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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华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指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回答代表关心的问题,从而与代表在具体问题上达成共识;要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既要让代表满意,又要使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得到解决、落实;要实事求是办理代表建议,通过建议办理切实推进工作。他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工作,鼓励和引导代表认真履职,使代表敢提建议、善提建议、提好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位人大代表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履行职责、为民代言。
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先后作了表态发言。
龚哲明
嘉兴:推动图书馆网络覆盖到村
如何推动政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让图书馆网络覆盖到村,是嘉兴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十分关注的问题。近日,市政府专门出台意见,落实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意见。
近年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对相关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等形式,对图书馆网络建设展开了持续的监督,并向政府提出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图书馆乡镇分馆建设步伐等建议。
嘉兴市政府认真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门出台《嘉兴市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目前,市本级已基本实现乡镇分馆全覆盖,预计至2010年全面完成乡镇分馆建设任务。同时,市政府还计划通过建设村(社区)图书流通站,把城市的优质图书资源直接送到村民家门口,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的成果。
陆奇芬
衢州:监督法院力克执行难
近两年来,衙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监督力度,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明显成效。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报告时,多次提出了在注重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的审议意见。其间,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督办、审议意见督办等形式,督促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8年11月以来,全市法院2007年底以前受理的169件财产积案全部执结,累计执结标的金额,5,593万元。
王悦
苍南: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好规程
2009年6月29目,温州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在苍南召开。
这几年,苍南县人大常委会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机构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其间,增设了备案审查科室,配备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建立了以全县81个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为报备主体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网络。2(X)9年5月份,还专门编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操作规程》,使审查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这在浙江省内尚不多见。
目前,苍南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陈朴标
奉化:五大举措管住政府“钱袋子”
目前,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了该市审计局关于教育、卫生、水利等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这是奉化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把脉政府组成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这是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为管住政府“钱袋子”,推出的五大举措之一。此外,他们还将从政府制定预算计划开始,对政府预算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政府预算外资金、专项基金投融资公司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财经委议事小组”,对政府“钱袋子”实施“常态监督”;通过制定《关于街道办事处财政审批和监督的试行办渤,明确规定街道财政预算审批程序和在街道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依法监督程序等等。
原 杰
萧山区:区镇两级人大联动督办见成效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镇街人大(工委)负责人,就“区、镇街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这一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这种区镇两级人大联动督办代表建议的模式,是2009年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的创新举措之一,而且目前已初见成效。
据介绍,这次区镇人大联动督办,萧山区人大常委会特意选择了该建议落实任务较重、落实进度较慢的9个镇街。这样一来,既可以帮助镇街人大(工委)督促当地政府落实好该建议,而且还有利于统一、提高各级各地农贸市场的改造标准,有效避免了此前出现的区级、镇街级改造成果相差甚远的现象。
据统计,萧山区全区共有区属国有农贸市场14家,镇街级农贸市场56家。在区镇两级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目前全部区属国有农贸市场和31家镇街级农贸市场启动了改造计划,占应改造总数的64.3%。
李志松 周纪忠
莲都区:推动政府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日前,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审议意见,率先在全市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2009年5月,莲都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针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仍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投入少、安全设施陈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等现状,向区政府提出了加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规范事故报告的办法和程序等审议意见。
区政府及安监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出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或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5种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建筑施工类单位还将在一年内建议取消其投标资格。
陈 晓
磐安:关注消防安全见成效
日前,磐安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全县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加大自查力度,完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磐安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意见,广泛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被列入金华市、县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整治,对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意见。同时,县政府还列出了限期整改表,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要求、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间,并要求各乡镇和各机关部门认真抓好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冉新兴
江北区:对政府实事工程实施“年中考”
近日,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有关力量成立督查组,对区政府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5件实事工程进行年中督查。
从此次年中督查的情况看,2009年区政府5项实事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总体较往年顺利,预计均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但个别项目仍需加大力度,克服一些困难。在实施过程中,区政府制定了实事工程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进展情况。
此次年中督查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将专门听取区政府关于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中期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实事工程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确保人代会确定的政府实事工程落实到位,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张珊丹
越城区:全程跟踪审议意见落实
最近,绍兴市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实行跟踪监督的规定》,将从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反馈、督办、汇报、问责等方面入手。全程跟踪监督、推进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
