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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和价值
生物多样性的价值是巨大的,人类从生物多样性中得到了所需的全部食品、许多药物和工业原料。物种为人类提供了食物的来源,作为人类基本食物的农作物、家禽和家畜等均源自野生型。野生物种是培育新品种不可缺少的原材料,特别是随着近代遗传工程的兴起和发展,物种的保存有着更深远的意义。物种是多种药物的来源,随着医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物种被发现可作药用。
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价值也是巨大的,它在维系自然界能量流动、物质循环、改良土壤、涵养水源及调节小气候等诸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物多样性也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必要条件,某(些)物种的消亡可能引起整个系统的失衡,甚至崩溃。丰富多彩的生物和它们所赖以生存的无机环境共同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物支撑系统。同样,千姿百态的生物也给人以美的享受,是艺术创造和科学发明的源泉。物种多样性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如仿生学的发展离不开丰富而奇异的生物世界。甚至,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生物及其环境的多样性。
二、生物多样性的现状
随着环境的污染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毁灭破坏,目前世界上每小时就有一个物种消失。这是地球资源的重大损失,因为物种一旦消失,就永不再生。消失的物种不仅会使人类失去一种自然资源,还会通过食物链引起其他物种的消失。据估计,地球上生物约在3000万种以上,但至今有案可查的仅150万种,经人类研究或加以利用的则更少,只占其中一小部分。无数的动植物在人类还没认识它们之前就随着原始森林的砍伐、污染、围湖、填海等原因提前从地球上消失了。如果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人类将面临能否继续以其固有的方式生活的挑战。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保护和持续合理利用亟待加强,刻不容缓。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逐渐意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我国是生物特别丰富的国家,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也长期遭到破坏。致使中国成为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各种措施,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但是,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危机,仅仅依靠政府和有关组织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体国民的重视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教育。
三、我国中学生物多样性教育的现状
在我国现行的基础教育中,与生物多样性教育相关的教材有九年制义务教育课本《生物》、《科学》和高级中学课本《生物》等。但是,在这些本应该包含生物多样性教育的教材中甚至连生物多样性这一词汇都很少出现。尽管这些教材中都设置了生物与环境、环境保护、保护珍惜生物等章节,但作为业已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全球环境问题的热点,生物多样性的内容并不突出,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缺乏这方面的教育和认识,对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缺乏了解和认识。这对今后深入开展保护工作是不利的。虽然现行的基础教育课程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但是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国政府于1993年1月15日批准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世界上率先批准该《公约》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鉴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中学生物教学,应该把生物多样性教育纳入正式课程。
四、如何在教学过程中渗透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1、在中学生物学必修课中,通过生物多样性相关章节进行生物多样性教育。在初中生物学教材第一册绪论中有这样一节内容,标题为形形的生物。当老师上课引用自然界中各种珍惜动植物来解释这一现象时,不妨引申出生物多样性这一概念,使学生对生物多样性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为以后的进一步讲解埋下伏笔。这一教学思路同样业可以运用在高中教材的绪论中,当然其深度和广度应有所差别。同理,在讲到生物的遗传和变异,遗传变异对生物的意义时,也可以适当引申生物多样性特别是遗传多样性的内容。另外,由于地球生物多样性是由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共同构成的。
2、在选修、研究性课程和知识讲座中进行生物多样性教育。通过选修课、研究课和讲座等形式进行生物多样的知识教育会收到一定的效果。通过互联网、书刊和教学影片等各种媒体收集到教学素材,通过组织整理,再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教学,这样的教学生动,直观,可以使复杂深奥的科学概念变得通俗易懂。也可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己去探究生物的多样性,进行研究性学习。应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兴趣活动,进行野外调查、参加竞赛等。
3、把生物多样性教育渗入与其有关的科目中。在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中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课程除了生物学之外还包括地理、自然常识、综合理科,在有些省市还包括环境教育。在这些课程中渗透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可以使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广泛的重视和认识,从而达到更好的教育普及效果。
1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在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价值
在人口剧增、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巨大压力之下,天然生物资源趋于减少,使生物多样性面临极大威胁。这种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是全方位的,包括了从遗传基因到生态系统乃至景观的各个层次。生物多样性具有经济、生态、科学研究、美学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就城市生态系统而言,生物多样性是城市工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人类物质生活的主要来源,还具有极其重要的环境资源价值,如调节气候、保持水平、降低噪音、降解污染物、美化环境等,同时,在人类生存中必不可少的娱乐、美学、社会文化、科学教育、精神及历史等方面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生物多样性以其积极向上的勃勃生机陶冶了人们的情操,丰富了人们的精神和文化生活。因此,它对于人们心理、道德和思想上的起点潜移默化的激励作用也是难以估量的。
2城市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现状
城市生态环境是特定地域内的人口资源环境(包括生物的、物理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通过各种相生相克的关系建起来的人类聚居地或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体。城市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场所,又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基地,城市生态系统有其特有的生物多样性特征,即城市的生物区系组成(包括微生物、植物、动物)。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虽然人们竭力保持原有的物种,并有意识地进行绿化和园林建设,增加了一些人工景观单元,甚至无意识地带入了一些伴人生物,使城市中某些生物种类及其遗传品系有所增加,但总起来看,城市中生物多样性是不令人满意的,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人类自目的开发建设,使自然生物种类减少,而伴随着生物种类相应增加,破坏了城市的生物区系组成。
3角军决问题的出路和途径
由于城市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性,在人工生态环境系统中不具备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全面的、综合的系统,同时不具备自然生态系统中自我保护与修复功能,因此,人工生态系统相对比较脆弱一些。另一方面,其具有经济化发较好、资金储存量大、以及人类所需物质基础丰富,存在大量人类所需生产生活所需物品。其中,其物质的补充及丰富以及资源的积累需要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资源流动来实现的,人类只是利用其资源却忽略其环境的保护,将废弃物品修道自然环境中,生产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现象也给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严重的危害。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威肋、自然生态环境,还使打破了人类与自然的共同生存,使矛盾日益增大,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必须进行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从而探讨其对于生态环境以及人类社会的重要作用,研究出具有科学依据的解决措施进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国家基本利益。
3.1将城市生态系统置于生物圈的范畴
城市生态系统是以城市居民为主体,以地域空间和各种设施为环境,通过人类活动,在自然生态系统基础上改造和营建的人工生态系统。从归属看,城市生态系统属于陆地生态系统的人工生态系统,而陆地生态系统与淡水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一起构成生物圈,所以城市生态系统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生物圈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建设和发展,不能只考虑自身,而必须从生物圈的范围来衡量。城市居民与任何一种微生物、植物、动物物种一样,都是自然界的一员,共同生活于生物圈,所以,人类不应凌驾于自然界之上,而应与之协调相处,遵循自然规律,以维持生物圈的良性运转。
3.2搞好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园林是一类以人工生态为主体的景观,以市区公园、广场绿地、庭院绿地、道路绿化带、森林公园、苗圃等。一个完善的、生态稳定的园林景观应是其结构与功能的高度统一、和谐的景观,其外部形式应符合美学规律,而其内部结构和整体功能,更应符合生态学原则和生物学特征,如群落的分层、镶嵌、生态平衡、生物与环境相互适应等。由于生态园林强调是人工园林和自然生物群落的有机结合,因而在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发展方面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如园林的空间异质性、园林类型的多样化及大园林规划等都为城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丰富所发展奠定了优越的基础。在美国,城市园林还积极参与了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体现出二多一少的特色,即树木花草多,野生鸟兽多,建筑少。在国内,许多城市的园林建设正逐步走向生态化、自然化。
