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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QFII;证券市场;投资行为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深化,各国经济、金融活动日益融合,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更加趋于自由化,资本管制不断放松成为大势所趋。在我国尚未完全开放资本市场的背景下,作为证券市场开放的重要一步,引入QFII制度无疑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QFII制度是许多新生的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初期经常采取的一种模式,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使中国的动态市盈率进入一个极具投资价值的区域,QFII亦渴望通过证券市场来分享中国经济的增长的收益。
一、“QFII在中国”――QFII的现状和进展
1.QFII的数量不断扩大,种类日渐丰富,投资额度持续增加。除了知名银行和证券公司,专业性的资产管理公司、基金会等外国投资机构也陆续获得了QFII资格。截至2011年3月底,外汇管理局共批准109家QFII,同期我国QFII托管银行达到18家;截至2010年底,QFII投资额度达197.2亿美元,长期投资机构占QFII比例接近70%。
2.QFII在投资行为上的变化。由2003年刚入市时存在投资的“不作为”现象,有大量的资金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在托管银行的账户里保留;到随着监管层政策的变化以及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逐渐适应,开始积极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呈现出一个从不积极向积极转化的过程。
3.QFII的投资特点与偏好。一是对于股票的投资,QFII偏好业绩优良、基本面好、市盈率低的大盘股票,一般会选择支柱型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对公司业绩稳定性的要求高于对公司成长性的要求。其次QFII钟情于可转债的投资,这一方面是由于可转债既可在股市低迷时带来保底收益(纯债券价值),又可在股市行情向好时带来转股收益(期权价值);另一方面是因为对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预期使QFII倾向于低风险投资。三是积极投资于基金,不仅对开放式基金进行投资,并积极认购ETF和LOF。此外,行业集中度和股票集中度高也是QFII投资的一个显著特征。QFII在选择行业和股票时,往往会选择在该地区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公司的股票进行关注,而对于那些投资价值不高的行业和公司,由于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了更好的投资标的,因而并不会像我国境内开放式基金那样给予过多的关注和配置,这与QFII的全球配置观念有关。
4.QFII在我国投资策略的基调是在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行操作。综观QFII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现状,尽管目前QFII的投资规模仍很有限,但从以上投资行为可以看出,QFII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原因是看好我国的经济走势,国外投资机构希望通过股市分享中国经济的高增长。
二、“证券市场中的一道风景”――QFII制度的积极意义
1.缓解当前我国二级市场资金的充裕性。QFII的进入给证券资本市场带来增量资金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QFII直接进行A股投资。由于QFII资金雄厚且是集团运作,因而会影响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进而也会影响证券市场的买卖供求变化。二是QFII的进入间接带来市场资金的增加。严格挑选的QFII基本上是一些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和稳健投资原则的理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具有超强购买力的投资战略群体,QFII的投资行为产生的“示范效应”和“羊群行为”往往会引起其它投资者的跟风买进。
2.改善市场参与者结构,转变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机构投资者不足而散户投资者比重过高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显著特点,也是致使我国证券市场波动剧烈的原因之一。散户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比较混乱,投资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二级市场的短线操作获取市场差价,投机目的较强。QFII长期坚持的价值投资的成熟理念,把质地优良的大盘蓝筹公司作为其投资重点,注重基本面分析,投资周期长,一般半年对投资组合作一次评估或调整,换手率低。这种重长期的投资理念使一大批绩优股重新得到市场定位,同时也带动一批散户投资者投资观念的转变。所以,引入QFII通过以其示范效应影响市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也促进了我国股价结构的调整,使我国证券市场效率得到提高。
3.对我国上市公司发展产生潜在影响。一方面,因为QFII自身的投资选向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使QFII所选上市公司在市场中的融资能力增强,这既为QFII自己的资金利用率提供了较安全、较高的投资回报,也为融资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另一方面,按照证监会对QFII暂行管理办法规定,QFII进入我国A股市场,除可直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流通股外,还可以合法地通过协商来参股、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进而使控股上市公司成为可能。这不仅有利于促进股权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将国有股一家独大垄断式的股权结构转变为竞争式的股权结构,而且在面临内部人控制问题时,QFII制度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必将以其丰富的管理经验,在上市公司的治理方面提出要求和改善。
4.提高与国际证券市场关联度,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QFII制度的实施,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在成为国内资金集散地的同时,还将成为国际资金的集散地,这无疑推进了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加速了中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接轨的进程。随着QFII的纷纷入市,不仅进一步缩小了我国投资环境与国际成熟金融市场投资环境之间的差距,也为我国境内投资机构未来进行国际化投资管理提供了经验和借鉴,更是将来实现资本完全流动和人民币自由化的重要环节。所以说,引进QFII制度或许只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一小步,却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一大步。
三、“岁岁年年景不同”――后金融危机时代QFII投资分析
1.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含义。金融危机后,全球证券市场皆受到很大冲击,在本轮危机中暴露的各种经济体系中的深层次和固有的矛盾,须通过结构调整和优化进行化解,世界经济秩序、国际货币体系和监管体系须进行改革与重建,因而全球经济、金融的复苏无疑将是漫长而充满不确定性的,我们将这一漫长的恢复调整过程称为后金融危机时代(李青霞、郭玉洁,2010)。
2.后金融危机时代QFII投资行为分析。QFII作为投资者必然要为自己的投资人谋取最大的利益,在全球金融市场萎靡的背景下,难免会选择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即对持股进行减仓和换仓。分析其原因,一是金融危机影响了QFII在中国的投资积极性,面对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明朗,使得QFII在中国的投资较为谨慎;二是由于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QFII机构投资者对所持股票行业重新进行评估,股票更换幅度增大。由此可见,QFII作为投资者具有资本逐利性,并不是从一而终的造福于中国股市,近年QFII投资我国证券市场存在持股时间过短、换手率过高的特点。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证券市场面临游资冲击的可能性更大,市场蕴含的不安定因素加剧。
3.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差距。从我国股市近年来频繁大起大落,远高于成熟市场的振幅来看,QFII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QFII制度本身的政策限制和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不足,共同导致了目前QFII总体规模较小,示范效应不明显。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当前这个充满更多不确定性因素的“恢复期”阶段,无疑加重了QFII的保守行为。一方面,中国目前的QFII制度是一个相对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额度管理、资金进出监控、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投资比例等方面都存在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投资环境不是很好。主要体现为市场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欠完备,可投资的品种较少,缺乏相应的避险工具,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这些因素都制约了QFII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降低了证券市场对QFII的吸引力,尤其表现在很少有风险厌恶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长期投资者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四、“激励与监管并行”――开创QFII在中国的繁荣未来
1.深入市场改革与创新,激励QFII投资行为
当前,QFII投资规模对中国A股市场的资金数量效应和示范效应皆不明显,因而,引入QFII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良性显著影响惟有寄希望于其未来规模的适度扩大和国内投资者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养成及投资策略的成熟。在此过程中,我国监管层的角色不是“安静等待”,而是“推波助澜”。
(1)完善A股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的QFII主要根据公开信息进行持股与调整,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境外机构投资者很难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使QFII制度运行失效。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公开透明、层次清晰、易于执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在健全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公司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杜绝信息虚假披露和信息未披露等违规情况,适当缩短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以减少短期炒作机会,激励QFII的长期价值投资理念。
(2)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尚不彻底,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大部分非流通股和小部分流通股的股权分裂结构,此背景下,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证券市场的积极性受到了较大影响。因此,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减少市场未来的不确定性,是鼓励更多的QFII进入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的重要途径。
(3)完善避险工具和机制。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信用交易、股指期货等对冲、做空机制,逐步引入种类更丰富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达到风险控制和风险规避,消除QFII尤其是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风险厌恶型投资者裹足不前的担忧,在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要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国际化。
2.金融监管面临严峻考验,从容应对是关键
我国当前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而在混业经营的国际化趋势下,在以吸引境外资金为目的的QFII制度运作过程中,再加上未来我国对QFII限制的逐步放宽,越来越多的外资开始涌入我国,监管对象不断增加,监管内容日趋复杂,我国监管层的监管能力必然面临极大压力。因此,我国的证券监管模式如何适应“混业经营”趋势下的监管,是稳步推进QFII造福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关键课题。
