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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例;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房地产开发项目面临巨大的挑战,做好项目的设计和管理才能赢得市场,在设计开发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工程的质量。
二、案例分析
过去几十年国家规定,一般工程设计中不允许采用铜芯线。上世纪90年代后,行业内的有关技术交流中,普遍认为铝芯线的缺点太多,而忽略了它的优点。特别是近年来在工程设计中(除室外高压架空线外),基本不采用铝芯电缆。过去较早的一些住宅建设中,照明回路采用2.5mm2的铝芯线,让广大的住户吃了不少苦头。因此,现行规范规定住宅内部不允许采用铝芯线。
我国是一个缺铜的国家,大部分铜需要进口。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对于室外供电干线还没有不允许采用铝芯线的规定。为节约投资,方便工程安装,2006年我们将某住宅小区截面为35mm2以上的供电主干线(主要是从配电室至小区各单元总配电箱的这一段线路)由铜芯电缆改为铝芯电缆。为满足载流量的要求,适当加大了铝芯电缆的截面,安装连接时采用铜铝过渡接线鼻子,避免了铜铝直接接触产生的弊端。经计算,改用较大的铝芯电缆截面,能使线路电能损耗和电压损失均比原设计采用铜芯时小,且热稳定效验也满足要求。铝芯电缆重量较铜芯电缆轻,施工安装方便,更主要的是经济效益显著。通过对某住宅小区共8幢的高层住宅供电干线进行经济分析:采用铜芯电缆时材料总费用为153万元,改用铝芯电缆后材料总费用为28万元。节约电缆材料费投资125万元,两方案的投资费用比为5.5:1。
对该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进行跟踪检查,铝芯电缆完全满足供电要求。于是得到这样的一个经验:“根据开发商经济实力和负荷的重要性,适当采用铝芯电缆;特别是负荷分散的住宅小区、二(或三)级负荷的供电干线,以及临时电源供电适当采用铝芯电缆;此举措对节约投资、方便安装均有重要作用”。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进行分析。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
1、设计过程控制
设计过程的控制是设计意图得以图纸化的有力手段。多数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不太重视过程的控制,缺乏必要的跟踪,导致设计结果出现不应有的偏差。做好这环节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关键节点控制。在设计开始实施前,设计部门与公司领导拟定该设计项目的关键节点计划;在关键节点,设计部门组织检查,必要时可组织各部门参与的研讨会,同时碰到不确定性问题时应即时的征询规划部门意见,尽早发现问题,提前解决问题。
(2)日常跟踪。在设计过程中,设计部门应有专人及时跟踪,及时掌握设计动态,避免设计偏离重心,造成返工现象。
(3)过程记录。在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交流中,随时随地的做好详细的过程记录,便于项目完结后进行统计分析,避免类似问题的复发,也便于对设计单位的考核管理。
2、设计成果评审
设计成果评审是设计意图得以图纸化的另一重要手段。设计评审是房地产企业对设计单位提供成果的最后一次把关,这一次把关的成败很大程度决定了后面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多少,房地产企业应给予高度的重视。目前,一些房地产企业或采取口头等非正式沟通的方式或不重视走形式,导致该环节的控制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设计成果评审会的实施可以考虑做好以下几点:
(1)评审会的合理组织。房地产企业业务部门的工作时间异常宝贵,应尽可能的组织在花功夫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在时间上应充分考虑到评审参与者的工作安排,避免出差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缺席;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应根据量的大小提前(2-3天)下发评审参与者,以备消化吸收,提高评审会效率;选择权威人士担任主持人,提高各参与部门的重视程度,同时在出现争持意见时决策拍板,避免长期争执影响效率。
(2)参与部门充分。一般来说,提供设计输入的部门以及领导都应参与,核对提供的设计要求或建议是否在设计图纸中得到体现。必要时,还应邀请外部有关专家参与。
(3)参与部门重视。参与部门重视才能起到评审的效果,而参与部门往往都是比较忙碌的业务部门,要避免来了听听走人的心态。
(4)评审纪要。评审纪要的严肃对待可以提高部门的重视程度,并且为日后的设计分析总结提供素材和依据。各个评审会都应由详尽的评审意见记录,并要求签字确认。
3、设计变更控制
设计变更可能产生好的影响,如节省成本,产品在功能上更加符合业主的要求,也可能产生不好的影响,如带来成本的严重超出。设计变更的产生可以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领导要求变更:因领导的换届导致现有设计风格不符合领导要求,或原有领导基于公司发展的角度要求进行变更等。
(2)营销部门要求变更:产品的功能设计不符合业主的要求或给业主带来十分的不便等情况,营销部门提出进行变更。
(3)施工单位要求变更:施工单位因材料设备使用问题而提出来的变更,如原有材料设备缺货要使用替代产品,又比如使用新材料;施工单位发现图纸设计失误而提出来的变更,如出现明显的图纸错漏现象。
(4)设计院要求变更:此类情况多数发生于多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图审、边报批),由于工程设计仓促、图审报建滞后等原因,导致施工图错、漏、碰、缺、问题百出。
设计变更的控制主要从设计变更发生的次数和每一次设计变更的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1)减少设计变更次数。要想减少设计变更次数,最关键的是将风险前移,也就是说将发生设计变更的可能性尽可能的在前面的设计管理工作中予以解决。概括说来,就是做好前述的设计任务书编制、设计过程控制和设计成果评审三项基本工作。根据笔者经验,做好该三项工作后,设计变更的次数可以得到一个较好的控制。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设计变更发生的控制主要是坚持“先研讨再测算最后决策”的控制原则,简单说来,先从技术上验证是否可行,然后从成本上验证是否可行,最后决策是否变更。这样做来,可能会影响施工效率,在此可以适当的给予项目负责人一定设计变更的权限进行操作。
(3)设计单位素质的优劣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目前国内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和素质差异较大,一般来说,大型设计院设计水平高,设计质量更为可靠,但价格稍高而且配套服务不能跟上,中小型设计院设计水平偏低,设计质量也相应折扣,但价格稍低而且配套服务质量高。建议房地产企业根据自身资源情况选择合理的设计单位,不要盲目的追求大型设计院,也不要一味的追求节约成本。
(4)设计先行科学合理安排设计工期。设计工作往往是前松后紧,概念方案设计久拖不决,施工图设计夜以继日、疲于奔命,影响了图纸设计质量。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管理
1、完善规划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了解国家规划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寻找政策保护。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国家目前对于保障房配置率及限购规定的新规频频。同时,开发部门在负责考察、论证项目及拿地的过程中要全面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以便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施工前有一系列的手续都是需要得到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开展后续工作的,所以在项目开工之前就要做好工程的前期规划管理。具体的规划管理,需要循序渐进地完成。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结合市场行情,要充分考虑土地价格、环境配套、户型、市场竞争度、市场购买力等因素,寻找更具商业价值的地理位置作为开发地点。同时要进行市场调查,结合项目所在地的风土人情,摸清预期数消费者的需求,这些都要进行合理的前期策划。
2、加强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招标工作对于工程的质量以及建设单位的效益有着直接影响。传统的统一招标法过于单一笼统,可将统一招标与个别分析招标法相结合。在充分考虑竞标价格的同时,要对投标单位的各方面进行评估。如竞标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资金周转能力、信誉、已交付工程的质量以及与本企业是否有过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等。通过全方位的评估,选择最优的施工单位。认真详细编制招标文件,做好与承建的中标单位的合同签定工作。竞标结束后,双方要签订详细的工程建设合同,一切的建筑生产活动都要按合同的要求展开。此外,在项目施工前还需要积极的采取工程担保措施,如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等。降低赔偿纠纷的几率,提高对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效果。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水平,因此成本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目标成本是进行成本控制管理的参照标准,因此需要制定合理可行的成本控制目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是一个集经济、技术与管理的过程,成本控制的各个阶段对各类成本的管理重点、力度以及相应管理责任是不同的。因此,需要从全过程对项目各类成本进行有效管理。在投资决策阶段对土地获取、项目定位等几个重要决策环节,做好科学全面的系统分析,使之达到行之有效。在项目立项上,要做好调查研究,并收集大量的市场信息,让目标成本及目标利润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在项目前期的设计阶段是成本控制的关键,要做好设计概算。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材料消耗量指标,比如进行钢筋测算。在保证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严格控制钢筋含量。施工图下发阶段,甲方的预决算部门应积极做好成本预算工作,做到心中有数,预算金额是控制和审核工程进度款的重要把门关。当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方案调整、设计变更等变化时,工程概预算也需及时调整。进度过正中,要严把进度款审批关,绝对杜绝进度款超合同付款现象的发生。竣工结算阶段,甲方应要认真核对工程各项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尤其是涉及到设计变更和索赔的内容,要严格把关,因为竣工结算是甲方最后一次占据主动地位。做到竣工结算,能够真实反映实际的工程造价。另外,再强调一点,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合同外签证工程量。同时及时收集有利我方证据,重视反索赔工作。
