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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利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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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的利弊

第1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 老龄产业 疗养服务贸易

在《联合国2003年全球人口报告》中指出,人口过快增长和老龄化是当今世界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致力于“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既然老龄产业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成长并发展起来的,那么加强合作,并用开放的眼光寻求解决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应成为一条重要的途径。

疗养服务贸易问题的提出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国的人口再生产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传统类型逐步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类型转变,由此形成人口年龄结构从“年轻型”向“老年型”过渡的结果。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进入了老龄型社会。依据联合国有关规定,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超过7%,或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便被称为“老年型”国家,我国于2000年跨入了这一行列。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老龄化有着自身独特的特征,有学者将我国老龄化特征概括为“二高三大”,即高速、高龄;老年人数量大,老年人扶养比大,地区差异大,真实地反映出我国老龄化的现状,同时也表明老龄化将给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随着社会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将经历快速老龄化、加速老龄化和稳定的重度老龄化三个阶段。2030年到205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而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需要抚养的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40%-50%。届时,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我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虽然老龄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就业压力,提高就业水平,但也会造成劳动力比例下降,形成劳动力供求不足的新矛盾。加之过去人口高增长带来的“人口红利”终将消失,由此导致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下降。不仅如此,老龄人口的过快增长提高了社会负担系数,客观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目前我国的老年扶养比为0.11左右,即大约9个多劳动年龄的人就要供养1个老人。据测算,到2050年将上升到0.4左右。如此高的社会负担系数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障作支撑,也决定着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难以维继。而到2005年底,我国养老金“空账”已达八千亿。这需要大量的养老资金投入,但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提前步入老龄社会使得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相比,我国成为世界上惟一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特征。这种状况表明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上我国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

老龄化也同时引发了严峻的产业结构矛盾,集中体现在与老龄人口消费需求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上,包括医疗保健、生活抚养、休闲娱乐等方面。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存在前景广阔的老龄市场,但另一方面却对老年市场多元化的需要供给不足,同时又需维系并加强老年市场的购买力。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等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及养老方式的城乡差异交织在一起,使老龄化问题愈加复杂、艰巨。

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矛盾是化解老龄化危机不能回避、必须正视的问题。然而事情总有利弊的两面。因为在压力背后是开拓老龄市场和老龄产业的机遇,这必将对我国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带来巨大的影响。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确实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市场需要,但那仅仅是一种潜在的市场,要真正形成市场供求,就需要老年人具有持续且具有一定水平的购买力,从而推动老年市场供给的增加及老龄产业的发展成熟。

疗养服务贸易是指以国外人口、特别是老龄、高龄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医疗保健、旅游、休闲消费、养老托老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以创汇为主要目的的新型国际服务贸易。最早提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设想是在上世纪末。然而由于发展条件和认识条件所限,并未在实践中引起重视。近年来,经济的繁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剧使得从人口、市场、产业等多重角度的综合审视具备了较为充分的条件,因而该领域的发展也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疗养服务贸易潜在的国际市场

目前跨国医疗、旅游、养老的人数不断增加,全球“医疗旅游”人数已经上升到每年数百万以上。到2010年,国际“医疗旅游”行业的年营业额将上升到400亿美元。发达国家医疗保健费用高涨,为亚洲的医疗服务公司提供了赚钱的机会。如面对日本老龄市场巨大潜力,东南亚各国政府纷纷放远眼光,在住房、医疗、旅游等领域制定中长期计划。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已经修改了移民、税收和房地产购买的法规,以吸引富裕的外国退休者。虽然医疗旅游并非等同于疗养服务贸易,但它是疗养服务贸易的重要部分,由此可见开拓这一市场的巨大前景。

从产业属性来看,疗养服务贸易属于消费者服务贸易,其不仅包括对相关服务供给能力的规定,从而对国内产业、消费结构和水平以及发展趋势有所要求,同时又需要顺应、吸引、引导外部需求以形成市场。而它也不同于一般服务贸易,需涉及自然人较长时期的跨境移动以及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内容,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和国家之间的合作。由此来看,发展疗养服务贸易需要从供给与需求及外部条件和环境进行综合审视,其自身较强的专业特征使得除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及服务的相对价格这样的决定需求强弱的因素外,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越加困难,所承担的风险逐渐加大,因而消费服务的寻找及经验特征减弱,信任特征加强,因此对相关服务质量和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可行性分析

疗养服务贸易则从开放经济的视野下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途径。我国在开拓疗养服务贸易新领域中较之开发“医疗旅游”的东南亚各国,除了共同的有利环境外,更有着自身厚实的优势和基础。主要表现在:

(一)疗养保健资源是疗养服务贸易的优势和前提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我国丰富而独特的疗养保健资源的功效。这些资源涉及自然、技术以及社会人文各方面,其中以自然及技术资源为基础,以社会人文资源为依托,形成疗养资源层级、互补结构。具体而言,我国地域辽阔,自然疗养资源丰富,以这些资源为基础已经开发出众多旅游度假及疗养胜地,为发展疗养服务贸易奠定了基础。此外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及民风民俗等对疗养及形成健康、和谐的疗养环境同样重要。

(二)国内外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关键

从服务的提供地来看,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于开发疗养资源及形成配套设施和措施而言比较重要;从服务的消费群体来看,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疗养服务贸易市场开拓对象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属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实力及消费能力不成问题,而关键在于如何吸引并为自然人流动创造条件。如同旅游市场划分等级一样,疗养客源市场依据地缘、经济实力、消费能力等标准同样可以确定需要开拓的不同等级的目标市场。显然依据我国旅游业及服务贸易合作的发展形势判断,疗养客源市场的开拓具有很大的地域空间。

(三)不断增长的老龄人口是疗养服务贸易的客源基础

老龄人口无疑是疗养服务的主要对象,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及家庭结构、养老托老方式的变化,为该市场的开发注入了更强的动力。统计显示,到2030年,西方7个主要工业化国家65岁以上人口将占全部人口的22%。因此,越来越多的富有的老年人选择在国外消费和养老。如西班牙,凭借自身的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吸纳日本的“出口”老人,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在本国的疗养度假地兴办日本老人村来接待和托管日本老人,为老人提供完善的医疗保健、生活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赚取了可观的外汇,还引进了日本现代科学管理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我国开发疗养服务贸易具备相关条件,并有着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价格竞争力,通过积极的应对措施,可以形成广泛而稳定的疗养服务客源市场。

(四)开放条件下的区域合作是外部成长动因

开放经济条件与封闭状态相比,在谋求经济发展的途径、动力等方面显然具备很多优势。疗养服务贸易的开展就是基于开放条件下的双边及多边合作,它为解决各国及各地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提供了一个合作平台。基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旅游等方面合作的加强,在解决疗养服务贸易所涉及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上的难度会逐步降低,合作空间将进一步拓展。

结论

毫无疑问,依据疗养服务贸易的内涵,深入挖掘本国开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各种资源,采取支持、鼓励、引导的政策措施促其发展,不仅顺应了世界老龄化的趋势,充分开拓了该领域的市场,将与疗养服务相关的医疗保健、旅游住宿、养老托老等行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较长的产业链,从而对开展该服务的东道国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发展了无烟而高利润的产业,带动了旅游保健资源丰富但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对于解决本国老龄化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和实践保障,因此开拓疗养服务贸易的新领域是化解老龄化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

基于对我国老龄化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挑战的分析,要用开放的视野去寻求化解老龄化危机的途径,大力发展我国疗养服务贸易。而我国较之于发达国家,有着自身的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来开拓更具综合性和发展前景的疗养服务贸易。这无论从财力保障,还是需求供给来看,对于解决我国不断增多的老龄人口的生存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在发展疗养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清醒意识到其中存在的困难,毕竟该领域在我国处于初始起步阶段。鉴于疗养服务贸易涉及的产业部门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因此需要政府与服务企业共同努力,将疗养服务贸易统一纳入老龄产业发展规划中,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引导支持,协调与疗养服务相关的旅游、医疗、保险、养老、社会保障等部门,整合疗养服务贸易涉及的各种要素资源,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区域合作,同时要重视服务标准的制定,法规的完善,创造疗养服务贸易有利的发展环境,推动该领域的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拉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动因之一。

参考文献

1.曾毅.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二高三大”特征及对策探讨[J].人口与经济,2001(5)

第2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关键词:延迟退休;养老保险;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D669.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引言

养老是自人类史以来必需解答的一道永恒课题。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改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更有助于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形成。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结构问题日益凸显,养老金缺口的持续增加养老保险的改革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而近期有关于“延迟退休年龄”或“延迟领取养老金”的议论,引发了全民的关注。“延迟退休年龄”或“延迟领取养老金”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否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行之路?因此,分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如何有效完善多渠道实现全国养老金的增长盈利,维护所有人民的切身利益势在必行。

一、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现状

中国养老金制度改革主要经历1983年―1993年解决国有企业养老金支付危机的传统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1993年―2000年初步构建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和2000年以后确立多支柱养老体系的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三个阶段。逐步形成了今天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主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2218万人,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9750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57073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的人群正逐年不断扩大,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使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性发展遭遇瓶颈。

二、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体系的基础尚不牢固,养老金面临“入不敷出”

养老体系就像座金字塔,基础养老金是塔底,企业年金是塔身,个人养老储蓄是塔尖。当前我国养老金面临“入不敷出”的压力逐年增加,是因为我国养老体系的基础不牢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我国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3.5万亿元,同比增长14%,同期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8万亿元,同比增长19.9%。很显然,养老保险基金相对“入不敷出”。据统计,1980年退休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是13∶1,而目前该比例约为19:100,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临近,年退休人员新增数量攀升,如现行政策不变,到2050年则会高达64:100,这意味着需要由100个在职劳动力供养64个退休人口。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引发养老保险金供需矛盾加剧