(1)审慎对待人民币升值压力过大背景下金融市场的开放速度。主要是考虑QFII对汇率的影响。QFII是通过对人民币供应量的变化来对汇率产生影响。当前,我国累计外汇储备约25000亿美元左右,中央银行不得不被动地大量投放基础货币,我国面临严重的流动性过剩。若进一步放宽QFII的准入条件或提高其投资额度,必然会招来更多的外汇资金,造成我国外汇储备进一步增加。随着QFII的资金流入,本币需求量增加,给人民币升值带来更大的压力。
(2)QFII管理制度的适度调整。逐步实现对外资的自由放开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放宽准入的过程中,涌入过多的QFII资金无疑会导致股价非理性上涨,在当前我国A股流通市值较小的前提下,容易造成对流通市场的控制,若遇外资集中撤退更会产生毁灭性影响。因此,在不断“磨合”中以“改革”促“放手”是必然选择。
一方面,短期内可通过改进证券交易税收制度,尝试推出与QFII资金进出的汇兑间隔相联系的汇兑间隔累退税,用市场手段约束和鼓励QFII的长期价值投资行为,在扩大QFII资金规模的同时有效降低其大规模集中撤资的危害,逐步用汇兑间隔累退税代替QFII额度审批这一行政直接干预手段;长期的做法是在完善A股市场结构及扩大其容量下实现对外资的自由放开。另一方面,逐步放宽对QFII的资格要求,而着重对QFII的资信状况、投资经营理念进行审核;逐渐放宽单个QFII的投资额的限制,但可以对总的QFII投资额占市场总额比例进行管理;对不同产业实施有差别的持股比例限制,对非限制性投资领域和QFII高度关注的行业适当放宽股权上限,使外资控股这些上市公司成为可能。
(3)QFII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带来的不确定性加剧了市场风险。因此,须完善QFII信息披露制度,将QFII每天的进出情况披露于交易所网站,便于我们获悉其经营动态,这不论是对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示范效应,还是对于监管层的监督管理,都具有积极意义;我国监管机构还须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QFII母公司的投资组合信息,并关注在我国的QFII的资金动向,加强对QFII交易行为的监管,以降低其资本逐利性,防范外资大规模撤出,达到稳定股市的目的。
每一类新投资机构的加入,对我国证券资本市场而言都是风险与机遇并存。从QFII制度启动至今,QFII与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八年的磨合期。未来,“潘多拉魔盒”的隐忧将在监管层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的实践中逐步打消,并通过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和制度创新,引领QFII厉兵秣马,积极市场操作,在互惠互利中迎来QFII在我国的兴盛之时。
参考文献
[1]赵锡军.QFII:2004年的实践[J].中国外汇管理,2005(1).
[2]左志鹏.QFII在中国的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4).
[3]李青霞,郭玉洁.后金融危机时代的QFII投资行为分析[J].中国市场,2010(12).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摘要: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一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原来一国性的证券市场变成了国际性的证券市场。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这主要表现为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已拥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上市公司、各国竞相建立创业板市场、各国证券交易所*求大联盟。2000年,纳斯达克上市的4829家公司中有429家外国公司;纽约交易所上市的2592家公司中有405家外国公司;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外国公司的市值占全部上市公司市值的66%;其他市场外国公司的比例分别为阿姆斯特丹40%,布鲁塞尔42%,瑞士42%,新西兰34%。欧洲的巴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三大交易所一直在*求结盟;伦敦、法兰克福、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也在探讨合并;纳斯达克近年来一直在尝试将其市场延伸至日本东京和香港;新加坡证交所与美国证交所的合作也在拟议之中。随着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与开放,我国证券市场也逐步国际化,这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程度提高,相互更加明显。中国加入WTO以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面对这一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针对当前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状,制订全面合理的步骤与对策,最终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开放与发展。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使中国证券市场
与国际证券市场关联程度提高
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的生产、贸易、市场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国际分工,同时也带动了筹资和投资的国际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获取国际比较利益而进行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融资,对证券市场国际化也提出了直接的要求。此外,资产选择在国际范围内的、宽松的市场环境、金融创新与投资工具的加速发展、制度的规范与统一、技术与证券交易技术的迅猛发展,都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重要原因。
从我国经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实行了更为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经济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者,他们不仅希望通过直接投资的形式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而且还希望通过证券市场来进行更深入、广泛。灵活的投资。我国的上市公司和新兴,也希望到海外证券市场筹资、投资,积极参与国际发展与竞争。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将进一步发展。就当前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已经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明显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的关联稷度日益提高。我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在整体市场走势、产业结构发展方面都表现了明显的关联性,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走向的重要背景和因素之一。
1.整体市场走势头联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它一方面表明宏观经济走向决定股市,另一方面表明证券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能够提前反映经济周期的变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状况及其相关因素的变化都会在证券市场上显现,而各国经济贸易的关联性使得国际化的各国证券市场整体市场走势互相关联,相互影响。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走势尤其是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美国证券市场的走势,对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开放度高的证券市场的走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美国纽约证券市场的道琼斯指数、NASDAQ指数已经成为对各国证券市场走势预期的重要指标。经济全球化使得证券市场波动性的溢出效应即市场价格上的波动性从美国证券市场传递到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越来越明显。美国的经济运行状况、其采取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各方面都会或多或少的引起国际证券市场的波动,由于全球信息的快速传播,这种影响越来越直接,中国的证券市场同样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会受到亚洲各邻国和香港地区等与我国经济关系紧密的证券市场影响。
2.产业结构发展关联
人类进步的不同时期都伴随着不同产业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从农业经济、经济发展到现在以信息产业、生命科学等高新技术产业为进步、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知识经济。这些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代表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未来经济发展方向,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它们的蓬勃发展带动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最先进的国家,其证券市场上不同产业的发展和调整反映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投资理念对整个世界范围内产业兴衰的理解。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证券市场,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关联性使得各国证券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高科技板块的发展异军突起。最近,NASDAQ市场的下挫直接影响了我国高科技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和海外上市的表现,产业结构发展的关联性十分明显。
二、中国证券而场国际化的现状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外国的证券发行,这是国际证券筹资;二是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这是国际证券投资;三是一国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证券业自由化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外国发展,这是证券商及其业务的国际化。一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可能更注重证券市场筹资功能突破国界,但从国际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看,则更倾向于筹资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国际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国际证券筹资上。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步伐是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外发行国际债券开始的。1991年底第一只B股——上海电真空B股发行上市,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重大步骤。截至2001年2月9日,我国B股上市公司有114家。此外,我国还发行了H股、红筹股、N股和ADS(美国存托凭证)、国际债务,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但是,从国际证券投资来看,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低。一方面,中国证券市场的主体A股市场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外国投资者只能进入B股市场,B股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信息披露工作不到位,目前,B股市值仅为A股2.8%左右,这些严重影响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国外证券市场,我国券商规模小、竞争力差,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只是少数。所以,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中国证券市场远远未达到投资主体的国际化。
我国即将加入WTO,WTO对证券业的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透明度原则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按照这些原则,中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少量持股(起初为对33%,三年后增加到49%)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33%)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
