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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双减政策的看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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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双减政策的看法

第1篇:人们对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

一个月内两次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在北京这座城市的治霾进程中,2015年12月注定要留下浓重的一笔。

12月7日18时,北京市应急办消息,于12月8日7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这是北京首次启动红色预警,即级别最高的空气重污染预警。

根据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蓝(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黄(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橙(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红(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4个级别,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

前述规定明确,启动红色预警后,北京全市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公车整体停驶80%、地铁加开班次、建议中小学停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红色预警考验着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政策落实的执行力,以及多部门及周边省市联动的有效性等应急管理能力。北京又是如何应对这道综合考题的?

由橙警到红警

近年来,北京屡遭雾霾肆虐,仅2014年,共启动18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共30天,其中蓝色预警11次11天、黄色预警5次10天、橙色预警两次9天,但一直未启动最高级别红色预警。

当时间进入2015年,雾霾依旧困扰着在这座城市生活着的每一个人。

11月末,北方多地出现大范围雾霾,北京遭遇雾霾围城。11月27日晚间,环保部空气质量预报,称未来四天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现重度雾霾,建议空气重污染期间,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同时,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11月30日,《新京报》报道称,当日18时,京西南区域点PM2.5小时浓度达到945微克/立方米,17时该站小时浓度更是达到976微克/立方米。另外,京南区域点18时也达到了897微克/立方米。而据北京市环保局公开数据,截至当日下午4点,北京城区内多地AQI(空气质量指数)爆表,西直门、奥体中心、东四环、南三环等地AQI达500。

在此期间,北京了2015年首个霾橙色预警。

那几天的北京,对很多生活其间的人而言,心情和天气一样压抑――北京城笼罩在雾霾中,天空泛黑,能见度低。行走在外,空气中有呛鼻气味,人们大多戴着口罩匆匆而行。

12月1日入夜后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当日24时橙色预警解除。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到污染结束持续106个小时。据多家媒报道,环保部门表示,此轮污染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空气污染”。

但这才是刚刚开始,几天之后,北京再次遭遇雾霾。

12月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新一轮空气重污染。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在会上表示,大气环境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各部门要检查反思以往工作中的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有力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打赢未来的空气重污染应对遭遇战。

为应对此次雾霾,北京市应急办于12月5日17时提前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指令,规定12月7日(周一)0时至12月9日(周三)24时全市实施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两天之后,即12月7日,雾霾预警从橙色升为红色。

为何从橙警升为红警?

据悉,12月5日17时,北京市提前橙色预警后,北京市环保监测部门会同北京市气象部门、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以及河北、天津环境监测部门等,密切跟踪污染进程演变,每日加密会商研判,滚动分析预测。7日,根据对未来三天空气质量形势分析研判,预测本次重污染过程将持续到10日中午,10日午后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这种情况下,原来预测9日晚间可转好的污染天气,又延至10日午后方可转好。从7日0时起至10日中午,污染一共84个小时,已超过72小时(3天),符合红色预警启动条件。

有民众表示,本次红色预警从到启动只有13个小时,为什么没有提前24小时?

北京市环保局回应称,按照2015年3月北京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红色预警由北京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而本次红色预警不是直接从无预警状态启动,而是在橙色预警基础上升级,此前的橙色预警已经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12月5日17时橙色预警时,比启动时间提前了31个小时,符合预案规定。

另外,亦有民众心存疑问,11月末那次让一些地方空气污染“爆表”的“最为严重雾霾”,北京为何只启动橙色预警,而12月7日,却启动了更为严格的红色预警?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主任张大伟此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2015年3月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预警等级启动的条件做了改动,在上一版的基础上去除了污染程度,只考虑持续时间。按照预案,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才“红色预警”,而上次重污染过程还没达到红色预警条件。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官方网站上的说明亦表示,上次重污染由11月27日开始,27日和28日两天是重污染状态,但29日至30日因为弱冷空气影响,有一段明显的改善过程。后来事实也证明,29日下午至30日凌晨,全市PM2.5浓度有一个明显的回落。虽然后期重污染持续至12月1日,但出现了中断,所以达不到持续72小时以上重污染的情况,不满足启动红色预警的条件。

但张大伟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确有仍需完善之处。比如预测明天可能空气质量相对好转,但是今天的空气污染非常严重,是否能够启动更高级别的预警?他认为,预案确实缺少这方面的考量和划分。今后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考虑及时调整。

不难看出,红色预警的启动,需严格的监测、分析与研判,牵一发而动全身。

周边联动,全民应战

雾霾红色预警,包括强制性应急与建议性应急两大类措施。

某种程度而言,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情况,直接决定红色预警成效。在12月4日晚,北京市政府召开的那次专题部署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就表示,各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项措施,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组成市级联合督查组,明察暗访,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曝光。

面对此次红色预警,北京市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交通委负责及时组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负责落实部分重型车辆停驶等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停驶公务车辆及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和本市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部分重型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并通过北京交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全市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按照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实施停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固定和移动污染物排放源的执法检查;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对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媒体表示,北京是以最严格执法,应对重污染。

事实亦如此。各部门协作之下,2100家企业停限产,3500多个建设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8184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基本停驶。

在诸多红色预警应急措施中,与大多数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的,莫过于机动车单双号行驶一项。如何在限行情况下,保证市民顺利出行?为此,北京市交通委启动了一级应急运输保障预案――地面公交增加2.1万至2.5万运营车次,安排备班运力不少于150辆;轨道交通方面,增加临客客车应对客流增加,加开临列不少于备班运力的10%,同时在地铁外部加强引导,视客流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疏导、限流等措施。

除北京各政府部门的分工协作外,为应对雾霾,12月6日至9日,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这是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首次正式启动三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为主要检查对象。

早在2012年,时任北京市副市长洪峰曾表示,北京空气中“有24.5%不是北京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天津和河北来的,天津现在烧煤近7000万吨,河北烧煤2亿吨。”彼时洪峰就指出,应该建立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调机构。次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下称“京津冀协作小组”)正式成立,涵盖了北京等六省(市)和环保部等七部委,确定了重污染应急、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除此次区域联合执法,如何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也是“京津冀协作小组”一直考虑的问题。

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京津冀协作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京津冀核心区域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及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京津冀核心区域的北京、天津、唐山、廊坊、保定、沧州6市或将率先试点开展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当预测上述6市中至少有4个城市,空气质量未来连续4天及以上持续达到5级(含)以上重污染水平时,6市将共同提前启动实施各自的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以遏制区域空气中污染物的累积速度。

对雾霾而言,区域性联防联控虽是长期且复杂工程,但无论此次区域联动执法,还是建立重污染应急长效机制,无疑都表明,抗击雾霾不再是一城、一省各自为战,而成为跨区域的联合战役。

“红警”成绩单

随着持续三天的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正式解除,人们关心的是,前期橙色和随后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最终成绩如何。

12月9日,环保部组织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十几家单位相关专家召开会议,探讨此次红色预警的成效及后续措施等问题。

北京工业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程水源表示,从数据上看,在北京市采取预警措施之后,污染物平均减排比例是30%左右,若没有采取这些措施,PM2.5浓度将会比现在升高10%左右。另外,他提出,对PM2.5的监测也表明,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硝酸盐含量的增长态势亦得到有效遏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则表示,通过用动态源解析技术对此次重污染过程各个阶段的污染来源进行评估发现,12月7日夜间至8日上午,燃煤源及二次源贡献较前日明显增大,扬尘源及工业源贡献上升。红色预警后,受12月7日夜间机动车用量减少及12月8日上午应急措施的影响,机动车贡献较12月6日有大幅下降,由32%下降至7%左右,说明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降低机动车源贡献作用明显。

12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此次空气重污染预警措施初步效果评估。据其介绍,6日下午,污染浓度开始上升,7日至9日维持重污染程度,10日8时开始污染物浓度出现明显下降,至10日中午空气质量基本全面达到优良水平。8日至9日浓度整体波动在200至300微克/立方米之间,积累速度减缓,没出现明显快速爬升,污染过程的峰值浓度比预计的偏低。根据初步测算结果,减排措施将日平均污染水平由严重污染压低至重度污染水平。

