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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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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

第1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1.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哲学基础

1.1 体现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从哲学的角度分析,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林业发展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它们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如果片面追求林业经济效益而破坏林业生态环境、就会导致林业产业陷入昏乱状态,林业生态环境被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就会更加尖锐,这显然是违背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另一方面,过分强调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忽视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就会造成林业资源的浪费,不能充分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和作用。我国林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需要依靠林业经济的推动,林业经济的发展能够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调动林业经营者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林业经济和林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林业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在林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

1.2 充分发挥人在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观能动性

哲学认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应该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深刻认识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善于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努力做到以最小的资源与环境代价,创造良好的林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林业经济增长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林业生态科技研究,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科研成果应用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去,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效益,始终坚持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识,以坚强的意志和十足的干劲从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林业经济活动必然涉及到林业生态环境,人类应该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遵守自然规律,如按照林木的生长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时间和方式,人类活动不能超越林业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1.3 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普遍联系

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任何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是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资源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林业生态环境不仅与林业经济关系密切,而且与生态系统多样性、人们的居住环境、气候变化紧密联系。林业建设必须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才能使林业的生态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关于群众观点的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应该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作用,天然林、公益林的养护和经济林的推广和种植都离不开林区群众。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有利于提高林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林业生态环境能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同时改善林区周边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提高人们的生活的幸福指数创造了条件。

1.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发展观。因此,在发展林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党的十报告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正确处理好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关系,是系统与子系统的关系,是整体与个体关系,是大厦与基础的关系。人类要提升生态伦理关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林业产业体系,使林业生态环境和林业经济能够共同发展,在拥有优美的林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挥林业在增加农民就业增收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来推动林业服务于党的十报告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

1.5 蕴含继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蕴含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我国森林资源丰富,古代人在利用林业资源中也有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如儒家的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如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其中就要求遵守林木的生长规律,在合适的时间进行林木采伐。传统文化中还有很多关于林业环境保护的生态智慧可以借鉴,在当前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应对其进行继承和创新,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林业发展状况,按照现代林业的发展要求,研究新的发展思路和对策,可以从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研究、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业产业管理等方面来完善和创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2.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在长期的发展林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经验,不断探索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制定生态与经济双蠃式林业发展战略,妥善处理林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林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1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资料显示,我国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全年造林57.16万hm2,森林改培3.33万hm2,森林抚育175.13万hm2,1.15亿hm2森林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若干问题制约着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2.1 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哲学认为,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部分地区和群众尚未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建设意识,或者没有充分认识到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作用,这就阻碍到林业生态环境的发展。一是政府对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宣传不够,使林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偷砍滥伐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林业具有商品生产的属性,部分地区为了获得林业经济效益,对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重用材,轻护林”的现象没有加以引导。二是对林区的生物多样性重视不够,有些地方采用单一林木品种培育模式,缺乏林下经济意识,因此浪费很多林地空间,没有形成科学的林业生态结构,森林增长量与消耗量比例不合理,导致森林生态功能下降。三是利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的意识不强,我国对林业生态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不够到位。

2.2 群众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群众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努力使群众获得更多的生态经济效益,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这也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体现,但实际的情况是贯彻不力。一是目前林区群众参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上是由政府的号召和行政力量的推动,但是按照林业的发展规律,这样的群众参与方式并不是长久之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二是部分林区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部分林权所有者不能按规定获得国家的生态补偿,林农利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严格依法实施管理经营,导致公益林建设效果不佳。三是林业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林场职工应该既是森防工作者又是森林的保健工作者,然而对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培训较少,不利于他们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2.3 未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结合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分析,当前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还有很大发展空间。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且增长较快,对林业资源的需求量大,但是林木生长量较低。我国现阶段的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只达到世界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的21%,而人均森林蓄积量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2%。这种供需的不平衡是人类活动造成林业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实现林业生态建设质的发展的阻碍因素。二是林业生态保护科技的研究仍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较低,林业生态保护科技创新水平尚待提高。三是林业产业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后劲不足,林业生态保护激励机制不健全。生态文化体系初步构成,但要实现党的十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格局,还需要以林业产业为支撑、全社会共同努力繁荣林业生态文化。

3.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

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而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所以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应该针对当前林业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应的对策,推动林业生态环境优质、稳定地持续发展。

3.1 增强科学的林业生态保护意识

—是强化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通过政府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推介,增强群众的林业生态意识。大力宣传生态林业的重要性以及内涵,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和意识,是建设好生态林业的重要措施之一。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要获取长远的和宏观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从单纯地追求提高经济效益转为追求提高生态经济效益,使产业与生态相互促进,同步提高。所以,要转变传统林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林业生态保护的观念。在农村中推广新能源的应用,降低农村生产生活对于林木的需求量,减少人类活动对林业资源的破坏。二是重视林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区的生物多样性,维持林区的生态平衡,根据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原理,形成以林木为主体,其他物种共同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提高林业资源的利用率,推动近自然林业的发展。三是增强利用科学技术来促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识,完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服务体系,增加林业生态科技研究经费的投入。加强林业科技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安排林业科技人员深入林间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从而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使林业生态科技在森林有害病虫防治、防护林信息化建设、荒漠化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3.2 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的主体作用

林区群众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素。一是保护森林资源要从保护利益主体开始。林区群众既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又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收益的主体。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业群众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提高林区群众进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增加公共财政对林农的生态补偿,保障林农的利益,促使他们依法进行林业经营管理。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9。通过这些措施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保障公益林建设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对林业工作者的生态保护技术专业技能培训,做好以生态伦理观和现代生态保护科技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生态保护教育,壮大精干高效的林业科技保护工作队伍,为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人才支撑,全面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3.3 推动林业生态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

实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要做到统筹林业经济与林业生态的发展,保障林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林业资源,利用科技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效益,以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一是严格做到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多样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森林资源总量。在当前造林绿化的中,要改变那种只求数量的造林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工作,应大力发展工程造林,确实做到“造—片,成一片,管一片”。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天然林养护,打造品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的公益林,另一方面加强经济林科学的经营管理,充分利用林业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实行绿色无公害培养,林种结构和林龄结构要合理,增强森林资源的接续能力。二是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所、高校、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切实保障维持林业生态工程研究经费,建立基层林业生态科技推广机构和壮大从事林业生态保护的人才队伍,充分利用科技巩固和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三是繁荣林业生态文化。林业生态文化建设要广泛地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和观念,体现不同地区的生态文化特色,处理好林业生态文化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关系,完善林业生态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鼓励林业生态文化的艺术创作,推动林业生态文化蓬勃发展,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结语

第2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环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6-0289-02

在如火如荼的城镇化建设热潮中,城镇化进程目前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之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城镇化建设带来了对城镇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损失。因此,研究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把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两者的关系,引导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健康、有序、科学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国外关于“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变化”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城镇化模式的演进”方面的研究。目前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历史进行回顾性、实证性、预测性研究较多,并且已经出现了承载问题。(2)关于“城镇化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机理与过程” 方面的研究。1)城镇化对土地利用与景观变化的影响研究。学者们研究认为城镇化作用下的土地覆盖变化(LUCC)与土地利用变化以及区域景观变化的研究。2)城镇化过程与区域水资源利用研究。从目前国外城镇化与水资源问题的研究趋势看,水资源的有效管理成为一个核心问题。3)城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研究。4)城镇化与气候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研究。一方面是采用模型对城市化影响下的气候变化的研究;一方面是对城镇化与气候变化的关系的研究。(3)关于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关系的模型构建。1)美国环境经济学家Grossman和Krueger提出著名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设研究,2)新技术手段下的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作用过程及机理的模型模拟研究。