面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状况以及加入WTO后将面对的市场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快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步伐,逐步缩小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的差距,使证券市场同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相适应。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障得
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具体表现为:
1.我国证券市场规模偏小
从纵向看,中国证券市场扩张较快,但从横向看,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融资水平却还处于较低水平,难以抵御国际化的风险。(1)上市公司数量少。1994年,世界范围内拥有5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和地区达14个,其中,拥有1000家上市公司以上的国家达7个(具体情况是:美国7770家,印度7000家,日本2205家,英国2070家,加拿大1185家,澳大利亚1144家,捷克1024家)。中国1994年只有291家,列世界第22位。直到1999年底,中国才超过1000家。(2)上市公司规模小。1994年,世界各国上市公司平均规模就达到了较高水平。例如,日本、瑞士、瑞典、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分别为16.8、11.9、11.4、11.3、9.88.9.6.5亿美元。中国仅为1.5亿美元,列世界第36位。中国上市公司规模这些年虽有迅速扩大之势,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准。(3)资本证券化水平较低。评判证券市场规模的重要指标资本证券化率:证券市场市值总价/国内生产总值(GDP),而我国证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其他新型市场。1999年底,中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31.5%;若以流通股市值,其比例仅为10%。而在1997年,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股票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就接近或超过100%,例如,美国为147%,英国为156%,加拿大为106%,香港为150%,日本为53%,德国为39%。
2.证券市场结构性缺陷突出
我国的证券市场缺陷主要表现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证券市场不是依靠投资对象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而是按投资主体的身份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在上市公司中,能够流通的股本平均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左右,有74%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部分不能流通,而且在可流通股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只是极少部分。同一根据其发行股票的对象、地点不同,又分为A股、B股、H股、N股,不仅A、B股市场相分离,作为我国股票市场主体的A股市场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进入,也不允许外国的公司来中国上市,而且B股市场也不统一,上海和深圳的B股市场分别用美元和港币交易。这种结构性的缺陷扭曲了证券的变现机制、市场评价机制和资本运营机制,使得我国证券市场高投机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无法成为真正的开放市场。
3.管制较严,人民币没有实现自由兑换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流动,必然会受到货币兑换制度和出入境制度的。我国现阶段实行较严的金融管制,汇率决定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者参与投资的证券资产流动性和收益性无法保证,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此外,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还造成A、B股市场分离。
4.中国证券市场的不够规范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较短,其架构和监管制度与国际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不够,仍然存在许多非市场化的操作,行政干预色彩还很浓厚。而且,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有效、及时,制度没有完全按照国际化的标准统一。
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选择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给中国证券市场不仅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外资进入,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大大缓解证券市场发展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为企业上市提供更大的机会;新的技术、经验、管理及新的金融产品和经营理念也随着开放被引进,我国证券机构也可抓住机遇开拓国际证券市场。开放带来了竞争,这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都将是一个促进和提高。引入外资券商及投资者,从业者的多元化和平等竞争,将促使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证券市场国际化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一些功能齐全、信誉优良、实力雄厚、手段先进的外资证券公司的进入,证券市场份额争夺将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也将受到巨大冲击,而且由于新兴市场国家资源和资金相对贫乏,技术相对落后,很容易遭受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因此,面对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历史趋势时,我们要制订合理的战略选择。
1.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
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既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又要保证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分阶段实施。我们可以借鉴韩国、印度、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B股市场为起点,分阶段、按比例将外资引入股市,逐步实现A、B股的合并,推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渐进式发展。我们可以从有限度的开放阶段逐步推进,直到全面开放阶段,实现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国际化。
2.扩大市场规模,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证券市场
大力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础,也是提高中国证券市场抵御国际资本冲击能力的重要保证。证券市场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对证券市场的法律、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进行改革和调整,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向WTO准则靠拢,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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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
1、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证券市场中独立审计的作用。独立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股票等各种证券的产生,上市公司便承担了向证券所有者披露相关信息的责任。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便是独立审计作用的具体体现,经管责任关系也因此而产生。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存在着不确定性,致使会计信息产生不对称性,仅仅以会计信息作为评价标准还远远不够,因此,独立审计就在这种需要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背景下产生。在证券市场中,独立审计的经管责任可以追溯到18世纪,当时的英国南海公司破产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而该事件留给后人最重要的其实就是认识到审计工作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巨大作用,依靠审计工作来衡量和辨别会计信息的质量,也促进了世界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
2、从理论意义上分析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中的作用。作为现代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是进行市场资源配置的一条重要途径。国家需要一个稳定发展的证券市场,以此来推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但是,目前经常看到的情况是,由于不正当竞争的愈演愈烈,以及会计信息的失真,同时由于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使得证券市场无法稳定、迅速发展,独立审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已成为各国证券监管关注的重点。对证券市场进行的会计监管主要分为政府监管和非政府监管,而独立审计正是非政府监管的实施主体。独立审计主要是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管,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促进和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运转。
(二)影响独立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
1、环境因素。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第一,是市场环境,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的平衡方面,我国CPA独立性的增强,对行业集中程度有着巨大的影响,这是公司结构和市场结构对审计独立性主要的影响因素;第二,是独立审计的法律环境,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对造成监管失灵的CPA的法律责任过轻,不足以对其他有类似倾向的CPA构成警示;第三,行业内的监管坏境,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西方国家成立了公共监管组织,我国财政部也收回了中注协的监管权。
2、审计主体因素。主体因素包括:第一,独立性,只有保证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一旦CPA失去独立性的因素,那么审计质量将无法保证;第二,审计收费,收费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成为CPA在维护审计独立性和客户所付利益之间产生权衡状态,势必影响到独立审计质量。3、审计客体因素。客体因素包括:第一,客体公司的经营状况,CPA在进行审计时十分关注客体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程度,风险较大的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可能性更大;第二,客体公司的内控制度,事实证明,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鉴定基础,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职责分离的公司,独立审计的执行力更加有效。
二、我国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现状以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现状
从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独立审计的发展来看,虽然非标准性的审计报告在不断增加,但是CPA的独立性仍然需要接受考验。因为仍然有很多CPA受自身利益的驱使,不愿出具非标准性的审计报告,对某些上司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纰漏和疑问不予指出,严重损害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致使整个证券从业CPA的名誉受损。我国审计署在2008年对16家具有对上市公司会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其中竟然有14家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涉及虚假财务金额达到71.43亿元,涉及到的CPA达40多人。由许多类似的案件中此我们得出结论:我国证券从业CPA的审计独立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的独立审计质量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这不仅与审计工作自身的局限性有关,也与蓄意的欺诈和有着密切的联系,下文将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二)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分析