3.3加强城市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研究 应对城市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编目,并结合地理、植被、管理等建立城市多样性信息系统(包括数据库,图形库、专家系统库),同时建立监测网点进行长期监测。从而为生物多样性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3.4提高全民素质,强化保护意识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参考文献:
[1]王羲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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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文永、刘剑平全球环境问题与对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出版社2001
[6]熊治延环境生物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7]中国外来物种黑名单科学生活2004(3)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评估
中图分类号:X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275-0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生态环境优化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城市化建设中,生物多样性也受到了一定的程度的破坏,因此我们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就应该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对生物的多样性进行保护,从而对我国环境生态系统起到一个很好的保护作用。另外,伴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而我们在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评估的过程中,也建立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以确保生物的多样性不会受到破坏,进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下面我们就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评估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发展
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很重要的,因此我们相关部门也颁布并实施了相关的规范制度,来对其进行规划,以确保现代化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目前,我们在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时,主要是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对其生态环境进行质量,以确保生物的多样性,从而对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为了使得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可靠性得到提升,也将一些新型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应用到其中,使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也建立了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系统,来对相应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通过将人类生活活动和环境保护有效的融合在一起。不过,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评价体系,但是其评价标准和方法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就导致人们在评价系统建设的过程中,评价结构的准确性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因此在我国现代化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引进了国外先进的管理体制,来对其进行相应的优化处理,这就使得生物多样性保护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满足现代化生活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评估结构
1、评估思路
实现其有效性评估的要求就需要具备完善的制度、 评价方法和行政管理能力,其具体表现在对政策要求环境下的执行效果。政策效果就是与环境影响评价有直接关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效果。这一政策标准也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终目标。要实现其有效性评估,其思路可以从政策要求到评估内容,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理论原理和方法,结合理论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按照执行标准对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标准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得出评估结论,并根据要求提出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2、执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要遵循完整性、 规范性、 有效性三个原则,执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价过程、 评价期限、 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生态现状评价、 影响预测、 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及替代方案以及公众参与中的完整性,对于其评价等级确定、 范围确定、 经济损益分析中要符合规范性,在生物多样性的防护、 恢复及替代方案和公众参与过程中要体现其有效性。这样才能保证执行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在整体实施过程中发挥其作用效果。
3、信息机制评估指标体系
在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对信息机制不能缺乏相应的监督和约束,这也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信息使连接决策、 监督与问题责任的核心,对信息的垄断就是对决策权的垄断。因此,应该在公众和政府关系下,将信息公开化,这样能够照顾到各项受影响者的利益诉求,在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完善上具有高效性。对生物多样性的信息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管理过程中要保持各项工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资料来源与评估分级
4.1资料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估方法的样本容量非常多,这种大量案例相结合属于综合评估。这一研究在全国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中选取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本,评价结构都是甲级。其资料选取的容量较小,主要是针对性的对一些项目进行评估,主要选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大的行业。
4.2分级方法
对指标体系中的标准分别设立不同量度,评估采用赋值打分法,还需要构建有效性的指数计算模型,以便于执行状况和信息公开的量化评估。
5建议
5.1研究将有效性评估分为对执行状况的评估和对管理状况的评估两力一面,分别采用“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和行政公开信息为信息源,构建含有“原则层才指标层标准层”的评估指标体系,以赋值法构建有效性指数可对单项指标有效性进行量化评估,结合权重设计力一法的运用亦可得出多指标的综合有效性指数,可同时满足综合评估与单项评估的要求。
5.2涉及生物多样性的环评执行有效性仍须改进。因为目前环评机构执行环评的综合有效性差强人意,一些重要的指标执行状况不佳,难以避免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建议在建设项目受理阶段信息公布时,对各类项目性质增设“污染型”和“生态影响型”加以区分,所有生态影响型建设目的环评报告书应由环境保护部审批,评价机构的资质全部定为甲级。该类项目的环评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生态学专业背景,相关评价经验丰富。政府部门、评价机构、相关学科的科研院校之问应建立定期的培训或会议交流制度,可从全国范围考虑,建立专家库。沟通行政、科研和技术之问的新进展、新问题,促进环评实践不断改进。
5.2涉及生物多样性的环评报告书管理信息机制缺项。信息程序缺少2个信息公布阶段,分别是报告书草稿公布、项目运营后跟踪监测与评估报告公布,现有的各阶段信息公开内容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呈现出时滞性,综合决策与审批透明化体现得不足。建议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阶段、内容,延长信息公布期。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现代化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为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建设,还满足了人们生活和生产的相关要求。而我们在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重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也将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应用到其中,这就很好的满足了现代化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要求,从而对相关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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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转基因作物;作物多样性;农业生态系统多样性;育种
中图分类号 Q344+.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015-04
Abstract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transgenic crops on biodiversity has been a topic of interest both in China and abroad. This paper reviewed the advances of the researches that based on the impact of transgenic crops on crop biodiversity and agro-biodiversity. The agro-biodiversity included following aspects:the major influence on soil communities of micro- and other organisms from transgenic crops;the effect of herbicide-resistant transgenic crops on the composition of weed communities;the effect of insect-resistant transgenic crops on target pest and non-target organisms;and the herbicides and pesticides application effect on transgenic crops. Based on the review,the conclusion may be drown that transgenic crops could continue to decrease the pressure on biodiversity. The negative factors should be reduced to the lowest level of the new variety breeding of transgenic plants.
