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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城镇化发展现状
截止2010年底,安徽省总面积13.94万平方公里,全省户籍人口6826万人,与2000年相比,年平均增加51.7万人;人均GDP16391元,比上年增加1944元;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9平方米,比2008年增加了1平方米;全省新增绿化面积达8466.67公顷,村庄大部分实现了“村在村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
(二)安徽省城镇化发展主要特点
1、城镇化不断扩大,但总体水平不高
2010年安徽省城镇化率为42.1%,比2000年提高14.3%,年均增长率为1.1%。从全国范围来看,我省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个百分点,在中部6省中列第5位,仅略高于河南省。与东部地区相比,差别尤为明显,以江苏为例,1978年我省城镇化率只比江苏低1.1个百分点,2010年与其差距扩大到13.5个百分点。
2、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不协调
根据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关系的一般模式,我省实际人均GDP水平相对应的城镇化率应在50%以上,我省还远没有达到要求。2010年,我省工业化率为40.4%,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为1.04,与发达国家城市化加速期两者之间比率1.4―2.5的正常区际存在较大的差距。城镇化是由经济推动发展,主动性亟待加强。
3、中心城市规模小,带动力不强,辐射弱
第六次人口普查第2号公告显示,安徽常住人口达到5950万人,合肥常住人口为510万人、GDP为2102亿元,分别占全省的8.3%和20.9%,生产总值列全国省会城市第15位,中部第4位。而同期武汉人口与GDP分别占湖北的15.9%和35.5%,长沙人口与GDP分别占湖南的10.4%和29%,与之相比,合肥经济影响力不够。
二、制约金融支持安徽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投融资体制不顺畅
在城镇化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对于安徽省来说,由于区位劣势和国家发展战略影响,国家对我省投入较少,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能满足需要,亟待资金支持。
(二)城镇化建设中贷款主体缺位
镇政府作为一级行政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够作为贷款主体,金融机构不能对其进行贷款。同时,房地产作为高风险行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受到国家高度关注,房价的波动使得房地产信贷风险集中日趋明显,使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意愿明显减弱。
(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利上收,增加了融资难度
一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为了减少成本,大量收缩了一些面向农村的机构,网点,削弱了金融机构的完整性。二是信贷管理机制发生转变,基层信贷业务上收,部分县级及县级以下金融机构网点只有存款任务没有贷款权,基层信贷自缩小,农村闲置资金被层层上收,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三是金融创新力度不够。城镇化建设中道路建设供水设施、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急需大量的资金,金融机构缺乏和金融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
由于信用环境未能得到有效改善,逃债行为时有发生,造成资金呆滞。使银行贷款越来越谨慎,甚至产生:“惧贷”行为,宁可不放也不形成损失。信用缺失不利用民间融资渠道的发展,制约了城镇化建设中资金供给。
三、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金融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信贷结构,完善投融资体系
一是金融机构在支持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各自经营优势和特点,制定合理化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长远方案,分步实施。二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首先要加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自身建设,城司采用市场运作模式,利用银行贷款、土地收益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次,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将财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上,利用财政贴息、减免税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再次利用直接融资,通过发行城市建设债券,进行资产重组、包装上市等途径吸引民间资本。最后,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机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二)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防范金融风险
一是加大政府对各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协调。促使各部门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推进我国城镇化积极稳妥地向前发展。要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尽快制定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突出企业主的信用评价和所处经济、信用环境评价,准确反映民营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同时,行政决策的盲目性以及政策和进行重大调整等因素会带来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要严格把关。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二要切实把好贷款发放关;三要严把贷后管理关。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文明;重要性
The Importance and the proposal of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Zhang Xiao-ran
Abstract: Recently,the urbanization has developed rapidly. However, the sustainability of urbanization are facing serious challenges.This paper focu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nd propose some proposal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co-level.