站在客观的角度,找到虚假泛滥的根源,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是缓解CPA行业信誉危机、提高独立审计的独立性、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的前提。
1、上市公司作为审计客体,缺乏对高质量审计工作的认识和需求。当前的CPA缺乏审计独立性,究其根源,是由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审计工作中,需要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共同构成审计关系,缺一不可,在原则上,审计人是脱离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独立存在的,具有双向性的特征,委托人与审计人是委托与契约的关系,而被审计人与审计人是监督与制约的关系。但是,当前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很多上市公司的委托人不是公司的股东,而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这就使得委托人与被审计人成为一个人,这时的审计人往往受制于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意见,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中丧失了独立性。
2、市场的恶性竞争使CPA在审计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为了生存,事务所势必要寻找客户,在一个公平的竞争模式下,审计与被审计的双方有着平等的交易权,均有权利选择交易对象。但是,由于事务所近年来不断增加与发展,审计市场趋于饱和状态,这导致一部分小的事务所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有的事务所为了拉拢客户而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给予回扣和佣金等多种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形式,这在无形中提高了审计成本;有的事务所为了维持业务关系对发现的问题熟视无睹,有的甚至共同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独立审计质量无法保证。
3、CPA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CPA事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注册会计师以及助理能力水平良莠不齐也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革,仍然有一部分事务所为了降低成本,聘请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人员来执行审计任务。有些人员年龄偏大,精力不够,知识结构也不能及时更新;有些人员又太年轻,缺乏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必要的知识储备和一定的社会阅历,难以在繁杂的业务中发现问题并做出恰当的判断;而有些人员本身职业素质较差,缺乏工作责任心或审慎的工作态度,往往在审计过程中随意省略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另外,就事务所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来看,有些事务所在审计报告环节缺乏规范性,为了追求效率和效益,批量生产审计报告,没有严格遵循三级审核的内部流程,审计报告质难免差强人意。
三、提高证券市场独立审计质量的措施研究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的价值就在于CPA不依附于任何一方审计对象而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提高独立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提高事务所财务利益的独立性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某些事务所依赖于一个或几个大客户,当事务所对一个或几个客户严重依赖时,其利益的多少就与该客户密切相关,可想而知,CPA出于这种依赖性,很可能屈从于该客户,而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因此,限制来自于某一个客户的经济收入比例,是事务所和CPA避免在经济利益上过分依赖某个客户的重要措施;而采取一定措施、提高事务所和CPA财务的独立性,是保证审计质量、预防审计失灵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需要避免非鉴证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借鉴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和证券期货公司业务隔离的相关经验,将咨询业务与审计业务分离开来,避免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基本模式
(一)政府型监管体制
(二)自律型监管体制
二、我国自律管理体系的现状
三、强化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强化自律管理的意识
(二)完善《证券法》及相关体系,明确自律管理的定位
(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规则
(三)加强自律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
提要:在短短的几十年里,我国的证券市场得到了迅速的。但其中也暴露出来不少的,证券监管体制不完善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的监管体制层次过于单一,还没有形成政府、证券业本身自律及等多个层次的监督体系。本文主要就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的几点拙见。
关键词:证券监管自律管理政府监管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
对证券市场进行权威性、制度性的法律监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良性、有效运作的重要保证。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伴随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成长起来的,担负着为国民经济服务的重要使命。但从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由于种种原因,证券市场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干扰了证券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阻碍了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有效发展。要从根本上构筑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证券监管,其重要前提之一就是要理顺证券监管体制。
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基本模式
综观世界各国的和现状,证券监管体制并没有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各国证券监管体制因对证券市场和对证券监管手段功效的认识不同以及法律传统不同而各不相同,并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但从总体上看,证券监管体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政府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并且近年来这两种监管体制出现了融合趋势。
(一)政府型监管体制
政府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通过立法及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整个证券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美国是实行这一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此外,加拿大、韩国、德国、法国、日本、我国的地区等也实行政府型监管体制。政府型监管体制的突出优点表现在:(1)监管机构超脱于证券市场的当事者之外,避免了市场监管与自身利益冲突出现的可能性,因此更能严格、公平、有效地发挥其监管作用,特别是能够兼顾证券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注重投资者利益的保护。(2)设有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可以有效协调全国各证券市场,防止出现由于群龙无首、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而引起的混乱现象,并且能够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和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3)政府型监管体制注重立法管理,而法律的稳定性、明确性和强制性特征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使这种政府管理手段更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当然这种体制也存在一定缺陷。证券市场的管理具有相当复杂性,涉及面广,单靠政府的证券主管机关而没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配合就难以胜任其职,难以实现既有效监管又不过分干预市场。证券市场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场,证券交易在实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受市场信用程度的;同时,证券交易日益与高相结合,在交易方式、交易手段上不断创新,市场也变得瞬息万变,如果不身在其中,就难以及时把握其变化。因此,如果仅仅依靠政府主管机构,要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必然要求政府深入市场,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政府过分干预市场;而如果保持政府监管的适当程度,又难以确保政府监管的及时和有效。
(二)自律型监管体制
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外,较少干预证券市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是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织自我管理,以促进行业的公平、有序发展。实行此种体制的典型代表是英国,其他原英联邦国家和地区也多采用这一监管体制,如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我国的香港都采用这种体制。自律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政府监管相对的,因此恰恰能在政府监管的局限性方面显示出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特殊作用。一般说来,自律型监管体制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1)它为充分的投资保护跟竞争与创新的市场结合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2)它不仅让证券交易商参与制定和执行证券市场管理条例,而且鼓励模范地遵守这些条例,这样的市场管理将更有效。(3)能够自己制定和执行管理条例的私营机构,与靠议会变更管理条例的机构相比,在经营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4)证券交易商拥有专业知识,对现场发生的违法行为有充分准备,并且能够对此作出迅速而有效的反应。(5)这种监管体制将政府排除在证券市场监管之外,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的干预,从而保证证券市场活动能按照市场进行。
自律型监管体制也有其局限性,第一,自律管理通常把重点放在市场的有效运作和保护证券交易所会员及其他证券业自律组织成员的经济利益上,对投资者往往没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第二,管理者的非超脱性难以保证管理的公正;第三,由于缺乏强硬的法律后盾和基础,管理手段较软弱,一旦发生证券市场的震荡或危机,便会显得无能为力;第四,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管理机构,比较难以实现全国证券市场的协调发展,容易造成混乱状态。
由于上述两种体制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在经历了多次股灾之后,以及随着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出现了证券市场监管体制融合的趋势。政府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正在发生改变,出于证券市场监管及时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组织和政府机关在分工监管的基础上,相互协作和补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监管被紧密结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政策的支持者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者,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组织更多地作为市场运作的组织者、市场秩序的一线监管者和违规行为的发现者。[1]例如,美国是典型的政府型监管体制,但其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在证券监管中也发挥一定作用,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主要靠证券商协会管理。英国在自律管理的基础上,根据1986年通过的《服务法》建立了证券和投资局(SIB),1997年更名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专门负责证券市场的管理,虽然这一机构不是官方机构,但其管理方面吸收了政府型监管体制的许多做法,把自我管理和法令管理融为一体。