国内关于“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变化”研究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城市内部的环境变化”方面的研究。城市学、生态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对城市内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多角度、多侧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探讨城市发展过程的环境变化特征、类型、趋向以及其中蕴涵的机理。(2)关于“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环境变化及响应机理”方面的研究。国内学者们研究认为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动态藕合关系。1)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作用过程及其影响研究。2)城镇化与生态环境间相互作用的理论性研究,国内学者大多把城市与区域生态环境视作一个系统,从系统论、耗散结构理论的角度出发利用多种手段探讨相互之间的耦合作用理论和机制。3)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耦合作用的研究方法分析,研究城镇化与区域生态环境变化主要技术手段。(3)关于“城市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方面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对中国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有了新的启示,区域PRED系统的研究不断的深入,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构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从生态承载力角度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建设问题的研究还很少。

二、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也在大大地增强。城镇化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而另一方面,由于城市人口、建筑、工业的过分集中,又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交通拥堵、住宅短缺、城市失业率升高等很多问题。

1.环境污染导致生态失衡

由于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尤其是城镇化的空间集聚,由城镇化所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也越来越严重,其中环境污染是城镇化最严重的问题。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一是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造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城镇化进程中工业、交通运输等事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煤的燃烧和机动车等排放的废气。二是水污染。水污染造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的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和污水造成水污染。一些城市没有污水处理或者污水处理率的低下,大量城市污染负荷直接进入河流、湖泊,影响着中国各类水体环境质量。三是土壤污染。城镇工业化过程中排放出的污染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土壤。调查表明,越是城镇附近,土壤的污染越严重。还有噪声污染、光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生物污染等。调查显示,越是城镇化程度高的区域,污染的种类与危害越大。环境污染造成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逐渐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生态平衡受到破坏。

2.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严重

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绝大部分资源能源都被城镇化地区消费,这无形之中就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从而加剧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趋势。城镇化中资源能源浪费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城镇建设中缺乏规划的建筑物和道路的频繁拆迁,城镇化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浪费了大量资源。例如,中国不少城市的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翻新改造毫无节制,拓马路,建广场,城市建设停留在反复拆建的恶性循环中,劳民伤财。城镇化过程中还有许多其他问题,比如城市特色的消失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毁灭等等。城镇化中城市小气候的恶化,就业问题的严峻和社会问题突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区域不平衡也日益加剧,城市人口流行病预防难度加大,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隔阂等问题。

3.环保设施建设不足降低了环境质量

城镇化进程的环保设施建设跟不上城镇发展速度,环保设施建设明显不足。目前,中国大多数城镇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如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厂以及供热、煤气和公共绿地建设等,都跟不上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化发展速度和人口规模不相适应。调查研究表明,在中国的一些城镇还没有完善的下水道系统,也没有与城镇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加之城镇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在我们的一些城镇出现了污水四处流,甚至垃圾随便倒现象,出现了老百姓怨声载道的街道雨天是“水泥路”,晴天是“扬灰路”。这些现象的出现大大降低了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久而久之,使得一些城镇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城镇化进程中生态建设的对策研究

城镇化过程其实质就是发展圈与限制圈相互作用、相互胁迫,由低级防调共生向高级协调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城镇化过程对城镇化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影响,整个城镇化过程就要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各个层面与生态环境综合防调、交互胁迫的发展好的过程。

1.加强生态型城镇的建设

按照什么样的模式建设城镇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我们应该以生态城市为目标建设城镇化。生态型城镇的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工业区、商业区、居民区的合理设计与配置,镇区的绿化面积及人口规模的控制等。加强生态型城镇的建设,要强调城市具有良好的生态学功能,使人们居住的城市有回归自然的质量。具体来说,我们要突出抓好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抓好生态建设项目,积极实施城镇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城镇工业废弃物处置项目等项目,大力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

2.构建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建立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作用机制是城镇化进程中生态建设的关键。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境保护的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制定和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二是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使生态环境保护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协调既得益于系统内自然条件、产业结构、政策等软硬环境作用机制,同时又得益于系统外部的动力机制。构建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需要多种动力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推动,最终形成一个多层次等级结构明显的综合动力系统,推动城市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3.加强城镇化进程的生态文化建设

加强城镇化进程的生态文化建设,形成生态文明,这是城镇化进程中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将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纳人城市文化建设内涵是必须的。加强城镇化进程的生态文化建设,可以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教育传播机制,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形成热爱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使人们意识到各类污染的危害,认识到污染直接与自身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紧密相连,使其不断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只顾追求经济效益,以“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的力式发展经济,忽视城镇化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在城镇化进程,只有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才能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发展过程必须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合理、集约利用土地、水等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走集约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经济高效、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道路。

参考文献:

[1]Michael L.McKiney.Urbanization as a major cause of biotic homogenization.Biological conservation,2006,127:247-260.

[2]时丽艳,王力,何东晓.农村城镇化与生态环境[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8,(1):61-62.

[3]董志勇,罗卫军.城镇化与生态经济市建设研究进展综述[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2):95-98.

[4]杜江.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视角,2007,(10):31-35.

[5]陈大道,姚士谋,李国平,等.基于中国国情的城镇化过程综合分析[J].经济地理,2007,(6).

收稿日期:2014-03-19

第3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生态环境 环境问题 环境检测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或 Geo-Information system,GIS)有时又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或“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它是一种特定的十分重要的空间信息系统。它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把GIS应用于生态环境的检测中,利用GIS技术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对生态环境信息进行有效地管理并合理利用,加快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的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一、GIS应用于生态环境的检测中具有优越性和可行性

GIS技术可以对生态环境的资源,社会经济问题等进行综合的分析。可以在区域和时间两方面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实际的具体化的研究。在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时,就可以利用GIS的分析功能,先对某一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控和检测,进而扩大范围,对更大范围的生态环境进行分析和整体评价。另外,GIS系统自身的发展就说明了人类在对生态环境方面研究的深入的发展,GIS在生态环境的分析和规划中体现了其本身所具有的,区别于其它检测系统的优越性:

1.可以利用GIS对现有的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的,全面的,综合的检测和分析,从中得到更准确的信息。

2.可以利用GIS对生态环境的数据处理意见与空间分析克服人类的分析方法的不足,实现生态环境检测中空间的信息分析与信息属性一体化的综合性的处理功能,还可以根据检测到的现有的生态环境的数据分析和模拟预测出生态环境的演变。

3.GIS技术对生态环境的检测效率高,精度高,用途广,成本低,这些较于比较传统的检测方法来说在各方面都有较强的优越性。

二、GIS在生态环境监测中的应用

CIS作为多门科学交叉的产物,可以为现代环境的研究提供有效地理论指导与技术支持,它可以将不同来源,不同区域的有关于生态环境的数据进行综合的分析,从而为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研究的工作者提供数字与信息,为他们的交流提供了有效地平台,为生态环境的研究提供了有效地保障。

