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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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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报告

第1篇:损失报告范文

关键词:监管规则;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国际会计准则应用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5)09-0044-07

一、引言

对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国家来说,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受两套体系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9号和巴塞尔体系。自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生效开始,两套体系就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在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实践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基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IAS 39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只允许确认有“客观证据”的信贷损失,这种做法被认为确认减值损失“太少、太迟”。因此,在实践中,IAS 39下计提的准备金,往往不符合信用风险审查和资本充足评估方面的监管要求。

在“双重体系”中,会计师和监管者的视角存在差异。会计和审计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IFRS。但是,负责评估信用风险和实施资本充足管理的银行监管者,不仅要确定银行准备金是否及时足额,而且要在必要时弥补会计和监管要求间的缺口。

在实施IFRS的国家,IAS 39对信贷损失确认是非常重要的。监管者要履行评估信用风险和实施资本充足管理的职责,一定程度上也需要通过保障及时足额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来实现。会计不是贷款损失准备金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唯一要素。除了银行、会计专业人员和外部审计师,银行监管者也有权对减值资产的识别和准备金水平的测量进行监管,他们根据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和方法的整体评估来判断准备金是否充足。关键的是,监管者通过确保银行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来履行评估信用风险和确保银行资本充足的职责。

尽管IFRS 9已经,但在其2018年生效前,IAS 39将继续作为减值损失确认的指导原则。而且,监管者在 IAS 39下遇到的一些关于准备金计提的问题,在IFRS 9下可能会继续存在。在金融稳定理事会(FSB)、G20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的要求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开展了一个备受瞩目的项目:用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来进行减值损失的确认。IFRS 9有望通过更及时、迅速地确认减值损失来更好地协调监管和会计的要求。但新的模型能否达到预期还有待观察。由于新模型的开发进展缓慢,IAS 39“存活”的时间超过了预期,并将在未来几年持续有效,直到2018年IFRS 9生效。这意味着,在贷款损失准备金方面,银行监管者的重要性将正如本文中所讨论的那样持续存在。此外,当前关于准备金计提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在实施IFRS 9后可能仍然存在。

与拥有审慎监管和会计规则方面的技术专长一样,银行监管者拥有的权力、意愿和行动力也是至关重要的。银行监管者应指导银行认识两个体系间的理论和实践差异,在解决各类具体问题中发挥积极作用。评估贷款损失准备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特别需要敏锐的监管判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s)最近的审查证据显示,银行监管者已经采取了各种监管措施以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银行具备充足的准备金。

全球范围内银行业的最新发展表明了适当准备金的重要性。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有两个:一是欧盟进行的资产质量审查(AQR),二是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关于统一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定义的提议。信贷质量不佳及其造成的损失一直是银行倒闭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6年之后,尽管进行了持续的监管改革和数轮有组织的压力测试、去杠杆化、资产负债表的修复,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资产质量仍然是银行的关键问题。鉴于准备金计提在确保银行体系安全与稳健中至关重要的作用,应特别予以关注。值得一提的是,BCBS已经开始着手针对国际化银行准备金提取的新监管指南。

本文讨论了会计和监管体系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方面的不同,以及在不同的视角下或在缺乏IFRS的指引下,监管者面临的挑战。这最终转化为――监管者应该如何帮助银行在满足监管要求和资本要求的同时,也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文旨在为面临这些问题的国家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为IMF的工作任务提供参考,即:FSAPs、技术支持(TAs)和国家监管。

二、双重体系:IFRS和巴塞尔体系

(一)IFRS-IAS 39

IAS 39“已发生损失”方法。 该方法是为了限制管理层通过设置隐藏的储备金来进行盈余管理。采用IFRS之前,欧洲一些国家的会计制度允许企业累积储备金,作为信用状况恶化时应对损失的缓冲,从而尽量减少盈利波动。虽然“已发生损失”方法有助于缩小利润操纵的范围,但是现行的IAS 39一直被批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太少、太迟”。

作为原则导向的准则,IAS 39留下了大量的判断空间,这可能会导致准备金计提不足,特别是在被滥用时。尽管IAS 39规定了一系列用于支持客观证据的可观测数据,但在一些关键要素上留下了较大的判断余地,如客观证据如何构成、如何更好地估计未来的现金流等,特别是在数据有限的时候,该现象更为明显,导致银行在选择相关客观证据上有很大的自由度。IAS 39承认估计损失时的选择余地较大,并指导机构选择最佳估值。尽管使用经验判断在某种程度上是财务报告的本质,但IASB也提供了有关“客观证据”的更详细的说明和举例,来帮助银行更好地应用IAS 39,并提高准备金的充足性和及时性。

IAS 39要求单个或多个减值事件(触发事件或客观证据)发生时,采用单个资产和资产组来评估和计量减值损失。如果对单个资产无法确认减值损失,可将该资产和其他具有类似信用特征的资产归为一组,按照资产组评估减值损失。资产组评估是一种过渡阶段,一旦减值可以与单个贷款相关联,此贷款将从组合中移除。按资产组评估时允许使用公式法或统计法,但资产组减值损失评估并不能偏离“已发生损失”的原则。IAS 39认为这些损失“发生但未报告”,应与审慎框架下预期未来会发生的信贷损失区别开来。

计量减值损失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于单个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是资产的账面金额与现值的差额。现值是按照该金融资产最初的实际利率(即在初始确认时的实际利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而来。在实际中,计量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可以使用历史损失经验调整当前的观测值,以得出未来现金流的现值。

计算出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确认。与已发生减值损失相比,预期未来事件带来的减值损失,不管可能性有多大,在损益表中都不报告。在资产负债表中,贷款的账面价值要么直接减少,要么通过使用“备抵账户”反映。

(二)巴塞尔体系

银行监管者在计提信贷损失准备金上更青睐“预期损失”的方法。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I,银行的准备金包括确定的损失(专项准备金)和预期发生的不确定的损失(一般准备金)。专项准备金与确定的贷款损失有关,而一般准备金涉及还未出现但预计将出现的损失,预期损失是通过对经济金融形势、借款人支付能力的评估判断出来的。BCBS(2006)建议贷款减值评估不能仅仅依据既定的规则或公式,还应该加强银行管理层的判断。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该包括违约的意图、逾期以及其他指示性要素。尽管巴塞尔资本协议Ⅱ没有规定不良贷款(NPL)的具体定义,但隐含了管辖国基于自由裁量权的判断和逾期90天的门槛。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如果借款人不能向银行偿还债务或是逾期超过90天,就被认为是违约。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的定义,一般准备金主要是针对那些尚未查明的可能的或潜在的损失。这些准备金有时按照贷款总额的百分比计算,或者通过对较低质量资产使用较高的比例计算,用以反映损失概率的增加。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的IRB,对尚未违约的信用风险敞口,预期损失的计算依赖于对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的评估;对违约的信用风险敞口,基于恢复期要确认额外的非预期损失的原则,银行必须对预期损失进行最佳估计。