Key words: urbanizatio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mportance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产物。在工业文明的推动下,我国城镇化的规模和速度迅速发展。1978-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由17.92%增长到52.57%,年均增长1.02个百分点。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进程中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随着人们危机意识的上升和对高质量人居环境的追求,生态文明开始纳入城镇化考量。
一、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1、生态文明是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今天的城镇化很多是单纯依靠房地产开发和投资驱动的,且延续了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城镇化质量远远落后于城镇化速度。过度城市化和城市空心化的问题不仅对资源、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也给社会文化与人类生存带来严重威胁。生态文明要求城镇化的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城镇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产业、文化、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以最小的生态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产出。生态文明是解决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环境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城镇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2、生态文明是实现城镇化目标的必由之路。我国目前的城镇化以经济发展和城镇规模为目标,带有强烈的功利化色彩,这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人本化的城镇化。城镇化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目的。城镇化的最终目的以 “人”为中心,谋求民生改善,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身之所、生活之便、创业之需,使群众生活质量在城镇化发展中不断得到提高。这与生态文明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谋而合。因此,以生态文明理念贯彻到城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符合城镇化的本质发展要求,是实现方便、和谐、宜居、低碳目标,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必由之路。
3、生态文明是构建科学城镇空间格局的必要手段。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格局是实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提出构建新型城镇的空间格局,概括而言就是要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显然,新型城镇空间格局的理念与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人类生活的发展质量为着眼点的生态文明建设一脉相承,并且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格局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实现城镇空间结构优化的必要手段。
二、加强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1、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生态意识。我国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较差,关键是生态文明在意识上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真正重视。唯有在认识层面达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共识,才能形成社会互动,才能有力的推进生态文明型城镇化。因此各级单位必须深入贯彻学习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与要求,加强对生态文明型城镇化的内涵、发展需要、发展手段的研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其次,加大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倡导生态价值观、绿色消费观和绿色政绩观,大力培育绿色生态文化,提高社会生态素养,使公众特别是领导决策层转变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思想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生态城镇化观念。
2、突出文化建设,制定科学的生态城镇规划。目前我国城镇化规划带有功利性和盲目性,缺乏完善且科学的城镇生态化建设规划。从总体来看,走集约高效的城镇化道路,就必须加强城市群建设。加快培育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东半岛、辽中南、中原、长江中游、海峡西岸、川渝和关中城市群,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同时加快城市群周边卫星城市的建设,完善内陆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接受产业转移的能力,打造经济发展次中心和经济强镇,实现大中小城市的配套、协调发展。对小城镇来说,发展规划要做到因地制宜、多层次发展。应本着资源集约、生态环保和方便宜居为原则,对产业园区、居民区、基础设施、城镇景观等有一个包括时间、空间、数量、质量、结构、顺序等统筹的科学安排。
生态文明型城镇还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为城镇发展预留足够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空间,建设千姿百态的城镇。尤其是像山东省这样的文化大省,城镇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充分彰显齐鲁文化特征,结合地方文化底蕴,建设一批如剪纸之乡荣成、曲艺之乡莱州等文化特色鲜明的个性化城镇,提升城镇文化内涵,提高城镇的文化影响力、产业吸引力、经济带动力。
3、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确定适度的城镇规模。我国大城市普遍承载力较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口分布不均、人口流动导致的。各地应结合实际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对于城市超载问题,首先,合理引导人口流动。通过产业的升级换代、产业转移和合理化产业分布,来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其次,提高城镇承载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能力,以适应逐渐扩张的城镇人口。对于承载力较大的新兴城市,应加强第三产业的发展,吸引人口转移,扩大城市人口的聚集效应,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逐步扩大城镇规模。一方面为中心城市分散土地、人口、环境压力,另一方面为城镇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
4、发展城镇生态产业,调整产业结构。生态产业是突破地区经济瓶颈,实现经济腾飞的有效手段,能够为其生态城镇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支持。各地应结合地区优势,建设一批生态化特色工业园区,采用循环经济为发展模式,以低投入、低消耗、高质量和高效益为原则,提升生态产业聚集效能。对于典型的工业城市来说,在加强生态产业建设的同时,还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打破“一业独大”的格局,延伸产业链,逐渐向技术先进、生产清洁、经济附加值高的产业转型。
5、治理污染,建设宜居城镇环境。建设优良宜居的城镇生态环境要以低碳、节能、无污染为指导。首先要加大环境治理。重点治理空气、水、土壤污染,建立严格的环境监测机制,重还城市碧水蓝天;二要采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处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达到垃圾无污染、无害化、再利用、再循环要求;三要加快以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低碳生活用能为导向的低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产品,开展各项节能降耗活动;四要加大城镇绿化力度。以河流、道路和农田防护林为载体,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继续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建成空气更加清新、生活更加舒适、环境更加宜居、景色更加优美的生态化人居环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镇 城镇规划 综合管理
