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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发展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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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发展报告

第1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节能环保是近年全世界一直在关注的热点话题。施力仁和他所领导的中山市道享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不仅是该话题的关注者之一,并身体力行,为节能环保尽自己的一份力。

道享节能专于冶炼行业和玻璃行业工艺及余热回收技术、绿色照明(LED、无极灯等)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热管技术、热泵技术和空调节能技术、电机风机节能技术、空压机节能技术、注塑机节能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新能源发展状况;擅长编写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与其他公司扩大多领域发展不同,道享节能更乐于做行业的“专”者,专注于一个发展方向,致力于打造节能基地。施力仁说,做杂不如做专,在每个领域都做“学”者,学海无涯,企业就处于不断的学习中,不能成为行业的领军人;相反,在自己的领域做“专”者,企业就会在这个领域里面做专做大,成为行业的领军人,在慢慢发展的过程中,自然能找到企业的发展点。与其做“广”者,不如做“专”者。

道享节能在多年发展中,通过大量的节能工程案例的“一站式”服务积累了丰富经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安装队伍。施工技术先进、施工设备齐全,公司在多项工程案例中成功应用了5项国家专利技术,实现了国家关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指导方针。

第2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产业布局、园区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要更加注重节能,把节能降耗贯穿于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的全过程。要认真总结去年下半年实施应急调控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调控手段,立足抓早抓实,按月确保工业用电增幅低于增加值增幅,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切实改变前松后紧的被动局面,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刚性约束不动摇,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节能计划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成效的重要标志。各地要继续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强化能耗经济责任制考核。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节能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的第一责任人,各地主管部门是当地节能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今年将实行节能计划风险抵押金制度。

三、坚持源头控制不放松,严把能耗增长关。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要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和产品能耗水平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能耗门槛。新上及改造项目的工业增加值能耗要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0%以上,产品能耗水平要达到其限额先进值或同行业先进水平,强化能耗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控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合理控制能耗总量。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实行区域项目限批。

四、大力推进结构转型升级,努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与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双轮驱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比翼齐飞”,大力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筑经济转型升级新优势。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扩大落后产能淘汰范围,更大力度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加快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

五、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一是全面实施节能技改。各地要指导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编制节能改造方案,力争利用三年的时间全部完成,使企业能耗水平达到省平均水平以上,彻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今年的实施面要达到40%。二是组织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重点做好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技改项目,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电机、汽车和照明产品。鼓励大型企业运用能联网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三是推行节能改造新模式。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新机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备案,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备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法规政策的导向约束作用。强化激励约束,加快完善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政策激励作用。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采用奖励、补助、贴息和落实节能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创新改造。引导企业完善内部能耗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节奖超罚,使能耗高低直接与职工经济收入挂钩,提高广大职工的节能积极性。二是强化法规制度约束作用。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制度、技术标准,落实节能依法强制执行的硬性要求。对使用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能耗超限额的用能行为,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三是突出预警调控作用。在加强能源计量、统计的基础上,实时跟踪监控重点地区及企业经济走势和能源消费状况,加强科学分析预测,对能耗增长过快和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缓的地区实施预警,适时采取调控措施。

七、严格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不合理用能现象。继续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地区和企业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落实情况专项审查,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以及公共场所空调设置温度监督检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八、突出重点,狠抓工业领域节能降耗。通过新型工业化带动、技术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按月核查能耗数据,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第3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1.1机构方面缺乏与企业的沟通与对接;免费培训项目少。节能服务机构在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的同时要关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的工作,服务机构作为主管部门与用能企业之间的桥梁,应该发挥服务机构的灵活性,在与企业的项目对接过程中,增加在低碳环保方面的专业培训,让企业认识到,节能工作、环境保护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

1.2社会方面广大民众对低碳环保的认知问题;低碳成为口号,与己关系不大。举办与大众相关的低碳讲座,在每年的节能周中不单要做企业的节能宣传,与百姓相关的节能低碳小常识也要进行推广。

