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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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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桉树;可持续经营;人工林;解决问题
在桉树人工林的探索中,不断的进行深入的研究,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化发展的水平,我国在桉树人工林中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的对待,通过不断的实践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我国的南方地区,桉树由于形状具有特色,能够适应干旱的气候并且生长的速度非常迅速而成为人工林种植中的主要种植的植物。
1桉树人工林的现状
随着我国的可持续化发展的步伐正逐渐的向前迈进,桉树人工林种植的面积日益的扩大,我国的海南,福建以及广东广西等地区都出现了大面积的桉树人工林种植,然而由于桉树人工林种植中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科学的规划,导致桉树人工林的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不是很乐观,这些情况的存在非常严重的影响了我国桉树人工林的有效的发展和经营,阻碍了可持续发展计划的进行。
2桉树人工林种植的中存在的问题
2.1桉树人工林种植结构单一
由于桉树速生轮伐期短的特点,许多的地区盲目的进行桉树的种植,这样就导致这个地区的人工林种植种类单一,大部分都是桉树的人工林。但是这样单一的N植并不能让桉树快速的发展。发展迅速的桉树人工林种植,让当地的区域的生态环境非常的不稳定,生态环境的不稳定直接造成了桉树人工林不能有效的适应当地气候的变化,而且桉树本身的系统抵抗性逐渐的减弱,不利于桉树的发展。据有关的资料显示,在桉树人工林的种植中,有些区域的桉树人工林在大面积种植之后,由于生态环境的失衡,导致桉树被数以亿计的红蚂蚁啃食,造成桉树人工林非常严重的损失。所以,桉树人工林的种植中,应正确的认识到生态环境中动植物互相制衡的关系,在进行经济发展的环节中,切忌盲目的扩大桉树人工林的种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改善桉树人工林的种植中出现的问题,让桉树人工林的种植逐渐的实现优化,保证当地桉树人工林种植中的生态系统相对平衡,能够有效的减少损失,增加当地的经济的发展。
2.2大面积的桉树人工林种植损害了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由于大面积的种植桉树,发展人工林以促进当地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桉树的大量种植,导致许多的本地的植物和动物相继消失,大面积桉树人工林的种植,过度的追求经济的增长,不注重生态环境的影响,导致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逐渐的减少,严重的阻碍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的水平。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对环境的危害非常的大,大面积的桉树种植,逐渐的让当地的生物多样性锐减,这样的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会让当地土壤肥力和全区域的水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众所周知,生物多样性在保证水质,调节气候以及促进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桉树人工林的大面积种植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这样的问题如果一直得不到改善,生物多样性逐渐的减少的情况一直持续,会为当地的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灾难。例如,中国的南方某地,大量的引进了一种叫做“水葫芦”的植物,本意是作为观赏并且能够作为饲料,但是在当地的水域种植之后,水葫芦进行了非常疯狂的成长,逐渐的开始迅速的覆盖了非常大的区域,并且当地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当地的物种逐渐的消亡[1]。虽然大面积的桉树种植短期内带来的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危害并不明显,但是,却不可以忽视这样的问题的存在,在对待大面积的桉树种植的方法上,应该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不应该只注重经济效益,还应该从多方面思考人类的生存问题。
2.3不能进行科学的发展,过度的消耗土地资源
过于快速的经济发展,让桉树人工林的消耗程度逐渐的加大,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完全不能从可持续化的发展角度进行思考,在可持续化的发展中,许多人对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都非常的模糊[2],许多人片面的认为可持续发展只要种植桉树就可以,而完全不考虑土地的承载能力,这样,桉树过快的成长和种植,土地没有有效的进行科学的管理,逐渐的导致土地的肥力下降,严重的影响桉树人工林的发展,逐渐的制约当地的可持续经济的发展。桉树作为外来物种被引进到中国,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国的可持续经济的发展,但是作为外来的植物,桉树的快速生长以及大面积的种植,导致当地的水资源和土地的资源逐渐的被破坏,并且非常的严重,据有关的调查显示,在二十一世纪到来的前十年,中国的某地区引进了桉树,并大范围的进行种植,桉树在这个地区快速的生长,逐渐的让这个地区成为桉树的种植的第一大省份,桉树还有另外的别称,就是绿色沙漠,桉树过度的抽取土壤的肥力来保证自身的快速生长,这样导致当地的土地资源逐渐的被消耗,这样的做法不利于我国进行可持续化经济的发展,反而会逐渐的消耗我国的土地资源,阻碍我国的可持续化的进程[3]。3解决桉树人工林种植中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3.1全面的进行思考,改变经营的理念
为了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化的经济发展的进程,在充分的研究桉树人工林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之后,应主动的进行思考,运用有效的措施解决桉树人工林种植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化发展。在桉树人工林的种植中,首先应该进行全面的多角度的思考,改变过去经济发展中片面的思想,在种植桉树人工林的环节中,第一,应该考虑事物的双面性,不应该盲目的进行桉树人工林的大面积种植,应该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4],在充分的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环境带给我们的影响,在种植桉树的过程中,应该事先进行良好的规划,在能够不危害当地物种多样性的条件下进行桉树人工林的种植,这样既能够保证桉树人工林发挥良好额效果,又能够保护当地的生物物种多样性,能够有效的保证当地的生态处在行对平衡中,当地的生物物种多样性不被破坏,就能够有效的调节当地的水土等资源,确保当地的经济与生态的良好发展。
3.2政府应主动进行引导,合理的进行人工林种植
在桉树人工林的种植中,政府应该发挥指导的作用,有效的帮助人民建立正确的桉树人工林发展的模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水平。政府可以借助报纸,电视等媒体对群众进行科学的指导,并把桉树人工林种植不当带来的危害向大家进行普及,保证民众中的思想是积极而正面的[5],在不断的工作中保证民众会积极的进行桉树人工林的种植,但同时也保证民众能够正确的认识到桉树人工林种植不当带来的影响,促进民众进行合理科学的人工林种植。
3.3对桉树人工林种植的土地进行科学的培育
大面积的桉树人工林种植如果管理不当,会导致绿色沙漠的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桉树人工林的种植中,要确保土地土壤的肥力,避免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的开发,有效的增加土壤的肥力,在保证土地的土壤肥力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桉树人工林的种植[6],保证桉树人工林的科学的规划,促进当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充分的保持土壤中的水分和有机物,让桉树人工林能够在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的情况下,进行桉树人工林的可持续经营,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化的发展。
3.4建立桉树人工林发展的体系,保证生态平衡
在桉树人工林的种植和发展的过程中,过度的开发会导致当地出现严重的水土流失以及生态失衡的现象,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发展,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运用有效的方法,对桉树人工林种植进行科学的管理,保证当地的生态平衡以及水土保持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桉树人工林种植,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的解决桉树人工林种植中出现诸多的问题,促进桉树人工林的可持续的发展。
结语
总而言之,桉树作为外来物种,在进行大面积种植中,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保证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水平,只有正确的处理环境和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在桉树人工林种植的过程中,应该进行科学的管理,理性的进行开发使用,保C生态环境平衡的情况下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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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设计;景观生态;生态补偿
建筑设计的景观生态补偿是城市化进程中积极的人工干预措施,也即设计建筑时,最大限度的降低城市生态系统因建筑在建造及使用全过程中受到的破坏程度。运用便捷的景观设计手段,从而更好的增强建筑及其坏境所起到的缓冲和补偿的生态机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的国内城市发展趋势,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容纳尽可能多的人口和社会经济活动,就需要将城市生态化推进,并修复与重建健康的城市,运用新兴的科学理论方法进行城市景观生态补偿是其关键手段之一。城市化进程使原有自然土地人工化,增加了城市景观中的人工要素,减少了自然要素,这是造成城市生态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城市景观的核心要素即是建筑,在设计建筑中对城市景观进行格局、绿化、生物多样性以及美学等生态补偿,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城市生态架构,从而有效的加强城市景观自然组成因素的生态机能,改善城市生态质量,更好的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
一、修复并补偿景观格局
国内大多数城市的景观格局,基于不断强化的城市化进程,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功能缺损或架构不合理等问题。具有全面性、决定性的景观格局作用,城市生态建设的关键在于修复并补偿城市景观格局。在城市化前提下,利用景观生态学等科学手段,积极干扰城市景观,可引导城市景观积极演进。整体城市景观格局、绿化系统的平面与空间布局、水系与地形等要素的相互关系等,都会对物种及其栖息地造成严重的影响。各异的地理、气候及环境条件,城市均有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理想景观格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这种演变过程总是曲折反复的。不断修复并补偿城市景观,是城市景观格局优化的主要目的,改善城市生态系统运行效率,把城市生态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网络,通过保护、修复和重建景观要素,促进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在设计建筑中对城市景观生态格局的修复并补偿,确定正确的尺度观念是其关键因素之一,利用不同的等级尺度分析、优化与补偿城市景观格局。
1、修复并培育关键性景观组分
针对大多数城市景观的主要影响性因素,不可忽视干扰性的人为活动因素,同时,也是个大城市各种重点生物丧失栖息地以及城市景观退化功能的重要因素,对此,需加强景观保护的理念,实施有效的自然景观保护措施。站在城市景观的角度讲,其多数景观格局中普遍存在着一些关键性要素,它们对城市生态健康与完整的维持保护至关重要,其生态功能难以用人为的技术手段解决,也是城市景观中不可或缺的空间模式,这些关键因素包含一些较大面积的原生自然斑块、战略点、斑块之间的连通廊道等。它们在城市化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将致使城市景观整体的上台功能衰退。站在生物角度讲,它们对城市景观各要素都具有利用的本能,但城市景观中的这些关键要素对生物生存演替则具有关键性影响,若设计建筑能积极引导生物,让其能占领这些组分并形成一定的势力圈,则可最有效地利用景观从而重建较为安全的城市生态系统。
与此同时,通过恢复并培育城市重要景观组分的具体实施,可有效完善城市景观架构、重建生物栖息地、改善城市小气候、提升城市景观的生态功能。当前,国内城市现有许多原生生态系统绝大部分已被破坏,为使城市走向正确的生态景观演变之路,需适当的对城市中的原生态自然景观进行有效的恢复,或采取恰当的原有生境的模拟重建。
2、破碎化的斑块减少
造成逐步破碎化的城市景观原因,主要有三大方面:原始生境消失、生境斑块缩小及生境斑块孤立化,它使景观要素被分割成众多小斑块,对景观架构和功能都产生不利影响。要减少斑块破碎化,需从建设生态廊道、做好总平面规划和单体设计等多方面入手。与此同时,建筑及其环境中,人与自然相互作用影响,分别占据不同的时空,这种相互作用对于城市生态系统而言,既可能是积极干扰,也会带来不利因素的影响。通过设计建筑对人行为进行引导,正确使用建筑的时间与空间,就能趋利避害,取得人与自然的相对和谐。
二、补偿绿化系统
城市化一般不可避免地增加非生物要素,设计建筑可通过增加绿化面积,进一步优化绿化系统的生态功能,平衡其生物与非生物的比例,提高绿化的生态效率来进行有效补偿。对此,主要有:首先,设计城市中绿化系统的演进需与城市化协同,把握绿化与其它景观要素的关系,既相互限制又相互激发;其次,要区别对待城市植物群落栖息地,引入适宜的自然群落结构机制,自我维持与更新,并产生较大的自然生产力,以协调城市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多种关系。
三、节约并补偿水资源
在建筑全过程中对城市水资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不透水地面面积的大量增加;污水、废水的产生;地表植被减少致使城市水资源涵养量缩减。建筑设计主要通过水的循环利用、雨水搜集、中水生态处理回用等方法来保护、节约和涵养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四、补偿生物多样性
城市生物多样性是城市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是维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生物多样性在最近几年急剧下降。设计建筑对城市生物多样化的补偿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建筑设计为生物提高栖息地。另一方面是提高建筑环境绿化整体的栖息地功能。
建筑及其环境可提高面积巨大的屋面和不同标高的台地空间,这些空间不易受到城市人为干扰的影响,通过屋面的生态化建设,结合建筑庭院和城市绿化系统建设,形成适宜于城市物种生存的栖息地,形成城市的空中庭院物种,可适宜于不同城市物种的迁移与定居。
五、补偿景观视觉
当前的建筑设计中,城市景观中建筑等人工要素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对此,需进行详细的视觉补偿设计才能更好的实现生态补偿指标。在生态补偿过程中,适当的添加较多的植物物种,尽情施展较好的群落生态功能,并展示生态美,拉近人与地间的距离,关护环境。同时,通过重新彰显自然,将自然元素及自然过程的显露和引导,来更好的唤醒人们对自然的关怀,让人们感受到自在的大自然内在景美的架构,有利于将使用者的生态意识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生物入侵;防治对策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从自然分布区通过有意或无意的人为活动而被引入、在当地的自然或半自然生态系统中形成了自我再生能力、给当地的生态系统或景观造成明显的损害或影响的物种。
这些入侵物种疯长成灾,侵入草场、林地和荒地,很快形成单种优势群落,导致原有植物群落的衰退。外来入侵种在当地定植、扩展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过程或现象称为生物入侵。它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类健康、农业潜力、生态系统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且随着全球性贸易的发展、对外开放、全球变化以及土地使用模式的改变会愈发严重。
1.外来生物入侵现状
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生物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500亿美元,印度每年的损失为1300亿美元,南非为800亿美元。这些外来生物的入侵给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危害,仅对我国农林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就高达574亿元。而生物入侵的危害又是多方面的。
我国一直是深受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国家。棉花枯黄萎病20世纪40年代初从美国入侵我国,现已发生266.67万hm2,每年至少损失皮棉10万t。近20年来,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加,已难以准确回答到底有多少外来物种传入我国,有多少已建立种群并带来危害。我国对外来入侵种类的调查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依据文献资料对农田、牧场、水域等生境的植物进行了初步统计,发现至少有58种外来植物对我国农林业带来了危害。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外来人侵动植物危害日益猖獗,我国加紧了防治工作。对外来害虫松材线虫、湿地松粉蚧、美国白蛾、稻水象甲和美洲斑潜蝇以及外来有害植物水花生、水葫芦、脉草和紫茎泽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但由于目前国家针对外来人侵种没有制订具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条例,各地在防治这些入侵物种时缺乏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统一协调,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但有的防效并不理想。已传人的入侵物种继续扩散危害,新的危险性入侵物种不断出现并构成潜在威胁。
1.1生物入侵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生物入侵倍受各国政府关注的首要原因是它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光肩星天牛是原产于亚洲的极具破坏性的林木蛀干害虫.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该种害虫随木质包装材料进入美国.到1998年8月,它已在加利福尼亚、佛罗里达、纽约、华盛顿等14个州的仓库中校发现,在芝加哥、纽约等地的野外也发现了该物种.光肩星天牛在美国没有已知天敌,会对美国遍地种植的枫树和果树造成危害.如果它在美国得以长期繁衍,造成的经济损失将高达1380亿美元。仅美国每年因外来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近1370亿美元.