1前言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总书记说过: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要深入认识和全面把握城镇化的发展规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可见,小城镇建设必须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先导。
2市场经济趋势下城镇规划的基本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规则要求我们在考虑城镇发展目标时要与我国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在制定目标时必须紧紧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地区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三个方面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用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发展思路,努力强化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镇集聚能力和建设水平,积极发展小城镇,形成以城带镇、以镇带村、整体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
2.1大环境系统协调
大环境系统协调是城镇体系规划的首要任务。在规划中,必须重点强调城镇与区域发展的总体协调,资源、基础设施与城镇发展的平衡协调与长远发展。
(1)镇与区域发展与协调
制约我国发展的问题是人多地少、资源贫乏、城市少实力弱和城镇多规模小等问题。对此在制定城镇发展方针时必须合理发展核心城市,积极发展地区中心城市,以点带面来改善和提高小城镇大发展,以加速城乡一体化联网发展进程。从战略上把发展城市作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点,使城镇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城镇化综合发展进程。有目标的制定城市规模科学合理、职能分工明确、 空间布局有序的发展目标。
(2)地区性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必须注意各种地区性资源与城镇发展相协调的关系,有效利用各种地区性资源和潜在资源。尽可能发掘可再生资源和智力资源、旅游资源、民族文化资源。
(3)基础设施与城镇发展的协调
区域基础设施的重点在交通,交通是联系着各地经济发展的枢纽,因此,要发展城镇经济,必须考虑拓展扩大经济和接受经济辐射的基本条件,加快铁路和公路的出省通道建设,将核心城市建设成为综合通枢纽,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区域通枢纽,加强各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通过便捷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促进协调、合理的城镇体系稳定、安全和富有效率。
2.2 在宏观与微观上科学整合城镇发展战略目标
(1)发展空间的全方位整合
就全国范围而言,城镇特别是沿海城镇的发展战略,应充分利用各地区各具特色的基本条件,立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强化互补合作模式。一方面要合理发展核心城市,另一方面要改善提高小城镇,大力扶持中心城镇发展,优先发展中心城镇,扩大辐射作用和效应。
(2)小城镇整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是以小城镇全面发展为主要内容和特征呈现的。沿海地区的对外贸易和加工贸易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内地农业人口迅速向沿海地带转移,沿海地区以前的村镇在较短时间内变成各具特色的工业化城市。由于沿海地区城镇化发展过于迅速,所以,需对小城镇加强科学整合,这有利于加快中心城镇的发展。
(3)协调发展、整体提升
协调发展、整体提升是城镇体系规划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我国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接轨、与国内外广泛联系的全方位、多功能的开放格局,并构筑了布局合理、功能协调、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城镇网络,但在新形势下从总体布局上看欠缺平衡发展、优势互补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讲风险依然存在,而且抗拒风险的总体能力还相当薄弱。
3做好城镇规划的建议
3.1构建城市联盟协调体系。做好战略保障措施
从长远发展目标看,城镇体系规划是从区域整体利益均衡出发的,要促使城镇协调有序稳定地发展。从而避免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行政畸形发展、生态恶化、重复建设、表面化、领导意识等问题。从区域整体平衡发展、 城乡协调互补发展、生态共存共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角度出发,突出强调不同行政区之间在产业结构分工、基础设施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空间延续、生活质量差异缩小、城乡差异缩小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和共融与协调。
3.2 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跟踪管理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规划的重要作用
为切实发挥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在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同时,必须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跟踪管理。城镇体系规划在体现宏观规划的政策性、指导性和战略性的同时,要加强规划具体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具体监督责任,提高规划执行的真实性和实际完成效果。要将城镇体系规划战略转化为政府宏观管理区域和城市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规划必须在保障合法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与市场接轨,背离自然规律是没有前途的虚假规划,必须在实践中接受各方面利益主体的评判,当然要特别注重远期综合效应,造福子孙后代不能只是说在嘴上的空话,要定期对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做出客观的评价,并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编制某个地区或某个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调整措施,使规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深化,顺应潮流、顺应规律,城镇体系规划才真正具有生命力。应该把城镇体系规划工作质量作为区域各部门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考核内容,避免政府规划部门说空话,办急功近利的错事,办不需要负责任、不顾及后果的献礼规划。把规划作为引导区域城市化与城镇合理发展,协调和解决区域中各城镇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的政府协调手段。
3.3 加大科学性投入,从总体战略上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从中远期战略上看,城镇建设的重点仍是基础设施、环境改善和保护、住宅建设和安居建设。从规划与建设思路上要改变传统观念,要在规划与建设的思路上改变重量轻质的恶习,既要重视建设速度,更要重视质量。有目标的突出重点要表现在重点规划项目的实际作用与意义,突出实际效果与中远期效果,注重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持续发展的真实作用,使投入与产出更接近最佳经济、环保、生活舒适以及可持续发展,使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科学的宏观指导性计划和目标效应。改变以往规划不如变化快,规划只是行政领导主观意识,规划在某种程度具有个人目的一种手段,不计得失,不顾纳税感受和意见的空前“宏观”计划的工作习惯,让规划与业绩、规划与责任紧密联系起来,从体系与制度上使规划变成真实的、负责任的工作业绩。