4、建立统一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
安全与质量管理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只有统一安全和质量管理,才能增强管理力度,实现安全保质量、质量促安全的局面。要保证工程项目质量,需要建立一套高效且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的保障体系,对安全和质量有效控制。对现场施工实行有效的控制,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压缩工期。但绝不能用安全和质量换进度,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可以落到实处。
5、利用计划分析控制设计管理的质量
通过分析的方式对房地产项目开发设计管理的质量进行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控制内容:
(1)设计部门定期检查项目开发设计的进度,分析设计中不符合实际的点,提出改进措施,并保障其实施到位;
(2)根据房地产的实际设计体系,进行质量的监控,保障设计的进程控制在可接受的质量范围内,并针对设计体系的约束构建预防制度,并要求建筑设计师,书写设计日志,预留设计质量信息;
(3)规定质量控制的目标,例如:进行阶段性项目设计时,制定相关质量控制的目标,并对其进行优化处理,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4)保障项目开发设计一次性通过,避免日后设计不合理的变更,其对质量控制影响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房地产项目开发设计的质量,以及后期的施工质量;
(5)房地产项目开发设计的过程中,合理加入材料购置的设计,促使两者保持在同步发展的状态,避免由于间隔太长,出现计划与实际材料不相符合的情况,避免材料成本影响设计质量控制;
(6)实现设计与控制的结合,提高项目开发设计的控制力,实现质量的综合控制,切实做好质量指导与控制的工作。
五、结束语
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我们能够了解到设计和管理对于房地产项目的影响是巨大的,只有做好设计与工程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质量,并得到市场认可,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姜钰莹.浅谈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3(04).
关键词:城市设计图底关系理论城市外部空间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theory of figure-ground relation is an important theory in relation with urban design raised by Professor Roger Traneik of Cornell Univers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features of the theory of figure-ground relation by analyzing the shape of the traditional city and the modern city. And a preliminary summary of the scope of the adaptation to the theory of figure-ground relation in modern urban design is also pointed out.
Key words: urban designtheory of figure-ground relationCitie outside space
城市设计,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门研究城市人类生活形态的学科,其发展也自始而终地反映出哲学的影响。在上个世纪哲学界中曾发生了一系列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也引发了当代城市设计理论的多方向发展,其中美国康奈尔大学罗吉尔・特兰西克(Roger Traneik)教授所总结三种城市设计理论,对我国城市设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三种理论分别为图底关系理论、联系理论和场所理论,而其中应用的最广泛的也是为我们所熟知的就是图底关系理论。
一、图底关系理论与作用
图底理论,是关于图形和背景的一种理论,是研究城市建筑实体和开放空间关系的理论。这一理论基于心理学的知觉选择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中的建筑实体由于其形象清晰,刺激强度高,往往成为知觉对象,而其周围的空间环境则成为衬托的背景,这样“建筑”就被称为“图”,而周围被模糊的环境对象则被称为“底”。通过这种图形与背景关系的研究可以清楚地认识城市的结构,更全面、更深入地理解和研究城市空间环境。
几乎所有的当代城市设计理论都会论及到图底关系理论,认为图底关系的好坏是判断城市外部空间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提出这一理论的罗吉尔・特兰西克教授在《找寻失落的空间》一书中谈到:“图底理论系研究地面建筑实体和开放虚体之间的相对比例关系。每个都市环境中,实体与虚体都有一个既定的模式。空间设计中运用图――底法,可以籍操纵模式实际形状的增减变化,决定图底的关系。而控制图底关系的目的在于建立不同的空间层级,理清都市内或地区内的空间结构”。从大部分的欧洲中世纪城市(如巴黎)和我国一些古城的平面来看,每一个城市平面都呈现出了明显的图底关系,建筑与空间互为图底,呈现出一种模棱两可的状态,交织在一起,展现出城市图底关系中图底的可交换性,这也是评判城市空间优劣的标准之一。而从实际的空间感受层面来看,这些古城无论是从尺度、界面还是空间感受上都是那样的富有特色,丰富多姿,充满着无限的活力。
对一个城市来说,城市外部空间的设计对城市形象来说非常重要,一个城市空间是否吸引人,能否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外部空间营造的成功与否,城市设计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凭借图底关系理论可以判断出一个城市空间丰富与否,明显地看出现代城市外部空间的问题所在,为现代城市设计理出了一种现实可行的分析操作方法。
二、图底关系理论的特征
在通过对传统城市与现代城市空间特征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着良好图底关系的城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建筑密度大。也就是说建筑所占的平面空间与道路广场等空余空间越接近,就越能够获得较好的图底关系。比如苏州古城中的建筑密度超过了50%,由此也产生了良好的图底关系。
2.建筑与空间分布均匀并相互连接。只有当空间与建筑呈均匀分布,并且建筑与建筑、空间与空间相互连接时,图底之间才能得到互相转换的关系,使城市空间更加丰富,尺度更加宜人。
3.空间界面封闭性好。建筑是周边连续且封闭的实体,这样围合出的空间也相对连续,如果说在图底关系上空间能够转换成建筑,说明空间具有良好的封闭界面。
三、图底关系理论应用的局限性
在传统的城市之中,无论是西方的罗马、威尼斯还是中国的丽江、苏州,在城市外部空间的设计上堪称典范,人们喜欢漫步在城区多变的街道上,喜爱在广场上闲座,热衷于在回廊里看外部的各种活动,时时刻刻都能强烈地感受到城市空间无穷的魅力,也正是在对这种现象的深入研究中才总结出了图底关系理论。
而在现代城市中,在经济发展的潮流之下,很多城市都以追求效益为前提,导致城市规模的剧烈膨胀,交通成为影响城市空间特征的重要因素,城市的连续性被破坏。同时随着人口的增加,也为了获得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建筑间的间距拉大了,建筑同时也呈现垂直发展的态势。在以上条件影响下,现代城市的空间特征发生了显著变化:空间膨胀、建筑孤立,从理论上说,图底关系彻底丧失了。
现代实体城市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这种缺乏图底关系是不是现代城市外部空间问题的致命症结,或者说是图底关系理论是否是解决城市问题的良药,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在一定的条件下,现代实体城市一样充满活力,一样能创造出一个和谐的都市空间。空间是否受欢迎,是与空间的本质密切相关的,其社会学意义的影响远大于其他学科,而图底关系仅仅是空间在图形学方面的表现。
因此在现代城市设计过程中,图底关系理论存在的一定的局限性,片面强调“图底关系”将必将会导致城市环境和交通的拥挤,也会影响到人的私密性。
四、图底关系理论在现代城市设计中的适应方面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在古城中良好的图底关系在现代城市中应用起来必将产生诸多的问题,这也说明了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设计理论,但通过图底关系理论中“图”与“底”可以相互转换、建筑密度较大的特点,结合城市设计中各种项目的自身特征,我们依然可以找出比较适合应用图底关系理论的设计项目。
1、旧城改造与更新项目。由于传统城市有很好的图底关系,在对其进行改造与更新的过程中,为了保持其空间特色,延续其空间格局,可以以图底关系理论为指导,进行改造更新,延续传统城市的外部空间形态。
2、城市商业中心或大型商业步行系统。商业中心一般布局在城市核心地带,地价高昂,因建筑性质的原因,其层数也不会太高,建筑必然会尽量向水平方向发展,导致极高的建筑密度。同时,为了加强城市各商业建筑间的相互联系,强化商业空间的活力,空间的连续性较强,尺度也相对较小。因此,应用图底关系理论将创造出富于活力的外部空间,有效的带动商业的发展。
3、城市中心区。城市中心区建筑功能一般以公共建筑为主,地价高昂,开发强度大,建筑密度高,具备“图底关系”理论的基本条件,同时也可以丰富城市中心区的外部空间,增加城市的人情味儿。
此外,大型、复杂的城市公共建筑综合体和其它高密度城市建设项目中也可以应用图底关系理论。而在其他的城市空间中,例如住宅、普通街区、工业开发项目、教育建筑等项目都不具备图底关系理论的基本条件,这些项目可以采用其他的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进行设计,例如更多地采用场所理论的方法来分析其空间形态特征。
总结
图底关系理论告诉我们城市的空间同建筑实体一样重要,在进行城市设计的时候,除了要设计好那些实实在在、有形的建筑实体外,同时还要关注实体建筑外的空间。然而图底关系理论并不是医治城市病态空间的万能药,片面和盲目的应用都是不可取的,应该正确的认识图底关系理论,并结合其他城市设计理论,真正掌握城市空间的本质,创造出为人们所热爱的城市。
参考文献:
[1]郭思章、林京、刘德明、金广君美国现代城市设计综述建筑学报1988年12月
[2]罗杰・特兰西克找寻失落的空间〔M〕台北:创兴出版社有限公司1989年
[3]柯林・罗、弗瑞德・科特拼贴城市〔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年
关键词:城市设计;城市形态;力系
现代城市设计是二次大战后在传统城市设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综合解决日趋严峻的现代城市环境建设问题的学科领域。王建国先生所著的《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城市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剖析比较,从方法论的角度,澄清了现代城市设计及其相关领域的一系列重要理论概念,系统地探讨了现代城市设计的多种应用方法及其在中国实践的可行性,构件了一个从城市形态到城市设计的分析操作过程,提出了城市设计是一个由“设计探寻”和“参与决策”双重过程共同构成的复合体的重要结论。1 目的规划性形态与自然生长性形态