1.2生物入侵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生物污染
大部分外来物种成功入侵后大爆发,生长难以控制,造成严重的生物污染,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比如,原产南美洲的水葫芦现已遍布华北、华东、华中、华南的河湖水塘,疯长成灾,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大量水生动植物的死亡。更可怕的是许多入侵物种,在新的环境中可能出现基因突变,造成严重的生物污染。
1.3生物入侵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与安全
如1991年美洲爆发的霍乱,很可能是由于外来船只受到污染的水倾倒在秘鲁港所引起的。这次霍乱使100多万人受到感染,约1万人死亡;脉草、三裂叶脉草现已分布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和华中的15个省市,它的花粉就是引起人类花粉过敏的主要病原物;“疯牛病”最早于1986年在英国发现。科学家推测,可能是病牛或病羊的尸体被加工成了动物饲料,从而引起疾病大规模传播。1996年3月,英国政府正式承认疯牛病有可能传染给人。
1.4生物入侵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化学污染引起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引起了各国科学家的重视,但最近几年生物入侵对多样性的影响又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入侵物种破坏了复杂的生态系统,降低了生物多样性,使濒危动植物受到侵害,外来物种中的动植物与本地种杂交,改变了当地的遗传多样性与完整性。参加第五届生物多样化公约缔约国大会的专家们警告说,外来物种给生物多样化造成的破坏,其严重程度仅次于生物生存环境的缩小和丧失。比如,原产中美洲的紫茎泽兰已遍布我国西南大部分地区,原有植物群落迅速衰退、消失。另外,生物入侵导致生态灾害频繁爆发,对农林业造成严重损害。近年来,松材线虫、湿地松粉阶、美国白蛾等森林入侵害虫严重发生与危害的面积,每年达150万hm2;稻水象甲、非洲大蜗牛、美洲斑潜蝇等农业入侵害虫每年超过140万hm2;脉草、飞机草、水葫芦、大米草等肆意蔓延,对本地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已经到了难以控制的局面。
2生物入侵危害产生的原因
2.1盲目引种
并不是所有的物种迁移或引入都会产生危害,而且许多新品种的引入确实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例如:1859-1900年间,澳大利亚笔尾松鼠被引入新西兰,就成为了新西兰毛皮业的财富之源;然而,大多数的引种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却给人类带来了更大的灾难。例如,20世纪50年代我国引入水葫芦,主要是为猪提供饲料的。随着饲料工业的发展和生猪喂养方式的改变,再采用含水量高、食用成分少的水葫芦饲料,其投入与产出已经不成正比,于是昔日人人争抢的水葫芦,如今便异化成了避之不及的环境公害。专家认为盲目引种是造成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原因。
2.2海洋业
一是海洋垃圾:随废弃的塑料和其他人造垃圾漂浮的海洋生物每天都在向南极洲和一些热带岛屿进犯,并对当地的物种造成威胁。据海洋生物学家表示,软体动物、蛀船虫、珊瑚虫这些寄居类动物如今正附着在漂浮的垃圾上漂进新的地区,对那些地区的物种造成危害,并开始改变那里脆弱的生态系统。海洋生物学家巴恩斯表示,能使海水结冰的温度可能是阻挡外来物种入侵南极洲的主要屏障,而如果全球气候变暖削弱了阻挡外来生物的天然海水屏障,情况就将更加严重。二是海洋压舱水的排放:20世纪初,压舱水代替了固体压舱物,这无意中为水生生物在世界范围内的散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轮船变成了一个满载各种微型生物的“水族箱”,它们在世界范围内输送货物时,不断地运输和储存这些水生生物。由于一些尚不清楚的原因,越来越多的与压舱水直接相关的异地种侵入事件在20世纪的最近几十年里时有发生。
2.3旅游业
很多的物种入侵是由于旅游者的携带而引起的,游客从全球各地带来各种的物种,其中就包括有异地的植物、动物、微生物。这些物种被游客有意无意地留在当地的生存环境中,对当地的生物入侵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4国际贸易
最近10余年来,随着全球贸易额的不断增加、国际运输的集装箱化和车船飞机的速度加快及大型化,促进了鲜活植物产品贸易,也最大程度地增加了有害生物存活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有害生物在国际间传播入侵的机会。例如美国白娥入侵亚洲,就是由于在二战后,日本木材奇缺,美国原木大量倾销日本,美国白蛾也就由此进入亚洲,进入中国;松材线虫传人中国、光肩星天牛(ALB)传人美国等都是由于国际贸易而引起的。同时种苗产业国际化与国际交流频繁更加快了病虫的入侵与扩散。3防治生物入侵的技术措施
3.1清除
当某一物种初到新地时,试图全面根除是可能的。这种手段虽然极端,但已经被南非的很多国家采用了。例如世界范围内的鼠害,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80多个岛屿已经清除了老鼠。但大多数情况下,试图清除是行不通的。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建立了有效的早期预告系统来报告入侵物种的到来,很少有相应的专门小组执行有效的根除计划。而且,没有一个国家建立了完整的数据系统来确定是否新引进了某一物种,并且这一物种是否有侵略性。然而,我们都知道,只有在发现及时,立即采用有效手段和全面参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根除入侵物种。所以这种措施在实施时有很大的局限性。
3.2防治对策
3.2.1实行全面检疫,阻止外来种的偶然入侵
检疫是为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出或传人某个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14世纪中叶,欧洲的威尼斯共和国为阻止黑死病、霍乱、黄热病等疫病传人本国,对要求人境的外来船舶和人员采取了进港前一律在锚地停滞、隔离40d的防范措施,后来逐渐运用到阻止动植物外来种传播方面,出现了动植物检疫.1994年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最终达成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已成为一部国际检疫法。1999年在昆明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我国共检疫国内外参展植物763批次、683140株,草坪165279m2,肥料8100kg,木包装7件.截获有害生物162批次,发现有害生物160多种,并进行了及时的处置。
3.2.2采取全面的生态评估和监测,防范引进品种的入侵
美国夏威夷为了消灭害虫,从非洲南部引进了一种玫瑰色蜗牛,谁知55年后,它竞将15—20种土生土长的蜗牛伙伴消灭得干干净净。为了改善牧草的营养结构,美国西部引进了纤维含量较高的胡枝于,结果它疯狂地繁殖、蔓延,致使原本能养活9万头奶牛的牧场寸草不生,最后被荒弃不用。在中国的海南、广西和云南南部大面积种植的巴西橡胶林,种植面积最大时达到1亿株,40多万公顷。大面积的天然林被毁,代之以巴西橡胶占绝对优势、土壤板结、物种多样性匠乏的生态系统。
所以这些出于良好愿望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提示人们,在进行人为引种前必须认真作好全面的生态评估,并进行引种后的跟踪监测。
3.2.1化学防治
对外来物种的化学防治(包括诱饵、驱赶剂和毒药)通常被认为不可取,因为众所周知的广谱杀虫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但据美国国会透露,有一些新型化学杀虫剂只对某一种或几种害虫起作用,不会影响人类健康。但是,这些化学杀虫剂非常贵,而且需要反复使用,易使害虫产生抗药性。所以化学防治也只是在一定的程度上才有效可取。
3.2.2机械防治
机械防治有些时候是可行的。例如,在佛罗里达,手工除蜗牛就是根除非洲大蜗牛时使用的方法。然而,大多数外来物种无法用机械防治(如小昆虫和地穴动物),而且,机械设备的成本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可想象。
关键词:水利工程;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B8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5-0147-02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不仅在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等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巨大,而且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搞好水利水电工程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一个经济迅速崛起的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但是随着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过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它往往破坏大量的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环境失衡。因此,在流域的开发,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调度及水库运行中,应充分考虑生态与环境的要求,使工程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衡量一个水利工程的成败不仅要看它的工程技术解决的如何合理,还要看它在建设中对环境的影响是否有具体的、完善的解决措施。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在生态保护方面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和技术是至关重要的,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时并重,才能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措施,狠抓管理,才能实现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1 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1.1 正面效益
水利工程在防洪、灌溉、供水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仅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也有着巨大的环境效益,有效减轻和防止了生态环境灾难的发生。水利工程能有效的控制河流洪水的主要要来源,减少因防洪、分洪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某些水利工程能改善局部小气候和生态环境,改变当地环境和景观。通过库区综合的开发计划,能够改善水生环境和促进渔业、栽培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成功例子可在葛洲坝、丹江口、东江库区发现。
1.2 负面影响
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区域一般可分为库区、大坝施工区、坝下游区。库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水库水文情势的变化,受影响最大和最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样性、水质、水温、环境地质、景观、人群健康、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因子。而在河流上建坝,阻断了天然河道,导致河流态发生变化,进而引发整条河流上下游和河口的水文特征发生改变,这是修坝带来的最大生态问题。水库蓄水后,随着水面的扩大,蒸发量的增加,水汽就会增多等等,容易发生水污染。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造成河流形态的均一化和不连续化,造成河流形态多样性的降低,进而使生物群落的多样性降低。需要强调的是,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河流上修建水利工程影响是不同的,要对具体的河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影响的性质有利有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短期和长期的,在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中,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则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减免。流域和区域原来的生态系统平衡被打破后,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达到新的平衡状态。因此,制订水利工程的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计划是水利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2 水利工程环境监测中应重视的问题
为了掌握水库建库后流域生态系统的时空变化,对水利工程兴建前后库区及
大坝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实行全过程系统的跟踪监测,预测不良趋势并及时警报,发现问题并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及时为水库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等,建立水利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都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监测系统是一个具有多因子、多层次监测功能的统一管理系统,应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并分期实施,以保障监测系统高效率正常开展监测工作。水利工程涉及因素众多,相关关系复杂。监测规划应以库区为重点,兼顾下游及河口地区,实现以较少的监测站点获取较完整的有代表性的生态与环境监测资料。水利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是一个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的系统工程,根据监测需要,应将现有机构优化组合,以获得最大效益。此外,设置的监测系统、监测站点应具有代表性,监测系统运作形式灵活,系统分级合理,具有较现实的可操作性等。环境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对水质、水文、局部气候、山地灾害、水生物、陆生动植物、人群健康、大坝区域环境、农业生态环境等内容。监测的具体项目、位置、频率,应根据影响预测结果实际确定,按影响范围、程度、性质确定重点监测项目和一般监测项目。
3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对黄河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水质、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噪声、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文物保护等方面,同时,它们也是生态环境监测的重点对象。
3.1 空气污染
开挖产生的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减少降尘,爆破粉尘一般采用湿法作业、爆破前后洒水减少降尘。洒水设备可以购买也可以租用,但要进行经济比较。施工区设置锅炉的,烟气排放应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施工现场及溶洞群内以改进施工方法为主,采用湿钻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粉尘污染,同时,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劳动保护。粉体物料要尽量采用管道输送,并对输送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
3.2 水质污染
砂石料加工废水需进行沉淀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并将废水回用至生产加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基坑废水在沉降处理过程中,应加强水质监测,延长静置时间。混凝土拌合废水可在废水排放量相对集中的施工点,设置沉淀净化池,将pH值值调至中性,出水通过水质监测,达标后才能排放。含油废水应集中修配保养场,经沉淀、除油处理,含量小于5 mg/L时,排入附近荒地。营地必须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水经过化粪池发酵杀菌后由地下管网输送到无危害水域,有条件的可输送到当地污水处理厂。
3.3 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由于其来源和种类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它的处理方法应根据各自的特性和组成进行优化选择。对于有毒有害废物应尽量通过焚烧或化学处理方法转化为无害后再处。对一般废物的填埋处置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一致性,废物顶部必须覆盖植被、保持长期稳定,能防止风化侵蚀、洪水和扬尘。
3.4 水土流失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应从设计、施工过程甚至工程竣工后都给予充分的重视,设计时应尽量使挖填方平衡,提高土、砂、石料的利用率,减少废渣量等。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地貌及植被的破坏,工程竣工后应搞好护坡造林和种草。根据工程情况采取必要的开挖面防护措施,取土场、弃渣场防护措施,以及临时工程防护措施等。
3.5 生态保护
水利工程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和恢复河流形态的多样性,而保持河流的蜿蜒性是保护河流形态多样性的重点之一。同时,保持河流断面形状的多样性,尊重河流原有的自然断面形态。除此之外,河道防护工程的岸坡要采用有利植物生长的透水材料,水利工程设计应为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开展生态监测和管理,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次生裸地要及时复土、还林。加强库区生物群落调查,处理好生物多样性与安全防疫的关系。
3.6 噪声防护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同一集中地点集中使用大量机动设备,施工单位应首选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敏感目标,可采取可采取限制施工时段、设置隔声屏障等工程措施。对高噪声作业场施工人员,应加强劳动保护,可配发耳塞、耳罩或头盔等防噪工具。
3.7 文物保护
