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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编辑上网公开信息,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对外,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等都得到了保障。
二、完善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2015年我局强化网站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联系方式及办公电话、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
同时我局根据本单位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遇到的不同情况,从实际出发,积极拓展公开方式。利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中原区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中原区国土资源局网站等渠道,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灵活、主动。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一、矿业经济发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闽北部,与省县毗邻,县域面积1745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223万亩,耕地面积22万亩,基本呈“八山一水一分田”分布。由于地处全国较为重要的武夷成矿带东北部,具有良好的成矿条件。已发现有开采价值的矿种23个,主要有金、银、铜、铁、铅锌、硫铁、水晶、稀土、石英、菱镁滑石、叶蜡石、珍珠岩、大理岩、含钾岩石等。其中大、中型矿床10个,小型矿床、矿点86处。主要矿区有:现已查明保有储量金矿石700万吨、银矿300万吨、铅锌1200万吨,远景黄金金属量超100吨、白银金属量(含伴生银)超2000吨、铅锌金属量超100万吨。
(二)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
县委、政府将矿业开发作为全县重要支柱产业来抓,2011年7月成立了由县人大主任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的“规范矿产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矿产业开发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目前,我县矿业开发工作有序推进,初见成效。已登记探矿权面积271平方公里;通过关、停、并、转和整合等措施,全县采矿权数量由从2007年的23家缩减为当前的15家;规模以上开采矿山企业9家(其中金矿6家、铁矿1家、硫铁矿1家、大理岩矿1家),年产金(银)精矿粉2万余吨、硫精矿2万吨、铁精矿2万吨。县大源矿业完成资产重组,黄金综合冶炼同行业领先水平;首批顺利完成第二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及区域环评工作;打击非法采矿力度不断加大,非法探矿、采矿得到有效遏制,矿业开发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矿业市场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影响
2012年,全县从事矿产业开发从业人员2000余人,精矿粉销售收入3.3亿,工业产值5.8亿(含冶炼),上缴税收7000多万元(包括规模矿山企业直接上缴税收4419万元和矿山探、采工程队伍上缴税收近3000万元),约占全县税收收入(2.7亿)四分之一强,矿业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我县第三产业的发展。今年宁武、松建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涉矿税收占全县税收总额的比重将更大,随着县大源矿业完成资产重组,通过技术改造,大幅提升其黄金综合冶炼厂产能,进一步延伸了矿业开发产业链,以及今后(约三年内)上山、外坪、翁村等重要矿区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矿业开发对我县经济社会的贡献将成倍增长,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愈发凸显,将在较长的时期内,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资源保障情况
我县矿山下游企业主要有三家。一是县大源矿业黄金综合冶炼厂。该厂是我省唯一有对外收购矿产品加工的黄金综合冶炼厂,其生产工艺先进,同时拥有湿法和活法两条冶炼生产线,可综合回收高硫、高碳以及含复杂多元素等难处理的矿产,对金、银、铜、硫等有价元素具有很高的综合回收率。日处理金、银、铜精矿200吨,我省现有的金、银、铜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难以满足该厂的产能需求,企业不得不到广东、江西、等地购买精矿粉,补充原料资源。二是县同益化工有限公司。近年来,该公司通过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缺氧焙烧工艺,使原有弃渣Fe2O3变为Fe3O4(磁铁矿),大幅提高矿产品(硫铁矿)的综合利用率,该矿的矿产综合利用项目于2011年获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奖励。主要消耗公司自有矿山的硫铁矿,产能节余,有能力收购硫精矿加工。三是华夏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水泥用大理岩),由自有矿山自产自足。
三、矿业循环经济及环境保护情况
近年来,矿县矿山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矿业开发中,选矿全部采用浮选工艺,废水循环使用,零排放。对尾矿、废石、废渣等的回收、综合利用程度也在不断加强,其形式多样。利用程度不平衡,有高、有低。偏远矿山的尾矿、废渣利用率相对较低,尾矿堆放采用采空区回填和库集中堆放。区位条件好的矿山企业,大都采用尾矿干排技术,利用尾矿制砖、制水泥,或工业场地填方,减少尾矿排放;利用废石、废渣制作标准的水泥伴和料,如马仑头和大药坑等金矿的废石、废渣全部综合利用,矿山基本实现废石、废渣零排放。
我县基本上是小型矿山,除3个建筑石料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外,其余都是地下开采,加之我县始终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所以矿山开采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我县是全省首批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库工作县市之一,在市最早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的区域环评工作。同时,将区域环评与矿产规划编制工作同步进行,相互印证、互补完善,增加了《矿规》的可操作性。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三区”规划要求,将矿山环境影响报告及有权机关批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报告书和按规定标准缴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等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累计征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460万元;并按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报告书的年度投入要求,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不因矿山开发而遭受破坏。
四、目前的矿业政策对我县矿业发展的影响