王建国先生在该书第二章中提到:“在一般意义上,城市形态虽然直观上表现为一种显形形态的存在,但本质上却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等隐形形态的物化载体,‘城市形态总是受着自然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它是上述诸方面的影响因素合理使用的结果。”纵览历史上中外城市形态的发展过程,无非可以归纳为两种形式:即按照一定的规划和设计意图演化而来的“目的性规划形态”,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自上而下”的方法,这种城市设计过程近乎格式塔心理学方法,他为知识和信息所驾驭,是一个整体式的设计,着重体现社会组织的特点和结构的要求,他常常是有少数人制定标准而要求少数人执行,故它更多的体现了理性组织和秩序的观念。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形式好比我们通过制定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当然,有法律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也有道德这个无形的力同样可以约束和规范着人们的行为,这就是我们要提到的第二种形式,即不按人们的主观意图,没有像设计规划图表达的那样去发展,而是依循自身的社会结构、经济力量、自然条件和文化传统,呈现为有规划和无规划生命交替发展的“自然生长式形态”。也就是我们所称的“自下而上”的方法,这是一种近乎行为主义的方法,其特征是在联想、重复和频率的作用或接近性的基础上寻求连续性。即回忆过去的建设经验和特征,反复尝试、逐步改正的随机性,条件反射及按习惯一致行动。
2 城市形态与城市设计的力系同构关系
我们通常把城市形态的形成分为以上两种,而事实上影响城市形态的动力因素是及其复杂的,从最初的受自然形态影响到社会、经济、政治等的影响。如何在诸多因素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即合适和恰当的解答正是城市设计者所要努力的方向和目的。王建国先生在书中精辟的指出:“根据物理学,力具有三要素:大小、方向和作用点。而城市社会诸动力因素对形态的作用同样具有这三要素。它们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空间共点力系”。生动形象的比喻很好的说明了影响城市形态的各动力因素与城市设计的关系。所谓空间共点力系即不同方向和不尽同大小的力作用在同一作用点上,而在城市设计中,方向是影响城市形态的各因素,如社会、经济、政治等,即属于“类”的问题;大小是各因素对城市设计影响的程度,或大或小,或直接或间接,即属于“量”的问题;而作用点也就是城市、都市本身了。在这一点上,城市设计和力系是具有同构关系的。当然,我们的类比必须是限定在力作用的空间范围内。与物理力系不同,城市形态运动的“共点力系”还有着时间这个第四维度。同样大小和同样方向的力,作用时间不同效果也会不同。一般来说,力的大小一定,则城市规模愈大,形态变化所需时间就愈长。时间短,力能大,形态影响变大;时间长,力能小,则形态呈渐进特征;时间长,力能大,多见之于建新城;而力能小,时间短,则看不出形态整体有明显的变化。由此可见,时间维度在以形态为对象的“共点力系”中举足轻重。
3 城市设计的临界空间状态
我们都知道一个建筑物的结构承受一定的荷载,这些荷载在“类”上是不同的,有来自不同部位传递而来,各部分荷载在“量”上大小也不尽相同,当然,我们最后可以通过计算得出它的合力和方向,从而得到我们所需要的条件来进行设计能够抵挡住这些荷载的构件。在这个当中我们会提到两个有关结构的概念,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状态,此状态一旦出现,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是指机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制的状态,当出现此状态后,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比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要轻一些,因此对其出现的概率控制可以放宽一些。这将引发我们的思考:在城市设计中是否也存在或者有必要树立这样的临界状态的概念呢?城市是一个母体,一个作用点,它承受来自自然,社会,政治,经济甚至人口、交通各个不同大小和方向的作用力,什么是城市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者是“临界空间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可能是一个范围,但这个范围如同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样一定存在,并且这种临界空间状态是对影响城市形态的诸要素各力之合力作用的结果的解答。正如王建国先生在书中指出:城市设计和城市建设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其结果可以较经济、较有效的利用城市建设中的合力来很好的促进一个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产力的综合发展,形成一定条件下相对合理的城市的“临界空间形态”。但也可以因为建设决策失误或设计本身的问题而导致有悖城市整体正常运转和发展的不良形态,不能认为一切城市形态都是合理的,有的形态本身就是畸形的。
4 城市设计的延续性
大多数城市是“长寿”的。我国许多城市都已有一千多年甚至两千多年的历史,今天还在不断更新,延续着他们的生命。城市不像一栋建筑那样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建成,城市建设的时间跨度往往很长,而且始终处于新陈代谢之中。这就要求城市设计师与建筑师不同,城市设计师要求具有更为长远和前瞻的目光以及良好的预见能力。在方法上,注重综合性和动态弹性,体现为一种城市建设的连续决策。同时,一个良好的城市形态环境更多地取决于城市设计的效果,而不是建筑设计,因为城市设计以多重的委托人和当地人民作为服务对象,更多地反映公众利益和意志,远远超出功能、造价、美观等内容。其主要领域是建筑物之间的城市空间,它研究建筑物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城市空间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同时起着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桥梁作用。各个时代、各个年代的设计者,建造者一代又一代地塑造着城市空间。城市好像一部有许多作家合作撰写的长篇小说,一章接着一章延续着。如果把城市比做一部交响乐,每个时期的设计者、建造者都为它谱写新的乐章,也许是好的,也许是坏的。对整个城市是如此,对局部的建筑群也是如此。
5 总结
城市设计与城市形态在受力这点上是同构的,只不过城市形态是力系作用导致的最终结果,而城市设计则是具体承受这个力系,并指向特定的城市形态理想一个干预过程。亦即城市形态是社会诸力作用多棱折射后的成像,而城市设计就是这面棱镜,它起一种能动地过滤中介作用。同时,它比形态更加现实具体,也更先一步受到社会诸系统合力作用。由此可见,从历史上城市设计活动的受力情况分析入手,进而探寻城市形态的受力状态,特别是临界空间状态,将是一种具有显示意义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王建国.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2]夏祖华,黄伟康.城市空间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
关键词: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城市设计作用;城市设计地位“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1-0079-02
历经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或新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实施。从条款内容上我们无法直接得知与城市设计的条款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其对城市设计的法律体现进一步消失,从另外一种思路上也促使了城市设计的自身发展成为平行于城市规划的运行体系。本文试图从城市设计的法规角度阐释城市设计的作用和地位,以期对城市设计法制体系构建作出建议性探讨。
1 城市设计及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相关概念
1.1 城市设计
真正切实有效的城市设计首先是一种公共政策,而非简单技术层面的规划、建筑或景观设计。即: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城市。
城市设计是基于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目标,对城市形态环境进行的综合性设计;是在客观现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上,对各种层次的形态环境进行创作性的设计,并形成相应的政策框架,通过对后续具体工程设计的作用予以实施,是一种“二次设计”的过程。其运作充满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协调和整合,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动态的决策和作用的过程。
1.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
1.2.1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现代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模式决定城市设计存在的可能性。城市设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有三阶段,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维护公众利益:二、促进人性空间的创造、保护:三、追求富有个性的高品质城市环境。由其对应的也是时代的制度变迁和完善,既有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变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运行稳定的时期,城市设计作为市场经济对城市形态形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城市设计实施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由城市设计自身要求,处于对自身设计的实施效果考虑,城市设计编制后的实体实施效果的好坏是决定城市设计成败的关键。城市设计的整个思想过程不是一种终极蓝图的模式,这一点与建筑设计的思想过程不同,但是在区域城市设计以下的开发性城市设计方案,获得良好实施就应当成为其编制的最终目的。
第三: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纠纷,只能以法律的裁判加以调整、解决。城市建设中,政府、开发商、土地拥有者、市民等任何一方的利益被忽视或占据过分主导的地位,都将损害到城市的良好发展,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整这一系列利益关系,而当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时,只能寻求法律的裁决。因此,建立包括一揽子裁判方法的城市设计相关法律十分必须,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人治与混乱。