当前,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也同时迎来了全球规模最大的老龄化人口和范围最广的城镇化历程。高速推进的城镇化和高位运行的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给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联合国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按此标准,我国在1999年即已迈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随着人均寿命的显著提升和出生率的明显下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变得日益严重,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9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4.3%;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43亿,占人口比重的18%;到2030年将超过3亿人,而到2050年将达到4.5亿,届时老年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33%,即平均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我国将进入重度人口老龄化社会。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规模的快速膨胀,以及随之而来的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现象,我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点,给我国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现实困难,社会养老问题也成为了当前我国社会所必须面临直面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不立即着手解决,将无法实现社会优质资源的高效使用,也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给社会化养老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带来了两个结果:一是城镇数目的迅速增多,二是各城市内人口(包括老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而人口在城市的聚集,会产生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使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均得以大幅度降低,产生更大的市场和更高的利润。从过去200多年国际城镇化的发展历程看,城镇化能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潜在机会,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会公共服务普及,并大幅降低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平均供给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缩小城乡和地区发展间的差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估计,在快速推进的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将被打破,人口的迁移、流动也将更加频繁,我国将有年均1000多万以上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部分农村人口落户后将就近选择在城镇生活和养老,这也将为我国社会养老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历史机遇。
三、在城镇化和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产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巨大,统计表明,2015年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将达到1.2万亿元,2050年将达到5万亿元,但总体来讲,我国的社会养老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与我国庞大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一是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不完善,优惠政策不足,未形成有利于社会养老产业迅速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各级政府对社会产业的投入偏少,社会资本进入的兴趣不大,社会养老产业规模比较小、层次比较低。三是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管理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四社会养老产业发展较不平衡,城乡、地区之间差距比较大,既有存在“一床难求”的情况,也有“床位闲置”的现象。五是社会养老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市场开发研究不足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全民支持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
四、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制度和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社会养老产业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举措、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目标,更是目前稳增长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把社会养老产业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国家重点扶持行业目录,并根据我国国情,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投身社会养老服务行业。
二是要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央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安排预算内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资助力度,并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公益慈善组织重点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同时适当控制新建养老机构的档次和规模,要根据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建设,体现人性化要求,防止贪大求洋,盲目攀比,过分追求豪华和高档,要在全社会倡导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要不断完善投融资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资等需求。要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要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四是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和各类补贴支持政策。一方面,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覆盖更多的城乡老龄人口,使其能有更多的经济能力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另一方面,可根据养老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五是要不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要继续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社会养老产业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同时,养老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也要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切实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减轻养老机构的负担。
六是要加强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的开发。要加强对老年人所需的各类生活用品、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制定更多制度和措施,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扶助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