建立文物保护评价制度,健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的原则,力争民生工程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达到“双赢”。构建前期工作协调机制,搜索建立“基本建设文物保护经费基金”,使“文物保护先行”制度化、具体化。建立实施与验收协调机制,优化、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投资计划的关系。还要注重后期管理,强化文物适度利用和展示。以三峡工程为例,国家建立了三峡博物馆,延伸了水电文化内涵,丰富了物质载体,挖掘了文化资源的经济潜力。
3.8 环境监测
根据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建立一个以人类生态环境为中心,以库区为重点,延及库区下游与河口相关地区所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监测网络。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测指标体系,完整的监测管理体系,保证水利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对所有大规模项目都需要在运行阶段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对象包括大气、水、噪声、土壤及自然生态的其他要素,优先污染物优先监测,要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4 结 语
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建和运用,对周围环境必然产生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区域生态与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把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作为水利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研究提出生态保护要求及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配置与生态环境相互协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解新芳.黄河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实践[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0.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 城市新形象 四川资阳
资阳地处四川盆地中部,是四川唯一同时连接成渝“双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这里四季分明,终年碧翠,春早夏长秋短冬暖。文化旅游资源和人文古迹极为丰富。为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进而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根据环境生态学原理,对资阳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减少城市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通过上述措施改善资阳人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要求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用以确保生态平衡。通过建立健全城市绿地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社会的和谐发展。
1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和特点
1.1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意义 建设生态园林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是全社会共同期待的事业。生态园林对于城市的发展极为重要,它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对于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以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一个城市来说,生态园林对于改善人居环境,营造优美、清洁的生存空间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和建设城市的园林与绿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根据生态学原理建立生态城市,在这个城市中社会、经济与自然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物质、能量和信息,人们在这种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学习。将生态学的原理与园林景观艺术进行有机结合,在一个空间环境中合理配置乔、灌、草以及藤本植物,使植物种群协调发展,并且层次鲜明、季相色彩适宜,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者进行融合,进而营造一个协调稳定、景观优美的生存环境,丰富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
1.2 生态园林城市的特点 与传统城市相比,生态园林城市具有观赏、美化环境等园林特点,同时兼具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公共性与共享性、协调性和变化性、无界性与一体性以及综合性和完备性等生态学特点,生态园林城市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融合了自然美、艺术美和社会美。
在功能方面,生态园林城市一方面在调节小气候、维持碳氧平衡、衰减噪声,美化市容,提供游憩的空间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提高经济收入和增加就业机会。生态园林城市是一个人造的生态系统,作为生态城市,具有生态城市的功能,体现着生态城市的特点。在一个地区范围内,同时,生态园林城市又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因此,现代化的生态园林城市体现了生态文明、物质文明,以及城市精神文明,是发展城市园林绿化的最高形式。
以生态学为基础,融合景观学、景观生态学、植物生态学,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等理论知识,构建城市生态园林。在风景园林和城市绿地影响的范围内,通过研究各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生物多样性原理构建城市生物群落,使人工构建的城市生态园林系统更加稳定,确保城市生态平衡。构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宗旨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谋求可持续发展,解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自然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保证社会经济与人民生活同步稳定提升。
2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和应坚持的原则
对于生态城市来说,在满足人居环境的前提下,然后去追求优美的生态环境和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在这样的城市中,任何产业的发展都不能以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代价,企业日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能源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合理与优化,不断提高原材料与能源的利用率,善待自然、保护环境成为社会公民的自觉行为准则;在城市生态园林中,到处是绿荫草地、青山绿水,人的行为与大自然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要不断满足人对自然的需求,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通过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进而构建生态城市,借助园林绿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依据生态理论,对生态园林城市进行规划和建设,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树立师法自然与生态化相结合和“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园林设计思想,充分考虑各类植物间平面距离、立体结构(乔木、灌木、花草)与轮廓的变化、构筑城乡融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合理布局城市园林绿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型、生物多样性、适地适树,因地制宜、艺术性、美学等原则,是把城市园林向更高层次提升的比不可少的。
3 关于资阳城市生态建设的几点思考
3.1 城市园林建设和城市园林设计都是城市文明不断发展的结果 在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中,园林绿化对于调节气候、减少噪音、防风固沙、保持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任何城市来说,园林绿化就是形象工程,它代表一种生产力,它就是美丽城市的代名词,其中公园绿地就像一颗璀璨的明珠,它使城市更具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符合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能够彰显城市绿化的功能。近年来,围绕打造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资阳市加大城市绿化建设的力度,生态城市建设全面启动,突出抓好九曲河两岸城市综合整治工程,发挥九曲河在资阳市建设生态城市的独特优势,时隔两年,如今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生态优势逐渐显现,所以我们要将后续工作做到位,做好植物调整、更新和补植工作,不断丰富植物群落,实施绿地保护,提高文化品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有老城区的三贤公园、世纪广场的重新规划建设以及沱东新区字库山公园的景观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文化、游憩、娱乐的需要,营造了市民生存发展的绿色空间,它们的景观形象已经得到市民和外地游客的称赞。
3.2 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的政策和措施 生态园林是园林发展的总趋势,建设生态园林需要我们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手段,从生态学、行为学、环境保护学的角度对城市环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研究与分析,逐步实现在城市中建设园林到城市融于园林的过渡。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是理性的选择,在生态园林城市中,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并且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必须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我们要逐步提高城市生态功能性,抓公共绿地建设,建设人文景观,弘扬历史文化。世纪广场、三贤公园、字库山公园、九曲河沿河生态建设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将园林绿化与历史文化传统紧密结合,让市民在休闲之余,体会能源城丰厚的文化底蕴。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园林绿化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一是加强宣传;二是开展各种活动来保护绿化成果;三是建立和完善保护城市绿化和环境的规章制度,对人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营造爱护环境和保护绿地的良好氛围;四是建设绿化执法队伍,认真执行园林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
3.3 目前建设生态园林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国的城市在生态园林建设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新兴的资阳市城市园林的建设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①城市绿地面积严重匮乏,结构布局不合理;②公共绿地分布不均匀、公共绿地建设滞后;③植物种类单调,缺乏丰富的生物多样性;④建设缺乏科学的指导;⑤没有完善的政策、体制、机制保障,保障确保机构进行行之有效的配合。这些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特点,导致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进一步弱化。
建设生态园林关系到市民的人居环境,这是全社会备受瞩目的公益事业。通过调动社会力量早日完成这个目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在强化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加大宣传的力度,巩固和强化市民的环保意识,将生态园林与城市发展落实到市民的行为活动中。在规划过程中,考虑园林绿地景观的生态效应要从绿地的立体结构和平面格局等角度出发,进而发挥其最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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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棉花(Gossypium hirsutum L.);连作;土壤微生物;土壤酶
中图分类号:S562;S344.4;S1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24-5962-04
连作是指在同一地块上连续两茬以上种植同一种作物或同一科作物;作物连作以后,即使在正常的栽培管理措施下,也会使植株长势变弱,产量和品质下降,这种现象被称为连作障碍[1]。连作问题在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 可引起土壤质量下降、作物减产以及病虫害危害加剧等连作障碍的发生,在中国棉花(Gossypium hirsutum L.)主产区,连作现象非常普遍,随着连作年限的延长,许多棉田发生棉花死苗、病虫害频繁发生、生长不良、早衰、产量下降等连作障碍现象。国内外研究表明,连作障碍是由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本质是土壤根际微生态系统失调或恶化[2-5]。本研究就棉花连作对土壤理化性状、土壤微生物数量、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土壤酶的影响进行了综述,以及对缓解连作障碍的途径进行了探讨。
1 连作对土壤理化性状的影响
土壤基础肥力是棉花高产的重要保障,棉区棉花面积扩大,倒茬困难而长期连作,导致土壤肥力下降。范君华等[6]研究发现南疆干旱区连作棉田中土壤盐分和养分状况表现为:总盐、K、Na、速效钾减少,而有机质、全氮、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锰呈增加趋势,有效铁、有效铜、有效锌的变化没有规律。刘建国等[7]利用棉花长期连作定点微区试验,研究不同连作年限棉田土壤物理、化学性状的动态变化。结果表明,随着连作年限的增加,棉田土壤容重下降,连作5、10、15和20年土壤有机质含量分别比种植1年的增加10.56%、18.09%、37.34%和55.64%,土壤含盐量呈上升趋势,随着连作年限的增加,土壤碱解氮含量增加,土壤速效钾含量呈下降的趋势,有效磷含量在连作5年时达到最大值,随后下降,连作10、15和20年之间的变化幅度较小。韩春丽等[8]对新疆绿洲地区不同连作棉田土壤中9种矿质元素含量和棉田养分收支量等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棉田土壤中微量元素和大量元素均有一定程度的贫化趋势,长期连作导致土壤中Mo的消耗最为严重,说明棉花对Mo的吸收能力最强,因此,提出棉花长期单一种植,应重点补充Mo、Zn和Cu微量元素肥料,酌情补充Mg、K等大量元素肥料。棉田Ca、Na含量较新疆土壤背景低,预示棉田土壤在向脱盐碱方向发展,但两元素在秸秆中的比例较高。因此,棉花长期连作农田应注意防止耕作层土壤向次生盐碱化方向发展。刘瑜等[9]以长期连作棉田为研究对象,对5~15年连作棉田土壤理化性质和生物学性状进行测定,结果表明,棉花长期连作对土壤肥力性状影响显著,表层土壤(0~20 cm)肥力明显高于亚表层(20~40 cm)。
2 连作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
2.1 连作对土壤微生物数量的影响
在中国棉花主产区,连作现象非常普遍,随着连作年限的延长,许多棉田发生棉花死苗、病虫害频繁发生、生长不良、早衰、产量下降等连作障碍现象,众多研究表明连作障碍的发生与根际微生态失衡有关[10,11]。根系分泌物中的自毒物质、酚酸类物质的化感效应导致土壤根际微生态系统失调或恶化[12],病原微生物富集,土传病害加重[13,14],作物减产,土壤质量下降[15]。同时连作也降低了微生物多样性水平,造成细菌型土壤向真菌型土壤转化,最终表现为连作障碍。顾美英等[16]对棉花多年连作的土壤微生态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随着连作年限的延长,细菌数量和生理菌群有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真菌数量总体上呈现增加的趋势,这说明连作对微生态的影响在持续积累。连作最直接的负面影响是导致微生物多样性趋向单一,使病原微生物增多,特别是土传病害加重,作物的抗病性下降[17]。王汝贤等[18]通过对抗枯萎病品种连作田微生物数量变化的研究表明,随着棉花抗病品种连作年限的增加,土壤中棉花枯萎菌、尖孢镰刀菌的数量及细菌类群均减少,而真菌、放线菌和线虫的总数量以及对棉花枯萎菌有抵制作用的放线菌、细菌的数量逐渐增加。认为棉花抗病品种连作田土壤中棉枯萎菌数量的减少,是土壤致病力下降的主要原因,而棉枯萎菌数量减少则主要是棉花抗病品种在长期连作下根系分泌物中的抑菌物质对病菌抑制的结果。
2.2 连作对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的影响
土壤微生物是棉田土壤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成分,对土壤肥力的演变、植物有效养分的持续供给、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及土壤修复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和组成的多样性不仅作为评价土壤环境和土壤肥力变化的灵敏生物指标,而且对于提高土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与和谐性,增强对土壤微生态环境恶化的缓冲能力至关重要。国内外的研究表明,连作、轮作等栽培方式,对土壤微生物的群落多样性和功能产生显著影响,进而影响土壤质量和生产力[19]。娄阳洋等[20]对棉花连作与稻、棉轮作土壤细菌群落结构差异进行了DGGE分析,发现稻棉轮作群落结构变异较明显,在稻、棉轮作的棉田土壤的蕾期出现了特殊种类,并占优势地位。顾美英等[21]以南北疆不同连作年限棉花根际土壤为研究对象,研究了连作对棉花根际土壤微生物群落多样性的影响,结果表明,不同连作年限棉花根际土壤微生物碳源利用和功能多样性差异显著,荒地土壤微生物活性较低,连作年限较短时,根际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平均颜色变化率(AWCD)和Shannon指数较高,长期连作则呈下降趋势。因此棉花长期连作使棉花根际土壤微生物群落多样性降低,发生连作障碍,进而导致棉花产量降低。