当前,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中国人口基数大,养老保险底子薄负担重,老龄化速度却非常快。查有关数据:199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1.3亿人,占总人口10.2%,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预计,2050年前后,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将达到4.8亿左右,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国家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主任李军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规模迅速膨胀,相对新出生人口的大幅度缩减,使抚养结构发生根本性转变,从而造成养老金缴费者急剧减少与领取者急速增多之间的养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三)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是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因此公平性问题是其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的“双轨制”,即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实行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对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个人无须缴纳社保,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的养老金的待遇;而对于社会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需要自己在退休前连续15年缴纳占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费用,退休后才能得到由社会保险资金列支的退休金。虽然最近几年,城镇职工月均基本养老金不断上调,但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不相同,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的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三、延迟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一)国际上其他国家对延迟退休的惯例

法定退休年龄对于每一位劳动者都十分重要,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缴费年限和受益年限,还关系到国家人口运行趋势和平均预期寿命及国家的公共财政等。随着世界范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社会保障项目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将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之后,又有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英国、西班牙、乌克兰等国家进行效仿借鉴该方法来减轻国家负担。但这一改革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人民的抗议罢工。如2010年在法国各大城市为抗议雇主将雇员退休年龄推迟到60岁以后的计划爆发的近110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罢工行动,2013年波兰首都华沙爆发10万人大游行抗议政府提高退休年龄。

(二)在我国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可行性讨论

1.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有利分析

从全世界来看,我国的退休年龄是比较低的。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同步提高,中国特殊人口政策导致的老龄化和日益紧张的养老基金支付压力客观上要求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首先,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有利于减轻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随着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工作的老年人则会越来越多,他们的养老金支付的重担落在有工作的年轻人身上,使他们的缴费压力越来越重,政府养老金收入相对减少,养老设施投入支出日益增加,推迟退休年龄则有利于延长其缴费期间,缩短支付养老金时间,从而减轻我国社会压力;其次,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使正在工作并缴费的人增加,而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减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制度赡养率,同时也有利于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经过高学历培训的科技人才,知识层次增高,国家的培养成本变高,延迟退休则增加其工作时间促使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再次,实施型养老体制改革有利于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目前我国社会上退休后的老年人再就业主要缘于经济需求和精神寄托,退休人员通过再就业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不仅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也能够给家庭较少的经济负担。

2.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的弊处分析

首先,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会从一定程度上加重就业压力,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导致全国失业率将增加。由于目前的全球经济都处于减缓发展,原本的就业岗位严重不足造成了就业形势的不乐观,如果再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无疑使得就业形势雪上加霜,更加严峻。不言而喻,退休是新老劳动力的更替过程,当年老的劳动力离开工作岗位,由新的年轻劳动力进行替代,把推迟退休年龄当做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必然会增加劳动年龄人口,使劳动力供给增加,而在劳动力需求一定下,导致失业的人数将增加,失业率必将呈上升趋势,政府则将承担更多的失业救济费用。其次,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累积提高,生产技术不断更新进步,年轻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应当普遍高于年老者,而推迟退休年龄会在一定程度上阻滞生产的进步,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最后,据相关数据显示,现在企业每个月给在职职工交纳的养老保险等各项费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在职职工年龄越高工资越高,相应的保险费也更高,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无形中增加企业的工资成本及养老保险支出成本,从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四、我国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需谨慎

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关乎国运、泽及子孙,而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推迟退休年龄方式好似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我们要懂得权衡利弊来进行取舍,我们应该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谨慎的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使养老保险制度真的能够切实有效地为广大的老百姓带来福利,实现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愿望。就我国现阶段状况,笔者认为可以试探着采取缓行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缓解眼下养老金收支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同时实现对退休年龄的合理化改革制度完善。

(一)谨慎采取缓行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

目前,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现有劳动力与潜在劳动力资源供给过剩,如果盲目普遍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会进一步加大就业压力。但如果从结构角度比较,退休人员的结构和新入职的结构并不完全在一个层面进行竞争。如果采取渐进式的、缓行的、局部试行的方式,在适当充足的时间内完成合理的退休年龄延迟来达到目标,同时随着就业供求关系的进一步变化,可以将对就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对现行退休制度进行管理与规范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企业员工实施的退休制度不尽相同,如现行的“双轨制”;男女职工的退休制度差别也较大,即使同属国有企业职工,在企业实施减员增效的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诸如:停薪留职、买断、内退等多种变相的退休现象。使得即使在同一单位中同等条件下,不同的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退休待遇规定,这些都使得我国的退休制度千差万别。因此,从近期来看,我国应该对现行的各种退休制度进行管理与规范以杜绝不规范的退休现象出现。

(三)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区别的试行弹性的退休制度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区域不平衡状态,我们的退休制度改革也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由于当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老龄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如上海等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快、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人口老龄化程度非常低;如教育、医疗服务、制造行业的工作人员的行业需求是丰富经验,而如电子行业、金融行业等新兴行业则需求具有最新技术或有海外经验。所以,建议政府制定退休年龄的指导性政策,在试行弹性的退休制度时,我们应当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需求而设计,根据自身发展的状况进行自主选择退休年龄政策,甚至不同的人群也可根据自己的偏好来灵活的选择退休年龄与时机。

(四)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从适当提高女性退休年龄试行

我国目前实施的退休制度规定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这使得女性并没有实现充分就业,有失男女平等的公平性,同时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女性职工寿命通常比男性职工长,退休后女性职工从制度中领取的养老金时间较长,因此,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体制改革可以从适当提高女性退休年龄试行开始,同时,适当的提高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也从一定程度上改善和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适当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后不但可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女性的充分就业,使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同时也提高了女性地位,促进男女平等。但这一改革试行需要在较长的时期内完成,可以考虑先在8-10年左右的时间内,逐年递增式实现将女性退休年龄提高为60岁。

五、结束语

退休制度的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力深,任重而道远。在当前我国就业劳动力资源丰富和人口加速老龄化并存的状况下,是否延迟退休年龄、如何进行养老保险改革都要顺应广大人民意愿,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有逐步实行推迟退休年龄的方案,这应该是顺应人口老龄化到来的未来发展趋势。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针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适当的将改革速度放缓,充分考虑实施延迟退休型养老改革制度的灵活性,谨慎采取适度试行改革的方案,密切关注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并及时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樊明,等.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胡阳.关于推迟退休年龄问题的探析[J].商业文化,2010(4).

[3]张文勇.延迟退休怎样更合理[J].人力资源杂志,2012(7).

[4]刘植荣.养老金缺口真的存在吗?[J].人力资源杂志,2012(9).

第3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阶段,这一现状使得社会需求结构整体发生改变,相应的居住住宅区的规划也应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因此,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变化以及目前养老模式的利弊,规划出适合老年人各方面需求的住宅区,就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模式;住宅规划;社区规划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趋势

人口老龄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总人口中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导致老年人口比例不断增长;二是指人口结构重心向老年人方向偏移,整个社会趋于老龄化。国际上,如果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就可以认为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 我国老年人的数量急剧增长,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195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为0.4亿,2000年末达到了1.3亿,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将近1.8亿,按照目前的情况推测,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增至4.5亿(如图1所示)。可见,人口老龄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因此,深入了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的变化,规划出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妥善安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图1 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未来发展趋势

二、 老年人的行为变化特征分析

1. 生理机能方面的变化。

老年人由于机体的老化,思维敏捷度会逐渐降低,主要表现为行动迟缓,做事力不从心,严重的需要借助拐杖、扶手或者轮椅保持平衡;语言表达障碍,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完整、流利地表达给对方;自身协调性降低,容易磕碰或者跌倒等。以上这些生理上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对以后老年人的生活产生不利的影响。

2.心理感知方面的变化。

人的心理活动是外界刺激通过感觉器官作用于大脑的结果,没有感知觉接受外界的各种刺激,心理活动就成了无源之水。可见,感知觉是比较初级的心理活动,却也是高级复杂心理活动的基础,老年人的心理变化也是从感知觉的渐变开始的。老年人到五六十岁之后,听觉、视觉、嗅觉以及味觉等感觉系统就开始衰退,感知能力下降,对外界刺激的反应的敏锐度减弱,从而影响了其对周围环境中信息的接收,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失落、孤独、疑虑、抑郁、恐惧等消极的情绪和情感。

3.行为特征的变化。

老年人退休后,生活的时间分配会有很大的改变,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大大增加,不再受到与工作相关的各种时间、空间等方面的限制,活动的区域本应更大。但是,从老年人自身的角度分析,他们一方面渴望与外界有更多的交流,一方面又碍于自身生理、心理等方面的限制,不敢与人交流,因此,大多数时间他们都选择在住宅内或者社区公共活动区域度过。可见,良好的社区环境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重要前提条件。

4.社会角色的变化。

退休给老年人带来的工作角色的丧失是一项极大地改变,许多老年人在刚退休时有很强烈的不适应感,这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由于其公众角色发生了变化,即退居至社会公共活动的“二线”地位,一瞬间丧失了原来几十年形成了的工作生活习惯以及倾注于原来那个角色的全部感情,因此许多老年人常常会感到生活单调乏味,内心空虚,茫茫然不知所措。其二是由于其家庭角色的变化,退休后的老人缺失了经济来源,在家中地位骤降,从原来的“决策者”变成“依赖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老年人自我价值感的丧失。