七是要继续完善社会养老土地供应政策。要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结合城镇化发展规划,及时将各类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养老产业用地需求。要积极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对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实行与政府部门举办的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要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刚才*、*、*、*和三个镇的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从不同的侧面介绍他们这些年抓小城镇建设的经验做法。另外,一些书面印发的典型材料也各有千秋,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焕彩厅长主要从如何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角度,讲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刚才刘伟书记所作的重要讲话,从五个方面充分肯定了了全省小城镇建设取得的巨大成绩,并结合国际国内的一些范例,深刻论述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下一步的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刘书记讲了“六个坚持”,就是坚持规划先行、坚持产业强镇、坚持功能兴镇、坚持文化立镇、坚持特色活镇、坚持为民建镇。这“六个坚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层层递进,密切相连,密不可分,缺一不可,起点高、立意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体实在,非常符合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实际。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全省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刘伟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再强调几点。
一、进一步深化对小城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小城镇连接城乡,是城镇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小城镇在聚集农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成为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重要的结合点。这在近年来各地小城镇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刚才,*、*、*、*和几个镇的发言,都说明了这个问题。特别是昨天我们现场参观的马桥镇,原来号称桓台县的“西伯利亚”,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就发生了巨变。现场我们看到,许多老百姓喜气洋洋,笑逐颜开,非常满意。通过开展小城镇建设,不仅面貌改变了,而且体现了以人为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刘伟书记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小城镇重要性的认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必须重视小城镇建设;反过来,小城镇建设搞好了,又会促进经济发展。抓小城镇建设,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小城镇建设越不抓,多少年面貌依旧,就不可能有吸引力,就不可能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招商引资,也不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要把抓好小城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衡量和检验标准,也作为站在新起点、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具体行动,切实摆上日程,尽职尽责,抓紧抓实,抓出更大成效。刘书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从几个方面指出了我省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自己和自己比,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同广东、江苏省份相比,我们的小城镇还是发展慢了,总量确实太小。差距就是潜力,差距就是后劲。如果我们在小城镇发展上能够赶上广东,那么我们山东的发展状况就不可估量。
二、进一步转变小城镇建设的工作指导
刘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小城镇发展要实现“三个转变”,就是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由加快发展向又好又快发展转变,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省九次党代会的精神,对今后小城镇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各级政府要紧密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三个转变”的要求贯穿到小城镇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工作重点,刘书记作了全面阐述,这里就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我再强调一下:一是要与县域经济的发展紧密结合。产业带动,是不少小城镇发展的成功之路。马桥镇的两个大企业,就安排了15000人就业,每年提供地方财政收入两个多亿。没有产业支撑,不可能有小城镇的发展。必须把城镇经济的发展放在县域经济的大盘子中,通盘考虑,统筹谋划。要立足小城镇的特点,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商贸旅游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个体民营经济,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的渠道。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对小城镇的产业进行科学规划、准确定位、合理布局,力求做到突出特色、形成规模、优势互补,避免各自为战、无序发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通过县域经济的发展带动城镇经济的提升,通过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促进县域经济的壮大,形成良性循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要与城镇体系规划紧密结合。刘书记在讲话中讲到,规划要有前瞻性、科学性、严肃性,这至关重要。小城镇建设,不怕慢,就怕乱。要做好规划,一届跟着一届干,一届一届抓下去,就会见到大成效。规划要有长期总体观念,要有适度超前意识,适应发展需要,避免“朝令夕改”。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镇布局要科学合理,城镇规模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切实防止搞“形象工程”。要尊重群众意愿,决不能强迫命令,好事要办好。规划要防止低水平,不能搞成“大排挡”式的,沿着马路齐刷刷建房。建筑要高低起伏,错落有致,突出地方特色。三是要与加强集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紧密结合。要把节地、环保贯穿小城镇建设的始终。要协调组织农村工业集中布局,积极开展旧镇村改造、空心村治理和迁村并点,引导鼓励农民按规划集中连片统一建房,大力推行村镇开发、配套建设。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生活居住向社区集中。要加大污染控制和治理力度,严禁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然后患很大,治理的难度比得到的收益大得多。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运输设施的建设力度,努力营造宜居小城镇。小城镇环境整治工作一定要加强,没有太多钱搞建设,至少应该干净起来。四是要与做大做强中心镇紧密结合。要采取有力措施,把我省247个中心镇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县域副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中心镇的领导班子建设,为中心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乡镇书记和镇长应当学会研究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城镇意识,培训成为明白人。要研究适当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新办法,探索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继续加大对中心镇的政策倾斜扶持力度,赋予中心镇更多的自和更大的发展空间。省建设厅要继续加强对中心镇的指导和监控,严格考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使中心镇名符其实。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小城镇发展的部门联动机制和政策措施
发展小城镇,内容涵盖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整体合力。当前的重点是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认真解决制约小城镇发展的突出矛盾,切实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努力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会前,省建设厅代省委、省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会上已印发给大家。对其中一些需要协调研究的政策和体制机制等问题,我在这里点点题目,分分任务,会后请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尽快拿出意见和办法。一是探索研究既严格保护耕地、又促进小城镇发展的用地政策问题,请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建设厅负责;二是探索建立小城镇建设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问题,请省财政厅会同建设厅负责;三是探索建立有利于小城镇自我发展的财税体制问题,请省财政厅负责;四是探索建立促进小城镇发展的社会管理机制问题,包括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请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等部门研究提出相应意见。发改、人事、交通、水利、供销等各有关部门都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从部门职责出发,积极为小城镇的长远发展、自我发展、健康发展尽心尽力,献计献策,为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当好参谋、出好主意。