二、我国自律管理体系的现状
充分的自律意识和自律管理是证券监管的充分条件,而政府只有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管,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境外证券市场发展的成功实践告诉我们,自律管理制度成功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应该是互为依存,相互补充的。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体系,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能得到了重视,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发挥。但我国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市场监管基本上是行政监管为主,而未对自律监管作系统性表述。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处于转轨时期,市场发展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市场的监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监管体系缺乏层次性。自律管理机制和职能的发挥没有真正到位,在法律上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地位。由于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国情,现阶段,我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还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相应得,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实行的自律管理,也常常被认为是政府监管的延伸。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权力边界不够清晰,职责分工和监管机制还没有理顺,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叠,有的地方出现了缺位或越位。
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全国性的会员组织,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必须加入证券业协会,没有加入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营业。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自律性的章程或规则,进行行业管理;协调证券业与其他行业的关系;代表会员共同利益,反映会员愿望与要求,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协调会员之间及证券业内的关系,解决会员之间及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和协会章程的会员给予纪律处分;收集及整理证券业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就证券业的重大问题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或报告。证券业尽管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但其领导机制是半官半民,决策层由国家有关部委领导担任,这使得其自律监管职能履行不实、成效不大。证券业协会自成立10年来仅开过第一次会员大会,除组织一两次学术会议、业务培训之外,还没有担负起主要的职责。正是由于证券业协会不能充分反映会员的要求,无法代表会员的利益,而证券经营机构也并不把证券业协会视为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问题主要有:(1)上市监管形同虚设。我国现有两大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和上交所,由于我国股票发行采取额度控制、实质审批的原则,交易所之间竞争激烈,相互挣抢公司上市,上市监管无从提起。(2)市场披露混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得以良好运作的保证,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先决因素,然而,交易所并没有很好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职责。(3)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业协会的会员,自律组织重叠。另外,证交所的职责履行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出于保护自身利益,保证税收与资金,削弱了证交所的自律监管作用。
三、强化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强化自律管理的意识
我国证券监管体系中,自律管理不完善,原因是方面的,既有政府干预证券市场过多,使自律机构无用武之地的原因,也是因为证券市场建立时间短,自律机构及其规则不完善所致。应当说在证券市场建立和初期,自律管理薄弱有其特殊的意义。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自律监管的作用是苍白无力的,过分依靠自律监管可能非但不能起到保障市场有效运作的作用,而且可能造成市场失控和投资者的巨大损失;而只有当市场具有一定的成熟度或政府监管制度较完善的情况下,自律监管的优点才能充分发挥。经过十几年的摸爬滚打,我国的证券市场已日渐成熟,高大量于证券市场的运作之中,创新的速度也得以加快,政府监管作为体外监管的滞后性,应变性差等弊端日益突出,这就要求自律管理给予必要补充。我们必须要从传统思想的藩篱中跳出来,充分认识到完善自律管理对实现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必要性。
(二)完善《证券法》及相关体系,明确自律管理的定位
现行《证券法》并未对自律管理给予系统的阐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权力更多是一种行政授权而非源于法律直接规定。法定自律是更为高级的自律制度,能够提高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的效力层次,保证自律管理的权威性,划分清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的权责边界。因此在修改《证券法》时,首先应明确自律管理机构的监管权限,从授权自律转向法定自律,恢复自律管理的本来面目;其次要理顺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在立法中,改变过去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建立起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并重的格局。理顺二者关系最重要是界定清二者的职权范围,协调二者的关系。证监会应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和保障市场机制正常运作为主;在监管上,主要精力应放在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上。而自律组织首先应该是行业利益的维护者,然后才是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具体而言,证券交易所应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优势;证券业协会可以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市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分,公布考核结果。自律组织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建立和解、调解机制,为一定范围内的证券纠纷提供解决渠道,建立起我国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而且自律组织应充分发挥其在证券市场与证券主管部门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规则
作为自律管理机构,必须有相应的自律管理规则,这种管理规则必须不同于国家法律,而体现为行业规则和该自律组织的内部规章,这些规则和规章必须严于法律的要求,比法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但从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内部规定看,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会员或成员遵守国家或地律法规,而几乎没有本组织的特有的要求和规定。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组织不具有自律组织的特征。因为遵守法律只是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的、最低的要求,即使不是某一自律组织的成员也同样要遵守国家有关证券法规,这是法律强制性本身要求的,不存在自律。[2]自律组织没有属于本组织的完善的规则,那么它的一切管理活动都会犹如海市蜃楼,既然规定了成为本组织会员的条件和会员的行为准则,就应该规定不符合或违反会员条件或行为准则的处理办法,否则所有的条件和准则都只会是一纸空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这一方面急需完善。
(四)加强自律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
第一,减少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将其办成非官方的民间机构。协会的领导成员由其会员大会通过民主选举在会员中产生,而不是由有关部委的负责人组成,使证券业协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而不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第二,证券业协会应切实地进行自律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比如可以由证券业协会对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如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市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分,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好的机构,其业务经营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权,这样不仅证券市场的自律行为有了比较坚实的基础,而且维护了证券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重要地位。第三,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逐步形成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交易管理人员的合理分工,建立规范化的注册和监管程序。证券交易所应当充实会员管理和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机构,对会员公司和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管理。
总之,面对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不断探索,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
1、李朝晖:《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2、张荔:《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3、强力,韩良:《证券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中国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4、姜廷松:《中国证券法与证券法律实务》,华夏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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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从玖:《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载《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第11期。
7、宋明春:《加入WTO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载《经济前沿》2001年第5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分析;发展构想
Abstract:Openinganddevelopingthefinancialmarket,especiallythestockmarketwillplayaveryimportantroleinthereformofthecityeconomicsystemandthedevelopment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Inthepastfewyears,stockmarkethasbeendevelopingvigorouslyinChina,butmanyproblemsareexposedinthecourseofitsdevelopmentbecauseoflatestarting.Thispaperlaysaspecialemphasisontheanalysisofthecurrentsituationsandmainproblemsofstockmarket,onthebasisofwhichthispapersuggeststhedevelopingpatternsofstockmarketinChina.
