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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服务贸易问题的提出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国的人口再生产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传统类型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类型转变,由此形成人口年龄结构从“年轻型”向“老年型”过渡的结果。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老龄型社会。依据联合国有关规定,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7%,或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便被称为“老年型”国家,我国于2000年跨入了这一行列。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有着自身独特的特征,有学者将我国老龄化特征概括为“二高三大”,即高速、高龄;老年人数量大,老年人扶养比大,地区差异大,真实地反映出我国老龄化的现状,同时也表明老龄化将给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三个阶段。2030年到205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而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需要抚养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40%-50%。届时,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我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虽然老龄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就业压力,提高就业水平,但也会造成劳动力比例下降,形成劳动力供求不足的新矛盾。加之过去人口高增长带来的“人口红利”终将消失,由此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下降。不仅如此,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了社会负担系数,客观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的老年扶养比为0.11左右,即大约9个多劳动年龄的人就要供养1个老人。据测算,到2050年将上升到0.4左右。如此高的社会负担系数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作支撑,也决定着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难以维继。而到2005年底,我国养老金“空账”已达八千亿。这需要大量的养老资金投入,但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提前步入老龄社会使得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相比,我国成为世界上惟一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征。这种状况表明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上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
老龄化也同时引发了严峻的产业结构矛盾,集中体现在与老龄人口消费需求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上,包括医疗保健、生活抚养、休闲娱乐等方面。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存在前景广阔的老龄市场,但另一方面却对老年市场多元化的需要供给不足,同时又需维系并加强老年市场的购买力。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等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及养老方式的城乡差异交织在一起,使老龄化问题愈加复杂、艰巨。
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矛盾是化解老龄化危机不能回避、必须正视的问题。然而事情总有利弊的两面。因为在压力背后是开拓老龄市场和老龄产业的机遇,这必将对我国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确实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需要,但那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市场,要真正形成市场供求,就需要老年人具有持续且具有一定水平的购买力,从而推动老年市场供给的增加及老龄产业的发展成熟。
疗养服务贸易是指以国外人口、特别是老龄、高龄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医疗保健、旅游、休闲消费、养老托老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创汇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国际服务贸易。最早提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设想是在上世纪末。然而由于发展条件和认识条件所限,并未在实践中引起重视。近年来,经济的繁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使得从人口、市场、产业等多重角度的综合审视具备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因而该领域的发展也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疗养服务贸易潜在的国际市场
目前跨国医疗、旅游、养老的人数不断增加,全球“医疗旅游”人数已经上升到每年数百万以上。到2010年,国际“医疗旅游”行业的年营业额将上升到400亿美元。发达国家医疗保健费用高涨,为亚洲的医疗服务公司提供了赚钱的机会。如面对日本老龄市场巨大潜力,东南亚各国政府纷纷放远眼光,在住房、医疗、旅游等领域制定中长期计划。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已经修改了移民、税收和房地产购买的法规,以吸引富裕的外国退休者。虽然医疗旅游并非等同于疗养服务贸易,但它是疗养服务贸易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见开拓这一市场的巨大前景。
从产业属性来看,疗养服务贸易属于消费者服务贸易,其不仅包括对相关服务供给能力的规定,从而对国内产业、消费结构和水平以及发展趋势有所要求,同时又需要顺应、吸引、引导外部需求以形成市场。而它也不同于一般服务贸易,需涉及自然人较长时期的跨境移动以及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内容,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国家之间的合作。由此来看,发展疗养服务贸易需要从供给与需求及外部条件和环境进行综合审视,其自身较强的专业特征使得除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及服务的相对价格这样的决定需求强弱的因素外,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越加困难,所承担的风险逐渐加大,因而消费服务的寻找及经验特征减弱,信任特征加强,因此对相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可行性分析
疗养服务贸易则从开放经济的视野下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途径。我国在开拓疗养服务贸易新领域中较之开发“医疗旅游”的东南亚各国,除了共同的有利环境外,更有着自身厚实的优势和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疗养保健资源是疗养服务贸易的优势和前提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我国丰富而独特的疗养保健资源的功效。这些资源涉及自然、技术以及社会人文各方面,其中以自然及技术资源为基础,以社会人文资源为依托,形成疗养资源层级、互补结构。具体而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疗养资源丰富,以这些资源为基础已经开发出众多旅游度假及疗养胜地,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奠定了基础。此外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及民风民俗等对疗养及形成健康、和谐的疗养环境同样重要。
(二)国内外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关键
从服务的提供地来看,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于开发疗养资源及形成配套设施和措施而言比较重要;从服务的消费群体来看,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疗养服务贸易市场开拓对象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实力及消费能力不成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并为自然人流动创造条件。如同旅游市场划分等级一样,疗养客源市场依据地缘、经济实力、消费能力等标准同样可以确定需要开拓的不同等级的目标市场。显然依据我国旅游业及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形势判断,疗养客源市场的开拓具有很大的地域空间。
(三)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客源基础
老龄人口无疑是疗养服务的主要对象,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及家庭结构、养老托老方式的变化,为该市场的开发注入了更强的动力。统计显示,到2030年,西方7个主要工业化国家65岁以上人口将占全部人口的22%。因此,越来越多的富有的老年人选择在国外消费和养老。如西班牙,凭借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吸纳日本的“出口”老人,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在本国的疗养度假地兴办日本老人村来接待和托管日本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医疗保健、生活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赚取了可观的外汇,还引进了日本现代科学管理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国开发疗养服务贸易具备相关条件,并有着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价格竞争力,通过积极的应对措施,可以形成广泛而稳定的疗养服务客源市场。
(四)开放条件下的区域合作是外部成长动因
开放经济条件与封闭状态相比,在谋求经济发展的途径、动力等方面显然具备很多优势。疗养服务贸易的开展就是基于开放条件下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它为解决各国及各地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基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旅游等方面合作的加强,在解决疗养服务贸易所涉及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的难度会逐步降低,合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结论
【关键词】法定退休年龄,延迟,原因,利弊,政策设计
我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讨论由来已久,现行退休制度存在弊端。延迟退休年龄有其客观必要性。
一.原因:
1、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随着经济的发展,到2010年,我国男性平均寿命为72.4岁,女性约为77.4岁。可见,现行退休年龄远低于平均预期寿命。另一方面,我国养老金的受领时长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法定退休年龄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调整,而现行退休规定显然不适合发展需求。
2、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的隐形负债问题显现,我国养老金缺口将日益增大。我国“人口红利”即将进入收割期。依现行退休年龄,我国很有可能形成“未富先老——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局面,这必将对我国财政形成巨大负担。由此发展,只有两种结果:年老后得不到足额养老金;通货膨胀,民众手中的养老金不具其应有价值。
3、立足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导致了人力资源的浪费。随着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人们的劳动年限增加,而现行退休年龄并未适应于这一要求。特别是对于那些脑力劳动者,其培养成本相对较高,但其劳动年限较短。这种投入产出的失衡,进而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利弊分析:
延迟退休年龄是一大趋势,但其施行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有利也有弊。下面将对其利弊进行分析。
(一)利:
1、从政府的角度,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有利于缓解财政压力,减小养老金缺口。通过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使政府达到“开源节流”的目的,即增加养老金的收缴收入,同时降低养老金支出。这一措施有利于缓解社会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压力,消除养老金的“空帐”危机,使得养老保障制度能够正常运行。