第四: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与规划、建筑相类似,城市设计理论在实践中同样需要专业性规范的约束。而这些规范必须建立起一个制度化的控制体系,而法规体系是该城市设计运行的重要环境基准。
1.2.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城市设计成果的编制和实施牵涉的机构数量众多,利益取向不一,运行过程复杂,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系统就是城市设计法规保障体系。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是一个宽泛的定义,它的内容包括一切有助于城市设计地位确立、机构组织架设,有助于城市设计目标实施管理、监督评价的正式法律、行政法规、法定审议及和约制度、以及拥有相应控制作用的技术性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
1)城市设计主干法。这一主干法可以是以城市设计为题名关键字的专为城市设计而制定的法律,也可以是包含了城市设计运行所需的框架内容的非专项法。
2)有利于城市设计有效实施的一切其他法律、法规包含为城市设计实施提供可行性的经济、社会手段内容的法规:例如容积率奖励办法、历史街区保护办法、自然生态区保护办法。
3)从大量具体域市设计成果中抽象、提升出来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它如同一个纲领性文件,指导城市设计思想的贯彻实施。
4)对开发项目进行的城市设计法定审议制度。
2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现状
我国法规体系的现状是:缺乏国家一级主干法,具有适合地域实施性的城市设计地方法律及措施,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确。
2.1 现行城市规划的主干法一《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虽有许多条款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实质精神,但却没有直接提出需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如《城乡规划法》第1条、第4条、第10条和第18条,而在2005年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颁布以前,1991年通过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8条》也对此有规定。从时间轴上看,城市设计始终没有正式登上我国国家层面空间法律体系的舞台。
而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颁布以后,城市设计便失去了这一层法律上的肯定,而与此同时,《城乡规划法》也没有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一定的肯定和提倡・《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肯定和提倡的同时,明显缺少真正能够保障城市设计开展与实施的可操作性主干内容。这一内容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对开发项目进行制度化的城市设计审议无法实现。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成文法典在司法审判中拥有绝对的约束力,并且各部法律专属性很强。可以看出。在城市规划的法律框架之下不可能完整阐述城市设计的理论思想、操作办法和成果形式。《城乡规划法》或《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无法成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至多只能起到为城市设计宣言的作用――认可了开展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2.2 地方性的城市设计法规编制
个别城市如深圳在1998年编制实施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其内容包含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审议制度等,成为了该市开展域市设计实践可依托的主干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城市设计上升为法律文件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样的城市还为数甚少,更重要的是,在国家一级层面尚未理清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的管理操作中将会缺乏足够依据,并且由于我国开展城市设计是自上而下,有相对城
市化进程略偏早的特性。这种特区性质的地方法规对其他城市的影响较小,无法作为试点进行推广。由于大多数城市尚未有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因此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审议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
由上可知,中国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还远未系统建成。其中,城市设计主干法的缺失是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无法系统建立的根本原因。
2.3 城市设计在中国法律地位不明的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性历史原因。
中国在建国之初,为了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需要。全部照搬了苏联的城市规划设计模式,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变相归入了城市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即为这一体制下的典型产物。由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无论从土地的所有权,到项目的设立、审批、投资、兴建都由国家一手包办,无需进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面貌的日益重视,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于80年代逐渐被引入中国。但是这一理论被引入之初,也大部分停留在城市设计的形态表达效果上,关注美化城市面貌所起的表面作用,而对这一手段调整城市中各团体间利益的深层作用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城市设计往往只是城市规划的形体翻译工具。因此城市设计仅仅在技术层面得到了开展,而并未被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图纸成果无法进行有效的实施。
3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构建的初步建议
3.1 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
目前学者对于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比较认同城市设计是“思想与方法”的论点,认为在接下来的城市规划中应引入城市设计的思想,并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将规划贯彻下去。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的“硬性”管束与城市设计的“弹性”引导共同作用,起到了西方国家依赖城市设计“二元职能”达到的目的。
因此上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关系也同样体现在两者相关的法规体系中,由城市规划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起到了“硬性”的控制作用,制定了城市化进程的大体框架:而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体系则保证了城市各个角落在这个框架中更加灵活、细腻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弹性”的法规体系。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目前应该分别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两个方面人手完善并加强两者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1)应当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应贯穿于整个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在不同阶段的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弥补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不足:应当明确城市设计的成果如何纳入规划方法得出规划设计要点,构成完整的控制指标,以获得法律地位。(2)城市设计研究范围应当与城市规划基本对应,根据其本身工作特征可以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等,而其相应的法规体系也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城市设计要点(Code)和城市设计导则(Guide line 1,通过它们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弹性特点,适时适地进行灵活而高效的调整,达到在制度性的规划控制条件下进行日常城市建设管理的保障功能。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对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基本组成建议,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多层次和富有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1)国家一级的城市设计专项法,作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其中需要确立城市设计方案制定选择、实施管理、评价反馈的步骤、方法,与城市规划建设设计之间的衔接关系,城市设计文本成果的一般形式、内容,以及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所牵涉的各种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责关系。 (2)各省、市(尤其是各城市)级别的城市设计编制、实施法,这与上一级的主干法类似。只是中央与地方层次上的差别。