三、老年居住区规划的探讨

1.老年人居住现状的分析。

(1)家庭养老――家庭化模式。

家庭养老是我国自古以来就形成的传统养老模式。中国人“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对老年人来说,生活在自己原本的家庭会比较自由,不会有陌生环境的排斥感。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在经济上也比较划算,不需要任何社会硬件设施。因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养老占据了国内养老模式的主流地位。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养老模式的历史局限性就显现出来,特别是随着“421”家庭的增多,青年人家庭养老负担不断加重,家庭养老的弊端日益明显化。因此,家庭养老必将逐渐向社会型养老模式过渡。

(2)机构养老――社会化模式。

机构养老,即老年人自身或者家庭交纳一定的费用,由专门的养老机构(比如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将老人集中起来,由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服务人员对老人进行全方面的照顾。与家庭养老相比,机构养老更为专业化、系统化,并且能够避免家庭养老中存在的种种缺陷,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选择。但是,机构养老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是费用过高,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负担不起,普及性不强;其次,养老机构属于第三产业,发展速度跟不上老龄化的步伐,造成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屡见不鲜。因此,机构养老也不能成为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

(3)社区居家养老――双赢模式。

不同于以上两种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兼顾家庭与社会的养老模式,即在老年人不出社区的前提下,由社区的相关服务人员为其提供相关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一方面体现了居家养老的中不改变老人生活环境、不割裂老人社会网络的优势,另一方面又兼具社会养老中的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节奏前提下,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系统化服务。显然,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相结合的最大优点是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满足年龄偏大、行动不便老人的需求,并且不改变老人的生活现状,使其在自己家中就可以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正因为如此,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渐渐受到更多老年人的青睐,成为最适合目前人口加速老龄化阶段的养老模式。

2. 居住区规划设计原则。

可见,建立系统性强、功能完善、服务面广的养老体系已经成为社区规划的重中之重。因此,为了确保老年人对自己的所去之处,都能够按照自身意愿毫无障碍的出入,老年居住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可及性。

可及性,即包括可感知性、可到达性以及可操作性三方面的含义,是老年居住区规划设计中的最基本原则。因此,在设计中应保证老年人可以到达尽可能多的地方和建筑物,并在没有辅助设施的前提可以无障碍的接近、出入和通过。

(2)安全性。

老年居住区的服务主体是老年人,安全性是设计过程中不容忽视的功能性元素。由于自身年龄、生理、疾病等方面的原因,老年人行动不便,对环境的感知力较低,对外界刺激的灵敏度不高,容易发生危险。因此,需要再规划设计中予以弥补,保证老年人的安全。

(3)安定性。

也即在居住区的规划设计中力求保持老年人所熟悉的环境,在不破坏老年人空间归属感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避免使老年人产生对外界陌生环境的恐惧感与不适应感,保证老年人有一个安定的生活圈。

3.老年居住区的具体规划设计。

(1)内部环境(住宅)的规划设计。

① 内部空间结构设计。

对于多代人合居的大户型,为了保证老年人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可以采取“分而不离”的小套居模式,即将原来的大套型分为两个或者三个小套型,保留公共部分(比如厨房、阳台、大客厅等),使老人与子女之间既保留生活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又便于相互之间的感情交流与日常生活的照料。

② 楼层布局。

首先,老年人行动不便,楼层宜选择中低层,以方便老年人进出。另一方面,对于不跟子女住在一起的老年人,为了便于子女对他们日常起居的照料,两代人的住所适宜采取“上下型”、“邻居型”、“对门型”布局。

③ 细节设计。

细节设计,也即从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等特征出发,着眼于细部,确保老年人住宅的可及性、安全性以及安定性。比如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以防使用过程中由于地面凹凸不平等变化造成人身事故;老年人行走的通道两侧需要设置扶手和护墙板,以帮助各类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安全通过;内部装修应采用明亮和谐的色调,以弥补老年人视觉的减弱等。

(2)外部环境(社区)的规划设计。

① 外部交往空间设计。

根据不同活动的需要,目前在社区内一般布置以下两类外部交往空间:

动态开放式:也即老年人进行健身、娱乐、交流等休闲活动的空间,按照其所在位置以及服务范围又可以分为组团级、小区级以及居住区级三个等级,充分满足不同规模、不同的人口密度区域老年人户外活动的需求。

静态私密式:也即老年人寻求安静、零干扰的空间。目前主要有两种布置形式:首先是利用社区内的绿地、住宅出入口等空间,以周围的树木为遮挡物,并配备凉亭、阅报栏、桌椅等基础设施,共同组成一个安静、舒适、私密的小空间,供老年人休息、晒太阳、遛鸟等等。另一种布置形式是利用人工或者天然的景观,加上富有时代特色的雕塑等特色建筑,充分体现了地域与时代的紧密结合,以此营造出一种兼具时代感与回归感的休憩空间。

②交通环境。

随着我国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交通的发展,致使交通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在老年社区规划中,交通问题也逐渐成为重中之重。具体而言,应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公共交通环境的设计:这里的公共交通主要是指公交,就目前情况而言,公交状况对老年人仍有许多不便之处,在规划时应注意汽车台阶的高度要适宜,公交站点的布置应尽量在老年人居住区附近等等。

步行环境设计:老年人行动不便,活动范围有限,因此就决定了他们出行大多以步行方式为主。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中,要避免漫长的路线,通过色彩对比、文字图案标示等手法强化空间的秩序感,以防老年人因方向感不强而迷路;路面应尽量平坦,避免较大的坡度,并且做相应的防滑处理;道路两旁设置长椅、扶手等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息的场所。

③公共服务设施环境。

目前,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建设尚未纳入城市规划中,这就造成社区老年人设施不完善、数量分布不均、质量较低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为了保证老年人有一个老有所养的生活空间,在具体的社区规划中,一方面应完善供养设施、医疗保健设施、娱乐设施以及教育设施四项硬件服务设施,与此同时,规划部门也应及时调整社区公建的配套指标,尽早使老年服务设施在城市规划中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街道管理部门的核心力量,动员社区成员积极参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构建与维护中去,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后期持续使用。

④绿化设计。

从某个层面而言,社区也是一个内向型的生态系统,社区内的空气、水、植被、土壤等都是构成整个生态系统的元素。因此,为了维持整个社区生态系统的平衡,必须加强社区内的绿化设计。在具体的规划中,居住中心应保证不少于15%的集中绿地,住宅与绿地应交差布置,特别是老年社区规划中,绿化设计就显得更为重要,

四、结语

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阶段,我们应及早着手,探索出与之相适应的老年人人居环境规划方案,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参考文献:

[1]胡志鹏,胡惠琴.基于“新城市主义”理念的居住区适老性规划设计的思考[J].中国住宅设施.2010,(9):38-42.

[2]李梁.浅析老年人生理机能与居住环境设计[J].山西建筑.2003,29(1):12

[3]姜德珍.老年人社会角色的变化与调试[J].保健医学杂志.2002,4(3):189-190.

[4]龚静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养老模式[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4):72-74.

[5]徐涵.无障碍的老年人人居环境的实现[J].规划师.2001.17(4):91-93.

[6]李志民,宋岭.无障碍建筑环境设计[M].2001.01.

第4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金融机构不愿主动参与。对于“是否愿意参与首批试点”,驻阜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表示目前暂无意向,认为需等待上级部门相应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下发,最好是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方可尝试跟进。而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也相对较为保守,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素质、风险把控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还需对“倒按揭”风险的综合评估和充分考量。

受访老人需求程度有所差异。因收入、家庭成员、社会保障等不同,受访老人对“倒按揭”需求也产生一定程度的差异。有子女、收入高、单位有养老金的退休老人均对自己是否试点实施“倒按揭”持否定意向;而空巢、孤寡、无社会保障的老年人,则倾向于接受该产品。在回答老年生活是否有大额高消费需求的问题时,年龄在55~65岁的老人表示,有旅游、购物等大额高消费需求;年龄66岁以上的老人表示,大额消费需求主要体现在当前日益高涨的医疗费用。所有受访老人均认为,未来“倒按揭”业务的主要客户群体应该是空巢、孤寡老人。

政府部门及中介机构关注积极。对于是否乐意为老人或金融机构试点采用住房“倒按揭”提供服务时,无论是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还是政府部门,对“倒按揭”产品给予积极评价,也给予较多的关注,并表示乐意尝试提供所需的各环节服务。政府部门认为,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和接受都会有一个过程,无疑会利弊兼存,而“倒按揭”已成为国外运作相对广泛的产品,必然有利大于弊的现实存在意义。中介机构则认为,“倒按揭”产品操作环节可能会较现行的住房“正按揭”相对复杂些,只要规则制定合理、科学,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行性。

之所以存在上述反应,主要有下面几个原因。

风险过度集中于金融机构。一是“倒按揭”抵押品资产贬值易出现经营风险。我国房地产市场已繁荣十多年,市场已对房地产泡沫的风险高度警惕。一旦房产价格市场走势转向下行周期时,“倒按揭”抵押房屋价值将严重缩水,无疑会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二是抵押房屋变现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伴随着中国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及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15~20年后,每对年轻夫妇都将继承上两辈的多套住房,由此将进一步加剧房价下跌和房产变现难,导致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凸显。同时,中国银行业当下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是要盘活存量资产,而“倒按揭”业务与此相悖,势必会加剧银行的存量负担。

精度评估技术难度较大。由于房贷利率的确定与老人预期寿命、住房价值等高度相关,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现行评估房产价值的长期趋势法,却难以准确估算“倒按揭”房屋的价值,且国内银行普遍缺乏对人均寿命的测算经验,因此,合理确定房贷利率的难度较大。此外,当前绝大部分国内商业银行实行年度考核方式,而“倒按揭”要产生盈利往往需要10~20年,金融机构无法测算或预提“倒按揭”产生的当期盈利;加之随时间推移,“倒按揭”业务风险却逐步增大,造成“倒按揭”业务损失准备计提也将逐步加大,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当期业绩考核。