3 连作对土壤酶的影响
土壤酶活性与土壤质量以及土壤生物数量和生物多样性相互联系,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土壤生物学肥力质量变化[22]。顾美英等[16]研究表明,脲酶和蛋白酶活性随连作年限增加表现为先增加后减少趋势,蔗糖酶、多酚氧化酶和过氧化氢酶活性与连作年限关系不明显。张伟等[23]通过棉花连作定点微区试验研究了棉花长期连作和活性炭处理后棉田土壤酶活性的变化。结果表明,棉花连作影响土壤酶活性的变化,随着棉花连作年限的增加棉田土壤脲酶、蔗糖酶和过氧化氢酶活性降低,多酚氧化酶活性呈先降低后升高的趋势。朱新萍等[24]采用田间采样及室内测试的方法,研究了新疆棉区不同连作年限棉田的4种主要土壤酶活性特征及其与土壤肥力的关系。结果表明,棉田连作对过氧化氢酶的影响不明显,与荒地比较,脲酶和碱性磷酸酶在耕作后均有所增加,到5~7年普遍达到最大值,之后有所下降;蔗糖酶则到3~5年达到最大值,之后有所下降;土壤过氧化氢酶与pH、土壤有机质、全氮、全磷、速效氮和速效磷含量呈正相关,脲酶与全氮和碱解氮呈显著和极显著正相关。
4 缓解连作障碍的有效途径
4.1 选择抗病品种,合理轮作
目前还没有一种非常有效缓解棉花连作障碍的途径,根据连作带来的问题采取预防为主的措施。选择高抗炭疽病、立枯病、根腐病、枯萎病和黄萎病的品种。在播种前晒种、进行种子包衣可以有效预防炭疽病、根腐病、黄萎病等。采用棉花与两萎病非寄主植物轮作、水旱轮作防病效果显著。从土壤养分保持的角度分析,作物轮作能使土壤进行自然演替,可维持土壤肥力并改善土壤结构,减少土壤侵蚀过程[25]。
4.2 合理施肥和田间管理
土壤养分限制是造成连作障碍的重要因子之一[26],同时作物连作易引起养分亏缺或比例失衡而导致营养障碍[27,28]。提倡农家肥与氮、磷、钾化肥合理配施能够有效缓解棉花连作障碍。生产中应适期早播,及时预防病虫草害,适时化控、打顶,从而提高连作棉田子棉产量和经济效益。
4.3 秸秆还田
作物秸秆富含多种养分和生理活性物质,实行秸秆还田能改善土壤物理性状、补充土壤养分、提高土壤的生物有效性,从而增加作物产量[29-34]。但是棉花长期连作的负面效应与棉花秸秆还田正面效应同时存在[35]。李彦斌等[36]研究了秸秆不同还田量及不同腐解时间对后茬棉花抗氧化物酶活性和光合生理特性的影响,发现棉花秸秆腐解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棉花种子的萌发,延长了种子出苗时间,影响棉花植株生长;并且随着腐解时间的延长和秸秆还田数量的增加,棉花单叶净光合速率、气孔导度等光合参数降低,说明秸秆还田保持在一定量时表现为正效应,再增加秸秆还田量,秸秆腐解产生的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自毒效应,会对连作棉花种子萌发、抗氧化物酶活性和光合生理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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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农业;节能减排。
1、低碳农业的含义与特点。
“低碳”是近期最热的词之一。但现在人们一谈到低碳经济,讲工业的多,讲城市的多,讲农业的少,讲乡村的少。事实上,联合国粮农组织新近指出,耕地释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超过全球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相当于150亿吨的二氧化碳。同时,联合国粮农组织估计,生态农业系统可以抵消掉80%的因农业导致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无需生产工业化肥,每年可为世界节省1%的石油能源,不再把这些化肥用在土地上还能降低30%的农业排放。所以,低碳经济在农业上大有可为。
低碳农业就是生物多样性农业。农业的发展经历了刀耕火种农业阶段、传统农业阶段和工业化农业阶段。工业化农业过程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农田开垦和连片种植引起自然植被减少,以及自然物种和天敌的减少;农药的使用破坏了物种多样性;化肥造成了环境污染,进而也引起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品种选育过程的遗传背景单一化及其大面积推广,造成了对其他品种的排斥??如果用碳经济的概念衡量,这种农业可以说是一种“高碳农业”。改变高碳农业的方法就是发展生物多样性农业。生物多样性农业由于可以避免使用农药、化肥等,某种意义上正属于低碳农业。
低碳农业是指以减少大气温室气体含量为目标,以减少碳排放、增加碳汇和适应变化技术为手段,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壤有机质、做好病虫害防治、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等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实现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高碳汇的农业。低碳农业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农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发展方向,它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碳排放的降低。不仅要像生态农业那样提倡少用化肥农药、进行高效的农业生产,而且在农业能源消耗越来越多,种植、运输、加工等过程中,电力、石油和煤气等能源的使用都在增加的情况下,还要更注重整体农业能耗和排放的降低。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低碳农业只是一个离我们比较遥远空洞的概念呢?绝对不是。最简易、最有效的例子就是植树造林。据科学测定,1hm2茂密的森林,一般每天可吸收二氧化碳1005kg,放出氧气735kg,可供975人1天的需要。1hm2玉米地产出的秸秆就可以压制出7.5t秸秆炭,1.3t秸秆即可满足1户农民全年的取暖做饭。
低碳农业具备五大特点。一是低耗性。低碳农业体系是科学地安排不同生物在系统内部的循环利用或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农业环境条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得到更多更好的产品。二是持续性。低碳农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农业经济形态的转变,更意味着一场深刻的农业革命,它涉及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生产技术转型、食品安全、国民健康、城乡关系,以及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多方面的问题。低碳农业并不意味着产出剧烈下降,生产停滞不前,而是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高优性。低碳农业是生产绿色产品的过程,既要收获优质产品,又要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产生态双安全。四是协调性。低碳农业运作与发展涉及多领域,尤其是生产与生态的协调。资源与环境是农业生产的自然基础,资源贫乏、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现实困惑都要求人们必须发展低碳农业。低碳农业的本质是生态农业经济,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缓解资源贫乏的压力;而通过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强化生态建设来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更是保障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五是系统性。发展低碳农业,要有统筹的思维,即要考虑如何从技术、制度、管理等方面避免农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作用,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农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们健康,这无疑是发展低碳农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2、发展低碳农业的意义。
2.1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践行科学发展观。
发展是硬道理。农业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发展。建设低碳农业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本质一致,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关于发展的科学思想和解决发展问题的根本方法,又为我国低碳农业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拓宽了低碳农业发展的思路,提高了低碳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2.2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发展低碳农业是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减轻农业资源与环境压力、解决面源污染的一场革命,是我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以及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中,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农产品的安全性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从粗放经营到集约化生产、从大量使用农药到生产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从农业有机废弃物乱堆乱放到无废物、从难以为继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大力推进低碳农业。通过发展低碳农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农业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3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
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参差不齐,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也是我国由高碳农业向低碳农业转型的最大挑战。近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乡村清洁工程稳步推进,再生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呈快速增加之势,如果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就可实现农业跨越式发展。
2.4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发展低碳农业,可以避免对自然资源掠夺式经营和滥用,对农业的可更新资源注意增殖,对不更新资源注意保护和利用,使自然资源能得到持续的利用,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农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5发展低碳农业,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低碳农业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从而大大提高经济效益。低碳农业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保护和增殖自然资源,加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它能为社会创造数量多、质量好的多种多样的农产品,满足人们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低碳农业的发展,必将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
3、推动低碳农业发展的思路。
发展低碳农业,最终实现低碳生活,任重道远。因此,要大力推进低碳农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制定相关政策。
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形成低碳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十多年来,中国相继出台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订了《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为此,可以借鉴美国做法,结合中国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并完善农业投入品对生态环境影响等相关标准,加强农产品标准的制定,控制过量的化学品的投入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问题,规范低碳农业发展。二是建立财政支持政策。对农村购买太阳能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同时,大力扶持乡镇低碳生产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帮助企业提高产量、质量和科技含量。三是完善投融资体系。推进农村集约化经营,全力打造低碳、可持续的现代化大农业。
3.2依靠科技支撑。
加快农村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一是要提升粮食核心产区的低碳农业基础建设。加大整合力度,重点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生态畜牧业、粮食(叶菜)功能区等项目,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打好基础。
二是要加强培育适应低碳环境的优良品种。要大力推动农作制度创新,推广一批稳粮高效、农牧循环、水旱轮作等发展模式。三是要大幅度地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减轻农业发展中的碳含量。如用粪肥、堆肥或有机肥替代化肥,通过秸秆还田增加土壤养分等。四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借科技之力,将各类农产品加工后的副产品及有机废弃物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进行系列开发、深度加工。如将原本是负担的废菌包,一经科技“魔术之手”,转身变为吃香的有机肥,进而又延伸出一条新的产业链。如此,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具有显著的生态效应。既节约了能源资源,又解决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有效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了优质高效低耗低碳的农业经济。
3.3注重资源节约。
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一是发展节水农业。目前,我国农业年用水量约为4000亿吨,占全国总用水量的68%,是最大的用水户。其中灌溉用水量为3600亿~3800亿吨,占农业用水量的90%以上。据水利部农水司测算,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6,即从水源到田间,约有一半以上的灌溉水因渗漏、蒸发和管理不善等原因没有被作物直接利用。灌溉后农田水的利用效率也很低,每吨水生产的粮食约1kg,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因此,要以实用技术与先进设施的集成推广,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灌溉制度,调整种植结构,推行抗旱耕作。农作物布局要以水资源的分配为依据,提高用水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积极发展砼防渗渠道和管道输水,可以减少和避免水的渗漏与蒸发;改造落后的机电排灌设施,推广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作物喷灌、微喷灌、滴灌等技术,可以较大程度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二是发展节投农业。其实质是有害投入品减量。
实施有效替代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使用。这是工业革命成果在农业上的应用,对农业的增产作用显著,但其负面作用也不可忽视,既有可能带来农产品的残毒,又有可能带来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退化,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在以往成功研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与替代的配套技术,如用农家肥替代化肥,用生物农药、生物治虫替代化学农药,用可降解农膜替代不可降解农膜。要集成推广测土配方与精准施肥技术,集成推广生物农药与综合防治技术,使之用得少、用得好,少残留、少污染,真正实现肥药的合理利用,以求达到丰产治污双赢的目的。三是发展节地农业。其核心是实施优化与合理的立体种养,构建循环利用体系。立体种植、养殖旨在充分利用土地、阳光、空气、水,可以拓展生物生长空间,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产出效益。在南方的江海冲积平原,常见的有农作物合理间种、套种的立体种植模式,如:桑田秋冬套种蔬菜、桑田夹种玉米的农桑结合;苗木合理夹种的花卉林木结合;稻鱼共生、菱蟹共生、藕鳖共生、藕鳝共生的农渔结合;以及水网地区的林草渔牧结合等。
这些地区已经积累了一田多用与一地共用的丰富经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多因素共生的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合理途径与能量转变效率,并据此建立标准化生产规程,配套相应的设施,实现传统农业向标准农业的产业化转变与跨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4实施清洁工程。