Key words transgenic crop;crop biodiversity;agro-biodiversity;breeding
生物多样性的物质实体就是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基本的食物和各种工业原料源自生物多样性,一些非常有价值的育种性状(如抗病抗虫性状、优质性状和高产性状)的基因也来自生物多样性[1]。生物多样性在生态系统的维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作物生物多样性存在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应用,转基因作物对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的影响受到了广泛的关注[1-3]。转基因作物到底该不该种植这一话题也一直是媒体和群众的热议话题之一,转基因作物对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包括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转Bt抗虫作物的种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转基因作物的杂草和害虫的田间管理两部分内容。该文综述了转基因作物对作物多样性和农业生态多样性影响的国内外研究进展,旨在为转基因作物育种的发展提供参考。
1 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对作物多样性的影响
作物多样性大致有2层含义,第一是指栽培作物种类的多样性;第二是指同一作物种类品种和生态类型的多样性。合理安排作物布局,保持农田作物种类的多样性,对增加粮食生产的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转基因作物也有一定面积的种植,在农业生产上得到较多的应用。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也在影响生物多样性。
转基因作物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影响已经是一个大家普遍感兴趣的话题,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签署的背景下,这一话题更受到关注。在最近的综述文章中,著名生态学家Carpenter[4]从遗传多样性的角度分析了大量文献中报道的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的影响,范围涉及到具体作物、农场范围及更大的区域规模。目前在转基因经济作物种植地区,通过增加保护性耕种措施、减少杀虫剂使用和使用更加环保的除草剂等方法降低了农业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耕地上进行的农业生产效率越高,产量越高,可持续性则越强,生物多样性受到的危害则越小。转基因作物产量的增加也缓解了将更多土地转换为农业用地的压力,间接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农业对生物多样性最直接的消极影响是造成自然栖息地的大量丧失,这是由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必须的土地过多地转化为农业用地所造成的。Carpenter[4]发现大量且不断增长的论文显示,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已经提高了产量,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更为明显。一份由Carpenter对全球农民所做的调查发现[5],发展中国家作物平均产量的增加率:抗虫玉米为16%,抗虫棉为30%,而在一份对抗除草剂玉米的单独研究中,产量增加率是85%。发达国家农民的产量报告显示,抗除草剂棉花没有变化,抗除草剂大豆增加了7%。Brookes等[6]估计,产量提高带来的好处是减少了土地转化为农业用地。他们还估计,如果不使用生物技术,可能会有264万hm2土地被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的生产。
保护作物的多样性是被广泛认可的,更多的品种和物种多样性能够让农业系统在不同环境条件下保持生产力的平衡。随着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对作物基因多样性减少的担心随之增加,因为育种项目将目光投向很少一部分有价值的品种。3项研究(美国关于棉花和大豆的研究、印度关于棉花的研究)已经分析了转基因作物的引入对作物基因多样性的影响。在美国对棉花和大豆基因多样性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非常小,几乎为零。相反,印度Bt抗虫棉,因为刚开始只在少数品种中利用转基因技术导致了农场品种生物多样性的下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抗虫棉品种得以使用,这种现象得到缓解[5]。Carpenter[4]认为,长远看来,转基因作物通过增加未充分利用的替代作物的数量使他们更适于大范围的驯养种植,从而增加了作物生物多样性。
2 转基因作物种植对农业生态系统部分物种的影响
农业生态系统是人们利用农业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以及生物种群之间相互作用而建立起来的并按人类社会需求进行物质生产的有机整体。农业生态系统的目标是最大程度地获取高产、优质产品,以满足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其生物多样性的组分和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所不同。农业生态系统的物种可分为生产性生物种(productivity biota),如农作物、林木、饲养动物等,其多样性对系统的生产力、稳定性起重要作用;资源性生物种(resource biota),如传粉昆虫、害虫天敌、微生物等,其多样性对系统内的传粉作用、害虫生物控制、资源分解、促进养分循环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而间接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和生产力;破坏性生物种(destructive biota),如杂草、害虫等,这些影响系统生产力的生物种是被控制的对象。
2.1 转基因作物对微生物和土壤生物群落的影响
农业生物多样性对微生物和土壤生物群体有主要作用,同时这些微生物和生物群体对土壤系统的功能有根本影响,如氮循环、废物的分解、营养的调动。许多研究对转Bt作物对土壤生物群落的潜在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Icoz and Stotzky[7]基于70篇科学论文对Bt作物对土壤生态系统的影响研究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发现转Bt植物对土壤中微生物组群的影响程度大小表现为从无影响到轻微影响再到显著影响,他们是不同地理环境、温度、植物品种和土壤类型作用的结果,一般来说,土壤类型的作用是暂时的,与Cry蛋白的存在无关。总体来说,Cry蛋白很少或者没有对潮虫、跳虫、螨虫、蚯蚓、线虫、原生动物有毒性作用,关 潇等[8]利用普通水稻和转基因水稻作为材料,研究对土壤生物群落的影响,结果表明,非转基因组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转基因组也具有类似的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转基因水稻与非转基因组相比,土壤微生物生物总量差异不显著,转Bt基因水稻根际土壤中的细菌、真菌、放线菌随季节变化趋势明显,转基因组与非转基因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影响较小。
在美国东北部进行的一项研究中,Hoheisel和Fleischer[9]调查了瓢虫和它的食物(蚜虫和花粉)的季节动态,他们的研究对象是一个蔬菜农场系统,包括Bt甜玉米、Bt马铃薯和转基因抗虫南瓜。结果表明:转基因蔬菜作物对瓢虫提供了保护,减少了25%的农药使用。在一份包含同样作物的相似研究中,Leslie等[10]比较了在种植转基因作物及近等基因系的环境中鞘翅目和蚁科在土表的聚居状态,并未发现物种丰富度和物种组成有什么不同,但发现转基因蔬菜需要的杀虫剂更少。结果表明:遗传修饰技术育种可以被应用于蔬菜病虫害的综合管理系统中,为转基因蔬菜提供了新的有效的方法来控制害虫和病原菌的传播[11-12]。
2.2 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对杂草群落的影响
转基因植物田间释放带来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抗性基因通过基因流转移到野生植株,从而给农田生态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所以在释放前对其潜在的基因漂移做出确切的评估是很必要的。转基因作物的一个主要关注点在于转基因性状向杂草的任意传播。已经有一些转基因逃离和杂草获得抗除草剂选择优势的证据[13-14]。抗除草剂基因从转基因作物品种向近亲杂草的转移的风险已经在大田作物如芥菜/油菜、甜菜中得到证实[15-16]。Rose等[17]证实,“转基因缓和策略”可能会对野生芥菜和油菜之间的杂交产生不良的遗传负担。转基因缓和措施是一种对作物有利的矮化基因,但对杂草防控来说是有害的(杂草由于基因组成变化比同类的非转基因杂草长得更快)。这一发现提出一个观点,即转基因植物总是赋予野生亲缘植物所谓的健壮基因,使其更加强壮,具有转变成超越同类的潜力并成为超级杂草,此外,Palaudelmàs等[18]发现,部分转基因玉米活力低,很少结实和形成花粉,造成异花授粉率低。这样,对转基因植物的种植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生态和经济问题,让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去考虑转基因的限制问题。
