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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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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

第1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重点清洁生产 节能减排 问题建议

2005年始,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第16号令的要求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5]151号)文件精神,以及环保部下达我省“双削减”指标,陕西省环保厅开展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截止2009年上半年,共有10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产审核工作,其中有63家企业通过了陕西省环保厅组织的清洁生产评审验收。通过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使企业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也为陕西省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

1陕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

从2005年起,陕西省环保部门依法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从提高认识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搞好清洁生产培训;增强技术力量,大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管理措施,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清洁生产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

2.1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标志着将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纳入了全国环境保护管理,带动了清洁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针对评审验收工作,主管部门还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评审打分表》,使评神验收工作做到规范、公正。

陕环发〔2007〕15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陕西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职责的通知》中明确陕西省环保厅委托陕西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负责指导全省清洁生产工作。这结束了以往省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管理分工不明确的状态,为更好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2.2咨询服务机构不断壮大,宣传培训工作稳步推进

为了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咨询机构的审核行为,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省环保厅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机构进行了摸底核查,对机构的咨询人员的资质进行了核查,了两批共15家有资质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名单。其中有高校研究所、有省级、地市级环保科研单位,还有外省清洁生产中介机构,覆盖范围较广,水平较高,为我省清洁生产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利用多种形式、多途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省内环保部门和国家清洁生产中心联合举办了3期“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 举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陶氏化学清洁生产合作示范项目”陕西培训班2期,还与政府其他部门合作举办多期清洁生产培训班,例如协助咸阳市政府举办“创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培训班”、与省工交办行业指导处联合举办“陕西省建材行业清洁生产培训班”等。在企业内部举办多期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结合节能减排,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讲解清洁生产理念、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和技巧,提高了企业资源意识、生态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改善了环境行为。促进企业转变生产经营管理理念,使资本收益率提高与自然资源收益率提高统一起来,推行清洁生产成为减排有效方法之一。

2.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有力的促进了节能和减排

环境影响大的一批重点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得到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及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根据对48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已经实施的1952项无低费方案和263项中高费方案。无低费方案投入费用4525.645万元,年产生经济效益26088.68万元,投入产出比1:5.76。中高费方案投入费用155380.3万元,年产生经济效益46700.514万元。节约新鲜水3190.2115万吨/年,节电10253.666万KWh/年,节煤5478.9862万吨/年,节约蒸汽11012.395万吨/年。减少废水排放446.5586万吨/年,削减COD 5094.916吨/年,削减SO2 49289.005吨/年,减少烟尘、粉尘排放1323.33吨 /年,减少固废排放69.2万吨/年。总的来说,重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减排。

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突出问题

尽管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潜力没有被完全挖掘出来,尤其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3.1与节能减排工作结合不够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而清洁生产运用全生命周期的分析方法,从原辅材料、设备、工艺、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员工、管理等八方面生产的全方位入手从根源上解决高耗能、高污染的问题。现在普遍存在忽视清洁生产在减排中作用的问题,没有认识到其在节能减排中的潜力,甚至有的地方没有考虑也不知道如何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进行减排,政府部门和清洁生产咨询机构没有深入研究清洁生产形成的减排量如何计算、怎么核定。政策制定也忽略了如何将清洁生产形成的减排量部分纳入年度新增减排量问题。没有将清洁生产与节能减排相结合,实施清洁生产也缺乏动力。

3.2综合协调机制尚不完善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缺乏协调,一定程度上存在部门单打独斗或者推而不动的局面。由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现在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衔接不力,环保系统内部也没有形成合力。

3.3企业积极性不高

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主要从“达标”“减污”角度提出,虽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显著,但产生的经济效益不明显,对企业吸引力不足。一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仅仅是通过验收,未能有效开展持续性清洁生产。甚至,有一些企业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存在抵触情绪。

3.4清洁生产审核激励机制尚待完善

政府缺乏对清洁生产引导性资金的支持,清洁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没有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鼓励推进清洁生产必要的技术进步政策、财政税收政策、金融信贷政策还不完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审、验收缺乏必要的行政事业经费,无法保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

4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建议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

4.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继续加强宣传,提高对清洁生产审核的认识,特别是提高地方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水平,使大家认识到:实施清洁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工业生产方式、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化工业道路的具体行动。

4.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经贸委或发改委的合作,共同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环保部门还要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取更多支持。要理顺环保系统内部部门间的关系和职责,建立一个统一的跨部门的清洁生产审核协调管理机构,并且将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制度与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等其他方面环保法规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进清洁生产的合力。

4.3加强人员培训建立资格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能否实施,实施的效果如何,既与企业本身有关,也与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有关。因此必须加强中介机构和咨询服务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审核工作质量,这就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制定中介机构从业标准,研究建立对从事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职业考核。

4.4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支持力度

坚持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环保部门应利用各种资金渠道帮助企业落实中高费用方案。在排污费的安排使用上,要向企业通过审核的清洁生产方案尤其是中高费用方案倾斜,也可以采取设立专项资金、清洁生产奖惩办法等多种措施。拨出专门经费支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审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

4.5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节能减排紧密结合

国家环保部印发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中对如何将清洁生产审核同污染物减排相结合进行了初步探讨,指明了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而确实达到减排效果的项目如何核查、认定、证实等原则性规定,例如在二十七条和三十一条中分别规定:企事业单位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达标排放或完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并通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清洁生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验收而形成的新增COD、SO2削减量。这些定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各地实施清洁生产的热情,但是,其形成的削减量如何核算,还需要进一步量化和明确。也需要环保部门和咨询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的崭新途径。

第2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一、《方案》七大亮点

(一)采取“四到盟市”的措施

即资金、任务、办法、责任到盟市。《方案》要求,各盟市在自治区统筹监管下,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请自治区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四到盟市”的措施有利于各盟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更适合当地的相关措施,避免了在全区范围内搞“一刀切”。

(二)采用“标准亩”为计算方法

内蒙古草原面积达到11.38亿亩,东西跨度达2400多公里,从大兴安岭沿麓的草甸草原到阿拉善的荒漠草原分布着5大地带性植被,各类草场平均单产在23-191公斤/亩之间,载畜能力每个羊单位在7-106亩之间,各类草原产草量、载畜量差距较大。《方案》根据我区实际,以全区平均载畜能力为“标准亩”,按标准亩系数分配每个盟市补奖资金,实现了东部、西部的区域平衡,同时也为各盟市进一步分解资金提供了合理依据。

(三)实行封顶和保底措施

我区实行草原“双权一制”,推行草牧场承包经营时,集体所有草原基本以嘎差村为单位,以牧户人口或人口、牲畜数量相结合的办法,给牧户划分草牧场。因此,受到嘎差村原有草牧场面积、牧户人口和牲畜数量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牧民人均草牧场面积差距较大。《方案》中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以草牧场面积进行补贴,容易造成牧户之间补贴金额的较大差距。《方案》实行封顶和保底的措施,避免了农牧户补奖额度过高或过低,保障了绝大多数农牧户的合法利益。