根据规定,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或者常委会会议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由常委会办公室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报告机关应在收到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半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落实方案反馈给相关工委;在两个月之内,将落实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相关工委将根据报告机关反馈的落实方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督办。
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1.目前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体制中,普遍存在资金分配和效果产出脱节现象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的现象在各地还普遍存在。专项资金合理投入多少数额最优?因为没有科学的专项开支标准,领导决策缺少科学合理的依据,导致一些专项资金“切块预算”的发生。同时,也使一些用款单位在得到专项资金后,扭曲了专项资金的用途,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这种事前对分配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事后缺乏科学性的绩效监督评价的监督方式,客观上造成各部门、各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争项目、争资金上,削弱了预算编制的控制作用,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弱化,使用中违规现象严重
目前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大,监督检查工作量大而且方法比较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某一项目和环节检查多,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少。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截留、挪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这样的监督模式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缺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跟踪问效
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指标存在弊端,对财政支出监督的考核也是以查处的违规违纪金额、收缴余额或闲置的财政资金为标尺。缺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管理。重罚缴,轻整改。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好。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主要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模式势在必行
建立财政绩效监督机制是传统的合规监督的制度创新,是新课题,目前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应循序渐进地开展。应着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方法及标准值体系,为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框架,为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在《预算法》等财政基础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引入绩效监督理念,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使绩效监督系统化、规范化。二是各级人大对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既审查其合规、合法性又要审查其绩效。三是适时出台《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办法》和相关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的原则、内容、方法等进行规范。使财政绩效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3.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库,为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奠定技术基础
财政部门应充分借鉴并吸收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际,应由具有较高学术研究水平的大学院校专家学者和在相关领域对经济和财政管理情况比较熟悉的社会实践者等有关专家组成调研组,进行项目绩效论证。帮助研究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和方法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完整的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及标准值数据库,并对全省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提供咨询、策划和专业技术指导。
4.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长效机制,增强绩效监督工作的权威性
绩效监督不只是财政部门的事情,绩效监督结果是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效益的总体评价,也是政府和财政部门对社会资源配置能力和效率的集中体现。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整个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理财必须坚持一手给钱、一手要效果,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是明确财政部门绩效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将绩效监督渗透到财政资金的各个环节,并应将绩效监督评价作为是否投入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参数。二是在政府各部门进行内部审计中将绩效监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政府部门向人大递交的财政预算报告中 “绩效说明”将成为报告的重要成分。不但要看钱花得是否合法合规,还要看花得值不值。比如某处需要财政出资修路,以往我们的财政监督只是看财政拨款后,有关部门是否将钱用到了修路上,是否修了规定的长度?但对修成的道路是否达到了应有的使用期限,也就是说这笔钱到底花得值不值,效率有多高等却少有监督。通过人大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绩效监督来改变这种状况。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在这样的趋势下,中国政府也正在从赢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公共资源协调者的角色转变,逐渐兴起的民间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NG0、NPO)以其专业性、志愿性、公开性、非营利性等特点,渐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适宜主体。
尽管中国决策者已认识到公共财政契约化的重要性,但目前中国公共服务购买制度尚不完善,公私伙伴关系(PPP)少有渗透到公共服务领域,且民间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进程缓慢,其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并不理想。在缺乏完善的公共服务契约体系,且缠绊在种种理念束缚的情况之下,近年来,地方政府在不断沿着公共服务契约化的道路上“摸黑”前进,然而这样的探索在数量上仍满足不了社会需要;在程序上缺乏规范的流程;在监管上亦无相应的手段。
北京市亿元购买NG0服务
2010年7月上旬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下称北京市社团办)发起亿元购买NGO社会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服务,涉及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等10个领域,轰动一时。其亿元规模使得舆论对此颇为关注,支持、质疑、或“静观其变”。本刊今年9月号即时策划了专题报道《政府购买NGO服务“钱”途》,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当时亿元资金并未全面到位,财政预算盘子中未能涵盖全部服务购买金额,资金差额仍亟待北京市社团办与北京市财政局协商筹措。资金问题如冷水般泼向被舆论炒得火热的亿元购买活动,一时间让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范围、评审、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提出了质疑。时隔三个月,目前活动进展情况如何?资金问题是否解决?项目的监督管理办法是否出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社团办已组织专家团队及第三方机构对签约的NG0组织服务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与评估,调查内容包括项目进行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项目的延续性和未来发展方向等,并特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要求参与此次政府购买NGO服务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阐明项目实施情况、受益群体、资金投入等情况;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成果进行评估;同时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意见。此外,《通知》亦要求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并以此作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的主要依据。对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进行详细调查,涉及劳务费、活动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数个项目。
《通知》规定签约NGO组织提供相关材料后,将接受由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提出验收意见和购买资金额度,并最终由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定,签发决定书后方可获得政府资金拨付。