2、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角度。随着经济发展,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期限也相应延长。长期来看,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社会总产出的增加,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对于社会上相对短缺的智力劳动者,延迟退休有利于他们拓展个人的职业发展空间,人力资本的投入也能得到充分的回报。
3、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角度。我国“人口红利期”即将结束,老龄化不断加剧。有资料显示,“在2035年我国将出现8.1亿劳动人口对2.94亿老龄人口的局面”。与此同时,我国劳动力数量将降低,劳动力成本增加,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延迟退休年龄,增加市场上的劳动力人数,有利于应对这一危机。
(二)弊:
1、从短期来看,延迟退休会加重就业压力。这一弊端是很多人对延迟退休持反对意见的重大原因。作为新旧员工的一种更替方式,当老员工的工作年限延长,新员工将很难进入该企业。而如今,中国的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从20多年前的“天之骄子”成为一个集中的“弱者群体”。因此,延迟退休会进一步加重他们的就业压力。
2、加重弱势群体的生活压力。对于那些体力劳动者、低收入阶层,民众的反对态度是很明确的。由于他们的工作环境较差、工作强度较大,决定了他们对自身的工作满意度较低,延迟退休会加重他们的生活负担。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并未落到实处。延迟退休对这一群体是不利的。
3、延迟退休可能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手段。延迟退休政策的受益者多为脑力劳动者、高收入群体及权贵阶层。尤其是对于那些手握实权的政府官员,他们更愿意延迟退休。而这也为那些心怀不轨的人“钻空子”提供了便利,不利于社会公平,同时也不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
三.政策设计
延迟退休有利有弊,但为大势所趋,如何设计一种方案,使得尽可能多地降低其不利影响才是重中之重。
1、在现行退休年龄下,应该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前面已经分析了延迟退休的必要性,尽管现阶段对其施行还有困难,但控制提前退休是需严格执行的。政府需加强引导,强调个人的责任与义务,以防更多的人提前进入退休大军。积极发展退休金“早领惩罚,晚领奖励”的制度,联合各企业单位,控制提前退休。
2、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采取缓和的手段。首先,可以提高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在统一女性的退休年龄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全体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其次,以点带面,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试点,充分总结其经验教训,然后逐步推广到全国。
3、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最低退休年龄以后, 有选择退休或者继续留在劳动市场的弹性空间。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它鼓励劳动者多劳多得;给予劳动者相对较大的自由度,依照个人喜好有选择地工作。同时,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之间的差异,制定有一定区别的退休年龄。在鼓励延迟退休的同时,考虑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异。
4、把握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推出的适当时机。具体年龄的制定与其所处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息息相关。具体来说,退休年龄的延迟应与劳动者当期的就业形势及老龄人口比率紧密联系。尽可能减少阻力,顾及更多的利益主体,使制度的施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结论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一条必经之路,从长期来看,利大于弊。但必须承认,其推行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需考虑到经济社会大背景,选择适当时机;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完善社保体系,改善就业者、退休者和失业者的现实生活状况并提高他们对未来生活保障的信心,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丛春霞.延长退休年龄对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影响分析[J].发展.2010(01)
[2]林义.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政策思路[J].财经科学.2002(05)
关键词:地区经济;外交政策;城市外交
我国已于1999年步入老龄社会,中国13.67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5%;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人,占比10.1%,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在严峻的形势之下,政府对于老龄人口给予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不断加强政策引导:连续11年由国家统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并持续按10%的增幅调整,21个市(区、州)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中国未来,既不能完全走家庭养老的传统道路、忽视社会养老,也不能象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完全走社会养老之路、忽视家庭养老,而必须走二者相结合的路。[1]与此同时,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社区养老理念,并对其现有模式进行增删减改以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社区本是社会学的名词,意为“聚居在确定地域内的人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我国现行的社区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社区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较之于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社区养老的概念是更为独立新颖的,指的是老年人既可以住在自己或亲属的家庭里,在继续得到家人关怀的同时,又可以居住在社区敬老院或社区托老所。老年人不必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离开熟悉的邻里,到陌生的环境中接受照顾,以人为本的精神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养老为养老事业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提供了契机。
1 上海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现况及问题
1.1 上海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实施概述
自1979年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上海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增强,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的趋势。无论是与全国总体水平相比,还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上海的老龄化水平和人口老化速度都是位居前列的。与全国总体水平相比,上海是最先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地区,从老龄化的程度来看,上海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先于全国2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上海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比例为27.1%,远远高于15%的全国平均水平,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近5年来,各年龄阶段老年人口增速加快总体上来讲,上海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速度快、高龄化突出,且纯老家庭及独居老人较多。与发达国家相比,上海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时间相对较晚,但是发展的速度快、幅度大。1851年,法国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比重达10.1%,率先步入老年型人口国家,19世纪末的瑞典以及1920年代后的英国和德国相继成为老年型人口国家。1940年代,美国、加拿大、意大利、苏联和日本也先后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相比以上国家,上海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时间比发达国家至少晚半个世纪。但从人口老龄化 发 展的速度看,65岁以上老龄人口比例从7%增长到 14%,法国用了114年,德国、英国、美国等用了50年左右,日本为24年,而上海只用了21年。不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各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缩短了近一倍的时间。[2]诚然,上海人口转变的过程带有一定的政策作用,和欧洲发达国家纯粹由经济力量推动人口转变不同,上海在未富先老和经济结构面临调整的前提下,人口结构迅速老化的现状对上海老龄人口的服务与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海养老服务的发展历程由于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上海的养老服务有其特殊的发展历程,与当时的经济社会政治环境发展密切相关。具体而言,上海养老服务事业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起步发展和改革开放后的制度构建与转型发展阶段。老年人的问题不再局限于个体和家庭,而是整个社会的问题。[3]进入21世纪以来,上海市政府不断强化政府责任,逐步扩大社会参与,先后制定了发展养老服务的系列政策法规,加强了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贫困、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老年父母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推动了上海市养老服务的持续发展。上海作为我国老龄化严重的城市之一,上海面临的养老服务压力是空前巨大的,因此在2000年,上海市就提出依托社区的社区养老模式并开始试点实施。首先上海在静安、嘉定、黄浦等六个区进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通过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使得养老服务覆盖到社区,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社会保障的建设工作。从2001,年提出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开始,不断完善政策制度。随后,2005年,政府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创新服务形式,进一步推动社区养老发展,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1.2 上海F行社区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上海现行社区养老模式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包括了维护传统观念、保持现有环境、加强资源利用以及促进社会发展。首先社区养老与传统养老模式有重大区别、表现在帮助老年人实现他们心中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使得他们的心理需求得到满足,体现了积极的老化观和主动的应对方式[4]。第二,老年人平日居住以及活动的场所以社区为主,因此所在社区是被老年人所熟悉的社会环境,无论在物质还是感情方面,都是满足老年人内心的根源所在。第三,社区养老在深层探寻和灵活运用养老资源更具优势与竞争力。第四,社区养老提供了社区街道部门中更多的岗位,能够解决一部分的就业问题。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中,处于社区养老服务这一社区养老的老年人占有很大比重。在众多发达国家,老年人已将社区养老视为养老方式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提供食物以及食助、打扫家庭卫生、简单辅助治疗、基础安全保障等享受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需要的各种照顾全部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保质保量地提供的责任。