同志们,这次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主题明确,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效果很好。大家回去后,一定要抓紧向市委、市政府和本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好会议精神,特别要原原本本地传达、学习、贯彻好刘伟书记的重要讲话,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小城镇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参加这次会议的县、镇,要先行一步,做得更好,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这次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请各市、各部门10月底前书面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汇总后,书面报省委、省政府。
关键词 农村 城镇化 建设
浏阳市位于长沙东部,湘赣边陲罗霄山脉北端。浏阳市城镇化建设作为湖南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中心区,应该充分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以便更好地满足经济强区的建设要求。
一、浏阳市城镇化建设问题分析
(一)城镇规划水平较低,发展战略短浅化
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观念影响,使得浏阳市许多地区在制定城镇发展战略时,仍是沿用传统的方式,从而出现了城镇发展战略制定短浅化,规划水平较低等问题。然而随着浏阳市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战略与观念根本无法满足现代浏阳市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各项设施配置也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
现如今,浏阳市的大多数城镇,由于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而出现了许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这不仅延缓了浏阳市城镇发展速度,更造成了资源利用上的浪费。城镇的发展应该是相邻城镇之间互帮互助、相互合作、资源共享以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但是,现实情况却完全相反,各城镇之间由于受到形成区域的限制,致使各大城市只得自行其政,资源无法互通,资源的浪费也使得城镇之间无法形成有效规模,阻碍了浏阳市城镇化建设的发展。[1]
(二)中心城市规模较小,聚集辐射能力不强
截止到2011年,浏阳市的农村城镇化率以达到52%,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然而就整体来看,该地区的城市人口仅为27万余人,城区的区域面积也仅有40km2,较小的城市规模限制了城市吸纳与转移人口能力的发展,与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城镇发展水平不均衡,增加了城镇建设的难度
一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针对浏阳“一个中心、两条轴线”中所包含的相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仍未得到良好的改善。按区域划分,将轴线细分为主轴与次轴,其中,主轴地区包括沿长江发展的乡镇,而次轴则是往西南方向发展的乡镇。该地区乡镇农村的人均收入差便高达812元,最大差距甚至达到了2466元,而地方财政收入差则达到了4905万元;尤其是次轴地区的乡镇,由于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导致了城镇化建设进程推进缓慢。二是小城镇聚集比较缓慢。沿长江发展的城镇区位,其在交通、投资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人口以及辐射能力方便都具有明显的优势。[2]然而在往西南方向发展的次轴地区,由于受区位、交通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基础设施无法与二、三产业配置相匹配。三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难度大。由于浏阳市的村级集体的经济力量都较为薄弱,致使大部分村级集体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增加了分散居住的农业人口往社区汇聚的难度。
二、浏阳市城镇化建设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城镇整体规划,发展战略要富有长远性
根据我国于2008年1月1日所修订并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应严格实行控制大城市规模,发展中小城市的方针,以保证人力与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由此可见,为保证浏阳市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首先,需统筹城镇整体规划,设置科学的长远发展战略,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方针。其次,要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各城镇的布局空间,以保证各城镇之间的协调发展,有效避免重复建设,从根本上减少资源利用的浪费现象。最后,相关领导要站在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浏阳市的城镇化建设,注重乡镇之间的相互合作,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目的。[3]
(二)强化城乡均衡发展,突出区域特色
一是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中心城区建设。针对浏阳城区的靠山临江,用地纵深补款,高低落差大、发展空间狭窄等问题,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可充分利用该地区的区域特色,努力促成以城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县,集交通、产业、服务与生态为一体的空间发展格局,以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将新区作为拓展城市、升级产业、集聚人口的主战场,通过优化空间布局、推动产城结合、承接人口转移等措施,加快旧城的改造力度。谨遵“内疏外扩”的发展思路,努力升级并改造旧城区的基础设施,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以打造出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环境;二是挖掘特色内涵,稳步推进小城镇建设。小型城镇的发展要围绕当地资源特色以及独特的发展规律,做到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充分体现挖掘与培育的优势,以形成“一镇一业、多业共存、特色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稳步推动浏阳市城镇建设更好的发展。
综上所述,浏阳市城镇化建设是一项牵涉社会全局、周期长且工作复杂的重大系统工程,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努力的工作来落实。为保证浏阳市城镇化建设的稳步进行,首先要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目标,做到因地制宜;其次,完善农村城镇化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农村城镇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最后,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三者之间的和谐发展,特别是在浏阳市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综合纳入考量范围,以提升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城镇化的建设效果。
(作者单位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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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荣宏庆.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J] .现代经济探讨,2013(08):5-9.