3.2 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促进城市设计和规划的“一体化”道路,全面体现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空间作用和社会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化”的观点,期望通过依靠强势的规划体系来实现城市设计目标。我们从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善体系,而目前城市设计无论总体还是局部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在现在“法制”的管理模式下不能独立运作。城市设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法律效力:一是直接通过立法确立,这已经在深圳等地有所尝试;二是通过“转译”。以规划语言表达出来,城市设计导则通过独立成本附于规划文本或是打散后融于规划条款中。显然,第二种方法更容易操作也更符合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法规体系层面“一体化”就应该体现在城市设计以依附于城市规划立法形式为主,在适当发达地区尝试采用单独城市设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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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关系
《辞海》(2010年版)定义:城市设计是从整体角度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及体形进行构思和安排;建筑设计是指从结构、设备等方面对建筑及其室内外环境进行综合设计。根据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内容可知,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对此,本文分别从以下方面浅析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
1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含义
1.1城市设计
原来的城市设计局限于视觉艺术和物质形态范畴,而现代城市设计逐渐引入生态、心理、行为、社会等学科理论,并以优化城市的环境质量作为设计的目标。城市设计使事物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而此种关系具体从时间上、空间上、静态及动态上体现出来,因此城市设计切勿脱离社会与环境的文脉。在本案,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来解读城市设计:一是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性指标、建设性指标及与建筑的功能目标相符;二是现代城市设计的软性目标仍可从城市景观、城市交通、城市形态及城市空间中体现出来。
1.2建筑设计
建筑的目的是满足安全的需要及创造一种特有的文化价值,建筑的价值是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及适用价值的总和,因此建筑设计=经济+形式+功能+外界环境约束。当代建筑的创作主要表现的是城市环境与建筑的关系,而此种表现形式的观点是建筑服从城市形态,即建筑设计与城市环境应相互联系起来,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协调性、连续性;二是城市公共空间从立面设计上表达出来。总之,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的形体空间,因此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相互重合、相互区别的关系。
2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互关系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可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来:
2.1在学科内容上的关系
①现代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均始于1950年末期,均为生产力发展的产物。②现代主义设计理论反对古典主义设计理论的纲要是“形式服从功能”,即建筑设计应满足人对功能的要求。现代城市设计的核心思想是人——社会——环境。由此可见,现代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均以“以人为本”为共同出发点。③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实用性的学科,具体从实践中对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的相互关系进行安排,即:(1)城市设计的原理和方法是相对独立的;城市设计的操作技术、具体方法均与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建筑设计等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2)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在物质形态上的具体体现,建筑设计是塑造城市空间形态及城市设计付诸实践的重要手段,因此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总体与分项设计的关系。
2.2在工作内容上的关系
①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均关注空间、实体及空间与实体的关系,可见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在工作内容上存在重叠的内容。城市设计的内容偏向建筑立面之外的外部空间环境;建筑设计偏向建筑立面之内的实体与空间效果。建筑立面是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分界线,因此城市空间与建筑空间是连续的整体。②城市空间的决定因素是环境建筑,即建筑的空间、造型、尺度、体量、比例及材料等均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空间,而只有使建筑之间有机组合起来,才能实现对城市环境空间的作用。由此可知,城市设计的本质特征是设计师仅需从物体之间的关系来联合不同的物体。总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且均应与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共同内容,彼此之间具有明显的连续性特征。此外,建筑形态与城市环境形态之间存在相互围合、相互衬托的关系。
2.3在发展趋势上的关系
从1950年末期开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便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①建筑设计发展的城市化、巨型化、社会化。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建筑的功能单元更加的多样化。建筑是城市生活的物化形式,因此建筑功能单元之间的联系由城市生活的多元化、多样化所决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筑综合体逐渐从功能的叠加向基于职能体系的主体综合体方向发展,从而促使建筑设计中的单体与类型被突破。自此以后,建筑的呈现形式多为群体形式,且建筑的尺度逐渐增加。此外,城市人口对城市交往空间提出的新要求也使得建筑设计发生相应的改变,即建筑应摆脱自身功能的束缚,而接纳更多城市的职能,亦或理解为从环境形态上实现建筑的城市化。②城市设计发展的室内化、立体化。城市设计的立体化是利用城市空间的三维坐标来化解城市职能之间的矛盾,即对城市空间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利用。城市设计的室内化是城市设计立体化的必然产物。例如,巴黎的德方斯新城东区采用人车完全分离的规划方案,即在东西轴上设三层交通通道;地面层设长900m的钢筋混凝土板块,并在板面上设居民活动场所和人行道,而板面下为公路,再下为地铁。很显然,现代化的城市均从规划及设计上吸取了德方斯新城东区的主张。总之,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逐渐向彼此深化和拓展,因此有必要建立起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一体的综合系统。
2.4在相互作用上的关系
城市设计无法取代城市环境建设中建筑设计所发挥的作用。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尺度、规模及在城市建设中所处的层次不同,则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相互限定的关系。建筑设计时,需对各种城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亦可看作是城市设计的内容。例如,长安街的建筑单体均为优秀建筑师的手笔,且造价非凡,但从艺术价值来讲,并未得到业界人士的肯定,理由是未考虑到周围的环境及个体的表现欲望过强。此外,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并非是建筑设计绝对服从城市设计,同时城市的设计水平可由建筑设计体现出来。
3结语
上文具体从学科内容上、工作内容上、发展趋势上、相互作用上浅析了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即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此外,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具有共通性,同时也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即:城市设计是一门实用性学科,具体应从实践中对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的相互关系进行安排;城市设计应对城市的交通流线、功能分区及城市建筑的空间布局、尺度、体量、比例、材料、色彩、造型等进行综合考虑;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建筑群体及城市的空间环境,因此设计师应考虑到物体本身及协调好物体与周边物体之间的联系;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风格、布局、区位及功能等起到引导性和控制性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民对人居环境的要求变得更高,绿色建筑正逐渐成为城市居民追求的目标,同时居民的建筑艺术意识、环境意识及节能意识日渐增强。对此,本案笔者认为城市设计师及建筑设计师均应认清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内涵,并理清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以便设计出更符合现代人生活及工作需求的产品。