目前的矿业政策对我县矿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政策变化较大。比如铅锌矿勘查开发政策不确定性,使我县5个探矿权和2个采矿权被终止。其中,影响较大是湖屯铅锌矿区和铅锌矿南矿段。湖屯矿区现已探明铅锌金属量约58万吨、伴生白银金属量约1000吨,由于全省暂停受理新立铅锌矿种环境影响评价申请,该矿无法办理采矿证,近8000万的投资可能血本无归;铅锌矿南矿段于2008年向省国土厅申请采矿权延续,并获得批准,因当时全省铅锌矿环评政策未明了,其采矿证无法发放,去年10月,有权机关对该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确认继续有效,企业备齐了相关报件,却因市暂停铅锌矿审批,市国土局不敢给予上报审批,导致该矿停产多年。政策变化原因导致矿山无法正常勘查、开发,给投资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定不稳定因素。二是新立矿山储量规模的准入门槛要求过高。探矿工作历经普查、详查、勘探等阶段,到转采阶段一般历时七八年,甚至更长。我县是火山岩地区,中、低温热液充填成矿,矿床一般是石英脉状,矿脉厚度小,虽然在短期内难以探明到大中型矿床,但其长度长、纵深深、地质找矿本高,深部找矿前景较好。我省设置新立矿山要中型以上储量规模门槛限制,无疑使探矿周期跨时更长、投资更大,矿业投资风险更高、压力更大,往往可能造成矿业权人半途而废,不利于矿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矿业权设置方案限制影响行政效率。按规定,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其中矿业权设置方案涉及具体矿业权的矿种、位置、范围,平面坐标位置要求精确到10米以内,5年才修编一次。在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对今后5年内矿业市场需求的变化难以准确预测,一般情况下矿业权设置方案很难符合实际需求,特别是对为重点工程配套,短期的砂石矿项目影响尤其明显。四是砂、石、土等矿种审批程序过于复杂。设置这些矿种的矿业权前提是要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县级办证权限的砂石土等矿种出让计划要上报市局汇总、统一上报省厅审批后方可执行;要编制地质报告、评审、备案和汇交,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评审,价款评估、确定起始价,编制矿业权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出让方案,委托中介机构招拍挂出让;中标后还要环评及批复、安评及备案、林地预审等等。此后还要提交一系列办理采矿证所材料,报件齐全时方视为受理,全程耗时要超过一年半到二年时间,甚至更长。我县平时对砂石料矿使用量不大,其新立矿山主要是为重点项目配套服务,由于审批程序繁锁,政府往往通过会议纪要行为,无证先采,管理难度较大,对我们基层管理者而言,存在严重的隐患。五是砖瓦用粘土矿失管。根据省人民政府99号令,要逐步关、停砖瓦用粘土矿开采。而实心粘土砖具有强劲的市场需求,暂时又没有同等质量的新型墙体建材替代,既关闭不了又不能办证,为此砖瓦粘土矿普遍存在无证开采、无照经营状态。砖瓦粘土矿的管理应因地制宜,而不该一刀切。我县是山区县,丘陵地,富含粘土,砖瓦粘土的开采,可造大量平坦的土地资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平整后的土地容易复垦为农用地或转为建设用地,转换土地用途的成本很低,从国土资源管理角度而言,是造地行为,其利远大于弊,应给予鼓励。六是探矿权禁止转让的规定。现有的政策规定探矿权未达到开采条件的禁止转让变更,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发展。以往的探矿权申请登记有自然人、私有、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和国有等多种经济形式,有的探矿权招投标还是挂靠其它公司,这导致实际生产经营的主体与登记的矿业权人不一致,对其生产经营造成许多麻烦。七是安监、环保等部门缺尾矿干排技术规范。当前,矿山尾矿库可服务年限短,尾矿堆放问题一直是困扰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企业千方百计寻找可行的方案。实践证明,在选矿厂采用尾矿干排工艺,为尾矿综合利用提供有利条件,与湿排工艺相比,同等质量的尾矿,其占用库容量可减少40%以上,可节约大量的尾矿库用地,同时既环保又安全,从尾矿湿排工艺向干排工艺转变,在用地、环保和安全方面,是由重负荷向轻荷方向转变,应该给予推广应用。但由于目前没有尾矿干排工艺技术规范,没有竣工验收标准,环保、安监等部门不予支持应用。
五、对实现矿业健康发展意见与建议
我县的经济发展还将在较长的时期离不开矿业开发强有力支撑,为此,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能在矿业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为实现我县矿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上提出如下建议:
1、有条件放开铅锌审批。设置准入门槛,符合条件给予办证,不符合条件,给予关闭,消除安全隐患。如对普查阶段的铅锌多金属矿,经核实,只要其主矿种不是铅锌的矿区,给予批准延续探矿权;对已建的铅锌矿具备开采条件的,给予批准延续;对已探明储量规模达到中型、远景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的湖屯铅锌矿给予批准新立。
2、适当降低新立矿山储量规模准入门槛。建议将新立矿山储量规模要求适当降低,降至中型规模的一半、伴生矿种的金属量可折算规模进行累加,或服务年达到10年以上等等,缩短探矿权人的前期探矿时间,让探矿权人在转采后有能力开展深部探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增加查明储量规模,减少矿业权人的前期投资压力,减少风险,提高风险探矿的积极性。从已建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来看,矿山企业只要舍得探矿探投入,其保有储量大都是越采越多。如我县香炉坪银(金)矿、东际金矿、大药坑金矿和马仑头金矿等矿山,近两年来,通过深部和找矿,其保有储量已成倍增长,远远超过建矿时期规模。
3、适度、合理设置新立矿业权。对成矿条件较好、有较大发展前景的矿区,有计划、有步骤地面向社会配置矿业权。在矿业权设置时,应优先考虑已建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后备资源的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资源配置方式和开发主体,鼓励国有、民营、私有等多元化经济形式参与矿业开发。
4、取消部分矿种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限制。对砂、石、土,以及一些经济价值不高的非金属矿种,无需受矿业权设置方案限制。在矿业权设置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规划》,严格落实“三区”布局,提高办事效率。
5、下放矿业权出让计划审批权限。将县级审批权限的砂、石、土等矿产“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的审批权限下放到设区市一级,并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审批期数,改每年一期为每年二期。
6、简化砂石土矿审批程序。一是对服务年限少于1年,为重点项目配套,只限于重点项目本身自采自用的砂石矿,允许简化审批程序,通过政府纪要方式给予颁发临时采矿证。二是有条件地放宽砖瓦用粘土矿开采限制,严禁占用耕地取土,禁止新立砖瓦用粘土矿开采;对已建的在山坡地开采砖瓦用粘土的,不列入矿产资源范畴,变通管理方式,将已建的砖瓦粘土矿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国土资源所,按临时用地方式审批管理。
7、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出台尾矿干排技术规范。推广应用尾矿干排工艺,倡导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节省尾矿用地,减少尾矿库环保压力,提高尾矿库安全系数,实现环保、安全、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
8、有条件地放开探矿权转让变更。除国有资金投入的探矿权外,其它经济形式的探矿权有条件地放开转让变更登记,盘活探矿权市场,让有经济、技术等综合实力的公司更加灵活地进入矿业开发领域,潜换、淘汰资金少、技术弱的矿业权人,推动地质找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认真实施《省市区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确定的各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土分局近年来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树立了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新形象,推进了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不断夯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基础