1.3 上海现行社区养老实施中的问题与局限性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改革进程不同等因素,我国各种养老制度的保障水平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这些差距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5]上海市现行的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的服务主要为上门、日托、助餐服务等。据了解,即便服务具体形式与内容有别,但大体上仍只是集中囊括日常生活和老年人的起居照料。康复和护理、精神方面的关怀这部分,很少有区县相关部门能够考虑到,到了这一层面,能够任职的专业服务人员数量则大幅度地下降,形成了相当的缺口。同时社区内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不稳定。由于缺乏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也由于许多人不能适应伺候老人的工作,致使社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缺乏稳定性。例如,在一些社区内,常常是社区管理者临时组织居民为老人提供服务,一些小型的托老机构中的服务人员有的干不了一个月便自行离开。这种情况自然会影响为老服务的质量。[6]因此,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公益保障类型的服务不能够很好地提供除基本“托底”以外的其他生活保障。因故目前老年人社区养老的市场化服务一直未能达到应有的与老龄化程度相匹配的水平,使得社区养老总体的服务仍旧停留在较低的水平面上,深度与广度都差强人意。
2 大学生志愿参与社区养老模式、机制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2.1 内外因分析法
经过内外因分析法的总体评价,大学生志愿参加社区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建成需要政府、社区、高校有机联动,通过政策上保障,措施上推进,形式上革新,使得大学生的老年人两大特殊的群体能各取所需,促进社会的多元化螺旋上升,节省资源同时提高效率效果
2.2 马斯洛需求理论分析法
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得出老年人拥有多种需求,从生理需求至自我实现需求,老年人的需求是多样的。在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着手,有针对性的制定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
2.3 问卷调查法
2.3.1调查问卷设置
研究范围的确定:
上海市目前主要活跃在社区养老产业的是各社区扶老助老部门、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大中小学志愿服务社团、服务队。由于时间调配更有弹性灵活性,学习能力较强,心智和观念也更为成熟稳定,同时相对年轻有活力,素|较高,与老年人的孙辈年龄相仿,更易与老年人深入交流,所以大学生是社会参与社区养老环节中最具潜力最具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调查问卷的设计:
本次调研的数据来源主要是通过问卷获得,问卷第一部分为基础信息调查,例如所就读专业大类、受调查者性别、对现今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组织的了解程度等,针对参与过养老公益服务的群体询问其体验、感受、对现今养老服务模式有无建议等等,对于未参加过相关服务的学生则侧重于他们作为相对的局外人对于养老模式的意见和是否有意愿在有组织的前提下参与养老。问卷的形式分为单选和多选,对于不同受众的问题设置也略有不同。问题的重点在于大学生在社区养老服务总体系中的定位。
调查过程:
问卷通过“腾讯问卷”网站,共最终回收364份问卷,经审核后去除2份无效问卷,得到362份有效的问卷。此外,团队成员结合问卷分析结果多次举行讨论,以深入了解不同调查对象并验证问卷的分析结果。
2.3.2问卷统计分析
问卷填写者的基本信息:
一、填写者的性别区分:女性占大部分
本次问卷的最终数据显示共有男性109人,占总比29.9%,女性255人,占总比70.1%。填写者就读专业大类区分:主要为攻读经管类专业学生
本次问卷的最终数据显示填写者中攻读理工类专业(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海洋科学、物理学、应用化学等)共100人占总比27.5%,攻读文史类专业(英语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工作等)共82人占总比22.5%,攻读经管类专业(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等)共182人占总比50%。
二、填写者对现今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机制、组织的了解程度:大多填写者已有所了解
本次问卷的最终数据显示填写者中,有192名填写者占总比52.7%的人数表示有所了解,有128名填写者占总比35.2%的人数表示听说过,有20名填写者占总比5.5%的人数表示非常了解,有24名填写者占总比6.6%的人数表示非常了解。
填写人对老年人的大致看法:大多数认为有些老年人生活很可怜,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次问卷的最终数据显示填写者中,有112名填写者占总比30.8%的人数表示老年人和蔼可亲,很愿意帮助他们,有215名填写者占总比59.1%%的人数表示有些老年人生活很可怜,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有33名填写者占总比9.1%的人数表示一般,没什么特别的感觉,仅有4名填写者占总比1.1%的人数表示老年人说话嗦,不令人喜欢。这项数据是进一步开展大学生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所在。
填写人对老年人的划分定义:基本为60岁以上
本次问卷的最终数据显示填写者中,有38名填写者占总比10.4%的人数认为老年人的定位为50岁及以上,有198名填写者占总比54.4%%的人数表示认为老年人的定位为60岁及以上,有100名填写者占总比27.5%的人数表示认为老年人的定位为65岁及以上,有28填写者占总比7.7%的人数表示认为老年人的定位为70岁及以上。
2.3.3问卷统计结果交叉分析及模型建立:
一、最受到问卷填写者接受的服务模式与培训机制:学校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培训后一对一服务以及在学校经社区工作人员教学后多对一为老人服务
经处理后的数据显示:问卷填写者最能够接受的服务模式为学校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培训后一对一的服务以及在学校经社区工作人员教学后多对一为老人服务,分别占比55.17%及45.21%,经过对数据分析和对部分受访者(本校大学生)的问询后得出,大学生希望服务前培训的环节能够在校园内进行,多数学生表示这种情况下能大致对服务内容以及所尽职责有所了解,方便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进入社区实地开展助老服务,节约了各方的时间成本,便于机制的健康运行。在校园内由于时间调控较为灵活、地点场所问题较易解决,成为大学生普遍接受的培训场所。培训方式上,意愿主要集中在学校开设相关选修课程,可以以建立选修课“校外课堂”给予人文社科类学分奖励的方式或者与现有公益类社团合作,将重点放在无偿公益方面。在调研工作中,上海海洋大学校级社团“微爱公益社”给予大力帮助,提供了历来活动的相关详细记录,由记录资料我们总结出现有社团的利弊:其优点在于组织者和参与者均为在校大学生,协调和交流沟通较为便利,同时无需固定场所、主要通过微信、qq方式线上组织活动;缺点则是大学生缺乏社会资源、工作范围划分不明确、信息对称程度差,这也为建立更完备的可复制运行机制提供理论依据。
二、问卷填写者对老年人的看法以及自身定位:大多认为老年人易于亲近,将自身定位于解决其他社区养老服务形式的辅助补充
经处理后的数据显示:填写者多数将大学生定位为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辅助,所能提供的是必要的基本帮助以及协助解决老年人心理方面孤独的问题。这与目前养老市场上的现况也大致吻合,现有家政服务机构、社区相关部门只能解决老年人最基本的需要,而忽视了他们的精神层面,而从事这一行业的现有人员的范围主要是下岗再就业职工以及进城务工的大龄女性,普遍素质较低,造成了老年人缺乏心理关怀,物质与精神的受关怀程度严重不匹配,甚至出现部分职员耐心与职业素养,对其所服务的老年人言行不够尊重。而大学生志愿服务群体则恰好能够解决这一痛点,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更好的耐心,同时大学生所具有的技能如歌咏、舞蹈、各类乐器等,都能丰富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大学生也会为所行的善举感到满足,从而实现双赢。
三、参加过志愿服务的问卷填写者的参加原因及与之的具体收获:主要旨在体验生活,最直观明显收获为培养社会责任感
在参与问卷填写的大学生群体中,共有202人表示参加过养老相关的志愿服务,占总人数的55.6%,其余填写者表示尚未参加过。大学生中约有占一半的人参与过社区养老服务,在实地采访归纳之后,大部分参与者是初高中时期学校组织的节日、假日敬老服务,此种情况下,学生密集扎堆为老人服务,不仅有缺乏管理组织疏松会导致的隐患,在节假日浪潮之后,老年人会有更大的心理落差,因此这种模式会对有效的长期机制建设产生负面效应。而实际上大学生有相当的意愿参与到类似社区养老模式的尊老敬老服务中去,可以体验生活增添阅历,社会责任感与交际能力得到提高,眼界与见识可以拓宽。而对于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类的学生,也为他们提前熟悉未来工作模式与环境,兼顾生理与心理上的锻炼,具有重大意义。这于社会于学生本身都是节约人力资源、提升效率效果的良好方式。
3 未来可行模式及保障机制的具体构成
3.1 模式构成
3.1.1高校层面的模式建立
高校在大学生社区养老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应该起到监督和指导的作用,高校应设置关于社区服务的实践课程,教授关于养老服务的有关知识,以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为课程的核心内容,将课程有关学分以及志愿者活动纳入社会实践相关课程的学分中,鼓励学生通过志愿服务老年人的方式参与社会实践。高校应该积极主动地与附近社区,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大学生的为老服务实践搭建良好平台,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区养老志愿服务中,同r,学校可为参与学生志愿者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从而更利于学生开展相关活动。
一些所学习专业与老人需求密切的学生,在实践性为老服务中表现得更为良好,如医护、美发、烹饪等专业,较为易于开展为老服务,同时收获更好的服务效果。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所学专业与老人需求的联系并不十分密切的学生不适合参与为老服务,实际状况显示,只要是具有志愿服务精神以及服务热情的大学生,在社区养老服务过程中都可发挥重要作用。[7]学生参与社区养老志愿者服务时,可通过组建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对每位志愿者参与活动进行登记注册,发放志愿者证,实现规范化的管理。志愿者组织应定期上门评估学生的志愿者活动,起到监督作用,并可做到以老人为本,及时了解到老年人的需求,不定期创新、改变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使志愿者活动能够切实满足老人的实际需要。
3.1.2推广“虚拟货币”的制度
大学生可建立“虚拟货币”的账户,用于存储志愿者服务所得的“虚拟货币”,通过计算志愿者服务的时间来决定对志愿者个人发放“虚拟货币”的数量。志愿者将参与公益服务所得的“虚拟货币”自己的账户中。“虚拟货币”主要有两个用途:(1)志愿者可以将自己的货币用于换取不在自己身边的长辈由当地大学生或者其他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时间,使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中。(2)大学生也可以将“虚拟货币”用于货币的投资理财,通过获得的固定收益赚取生活费,减轻家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锻炼大学生的理财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全方面素质发展和参与志愿者活动的积极性。
3.2 机制建立
完善机制的建立,使得大学生志愿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不只是短期集中的活动,而是形成一个能够一直循环往复的体系,在大学生结束学业成为社会人之后,仍有便利条件助力,将参与尊老敬老的习惯延续下去,进一步上升至社会层面,则能够培养尊老敬老的大环境,也需要深入探讨不同地区、不同老年人群体对养老服务的差异化需求,以便为养老服务的多元化、差异化供给和实现各类服务设施的科学配置提供依据。这样方能够促进一个长效机制的形成与后续发展。
3.2.1政府政策的保障
在多数发达国家,养老制度较为完善,政府基本上选择以宏观角度对于养老服务法规体系进行建设,推进整体养老保障事业更为法制、规范化。目前社区养老的政策方向问题主要体现在养老用地的拓宽、社会资源的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补贴监管和从业资格审核方面,适用于各级党委、团中央组织敬老活动进行养老培训的政策性文件的下达也应紧跟社区、大学校方需求。
3.2.2推行服务认证制
认证制不仅仅面向基本的服务者,而是包括对被服务的老年人在内的双向认证机制,大学生需提供在读证明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或照片以及填写基本信息,而对于老人,则分为是否购买保险,所需要的差异化服务类型,同时推行身体状况评级制度,免去大学生志愿参与服务的后顾之忧。
3.2.3其他机构的保障
其他社会公益性养老组织例如各区县敬老爱老服务队、各类NGO组织等,大学生与这些富有经验的组织对接并接受培训,可以更好地参与到社区养老志愿服务的第一线,并在进入脱离大学环境转而进入社会后也能够继续投身于志愿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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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魏彤儒,郭牧琦. 大学生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构建路径探究.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2(02): p. 59-64.
