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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发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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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发展

第1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农村客运是传统意义上的县内班线客运的延伸和拓展,是指市区至乡镇村、乡镇村至乡镇村的班线客运。它是目前我区农民出行的重要甚至是唯一的交通方式。

一、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前,确切地说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区农村客运基本处于国有交通专业运输企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八十年代中期,在“有路大家行车”的政策引导下,农村客运因其开放成本较低、经济效益相对稳定而吸引了众多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在与交通专业运输企业的竞争中逐渐取得了优势,并占领了整个农村客运市场,以大蓬车运输为主的个体经营者开始“领跑”我区农村客运;进入90年代,随着我区农村公路路况的改善和通行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实现乡乡通油路后,班车客运进入市场并占据了通乡客运的大量份额,一些大蓬车开始调转“车头向下”,以从事连乡通村客运为主,但仍有部分大蓬车依然在从事通乡客运;96年客运附加费调整后,农村客运市场运力过剩的矛盾凸现,为此,交通部门加大了管理力度,市场准入受到了严控,农村班车客运进入了相对平稳期;期间,随着旅客和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大蓬车等农用车载客也呈渐退之势。

目前,我区农村客运市场拥有运力1564辆,其中:

客运班车298辆,经营线路25条,乡镇通车率达96%(向阳、双溪、孙埠未通直达班车)。

大蓬车等农用运输车辆1266辆,其中连乡通村车辆372辆。

从总体来看,以班车客运为主,以农用车载客为辅,以市区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连接城乡、关联乡村的农村客运网络基本形成。但是,我区农村客运市场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即经营主体多,规模经营少;通乡运力多,通村运力少;农用车辆多,客运班车少;停靠地点多,客运站场少。

当前,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的不断提高,将为农村客运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农用车载客将被严禁,为农村客运市场运力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三是交通部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程的推行,为发展农村客运指明了方向;

四是交通部的路运一体化发展战略,将为发展农村客运带来诸多优惠政策。

对此,我们要抓住难得机遇,把握有利时机,加快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路运协调、安全经济”的原则,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不断提高市场的集中度、班车的通达度、乡村的关联度、站场的覆盖度,确保我区农村客运市场在稳定中发展。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为前提,以满足人民的基本出行需要为出发点,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最终实现村村通班车。

近期目标:

针对四多四少,着力提高四度,全面落实四化

客运车辆标准化、客运线路网络化、经营主体公司化、乡镇站场有形化。

1、客运车辆标准化:严禁货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从事客运。大力推广适合农村客运实际的新车型,尽量实行“一线一型”。

2、客运线路网络化:形成以市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辐射到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

3、经营主体公司化:大力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要求经营农村客运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线一司和一区一司)

4、乡镇站场有形化:努力实现乡镇有站、集镇有场、大路有棚、小路有牌。

四、主要措施

1、优化运力结构,实行客运车辆标准化:严禁货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从事客运。结合运力置换,大力推广适合农村客运实际的新车型,尽量实行“一线一型”。

2、合理布局线路,实行客运线路网络化:运力置换后,客运班车势必增加,通乡线路竞争加剧,新、旧的运力难以完全融合,统一排班、滚动发班难度加大。因此,要充分调研本地区农村客源的流量、流向、流时的规律性变化,通过合理布局线路,分流运力、均衡运量;采取定区域经营模式,鼓励热班通村,捆绑经营;注重通乡班线和连乡通村班线在班次、时间、站点上的协调衔接,减少乘客的中转环节和换乘费用;对村村间、村镇间运营的客车,可不执行定班、定线、定点的“三定”原则,实行“双日班”、“赶集班”等形式,保证了偏远乡村村民的出行需求,又提高了车辆实载率。

布局原则:加密干线、辐射支线,开通环圩公交线、增辟连乡通村线,构建“XO”型农村客运网络。

1、加密主干线。主干线是指市区至乡镇的客运班。

(1)、线路加密:增开宣州---向阳、孙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乡(镇镇)通车。

(2)、班次加密:是指加密单位时间内的发车班次。

两个指标:一是实载率控制在60%以上,发车10-20分钟。

2、保障连接线。连接线是指乡镇至乡镇的班线。形成以小城镇为中心,与主干线相匹配,上下衔接,干支结合、四通八达、完善优化的公路交通网络。[Page]

3、发展旅游线。旅游线是指市区至旅游景点的班线。

4、增开环圩线。金宝圩环圩公交。

5、鼓励通村线。乡镇至村的办线。

3、整合运力资源,推行经营主体公司化:大力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要求经营农村客运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一线一司和一区一司);而原经营者则可以由中标企业进行整体收购,收购价格主要由车辆残值和经营补偿两部分组成,也可以对经营者车辆残值及经营收益进行评估,作为股份,进入公司参股经营,原经营者可作为股东,与企业参股方实行利益共享。

4、完善市场功能,推进乡镇站场有形化:努力实现乡镇有站、集镇有场、大路有棚、小路有牌。

原则:依托基层交管站、实行前场后站式;结合通达建设,推行站场公用型。公用型站场建设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方式,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合作、入股站场建设。

(一)、大力推行公司化经营

整合运力资源,推行公司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提高服务水平。在试点过程中,有的地方整合运力资源,对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改造,实行统一站点、统一车型、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使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大大提高;有的地方积极引导骨干运输企业坚持“车头向下”,鼓励企业兼并收购,组建区域性或线路股份公司,实现片区集约化经营和冷热线协调运行。

理论上可行、趋势上必行、操作上难行。

统一站点、统一排班、

公司化管理的三种模式:

1、依托公司。汽运公司。(紧密型)

2、组建公司。交服公司。(紧密型)

3、车主自治。一线一司,车主自治。(松散型)

(二)、优化运力结构,

运力置换

农村客运运力适应客源集散需求,客运运力均为适合当地道路和地理条件的、列入国家客车生产名录的客运车辆;

原则:统一指导车型、调控置换比例、确保人畅其流。

1、以市区为起讫点的。

2、连接乡镇村的。

(三)、线路布局

形成较为严密的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大力提高班线辐射范围和通达深度,最终实现“村村通班车”;

在运力布局上,要充分调研本地区农村客源的流量、流向、流时的规律性变化,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避免弃冷线、争热线和挤干线的做法;

原则:加密干线、辐射支线,开通环圩公交线、增辟连乡通村线,构建“XO”型农村客运网络。

加密主干线、保障连接线、发展旅游线、增开环圩线、鼓励通村线。

通过线路的合理布局,分流运力、平衡运量、提高通达、形成网络。

1、加密主干线。主干线是指市区至乡镇的客运班。

(1)、线路加密:增开宣州---向阳、孙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乡(镇镇)通车。

(2)、班次加密:是指加密单位时间内的发车班次。

两个指标:一是实载率控制在60%以上,发车20分钟。

2、保障连接线。连接线是指乡镇至乡镇的班线。形成以小城镇为中心,与主干线相匹配,上下衔接,干支结合、四通八达、完善优化的公路交通网络。

3、发展旅游线。旅游线是指市区至旅游景点的班线。

4、增开环圩线。金宝圩环圩公交。

5、鼓励通村线。乡镇至村的办线。

(四)、重视乡镇客运站点建设

客运站场是“路网的接口、市场的门口、形象的窗口。”乡镇客运站点建设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路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

在客运站点选择与建设上,应与当地农村集市相结合,形成以站带市、以市养站、干支相接、长短配套、辐射城乡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

三是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通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加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投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为农村运输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牢固树立“路、站、运一体化”思想,将农村客运站点设施与农村公路建设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八、重视乡镇客运站点建设,推动路运一体化。乡镇客运站点建设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路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重视乡镇客运站点建设,通过试点,研究探索乡镇客运站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组织实施、站点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在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时,要统一考虑农村客运站点的布局,抓好农村公路与乡镇客运站点的同步建设,为实现“路运一体化”创造条件。

建设一批方便群众、有利管理的客运场站点。

原则:依托基层交管站、实行前场后站式;结合通达建设,推行站场公用型。努力实现乡镇有站、集镇有场、大路有棚、小路有牌。

1、农村站场: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方式,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合作、入股站场建设。

2、市区站场

发展农村地区道路客运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

初步形成以市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辐射到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

第2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一、200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1.县城至*油路建设工程。该建设工程全长24公里,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楚雄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16891623.49元。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主线建设工程,铺筑沥青路面23.5公里。大碱塘淹没改线段和广电中心段城市道路已完成路基工程,即将进行油路路面工程施工,到目前,共完成投资1920万元。

2.大平地至龙街油路建设工程。该项目是20*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计划,路线全长30公里。经公开招标,由昆明市西山公路工程联合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26355657.00元。合同工期10个月,工程于20*年9月1日开工建设。由云南升盟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签约合同价为39.8万元。到目前,大平地至普渡段17.3公里已完成油路路面铺筑工程,普渡至龙街段12.7公里已完成路基改扩建工程,并已于6月22日完成级配和水泥稳定碎石铺筑,将于近期铺筑油路路面。到目前,已完成投资2200万元。

3.永杉公路小湾库区淹没改线建设工程。该项目路基建设工程于20*年10月完成,共计完成投资1199万元,支付征地拆迁费220万元。路面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865.9万元。路基、路面工程由云南金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监理工作。路面工程于20*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4月18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共完成投资768.5万元。该工程路基、路面工程于2009年5月4日通过了由县人民政府、移民局、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组成的交工验收委员会的交工验收,经综合评定,该工程综合评定为“合格”工程。