环保局同时表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措施,极大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而机动车直接排放水平的降低,减少了向PM2.5的二次转化,对抑制污染程度进一步加重起到积极作用。据西直门北大街交通站的车流量观测结果,8日学院路地区车流量比前日下降7%至13%,全天平均车速提升近8%,尤其在早高峰时段,车速提升近1倍,减少了高峰时段的怠速排放,对空气污染“削峰”作用明显。

对普通公众而言,或许并不切实清楚这些具体数字。他们只是在雾霾散去时,望着由灰黄变成湛蓝的天空,深吸一口气,朝天空举起手机,按下拍照键。

这一次不全靠风,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每一个人,几乎都参与到红色预警拉响后的反霾之战。因为没有全体市民的参与配合,特别是相关涉事人员的积极响应,红色预警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北京市委、市政府在12月10日红色预警解除后,发出了《致全市人民的感谢信》,感谢红色预警期间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应急减排,为有效遏制空气重污染恶化作出重大贡献。

当然,红色预警亦如一次大考,对个人、企业、政府均如此。据统计,红警首日共查处违反单双号限行3690起,另查处黄标车违法4起,货车违法1943起。另外,仍有企业顶风排污,新华社就评论表示,防治雾霾还要更加注重日常督察执法。

在政府层面而言,面对这道考题,每一项应急措施,都考验着协调机制是否完备。比如,尽管移动等电信运营商第一时间发出短信,向用户提示红色预警相关措施,但仍有不少民众表示不知情。另外,关于中小学停课,很多家长呼吁,能否让中小学放假和单位放假结合实行,才不至于出现“孩子无人看管”等问题。

何时彻底告别雾霾?

然而,红色预警解除后,北京的蓝天并没有长久停驻。

12月18日清晨,北京再度拉响重污染红色预警――12月19日7时至12月22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应急措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此时,距史上首个红色预警仅11天。

北京市环保局应急管理处处长王斌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启动红色预警,并不代表空气质量逐步变差,而是因为红色预警启动门槛比往年大幅降低。

前述新修订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空气五级重度污染持续3天以上时,就可启动红色预警,而旧版应急预案中关于红色预警的规定为,未来持续3天出现六级严重污染。这表示,如今红色预警的门槛,相当于旧版预案的橙色或黄色标准。

王斌同时表示,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重污染天为45天,截至12月18日,2015年重污染天为35天;今年前10个月,北京PM2.5累计浓度为6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8%,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31天。重污染天数实为比去年同期减少。

即便数据如此,半个月连发两次重污染红色预警,很多公众仍会疑虑,北京空气究竟有多差?

不可否认,大气污染给政府带来巨大挑战。它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亦是外交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13年6月中旬通过并公布了10条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简称“大气十条”。而北京市政府继投资额超过万亿元的《2013-2017年空气清洁行动计划》后,又于2013年10月宣布了最新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其中包括部分工业企业停工停产,以及机动车停驶等应急措施。

这些举措无疑表明政府大气治理的决心。但最终结果如何?

11月9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北京市环保局曾联合《北京空气污染治理历程1998-2013》(以下简称《治理历程》)报告,对1998-2013年这15年北京的治霾历程进行了评估。

《治理历程》指出,1998年以来,北京连续实施多个阶段强有力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已经能够稳定达到现行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NO2和PM10的年均浓度也已接近中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但是,PM10和PM2.5要达到中国国家标准限值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值、获得更大的健康效益,还需付出更多的努力。评估结果表明,燃煤和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对北京市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健鹏看来,对政府治污减排工作需进行理性分析。陈健鹏具体解释,我国当前大面积雾霾的出现,是超大规模人口数量、较高人口密度、快速工业化进程、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高强度使用化肥、爆炸式增长的机动车、特殊地理和气候条件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细颗粒物(PM2.5)被认为是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其主要来源既有烟尘、粉尘、扬尘等一次颗粒物,也有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生成的二次污染物。

陈健鹏表示,考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大气重金属等六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趋势,可以发现随着过去30多年高速经济发展,总体上这些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长的态势。比如,燃煤支撑了我国钢铁、电力工业高速发展,也产生了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污染。另外,大气中氨的主要来源是化肥使用和畜禽养殖。长期以来,为了保障粮食总产出,我国化肥的使用量并不受管制,其使用量不断提高,从1980年的1269万吨提高到2012年的5839万吨。

“实际上,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积极防治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城市空气质量常规监测项目指标向好。” 陈健鹏表示,如1997至2012年之间,113个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年平均浓度从145下降到83微克/立方米, 下降了约40%。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从20世纪90年代的100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12年37微克/立方米。

然而,为何在常规污染物减排取得积极进展的时期,雾霾天气反而频发?陈健鹏表示,此前其所在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曾做出一项课题研究报告,指出尽管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先后于20世纪80年代、2006年、2012年以来处于下降态势,但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仍处于上升态势,叠加起来,大气污染物排放正处于历史高位。而根据分析测算,未来5到10年,即“十三五”时期,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叠加总量会达到峰值,而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拐点”也将全面到来,即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上将由上升转为下降。

“主要污染物排放拐点到来,并不简单意味着污染恶化的终点。”陈健鹏说,那很可能是环境质量状态进入下降通道、最为复杂的时期。“我们需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污染物排放尽快跨越环境拐点。而拐点之后,污染物总量实现大幅消减,进而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则仍是一个长期过程。根据我们初步测算,目前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平消减50%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显著改善。” 陈健鹏表示,借用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高世楫所长的话,当前大气污染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如果从积极一面来看,也可以大致判断当前至2020年这一阶段是中国环境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的关键时期。在污染物排放见顶、实现大幅度削减之后,环境质量才能得到显著或是根本性改变。”

陈健鹏同时表示,当前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将是治污减排工作的主线。要推进这一过程,一是要完善环境监管体制,进而提高环境监管有效性;二是完善污染物减排的政策体系;三是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制度的发展,使环境污染事件可以进入司法程序,使环境监管与司法制度可以做到有效衔接。

关于何时可以彻底告别雾霾,在12月12日召开的“首届创蓝国际清洁空气技术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表示,到2020年,只有珠三角地区有希望达到现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尤其是PM2.5达到要求,长三角地区希望能达到目前珠三角的水平;而全国污染最严重的京津冀地区有望达到目前长三角地区的水平。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才有望达标,全国大多数地级以上的城市实现空气质量达标。

在郝吉明看来,到2030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意味着各种大气污染物都要大幅削减。初步估算,要实现达标,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59%,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2012年消减71%,PM2.5的一次排放比2012年消减70%,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比2012年大概消减45%。

郝吉明同样强调,当前污染物减排已进入深水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过前一段的消减,容易消减的已经做了,要进一步消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能是一个攻坚期。”

对于如何真正告别空气污染,各方专家亦有自己看法

在“清洁空气大会”上,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地方政府应科学编制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环保部备案,并向全社会公开。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王金南将全国城市分为空气质量已经达标的领跑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的达标城市、空气质量尚未达标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的恶化城市。在王金南看来,对于已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恶化,并进一步改善;对于临近达标城市,地方政府应承诺在“十三五”末实现基本达标;对于污染较重的城市,地方政府必须尽快编制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最终达标期限。另外,限期达标时间表确定出之后,必须经当地人大备案批准,向公众公布,以此把环境质量负责制真正落实。

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马骏看来,雾霾问题是中国以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公路交通为主的运输结构造成的。实现PM2.5减排必须使用经济手段,以改变投资者、企业和消费者的激励机制,促进结构调整。

2015年12月22日晚,北京市宣布解除红色预警。但是相邻的天津市在一天后宣布启动启动重污染天气1级(红色)应急响应,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根据环保部22日会商研判的结果,23日至25日,重污染过程将自北向南逐步减轻。在北京空气质量逐渐好转时,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北部、山东西部仍以重度及以上污染为主,污染最严重地区将出现在石家庄、邢台、邯郸、安阳、鹤壁、新乡、郑州一线,首要污染物PM2.5达到或超过300微克/立方米。