作物生产实践对杂草群落的组成有着显著的影响。当地主要杂草种类的变化现象称为杂草演变。在耐除草剂作物系统中,这样的转变和杂草管理是密切相关的,其中的耕作方式和除草剂的使用对杂草群落的演变有显著影响。有文献报道,在抗草甘膦作物中,有40种杂草(密切相关的物种的不同组群)的丰富度增加[4]。同一时间,在对美国6个州玉米、大豆和棉花的调查中,36%~70%的种植者反映:种植抗草甘膦作物,再实行轮作之后,杂草压力已经降低。化学除草剂的使用也导致耐农药杂草种群的发展,从而使杂草群落发生变化。在全球的15个国家中已经发现21种抗草甘膦杂草[4]。抗草甘膦杂草的出现需要调整杂草控制项目内容,采取一些实际措施控制抗性种群。
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引进已经和更多的保护性耕种措施联系在一起,这些措施包括减少径流、增加水分下渗和减少侵蚀等。在抗除草剂转基因作物较大的种植国――美国和阿根廷,保护性耕作的应用趋势已经得到广泛关注,并开展了相关研究。然而,在这2个国家引进转基因抗草甘膦作物之前,保护性耕种早已被一些种植者采用。一些研究已经显示,保护性耕种与转基因抗草甘膦作物之间有着积极的双向因果关系。
2.3 转基因Bt抗虫作物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
转基因抗虫作物自1996年被批准商业化种植以来,它的抗虫性和经济效益已得到了普遍肯定。Storer等[19]指出,预计种植转Bt作物对农业生产最主要、最直接的影响是这些作物成为防治目标害虫的理想物种,通常情况下,害虫以这些作物作为主要食物来源,并且能够在较大范围内移动。种植转Bt作物可自然形成较大范围的区域害虫的抑制,不仅减少了技术开发者的损失,还通过减少粮食损失或者减少使用害虫控制措施(例如农药)使非技术开发者和其他作物种植者获益[4]。
转基因抗虫作物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例如转基因抗虫作物的长期种植以后,次要害虫是否上升为主要害虫,是否会影响有益昆虫,包括重要经济昆虫、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以及重要蝶类的种类及种群数量等,构成转基因抗虫作物生态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有研究调查了转Bt玉米和棉花的引进对害虫种群区域性暴发的影响,美国多地种植Bt玉米和棉花的地方以及中国种植Bt棉花地方的区域性害虫抑制的效果[4]。转基因作物对陆地上非靶标无脊椎动物的影响已经是大量室内试验和区域研究的课题。截至2008年底,已经有超过360篇关于Bt作物对非靶标生物影响的原创论文被发表[20]。Naranjo对9种来自17个国家的转Bt作物的135项基于实验室的研究及来自13个国家的5种Bt作物的63项基于实验田的研究,并采用meta分析技术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实验室研究比实验田研究有更多重大发现的机会,这至少在生物研究的差异中得到解释,同时实验室研究相比实验田研究有更多的蛋白质暴露机会。实验田研究表现出更少的对非靶标生物的有害影响,同时杀虫剂对非靶标生物影响比Bt作物大得多[20-21]。最近越来越多的关于Bt作物对非靶标生物影响的研究与Naranjo的结论一致[4]。杨 艳等[22]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数据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转基因抗虫作物对非靶标蝶类和蚕类昆虫的潜在影响,指出虽然蚕类和蝶类昆虫对Cry1或Cry2类杀虫蛋白敏感,但在自然条件下,这类非靶标昆虫暴露于Cry杀虫蛋白的水平很低,抗鳞翅目害虫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对田间蝶类昆虫的种群密度影响不显著,不会给我国的蚕丝产业带来负面影响。李丽莉等[23]认为转基因抗虫作物的花粉或花蜜是一些重要经济昆虫,如蜜蜂、熊蜂和一些寄生蜂,甚至捕食性天敌的食物来源,另外,花粉飘落到一些鳞翅目昆虫如家蚕或重要蝶类昆虫的寄主植物上,直接或间接对这些昆虫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大多数研究表明转基因抗虫作物对非靶标昆虫,特别是对有益昆虫没有明显的不利影响。
3 除草剂和杀虫剂在转基因作物上的应用
转基因作物的害虫和杂草的田间管理已经导致了除草剂和杀虫剂的使用。如果种植遗传修饰抗虫作物的农民减少了针对主要害虫的广谱杀虫剂的使用,那么植物保护部门自然会抑制次要害虫的种群,以便保护鸟类、啮齿类动物和两栖动物捕食的多样性和丰富度。除了研究转基因作物对非靶标生物影响及与传统做法相比较外,一些研究还确定了自遗传修饰作物引进后农药的变化量。与阿根廷、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和美国的传统作物相比,农药总活性物成分减少14%~75%[4]。Brookes和Barfoot[24]指出,农民种植转基因作物可以减少喷洒9.1%的农药,通常除草剂和杀虫剂使用量的17.9%就可以达到防治效果,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研究强调,转基因作物明显降低了作物种植区温室气体的排放,这些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当于2010年大街上860万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另外,很少研究得到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对除草剂使用量变化的数据,或许是因为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用药情况影响不同种类、数量除草剂的使用,因此,除草剂使用量的变化并不能作为环境影响的一个指标。一些研究已经采用环境指标来观察杀虫剂使用的变化,包括耐除草剂和耐杀虫剂作物,在转基因作物上的农药使用情况与常规作物相比都表现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4]。
Bennet等[25]对生物周期调查表明,耐除草剂的转基因甜菜比传统甜菜对环境有更小的损害。因为转基因甜菜减少了除草剂制造、运输和田地使用过程中的用量。美国科学院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转基因作物的一些效益预计会下降,随着该技术被运用到更多的作物上,潜在的效益和风险也可能变得越来越大[26]。例如,自从1991年,Bt棉花植株在中国棉花生产中有效控制了棉铃虫的危害,减少了农药的使用,增加了中国农民的收入。然而,2004年得到的数据显示:这些效益正在被用量剧增的其他农药削弱,这些农药被用于控制次要害虫[27]。这种现象已经被Wang等[27]证实,他曾经发现由于种植Bt棉花,防控次要害虫的问题和杀虫剂用量减少相比并没那么重要。在美国,据环保局报道,另一种大田害虫(根虫)已经演变成对Bt毒素具有抵抗力[28]。
4 转基因作物对生物多样性的压力和转基因植物新品种选育
转基因作物在过去15年间已经被商业化种植,从中可以看出生物多样性对生态平衡有积极影响。通过增加产量、减少杀虫剂使用、使用更多更环保的除草剂和采取保护性耕种措施,转基因作物已经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许多研究认为,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几乎为零[4,20]。最近,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作出了一份对转基因作物种植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评价:一般来说,相比较于传统种植的非转基因作物,转基因作物对环境有较小的负面影响[26]。因此,随着全球农业系统的扩展,现代农业育种技术可以在现有农业用地的基础上提高产量,在未来30~40年农业可预计养活继续增加的世界人口,转基因作物能够继续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压力,育种人员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作出了巨大贡献[29]。
自然界中基因的横向转移现象广泛存在,转基因技术即是模仿自然界中的基因横向转移。自1996年转基因作物产业化以来,已累计推广15亿hm2,2013年种植面积达到1.752亿hm2,是1996年的100倍以上。目前,全世界27个国家种植转基因作物,其中,19个发展中国家种植面积占54%,巴西达4 030万hm2;美国是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种植国(7 010万hm2),种植面积约90%为转基因品种[30]。2008年我国启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猪、牛、羊生物的转基因技术研发。万建民[31]基于系统比较分析,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强转基因植物研发能力建设,夯实转基因育种研究基础,突破转基因核心技术,培育转基因植物新品种,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同时加强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我国生物型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5 展望