作者简介
文泓翔(1995-),男,经济管理学院2014级物流管理专业学生。
李明见(1995-),男,经济管理学院2014级物流管理专业学生。
龚雪玲(1996-),女,经济管理学院2014级物流管理专业学生。
【关键词】增权取向;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研究
一、研究背景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大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预测,2014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2026年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将一直维持在3亿至4亿的规模。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式下,养老问题不仅是老年人口的福利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即将到来,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模式正在向新的方向发展。
研究社区互助养老是十分有必要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压力日增,探索一种新型有效的养老模式刻不容缓。
理论价值在于,对促进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和增能理论的拓展及其研究方法的具体化与操作化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个人、人际交往和社会参与三个层面的基础上完善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体系,有一定的理论探索价值。
实践应用价值在于,为政府缓解养老服务劳动力和部分老年人养老金不足提供政策建议;建构同辈支持网络来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挖掘或激发老年人的潜能,提高老年人对影响自己生活空间的力量施加影响的能力。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对于民间互助养老的研究,学界对此主要集中于中国不同时期民间互助思想和制度的历史追溯(臧知非,2002;李玉洁,2004;丁建定,2014;么振华,2008)、在老年福利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严雄飞,2002;李文治、江太新,2000;王文涛,2006)以及民间互助养老的变迁(卞国凤,2010;)。
关于老年互助养老的研究,有学者从培养老年人的社区主体意识的视角,通过形成新的人际网络而自发组成邻里互助网络(守本友美,河内昌彦,立石宏昭,2005)以及在社区建立新公共空间来探讨自助互助养老模式(坪乡实,2003)。国内学者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从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状况出发,通过实际调查,提出建立老年邻里互助网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陈竞,2008;肖月荣,2012;);二是从现有的养老模式出发,分析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局限性,探讨自助互助养老的新模式(李丽,2010;漆彦忠,2011;吴兵,2012);三是从把时间作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的角度,通过储蓄为老年人服务的时间作为互助养老的应对措施,分析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在居家养老自助互助中应用的可行性,探讨我国时间银行的制度设计与模式选择(刘林,智东,2009;马贵侠,2010)。近年来,在老年群体互助养老的实践模式上呈现出多样化,如美国的社区养老“村庄”、日本的邻里互助、德国的“老人之家”、法国的老年公寓、荷兰的“时间银行”等;我国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在一些城市也得以实践,如上海 “老年生活护理互助会”、广州市的老年人之间“时间储蓄”;北京丰台区的“会员制互助会”;青岛市的老年邻里互助等。
本研究以增权理论为分析工具。从增权本身看,有学者认为增权被看作是一个过程(Solomon,1976),一种精神状态、一种对权力的再分配、一个过程以及一个目标(Swift和Levin,1987);从增权范围看,一些学者认为增权涉及到个人、人际和政治三个层面(Gutiérrez,1990; Gutiérrez,1995; Gutiérrez}Qrtega,1991)或个人、组织和社区三个层面(Zimmerman,1990; Perkins}Zimmerman,1995)。增权的实践总是指向特定的弱势群体。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可避免地同时兼具生理方面、心理方面、经济方面和社会结构所处的地位方面等多种弱势群体的特征,因此老年群体无疑是增权理论发展所服务的群体。增权在港台地区已经成为许多服务机构的基本工作策略,但对我国大陆的弱势群体而言,增权则是新的研究视野和研究角度,是新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唐咏,2009)。目前,从增权视角对老年领域的研究主要有:老年服务工作的新理念(付再学,2008);受虐待老人社会工作的新理念(孙琼如,2004);老年残疾人的增权途径(李红芳,2008);基于社区增权理论的农村养老问题(曾易,2011)以及增权理论与老年社会工作实务(何楠,2010)等。
本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在我国目前养老责任主体多元化发展的状况下,运用增权理念从积极的角度去思考老年人在互助养老中作为主动的参与者和受惠者的应对策略,使老年人对环境拥有表达的权力,以便控制、组织、整合自我和环境,提高老年人的权力感,并进而促进老年人的自我概念、自尊、尊严感、福祉感及重要感。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劳动者流动性增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各种单纯注重外在服务的养老模式对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因此倾听来自老年群体自身的声音,为政府的养老服务更加有的放矢及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考诸文献,有关老年人增权和互助养老的研究取得了一些的进展,这些成果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研究基础。然而,已有的研究在如下三个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第一,现有的研究多集中在对中国乡村社会民间互助养老的研究,缺乏对城市社区的民间互助养老研究;第二,现有的研究主要讨论代际之间的互助养老,较少讨论老年同辈群体之间的互助养老;第三,现有的研究多集中在老年志愿者的为老服务,较少涉及老年人既是养老服务的主体,亦是服务对象的群体内部的互助养老研究。基于目前国内运用增权理论探讨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的研究尚不多见,希望通过本研究为养老服务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通过对老年人的自我努力的关注和研究,构筑自助的基础,并以此来建立互助体系,使老年人成为互助体系的参与者同时更是受惠者,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供一种新的途径。
三、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
我国社区互助养老模式在不断地探索发展中,形成了几种有代表性的模式。
一是青岛模式。青岛市四方区建立的这种养老模式中,在各个社区设立互助养老点,由政府负责为互助养老点购买娱乐设施、补贴水电费等,并加强引导扶持、组织开展活动,经济条件相对宽裕的老人家庭提供活动场所,或者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闲置场所或提供赞助,有效整合了政府、社会和家庭资源。同时,养老互助点以老年人“自愿结合、互助养老、互相帮助、共建和谐”为基本原则,以“为社区老人养老创造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为理念,倡导由低龄老人照看高龄老人、身体状况好的老人照顾身体偏弱的老人,使老年人活动由以前的扎堆娱乐型向团结互助型发展,形成老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照应、互相牵挂、相互帮助的良好局面。
二是江苏海安模式。江苏海安社区以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方式安排50-60 岁老年人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家里,像小时工一样为老人提供居家清洁、代缴水电费、心理防护,陪老人聊聊天、解解闷等等。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只是把劳动时间进行“存”和“取”,这样既解决了部分高龄老人雇不起保姆的困难,又解决了部分工资偏低的低龄老人居家养老的后顾之忧,体现了社会统筹养老的精神所在。
三是北京丰台模式。北京市丰台区西洼地社区2008 年成立的居家养老互助会,受到了社区居民的好评,居家养老互助会实行会员制,分红本、绿本两种会员,持红本者为志愿者,持绿本者为受助者。考虑到社区老人不想麻烦别人及自卑心理,社区内决定让需要服务的居民每年交10元会费,用于互助会购买必要的服务用品。志愿者的付出,也将作为“爱心储蓄”,提供义务服务满5 年,今后可终身享受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互助养老的建议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融合了传统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模式的优点,同时也存在发展不成熟,缺少制度规范和保障等问题,有待于政府的支持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构建,使其与社会正式养老服务体系相得益彰。
(一)科学评估老年个体需求,为社区老年人建立需求档案
要关注老年期的划分和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的特征与需求。对个体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构成、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兴趣爱好、性格、婚姻、经济收入、职业经历等进行了解和记录,为老年人建立个性化的档案,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工作。
(二)协助调适规范互助行为,促进小组健康有序发展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正在探索发展中的养老模式,是利弊共存的。社工在跟进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老年人的心理困惑和行为危机,适时地协助老年人澄清误解和化解矛盾,避免小组因突发性纠纷事件而解散。同时,可以建立互助小组的激励机制,对小组中积极参与活动、奉献精神强的小组成员给予适当奖励。
(三)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互助养老”的社会支持体系
“互助养老”分解了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是一种很有潜力的养老模式,它的成熟和规范需要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法律保障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构建。建议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保障互助养老服务的经费来源和专业社工的支持培养,针对新的模式探索新的路子,宣传倡导新的观念和服务模式,对“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让老年人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和权能感。