准备金的计量直接关系到资本比率的计算。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I,一般准备金可包括在二级资本中,以风险加权资产的1.25%为限;一般准备金是为了涵盖尚未确定的可能的或潜在的损失。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在标准化方法衡量信用风险的情况下, 一般准备金仍然可以纳入二级资本,也是以风险加权资产的1.25%为限。IRB中没有明确将一般准备金包括在二级资本中的选项;相反,超过预期损失的合格准备金(包括专项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可以结转到二级资本项目中,最多不超过风险加权资产的0.6%。建立专项准备金降低了收入,从而对资本产生不利影响。专项准备金是为了覆盖与当前风险敞口明确相关的预期损失而设立,而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吸收非预期损失能力的反映,因此专项准备金不包括在资本中。在计算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时,准备金不足是一个最大的问题。尤其是面对压力时,银行可能有低估信用风险、错误分类减值资产和推迟确认损失等方面的动机,以此来避免大量准备金影响业绩、限制关键时刻再融资的机会。

(三)两套体系在哪里相遇和冲突

监管者清晰了解两套体系之间的异同非常重要。鉴于两套贷款损失准备金体系并存,监管者应当了解它们之间的异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以便能够在履行职能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并帮助银行弥补在实施两套体系过程中产生的缺口。

这两套体系相似之处很少,但可以共享通用数据。总体而言,两套体系都是为了识别信用风险,即试图准确计量为降低和吸收风险所引起的损失而应预留多少资源。两套体系都允许,有些情况下甚至依赖经验和专业判断。BCBS(2006)和IASB(2009)均希望双方能共享通用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常见的信用风险等级、历史损失率、组合评估时组合贷款的标准以及用来估计信贷损失或调整历史损失率的观测数据。

基于已发生损失的IAS 39和基于预期损失的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概念和操作层面上。在IFRS框架下,银行应根据对损失事件发生或IAS 39中定义的客观证据的评估来计量减值损失。在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中,除了专项准备金,其他信贷损失的确认均是基于预期损失的概念,需要综合评估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借款人的支付能力。通过两套体系所使用的不同术语,即“减值损失确认”(会计术语)和“信用损失准备金计提”(审慎术语),大致可以表示两者之间的差异。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减值损失确认是为了确保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在报告期内得以客观表述。在某种程度上,会计主要是报告过去的情况(根据目前的情况进行更新)。从这点来说,IAS 39已履行了其在财务报告中的作用,甚至有助于减少盈余管理。尽管如此,只记录由过去事件和目前情况下发生的减值损失的会计理念被监管界质疑,部分出于对质疑的回应,IFRS 9规定预期信用损失在损益表中确认。

相比之下,巴塞尔体系下审慎准备金计提要求更侧重于使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风险,从而确保银行的安全和稳健。根据这些方法,银行监管者应评估银行信用风险评估政策和做法的有效性,确保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足额、及时计提。鉴于风险因素处于资本框架的中心,其重点关注的是银行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等问题。因此,巴塞尔体系倡导预测和估计尚未发生但有较高概率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的前瞻性方法是符合逻辑的。在这方面,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的IRB明确包含了预期损失的概念与计算方法。

这两套体系基于不同的视角,最重要的结果是: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方法比IAS 39要求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更高。主要原因有:一是两种方式下考虑的信息范围不同;二是实施IAS 39的银行各自的判断不同;三是有时缺少应有的审计监督。尽管如此,处理两个不同水平的准备金是实施IFRS国家面临的最常见和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三、新信贷损失确认会计框架―IFRS 9

已发生损失模型的会计方法在监管界并不流行。如前面所说,在IAS 39下实施的已发生损失模型,一直被认为确认减值损失“太少、太迟”,并具有顺周期性。因此,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FSB、G20、BCBS的敦促下,开展了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的项目。

2009年,BCBS表达了监管方对新信贷损失确认模型的期望。BCBS了“替代IAS 39的指导性原则”,确认了监管方对新信贷损失确认模型的期望,即新模型需要“考虑完整经济周期中的损失经验,反映投资组合在整个生命期内的预期损失;包含更广泛的可用信用信息;允许早期识别和确认损失。”在2012年写给IASB的信中,BCBS再次重申了该立场。

根据IASB最新的IFRS 9(于2014年7月),信贷损失确认将是前瞻性的,而非依赖于客观证据的发生。预期损失模型将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关于预期信用损失和信用损失预期变化的信息。重要的是,与IAS 39只允许应用过去和现在的信息对未来现金流进行估计相比,IFRS 9允许使用更广泛的信息,包括对未来信用损失的预期。

根据IFRS 9,信用损失的计量分为不同的阶段,即12个月和生命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在所谓的第1阶段,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当资产遭遇“显著的信用风险增加”,就进入第2阶段,对生命期内的预期损失进行评估和计量。

IFRS 9不强制或推荐特定的计量方法。它只是规定,对12个月和生命期内的预期信贷损失的计量应该反映:一是通过评估各种可能的结果和概率,加权计算出一个公正的金额;二是货币的时间价值;三是无须过度的成本或努力即可得到合理、可支持的信息。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该方法允许银行使用历史损失率(根据当前合理、可支持的预测进行调整)和违约概率进行计算,并可以利用其现有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和计算审慎准备金的部分模型矩阵。

新方法还需要大量的判断。特别是,要运用判断来确定是什么构成了“显著增加的信用风险”以及何时将资产从第1阶段转移到第2阶段。尽管如此,IASB要求银行披露所用的假设和不同时期备抵余额变化的原因,以限制盈余管理。

虽然新办法具有前瞻性,但仍有缺点。例如,在第1阶段使用12个月而不是更长的时间跨度,可能导致准备金不足。因此,这种方法是否会带来准备金的预期增长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由于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项目的复杂性和缓慢进展,IFRS 9的生效日期已从2015年1月1日推迟至2018年1月1日。在IFRS 9生效前,IAS 39将继续作为计提准备金的会计准则。因此,在此期间,监管者必须继续面对IAS 39和巴塞尔体系的共存和冲突问题。

四、对监管者的启示

(一)平衡会计和监管体系

1. IAS 39实践。面对既存的双重体系以及观点立场的分歧,监管所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如何确保实施IFRS的国家同时遵循两个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清晰的监管权、执行力和意愿以及审慎领域之外的监管延伸均是必要的。尽管确保财务报告符合IFRS是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的责任,但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有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并可为资本充足评估提供良好基础,从这一角度出发,监管者应助推IFRS的统一实施。同时,关于IAS 39,监管者还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是,确保贷款损失准备足以满足健全的信用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率评估方面的监管要求。

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银行遵循IAS 39,可能不会计提充足的准备金。上文已经提及,银行遵循IAS 39的同时,可能忽略其贷款损失准备是否足以应对经济下行的状况。

为达到健全信用风险评估与资本充足评估的目的,当银行在实施IAS 39被认为准备金计提不充分的情况下,监管者应介入敦促其计提额外的准备。银行监管者致力于推进稳健审慎的信用风险评估,这种评估建立在有效的信用风险模型、抵押物实际价值评估以及审慎的承保政策和实践的基础上。鉴于IFRS的管辖权,监管者应具有权利和能力,在IFRS下减值准备计提不足以达到审慎监管目的时,为贷款损失预留额外的资源。因此,实施IFRS之后,继续保持审慎准备金体系是有益的。至少,这个体系可以为IFRS下的减值损失估值提供参考和检验值。