从目前看来,转基因抗除草剂和害虫作物的种植,对农业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轻微。从长远的角度考虑,转基因作物的推广可以通过增加产量、减少杀虫剂的应用、使用更环保的除草剂及采用保护性耕作措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也从农业生物多样性视角表明我国应发展转基因植物育种。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具有两面性,加之转基因作物研究的时间相对传统作物较短,应该把转基因作物对生物多样性的潜在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以便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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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物多样性公约》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遗传资源”是指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尚未为人类所充分认知的遗传资源可能隐含着巨大的科学和经济价值,因此,充分重视遗传资源是十分重要的。
《公约》还规定了要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原住民和当地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育和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在创新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这表明遗传资源的保护范围延伸到了相关的传统知识。这是迄今国际法层面上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记载传统知识的规定,也是各国传统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渊源。
《公约》对“国家、事先知情同意和获取与惠益分享”三项基本原则的确立明确了遗传资源提供国对其境内的遗传资源享有永久;一国对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协定中的提供者在批准获取之前,要求利用者就所获取的资源提供真实、全面与合理的资讯,以便提供者进行决策的程序;每一缔约国应与遗传资源提供国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获的惠益,以实现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和利用者利益的平衡。以上三项基本原则贯穿在《公约》执行与发展的始终,是制定《公约》的出发点,其中“获取与惠益分享”是《公约》实施的手段,又是《公约》期望达到的目标之一。
二、日益严重的“生物剽窃”及其防范
虽然《公约》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作出了一定的保护,但是,由于各国难以达成共识,尚未通过传统知识保护国际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者议定书。
实践中,遗产资源及传统知识的保护面临着较大威胁,最主要的表现是日益严重的“生物剽窃”。一些发达国家仰仗自身强大的经济和科技实力,打着“勘探开发”、“合作投资”的幌子,无偿或者廉价地掘取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一经开发出植物新品种或者新型药物,回头就以高价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获取高额利润。“生物剽窃”现象,不仅使培育和维持遗传资源和传承传统知识付出辛勤汗水的人们得不到丝毫惠益,还使传统知识的维持、保护以及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丢失或失传的严重威胁。
中国作为全球12个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也面临此类问题。目前,我国的传统知识已经遭遇了生物剽窃。以黄芩汤案为例。张仲景是我国东汉年问著名的医学家,素有“医圣”之称,其著作《伤寒杂病论》记载了众多古方。其中一名为黄芩汤的方剂,由黄芩、白芍、大枣和甘草四味中药组成,主治阳邪入里导致的痢疾。2001年,耶鲁大学先后在美国和中国提出了名为“草药组合物PHY906及其在化疗中的应用”(Herbal Composition PHY906 and Its Use inChemotherapy)的专利申请,主张的权利要求包括草药组合物PHY906以及其在治疗因化疗引起的不良反应(包括腹泻)的用途。该草药组合物PHY906恰好是由黄芩汤中的四味中药组成,适应症也都包括腹泻(痢疾),遗憾的是,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对黄芩汤只字未提。这一专利申请已经获得美国和中国专利局的批准,获得了专利权。但是由于我国中医药领域只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医药专利管理办法(试行)》、《中医药条例》等效力等级较低的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小、措施力度低,面对生物剽窃行为无计可施。
为了更有效地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中国和世界其它国家一样,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力度逐年加大,尤其是在国际上,最早形成共识的是传统医药领域。其中,来源披露制度就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举措。
三、充满争议的来源披露制度
为了解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1999年9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次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会议上,哥伦比亚提出了来源披露制度。
来源披露制度,是指对于通过利用传统知识或者遗传资源而研究出的智力成果,在申请专利时,专利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该传统知识或遗传资源的来源。《公约》第8(J)、10、15、18和19条,共同组成了这项义务。来源披露制度作为一种保护性措施,初衷是希望通过要求专利申请者披露传统知识及遗传资源的出处,增加对“生物剽窃”现象的监测力度,进而增加发展中国家获得惠益的可能,并以此来实现《公约》要求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惠益分享”制度。
实践中,中国、印度、巴西、丹麦、荷兰、瑞士等许多国家已经将此制度列入了国内法,但仍存在诸多争议。
首先应当看到来源披露制度有其积极的意义。各国可以依据《公约》规定的国家原则,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体现这一制度能有效防止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生物剽窃”行为,使遗传资源提供者与专利申请者通过协商获得货币惠益和非货币惠益,如先进技术等;还可以起到对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的宣传保护作用,并立足于保护,促进“可持续性发展和利用”这一长远目标的实现。
但另一方面,如过分强硬的来源披露制度,也可能会带来负面作用。《公约》中虽然有披露要求,但作为规定于专利法中的制度,其与Trips协议的规定却有明显的矛盾,这也成为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指责来源披露制度不符合Trips协议宗旨的依据。对就拥有此规定的国家来说,具体也存在操作难的现象。以中国专利法为例,其中只规定了应当披露来源,却对于披露的来源的范围或内容、“依赖”一词的含义、甚至不披露的法律责任没有进行细化。在内容组成、法律后果、相关制度配合等方面尚有欠缺。没有法律后果做保障很难督促申请人积极履行披露义务,由于缺少相关制度配合,使得对于披露内容的审查全部交由专利审查部门进行,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无法保证审查结果的准确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这一制度自颁布至今尚未真正发挥作用,更类似于宣示性的条款。这有违立法的初衷。同时,来源披露制度会增加技术公司的科研成本,不利于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及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