Keywords:stockmarket;analysisofcurrentsituation;developingpattern
1证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而1997年已达到2412亿元。在股票市场上,迄今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已达900余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达2万亿元。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是:
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流动性不足。流动性是指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强的金融工具,同时又有大量参加流通的主体。检验市场流动性通常可从交易量和成交价的关系入手,二者的关系越密切,流动性就越差。美国股市中二者变化的关系指数为0.01,而我国沪、深A股市场的关系指数分别为0.52和0.40,说明我国股市整体流动性是比较差的。造成股市流动性差,一方面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参与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国家股不能进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场交易微弱有很大关系。流动不足使股票价格扭曲,资本流动失去了动力和方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这将对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6)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7)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2证券市场的发展构想
2.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资本市场主体发展
证券市场主体质量的高低,对我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展。
1)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债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对证券发行标准制定较低,这给行政部门行使权力提供了较大空间,政府为企业包装上市,后患无穷。为此,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严格上市公司审批,提高上市标准,取消或减少行政干预,将证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换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都能通过竞争达到上市的目的。这样既增强了市场参与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使企业经营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上,而不是通过旁门左道达到上市的目的。国家可以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标准,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前提下,增加上市公司的数量,实现股市的扩容,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2)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更要转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后不思进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钱”场所,效益下降甚至亏损。1997年有11.8%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小于0.05元,如此低的回报会打击股民参与二级市场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股市的扩容。因此,建议对于那些业绩长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
2.2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根据居民、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不同投资与筹资需求,在考虑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不同组合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门类齐全的资本市场交易工具。特别是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增加证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可转换债券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证券,它首先作为一种债券,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能以一定条件换成股票,兼备了债券和股权证两种证券的性质。可转换债券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它对活跃证券市场的特殊作用与独特地位是其它证券品种无法替代的。应该说,可转换债券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更大的激活作用,可以丰富证券品种,扼制过度投机。除可转换债券外,还可考虑进一步发展期货、认股权证等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因为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价格风险将会突出,必然要求金融市场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而传统金融工具难以完成,只有引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可达到转移风险、重新分配的目的,进而满足市场需要。衍生金融工具还能促进相关基础市场的流动性,形成均衡价格,合理安排资源配置。在发展金融衍生工具时应立足国情,着重发展以规避风险和保值为主的衍生金融工具,而且要做到立法与监管先行,对于投机性过强的诸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可暂缓发展。
2.3大力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
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是改善当前投资主体结构失衡、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趋于规范的重要措施。这对于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强化投资功能、减少投机性和盲目性,使我国股市长期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推动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投资基金的发行数量。我国目前的投资基金仅一百多亿元,在股市中所占比例还很小,远不能起到稳定股市、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高达近5万亿元,如果有10%用于基金投资,就会给证券市场注入近5000亿元的资金,这将极大缓解股市的扩容压力,又能化解一部分银行风险,可谓一举两得。同时,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较股票小,收益又较债券高,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
2)增加投资基金的种类。在今后基金的发行中,可以开设多种不同投资方向、不同投资风险的基金品种。例如,可设立企业重组基金为企业重组提供资金支持,也可设立专门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基金来支持国家产业政策,还可设立在债券与股票市场有不同投资比例要求的基金。这样可以使广大投资者根据自身喜好,选择不同风险基金,从而大力推动投资基金的发展。
3)逐步发展其它机构投资者。目前可对保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养老基金等进行证券投资,以起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2.4逐步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
国有股上市流通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第一,国有股作为股份资金本身就要求具有资本的流动性,这是市场条件下进行资源配置的基础。第二,国家作为国有股的股东常常因为需要调节财政收支平衡或调整产业结构而收回投资,可是国家股不能上市流通,以上目标就无法实现。有人认为国家股上市流通,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资产与资金只是形态上的改变,不存在流失问题,资产不流动、不能发挥效益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此外,国家也需要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来回避或降低投资风险。第三,国有股上市流通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当前国有股上市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国有股单独设市流通。这种方式可以满足国有企业实现战略性改组的需要,同时由于未与A股、个股并轨流通,也不会对A股、个股市场形成直接冲击。将国有股单独设市流通还可使国企间的收购、兼并等重组活动公开化、市场化,促进国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自觉努力增强竞争力,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2)国有股与A股个股合并流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额来对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进行缩股,从而大大缩小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规模,以便在缩股后分阶段上市,这样可以大大减小对个股的冲击,同时也不会对新股发行造成过大压力。否则按现在的路走下去,每上市100亿新股,市场的总面值就会增加400亿,这样,矛盾的累积会越来越多,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大的变化,股市就会有崩盘的危险。
关键词:证券市场;通货紧缩;因果关系
一、世界经济面临通货紧缩的挑战
通货紧缩(Deflation),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经济学》(1992)中定义为“与通货膨胀(Inflation)相反的是通货紧缩,它发生在价格总体水平的下降中”;斯蒂格利茨则在其《经济学》(中译本,1997)中将通货紧缩定义为“价格水平的稳定下降”;目前国内学术界比较认同的简明定义为:通货紧缩是指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普遍、持续的下降。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大都出现程度不同的通货紧缩,时至今天,其阴影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徘徊。英国《经济学家》杂志近期刊文指出:当前世界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通货紧缩,而非二次衰退。
1、三大经济体
继日本之后,美国、德国和英国也相继面临通货紧缩的危机。由于美国、欧元区和日本三大经济体的GDP占到全世界GDP的75%,因此三大经济体的经济走向对世界经济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
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的一年,企业的资本设备价格下跌了1.0%,汽车价格下跌了1.6%,服装产品价格下跌了2.2%,电器价格下跌了2.7%,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个人电脑,跌幅高达20.9%.通货紧缩不但笼罩着制造业,而且已蔓延到美国具有优势的服务业:酒店的价格下跌了2.1%,飞机票的价格下跌了3.8%,电话服务业的价格指数更是下跌了4%.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持续性的通货收缩,对正在挣扎着走出衰退的美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消极作用。2002年一季度美国经济增长5.0%,但进入二季度后急剧回落,二季度经济增长仅1.3%,预示着美国经济调整、复苏和变革步履维艰,通货紧缩仍是主要威胁。
欧元区的通货紧缩压力总体不太大,但是德国和英国则相对严重。德国经济目前正处于通货紧缩的边缘,加入欧元区以来,德国在货币政策、汇率政策和财政政策等方面失去了相当的自主性,目前欧洲央行的基准利率对于通胀率只有1%的德国来讲相对较高,估计2003年出现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较大。英国近来的通货紧缩压力一直比较大,统计数字表明,当前英国的年主导通货膨胀率只有1.9%,同英国政府设定的2.5%目标有一定差距。目前,英国的零售价格指数仅仅相当于1987年的水平。过去12个月来,英国耐用消费品价格平均下降了3.8%.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经济一直处于萧条时期,尤其1998年之后,庞大的财政赤字,沉疴不起的消费低迷,频繁的企业破产,使通货紧缩日益突出。为此,日本政府今年10月30日出台了“反通货紧缩综合对策”,以寻求复苏经济的出路。
2、亚洲
中国台湾由于经济金融十分不景气,以至于通货紧缩愈显严重。根据有关资料,2002年1~10月,台湾消费物价年增长率为-0.26%.