截止到11月24日,北京市亿元购买NG0服务的绩效评估工作告一段落。记者从此前获得签约的莎利文康复中心了解到,在此次集体评估中,莎利文康复中心的聋儿社区康复指导项目获得了第一名。莎利文康复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在专家集体的评审评估中,其申报的聋儿社区康复指导项目仅在监理会上失掉一分。然而,此前与莎利文共同人选北京市亿元购买NGO服务的其他一些项目则在审查过程中则或多或少暴露出财务管理不合规等相关问题。针对此,北京市社团办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签约的NGO组织进行审查,要求未通过此次评估的NGO组织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待评审通过后才能保证政府资金到账。
可见,北京市社团办对于此次政府购买NGO服务活动展开了严格的监督,通过对资金拨付的把控加强了对NGO组织及所申报项目的管理。项目财务报告经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批,再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打分后,方可得到全额资助。截止至发稿日,记者并未获得亿元资金如何筹措的相关信息,但从北京市社团办目前的监督管理办法中或可推测,评审合格的NGO组织及其申报项目有望在近期内签署决定书,获得政府购买资金。上海闵行区政府购买规范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亦可多样化,与北京市购买NG0社会组织服务有所不同,上海闵行区在2009年推出政府购买私人部门(企业)服务的自行车免费租赁项目。该项目由政府全额出资购买,全套设施及运营均由全球最大的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运营商龙骑天际国际传媒公司提供,在闵行区370余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自行车免费租赁摊位,市民只需凭身份证办理一张“诚信卡”就可免费租赁使用。目前,闵行区自行车免费租赁服务项目现已实现了包括地铁、公交换乘、社区、高校等网点的全覆盖,直接服务人群超过百万。
此外,闵行区在多个社会公共服务领域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记者从有关专家处了解到,目前闵行区已成功将政府购买服务拓展到养老、医疗、交通、社区服务等领域,除引入了NGO社会组织的资源外,还将服务提供方扩大到企业和广大的志愿者中,充分调动了广阔的市场和社会资源。据介绍,每位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可领取面额100元的充值卡一张(政府出资),并可通过该充值卡在加盟商家消费享受打折优惠。通过此方式,政府一方面调动了志愿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加盟商家(企业)的知名度,起到了扶持作用。同时,由NGO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提供服务效果较之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效果更明显、服务范围更广泛,可谓一举多赢。
然而与北京市政府购买NG0服务相比,上海闵行区的政府购买行为更据常规性,涉及范围更广泛,且已基本开拓出一套相对成熟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购买服务的范围、购买的方式和流程、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经费的划拨以及奖惩办法均有规范化的制度。据悉,闵行区已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意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闵行区社团局还召开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工作会议,以更好地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预算工作。规范化的制度,特别是完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及时到位,也让类似北京市亿元购买服务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无影遁形。契约化道路上的“绊脚石”
尽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念仍属新生,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近几年已开始实践,形式多样。自2006年起,无锡市就已率先在文化、旅游、水利、
医疗等部门开始试点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然后逐步扩大范围、规范购买行为。与此同时,山东省潍坊市也开始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择优确定了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搭建起完善的服务网络,并构建了城区“10分钟就医圈”。去年,银川金凤区为辖区老人提供了“政府买单、结对互助、娱乐服务”,让1,87万老年人充分享受到了居家养老带来的实惠。而今年,在长沙市政协举行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的建议》重点提案督办会上,长沙市财政局已明确表示,将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各种尝试和探索频频出现,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从理念上看,公众对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存在诸多疑虑,在购买流程和监督机制上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质疑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是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未
明确纳入年度预算,且并未向社会公开。尽管政府采购资金目前已在预算之内,但政府采购多集中于产品采购,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少之又少。目前中国的政府购买服务多属突发性、偶然性事件,且不受财政预算约束,这也直接导致了北京亿元购买N G 0服务中尴尬的资金窘境。
是购买过程中公开竞争并
不是一般原则,如此前莎利文康复中心主任吴淑芝女士曾表示,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标过程中不乏一些非竞争性购买,拥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不存在独立性,这让财政支出契约化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形同虚设。
是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往往
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由于公众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成本、回报率、受益人群及服务质量等因素不慎了解,加之从理念上对私人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不信任,导致对监督机制的呼声颇高。在这方面,北京市社团办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及专家评审团队,对项目申报方的NG0社会组织进行了严格服务及财务考核,无疑为“摸黑”探路的地方政府点亮了一盏明灯。
是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问
题。北京市社团办书记温庆云曾表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不到位会直接影响购买服务的效果。公共服务目标及资金的交叉错位,或将导致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效率。
是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并未
关键词:种子管理;市场发展;严格市场;种子质量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种子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种子市场管理,先后出台了种子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为保障良种的有序供应提供了政策保障。随着改革的深化,科技创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种子市场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基地管理,健全信息平台,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保障优良种子的有序供应,加快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
1 严格种子市场准入,净化生产经营渠道
1.1 严格生产经营许可,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条件、程序、监管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农业部门,特别是县市农业部门,要依法对种子生产经营条件进行审查,严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关。
1.2 加强许可日常监管,保障生产经营资质
种子市场,是个季节性强、周期长的动态发展市场。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人员、资本等许可条件逐一筛查。按照生产经营周期,对生产经营档案进行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许可证。对不按要求填写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许可信息。
2 加强生产基地管理,提高种子生产质量
2.1 科学布局生产基地,发挥区域生产优势
种子的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是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各地要结合气候特点、生产技术、种植模式,制定本地区种子生产优势区域规划,引导种子生产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积极争取多渠道的资金,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倾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种子生产能力,确保供种数量和质量安全。
2.2 加强生产环节监管,消除种子质量隐患
一是加强播种前监管。根据生产许可核定的品种和产地,对亲本种子来源、质量,产地环境,生产设施进行清查。二是加强农事监管。在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对作物长势,技术环节进行抽查,及时查处以次充好违规操作行为。三是加强产后监管。种子入库后,要加强对包装标签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包装标注。
3 完善种子市场调控,健全信息共享平台
3.1 建立信息调度制度,及时处理种子信息
建立健全种子信息体系,地方政府要把种子信息体系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种子管理部门要把种子信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种子信息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种子信息自身发展规律要求的种子信息运行机制,增强种子信息发展活力。建立健全种子企业信息、品种信息、市场管理信息查询网站,提高信息的共享度,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支撑。
3.2 加强种子市场监测,搞好种子信息服务