1.关于生态环境信息的采集

生态环境的检测是以获取生态环境的信息为目的的,但是由于每个人的认知水平不同,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表征不同,特征不同,所以有时甚至是对同一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会有不同的见解。但是利用GIS对生态环境进行检测,所得出的数据与理论都是最权威最科学的,所以说GIS不但为我们提供了最准确的生态环境信息,还为获取区域尺度的生态环境信息奠定了基础。

2.有利于生态环境数据的管理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人们利用各种手段所采集的信息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生态环境数据的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CIS中的数据库的技术,以及数据的采集,维护,操作,存储,转换,输出等都为人们的检测提供了最大的方便。其主要表现:

首先是数据的设置与组织,良好的数据设计与组织可以避免许多野外采集和进行时间上的顺序分析的困难,提高所采集到的生态环境信息的应用与组织,有利于生态环境信息的研究与。

其次是数据的质量控制与技术保障。在生态环境的检测中有可能会出现引用错误的数据,造成检测质量下降的问题。GIS可以设定相关的容量值和技术值,数据误差校正等方法,把测量结果的误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保证生态环境检测的准确性。

第三就是数据的管理与存取的技术。对于采集回来的生态环境的检测值要经过质量的监控,分析等获取有效的信息,生态环境信息的可存取性决定了所采集的信息价值的大小,信息的利用率越高,价值就越大。因此生态环境信息的存储不仅要考虑其存储方式,还要考虑它的可存取性。GIS能够存储海量的数据,并且方便存取,大大的提高了所收集的数据的价值性。

3.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

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具有长期性和时效性,需要大范围的,实时的监测,数据必须具有较高的精确度和准确度,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GIS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参数的定量,对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进行预测和分析,准确的定位发生自然灾害的地方,并且能够进行动态的、及时的监测。

4.生态环境的评价

生态环境的评价与管理是建立在环境监测的数据基础之上的。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得到区域生态环境的参数,然后才能对环境进行规划和预测。利用GIS的叠加分析,区域面分析等,对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将得到的数据输入到生态管理系统的规划程序中,就可以制定出解决该区域环境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5.有效的传播生态信息

GIS应用于生态环境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可以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信息的传播。GIS为生态技术的传播提供了可能性,实现了生态环境检测数据的数字化,媒体化与网络化,为信息的交换提供了可能,促进了生态环境信息广泛意义上的信息共享。

6.生物多样性的研究

植被是自然界的重要资源之一,综合植被的生长状况,生长环境等,就可以清晰的反映出该区域的环境存在哪些问题,还可以根据植被的密集程度分析出该地区是否有野生动物等珍稀物种。也可以根据该地区的动物存在的情况建立动物栖息地模型的程序,实现对特定区域进行物种多样性的调查研究,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研究提供多种途径和可靠的决策支持。

三、总结

GIS系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各方面的技术也在不断的成熟和完善,它以其强大的空间存储量和精确地数据分析,在生态环境检测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已经具备了成为检测生态环境以它作为主要技术手段的能力。GIS的应用,大大的提高了生态环境的检测,保护,以及治理研究,生态环境分析评价,环境治理和管理等方面的效率。随着对GIS研究的深入,GIS今后一定会被运用到更广泛的领域,更好的支持人类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天泽.生态环境检测中GIS的应用[J].中国环境科学,2012,(5).

第4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关 键 词:体育社会学;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环境;综述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4)01-0057-04

Progress made in researches on issues about big sports event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China

YU Meng1,JING Wen2

(1.School of Urban and Environment Sciences,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

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Dalian 116029,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s analyzed research theses on big sports event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ublished on 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 (CNKI) between 2003 and 2013. Researches on issues about big sports event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China mainly focused on the following aspects: big sports events and environment’s load bearing capacity as well as evalu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roles played by big sports events in improv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hazards caused by big sports events to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trategies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big sports event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tc. Research methods were limited to sociological research methods; ecological research methods were rarely seen. Researches henceforward should apply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ecological footprint and emergy theory in ecology etc.

Key words: sports sociology;large sports events;ecological environment;review

北京奥运会提出“绿色奥运”,其核心是把生态环境与大型赛事结合到一起,实现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的共赢。针对大型体育赛事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是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赢为目的的,是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承赛办赛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的。大型体育赛事的生态文明强调赛事承办、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既追求赛事与生态的和谐,也追求赛事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在环境可续发展的框架之内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可以说,对大型体育赛事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关系的关注,是人们对传统赛事举办理念的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体育赛事举办理念的巨大进步。关注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现代体育学人理应关注的现实问题。本研究对中国知网(CNKI)2003—2013年关于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研究的150篇论文进行分析,探讨有关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1 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取向

1.1 大型体育赛事与环境承载力及其评估体系的构建

在生态社会中,关于环境承载力的关注度较高。环境承载力,即生态系统进行的自我维持以及自我调节的基本能力,资源及环境子系统容量的供给能力,及其可维持的社会经济活动强度和具有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数量[1-2]。纵观目前的研究,大型体育赛事在申办前、申办、举办到举办后的不同阶段中多与环境相关,它以生态环境的发展为框架,实现对资源要素和环境要素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当大型体育赛事给地区生态环境造成压力而使其不能够自行调节时,即超过了环境承载力,这时将会给赛事所在地造成不必要的生态危机[3]。而消除这种生态危机所要付出的代价,远超过大型体育赛事所带来的经济效益[4]。在生态环境承载力之内的大型体育赛事是城市发展的助力,而超出环境承载力的大型体育赛事是城市发展的阻力。有些研究通过借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首先提出的“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演变模拟环境”的“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将环境承载力分为“‘OAB型’理想发展模式、‘OFGH型’严重超载模式、‘OCDEB型’先发展后治理模式”,并针对大型体育赛事对环境承载力所造成的影响作出预警[5-6]。在环境评估方面,有研究根据我国社会服务业的一般环境污染源分类以及体育赛事特有的性质,选取了“环境改善、环境风险、城市环境治理程度、环保宣传力度、生态环境破坏、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固废环境、CO2排放总量、水资源消耗量、噪声、固废排放总量、资源消耗总量等指标作为体育赛事环境影响的衡量指标[7],对赛事举办地环境进行评估。