4.20*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20*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项目11个78公里,其中:水泥硬化路建设项目2个1.6公里,弹石路建设项目6个68公里,路基改造项目2个8.4公里。建设计划下达后,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已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具体是:

(1)*乡*公路(老线)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974534.4元,工程于20*年2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10日完成,完成投资134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3公里。该工程已于2009年2月3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2)杉阳镇东宝公路抱龙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项目结合抱龙村小型基础设施片区综合建设工程的实施,整合资金50万元,将路基宽度变更为6.5米,路面宽度变更为4.5米,建设里程不变。该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由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1738102.63元,工程于20*年8月15日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12月28日全面完成,完成投资163万元,建成弹石路面9.5公里,水泥路面500米。该工程已于2009年2月6日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3)龙街镇古富公路路基改建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建,工程于20*年3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18日完成,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成投资22万元,完成路基改造2.5公里。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4)厂街乡菜园子至老鹰坡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大理市天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于2007年11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5月28日完成,完成投资138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1公里、水泥路面1公里。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5)厂街乡界面公路路基改建工程:该工程由祥云县恒通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369157.5元,工程于20*年5月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年6月28日完成,完成投资45万元,拓宽、改建路基6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验收;

(6)龙街镇安吉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项目由云南*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1656258.00元,工程于20*年6月11日开工建设,全部建设工程于2009年5月3日全部完成,完成投资162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4.6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7)北斗乡新村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下达建设计划里程为4.4公里,经由北斗乡和新村村整合资金30万元,建设里程延长为8公里至芭蕉塘。该工程由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887401.85元。同时,北斗乡、上寨村筹集资金8万元,委托我局实施上寨公路延长线(上寨村委会至骑马塘)建设工程4公里。工程于20*年5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3月18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两段共计完成投资141万元,建成弹石路面12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8)水泄乡水阿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因该工程属牛街河至狮子窝公路延长线,经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采用协议增加工程量的方式,由祥云县宏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牛狮公路项目部一并组织实施。截止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建成弹石路面5公里,完成投资72万元。该工程已与牛狮公路一起通过验收,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

(9)杉阳镇金河公路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采用竞争性选择施工队伍方式进行招标,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974583.41元,工程于20*年6月开工建设,于20*年1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36万元,建成弹石路面8.8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5.客运站建设工程。*农村客运站建设规模为五级客运站,经招标,工程由*大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23万元,工程于20*年8月10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站房建设工程,完成投资25万元。根据客运发展需求,我局决定继续实施附属工程,现附属工程正在施工中。

6.永保桥至岔河油路建设工程工作情况。今年,省州发改部门下达我县永厂公路36公里的油路建设计划,项目类型为农村公路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结合该公路的服务范围及公路现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先组织实施永保桥至岔河段,建设标准为四级双车道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

该段公路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已完成,并已于2009年4月28日通过了州交通局的审批。经公开招投标,由云南*道路桥梁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签约合同价为2342.5万元。合同工期12个月,即: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6月18日在杉阳镇召开了工程建设协调会。现中央预算内资金1440万元已到县财政局专户,已拨入我局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

7.羊街公路富阳至莲花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2009年我局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将龙街镇羊街公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但由于正式建设计划一直未下达,我局结合安吉公路的实施,自筹资金,先启动实施了羊街公路富阳至莲花段弹石路面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承建,工程于2009年3月10日开工建设,于4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26万元,建成弹石路面8公里。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8.*会堂水泥路建设工程。该工程由*大地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签约合同价958060.18元,工程于20*年6月15日开工建设,于2009年1月20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完成投资105万元,建成水泥路800米(含路基工程)。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9.金河移民安置点对外交通工程。该公路由县移民局委托我局建设,由我局负责勘测、设计、施工。我局组建了施工项目部,于2009年3月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金河村民委员会至田房村民小组大水井公路新开挖工程,建成村组公路10.38公里,完成投资140万元。工程完成后,县移民局、杉阳镇政府又继续委托我局实施大水井至平坦寨公路新建及打挂山、青岗山路基改造工程,现正在施工中。

10.苗家垭口至松坡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情况。为满足对宝台山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县人民的期望以及沿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将苗家垭口至松坡公路改建成为高等级路面,路线等级为四级双车道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6.0米)。为尽快启动苗家垭口至松坡油路建设工程,我局完成了该公路油路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并已于2009年4月2日通过了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评审。

11.北斗乡黑丫口公路和河里朗公路建设工程。北斗乡千亩核桃科普示范基地和*建标生命科学研究开发公司是*县农业产业发展的示范典型,为把亮点做亮、特色做优。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两个示范基地的道路交通问题。该两项弹石路面建设工程于5月15日开工建设,6月15日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建成弹石路面6.5公里,完成投资98万元。现正在编制工程交(竣)工验收资料,将于近期组织交工验收。

(二)扶贫开发资金整合工作情况

2009年我局扶贫开发资金整合任务为栗树坪村至李子树村麦庄坡公路修复工程,我局于2009年2月完成了对栗树坪村至李子树村麦庄坡公路25.5公里的修复工程,完成投资35万元。

(三)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09年3月开始,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县级各部门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及时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组,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按时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参学人员每人都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个人剖析材料。通过深入学习,在科学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有了较大提高。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认真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省政府继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之后推出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民利,努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众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查询便捷化、多样化,推动自身建设上台阶,确保全县交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主要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了《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二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在网站上工作动态、更新内容,让人民群众及时了信息。三是实行重大项目、事项公示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困难

取得的经验:一是领导重视,深入工地检查指导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二是超前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论证、上报、立项工作,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基础;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家公路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范,严格招投标,进行规范管理,是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优质工程的关键;四是乡镇、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协调配合,是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确保按期完工的前提条件;五是指挥部、监理组、施工单位三方密切配合,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存在的困难:一是县乡财政十分困难,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二是由于建设起点不高,我县大部分县乡公路路况较差,公路抗灾能力弱,雨季公路保通难度较大;三是现有的公路工程技术力量与面临的公路建设任务存在差距;四是公路建设任务较重,建设工地较多,交通局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无法满足公路建设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20*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

2.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永厂公路郑家山至岔河公路建设及2009年96公里的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做好大平地至龙街农村公路油路建设工程和县城至*油路建设工程的扫尾工作。

3.充分发挥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作用,管理、养护好已建成的全县农村公路,使之发挥应有的功能和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道路交通保障。

4.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计划,争取启动永保桥码头和霁虹桥码头建设工程,力争两个码头建设工程与小湾水电站下闸蓄水同步完成并投入使用。

5.争取启动实施厂街农村客运站建设工程,争取实施永和客运站和曲硐客运站,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使全县建成的各个农村客运站投入使用,规范全县农村客运市场,使建成的各个农村客运站发挥出应有的功用和效益。

第3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关键词:城乡统筹;空心村;农村建设用地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935007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城乡间发展水平的差距也越拉越大,在此背景下,解决农村落后的发展问题就成为了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城乡间人口流动制度也随之放松,加速了城乡人口之间的流动。近30a全国城镇化率年递增0.92%农村快速空心化。同时,近12a全国耕地减少0.085亿***,建设用地净增加0.073亿****,其中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比34.5%,土地城市化远远快于人口城市化。但是,1995年以来,农村人口年减少1100多万,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反增26.67万***,城乡同摊“两个饼”―“冒进式”城市与“蔓延式”村庄现象突出。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农村土地的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土地利用地的现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化利用成为了当前土地工作的重中之重。

1 农村空心化及其土地利用问题

城乡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乡村地域系统不良演进的现象,本质上是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人口非农化转移未与农村新增用地控制或宅基地退出机制相挂钩,出现人减地反增,建新不拆旧,导致大量宅基地废弃和土地闲置浪费的过程。当空心化达到一定程度便产生空心村,包括了村域人口、土地、产业、公共设施的空心化。

土地具有土地资源、资产与资本的三重性,开展村庄整治有利于盘活废弃土地,并为新农村建设搭建新平台。在目前农村土地供需问题严重、城乡关系处于关键的转型时期,农村的空心化问题显得更加严峻,而为了改善当前的问题,我国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治,用科学的发展观念对城乡间人口的流动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用地的综合治理,从而落实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1] 通过对我国的城乡关系发展历程的分析,是由行政干预下的二元分割逐步过渡到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这就需要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需要进一步创新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机制,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

2 实证研究――以永川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为例

2.1 研究区域概况

2.1.1 项目区自然条件

永川区位于重庆市西南部,东与璧山、江津为邻,西与荣昌、大足,北与铜梁为界,南与四川合江、泸州接壤,地处重庆市、泸州、南充、自贡、内江、宜宾、成都等城市之间[2]。

境内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有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宋代摩岩石刻佛岩寺,有风光旖旎、景色怡人的梅家水岛,有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聂帅陈列馆,另外还有云谷关口、冯家坪寨子、岔口石瀑布、东方红堤、断桥水库等自然人文景观,极具观赏性和开发潜力。

2.1.2 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

永川区为渝西和川东南交通、通讯枢纽和商贸、文化、金融、能源中心,是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西部的增长极;是长江经济带与成渝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是渝西地区的交通枢纽和经济文化中心。

近年来,全区经济社会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各项事业用地供需矛盾呈扩大态势。为了更好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加快全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永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工作,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永川区人民政府达成了共同推进永川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

对项目区内的目前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的分析,经过合理的调整和改造,对农村用地规划进行重点的改善,切实现实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最终达到项目区内不增加建设用地,不减少耕地总面积,整体用地质量得到提升的目的 [3]。

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根据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成果,以拆旧、建新地块涉及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统计分析。项目区拆旧地块涉及陈食街道梅家桥村、陈青桥村、复兴寺村和瓦窑塘村,建新地块涉及梅家桥村、瓦窑村和陈青桥村。