(四)实施分期减畜制度

《方案》确定,禁牧区按照4:3:3的比例3年完成减畜。草畜平衡区原则上也是4:3:3的比例3年完成减畜,对于个别减畜压力大的旗县按照2:2:2:2:2的比例5年完成减畜。分期减畜降低了我区畜产品市场的供应波动和价格波动,也避免了农牧民收入的大起大落。

(五)在牧区优先实施

《方案》确定,在33个牧业旗市和其他地区牧业苏木镇、嘎差村优先覆盖。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加大了“三农”扶持力度,使各级财政的“三农”转移补贴快速增长,而牧区政策性补贴无论种类还是总量明显少于农区,成为影响牧民稳定增收的重要因素。为此,我区出台内政发[2010]1号文件,即《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对减缓农区与牧区、农民与牧民的政策性补贴差距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从整体看,农民的政策性补贴仍高于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优先在牧区覆盖,对进一步缩小农民与牧民的政策性补贴差距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坚持“五到户”

《方案》明确提出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五到户”不仅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也保障了农牧户的应得利益,体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理念。

(七)建立动态监测与评估保障服务体系

为了及时掌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的成效,将遥感卫星技术与地面抽样调查相结合,在机制实施区设置988个地面监测点,838个主要草原类型的调查路线样点,对植被生长状况、生态状况、家畜状况等30个指标进行监测,从植物种类、盖度、产量等13个指标进行评价。同时,草畜平衡区以牧户为单元的检测评价措施不仅有利于《方案》的顺利实施,更有利于在牧区建立全面、系统、动态的草原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

二、几点思考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继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之后,国家做出的又一保护草原生态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广大农牧民期望已久的利国利民的工程,将为草原生态保护及农牧民增收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因地区差异和工程启动时间紧迫、任务重实施当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可能带来畜产品市场波动

我区牧区草原冷季实际超载牲畜为1100多万个羊单位,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减畜任务以3-5年完成计算,每年减少牲畜300万个羊单位以上,市场畜产品供应量短期内增量较大,可能导致畜产品卖难、价格走低或不法商人趁机压价的现象。因此,各地政府要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减畜任务,以旗县、苏木镇为单位进行统一组织,在任务期内按季度进行再分解,避免因畜产品价格降低而造成农牧民利益受损。

(二)可能进一步拉大牧民人均纯收入的地区差异

以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为例,2010年呼伦贝尔4个牧业旗牧民人均纯收入为8518元,赤峰市5个牧业旗为4450元,相差4068元。采用分盟市标准亩折算系数,对以上9个旗草畜平衡金额进行初步测算,呼伦贝尔4个牧业旗牧民人均补贴金额为4000元以上,赤峰市5个牧业旗为300多元,差距较大。从牧区整体看,兴安盟、通辽、赤峰、乌兰察布等盟市的9个牧业旗和锡林郭勒南部3个牧业旗牧民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其中11个旗牧民年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530元),只有通辽市扎鲁特旗略高于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兴安盟科右前旗牧民收入最低,只有3577元,不足全区农牧民平均水平的2/3。同时以上牧业旗草牧场面积小、人口较多,获取的补奖金额相对较少,需要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

(三)草原生态监测与评估难度较大

仅以牧区频繁多发的自然灾害为例,牧区有旱灾、白灾、黑灾、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每年在各地区发生不同程度的各类自然灾害。在监测、评估中如何考虑灾害影响及其程度,对相关技术人员来说,将面临诸多的难题。

(四)实施移民工程需要科学规划

《方案》提出,计划5年完成生态移民10万人。据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我区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55%提高到60%,乡村人口由1105万减少到1008万,乡村人口减少100万左右。10万移民只占其中的10%,与我区乡村总人口比较不足1%。从以上数字看,10万生态移民的任务比较容易完成。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生态移民的重点在西部或中部的生态脆弱区,禁牧区内的很多嘎查村可能整体转移,对禁牧区来讲,移民比例不只是1%,而是百分之几十,甚至是百分之百。因此,移民集中区的各地政府要加强移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再就业等扶持力度,更多地鼓励和引导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等参与移民搬迁,采取多种形式,稳步推进,真正做到使移民“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几点建议

畜牧业生产是牧区主要收入来源,约占总收入的90%。加大牧区畜牧业生产性政策补贴,加快转变牧区生产方式,对牧区草原生态保护、现代化草原畜牧业建设、牧民稳定增收和边疆稳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牧区草牧场纳入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自治区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籽、葵花等农作物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保险补贴范围。牧区草场、牲畜等因受灾统计难度较大,一直未能纳入相关保险补贴范围,保险机构业未设立相关业务。目前,国家和自治区正在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将遥感卫星技术与地面抽样调查相结合,在机制实施区设置988个地面监测点,838个主要草原类型的调查路线样点,对植被生长状况、生态状况、家畜状况等30个指标进行监测,从植物种类、盖度、产量等13个指标进行评价。这对保险机构对草牧场的检测、评估提供了极其有力的条件,对牧区草牧场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保险补贴铺平了道路。草牧场政策性保费补贴比例可参照农作物执行。

(二)牧区草畜平衡实施区继续实施休牧补贴

季节性休牧制度对牧区春季牧草的返青、沙尘危害的降低和全年草原植被盖度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家和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把季节性休牧未纳入补贴范围,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只覆盖项目区内的草牧场,项目区以外的草场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自治区扶持资金。例如,锡林郭勒盟12个旗县市全部在京津风沙源治理区,但是治理草原面积只占到应治理面积的20%,仍有80%的退化沙化草场在项目区之外。内政发[2010]1号文件确定,对未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建设项目区的季节性休牧草场,各盟市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标准给予补贴。但大部分盟市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实施季节性休牧制度难度较大,今年春季部分牧区因缺乏相应资金未能实施季节性休牧。因此,需要把季节性休牧制度及相应补贴政策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长期扶持政策范畴,予以保障。

(三)扩大良种基础母畜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内政发[2010]1号文件确定,对牧户养殖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年每头给予50元的补贴;各地可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前提下,对年末未超过核定载畜量牧户的良种基础母羊及其他地方优势畜种给予适当补贴。各盟市按照文件要求对良种基础肉用母牛养殖户进行了补贴,但对良种基础母羊及其他地方优势畜种给予适当补贴的很少。目前,羊是牧民饲养的主要牲畜,马和骆驼数量越来越少,甚至濒临灭绝的边缘。因此,建议自治区对良种基础母羊及地方优良品种的驼、马的基础母畜也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文件也确定,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每头基础母牛每年补贴10元。在调研中发现,随着文件的出台或市场的因素,牧区很多地区冻精价格也提高了,水涨船高政府补贴基本给了冻精供应商。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冻精价格和质量监督力度,保障文件的顺利实施。同时建议自治区充分考虑市场的价格变动等因素,对市场敏感的冻精等的补贴采取年度调节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四)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投入