1.2 大型体育赛事对生态环境的改善作用

早在20世纪 90 年代,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奥委会特别关注的问题。国际奥委会希望通过奥运会促进举办城市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及治理工作,增强当地居民的环保意识,留下“绿色遗产”。大型体育赛事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促进作用体现在申办前、申办、举办以及举办后4个阶段。首先在申办前阶段,大型体育赛事对生态环境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申办城市对城市生态环境的自检和集中治理的研究上,如大气中的粉尘和二氧化硫的含量、水质、噪音分贝是否达标,上风向是否有污染的工厂等[8]。其次是在申办过程中体现出的生态理念宣传以及综合整治的研究上。大型体育赛事申办过程中,必定会宣传其相关的生态环境理念,打出相应的宣传口号或宣传标语,如北京奥运会的“绿色奥运”理念,汉城奥运会的“城市美化计划”等。在申办过程中,在向民众宣传生态环保理念的同时,通过从选址规划、科学施工、空气质量改善、交通清洁、城市水系整治、废弃物管理、清洁能源使用、城市绿化等多方面入手,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9]。再次则是举办过程中具体环保措施执行的研究上,如北京奥运会期间加强机动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及环保宣传等手段,借大型体育赛事影响之东风,最大限度地宣传生态环保的理念,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10]。最后是大型体育赛事举办后体现在对于生态环境现状的持续保持以及环保理念更新的研究上。如关于汉城奥运会“城市美化计划”对汉江进行的综合治理的相关文献,都强调其环保措施改善了汉江的水质,最大限度地实现局部地区水循环系统的优化等。巴塞罗那奥运会改善海滨地区的海洋景观、悉尼奥运会霍姆布什湾治理工程、亚特兰大建设水上中心和屋顶太阳能系统,以及在北京奥运会后生态学知识普及等研究,都说明大型体育赛事对城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8,10-13]。

1.3 大型体育赛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大型体育赛事的举办对环境的危害及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都引起多方讨论。目前很多大型体育赛事的申办、举办以及大型体育场馆的兴建都需要递呈相关的环境评估报告,以保证赛事的举办、场馆的建设与环境相和谐。谈及大型体育赛事对环境的危害,目前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硬件设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举办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举办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上。首先是关于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兴建高耗能、高排污的体育场馆,修建众多的交通设施和废弃物堆砌场等会破坏自然植被,使区域范围内的植被覆盖率下降,在修建过程中的运输以及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和人文景观破坏等[14],这都是对原生态自然环境的干预与损毁。其次是关于大型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人口聚集所带来的区域环境压力增大、依托自然的赛事对环境的直接影响、赛事过程中的直接污染排放以及赛事的噪声污染方面[15-16]。再次是关于大型体育赛事举办过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关于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17-19]。

1.4 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关于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的研究,有关于可度量的环保目标(即“-20%目标”)以及绿色调控体系构建的研究,有关于体育场馆的科学选址以及对体育旅游合理开发的研究。首先是可度量的环保目标的提出以及绿色调控体系的构建。2006年德国足球世界杯期间,由德国应用生态研究院提出具体方案的“绿色目标”得到德国政府环境部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大力支持,并引起了学界的关注。“绿色目标”又可称为“-20%目标”,其具体包括水资源、废弃物、能源和交通4个方面,整合了可量度的环境目标,以实现世界杯对地球气候零负荷的最终目标。在水资源方面,实现雨水利用、节水或无水洁具、渗水性地面铺装、屋顶绿化、量化评估结果;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器具回收及重复使用、无纸办公室、量化评估结果;在能源方面,实现智能化照明管理系统、高效能的电热联产设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量化统计结果;在交通方面,鼓励使用公共交通、鼓励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量化统计结果;在废弃物排放方面,实现温室气体的零排放[20-21]。在提出具体的可度量的环保指标之后,持续构建绿色调控体系。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绿色调控体系主要包括大型体育赛事的绿色规划与管理,大型体育赛事绿色供应链与绿色物流的组织,市场经营开发中“绿色”品牌的塑造,引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赛事绿色成本与效益控制[22]。其次是关于体育场馆等基础建设中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研究,尤以科学选址为甚。科学选址一直都是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的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是评价一个城市形象力的基本指标,是塑造城市形象的基础。优选体育场馆位置能够为城市发展提供活力,极大程度地丰富居民生活内容,提高生活层次和品位,使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在成为大型体育赛事的物质基础的同时,成为城市软实力提高的亮点、居民休闲生活的聚集地[15]。在大型运动会场馆全方位建设中选好用好环保新材料及应用技术,是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研究热点之一[3,15]。

2 研究不足与展望

我国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的相关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虽然学界在理论上已经充分地认识到了大型体育赛事与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其相关研究也有不少。但是总体而言,在目前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的研究中,处于理论研究阶段的较多,在理论的分析和整合上做了很多的铺垫,如大型体育赛事对生态环境改善作用、大型体育赛事承办对生态环境危害、大型体育赛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等。虽然有关于大型体育赛事与环境承载能力以及评估体系构建的研究,但是没有形成真正的符合体育赛事发展规律的、具有体育竞赛特色的环境评价体系,其研究的方法也多局限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生态学的研究方法鲜有出现。目前根据生态承载力阈限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研究[6]已经提出,但是可以注意到的是,其研究还是主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和综合归纳等方法总结出城市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生态承载力的3种模式,其研究视角的变化预示着新的研究趋势的出现,但是由于其研究方法的局限,使其研究结论仍处在理论阐述模型假设的阶段。如果能够把生态学中的生态足迹[23-24]、能值理论[25-26]等研究方法,结合社会学的理论阐述并将其应用于大型体育赛事的研究之中,通过具体指标体系的构建、现有模型的借鉴、相关公式的整理而形成评价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可参照体系,则可使大型体育赛事的承办者有理论可依据、有数据可证实、有指标可参照。以生态足迹为例,它是一种定量测量人类对自然利用程度的新方法,通过根据区域的能源和资源消费,将他们转化为提供这种物质流所必须的各种生物生产土地类型的面积,并同区域能提供的生物生产土地面积进行比较,能定量判断一个区域的发展是否处于生态承载力的范围内。生态足迹模型的构建在建筑学和生态学中已经较为成熟,它作为一种计算人类的生态消费、衡量生态可持续性的测量工具,是测量可持续性的生态底线的衡量标准,是国家、地区自然资产核算的以一种廉价而快速的计算框架。如果能够将生态足迹运用于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的评价当中,则会使大型体育赛事与生态环境的评价更为科学化、系统化。尤其是大型体育赛事的场馆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根据场馆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工程设计的方案等方面,进行生态足迹理论的计算从而判定场馆建设、运营的生态足迹评价以及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再如美国生态学家奥德姆创立的系统分析方法能值理论,它以能值为基准,把不同类型、不可比较的能量,用能值转换率转换成能值这一可通用于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统一标准来进行比较。能值理论与分析方法有助于定量分析自然与人类、环境资源与社会经济的价值和相互关系而备受瞩目,将其核心的计算方法应用于大型体育赛事的场馆布局与管理中将是未来必然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何培英. 基于高等海洋教育系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承载力分析[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146-151.

[2] Kesenne S. The economic impact of sport events[G]//Miscalculations and misinterpretations in economic impact analysis. Jeanrenaud C Neuchatel Suisse,1999:29-391.

[3] 张小林,李培雄,龙佩林. “绿色奥运”理念下构建我国大型体育赛事的绿色调控体系[J]. 体育学刊,2006,13(6):9-12.

[4] 任海. 奥林匹克运动与环境[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8(4):433-436.

[5] 杨炯. 大型体育赛事的相关经济效益问题的研究[J]. 中国体育科技,2006,39(3):16-17.

[6] 曹秀玲,张俊伟,田以麟,等. 城市承办大型体育赛事生态承载力及其预警策略[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0,29(6):62-64.

[7] 安俊英,黄海燕. 体育赛事对举办城市环境影响评估研究[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39(2):31-35.

[8] 郭琴. 从社会学的视角中谈大型体育赛事对举办城市的综合影响[J]. 体育学刊,2010,17(10):56-58.