为切实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分局在搞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抓了以下几项基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科、队、所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指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二是规范执法主体。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新的《行政执法证》正在办理之中。并严格要求各科、队、所和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履行职责,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三是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我们在每年年初制定了全局工作计划和各科、队、所年度工作目标,明确依法行政责任。同时根据计划对全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夯实内务基础,对局机关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一律由分管局长审核通过后局长签发,而且全部使用法律要求的预定格式,对各级文件整理装订成册,对各类办公会议、检查记录认真整理,对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归类存档。五是开展社会宣传,我们借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别纪念日,在街头设立咨询台,印发资料2000份,制作版面18块,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有效地拓展了法制知识教育范围,营造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素质,努力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我局制定了严格、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和学习制度,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每年我局都要组织为期一周的春季集中培训活动,邀请大专院校的专家,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对全局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公共礼仪、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经济形势及业务知识等内容的集中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时局观念。结合集中学习,我局还抓好分组学习和个人学习,由局领导带头,每个人严格做到“七有”即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总结、有考核、有档案。为增强学习效果,我们还组织了案件讨论、案件会审等形式的活动,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学习,干部综合能力有了明显增强,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地支持和思想保障。
三、完善制度,逐步规范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行为
分局担负着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监督职责,行政权力相对集中,工作程序比较复杂,引发行政诉讼的几率也较高。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我们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完善权力制衡、强化监督制约等措施,建立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机制。一是依法征地,规范征地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健全和完善了《征地款分配监管办法》、《地面附着物登记制度》、《征地拆迁工作违纪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使征地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科学。二是建立了内部会审、集体决策等制度。对土地审批、采矿权登记等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供应、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决策,实行有关科室集体会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种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三是完善了执法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国土资源局代表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耕地保护列入政府和各级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主动性。同时,按照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出了进一步完善,将本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到各个科室和工作岗位,明确了法定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特别是在执法监察队推行《分片包干执法责任制》,将土地执法包片到村、地块到人,任务明确,责任具体。保证了各项法定职能的贯彻实施和行政职能的正确行使。四是健全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办制度。根据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审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制度》、《办案制度》等相应规章制度,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实施政务公开,全面打造国土资源阳光工程
政务公开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机制高效运转的根本保证。为了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我局设立了公示栏,公开了建设项目预审程序、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采矿登记程序、行政处罚依据及收费项目、标准等;同时我局还建立了国土信息网、方便了群众网上查询土地法律法规政策,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使社会各界能有效监督我们的行政行为。同时,对各项规费的收取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政务公开,增强了行政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行政管理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优化了全区用地环境。
五、依法行政,严格治理国土资源利用秩序
近年来,国土分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合法、程序规范,所有案卷全部依照法定程序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法律文书全部合法规范,并且按照法制办的要求,定期对案卷进行质量评查,总结经验,查漏补缺,逐步规范执法程序。年以来,我局共依法实施行政许可69项,其中审批农村宅基地179户,转批建设用地项目48宗,审批采矿许可9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66宗,收缴罚款98万元,依法违法建筑5000平方米,移送公安机关12宗,刑事处罚5人,行政处分6人。年以来查处所有案件中无一错案,也无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一、鲜明的特色办学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土资源行业主办的普通高校(高职高专),以培养资源勘查类、地质工程与技术类、矿业工程类、测绘类、土建施工类、工程管理类人才为主,兼顾培养机械设计与制造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经济贸易类、市场营销类人才,具有鲜明的行业办学特色。目前设置有26个高职专业,6个中职专业,其中高职招生专业19个,中职招生专业3个。
其色专业形成优势,规模效应明显。资源工程系6个专业,在校生达3000人,测绘工程系3个专业学生1000人。学院品牌效应在湖北乃至中西部已经形成,特色专业招生、就业势头良好。
二、广泛的办学途径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有教职工467人,在岗340人,有校本部、继续教育部(成教部)、中职部三个部分组成。校本部以高职教育为主,其他部分单独核算。
学院分三个校区,其中原地质学校76亩、地勘技校53亩,另租用市劳动局培训中心30余亩作为城西校区。
学院设立了资源工程系、测绘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公共课部、中职教育部、继续教育部等八个教学系部,另成立有岩土公司。
学院目前有在校生超过12000人,其中高职约7000人(其中5845人在籍)、成教约2000人、网络教育约1500人、自考学生1678人。
学院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建立了网络教育、普通专升本教育、专本套读自学考试等本科段合作办学关系,方便有接受本科教育需要的学生进一步学习发展。其中三峡大学700人,中国地大(武汉)1300人。
学院是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的培训机构每年培训经费有200多万直接拨付学校,劳动厅每年投入200-300万培训费。目前在校脱产培训人员平均为300-400人、在职培训200-300人。