监管者的积极作用被BCBS所青睐。BCBS一直明确并坚定地强调监管责任在以下情况下的重要性: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和资产评估过程、确保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准确评估信用风险敞口和资本充足等。根据BCBS《稳健的信用风险评估和贷款估值》(2006)、《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2012)以及巴塞尔资本协议Ⅱ第二支柱(2006年)等指导方针,出于审慎目的,如果监管者认为准备金计提不足,那么他们有权利和义务要求银行重新评估并提高准备金至适当的水平。

在贷款损失准备这个领域,仅有独立甚至复杂的规则体系是不够的,还应有良好有效的监督作为补充。事实上,正如维纳尔斯和菲克特(Vi?als和Fiechter,2010年)所指出的,当规则手册变得越来越详细和复杂,执行规则所要求的监管方法和技巧将变得更具挑战性。

监管者需要具有应对准备金不充足的意愿、能力和监管权力。为实现有效监管,将准备金监管权力纳入国家立法或监管报告规则中十分重要。这样,监管者在必要时能有效地干预和约束有问题的银行。

监管者也应该有业务上的独立性和问责制。除了被赋予必要的权力,还可以通过保持监管者业务的独立性、提供足够的资源和适当的培训等途径来提高监管能力,尤其当贷款损失的估计受两种不同的方法指引时。

监管能力的另一个方面是监管判断和专业技术,这对估计贷款损失准备尤其重要。会计和监管方法都需要运用判断和假设,这被认为是可靠评估信用风险和贷款损失所必需的。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贷款审查和贷款损失确认计量的本质,但监管者仍应能预测到,在制定执行银行间及类似资产间统一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使用专家判断基于不同的假设和估值进行个例决策时所面临的挑战。

监管者应该了解协调准备金计提规则的一些关键问题。例如,当对资产合并评估减值时,IAS 39与巴塞尔资本协议Ⅱ对资产组合的标准相似,这包括:违约概率或信用等级、贷款类型、地理位置、抵押物类型、期限和逾期状态。另外,IAS 39中分组评估的历史损失率校准信息也可以用来计算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中LGD比率。这些可以在运用两套体系时发挥协同增效效应。但监管者应注意到IFRS是基于已发生的损失,与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下预期损失的准备不同。

2. IFRS 9比IAS 39更接近审慎标准,并可能使得信贷损失被更多更早地确认。新方法具有明显的优势。从监管角度看,对预期损失的提前确认,将减少银行在上升时期对高估利润以股息和红利形式分配的可能性,其结果将有利于资本充足评估。从财务报告角度看,新的方法中加入了提高披露水平的要求,这将为投资者提供有关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方面更加透明、及时和相关的信息。但是,IFRS 9还是不包括非预期信用损失,这部分将继续包含在资本中。如前所述,当IFRS 9实施后,若银行准备金仍被认为不充足,监管者需介入并提出额外的要求。

采用IFRS 9还具有运营效率。监管者应注意到:由于两个模型之间的紧密联系,为符合监管规定所建立的基础设施以及搜集的数据,同样可以成为新会计框架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基础,这会带来运营效率。考虑到IFRS 9已经制定完成,除了帮助银行正确执行IAS 39之外,监管者也应开始专注正在过渡到IFRS 9的银行。

但是,IFRS 9尚未满足监管者和投资者的需求。IFRS 9旨在提供客观信息,反映金融工具在报告日的经济特征。IASB预计实施IFRS 9后准备金余额会增加,因为取决于监管者基于资本评估背景下对损失准备是否充足的判断。上述内容肯定了新会计时代准备金计提中监管的作用。

基于以预期损失模型为基础的会计框架的出台,BCBS正在研究新的监管指引。监管者可能需要重新评估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之间的关系,修订或制定相应的监管要求以适应新变化的会计内容。

(二)平衡准备金计提和资本要求

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Ⅱ,有关准备金的规定旨在确保资本充足水平足以覆盖银行的信用风险。在此框架下,未来的贷款损失被分为两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总的来说,资本应提供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以满足持续经营的需要,并足以刺激其所有者去监控银行风险。与此一致,由信用风险引发的非预期损失,需要用资本直接覆盖。预期损失(坏账概率乘以给定的坏账损失)则是银行决定如何组合一般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的标尺。

出于资本评估的目的,对预期损失准备金进行估值是有意义的。一方面,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如果专项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的组合少于预期损失,差额部分可能需要由额外的资本来进行补充,这部分补充资本必须从一级资本中扣除。另一方面,如果专项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超过预期损失,措施则相对保守――只有一般准备金达到一定的阈值,才可以被加入二级资本,因为这部分准备金与任何识别的损失不相关联,并能更容易地获取。

面对贷款损失覆盖不足,监管者可以使用两个工具,即增加准备金或增加资本。应该使用哪种工具呢?一般情况下,监管者会要求更高的准备金,而不是增加资本充足率,因为后者往往会高估资本。这是BCBS推荐的方法(2006),也是几个亚洲国家和地区(如韩国、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中国香港和中国)使用的方法,即当实施IFRS所计提的准备金被认为不充足时,监管者要求增加准备金。应该指出的是,监管者要求的补充准备金不列入损益表,而是作为储备来进行报告。

(三)实施IFRS国家中常见的准备金计提问题

在实施IFRS的国家中,监管者面临着实际的准备金计提问题。大多数问题源于对IFRS缺少指引或指引不足,需要采用监管措施和政策以填补空白。例如,由于IAS 39缺乏指引,监管者要制定政策以帮助银行确定坏账核销规则和标准。监管者可能还需提供如下指引:一是准确确认和披露NPLs和允许延期偿还的贷款(forborne loans);二是识别NPLs和减值之间的常规联系;三是正确确认和报告NPLs利息;四是设定抵押物估值的具体要求并定期更新;五是审慎处理重组贷款。表1总结了IAS 39下所遇到的准备金计提方面常见的问题。

五、总结和结束语

监管者在评估信用风险和强化银行资本充足率方面的重要作用是确保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当实施IFRS计提的准备金被认为不足时,可能意味着需要计提额外的准备金。根据目前“双重体系”制度,IAS 39中以已发生损失为基础的减值损失确认模型,往往导致确认的减值损失“太少或太迟”,因此并不总能满足在前瞻性资本充足评估框架内估计信用损失的监管预期。这个问题可能会持续到IFRS 9取代IAS 39。

银行监管者具备能力、意愿以及平衡审慎和会计要求的专业技术知识,这一点至关重要。除了在必要时要求额外的计提准备金以外,监管者还应当强化审慎的准备金计提做法以纠正不当的激励措施和银行经营模式。在此过程中,监管者应当认识到准备金和资本所起到的不同作用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因为没有适当计提准备金的资本会产生资本虚增的风险,因此作为缓解减值损失增加的方法,计提更多的准备金相对于更高的资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第2篇:损失报告范文

金工实习报告(孙桂英的BLOG)