[9] 田静,徐成立. 大型体育赛事影响城市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及实证分析[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1,35(3):7-13.

[10] 孟纹波. 2008年奥运会对北京城市环境的影响[D].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7.

[11] 张建国. 苏州市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环境分析研究[D]. 苏州:苏州大学,2010.

[12] 龙国强. 以低碳经济运行大型体育赛事[J]. 运动,2010(12):137-138.

[13] 任海. 奥运会对举办城市和国家的形响[J]. 体育与科学,2006,27(1):4-6.

[14] 胡乔,陶玉流. 城市竞争力视域下大型体育赛事的效益研究[J]. 体育与科学,2009,30(4):32-34.

[15] 黄凤娟,付哲敏. 大型体育赛事管理中的体育场馆选址问题的建模与分析[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0,29(3):29-32.

[16] 杨裴. 论大型体育赛事承办中生态环境的保护[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4):151-154.

[17] 程亮,祁红,付蕾. 水上赛事对风景区水域水环境的影响[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2):39-41.

[18] 唐智. 大型体育赛事影响民众在申办过程中的角色作用分析[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31(12):1608-1611.

[19] 兰诚,黄增学. 大型体育赛事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环境影响的研究[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8(6):39-42.

[20] 罗艳蕊,董翠香. 环境保护与体育运动的可持续发展[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8(5):584-586.

[21] 钱锋,杨峰,唐敏. 大型体育赛事的环境可持续策略新趋势——2006年德国世界杯“绿色目标”计划[J]. 新建筑,2009(2):84-88.

[22] 姚颂平,沈佳. 欧洲发达城市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实践对上海的启示[J].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6):1-5.

[23] Wackernagel M,Ree W. Our ecological footprint:reducing human impact on the erath[M]. Gabriola Island:New Society Publishers,1996.

[24] 王书华. 生态足迹研究的国内外近期进展[J]. 自然资源学报,2002,17(6):776-782.

第5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中图分类号:TV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4-0316-01

前言: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水利工程建设近年来取得突破性的成就,无论在建设速度或技术应用水平等方面都位列世界前茅。但由于该工程本身体现出施工时间长、投入成本高等特征,而且涉及内容较广,若完全从经济角度出发对其影响分析,将难以使工程获取实际的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如何做好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是现行水利工程建设中需考虑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环境评价的相关概述

关于影响生态环境的评价,根据以往学者研究主要将其界定在以生态系统为对象,通过对外力作用下生态系统表现出的动态变化如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等受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作用进行分析,以此得出区域环境可承受的生态负荷。通过对生态影响的评价分析以制定相应的预防生态破坏以及提高资源利用率等相关策略,以保证经济效益获取的同时生态环境效益也因此得以提高。从生态影响评估的理论基础看,其主要生态学、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系统控制等。其中生态学理论主要作为现行解决生态失衡、环境恶化、人口问题、资源浪费等理论指导;经济学理论集中在可再生与不可再生资源利用中需考虑的相应标准;可持续发展理论则体现在经济、环境、人口以及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而系统控制论要求将区域各方面发展作为统一整体,确保整体中个基本要素都可得到有效控制[1]。

二、评价体系构建的注意事项

(一) 评价内容与评价特征的明确

水利工程建设本身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如因水库蓄水出出现的灾害,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其实质作为经济与社会问题的同时也体现出生态环境问题。评价体系构建中首先需对评价内容进行分析,主要包括水利项目对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两方面的影响。其中在生态环境方面,影响内容主要体现在如自然景观破坏、物种资源变化以及气候变化等方面,而社会环境方面集中表现为产业布局、增值情况等受水利项目的影响。另外在评价特征方面,由于水利项目自身具有涉及范围广以及建设工期长等特征,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也包含许多方面,因此在评价中也体现出不同的特征,如宏观性特征,主要指尽管工程建设中并非任何项目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但评价影响过程中确需将所有影响内容考虑其中,保证评价分析更具全面性;不确定性特征,因水利工程建设多采取梯级或逐层建设的方式,初期规划时期往往可确定的内容主要为项目规模与性质,而其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数量或污染源种类无法预知,使评价体现出不确定性特征;评价方式多样化特征,由于评价水利项目对生态影响的同时还需将经济、社会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虑,很难通过定量化形式对评价指标进行明确,所以评价过程中应用定量分析得到同时还应采取定性分析的方式。

(二) 明确评价的主要任务与作用

关于评价体系的构建,其任务主要表现在四方面问题,即:第一,生态系统整体性的维护。如物种多样性的维护、生物构成是否协调以及环境条件能够满足人类生产生活与生物生存需求。第二,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现行大多面临灭绝消亡的物种为例,要求进行引种或保护区构建以使物种多样化得以维持,同时应注意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第三,注重特殊性对象的保护。其殊性对象主要体现在生境、脆弱他带、敏感生态目标以及生态安全区等方面,需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第四,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水利项目建设中多会产生如水土流失或自然灾害等问题,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以及应对策略。综合来看,评价体系的构建是工程合理布局、发展目标实现以及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重要内容,需结合水利项目实际特征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2]。

三、评价体系的具体构建思路

(一) 指标构建的步骤

指标构建本身作为一项复杂的工作,除要求做好拟定工作外,还应注重进行评议筛选以得出相应的结论。具体构步骤主要体现在:首先分析主体生态系统。其中主体生态系统主要为可将区域生态环境充分体现的系统,通过分析可得出当前环境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其次,分解目标。根据以往学者研究总结目标分解中需引入模糊层次的方式,使系统各项因素得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总目标进行确定,有利于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再次,确定主导因素。评价环节的重点在于确定生态系统主导因子,可通过对因子影响力以及不同因子间存在的关系完成确定过程,目前许多研究人员评价水利项目影响过程中也逐步引入SPSS软件以使选取的因子符合评价体系构建需求。最后,进行指标体系的确立。体系构建在拟定工作结束后,要求结合专家意见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完善与筛选,使体系更具科学性。

(二) 评价模型的构建与应用

在完成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上为有效分析水利项目的影响,还需做好相应权重确定与数据整理等工作,并引入模糊综合评价的方式。以我国某地区水电工程为例,其在库容方面保持271亿m?,年平均径流量在510亿m?作用,建设的目的主要为使通航条件得以改善且减轻洪灾的发生。该工程本身涉及面积较大,建设中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很大影响,因此需要建设前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模型的应用,考虑的主要为水文泥沙子系统相关指标权重,并计算隶属度向量包括环境底质与水质、生物、景观、气候以及人类健康等影响期望值。最后引入模糊评价方式对隶属度进行分析,得出该工程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为一般影响,相关人员可结合评价结果采用相应措施进行生态环境的治理[3]。

结论:生态影响评价是减少水利项目建设破坏环境的重要途径。实际评价过程中要求正视生态环境评价的基本内涵,并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文中实证分析可判断该指标体系能够准确评价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结合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促进水利项目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

[1] 贾硕.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的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1.