因此,这不是北京一座城市在战斗,京津冀在同一片天空下,面临着同样的挑战。

第2篇:人们对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

----市场经济并不是新东西,它早就存在于计划经济之前。传统的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1)合同的执行靠声望与关系而非第三者;(2)国家或政府在对企业和产权的关系上不受制度的约束,政治和经济没有界线。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和罗森伯格最早把西方的崛起归于国家在对个人和企业的关系上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英国光荣革命开始,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政府与经济开始保持距离,这就是我们说的基于法治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起源。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法治为基础、以自由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在这个意义上说,计划经济与传统的市场经济不是基于法治的。

法治的两层经济含义

我们这里讲的是经济体制作为一种游戏规则(rule of game),而现代的规则就是法治的规则(rule of law)。法治在这个意义上有两层含义:首先是为了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同时也是为了约束个人与企业的经济行为而创造一种环境:有秩序、稳定、公平竞争、产权界定、合同执行。这两个方面讲的都是在制度上如何定义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关系。

----首先,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这就是“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根本差别。前者对我们中国人来说并不新鲜,皇帝可以通过法令的形式来约束老百姓,而后者的重要成分是老百姓通过法治程序约束政府。这是本质差别,因为只有后者才可保障经济自由。

----下面从经济学角度讲为什么约束政府是第一重要的。第一,政府的权力天然地大于个人;第二,政府对经济随意干预的倾向是不可自我抑制的;第三,一旦老百姓理性地预期了政府的这种行为,便会不愿投资,或做扭曲投资(短平快),或贿赂官员,这是经济没有活力的首要原因。事实上,这是“双输”局面,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税收反而会减少,经济学家称之为“不可信承诺问题”。

----反过来,通过法治约束政府的行为可以达到“可信的承诺”,并造成“双赢”:第一,政府受法律约束,不能对经济随意干预;第二,这就造成了“政策稳定”的环境,个人与企业可以放心投资;第三,由于经济增长政府反而可以从中得到更大的好处,即收取更多的税。

----这就是“权力的悖论”。政府的权力越大,越是我行我素,它的许诺就越不可信,结果是老百姓不相信你,没有生产的积极性;反过来,法治限制政府的权力,使得政府的承诺可信,结果是政府也因此受益。英国17世纪的光荣革命削弱了皇家收税的权力,权力转向议会,结果在后来的英法战争中,英国反而可以发行国债,法国就难以做到。

----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是政府在不直接干涉经济的情况下,应起到公平执法的作用,包括定义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反垄断、执行合同。不能由政府随意定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什么需要加强管理。只有当政治比较超脱的时候,执法才会公平,也就是常说的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关系。任何执法都有可能出错,因此,法治必须使个人和企业可以对政府提出挑战,可以告政府执行失误。

----执法的一大障碍是司法腐败。显而易见,司法腐败造成的合同和产权的不确定性迫使企业回到传统市场经济的交易方式,而不是使用法律手段。这是经济停滞的原因之一。从制度上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给人民上诉的权力。

两个与当前有关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近来“规制”、“加强管理”、“许可证”、“证书”等等,打着“规范市场”的旗号来势汹汹,除了少数是必要的外,多数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法治的经济意义,是尽量减少寻租、加强竞争。在西方,许多政治的管制不成功的原因是政府被商业利益集团“俘虏”,至少在那里,政府的初衷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经受不起商业诱惑。而我们就走得更远了:民航管理局本应代表乘客利益,鼓励竞争,相反,却理直气壮搞价格垄断;各城市纷纷限制农民进城,造出各种“证”来――我们的粮票、油票已经进了历史博物馆,现在是开始收集许可证、上岗证的时候了。更为恶劣的是,一些部门借国家安全之名,行谋取垄断利益之实。

----现在企业、个人被压得喘不过气,根本原因是政府在“加强市场管理力度”的旗号下,开展大规模的“造租运动”。这样下去,就会成为拉美或印度的“制度性腐败”,那就真的成为坏的市场经济了。

----需要提出的是,我同意不能一卖了之。俄国的例子很说明问题:私有化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没有根本变化,政府依然不断骚扰企业,使得企业无法有活力。

----第二个例子是分配不均。这不仅是公平问题,也是效率问题。过度不平等会造成社会动乱,但对此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解决办法。一种是加强政府干预,增加累进税,抽肥补瘦,这是很危险的,又回到吃大锅饭的时代。另一种看法则不同,在当前,人们对分配不均最不满的是腐败和权力造成的分配不均。美国硅谷产生亿万富翁没有什么人抱怨,而通过腐败和权力,那怕只有几十万,人们也会愤怒。腐败的根源是政府权力过大又不受约束,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减少干预,减少造租和寻租的机会。因此,法治是减少腐败、减少收入分配不均的重要手段。

现场点评

茅于轼

(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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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与劳动一样是创造财富的,因为交换使双方都得利,而不是使财富从一方转到另一方。但交换创造财富有一个前提:双方必须是平等的自由人,如果一方受制于另一方,则交换无法创造财富。使双方得利的交换早在有文字产生以前就有了。为什么市场制度直到300年前才建立?根本的原因在于,特权的存在使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被破坏,有人可以侵犯他人的所有权和自由。在中国,这种特权就主要地表现为政府特权,举例来说,农民减负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政府特权的表现。在这里,农民负担变成了橡皮泥,想减就减,想加就加。法治的根本是创造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进一步说,就是取消特权。

樊纲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

----有两个不同的词,法制和法治。中国目前还是“法制”,“制服”的“制”,以法律制服别人,而不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

----我想换一个角度来更好地理解钱颖一所讲的问题。市场经济存在两种物品: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物品中最重要的是法制结构,即法律、执法、秩序或者说规则。如果说企业生产私人物品,那么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规则应该是超乎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上的共同使用的规则。也就是说,政府应该代表公共利益提供公共物品,但政府往往却在谋取自己的私利,首先是政府官僚的私利,其次是企业集团的私利。

----中国的这种问题尤其严重,因为传统官僚体系非常发达,官僚的权力不受约束,而同时我们有一个非常大的国有部门。国有企业作为利益集团,非常名正言顺地以国家的名义谋取私利。于是就有了公权导致腐败的问题。改革的目标首先是发展独立的私营经济,其次是改革国有部门,使之不能再打着国家的名义谋取私利。

段永基

(四通集团董事长)

第3篇:人们对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约束;资本充足率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9-0009-06

2008年,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金融海啸横扫全球。金融危机的强大破坏力,使得对于目前金融监管系统普遍产生了质疑,其中三大支柱之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更是倍受关注,特别是资本约束的有效性问题。我们既不能完全将次贷危机的责任推给资本约束,也不能姑息其在预防危机发生中的失职之责,需要全面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2009年伦敦G20峰会前夕,周小川行长发文明确指出资本约束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重要性,所以研究资本约束的有效性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资本约束有效性研究最早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1988年《巴塞尔协议》颁布后研究开始全面展开。资本约束有效,一般指在对宏观经济和银行业的长期竞争力影响不大的情况下,资本约束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降低了其风险。本文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及风险、宏观经济和商业银行长期竞争力三个方面对资本约束有效性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全面评价了资本约束的有效性,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试图指出资本约束今后的改革方向。

一、资本约束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资本充足率管制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会有所提升。然而还需要进行进一步分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是否完全由资本充足率管制引起的,有多少是由管制引起的,因为其他因素也有可能引起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另外,还要看商业银行风险是否降低了,降低了多少。资本约束主要经历了主观资本充足率、客观资本充足率和《巴塞尔协议》三个发展阶段,不同时期的管制所带来的效果不一样,不同时期的学者对不同时期的管制效果的结论也不一样。本文根据资本约束的发展历程进行介绍。

(一)主观资本充足率标准

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监管部门设计了一套ABC率制度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管制,管制的主要形式是基于管制机构对个别银行的考察结果的主观资本标准,典型的办法是把同一组内(根据共同特征如资产规模分组)不同银行的资本―资产比率相互比较,促使资本比率低于同组平均水平的银行提高资本比率。