金工实习是工科院校大多数专业学生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作为电气专业的学生,我们当然不可避免地要经过这一环节。是苦是乐?是喜是忧?是有趣还是无聊?个中滋味,只有金工实习过的同学才能体味出来。 数控车床 与普通车床相比,同是车床,数控车床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数控车床是数字程序控制车床的简称,它集通用性好的万能型车床、加工精度高的精密型车床和加工效率高的专用型车床的特点于一身,是国内使用量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种数控车床。数控机床主要通过数控装置和伺服系统来实现数码操控--它们就好象车床的大脑和双手,是数控车床区别于普通车床的最大特点。可能因为自己是读计算机的缘故,所以我对数控车床通过编程来控制车床加工感到特别的亲切,上手特别的快。之前担心的耐性和准确性问题消失得无影无踪:只要有严密准确的思维,输入正确的程序,车床就会执行相应的操作,完全不用担心人为的差错,而且数控车床还可以加工轮廓形状特别复杂或难于控制尺寸的回转体零件--如果是通过普通车床来应付它们的话,普通车床将会显得那么的无力。由此,我不禁联想到,现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我们大学生的肩上更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责!科技,将为我们带来日新月异的变化! 锻工 锻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打铁。第一次打铁就要把一块8厘米长的方形铁条打成4厘米长的铁块,而且要保持有棱有角,可真辛苦。当拿起重重的铁锤,狠狠的往铁上面敲的时候,便会想起《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真的很有那种意境啊!当铁的温度间在电炉中上升到800到1300摄氏度的时候,铁会变得通红,这时便真的应该"趁热打铁",不然等铁变成暗红的时候,即使力气花得多大,铁也不见得有什么变形了,那就是白费力气了。在开始的时候我们用的力气比较大,总觉得自己力大无穷,但在铁块渐渐扁下去的同时,我们的手也慢慢觉得酸痛,不得不停了下来。这时,老师过来给我们做了特别指导。原来,当铁饼接近要求的厚度时,用力便要小一些,并且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铁锤的锤面要与铁块的正上面平行,这们打出来的铁才会正,另外有一点就是要在打造的过程中要不时把铁块摆平打。打铁力大心细,特别要注意不被烫伤。当工件在水中冷却而冒起热气时,我们的肩膀和手腕已经酸得不得了,整个人好象散架了一样。老师开玩笑道:"你们大学生就应该多参加这种锻炼锻炼你们的体魄和精神。"我们看着自己做出来的工件,够方够正的,心里不禁暗暗赞同老师的话:我们要锻炼我们的体魄,将来成为支撑祖国建设的一根韧钢! 钳工 钳工工厂设备较为简单,因为多数都是人工体力劳动。在这一天内,为了让我们熟悉钳工基本的工作操作以及锻炼我们的动手能力与意志,我们要做一枚m12的螺母。从剧断铁柱到锉磨平行平面,从打孔到拧螺纹,件件不是轻松的活。单看老师演示时,我们都已经目瞪口呆,可能吗,莫非要上演铁杵磨成针的现代版? 由于时间关系,老师也没多说什么,就是介绍了一下台虎钳,锉刀和锯的使用方法,然后就叫我们用铁棒为材料加工一个M12的六角螺母,要把螺母的上下两面用锉刀挫平,还要挫出六个侧面,当然还要钻孔,最后还要倒六个30度的角。听完我的心里就咯噔了一下,这要做多久才可以把一段铁棒加工成螺母啊!首先是把铁棒的一面挫平,把坑坑洼洼的表面挫平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掌握正确的方法才行,关键就是要使锉刀的运动保持水平,这要靠在挫削过程中逐渐调整两手的压力才能达到。在挫削的过程中,还要要不时的用角尺来检验是否已经挫平。挫好了一个端面,接下来更艰苦工作就是锯铁了。要用手锯锯下10mm的一段铁,同样,要有一定的方法,用右手握柄左手扶弓,推力和压力的大小主要由右手掌握,注意左手的压力不要太大,站立的姿势是身体正前方与台虎钳中心线成大约45度角,右脚与台虎钳中心线成75度角,左脚与台虎钳中心线成30度角。用正确的方法才能既省力又提高效率。锯完后,接着挫另一个端面,两面都比较平的时候就可以加工螺母的六个侧面了,工具同样是锉刀。干了三个多小时,总算把六个面马马虎虎的加工出来了,由于时间关系,不能接着钻孔了,就这样把我们的"作业"交上去了。 其实一开始,老师就告诉我们今天来实习的目的一个是练手艺,因为钳工主要就是靠手工加工,另一个就是体验生活。虽然下午干的的确比较辛苦,但心里面还是挺充实的!

焊接 焊接是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焊体形成原子间结合的一种加工方法。听了老师的介绍,我才知道目前60%-70%的金属出厂后还要经过焊接(再加工)才能使用。由此可见焊接在工业生产中应用之广泛。焊接方法种类很多,而我们要学习的仅仅是熔化焊中使用最广泛的两种--电焊和气焊。 电焊可谓是金工实习的所有工种中最惊险最刺激的一项。光是焊接时的高温就足以使人恐惧不已。幸好有防护面罩、手套和脚套的保护,我们才不那么怕。我想只要按照操作要求去做,肯定就不会出现问题的。 首先在一块旧铁板上练习电焊。基本动作要领我们都知道,但操作起来手却不听使唤。一开始,不是引弧时不能引燃,就是运条时速度控制得不好,焊痕断断续续,连我们自己都觉得太难看。这样的作品怎能拿得出手呢?但我们并不因此就气馁,而是继续练习。我们三个人配合默契,几个回合练习下来,技艺有了明显的提高。 我们正练得起劲,老师布置了一道作业--将两根铁棒焊起来。我看了看评分标准,不禁咋舌:按照刚才练的效果来看,我只能达到B的水平。但这丝毫不影响我的信心。 真正考验我们的时刻到了。我首先把两根铁棒并排放在桌子上,接着在铁板上引弧,逐渐过渡到铁棒上,将两根铁棒的两端焊紧,然后才从头至尾地运条。由于运条到铁棒中间的时候速度快了一点,以至于留下了一条约5mm长的裂缝。我原以为再用电弧焊一下这个地方就可以了,没想到补焊的地方与之前焊的很不协调。于是我向指导老师请教,他告诉我可以再将整条焊条焊一遍,这样看起来就比较整齐了。我照他说的去做,发现果然比刚才焊的好看多了。 金工结束了,虽然只有10天的时间,我们却好像经历了换过10份工作的日子,这种滋味,会让每一个离开它的人有种留念的感觉。 回望之,车工者,连脸上都沾了油,刀屑飞溅;钳工者,满手上长出了茧和泡,汗水淋漓。知道现在我常常想到在土地上耕种的农民,在工地上挥汗的工人,在边防守卫的战士,我体会到生活的艰辛,心中油然而生一种力量。 虽然说不上绝顶漂亮,但满意的硕果随汗而生:螺母,六棱柱,雕塑等等,一份付出,一份收获,兴奋之余萌生了意外的兴趣,兴趣推动了自主性,实践和探究性,我们遂渐地变得轻车熟路,机车飞快地转,锉刀平稳地磨,转磨出了汗水和成果,转磨出了智慧和创新,也转磨出了甘辛和坚韧,无形中汇成了共同的口号:"办实事,做贡献,受教育,长才干。" 此次金工实习使我们学到了很多书中无法学到的东西。它使我们懂得观察生活,勇于探究生活,也为我们多方面去认识和了解生活提供了一个契机。它是生活的一种动力,促进我们知、情、意、行的形成和协调的发展,帮助自我完善。 任何理论和知识只有与实习相结合,才能发挥出作用。而作为思想可塑性大的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书本,还必须到实践中检验、锻炼、创新。去培养科学的精神,良好的品德,高尚的情操,文明的行为,健康的心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此时,我们还在怀念充满成就感的金工实习,它充实了我们的知识,使我们懂得操控机床,车零件,使我们懂得钳和锉。至此,心中总一句言简义深的话"纸上得来终觉浅,投身实践览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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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损失报告范文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一年来,我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同志的支持下,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司防损工作,确保公司损失降到最低,下面,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我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简要汇报如下:

一、立足信念坚持学习

超市防损工作就是接触人、管理人,随着人们的思想不断提升,人们的自主意识也随之增高,如今对人做的工作难度也日益渐增,这就对防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坚持不断的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而超市防损工作最需要观察力、敏锐力、管理能力,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此,我不断加强对各方面知识的涉足,重点针对管理知识、心理学知识、库房储存等各方面知识,以确保防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我通过学习关键业绩指标(KPI)及目标管理原则(SMART)的学习,我了解到要管理一个团队,要创建一个好的团队,需要各方面着手,不仅仅需要业绩,个人素质的提升同样重要,为此,我组织开展了多次思想培训会议,提升整体成员的素质,强化全体成员的忠诚度,从大局出发,将团队打造成一个忠诚、团结、公平、公正的防损工作小组,为超市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立足重点落实工作

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落实工作,狠抓重点”,带头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锻炼,同时将工作贯彻落实,用不怕苦、不拍累的精神要求自己,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今年为将防损团队打造成精英队伍,我结合关键绩效指标法与目标管理原则,创造一套合理有效的业绩管理方案,我结合公司政策方针,确定了防损率同比去年下降5%的标准,并将责任划分到人头,并联络人力资源管理部对他们的完成目标进行统计,寻访他们平时的工作表现,防止完成了业绩但是却同样无法给公司带来利益的行为。

为做好超市防损工作,我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意,通过对营业员、收银员的沟通交流中得知,很多人她们一眼就能够看出是小偷或者来干什么的,这给了我启发,运用这些人员的力量,结合防损团队共同完成任务,我组织她们和防损人员同时参加到工作中,让他们之间建立起感情,自动自发的建立起一个防损网络。

三、立足行风以廉取信

超市防损工作最需要的风气就是廉洁正气,我经常学习廉洁事迹之外,着重对员工进行了“明察暗访”廉洁活动,防止懒散、责任缺失等工作人员出现在团队中,带坏团队风气。为了能够更加公正的进行工作,我组织成立了廉洁公正寻访小组,对内线缺失、蓄意诽谤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确保每个人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回答。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内部教育,并进行后期跟踪追访,如再范则开除并公开批评;对优秀事迹、优秀员工公开表扬,让大家学习其先进精神,创造一个和谐正气、廉洁自律的工作环境。

四、立足岗位做好工作

2014年,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一切都依靠的是大家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保质保量的完成了12月到9月的超市防损工作计划,并对其他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运用链条式管理,确保管理畅通。结合KPI和SMART原则,联合人力资源部,创建了一条链条式管理方案,有效的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减少了公司的损失。

(二)强化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质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防损部门的账务问题对门店的日常经营和形象都有较大影响,考虑到这一点,完善了防损考核机制,保持公开公平的考核办法,将防损管理模式公开化、透明化。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易出现的财务漏洞建立了严格的核查制度,防止防损漏洞,保证了防损工作的长久性和健康性

(三)加强库存管理,确保损失最小。超市的生鲜食物损失,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我们无法估量的损失。针对这项问题,我们通过多方的查找信息,制定了合理的生鲜食品进货、储存条件,保证了完整的保鲜链,减少了生鲜食物报损数量。

五、立足自身查找差距

孔子曰:吾日三省吾身。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感到十分充实。通过学习和实践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距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通过对工作的总结,我深入挖掘在思想观念、工作定位、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着“五个不够”,一是钻研理论缺乏恒心,在政治理论上的学用结合不够,在思想观念上因循守旧,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不够;二是在工作定位上有局限性,工作的前瞻性不够,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研究谋划工作的意识不够;三是有时在工作方法上不注意细节,工作方式上不讲究策略,易产生急躁情绪,缺乏冷静慎重思虑;四是工作经验有待丰富,同同事的沟通协调不够,灵活运用政策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不够。

六、立足现在展望明天

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近期工作力求时效,长远规划做到持久”为工作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自己,衡量自己,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超市的发展,做出我应有的贡献。

“工作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心中常存责任感,敬重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表现出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精神,这才是真正的敬业”。我深知这句话的含义,我常告戒自己:“要嘛不干,要干就干出样子来”自己在工作中,主要把握十二个字“心系岗位,履行职责,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因此,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们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上有更大的进步。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围绕“规范服务、强化执行”主题,力争规范各项服务程序和规章制度、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工作体系、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实施亲情化管理,了解员工生活及思想动态。实行灵活多变的激励方式,每季度对员工开展涉及超市基本情况、业务技能等方面的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以人性化的制度和管理留住人才。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实施追踪式监督,不定时流动监督,促进员工加强自律能力,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用自己的力量为公司的利益做贡献。

第4篇:损失报告范文

【关键词】甲状腺功能低下;儿科疾病;新生儿疾病

【中图分类号】R58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10-0242-01

甲状腺功能低下是儿科常见的内分泌疾病,可分为先天性和获得性。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发病率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较小,约为1∶4000[1]。发病年龄较早,且早期症状缺乏特异性[2,3],若不及时治疗可导致患儿生长发育及智能障碍。现将作者工作中遇到的甲状腺功能低下伴先天性心脏病一例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患儿 女,35个月。出生后一月出现喂养时易疲劳,大量出汗,体重减轻,渐出现身高发育延迟,易反复呼吸道感染。就诊时发现胸骨左下缘全收缩期杂音,经超声心动图证实为室间隔缺损。于一周岁时行室间隔缺损修补术。术后一般情况好转,心杂音消失,呼吸道感染次数明显减少,唯身高仍明显落后于同龄儿。后追问病史:患儿G1P1,孕42周剖腹产,新生儿疾病筛查阴性,出生后生理性黄疸消失时间较长,18月独立行走,哭声低,平时比较安静,活动少。查体:头大,颈短,表情略淡漠,毛发稀疏,身高80cm。HR80-90次/分,心音略低,腹部略膨隆,X线示骨龄发育落后,IQ90。实验室检查:血T4 4pg/dl,T3 80ng/dl,TSH 30mu/ml。服甲状腺片后,3个月身高增长4.5cm。

2 讨论

新生儿筛查时呈阴性而实际上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的发病率(假阴性患者)未见报道。甲状腺功能低下有三大症状:智力迟钝、生长发育落后、基础代谢低下。本患儿临床症状体征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35个月身高80cm、哭声低、安静、头大、心率慢、腹部略膨隆,X线示骨龄发育落后,IQ90,血T4 4pg/dl,T3 80ng/dl,TSH 30mu/ml,故甲低诊断成立。因该患儿伴有先心室缺,其甲低所致的生长发育落后,易被先心影响生长发育所掩盖,因而延误诊断和治疗。临床上由于新生儿筛查的普及及筛查技术的不断改进,先天性甲低患者得以早期诊断和治疗,极大地改善了患者的预后。但可能由于实验技术的局限性、生理指标的变化和个体的差异,新生儿疾病筛查会出现一定比例的假阴性。所以如临床出现可疑症状时仍应提高警惕,作进一步详细检查,早作诊断。先天性甲低一经明确诊断,就需终身服用甲状腺制剂替代治疗,早期治疗,避免神经精神发育严重缺陷及体格发育落后[4]。