2.2.1 农用地比重大

项目区所在村的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5.41%,其中梅家桥村农用地占全村总面积的84.70%、陈青桥村占85.21%、复兴寺村占85.98%、瓦窑村占85.62%。农用地中,耕地比重最大,占农用地面积的66.50%,其中梅家桥村耕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2.22%、陈青桥村占67.85%、复兴寺村占60.65%、瓦窑村占74.61%;其他农用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0.54%;林地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99%;园地占2.43%。

2.2.2 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比重小

项目区所在5个村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09.10hm2,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99.14hm2,占建设用地的比重达96.78%,交通水利用地占建设用地的3.22%。反映出项目区交通水利用地不足。

2.3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析

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主要由2个部分组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主要是通过对农村现有的用地进行重新的规划,减少用地浪费现象,对以往分散的居民用地进行整合,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提升建设容积率;节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将村庄内的废弃、闲置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

4个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99.14hm2,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达211.93O。由于地形因素及历史原因,该村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较为零散,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错分布在园林地之间,不成规模。根据农民意愿调查,农民搬迁意愿强烈,流转土地态度积极。同时,结合各个复垦点的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复垦方向为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等,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最优利用。

2.4 农村土地整理效益分析

2.4.1 社会效益分析

2.4.1.1 提升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通过对项目区土地采取具体措施,对农民集中居住的地区进行重新规划,对以前荒废的工业工地以及废旧的宅基地进行重新整合利用,提升了土地的集约化和利用效率。

2.4.1.2 增强人们合理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

由于长久以来,在农村形成了很多在土地利用上的诸多陋习,在进行土地重新整合的同时,需要对项目区村镇的干部们传输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观念。通过观念的传达,让农民切实重视起来土地利用的重要性,提升耕地的使用效率,为农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4.1.3 有利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

通过对项目区内的土地进行合法化的土地所属权调整,减少以后在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土地纠纷的可能性,对社会的稳定具有很大的帮助。另外,在这些措施实施之后,农村会产生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中,从而促进乡村的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2.4.1.4 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通过对拆迁农民居住的集中规划,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区内可以实现水通、电通、路通及人畜分离,可提升居住质量,大大降低疾病的发生率,同时由于加大了对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的投入,可使得农民的生活环境大为改善,业余生活更为多姿多彩,为构建和谐社会迈进一大步。

2.4.2 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规模36.21hm2,其中农民集中居住区5.35hm2,剩余30.86hm2的城镇用地用于出让。根据该区域土地分等定级资料,结合该区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区位条件,预测城镇建新区土地收益金为11572.5万元;该项目的开展将促进当地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位于菜茵岩村的整合粘土企业的建设将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企业的发展将为该地区带来稳定的税收,为当地农民增收、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2.4.3 生态效益分析

2.4.3.1 归并零散居民点,改善村容村貌

通过对农村废旧工业用地以及零散居民居住点的整合,将这部分用地复垦恢复为农业用地。将以前零散居住的村民进行统一安置,建设更加集中的农民居住地,使得整个农村的格局规划更加合理,更利于基础设施的完善,并让整个村庄的面貌更加整洁。

2.4.3.2 减少生活垃圾排放

在对农村整体居住环境进行重新规划后,按照城镇小区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面貌进行全面的管理,改造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用电以及通讯,对生活垃圾以及污水的排放进行科学化管理。

综上所述,本次对项目区进行的综合性治理,体现了我国“城乡一体化”战略是未来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农村的社会和生态都有良好效益。

3 结语

可见,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今天,面对城市建设用地紧张与农村闲置空置浪费土地严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农村快速空心化、在城乡统筹发展这样的大背景下,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朱玉碧,郑财贵,李安乐.重庆市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评价探讨[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78-81.

[2]施开放,刁成泰等.不同确权法在农村居民点复垦潜力研究中的应用―以重庆市永川区为例[J].农机化研究.2012.(6):236-241.

[3]严金明,钟金发等.土地整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53-55.

第4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城乡统筹发展是一种新的观念、新的理论,旨在使用统筹发展的眼光来解决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只有做到城乡统筹,才能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性和结构性的矛盾。实行城乡统筹的发展模式,能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发挥城市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帮助和带动作用。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必然选择。所以,我们必须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通过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脚步,才能有效保证我国农村经济的平稳、有序、较快发展,“三农”问题才有可能得以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才有可能实现。基于此,我们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建立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并通过转变传统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

 

一、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背景

 

随着乡镇企业的突起发展,中国的城市化呈现出了以“人口就地城市化、迅速扩张小城镇”为主的特点。在这种经济高速增长但是城乡户籍依然分隔的现实背景下,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已经必然成为政府的最佳城市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城乡统筹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更加注重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而施行的重要举措。只有坚决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彻底贯彻“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改革方针,才能逐步地缩小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只有实行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协调发展战略方针,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战略举措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统筹建设。要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统一纳入到地方政府的宏观规划中,这样协调城乡发展才能实现共同繁荣。这就包括了统筹城乡的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定位规划布局;统筹城乡的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各种类型用地;统筹城乡的基础设施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二)城乡产业统筹发展。除了发展出“以工业化支撑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业化”的战略格局,同时还要促进农村的劳动力积极地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从而实现农村人口逐渐地向城镇集聚。

 

(三)城乡收入统筹分配。依据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情况,从而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并进一步地完善农村的税费改革。加大政策对“三农”财政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快农村的公益事业建设发展。建立起城乡一体的财政支出体制,将农村的交通、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列入到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中。

 

(四)城乡制度统筹管理。要突破以往城乡二元经济的结构,纠正体制和政策上往城市偏离的问题,切实地保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给农村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户籍管理等制度。

 

二、城乡统筹视角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也因此带动了农村经济的极大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仍存在着一些矛盾与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予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在农村经济发展及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协调和不均衡,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比较落后,城乡的居民收入差距仍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农业生产力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产业的经营规模也普遍偏小;农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产业化不强这些问题也都未能根本改变,从而导致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的差距不断被拉大。

 

二是农村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农业经济发展更加受限。由于农村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还比较滞后,使得我国很多区域的农民都缺乏基础教育,知识水平有限,这就导致了农业科技的发展在农村地区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农业新技术难以得到有效和全面地推广。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落后,从而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进一步影响了农业农产品的生产效益。此外,一些适合农村发展的经济转型政策也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而不能够及时得到吸收和贯彻落实,这也使得农业的生产效率进一步降低。

 

三是农村的生产条件落后,农业环境的污染严重。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水利、交通、电力和通信条件都比较差,造成了农村的综合生产水平低下,导致生产进度极度落后。此外,许多地区的村镇布局也非常不合理,垃圾处理、生态保护等设施也极度匮乏。尤其是随着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很多污染企业都从城市转移到了农村地区,加速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农村污染现象更加严重。

 

四是尚未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全面发展阶段,但是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提高。尤其涉及城乡统筹发展相关的深层次改革策略,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地进行改革。

 

三、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

 

农村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反过来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支持和促进。农村的经济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必须加强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和倾斜,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

 

(一)基本原则

 

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坚持以民主促民生,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来。同时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促进城乡区域发展一体化的创新和实践。2.以城带乡,全面发展: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中心,以城市带动农村为主导,加快构建大都市网络,做成大城市,做出新农村。3.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生态经济放在首位,正确处理产业发展、农村建设与生态经济的关系,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农村经济发展。4.分类开拓,特色发展:坚持分类发展,因地制宜,区分特色,走功能发展的道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地缩小城乡差距,有序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路径选择

 

中国经济发展的“短板”在农村,而潜力也在农村。只有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地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加快进行新农村建设,才能提升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提高农民的富裕程度。所以,基于城乡统筹视角,对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转变、加快新农村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实施城市的带动工程,积极推进城乡融合。利用城市的带动作用,通过辐射功能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快促进农村的第二、三产业发展,强化城镇特色工业的相关功能区建设,从而能够促进农村的工业集聚;建立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较高、并且独具特色、功能清晰的工业功能区;此外还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充分就业,建立起完善的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使用市场;建立相关的劳动力保障制度,实现农村劳动保障服务的全面覆盖。二是实施农村的整治工程,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动城镇的道路、供水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进行延伸,同时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积极向农村拓展。通过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农村自来水的普及率和卫生厕所的普及率,来全面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农村的环境工程,重视农村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健全改革农村的卫生体系,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的医疗服务网络。三是实施农业的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都市农业。要优化农业的产业布局,在保护农村粮食生产的综合能力基础上,坚持生态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改善农产品的品种结构,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农业经济;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业,主动抓好市场的主体建设;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循环农业经济,推广和普及新型化肥和农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加强农业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农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创新农业的经营机制,完善以家庭承包的经营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四是实施教育的配套工程,促进农村技术进步。保障农村的义务教育,发展农村的教育事业,合理配置城乡的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努力引导大学毕业生向基层农业部门就业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各种培训,扩充农民的专业技能,提高农民素质和能力。此外还要繁荣农村的文体事业,加强有线电视和广播的覆盖面积,切实提高农村的技术质量。五是实施政策保障工程,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保障。首先要采取优惠政策引导城市的资金投向农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努力完善农村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的干预;完善新型的农村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新型医疗合作的覆盖率;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的面向农村劳动力的社保制度;改善教育制度,配套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相应的贫困家庭进行救助。

第5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内生发展;视角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3-0044-10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关键时期,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健康转型的瓶颈。我国“三农”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是因为它关乎“强位弱势”群体的命运。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肩负着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尽管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取得了重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瓶颈亟待破解,以充分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瓶颈制约和症结分析