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全区54个牧业、半牧业旗县畜棚面积仅6368.3万平方米,与牲畜存栏1.1亿只羊单位、畜均0.8平方米畜棚要求相差2431.7万平方米。而现有畜棚约1/3需要加固或新建;饲草料生产和加工机具缺乏,生产效率较低;饲草料基地不足,加之运距较远,外购饲草料成本高昂,很难解决休牧和冬季补饲问题,抗灾减灾能力较弱,部分牲畜还没有结束爬冰卧雪的历史。国家和自治区即将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区将成为牧区主要的畜牧业生产区。建议自治区在在牧区实施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中,以标准化饲养要求,加大牧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抗自然灾害能力,提升个体产量,为增产牛羊肉17万吨打好基础。

(五)加大牧区合作组织特别是生产性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随着牧区畜牧业的发展,联户经营或生产性合作组织的建立,已成为牧区畜牧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趋势。随着农业合作社法的出台,牧区各旗县也建立了不少畜牧业生产性合作组织。但是很多合作组织缺乏精明肯干、甘愿起带头作用的经纪人,只停留于形式上,对合作社牧户或附近牧民的带动作用及其有限。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在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中,加强草场、良种、机械设备等硬件扶持的同时,通过大学生村官制度等方式,为牧民合作社输送更多专业人才。从政府层面,要加大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与培育,引导牧民合作社与农牧业龙头企业建立平等合作关系,帮助合作社引进和培育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的理念,完善和激活合作社经营理念,使合作社真正成为牧民的致富主要依靠,牧区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之一。

(六)制定畜产品储备和最低保护价制度

第3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税收政策。

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必须既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要优化区域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对现有不够合理的经济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税收政策问题,例如,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货物有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同破产企业与被兼并企业有关的欠税问题和亏损结转的问题,兼并方或受让方按照国家引导的方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应给予的企业所得税鼓励问题,以及联营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等。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破产清算是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税收在原则上应该给予支持,但在实践中还必须注意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即一方面把债务包袱卸给国家,另一方面破产企业的原班人马和机器设备,却依旧交由别的企业整体接收的非法行为。

2、我国现行分税制体制中,对国有企业所得税,仍然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将其收入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对铁路、银行、保险部门的各种收入,也仍然沿用旧办法,全部按部门汇总缴纳给中央。这些办法,助长了在长期条块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别人”的资产可以流入,“自己”的资产不得流出的错误思想,阻碍了存量资产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组。

3、税收只有积极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大力促进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才有不断增长的税源。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正是在于后者会比前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对投资和再投资的税收鼓励政策。

结合我国在投资结构和投资税收优惠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专家们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主要有以下各点:1、从我国投资状况看,存在着宏观规模过大,微观结构失调,不符合产业政策等问题。从财政状况看,在连年赤字的条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资的税收减免,仍然高达百亿元。因此,今后我国对投资的税收优惠,应该加强总额控制,引导企业增加自身投入。2、在优惠方式上,尽可能减少采用增列所得税税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做法。3、鉴于我国科技还不够发达,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在投资税收政策上,不仅要给高新技术企业以积极鼓励,而且还要给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以大力扶持;不仅要给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业以鼓励,还要给从事科技开发的科研单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资方向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一些失调,建议对在西部地区并且又是生产中所短缺的资源开发,诸如原油、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等资源开发以及农牧业等的投资,给予应有的税收鼓励。5、消费与投资是关系到社会需求与供给的一对重要经济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对一些税收政策作出调整,以采取引导消费、鼓励投资的政策为佳。6、修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规定,建议以项目优先取代地域性倾斜的政策。7、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呕菪问健=ㄒ槌钟械挠呕菟奥屎投ㄆ诩趺馑耙酝猓箍刹慰脊獾乃笆招糯囱悠谀伤埃⑺笆盏置庖约凹铀僬劬傻刃问健?nbsp;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鼓励政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同第一、二、三产业一样,也是一种产业,一种非常重要的产业。因此,税收政策应该积极鼓励科技发展,特别是要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专家们建议:1、根据国家有关科技立法,制订财税部门鼓励科技进步条例,使财税支持科技进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2、税收鼓励应该遵守以下原则:服从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原则;不使被鼓励者产生依赖性的原则;同等鼓励的原则;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3、凡经财税机关会同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和单位,允许其建立科技准备金,以便专项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培训的需要。4、中间试验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鉴于其投资大,产品又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产品,因此,应该考虑给予优惠。

(四)关于对外开放与税收政策。

1、关于涉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从无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处,如:优惠项目、层次过多,范围过宽;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不平衡,向沿海倾斜;内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财政收入流失等。但这些可视为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成本。专家们认为看问题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税收优惠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说,广东省的三个特区和众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优惠最多的地区,也是生产力最活跃和收入增长最快的地区。从1993年起,该省的税收连续四年每年以100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居全国之首。所以,对两者的关系必须作辩证的分析。尽管如此,专家们认为对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外经济活动的进一步加强,总结经验,适当调整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具体建议:(1)全面清理、归并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优惠政策更为规范、高效、简明和统一;(2)由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转向产业与区域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3)在优惠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将现行以直接优惠为主方式改为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相结?系亩嘀钟呕莘绞剑唬?)逐步理顺流转税的特殊规定,统一进出口税收政策;(5)完善地方税的优惠规定。

2、关于税收国民待遇问题。由于对国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财税界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就是对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下同)给予本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国民待遇原则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矛盾的,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的,其基本含义是对外国人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人,因而国民待遇原则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不矛盾,国民待遇原则不排斥给予外国投资者高于内资企业的待遇。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民待遇与涉外税收优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

(五)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一个国家对出口商品退还其已征收的增值税,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转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能够使本国货物以不含税价进入市场,既能达到增强竞争能力,促进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强比较利益的透明度,达到互利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一种消除出口商品岐视的经济政策,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尽管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们不能“短视”,只盯住矛盾不放,而应积极加以完善。因此,专家们建议:1、遵循“规范、实效、简化、统一”的原则,逐步缩小退税率差异,体现公平待遇;尽可能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减轻企业筹集困难;兼顾手续简便和监控严密,提高征纳效率;兼顾中央与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税政策的持久执行。2、按照全社会的增值税平均实际负担率,结合对某些差异的微调,确定一个退税率,定期公布执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业消除顾虑,放手经营。3、为了做

到退税的横向公平,建议将现行出口分别外贸与生产企业按照进价与销价(FOB)计算增值税改为一律按照进项金额计算增值税。4、结合调整出口退税率和统一退税计算方法,建议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归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税率减出口退税率)。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负担明确,便于操作管理。5、用税法约束出口退税时间。可以考虑在申请单位办齐出口退税手续后2个月退还税款,逾期由税务机关承诺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补偿。6、建立职责明确、审核有序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由日管机关负责审定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金;出口退税必须在对企业的进项税金总额、出口收汇等凭征和应征税款额的严密审查以后进行。

二、关于完善税制问题:

(一)关于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是指,符合一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需要的税制结构就是优化的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发展中国家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具有征收面广、收入稳定、易于征管等特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对我国基本适用,但目前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过小影响了双主体的形成。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当前应合理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逐渐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二)完善税种

1、关于完善增值税问题:

(1)征税范围问题。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优化,关键不是要不要扩大到劳务领域,而是在劳务领域覆盖到何种程度的问题。在操作上主张循序渐进,分步互位。但在具体征税范围的确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鉴于征税范围的扩大对地方财政收入和增值税管理规范的影响,以及现有征管能力的制约,先期可考虑对增值税扣税链条影响较大。也便于操作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人征范围。另一种意见认为,当前应尽快将那些与货物交易密切相连,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关联度高,与增值税的规范操作抵触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实施的劳务纳入征税范围。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将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销售,解决现行增值税“链条”中断,混合销售界定不清待难题。

(2)选型问题。关于这一问题,也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主张近期仍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因为它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消费型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

第二种看法,主张改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作为进项税金分年抵扣。

第三种看法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目标模式,但根据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力,增值税类型的转换只能逐步过渡。当前,可以考虑将“消费型”增值税当成产业政策来利用,实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设想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新技术、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中采用“消费型”,将抵扣的资本物限定为技术、设备,旨在促进企业转换机制,并抑制投资扩张。转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过一些过渡性的安排予以缓解或弥补。比如,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别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对前者在规定的购置年限内允许部分抵扣,对后者一般当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递增,直到全额抵扣。

(3)税率优化问题。第一,税率结构模式的选择。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强调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主张简并税率档次,认为单一税率结构可以有效消除“无税扣税”、“低税高扣”等弊端。一是维持当前的双税率格局,并且,双税率结构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税率的量度调整。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国家比较,我国基本税率适度,可继续维持。但优惠税率有偏高之嫌,可考虑向下微调为11%。第三,弱化优惠税率累退性的技术手段。可以考虑在技术上设定一个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税率与优惠税率的率差),同时在全部纳税环节统一执行一档基本税率。当国家在对适用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征税时,除按照发票扣税外,再补扣一个设定的扣除率,从而保证抵扣和链条的完整,解决因优惠税率的应用而造成税负在纳税人之间转嫁的难题。

(4)增值税的管理问题。汉前增值税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必须加大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体办法有,第一,改进和加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整顿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并实行增值税税金结算专户管理。第三,赋予税务机关在异常申报方面的核定征税权,制定转让定价和利息、费用分摊的专门规定。第四,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简化“三附表”的填报内容。建立税务机关辅导后再申报的纳税辅导制度。

2、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问题:

(1)纳税人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当遵循国际惯例,以法人为纳税人。另一种意见认为仅以法人为纳税人是涵盖不全的。所以统一后的所得税应称为“经营所得税”,凡有经营所得的企业、单位和组织,均视为纳税人。

(2)税率的确定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比例税率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所得税率,它具有计算简便、透明度高和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优点,所以,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仍采用30%的比例税率。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比例税率,其税率可维持现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档累进税率;三是以比例税率为基本税率,制定三级超额累进的优惠税率,即10%、20%和30%。

(3)应税所得额的确定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管理较乱,税基受侵蚀,税款流失严重。因此,要从多种途径探寻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办法,如建立相对独立的由若干计税扣除标准组成的所得税会计制度,彻底消除企业财务制度对计税所得的影响,对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人员要有明确的界定,明确汇总纳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标准等。所以应同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企业财会制度完全分离的分行业税前扣除标准。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都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影响着其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以“分类综合所得税”取代当前的“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可将之视为改革的目标。但这种税制模式操作比较复杂,征管成本过高,近期不宜实行。目前只能在“分类所得税”模式下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进。基本设想:一是改进对“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费用扣除方法,实行费用扣除标准“指数化”,使费用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同时,按纳税人生活费用支出内容不同分别设置基础扣除,赡养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项目,充分照顾不同纳税人家庭状况的差别,使税收负担更公平合理。二是

第4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绿色金融;绿色信贷;赤道原则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3-0073-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3.18

在低碳经济得到全球关注的大背景下,绿色金融也被提上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议程。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等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从信贷方面对节能减排不力的企业进行调控。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指导开展绿色信贷,这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的启动。

国际上“赤道原则”对绿色金融的界定很广泛,除了环境保护,还涵盖社会风险问题,如职工的权益保护、征地拆迁涉及的社会问题以及社区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等。而绿色金融在我国银行业中起步较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界定和具体实施方案。从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实施绿色金融的具体途径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一是绿色运营。办公建筑及内部装修采用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节水设施;提倡网络化、电子化交易渠道,推广无纸化办公,降低金融服务中的碳排放。二是绿色信贷。建立严格的授信审批制度,以具体指标加强对授信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优先支持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信贷项目。三是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包括传统碳金融业务及碳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概况

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在14家主要商业银行①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各银行均在环境责任部分对绿色金融的实施状况作了详细说明。从报告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实践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倡导绿色运营和环保公益活动

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将绿色运营作为实施绿色金融的起步,提倡日常办公中节能降耗,加强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为代表的电子化交易渠道体系建设,以降低金融服务中的碳排放。商业银行对绿色办公提出了相应考核指标并量化管理,如人均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公务车耗油量等,建设银行还列出了视频会议召开的数量。另外,各银行也积极参加植树、地球一小时等环保公益活动。

(二)建设绿色信贷制度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制定了实施细则,实行环保标示分类,把企业环保信息的审核作为信贷营销调查、审批中的重要流程,实行一票否决制[2]。例如,交通银行针对31个具体行业制定了分行业的绿色信贷管理和操作要求。工商银行也建立了绿色信贷分类,将全部公司类贷款都按照“绿色”程度分为四级十二类,即根据贷款投向企业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小,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贷款原则与管理要求。适逢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期,各银行也都积极响应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导向,纷纷提出加快信贷结构优化调整,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信贷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2008年金融服务方案的基础上,整合近年来对外合作和自主创新的成果,于2010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版》,包括五大绿色信贷板块和十大特色产品,形成了全方位服务方案与特色产品并行的双纬度金融服务。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四大国有银行向绿色产业投放的信贷余额已至少达到10970亿元。截至2011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突破250亿元,较年初增长逾15%。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北京银行目前绿色信贷余额也已经超过100亿元。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除了对节能减排项目的倾斜,也有银行积极研发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了绿色设备买方信贷、绿色融资租赁、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抵押贷款、法国开发署(AFD)绿色转贷款、清洁发展机制(CDM)融资综合解决方案等六项新产品,初步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另外,兴业银行作为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其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更加系统化,已经形成节能减排融资服务与排放权金融服务两大产品系列。目前,兴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开办绿色金融业务,项目遍及各主要经济区域,涉及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和水域治理、碳减排、二氧化硫减排、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六大领域,涵盖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二、国外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

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始终积极倡导或遵守赤道原则、联合国环境署的金融倡议、碳排放披露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特色,在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绿色金融实施方案。除了像国内银行一样积极实践绿色运营、参与公益活动之外,国外银行在绿色金融业务中最鲜明的特点即是善于开发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

(一)传统绿色信贷产品

1.项目融资。即与国内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项目类似,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如爱尔兰银行的“转废为能”项目,以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那些愿意和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协议,并承诺处理协议范围外的废物的客户。