最先对该问题进行研究的是美国学者Peltzman(1970),他对美国银行1963年到1965年的数据采用多元回归分析商业银行投资的资本投资模式,得出了两个结论:一是银行的投资行为并没有与监管部门颁布的标准相对应;二是政府部门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可能会削弱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最后Peltzman总结说,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制并没有对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分支机构的设置产生影响。[1]

随后Mingo(1975)在Peltzman方法的基础上对原来的模型和数据进行了修正,采用1970年美国银行的数据,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2]Dietrich和James(1983)继续采用Peltzman和Mingo的方法采用美国银行1971到1975年的数据,并且增大了银行数量,得出了类似Peltzman的结论,他们认为Mingo的结论是受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利率上限限制的影响。[3]

(二)客观资本充足率标准

1981年12月,为了迅速脱离这种管制的主观形式,给资本管制带来统一性和客观性,美国三个联邦管制机构宣布了专门的最低资本标准:除了最大的17家跨国银行以外,所有银行和资产少于10亿美元的银行持股公司(BHCS)的一级资本至少应为银行资产的6%;资产在10亿或10亿以上的机构应为5%。1985年,美国宣布全国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7%,地区性银行资本充足率为6.5%。对这段时期资本约束进行研究的主要有Keeley(1998)和Shrieves&Dahl(1992)。

Keeley(1998)采用美国商业银行业1981-1986年的数据进行研究,不过他的研究说服力不够,因为他不能够决定非管制因素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Shrieves和Dahl(1992)采用美国1800家银行1983到1987年的数据,利用考察管制资本标准影响外部股权注入商业银行之程度的双对数模式,分别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变化和风险变化两部分进行分析。研究结论显示,在资本约束下,资本充足率小于7%的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增加速度明显要大于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平均每个季度要多0.14%。[4]

(三)巴塞尔资本协议

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国际业务的银行,到1992年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并对相关方面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进入了一个新全球化的时期,而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制有效性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不仅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一步研究,而且研究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

Wall和Peterson(1995)采用不均衡框架考察资本充足性原则对大BHCS的影响,结论显示,在1989年大多数美国银行持股公司感受到很小的市场压力和几乎不存在的监管压力去调整他们的杠杆比率,然而当监管者在1990、1991和1992年提高监管压力时,大多数银行在这三年里都对杠杆比率进行了调整,并且在后两年的调整速度会更快。同时研究认为在任何时期,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实际变化是因监管压力变化和因市场压力变化两者间的较大者。[5]Jacques和Nigro(1997)对美国银行1990至1991年资本充足率管制有效性进行研究时,沿用了Shrieves和Dahl在1992年的研究模型,并进行了进一步发展。他们对风险的变化只采用了一个方程表示,对目标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影响因素分析也有所改变,对监管的压力的表示也不同。综合起来,Jacques和Nigro 认为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受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规模(LNSIZE)、是否属于某个集团(BHC)、银行财务杠杆率(LEVD)、银行的盈利水平(INC)、RPG和RPL,其中INC是净收入与总资产之比。[6]Aggarwal和Jacques(1997)也是在Shrieves 和 Dahl(1992)模型基础之上对美国银行1991到1993年资本充足率管制的有效性进行研究。[7]与Jacques和Nigro不同的是,Aggarwal和Jacques撇弃了银行财务杠杆率(LEVD)因素,并且对监管的压力表示也不同,在分析管制所带来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水平压力时,他们可以将银行分为资本充足率很好、资本充足率达标和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三种。因为面对资本充足率管制时,银行资本不足的银行为了逃避因为资本充足率不够带来的惩罚时可能会做出更大的反应。得到的结果与Shrieves和Dahl(1992)一致,他们特别检验了1991年FDICA法案和迅速矫正法案(Prompt Corrective Action,PCA)对银行业的影响,发现资本不足的银行比那些有更高初始资本的银行在提高资本比率的速度更快。

Ediz, Michael, Perraudin(1998)采集了英国银行业1989-1995年的详细数据,包括银行资产负债表状况、收益和损失状况等,在他的计量方法中运用了随机效果纵向回归模型。研究结果显示,英国实行资本充足率管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在不影响银行对资产选择的情况下增加了银行的稳定性。研究发现,在实行资本充足率管制时,资本充足率在监管最低标准附近的银行做出了较大的反应,并且大多数银行是通过增加资本的方式,而不是通过缩减信贷来提高自己的资本充足率。[8]

Rime(1998)认为很多文献集中于监管资本要求对于美国的影响,而对欧洲(除了英国外)银行的研究很少,所以,他验证了监管资本要求对瑞士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发现,瑞士的大银行并没有比其他银行持有更高的资本比率,可能是因为大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对手普遍地持有资本的比率不高,并且,有趣的是,虽然瑞士所实施的资本监管比美国和英国更为严格,瑞士银行业的资本比率对实施资本监管要求的敏感程度(为2.4%)低于美国银行业和英国银行业(分别为5.6%和4.8%)。这反映了瑞士银行业,尤其是小银行在一个相对流动性低的市场里,调整资本是很困难的。瑞士通过留存收益和发行股权的成本比调整资产组合的成本要低。[9]这与Aggarwal和Jacques(1997)发现美国银行中资本不足的银行更能降低其资产组合风险的结论是不一致的,这反映了美国的资产抵押证券市场发达为其调整资产组合提供了更方便的途径。

Ghosh, Nachane, Narain(2000)对1997到1999年印度银行研究发现,资本管制对银行行为的影响已经超过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对银行行为的指导,更重要的是银行主要通过调整资本来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而非高风险贷款。[10]总体来说,印度资本管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加强了银行的稳定性又没有影响到银行对贷款的选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资本充足率管制能够影响到银行的决策,高水平的资本能够有效地阻止系统性灾难,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第二,并没有发生像广泛的观点认为的,在监管的压力下,银行资产将大规模从贷款转向债券。银行资产组合在管制的压力下确实会发生一些变化,譬如像上述现象,但不显著。原因可能是由于经济处于高度发展阶段,对贷款的需求量较大。

Heid, Porath, Stolz(2003)考查了1994到2002年德国存款银行对资本和风险资产的调整。与前人相比,研究增加了一些对银行资本和风险资产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约束。研究发现: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调整资本的速度要大于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试图去建立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通过增加资本金和降低风险资产;资本充足率较高的银行试图去保持他们的资本充足率,当资本增加的时候,会相应去增加他们的风险资产,然而当风险资产发生变化时不会去调整资本;资本充足率适中的银行基本上不会去调整他们的资本和风险资产。[11]

张强,武次冰(2007)分析了中国银行业从2002-2005年间的数据。分析表明:不管是资本充足情况较好的银行,还是资本充足情况不好的银行在资本约束的压力下都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资本约束促进了商业银行风险的降低。不过,这个效应正在减弱。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资本约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其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降低风险能力也不断增强。从上述各位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1988年《巴塞尔协议》颁布后,在全球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次贷危机中大量银行倒闭说明资本约束降低银行风险的能力还待提高,各位学者也需要从一个更新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二、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和宏观经济的影响

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顺周期性在次贷危机中遭到了广泛的批评,认为资本约束对经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般学者认为,商业银行资本约束可以从间接和直接两个方面来影响宏观经济及经济周期。间接方面,资本约束可以通过影响货币政策传导,从而影响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也就是宏观经济;直接方面,资本约束可以通过影响商业银行信贷而影响宏观经济。

(一)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影响

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是指资本约束引起的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变化,不同资本充足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影响。目前在该方面的研究争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资本水平是否会对货币政策传导有影响;二是不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影响如何。