(一)农村金融主体萎缩,服务竞争乏力

由于商业金融信贷投向高赢利性与农业固有的高风险性和弱质性之间的矛盾,近几年来,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国有商业银行实施经营战略调整,信贷资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对基层行网点实施战略性收缩,欠发达地区农村乡镇的营业网点基本撤销,向县城甚至市内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弃农,使农村信用社成为承担农村金融服务使命的唯一正规金融机构。而2005年农村信用社为防范风险撤并了所有的代办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边缘化”,一些乡村甚至出现金融服务盲区,金融支农职能严重弱化。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包袱沉重,基础薄弱,资金实力不强,经营困难,出现了“一农”服务“三农”而独木难支的局面。同时,在单一的金融结构下,农村信用社“一社独大”的垄断地位十分突出,服务功能弱化,极大地制约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这突出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农村贷款利率的绝对定价权和客户选择权,缺乏外部竞争压力,造成了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感应迟钝”,阻碍了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也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银监会2007年6月28日向社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具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的特点:我国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数只有1.26个,而城市超过了2个,农村地区仍有330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目前分布在县城以下乡镇的银行业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全国只设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的乡镇有8231个,农村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服务动力不强,服务活力不足。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大银行“弃乡进城”,而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自身建设不足、发展不力。

(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服务资金短缺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资金需求呈多元化、多层次的刚性增长态势,迫切需要与其相适应的金融资金支持,但受资金趋利性和农业自身弱质性的影响,现有的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却出现了与其反方向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不仅不能发挥农村地区资金“供水站”的作用,反而成为资金的“抽水机”,大量资金抽离县域农村市场,造成农村资金供求失衡,抑制了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农村资金外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县级金融机构向上级行存放资金。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上存资金利率普遍比一年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基层的分支机构为规避风险和回避责任,更倾向于将资金上存,缺乏放贷的动力。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以债券投资方式,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票市场。三是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存放同业或拆放同业形式向主城区金融机构输出资金。四是邮政储蓄机构无论改制前后,其从农村地区吸取的储蓄存款,大部分按政策规定转存中央银行,获取利差收入,导致农村地区资金体外循环。资料显示,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在农村吸储余额为2000亿元至3000亿元,很大部分通过上存净流出农村,1994年到2004年我国农村存贷差额累计达到40876.52亿元(尚不包括乡镇企业存款),2005年为农村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了1.87万亿元,2005年底邮政储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余额达到8839亿元,并转存央行。2007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规模约1.7万亿元,但目前其开办的小额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仅有1000多亿元。[1]农村现有正式金融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从农村获取净储蓄的机制,农村资金的“非农化”和持续外流,严重恶化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资金配置存在“非农偏好”,民间金融“有为而无位”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在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上强调城市过多,关注农村过少,尤其是农产品短缺问题解决以后,发展重点向城市倾斜更加明显。据统计,2005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金投入8.8万亿元,而用于农村的仅为1.4万亿元,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占有16%的社会投资,2004年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的比重仅为5.5%,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只占财政总支出的7.5%,虽然近几年来财政对农村投入总量在逐渐增加,但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是下降的。[2]日前专家指出,我国城市占据了85%的金融资源,广大农村地区只占15%左右,即使这15%左右的金融资源中,真正投向农业和农民身上的更是微乎其微,资金问题仍然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大的制约瓶颈。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该行2006年大口径涉农贷款所占比重不到50%,若按小口径即纯农口径计算,其投向农业的贷款比例更低。这种非农偏好的国家资源分配制度严重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后劲,与农业的基础地位不相称,也与农村各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极不相适应。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盟用于农业的农业基金已达欧共体财政总预算的60-70%,而我国目前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非常低,不及欧盟的1/4,以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计算则更低。[3]当前受宏观调控政策趋紧、货币信贷紧缩等因素的影响,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更难以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相比之下,民间融资以其手续简便易行、机制灵活快捷、利率区间弹性较大等优势,近年来发展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获得资金的重要渠道,对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补缺效应”正日益显现,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萎缩所带来的市场空白,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取得合法地位,被视为“草根金融”,“有为而无位”,一直潜行在非明非暗之间,博弈于合理性与非法性之中,常常被比作是“涌动于灰色地带的金融潜流”。从另外一个视角看,非正规金融本身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经济散、市场主体小的特点,但由于民间金融完全游离于政府监管视野之外,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相应的规范,也很容易诱发成为高利贷、非法集资,并危及金融稳定。

(四)信贷管理机制不畅,资金供需矛盾尖锐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4]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至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39200亿元之间。[5]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和投融资体系的变化,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渠道仍是解决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的主渠道。而目前在农村资金投入方面面临的突出矛盾是,农村有需求但力量不足,财政有意愿但财力不足,银行有资金但手段不足,且形成市场与政府干预双重失灵的局面,导致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饥渴症”。

1.责、权、利不对称。当前,金融机构普遍实行贷款回收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基层行(社)没有贷款审批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发生贷款偿还违约,信贷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处分、罚款、内部下岗。而对贷款放得好收得回的信贷人员奖励则相对不足,信贷员放贷积极性不高。因此,面对贷款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映即是“慎贷”。

2.农贷利率定价偏高。20世纪90年代我国率先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试点,主要做法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以期缓解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所导致的金融机构不作为问题。但由于享受利率市场化改革“甜头”的试点机构范围过窄,并缺乏相关政策措施的跟进,受资金趋利本性驱使,客观上导致其他金融机构被挤出,并导致大量农村资金被吸纳外流。反观利率市场化的农村信用社,由于高利率覆盖了现实风险损失并可化解部分历史陈账,刺激了农信社的放贷积极性。[6]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政策上,没有考虑借款人信誉、不同类贷款风险程度等实行差别利率,而是简单地套用政策规定,普遍上浮20-100%不等,有的还“一浮到顶”,不少地区农信社半年期和1年期贷款月利率分别达到10.695‰和11.73‰,与农业生产收益率较低的现实相比,农民难以承受,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民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投入大量成本进行改革的成果,反而增加了农民利息负担的结果,造成“最弱势的群体承受了最高的利率”,贷款利率过高已成为农民对金融服务满意度最低的一项。

3.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现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联保贷款是针对传统农业设计的,额度小、期限短、支持范围窄,贷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贷款为主,且规定当年贷款当年回笼,现行小额农贷推广模式与现实的不匹配束缚了小额农贷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当前农户贷款需求已从过去单纯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简单的农业生产,逐步向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家庭作坊和农村中小企业方向转变,贷款额已由过去几百元至几千元为主,逐步向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需求转变,5千到1万元的小额农贷授信额度远远不够。在贷款使用的时间上已打破了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常规,向反季节、长周期发展,甚至出现了四季有贷有还的需求形势,而目前农金部门仍采用传统的农业贷款发放办法,不论贷款种类、用途均实行1年内的贷款期限,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规律。

4.贷款抵押物缺失。据调查,当前农民、农村企业贷款难除了风险和信用影响外,还有一个主要因素是除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外,其余贷款均需要贷款户向金融机构提供土地、房产、不动产抵押,而农村中可用于抵押的房屋大多没有办理房产证,不符合抵押条件,农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抵押,不能流转。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很难通过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农村企业问卷调查和农户问卷调查均显示,认为贷款难的主要因素是“找不到担保人”和“没有合适的抵押物”的占62%。

5.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村地区和县域一般无信用担保机构,已设立的市级及以上担保机构为防范风险,普遍设定较高的担保条件,一般未对涉农贷款提供担保,农业和小规模的农矿产品加工企业,往往被拒之担保大门之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担保需要。

6.联保贷款风险防范与农户“联富不联穷”之间存在矛盾。为了防控风险,农信社在发放联保贷款时,推动农户间实行强弱联合,而在实际执行中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的心理,导致经济条件较差但实际上最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被排除在联保贷款支持的范围外,一定程度上使得弱势农户群体通过联保获取贷款难的问题凸显。

(五)农村保障机制缺失,涉农产业防灾避险能力低下

在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其潜在的风险不言而喻,如不可抵御的冰雹、大风、低温等自然灾害,大面积病虫灾害和市场风险等。由于未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和缺少国家财政政策扶持等多种原因,农业保险风险大,经营成本和赔付率高,回报率低,农业保险业务呈现持续亏损状况,保险公司在商业化经营中追求经济效益,使得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农业保险险种少、保额低、业务覆盖范围狭窄,涉农产业防灾避险能力十分低下,保险对农村经济的风险补偿作用几乎丧失殆尽。从1985-2004年近2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呈逐年萎缩的态势,18年呈现亏损。从1994年起,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的1992年相比,下降了约55%。[7]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生产总值的0.04%,占总保费收入的0.6%,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农业保险的险种不足30个。农业保险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同时,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目前有12个品种,分布在3家期货交易所,但较活跃的只有7个品种,未能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等经济功能。[8]

(六)农村金融创新滞后,金融服务手段缺失

近年来,随着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但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1.金融服务品种和融资渠道单一。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引导支持,但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实际上是单一的银行信用,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在农村地区基本属于空白,乡镇农村金融产品匮乏,服务功能明显欠缺,难以适应新农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农村融资渠道单一,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

2.信贷产品缺乏创新。农村贷款品种上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少量的联保贷款外,其余就是担保抵押贷款,而农村担保抵押物稀缺,农民住房、看病、就学等消费性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信贷消费正形成城乡二元体制。