2.个人绿色消费信贷。巴克莱银行推出的呼吸信用卡将税后利润的50%以及消费金额的0.5%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美国鼓励持卡个人将消费的积分奖励捐赠给投资温室气体减排的环保组织,或使用积分购买环保商品。在汽车信贷方面,美国银行对于那些投资节油技术的货车公司,通过快速的审批流程提供无抵押兼优惠贷款,以帮助它们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 Way升级套装。澳大利亚互助金融机构MECU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车尾气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的推出使该机构的车贷增长了45%。

3.购房按揭项目。花旗集团针对中低收入阶层顾客推出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3]。美国银行对购买符合国家“能源之星”标准住宅的个人提供房屋按揭优惠利率或减免1000美元的利息。

4.商业建筑贷款。美国新资源银行向绿色信贷项目中的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项目提供0.125%的折扣优惠。富国银行为通过绿色建筑(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避免了开发商为绿色商业建筑支付初始保险费。

(二)支持减排项目公司的上市融资

这类金融服务主要是对节能减排项目为主业的公司提供上市融资的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支持。2006年,花旗集团为全球第二大风电能企业――葡萄牙能源公司收购美国地平线风能公司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还为巴西生物柴油公司上市进行承销。2007年,美国银行为开发潮汐能源技术的大洋电力科技公司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以支持其上市,并提高自身碳信用交易能力,帮助客户通过现有市场机制和新兴市场机制增强获取碳排放的能力。

(三)参与全球碳金融市场,推出相关衍生产品

2007年,美国银行宣布正式成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会员,还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的控股股东气候交易公司(CLE)成立了一家合资机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JP摩根于2007年推出了“JP摩根环境指数――碳β”基金,巴克莱推出全球碳指数基金,这是第一个跟踪全球主要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系统中碳信用交易情况的基金。汇丰推出汇丰环球气候变化基准指数基金,同时推出四项可供投资的环球气候变化指数组成一套指数系列。瑞士联合银行推出了包括首个依托美国15个城市天气期货合约的全球变暖指数(UBS―WGI)在内的不同气候产品,令受天气变化不确定性影响的投资者可对冲风险并使其投资组合多元化。

三、比较分析

(一)国内外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程度不同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评审严格遵守赤道原则,并通过碳交易等金融产品的创新服务,将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而我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其他银行对赤道原则还停留在自愿性阶段。同时,国内的碳金融市场建设尚不健全,导致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不能有效转移化解风险,加大了银行的管理成本,也无法为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有力的动力和支持。

(二)国内外银行绿色信贷产品不同

国外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范围相当广泛,从个人消费信贷到商业建筑、大型项目,几乎普通信贷能涉及到的领域绿色信贷都有涉足,而且还积极研发相关衍生金融产品,这些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尚无法企及的,同时金融服务的种类也受到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除了兴业银行发行国内首张低碳信用卡,国内银行普遍将注意力集中到绿色产业项目上,虽然覆盖范围较广,但过于固定化和模式化,缺少对个人消费领域的深入挖掘,缺乏亲民性、宣传教育性和可持续推广性。

(三)国内外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法律环境不同

国外银行除了赤道原则的约束,本国也都有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计划和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还建立了合理的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国内银行业内部尚无具体的绿色金融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难以把握具体的授信政策和实施细则,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尽量采用环境保护原则,如制订绿色信贷政策提供制度保障,限制或者拒绝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等措施。自愿性的特点给绿色金融的具体执行带来了很多漏洞。同时,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完善,阻碍了企业相关环保记录的传导和共享,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缺乏[4]。

四、结论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还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建议从基础法规建设入手,为商业银行创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建立可操作的绿色信贷实施指南,规范碳交易市场,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也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创新产品与服务,从而真正践行低碳理念,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实施。

参考文献:

[1]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6).

[2]李瑞红.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的成效、难点及建议[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9(12).

第5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众所周知,2008年下半年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安排投资4万亿元振兴经济。4万亿元投资什么概念?相当于近5年(2003年~2007年)的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总额的2倍!尤其是这4万亿元投资中有1.8万亿元用于铁路、公路、机场、城乡电网建设,这些项目可都是“地老虎”。如何才能既确保扩大内需所需的土地供应尽快落到实处,又能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为此,国土资源部了《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通知第三条明确要求:依法须由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用地,公路、铁路、管道等线性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100公顷、面(块)状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70公顷的,国土资源部将根据项目性质、用地预审等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

为落实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安排了由国土资源部、交通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等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有关项目进行了论证。

2009年5月,专家组一行对湖南省境内的三条高速公路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论证。在这里,专家组通过召开会议、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踏勘等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公路建设等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并在肯定项目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成效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按照这些建议,三条高速公路项目永久用地每公里控制在6,50公顷左右,较先前的规划设计用地有大幅度的降低。

同年6月,专家组对湖南省的另外两条高速公路进行了论证。经过共同研究,将一个项目的主线总体用地指标由6.6553公顷/公里降低到6.2933公顷/公里,主线路基指标由7.029公顷/公里降低到6.120公顷/公里,总用地由490.0945公顷降到464.5269公顷。

7月,专家组又对河南省的四条高速公路项目进行了论证。经过论证调整设计方案等,其中一条快速通道减少占用基本农田21公顷;另一高速公路项目总体占地面积减少31.6公顷。

现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既要保发展,又要保红线的双保行动,而公路建设在这一轮的扩内需保增长中又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搞好公路建设用地的专家实地论证,正是促进公路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的有效途径。

专家主要论证什么?

专家实地论证是指在建设用地审批之前,由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用地现场,对项目用地进行实地踏勘,提出具体的节地措施,同时核实占补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以及补偿安置和社保落实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专家实地论证项目用地的范围界定为以下几种:一是依法需由国务院批准的地方批准(核准)建设项目用地,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100公顷、面(块)状工程申请占用基本农田超过70公顷的;二是通过部用地预审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因设计方案调整等原因,用地报批规模超出预审控制规模较多的;三是已知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较高、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尚未上报国务院的。

专家实地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用地和土地占用补划两个方面。工程用地方面,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是否注意保护耕地、减少占用基本农田;用地是否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用地;项目是否依法依规,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占补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完成占补平衡任务,补划基本农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依法补偿安置。专家实地论证主要集中在以上六个方面。但在具体项目上,也有更具体的要求和建议,例如对河南省某快速路项目的建议:

1 桥梁占地按垂直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2,边坡坡脚至隔离栅的宽度由8米改窄到3米。

3,优化停车区与服务区设计,取消1个停车区的设置。

4,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不得占用耕地。

5 分析互通立交匝道封闭区内的土地继续用于农业生产,只补不占的可行性……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从2007年就开始探索专家实地论证的节地措施并进行了大量的探索。而国土资源部的8号文件则为这一措施的制度化提供了契机。实践证明,专家实地论证不但能够收到较好的节地效果,而且还有更广泛的意义。

一是相关人员的国情认识有了提高。专家组每到一地,首先积极宣传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政策,教育业主和设计单位树立少占耕地、少占基本农田的思想,在节地和增加投资的选择上,首先考虑增加投资以减少占用耕地。

二是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了提高。专家组在论证过程中,反复强调我国严格土地管理,并不是不允许用地,而是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好,按照规定的制定和程序用地。