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忽略,直到《巴塞尔协议》实施一段时间后。现任美联储主席Bernanke和Gertler(1995)首先指出了银行资本“信贷渠道”的存在及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他们将“信贷渠道”分为三个渠道:“资产负债表渠道”、“银行信贷渠道”和“银行资本渠道”。“资产负债表渠道”主要通过借款者的财务状况影响货币政策传导;“银行信贷渠道”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供给影响货币政策传导;“银行资本渠道”是指不同资本充足水平银行的资产风险度不一样,所以对货币政策的反应也不一样。[12]Kishan和Opiela(2000)研究表明对于不同资本充足状况的美国银行,利率的变化引起他们信贷的变化是不同的,尤其是对中小银行来说。[13]Engler、Jokipii、Merkl、Kaltwasser和Souza(2005)利用奥地利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1997-2003年的数据,研究银行资本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文章采用了不平衡面板模型去研究银行信贷渠道和银行资本渠道的存在。研究发现了奥地利银行信贷渠道的存在,而对于扮演重要角色的资本,研究不能够去证实银行资本渠道发挥的效应。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资本水平对货币政策传导存在影响。刘斌(2005)通过显性解的形式研究资本充足率对货币政策传导、信贷及经济的影响,了解资本监管与准备金管理对信贷及经济影响效果和途径的差异性,并为协调两者的关系提供建议。[14]

大多数学者研究表明,资本约束会对货币政策传导产生影响。不过也有些学者不这么认为。Borio et al. (2001)研究认为经济周期会影响到银行信贷的变化,资本充足性要求要远远小于经济周期对信贷的影响。

在得出了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可能会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后,学者们开始研究保持怎样的资本水平会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较大,关于这个问题,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Van den Heuvel(2001a,2001b, 2002a,2002b, 2003,2005, 2007)分别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长期对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对货币政策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货币政策对信贷的影响依赖银行资本充足状况;资本充足率较差的银行对货币政策的反映要大于资本充足状况较好的银行;同时发现了“银行信贷渠道”和“银行资本渠道”的存在。Gambacorta和Mistrulli(2004)研究了资本充足状况不同的银行通过信贷对货币政策和GDP的影响也不同。研究结果显示,资本充足好的银行能够有效的抵御货币政策对信贷的影响,这和“银行信贷渠道”理论一致。同时,“银行资本渠道”也发挥了效应,尤其是对有大量敏感性缺口的银行。

也有学者认为不仅仅是高资本充足水平会影响货币政策传导 ,资本充足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其有影响。Tanaka(2002)在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研究认为,资本约束非常严格或者银行资本充足性不好都会使货币政策传导弱化。Claudio Borio和Haibin Zhu(2008)就资本约束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进行了很好的综述和总结,大多数研究认为,资本约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资本充足水平较低的银行更能反映货币政策。

(二)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约束是否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二是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

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影响的渠道是多方面的。Bernanke和Lown(1991)研究发现,资本约束将会影响到资本在银行间的分配,而资本在银行间的分配对宏观经济的活跃性有很重要的影响。Hancock和Wilcox(1997)采用一个关于包括家庭和商业实际资产借贷增长的银行资产组合调整模型去测量银行的资本压力、全国经济环境指标、该州的经济环境指标和其他指标。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家庭居民借贷,实际商业借贷更容易受到银行资本变化的影响,商业借贷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会更大。Peek和Rosengren(1997b)证实了资本约束这个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要大于贷款需求和借款者信用下降的影响。Hancock和Wilcox(1998)采用美国银行业1988-1992年的年度数据去检验在资本约束压力下是否小型银行(总资产小于3亿美元)的贷款供给减少会被大银行增加信贷所抵消。研究结果表明,小银行资本每减少一美元对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要大于大银行资本减少一美元,资本约束对中小银行贷款行为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大银行的影响。G.Choi(2000)对韩国银行和宏观经济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韩国金融危机后实行的资本约束导致了银行贷款供给的下降,从而直接影响了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宏观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Chiuri、Ferri和Majnion(2002)使用15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结论为:第一,资本约束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银行尤其是资本实力较弱银行的信贷供给,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要大于发达国家;第二,对金融危机后实行资本约束的国家而言,这一负面影响更大;第三,资本约束对国外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影响较小,开放银行市场将有利于减少管制的冲击。Hahn(2002)采用奥地利银行业1996-2000年数据,并用面板模型分析了资本充足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结果发现,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将会通过银行信贷影响宏观经济。我国学者刘斌(2005)运用中国16家商业银行实际数据,从分机构和总量两方面研究资本约束对中国贷款的影响,研究结果,资本约束对不同银行贷款的影响程度不同,资本约束对不同银行的贷款影响程度不同,特别是对于资本相对不足的商业银行,资本约束对贷款的影响程度较大。从总量数据来看,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一个百分点,使贷款下降2.6个百分点,使GDP增长率下降0.27个百分点,使GDP平减指数同比增长率下降0.25个百分点。刘澜飚(2007)借助于Peek和Rosengren的测算方法,通过计算和分析亚洲各国(地区)在经历金融危机后加强资本管制、提高资本充足率对该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时发现,这样的举措在经济低迷时期不但不会改善宏观经济状况,反而会恶化经济的发展。[15]

也有学者认为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不大。Heid(2005)通过建立一个能够准确反映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周期性影响的模型,研究发现虽然资本成本是不断变化的,但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并不是十分剧烈。Deutsche Bundesbank Monthly Report(2005)对1994-2004年德国银行业的研究得出了与其他研究者相反的结论。研究发现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非常微弱,实证结果出现了与理论的背离。

从以上研究来看,资本约束会在短期内影响到宏观经济发展。但在长期内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研究结果还存在比较大的分歧。Blum和Hellwig(1995)从理论模型上分析了银行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研究认为,资本约束可能会扩大经济周期。在经济衰退时,总需求下降导致对贷款需求减少,而资本约束进一步使银行紧缩贷款,从而影响生产投资和宏观经济,具有顺经济周期效应。Tirole(1997)用静态模型研究,同样也表明了由市场确定的资本充足率具有顺周期特征,这种顺周期特征在经济衰退期将进一步加重经济的衰退幅度。Gambacorta和Mistrulli(2003)的研究却表明资本约束有利于稳定宏观经济,减少顺经济周期效应,他们采用1992-2001年意大利银行业季度数据,解释了由于银行资本和风险厌恶,银行借贷对宏观经济影响的不对称性,发现资本充足性较好的银行相对来说顺经济周期性效应小。

从上述研究来看,大家普遍的结论认为资本约束确实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不过在其对宏观经济周期影响时,并不是所有学者均如次贷危机下大家所指责的那样认为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是顺周期的,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资本约束同样也具有逆周期性。

三、资本约束对银行业长期竞争力的影响

如果资本约束能够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降低其风险,同时也不对宏观经济构成影响,我们也不能认定资本约束是完全有效的,因为资本约束还影响到银行业的长期竞争能力。关于资本约束是否会伤害银行的长期竞争力,许多学者进行过不同的研究。他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与证券市场相比,是否降低了银行业在金融系统的影响力;二是是否影响了银行的盈利性。

(一)银行业与资本市场比较

银行业与资本市场竞争力的比较主要是研究,是否因为巴塞尔协议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和风险权重的扩大导致银行业相对于证券市场融资功能的下降。许多国家都已经注意到资本的融通从银行逐渐转向商业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趋势,但是很难去判断这种转变有多少是由资本约束引起的。研究者认为导致这种结果的因素还有:一是存款利率上限的变动;二是信息技术和金融改革的提高;三是增加了那些母国管制较松银行的竞争力。因此,我们不能就银行在不同市场占有份额的变化去判断资本约束对银行长期竞争性影响造成的。

有的学者认为资本约束损伤了银行竞争力。Thakor和Wilson(1995)在理论上分析了资本约束对借款者融资的选择。研究认为,质量中等的借款者数量会因银行资本约束而减少,这是因为资本约束会提高借款成本和银行重组不良贷款的积极性下降,这些都会引起银行贷款需求减少;质量好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借款者更愿意选择资本市场融资,他们认为面对资本约束时,资本市场流动性更强。

也有学者认为资本约束提高了银行竞争力。Boot和Marinc(2007)分析了资本约束对银行业内部竞争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资本约束更有利于银行业的优胜劣汰,尤其是在对国际银行业的开放下。结论认为资本约束可以提高银行业整体水平,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其提高了银行业与其他非银行业的竞争力。

同时,还有学者认为资本约束对银行竞争力影响不大。Arikawa(2008)对1980-2004年日本公司在资本市场和银行之间融资的选择进行了研究后认为,公司在资本市场和银行间进行融资选择时,主要依据公司在这段时期发展的机遇及所面临的风险。公司如果具有非常好的发展机遇且面临风险较低时,会倾向选择资本市场融资。相反,则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由于对于影响银行和资本市场间竞争力的因素太多,导致学者们研究结果各异。