实施环境有待完善。目前,我国住房市场及制度建设方面存在诸多因素影响“倒按揭”的实施。一是我国现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70年,老年人退休后再实施“倒按揭”,金融机构所拥有的房地产权益年限已较少,对于用地使用权是否续期、是否有偿续期、续期费用数额等无制度安排,也给后续的房屋处置变现带来不确定性。二是当前城镇化建设或城市规划设计的变更,房子由此面临拆迁问题,出现拆迁补偿费不足形成损失,造成金融机构的“倒按揭”抵押品成了“无本之木”。三是目前我国建筑的平均寿命只有25~30年,我国某些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或标准过低潜藏事故隐患。在建筑质量上能否有实质性突破、质量稳固性能否成就房屋延续70年或更长时期等方面,充满变数。

第5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10%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8%。人口老龄化给年轻人造成沉重的负担,2000年中国老年赡养比为1∶10;2025年老年赡养比将为1∶5;到2035年,中国将进入深度老龄社会,平均2名纳税人将供养1名养老金领取者1。

一、弹性延迟领养老金年龄的动因分析

1.1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金静态缺口

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的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下,养老金的运行状况关键在于缴费率、待遇水平、预期寿命三个参数之间的关系。如果按总体覆盖率85%、人均年领养老金2.5万元计算,每年所需资金为静态现值5.5万亿元。虽然以现收现付制计算,2012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693亿元,总支出15502亿元,当期结余4191亿元,累计结余23667亿元。但据研究报告《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中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养老金账户有约18.3万亿元的资金缺口。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在“发展平台经济与促进区域合作”高峰论坛上也表示养老金有缺口,目前的结余是因为有财政补贴。

1.2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缺乏弹性

我国政策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必须退休的刚性退休制度。(详情见表1)。

表1 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达到74.83岁。根据精算原理,如果平均寿命75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为60岁。近些年,由于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及缺乏延迟退休的相应激励机制,一些企业的职工因为各种原因办理了不合规范的提前退休手续,严重冲击了养老保险制度。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调查得出,2011年我国平均退休年龄是52岁,而欧洲许多国家退休年龄是67岁。

伴随着我国居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博士生毕业的时候一般是28周岁,按照现行退休制度中女职工55岁退休的年龄来计算,博士生仅只能工作27 年,相比教育投入22 年是不成比例的。人均寿命的延长给予职工继续提供劳动和创造社会价值奠定了基础,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然具有非常旺盛的工作精力。比如2011年因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研究获得了诺贝尔奖的美国彼得.戴尔蒙德,2011年72岁时才退休。

二、弹性延迟退休年龄的利弊分析

2.1 “延退”有利于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中国城镇单位每年约有300万人退休,如果我国的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就可以增长40亿元同时减少支出160亿元,还可以减少并缓解基金缺口200亿元。

基于2010年数据测算的结果显示:男女居民均自60岁开始支付,全国资金总额为6107.5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含职工)支付总额为4491.07亿元,,农村居民支付总额为1616.43亿元,占当年GDP的1.52%,占当年财政支出的8.27%,占2009年职工工资总额12.92%。如果从65岁开始支付,资金总额为4114.69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含职工)支付总额为3002.21亿元,农村居民支付总额为1112.48亿元,占当年GDP的1.02%,占当年财政支出的5.57%,占2009年职工工资总额8.7%,年度支出减少1992.81亿元。

个人账户中储存的是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劳动者所缴纳的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养老保险费产生的利息。通常劳动者是以上一年度自己的月平均工资数额作为个人缴费工资的基数。个人累积的金额发放完毕以后,社会统筹会继续进行支付。退休职工人平均的寿命比过去延长了10年,劳动者退休后接受社会资金发放的平均年限不断增加,社会负担越来越重。退休年龄进行弹性延迟以后,个人账户对长寿的老年人的支付风险就有所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减少了。

2.2 反对“延退”的群体

首先是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年轻人的就业岗位和年长者的就业岗位存在间接取代的关系,“延退”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更大的就业压力。而且老员工的工资是新员工的两倍,一些精明的私人企业主可能会因为反对延退而恶意辞退一些老员工。其次,在一线从事一些比较危险沉重的体力行业职工和自己交养老保险的下岗职工愿意早拿退休金享受养老,缓解生活压力。

除此以外,还存在如公平对待的问题。公众担心制度产生的红利变成一些官员贪恋权位的借口。公务人员免于自己缴纳相关的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垫付,养老费用还比企业的在职员工高数倍,老百姓已经对国家养老金双轨制度表示强烈不满,如果再延长了退休年龄可能会更加重老百姓恨官的情绪。所以不能谁设计谁受益,有关部门需要认真的调研,切实解决制度公平性这一首要问题。

三、弹性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建议

3.1先行试点,逐步延迟

我国全面实行推广弹性推迟退休年龄有关制度的最好时期只能当能够从事劳动的人口达到最高点的时候才行。实行这个制度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先行试点。具体计划和实施步骤如下: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艰苦岗位的男女职工可以提前10年领取养老金。总之,从2015年开始,到2030年之前完成这项工作。

3.2确定多样化的弹性波动区间

首先,要全面顾及到劳动者的利益,不能搞一刀切,不然又会回到原来的刚性轨道上。行业、职业包括工种都不尽相同,劳动者自身素质也有差别,因此选择弹性退休的空间应该多样化,根据劳动者实际退休年龄,波动幅度的上下限可以不相同。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去选择弹性波动区间。一些劳动者从事工作比较早,最低的就业年限完了以后,他们可以选择一个波动范围较大的波动区间。在公务员、政府部门有权力的官员还有企业高管等这些人,要减少他们的波动区间以免给他们贪恋权位博取利益找借口。

其次,退休制度的弹性处理必须同时考虑到低端劳动人员的利益,考虑到他们的经济条件和身体压力。所以还要制定一个保护低收入者的一个最低就业年限,比如说30年或者35年,要在这个最低就业年限基础上确定弹性制度。我们的退休制度不但要保证社会公平,而且必须保护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他们不能因为超强负荷影响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首先,建立激励相容的养老金给付体制。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全覆盖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整合现行各类由政府支付的公共部门退休金、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补贴等。按照上年度各地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40%~60%,向全体年满60岁(或者65岁)的中国城乡居民(含职工)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非纳税人的支付率为40%(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指不缴纳任何所得税的城乡居民),低税率人的支付率为50%(主要指个人综合所得税率在20%以下的各类职工),高税率人的支付率为60%(主要指个人综合所得税率在20%以上的各类经济活动人口)。

其次,企业要建立刚性的配套制度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企业必须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实行弹性退休劳动者的条件、范围、以及申报程序进行规范。应该充分调研,征求企业职工的意见,向当地社保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审批备案,让他们依法监督。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避免弹性退休人员不积极工作,消极对待岗位,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企业的自也要保障正确使用,通过这个弹性机制,将能力强技术过硬的员工留下,为企业发挥最大的作用。避免滥用弹性退休,走向相反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周辉.我国延迟退休年龄限制因素分析与建议[J].学术交流,2011.2.

[2]储丽琴.我国推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探究―上海的分析[J].学术交流,2011.10.

[3]Martins P. Novo, A and Portugal Increasing the Legal Retirement Age:The Impaction Wages, Worker Flows and Firm Performance(2009).IZA Discussion Paper No.4187.

注释

第6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这三种养老金制度筹资模式各有利弊。那么,一国的养老金计划究竟采取哪种筹资模式好,目前在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议,主要表现在:

1、对国民储蓄率的影响。美国经济学家费尔德斯坦反对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计划,因为他认为这种制度会降低国民储蓄率,从而不利于一国的经济增长。他认为年轻职工会把政府提供的养老金的承诺视为是自己的一种隐性的财富,是个人养老储蓄的一种替代品,从而减少自己在工作期的退休储蓄,这就是“资产替代效益”。而美国经济学家巴罗认为,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制度是一种靠后代养老的方式,上一代人要给后代增加养老的经济负担。所以,上一代人出于对后代的关心会自觉地增加自己的储蓄,以便给后代留下一笔遗产,从而不致使后代的养老负担过重,而人们的这种遗产动机可以抑制私人储蓄率的下降。

除了在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是否会影响国民储蓄率问题上有争议,对基金制的养老金计划是否一定能提高储蓄率也有分歧意见。在这方面人们考虑最多的,是政府强制性储蓄是否会替代私人自愿性储蓄。美国经济学家阿伦认为,基金制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许可以促进储蓄,但是这个结果不一定会发生,因为老百姓也许会通过减少其他形式的储蓄来抵消部分或全部社会保险计划积累的出现。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着政府的强制储蓄对私人自愿性储蓄的替代。

2、应对人口老化的能力。在现收现付制这种筹资模式下,当前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金并没有作为他们自己的养老金储备被政府储存起来,而是在当期就作为养老及支付给了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等这些年轻职工退休以后,其养老金同样来源于未来年轻职工的缴费收入。如果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都不发生变化,那么这种下一代负担上一代养老费用的现收现付制养老金制度就会无限期地运作下去。这涉及到“阿伦条件”,即只有当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之和大于市场实际利息率时,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才可行。但进入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些经济学家根据“阿伦条件”反对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计划。他们认为,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人口增长率已经放慢,甚至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各国都面临着人口老化的问题,加之许多国家经济衰退的影响,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也开始放慢,在这种情况下,“阿伦条件”已不能满足,实行现收现付制养老金计划的社会经济基础已不再具备,所以各国的养老金计划应向基金制转化。