加强种子市场价格和供求数量的监测,及时种子市场行情,搞好种子信息服务。根据种子供求情况,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种子余缺调剂,确保供种需求。联合物价、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行为,稳定种子市场。
3.3 完善种子储备体系,保障种子余缺调控
种子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种子的使用受产业结构调整左右。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建立以种子企业为主体、财政资金为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种子储备制度,并争取将种子储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4.1 开展种子专项检查,突击整治违法行为
在种子生产销售旺季,对辖区内的种子市场进行全面专项检查。查生产经营资格,看有没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种子标签标识,看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标注内容是否真实可信;查生产经营广告,看有无虚假广告宣传。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惩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4.2 健全种子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接访,登记查处。对署名举报案件,要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二是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三是建立举报案件督办制度,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办检查,切实将举报制度落到实处。
1、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和性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通知》的有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管理费、宣传费、赞助费、手续费等一切非财政拨款收入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都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必须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严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足额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所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缴款程序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即:凡地处县城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切非税收入(不包括按《行政处罚法》应当场处罚的收入)全部实行直接缴库,即: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直接到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其他部门和单位其非税收入实行集中缴库,即: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收费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按日汇总填制《缴款书》,将所收款项当日缴入财政专户,对因数额较小、位置偏远等原因当日难以缴库的,最迟应在次日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不得迟延缴库,严禁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及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凡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一经发现,除全额没收所有资金外,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非税收入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和《县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编报工作。年初,各执收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计划,提出本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建议数,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后执行;年内因超收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支出项目或调整支出计划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未批先支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对拒不编报政府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返还资金,切实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非税资金的管理和调控,坚决杜绝随意支付非税收入和滥支乱用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4、严格收费票据管理。除有线电视收费收入、广告收入、房租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应依法纳税而使用税务发票进行征收外,其他一切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都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超范围使用票据、借用其他单位收费票据和接受其他单位开具的非正规收费票据,否则,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购销管理,严格按《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领用收费票据,做到“日清月结,缴旧领新,以票核收,票款同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1、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预算编制程序,实行支出计划申报制,即:乡镇和部门应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确定乡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据实提出支出建议数,严禁冒报支出项目、故意扩大支出计划等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和财力情况,严格审核,合理安排,并要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预算资金直接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减少财政性资金的二次分配和预算调整,切实增强预算刚性和约束力。
2、规范支出追加程序。各乡镇和部门在年初预算之外,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追加调整预算的,必须严格按照“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的程序,由乡镇或部门向财政局提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变更事项的内容、理由和政策依据,对确需追加的支出,由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部门支出追加申请的可行性、合理性共同论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财力允许安排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政府审定,确需安排但无财力保障的,缓至下年度再作安排,在确保当年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努力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3、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备用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规定是:对因公出差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总金额500元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办公费等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支付方式。单位备用金限额按单位当年公用经费预算额的四分之一核定,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备用金额度内支付现金,超过备用金额度或虽非现金支付范围但因特殊情况确需现金支付的事项,由乡镇和部门向会计核算中心开据介绍信,说明支出事项,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提交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现金支付业务,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支出必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转账支付,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切实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4、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县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凡属于《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内的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严禁单位私自采购,否则,除不予报账外,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要强化单位报账员管理,建立核算中心与报账员双重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出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平、合理、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新机制加强支出票据审核,基建维修票据、购置票据必须由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后方可报账,对构成固定资产的支出票据,还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审核、确认、登记后方可报账。对资金来源不明、支出用途不合规、超范围支出等违规票据,核算中心坚决不予受理,强化支出监管职能。
