,这些原本并不符合音乐实际的理论性概念也随之产生,并且时刻对后世昆曲的传承产生着具有审美意义的影响”。“政治、文化上需要恢复汉文化,南曲作为汉族代表性的戏曲文化,它迫切需要建立起来理论规范,使之与北曲相媲美。于是,一个并不符合南曲实际音乐,和北曲一样是九个宫调的‘南九宫’就这样产生了……从民族文化意义上说,《南词全谱》的问世,使南曲有了扬眉吐气之日”[注:郑祖襄《南九宫之疑》,《中国音乐学》,2007年第2期。]。且不论这种观点是否具有狭隘民族文化主义倾向,不过要追溯源头的话,大概与明代的一些文人是有关联了。现今所有对“南九宫”持怀疑态度的人,多少是受了徐渭《南词叙录》的影响:

“今南九宫不知出于何人,意亦国初教坊人所为,最为无稽可笑……‘永嘉杂剧’兴,则又即村坊小曲而为之,本无宫调,亦罕节奏,徒取其畸农、市女顺口可歌而已,谚所谓‘随心令’者……乌有所谓‘九宫’?……今之北曲,盖辽、金北鄙杀伐之音,壮伟狠戾,武夫马上之歌,流入中原,遂为民间之日用。……然其间(北)九宫、二十一调,犹唐、宋之遗音也,特其止于‘三声’,而‘四声’亡灭耳。至南曲,又出北曲下一等,彼以宫调限之,吾不知其何取也。……必欲宫调,则取宋之《绝妙好词》,逐一按出宫商,乃是高见。彼既而不能,盍亦姑妄安于浅近。大家胡说可也,悉必南九宫为?”

其实,徐渭用意非常明白,不过是借“九宫”说事罢了,真正的矛头指向在“北曲”——金、元之曲也!以徐渭的词曲修养不可能不知道民间土腔和“官腔”的层次之分,不可能不知道宫调与曲体格律之关联,否则也不会说出“必欲宫调,则取宋之《绝妙好词》……乃是高见”这样的话来。在这一点上他和祝允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祝氏曾严厉批评过南方兴起的诸多民间土腔),连他自己也承认“南之不如北有宫调,固也”。既如此为何还要这么说?目的在于否定外来民族统治中原的这一段历史,当然也包括文化,以致连《中原音韵》的作者也骂了进去,“北虽合律,而止于‘三声’,非复中原先代之正,周德清区区详订,不过为胡人传谱,乃曰《中原音韵》,夏虫、井蛙之见耳!……北曲岂诚唐、宋名家之遗?不过出于边鄙裔夷之伪造耳。夷、狄之音可唱,中国村坊之音独不可唱?”其民族情感的表露和立场可以理解。但文化毕竟不等同于政治,不能作这样简单化的否定。笔者也想就二件具体的事情谈谈自己看法:一是元周德清的“宫调源流”说,一是元燕南芝菴的“宫调声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