三是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质量有了提高。专家组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管理部门严把预审关,不能流于形式,对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公路建设的各项指标都取现行标准的低值,不能为节省投资而不采取节地措施,提倡通过增加投资,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

四是占用耕地的和基本农田的数量有所下降。一般来讲,通过专家组的实地现场踏勘,积极与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提出较好的修改方案,通常会将占用耕地的数量压缩10%左右。

专家实地论证中秉持的基本理念

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专家的责任首先是帮助教育业主和设计单位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的思想。在论证过程中,专家组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就要认真考虑、细致分析,如何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在满足功能和安全地条件下,核减用地。尤其是将实地论证提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既可以减少业主、设计单位和国土部门的工作量,又能缩短用地审查报批周期,更好地体现积极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

强调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公路、铁路、机场等都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项目,专家组严密的论证和积极的协调,在某种程度上能促使这些用地者及其设计单位树立保护耕地的思想,真正把保护耕地的责任变为全社会的责任。

实行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国土资源管理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根本方针。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就是要优化设计方案,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严格要求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对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报批用地时没有条件完成补充耕地的,须提供落实补充耕地资金和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相关材料。同时专家组都按政策要求各地认真完成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根据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整个操作程序,实质是体现了国家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精神。

例如河南某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25.5公里,初步设计需占地150.6公顷,其中耕地137公顷。尽管该项目在设计中采取了多项优化设计的措施,缩减了用地面积,各项指标均低于规定

指标的最低值。但专家仍然建议,因该项目地处平原区,公路建设借土需300万方以上,希望进一步调查土源,建议利用工业废料、废渣或其他工程弃土、弃渣作为路基填料,以减少占用农田取土。同时要求做好复耕工作,保证取土场复耕土地的质量,不影响农业生产。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现行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是1999年颁布的,已经过去了10年。这10年间土地资源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1999年到2008年,我国的耕地数量由19.38亿亩减少到18.25亿亩,10年间耕地共减少1.1亿亩,数量惊人,原有标准已经无法满足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而专家实地论证根据现实情况,严格控制用地量,既弥补了原有标准的不足,也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了实践依据,使节地制度得以进一步贯彻落实。

例如,在浙江省某项目的论证中,该项目本已低于规定标准,并实现节地23公顷,省国土资源厅又核减其用地6.79公顷。而专家小组通过踏勘、论证又提出包括线形设计指标、临时用地、单项设施位置等在内的12条建议。通过整改方案,又节地2.57公顷。其实公路项目节地就是这样一公顷一公顷地节下来的,1.8万亿投资,如此多的项目,其节地效果可想而知。

公路建设节地有关键点

公路建设用地涉及的因素很多,如公路等级、路线走向、限制坡度、最小曲线半径、交叉的规模和数量、沿线设施的规模等,均影响公路建设用地数量。故在设计时,除应统筹规划,合理确定主要技术指标外,还应将用地数量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予以高度重视。

1 据统计,桥、隧的造价远远高于公路的造价,一般隧道比公路高三倍左右,桥梁比公路高两倍左右。因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对靠近城市或通过高产农田及经济作物区的高填路堤路段,应在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尽量考虑设置防护措施,以缩短边坡长度,节约用地,可能的情况下可有限考虑以桥代路。

第6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双困毕业生”;问题;帮扶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4-0079-02

一、建立健全“双困毕业生”帮扶体系的现实意义

随着1998年高校收费全面并轨以及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高校贫困学生的规模也逐年增加。据教育部统计,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6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132-165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25%。随着高校就业制度由统招统分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转变,家庭比较贫困就业又有压力的“双困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成为政府、社会和高校关注的焦点和工作的重点。教育的重要功能在于减少社会不平等,贫困阶层可以通过接受教育提升自己、改变命运。如果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将动摇人们对教育甚至社会公正的信心。可以说,“双困毕业生”能否充分实现就业,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高校和谐校园的构建,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未来。因此,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双困毕业生”帮扶体系迫在眉睫。

二、“双困毕业生”就业主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严峻。据人社部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应届毕业生年平均规模将达到700万人,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并未改变。再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工业化加快推进所释放出来的富余人口等,更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供需矛盾。目前全国农村大约有1.5亿剩余劳动力,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城市谋求发展,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对低端岗位的占领,使得大学生可选择的就业范围进一步缩小,相对于所有大学生而言,贫困生面临的就业压力更大。

(二)就业市场制度和用人机制尚不健全。平等竞争的用人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各种社会资源对毕业生的就业帮助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些地方和单位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仍然存在。这样的就业环境,进一步加大了那些家庭经济基础差、社会关系弱、个人素质不拔尖,主要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和城镇低保家庭的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难度。

(三)不断攀升的就业成本。伴随着就业问题日益严峻,高校毕业生要想脱颖而出,除了自身所具有的素质外,必要的“包装”显得必不可少,求职成本名目不断增加,主要包括简历制作费、资料收集复印费、面试服装费、美容整容费、招聘会门票费、手机通讯费、交通费、体检费,甚至是人际关系费等,直接经济支出呈攀升之势。尤其是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不断攀升的就业成本使大部分贫困生不堪重负,有的根本就无力支付这些费用,并因此丧失了很多就业机会。

(四)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欠缺。随着高校中学生之间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贫困学生经济上的困难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心理和行为。许多贫困学生把自己的时间和自尊全部放在学习上,更加注重学习成绩,要在学习上战胜别人,很少或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从而忽略了实际应用和社会实践等能力的锻炼和提高。即使有些贫困生参加过勤工俭学,但由于其目的大多是为了解决经济困难而忽略了综合能力的锻炼,造成了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较差。同时,各类技能考核所需的高额费用也让贫困生望而怯步,这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这就导致了尽管有些贫困生成绩优秀,但综合能力的欠缺以及在应聘时的腼腆怯弱导致他们常常很难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双困毕业生”帮扶体系的建议

(一)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培养能力的机会,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针对目前用人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越来越重视的趋势,高校要从多方面入手切实提高贫困大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专业,不断更新教学形式和内容,注重加强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在课程设置上,相应增加实验课、讨论课和见习课等实践性环节,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在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上,相同条件下应尽量鼓励一些贫困学生来担任,以锻炼其人际交往和组织能力。吸引和鼓励贫困学生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树立合作观念和团队精神,改变自卑胆怯的心理,逐步树立信心,增强竞争意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体系,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1.引导“双困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当前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特别是普及化时期,要树立大学生就是老百姓的观念,同其他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从自身的条件出发,摆正心态,合理定位,降低就业期望值。要树立到基层单位、到生产第一线建功立业的观念,到基层、到农村、到中小企业、到非公有制企业、到西部地区就业。要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立业的观念,走一条面对现实、降低起点、先融入社会再谋求发展的道路。

2.加强对“双困毕业生”的心理辅导。通过心理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化解就业心理问题和障碍,提高他们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应对就业过程中的挫折。要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注意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观察他们思想和心理上可能产生的不良苗头,疏导他们因就业困难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