三、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1、强化单位财务管理职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不减少乡镇和部门财务管理职能,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乡镇和部门淡化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出现了外部会计管理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职能弱化和重花钱轻账务、重资金轻管理的问题,乡镇和部门财务管理职能亟待加强,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财务职责,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一是认真编制单位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执行支出预算,努力实现收支平衡;二是按照授权和规定组织征收各项收入,建立严格的收入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三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严格支出票据审核,确保支出项目真实、合法;四是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实物保管制度,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财产购置、使用和报废处理,防止资产流失;五是加强内部财务检查,以查促管,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2、规范支出审批程序。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落实财务支出“副职审批、正职定期审核”制度,具体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各乡镇和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财政局备案。要坚持民主理财,单项支出或单张原始票据超过本单位规定限额的,须经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时要注明该支出经何时、何种会议决定。分管财务领导经手的开支,必须由相关会议指定专人进行审批;要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单位财务部门每季度要向领导班子成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职工公布,公布内容要详细准确,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切实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
3、严格经费支出标准。一要规范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管理,完善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总额2%的管理规定,对违反接待费管理相关规定的,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账,并在下年度该乡镇、该部门公用经费中扣减20%;二要严格执行省市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禁止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严把车辆燃修审批关,规范用车管理,努力将车辆支出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1、加强银行账户开设管理。对国家明文要求、应由项目单位进行管理、核算确需开设专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后方可开设,对不符合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对已经开设的账户,财政部门要进行认真清理,限期撤销,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收支应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不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2、严格银行账户使用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局和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即:银行账户只能管理和核算财政部门所批准的项目资金,不得将应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或其他账户管理的收支转入该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将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各乡镇、各部门从上级部门收到的所有资金,都必须全额纳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私存私放,否则,一律按私设“小金库”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项目资金支出管理
1、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要坚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监理制和大宗材料物资政府采购等制度,切实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活动,严禁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及未办理招标手续就擅自开工等违纪行为;二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施工,确需调整建设规模和内容的,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报批手续,严禁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防止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及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严格项目验收管理。一要严格预决算编审管理,县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基价定额编制预决算、规范预决算审核程序,特别是对各类项目的变更签证要深入现场,实地考评,并对考评情况进行如实、详尽的记录。今后,凡财政投资项目的变更签证,必须经县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实地考证后方予以认可,否则,不予受理,坚决防止利用虚假项目签证套取财政资金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财务决算未审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项目剩余资金,核算中心不得办理报账手续;三要是认真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凡财政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及决算编审完毕后,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坚决防止利用虚假决算或其他项目冒充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3、严格项目资金核算管理。一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混存混用和挤占挪用;二是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办理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项目管理费、协调费或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虚假发票在项目资金名列支任何费用,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不得向项目所在地单位、乡镇、村组列支捐赠资金,防止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以提取费用、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严格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凡涉及资产采购的,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所有项目支出必须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报账制,坚决杜绝现金支付,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财政、监察、审计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经常性地开展项目建设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依据财政部以及省市拟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乡镇和部门配置资产,必须提出购置申请,配置标准由财政国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况等共同制定,财政国资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够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确需配置的,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
2、严格资产处置管理,一切资产的出租、出售、置换、捐赠、报损和报废必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且资产出售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拍卖,严防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3、加强国有资产核算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核算制度,切实做好县直部门的资产财务核算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所有医院和各乡镇国有资产账务核算和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应切实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清查和实物备查账簿登记和资产上报工作,协助核算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核算和管理,严禁隐匿不报和公物私用行为。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审计部门要会同财政国资部门对其任职期间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增强单位领导的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七、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加快推行“村财乡管”改革。各乡镇农经站要对所属村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实行统一管理,并研究制定村级资产管理办法,编制村级资产目录,对在农村实施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实施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要会同国资局办理国有资产使用权转让手续,出具相关资产使用权证明,作为村级处理会计账务的有效凭证,防止村级集体资产流失。