3.支付结算系统落后。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没有全国统一的总社,不同区域机构在机制、业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支付结算系统各自独立,大部分只具有同城结算功能,不具备跨市、县,特别是跨省等异地结算功能,结算渠道不畅通,结算工具种类少,支付功能不全,不但使农村农产品外销、资金结算遇到障碍,也使其在银行业中竞争力不强,根本不能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农信社目前发行的银行卡主要是借记卡,缺乏授信和透支功能,无法满足客户随时使用正常授信额度等需要,专为外出务工农民设计推出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因手续费偏高而制约了其推广使用。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优,与金融本身安全性要求相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引资金流入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赖于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这也是金融本身安全性的基本要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资金“洼地效应”的形成和催生更多的金融创新工具;反之,将阻碍资金的流入,束缚金融创新空间。毋庸讳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和金融机构本身安全性要求存在许多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在。

1.法制环境欠佳造成金融维权难。当前法律设计存在缺陷,现行《破产法》在清算程序上把银行排在最后,且未明确金融机构对欠债不还债务人享有无条件的破产权。《刑法》对有意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骗贷的企业刑事责任无明确规定。《物权法》中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过于狭窄,最高法院关于只要证明抵押住房是自住用的生活必需品,银行不得对其处置拍卖的司法解释等等都不利于金融机构维护正当权益。

2.农村信用意识淡薄造成信用风险。近年来,相当多的供销、粮食和乡镇企业转制和改革,拖欠、逃废或变相逃废、悬空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债务,扶贫贷款被挤占、挪用和“视贷款为救济”的情况相当普遍,导致大量银行呆坏账产生。不良的履约制度严重影响了信贷资金安全,也限制了银信部门对部分农村地区和企业的信贷投入。特别是当前农村尚未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银信部门在通过借款人信用对贷款风险作出合理评估还有很多困难,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不得不慎重,发放大额贷款要求有足够的担保抵押等。这样不但进一步增加了服务成本,降低了服务效率,而且有效的信贷需求也难以满足。

3.行政干预和司法不公导致“法律白条”。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司法与行政难分离,在某种程度上司法要受行政制约,司法活动中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司法部门执行不严、不力、不公,执行费用高、执行周期长、办案结案率低助长了某些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造成农村金融债权难、结案难、执行难,使金融部门维权陷入“不打官司难维权,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两难窘境,严重挫伤了金融支农积极性。调查表明,我国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而农村地区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灾区。[9]

4.中介机构缺乏社会公信力。目前,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往往是相关行政部门的挂靠单位,在国家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驱使下,其逐利性明显,信息披露不规范,自律机制薄弱,行为监管失控。诸如有的会计“尺子”有弹性,虚构“资不抵债”,方便企业废债;有的审计“审美”、评级“评绩”,方便企业骗贷;有的评估随意伸缩,误导银行放贷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中介机构不仅没有为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助力,反使银行变得更加谨慎。中介服务体系的现状以及有关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和诚信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

三、破解农村金融瓶颈制约的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

(一)以竞争为导向,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不可否认,我国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城乡改革分割现象,造成城乡二元金融体系。有些地方,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相比至少滞后20年。[10]城乡金融改革的不同步,执行不同的标准,人为地割断了城乡金融体系之间的统一,这显然与我国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相悖。这种改革的分割恶化了金融发展的城乡差距,并且消弱了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因此,我国金融改革必须兼顾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建立一个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多元化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厘清各类金融机构的重点支持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1.强化金融业支农的社会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金融体系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社会性要求把公平正义延伸到金融领域,体现金融公平正义、机会平等均等,为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提供金融服务,使他们拥有平等的社会发展机会。为此,金融既要为社会发展“锦上添花”,支持经济效益好的领域,也要大力解决社会瓶颈和政府的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支持“三农”、县域经济等融资瓶颈领域的发展。如美国有9000多家商业银行,其中有8000多家都与农业有关系。[11]这说明美国金融机构也有一种支持社会、支持三农的社会责任。同时,很多国家对非涉农的银行都有最低的涉农贷款要求,规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涉农贷款,否则就要会到处罚,这个措施很管用。从这个视角看,构建弱势金融体系,既是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金融业支持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责任。

2.大力发展和培育适应“三农”特点的各类新型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挥它们经营方式活、管理层次少、运行成本低、运营效率高等特点,立足农村,实行商业化运作,业务定位为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以切实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有效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允许村镇银行到城市设立营业部筹资并限定到农村发放贷款,提防并减少其对农村资金的“虹吸效应”。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私有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参股,设立能够满足农村民营经济需要的民营银行,服务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需要,在发放自营性贷款的同时,可以承接其他金融机构的转贷和委托业务。

3.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从目前情况看,农信社改革模式仍过于单一,垄断经营局面没有改变,绝大多数农信社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实质性变化不显著,“内部人控制”问题仍然存在。为此,应注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允许成立跨行政区划的信用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一个基层农信社可以跨几个乡经营,也可以让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跨几个县经营;允许盈利的信用社保留在联社之外,或自主选择加入哪个联社;允许一个县有两个县联社,允许有的县联社/商业或合作银行不加入省联社,等等。同时,应有效协调对农信社监管的问题。坚持市场主导,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及其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股东和法人的自主选择权,防止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农村信用社兼并重组,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长期稳定,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服务于“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4.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鉴于“三农”的弱势特征和商业金融的趋利性,商业金融不可能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现阶段必须使政策性金融发挥主导作用,这也是作为弥补市场“失灵”或“缺失”的一种必要手段。但当前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出现了商业化趋势,这应引起我们的反思。为此,应逐步将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重心由目前的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从主要提供短期资金转向主要提供中长期农业开发资金,重点支持周期长、收益低、不适合商业运作条件的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和扶贫等贷款业务。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意愿和努力,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针对政策性金融介于财政和金融两者之间的特殊性,应建立起科学的绩效衡量指标体系以及风险防范体系。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理论依据是市场“失灵”,需要通过财政补贴来支持一些项目和地区的发展。但补贴容易导致政策性金融对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并将亏损归咎于“政策性业务”,导致另一种道德风险的出现。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衡量指标来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5.农业银行要厘清地区差异化的支农思路。我国农业银行目前的城市化导向和业务转移不应成为其忽视农村市场的借口,但应完全按照市场化、商业化方式运作,发挥其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主要服务县域,增加农业贷款比重,自主地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高端客户进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农村村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资源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以及县域以上工商企业,还可以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作批发贷款业务,间接地为农户贷款,并可以对非金融组织(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批发贷款业务。

6.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步伐。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以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的方式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使用,用于支农信贷投放。充分利用邮政储蓄银行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支付服务功能,积极扩大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涉农信贷业务。通过以上措施,从而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农村信用社单一垄断的市场格局,从机制上解决农村金融信贷交易权垄断、货币政策承载主体单一的问题,有效解决当前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严重缺失。

(二)以利益为导向,再造农村资金供给和回流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明显,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质产业,自身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决定了其资金运营成本高、风险高,效益低的特点。农村信贷的比较收益长期低于城市信贷,必然产生“挤出效应”,利益驱动使银行“贷农不如贷工,贷小不如贷大”,并促使机构网点向收益高的地区转移。突破资金瓶颈、切实解决“三农”的融资难题,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重视的核心问题。要引导资金回流,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解决资金的收益问题。为此,有关部门应抓紧立法,并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制定包括财政、税收、货币政策在内的一揽子经济政策和监管政策,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以解决无法由市场解决的“公平”问题和“非农偏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1.尽快制定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和有关实施办法。建议抓紧制定《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保险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信贷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应针对不同机构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存贷比例和直接支农贷款比例的下限,并将农村地区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且尽快出台其实施办法,监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对金融机构监督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加大对“三农”业务的考核力度,以建立农村资金强制回流机制。可采用商业银行直接投入或缴存资金给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其资金实力两种方式。

2.发挥政府的行政作用,建立支农联系制度。政府应利用其特殊的职能作用,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支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各方面有关政策、支农信息、农村经济状况、难点问题等,共同研讨,使各部门的支农政策和措施相协调,使金融服务与各项支农政策相对接,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更高,做到有重点、有目标、有实效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财政资金配套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财政部门应将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划一部分作为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支农风险基金,通过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撬动商业金融对“三农”信贷介入。对因信贷支农需要而必须保留的亏损金融网点给以财政支持政策,对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农村金融机构呆坏账,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联手打包处置或组建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和处置。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冲销坏账或弥补亏损。

4.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税务部门应对所有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实行免征营业税、减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其经营性收入、贷款损失核销、抵贷物资处置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扶持其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增强其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经营。