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一是实施清洁能源。要利用农村丰富的资源发展清洁能源,推进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人畜分离养殖小区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目前农村主要有:风力发电、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太阳能利用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各地积极实施“一池(沼气池)三改(改厕、改厨、改圈)”生态富民工程,既净化了环境又获取了能源,还增加了收益,深受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二是实施清洁生产。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要推广节肥节药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用肥结构,提倡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淘汰“跑、冒、滴、漏”的生产器械,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减少农药用量。要在现代农业的大框架之中,依照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高优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规划与建设“三品”基地。“三品”即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这三种农产品因其品质好、无农药残留或微农药残留,深受消费者欢迎。为此,各地要在过去成功与探索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三品”基地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使农产品的安全性能大幅度提高,以求实现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与生态安全的综合目标。三是实施清洁家园。要科学规划,建设乡村,配套基础设施,优化景观布局;实现统一处置生活垃圾,有效转化废弃资源,使之成为宜居胜地,绿色家园,靓丽景观。
3.5建设乡村新镇。
一是推行以低碳农业发展为理念的乡村新集镇规划。以低碳农业的理念进行乡村新集镇的规划、改造和建筑设计,搞好乡村新集镇居住、公共服务和商业设施的合理配置。完成低碳农业理念指导下的现有乡村新集镇公交系统,建成融入城市交通主干线的快捷公共交通网络。
二是大力推进生态乡村新集镇建设。大力植树造林,重视培育林地,特别是营造生物质能源林,在吸碳排污、改善生态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以最大限度保护蓝天碧水为目标,加快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新集镇污水达标排放,加快绿化步伐。
三是积极推行建筑节能。加强节能管理,把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纳入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扩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节能改造,研究政策措施,打秆焚烧或丢在公路边、河流中,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养殖废弃物排放污染。部分养殖场畜禽排泄物没有经过处理就进入耕地、河流,网箱养殖、河蚌投饲等引起河道淤积、水体富营养化等现象随处可见。三是农村生活污染相当突出。人们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的影响已越来越严重。全市农村中约有20%的人粪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约有80%的生活垃圾随意倒在山地、路边、江河,而绝大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物分解、耗能产品大量投入和秸秆资源的不合理处理都会导致碳排量增加。
3、发展低碳农业的对策。
3.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发展低碳农业的良好氛围。
把低碳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开展低碳农业宣传,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农民群众的低碳意识,努力使发展低碳农业成为自发行为。要把低碳农业基本知识,纳入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促进低碳农业知识的普及和应用。
3.2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低碳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制定低碳农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坚持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加大对低碳农业的投入,建立健全低碳农业投入保障机制。政府尽早对农业低碳经济发展做出专门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补贴、税收等优惠政策,比如对秸秆还田、养殖废物处理、设施防控病虫和新肥料使用等技术推广的补助和扶持,充分调动各级抓好低碳农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加速提高农民素质,增强低碳农业发展原动力。
科技是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农民增收的原动力。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素质。一是要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实践和农民的切实需要,以服务农业和农民为宗旨,办好各类培训班,扩大培训数量,提高培训质量。积极组织科技服务下乡活动,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二是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传授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有关知识。通过提高农民素质增强低碳农业发展的原动力。
3.4加快实施清洁工程,促进低碳农业全面发展。
首先是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综合组装配套推广农业清洁技术;其次是以控制农村生活污染为重点,建立废弃物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净化设施与物业管理制度;最后是以优化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实施生态庭院建设。
参考文献:
[1]赵文晋,李都峰,王宪恩。低碳农业的发展思路[J].环境保护,2010,(12):38-39.
内容提要: 科学技术是理性的产物,是知识的表现,是文化的成果,它打着正面的、文化的、文明的、理性的、合理的等各种正当的旗号去行使它的权力,所以科学技术对整个社会的严重后果有其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这是社会学家对科学技术的文化认识。如果我们把科学技术发展与人类社会变迁作一个历史性的规律总结,其实科学技术的每一次突出的进步都深刻地体现了经济的烙印,当前一次科技革命的成果所带来的社会财富和经济成果不能继续满足社会总需求时,新的科技革命应运而生,它的使命将会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并最终成果社会经济运行和财富增量的核动力。
近年来,现代生物技术的出现和发展,逐渐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生物技术的产业化也开始对人类社会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然而,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一样,现代生物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它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向人们展示出解决人类面临的许多难题(如粮食问题、人口问题、能源问题、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的希望之光,另一方面也逐渐暴露出一些负面效应,如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性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现代生物技术产品使用者的知情权问题、隐私权问题、基因歧视问题以及是否侵犯人类尊严问题等。在过去的三次科学技术革命浪潮中,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价值已经为广大公众所充分认知,给人类的社会结构、人类的生活和行为方式等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变化,但是科学技术的“反身性”和“吊诡性”特征也深刻地为广大公众所体会,机器、工厂、产品和市场将我们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之中。代表着第四代科技革命的现代生物技术亦不例外,其风险化程度将风险的范畴从人类社会延伸至自然,甚至整个生态系统,因为现代生物技术就是以生物作为研究对象和研究目标的。因此,现代生物技术的出现将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物视为必要的价值“目标”,但同时不可避免地将其演绎为一种生动的“工具”。
生物安全的立法必要性研究首先从风险社会理论出发,认为现代化的反身性必须在发身性的规律内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规范。风险社会的现代化要根据其反身性的属性对原有的个体化特征进行适当修饰和纠正,赋予其在当前社会状态新的历史内涵。这种修正的过程同样需要借助规则秩序的工具性作用予以实现,通过法律的指令性、规范性、预防性等功能将个体化为核心的传统现代型过渡到集体化和社会化为核心的全新现代性,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通过法律的规范体系预防风险,救济和弥补风险损失。如果将生物科技所带来的诸多风险视为现代社会反身性的一种外化,那么生物安全立法则是必要的和紧迫的。此外,在生物安全立法的研究上,文章将立法的利益目标设定在社会公共利益视角之上,认为生物技术本身社会公益性决定了生物安全立法的社会公益性,无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还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抑或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等都需要在公益性法益价值观指导下,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扬生物科技之长,避其之短。
如果将法律视为一种市场产品,那么立法必然就是一种适应市场的市场供给行为,其经济学基础在于人们对于法律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共选择理论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多元化和风险强化性前置了生物安全法律的社会需求,从而导救了生物安全的法律供给,生物安全法应运而生。
自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来盛行的建构论理性主义为立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们将法学同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学科密切的联系起来,吸取充分的理论营养成分,抽象出一系列的价值、原则、规则和秩序,以“完全理性的基本假设为基础创设了整个制度”,创造了法律本身。建构论的立法理念常常以有意识的国家立法为主导,强调对国家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价值、立法宗旨;立法决策;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研究。虽然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反建构论理性主义者将法律与立法作出了明确区分,通过对自生自发秩序与组织秩序的界分阐释“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为基础的法律理论,但是仍然不能否定和排除有限理性所给予立法创造秩序的重要性。
一、风险社会的立法诉求
(一)现代化的反身性
关于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冲突与协调是20世纪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与“现代性终结”相抗衡的“第二现代性”或称之为“反身性代性”的研究和探讨在德国学者U Beck的《风险社会》后变得更加引人注目。他从两个角度对现代化的反身性作出了说明:一是“以财富和风险生产为例讨论反身现代化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混杂”;二是“工业社会中蕴含的现代性和反现代性(modernity and counter-modernity)的内在矛盾”。Beck认为传统的现代化和工业社会的现代化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古典的现代化(classical modernization),是在19世纪反对封建社会、建立工业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而另一种是反身性现代化(reflexive modernization),是在今天的工业社会之中发展的。在工业社会之中,存在着现代性和反现代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工业社会不是一个彻底的现代性社会,而是一个现代的封建社会。在这种半工业半封建社会中,封建性的方面并非传统的遗物,而是工业社会的产品和基础。
工业化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主要起因于工业化过程中个体化崇尚取向,主张个体理性的张扬,强调自我为中心的权利建构。这种个体化的进程主要体现为三种维度:(1)解放维度,即“从历史地规定的、在统治和支持的传统语境意义上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离”;(2)去魅维度,即“与实践知识、信仰和指导规则相关的传统安全感的丧失”;(3)控制或重新整合的维度,即“重新植入——亦即一种新形式的社会义务”。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社会不平等模式是阶级模式,即存在着权利的平等,每个市民社会成员作为个人都平等地拥有并享受着某些权利,这些权利的私有化属性最终成就了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快速化和社会变迁。但同时这些私有化权利以其自身拥有的形式化外表逐渐掩盖着实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将会主要体现在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体现为对不平等社会经济现象的平等化和合法化。如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市场失灵现象本身就本源于代表个体化法律取向的民事法律制度,从而使得诸多经济不平等现象在没有进一步法律规制的前提下而被附上合法化的光环。个体化促使新的社会形成不同的结构和变迁,使阶级的社会认同的区分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性;但社会不平等并没有消失,而是在社会风险的个体化趋势中重新定义;不同的群体和团体依据特定的利害关系问题和情境,建立或解散临时的联盟;而社会的长久冲突将体现在先赋的特征之上,如种族、肤色、性别、民族、年龄、同性恋、身体残疾等。
个体化趋势没有使得社会的不平等得到实质缓解,相反崇尚个体权益和理性的现代化社会结构和变迁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加深这种社会内部的不平等,从而造成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甚至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从而加速了风险社会的产生。
(二)风险社会与全球化
风险社会概念和理论的提出仍然归功于乌尔里希 贝克的《风险社会》,并随着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和英国疯牛病事件的爆发而成为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的热点。该理论认为工业文明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风险社会理论本身作为一社会变迁理论,但与传统不同的是,风险社会挑战既有工业社会的认知、发展基础与典范,并企图从此种就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衍生的灾难风险、自危急性建构社会自我翻转、变迁的功能。
(1)风险的界定。风险是风险社会的基本范畴,对风险的理解构成了风险社会理论的基石。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贝克对风险概念作了8点总结:①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②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③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④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⑤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⑥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⑦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⑧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
风险与工业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统一与连接,互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工业社会中个体化浪潮促使以个体权益为中心的社会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推进和张扬个人理性在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角色。也同时正因为工业化社会对个体理性和权益的推崇,从而导致了工业化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衍生更多形式上平等,但实质上不平等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如企业的排污行为等。以个体利益促进为导向的工业社会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规则体系和秩序范围,体现为建立以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意思自治等三大要素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主导当今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这就是所谓“现代性”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出现很多诸如经济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寻租、外部性、环境污染、生物技术安全等等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和秩序内容。按照贝克对现代性和风险社会的理解,这种在工业社会高度发展时期出现的实质不平等现象就是现代化的反身性的表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反身性的现代化在内容层次和范围层次上更加突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2)风险结构——个体化到全球化。根源于个体化浪潮的反身现代性和风险,其初级表现形式为个体的风险。因为个体化使原有的各种社会关系变得松散和不稳定,个人失去了家庭、邻里、朋友、伙伴网络的支持。劳动市场之中流动性加强,缔结永久性社会纽带的可能性降低,激烈的竞争加剧社会群体内部的个人孤独感,而现代居住方式使个人面对的是陌生人的世界。这种个体的孤独感、社会纽带关系的不确定性也随之体现在经济领域,体现在个人对财富的追逐和占有。人们从对财富的追逐转向更多地对无所不在的危险和灾难的逃避。在风险刚刚出现时,作为潜在的编辑效应而得到合法性。但随后风险不再是隐性的,更变成一个全球的问题,成了社会关注和科学调查的主体。在全球化进程中,各种环境污染和各种大的灾害问题在风险分配中也跨越国界、跨越阶级,造成风险无处不在,人们将无法避免。如发生于20世纪直接著名的公害,以及不断产生和发现的食品安全、SARS、东南亚海啸事件、禽流感、疯牛病、松花江跨界污染、菲律宾泥石流等等无不印证着我们正处在一个全球风险化的时代。