本论文是江苏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省级项目成果,项目代码ZY32004215,省项目编号SJZZ15_0166。
作者简介:李益倩(1992.01-),女,汉族,山西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方向:社区社会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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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改革 分类征收 综合征收
一、分类征收制与综合征收制
(一)分类征收制的特点
分类征收制下,把纳税人定义为独立的“个人”或“自然人”,将每一位纳税人名下获得的各种来源及性质不同的所得进行分类,划分成十一类,然后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按不同的税率计算征税。
分类征收便于个税的征收管理,征管成本较低,且能够控制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征收制度仅就纳税人个人的所得项目进行征税,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负担。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房价飞涨,房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项“奢侈”的消费品,为了能有所居住或改善居住,住房贷款占据家庭支出大部分。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在这快速老龄化的20年间,养老的中间力量集中在了七十、八十年代出生的人,这两代人生活在典型的“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之中,夫妻两个人需要面临赡养四位老人,养老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2015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解决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但生活成本日益上涨的今天,二孩的养育成本成为众多“观望者”踌躇不前的首要纠结问题。
(二)综合征收制的特点
综合征收制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个税纳税单位的,将家庭各成员一年内的各项收入进行加总,再根据家庭情况适用费用减除进行计税的。这种制度是需要建立在完善的信用制度上的,每个家庭的成员构成关系非常明确,各项收入来源能及时获得。世界上适用综合征收制的国家有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
综合征收制考虑了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负税能力,把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成本纳入到计税范围之中,使得税收政策彰显人性化,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纳税,也符合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体系,合理分配家庭成员的工作任务,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具备夫妻共有性质。”我国《婚姻法》也对此进行了定性。
综合征收制的实行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以家庭总收入为征税范围,如何能全面真实的掌握家庭的收入来源与支出情况,在我们国家,家庭的范畴很宽泛,可以是三口之家也可以是三代同堂甚至多代同堂,界定家庭成员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成本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综合征收制也会容易产生一些社会道理伦理问题,比如“假离婚”、未婚同居、“丁克家庭”等,借此逃避纳税义务。这要求国家要有配套的信用体系、完善的税收征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较高的征管水平,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
两种征收制度各有利弊,采用哪种征收制度取决于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每一种征收制度在实行时都需要相配套的机制来规范、引导其良性发展,并不断修正具体措施。我国“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个税逐步由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过渡,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二、实行综合征收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家庭成员构成的确认
在我国,传统的家庭构成模式是一对夫妻加孩子的形式,当然也有因各种原因三代同居或多代同住的情况存在。这几种常见家庭模式在计税时,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与未成年孩子的生活成本需要考虑按标准扣除,即使年轻人与老人不同住,也应当把养老的成本考虑进来,在计税时,可以要求提供相关养老的证明材料,以证实费用发生的真实性。老人与子女除医疗、教育成本外,生活成本可参照上年该地区人均消费水平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一个家庭中如果存在成年子女,有劳动能力和机会,却长期没有收入来源,仅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生活,这种情形不应考虑费用扣除。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督促年轻人赡养关心老人,减少空巢老人生活窘迫问题,为两代人之间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媒介;对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一味啃老、存在不劳而获思想的子女施加压力,借助社会与家庭的力量促使他们积极劳动,早日自力更生。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家庭模式,比如:失独家庭、孤寡老人、残障家庭等,在征税时需要进一步酌情考虑,同时还需要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去帮助他们。
(二)纳入综合征收的所得项目确定
实行了近40年的分类征收制度和我国实际国情,决定了个税征收制度不会也不可能直接由分类征收转变为综合征收,我们需要在过去分类征收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分类与综合征收之间建立一个适合我们自己的个税征收制度。在这一征收制度下,可以考虑纳入综合征收的所得项目有哪些呢?
在确定综合征收项目时,结合我国家庭的普遍情况,可先将属于家庭的一些稳定性收入、劳务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纳入其中,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财产转让与租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这些所得是目前家庭收入中比较常见的,有些所得目前实行源泉扣缴,也为综合征收打下比较好的基础,确保税源不会流失。其他的所得项目可继续实行分类征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调整变化。
(三)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建立综合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个税体制,费用扣除标准要改变之前的分类扣除,应综合各项所得,将一个家庭年固定收入总额,按一定标准扣除年生活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费用扣除标准中要考虑这个家庭有无重大支出项,比如之前提出的养老、二孩、房贷等。特别是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个税征收不适合继续简单区分收入类别计税,应全面考查一个家庭的收支状况,合理平衡税负计税。费用扣除标准也应改变固定的扣除标准,以合理灵活的扣除比例来代替,按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扣除费用,物价指数的变动影响也应考虑进去,这样即可以体现费用扣除的公平性、合理性,也不会打击纳税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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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养老指导;老龄化;消费需求
根据上海老龄科研中心预测,上海人口老龄化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加深。到2018年,上海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将突破500万,2020年总数将超过540万人,且随着时间推移规模将持续扩大[1]。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与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上海人口平均寿命仍将不断延长,人口高龄化将不断加深。同时,未来一段时期,上海步入老年阶段的人群中80%以上是独生子女父母[1],随着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群主体,“纯老家庭”现象愈加明显。如今家庭规模小型化和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大大削弱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社会上养老模式层出不穷,养老产业千变万化。目前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年医疗、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老年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社会化服务均有所提升。但养老领域依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矛盾。如:老年群体退休适应难,退休生活质量不高;政府养老“好思路”“新思路”难以推广,得不到老年群体的理解与支持;养老产品“不知何处买”与“没有商机”矛盾重重;老年群体消费力下降与理财意识缺失;老年人自我养老意识不断增强,从满足养老基本物质生活水平到考虑如何提高老年生活质量,养老的需求不断在变化发展等。养老领域中的矛盾及养老观的变化使得老年人对未来的养老有了初步的规划,但这种规划由于缺乏专业的指导,并且受老年人在年轻时形成的思维所束缚,在新的社会养老模式下无所适从,呈现出较大的盲目性。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的长寿城市的特征进一步突显,养老问题势必作为重大民生问题在“十三五”期间予以突破。在养老转型的背景下和在养老供给侧改革中,探索个人养老指导的相关问题,引导并帮助老年人更好地度过晚年,拟为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个人养老指导