中国香港自1999年呈现通货紧缩,2002年9月份消费物价指数下跌3.7%,跌势持续47个月,且创下27个月以来最大的跌幅。
亚洲其他国家,如泰国和菲律宾等,近年来消费品价格与以往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也出现了通货紧缩的苗头。
3、拉丁美洲
拉丁美洲最具代表性的是阿根廷,目前该国正处于连续第四年的严重通货紧缩之中。其他如墨西哥,危地马拉等,也都出现了通货紧缩趋势。
4、中国
近五年,生产能力结构性过剩,有效需求不足,价格总水平持续下降。如果根据国际普遍的看法,通货膨胀率低于1%即属通货紧缩,那么,从商品零售指数上涨率看,中国1997年已出现通货紧缩;从居民消费指数上涨率看,中国1998年进入通货紧缩。因为,中国五年来价格指数上涨率一直低于1%,到2002年4月,这两个指数上涨率分别为-2.1%和0.3%,所以,“通货紧缩取代通货膨胀成为影响中国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头号顽敌”(胡鞍钢,2002年)
通货紧缩的形成原因和治理对策,近年来已有大量论述,本文拟着重从股票市场的角度来分析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的相互关系,并从中得到一些有效遏制通货紧缩的思路。
二、历史上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的相互关系
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通货紧缩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现象。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1929年至1933年大萧条期间出现的严重通货紧缩,以及日本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并延续至今的螺旋式的通货紧缩。无论是美国还是日本,其通货紧缩的产生和发展都与证券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美国1929~1933年的通货紧缩
在大萧条之前的1922~1929年被称为是美国“繁荣的七年”,股票市场(以下简称“股市”)上,投机之风可谓空前绝后。据统计,在此期间,有价证券的发行额为490亿美元,而股指居然上涨了5倍。1929年10月24日,美国股市出现恐慌性抛售,当天的交易量达到1300万股,证券市场一天之内蒙受的损失开创了历史最高纪录。至1932年6月,以S&P500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为代表的股票价格已平均下降了86%.股市的暴跌成为引发美国其后5年严重的通货紧缩的导火线。
美国1929-1933年的通货紧缩主要表现为: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大幅下降。1929年8月至1933年4月,CPI下降了28%.可见,通货紧缩是美国大萧条时期的首要特征;
(2)国民生产总值(GNP)大幅回落。1929-1933年,美国的GNP下降近24%,平均每年有接近8.3%的负增长;
(3)工厂、银行大量倒闭。大萧条期间,美国倒闭的企业超过14万家,倒闭的银行超过5100家;
(4)失业率大幅上升。1929-1933年,失业率从3%上升至25%;
(5)消费萎缩,投资暴跌。1929-1933年,物价平均下跌了6.7%;美国企业投资额由1929年的560.2亿美元下降到1933年的84.4亿美元;
(6)证券市场筹资额锐减。1929年,美国企业债券、股票的筹资额近80亿美元,而1930年锐减至44.83亿美元,及至1933年筹资额只有1.6亿美元。
2、日本的通货紧缩
1985~1989年,日本经历了泡沫经济形成、发展、最后破灭的过程。由于极度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大量的过剩资金涌入股票和房地产市场,导致股票和房地产价格暴涨。1989年底,以日经指数由38915点的历史高位急剧下挫为标志,日本的泡沫经济宣告破灭,从此进入战后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萧条时期,尤其1998年之后,各种迹象表明日本经济已处在“通货紧缩螺旋”的边缘。
当前日本经济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与美国大萧条时期相似的通货紧缩特点,主要表现为:
(1)物价下跌。日本CPI从1999年起连续27个月下降,2001年CPI更是下跌0.8%,跌幅创下历史纪录;
(2)经济增长陷入停顿。1992~1995年日本实际GDP增长率不到1%,1998年则下降到-2.8%,是战后经济增长表现最糟糕的一年;
(3)企业生产能力下降。日本生产能力指数曲线从1998年以来一直处于下降趋势,截至2001年2月,破产企业负债额为23.61万亿日元;
(4)就业形势严峻。90年代初以来,日本年均失业人数连续增多,2000年完全失业率达4.9%,2001年再创纪录地达到5.4%.