(二)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

直接研究资本标准颁布后银行盈利性和银行业成长性的变化可能价值不大,因为在短期内,他们与宏观经济关系有很高的相关性。一个检验资本充足率管制对银行盈利性影响的方法是观察市场对管制的反应。已经有一些学者开始通过对银行股票价格进行研究来检验资本约束对盈利性的影响,在资本标准颁布前后很短的时间内对股票价格造成的影响应该不会被宏观经济和其他长期因素的影响。

Eyssell和Arshadi(1990)利用对主要事件进行研究的方法,发现这三个事件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反常下降。这三个事件为:一是美联储颁布被提议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1986年1月24日);二是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联合声明确定一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的意图(1987年1月8日);三是巴塞尔协议的颁布(1988年7月11日)。这三个事件造成27个大银行股票价格的下跌,这说明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影响了银行的长期盈利性。Madura和Zarruk(1993)研究所采取的方法与Eyssell和Arshadi (1990)的研究方法相似。他们发现那些超级大银行股票价格会因为资本约束而下跌。

Cooper, Kolari和Wagster(1991)研究了1987年1月到1988年7月加拿大、日本、英国和美国四个国家27家大银行在12次资本约束条例宣布时股票价格的反应。研究发现,加拿大、英国和美国银行股票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以美国最为明显,而日本银行股票价格变化没有明确结论。随后Wagster(1996)进行了更深一步研究,他将资本约束条例公告事件增加到了18次;增加了德国、荷兰和瑞士三个国家,银行数量也增加到了57家;并对模型也进行了进一步深化。研究发现,这七个国家每个在18次中最少有一次股票价格反应是显著的,但是整体上只有日本银行是显著的。

Cornett和Tehranian(1994)研究了银行面对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宣布的反应,是否银行会增发股票去达到资本约束要求。研究认为,如果资本充足率标准明显改变了银行目前的最优资本结构,迫使银行增发股票或者债券,这都会影响到银行的股票价格。然而,如果银行自觉地去增发股票或债券,说明银行所有者对银行前景不看好,若是因为资本约束,并不能说明银行前景不好,所以应该不会使股票价格下降。那么资本约束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是十分不明确的。他们对1983-1989年美国176家银行的491次股票获债券发行进行了分析研究,对非自愿发行证券银行发行前60天股票的平均价格变化与那些没有发行的银行进行比较。研究发现,由于资本约束导致的银行非自愿发行证券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明显小于自愿发行;投资者对非自愿发行的银行预期要好于自愿发行。

Laderman(1994)利用Cornett-Tehranian的分析方法对美国商业银行在1989-1992年的44次证券发行进行了研究,这段时期刚好是美国资本约束完成时期。研究发现,一般的股票发行会让股票价格下降1.6%,而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股票增发会让股票价格下降2.74%。虽然这个反应比较小,并且也没有十分明显的经济含义,但它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投资者对资本约束会影响银行长期竞争力的预期。

尽管这些研究得出了比较一致的结论,但是仍存在一个问题,即是否投资者短期的反应造成的股票价格变化就一定能反应银行的长期竞争性。也有少数学者从理论模型上对其进行了研究。Boot, Dezelan和Milbourn(2000)建立了双寡头模型来分析资本约束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会加重高质量银行的负担,并指出管制仔细调整的重要性。Rime(2001)沿用Boot, Dezelan和Milbourn的双寡头模型(BDM)来分析资本约束对银行利润的影响。研究认为,资本约束对资本状况较差银行利润的影响要大于资本状况较好的银行;当银行在面对非管制金融机构竞争时,由于资本约束导致银行利润的减少程度明显要高于银行在与同样管制金融机构竞争或者是没有竞争时利润的减少。

四、结论

众多学者研究来看,实行资本约束比较有效的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降低其风险,尤其是在《巴塞尔协议》颁布后,然而次贷危机爆发说明资本约束在降低风险上还做得不够;在资本约束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上,学者的研究出现了分歧,部分学者认为资本约束是具有顺周期性的,也有学者认为其具有逆周期性,还有学者认为其两者都有;而关于资本约束对银行业长期竞争力影响,在影响银行与资本市场竞争上没有得出非常一致的结论,大部分研究表明资本约束会影响到银行盈利能力。综合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次贷危机,我们认为资本约束还可以在以下方面加强:

一是提高资本约束降低风险能力。次贷危机表明资本约束并没有很好的控制商业银行的高杠杆化运作,未能有效的监管表外风险。

二是降低资本约束的顺经济周期。虽然从理论分析资本约束确实具有顺周期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风险资产权重的重新设计或者其他政策与其配合来降低其顺周期性,让资本约束能够起到稳定宏观经济作用,缓解金融危机的产生。

三是建立有效的资本金补充渠道。众多研究表明,资本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损害资本约束的长期竞争能力,这主要表现在资本约束对信贷控制而造成的,如果资本金补充渠道更加丰富和有效,商业银行更容易获得资本金,那么银行就不会面临缩减信贷给其竞争力带来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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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Kishan, R. P., and Opiela, T. P., 2000, “Bank Size, Bank Capital and the Bank Lending Channel”,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 Vol. 32, No. 1, pp. 121-41.

第4篇:人们对双减政策的看法范文

[1]长期以来,不同功能系统多是相互独立的。常规热能动力系统的核心为热力循环,侧重于热与功的转换利用,局限于物理能范畴,受制于卡诺理论框架。而传统化工生产则侧重于化工工艺,想方设法把原料中的有效成分最大程度地转化为产品。它们追求单一功能目标的思路无法破解能耗高、化学能损失大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难题。因此,系统整合思想受到重视,多能源互补和多产品联产已成为当今世界能源动力系统发展的主要趋势与特征。多联产是指通过系统集成把化工过程和热能动力系统整合,在完成发电、供热等热工功能的同时生产化工产品,实现多领域的多功能综合,其本质特征是系统集成,更合理的物质与能量综合梯级转换利用。图1为某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示意图。根据图1,化工生产过程为原料的加工和转换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与热能动力系统发生诸多联系,包括由热能动力系统供给反应所需的蒸汽和动力装置所需的电力等,而化工过程副产的部分蒸汽可进入热能动力系统中,进行全厂的平衡。现代化工生产在探求分产能效提高的同时,越来越趋向于追求总体效能的提高。例如,通过对某煤制烯烃项目的验收,发现全厂热能动力系统约占总耗能的28%,工艺装置能耗占总耗能的72%。工艺系统的能源效率很难进一步提高,但是热电的炉机配置和供电模式对全厂综合能效影响较大,进行系统优化后可较大程度提高全厂综合能效水平。图2为煤气化热能动力多联产在化学工业中的应用。图2所示项目以最大限度地优化利用煤气化产生的合成气组分为基础,向化工生产装置(如,醋酸、醋酐装置)提供CO气体,向化工生产装置(如,合成氨装置)提供H2,同时充分利用合成气中的CO2生产尿素等,从源头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进行酸性气体的处理,实现脱硫;部分合成气经过处理后进入燃气轮机,燃机排气进入余热锅炉,余热锅炉产生的蒸汽部分直接用于供热,其余进入汽轮发电机组,从而实现热能、动力多联产。传统煤化工产业存在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等局限,其发展正面临着原料供应、环保、新兴产业冲击等三个方面的挑战,而燃煤电厂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能源利用效率没有实质性突破和环保压力越来越大的困境。煤化工和发电两个系统单独运行时,对能源和资源的利用并不是最充分的。如果把发电和煤化工结合起来,可以使得温度、压力、物质的梯级利用达到最佳,实现效率最高、排放最小,两者相互结合和促进。煤气化热能动力多联产是将煤气化产生的合成气经过处理后,用于联合循环发电和用于化工产品的生产,其比例可以调节,并且生产化工产品的弛放气可以进入燃气轮机发电。它是煤气化、气体处理、气体分离、化工品的合成与精制和联合循环发电五部分有机耦合的一种技术。通过整体优化,相对于独立分产系统,其总能利用率提高,污染物排放降低,经济效益提高,势必成为未来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2]。目前,煤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集成和设计优化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优化方法、评价准则等基础问题亟待突破。对多联产认识还存在许多误区,如把多联产看作是相应的化工与动力的简单联合,各自保持与分产时的相同流程;把多联产简单地理解为多产品系统等。煤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中,化工动力侧多是希望运行在设计工况,而通常把热力系统的运行工况分为设计工况和变工况。设计工况是在给定的设计参数与要求下的基准工况,随着环境大气条件、外界负荷或系统本身等变动,热力系统总是处于非设计工况运行。为了避免变工况给系统分析带来的困难,本文中采用全年运行工况,突破设计工况点的旧框架,全面考虑全部可能运行区域的特性,以及相应的评价准则与设计优化方法等。分析化工热能动力系统的所有可能运行工作状况(稳定工况和过渡态工况)的总和,科学地描述与评估总能系统的性能特性,对煤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传统热力性能评价准则