3.加强对“双困毕业生”职业生涯设计的指导。从新生入学起,就开始抓职业生涯规划,对“双困生”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除积极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外,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就业指导。帮助贫困大学生正确了解和认识自己,充分了解自身的优势与劣势,认清自己的性格、兴趣、气质与外在等个性特征,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个性化职业生涯发展规划,选择适当的职业目标。向他们提供简历制作辅导、模拟面试训练、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他们掌握有效的求职技能,提高他们的求职能力。加强对学业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和考取资格证书。

(三)构建多层次的就业经济资助体系,进一步降低“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成本。政府和社会、学校要多方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建立健全经济资助体系。高校除了通过正常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方式外,还要设立专项的“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他们在求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双困毕业生”,应予以优先安排。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待就业或失业登记工作,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从免费公共服务专项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扶持“双困毕业生”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双困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要将“双困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对在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双困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积极组织“双困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费补助。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贷款有关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供需见面会要免费向“双困毕业生”开放。

(四)就业推荐渠道重点向“双困毕业生”倾斜。高校就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贫困毕业生,如通过举办“双困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直接联系,优先对口推荐“双困毕业生”就业。利用高校现有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校友会等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发动校友、教师等参与就业工作,优先推荐,重点扶持帮助“双困毕业生”就业。优先选派贫困毕业生去层次较高、规模较大的基地实习。要为贫困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及时便捷、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提供各种就业信息,鼓励他们有目的的应聘,提高应聘成功率。

参考文献

[1]李淑娥.构建高校“双困生”援助体系的几点思考[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1,27,(1):93-95.

[2]褚惠萍.高校贫困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5(11):10-12.

第7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是以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一系列的科技创新、产业结构的升级、清洁能源的应用等手段和措施,减少高碳能源消耗,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低碳经济最初是在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中,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提出,后被各国逐渐重视和采纳。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所有法律规范的统称。其主要反馈的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干预,包括了财税法、计划法、金融法三个方面;其调整对象的地位一般是不平等的,其一般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的时候也有相互合作的关系。

(三)低碳经济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低碳经济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其是在减少碳排放量,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保护我们共同居住家园的目标。在其实行的初期,由于经验和技术的局限,有的甚至由于利益的问题会导致出现阻力,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稳定、长期的手段和措施加以保护,宏观调控法就是保障低碳经济模式实现的有力措施之一。首先,宏观调控法,对低碳经济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包含了确定性指引和不确定性指引,宏观调控法对低碳经济的实现也有着指引作用。其通过规定低碳经济实现应该具备的模式和条件,指引经济发展,引导经济向着低碳经济的目标迈进。其次,宏观调控法,对低碳经济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保障实施作用。宏观调控法,通过规定适合低碳经济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通过规定必须做的事项,规范未达到甚至破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保证宏观调控法中低碳经济相关规定的实现。

二、低碳经济视角下宏观调控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亟待解决,接下来将分析低碳经济视角下,宏观调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现行的宏观调控法对于低碳经济实现的激励和支持力度较小,不能满足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只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现行的税收制度,虽然有对于低碳经济的优惠政策,但是远远不能满足激励需求。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小,并且比较分散,对于低碳经济实现的激励效果不明显。比如说消费税中与环境有关的课税税种只有、个,与低碳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和税目就更少,不能起到对低碳经济的激励和扶持作用。其次,现行的宏观调控法对于低碳经济的规定可操作性较低,缺乏强制性规定,导致违法成本较低,对企业的约束力度不够。现行的立法虽然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有的甚至在法律出台的时间方面早于国际水平,但是这些的规定大多数限于原则性要求,实际的执行性和操作性较弱,对企业的强制和约束不够。第一,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规定,其规定多限于节能方面的规定,而对于减排的具体数目就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比如说对于温室气体的具体排放量就没有进行规定,导致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降低。第二,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约定的违法成本较低,未能有效的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最后,缺乏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制度性规定。比如说对于碳税制度,这在国际上已经成为趋势和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还有关于碳金融制度、碳交易制度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涉及,但是在国际上特别是发到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并且成为阻止我们进行交易的贸易壁垒。

三、低碳经济视角下宏观调控法的完善建议

第8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加快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是培养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实施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服务举措,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推动转型升级工程的要求上来。全体律师要通过执业活动,突出宣传有关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节能治污减排、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在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上提供法律支持

1、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重大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加强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介优秀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和专题协调会议,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当好法律参谋。

2、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步伐,加强对钢铁、石化、机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的法律业务研究,及时制定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指导律师事务所就传统产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应用项目推进和新产品研发等提供服务,促进传统产业壮大规模,提档升级。

3、积极做好冶金、盐化、硅材料、碳纤维、石油化工等特色产业链的法律事务,支持沿海开发重点产业发展,不断拓展与海域使用权相关的法律事务研究和实践,促进临海产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律师服务在资源要素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中的促进保障作用,推动上下游产业之间合作共赢。

(二)在服务重点企业,培育新型产业基地上提供法律帮助

4、协助企业构建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大力倡导“所企”结对服务活动,推介优秀律师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建立律师与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组织具有专业特长的律师走进企业答疑会诊,为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提供智力支持。

5、突出做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连委办发【2013】33号《关于开展工业发展“双千双百”工程加速推进年活动的通知》要求,跟踪服务5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00个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链延伸项目,100个新竣工亿元以上项目。密切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协作,积极参与服务沿海企业发展和产业基地培育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把律师业务有机融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体系。

6、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企业的法律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认真办理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等作为资本参股的相关法律事务,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组织律师主动参与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策略,认真办理企业购买、引进专利技术所涉及的各类法律事务。

(三)在深化园区建设,集聚各类发展要素上提供法律服务

7、适应沿海开发要求,着力做好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针对重点企业、创新型企业开展特色业务和定制业务。组建20个律师专业服务团队,针对沿海开发计划中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8、按照各类园区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方案,为园区建设、招商选资、企业入驻、项目运营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采取所处联合、组团服务的方式,主动深入徐圩新区、临港产业区、沿海港区、科教园区,明确法律服务重点方向,创新服务产品。组织引导律师认真办理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所涉及各类法律事务,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全球创新资源和最新成果。

9、积极参与构建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产业要素集聚、资源共享、互动发展等方面的优势,拓展法律服务范围,顺应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和东中西合作发展要求,积极探索法律服务途径和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协调,确保律师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建立国资、司法行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律师协会服务国有企业发展转型升级法律咨询中心,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9篇: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

旗委、政府安排了为期两天的调研并召开了这次全旗经济形势分析会,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总结全旗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认真分析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全年的目标,找出差距和不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安排部署好第四季度工作,为的是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各项经济指标和目标任务,同时提早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一、基本发展情况

昨天下午到今天上午,我们相继听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汇报和分管领导的讲话,可以说大家的汇报和讲话实事求是,内容具体,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合理化建议。对于这些合理化建议,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从汇报的结果看,前三个季度全旗各项工作正在按照旗委扩大会议精神和旗人代会的安排按部就班、有序地全面实施,各项工作都有了突破性进展。