参考文献

[1]孙晓明. 临床儿科学(下册)[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1170

[2]谢秩宇,张凤翔. 31李小儿甲状腺功能低下临床分析[J]. 临床儿科杂志,1993,11(5):300-301

[3]顾红娟,常迈利. 经保健门诊发现的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附10例报告 [J]. 临床儿科杂志,1990,8(2):104-105

第5篇:损失报告范文

但是,笔者认为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实施《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条件,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并判决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第三者是错误的。

第一,我国目前尚无《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这一特定的险种(以下称“强制三者险”)。

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强制三者险”实行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原则,不管机动车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第三者的损失。对保险公司来说,实行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与《保险法》规定的责任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目前承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明显不同的。

另外,《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强制三者险”应该由国务院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国务院至今没有颁布过任何有关“强制三者险”的规定。因此,目前《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强制三者险”实际上只不过是停留在字面的上一个法律名词而已,在实践中无法实施和操作。

第二,目前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并不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强制三者险”。

“商业三者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或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给被保险人。它是各商业保险公司自行依法制定保险条款并自主经营的商业性的保险,是完全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来执行的责任保险。

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机动车对第三者依法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对第三者在法律上不负有经济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就不需要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这是《保险法》意义上的责任保险,并非《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强制三者险”。

第三,“强制三者险”的特征以及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笔者仅根据《交通安全法》以及《保险法》的有关条款,谈谈个人对“强制三者险”的认识,此纯属个人不成熟的见解,以此抛砖引玉,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强制三者险”:

(一)强制性。这应该是“强制三者险”最显著的特征,其强制性应该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其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而不能象现在“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其三,发生机动车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时,保险公司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过错性。即无论被保险的机动车在法律上对第三者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受损害的第三者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故意除外)。

(三)赔偿的便捷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对遭受损失的第三者赔偿,使受损害的第三者能及时、快捷地获得赔偿,而不象“商业三者险”中受损害的第三者只能向责任人索赔,保险公司也只能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益性。国家实行“强制三者险”,主要目的是为了填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损失,而不像“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当然,“强制三者险”的费率、保额等应当合理,总体上做到保本微利,并保证大多数人能承受得起,也使保险公司能赔得起,

由于“强制三者险”的上述特性,“强制三者险”不应该与“商业三者险”混合经营或者捆绑销售。同时国家应该设立专门经营“强制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或者机构,在条件不成熟时,也可能指定一家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三者险”的业务,但是应该与商业保险分户管理。成立专门的保险公司或者指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强制三者险”业务,可以避免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不同的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的难题出现。

笔者认为“强制三者险”正式实施以后,必将对现行的“商业三者险”业务造成巨大的冲击,商业保险公司有可能丧失“商业三者险”巨大市场,而只针对“强制三者险”开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补充保险,即机动车对超过强制三者险限额的部分损失,如在法律上负有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第四、关于对“强制三者险”认识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我国大部分的省市已经通过地方行政法规的方式,强制机动车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所以,我国实际上已经实行了“强制三者险”。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强制三者险”应该由国务院制定具体规定。所以,在国务院颁布“强制三者险”具体规定前,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制定有关“强制三者险”。因此,各省市以地方行政法规形式强制机动车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不是《交通安全法》上“强制三者险”。

在这里,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参加强制三者险”和“被强制参加三者险”是两码事。“参加强制三者险”是《交通安全法》提出的要求,在目前还无法实施;而“被强制参加三者险”则是目前各地方对机动车的管理采取一项行政措施,即机动车在入户、年检时必须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否则不给予入户或年检。实际上被强制参加的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三者险”,而不是“强制三者险”。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是“商业三者险”,那么为什么要强制机动车购买呢?从《保险法》的角度讲,行政机关是不应该强制机动车参加商业性的保险。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考虑到机动车事故发生频率高、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大,为了使交通事故中受损害的第三者尽可能地获得赔偿,并转嫁机动车主的风险,增强其赔偿能力,同时也更有利于有关部门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避免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国家没有“强制性三者险”的情况下不得以采取了这样的强制措施。但是,即便是强制购买“商业三者险”,也没有强制到特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主还是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的。

如果大家对各地强制机动车购买的保险到底是不是“商业三者险”仍存疑虑的话,只要拿机动车主们被强制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和条款看一下就知道了,车主们买的并不是“强制三者险”,而是“商业三者险”,当然保险公司卖的也不是“强制三者险”,而是“商业三者险”。

误区二、《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三者险”与《保险法》规定的责任保险存在冲突和矛盾。

如果我们不能理解《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强制三者险”实际上是一种带有公益性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非《保险法》所规定的商业性的责任保险的话,那自然就会认为《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冲突和矛盾。我们根本不应该拿“强制三者险”与《保险法》的责任保险相比较。这就好比,我们不拿工伤保险与《保险法》上的意外保险相比较是一样的道理。

误区三、保监会已发文规定,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采用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以,实际上现在的“商业三者险”就是“强制三者险”。

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4月26日的《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9号)规定:“为积极落实《道交法》精神,实现《道交法》实施后与《条例》(笔者注: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下同)出台前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衔接,5 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统一在全国实施。此外,在《条例》出台前,暂不执行强制三者险保险标志的有关规定”。

笔者认为所谓“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不等于把“商业三者险”改成了“强制三者险”,尤其是不能理解为是用“商业三者险”来履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的“强制三者险”应承担赔偿责任。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交通安全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际上主要是指其他方面的代替履行,比如:《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年检等必须提供“强制三者险”的保险凭证,由于国家没有具体“强制三者险”,只能按目前各地现行做法继续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凭证代替。但是“商业三者险”仍然还是“商业三者险”而不会因此变成“强制三者险”。

误区四、保监委已发文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对“商业三者险”在原基准费率的10%范围内自主调整,正是为了将“商业三者险”转变为‘强制三者险’而做的调整。

国家保险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4月底的《关于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及其附加险条款费率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04]44号)规定:“自5月1日起,各公司对商业三者险及其附加险基准费率可以在原基准费率的10%范围内自主调整”。但是保监委允许调整费率并不是为了迎合“强制三者险”,而是为了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高的要求,这在该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商业三者险”是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自主开展的一项业务,本质上属于企业经营的产品。“强制三者险”则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以及履行国家责任而设立的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制度。把“商业三者险”理解为“强制三者险”是对法律的误读,如果因为国家没有兑现法律对社会的承诺,而让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无疑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机动车与第三者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应该按照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处理。而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人是不能主张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因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无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6篇:损失报告范文

文/周美

市场有一种无刺小黄瓜,价格往往贵于普通的带刺黄瓜,许多消费者认为,这两种黄瓜只是外形口味略有不同。而研究显示,无刺黄瓜中a-亚麻酸含量显著高于有刺黄瓜。人体摄入含a-亚麻酸多的食物,利于身体健康。

莴笋凉拌生食最好

文/华岩文

莴笋不仅营养丰富,而且是一味治病保健的良药。但是其发挥保健功效的前提是吃法要得当。新鲜的莴笋中合有维生素D1、B2、C和胡萝卜素、叶酸等多种维生素。莴笋中的烟酸是胰岛素激活剂,糖尿病人食之有益。莴笋中的钾含量远大于钠的含量,有利于体内水盐的平衡,有利尿,降低血压,预防心律紊乱的作用。莴笋中的铁容易被人体吸收而发挥其对抗缺铁性贫血的功效。

需要注意的是,莴笋中的多种有效成分大都不耐热,烹制菜肴时温度过高或者加热时间过久,这些成分就容易被破坏而失去其防病保健的特性。因此,在食用莴笋时,最好的方法是去皮洗净之后凉拌生食,也可以切碎榨汁之后饮用。

人类能与癌细胞共存?