通过资源整合与挖潜,学院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与二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在职培训等多种教育产品并行的格局,加上校办企业的良好运作,多途径办学格局已经形成。
三、灵活的运行机制
向教学倾斜。黎家龙院长介绍说,学院管理人员首先是教师,然后才是领导。学院政策向教学倾斜,使广大教职工关心教学、投入教学。目前院领导班子大多数具有教学任务,分管副院长刘大利每周12课时,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周教学工作量在8课时左右。由于分配政策校向教学倾斜,教师收入普遍高于管理人员,尤其是没有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
注重科研。学院注重科研方面的投入,三年来科研及科研奖励经费超过40万。
经费切块。学院按照各教学单位的自然班级将教师课时酬金不分专兼职和外聘,一次性切到各系,由系部考核发放。其他费用,统一收支。
重视招生就业工作。该院在招生就业方面奖励力度比较大,使得招生与就业有实质性的突破。重点开辟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湖北有高职100余所,生源竞争白热化。学院在人员配备、资金支持等方面,给招生部门较为宽松的政策,高职学院统一招生,按照招生数给予补贴。学院成教、中专均自主招生。学院特色专业就业面向中西部25个省、市、区招生和就业,生源来源广、就业路径宽,毕业生供不应求。近年来,新生报到率较高,今年新生报到率87%。学院毕业生一次就业率83%,年终就业率90%。
创收政策灵活。学院设立了资源工程系、测绘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公共课部、中职教育部、继续教育部等八个教学系部。其中中职教育部(16人)、继续教育部(12人)、岩土公司(7人)自负盈亏,自负盈亏单位每年上缴20万左右利润。自考(自考办)、成教(成教院)、中职教育(中职部)由学院统一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此外,系部通过教研室教师承接测绘工程等项目创收效益显著。学院对二级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其中成教500-600万,中职300-400万,自考1000万。岩土公司40%的利润归公司使用。
四、显著的办学效益
学院目前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中心城区,交通便利,先后被国土资源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授予“部级文明单位”、“校园管理先进单位”、“园林式学校”等荣誉,由于学院深感区域限制,现在已在武汉市购置土地建设新校区,新校区建设工作已经开始。此外,学院正面临接受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各方面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
目前,学院年各项收入总和超过6000万,职工年平均收入4.6万,多年来的办学,使学院完成了丰厚的资金积累。预期在新校区建设完成、学院实现搬迁之后,生源素质、发展环境将会有一个彻底的改观,学院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五、存在问题
该学院地处湖北西部,地域条件相对闭塞,教学资源十分匮乏,办学条件简陋,在这种条件下,办成了万人大学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是该院也存在诸多问题。由于学生多、层次复杂,且学生公寓不足,相当一部分学生在校外租用的民房住宿,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屡屡发生,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下,在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加强土地征收和用地审批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土地法制观念逐渐增强。近年来,县国土资源局以开展各种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土地管理的社会氛围。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用地意识,为依法行政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二)土地规划修编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做好规划局部调整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占用非耕地的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先后向省里上报了10个乡镇(街道)的40多个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局部修改,批准修改总面积1700亩;完成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的600亩非耕地项目的规划局部修改基础工作。二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地和城镇地籍的基本情况,为规划修编打下基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开展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及时上报省市审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规划衔接相关工作。开展规划基数转换工作,已完成了基数转换的外业核实,正在开展数据的室内分析处理。
(三)土地征收、收储和用地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土地征收和收储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征地工作要求,按照征地程序,做好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制定了新的土地征收区片综合价,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对全县各类土地进行梳理,将29宗土地列入收储计划,做好工艺品城转角、蒲司湾等地块的收储工作。二是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做好低收入农户创业就业园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包装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通过农居点整理、建设用地复垦,获得省核拨指标99.9亩,保障重点急需项目的用地需要。三是做好用地审核报批工作。20*年以来,共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2257亩,其中工业用地1257.8亩,农房报批546.1亩。特别是设立县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抽调业务人员,统一受理、全程代办园区工业用地报批有关事项,取得了明显效果。四是重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问题。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服务指导工作,制定出台有关实施细则,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有效推进农民住房改造工作。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取得进展。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在“服务工业、推进项目”百日行动中,对全县工业用地进行普查,分析用地现状,起草和参与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清闲促产等方面的文件,从政策上深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二是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已完成了35省道西段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和8个一般项目的用地预审工作,预审用地总面积20*亩。三是探索盘活存量闲置用地。对1999年以来全县已农转用而未供的6600多亩土地、已供未用的500多亩闲置土地、低效利用的600亩空闲土地,分析原因,进行分类分步处置,促进建设用地资源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一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查处。一是加强土地巡查。