5.实行区别对待的货币政策。在当前落实从紧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中央银行应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涉农贷款机构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市场资金拆借等资格优先、利率优惠等货币政策,对“三农”信贷投入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和差别利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结构,适当控制非农贷款,促进商业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首先,中央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将支农再贷款集中用于春耕生产不足的地区,并进一步完善支农再贷款的投向监督和使用效果考核,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信贷投放,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机。其次,中央银行要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已办理特种存款,同时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持春耕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资金需求,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并按其实际持有期限对应的特种存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以增加春耕旺季信贷资金来源。再次,央行要充分发挥再贴现工具的结构调整作用,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的票据,各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贴现,人民银行要优先办理再贴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涉农行业、企业的资金投入。最后,对涉农贷款投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支持其优先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6.实行分类监管政策。银监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在统一监管标杆下实行分类监管,以提高监管有效性,如在资本充足率监管、风险监控指标确定等方面都应考虑农村金融的实际,实行较低的监管标准,而不应与其他商业银行采取同一标准,并在监管费收取政策上也应将农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区别。从而形成资金支农的政策合力,以利益驱动为导向,引导金融资金向县域经济倾斜,提升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支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三)以疏通为导向,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和小额信贷组织健康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民间融资发展是农村金融抑制下的诱致性变迁,建立在社会关系基础上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其实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存在其内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更重要的是其对于农村经济来说是内生性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当正规金融体系发展到相当程度、金融抑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规金融活动才会缩小到无足轻重的程度。因此,有必要放松对民间金融的政策限制和金融管制,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开展融资服务。国内外经验表明,民间贷款组织是推动民间融资公开化的制度性安排。实践亦证明,在农村地区存在民间融资滋生土壤的情况下,对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一味地禁止、打压不会产生很好的效果。对民间融资应从立法正名、政府定位、规范管理、监测监督、市场竞争等方面采取一揽子制度安排,逐步使农村民间融资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资金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要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或《民间贷款组织法》,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正名,给其以合法地位,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紧张与对立,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并把非正式金融、正式金融和准正式金融并列看作金融市场、金融秩序和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育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另外,在市场化导向下,大银行撤出农村是必然的,关键是大银行撤走后要有新机构进来,其途径就是放开小额信贷业务和小额信贷机构。[12]在这方面,孟加拉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小额信贷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组织来做,也可以由大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经营。但相比之下,由前者经营更合适。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小额信贷组织完全可以在各地生存发展,并成为资金回流农村的一个载体。例如,可以由大银行对小额信贷组织发放贷款,然后再由后者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就是说,大银行可以充当贷款批发商,小额信贷组织则充当贷款的零售商。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困难还比较多,关键在于一些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一是政策问题,目前我国规定成立村镇银行必须有大银行参股20%,对于纯民间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还限制得较死。建议对于小额信贷组织应当引导而不应主导其发展,应当给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松绑。二是对风险的认识问题。我国管理层对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存在一种担忧,即担心其会演变成基金会,从而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但只要是真正的私人民间性质的金融组织,就不会重走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老路。三是利率问题,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如果小额信贷组织从大银行批发借款然后再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必然会使农户借到的贷款利率上升,加之农户贷款风险较大,其利率也必然相对较高,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增加利息负担。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过减免金融组织的营业税、所得税,或者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在对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上应当同一般商业银行有所区别等。同时,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地位,尤其是应尽快废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贷不存”规定,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种种不合适限制,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最终允许它们吸收存款,以扩大其资金来源。

(四)以创新为导向,改革完善现行农村信贷管理体制

1.制定合理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信贷风险控制制度的基础上,适当下放基层行社信贷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信贷手续,加大涉农信贷支持范畴,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授权授信机制。改进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员的权、责、利紧密挂钩,对信贷风险按“市场风险与责任风险”区别对待,建立有效管理下的信贷免责机制,激发信贷员培植和挖掘新的涉农客户资源。

2.建立科学的以溢价覆盖贷款风险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辅以政府必要的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具有经营风险大、周期长、盈利水平低、生产分散等特点,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和资金的使用成本都比较高,实施严格的利率管制特别不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是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桎梏。要抓紧研究降低农村金融抑制程度的措施,通过溢价覆盖贷款风险,吸引资金流向或留在农村,增强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可持续性,配合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整体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机制,正确运用利率覆盖贷款风险,利用利率杠杆增强其发放“三农”贷款的内在动力。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法人机构应对分支机构贷款权限和利率浮动范围一并授权。分支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要灵活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提高对“三农”贷款的积极性。但以溢价覆盖贷款风险必然会使农户借到的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使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增加利息负担,如上所述,政府为此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例如可以通过减免金融组织的营业税、所得税,或者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

3.提高小额农贷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原则上,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贷款额度。

4.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农民销售农副产品的时间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不科学的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对用于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消费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消费种类、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公司+农户”的生产销售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在收获季节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格的农副产品收购行为。

5.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有效担保方式,进一步发掘符合农户和农村经济特点的抵押物。对抵押担保物不足,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企业,可审慎发放信用贷款或几家小企业相互联保发放联保贷款。当前,应扩大涉农贷款抵押物范畴,允许耕地、林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根据我国农村实情,借鉴国际经验,尝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动产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住宅,建议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方式,促使农民手中的资源能够转发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手段,积极探索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采用房产、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林权质押、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在建工程、订单、仓单质押等多种抵押形式。

6.创新信贷品种。探索以工哺农和以城带乡的新型信贷模式,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尝试改变以抵押担保为前提的信贷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收入为第一还款来源的信贷模式;在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的同时,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大力推广农户联保协议贷款,提高小额农贷覆盖面;积极开展农村住房、医疗、教育、耐用消费品等消费信贷,开办大额农业贷款、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林业长期贷款、果木业长期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劳务贷款,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农村自然灾害应急贷款等,打通资金供给与需求的连接渠道,真正将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愿望转变为现实的信贷需求,将滞留于金融机构的闲置资金转变为现实的信贷投放。

7.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针对农户不愿强弱联合的心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户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培育,特别是应当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农户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建立良好的乡规、民约引导培育农户的公德意识,形成“富帮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以补偿为导向,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和农村金融保障体系

1.完善担保体系。尽快成立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支持的县域信用担保中心,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融中小企业担保与农业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以有效解决“三农”经济融资担保难问题,降低信贷支农风险。当前,应由国家出资设立农村开发信贷担保公司,对区域内新农村建设项目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农村建设项目等提供担保服务,或建立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归集社区资金、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农户资金,弥补农户联保的不足。

2.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保险业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在本质上是与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相一致的。当前,有必要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担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投保模式,完善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以突破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要积极借鉴国际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管理技术,从财政补贴、定价原则、风险补偿和转移等多方面,加大我国现代农业保险要素市场的支持,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传承能力。当前,保监部门和银监部门应沟通协调,探索生猪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相结合的新模式,帮助养殖户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目前值得探讨和尝试的农业保险模式有:一是在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尽快组建不以营利为目标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那样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等。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3.尽快建立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针对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风险较大的特点,为解决农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应当尽快建立适当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组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设置一条保障线,增加银行持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应创新险种,或由农户、农村企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协商具体保险条款,在农民、农村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解除金融机构贷款的后顾之忧,既拓宽了保险业务,又可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实现三方共赢。这亦可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我国金融结构最大的问题――期限不匹配问题,就是主要依靠银行的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的投资。

4.发展农产品期货。建议在规范发展原有农产品交易品种的基础上,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同时,建议国家在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中,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现、期货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5.完善相应配套体系建设。如农村财产制度安排的相关法律保障问题,农村资金互助会管理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接轨问题,人民银行对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账户开户、资金清算、发行库存取款、信贷登记咨询、征信管理等系统接入管理问题等。

(六)以需求为导向,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需要,进行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创新是逐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和金融机构自身效益的必要途径。

1.扩大服务领域。要基于解决农村信贷融资需求的视角,把资本市场、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信贷市场、农业资产评估市场、产权交易等相关市场有机地连接起来,发展农村的投资基金和信托业、金融租赁业等,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链条,有效解决政策性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及农村政策性小额信贷目标客户达到率低的问题,切实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2.完善结算体系。要加快改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结算工具,为农村信用社加入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积极创造条件, 推进资金清算系统建设,尽快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汇划难、异地存取款难等问题。尝试将农信社银行卡功能升级,与农户授信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实现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工特色银行卡实施优惠政策,降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标准,引导农民工多用卡。要积极探索发展符合农民使用特点和习惯的电子银行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健全农村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体系。我国的农业经济要尽快摆脱传统模式的束缚,朝着“高资金积累-高投入-高产出”的现代农业模式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资金积累、国家财政支持及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话,根本无法解决目前新农村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与农村融资渠道单一的矛盾,必须建立一个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体,国家财政投资为引导,信贷资金为支持,外资和证券市场资金等各类资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农业融投资体制。加快培育和借助于农业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创新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来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应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基金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为涉农公司融通资金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发展的动力。

(七)以诚信为导向,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相关立法制度。要通过立法,确立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地位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努力建设“诚信政府”。建议尽快出台《征信法》、《强制执行法》、《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等法律法规,抓紧修订《破产法》、《刑法》、《民法》和《担保法》等法律,切实贯彻落实《物权法》,改进上述法律关于破产清算、贷款欺诈和担保抵押物等的规定,完善会计准则,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硬约束,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化解长期困扰中国银行界的一个巨大风险――银行能从那些向其举债的经营不善企业收回贷款,为金融改革和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法律支持。

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包括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体系和信贷登记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准确记录和保存各类客户的经济状况、收入来源、违约责任、信贷记录等重要数据,通过准确识别贷款人身份,改善农村信用缺失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投放效率,为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业务提供信用支持,缓解农村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建立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进行实时监测、科学评价,金融业要配合社会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地区诚信教育和金融知识、金融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以增强群众的金融意识,大力宣讲孟加拉尤努斯模式“穷人的信用”的经济意义和社会价值,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文明信用工程”建设,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和守信者的授权授信。

3.优化农村金融司法环境。司法部门要降低金融债权案件的诉讼费用,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提高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结和执结率,保证金融债权得到公平清偿,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行为。可组建独立于地方的专业司法机构,专门负责胜诉贷款的执行难问题,排除有关方面不恰当的干预,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为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4.规范中介机构运作。要按市场原则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准入和退出法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使其与有关行政部门彻底脱钩,防止因部门利益而产生中介垄断。大力培育一批民间中介机构,通过相互竞争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市场化运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金融部门信贷支农的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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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曾建中.略论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构想[DB/OL].中国经济网,20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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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二00七年十一月份湖南省市场利率监测情况的通报(长银货[2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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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苏宁.优化金融环境 改善金融生态,金融时报[N].2005-07-13.