文/王庆

癌症似乎离我们更近了

近期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全国每年新发肿瘤病例约为312万例,平均每天8550人,每分钟就有6人被诊断为癌症。我们直接或间接认识的人罹患癌症的消息已不再鲜见。

而同时,癌症似乎又没那么可怕。患者带瘤生存多年或战胜癌症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

据介绍,“由于人类的平均寿命从1940年的65岁激增到现在的85岁,而癌症的高发年龄正是60~80岁,从人类种群来说,癌症已变得不可避免。”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医学院教授徐燕表示。

事实上,大多数60岁以上的人身体里都有癌细胞。那么,人类能与癌细胞共存吗?

癌症因长寿而难以避免

提起徐燕的父亲,他就是享有“中国稀土之父”美誉的两院院士徐光宪。从事癌症等生命科学研究的徐燕表示,导致癌症发生的因素很多,例如,遗传性的基因变异、外在环境、不良生活习惯以及心理和精神等因素。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类寿命的显著增长。”徐燕特意用一张图表解释:在1940年前,人类寿命呈缓慢增长趋势,而1940年以后,人类寿命的增速明显提高,其背后原因在于医学和医疗水平的巨大进步。

如此看来,癌症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一种“长寿”的疾病。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内不断积累‘错误’,基因也在变异,同时受到环境的影响,当‘错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有可能会变成癌症。”徐燕认为,癌症几乎是难以避免的疾病。

她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解释这一问题:对于相当数量的生物而言,完成繁衍和哺育下一代的任务之后,便走向了生命的终点。而人类这一智慧生物,却“人为地”大大延长了自身寿命,这同时也为癌症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专盯弱点的癌细胞

据徐燕介绍,科研发现,几乎每个超过六七十岁的人,体内都有癌细胞的“预备役”,但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的“癌细胞”处于“冬眠”状态,或者在发病后虽然无法被彻底治愈,但也不会致死。

换言之,人类是可以与癌细胞共存的。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癌细胞也是这样。”徐燕说。

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的Mina Bissell是国际知名癌症研究者。她认为,癌细胞不会自动变成肿瘤,而是取决于它周围的细胞(它的微环境),而微环境则决定了癌细胞会如何发展。

当她多年前提出上述观点时,并未得到同行的认同,但如今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开始赞同她的观点。

Mina Bissell的观点源自动物实验。据徐燕介绍,实验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首先,给一只健康鸡的左翅打入致癌病毒,左翅随之会长肿瘤,而未接受注射的右翅则正常;其次,给另一只健康鸡的左翅注射致癌病毒,同时将其右翅划伤,结果发现,尽管右翅未接受注射,但也长了肿瘤。

科研人员由此推测,癌细胞在全身游动,一旦发现弱点、伤病或炎症,就可能就地“生根长瘤”。

徐燕科研团队的实验也发现了类似现象:如果用细菌感染使小鼠的肺部形成炎症环境,那么癌细胞的增长速度就会大幅提高。

找到“开车的人”

为了对付癌症,人类尝试了多种方法,常见疗法包括手术、放疗、化疗等,但科学家也发现,这些治疗方式有时竟适得其反,不仅破坏了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还加剧了癌症对人体的侵蚀。

但也有少数患者能与癌细胞长期“和平共处”,甚至有的癌细胞会“浪子回头”,“改邪归正”。

尽管对癌症已经研究了几十年,人们还没有达成关于癌症理论的共识,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几乎在所有的健康细胞中,都潜伏着一个高效的癌症子程序,其可以被各种因素激活,如辐射、化学物质、炎症以及感染。

随着基因组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科学人员意识到,上述现象也许都与基因有关。

徐燕表示,基因测序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大增加了人类研究癌症致病基因的可能。一方面,测序的速度已今非昔比;另一方面,测序的经济成本也大大降低。

第7篇:损失报告范文

【关键词】创新;公允价值;商誉

一、全面收益概述

全面收益这一概念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1985年,FASB在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6)中对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构成要素进行了规范的定义。全面收益被定义为: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由源于非业主的交易、事项及情况所引起的业益(净资产)之变动。它可以简单解释为一定期间内除业主投资与分派业主款之外所有的业益变动。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

虽然全面收益与净利润在会计确认上都使用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全面收益比净利润涵盖内容更丰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创造的经营成果以外,还包括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经济交易或物价变动所带来的未实现的资产变动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从全面收益概念来看,其反映的是一种损益满计观,按照损益满计观,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属于当期业绩组成成分,尽管一部分项目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应该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进行报告。

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的全新解读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以及全面收益的理念。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影响源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体现在新增加的“利得”和“损失”要素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诸如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后续计量,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利得和损失又进一步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新会计准则尽管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然而在利润表中并没有单列这两个项目,利得和损失项目包含的内容也只是在各项具体准则中进行规范。其中包括:(1)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各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减值发生的损失;(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3) 投资收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罚没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支出,以及政府补助利得、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而这也仅仅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这部分利润会在会计期末结转到所有者权益项目当中,然而并不代表企业全面收益。根据新会计准则报告要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属于全面收益的一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又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和其他项目。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现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关注企业净资产的变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属于没能在企业净利润中反映的价值变动。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新释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信息,可以得到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综合收益信息。然而由于综合收益的信息仅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有用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报告综合收益项目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利润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的全面收益情况,投资者不必借助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去分析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另外,在利润表中报告综合收益将突出综合收益的理念,投资者在评价企业当期和未来业绩时,会更加关注未包含在损益表中的其他利得和损失项目。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仅当其被出售时才能将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通过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报告当期直接确认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利润的金额,将提供给投资者这一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影响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当期全部已实现收益的构成成分,进而提高业绩报告的有用性。然而,也应意识到,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全部都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报告这一信息可能会增加企业业绩报告的波动性,对投资者评价企业业绩带来干扰。 四、新会计准则的要点

1.规范性。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从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权威性。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和处理会计业务的准绳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的权威性。

3.发展性。会计准则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人们对会计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概括而形成的。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准则也要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同时会计准则又是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五、结束语

全面收益可以在单表法中列示,既含有非业益变动的总计数也包括净收益项目的小计数,或者采用双表法,一张报表报告当期净利润,另一张报表报告全面收益,如果企业使用双表法报告全面收益,报告全面收益的第一项内容应是净利润,然后是其他全面收益,汇总金额为全面收益。

【参考文献】

第8篇:损失报告范文

关键词:质量成本;计量;报告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08-0120-01

一、企业质量成本的体系构成

企业质量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环节在产品质量方面而支出的全部成本费用,以及在产品销售环节,由于产品质量未达到既定标准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企业质量成本体系中包括直接发生的质量成本和间接发生的质量成本两种。直接发生的质量成本,是企业在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和销售环节中发生的,主要由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四个部分构成。间接发生的质量成本,是企业在直接发生的质量成本基础上延伸的各项成本费用,它主要涉及制造环节和销售环节以外的各项成本费用,主要是隐蔽性质量成本,它来源自产品交易市场。