当然,就现在的立法水平和南北利益平衡来说,来源披露制度依然是保护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有效又符合时代潮流的方法。通过这一制度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生物剽窃”,又不需要对现有的立法框架进行大幅度的修改,更加符合经济学原理。
四、在来源披露制度中增设事先知情同意制度
就披露制度本身来说,不论是从制度设计还是实际的执法效果来看,对事先知情同意的证据的披露远比披露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来源更为实际和重要。
我国专利法中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只规定了对遗传资源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披露,并未涉及事先知情同意的内容。事先知情同意的披露是来源披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衡遗传资源提供者和利用者的利益、保护遗传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现有的专利法中已经存在一些为防止申请人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事先知情同意的加入并非突兀之举。因此,建议我国将这一内容纳入到专利法体系中。目前,澳大利亚、挪威、秘鲁等国家已经规定了事先知情同意的内容。安第斯共同体在第486号决议《知识产权共同制度》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所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如下信息:“如果申请专利的方法或产品是从成员国的遗传资源或副产品中获取或开发而来,申请人应提供获取合同副本;在适用的情况下,依照第391号决议及生效的修正案和其他规则,如果申请专利的方法或产品是基于成员国国内的土著、非洲裔美洲人或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获取或开发而来,申请人应提供上述群体许可或授权文件的副本。”在上述规定中遗传资源利用者与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提供者之间签订的获取合同或授权文件等被作为专利申请必须提交的材料,用以证明事先知情同意义务的履行。这一内容的规定既能保证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的有效实施又不至于给专利申请人施加过重的举证责任。
我国可以借鉴上述规定,在《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中增设“事先知情同意”这一填写项,对于填写“是”的专利申请人,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如提供上文所说的遗传资源获取者与私人提供者签订的合同/经授权的国家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在所利用的遗传资源源自中国的情况下,这一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生物剽窃的发生。
五、完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的运行机制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因为,对于专利申请人是否真实进行了来源披露、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准确等问题,专利审查部门没有能力进行审查,也不应当作为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这些内容的审查应当交由专门机构负责。目前,我国的来源披露制度尚缺少此类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而就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分析,许多国家已经相应建立了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专门机构。例如,哥斯达黎加通过本国的《生物多样性法》设立了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主管遗传资源的获取和相关知识的保护。再比如印度,先后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法》和《生物多样性条例》,并建立了国家生物多样性总局,并在各邦设立邦生物多样性管理局。该机构的职能中与专利部门相关联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负责监测审查和批准利用印度遗传资源的申请;二是负责监测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申请,对未经许可而利用印度遗传资源的申请予以制止。在实践中,印度政府通过国家生物多样性机构已经签署了100份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共享协议,各部落团体已经开始从中受益。
我国可以借鉴上述国家的立法经验,制定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专门法律将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纳入其中,并依据该法律设立相应的遗传资源管理的专门机构,为专利审查部门分担部分审查职能,负责有关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相关材料的审核,这样既能减轻专利部门的负担,又能提高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此外,可以赋予其更多的职能,如负责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开发以具体行使事先知情同意权和公正公平惠益分享权,使其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具体来说,在事前负责收集各地方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具体信息以建立专门的数据库,负责批准遗传资源获取行为的申请;事中进行专利申请材料的审查;事后对相关专利的授权和专利权的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总之,要保证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的有序运行,应该进行遗传资源的单独立法,使其与专利法中的来源披露制度相配合,完成法律体系问的“无缝”衔接。
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只有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立法与传统知识保护专门立法相结合,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这一做法既考虑到了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的一般性,将解决与遗传资源有关的所有问题统一立法;也考虑了传统知识保护的特殊性,制定与其自身特点相协调的保护机制。
结语
(保山中医院高等专科学校,保山 678000)
(Baoshan College of Tran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Baoshan 678000,China)
摘要: SARS之后,中央空调系统可能成为传染病的一种空气传播渠道引起公众和政府的重视,而其独特的设计结构亦为滋生各种微生物提供环境,所以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卫生评价和卫生管理对于传染病防控非常重要。本文阐述了保山地区疾病预防中心开展在进行中央空调系统卫生状况调查的同时开展其微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意义。
Abstract: After SARS, that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may became an air spread channe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caused attention of public and government, and its unique design structure also provides environment for breeding various microorganism, so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control to strengthen the health evaluation and health management of the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meaning of microorganisms diversity research while investigating the hygienic condition of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in disease prevention center in Baoshan.