提请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层层落实土地巡查监管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土地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20*年以来,共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1300人次,发现制止违法用地896件。二是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土地百日行动、违法违规隐漏案件查处等活动,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41件,涉及土地面积4924.5亩,拆除各类违法建筑485间(处),面积11.7万平方米,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32人。三是做好土地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接访、处访工作。20*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800人次,受理涉土问题来信897件,省市交转办125件,对这些件基本上都认真给予办理回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这几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土地历史问题积累多年,各种新旧矛盾交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很多,具体表现在:
(一)法制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缺少持续有效的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对有关内容了解不多,致使一些群众土地法制意识淡薄,受利益驱动,违法占地建房的现象较多。同时,县国土资源局对自身职能及工作流程宣传不够,透明度不高,群众对办理用地手续程序仍不十分了解。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亟需修编。一是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欠科学,一些地块性质定位不切合实际,许多农保地与实地现状不符,农保率偏高,一些重大项目用地缺乏规划保障,较大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规划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够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综合性规划衔接不够,不能很好地控制和引导用地,影响了项目落地,也导致规划变动存在随意性,由此带来一系列新问题。三是城乡建设用地需求与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矛盾突出,建设用地空间拓展艰难,客观上成为土地规划修编的一大难题。
(三)土地征收收储和用地审批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土地征收困难。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升值,征收土地涉及利益调整越来越大,加上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越来越严,征收土地所面临的矛盾和阻力也越来越大。在征地过程中,由于群众思想工作问题、补偿标准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等原因,导致征地工作难度很大,有的地块(如后里吴村)批准后却无法进场。二是土地收储进展缓慢。多年来土地收储工作是我县的薄弱环节,办法措施不多,实际收效不大,土地储备中心未真正发挥作用,后续储备数量匮乏,用地保障严重不足。三是用地审批效率不高。用地审批环节多,涉及多个部门,工作量大,报批时间长,造成建设用地不能及时到位。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较低。一是建设用地供地率低。由于许多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各类待开发用地缺乏统筹安排、征地难到位等原因,导致建设用地供地率低下。20*、20*年,全县的供地率分别为12.9%、1.96%,2009年上半年仅为0.11%,20*年至今全县仍有已转未供土地3500多亩,指标浪费严重。二是建设用地闲置现象突出。由于对土地批后利用缺乏跟踪监管,不少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观念不强,闲置和粗放型利用土地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也时有发生。据统计,目前我县建设用地平均每亩税收只有9万多元,为全市的70%左右,产出率相当低。同时,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急需用地无法解决,靠租借厂房或内部挖潜进行生产,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三是农村土地利用率低。农村建房缺少规划引导,布局散乱,管理不到位,导致一方面农村缺房户建房艰难,另一方面,占用耕地建房、少批多占和“一户多宅”的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
(五)土地执法监察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违法占地案件居高不下。20*年12月至20*年9月,我县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92.6%,20*年被省里列为卫星遥感监控县,进行重点整改。据初步统计,20*年起,城区违法占地建房出现反弹,新增违法建房达600多间。二是执法监管力度不够。土地管理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乡镇、村对土地日常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形成整体监管合力;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占地的查处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部分地方违法用地屡拆屡发、屡禁不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三是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各类问题迟迟未能得以有效破解,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管理秩序。四是土地问题突出。涉土案件占全县的量达30%,呈现数量持续增加、行为更为激烈趋势,违规越级访、集体访、上省进京访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仙居的整体形象。20*年,我县曾连续两个月进入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积分排名前五位,极大影响了我县建设用地报件及规划调整工作。五是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财务收支管理问题较多。从审计部门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看,县国土资源局在编制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有的问题较为严重。
三、几点建议
土地问题是事*发展的根本问题。严格土地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当前,必须牢牢抓住土地这个根本问题,竭尽全力管好土地,想方设法用好土地。
(一)着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仙居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县国土资源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严格土地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坚定管好土地的信心和决心;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国情国策,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能职责、公开服务内容和办事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