个人养老指导是指向老年人提供的关于法律、医疗保健、理财投资、异地养老及旅游等多方面的咨询、建议服务,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了解各类养老政策与养老产品的便捷渠道,帮助老年人合理规划老年生活,安度晚年。个人养老指导目前尚属新兴概念,国内相关研究少之又少。现今已存在的“老年超市”与“退休规划”的部分功能类似于个人养老指导,可以为个人养老指导的发展提供借鉴。退休规划,又名养老规划,是根据个人退休,进行个人收入和资产管理安排的个性化需求,以确保实现退休生活目标的财务安排[2]。目前,退休规划在国内已经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但其仅局限于通过金融理财为老年生活提供经济保障,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个人养老指导。个人养老指导事业还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拓宽其面向范围,完善“规划”具体规制,全方位的个人养老指导势在必行。
二、个人养老指导调研基本情况
为了了解社会个人养老指导的现状,设计了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二是与个人养老指导相关的问题。2016年5月至11月针对50至59岁的“准”老年人和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上海市的长宁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闵行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徐汇区随机投放调查问卷,共分发问卷1294份以及网络问卷122份,回收有效问卷1186份。并根据受访者的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为本地户籍等因素对受访者进行基本信息与社会背景分类,准确了解上海市年老的不同社会人群对个人养老指导的期待与需求。
三、个人养老指导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个人养老指导的社会需求
个人养老指导是养老领域里的新兴事物,可能大多数老年人没有涉及过,本次调查内容就有“是否接受过个人养老指导”和“是否需要接受专业系统的养老指导”。在1186名受访者当中,有37%的受访者从未听说过个人养老指导,只有12%的受访者接受过个人养老指导(主要来自家庭、子女、朋友等的建议);与此同时,接近四分之三(71%)的受访者表示希望能够接受专业的、系统的个人养老指导,社会对个人养老指导的需求量巨大。而在我国养老市场当中,专业系统的个人养老指导却接近空白。
(二)不同社会人群需求差异显著
以年龄、是否为上海市户籍、受教育水平、希望获得个人养老指导的渠道等进行分类统计。上海市不同的老年社会人群对个人养老指导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以是否为上海市本地户籍和不同年龄的调研对象的差异最为显著。在回收的有效问卷当中,上海市本地户籍849份(71.6%),非上海市户籍337份(28.4%),其中上海市本地户籍的受访者中有76.7%希望接受个人养老指导,较非上海市户籍的受访者高19.1个百分点(57.6%),需求量更大。
(三)个人养老指导获得渠道需求
在受调查中只有12%的受访者接受过个人养老指导,为了了解个人养老指导的获得渠道及老年人今后希望获得个人养老指导渠道,进行了调查。问卷调查中,约82%的受访者愿意通过政府、社区街道办获得个人养老指导,少部分人(约15%)愿意接受养老产业机构与子女及家庭的个人养老指导建议。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与“准”老年人在个人养老指导方面对政府的信赖度明显较高,同时,各年龄层对社区街道办、子女及家庭的信赖度次之,而对养老产业机构的信赖度较低。
(四)个人养老指导间隔时间需求
从总体上看,受访人群更多地倾向于每年接受一次个人养老指导,占比达38%。不同年龄层的老年人对单次个人养老指导的时间间隔的需求有着较大差异,“准”老年人(50~59岁)和低龄段老年人(60~69岁)由于即将步入或者刚刚步入老年生活,需要更好地了解养老政策与养老产品等相关信息,所以多数更倾向于每年接受一次个人养老指导;而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只需要接受1~2次个人养老指导”的比例较大,甚至远远高于“每年一次”的选择,考虑到这一年龄层在早些年可能接受过多年的个人养老指导,对每年一次的“高频率”时间间隔的个人养老指导的需求减少,通过1~2次的个人养老指导来补充对养老政策与老年产品的了解即可。
(五)老年人个人养老指导预期支出需求
上海市老年人对个人养老指导的需求巨大,且多数希望得到政府和社区街道办的个人养老指导。那么他们对个人养老指导的预期支出有什么看法呢?经问卷统计数据显示,24%的受访者表示,个人养老指导单次开销在300元以内是可接受的。约占69%的老年人与“准”老年人认为,个人养老指导不应收取过高的费用,最好能作为社会福利或公益项目,免费向大众提供。
四、个人养老指导发展建议
中国当前的个人养老指导领域仍然存在着极大的空白,也很少存在公益性的或主业性的专门服务机构,个人养老指导行业亟待建设与发展。如何充实完善这一方面的内容对于我国居民养老供给侧改革至为重要。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认权责
个人养老指导涉及到方方面面,目前养老方面内容的机构部门功能单一,权责交杂、含混不清、推诿现象严重,以致许多老人难以获得专业个人指导。应明确政府在个人养老指导中的主导作用,准确划分权责。政府可通过整合该项职权,建立常设机构负责辖区内个人养老指导的相关事宜。通过定期开班宣讲会、编写并分发个人养老指导教育手册、设立养老资讯服务窗口、创建公众号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合理理性且个性化的老年生活规划、法律、医疗保健、金融投资、旅游、老年产品、信息传播等多方面的公益咨询服务。为保证个人养老指导的有效性与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必须加强监督,进行定期的监察与评估,建立回访机制。
(二)以社区、机构为依托,切实深入
基层以政府为指导,以社区、机构为依托,深入基层,切实落实并普及个人养老指导,使老年人从中真正得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相关服务平台,使老年群体在居住地附近即可就近咨询养老事宜。社会慈善机构亦可将个人养老指导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三)保障个人养老指导的公益性
调研结果显示,民众对个人养老指导的单次预期支出在300元以内,且倾向于将个人养老指导产业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福利项目来运营。故个人养老指导的资金以及人力资源就成为两大主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个人养老指导的运作资金基本可来源于政府拨付的专款与社会第三方捐助。适时成立个人养老指导专项基金会,负责相关资金的具体运营操作。保障个人养老指导的公益性,尤其是在引导老年群体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旅游、保健等消费时,应避免对某一具体品牌或具体产品的推销性介绍,而应更多地指导老年群体如何选择及了解其利弊。个人养老指导所需的人力资源方面,除政府原有养老部门的工作人员之外,还可由政府聘请养老事业研究人员(如:专业教授、老龄研究所研究员等)、联系慈善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募集志愿者。另外,政府还可针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企业的干部或退休管理的相关人员开展短期培训;并充分利用老年人子女对其的影响,发挥这些子女的作用。由于目前关于个人养老指导方面的专业人员稀缺,还需由政府开展实施长期专业人员培训计划,选拔培养该方面的人才。
(四)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养老指导
通过问卷调研数据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受访者对个人养老指导的具体需求存在着较大差异,政府与社会在提供个人养老指导服务时,不仅仅要考虑养老指导的普适性,即设计通用养老指导方案,也要考虑不同个体的差异性,提供个性化指导。调研发现,受访人群更多地倾向于每年接受一次个人养老指导,但只占38%,所以单次个人养老指导的时间间隔应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意愿以及需求有所调整。针对50~59岁人群,可在其退休之前,分阶段进行每年1~2次有针对性的个人养老预先指导;对于60~69岁刚刚步入老年生活不久的老年人,可每年进行1~2次的有主题的个人养老集体指导;而随着年龄的增长,集中、统一的个人养老指导的频率可以有所下降,但仍欢迎鼓励70岁以上年龄层的老年人接受指导。另外,还应在社区、村委会等基层设立的个人养老指导服务平台为老年人随时提供便捷咨询服务。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的老年群体在医疗保健方面的不同需求,必然导致在此方面所需的咨询服务不同:对身体状况不甚良好的老年人进行个人养老指导时,一是要有重点、有目的地指导,侧重于日常专业护理与看护、医疗保险与报销等此类老年人所急需的方面,急人之所急;二是考虑到此类老年人的实际身体状况,不适宜亲自接受指导,指导者可对其亲属就知道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而对于较为健康的老年人的医疗指导,应侧重于体检、适宜强度的锻炼等维持老年人的健康之外,还应对未来潜在的疾病与可能的身体衰弱进行预防指导,并指导老年人如何选择合适的商业医保、就医途径等。对于所受教育水平不同的老年群体,所采用的指导方式与表达语言也应有所区别,必要时用更通俗易懂的表达来进行指导。
(五)发挥社交媒体潜移默化作用
由于个人养老指导在中国刚刚起步、尚未成型、发展缓慢、影响力小,使得许多老人不知道或者不了解该项目内容,而且对个人养老指导人员持不信任态度,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认识到接受个人养老指导的重要性。利用各类媒体,将个人养老指导的具体思想内容潜移默化给老年人。通过公益广告、民生类新闻等方式间接指导老年人如何更好地养老,引导他们建立起合理的养老理财观、消费观。甚至可以将此类思想元素融入电视剧、电影等之中,使养老指导中较为前卫、新颖的观点更易为老年群体所接受。
(六)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先行试点,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可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域或社区进行试点工作,并及时收集反馈老年与“准”老年群体的体验信息,调整方案。而后在全区、全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人养老指导工作。由点及面,促进我国个人养老指导事业的普及与发展。个人养老指导的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帮助老年人尽快适应退休生活、提高自身生活质量、安度晚年,还将逐步改变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引导老年人有计划地理性消费,在提升自身生活质量的同时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从而间接地减轻政府的养老压力,在多方面带来极大的积极影响,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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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超.北京居民金融素养与养老规划调研报告[D].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14.
[3]韩扬.新时期养老观更新的研究[D].辽宁:辽宁大学,2015.