(5)资产价格下跌。“泡沫经济”崩溃以来,日本地价持续下跌。2001年年初商业用地的地价下跌7.5%,仅为最高值(1990年9月)时的18%,跌至1981年的水平;
(6)股市低迷。“泡沫经济”崩溃之后,股市一蹶不振,至2002年11月14日,日经指数以8303.39点报收,创下1983年3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3、美日通货紧缩的启示
综观美国和日本两国通货紧缩的发生、发展过程,结合两国在通货紧缩发生前后所采取的宏观政策,我们不难看出,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关系。
(1)股市超常波动会诱发通货紧缩。美国为了抑制股票投机,美联储在1928-1929年错误地采取了过急的紧缩性货币政策,收缩公开市场操作并两次提高再贴现率,同时大幅度提高对经纪商贷款的利率,甚至限制会员银行对经纪商贷款,从而导致金融市场在诸多利空下变得无序,股价暴跌随之出现,银行和企业连锁破产,市场供求失衡,产品价格下跌,最终引发了通货紧缩。为了应对泡沫经济,从1989年5月起,日本政府开始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至1990年8月,日本银行一共5次提高贴现率,从不到2.5%上升到6%.由于该政策过急过猛,导致股市大幅下挫,加速了以通货紧缩为特征的长期萧条的到来。
(2)股市暴跌加重了通货紧缩。无论美国还是日本,在通货紧缩阶段股市暴跌都不可避免地加重了其通货紧缩的程度:一是股市暴跌所产生的心理效应和扩散效应,将使公众认为大萧条已经来临,产生物价将持续下跌的消极预期,致使消费支出大大减少,导致社会总需求锐减;二是股市暴跌直接减少了人们的账面资产,财富减少的效应进一步降低了公众的消费支出;三是股市暴跌使企业筹资面临较大困难,减少了投资需求,激化了社会总供求失衡的矛盾。通货紧缩是供求严重失衡的直接后果,股市暴跌造成社会总需求进一步下降,加深了供大于求的矛盾,也就意味着加重了通货紧缩的严重程度和治理难度。
(3)通货紧缩反过来导致股市持续低迷。股市稳定的最根本基础是上市公司的素质,而在通货紧缩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疲软、价格下跌、产品销售不畅、利润下滑、再生产资金短缺等因素的作用,上市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发生严重的亏损直至倒闭。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下降恶化了其资产质量,直接导致股市不断下挫,即使政府采取刺激性的措施,只要上市公司的业绩没有实质性的改善,也只能收一时之效,难以改变股市长期低迷的颓势。
由此可见,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证券市场尤其是股市的崩溃直接引发了通货紧缩,证券市场的萧条加重了通货紧缩的治理难度;反过来,通货紧缩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瓦解了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造成证券市场长期低迷,最终可能引发证券市场崩溃直至整个金融市场和国家经济的全面危机。
三、发展证券市场,遏制通货紧缩
证券市场与通货紧缩的相互关系提示我们:发展证券市场,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防止因证券市场的衰退而引发和加重通货紧缩,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就我国而言,进一步规范发展证券市场,充分发挥和利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供求关系的功能,无疑是遏制通货紧缩的一条重要路径。
1、保持证券市场稳定,提高公众预期。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运行了11年的中国证券市场取得了辉煌成就。截至2002年10月底,我国共有上市公司(A、B股)1215家,深沪两市的总市值达到4.4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接近50%,投资者开户数发展到近7000万户。尤其自1991年以来,证券市场在境内外累计筹集资金高达8000多亿元,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自2001年6月上证指数达到2245点之后,股市一直处于下跌调整之中,2002年1月达到最低点1339点,近期则始终在1500点以下徘徊。股市的低迷不振与我国的宏观面的现状发生了严重背离,并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经济的上升势头。据中国证监会统计,2002年1~10月,证券市场累计筹资727.06亿元,同比下降32.22%;投资者累计交纳印花税97.62亿元,同比减幅达62.95%.
根据现代消费理论,消费不仅是由现期收入决定的,人们对未来持久收入的预期也在消费决策中扮演重要角色。股市低迷和股票价格持续大幅度下降,极易使投资者形成消极预期,并可能扩散而导致公众对物价产生持续下跌的预期,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作用下,使消费屡屡搁浅,从而影响物价总水平的上升。一个反例证明是:2002年“6.24”行情爆发后,我国股市曾一度冲高;国家统计局的监测显示,2002年6月份,受股市反弹等因素的作用,消费者信心指数在5月份的基础上回升0.2点,达97.3点。由此可见,保持证券市场在规范中稳定发展,防止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下滑而加重通货紧缩的趋势,在目前显得尤为迫切。
2、发展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缓解银企经营压力。
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直接融资从无到有。自1991年至2001年底,我国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得到极大地发挥,上市公司共募集了7727.09亿元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国有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后,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和更新技术、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水平的能力较上市前明显提高。当然,同直接融资市场发达的英国、美国、荷兰等国相比,目前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较低。过去十年我国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近八千亿元,但银行贷款却增加了八万多亿元。直接融资市场的不发达,导致全社会资金融通主要依靠银行存贷机制来循环扩散。其结果是,企业过份依赖间接融资,使银行的职责和压力太重,同时由于很多企业在客观上没有偿债能力,或在主观上逃废银行贷款的不良意识浓厚,使中国银行业潜伏着很大的经营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的坏账占GDP的25%左右。出于对贷款难以回报的恐惧心理,银行惜贷一直是近年来银行资金运作最大的痼疾;银行资金宁可投放到国债和交纳央行准备金,赚取低利的息差,也不愿意给企业放款。同时,2002年6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已超过8万亿,存款增长速度快于贷款,存贷差不断增加(2002年6月末银行存贷差增加到3.65万亿元),银行经营雪上加霜。因此,通过法律规范大力发展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对于提高社会资金融通的效率和效益,防止出现“债务-通货紧缩”的恶性循环是大有帮助的。
3、利用证券市场财富效应,扩大社会需求。
证券市场存在“财富效应”,当投资者的虚拟资产(如股票等有价证券)的价值呈现不断上升时,投资者可支配的财富增加,其消费信心和消费欲望都会增强,即期消费和超前消费的增加,将拉动社会总需求的上升,缓解通货紧缩的压力,最终带动GDP的增长;而GDP的增长又为证券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创造了必要条件,如此形成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同理,如果虚拟资产价值下跌,证券市场将产生“负财富效应”。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我国股市在2001年下跌前的市场价值总额约为5.4万亿元,而到2002年10月市场价值只剩4.4万亿元,整整“蒸发”了近1万亿元。股市市值的蒸发意味着股民财富的消失,股市中的散户投资者在我国以中上等收入阶层为主,是我国最有活力、也最具潜力的消费阶层。目前股票资产的大幅缩水,必然会压缩这部分人的日常即期消费支出。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居民因投资亏损已对自己的消费产生影响的占48.11%.同时,股市低迷和股票价格的下降,导致企业投资股票的资金损失,产生财富缩水,造成企业投资能力的下降,最终导致投资增长乏力。居民消费支出下降和企业投资增长乏力,必将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增长,其结果将是因需求不足、供给相对过剩而导致物价下降,从而造成通货紧缩。
4、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调整和改善社会供求状况。
我国通货紧缩主要源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的主要表现是“大量短缺和无效供给同时并存,是政府垄断和体制障碍下供给和需求双向不吻合的结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1)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利用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将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
证券市场是通过对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系列机制发生影响而影响社会供求状况,进而影响社会再生产的。一方面,通过聚集和利用社会资源,疏通储蓄及闲置资金转化为投资渠道,使之朝着调整和集中的方向改变分配,促进投资,推动消费,改善供求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通过交易数量、价格与收益率,既对微观主体经济运行产生鼓励或抑制作用,又对产业调整、组合及其恰当选择创造条件,从而有利于加强企业竞争,改善经济结构,提高整体经济效率,促进供求相互契合程度。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远未成熟,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但是应当看到,我国证券市场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起步和建设的,必然会出现许多困难和挫折。这些困难和挫折是发展中的困难和挫折,经过努力是可以克服的,只要坚持不断改革和创新,与时俱进,一个规范、公正、法治,能有效推动资源配置的证券市场是完全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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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sp;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曹凤岐等,证券投资学(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郑燕洪,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与市场纪律———国际金融监管新趋势的模型解析特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