2、加强民生资金管理。要配备充分能适应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切实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加快民生资金发放网络建设,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做到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挤占、挪用民生资金,坚决杜绝民生资金发放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对违规问题要从严查处。
3、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各乡镇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积极清理化解现有债务,不得“还旧债、举新债”。凡不能及时清理消化旧债而继续发生新债的乡镇,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1、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和财务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对尚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现任会计,要强化其业务学习力度,限期二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否则,取消其会计资格。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逐步建立财务人员诚信档案,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财务人员,财政部门要坚决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2、规范原始凭证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会计原始凭证规范管理,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相关人员签字审批,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3、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会计监督,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严厉打击造假帐、造假报表、隐瞒资金、收入和利润、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1、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类财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到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相结合,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健全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专效机制。按照“共同监督、各负其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划分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股室的监督职责,财政业务股室在资金审核、安排、拨付过程中,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财监办重点做好专项资金监督,同时对业务股室的日常监督进行再监督。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经济社会正处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只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才能更好地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处理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稳又快发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自身改革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县、镇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复杂。坚持依法行政,有助于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才能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府管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安排4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学习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习和自学等形式,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熟练掌握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普法规划要求,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学法用法活动的指导和考核。各镇、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强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查。对拟任命为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机制,逐步建立公务员法律培训考试档案,把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评。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五)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度。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决定土地、森林、水流、矿藏、山岭、荒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可能产生污染或其它公害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市场准入和行业垄断经营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避免盲目决策,杜绝个人擅自决策。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作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加强与县政协的民主协商,并依法提请县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备案。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要向社会公布,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举行听证时,对参加听证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及时告知听证代表,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经过本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要向社会公开。
(八)加强政府性合同审查。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县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和行政合同,必须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和法律顾问的审查,重大事项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应当经过本单位的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审查;政府性投资合同标的在100万以上和招商引资合同标的在5000万以上的,必须事先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九)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县、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严格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级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要按照《*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规范性文件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按相关规定报送备案。县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发现县政府所属部门和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超越法定权限、合法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等,要坚决予以纠正。对逃避监管、有件不备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异议申请,由本级法制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十三)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汇编制度。规范性文件施行后,执行机关要定期将实施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机关要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以后行政管理的依据,并按期整理汇编,以便更好地学习、贯彻、执行。对有施行期限的规范性文件,到期前制定机关未作出重新确认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废止。
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处罚权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拟订我县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力争2009年底前实施。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我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管理、执法扰民等问题。