如果从风险结构的维度来认识全球化风险,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①从文化的视角解读全球化风险,主要包含社会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其中社会政治风险还应当包括法律风险,经济风险主要集中在经济危机和经济周期等主要方面。就自然风险而言,包括对自然和社会所构成的生态威胁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负作用和负面效应所酿成的风险。玛丽 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在其《风险与文化》一书中将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变迁分别归结为三种风险文化所酿成的结果,即倾向于把社会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等级制度主义文化、倾向于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个人主义文化和倾向于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社会群落之边缘文化。他们认定正式这三种文化风险类型导致了社会结构走向混乱不堪的无组织状态。②如果我们归纳综合风险社会几个关键性结构因素,大概可以从另外三个方面对风险结构予以认知和把握,那就是高科技社会与生态破坏;个人主义化以及全球化危机。此三因素并非各自独立、偶连性发生的,而是在工业资本主义与现代化过程中,倾向进步开发主义、扩张主义、个体主义及市场自由主义等的发展结果。首先高科技发展的本质原先就是使知识/社会的分化越趋复杂性,知识的分工越来越细密,知识专业的藩篱之墙愈来愈高,更不利于知识的整合;而科技带动社会分化的领域与速度也日益复杂迅速,往往无奈地打破人们(性别、族群)社会分工认知的基础和行动的认同范畴。更甚的是,当此种演化乃以工业—科技主义为优先,整个演化所产生的风险结构变成了专家暴力统治意义下的复杂性危机,在专业复杂性与社会功能复杂分化背后,明显的隐藏着“老大哥”统治的机制,从“知识就是权力”到“权力就是知识”,老大哥夹着工业进步、经济发展的威力俾倪于世,而将工业—科技进步强行等同于社会进步或纯化为现代文明的开展,事实上是将社会推向演化死亡的路向。同时基因科技业和核能科技同时并列为高科技对生态造成破坏风险的例子,以前述基因改造微生物或农作物为例,其在未通过数年严格的田间试验及管制时,若任意释放入自然界,所造成的生态灾难是目前科学所无法估量和补救的。高科技风险已逾越了传统科技的控制范畴,其具有不可计算、不可控制和损害无法复原补偿性的内涵。特别是,以目前全球政经发展的趋势,高科技所涉及的生态风险也不再是局限于地域的、主权国家内的,而是透过自由贸易、买卖、境外移转、生态扩散(诸如汞污染、核废料、臭氧层破坏等),对生态的威胁已成为全球化的风险。
二、生物技术风险及其解决之道
(一) 生物技术风险
生物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设计、并定向改造某种生物,这种人为改造的生物可以对原来生物的性状、代谢乃至生命过程产生变革性影响,从而产生新的生物。现代生物技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对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生物技术在农业、医药、食品、环保、轻工等部门会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甚至有取代一些行业原有技术和工艺的趋势,生物技术产业可能成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之一,有人甚至还认为“基因世纪”即将到来。如,在美国1996年时70%的转基因Bt棉花不再喷洒杀虫剂,产量提高70%,每公顷节约140—180美元;美国原来每年约有一半的玉米田(3200万hm2)受棉铃虫危害,丧失金额达到10亿美元,但种植基因Bt玉米后,产量提高9%,而经济效益1996年是190万美元,1997年达到1900万美元。②除此以外,生物技术还对解决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的粮食、食品供给提供强大的支持。不少人认为基因工程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将是解决21世纪不断增加人口对粮食需求的唯一途径。转基因技术不仅能提高粮食或作物的产量,并可提高其品质。全球每年由于维生素A缺乏导致50万人失明,100万儿童死亡,这类事件多数是发生在以稻米为主食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中,特别是非洲。200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在其的第12期《2001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指出,基因改良技术尽管充满争议,但该项技术可能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突破性技术,在承认需要面对基因改良技术所带来的环境和健康等方面风险的同时,仍要注意到这一技术在生成抗病毒、抗旱和富有营养的作物方面具有的独特潜力,这些作物能够大幅度减少目前仍困扰着全球8亿人口的营养不良现象。①就我国而言,目前,我国生物技术已广泛用于农业、医药、环保、轻化工等重要领域,为生物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奠定了良好基础。生物技术与产业已经开始从跟踪仿制到自主创新的转变;从实验室探索到产业化的转变;从单项技术突破到整体协调发展的转变。
然而,生物技术本身也像其他事物一样,在功用和价值上存在两面性,有人将其称之为“双刃剑”。它在带给人类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其他负面影响。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最终在不同技术的转化和连接之上制作或改变一种产品,这种产品既可能与人类自身利益和基因资源休戚相关,也可能与人类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资源(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紧密相连,它的效应既可能是积极的,其目的在于实现人类及其财产的增量,但也可能是消极的,其危害在于破坏和威胁合理的生态规律或伦理纲常等。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经济趋势基金会总裁杰里米·里夫金所言“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重大技术革新的引入给自然界带来良性后果”。学者认为,当代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的大量应用,对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包括粮、棉、油、畜禽、水产养殖等)、医药卫生、社会伦理都会产生很大影响。目前,对生物技术所可能引起的生物安全问题,特别是对自由研究、制造、引入(环境)、投放(入市场)和排放转基因有机物或转基因生物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问题,已经引起许多国家的关注和学术界争论。③从当前对生物技术安全的研究和观察来看,其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
1、生态系统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带来社会经济贡献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威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生态系统安全,就是指从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主要体现在农田生态系统安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两个方面。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如温度、湿度、土壤、各种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等)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④按照贝塔朗菲对系统的认识,系统决不是以数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它的整体性表现为时间维度上和空间维度上的内在稳定性、适应性、自我调整和内外环境的组织化。任何对系统本身的外在干预,都有可能破坏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调整性。因此,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就是通过对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按照人为的意思,而非自然的过程,转入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所以这种非自然的人为干预和创制行为是对生物本身内在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的一种干预,那么这种干预本身可能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或缩短自然生成的过程,也会在原有的生态系统内创制一种全新的物种,也可能造成物种与物种之间的相互影响等,所有这些都将有可能破坏整个系统的内部运行规律,其内在的稳定性将会遭到侵袭,从而改变甚至消灭一个已有的生态系统。
从当前生物技术发展来看,已经造成的农田生系统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杀虫剂的使用、产生新的农田杂草、转基因植物自身变为杂草、产生新的病毒、产生新的农作物害虫、对非目标生物的伤害等;对自然生态安全造成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花粉和种子的传播、干扰侵入到新的栖息地、丧失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对非目标生物的伤害、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营养循环和地球化学过程的改变、初级生产力的改变以及增加了土壤流失等。
2、自然环境风险:如果我们将生态系统视为超越于环境的宏观范畴,那么现代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就显得更加具体和客观,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破坏风险和环境质量降低的风险。以转基因生物技术为例,人们将基因食物的负面性视为一种基因污染,这种基因移植工程就等于把自然界不存在的工厂化学副产品,不管有毒、无度,全部流入江河海洋,肆意污染。一些西方人士将以基因强制移植为特征的转基因技术称为“扰乱自然和万物自身的运行”或“篡改上帝的作品”的行为。
现代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同的阶段:首先是生物技术研究阶段;在此进程中一切科学的研究手段、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结果都处在不确定状态,其对研究对象生物的选取、实验室的安全装置、以及实验制剂等各方面均存在随意性,尤其在实验室研究阶段,实验室的环境安全措施显得尤为重要,从而保障实验生物、实验环境、实验排污控制等方面的无害处理。其次是生物试验阶段。所谓生物试验,就是将生物实验的结果置放于实际环境中予以检验和考察,以确定其研究效果以及实际功用的活动。任何不恰当或不合理的生物试验都将给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需要就试验地的选择、试验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试验方法,以及试验废物等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判断。第三是生物产业化阶段。产业化发展是生物技术发展的价值终极表现,历经研究和试验阶段的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性并不就此告一段落,相反其生物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会在更为普遍和广泛的层面上影响自然环境安全。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生物技术的自然环境风险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自然资源的物理表现形式上,生物技术发展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将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认知延伸至微观单元载体之上,即遗传资源。所谓遗传资源,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遗传材料中所记载的遗传信息构成遗传资源的价值核心。生物多样性以遗传多样性为核心基础,遗传资源的有效保护构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必要组成部分。现代生物技术在自然资源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方面既包括物理形态的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又包括微观形态的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避免生物技术的应用造成遗传资源的破坏、流失或不当变异。
3、人类健康安全风险:转基因技术及其他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类解决粮食、疾病、能源和环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带来充满希望的前景,但也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潜在的健康安全风险。一方面,生物技术对生态系统本身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诸如农作物产生新的变异、产生的病毒、动植物产品成分发生重大变化等都将给人类的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重要的是这新的变异或病毒的潜在危害是很难在生物技术研发阶段就能够发现或预期的,有的即使能够得到准确预期,但能否通过现有技术条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人类也是属于整个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系统的任何变化和变迁都在外在生存环境上影响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物技术的扩大会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多大程度的影响是很难预期的,因此人类健康安全的风险在生物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就已经显现,并为人所担忧。如1988—1989年日本一家公司利用基因重组为生物技术生产的乙色氨酸投放美国市场后引起37人死亡;1998年英国 Rowett研究所的生物学家Arpad Pusztai就郑重警告人们关注那些未被充分证明其安全性、便急于推广的转基因食品(GMF),因为他们可能有潜在风险;美国得克萨斯州ProdiGene公司于2001年在内部拉斯加州一块约一英亩的田地里种植药要用胰岛素转基因玉米,在收获中漏掉三株转基因玉米以及一些溢出的玉米,2002年种植普通大豆时,结果使100万斗大豆受到要用转基因玉米的污染。①
4、社会秩序和伦理风险: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不仅加快了一切自然物人化的过程,也同时实现了将人予以物化,如克隆技术、器官再造技术,人体和动物之间的基因交换技术等。当代社会出现的人体器官移植、器官捐赠、买卖、代孕等现象已经将人体的一部分作为物或商品,而克隆人的设计、生产、销售、储藏和买卖,则将人本身(而不是人体的一部分)作为物或商品,这有可能引起新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身商品化、侵犯人的尊严等新的伦理道德问题,严重的会造成新的社会伦理奉献、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②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不断地证明了人类主观能动性和改造自然界的强大力量,但是也不得不从社会秩序、社会伦理等角度重新审视生物技术的负面影响。
所有这些安全风险都必须在技术上、制度构建上予以很好地防范,从而扬长避短,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相互间的融合程度以前所未有的趋势展开,随而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生物安全的重大问题之一。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有3亿以上的人在处于旅游的过程当中,每天有200万人在越过国际边界,每年有50亿吨以上的船运货物越过大洋和其他水道,每天大约有3000至10000个水生生物物种随全世界船舶压舱水在移动,并被排放到异地,这些都为世界大部分地方生物的混合创造了条件,④并同时由于物种相互间的排斥和侵袭造成触目惊心的经济损失。在外来物种入侵以外,我们还应当从迅猛经济发展的激情中醒悟过来,要充分重视由于人为活动范围的扩张而导致的物种灭绝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现实生物安全研究的核心对象。
(二)生物技术风险的安全立法