2开展碳核查工作的重点

核查机构对被核查单位审核的重点:厂区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工厂用化石能源的使用量汇总表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月报、季报表;或发票及库存盘点记录;或台帐;含碳物料的使用量(或产量)汇总表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月报、季报表;或发票及库存盘点记录;或台帐;各种化石能源的热值、碳含量、碳氧化率和含碳物料(白云石、石灰石等)的相应组分等相关的证据:企业自测检验报告,或企业送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电力企业)厂用电量、发电量、供电量的汇总表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钢铁、石化企业)外购电力量和自产供电量及与之相对应的证据:相关数据、监测仪器清单列表:如皮带秤、气体流量计、电表等;其他要求填报的数据,根据企业实际选择报表、台帐、发票、检测报告等获取有关信息。

3开展碳核查的步骤

核查策划:制定核查计划,包括核查时间表、核查程序、记录管理。核查机构与企业签订核查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核查实施:文件审核;现场核查;编制核查报告;报告内部复核。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由核查工作负责人、核查组长、核查小组成员和技术审查员签字,加盖核查机构公章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对核查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和资料整理归档,形成核查记录存档,以备市发改委复核、查阅。其中检查实施环节颇为重要,文件审核包括:能源审计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报表、能源平衡表;主要耗能设备清单;能耗消耗日记录及月记录;能源进货验收单据、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计量设备统计台账;电力消耗结算单、外购热力发票、其他移动源消耗量记录、购买记录;能源检测报告。识别排放单元与排放源是否准确,核查主要耗能设备及能源品种。交叉核对:对月度统计台账数据与年度数据交叉核对;至少抽取2个月的日运行记录与月度数据交叉核对;至少抽取2个月的能源购入凭证与月度统计台账进行交叉核对。发现异常数据,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核对企业不同排放单元的监测报表和统计报表。碳排放状况报告、初始碳盘查及碳核查报告。现场审核要检查相关计量器具情况;审阅台账、原始凭证等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抽样方案;与能源管理人员进行面谈;总结并记录核查情况。

4开展碳核查对环境保护及节能工作的影响

4.1实时跟进碳核查工作最新动向,依托合理用能评估、能源审计工作,开展低碳、节能、降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碳核查培训工作,碳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碳核查工作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

4.2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核查,在能源审计报告与碳排放报告中找差异,及时解决统计中出现的问题。能源使用和碳排放互相影响、制约,只有提高能源利用率、推行清洁新能源的使用,才能有效缓解碳排放问题,碳排放问题又牵制着环境问题,近年来,由于工业、农业和城镇化进程,温室气体浓度持续升高,环境方面的压力也是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好碳核查工作,一方面能够了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家底,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这个基础数据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和环境治理工作。

4.3从完善和“做实”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入手,能源管理和环境管理密不可分,能源利用率的提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4.4根据万家企业“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万家企业需定期开展节能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提高各用能单位对低碳发展、节能环保的认识。

第4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一)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全面总结年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发扬成绩,查找不足,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年,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万元GDP能耗比上年降低3.6%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降低4.49%以上,对市下达的节能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继续实行“双目标”考核,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

(二)完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领导机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统一的节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和指导。完善节能工作定期督查和调度制度,定期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能耗报告制度和约谈机制。

(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探索建立强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的节能指标体系,通过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断完善重大耗能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和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跟踪监测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费指标。加强对高耗能单位和新增用电量较大单位的用电监控,适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四)强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把加快节能技术进步、深入挖潜节能改造作为推进节能降耗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鼓励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大重大共性节能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力度,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技术工业应用、热泵技术工业应用、高效节能产品等先进适用共性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区节能专项资金导向作用,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加大国家、省、市政策争取力度,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和省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最大限度的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项目监管,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积极组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备案审核,提炼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模式。重点推进建筑废弃物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内争取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到3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争在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产沼发电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加大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静脉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铅酸电池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年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争取达到6家以上。继续推进清洁生产,力争年内完成审核验收单位达到4家以上。

(六)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建立健全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动态监管系统和平台。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与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至年累计实现节能量1.75万吨标准煤。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化,将节能低碳融入企业研发、生产和管理每一个环节。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力争年内培训能源管理师10人以上。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加强能效标杆企业建设。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七)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节能。积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及节能改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推进交通运输节能,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高效低耗车型。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商贸服务业和旅游业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第5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项目名称:绿色行动2020