一.城镇化对城乡教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由于城镇化的加速,在我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的农村中,出现了占比重比以往大得很多的小城镇,它与乡土农村(又称乡村)的经济社会发育程度、人口集聚程度以及相应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程度等,都具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对小城镇和乡村教育有不同的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布局需做重大调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历来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予以布局,这一观念已陈旧落后。远的如“乡办高中、村办初中、小学办到家门口(自然村)”,早已被淘汰;就是“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格局也受到了城镇化和计划生育后学龄人口减少的冲击。如今,大部分行政村也办不成小学了。
部分较发达地区,按人口规模和转移趋势规划学校布局,不是按行政建制的乡、村分散人力、财力、物力,而是撤乡并镇或在中心镇重点加强初中校建设,在县城和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置与发展高中校,在乡镇或中心村办小学,取得了教育发展的主动权和良好的办学规模效益。
我们在注重教育规模效益的同时,对于那些一时难以搬迁的村落居民子女,也要以实行寄宿制、复式教学以及适当放宽老师配额等形式,保证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城镇化不同水平地区应有不同的教育格局。我国西南地区城镇化水平约在25%左右,西北地区城镇化水平约为30%,比起闽粤江浙的约45%和京津沪的70%以上,相距很远。因此,其农村义务教育结构格局也要有相应的差别才能应对。在那些城镇化约在30%及其以下的地区,其农村义务教育格局仍应以县城为重点发展区域,形成以县城为龙头,由基础教育和职成教育两个系列组成的县、乡、村形成的教育网络,并在大有发展前景的乡(镇)或新兴集镇的学校,预留出教育发展空间,以便随城镇化的进程而与时俱进。
劳动力不同流向区域,应有各自特色的职、成教育。在职、成教育的办学机制和内容方面,城镇化发展的不同类型区也应有不同的应对举措。
在以西北省、区为代表的城镇化水平低且发展相对缓慢的农村,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的人口流出区,因此,适应他们外出务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务的需要,提高其综合素质与实践技能,应成为不亚于为当地产业服务进行教育培训的一大重任。
在东南沿海劳务输入区,当地居民应有较高的素质和实践技能,经营管理水平也需要有大的提高,京、津、沪地区更是这样;而对大量务工人员的再培训、对常驻的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以至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也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在那些有发展潜力的城镇或新兴城镇,其城镇建设和相应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都百业待举,专业人才和劳动力素质均不足以满足发展的需要。这种类型地区较为典型地体现了教育服务的全面化,农村义务教育不仅要为实施“科教兴镇”的发展战略服务,而且要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接受职业教育的个体不仅必须掌握谋生技能,而且必须有较宽厚的基础,为不断轮换从事多种职业、包括自谋职业接受再培训做好准备。成人教育也将成为让所有人自觉地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不断学习的过程。
二.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为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提高公民受教育程度及其综合素质。城镇化不仅是城镇人口的集聚过程,而且应该是集聚资本和可用资源,发展二、三产业,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实现农村社会转型和传播城市文明的过程。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39期2014年第07期-----转载须注名来源显然,低文化程度低素质人群,是难以适应这种集聚和发展需求的。有专家通过多年对比实验研究结果认为: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对弥合与城市学生的综合素质差距至关重要。因此,农村义务教育应在巩固普九成果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向两头延伸,包括高质量的幼儿教育和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也成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应对举措。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离农教育”。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民脱离农业生产,从农村走向城镇或城市,由农民变为市民或城镇居民。这种“离农”,不仅是一种工作的变动、空间的移位或称谓的变化,而且是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由农业文明向城市文明的重大转变。已经搬迁到城镇的居民,要从“内涵”上实现这种转变;尚在乡村的居民,要迎接城镇化的挑战,继续准备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向城镇人口转移;留下少数务农者,也应是逐渐脱离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成为懂得现代科学技术、从事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也可能是“离农”而深造的“还乡团”。
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出现的“民工潮”,应采取包括教育培训在内的恰当的疏导政策,使其适应城镇化发展对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的需要,实现有序流动。一些打工者自我投资学习技术,不少人已成为城镇建设甚至是现代城市建设的栋梁之才,走出了一条从农民走向市民的成功之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为家庭和家乡走向富裕、文明、幸福,做出了贡献。
克服小农意识与倡导城市文明并举。尽管城镇化发育程度不同的区域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还有很大的差距,但面临农村城镇化迅猛发展的挑战,农村各类型区都应把克服“小农意识”和倡导“城市文明”的教育同时进行。
从乡村农民转变为城镇市民,不仅是劳动者工作对象从传统农业向二、三产业的转变,而且非农产业工作给他们提出了全方位的更高的要求,甚至在价值观念上,如自我意识、环境意识、开放意识和求知意识等,也都应该有明显的转变。
一、认真贯彻国家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础原则
(一)指导思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实际情况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住宅产业,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改革目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基本原则:在国家和全省统一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市(地)、县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自1998年9月1日起,全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同时有步骤地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对1998年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及此前已立项建设的住房,各地既可执行陕政发〔1997〕44号文件,也可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新办法出售。
(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我省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方式是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补贴比例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有关因素确定。
(六)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七)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本意见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也要执行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对驻地企业的房改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八)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般干部职工60~80平方米,科级80~100平方米,县处级100~120平方米,厅局级120~140平方米。
以上住房面积标准仅适用于进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新体制的干部职工。对于1998年年底前已按当时房改和清房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不再执行新的面积控制标准。对于1998年年底前已竣工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及此前已立项建设的住房,干部职工按陕政发〔1997〕44号文件规定购买时,住房面积标准仍按陕办发〔1996〕7号文件执行;干部职工按本意见规定购买时,应按新的面积标准执行。