第6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20世纪的大幕已经落下,对20世纪的反省却才刚刚开始。人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有学者认为20世纪是“全球规模环境破坏的世纪”,我觉得这个说法还是比较恰当的。虽然生态环境问题并不是20世纪的现象,但如此规模巨大、影响深远的生态环境破坏,确实是由工业革命以后这一百多年所造成的,而非历史上的常态。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后,全球生态环境问题达到空前严重的地步,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和挑战,因而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以至于出现了世界性的环境保护浪潮。

日益严重和突出的环境问题,有人为和非人为方面的原因,但是人为因素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几千年来,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同自然环境进行艰苦斗争的同时,既发展了自身,又异化了自然,破坏了自然环境,并遭到了大自然的无情报复。在当前,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成为很多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尽管各学科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上,研究的角度、采取的方法、得出的结论各有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为了人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在本质上生态与环境问题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文价值问题。从这种“为了人的生存与发展”角度来思考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的相关问题具有更为深刻和普遍的意义。

相比其他学科领域,艺术界的反应却有些迟缓,版画创作方面关于生态环境的相关创作较为缺乏,但是还是有部分版画家意识到要改变这种现状,特别是我们面临21世纪的到来,在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期间,回顾和思考工业革命以后的这一百多年间,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的创作题材无疑应成为我们版画工作者深入研究的对象。目前随着社会变革加快,世界各国对物质需求空前增多,对自然的掠夺愈演愈烈,人们生活喧嚣尘上。近年来,版画家用作品和图示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如版画家付河江先生的《城市景象》系列作品就是一组非常经典的反应环境问题的作品。在这组作品中,付河江先生运用“数码版画”这种现代手段表现现代都市某些图像和图形,结合城市所特有的符号和一些极端抽象形式的元素,使他们有意无意的重叠、交错,形成另一个空间。在他的作品《城市景象・限速》中,作者大量运用漏腐和平腐的版画技法,把楼房、道路、汽车、天空等腐蚀成大片的黑色和深灰色,并结合大量随意的,不同粗细的,错落有致的线条,营造出沉重并令人窒息的画面,他作品深刻的反应出城市化带来的各种深刻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天空中大量使用漏腐和平腐的版画技法,恰到好处的刻画出受到工业生产和汽车尾气等污染的城市空气现状。目前,中国许多大城市的空气污染已经非常严重,人们每天都生活在“云里雾里”,中国的部分城市受到空气污染太严重,以至于成为了卫星观察不到的城市。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内汽车不断增多,汽车尾气污染已经达到了让人难以忍受的地步,走在城市的大街上,人们的鼻孔和衣领都会很快变黑。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中都含有有害化学物质,会给人带来各种呼吸道疾病,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版画家熊永平也是一位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版画家,在他的作品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在他的系列作品《红色器皿》、《蓝色器皿》、《灰色器皿》中,作者大量运用重复的符号――矿泉水瓶、一次性塑料杯、饮料塑料瓶,按照特定的排列组合成一幅完整的画面。作者之所以运用重复的符号,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强调画面的环境主题。白色污染在我国城市里是随处可见的环境污染,在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能看见大量废弃的塑料制品,他们从自然界而来,在石油中提炼而成,被随手丢弃后它却属于不可回收类垃圾,所以破坏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社会生活正向便利化、卫生化发展。为了适应社会需求,一次性泡沫塑料饭盒、塑料袋、水杯等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价格低廉、使用方便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出现确实在人们生活中带来很多便利。但这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后常常被随手丢弃,造成“白色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的生态环境。

本人系版画专业的学生,深感生态环境改变影响了版画艺术形式的表达,根据本人所读全国版画展、国际版画展图录中认识到诸多反映生态危机之下的视觉图像和版画审美观的变化。本人一直在关注生态环境的问题,也创作了一批与生态环境题材的版画。在《高原精灵的哀嚎》中,我先用1:2的强硝酸把整块锌版腐蚀切割成31块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锌版。在画面的中心,我用10块较大的锌版来刻画藏羚羊被猎杀的各种惨状,每块锌版刻画一个藏羚羊被猎杀的场景,画面可能会让人觉得过于血腥,让人感到不适,但是这些确确实实是人类的行为,是人类使这些可爱的高原精灵走到了灭绝的边缘!重复的,血粼粼的画面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警示人类,警示那些仍然继续杀戮动物的人们。画面四周随机的散落这11块小一些的锌版,锌版上面写着最近一百多年来,中国已经灭绝的11种动物的名字,这是为了更进一步的强调画面的主题――高原精灵藏羚羊会是下一种灭绝的动物吗?最后,在画面中还随机摆放了10块锌版,锌版上只有用漏腐做出的一些肌理,并没有进行刻意绘画。为什么要摆放这10块只有自然肌理,而没有进行刻画的锌版呢?从大环境来讲,在我们的地球上,像藏羚羊这样,正在受到大规模杀戮,或者因为人为、非人为的活动濒临灭绝的动物还有多少呢?

第7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意义重大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调整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的各方利益关系的一系列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的总和。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为主转变,有助于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一般可归纳为三种: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如国家通过加大对西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偿该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收,特别是因发展方式和发展机会受到一定限制而导致的收入减少。二是项目支持,包括对各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替代产业和替代能源发展项目,以及生态移民项目的支持。这种方式实际上也是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具体形式。三是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这是在我国许多地区已经试行过的一种补偿方式。通过建立生态环境税(费)制度,设立固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渠道,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第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地区间协调和公平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一方面严重地制约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因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不合理分享,加剧了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影响到社会福利在不同群体间的公平分配,在局部地区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需要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等调整环境利益分配关系的手段,来促进城乡、地区和社会群体间的协调和公平发展。第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关键所在。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是“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思想得以长期、稳定实施的重要手段。第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环境管理规范化、市场化的制度保障。目前,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些初步的生态补偿资金和渠道,但由于机制不完善,补偿不能完全依理、依法进行,部门利益导致补偿受益者与需要补偿者相脱节。国家需要建立完善、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在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下,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

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基础和难点问题

当前,我国生态补偿在各个领域实际上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也收到明显的效果。最典型的生态补偿措施就是“退耕还林(草)”过程中对耕地农户进行的经济补偿。该项措施的实施,不仅对遏制我国众多生态环境脆弱区的生态破坏、保护和恢复林草资源起到了显著作用;而且从解决贫困问题角度看,也是一次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目标的成功尝试,因此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还有在我国已实施多年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财政补贴等,都属于生态补偿的成功实践。

许多省市也在积极探讨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如山西省就煤炭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探索制定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方案;江西省针对东江源区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形势,正在与广东省积极协调,谋求建立流域上下游间合理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浙江省2005年制定并颁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在省域范围内实施生态补偿的政策框架和思路。在资源环境开发领域,早在1983年,就在云南省对磷矿开采征收覆土植被及其他环境破坏恢复费用。随后,广西、福建等14个省145个县市进行了试点。这些实践探索都为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在全国推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但是,生态补偿涉及范围广泛,关系复杂,头绪繁多,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生态保护的观念落后。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施舍的观念普遍存在,对生态补偿作为促进生态保护的经济手段认识不够,导致了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其次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备,相关的资源环境法对生态补偿的规定不到位。第三是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而目前的管理方式是按照要素分配到各个部门分头管理,难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第四是研究基础薄弱,关于生态环境的权属,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生态补偿的标准、方式,生态补偿的组织方式等方面,都还需要开展大量的研究。