从实物的角度看,一个社会养老金计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筹资模式,实际上都是靠后代来养老,因为老年人不可能在年轻时就储备足够的粮食和衣物以应对老年的生活,从物质形态上看,自我养老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在人口老化的情况下,一国无论实行现收现付制还是实行基金制,未来年轻人口实物形态上的养老负担都会越来越重。实行不同的养老金筹资模式,只不过是未来老年人口向年轻人口索取物质产品的方式不同而已。除此之外,许多学者认为,一国的养老金制度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该国的国民储蓄率。在国民储蓄率很低的国家,政府却有必要选择基金式的养老金筹资模式,以便政府的强制储蓄弥补私人储蓄的不足,但在国民储蓄率很高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就不一定要实行基金制。

具体到我国来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提出来的,国际上规定老龄社会标准为10%,而我国早在1999年就突破了10%大关,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使我国的退休负担不断加重,使人们对我国的未来养老支付能力产生了怀疑,也对我国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模式产生了怀疑。

我国现行“统账结合”式的养老金计划,国家建立这种养老金计划的初衷,是想通过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功能来使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摆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基金制,但从“统账结合”式的养老金计划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个人账户部分虽然起到了吸引和鼓励职工缴费的作用,但有助于筹资模式转轨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原因是,我国大多数地区个人账户都属于“空账”运行,从全国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省市的养老金计划都出现了赤字,资金缺口达350多亿元(2000年数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养老金制度仍是现收现付制。那么,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否应向基金制转化呢?我认为,并没有这个必要,原因如下:

1、我国的储蓄率已经很高,而且没有大幅度下降的迹象,所以不用担心现收现付制会挤出储蓄。此外,由于我国的养老体制不健全,储蓄中养老防老的成分还很高。所以,我们没有必要担心我国的储蓄率会大幅下降,国家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强制储蓄来提高国民储蓄率。

2、养老金计划如果实行现收现付制,今后必然会出现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的局面。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上一代人的艰辛劳动给下一代人创造了极大的财富,下一代人从上一代人手中继承了一大笔财产,致使下一代人的生活要好于上一代人,所以下一代年轻职工从自己的收入中多拿出一部分来赡养老年人也是无可厚非的,这种代际之间的再分配是公平的。

3、我国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满足“阿伦条件”。首先,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城镇劳动力人数将始终呈增长趋势,而且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其次,如果我国未来国民储蓄率不会大幅度下降的话,那么今后我国的实际利率不会很高,因为高储蓄率会抑制国内投资收益率。所以,我国在较长时间内将满足“阿伦条件”。

不难看出,我国虽然强调实行的是部分基金制,但实际上还是现收现付制,而且这种制度并不见得就对我国的发展不利,关键是如何来完善它,如何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2、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立法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利于规范全社会不同群体参加社会保障的行为。经过近20年的实践,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走向法制化轨道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可以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

第7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发生大面积心肌梗死,发生急性肺水肿、心房纤颤,甚至恶心、室性心律失常的几率高且耐受性差;冠脉病变多为完全闭塞病变、左主干病变、多支病变、弥漫性或钙化性病变等复杂病变;有研究表明高龄CAD患者发病多表现为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急性冠脉综合征[5],但症状常不典型,可表现为无症状性心肌缺血或不典型的胸痛,甚至是以呼吸困难、恶心呕吐、意识模糊、休克等就诊,临床上容易误诊或漏诊。以上因素均导致高龄CAD病死率增高。与非高龄患者相比,高龄CAD患者PCI的围术期风险较高,手术难度大,发生并发症的几率高并且耐受性差。

辩证看待高龄冠心病患者行PCI治疗的利弊

近年CAD介入治疗的例数每年以30%的速度上升[2]。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持续进程,深入辩证思考高龄CAD的介入治疗策略非常必要。在医学实践中,即从循证医学的角度出发看,一方面,即便在裸支架时代,研究显示与普通老年患者相比,高龄患者可获得相似的手术的成功率(97.4%vs.98.5%)和临床再狭窄率(11.19%vs.11.93%)[6]。随着介入器械和技术的进步,有研究表明:75岁的老年患者PCI术后随访6个月的主要心脏不良事件发生率没有明显差异[7]。另外有研究[8]对年龄>90岁的CAD行PCI治疗,手术操作成功率91%,院内病死率较2000年之前明显下降(6%vs.22%)。Seto等[9]对高龄组(≥70岁)和非高龄组(<70岁)PCI研究病例进行评价,结果显示:PCI术6个月后高龄组体力健康、脑力健康和心血管特异性健康状态改善分别为51%、29%、75%,与非高龄组比较无统计学意义。显示高龄CAD患者能从PCI治疗中获益,PCI能明显改善其生活质量。但另一方面,多个研究证明,高龄是PCI术后长期病死率和心血管不良事件的独立预测因素;PCI围手术期风险高龄CAD患者比非老年患者更高[5-6,10]。美国一项研究[11]将接受PCI治疗的≥80岁的高龄患者(7472例)与<80岁的患者(近10万例)进行对比,结果显示,高龄CAD介入术后发生死亡、血管并发症和Q波性心肌梗死的几率更高(分别为3.8%vs.2.2%,6.7%vs.3.3%,2.3%vs.1.9%)。Hong等[12]研究发现,高龄患者即使PCI成功,术后仍易发生心功能不全。Wiemer也同时报道了75岁以上老年患者因为合并症多及冠脉病变复杂使PCI为手术期风险更高;其住院期间和6个月的病死率也更高[7]。另外,手术成功后,患者长期口服抗血小板药物,对高龄CAD患者也是不小的负担。阿司匹林加氯吡格雷可增加DES治疗后消化道大量出血的风险[13]。

第8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关键词:法国养老金改革;中国养老保险;碎片化;一体化;延长退休年龄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04-0085-05

一、法国养老金制度的起源及改革

法国是典型的西方福利国家,拥有覆盖面广、保障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英国等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起步相对较晚,但发展却十分迅速。近20多年来法国的养老金改革一波三折,引发多次罢工骚乱乃至冲突,令世人瞩目。

(一)法国养老金制度的起源

法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二战以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起初的贝弗里奇模式(Beveridgean)社会保险制度曾深受法国国民的称道。随后,养老金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从业人员(属于“普通制度”范围),不久四种非雇佣种类也被加入进来,包括推销员、工匠、自由职业者和从事农业者。此外,对公共部门有利的“特殊制度”也建立起来,这就为法国形成碎片化的养老金制度埋下伏笔。1953年,将特殊制度合并到普通制度的尝试遭遇到强烈抗议并最终放弃。基于逐步完善的人口统计数据,皮埃尔•拉罗克(Pierre Laroque,法国社会保险的创立人之一)在1962年的一份报告中就曾警告,随着“婴儿潮”这代人在21世纪初渐渐退休,法国社会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二)法国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退休金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削减福利和提高给付门槛。除了不断增加的赤字外,失业率在80年代开始上升。为了将年轻从业人员纳入到体系中,法国左翼政府在1982年决定对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并在1986年推广以下措施:退休金计算依据工资最好的10年的平均数逐步改为依据工资最好的25年的平均数。退休金缴费期限逐步由150个季度改为160个季度。改革后的退休金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养老金的改革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福利的削减和给付门槛的提高。

20世纪90年代加快退休金制度改革:从私有部门逐渐扩及公共部门。1993年,法国再次出台关于退休金制度改革的计划(见表1)。为了缩小不断扩大的差距和受益水平,巴拉迪尔政府(the Balladur government)将交纳退休金(即私有部门的普通养老金)的年限要求从37.5年延长到40年。决定从1994年起,退休金缴费资格季度每年增加1个季度,获得全额退休金者的缴费资格季度将从160个季度过渡到2004年的170个季度,退休金计算所依据的最好工资年数从1994年开始每年增加1个年度,直至过渡到按照20~25年最好年均工资计算退休金。[1]1995年,政府出台朱佩改革法案(the Juppe reform bill)。该法案旨在统一退休制度,将特殊制度(即公共部门的养老金)向普通制度靠拢,规定在工龄和退休金标准方面取消各行业退休制度的优惠条件,即将公共部门取得全部养老金的缴纳时间也从37.5年延长到40年,计算养老金的工作年限也规定为收入最高的25年,同时增加退休金领取者缴纳医疗保障税的比例。[2]这招致了一场由公共部门工会领导的全国性罢工。持续的反对声浪迫使这项改革法案最终撤销。随着90年后半期经济强劲增长,对立紧张和改革的诉求均得到了缓解。

21世纪初法国进行深层次改革:将特殊制度与普通退休制度进行结合。由于经济状况持续走低,法国退休指导委员会(the Retirement Observation Council,以下简称ROC)强调进行一场重大改革的必要性。如果不改革,ROC预计养老金制度的赤字(由国家负担)到2020年将增加到每年430亿欧元,它还估计在2006年到2050年之间从业者与退休者的比率将从182∶100下降到121∶100。2003年,总理菲永(Francois Fillon)的目标主要是渐进地对公共部门(特殊制度)实施改革,使之和私有部门(普通制度)退休制度逐步同一(见表2)。其主要举措是,先将公共和私营部门工作者交纳退休金的年限增加到40年(从2004年到2008年),到2012年再延长到41年。虽然这次没有引发大规模罢工,但改革再次遭到了工会的强烈反对。因此,这次改革并没有达到目标。

2010年政府强势推动养老金制度改革:延长退休年龄,提高公共部门缴纳比例。2010年6月,法国政府对外一份详细的养老金改革法案。法案包括三个主要方面(见表3):逐步将私营和公共部门的法定退休年龄延长两年,到2018年达到62岁(特殊类别的公职人员延长至52岁和57岁,而现在的退休年龄设定在50岁和55岁);到2020年时,将交纳退休金的年限提高到41年;公共部门退休金缴纳比例将从7.85%提高至10.55%,向私营部门看齐。这项最终得以通过的改革法案与欧洲标准相比,还是显得较为柔和,但是10月份法国还是掀起了第四次全国性的跨行业行动。萨科奇及其政府顶住了反对声浪,他表示,即使民众对此深表不满,政府也不会放弃强制推后退休年龄的退休金改革计划。