摘 要 近几年来在我国政府的引导下,由农村百姓自己创造了共同互助医疗保障体系,这就是农村新农合。让商业保险参与到农村“新农合”建设中来是客观发展的需要。本文就新农合现状、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的意义以及它的不同模式做了简单的概述。
关键词 商业保险 新农合 模式探讨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在二零零三年开始在全国农村范围推广的,它是在政府的带动和有力支持下,根据农民自己意愿来参加,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多种渠道进行集资的一种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它让农民基本卫生服务得到保障,从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民有病看不起的现象。自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以来,参保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几。但是,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也会遇到了许多问题。
一、新农合的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新农合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民的热心参与下,已经取得可喜的成绩。农民体会到了新农合给他们带来的方便和好处,每年的参保率都在不断增长,已经在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得到广泛推广。
新农合的实施一般可以通过下面三种方式来进行:(1)可以通过本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社保中心经办处理;(2)可以通过本地的卫生部门的下属合作医疗单位经办处理;(3)也可以通过社保公司自己独立经办。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地区都采用由卫生部门经办的方式来进行。但是,由于新农合推行时间不长,还欠缺比较有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管理,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而且也经常出现人力不足的现象。而且,基于当前的状况,卫生医疗部门在新农合建设中,既担负着监督的重任,还要对其进行管理。因此,不能真正体现出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农村医疗保险的运行是个关联到许多学科的复杂系统工程,从对它的基础数据进行搜集并且分析,到对它的保障范围和设计标准都必须要有一套专业的保险知识和掌握准确精算的技能。当前我国的新农合的经办都是以卫生部门和保障部门来共同完成的,费用成本非常高,而且没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和管理方法,以上这些技术管理水平却是卫生部门和保险部门缺少的,而且管理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重要意义
(一)把公共物品转换为私人生产可以提高生产率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体系还不完善,因此要依赖于社会保障市场机制的参与。打个比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客观上讲是属于公共产品类型,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负责,那么却要依靠市场来完成生产的过程。换个角度来说,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中来,也是属于公共产品由私人企业进行生产的方式。公共产品通过私人生产可以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随意调整,能最大限度改善逐渐上升的成本问题。
(二)政府职责和保险公司的职责要明确
从当前形势来看,政府部门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中不仅起着监督的作用,还执行管理的职能,存在着职能分工不明确的现象。让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中来,目的就是为了转变这种不良局面,对卫生部门的管理、保险部门机构的运作以及让其他部门也参与到监督中来的运行模式都有很大的帮助。另外,从对这项资金进行管理方面来讲,政府部门不能代替金融机构,在对新农合资金管理上没有专业的知识,对资金不能合理地分配和运用,必须专门托付其他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管理。只有委托专业金融机构来管理资金,才能降低成本,让资金恰到好处地合理运用,避免资源无端浪费。商业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资金管理能力,政府职能部门通过严格地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择了拥有较强的实力、良好方案、以及所耗费费用比较低而且又有良好信誉度的商业保险公司来进行资金管理,以保证新农合的运行顺利进行。
(三)针对我国人口的老龄化,让保险公司参与到新农合来是正确的选择
我国现阶段的人口老龄化增长速度在世界排名首位,而且在未来几十年,老龄化人口也会持续增长,将会给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带来了危机,医疗保险资金也会造成严重短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无法达到平衡,也会加重保险公司的资金负担。针对这种现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就必须让保险公司参与到这个项目中来,在原有的医疗制度上做更进一步的完善。
三、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几种模式进行对比研究
(一)基本模式介绍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一般运用三种模式来进行:基金管理模式、保险合同模式和混合模式。1.基金管理模式是政府对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处理。当然,保险公司并非从合作医疗基金里边直接提取费用,它只是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在报销、结算和审核方面提供服务,合作医疗的基金出现空白或者透支等风险都和商业保险无关,全部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果基金有剩余就转到下一年使用,这种方式既简便又能降低成本费用。
2.保险合同模式是政府部门把在新农合中集资到的资金投保到农民医疗保险中,政府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赔付限额和比例中进行商量并达成共识,然后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保险。当然,运用这种模式保险公司必须承担新农合基金透支风险。
3.混合模式是处在前面提到的基金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之间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比较复杂。由保险公司对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管理,通过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如果当年的基金出现赤字或透支则由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果基金有剩余直接转到第二年使用。当然,如果合作医疗基金盈利,保险公司依然可以从中得到适当的利润。
(二)对以上三种模式进行对比
1.基金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应用是保险公司参与到新农合中最普遍也最实用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依靠保险公司的专业技能和基金管理经验来对合作医疗基金进行管理,让保险公司的在实力、品牌、网点、技术和方法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体现。从实践结果证明,这种模式的应用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合作医疗通过缴费的方式作为最初始的成本,还有参加或管束计划的人员也会产生间接成本。如果这些基金运作都由保险公司来安排,可以有效降低这些间接成本的费用,从而让基金能够得到合理运用。
从另一方面来讲,现在农村合作医疗机构都是区域性单独运作,农村很多外出打工的流动人口异地报销非常困难,导致农村流动人口无法参加新农合中来。如果通过保险公司采用基金管理模式,发挥保险公司异地赔付的功能,这样就可以为流动人口异地报销提供方便,让流动人口也可以积极参保。当然,基金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缺点,它无法彻底地解决新农合集资困难的处境,它仅仅负责新农合的基金管理,只是为政府分担这方面的压力,基金管理模式还不能提供分担风险、防止灾害和损失发生的功能,无法为新农合提供更好的服务。
2.保险合同模式
这种模式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风险,而且要面对很多的困难的管理模式,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进行操作运行。这样政府方面可以有效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承担较小的风险。基金管理模式不能获得很大利润,没有很大积极性,而保险合同模式虽然要承担部分风险,但如果运营顺利,可以带来比较多的利润。让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到新农合中,还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3.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既采用了基金管理模式的科学管理方法,又体现了主动性强和分担风险的特点。但是,由于政府和保险公司他们之间的责任还不够明确,要花费很大的谈判成本,尤其到了后期,经常会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很多保险公司不为政府承担风险又想分到利润。因此,这种混合模式的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四、结束语
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新农合中来,社会资源可以得到有效利用,保险公司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各方面职能,让新农合在开展过程中,提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并降低费用成本。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是必由之路,它可以实现我国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平稳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金彩虹.“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陷的理论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6(9).
[2]董竹敏,杨引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利弊分析”.保险研究.2006(3).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保值增值;投资多元化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我国已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出现了未富先老的局面,人口年龄在数量结构上发生了重大改变。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84亿人,65岁以上人口已达11893万,占总人口的10.87%,在11893万老龄人口中,农村为8791万,占老龄总人口的73.9%。作为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压力,随着农村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的继续上升,老年供养系数上升,给农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养老负担。我国老龄化速度快,老龄人口规模庞大,老龄化正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居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养老保障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推进,使得农村家庭的规模逐渐小型化,这削弱了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无法承担农村居民的养老责任。因此,养老保障问题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成为关系到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将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并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随着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增大,截止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497亿元。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底,我国养老基金总额将会达到1.8万亿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养老保险基金,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需要,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赖以解困救难的重要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把通过立法征集来的养老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和分配使用,全面规划基金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确保所筹集基金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效率的高低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和整个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持续健康运行,对规模巨大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运作和监管,使其保值增值,以长远保证参保农民的利益最大化,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但目前,我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方面,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产生了巨额隐形债务运转问题,用于资本市场投资的养老保险基金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较差,缺乏与之配套的政策性法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在动态经济中,由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养老保险基金随时面临贬值的风险,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和挤占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当前基金管理存在问题,并评析国外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的特点,在借鉴国外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和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顺利筹集与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提出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建议。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已经基本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为补充、以储蓄寿险为更高需求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历史演进可以分为探索试点阶段、稳步发展阶段、整顿规范阶段和创新发展阶段。
1.探索试点阶段
探索试点阶段主要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城乡分割二元保障使得国家只建立了针对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在农村实行家庭保障为主,社会救济为辅的社会保障制度,此时,农村土地和家庭是农民的生活和养老的主要保障。20世纪80年代,政府对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参保的农民人数不断上升,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用完全积累和缴费确定型的模式,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作为补充的政策。
2.稳步发展阶段
稳步发展阶段是1992年至1998年,随着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试点逐渐在各地展开,我国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明确规定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和经营分开。在政府的倡导下,依照城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经验,在一部分农村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并且,依照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逐渐减轻现收现付制带来的财政压力。但由于缺乏财政等外部资源支持,政府的现实选择仍然是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资金来支付当期养老金支出,社会统筹资金部分收不抵支是普遍现象,养老保险基金也无法实现保值增值。
3.整顿规范阶段
在国企改革时期,我国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构建了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强调个人要为社会养老做贡献,要为今后的养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1998年,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农民参保人数在下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难度加大。到2001年,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在我国推行全国普遍的农村养老保险条件尚不具备,但一些农村富裕地区,尤其城郊地区已经具备了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参保人数和基金累计达到一定规模,基金管理主要是用于银行存款,增值空间较小。
4.创新发展阶段
2002年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扶持广大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基金筹资。参保人数逐渐增多,基金管理不断调整,创新发展了捆绑缴费机制,提高了农户的享受待遇水平。但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得农村相比城市,养老基金筹集更困难,在创新发展的时期,需要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法制化建设和社会监督,保证可持续性。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研究现状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从基金筹集、投资运营到基金监督管理的全过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较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尚未完成,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筹资
养老保险基金顺利筹集是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世界上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主要有三种:现收现付制、完全累计制和部分累计制。安增龙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应坚持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资,个人有能力缴费的,集体不进行补助,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应加大力度筹集。[2](P7-8)目前,政府补贴基础上的地方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运用较多。赵倩男提出我国宜选择农民“投保资助”的养老保险缴纳模式,以自主选择与适度保障为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农民提高投保档次。[3](P36-41)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部分学者提出从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以及农民的承受力来看,实行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三种筹资模式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复式筹资制度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应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和保障对象的不同而定。总体上,新农保制度推行中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困难,地方基金筹集缺乏可持续性,地方财政资金到位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缺乏社会保险所要求的稳定收入来源,因此,我国的“新农保”还要为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政策和资金准备。