三、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第一,要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认识。一要从社会道德、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社会公平与社会责任的层次上,提高对生态补偿的认识,扎扎实实地推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二要认识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具有很高的价值,尽管这些价值难以在市场上兑现,但一旦破坏带来的损失,却是我们无法承担的。三要认识到生态补偿机制绝对不是施舍,而是体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减少环境冲突、维护环境公平的一种手段,而且只反映了这种价值很少的一部分。四要认识到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要整体筹划,明确责任,把握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一是在空间尺度上可以分为国家、区域或流域两个尺度。西部地区是我国的重要生态屏障区,对维护国家和东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至关重要,是国家尺度上生态补偿的重点区域。在区域或流域尺度上,重要生态功能区及自然保护区,承担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生态功能保护任务,受益者主要是国家;上游地区为保护流域水环境平衡作出了更多的努力,受益者是整个流域,这两类地区应作为主要的生态补偿区域。二是在补偿方式上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补偿两种方式。纵向补偿主要指国家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补偿,包括资金的转移、税赋的调整和项目的实施等。横向补偿主要指区域间的补偿,如东部对西部的对口支援、流域下游对上游的补偿。三是在补偿手段上,可以分为政府引导和市场调控两种手段。政府手段主要是通过财政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支持和补贴,或是直接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市场手段一方面包括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使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另一方面则是创造条件,将一些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推入市场,如配额交易。两种手段都是实施生态补偿的有效手段,针对不同的问题各有侧重。

第三,要选取优先领域和区域,试点示范,重点突破。为了尽快推动生态补偿取得实质性发展,应当根据目前的研究基础和实际情况,选取一些优先领域,开展研究和示范,重点突破,在实践中再完善,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管理的改变和管理制度的创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开发区,但目前建设投资渠道单一,建设经费严重短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我们应尽快完善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高地方和当地居民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流域是天然的区域单元,流域上下游关系密切,各自责任比较明确,目前上下游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研究与探索经验也比较多,可以作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先领域之一。矿产资源开发造成了很大的生态破坏,目前的资源环境法规和管理政策对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规范还不到位,管理体制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各个部门都组织过一些研究,认为这也应该作为实施生态补偿的优先领域之一。

第8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1.1农业生态补偿的内涵

农业生态补偿是指为了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或恢复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农业生态受益者对农业生态服务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者)所给予的多种方式的利益补偿。农业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的一种具体形式,除具有生态补偿的基本特性之外,更具有针对性。农业生态补偿的对象不仅涉及如农业生态示范园区、退耕还林、保护性耕作等农业的生态建设,还包括对农业生产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尤其是对水资源污染、农用化学投入品使用、乡镇企业“三公”污染等污染防治问题。

1.2农业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1.2.1缓解农业生态环境压力的需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日益进步,传统农业逐渐向现代化农业转化,农业生产者在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却面临着农业资源短缺和农业环境污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农业资源上,农业生产者采用不科学的方式使用农业资源,导致我国农业资源严重短缺,如不科学的用水方式,导致水资源短缺;二是在农业环境污染上,我国农业主要面临着农业生产者盲目加大化肥、农药和农用地膜的使用、城市工业污染转入农村等问题,这严重影响我国农业的生态环境。农业生态环境承受的压力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迫在眉睫。

1.2.2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需要我国农业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保障了工业和城市的向前发展,但农业生态环境却面临着严重破坏和资源的耗竭。由于农民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由农民承担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显然有失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可以平衡农业生态效益与农民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通过经济或者技术等措施来弥补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损失,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缺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目前,我国关于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之中,缺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首先,2014年《环境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虽然明确了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地位,但2014年《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作出详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其次,《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环境单行法只是对农业生态环境中一类或几类要素的生态补偿作出规定,没有从整体的角度把握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缺乏完整性;最后,各省市制定的《农业生态保护条例》只能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地域性限制,不能跨区域解决农业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系统性。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法律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急需出台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同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以提高农业生态补偿的可操作性。

2.2补偿的具体内容不明确

我国环境问题采用“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基本原则,这对农业生态补偿具体内容的制定具有指导作用。但是,由于《生态补偿条例》仍未推出,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仍不明确,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范围不明确。补偿主体享受着农业生态环境带来的生态效益,补偿客体却承受着因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农业生态补偿相关法律规定,农业生态补偿以政府为补偿主体、以农业生产者为补偿客体,却没有覆盖全部的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如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者等并没有纳入补偿主体范畴;二是补偿标准不科学,影响农业生产者参与的积极性。标准的不科学不单单只是表现在法律对补偿的界定不明晰,还表现在补偿标准不透明、“一刀切”、补偿标准过低等。例如,《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的推广使用等逐步实行农业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是,从该条例实施以来,湖北省政府并没有出台补偿的具体办法,因此很难确定农业生态补偿的标准;三是措施简单且缺乏长效机制,无法完全弥补农业生产者的经济损失。补偿措施包括实物补偿、资金补偿和项目支持等措施,目前我国主要以资金补偿为主,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对整个农业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等条件存在差异,补偿标准缺少结构性和针对性,很难改善和保育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

2.3缺乏有效的补偿监管机制

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其内容,还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落实。目前,在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补偿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主要体现在:首先,监管部门权责不清,导致监管不到位。农业管理涉及到农业、环保、国土资源、财政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农业生态补偿都具有管理权,管理者常常以多头管理为由相互推诿而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其次,农民的监督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实现。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和农业生态补偿的直接受益者,农民应该是农业生态补偿最有动力的监督主体。然而,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运行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农民对农业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够了解,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最后,社会监督机制缺少。农业生态补偿实施的效果不仅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农业生态环境的生态利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获得的生态利益会惠及社会每个成员,社会成员有权监督农业生态补偿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除了有利益相关者的监管外,还需要加强社会中间层的监督力度。

3借鉴国内外对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3.1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经验

国外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上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构建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首先,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国外很多国家明确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化、制度化,建立了一套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例如,美国在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特别是农业生产、湿地再建等方面已经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几乎各个行业的单行法里都渗透着生态补偿。德国也制订了较多的农业生态保护法律如《水资源管理条例》《土地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农业法》等。其次,明确规定了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措施和补偿程序等内容加以明确规定,强调了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例如,1985年美国《食品保障法》设立了保护性储备计划,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林、还草及休耕,该保护性储备计划对补偿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补偿主体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受偿主体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愿意放弃耕地、申请参加保保护性储备计划并被准入参加项目的农牧场主和土地所有者,补偿标准是根据环境收益指数的得分进行动态补偿等。再次,有严格的监管确保生态建设的成果。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制定严格的监管机制,对农业生态补偿的管理机关、申请程序、定期开展监测等进行全程监管,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从而确保农业生态建设的成果。例如,欧美等发达国家主要通过政府专项拨款、依托当地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部门代行来监督农业生态补偿的执行情况。

3.2国内省市对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经验

我国各省、市、区基于本区域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或者资源枯竭的现状,为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出台了农业生态补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例如,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农业生态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农业生态补偿予以确定;随后,《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对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都有相应的规定;2014年,江苏省苏州市出台的《农业生态补偿条例》是我国目前第一部完全针对农业生态补偿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在党和国家构建生态文明的精神指导下,各省市结合各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特点,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采用补偿的方式引导农业生产者及其他主体提高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缓解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压力作出了贡献。