发起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目标:

通过推动电源侧节能、电网侧节能和客户侧节能,到2020年,南方电网将带动上下游实现较2005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5亿吨,南方五省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因此下降12%,对五省区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减排40%-45%的目标贡献度达到30%-27%。实施路径:

1 拓展资源优化配置。落实国家能源、节能减排政策,深入推进西电东输,大力支持新能源发展,加强国际电力合作。

2 实现企业绿色生产。降低电能传输损耗,提高设备利用率,实现生产、环境友好,提供各种类型的电力结构服务,以常规能源进行高效清洁生产。

3 提升绿色服务品质。持续开展“百、千、万”工程,加强绿色用电管理,配合政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客户智能终端,深化节能服务,促进用能方式智能化升级和绿色转变。

4 携手共建低碳产业。与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和行业组织进行广泛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与相关领域的产业化研究,大力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

周年成果:

1 促进发电企业节能减排。南方电网公司引导电源企业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重,在全国率先全面启动节能发电调度运行。发挥区域水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水电流域梯级综合开发,加快西电东送输电通道建设,开工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工程——“两渡”工程(糯扎渡直流工程和溪洛渡直流工程),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促进我国电网输电技术升级。同时,通过推动发电企业发展清洁、高效火电,支持南方五省区内核电按照国家规划发展,并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2 落实电网自身节能减排。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及其工作实施方案,《南方电网绿色发展报告》,细化和深化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绿色电网建设,将社区、环境要求融入电网规划建设中,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最大限度节约资源,降低对社区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坚持“控制一减量一再利用”环保路线,妥善处理废弃物,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电网运行全过程;通过降低线损,促进电网节能环保运行。全年全网综合线损率同比下降0.93个百分点,节约电量66亿千瓦时。

第6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按照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结构节能、技术节能为重点,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比年降低25%以上;万元GDP电耗比年降低26%以上;万元GDP取水量比年降低23%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年降低32%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比年降低43%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结构节能

1、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认真贯彻落实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实施新增高耗能项目等量淘汰制度,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2、完善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年能耗控制指标,将新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完善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新增能耗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建立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警制度。

3、分行业推进节能减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制定出台我区钢铁、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减排意见,用节能减排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4、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加大淘汰水泥、钢铁及其他行业落后工艺装备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5、有序推进产业梯次转移。在继续推进小企业、产能过剩企业、产业层次落后企业产业转移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大企业、大集团走出去,支持大企业把原料利用、加工生产和市场销售等环节放在国外和市场目的地,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继续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区新能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突出发展再生资源制造业、沼气发电产业、机电装备产业;培育一批节能环保设备制造和新材料生产骨干企业,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节能环保企业。

(二)继续抓好技术节能

7、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搭建全区节能技术服务平台,编制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导向目录,有针对性的分行业、分专题举办或组织参加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现场会、网上宣传推介会,组织做好节能产品认证、节能技术征集和推广等服务工作。

8、组织实施“三个节能30项”工程。围绕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组织做好“三个节能30项”(第三批)项目的实施,推广节能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9、继续实施锅炉、电动机和变压器三大节能改造工程。逐步淘汰国家公布的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中列入的低效风机、泵、压缩机等机电设备。

10、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做好节能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年内力争有6个左右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支持计划。

11、探索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学习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在线管理系统的典型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区企业实际的能源管理体系。

12、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对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发挥节能减排效果。

13、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应用,培育我区节能评估、清洁生产、能源审计等服务机构,带动全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加强管理节能

14、组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对年各乡镇(街道办)、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惩,严格落实节能问责制。

15、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与乡镇(街道办)、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在区直部门和单位中继续实施“一岗双责”,完善节能目标责任体系。

16、充分利用节能网。以信息化推动节能工作开展,搭建网上工作平台,逐步探索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统计数据等网上直报工作,搭建节能新技术新成果推广交流平台。

17、抓好节能培训。制定节能培训计划,组织和配合培训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节能人员进行专题节能培训。配合能源监测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为节能技改提供依据。