长期以来,热力学第一定律被广泛应用。对于单一能源输入和单一供能输出(如单纯供热或纯发电等)的能源动力系统来说,热效率能够比较好地描述系统能量转换利用的有效性与优劣,也比较简单易懂。但对于功、热并供与化工、动力联产等复杂的系统,由于没有区分功与热、化工与电力等品位差异及其在价值上的不等价性,就不适用了。最初,功、热并供系统常采用两个指标(热效率和功热比)来综合评估。若对比的某个系统的两个性能指标都好,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如果出现“一好一差”的情况,就很难评说哪一个系统更好了。有关研究相继拓展到冷-热-电联产系统和热、电分摊理论问题。尽管许多研究有了重要进展,但至今没有解决问题,且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集成优化比热-电联产系统还要复杂得多,所以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单纯从热力学第一定律的角度,无法合理评价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的优劣。后来,有些学者采用热力学第二定律。火用表示一定参数工质在基准环境下所能做功的最大可能性,将“质”与“量”结合起来去评价能量的价值,改变了人们对能的性质、能的损失和能的转换效率等问题的传统看法,开拓了一个新的热工分析理念。热力学第一定律效率(简称热效率,又称总能利用效率)是联产系统各种形式的能量输出的总量Qout(包括化工产品、发电量、制冷量与供热量)与输入能源总能量Qin(所消耗的一次能源总量)的比值。该值越高,表明系统的热力性能越好。热效率把化工产品与热工产品(功、制冷量供热量)等不同品质与品位的能量等同看待,直接相加。因此,基于热力学第一定律的系统热力性能评价准则,只是反映系统能量转换利用的数量关系。既没有对不同有效输出的品质与品位加以区分,又没有合理反映产生有效输出所消耗能量的分摊情况[4]。虽然热效率应用得最早,而且至今还得到应用,但它通常只适用于单一功能系统,而对于化工-动力联产系统等多功能系统来说,则是不科学与不合理的。[5]在联产系统和参照的分产系统输出相同的产品(化工产品种类和量与热工产品种类和量)条件下,两者总能耗之差的相对比值即联产系统相对节能率Esr(或Est),Esr=Qd-QcogQd(1)式(1)中:Qd———参照的分产系统总能耗;Qcog———联产系统总能耗。相对节能率体现的是联产系统与参照的分产系统的对比。关注联产系统与参照分产系统相比时能源消耗的节约情况。鉴于联产系统与分产系统中化工原料、产品与热动原料、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界定边界条件。例如,相同的能源输入量或相同的产品输出量等。此外,联产系统和与其比较的参照分产系统生产的化工产品和热工产品的类型和量以及它们之间比例(如化/动比等)应该有个合理的界定。不同的化/动比,计算出来的节能率并不相同,有时也会出现“化/动比越大,节能率就越高”的结论。有的学者通过建立多联产系统化、电分摊理论模型,分析化工生产过程和热-功转换过程的性能特性、能耗分摊情况,使得计算结果更具有针对性。应用相对节能率作为联产系统评价准则时,正确选择相应的参照分产系统性能基准(简称参照基准)非常重要。通常采用定折合性能基准法和当量折比系数法等。定折合性能基准法是假定参照的分产系统中相关的性能均为一个定值时计算出的性能基准,如某焦炉煤气联合循环效率为52%,某焦炉煤气制甲醇能耗44.9MJ/kg等。当量折比系数法是通过规定不同燃料之间热值比值的一个当量折比系数来计算联产系统的参照基准。如假定1kg焦炭的热值与0.9714kg标准煤相当,表达不同能源之间关系。采用不同参照性能基准进行分析时,在数量变化率上有较大的差异,但总的变化趋势大致相同。事实上,相对节能率与热效率一样,都把不同的有效输出等同对待,没有区分它们在品质与品位上的不等价性,仍局限于热力学第一定律概念;且应用范围较窄,特别是多能源输入时,出现太多的参照分产系统(如双能源输入和双产品输出的系统就需4个),不但使得性能指标量的计算变得复杂,而且使系统性能定性比较模糊不清。许多学者尝试应用热力学第二定律来处理不同能量在品质与品位上的不等价性问题,它以各种能量的火用(最大理论做功能力)来进行统一评价,并由此推出基于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火用效率。火用效率是将功与热合并到一个合理的综合指标中来统一评价的准则,定义为能源动力系统输出的总火用(Eout)与输入的总火用(Ein)之比值,即所产功及输出热量中最大转化功与输入总火用之比值:ηex=Eout/Ein=(P+BQ)/Ein。(2)式(2)中,B为折扣系数,它指代由热转化为功的最大可能性,由卡诺循环效率确定,用热力学第二定律来定量评价。火用效率比热效率更合理之处在于:基于热力学第一定律的评价只考虑了化工产品与热工产品的热性能,且忽略热工产品中电、冷、热之间的差别;火用效率对它们的品位或价值有不同的评价。可见,火用效率的确在热力学上更加正确地看待不同能量的差异,注意到了不同输出在热力学方面的不等价性。但是,火用的概念是从热转功的最大可能性出发,并不适合于用来描述化工生产过程和制冷过程等能量转换利用问题。另外,化工产品的火用与热工产品的火用以及冷火用与热火用等都难以选择同一的基准环境。为此,作为评价准则同样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对于功-热联产系统来说,火用效率在热力学上把能量的量与质相结合起来,将功与热合并到一个综合指标中来统一评价的准则。根据热力学第二定律,功能够全化为热,而热是不能全化为功的。两者虽然可用同一量纲表达,但存在明显的品位差别,功的品位比热高得多,且功与热在经济上的价格也不是等价的。许多工程技术人员对经典的火用概念多限于理论上理解,与实践应用相距甚远,因此,至今未能得到普遍使用。如果从其它角度来定量评定不同能量的价值,就可以得出另一种不同能量价值比和定义出另一种评价准则,或者称之为广义的火用效率。经济火用效率ηEC提出另一种规定价值比B的方法,即系统供热与供电(功)的售价之比:B=CR/CW。(3)式(3)中,价值比B联系实际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更实际地反映功、热并供装置的性能,从而反映出热力系统的能量转换利用的优劣。经济火用效率只考虑了热与电(功)的售价比,没有考虑不同燃料的价格不同。这在比较使用不同燃料(其价格可能差别很大,如汽油与原煤)的装置时就不够全面。为了改进这一点,可在经济火用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燃料价格的考虑,从而提出经济火用系数XEC,XEC=ηEC×Cw/Cf。(4)式(4)中,Cw/Cf是单位能量电(功)与燃料的价格比,反映了燃料投入所获得的经济增值比例(未考虑初投资等成本)。当然,经济火用效率和经济火用系数是否合理,与热/电(功)售价比、电(功)与燃料的价格比等定得正确与否有关。实际上,影响热、电(功)售价的因素很多,经济火用效率和经济火用系数用来进行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的设计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能量综合梯级利用率