二、法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缘由解析

(一)福利国家的高福利体制弊端:福利的刚性增长

原联邦德国“经济奇迹之父”艾哈德曾经说过一句富有哲理的话:“过多的福利就意味着没有福利”。[3]法国等福利国家的现实生动地印证了这个结论。由高福利弊端引发的诸多问题多年来困扰着法国等福利国家的经济发展,法国的退休制度改革,其实有不得不改的无奈与苦衷。自二战结束后,在福利国家理念盛行和过高经济增长预期的影响下,整个欧洲的退休制度都是在退休金额就高不就低(呈现福利的刚性增长)的原则下,靠寅吃卯粮的方式完成的。一旦老龄化席卷而来又遭逢经济危机,养老金支付自然难以为继。法国战后婴儿潮一代现已全面进入退休期,而国家原有的退休金制度根本不足以支撑他们日益增长的退休费用。目前法国退休人员约占全国人口的23.8%,每年靠国家借债支付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已达150万,未来20年还会有250万人退休。如果现有制度不变,即便按照最乐观的预期发展,到2030年法国国家养老金赤字也会上升至700亿欧元,而目前每年320亿欧元的水平已经让国家债台高筑了。巨额的退休赤字不但使现行退休制度处于事实破产的窘境,而且将极大地拖累法国债务级别,使之悬而又悬地在3A级别边缘徘徊。[4]无论是从挽救分摊制退休制度,还是从削减公共赤字保住法国信用评级来看,法国养老金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因此,总统萨科齐才将退休制度改革作为他任期内的标志性任务大力推行。

(二)养老金制度呈现高度碎片化:行业统筹与结构性失衡

法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现代福利制度是由几个世纪以前诞生的传统自发性行业和职业互助会改造过来的。经过1945-1946年和1948年的改革,原本五花八门、支离破碎的福利制度逐渐形成了目前由四大制度构成的基本养老制度格局,呈现高度的碎片化状况,缺乏统一性:第一是“普通制度”,覆盖所有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私人部门的工薪阶层;第二是“农业制度”,覆盖所有农业经营者和农业工资收入劳动者;第三是“特殊制度”,主要覆盖公务员、职业军人、地方公共机构人员、法国铁路公司(国营)、电气煤气工作人员、矿工、海员等;第四是“自由职业制度”,覆盖所有自由职业者,如手工业者、企业家、自由工商户等。在全法就业人口中,普通制度、农业制度、特殊制度、自由职业制度这4个制度的覆盖率分别是49.20%、11.65%、18.17%和20.98%。

如果用“计划”来分类,法国养老计划的数量多达1500多个。这种碎片化状态导致了诸多问题:如以行业统筹为基础的制度间、行业间待遇高低不平,参差不齐,前后不一;劳动力跨行业流动就有可能放弃原来的全部福利待遇,于是劳动力流动受到严重阻碍,本行业内部子承父业和代代相传便成为一种自然选择甚至形成就业歧视现象,特殊权利的保留对“外人”具有天然的排斥力,家族型就业模式又反过来形成了职业隔离,诸如印刷、出租车、公证人、电气煤气公司、银行等部门就不得不对员工子女给予一定的照顾,解决其就业问题,以维持雇员的忠诚。法国这种碎片化的制度造成社会群体利益的失衡和社会结构的失衡,最终导致社会的不公正。

(三)面临人口老龄化与预期寿命延长的压力与挑战

法国面临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剧增,就业人口相对减少,每年进入劳动市场的人数将少于退休人员。目前,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4%,绝对人数高达900万,而法国现在的就业人数才2200万,就业人数与退休的老年人口的比率仅为2.22。[5]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平均寿命更长了,预计到2040年,法国人的平均寿命将比现在提高6岁,男性和女性将分别达到80岁和89岁。寿命的延长意味着对养老金需求的增加,政府在退休方面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相关数据显示,法国政府每年要拿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12%的资金用于发放退休金。法国还存在另外一个令政府无奈的现象,由于社会福利措施“十分完善”,有些人宁愿领取失业救济金也不愿意参加工作。尽管法国政府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就业,然而法国的失业率并没有太大改善。这让政府在收、支两方面都承担着巨大的压力。[6]法国人60岁的平均退休年龄与邻国相比都要低,55岁~65岁人口中仅为37.4%的就业率处于欧洲最低水平[4]。基于上述原因,法国的养老金改革势在必行。

三、法国养老金改革启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一)从“碎片化”制度迈向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总体上处于过度分割、杂乱无序、漏洞巨大的残缺状态。从实践来看,我国不仅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制度,各地还有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老年津贴制度、农村五保户制度、优抚制度和城市孤寡老人福利制度等。这种多种制度并存、过度分割的现实格局造成了养老保障制度的碎片化现象。不仅如此,各种制度之间的边界也不清晰,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都存在着巨大漏洞,70%以上的公民没有被养老保障制度所覆盖。[7]116-117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在现阶段乃至未来20―30年仍然不可避免,但应当认真汲取国外及国内已有的教训,尽可能地防止制度碎片化,整个制度的建设也应当努力从统筹走向统一。即使是基于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及群体差距的事实,在现阶段乃至一定时期内允许部分社会保障项目采取多元化的制度安排,也应当确保不同制度之间的可衔接性,为最终实现制度的统一减少阻力与麻烦。具体而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2年前建立有序组合的多元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层面的全覆盖,形成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新老农保进行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居民老年津贴制度、优抚制度等多元制度结构体系;第二步(2013-2020年):以缴费型养老保险为主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全面定型、稳定,通过逐步归并形成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归并了农村五保供养、计划生育保障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老年人津贴制度等构成的“三险一贴”型制度结构,实现人人较公平地享有养老金及相关服务;第三步(2021-2049年):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到建国一百周年,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将由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国民年金制度)和居民老年津贴制度构成,共同覆盖全体国民,实现人人享有体面的老年生活。[7]132-139

(二)提高退休年龄:女先男后、小步渐进

延长退休年龄是人类预期寿命延长和人力资本投资年限不断延长的必然要求,是对人生周期的合理调整,也是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由于退休年龄延长只能是渐进式的,因此,国家需要尽快开始延长退休年龄,在规范现有退休年龄的基础上,以2040年实现男女同龄65岁退休为基本目标,进行倒逼式的制度安排,女先男后,小步渐进,逐步延长劳动者的退休年龄。

第一,女先男后,逐步实现男女退休同龄。考虑到目前女性退休年龄大大低于男性退休年龄,需要在一个相对长的周期内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因此,建议遵循女先男后的标准,先从2010年开始提高女性退休年龄,再到2015年前后开始延长男性退休年龄,最终在2040年前实现男女65岁同龄退休。在延长退休年龄时,还可以允许一定的弹性,适当地给劳动者尤其是女性劳动者一定的选择余地。这种根据现行退休年龄以及延长退休年龄的意愿分群体逐步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将有利于降低政策实施阻力,具备可行性。

第二,小步推进,逐渐提高退休年龄。由于延长退休年龄不仅会对个人的职业生涯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会影响代际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必须遵循小步渐进的策略。对于女性职工(干部)而言,假设从2010年起,退休年龄从50(55)岁延长至2040年的65岁,则每年延长6个月(4个月)即可实现;对于男性职工而言,假设从2015年起,从60岁延长至2040年的65岁,则每年延长2个月即可提前实现。当然,具体实施时还可以考虑前期稍快、后期稍慢的策略。这种小步渐进的方式,虽然会使退休年龄延长目标的实现过程拉长,但能够将延长退休年龄对个人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符合社会公平原则,进而可以降低改革的阻力。

(三)正确处理养老保险改革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十七届五中全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养老保险改革也应当注意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特别是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提供新的养老福利项目时一定注意起点要低,因为福利水平具有刚性增长的法则,往往是只能升不能降。所以从现在起就要适度控制福利费用的增长,一定要做到量入为出,而不要寅吃卯粮,给将来造成困境。建议尽早建立适度的国民养老战略储备基金,防患于未来人口老龄化的风险;强调养老保险的普惠性,同时又要注意养老保险水平的适度性和财务的可持续性等等。

(四)鼓励社会合作参与养老保险改革

成功的养老金改革需要社会对话及社会伙伴的参与。法国的民主堪称西欧福利国家的典范,工会力量的强大没有使养老金的再分配功能受到明显削弱,而是促使政府更加审慎的对待养老金改革和出台更加完善的养老金制度。我国是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建立听证会、社会磋商等对话机制,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充分地了解改革、更积极地支持改革,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当前,应坚持全面质量管理(TQM-PS)即“顾客导向”、“持续改进”和“全员参与”服务理念,畅通民众回应渠道,让政府了解公众希望的服务种类、服务质量以及对服务的满意程度,通过公示和听证制度、设置投诉机构等措施,建立便于公众参与和反馈意见的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促进政府与公众在不断沟通、反馈、评价中稳步推进改革。只有如此,才能减少养老金改革的阻力、争取更多的社会合作与支持。

(五)加快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步伐

法国的养老金改革是从私人部门开始的,之后的两届政府试图将改革推广到公共部门都没有成功。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方面的改革较为复杂多变。近日,有报道称2008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行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试点改革已经无果而终,并指出:养老金改革目标应该是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待遇差距,因此改革要实行联动,没有联动当然有阻力;养老金改革不是“甩包袱”,而应该使人们利益增大,如果欠缺公平,则自然不被社会认同。这说明了我国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艰难,改革须慎之又慎。笔者认为,一方面机关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应该先行,起表率作用,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养老制度的改革、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在改革中我们既要提升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可以公职人员待遇为参照),同时又要保证事业单位职员、机关行政单位公务员等公职人员的实际利益不下降。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米尔丝.社会保障经济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97-198.