18、加强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能源短缺体验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宣传活动;配合新闻媒体做好节能专题宣传,推出一批典型企业、典型经验;倡导“发展低碳经济、践行低碳生活”的节能理念,并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

(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9、深化节约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以“发展低碳经济、践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各牵头部门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社区和节约型村镇。

20、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监测和培训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区属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切实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21、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建立和完善全区公共机构水、电、油等基础能耗统计体系,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工作。

22、切实抓好建筑节能。加快太阳能和建筑一体化进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区建设局制定出台我区推广应用建筑节能系统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3、充分发挥区节能减排部门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和农业领域节能。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4、继续贯彻落实《区循环经济实施方案》。重点抓好3个循环经济型乡镇、1个循环经济型园区、11个循环经济型企业的培育工作,开展试点示范,总结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典型经验,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25、加强综合利用企业管理。会同财税部门开展综合利用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做好综合利用企业的统计工作,每半年通报综合利用情况。

26、严格综合利用认定管理。深入学习贯彻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抓好每年两个批次的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认定工作,鼓励建材、冶金、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7、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企业自愿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年度重点培育企业,引导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8、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贯彻落实《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配合协调做好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管理工作。

29、做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确认工作,组织做好废旧家电、轮胎等废旧物品的回收处理工作。

(六)推进依法节能

30、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专业知识培训、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7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一、强化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严格按照省《条例》的规定,及时摸清和掌握各房地产开发商房屋建设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健全专项基金征收台帐,做到应收尽收,提高征收率,年内每项工程确保催收次数不低于4次,力争2010年征收专项基金达到100万元。

二、继续鼓励和扶持实心粘土砖厂通过技改转产新型墙材,重点支持“蒸压加气砼砌块建设项目”,使之尽快投产,填补我县生产此产品的空白。同时加强对已转产新型墙材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认证证书批准的产品进行生产,对未按规定生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抓实抓好节能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监察工作:

1、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察。

2、对企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以及节奖超罚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3、对企业制定和落实节能计划、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4、对企业落实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以及能源消费报表定期报送的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5、对省百家重点监察企业之一的源兴钢铁公司和市定的八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6、对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完成节能目标和落实节能监察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7、对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如电业公司、煤矿等)禁止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二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体系,制定和落实节能计划、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技术措施,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且能耗超标的设备予以整改,对国家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予以没收和处罚,具体工作措施:

1、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责令其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3、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于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于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对节能管理制度不键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处于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6、对违犯节能法律、法规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加强钢铁、水泥建材、新型墙材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3月底之前完成与监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了解和掌握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键节点,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安全员坚持日巡查制度和登记制度,搞好员工的月、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坚持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深入企业进行安全督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所监管的企业今年力争实现“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的目标,力争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五、主动出击,密切配合做好争资争项和招商引资工作。平日留意收集招商引资和争资争项的信息,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用十分的努力,加强跟踪和联络,设法尽力引进,努力做好服务。

六、认真做好行业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

第8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关键词:交易费用;产业链整合;节能服务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目前,国内学者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研究主要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为主体,分析产业发展障碍及解决措施。如周伏秋、刘静茹(2010)认为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是节能服务公司(EMCo)融资困难,并提出运用担保机制予以解决[1];王玲等(2011)认为政策不健全、技术水平低严重制约了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并设计了新发展模式[2]。但是,现有研究存在以下两点不足:首先,节能服务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促进产业发展需要从整个产业链层面进行研究,如果仅仅孤立地分析产业链条中某类企业的发展,那么无法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产业持续发展;其次,在对节能服务产业进行研究时,学者们几乎忽视了交易费用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影响。本文分析了交易费用在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引入产业链整合理论,以降低交易费用,同时提出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整合机制。

一、交易费用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影响

我国在1996年首次实施节能促进项目,发展节能服务。经过10多年的发展,目前节能服务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高速成长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从2006年到2010年,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76家增长到782家,增长了9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年节约标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 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 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3]。但是,面对我国巨大的能源消耗总量,其发展水平仍难以满足用能单位的需求。据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 350万吨标准煤,但平均每家公司的产值只有1.15亿元,形成的节能成果仅为我国去年能源消耗总量30.66亿吨标准煤的4.4%[4]。因此,如何加快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满足巨大的节能需求,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节能服务企业信誉较低