(二)着力做好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严格依法管地的基本依据。一要继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加强对今后土地需求和供给的预测分析,为开展空间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密切与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联系,抓紧推进规划修编相关工作。二要认真做好规划修编调整工作。要积极调整规划,包装项目,优化项目布局,拓展用地空间;着眼长远谋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内各类用地,定性定量到地块,努力留足用地空间;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联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三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控制用地,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依法修改和调整规划,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三)着力加强土地征收收储和用地审批管理。一要加大土地征收工作力度。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完善征地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研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实行征地补偿费统一支付,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二要切实加强土地收储工作。要认真执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行为;充分发挥收储中心的作用,落实土地储备基金,实施存量土地收购储备,增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特别是对城区小宗土地,要注重储备中心的收储调控作用,防止土地零星推向市场而影响城市发展品位。三要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改革管理机制,优化审批程序,简化用地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用地预审、报批效率。特别是要提高农村建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农民住房改造工作。
(四)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要切实提高供地率。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加强与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供地力度,着力破解供地难问题。二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管理。要抓紧研究出台土地批后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和闲置土地收回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土地利用观念,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大力推进“零增地”技改,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亩产论英雄”活动;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节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依法处置各类闲置用地、空闲土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退二进三”政策研究,推进传统产业升级。三要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要结合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进一步调整村庄规划布局,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严格控制农民建房用地标准,从源头上制止一户多宅、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和占用耕地建房现象的发生。
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中“各级政府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是国土资源工作政府目标第一责任人。
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各乡(镇)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处理。要建立县、乡、村、组四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委会及有关单位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机制,切实加大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力度,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基层国土所对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政府汇报。要公正执法、规范执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本区域范围内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要建立县、乡、村三级依法管理国土资源责任制。县监察局要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县法院、公安、安监、经贸、供电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协调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协管员制度,并对所管辖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形成合力,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国土资源具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国土资源协管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加强督查,奖惩结合
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对各乡镇进行督查。各乡镇对所属村(居)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国土资源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要按照下列办法追究责任:
(一)乡(镇)
1、一年内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隐瞒不报超过三宗以上的,要对该乡(镇)分管领导、职能未履行到位的部门(国土所、村建站)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超过五宗以上不报告的,视情节予以效能告诫或追究纪律责任。
2、一年内由于制止不力或职责未履行到位,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累计超过6宗以上(含6宗)的,要对该乡(镇)主要领导、职能未履行到位的部门(国土所、村建站)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经通报批评后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节予以效能告诫或追究纪律责任。
3、对国土资源管理混乱、国土资源严重违法现象,制止不力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村(居)委会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镇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线,以强化国土执法监管为基础,以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全面建立辖区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和扩大土地动态巡查成果,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本着预防在先,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和便于操作实施的要求,加快建立辖区全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
1.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岗位责任制、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执法监察督查制度、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村级国土资源信息员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信息员工作职责、巡查报告、矛盾纠纷调解、月例会、联络、学习培训、工作守则、年度考核等制度,统一规范信息员“五个一”制度)、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机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定期报告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信息移送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国土资源工作制度、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制度。