风险社会理论一改传统社会理论对科技至上主义、理性至上主义以及现代性的崇尚和张扬,给繁荣的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认识提供了一个逆向思维模式,给我们对生物科技发展的负面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维范式,为我们生物安全立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其重要意义在于:(1)风险社会理论为进一步广泛讨论生态危机和生物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风险社会的概念虽然还不太成熟,它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打破了注重科技与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的传统思想意识,培养了人们的反思和自省意识,从而,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反思的时代。通过对现代性反思至少使人们意识到科学必须理性地发展。(2)风险社会理论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将生态危机与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突现出来。然而,它对未来风险的描述有些夸张倾向,既不可能被计算也不可能被预知,这样会使人们陷入一种无奈的忧虑,滋生悲观主义情绪。虽然贝克本人宣称他不是悲观主义者,但他的思想仍会使一部分人在风险面前显得焦虑不堪。为此,威尔金森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风险与忧虑的关系问题,写出《风险社会中的忧虑》一书。(3)风险社会理论在制度层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风险社会中,旧工业社会体系已经过时,民族国家已经无力应对威胁整个人类的现代风险,这必然要求并引发社会结构深层的变化和政府制度的变革与角色的转换。在全球风险社会里,建立全球风险防范体系,最终以承担风险的基本单元为基础形成全球公民社会,这是贝克在《世界宣言》中的思想。然而,如何实现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如何实现生态民主与保持社会正义都还是摆在人类面前的难题。总之,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贡献就是让我们利用其关于风险、灾害和社会思想的分析重建现代性理论。
现代化社会风险根源于个体化和全球化趋势中的反身现代性,主要体现在:(1)以形式上的平等掩饰更大范围内的不平等,以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赋予现代性的合法性特征,但无法预测并彻底解决合法性项下的公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2)个体化趋势增加了个体的孤独感和社会裙带关系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个体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3)利益个体化和经济科技全球化不能提供更为长久的稳定的利益实现机制和公平机制,不能保证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不能确保生物科学技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现代化的这种反身性必须在反身性的规律内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防范。从规则秩序的视角来看,现代社会的现代性标准在于通过法律规则和规范的形式将这种个体化特征确定下来,主要体现为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绝对。但随着工业化社会的不断推进,以个体化特征为核心的现代性呈现出明显地反身化取向,将人类社会导入风险社会的新型社会类型。当然不能决断现代化的反身性是否错误或者是否正当,但是风险社会的现代化含义和内容中必然要赋予现代化以全新的意义和内涵,即风险社会的现代化要根据其反身性的属性对原有的个体化特征进行适当修饰和纠正,赋予其在当前社会状态下新的历史内涵。这种修正的过程同样需要借助规则秩序的工具性作用予以实现,通过法律的指令性、规范性、预防性等功能将个体化为核心的传统现代性过渡到集体化和社会化为核心的全新现代性,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通过法律的规范体系预防风险,救济和弥补风险损失。这也是现代化的反身性所隐含的必然要义。
三、生物安全立法的社会公益探究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相较于物理领域的科技革命,此种革命展现出一种全新的、或许还是极不寻常、其所有的后果完全无法估量的局面:生物科技革命。”由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是工业化社会个体化进程发展的高级表现,在彰显科技至上主义色彩的同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风险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一方面追求个体理性和科学技术的无限魅力,另一方面力求通过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达到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和规制。反身性的过程就是对现代化的批判和反思的过程。生物技术高度发展是现代化进程的显著成果,但同时生物安全的担忧和风险又凸显了现代化的反身性特征。根据上文对现代反身性立法诉求的论述,生物技术的风险回避就必须在法制目标上通过立法径路予以完善。
对于生物安全的立法研究不同于传统的、构成工业社会之规范基础的、以个体利益为内核民商事法律规范。虽然这种传统私益本位的法律制度体系成就了工业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但是其反身性的属性也给现代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风险,所以对现代化进程中反身性的克服就必须在法律制度构建以及立法宗旨的确立上有别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而转向对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有和维护。
生物安全立法的公益性研究必须建立在对生物安全公益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之上。所谓公共利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美国社会法学创始人罗科斯 庞德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他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带有明显地政治国家色彩,即将公共利益视为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府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而社会利益则是“即以文明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使每个人都能获得保障的主张或要求”。传统功利主义法学家杰里米 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构成共同体众多成员的利益的总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日本有学者将公共利益理解为“包括产业利益在内的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或指保护经济上的弱者。”我国学者孙国华先生认为,按主体的不同,利益可分为个人利益共和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又可以分为人类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集体利益、家庭利益等等。也有人将公益性描述为“是一种利益所属的公共性而非私人性,一种利益分配的公平性而非独享性,一种利益本位的社会性而非个人性”。
鉴于社会公益欠缺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在不同的语境和背景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对公益之“公共”的内涵和外延存在很大的差别,是众多私人之集合体还是在私人集合之外的更为广泛意义上的利益探讨?人们似乎自然而然地认为,公共利益在某种利益上讲必定是所有私人利益的总和;而如何把所有的私人利益聚合起来的问题,似乎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当前对社会公益的不同见解主要仍可归因于思维的视角和切入点各异,即从不同的语境和研究背景下对社会公益的认识程度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如在民法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更为主要地集中在对私人之集合的利益依存性;在行政法的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可回避地与国家利益相关联;在经济法语境下研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会指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其中同样包含国家的利益,因为它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逻辑基础上建构的法律秩度体系;对于环境法来说,特别是生物安全立法,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和考察就应当走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利益范畴,而转向以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为基准,人类利益关怀以及生态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所以这是更为宽泛范畴内的公益性释解。鉴于此,生物安全的社会公益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深刻把握:(1)利益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从公益性的利益范围维度来考察,生物安全主体中所关注的是社会成员集体利益、人类利益以及生态利益相整合的,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利益范畴;(2)利益主体的广泛性,生物安全中的公益性研究必须跳出传统以国家为界限的社会成员集合利益的藩篱,转而充分关注个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包括人类、国家以及生态系统(包括生物)等。狭隘的社会观可能会使得我们对公共利益主体的理解囿于传统的社会理论观,但是正如学者在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为社会关系时指出的那样,“社会是人化的自然与自然化的人的综合体,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这点来看,利益主体同样也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以及对整个生态利益的关爱。而且在生态伦理学中,生态利益是一个高于人类利益的上位概念,因为我们无法将人类与生态系统完全分割开来,否则将不存在实质性的人类利益,抑或社会成员的集合利益和个体利益。
1、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
转基因的生物安全主要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活体释放到环境中以及进行跨国转移,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转基因生物的重组基因,打破了自然界物种的界限,进而打乱了生物进化的历程;(2)改变了生物的多样性和群落结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能会遭到破坏;(3)转基因生物回归自然界后,会不会使种植区周围生物受到危害,会不会影响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4)重组微生物对某些化合物降解后所产生的中间物或最终产物,有的又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重组DNA进入水体、土壤后,将流向何方?存活多久?他们会不会与细菌杂交,出现对人类有害的、新的致病菌?现在已知DNA在土壤中至少可以存留40万年;(6)转基因植物中,如含有对人体有害蛋白或过敏蛋白的花粉,有可能通过蜜蜂采集进入蜂蜜中,最后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首先突出地体现在通过对转基因生物本身的基因转变或修饰而对生物内部组成结构、生物特性、生物机能等诸多方面产生的根本性演变,进而影响该生物所赖以生存的其它生物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将其新产生的某种基因特性释放到他原有的生态环境中去,构成对原生态环境的冲击和影响,并在时间的长度上修饰和更改原有的生态系统,从而使得原有生态系统中的各自然生态要素的生存环境和能量交换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最终对人的生存健康产生重大的、不可预见的重大影响。由此可见,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就是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衍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突出强调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共风险性的充分认识基础上展开对其公益性的影响研究和对策研究,具体探讨生物安全公共影响的深度、广度,以及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公共风险的防范对策、制度构建、规范设定性的研究。
从目前来看,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主要集中在对转基因生物的生态安全性研究和健康安全型研究两个方面。所谓生态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对任何以生态为单位的安全所构成风险的对策性研究,突出的表现为对以“基因污染”、“基因漂流”和“基因逃逸”等为核心的风险防范研究,从而确保生态环境的自然特性和安全特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安全”不是一个非常狭隘的概念诠释,而是包括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健康安全在内的,有关生物本身的安全、生物种群的安全、生态群落的安全以及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健康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的对策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人类个体的生命健康、人类生活群体的健康安全、人类社会的健康安全,以及人类社会代际之间的平衡与安全。
2、 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公益性拓展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的核心要素,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或不能替代的伙伴与资源。作为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活的资源就是生物多样性,或者简称为生物资源,也像任何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一样,具有它自身的特征价值,主要体现为有限性、多用途性、可更新性、区域性、可变性和计量的困难性。所谓有限性是指生物资源是有边界条件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能无限地供给;所谓稀缺性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生物资源本身的边界条件和有限性决定的资源稀缺性;所谓多用途性是指生物资源及其以生物多样性为骨架和主干组成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用途几乎是全方位的,在不同的资源搭配和能量循环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用途;所谓可更新性是指生物资源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繁衍性、自我恢复性和可再生性,但是可更新性具有明显地边界特性,因此受到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可更新能力;所谓区域性,是指生物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分布带有明显的区域和地理位置特点,根据区域的水热条件、气候因素等,表现出突出的地带性和区域性,在地理区域的共轭性与相似性的基础上,又明显地表现出区域分异规律,即在同化前提下又显著表征为异化现象;所谓可变性是指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应的生态系统在开放的不平衡条件下不断地同外界交换物质与转移能量,在不断耗散的前提条件与进程中,形成有序地自组织的耗散结构,在相对的临界平衡状态或混沌状态下不断地推陈出新,辩证地前进,其结果可能表现为生物资源的再生、恢复、扩张、萎缩、衰减、退化或消失等;所谓计量的困难性是指生物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不确定性、条件参数的可变性决定了对其量化的困难性特征。
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其社会公共利益属性重点体现在对人类社会共同体优良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生态系统保持平衡两个方面:(1)生物多样性是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人类的生命维持资源、生活资源、健康资源、财富资源等均来自生态环境,其多样性决定了人类需求的多样性,任何多样性的丧失最终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2)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创造优良生存环境需求的基本要素;从局部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有利于涵养水源、巩固堤岸、降低洪峰、防止土壤侵蚀和退化等;从全局看,它有利于维持地球表层的水循环和调节全球气候变化,有利于维持生物与生物之间的能量循环和守恒,从而确保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发展和质量保持将从根本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当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或削弱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时,法律的规制和救济是非常必要的,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生物多样性立法供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 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社会共益性
相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外来物种入侵是由原来天然存在的区域性生态系统中并没有某个物种存在,该物种借助于人类活动、自然因素或其他途径和因素越过不能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新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之中,从而给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造成一定影响。人类历史上发生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主要是通过自然的传播、人类携带、有意引进等多种方式进行,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即生态系统危害和人类健康危害,共同构成了对环境法学上“公共利益”的威胁与挑战。