在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交易费用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是一新兴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进入壁垒较低,导致大量小型企业迅速涌入。这些企业在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和经营规模等方面参差不齐,很多企业甚至是怀着投机心理进入节能服务领域的,加之国家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去规范其发展,这就极大地影响了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使得用能单位在选择节能服务企业时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加了搜寻成本,交易费用必然增加。

(二)节能信息不对称

由于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尚不成熟,不可避免地导致节能服务市场存在多种缺陷,目前市场上各种节能信息严重不对称,产品找不到市场,市场找不到项目,项目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技术,缺乏产业整合平台,增加了节能服务产业链上的交易费用。例如,由于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偏小,发展水平低,只能提供某一个或几个领域的节能服务,导致很多大型用能单位难以找到能够为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三)EMC模式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主要运行机制是EMC模式, EMC模式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即节能服务公司在为各类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时,预先支付全部初始投资,待节能项目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由于EMC模式投资回收期比较长,加之目前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技术力量有限,导致节能项目的风险性较高,这些因素都使得节能服务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交易各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就越来越细,交易费用也必然随之增加。

以上因素的存在使人们有理由相信交易费用是制约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降低交易费用能有效推动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二、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整合分析框架

(一)交易费用理论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性概念,交易费用是分析制度起源和变迁的基本工具[5],但对于交易费用的定义,迄今为止理论界仍没有一致的看法。目前,交易费用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有科斯、威廉姆森、达尔曼、张五常、诺斯等。本文采用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定义方式,即将交易视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从交易的3个维度——交易发生的频率、交易的不确定性程度以及资产专用性条件,分析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中交易费用的性质。

(二)产业链与产业链整合

产业链是具有纵向上下游关系的企业的集合,其基本构成单元是各个节点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政策管制等因素的影响,产业链整合成为产业发展的常态,产业链整合正是产业链中的节点企业为节约交易费用、追求最大化利润,通过一体化、外包或结盟等方式对其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进行调整而导致的产业链条结构重构,以最终实现产业创新和价值创造的总体目标(曾楚宏、王斌,2010),其实质是选择交易效率较高的组织模式,实现资源的共享与融合[6]。

(三)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结构

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是一新兴产业,产业链发展尚不完善,结构比较简单,其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1.上游厂商。上游厂商包括各类节能设备制造企业、节能产品生产企业、节能技术研究中心以及节能投资机构,它们提供节能服务所需的设备、技术、资金、产品等。

2.中游服务商。中游服务商即各类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o),它们利用上游厂商提供的设备、技术、资金等,采用EMC模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3.下游用户。下游用户即各类用能单位,主要是三大高能耗行业,即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和交通行业,2009年三大行业的节能投资额分别占节能总投资额的71.7%、 26.3%和1.8%[4]。

(四)交易费用理论与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整合相关性分析

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定义方式,从交易的3个维度分析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整合的可行性。

1.交易发生的频率。交易发生的频率即某段时期内交易发生的次数,是一个相对维度[7]。产业链的形成和运行都是有成本的,付出的成本被产生的收益补偿的程度,取决于该产业链中发生的交易频率。经常发生的交易或多次发生的交易,比一次性发生的交易更容易补偿成本,因为重复的交易能够增加各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有利于降低单位交易成本。我国现阶段EMCo规模小、发展水平低,技术力量有限,只能提供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的节能。据2008年行业调查情况显示,在我国所有EMCo中,注册资本低于500万元的占66%,年产值5 000万元以下的占78%,难以为大型用能单位提供全方位节能服务,远远不能满足众多大型用能单位的节能需求。以钢铁企业为例,钢铁企业各种生产设备较多,EMCo需要运用多种节能技术为其提供节能服务,显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EMCo不具备这种提供综合节能服务的能力。如果某钢铁企业要进行节能改造,它必须与多家EMCo进行一次易,必然会增加交易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钢铁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的意愿。