二、企业质量成本的计量

企业质量成本计量,认为当预防成本和鉴定成本实际发生额增加时,则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实际发生额就会相应的减少。那么,企业质量成本计量的四个组成部分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企业在对计量某个产品的质量成本时,就必然会考虑这一特点,如果预防成本和鉴定成本的实际发生增加额正好等于内、外部损失成本的实际发生减少额。此时,如果再增加任何的预防成本和鉴定成本都会大于内部、外部损失成本的实际发生减少额。那么企业对此项平衡点,通常被称之为“可以承受的质量成本水平”。

企业在平衡产品质量成本计量时,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预防和鉴定方面的成本费用支出,来作为对产品质量的事前控制和长期效应,这样可以使企业在事中、事后相应地减少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的发生,也可以使产品的质量实际发生的总成本相应降低,而且还会在企业的质量体系带来长期连续的效应。

三、企业质量成本统计与分析

企业质量成本数据统计,主要以财务会计部门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质量成本明细账为基础,来找出“可以承受的质量成本水平”为目标,以发生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的相关质量成本费用为期限,进行质量成本数据统计。具体来说,预防成本方面的数据,主要是由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产品改进设计工艺等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成本费用发生的相关凭证和账簿进行统计;鉴定成本方面的数据,主要是由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产品交验、产品试验、测验等实际成本费用的相关凭证和账簿进行统计;内部损失成本方面的数据,主要是由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车间报送的废品报告和产品返工返修等有关报表进行统计;外部损失成本方面的数据,主要是由售后服务等部门根据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进行统计。另外,企业在进行质量成本统计时,即不能违反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又不能违反质量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

质量成本数据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质量成本中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各项目占总质量成本比例,找出“可以承受的质量成本水平”和影响质量总成本的关键因素,主要是为质量体系改进提供信息,为降低产品质量成本提供数据。因此,质量成本经济性分析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质量成本经济性分析,主要以“可以承受的质量成本水平”为目标,对质量成本变化情况、质量成本结构合理情况进行分析。

四、企业质量成本经济性分析报告

第9篇:损失报告范文

关键词:资产负债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综合收益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新的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会计理念的更新,其中一个重要的理念更新就是企业收益计量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伴随着这种观念转变,我国企业业绩报告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年度报告主表,并提出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在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综合收益的披露将对企业当期业绩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比较

在企业收益计量理论中,主要存在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两大流派。

收入费用观是以利润表为中心,收入、费用被看作是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资产和负债是次一级的要素。在计量企业的收益时,先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按其经济性质的一致性联系起来,据以确定收益。收入费用观强调对具体交易进行核算,收入定义为经营业务中已实现的营业收入,资产就相应成为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过去交易中形成的经济资源。收益的基本公式为“收益=收入-费用”。

收入费用观以利润表为报表重心,资产负债表成了利润表的“附表”。收入费用观下,会计目标限定于报告受托责任,在受托责任观目标指引下,企业管理当局需要借助历史信息来解脱受托责任,因此财务报告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强调收益的平滑。

收入费用观下,由于强调配比原则,导致一些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本质是费用损失的项目作为资产、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例如旧制度规定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强调所得税费用与当期收入的配比,首先根据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额,最后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资产负债表中出现的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仅仅是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的产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而是以利润表为中心的结果。

资产负债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资产、负债项目被视作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收入和费用是次一级要素。资产负债观下,首先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观认为,收益是扣除本期所有者投资和本期所有者分配项目后企业净资产的变动额。即:收益=(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本期所有者投资+本期所有者分配。

新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资产和负债围绕是否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进行定义,资产和负债项目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面向未来的信息。资产负债观下确认的总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而不管交易是否实现。

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资产负债观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要满足决策有用性,信息就要面向未来,因而资产定义为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资产负债观下,资产和负债的计价优先于收益的确定,收入和费用围绕着所有者权益变动,被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和总流出。资产负债观更多考虑如何真实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它要求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并将价值的变动在当期确认为收益。

二、全面收益的概念及国际进展

(一)全面收益概念

全面收益这一概念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1985年,FASB在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6)中对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构成要素进行了规范的定义。全面收益被定义为: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由源于非业主的交易、事项及情况所引起的业益(净资产)之变动。它可以简单解释为一定期间内除业主投资与分派业主款之外所有的业益变动。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

虽然全面收益与净利润在会计确认上都使用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全面收益比净利润涵盖内容更丰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创造的经营成果以外,还包括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经济交易或物价变动所带来的未实现的资产变动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从全面收益概念来看,其反映的是一种损益满计观(有时又被译作总括收益观,all-inclusiveincomeconcept),按照损益满计观,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属于当期业绩组成成分,尽管一部分项目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应该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进行报告。

(二)IAS1对全面收益业绩报告模式的改进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3年修订的“第1号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IAS1)中要求企业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自2004年开始,IASB和FASB共同开展“财务报表列报”这一项目研究,研究如何改进财务报表列报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人的需求。

IASB在2007年9月正式修订并IAS1,修订后的IAS1在全面收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方面均发生变化。IAS1不允许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可以在单表法中列示,既含有非业益变动的总计数也包括净收益项目的小计数,或者采用双表法,一张报表报告当期净利润,另一张报表报告全面收益,如果企业使用双表法报告全面收益,报告全面收益的第一项内容应是净利润,然后是其他全面收益,汇总金额为全面收益。

IAS1规定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包括:重估价值的变化;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所产生的精算利得和损失;国外经营部分财务报表折算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计量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失的有效部分。

IASB认为禁止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可以使财务报表使用人更好地理解业主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化和非业主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化。IASB指出,其能够为报表使用者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提供更可靠的指标,并能提供与决策更相关的信息。

三、新会计准则体现全面收益理念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以及全面收益的理念。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影响源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体现在新增加的“利得”和“损失”要素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诸如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后续计量,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利得和损失又进一步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新会计准则尽管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然而在利润表中并没有单列这两个项目,利得和损失项目包含的内容也只是在各项具体准则中进行规范。其中包括:(1)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各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减值发生的损失;(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3)投资收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罚没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支出,以及政府补助利得、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而这也仅仅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这部分利润会在会计期末结转到所有者权益项目当中,然而并不代表企业全面收益。根据新会计准则报告要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属于全面收益的一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又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和其他项目。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现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关注企业净资产的变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属于没能在企业净利润中反映的价值变动。

四、报告综合收益——企业业绩报告最新进展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信息,可以得到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综合收益信息。然而由于综合收益的信息仅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有用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报告综合收益项目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利润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的全面收益情况,投资者不必借助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去分析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另外,在利润表中报告综合收益将突出综合收益的理念,投资者在评价企业当期和未来业绩时,会更加关注未包含在损益表中的其他利得和损失项目。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仅当其被出售时才能将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通过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报告当期直接确认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利润的金额,将提供给投资者这一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影响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当期全部已实现收益的构成成分,进而提高业绩报告的有用性。然而,也应意识到,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全部都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报告这一信息可能会增加企业业绩报告的波动性,对投资者评价企业业绩带来干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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