(十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建立以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审批制度、提高服务效能为主要内容的新机制。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法律文书格式化、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理时限等作出公开承诺。健全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机制,完善行政服务大厅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推行事前定标准、事中重指导、事后严督查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十六)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实行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化。依据有关规定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限和范围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没有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未经定期审验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以清理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为重点,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无证执法、证件超期使用、越权执法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十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实体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裁量权的行政机关,要抓紧组织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有裁量幅度的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对上位法暂时没有具体规定,又需要规范的行政事务,要善于运用合同方式管理行政事务。建立行政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要定期不定期地牵头组织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加大暗访力度,并就监督检查的内容、依据、方式、人员、目的、时间等进行记录。
(十八)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行政机关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彻底杜绝行政执法与福利挂钩。严格实行行政赔偿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拨付的规定。行政执法经费、行政赔偿费用和行政工作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十九)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考核评议。法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而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基层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一)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逐步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加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对其违法经营活动要依法处理。
七、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认识并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理案件,提高和解率和调解率,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该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的,坚决予以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
(二十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必须有专人具体承办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提倡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积极主动地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十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机关加强执法案卷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五)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除应当保密外,要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
(二十六)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各镇、各部门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利。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违法违纪的,要坚决依法决查处。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十七)实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合理设置依法行政考核的分值。要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对不依法行政,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加大依法行政典型的培育力度。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较好的镇和部门中确定依法行政示范点,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九)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镇、各部门要于每年*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告县政府。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改进意见,要自觉接受并认真整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提高县城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重点,持续推进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县城整体文明水平,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2013年,力争创建为省级文明县城。
二、职责任务
县级部门:按照《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测评涉及“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共8个项目、40项指标、121项内容和260项标准,分解到县级各部门。
乡镇:(1)制定本乡镇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2)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完成本辖区所涉及的创建有关工作任务;(3)加大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镇区环境治理,做到规划合理,公共建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街道环境整洁,市场秩序良好,设施齐全,整洁卫生;(4)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文明乡镇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开展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每年申请创建文明村不少于2个,表彰文明家庭标兵户不少于10户;(5)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利用节庆日、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蔡家坡地区的创建工作;制定蔡家坡地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抓好督促检查。
三、阶段划分按照《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细则》和《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要求,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宣传动员
1、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向市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
2、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县创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4、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就《测评体系》知识进行培训。
5、全面完成《任务分工表》中所列需要制定的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办法、措施等规范性材料的起草审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集中创建
1、在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任务分工表》中所列指标任务及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2、明确创建的重点与难点,尤其是对硬件建设指标,尽快列出项目清单,由创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实施。
3、列出工作进度与时间表,限时限期达标。需提供动态资料的项目,必须随工作进展及时整理上报资料;“问卷调查”项目本阶段主要负责部门,必须进行三次以上摸拟调查;“实地考察”的项目必须逐个销号,务必在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初审整改,查缺补漏
1、邀请省市文明委进行初验,并提出验收指导意见。
2、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集中攻坚,完善提高。
第四阶段:申请验收,总结表彰
1、做好迎接省级文明县城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向省文明委申请进行正式验收。
3、总结创建工作,表彰奖励先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文办)下设秘书组、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所需人员由县创文办按创建任务要求,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请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抽调。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机关工作机构,确保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2、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工作大局,密切配合,齐抓共建。尤其是需要几个部门、乡镇共同完成的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协调,协抓部门、乡镇要主动工作,积极配合,做到任务到位,落实到位。要从创建工作开始以来,对所有任务完成情况的举证材料(图片、音像、文字资料)同步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县创文办审查建档,完善创建档案资料。