2.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国家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是养老保险基金传统的投资方式。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还处于起步阶段,运营原则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为主。我国的老农保基金缺乏保值增值,张国平提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专业化和投资组合多元化的策略。[4](P11-1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下,将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购买政府或企业债券、投资国内和海外资本市场也是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但基金投资伴随一定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受制度环境、制度本身以及制度实施的各个操作流程的众多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基金收益受损的可能性。近年来,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已成为大势所趋,杨德清,董克用认为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5](P54-58)因此,众多学者普遍主张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应进行市场化运营来实现保值增值。
3.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的私营竞争型管理是世界银行从促进经济发展角度提出的一种监督管理模式,我国八十年代实行的政府集中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成本较高,收益率一直低于私营管理的基金。吴芸认为应该组建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载体,将分散的基金进行适当集中,分散风险,增强投资能力,统一投资运营。[6]李珍,孙永勇等学者首先提出了要成立多个养老金基金会通过竞争来经营养老金的设想。[7](P65-67)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化管理模式各有利弊,梁春贤认为应构建新农保基金贬值风险预测模型,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层次,增强基金的投资监管力度。[8](P69-71)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缩小城乡差距,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有所养,解决其后顾之忧,促进农民这样一个广大群体的现期消费需求来保持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主体不明、效率低下等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
(一)政府职能分工不明确,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设置在民政部门,在省级已移交给相应部门,导致地方出现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现象。从我国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来看,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一个严重弊端是外部监管不力和内部治理混乱,部门分工不明确,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未能形成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在省级机构并没有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只能集中一处,基金的监管人员往往由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兼任,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没有意识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很难保证监管的深入性。我国目前未对集体组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的补助职责予以规定,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不充分,基金的管理混乱影响了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二)基金投资收益率低,挤占挪用现象普遍
“新农保”基金的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基金规模的扩大导致保值增值的压力增大,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规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投资渠道较为单一。随着近年来国家不断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国债收益率也因为银行利率的下调而不断降低,再加上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的风云变幻,国内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不断下降,甚至出现资金缩水的情况。一些农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不得不自行寻求增值渠道,部分基金因地方政府干预而违规挪用、放贷,存入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或投入基础建设投资入股和炒房地产等,违规操作时有发生,甚至导致部分基金血本无归。如果不能使养老基金平衡运行,就会给投保人的利益带来损失,减小广大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热情,因此,合理扩大新农保的投资渠道,提高新农保的运营效率尤为重要。
(三)“新农保”参保率底,经办服务落后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新事物推行,受农村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村民持观望态度,对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存在过多顾虑。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乡镇居民外出务工,选择在城市生活,关于新农保制度的宣传无法全面覆盖,导致少数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或不知晓。并且,对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采用农户自由选择的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与参与自愿性原则产生矛盾,体现在农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时存在制度性缺陷,即不遵循参保自愿。因此,农户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再加上保险意识淡薄,众多客观因素影响到了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虽然各地方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与工作的深入,地方机构对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增多,但各基层的服务质量不高,体现在档案管理工作落后,缴费方式不明确,整个基层经办队伍建设缺乏制度保障,一些乡镇社保所的基础设施亟待更新和完善。
(四)统筹层次过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目前实行是以县为单位的统筹,省级统筹还不完善,没有中央级的全国统筹。各个县在农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上是各自为政,没能有效发挥调剂功能,缺乏互,基金管理效率低和基金流失量过大的问题不断显露。县级养老保险积极管理规模太小,没有能力进行分散投资,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同时,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大,基层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质,控制风险的能力不高,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统筹层次较低还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基层经办机构组织散乱,机构设置的固定成本在小范围内分摊,从而增加了运营的单位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在城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一直存在着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稳定性差的问题。没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基201金监督、稽核科室,对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的年审、对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审查等流于形式,使得监督和被监督的主体不明确,监管部门执法无力。
四、发达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借鉴
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这些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以美国、智利、新加坡为代表的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以下是最具代表性的三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一)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的政府直接运营管理模式是政府的公共管理部门直接对基金进行运营,包括制定各项管理政策、负责基金的日常支付和投资等。新加坡政府于1955年成立中央公积金局,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基金会组织,独立于政府财政之外,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面管理。中央公积金局通过增加投资计划,使公积金成为稳定而信誉高的储金,政府财政承担偿还义务,一般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能力与政治透明度的要求较高。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政府集中投资,运营主体关系较简单,具有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了成本。拓宽了基金的投资渠道,对投资主体与投资工具的限制均趋于宽松,形成了市场的有效竞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政府承担监管职责直接运营,容易滋生腐败与基金挪用侵占,造成基金的隐形亏损。
(二)以智利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分散竞争经营模式
金融机构分散竞争经营模式是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由政府规划并授权给私营的基金运营机构,投保人自由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私营金融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运营管理。政府还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投资储备金和盈余储备金,使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其投资组合时更有弹性,可选择的组合方式种类更加多元化。智利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具有高收益与高风险的特征。其优点是专业金融机构对基金进行运营管理,有利于保证基金运营的收益率,积极让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资本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十分丰富。但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实施间接监管,没有独立的机构,导致养老保险分散经营,缺乏规模效应。
(三)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运营模式
政府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运营模式是把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某一专门机构管理,或是财政部直接管理,并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政府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是管理者的角色,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同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是个人自愿选择、自主支配,政府不作硬性规定。这种模式由于具有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资运营,选择合理的投资工具,将基金投资于特定的债券市场,提高了基金投资收益,应用了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达到了政府管理部门与运营机构的双赢。较为显著的缺点是政府与专门机构间的委托—风险,容易因信息不对称和利益追求不一致引起冲突矛盾,加大了道德风险。三种运营管理模式各有特点,分别与各国国家体制、社会经济等条件相适应,在养老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成熟的运营模式为我们国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五、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建议
(一)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宣传普及,增加基金份额
我国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新生事物,要被农村居民所接受,必须做好宣传与普及工作让广大农民充分理解制度并积极参与。引入农保专家、基层经验丰富的优秀工作者、政府、统计技术等部门,制定宣传工作的计划,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保证宣传工作能有一个好的开端。在基层由村、镇干部开展对农户的走访工作,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有效的反馈到上级计划部门,有利于及时增加普及宣传的必要机构和必要设备。在宣传普及的同时,提升农村养老保险经营服务水平,建立一个方便、快捷、有效农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体系,从而提高投保率,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地高效运行。
(二)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来源规划,加大投资多元化
国家财政补贴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固定来源,中央财政拨款随着经济总量的变化而变化,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整体规模资金的不稳定,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规划。政府应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政府财政支持的筹资模式,保证适当的财政预留并予以固化,提供稳定的基金供应。同时,增加基层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助水平,可从农村集体下属企业的利润和管理费用中提取进行补助,对特别贫困的地区,甚至可以采用以实物方式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方式。对于基金的投资运营,随着农保基金数额的不断膨胀,有必要建立起自己的经营机构统一运营,建立现代化的投资观念与意识。允许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的投资,不再局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
(三)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信息不对称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主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集中化管理,可以选择收益高、风险小、流动性强的投资组合方式,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努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而且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险都有一定的支付需求,还需要报酬基金合理的流动性,要求基金管理的专业机构、各级委托人、受托人获得充分的信息。
(四)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实现省内统筹
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需要政府加快立法,为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法律保障。理顺基金管理的体系,明确各主体在行政事务性管理和运营业务性管理事项中的职权划分。在资金筹集环节,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履行法律职责,不得擅自更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来牟利,在基金运营环节,中介机构如投资顾问公司、专业理财机构、会计事务所等,不挪用或隐藏基金,及时客观地提供有关资料确保参保农民比较全面地了解基金的运营情况。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要集中在县级,各区县的专业的投资人才和管理人才非常有限,不能对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投资运营,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要求。而统筹和调剂范围越大,越能分散风险损失,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需要提高统筹层次,提高基金的监管效率和投资的收益率。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和通货膨胀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贬值压力,让我们深刻地意识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选择适合农村的基金管理模式,将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管理,构建一些创新型运营模式,将惠及我国数亿农民,造福亿万农村家庭。
作者:牛刚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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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地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转轨。我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转型等问题时,就开始注意到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于整个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如在1994年出版的《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中,我对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均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一) 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 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 system),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 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着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 。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
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 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第六,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利于全社会进行储蓄和积累。
二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方案设计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 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 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 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着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金融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的职能。正如我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 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
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总结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 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着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 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
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4)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过程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竞争原则,有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事实上,竞争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如商业银行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吸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增值的环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