(九)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及维修且可转化的资金;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回收资金;单位的其它收入。过去,在财政预算中没有列入住房建设资金的市(地)、县,可以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一些资金,专项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年底,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适当提高。要尽快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一)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和单位提供的廉租房。
(十二)中低、最低收入家庭的划分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职工家庭工资、住房面积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因素测定,每年公布一次。
(十三)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十四)廉租住房是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单位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从腾空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由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一些廉租房小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每年公布一次。
(十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六)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陕政发〔1994〕59号)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到2000年公有住房的租金原则上要达到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租金改革要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下岗和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七)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陕政发(1997)44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出售现有公有住房,一律实行成本价,不再实行标准价。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得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
(十八)各市(地)、县要在清房工作总结验收的基础上,抓紧解决遗留问题,按陕监发(1998)7号文件的要求,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个人住房合格证发放,并全面建立个人住房档案。为了保证住房交易的合法、有序进行,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完成清房任务的市(县),已制订规范的市场交易准则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
(十九)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交易前,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核准手续。交易所得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规定须缴纳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等。凡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出售的住房户,不能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二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十一)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努力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的各项收费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8〕1474号)的规定执行。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实行招投标制度、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质量监督,控制住房建设成本,提高住房工程质量。坚决杜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一切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由各级监察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二十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要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积极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的生产供应方式。
(二十四)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对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可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六、积极支持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五)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二十六)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采取得力措施缩短贷款周期,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十七)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八)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七、切实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九)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十)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维修资金可以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中提取1%~2%。有条件的市(县)可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十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切实减轻住房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指导和监管。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二)各市(地)、县要切实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本《意见》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地级市、地区所在市、杨凌示范区和省直机关的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人民政府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政府备案。
(三十三)各级建设、房改、计划、财政、土地、税务、物价和人民银行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快制定住房建设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办法、住房面积标准调整、个人抵押贷款办法、廉租房承租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准开、准入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
(三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要从转变观念出发,深入宣传新的房改政策,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保证房改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
摘 要 城镇化已成为社会进程中的主流,可拉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高陵区在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人地矛盾等
>> 重庆市城镇化建设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探讨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及对策探讨 六枝特区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城镇化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遮谈 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迁安市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型城镇化的内涵、问题及对策 涪陵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对策 东胜区推进城镇化建设转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快速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城镇规划问题探讨 大兴区城镇化面临的矛盾及有效化解途径探讨 沈阳城镇化发展存在问题及新型城镇化发展保障措施 探讨小城镇及城镇化进程中的水利问题 玉林市城镇化跨越式发展主要问题与对策探讨 城镇化进程中“半城镇化”问题及对策探析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发展问题对中等收入陷阱的制约及对策研究 河南省农村城镇化发展现状及对策探讨 甘肃省农村城镇化发展现状及对策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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