3、加大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对需要财政投入的项目,认真测算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情况;能与现有建设项目衔接的,按照原定投入渠道,尽快落实资金,抓紧组织实施;未纳入建设计划的,要尽快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及时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
基本情况
今年上半年,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及时将有关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部门和企业,并针对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靠实相关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从督查情况看,上半年我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安排及时,部署到位,措施得力,环保目标责任书主要工作任务达到了计划进度要求,完成情况较好。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污染减排项目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区清真畜禽定点屠宰厂废水处理工程已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开工建设。区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办理扩建相关手续,目前停止生产。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主体基本完工,进行设备安装;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县中医院污水处理站已建成,进行验收性监测。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土建完成,进行厂区管道对接;新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已经完成验收性监测,申请竣工验收;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治理工程完成初步设计。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DE氧化沟及附属设施主体,预计7月底完成土建工程;县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扩建工程已建成,进行验收性监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反应池正在进行钢筋混扎;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主反应池完成浇筑,进行其他主体工程的建设;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工程进行招标。各县区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入户调查工作全部完成,目前正督促各涉源单位进行监测。上半年各县区环保部门对各辖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并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加强了辖区医院污水处理站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全部完成。各县区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全部结束,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今年上报的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7个市级生态乡镇和7个市级生态村创建方案全部上报,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上半年各县区加强了城区垃圾集中处置工作,城区垃圾足额收集,垃圾填埋场运行良好。除县外,城区重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集中处置,督促重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工作有序进行。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县区高度重视核与辐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了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维护、检修。目前各辐射应用单位均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除区制订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外,其他各县区还未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各县区确定了餐饮业油烟治理单位和燃煤锅炉治理单位,区、区、县已对纳入治理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区每季度对已关停的山风景区和主要公路沿线石灰窑、青瓦窑、活性炭企业进行督查,防止污染企业死灰复燃。上半年各县区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水源地安全。
6.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我市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14家单位已完成6家,县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县天河酒业有限公司、建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编制报告,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未开展工作。
7.环境宣传教育和工作保障。各县区印发了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区、区、县、县制定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计划,确定了人员、时间和活动内容。县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环境征文比赛,表彰奖励优胜者和先进组织单位,宣传效果良好。各县区均按要求将污染防治、环境监督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宣传教育等纳入财政预算科目,并进一步加强了乡镇环保所职责。目前各县区配备了基本监测仪器,但除县外日常监测工作均未开展。
存在的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尽管各县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一是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及重点任务进度滞后。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求于6月底完成环保验收,目前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达不到稳定运行要求;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要求于9月底投入试运行,设备安装仍未结束;大唐发电厂要求于年底建成脱硝设施,至今还未动工建设;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设计方案仍未出台;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还未建设;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工作尚未落实。二是列入年污染减排计划的22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并且治理手段单一,档次较低,治理效果不明显。三是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成效不明显,主要问题是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宣传氛围不浓,综合整治不力。四是锅炉和油烟治理工作进度不平衡。上半年各县区确定了餐饮业油烟治理单位和燃煤锅炉治理单位,但目前只有区、区、县已对纳入治理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完成了部分治理工作,其他县区还未开展此项工作。五是区1家污染源治理单位仍未落实。六是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演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各县区均未组织风险源企业进行应急演练。
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省、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污染减排既定目标的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相关责任。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环保目标责任书、污染减排责任书进行全面分析,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再明确、再检查、再落实,特别是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主管领导、责任人,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收到实效。
二要对进度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按照省环保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的通知》,将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银星毛纺织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翔达化工有限公司颜料废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列为市级挂牌督办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有关县区和部门对纳入市级挂牌督办的项目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期限,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完成整改工作。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要加大对挂牌督办项目的督查力度和频次,保证项目按期完成进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