在生态系统方面,外来物种入侵给其他物种造成广泛冲击,入侵物种通过适应性进化能在定居建群后迅速繁衍,在竞争中夺取必要的营养和生存空间,创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造成本地其他物种的减少甚至灭绝;这种竞争一般称之为“似然竞争”(apparent competition),包括占据生态位的竞争和威胁本土物种生存;另外入侵物种还存在化感作用,入侵植物通过向外释放一些化学物质,影响、抑制或刺激临近植物的生长与发育,从而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极大威胁;此外,入侵物种还会在物种遗传方面造成物种侵蚀,是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丧失,出现某些物种的濒危和灭绝。就中国而言,我们国家遭受的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主要体现在:(1)生物多样性丧失;(2)破坏景观生态的自然性与完整性;(3)竞争并占本地物种生态为,使本地物种失去生存空间;(4)危害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②
在人类健康方面,外来物种入侵在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看,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物种和要素,与其他物种之间长期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系统环境,但外来物种的入侵给其他生物物种构成危害的同时,同样也威胁到人类物种的健康与安全。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遗传多样性的丧失直接给本地居住人口的生存环境构成极大影响;另一方面外来物种入侵也在很大成多上侵占了人类的生活领地和居住范围,最近报道的红蚁等外来物种已经严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有的外来物种已经将原来居民的劳作产所侵占殆尽;第三,最为严重的是,外来物种群侵害会造成人类的疾病,使原来深藏于自然生态环境中幽秘之处的某些病毒可能被激活报复或侵袭人类,如“第Ⅳ级病毒”,特别是1976年在扎伊尔、苏丹等地出现的埃博拉病毒和拉沙病毒就是最恶劣的事例。③除此以外,由动物传给人类的疾病种类也很多,如拟杆菌署和丝杆菌属感染;炭疽;鼠疫、沙门菌;SARS;禽流感病毒等。
通过对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护的公益性探讨来看,其共同的目标都在于对生态系统安全、人类的生存健康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公益性之所以与一般的公益性探究有所不同就在于,其间增添了对生态利益、生态安全、生态正义等价值观的考虑,丰富了公共利益的内涵,从而为生态安全立法的逻辑基础增加了更多的理论积淀,也为其价值目标的确定和立法本位的探寻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四、生物安全的法律供给需求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有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在社会的上层建筑中,同样也存在着市场,以市场的秉性和模式运行。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法律制度当然也可以设定为像市场一样的运行模式和理论,存在着供给和需求的变换统一。任何一种法律都依存于供求双方的交换才得以成为法律产品,因为它也具有社会有用性和使用价值,但同时由于法律的公共属性,决定其在市场产品属性上有别于经济学中的私人物品,而凸现公共产品的特点。除此以外,法律市场在主体和效率方面与一般的经济市场存在明显的差别和特性,法律市场的供给者主要为国家,其消费需求者体现为广大民众,法律市场的立法产品、执法产品、司法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和供给者都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因此享有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垄断权;正是因为国家机关对法律市场的垄断才造就了法律市场的低效率。但法律市场的上述特性不能根本改变其与经济市场在运行模式和构成要素上的统一性,即当前的法律制度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稳定和秩序要求,不能保证广大民众的多数需求时,亦不能有效满足国家机关的统治意愿和利益时,法律的需求应然而生,国家为了继续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统治利益,保障社会整体的利益、安全和秩序,弥补法律供给之不足,通过立法等法律供给措施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此外,在法律供给中,法律生产要素资源的稀缺性,是制约供给能力的根本原因,法律供给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法律生产要素的状况和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及资源配置状况两个方面,其中法律技术、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都会扩大法律的供给能力。
(一)供给需求理论的法律延伸
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的运作原理,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力量互补和相互作用,产生均衡的价格和均衡的数量,从而达成市场均衡。市场均衡发生在供给和需求力量达到平衡的价格和数量的点上。任何市场的非均衡态都决定了供给和需求的重新组合和排序,或增加供给,或减少需求。供给和需求的博弈永远处在均衡的此消彼长过程之中,在需求增加的情形下,需求和供给的非均衡决定了相应供给的增加。
在非经济的法律市场中,同样存在着供给需求的均衡解。当法律的供给成一定的稳定态势时,即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较为稳定的状态下,法律市场的均衡将主要取决于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决定了法律供给和法律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法律需求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和约束。
第一、 法律市场均衡与法律需求。所谓的法律市场,实际上是按照一般的市场要素和运行规律所拟制出来的以法律作为交易客体和核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法律市场的基本构成及其变换趋势同样依赖于市场主体双方的博弈,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因素,亦即在法律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因法律的供给和需求所产生的类市场环境。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来看,相对稳定的市场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基本持衡,市场的均衡态就要求市场主体双方在供给和需求上的相对均衡,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会形成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博弈,从而引发市场波动,通过供给增加或需求削减的方式再次达到均衡。就法律市场而言,国家或政府作为法律供给方,应当及时对市场的法律需求状态作出评估和回应,从而满足法律市场的要求,达到法律供给需求状态的均衡。法律的市场供给主要取决于法律制度约束、法律价格因素以及法律物质技术等要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现行宪法的规范范围内,根据当前市场的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的差别比较,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技术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在现行法律体系范围内增加或修订法律,从而更大程度地满足法律市场的需求。其中法律的价格因素客观地体现为拟供给法律的效用范围,如果其效用范围广,需求者的权益内容和范围会基于该法律的供给得到更大程度的确认或保护,从而形成守法的受益范围大于违法的潜在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供给就成为必要。
第二、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与法律需求。所谓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一是需求主体对某种客体的愿望和欲望,一是该主体具有购买产品的支付能力。法律需求的产生同样具有一般需求的内在要求,其支付能力主要体现为市场主体对国家机关法律活动的支付能力,执法、司法机关对立法活动的支付能力。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强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市场主体对自身权益、集体权益的认知程度,认知程度越高,就更大程度上决定了相应法律供给的需求度和必要性。也就是说,法律市场主体,特别是法律需求者对自身和集体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愈深,其相应的法律意识愈强,对能够更大范围内保障其权益的法律需求愈大,法律的供给市场应运而生,从而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措施成为法律市场的必然。
第三、法律价值与法律需求。
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根源于法律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效率),而法律的供给,仅仅是确立并实现法律的价值的过程。政府并不能直接供给法律的价值,如秩序和效率,而是通过提供法律,通过提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来间接满足人们的终极需求。法律的这种工具属性,表明了国家机关仅能供给中间产品——法律,而不能供给最终产品——正义、效率等法律的价值和社会目标。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探究立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法律供给能否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实现对法律需求的满足,确认、维护或保障应当保障的权益,防范或者遏制权益侵害、受损风险的产生。也就是说,立法的供给必须能够明确确定拟供给法律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宗旨,从价值目标上可以归顺法律供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四、法律市场利益与法律需求。市场运作的机理在于交易双方或供给双方的利益交换或互补,法律需求的产生必然归因于某种潜在利益的驱动,期望通过法律供给达到确认、维护和保障权益的目标。鉴于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供给和需求必然要在基本利益取向上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和意愿。当某一种利益目标变成大多数人的利益指向,相应保护改种权益的法律规范的需求就应运而生,这种法律需求会打破原有的法律市场均衡,从而引发了法律市场的非均衡态,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发展就依靠保障该群体利益需求的法律供给与以相对应,从而最终实现立法。
(二)生物安全立法的供求逻辑
法律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是一种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设计,虽然其供求逻辑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下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发展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不仅是一种非市场需求,而且是一种非物质商品的需求。法律需求根源于需求主体对某种“潜在利益”的期望和追求,是一种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和获取的利益。生物安全的立法需求源发于主体对保障生物安全利益的期望,从当前的法律结构体系和制度体系来看,该种利益期盼是无法予以满足的。
上述的制度经济学的立法阐释,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生物安全立法的立法逻辑:
(1) 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广泛。一般来说,法律需求的主体就是法律需要保护的利益主体,它既可能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政府,也可能是社会公众。生物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转基因安全风险、生物多样丧失风险以及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等统一构成了生物安全立法的风险体系和利益保护对象。在上述风险和利益保护的释解当中,基于对自身生命健康利益和人类世代延续的利益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主要体现为一般公众;基于对整体社会安全和秩序利益的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又将体现为国家及其政府;基于对生态系统安全利益诉求的视角,生物安全的法律需求主体甚至可以,也有必要突破原有的法律主体观念,转而确认并保护动植物,乃至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安全利益。
(2) 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一般不能完全在实现的规范体系中得以体现,其潜在性深刻地反映了现实法律制度所建构的利益体系的非完整性。正是因为“潜在利益”的存在,构成了法律制度体系发展的牵动力,形成一个相对稳定,但又不断地在“需求-供给”中发展的运动模式。
从生物安全本身来看,安全的主体范围非常明确,一切可以归属为生物学中的生物范畴的主体都应当在生物安全法律中得以体现,并由特定的“潜在利益”与之相对应。根据生物安全法律主体的广泛性,需要通过法律保护的“潜在利益”至少包括一般公众的生命健康利益,国家政府的安全与稳定利益,一切生物体的生存利益和相互间均衡利益,以及生态系统本身的安全利益。
(3) 现实法律制度安排和规范体系尚无法满足上述“潜在利益”。建立在传统法律理论体系上的法律制度安排缺少也很难对生物安全利益提供应有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护机制:首先,生物科技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所带来的风险只是在20世纪末期才真正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科技的两面性和吊诡性只有在科学技术知识较为普及的情景下,才能被广大公众所知晓。科技发展所隐含的生物安全问题、生命健康问题、生态伦理问题等作为一种潜在的或现实的社会问题时,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才真正上升为多数人的社会风险意识。风险是一个与利益相比对的概念,它意味着主体的某类利益正在或将要被侵蚀或剥夺,当一种风险演化为一种群体性、社会性的风险意识时,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在整体上予以采纳或建构。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体系,预设人们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结果,从而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了一个可知悉、可预见、可防范、可制裁的规范模式,从而加快了主体的立法诉求,也推动了权力机关的立法供给。其次,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是建立在对人类自身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之上,法律主体的范围也很难突破对自然人或法律拟制主体的传统认知,相应地法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也很难突破传统之囿。然而,就生态系统而言,彰显人类利益和智慧的科技现代化正是成就当前生物乃至生态系统风险的主要因素,现代化的反身性深刻地印证了至高无上的人类利益的局限性和短视性,也从风险的角度提出了将人类利益与生物利益、生态利益相融合的利益取向和规范模式。但就目前的规范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来看,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谱系(包括人类利益、生物利益和生态利益)仍然任重道远。
五、立法必要性下的制度安排
工业文明,特别是以生物技术发展为代表的人类第四次科技革命,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不确定的生物科技和科学技术本身隐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在原有的法律秩序体系框架内重新建立并发展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由此产生的秩序体系。此外,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分析认为,生物安全立法的逻辑基础在于,生物安全的社会公共性强烈呼唤并要求在法律秩序下重新建构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谱系,将人类安全利益与生物安全利益以及生态安全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将人类的发展与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相互联结,在利益层面确立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我们将法律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放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下加以考察,法律需求和法律供给的辩证统一,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体系的均衡给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设定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