第6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成为农民致富的一个主要途径。受条件的制约,儿童不能随父母外出,农村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儿童。据统计,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占80%以上,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学校是留守儿童成长的主要阵地,教师在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担当重要的责任。音乐教师应利用音乐教育解决与改善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使其能够健康发展。

一、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状况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农村经济条件落后、基础教育薄弱以及父母教养的缺失等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在教育、品行、身心健康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其健康成长状况令人堪忧。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和关怀,内心极度渴望被关心重视,使他们存在诸多心理问题:

(一)亲情缺乏,没有幸福感。留守儿童本身缺失家庭关怀和完整的爱,存在心理不平衡的现象,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感到生活单调,出现抑郁、焦虑、逆反、敌对的心理,缺乏幸福感。

(二)学习能力差,学习压力大。在学习过程中,得不到父母的帮助,有厌学情绪,学习中出现强迫症状,害怕考试,造成学习成绩差。

(三)难以适应环境,人际交往能力弱。留守儿童不善与人交流、不能与人友好相处,极易出现情感冷漠、缺乏爱心等心理问题,在与人交往中往往会感到紧张、忧郁、多疑、焦虑,存在情绪与交往问题。

(四)性格孤僻,情绪不稳定。由于缺少父母对其情绪上的疏导,留守儿童遇到问题得不到及时排解,导致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性格抑郁、自我封闭、缺乏自信和自暴自弃的心理,形成悲观、偏执、内向、胆小、自卑、消极、孤僻、不合群的性格。

(五)人格不健全,人生无目标。留守儿童自幼离开父母,在其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由于缺少父母的引导和管束,有的孩子出现意志薄弱、道德品质差、妒嫉他人、憎恨富人、仇视社会等心理,并有撒谎欺骗、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因此,留守儿童问题不可忽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势在必行。

二、音乐教育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

音乐教育对于促进留守儿童塑造完美人格、保持健康心理、实现全面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对于一个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大多数,是今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他们的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的素质,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未来。作为弱势群体存在的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更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支教的音乐教师,我认为成功的音乐教育能提高留守儿童的素质和审美情趣,通过音乐的熏陶促进他们心理健康发展,让他们具备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

(一)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有利于净化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提升道德素质,塑造健全人格。

(二)音乐教育的智育功能,有利于开发留守儿童的智能,培养他们的语言、数学、逻辑、运动、空间、人际关系、内省和观察等能力,提高留守儿童获取知识、积累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音乐教育的美育功能,有利于培养留守儿童审美能力,让学生在感受旋律美、节奏美中培养高尚的情操、塑造美的灵魂。

(四)音乐教育的体育功能,有利于培养留守儿童健康的身心素质。音乐净化人的心灵、调节人的情绪、促进人的心理健康,体育锻炼人的身心、强壮人的体魄、促进人的身体健康,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音乐的娱乐解压作用,能及时疏导、释放留守儿童心理压力,平衡心理,愉悦身体,有利于他们身心的全面发展。

(五)音乐教育的凝聚和激励功能,有利于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增强留守儿童的集体荣誉感,培养协同合作能力。

(六)音乐教育的传承功能,有利于培养留守儿童成为音乐历史文化的传承者和现代先进文化的接班人。音乐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发挥其积极作用能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将他们培养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四有”接班人和建设者。

三、音乐教育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的途径

学校是留守儿童教育的主体,老师是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二者应主动担当起培养教育留守儿童的重任,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以音乐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

(一)培养留守儿童学习音乐的兴趣。在音乐教育中,培养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尤为重要。首先,音乐老师要以自己扎实的基本功,在学生面前展现专业的音乐素养,用自己丰富的乐理知识和美妙的歌声,解答学生的疑惑,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其次,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老师在课堂上要营造宽松、自由、愉悦的氛围,让学生心情舒畅地学习;运用电教和多媒体动画手段,将音乐转化成具体的形象,让学生在轻松的情境中学有所获;丰富教学内容,开发音乐课程资源,让学生开阔视野。再次,组织各种音乐实践活动,发展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传授学生音乐基础知识、进行技能培训,让学生了解音乐相关知识,掌握呼吸、发声、共鸣等声乐技巧;成立课外音乐兴趣小组,组织观看演出、开展音乐比赛,举办音乐节,搭建展示学生音乐才华的舞台,吸引更多的留守儿童热爱音乐。

(二)用音乐加强与留守儿童心灵的沟通。作为大学生志愿者和一名音乐老师,我们采取互动式的音乐教育,注重用心和音乐去与留守儿童沟通,疏导其心理,成为他们信任的朋友。首先,通过家访和谈话聊天,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和其对音乐的认识情况,并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将他们带入音乐的殿堂;其次,注重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个人音乐的潜能,挖掘孩子心灵深处的东西和音乐天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实践,让留守儿童享受成功的快乐;再次,注重他们的音乐审美观,激发孩子主动对天籁之音的追求,让他们参与到互动的音乐教育中来,让孩子感受审美的意境和对音乐的创造力,让音乐真正走进留守儿童的心灵。

(三)音乐教学中倾注对留守儿童的人文关怀。留守儿童处于特殊的成长环境,他们特别渴望和需要老师的关怀。音乐教师要将教学的过程当成重塑留守儿童形象和信心的过程。首先,在教学的目的上倾注人文关怀。我们在音乐教学中要注重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的熏陶、意志品质的培养,让留守儿童在学习音乐中,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精神,激发其爱国主义热情,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全的人格品质;其次,在教学内容中倾注人文关怀。扩大留守儿童的音乐视野,用音乐优美的旋律和生动的歌词,培养其对音乐的感受能力、理解能力、鉴赏能力,陶冶高尚的艺术情操,形成正确的艺术观;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倾注人文关怀。教师要为留守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音乐环境和氛围,打破“满堂灌”的陈旧教学方法,通过参与合唱、音乐游戏、歌舞伴奏、观看录像欣赏、相互观摩和交流演出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音乐教学,激励留守儿童主动学习音乐,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独立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孩子的心理健康发展。

(四)以丰富多彩活动为载体,展示留守儿童的音乐成果。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活动,如组织留守儿童进行歌曲排练、音乐技巧培训和安全文明知识讲座,举办歌曲歌词知识抢答赛、歌曲接龙趣味赛、“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爱国经典歌曲歌咏赛、以感恩为主题的文艺汇演,组织留守儿童到外地参观访问、举行城乡儿童文艺联欢等活动,展示留守儿童学习成果,开阔他们的视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儿童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第7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我区共有113个行政村,现有农村客运企业4家,车辆数84辆,座位数967座,运行农村客运线路10条,总里程数297.7公里,覆盖全区中的105个行政村,通车率达到92.92%。

截止目前,全区还有13个行政村(详见附表)未通农村客车,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乡村道路线路长、路面窄,安保设施不完善,且较为偏僻,村里常住人口少,如果开通农村客车,农村客运公司会面临经营亏损的问题,且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工作部署,创新体制,完善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完善农村公路和客运网络结构,提升农村客运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安全发展,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区、乡镇两级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路网建设”工程和“村村通客车”工程的各项措施、政策。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安全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建立“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发展机制,为农村客运企业创造“开得通、留得住”的经营环境,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条件。

(三)主要任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通建制村等级公路通达率或公路通客车条件,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含农村客运站、港湾式客运站、候车亭,下同)。农村公路要与农村客运站点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努力提高建制村通车率,努力提高农村客运供给能力、安全监管能力和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

到年底,全区基本实现建制村通等级公路或达到通客车条件并开通农村客车,到2012年底初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功能齐全、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环保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农村客运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全区各乡镇基本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民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普遍推广使用。

三、夯实基础,加快提高农村客运道路通行能力

(一)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区预交办要提请区政府主动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对策研究力度,研究制定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和要求,按照经济、高效的原则制订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规划,指导安保工程实施。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的道路必须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要求;对未达到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不得批准新增开通农村客运。

(二)在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网络项目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剩余未通硬化公路建制村的通村公路硬化和安保工程步伐。年,协调省、市、区筹集资金3000多万元,其中:建设硬化路面3条线,总里程13公里,投资1600多万元;建设15个自然村公路,总长10公里,投资450万元;建设安保工程66公里,投资1500万元;建设绿化工程25公里,投资32万元。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未通农村客运建制村沿线公路安保工程,增设安全、警示、防护等设施,改善公路安全技术条件。督促按照技术规范完善错车道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

(三)区政府建立农村客运开通前的论证机制,组织交通、交巡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参照农村客运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进行农村客运开通的认定,区运管所根据认定再予以许可,开通农村客车。

四、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农村客运站点作为公益通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区建设局在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中,要统一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布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村客运站点规划选址用地权属及供地方式进行明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将其建设用地纳入行政划拨地,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区交通局要根据交通发展规划,主动与相关部门衔接,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客运站点。

(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负责建立农村客运站点运行机制,确定农村客运站点维护管理补助资金。区交通局对列入计划并投入运营的农村客运站,要积极协调落实相关维护补助经费。

(三)农村客运等级站建设按照国家五级站及以上标准建设;投入使用时,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以简易站标准进行试运行,以培育市场。

(四)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农村客运站点。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点。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客运站的土地,投资建设经营农村客运站。推行农村客运站与基层运管站、公路管理站等多站合一的模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在不改变农村客运站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商铺经营、广告等市场运作方式,促进以站养站,充分发挥站点效益。

五、创新机制,不断优化城乡客运网络

区发改、建设、公安、国土、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积极探索城乡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城乡公共客运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新格局。