作者:董燕燕 单位: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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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景园林;城市设计;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存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生态城市和和谐城市构建的呼声越来越大。在城市的设计中设计师们必须认真的对待这一问题,因为这关系着城市未来的发展道路,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关乎这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风景园林不仅能够美化城市,还能协调、美化城市的环境,对改善城市环境和促进城市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风景园林对城市设计的影响的探讨,对于城市的设计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风景园林的内涵
“风景园林学”是规划、设计、保护、建设和管理户外自然和人工境域的学科。其核心内容是户外空间营造,根本使命是协调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风景园林学空间营造理论(Theory of Landscape Planning and Design)是关于如何规划和设计不同尺度户外环境的理论,是风景园林学的核心基础理论。又可细分为风景园林学规划理论和风景园林学设计理论。风景园林学规划理论包括表述模型、过程模型、评价模型、变化模型、影响模型和决策模型等六个模型;风景园林学设计理论包括如下8个技术环节:确定范围与目标、数据收集与区域分析、现场踏勘、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分析、完成现状调研报告、多方案比较、概念设计、项目概算和施工设计。
2. 风景园林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风景园林是综合利用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手段营造的人类美好的室外生活环境,其核心是协调人与自然及所处环境的关系。风景园林不同于以往城市设计中的观赏园艺和景观设计,后两者在空间和生命力的体现上都有不足;也不同于环境艺术和城市规划,这二者对文化和科学体现不足。风景园林结合了它们的长处,是在综合考虑环境、人文、社会和自然因素后进行的创造活动。
我们以中国古典风景园林为例,首先,中国古典风景园林在道家思想的影响下,比较重视“意”,即园林所表达的情感与意义。它强调运用多种园林要素:自然界的花木、水、生物等自然要素,建筑物等人造物以及因二者呼应所产生的天、地、人和谐统一的美学境界。这一风景园林的设计方法对中国古典园林与现代城市设计产生的影响体现在设计的立意与布局上,无论是中国古代城市设计,还是现代城市设计,都以“经营位置”为主要原则,空间及各种设计要素的相互关系成为设计的最基本和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其次,中国的风景园林重视空间的层次、延伸与渗透,强调通过有限的空间设计达到层次与空间更为丰富的效果。因此,古典园林更多的利用场地与周围环境,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相互作用的空间关系。因此我国城市的设计者们都运用了相似的手法,使其设计即能反映城市设计本身的意境,又能使城市整体的功能和环境得以统一,从而使城市空间和园林空间相互渗透,边界感消失。同时,风景园林中重视空间延伸的设计思想对城市设计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城市设计总重视空间分隔以满足不同城市居民的行为和心理需求的设计就源于此。
再次,中国风景园林重视空间虚实的对比,从空间理论的角度来说,中国园林中实体因素与其间的虚体因素共同形成了立体的三维空间。风景园林中的虚实对立关系体现在由山、水虚实关系产生的空间力,并由此产生的山水环抱、虚实相生的环境氛围。其对城市设计的影响表现在城市建筑因地势起伏产生的虚实对比关系并由此创造出的意境美上。
3. 风景园林对城市设计的作用
风景园林对城市中人群的作用不仅是满足观赏需要,而是创造更有利于城市人群身心健康的、更有利于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风景园林对城市的建设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会从根本上影响城市设计的思路,会导引着城市设计的方向,影响着城市建设的速度,能反映城市精神和文化的面貌。现代城市风景园林已从传统的筑山、理水、种植花木转变为集传统与现代园林之大成,实现推
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体现城市设施公益性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生态、气候和环境。风景园林的基础构成元素植物能减少城市有毒气体,释放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并能改善局部空气质量,消耗氮、消音减噪、吸附灰尘以及改善城市小气候等方面能发挥优化作用,还有助于保持城市生态平衡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城市环境,对城市人居环境起着净化作用。在城市设计中,专门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用地,正是为了发挥植物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因此,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需严格控制建筑、交通、广场铺装地面的比例,保证风景园林的绿化面积,降低公园建设土木工程化的倾向,保证公共空间的植物种类和数量,发挥风景园林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1)注重城市风景园林设计的亲切感
城市风景园林的设计与施工应注意与人们之间的尺度,重视环境空间带给人们的亲切感与舒适感。但是我国一些城市的花园规划尺度过大,让人们感觉到排斥感。因此,城市风景园林的设计应注重温馨和谐的氛围,少一点敬畏与严肃,多一些生活情趣。首先,可根据风景园林所选的位置,从周围的整体环境出发,并与空间环境相映衬,而不能一味求大;其次,在风景园林内,可适当设计一些休息场所,并布置如草坪、树木、雕塑、喷泉及休闲座椅等装饰,另外,城市风景园林不能过于拘泥形式,而应保证造景元素的多样性,并通过文化交流、社会交往等形式,让各种职业、各种层次的人们都能在环境中得到精神享受。
(2)重视城市风景园林中的水系设计
城市风景园林及绿化工程是城市中唯一具有自净功能的系统,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美化城市美观及保持城市生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并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与支持。随着城市风景园林的快速发展,城市中的绿地与景观面积日益增多,在风景园林内的用水量也逐年增多。当前,我国大多城市的风景园林中的水源需要多来自自来水,并且利用效率较低,这给城市的用水资源造成了压力,同时也阻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风景园林中的绿地规划,是城市整体环境发展的重点,因此在总体施工阶段,就应注重风景园林的布局及绿地的布置,可充分利用湖泊水系等天然水源,形成良性循环的
城市生态水景规划,尽量减少使用自来水等洁净水源而设计的人工水景。
(3)充分考虑城市风景园林设计的经济与管理因素
城市风景园林设计的优劣在于对社会需求的满足度,而不是取决于其华丽与否及规模的大小。在风景园林设计与施工中,各城市应多方面考虑,结合本城市的经济状况,以因地制宜、因材制宜的原则,为城市人民办实事,在城市风景园林的管理方面,应加强社会宣传,让市民认识到城市风景园林与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让市民主动参与风景园林建设,并关心、爱护大家的共同休闲空间,进而提高各项环境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市民休闲活动的安全度与舒适度。另外,还应通过各种媒介向市民大量宣传有关风景园林设计与施工的新成果及未来发展方向,以塑造一个良好的城市风景园林环境。
4.结语
总之,无论是风景园林设计,还是城市设计,其主题都是为了创造美的艺术和享受的同时,为城市中居住的人群提供更加健康的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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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的作用
由于城市规划设计主要是对建成环境的控制和引导,城市形象是指物质而不是非物质形象,即城市建成环境给予人们的总体感受。世界上的许多城市因为独具特色的城市形象(如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悉尼的歌剧院和海湾大桥、纽约的摩天大楼等)而闻名于世。基于城市形象对于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影响,城市建成环境成为地域营销的主要工具。
城市规划设计的正作用
作为一种物质规划手段,建成环境的质量是评价城市规划的最直观要素。面对的激烈的竞争,城市建成环境的重要性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城市政府的共识,城市规划设计是塑造城市形象的基础,认真开展城市规划设计是我国城市发展的迫切要求。城市规划设计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的塑造和城市魅力的提升。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下,各地城市相继展开了对城市形象的规划设计,各类型的规划层出不穷,无不对各地城市形象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目前在城市规划设计主要的规划类型包括:城市设计导则、户外广告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雕塑规划、建筑色彩规划、历史遗产保护规划等类型。以下将逐一介绍这些规划设计对城市形象的作用。
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是对城市设计意图及表达其意图的城市形态环境组成要素的具体构思,是为城市设计的实施而建立的一种技术性控制框架和模式。
它一般分为规定性和说明性两类。规定性的设计导则:明确规定了环境要素的基本特征和后续设计应体现的模式和依据。规定性设计导则一经认定,便不可更改;说明性导则:解释和说明对设计的要求,并对可能采用的模式提出建议,但不构成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两类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中是同时存在和共同作用的。设计导则的内容一般包括设计目标或意图、设计原理和原则,并辅之以必要的图则、图表、图示和意向透视图。
这一类型是一种综合性的设计控制,包括对建筑景观、户外广告、道路设施景观、绿化景观等多种形象要素,是形成整体城市景观形象的重要工具之一。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有助于形成整体的城市形象
从全城角度形成的视线通廊、景观轴线和景观节点使得全城的景观资源得以贯通和连接,借以形成整体的城市印象。
(2)有助于突出重点地区的形象建设
处处都是闪光点就等于没有闪光点。基于全城的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有助于城市看清自己城市的优缺点,选择具有特殊区位的地区进行详细而重要的设计,既避免了城市财政的分散而导致没有效果,也使城市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劣势,扬长避短,任何一个城市必须对本身最精华的地区倾注更多的形象建设,才能使整个城市的形象品位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户外广告规划