[2]顾俊礼.福利国家论析――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181.

[3]刘.德国社会保障的困境[J].长江论坛,2003(6):46-47.

[4]于海洋.法国退休制度改革:麻烦的不只是改革本身[J].中国经济周刊,2010(31):30-31.

[5]沈国华.法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J].外国经济与管理,1997(5):39-40.

第9篇:人口老龄化的利弊范文

关键词:城镇养老保险;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基金制

社会养老保险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具有丰富经济内涵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政策问题。一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选择,应该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结构、要素市场发育程度、税费征管体制、人口结构等现实条件相适应。因此,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案,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

近年来,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一个部分积累制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然而,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实际运行却不尽如人意,其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值得引起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反思。本文在对当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存在问题及其根源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更加务实地对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一、改革历史的简单回顾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条例》,其保障对象是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主要特征是由国家规定基本统一的养老待遇,由各类单位和企业支付养老费用。由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由国家统负盈亏,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享受对象经限定的由国家统一管理并保证养老金发放的养老体系。

到了80年代,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要求国有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样,养老包袱的轻重就严重地影响到国有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竞争能力,养老基金由企业统筹向社会统筹方向发展势在必然。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的开始。这实际上是一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的模式,强调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模式。该模式要求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过渡。事实上,我国采纳了世界银行倡导的“三支柱”模式,即强制性的现收现付制作为第一支柱,强制性的个人账户作为第二支柱,自愿的补充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第一支柱按照缴费工资的13%由企业在税前支付,它将保证缴费15年以上的职工在退休时获得20%的替代率;第二支柱由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按缴费工资的11%缴纳,当职工退休时每月可得到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作为第一支柱的统筹账户和第二支柱的个人账户,可合计提供58.5%的目标替代率。①

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企业统筹走向社会统筹;二是从单一的现收现付制走向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三是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非国有企业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适当调整了缴费率和养老金的替代率,纠正了养老保险体系在精算上的失衡。而改革的目的在于顺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解决养老保险的可携带性问题,疏通劳动力流动障碍;应对人口结构不利变动对现收现付制的挑战,削减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再分配功能;等等。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尽管已有的研究从理论上论证了多支柱模式的优越性,以及通过模拟研究②论证了我国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型的现实可行性(WorldBank,1997;YanWang,etal.,2000),[1-2]但现行养老保险体系在运作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许多预期之外的问题。

1.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巨大,部分积累制名存实亡

由于现行的部分积累制是在现收现付以及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就要求当前工作的一代不仅要承担上一代的养老责任,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由此带来了巨大的转型成本。

对于改革之时已经离退休的“老人”、工作期间经历制度转换的“中人”以及改革之后才参加工作的“新人”来说,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③进行区别对待。即已经离退休的“老人”的养老金待遇保持不变,他们的养老金用每年收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对于“中人”,新制度规定将其在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他们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与他们在改革之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也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这样,“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来源就成为一笔“历史债务”(即转型成本),如国务院体改办2000年测算的结果为67145亿元(何平,2001)。[3]

现行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养老保险费的实缴数额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统筹账户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因此个人账户的基金几乎全部被挪用来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而形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即个人账户只是一个名义账户。在名义账户下,资金的回报率是由政府规定的,而不是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这样,从根本上看,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仍然是现收现付制。

2.缴费率相当高,企业和工薪阶层负担沉重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平均养老保险费与平均工资的比率)目前已经达到比较高的水平,从1991年的16%增加到目前的24%,远远高于世界平均缴费水平(为10%),甚至高于国际警界线(20%)。根据对OECD24个国家社会保障缴费率的统计,只有丹麦(24.55%)、意大利(29.64%)、荷兰(25.78%)、西班牙(28.30%)和葡萄牙(34.75%)等5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税高于中国(孙祁祥,2001)。[4]

尽管企业可以通过降低工资基数的方式向职工转嫁部分社会保险费(转嫁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弹性),但过高的缴费率无疑将提高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形成缴费企业与未缴费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在现行制度下,企业职工除了须缴纳“四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外,还须缴纳不菲的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再分配功能的资金来源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实际上大部分来源于工薪阶层。这种状况对于培育中产阶级,改善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结构是不利的。

如果说西方国家的高缴费率主要缘于提供了过高的社会福利,即所谓的“福利病”(同工资一样,社会福利水平具有很强的刚性),我国的高缴费率则主要在于庞大的转型成本——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现象严重,覆盖面、参保率难以提高,以及过高的替代率等原因造成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理论界热衷于探讨的老龄化问题,事实上并非造成高缴费率的重要因素,而这恰恰更增加了人们对于老龄化将带来的高赡养率的担忧。

3.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现象严重,扩大覆盖面举步维艰

当前企业拖欠、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非常严重,近几年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92年至1998年,收缴率分别为96%、92%、91%、86%、90.7%及82.7%,此后一直徘徊在90%以下(龚秀全、黄胜开,2002)。[5]截至1998年底,企业共欠缴养老保险费302亿元,到2000年底上升到414亿元,相当于当年养老金发放金额的20%。而且,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进展也乏善可陈。1999年,国务院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速把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包括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中来。但直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参与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见表1)。覆盖面未能顺利扩大,直接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到1997年底,93.9%的国有企业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参与率为53.8%,其他所有制企业只有32.0%,事实上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二是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率大幅上升。如表2所示,从1993年到2005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参保职工人数上升了78.8%,而参保离退休人员则上升了168.2%,负担率提高了50个百分点。

在现实中,企业逃避缴费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但过高的缴费率、有效征管体制的缺失,则大大增强了企业逃避缴费的动机。从我国的国情来看,逃税漏税现象本来就非常普遍,更何况是以“费”的形式进行征集的养老保险基金。

从职工个人方面来看,由于当前的工薪阶层不仅成为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而且现收现付制本身所具有的再分配功能、④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和过低的投资回报率等因素,也都抑制了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难以有效形成职工对企业缴费的监督机制。

地方政府(县或地、市级政府)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值得注意。地方政府曾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管理者,且在大部分地区至今仍然是实际的管理者,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将使它们失去对养老基金的控制权。显然,在它们拥有对养老基金控制权的时候,它们有积极性向企业收取养老保险费;而在它们丧失对养老基金的控制权之后,它们的积极性将相应降低。此外,在省级统筹的运作中,省内地区之间的交叉补贴也会对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产生严重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县(或市)的养老基金盈余被拿去与其他县(或市)分享,这个县(或市)将不会有实现盈余的积极性;反之,如果一个县(或市)的养老基金赤字可以得到来自统筹基金的补贴,这个县(或市)也不会设法去消减赤字。

4.其他存在的问题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还有很多,如社保基金未能获得令人满意的收益率、省级统筹进展缓慢等。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年报为例,其历年的投资收益率(如表3),在所有年份均低于五年期定期储蓄利率。而自1997年国务院要求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以来至2000年底,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只有5个省,17个省通过省级调剂金进行上缴下拨,8个省还没有建立省级调剂金或者虽然名义上建立了但没有运作(赵耀辉、徐建国,2003)。[6]过低的投资回报率大大打击了职工对于养老保险体系的信心,甚至使个人账户的缴费异化为某种税负(由于资金回报率低于其机会成本);省级统筹难以实施,则不利于调节省内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以及控制养老基金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和腐败行为。

综上所述,个人账户空账、缴费率过高、拖欠及逃避缴费现象严重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拮据表现为个人账户空账,并产生了提高缴费率的要求;过高的缴费率又大大增强了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的动机;而企业拖欠、逃避缴费的行为,反过来又影响了养老保险费的顺利征收,并使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难以实施;最终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使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运作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在实践中遭遇的严峻形势所折射出的现行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过于执着养老保险体系自身的财务平衡。面对巨大转型成本的现实,政府没有必要拘泥于养老保险体系自身的收支平衡,以致于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而失信于民。事实上,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社会保障税并不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惟一来源。除少数国家(如德国)的社会保障税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以外,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只占社会保障支出的较大比重,个别国家(如加拿大)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尚不足50%。而从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因此,增加其他资金来源(如国有资产的变现所得、税收收入、国债筹资等)用以支付转型成本是完全合理的。

第二,养老金的替代率偏高。现行制度设计中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为58.5%,而“老人”和“中人”的替代率更高。从实施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各地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平均水平已超过80%,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见表4);部分地区如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省(自治区)的养老金替代率均超过了100%,甚至出现了一些在岗还不如退休的情况。从人均产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仍十分巨大,现行制度如此之高的替代率未免有些自不量力。

第三,养老金领取条件过于宽松。主要表现在对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政策把握和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以达到减员增效目的。此外,80年代初期,我国27个产业部门相继制定了1800多个特殊工种名录,规定特殊工种职工可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但是,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应用,继续沿用这个20年前制定的标准并不完全合适。不仅如此,为了顺利实现减员的目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还有意放松了对提前退休审批的管理,从而导致一大批产业职工提前退休,过早地加入领取养老金的队伍。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来看,新制度中缴费满15年、旧制度中工龄满10年即可领取养老金这一政策标准,在世界上已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中也是相当低的。