3.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面。重点建立健全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制度、违法案件分级查处和报告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办制度。
4.在建设用地监管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报批前的建设用地规划预审和用地资格审查制度、建设用地批后建设过程中的实时检查制度、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建设用地动态月报制度。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20**]4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一)投资人申请煤炭探矿权,应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探矿权,应对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煤炭探矿权人在依法取得煤炭勘查许可证后,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
(二)煤炭探矿权人完成勘查工作,应提交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可直接申请煤炭采矿权:
1.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的;
2.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3.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的。
对于上述情形,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
(三)经勘查,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大、中型煤炭矿产地,在进行小井网抽采煤层气试验的基础上,提交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查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应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统一编制煤炭和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并申请划定煤炭采矿权矿区范围。
(四)经地面抽采,残留煤层气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开采范围,原煤炭矿业权人可依据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及划定的矿区范围提出煤炭采矿权申请,按法定程序领取采矿许可证,并申请注销原煤层气采矿权。
二、进一步加强煤层气矿业权管理
(五)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规划,综合考虑煤层气、煤炭资源赋存状况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在煤层气富集地区,划定并公告特定的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煤层气勘查、开采结束前,不设置煤炭矿业权。
(六)国土资源部主要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煤层气探矿权,按照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和勘查实施方案等情况,依法择优确定探矿权人。
(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它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八)煤层气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对煤层气资源进行小井网抽采试验,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九)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层气探矿权人应按照兼顾后续煤炭开采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编制煤层气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煤层气采矿权。
(十)经论证,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或经地面抽采后煤层气含量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的区块,煤层气矿业权人应及时到国土资源部办理煤层气矿业权区块注销手续,按有关法规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递交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报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有偿出让煤层气退出区块的煤炭矿业权。原煤层气矿业权人可参与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煤炭矿业权的申请人,在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煤炭矿业权价款的同时,还需向原煤层气矿业权人支付其综合勘查煤炭投入的补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煤炭矿业权登记手续。
三、妥善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十一)新设立的煤炭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进入国家公告的特定煤层气勘查、开采区域。
(十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内煤层气探矿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于今年7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告。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由国土资源部依法缩减勘查区块面积或不予延续。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十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煤炭、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矿业权人,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层气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块范围内的煤层气或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提交煤层气和煤炭综合勘查报告,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储量评审(估)、备案。
2.已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以地面抽采方式开采煤层气的,应依法补办煤层气采矿许可证;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不再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但应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煤层气回收利用水平。
(十四)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煤层气企业已经以协议方式,在相同区块范围分别持煤炭、煤层气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进行煤炭、煤层气勘查开采的,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加强合作,实现煤炭、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和回收利用。