对节能服务产业链进行整合,例如横向一体化,各类EMCo进行广泛联合,建立综合服务平台,集中优质资源,为用能单位提供全方位的节能服务,必将降低各交易主体的单位交易费用。比较图2和图3两种模式,钢铁企业同样进行五项节能改造,显然图3模式的交易费用大大低于图2模式的交易费用。2.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的不稳定性、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市场环境的多变性,是传统企业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随着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多,合同条款需要越来越细,交易费用也必然越来越高。另外,签约的时间越长,交易费用也会随之增加[8]。

由于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目前政府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再加之节能服务市场自身的缺陷,使得其产业环境具有较强的多变性,交易的不稳定性也会增加。为了避免机会主义的产生,各交易主体就会将合同条款制定的越来越细,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另外,在EMC模式下,节能投资的回收期较长,少则2-3年,多则10年以上,较长的签约时间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费用也随之增加。对节能服务产业链进行整合,能够通过非正式的组织代替市场机制,利用成员企业对组织的信任以及该系统的组织有效性,预防交易变故的发生;同时产业链整合能够有效集中分散的优质资源,加快产业发展,获得规模效应,从而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

3.资产专用性。资产专用性是指某一交易中该项资产是专用的,那么该项资产挪作他用就会大大贬值,甚至毫无价值。在EMC模式下,EMCo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评估后,根据用能单位的能耗情况制定具体节能计划,包括向上游厂商定制适合用能单位的特定节能技术。交易结束后,由于单个厂商或EMCo所面对的客户范围比较窄,之后的客户或交易中适用该特定节能技术的概率较小,该项特定技术不能挪作他用,价值就会大大降低,这必然会增加厂商和EMCo的交易费用。

对节能服务产业链进行整合,将上游厂商和EMCo结成广泛合作联盟,能大大较低资产专用性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这是因为联盟比单个厂商或EMCo所面对的客户范围宽,较宽范围的客户中适用某特定节能技术的概率增加,使得该特定节能技术挪作他用成为可能,从而降低其专用性,减少交易费用。从交易的3个维度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对节能服务产业链进行整合,通过集中国内节能服务产业的节能技术、资金、项目、产品、服务等优质资源,打通产业服务链条,能够为用能单位提供系统化的全方位节能服务,从而大大降低节能服务的交易费用。

三、构建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整合机制

(一)构建机制

根据前文分析,对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进行整合,能够有效降低产业链中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费用,从而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基于此,本文构建了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整合机制,如图4所示。

与传统运行机制相比,产业链整合机制在产业链条中增加了一个流通环节,即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它是众多厂商和EMCo的集合体,几乎集中了节能服务各环节的资源。但是,平台内各企业仍是一个个独立的经营个体,它们只是基于合作关系集中在平台内,共同为某一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二)管理机制

节能服务产业链整合机制通过有效整合上游厂商和中游服务商,建立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能够集中各类节能设备、技术、资金、产品、服务等优质资源,为用能企业提供系统化节能改造,降低各交易主体的交易费用。这个平台优势的产生是建立在平台内各企业互相信任、互相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础上的。因此,要获得竞争优势,平台内各企业必须共同建立产业链整合的管理机制。下文主要从三个角度,即信任机制、协同机制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保障机制,提出建立管理机制的七种措施。

1.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选择合适的合作企业是建立信任机制和协同机制的基础,为了在平台内部建立可靠的相互信任机制,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应对拟合作企业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进行考察和评估,确定是否建立合作关系,并为之后信任机制的建立打下基础。另外,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建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整合节能服务领域的各种优质资源,以为用能单位提供系统化的全方位节能服务。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平台的协同效应,平台的完整性成为发挥协同效应的基础,即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应使平台包括节能服务领域的各环节资源,从而能为用能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2.制定明确一致的战略目标。各企业进入平台主要是为了借助平台的优势实现自身战略目标,而各企业间制定明确一致的战略目标是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的前提。各企业具有明确一致的战略目标,能够增强平台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使成员企业之间彼此信任,发挥平台的协同效应优势。