广告是一个商业社会必不可少的营销工具,户外广告由于其对城市建成环境的影响而成为现代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使得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成为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分,它应能充分体现城市景观特征和人文内涵,体现一个城市所特有的风格和定位,对城市形象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重点地区的形象是一个城市形象的精华和亮点所在,对于这类地区的城市规划设计,能够迅速提升整个城市的形象品位,是各级政府非常关心的区域。这类地区包括新兴的城市地区,也包括历史街区。
近些年来,在上海市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等的倡导组织下,市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项目进展迅速,如《上海市北外滩滨江地区城市设计》、《苏州河(闸北段)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城市设计》等(都已经上海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已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作为项目审批管理的依据)等都在指导实际开发建设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但有一两个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来指导具体的项目管理显然也是有缺陷的,建立一个完整的城市设计体系配合各个层面的规划控制管理很有必要。目前上海乃至整个中国的绝大多数城市都缺乏城市级和区级的城市设计成果,而仅仅停留在局部的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尽管这些优秀的城市设计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但是并不能替代上以上两个层级的城市设计内容,因此推进、加强市级和区级的城市设计迫在眉睫。
城市景观雕塑规划设计
城市雕塑,有别于一般的雕塑作品,坐落于城市的各种公共空间,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城市的“文化名片”,顾名思义,除了其外在的形式美,它更是所在城市的文化象征,表达着该城市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诉求。
城市色彩控制引导规划
色彩是城市形象的重要元素之一,优美和谐的建筑色彩将给城市增添无穷魅力。城市色彩研究是一项新兴的研究课题,日渐为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者所重视,不少城市逐步开始了对于城市色彩的规划研究,如北京的城市色彩被确定为以灰色调为主的灰色系,大连市定为米黄色和白色等[[[] 郑正等,城市设计中的色彩引导——以温州中心城为例,城市规划汇刊,2003.4]]。国外的很多城市很重视公共环境色彩的统一规划和保护。比如巴黎的米黄色,伦敦的土黄色。
城市色彩控制引导规划是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新兴的领域和课题,对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起到重要的作用。
历史遗产更新保护规划
对历史遗产进行更新保护规划,积极探索历史遗产的潜在价值,赋予商业、商务、休闲、娱乐、旅游等新的用途型态,形成具有独特魅力的时尚场所,使得历史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活力,是提升城市形象品质的重要方法之一。
历史遗产是一个城市最宝贵的城市形象资源,因为它天生具有唯一性,是一个城市有别于另一个城市最重要的形象法宝之一。对历史遗产进行更新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对真正宝贵的历史遗产进行合理科学的保护,使得历史遗产能够永续存在,成为城市形象元素中最具个性的元素之一.。
城市规划的反作用
目前出现的“千城一面”,城市形象雷同的现象,却也与城市规划设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究其原因,是城市规划中的雷同现象、官本位思想、“崇洋”的现象对城市形象起了反作用。
城市规划中的雷同现象
雷同现象已成为城市规划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不少地区的城市规划中无视城市间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人文因素、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差距,致使城市从形态景观,到内部的功能分区、主轴线建设、广场布置、公园绿地地安排、道路建设等均未能表现出应有的变化,其结果是一城市与另一城市在景观上相差无多,根本无风格、特色可言。
城市规划尚存官本思想
城市形象建设往往既受到决策者的重视,又受到其限制,再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若不能纳入到建设中去,都将是一纸空文,即人们常言的:“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最后领导一句话”。
结语
【关键词】产业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与城市产业规划存在深刻的内在关联。发展的城市经济是城市设计的物质保障,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实践的理性指导。以产业理念为维度,剖析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设计需求及实现路径为本文主旨,明确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设计的过程既是对城市物质空间形态的美学设计,又是对城市整体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及环境利益等的协调、权衡与配置的过程。
一、产业规划、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1、产业规划与城市规划
产业规划是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具有战略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等特点。产业规划是描绘城市产业未来发展的蓝图,它统筹安排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资源配置、发展程度、支撑条件等,提出具体、长远而全面的城市产业发展构想。城市规划是对城市发展的部署和战略安排,其具体的编制对象即为城市发展。
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存在双向促进的关系。首先,产业发展带来城市功能的变化,对城市规划提出新要求,推动城市功能布局的改善和调整。其次,城市规划制约引导产业的空间布局,作用于产业发展的性质方向,催生新的产业规划。
2、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空间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相较于城市规划宏观视角下的数据化和抽象化,城市设计更具图形化和具体化的特征。它综合考量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和建筑设计需求,对相关因素进行有序组织并加以恰当的控制和引导,创造理想化的城市空间,推动整个城市区域范围内经济社会、人文自然环境的良性发展。
实践中,城市设计的实施取决于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公共干预。城市规划与产业规划协调统筹,引导、控制、约束城市发展。城市规划的制度性因素是实施城市设计的前提条件,而技术性因素作为具体的操作手段依赖于制度性因素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城市设计的必要条件。
二、产业规划缺位下的城市设计现状
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性化意识逐渐被融入现代城市设计理念中,有助于美化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提升城市景观艺术水平。然而从产业规划的角度来看,城市设计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现分析如下:
1、城市设计中的利益博弈
利益博弈是城市设计中多元利益主体的“生存常态”。目前,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主体主要包括规划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及开发单位等,各部门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主体。省市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把握全局、维护公众利益,区县政府更多关注地方经济发展,而开发单位则争取自身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利益冲突容易使公共利益受到侵犯,背离城市设计的初衷。且规划管理部门对于城市设计的管理理念各有不同,管理方式差异性强,管理水平参差,也使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面临挑战。
2、城市设计导则缺乏
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空间形态的和谐性与整体性,以及在更广泛、复杂的地域空间和经济布局中实现城市的合理规划。城市设计的内容、形式与深度各有不同,在多种审美中选择适宜该城市的标准,如何在产业规划的引导下将城市设计成果具体应用到城市设计中即为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具体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是目前我国城市设计编制中的薄弱环节,并无成熟的经验方法可借鉴。
3、城市设计成果难以变现
我国多数城市设计仍停留在形态设计层面,重视描绘终极蓝图,对城市发展的过程性、动态性及城市设计的产业政策引导作用未引起足够关注。现阶段城市设计的成果通常是感性的,在将其纳入规划设计要点的过程中,管理人员需要根据经验对城市设计的成果进行“翻译”。在实际操作中城市设计变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替代品的境况屡见不鲜,并且因为缺乏对开发条件的深入研究,使设计成果最终停留在纸面上。城市设计成果看似丰富多彩,在实际应用中却流于无形。
三、城市设计应以产业规划为导向
产业发展和城市规划的基本关系决定了产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矛盾而又共生的关系。城市设计应以产业规划为导向,以合理的产业布局带动城市经济增长,营造城市最佳投资环境与宜居环境,吸引要素集聚,打造城市品牌,优化配置城市资源,通过城市设计环节达到城市效益的最大化。