(十五)在本通知下发前,煤炭和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叠且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对煤炭、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本通知下发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勘查开采实物工作量已投入等情况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扣除重叠部分的区块,并由当事人一方对被扣除区块一方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十六)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以后提交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煤炭或煤层气勘查报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矿产资源储量不予评审(估)、备案。
二、管理范围:上余镇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三、管理内容:①未批先建。②批少建多。③移址建房。④违法开采国土资源。⑤地质灾害防治。⑥国土。⑦群众上访。
四、实施办法:
1、建立村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成员由村主任、村国土资源协管员组成。
2、农户建房必须按照有关审批手续申请办理建房手续,持有动工证后方可动工建设。
3、村土地管理协管员要根据镇政府的规定,及时到镇土管集镇办办理农户建房报批手续。
4、充分利用民生服务日的作用。在每周二的民生服务日驻联村干部负责督查在一周内有否违章建房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处理,向镇政府汇报本周情况。
5、上余镇政府组织土管集镇办、镇督查组相关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巡查,发现违章建设情况及时通报和处理。
6、对违章建筑实行“各级”负责制。A、各村书记、主任、土管员要及时关注本村建房情况,发现违章必须及时阻止,及时汇报,村级阻止未果,要及时向镇联村领导和驻联村干部汇报,镇联村领导、驻联村干部经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镇领导汇报处理。B、镇政府接到举报违章建筑的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请求协助处理。C、欢迎群众举报违章建筑、非法占地等情况,对举报者实名登记,给予举报奖励,并要做到对举报者保密。
7、因建房未经镇同意而分户者,不予办理建房报批手续。
8、严禁非法取沙、非法开采矿山,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9、保护耕地。挖掘可开发土地资源,积极争取耕地整理、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等开发项目,保证本镇耕地动态平衡。
五、村级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小组成员的职责
1、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2、协助做好对所在村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管理,及时制止并向镇、国土资源所报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和其它土地的违法建房、非法采矿、毁田取砂等违法行为。
3、参与对所辖村日常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的踏勘,批前、批中、批后的检查监督以及土地纠纷的调处等工作。
4、协助做好私人建房用地报批、农村土地登记发证、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工作。
5、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工作。
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要详细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做好工作记录的同时,每个月必须汇总向镇报告;对于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村级协管员在向镇和镇国土资源所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在村“两委”领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并严防事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村协管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如实反映情况,充分发挥协管作用。
六、镇驻联村干部考核办法
1、对全镇干部实行全员单列考核,镇机关干部必须树立保护国土资源人人有责的意识。并纳入驻联村干部月度工作考核。国土、规划立案一次,对所联系的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驻联村干部月度考核分,不封顶。
①未批先建,每立案一次,对所联系干部作如下处理:A、基本农田建房扣5分;B、宅基地建房扣2分;C、原址拆建扣1分。
②批少建多,发现一次扣1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的不予扣分。
③移址建房,发现一次扣3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不予扣分。
④未经批准违法开采国土资源,发现一次扣发5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的不予扣分。
⑤土管件,每次扣2-10分[市、地、省、京分别扣2、4、6、10]。重复加倍扣除。
⑥群体上访,每次扣10-30分[市、地、省以上分别扣10、20、30]。
2、对镇联系村领导的月度考核扣分标准:
联系一个村的镇领导与驻联村干部同扣;联系二个以上村的镇领导按驻联村干部的50%标准扣分。
七、村级国土资源服务领导小组考核与奖惩
(一)对村书记、主任月度工作考核与驻联村干部实行同步扣分。
(二)对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镇负责,具体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对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考核后报镇审查。对完成的工作任务与考核奖励挂钩,实行奖惩分明。考核按百分制记分,考核记分办法如下:
(三)考核内容
1、认真做好土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5分)。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5分。
2、完成第二次土地利用变更调查(5分),未配合到位酌情扣分。
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3次,并做好动态巡查记录的(20分)。每少巡查一次扣2分,动态巡查未记录一次扣1分。
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报告(25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一起扣5分,未及时上报违法用地一起扣3分。以书面报告为准。
5、积极协助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本村内的违法用地(10分)。当年新增土地违法案件率控制在该村总户数的5‰户以内,结案率达98%以上,发案率和结案率每提高或下降1%分别加或扣1分。
6、积极做好村民建房“四到场”的全程管理工作,并建好台帐做好登记(15分)。每少一次扣1分。
7、协助做好涉及土地的调处和稳控工作(15分),每发生一起赴市访扣2分,地访扣4分,省访扣6分,进京上访扣10分。发生群体性上访,此项不得分。
8、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工作(5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每次扣4分。
(四)奖励措施
1、一年内本村无违章建筑,年度考核另加分5分,并按人口数分别给予人口1000人口以下(含1000人)奖900元;1001人口至2000人(含2000人)奖1500元;2001人至3000人口(含3000人)奖2100元;3000人口以上奖3000元。此项奖励对象为:村书记、主任、村土管员享受,奖励奖金由村列支。
2、在本年度凡有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每开发五亩土地,对该村加年度考核分1分(本条加分5分封顶)。在本村有违章建筑的,在未处理之前不予办理有关建房审批手续。
3、对多次有违法建筑未发现或隐瞒被国土部门立案的村,年度考核要进行扣分。立案一次每人扣发奖金50元。巡查、举报发现违章建筑、非法开采一起每人扣发奖金100元。
4、党员、村干部有违章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除作相应的违章处理外,对情节严重者还要作党纪、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