3.建立统一的企业文化。由于发展历史不同,平台内各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文化会带来不同的经营行为,从而导致企业间的冲突和摩擦。在制定明确一致的战略目标的基础上,为了战略目标的实现,各企业间还必须建立统一的企业文化。例如通过良好的沟通、提高策略的透明度等,促进各企业文化的相互渗透和融合。

4.明确职责。从合同的角度看,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的运作机理是平台内各企业共同合作为某一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它们属于合同的同一方,对履行合同负有共同的责任。因此,为保证节能服务合同的顺利履行,在进行某一节能项目前,各企业间必须就各自在节能项目中的职责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保证节能项目的有序开展,最大程度的发挥平台的协同优势。

5.建立多样化的沟通渠道。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是各企业基于合作关系的融合,同时每个企业仍是独立的个体,各企业间的有效沟通对于增强彼此信任,发挥平台的协同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平台内各企业间信任机制的建立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良好的沟通,能够保证信息的顺利传递,减少各企业间的争议和摩擦。企业间应该定期进行项目组内部讨论,分享各自了解到的项目的开展情况以及其他信息。另外,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也是必要的,便于企业间随时随地交流信息,有利于项目的开展。

6.明确收益或风险的分配原则。在同一节能项目中,平台内各参与企业承担相同的收益或风险,节能项目完成后,平台上各企业间如何分担节能服务获得的收益或承担发生的风险,成为该平台能否持续运作的关键。因此,在进行一项新的节能项目前,各参与企业应制定契约,明确节能收益或风险的分配原则,规定节能收益的分配比例,并合理预测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以及各风险的承担方。另外,由于节能项目的不确定性,在提供节能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之前没有预测到的风险,各参与企业在制定契约时,也应充分考虑不可预测风险的责任承担,从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利益冲突,保证平台的持续有效运作。

7.建立规范的组织制度。任何一个组织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规范的组织制度,制约其中各主体的行为。由于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是各个不同企业的集合体,建立规范的组织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包括有效的监督制度、合理的奖惩制度、明确的利益分配制度等。

在本文研究的基础上,接下来的研究可能集中于探讨我国节能服务产业链整合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面临哪些政策和市场上的障碍以及如何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另外,综合性节能服务平台内部各企业间的合作模式及改进也可成为我们下一步研究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周伏秋,刘静茹.运用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J].宏观经济管理,2010(11):44-46.

[2] 王玲,田稳苓,陈朝霞.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模式与实施建议[J].商业时代,2009(9):124-125.

[3]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R].

[4]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2009年度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R].

[5] 相里静.浅析交易费用理论及其引致的方法论[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2):25-28.

[6] 郑大庆,张赞,于俊府.产业链整合理论探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64-68.

第9篇:节能服务发展报告范文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交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和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各类能源的消耗实行分类计量。对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据介绍,交通节约能源是指加强公路、水路交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公路、水路交通使用能源的各个环节,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组织建立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

该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交通用能单位出台相应问责和出发措施,在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制性节能标准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或者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交通用能单位有漏报、迟报、虚报、拒报或者其他不按照规定报送能源统计数据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或者有其他节能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水路交通能源利用及节约能源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公路、水路交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公路、水路交通使用能源的各个环节,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加强节能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管理体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引导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意识。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将公路、水路节能纳入交通发展规划,并根据交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节能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公路、水路交通节能规划的范围内,制定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行业节能规划。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路交通能源消耗报告、统计、分析制度,配合国务院统计部门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改进和规范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做好公路、水路交通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公路、水路交通能源消耗报告、统计、分析制度。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组织建立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体系并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

前款规定的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在该标准出台前,交通运输部先行制定并实施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制定、修订装机功率超过300千瓦的港口机械等交通用能设备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推广。

第十二条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确保项目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具体评估办法按照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发先进节能 技术,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路、水路交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交通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交通运输部适时公布“营运车船节能产品(技术)目录”,引导使用先进的节能产品、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节能检测机构建立节能监测体系,通过节能检测机构提供的节能检测结果,获取节能监测数据。

节能检测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公路、水路交通节能检测结果,并对所提供的数据负责。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将节能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