关键词 : 中央空调;微生物;多样性
Key words: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microorganisms;diversity
中图分类号:R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2-0297-02
公共场所是人群密集场所,其卫生状况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中央空调现在广泛应用于写字楼、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通过对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微小气候进行有效调节,给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舒适的环境,同时如果空调通风系统在设计、安装或者运行管理等的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很容易滋生室内的空气污染物,并且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建筑物室内空气污染。空调系统对人体健康构成的最大危害就是空调系统引发的传染性疾病,其中“军团病(Legionettosis)”是最具代表性的,曾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引起50多起爆发流行;“不良建筑综合症(Sick Building Sgndrome,SBS)”是空调系统污染造成人体健康危害范围最广的,因此,全世界都很关注中央空调系统的卫生问题。
我国政府和公众在2003年发生“SARS”后一直非常重视中央空调系统的卫生问题。卫生部首先在2003年8月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之后又在2006年2月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四项规章制度,并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仅规范了空调系统卫生技术要求,也加强了空调系统卫生评价规范与卫生管理
在这一系列的卫生法规和标准的支持下,各地的疾病预防中心都开展了相应的工作[1],对当地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进行了卫生状况的调查,调查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列出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和检出嗜肺军团菌、b-溶血性链球菌的情况,其中无一报告在进行微生物检验时,通过培养获得的细菌和真菌具体有哪些种类及其数量分部。但是,建筑物内的真菌孢芽、毒素的刺激能够引发的病症包括眼球和喉咙的发痒、充血以及头痛、呼吸困难,甚至哮喘等其他严重的疾病。有研究[2]表明,真菌是已与供暖、通风和空调(HVAC)系统的污染相关的生物,它还可能导致生活在该环境下的人得传染疾病。Somers等实验发现吸入污染空气颗粒的小鼠发生基因突变,这为空气中的真菌可能导致肺癌提供了间接证据。室内空气生物污染不仅危害人体的呼吸系统和免疫系统,Anyanwu的研究证明产毒真菌的长时间暴露可能影响到儿童神经生理功能,上述研究部分揭示产毒真菌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的健康也存在威胁,许多细菌的细胞成分(如内毒素、β-葡聚糖)也是重要的病原,Huttunen[3]等研究发现,室内空气中的细菌都显著的诱导鼠巨噬细胞的肿瘤坏死因子-α、细胞白细胞介素-6的产生。而这些文献中提到的微生物没有在相关的检测法规中作为需要检测的对象出现。
所以仅仅调查和报告规定的细菌、真菌数量,只关注法规中提到的致病菌检出情况就对一家公关场所中央空调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价是不够全面的。
中央空调中的绝大多数微生物主要来源与空气微生物,极少部分特别是条件致病菌或者病原微生物来源与入住的宾客或者工作人员。空气微生物主要来源于土壤、水体表面、人体以及生产活动等。其组成浓度不稳定,种类多样[4]。空气微生物的种类随调查地理位置、调查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王春华[5]对东莞市5个不同的公共场所进行空气微生物监测,细菌和真菌含量的季节更迭而变化。细菌以革兰阳性菌为主,其中芽孢杆菌和葡萄球菌占多数;真菌以青霉和曲霉为主。而中央空调的微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尚无报道。
大多数空调系统在晚上停止新风进入后,整个风道内的湿度可达80甚至100,这样一个特殊条件,为滋生各类微生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繁殖环境,条件致病菌甚至是致病微生物都有可能在这样的条件下得以生存。保山属低纬山地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类型的多样化,生物种类繁多,微生物种类也很丰富,但其空气微生物多样性尚无相应研究报道。曾有新闻报道,二战期间,日军在保山县境内发动的细菌战,曾引起霍乱、鼠疫、炭疽的爆发,这些都给保山的疾病预防和控制带来了挑战。对于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容易引发、传播传染性疾病的空调系统的卫生状况调查和其中微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研究都是刻不容缓的。所以结合本地的地理气候、生态环境等因素,调查、研究哪些种类的微生物能够在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中生存、繁殖或者是以孢子、芽孢等形式留存在中央空调中,中央空调中的微生物哪些可能是致病菌,哪些是可能条件致病菌,哪些仅仅是与空气中的背景微生物。
检测室内空气微生物,传统的方法是利用生物粒子重力随机沉降到培养皿上的暴皿沉降法,这种方法虽简单容易操作,但因为是一个被动捕获的过程,所以结果波动很大,准确度和重复性都较差。对于中央空调的微生物采样,现在更多采用为主动抽取空气的撞击式采样器,在计算微生物总数和对其进行形态学鉴定的同时测定其粒子大小分布规律。
传统的培养计数法只能培养可培养的微生物,而不能在培养基上生长或有其他生长需求的微生物就不能获得。另外,在进行可培养微生物鉴定时费时费力而且不够准确,所以现在有生物发光法、免疫法等新方法引入到微生物多样性的检测中,其中分子生物学的方法具有宽阔的应用前景。
中央空调微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制定更加全面的卫生标准提供微生物学的依据,还可以在空调系统样品采集的方法、微生物种类的卫生标准、中央空调清洁的方法、频率和注意事项、易感人群的感控提示等方面并提出微生物学的建议和意见。
参考文献:
[1]张志诚,余淑苑,王秀英,等.22家酒店40套空调系统卫生状况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24(1):88-90.
[2]SIMM0NS R B,CR0W S A.FungaJ colonization 0f air filters fbr use in heating, ventilating, and air conditioning(HVAC)systems[J].J Ind Micmbio1,1995(14):4l-45.
[3]Huttunen K, Hyvarinen A, Nevalainen A, et al. Production of proinflammatory mediators by indoor air bacteria and fungal spores in mouse and human cell lines [J]. Environ Health Perspective,2003,111(1):85-92.