(一)根据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采取更加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在严格审查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农村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的办法,积极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鼓励、支持农村客运企业开行定线客车、循环客车、学生客车以及早晚、隔日、周末、预约客车等,提供优质、便捷的运输服务。

(二)区交通局要加强工作协调,将公交线网延伸至“农村公路通客车条件”许可的乡镇。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实行公交化运行,有效解决乡镇居民的出行问题,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

(三)选用符合《省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并列入国家客车生产目录的农村客车车型。参加农村客运车辆满足客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不断优化和改善车型结构,提升车辆档次和更新速度,推广选用小型客车等适用车型投放农村客运。区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车辆6年更新的有关规定,协调上级交通部门做好车辆更新的相关补贴工作。

(四)积极探索和推动农村客货运输统筹发展。依托农村客运网络,以农村客运站为载体,大力培育面向农村的物流市场,引导建立农村生产资料、消费品以及鲜活农产品的快速配送、储存、包装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客货网点和邮政物流网点的双重优势,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居民交流,带动农村客运市场繁荣。

六、明确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水平

(一)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区政府牵头,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

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区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运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区交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把好农村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并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

区安监部门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根据政府委托,按规定牵头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区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控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从事农村客运的客车应安装GPS车载终端,实行动态监控,防止出现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夜间行驶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切实提高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村客运的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强经营发展的综合实力。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经营者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确保具备相应的事故赔付能力,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增强对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赔付和抗风险能力。

(三)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农村客车日常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公安部门在道路执法中发现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部门,由交通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实行公交化运营的,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公交客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实行片区运营的农村客车,车辆日常维护、检查按照国家有关公路客车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或者根据片区大小、车况路况,由企业安排技术人员跟车负责日常维护、安全检查。

(四)严格选聘农村客运驾驶人员。农村客运企业选聘从业驾驶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条件和交通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并在近三年内无发生过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亡人事故,近三年内无超员20%以上、超速50%上、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对农村开通客运所在的乡镇应适当增加警力,以适应道路路面安全监管的需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大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区各有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共同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在财政补助、土地划拨、税费减免、车辆保险等方面,积极争取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研究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扶持制度。区交通、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区物价局要会同区交通局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客运运价及定价规则,从实际出发,及时调整运价,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农村群众。

第8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一、交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相互促进。交通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交通还连接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乡村的纽带作用,交通运输不仅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对地区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交通不仅仅只是人们你来我往的代步手段,更影响着社会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达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城市交通运输不仅自身创造着社会经济效益,更帮助社会各行各业实现着它们应有的价值.由此也会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的发展不仅能有效地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其设施的改善和水平的提高又能刺激那些需要提品服务的企业及广大居民的消费,从而扩大了国民的整体需求。同样,经济的发展会有利的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状况是一个国家综合基础的表现,国家各方面事业的进步可以说都是得益于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将会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交通建设上来,由此可证实社会经济能够对交通建设产生影响。

2.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相互制约。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战略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制约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自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和人民都认识到“要想富,先修路”。交通运输业要先行,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同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公路交通发展水平的要求不同大规模的交通建设交通干线的建设和运营通过提高沿线各地区、各城市的可达性,使其经济地理位置尤其交通地理位置发生变化,从而增加其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发展。而促进我国各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除了中心城市的作用外,要以交通要道为依托,充分发挥交通等运输的优势。引导形成若干跨地区的经济区域和重点产业,优化生产力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浪费,交通运输将起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交通干线的建设和运营也促进了沿线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伴随着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工业化及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

二、促进交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实施策略

1.夯实交通基础 促进经济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经济跨越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目前我国公路交通的发展实际来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公路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目前的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条件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飞跃发展的需要。当前,我们要着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着眼长远、超前规划,增强对跨越式发展的保障能力。要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推进干线公路建设;加大农村路网建设,提高通达深度,改善通行条件,努力缩小农村与城市交通差距。因此,在中国交通供给总量不足,能力结构性短缺的情况下,加快交通建设是迅速扩能和结构优化的基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输结构,是未来中国交通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我们要坚持以“构建大交通、完善大路网、强化大枢纽、发展大物流”为方向,畅通高速公路,优化干线公路,完善农村公路,加快高速公路龙头建设,加大干线公路改造升级,增强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形成能力适应、结构优化的公路网络体系。

2.交通运输结构方式应协调发展。我国目前运输行业的状况存在重铁路、公路,轻航运和水运的状况,传统的运输更是以铁路方式为主,铁路干线承担了我国大部分的运输任务。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运输压力的不断增大,这种运输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的发展需要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客运需求不断加大,势必要占用一定的交通资源。因此,货物的运输应该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运输此类商品,能够

节省一部分交通资源,利用节省出的这一部分交通资源进行客运,不断促进区域文化交流、人民收入的提高和我国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其次,做好交通规划。必须从保障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要进一步明晰思路,明确重点,针对不同地区未来发展对交通建设的不同需求,因地制宜,适度超前规划。要做好交通的规划与管理,使经济与交通协调发展。虽然目前我国经济与交通的发展整体上相适应,但局部还存在不协调的情况,因此,促进经济发展和交通建设仍然是尤为重要的。总之,只要遵循客观规律,借鉴先进的规划和管理理念,积极探寻适应发展的新模式,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建设更加协调的发展。

3.要想富,先修路显得尤为重要。近些年来,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加快,农村客运得到了蓬勃发展,这些车子将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连成了一个紧密相关的交通运输体系,有效推进了城市、农村之间的互动。农村公路建设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同时,随着高速公路网及国省干线公路网的扩展,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规模效益的发挥,有赖于农村公路协调配置形成有机的整体。农村公路不仅是干线公路集疏运的基础网络,也是其他运输方式集疏运的基础网络,是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中国要富裕,首先就得修路。中国要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关键也再农村,因此修建公路尤为重要。

第9篇:农村交通发展范文

关键字:农村经济发展; 交通现状; 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2.29 文献标识码:A

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主要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旅游景点、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和省道的县际间、连接国道和省道的重要公路。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通往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镇)的公路,乡(镇)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以及具有重要联网功能的乡(镇)通往行政村的公路。村道,是指不属于乡道以上的乡(镇)通往行政村、行政村之间以及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近几年来,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农村公路里程也随之有了显著增长,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可通公路的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但是我国农村公路总体水平并不高,农村公路规划建设不合理,建设资金无保障,技术等级低,路况差等现状令人堪忧。尤其农村公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不容乐观,县乡道路上的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农村群众的人身安全。

我认为农村建设首先要坚持“规划先行”,有了合理的规划才能够做到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科学发展。其次要严格按规划稳步施行,如果有了规划,却不能严格的按规划实施,那么规划也就成了墙上挂挂、纸上画画的“鬼话”了。所以,制定规划和按规划严格管理建设是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

在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与建设存在着几大问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排水、下水道和污水处理系统是农村社区型基础设施的软肋,也是埋藏在农村居住环境中的最大环境隐患问题。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建设与村镇建设的不协调导致农村交通安全问题。家庭养殖业是农民增收的可靠来源,“人畜混杂”又是农民多支医疗费的祸根,甚至可能酿成城市和乡村大规模传染病。因此,农村“人畜混杂”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公共安全问题。生活垃圾不科学的处理方式已经给农村和城市饮用水造成可持续发展问题,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能源结构日趋多样,农村建设存在消防、防洪和卫生免疫方面的协调问题,缺少村庄规划指导,所以我们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从成都市周边农村的情况来看,全市农村地区新建和公路建设也迎来了高速增长期。农村公路覆盖区域广、里程长、路段环境复杂的特点给全市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带来严峻形势。农村地区公路交通事故频发,从交通事故趋势看,虽然近几年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呈现递减的趋势,但所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比例却在上升,说明在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减少的良好形势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跟不上全市道路安全的步伐,而成为一个新的突出问题,亟需引起广泛关注。

二、发展与环境问题

发展与环境保护、保护资源这一矛盾在农村建设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办法就是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所以,我认为发展与环境的必然矛盾只有通过合理规划来平衡和规避。经济学上有这么个理论:粗放型经济和用环境换效益的现象总是向经济较落后的地区蔓延。所以,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用资源交换效益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环境改善方法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应该注重环境问题的解决。可以组织专门的保洁队伍,形成户聚、村收、镇运、县区集中处理垃圾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村日常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的机制,从运作机制上保证了农村环境彻底告别“脏乱差”的历史。建公厕,填露天粪坑,一批批村庄得到美化、亮化,渔农村绿化面积快速增加;美化旅游区村庄房屋墙体,拆除危房、违章房;村内路灯安装,部分村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了十多个大规模猪场的污染治理工程,治理了河道。村庄整治工程使我市渔农村的道路交通水平也迅速提升。

四、农村公路绿化现状、问题及对策现状、问题

农村公路绿化实施混乱,整体性差。在村村通公路之后,不少农村非常重视公路绿化,然而公路两旁该如何绿化,该栽什么树种,又该如何管理,基本上是各村各自为战,缺乏一个统一的,科学的规划。同一条线路,今年绿化水杉,明年种植意杨,后年补植杜英,大后年再补香樟,不但树枝会向路面扩展,影响交通,而且夏天枝繁叶茂,影响视线,容易诱发交通事故。所以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绿化工程应统一纳入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资金纳入工程概算。我们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种树”的原则,采用“乔、灌、花、草”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现状和自然情况的调查,进行路段绿化总体设计,使之具有目的性、整体性、稳定性和艺术性,充分满足公路绿化功能要求。

五、资金与规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