[6]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著名科学家吴仲华先生提出各种不同品质的能源要合理分配、对口供应,做到各得其所,并从能量转化的基本定律出发,阐述了热能综合梯级利用与品位概念,倡导按照“温度对口、梯级利用”能源高效利用的原则。近期,相关研究从物理能(热能)的梯级利用扩展到化学能与物理能综合梯级利用,提出冷-热-电联产系统能量梯级利用率与化工热能动力联产系统能量梯级利用率等新准则。在能源动力系统中,物质化学能通过化学反应实现其能量转化。因此,物质能的转化势必与其发生化学反应的做功能力(吉布斯自由能变化G)和物理能的最大做功能力(物理火用)紧密相关。对于一个化学反应的微分过程,存在如下关系:dE=dG+TdSηc。(5)式(5)中,dE———过程物质能的最大做功能力变化;dG———吉布斯自由能变化;TdS———过程中以热形式出现的能量;T———反应温度,K;dS———过程熵变化;ηc———卡诺循环效率,ηc=1-T0/T;T0———环境温度,K。上式描述物质火用、化学反应吉布斯自由能和物理火用的普遍关系。从而揭示如何分别通过化学反应过程和物理过程实现物质dE的逐级有效转化与利用。在此基础上,定义表征联产系统化学能梯级利用特征的化学能梯级利用收益率,如式(6):Rgain=ΔEthnetEs-(Ep+Ethnet)。(6)式(6)中,Rgain———联产系统化学能梯级利用收益率;ΔEthnet———联产系统热转功循环所得热火用相对于分产系统的增长量;Es-(Ep+Ethnet)———从分产系统看,进入系统的化学火用(Es)除部分转移到产品中(Ep)、部分转化为热转功循环的有效净热火用(Ethnet),其余均消耗或损失于系统内部。这部分化学火用损失即为联产系统化学火用梯级利用的最大潜力。因此,Rgain代表了多联产系统化学能梯级利用的收益占分产系统的化学火用损失(化学火用利用潜力)的比例,即联产系统通过集成整合成的化学能梯级利用收益率。它是量化描述联产系统中化学能品位梯级利用水平的一个最重要指标。若在化工动力联产系统集成时,以化学能收益率Rgain作为优化目标,把化学能梯级利用水平与系统集成特征变量和独立设计变量以及联产系统性能特性等关联起来,就可构建基于化学能梯级利用准则的多联产系统设计优化方法。

4基于能源-环境-经济的综合评价体系

基于火用的概念,系统输出热的火用值要低于本身热值,把它与功相比时要打一个折扣,常借助卡诺循环效率所表达的热转化为功的理论限度来给有效热输出打个折扣,以区分热与功的不等价性。但是,化工产品的火用值与热工能量的火用值则难以比较。随着经济的发展,能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由此而诞生的能源、环境、经济等综合的评价准则受到重视。专家们试图从多目标综合层面来评估多联产系统。能源(Energy)、环境(Environment)、经济(Economy)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发展关系。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政府、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学者都深刻地认识到能源、经济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影响,开始将三者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能源问题,探求综合平衡与协调发展,从而形成了3E系统理论的研究框架,并取得大量的理论与实践成果[7]。这些问题的研究涉及多个学科领域,不同专业的学者选择了不同的研究视角与方法,得到的结论也有所差别。然而,他们的研究都在更多地使用数量经济学、系统工程以及运筹学的方法对能源、环境、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和内部规律进行定量分析。国内外基于能源-环境-经济对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进行评价研究不足,本文探索建立评价体系,利用多项指标进行测算,多角度全面刻画出系统的特性。从而为项目的前期决策,为地区能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宏观发展目标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与决策依据。能源、环境、经济(3E)分析一般采用协调度评价,应用的理论和采用的方法虽不尽相同,均力图通过量化概念反映出来,但这个量化的数值没有办法直接表明其所处的状态性质。本文将能源、环境、经济分析用于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系统,分成一级要素和二级要素,并确定权重,根据设定的评分依据分5个等级,进行综合评价。这样就使得原来复杂的协调度概念变得更加简单,同时也更加实用[5]。评价指标选取那些使用频度较高的指标,进行分析、比较、综合,并采用专家评分法对指标进行调整,使得评价具有可操作性[8]。基于能源-环境-经济(3E)对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的思路及其相应步骤如下:合理选定一级及二级要素,并分别确定其权重;进行评价要素分析,根据技术发展水平等确定最优标准;计算对应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的分值,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建立评价体系分析模型,选定环境保护、资(能)源利用效率和技术经济指标为一级要素;SO2排放强度、NOx排放强度、中水回用率、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CO2减排潜力、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指标、水耗指标、内部收益率、区域经济带动等为二级要素。根据环保优先、合理和节约利用资源、效益良好和区域经济带动等原则,合理确定各级要素的权重,再根据业内专家调整,得到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评价体系权重。根据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的项目的不同,相关二级要素会有所调整,对应评价体系权重也会根据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工艺路线、公用工程配置等诸多因素进行针对性的调整。进行评价要素分析,根据技术发展水平等确定最优标准。4.1.2.1环境保护要素特征污染物指的是能够反映某种行业所排放污染物中有代表的部分。不同的化工生产对应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并不相同。但从化工及热能动力系统的行业特点出发,SO2、NOx为最基本的特征污染物。中水回用,一方面为供水开辟了第二水源,大幅度降低新鲜水的消耗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污废水对水源的污染。目前,世界上无论是水资源丰富还是水资源相对紧缺的国家都将中水回用作为节约用水、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化工热能动力多联产项目一般耗水量较大,务必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和循环使用率。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指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百分率。《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资源综合利用被明确为除节能和环保之外重点支持的产业。提高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可以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近年来巨大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使我国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我国CO2气体减排的任务很重。化工和电力行业CO2的排放较大,有效实施化工能源动力多联产,也是降低CO2排放的举措。特别是煤化工项目,应采用有效控制CO2排放的能源利用技术路线。环境保护要素取值参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文件及同等项目国内外先进水平确定,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评价。化工行业整体能源、资源消耗量大,选定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水耗等要素,总体上可以体现其资(能)源利用水平。参照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此基础上进行总体评价。能源转化率采用热力学第一定律计算,能耗指标按照吨产品的资(能)源消耗确定,水耗指标为加工和转换单位资(能)源消耗的水资源。技术经济评价要素一方面评价项目自身的财务效益,同时也关注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及区域经济带动指标等。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参照行业内的先进制进行评定,区域经济带动综合考虑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9]根据上述评价系统确定的权重和评分依据,将分值分成5个等级,进行综合评价。随着我国能源战略多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烯烃工业发展将进一步提升原料多元化,适度减少石化工业发展对原油资源的依赖,进一步提升煤制烯烃产业的发展水平。下面针对三个烯烃项目,应用能源-经济-环保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评价体系分析模型,合理确定各级要素及权重,如表1所示。根据煤制烯烃的先进指标,结合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政策文件及同等项目国内外先进水平确定(表2)。煤制烯烃产业为高耗能、耗水产业,资(能)源利用效率要素从能源转化效率、能耗、水耗三方面评价(表3)。含财务内部收益率和区域经济带动两项,见表4。根据上述评价系统确定的权重和评分依据,整理确定最终的评价标准,如表5所示。针对三个煤制烯烃项目,参照以上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如表6所示。根据表6并结合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法,做出如下解释。(1)通过该综合评价法,能够针对不同项目或同一项目的不同方案,进行分析评价。例如,表6中项目一(方案一)虽然环保要素和资(能)源利用效率要素优异,但相对技术经济指标较低,通过综合考虑,总体评价分值仍较高,而项目三(方案三)以降低环保和资(能)源利用效率为代价获取经济效益,总体评价较低。(2)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中,根据项目不同,选取的权重及分值标准等会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同类别的项目均具有一定的可比性。(3)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适用于不同方案及不同项目的分析对比,选出在能源-环境-经济等方面更优的方案及项目。(4)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体系融合了能源-环境-经济等因素,综合协调了进行方案或项目分析时节能不环保、节能不经济、环保不节能、环保不经济等能源、经济和环保之间的矛盾,平衡了相关各方的利益,力图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5)本文中能源-环境-经济综合评价评价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实现权重和分值的划定更科学,计算能源-环保-经济的协调度,并用于指导方案和项目的优化,推动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