第四,对制度实施方案的操作难度缺乏充分的估计。现行制度设计不仅建立起了一个拥有较高目标替代率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体系框架,而且还指望由当前工作的一代承担起巨大的转型成本,但对于企业和职工能否承受由此带来的高缴费率以及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难度,却似乎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部分积累制的强制性个人账户客观上也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事实上并不是一种比原有的现收现付制更优的选择。

由此可见,过于简单、理想化而缺乏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设计,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现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暴露出政策设计者过于迷信理论模型的论证而缺少对现实国情的深入了解;忽视对我国政府和企业之间,以及政府上、下级之间博弈行为的考察。

三、反思与相关政策建议

如上所述,即使经过貌似严格的理论论证和数据模拟,一个制度的设计如果缺少了现实的可操作性,它也难免会在实施中遭到失败。这是值得我国理论界深刻反思的。总的来看,过去的理论研究更多的是从纯粹理论的层面对现收现付和基金制进行比较,或探讨人口老龄化来临的福利效应及应对措施;而在运用数学模型和数据模拟方法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则多少显得有些一厢情愿,对于从假设条件引出的结论与现实的差距缺乏客观的分析,表现出热衷于理论探讨而疏于关注现实国情的倾向。

在对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比较中,学者们较倾向于认为现收现付制对国民储蓄具有挤出效应,减少了资本的形成,从而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Feldstein,1974);[8]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并认为从现收现付制逐步向基金制过渡乃是大势所趋。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现收现付制对国民储蓄的挤出效应以及这种挤出效应有多大,在国内外学术界尚未得到严格的论证。而且,国民储蓄率也并非越高越好。在过剩经济的条件下,降低储蓄率、扩大有效需求反而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的动态无效率问题(袁志刚、宋铮,2000)。[9]对于现收现付制另一个常见的质疑是,它难以在一个不利的人口结构变化趋势中得以维系。但从根本上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养老保险体系只不过是退休一代采用不同的方式索取当前的产出。在现收现付制下,退休一代凭借过去缴纳养老保险费获得分享来自当前工作一代的转移支付的权利;在基金制下,退休一代凭借资本所有权证获得分享当前工作一代提供的产出的权利。两者的物质基础是完全一致的。可见,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基金制并不是解决老龄化问题的灵丹妙药(NicholasBarr,2000)。[10]在老龄化问题上,基金制与现收现付制的区别只不过是基金制将问题抛给社会,而现收现付制则由政府承担起责任而已。

实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在实践中各有利弊。现收现付制的最大弊端是由于其再分配功能而导致企业和职工逃避缴费,养老保险覆盖面难以扩大;基金制则缺乏再分配功能,难以抵御通货膨胀等缺陷,使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无法得到保证。从这一点来看,基金制已基本丧失了“社会保障”的功能。

老龄化趋势对养老保险体系的考验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问题。但是,如上所述,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造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负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并非老龄化问题,而是养老保险覆盖面难以扩大、职工参保率难以提高以及下岗和提前退休高峰的来临等问题。这些问题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压力,显然远大于老龄化问题;而老龄化问题只不过是使入不敷出的养老保险体系)上加霜罢了。

在有关养老保险的理论探讨中,学者们大多借助于代际交叠模型(Samuelson,1958;Diamond,1965)来进行分析,如对现收现付制与国民储蓄关系的论证、人口结构变动的福利效应分析、缴费率和统筹比例的参数设定,等等。[11-12]但是,代际交叠模型的论证依赖于退休一代不留遗产的强假设,而这与现实情况是明显不符的。在现实中,人们有种种理由在死亡时留下遗产,例如:(1)遗产动机是普遍存在的;(2)人们无法准确知道自己何时会死亡;(3)住房和耐用品的残值一般会成为遗产等。在养老保险体系设计的数据模拟研究过程中,学者们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往往在模型中设定有利于自己结论的假设条件和参数值。例如,支持基金制的学者往往过分强调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Feldstein,1999),[13]似乎认为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理所当然地将高于真实工资的增长率。事实上,在古典经济模型的理想状态下,两者应该是一致的;而从我国的统计数据来看,在1986-2002年的大部分时间内,真实工资的增长率高于五年期国债的实际利率(袁志刚、封进,2004)[14],从而基金制是比现收现付制更好的制度选择;而支持现收现付制的学者则忽视了收取养老保险费的难度,隐含了养老保险费能够顺利收取的假设。

综上所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政策设计者不应无主见地人云亦云或照搬国外的经验,而应更多地对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存在意义是什么、中国的现实国情适合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以及设计方案能否得到顺利实施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般认为,政府介入养老保险主要基于三方面的理由。一是政府强制保险可以纠正由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二是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再分配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财富在不同的收入阶层和代际之间再分配;三是政府强制保险可以帮助人们克服短视行为,即所谓的“家长主义”。但从市场失灵和家长主义的观点来看,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理由显然不如医疗保险充分;特别是对于基金制来说,除了具有家长主义的含义之外,政府几乎再没有介入养老保险的理由,而事实上这种家长主义的强制储蓄是否必要也是值得商榷的(在没有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情况下,人们也可能会为自己的养老积极储蓄)。相比较而言,现收现付制由于具有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之需的再分配功能,而更加适合作为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方式。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仍处在相当低的水平上,且贫富两极分化相当严重,缺乏一个人口数量庞大的中产阶级。在这种经济条件下,面对显而易见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一个较低水平、广泛覆盖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我国来说可能是更加合适的选择。较低水平的养老金可以降低当前工作一代的负担,有利于养老保险费的收取;而养老金水平也反映了政府介入养老保险的程度。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首要目标理应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之需;如果人们希望在退休以后过得更宽裕一些,他们有责任在工作时期为自己进行更多的储蓄。

根据以上的分析,政策设计者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更为务实的改革。

第一,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政府应更多地考虑通过减持国有股、发行国债或税收来支付转型成本。为此,政府有必要重新审视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应向社会保障、教育、国防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项目倾斜,逐步缩减以至取消大量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如大量的形象工程项目、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财政扶持、民间力量完全可以实现的投资项目,等等)。对于工薪阶层的负担,可以考虑以个人所得税作为社会保险费的来源而取消社会保险费,或者取消个人所得税而保留社会保险费。另外,可以考虑取消养老保险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即取消部分积累制)和“四金”中的住房公积金,⑤以进一步降低职工的负担。

第二,建立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系。养老金的给付可以考虑采取DB模式而不必按目标替代率进行设计。养老金发放水平可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一定的系数)。对于部分养老金待遇过高的“老人”和“中人”,考虑到养老金待遇的刚性,可以保持其原来的养老金发放水平不变;但如将来出现通货膨胀,则不对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直到与其设定的养老金发放水平相当为止。

第三,取消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权利,重新制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标准并严格其审批管理;适当提高领取养老金所需的缴费年限标准。对于因下岗而提前退休者,可以考虑将这部分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失业保险制度之中。

第四,在保留一个较低水平的现收现付制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以及个人为养老储蓄。为此,必须为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购买企业年金可在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养老金的支出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这些政策已为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所采用)。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行政负担,杜绝地方政府挪用养老金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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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这个目标替代率的计算方法是:假设预期寿命为70岁,实际工资增长率等于名义利率,职工按缴费工资的11%向养老保险体系交费35年,这样退休时个人账户可以提供38.5%的替代率,统筹账户提供20%的替代率。二者合计共提供58.5%的替代率。

②Wang,etal.的模拟显示,在2000年到2010年间,每年的转型成本占GDP的0.6%左右,到2050年将下降到0.3%。转型成本的补偿可以通过税收进行融资,这样,支付第一支柱相当于工资20%的养老金所需交纳的费用率只需10%~12%。

③“老人老办法”是指对已退休者继续实行以前的退休金发放标准,退休金替代率为60%~90%,退休金计算基数为退休时的工资额;离休者离休费为离休时工资的100%。“新人新办法”是指1997年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退休金相当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有35年工龄的职工,目标替代率为58.5%左右。“中人中办法”是指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新制度建立以后个人账户上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将统一制度建立以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20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0%-1.4%)×视为缴费的年限]。

④现收现付制的再分配功能包括从工作一代对退休一代的转移支付、从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从短寿者向长寿者的转移支付,以及从男性向女性的转移支付。

⑤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再分配功能,而且人们显然会为了购买住房而自觉地储蓄。所以,这种强制性储蓄几乎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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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WorldBank.AvertingtheOld-ageCrisis——PoliciestoProtecttheOldandPromoteGrowth.OUP:Oxford,1997.

[2]Wang,Yan,Xu,Dianqing,WangZhiandZhaiFan.ImplicitPensionDebt,TransitionCost,OptionsandImpactofChina’sPensionReform——AComputableGeneralEquilibriumAnalysis.WorldBank,PolicyResearchWorkingPaper,2000.

[3]何平,等.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报告,2001.

[4]孙祁祥.空账和转型成本——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效应分析[J].经济研究,2001,(5).

[5]龚秀全,黄胜开.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形式的改革[J].社会保障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2,(6).

[6]赵耀辉,徐建国.我国城镇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激励机制问题[J].经济学(季刊),2003,1(1).

[7]刘启栋,肖平.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J].社会福利,2003,(5).

[8]Feldstein,M.S..SocialSecurity,InducedRetirement,andAggregateCapitalAccumulation[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74,82:905-926.

[9]袁志刚,宋铮.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经济研究,2000,(11).

[10]Barr,Nicholas.Reformingpensions:Myths,Truths,andPolicyChoices.IMFWorkingPaper,WP/00/139。2000.

[11]Samuelson,P.A..AnExactConsumption-LoanModelofInterestwithorwithouttheSocialContrivanceofMoney.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LXVI,1958:467-482.

[12]Diamond,P.A..NationalDebtinaNeoclassicalGrowthModel.AmericanEconomicReview,1965,55(5):1126-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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