3.3启示

国外和我国关于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经验,对构建我国统一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启示:一是制定完善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确立其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增强其可操作性;三是结合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打破区域性局限和补偿内容的特定性,建立和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4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取决于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建立,又取决于农业生态补偿内容的具体化、明确化,还取决于农业生态补偿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成果的保障。

4.1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及实施细则

农业生态环境的整体性要求有统一、系统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这种统一性和系统性不仅要求在生态补偿立法层级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要求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内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必须制定系统、完整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及实施细则。2010年,国务院已将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列入立法的工作计划,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生态补偿条例》及《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考核评估办法、责任追究等内容,《生态补偿条例》及《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指日可待;其次,对各省市已经实施的农业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条例》及《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内容相冲突的规定应进行相应调整,以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系统性。我国农业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应坚持以《环境保护法》为农业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以《生态补偿条例》及《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为法律依据,参考各省市农业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农业生态补偿的实施。

4.2明确补偿的具体内容

完善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增强农业生态补偿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明确补偿主体与补偿客体权利义务关系。农业是具有公共属性的产业部门,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带来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会惠及全社会,补偿主体除政府等行政机关外,应明确把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者等主体纳入补偿主体的范畴,明确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者为补偿客体。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者作为补偿主体,主要对企事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农业生产者生产活动严重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或者浪费农业资源的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如通过缴纳农业生态税的形式,或者建立农产品价格补贴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挂钩的补助机制进行补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者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污染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并激发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制定动态科学的农业生态补偿标准,打破区域差别化局限。农业生态补偿标准科学与否,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者的经济利益,还决定着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制定合理科学的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一是坚持公平正义、分类补偿和对农民利益倾斜保护的原则;二是应结合农业生产者损失的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数量;三是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生态环境。如美国为解决土地生态问题设立了环境质量激励计划,其补偿标准参考了生产者对计划实施成本的分担比例,并考察生产者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再次,加大技术补偿、项目支持补偿等扶持力度。虽然政府通过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等措施能够直接弥补农民为保育和改善生态环境而采用环境友好的方式生产而面临的经济损失,但传统的补偿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者面临的经济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者的经济问题,我国在农业生态补偿措施中,应在资金补偿等传统补偿措施的基础上,推广技术支持和项目支持等先进的补偿措施,通过引用具专业知识和先进技术的人才,采用市场机制来调节农业生态补偿的压力。技术支持和项目支持等措施不仅能够改善和恢复农业生态环境的问题,还能为农业生产者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者的产量,激发农民投身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3完善补偿的监管机制

第9篇:关于生态环境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4-006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4.17

一、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现状分析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为提高补偿效率、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的途径。基于此,笔者设计了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调查问卷共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1份,有效率为96.2%。此次调查范围在河北省11个地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样本分布。调查对象广泛,能较好地反映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现状,问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制约河北省农民生产的自然风险种类较多。具体而言,由气候异常产生的干早、洪涝、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与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最为严重,早灾、水害尤甚;对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威胁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生态灾害;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灾害正逐渐成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灾种;地质灾害对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制约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因素除了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与之交织。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大面积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经济社会落后”的恶性循环,造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的恶化。另外,随着河北省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建设挤占耕地现象十分严重,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等也加剧了自然灾害的暴发频度、范围和强度。

正因为河北省存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灾害,对农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对农户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调查中发现,农户认为应该补偿的主要领域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看出,农户认为政府补偿的领域大部分在土壤(61.09%)。农户主要以耕作为主,所以希望政府在之前给予补贴,在受灾之后通过政府财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途径得到一些补偿。目前生态环境补偿相关政策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一种持续和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和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

许多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概念还不了解,在关于“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很了解的农户有25户,占调查农户的5.19%;一般了解的农户有239户,占调查农户的49.59%;不了解的农户有218户,占调查农户的45.23%。通过上述数据可看出,一般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均未达到50%,这表明了解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农户存在但数量不大,说明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和补偿力度不够大,以至于农户对此概念不了解。

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调查中可看出,“很强烈”的农户占27.18%,“比较强烈”的农户占28.01%,“一般”的农户占32.99%,“不大强烈”的农户占8.51%,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没感觉”的占3.32%(见图1)。

从图1可看出,居于首位的是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愿“一般”,其次是“比较强烈”,然后是“很强烈”。可见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不大,大家没有看到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益处。

(二)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

在“是否享受过政府的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调查中发现,认为享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20.68%,没有享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50.00%,不知道的农户占29.32%。通过数据可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力度不到位,甚至有29.32%的农户不知道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存在,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农户竟然占到一半,可见政府应加大补偿的力度和规模。

在“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没有作用的农户占10.60%,认为有一定作用、作用一般和有作用的农户分别占比30.15%、30.56%和20.17%,认为作用很大的农户占8.52%。通过数据可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没有作用”和“一般”大约占到一半比例,可见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有待于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的状况应改善(见表2)。

(三)基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

农户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必要性调查中可发现,认为有必要的59.58%,认为还可以的占比31.46%,认为没有必要的占2.50%,不清楚的占6.46%。这表明不足半数的人认为很有必要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但意识还较为淡薄。

(四)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7.71%,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8.33%,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比47.50%,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0.42%,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4%。这表明不足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好处较大或者很大,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是件很困难的事情。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11.92%,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6.95%,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比40.79%,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4.27%,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7%。可见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好处一般、很少或者没有好处,表明这种补偿机制在提高产量方面作用不是很大的。

(五)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单一

调查发现,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较为单一,接受政府补贴的农户有278人次占比62.61%,得到种植业灾害保险的农户有72人次占比16.22%,得到养殖业灾害保险的农户仅有19人次占比4.28%,接受政府征地补偿的农户有63人次占比14.19%,接受企业污染补贴的农户有12人次占比12%。这表明现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他的补偿形式比例较小。

(六)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标准过低

调查发现,对补偿服务非常满意的占2.34%,满意的占23.57%,一般的占38.85%,不满意的占29.94%,非常不满意的占5.31%。对补偿方式非常满意的占3.19%,满意的占22.13%,一般的占48.72%,不满意的占21.28%,非常不满意的占4.68%。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过低,满意度不高。

三、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整体框架

现行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不完整,缺乏系统性,可以建立生态补偿整体框架,通过上级对下级、国家对地方的纵向公益补偿,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横向利益补偿和对资源要素管理进行部门补偿等三种方式,制定相关政策,以便为地方生态补偿运行导向,逐步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生态补偿[1]。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地方对政策的需求非常强烈,可以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上升至国家政策层面进行整体考虑。

(二)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没有能充分考虑农民、牧民、企业团体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意愿,造成补偿的标准过低。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生态补偿机制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2]。另外,资金使用未完全体现生态补偿。因此,要制定统一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充分发挥机制应有的效应。

(三)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资金格局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的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渠道,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3]。

(四)积极鼓探索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

通过农业生态补偿立法,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等以法律形式确立,促使农业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以适应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需要。并以此探索适合自己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践模式[4]。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永平.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财政政策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8).

[2]孔凡斌.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实践与研究展望[J].农业经济问题,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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