关键词:道路绿化美学 高速公路 应用
道路绿化美学在高速公路中应用的目的,就是要遵循自然界物质循环的规律,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防止环境污染,达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步发展。因此,对道路绿化美学在高速公路中应用的探讨有其必要性。
1 道路绿化美学的内涵和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运用绿化美学理念,调节周围环境,达到美化之目的。为此,在高速公路工程,道路绿化美学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从自然美的角度来分析,道路绿化美学突出了自然事物的美,它是以自然的感性形式而直接引起人的美感,是自然物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道路绿化美学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根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就其本身来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是和自然的一种统一,此外具有多面性,因为人与自然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所以,道路绿化美学的自然性来源于物质功利,表现为精神功利。道路绿化美学在高速公路中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风光美,将大自然中的美好风光,以感性特征直接表现出来,引起人们的美感,激发人们的热情,净化人们的心灵。
其次,从环保的角度来分析,考虑树种生态适应性问题,种植适宜品种;考虑树种多样性,保证防护林体系稳定性;针对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不同工程建设方案,使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性,深化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尽管科学技术已很发达了,但人类仍旧要与自然和平相处,与此同时,还通过设计出的标准化、易操作的高速公路工程样板,运用现代高科技,加强了对生态系统的调控,并且利用及时准确的监测技术支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理论性指导,综合考虑到不同气候环境、不同自然条件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高速公路工程模式应具有的特色,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发展。
2 道路绿化美学在高速公路中应用的必要性
目前,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全球气候发生巨大变化、水资源短缺、臭氧层破坏、酸雨、土地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生物多样性锐减等。这些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对生物圈的稳态造成严重威胁,并且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生物多样性锐减,这是因为人类在营造自己的生存环境时,咨意改变和破坏、掠夺式开发和利用、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或引种到缺少天敌的地区,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为此,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运用道路绿化美学理念,抑制环境的不断恶化,解决人类生存面临的根本性问题。
另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审美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拥有的审美意识、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具有主观性。而道路绿化美学在高速公路中应用,把自然美与艺术美结合,方便于人们欣赏,并且可以化丑为美,提升公路工程的审美价值,从而推动社会前进。
3 道路绿化美学在高速公路中应用
3.1 确保植物的多样性,提升绿化效果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生物多样性包括三个层次,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即地球上的所有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它们所拥有的全部基因以及各种各样的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生物多样性,这些都是生物多样性的潜在价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减少破坏生态环境、掠夺式开发、乱捕滥猎及盲目引种等行为的发生。,因此,对于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应建立合理的开发利用机制,通过合理的开发和引进,增加了物种多样性,但是要注意引入外来物种,可能会影响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的生存,甚至会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原有的营养结构,可能会不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为此,在引进时,需要由专业人们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以后,进一步的改善该区域的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加物种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这样,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发展。
3.2 遵循生态原则,增强绿地覆盖率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要以生态理念为导向,遵循物质循环再生与物种多样性和整体性等原理,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道路绿化美学在高速公路中应用,不仅可以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在抵御洪水、蓄洪防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他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道路绿化美学的应用,一定要遵循生态原则,如在种植树木时,首先要考虑所栽树种必须适应当地环境,以及考虑环境容量问题,即协调与平衡原理;其次不能种植单一物种林木,为提高人工林的稳定性,应充分考虑物种多样性,实现生态物种的生存、繁衍、发展。
3.3 坚持整体性原则,提升城市环境
[关键词]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模式
[中图分类号]D9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106-02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所定义的“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而遗传材料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D N A、基因、细胞、组织器官等遗传材料及相关信息。遗传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相比具有延续性、可复制性和地域性等独有特征,其中地域性,即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均衡分布性,为遗传资源被不合理掠夺埋下了祸根。
遗传资源具有极大的利用价值,在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提高粮食产量到开发新能源,从消除污染物到研制新药物,人类在不断享受着遗传资源独有的特点和价值带来的巨大利益,但对其价值的利用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一方面,对遗传资源盲目的开发,使得遗传资源的流失空前严重,如胜利油田的石油开采,使得分布在山东地区的万亩野生大豆的生存环境丧失。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往往拥有丰富的遗传资源而缺乏先进的生物技术;反之,发达国家掌握着先进生物技术却面临着资源的匮乏。因而,发达国家的一些跨国公司和科研机构采取“海盗手段”从发展中国家无偿掠夺遗传资源进行利用,再通过技术开发、转让、申请专利等商业化方式获取大量利润。而遗传资源的提供者不但未分享到科技成果带来的益处,相反要为使用这些产品支付巨额费用。这种“生物剽窃”行为阻碍了遗传资源拥有者对遗传资源的使用权和获益权,给广大土著部族和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
1 国际法在遗传资源分享问题上的规制与冲突
1.1 《生物多样性公约》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间的冲突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持久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为目的,规定了公平合理分享原则,并要求通过包括技术转让在内的手段以求惠益分享的实现。从公约构建的体系来看,它将促进遗传资源的持续保护和利用,有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作为提供者的权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27条第1款规定了可授予专利的条件,第27条第3款(b)规定了成员可排除专利规则,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排除微生物之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除非生物方法和微生物外的生产植物和动物的主要生物方法的可专利性,它更多地考虑了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而漠视了提供原始遗传资源的当地社区人群的潜在利益。由此,两个文件在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那些遗传资源少而生物技术发达的国家关心如何便利获取,势必会将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旨的《TR I PS协议》视为护身法宝;而那些拥有丰富遗传资源但技术研发能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则更关心如何分享惠益,必然会倾向于《生物多样性公约》这类保护遗传资源提供者利益的文件。
1.2 《TRIPS协议》影响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原因分析
由于《TRIPS协议》的规定扩大了遗传资源利用者申请专利的可能性,也不要求专利的拥有者与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分享利益,因而使得《T R I P S协议》对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保护形成了不利影响。从表面上看,这种不利影响在于对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权利未能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而从本质上说,根源在于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特征不同。遗传资源具有双重的权利属性,它除了拥有一个物质载体,还有一部分是蕴藏在“物”中的遗传信息。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往往对物的所有权看得比较重,而对遗传信息没有明确的概念。即使他们依据遗传信息进行了创造性的革新,但革新后的权利仍然停留在新产品物的层面上。知识产权制度则重在保护权利人具有创造性、革新性的智力成果,对于遗传资源的有形载体――物的权利却有所忽略。这样二者就产生了矛盾。简言之,是因为对通过遗传资源利用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一定的保护,但是对于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利益都没有给予必要的保护,所以,前者就以合法的形式侵犯了后者的利益,因此产生了知识产权侵犯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不良现象。
2 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法律模式
根据《波恩准则》,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就是指遗传资源被获取后,当事双方基于共同商定的条件将遗传资源经科学研究和商业开发后所产生的惠益的全面共享,而不是对其进行独占的一整套制度。
2.1 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主体
目前,国际社会已普遍承认国家是遗传资源的当然所有者,因此,遗传资源的来源国(提供国)是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主体之一。这里,国家作为惠益分享制度中的分享主体,参与到基于其提供的遗传资源产生的后续利益的分配中,一可为国家保护遗传多样性提供资金支持;二可提高国家自身的生物技术实力。
2.2 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模式和保障
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存在着“立法机制”和“合同机制”两种模式。“合同机制”指的是有关主体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惠益分享实现途径的一种方式,侧重“私法”性质,政府不对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做过多的干涉,该模式的主要推动者是发达国家。在实际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很难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立法机制”就是将各方权利义务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依照法律分享惠益,侧重“公法”性质。发展中国家是这种模式的积极支持者,他们认为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更好地保障其分享权,使谈判内容不再被发达国家所左右。
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最终实现,还得依靠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有关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未尽事宜的进一步审查:用语、其他方法和履约措施执行秘书的说明》中提了一些建议,如“调查声称的违规行为;为获取关于遗传资源和知识使用者的信息提供便利;通知专利申请部门;协助法庭服务;查明被告所在地;在接受证据的规则上给予灵活性;认可声誉;提供法律援助;提供答证;及考虑采用替代性、低成本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仲裁”。另外,保障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仅靠提供国单方努力比较困难,需要与使用国共同协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