——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有新突破。我旗先后制定出台了一整套科学规范、符合旗情的退牧转移政策,现在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今年退牧还草禁牧面积80万亩,草场补偿面积20万亩,转移牧民148户534人。同时畜种改良和草畜平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草原执法监督管理局,有效地保证了草畜平衡制度的全面实施和草原补偿费的收缴。投资30多万元在山前山后两处建设了改良站,购置种公母畜3000多头,进一步调整优化了畜种、畜群结构,为农牧民拓宽了增收渠道。

——林业项目争取有新突破。林业方面各种项目资金争取都好于往年、多于往年,特别是国家即将实施的封禁保护区建设项目,通过积极争取,我旗被列为全自治区唯一的试点旗县。同时植被恢复项目1500万元也已经落实。

——水利建设规划有新突破。团结渠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东升庙地区的防洪设计已基本完成,即将付诸实施;大坝口水库的扩建工程进入实质性操作质阶段,农发行的贷款已经得到落实,将建成投入使用。同时西乌盖沟水库正在设计建设,青山一带的水库建设正在研究规划中。

——交通道路建设有新突破。今年共建成4.5米宽的乡间公路、“村村通”公路22公里;投资1.3亿元的获青公路60%的工程量在前半年已经完成,九月底或十月初将全部完工,十月份将全面通车。同时进一步维修和新建了各苏木镇汽车站,新建了交通局办公楼,交通基础服务设施全面加强。

——城市建设有新突破。高标准、高起点完成了三镇的总体规划,巴音宝力格城镇道路管网、青山工业园区改造和景观渠建设已全面开工,综合中学和文体广电大楼等重点工程已接近尾声。

——工业经济发展有新突破。全旗40户企业中税金超2亿元的企业4户,超1亿元的企业1户,超5000万元的企业1户,超2000万元的企业2户,超1000万元的企业3户,以上11户企业可以完成或基本完成我旗今年财政收入指标,工业对GDP贡献率达到87.5%。

二、各项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

——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今年1—8月份财政收入完成8.6亿元,预计全年完成12.5亿元,实现连续五年翻番。按产业划分二产工业税收完成11.64亿元,非工业交通建设包括三产完成5100万,非税收入完成3500万元。按征税部门分类,国税完成7亿元,地税完成51500万元,财政非税收入完成3500万元。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全旗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完成51亿元,其中一产产值1.5亿元,二产产值46亿元,三产产值3.5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进展顺利。今年1—8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5亿元,预计全年完成30亿元,其中工业18亿元,城市建设5.8亿元,交通建设4.3亿元,电力0.8亿元,农林牧水1.5亿元。

——“两个收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纯入收大幅度提高,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6163.98元,增长14.75%,农牧民现金收入实现5222.5元,增长11.3%。第四季度随着城镇职工工资的补发、风沙费补贴、农牧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和退牧转移款的发放,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纯收入一定能够实现18%和24%的增长速度,分别达到9713元和3068元。

三、今后重点抓好的几方面工作

1、集中精力抓项目,加大支持和扶持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力度。我们要全力以赴,跟踪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一是紫金二期10万吨锌冶炼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将投入建设;二是紫金矿业300万吨采选工程,前期规模设计已经完成,即将开工建设;三是齐华40万吨复合肥项目,要跟踪落实,加紧协调,确保按时建成投产;四是双利50万吨煤基还原铁和50万吨球团建设项目,要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全面做好工程推进工作;五是青山50万千伏变电站和紫金22万伏变电站工程;六是蒙西120万吨水泥生产项目,要做好选址和其它水泥厂整合重组工作;七是建新和河南豫光10万吨铅冶炼项目;八是西矿200万吨铅锌采矿工程和170万吨铜采矿工程,要派专人专项落实此项工作,促使其提前完工,尽快投产运行;九是风力发电项目。要紧紧抓住我旗风力资源面积大、质量高的特点,加快推进已签约风电企业建设进度,全面做好百万风电场的规划和审批工作,使风电产业真正成为我旗的朝阳产业,为我旗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2、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是重点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三率”、尾矿管理,聘请专家做好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地方法规,保证企业规范、安全生产;二是对锌精粉、铜精粉全面管理,确保紫金、飞尚满负荷运转,避免资源流失;三是认真研究矿山采选企业所有税费政策和优惠政策,全力处理好企业与地方利益关系。同时要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偷漏税,特别是地方收成部分,确保地方利益不受损失;四是坚决关停取缔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企业,决不能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暂时的财政收入。

3、加大探矿工作力度。我们要认真研究全旗关于探矿方面的有效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大幅度提高勘探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企业筹资,地方出资和积极争取国家探矿资金,从起每年投入探矿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力争达到2亿元。同时要制定符合国家政策和后旗实际的探矿政策,使全旗资源探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按照加大探矿,控制采矿,扩大选矿,不限制冶炼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延伸产业链,达到节能减排降耗的目的,保证资源综合利用。一是严格控制采矿能力。不能盲目的扩大采矿规模,根据我旗实际,严格控制全旗各采矿企业的采矿能力。全旗的采矿能力要将铜控制在不超过400万吨,铁不超过300万吨,铅锌不超过900万吨。二是适当扩大选矿能力,努力使全旗形成选大于采的格局,这样有利于低品位,甚至尾矿中的资源回收,减少资源浪费。三是积极发展采选矿企业的下游产业,引进大规模的冶炼企业,不仅有利于关停取缔现有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企业,还有利于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全面做好退牧转移工作。退牧转移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要切实做好饲草料的储备工作。同时要结合退牧转移政策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牧区牲畜出栏率,减少牧区牲畜,实现减畜减人的目的,切实减轻草场的承载压力,恢复生态平衡。今年减畜要达到10万头(只)以上。

6、加强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在土地政策方面,除划拨和工业用地外,其它土地原则上全部实行招牌挂方式出售;二是全面提高城市品位。要按照高标准、高档次建设的要求进行房地产、商业门点、酒店等项目的开发。同时增加绿地面积,提高亮化水平,增加发展空间;三是进一步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在改扩建大坝口水库,新建西乌盖沟水库的同时,积极研究规划在青山一带建设水库,既能起到防洪作用,又能满足工业用水需求。同时要对青山工业园区进行彻底改造,坚实不移地进行砂石料资源整合;四是积极发展旅游业。要针对获青线内特有的景色,聘请相关部门和有资历的专家进行高档次规划。并结合蒙元文化改造、砂坑改造为湖坑等项目,开发新的旅游景点,促进我旗旅游业的发展。五是加强路网建设。扩建东升庙至青山镇公路、新建东升庙至临河景观大道要在明年启动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六是制定相应的措施,促使建筑企业在后旗注册,增加地方税收。

三、狠抓落实,真抓实干,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三个月。可以说是时间紧迫、形势逼人、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旗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年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并力争有新的突破。

一是要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思想。我旗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局面和势头,来之不易,是全旗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旗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结果,必须倍加珍惜。我们不能有小富即安、满足现状的思想,一定要认清形势,长远考虑,针对我旗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沉下心来想办法,俯下身去干工作,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把精力全部集中到加快经济发展上来,切实保持我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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