1、产业导向下的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主要针对城市整体建设空间的设计。在进行城市设计时,要对城市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状空间格局、环境生态评价、文化、人口分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要对城市中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情况进行整理,并对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情况以及城市中的产业与驱动经济的整合方式进行构思,以确保城市设计的实施具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另外,须重点关注城市重要规划与设计案例的研究,将规划与设计成果与城市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明确优缺点及对城市发展的正负影响,使后续规划设计与前期的规划有效衔接,并集中修正前期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2、利益和谐配置的城市设计
多元的利益群体参与城市设计过程,而利益主体的动机、目标及相互关系的差异决定了现实的分配关系。城市设计关注城市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本身即为公众共同享有的资源。因此,公众参与应作为实施城市设计过程的重要步骤。政府秉持中立的立场,无论是城市宏观发展目标的拟定,市域城市设计、分区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或是地块城市设计,以及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逐个阶段,公众都有权参与其中。如此,才能真正使得利益的均衡配置成为城市设计空间配置的主旨内容。
城市发展是一个充满不确定因素的过程,而无论城市设计抑或城市规划都只是城市建设的开端。城市设计若不能根据特定的城市环境、产业状况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相应调整,会为城市发展带来阻碍。而相反,若城市设计能够贴合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城市空间利益及产业发展利益进行合理配置,必将提高城市自身价值与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韩健.产业理念对于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的影响[J].山西建筑.2013(02)
[2]关丽阳.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及规划设计的关系[J].建筑设计管理. 2011(04)
[3]张.空间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城市设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初探[D].天津大学.2011
[4]冯婕.我国城市设计的公众参与研究[J].城市建筑. 2011(02)
关键词:城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关系;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一、风景园林设计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1、风景园林设计与城市设计在对象及目标上带有显著的同一性。风景园林的设计客体主要是现代城市中的城市环境、绿色空间以及公共空间。风景园林设计的最关键目的在于以风景园林为手段,为现代城市社会大众提供更加安逸、舒适与和谐的生活环境,以此适应社会大众不断提升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来说,城市设计的主要对象是指整个城市的空间结构,在这一环境中展开各种创造性设计工作最关键的目的同样是优化现代城市社会大众的生活环境,这一点与风景园林设计是相符的。
2、风景园林设计与城市设计在理论与学科上带有明显的互通性。无论是风景园林设计还是城市设计,其产生、发展与传承均受到了哲学思想、艺术思想以及科学思想的共同作用。不管是功能主义理论或是人文主义理论,其对于社会大众审美意识的提升与现代经济社会潮流的发展而言都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城市设计与风景园林设计无疑有着明显的互通性。城市设计工作人员不仅肩负着城市设计的主体性任务,同时也要完成城市风景园林的总体性设计工作。城市设计人员需要在打造整个城市硬质景观的同时兼顾城市风景园林设计过程中自然环境与城市景观环境的协调性。风景园林设计工作者也需要在对整个城市设计有所认识的基础上对总体设计进行规划,进而使设计出的风景园林景观能够兼顾人、自然以及环境的和谐统一。
二、风景园林设计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以中国古典风景园林为例,中国古典风景园林在道家思想的影响下,比较重视“意”,即园林所表达的情感与意义。它强调运用多种园林要素:自然界的花木、水、生物等自然要素,建筑物等人造物以及因二者呼应所产生的天、地、人和谐统一的美学境界。这一风景园林的设计方法对中国古典园林与现代城市设计产生的影响体现在设计的立意与布局上,无论是中国古代城市设计,还是现代城市设计,都以经营位置为主要原则,空间及各种设计要素的相互关系成为设计的最基本和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中国的风景园林重视空间的层次、延伸与渗透,强调通过有限的空间设计达到层次与空间更为丰富的效果。古典园林更多的利用场地与周围环境,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相互作用的空间关系。因此我国城市的设计者们都运用了相似的手法,使其设计即能反映城市设计本身的意境,又能使城市整体的功能和环境得以统一,从而使城市空间和园林空间相互渗透,边界感消失。风景园林中重视空间延伸的设计思想对城市设计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城市设计总重视空间分隔以满足不同城市居民的行为和心理需求的设计就源于此。中国风景园林重视空间虚实的对比,从空间理论的角度讲,中国园林中实体因素与其间的虚体因素共同形成了立体的三维空间。风景园林中的虚实对立关系体现在由山、水虚实关系产生的空间力,并由此产生的山水环抱、虚实相生的环境氛围。其对城市设计的影响表现在城市建筑因地势起伏产生的虚实对比关系并由此创造出的意境美。[1]
三、城市设计与风景园林设计的原则
1、设计客体的同一性
城市设计主要是城市外部空间的形态布局,创造理想的城市空间结构。风景园林设计的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的绿色空间,如城市内部的绿化设计一直是风景园林师最本行的业务。城市设计与园林设计在设计对象上有着高度的同一性,城市外部空间是其共同的工作领域。
2、设计目标的一致性
不管是城市设计师还是风景园林师,他们在各自的领域里辛勤耕耘不断的创新发展,面对和追求的都应是同一个目的,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营建理想的可持续的城市外部空间形态。
3、设计理论的互通性
城市设计和园林设计,在理论基础也有着很高的互通性。人类在哲学、艺术、科技领域里几次大的潮流,几乎同时对两个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当相关理论基础随着人们的审美和社会的潮流改变时,两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也就随之改变。
4、学科发展的互补性
城市设计注重硬质景观的营造,强调景观视觉上的冲击力,将环境看作是建筑在空间上的外延;园林设计注重景观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协调,强调生态原则的体现,将建筑看作是众
多营造要素之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生态学研究的不断发展,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处理设计对象,已成为风景园林师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四、风景园林设计对城市设计的作用
现代城市风景园林已从传统的筑山、理水、种植花木转变为集传统与现代园林之大成,实现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体现城市设施公益性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生态、气候和环境。风景园林的基础构成元素―植物能减少城市有毒气体,释放氧气,吸收二氧化碳并能改善局部空气质量,消耗氮、消音减噪、吸附灰尘以及改善城市小气候等方面能发挥优化作用,还有助于保持城市生态平衡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城市环境,对城市人居环境起着净化作用。在城市设计中,专门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用地,正是为了发挥植物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因此,在城市设计和建设中需严格控制建筑、交通、广场铺装地面的比例,保证风景园林的绿化面积,降低公园建设土木工程化的倾向,保证公共空间的植物种类和数量,发挥风景园林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1、注重城市风景园林设计的亲切感
城市风景园林的设计与施工应注意与人们之间的尺度,重视环境空间带给人们的亲切感与舒适感。可根据风景园林所选的位置,从周围的整体环境出发,并与空间环境相映衬,而不能一味求大;在风景园林内,可适当设计一些休息场所,并布置如草坪、树木、雕塑、喷泉及休闲座椅等装饰,城市风景园林不能过于拘泥形式,而应保证造景元素的多样性,并通过文化交流、社会交往等形式,让各种职业、各种层次的人们都能在环境中得到精神享受。
2、重视城市风景园林中的水系设计
城市风景园林及绿化工程是城市中唯一具有自净功能的系统,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美化城市美观及保持城市生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并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与支持。随着城市风景园林的快速发展,城市中的绿地与景观面积日益增多,在风景园林内的用水量也逐年增多。城市风景园林中的绿地规划,是城市整体环境发展的重点,在总体施工阶段,就应注重风景园林的布局及绿地的布置,可充分利用湖泊水系等天然水源,形成良性循环的城市生态水景规划,减少使用自来水等洁净水源而设计的人工水景。
3、考虑城市风景园林设计的经济与管理因素
城市风景园林设计的优劣在于对社会需求的满足度,而不是取决于其华丽与否及规模的大小。在风景园林设计与施工中,各城市应多方面考虑,结合本城市的经济状况,以因地制宜、因材制宜的原则,为城市人民办实事,在城市风景园林的管理方面,应加强社会宣传,让市民认识到城市风景园林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让市民主动参与风景园林建设,并关心、爱护大家的共同休闲空间,进而提高各项环境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市民休闲活动的安全度与舒适度。还应通过各种媒介向市民大量宣传有关风景园林设计与施工的新成果及未来发展方向,以塑造一个良好的城市风景园林环境。[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