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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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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

第1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近日,市环保局了关于《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概述了市“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指出了“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规划依据,并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

第一,加快表面处理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相关部门要积极扶持有规模、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帮助其进行提档升级和技术改造,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并引导企业进入园区集群发展,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带动其他表面处理企业进入园区实施规范管理;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或促使其租赁园区厂房设备进行整合发展。

第二,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工业污染防治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重点抓好技术装备更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等关键环节,着力深化电镀重点防控行业的整治。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企业推广无磷工艺,采用无氰电镀工艺、低六价铬和无六价铬钝化工艺以及低COD除油剂工艺,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在含铅蓄电池行业推广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水平电池等,鼓励胶体蓄电池、圆柱形铅蓄电池和双极性等新型蓄电池的研发,同时鼓励铅酸蓄电池环保回收技术及设备开发。同时相关部门要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推广计划、并建设示范工程。

第三,加大涉重企业监管力度。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采用淘汰生产工艺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企业规模小、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有难度、经济效益差的工业企业以及靠近敏感水体或环境水质已不能达到指定功能的工业企业要实施“关、停、禁、改、转、搬”。通过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操作程序,规范企业物料堆放、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等,实现涉重企业规范化管理。通过每年组织涉重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违法问题曝光、对违法单位通报等措施,坚决将新《环保法》落实到位,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法,规范化管理和严格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大行业监管力,彻底消除违法行为。

第四,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启动“智慧环保”工程建设,通过互联网技术与环境信息化相结合,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和动态决策。通过配备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逐步改变重金属污染监察手段单一、层次较低的现状,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对涉重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要求,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启动涵盖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生态监测网络建设,筹建“大气超级站”、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重点流域水质预警自动站等,逐步实现环境质量即时呈现。同时相关部门要整合社会环境信息资源,启动云模式环保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环境决策、污染治理、质量评价和应急预警能力。

第2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 防治 法律

一、重金属污染概述

重金属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累积在环境中,含量超出环境承载力而引起的环境质量恶化,进而威胁人类健康的现象,常见的重金属有汞、镉、铬、铅及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不同于其他污染,重金属污染具有潜在性,持续性,累积性,不可降解性等特点。这就使得重金属污染一旦发生,很难治理。它广泛存在于大气,土壤,水等自然介质中,与人类生活接触密切,一旦进入人体,便会在人体内部累积,不能通过分泌和排泄等方式将其排出体外。

我国重金属污染形势严峻,一组数据将这种状况展露无遗:国土部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09年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报告上的数据显示,我国1/6的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国家疾控中心曾对1000余名0~6岁儿童铅中毒情况进行免费筛查、监测。结果显示,23.57%的儿童血铅水平超标。

二、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出台的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最具针对性的文件是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化学品管理条例》,《土壤质量环境标准》等。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有:《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61号),《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9.8.28),《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发[2009]112合)《防治规划编制技术指南》(2010.2),《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1)等等。

(二)存在问题

1.立法缺失。我国目前还没有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门立法,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定只有一些通知,意见等文件,或者笼统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缺乏适用法律的强制力和执行力。

2.执法不严。在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督和查处中,普遍存在执法力度不够,查处不严,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实现审批,整治或关停。地方政府在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管理上,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放松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如沭阳当地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容忍天能电池公司排出超标的重金属铅。环保部门在对污染企业的查处中,往往有心无力,有些企业往往会绕过本级环保部门而直接获得上级环保部门的审批,而上级部门对其情况不了解,这就导致环保部门权力行使混乱,对企业没有约束力。

3.责任机制欠缺。我国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责任规定缺乏。对企业的污染后果经常是在通知或政策性文件中规定,具有运动式执法的特点,对企业的环保责任往往是以行政责任处罚,比如限期整改,罚款金额较低,没有起到对企业的惩戒作用。

我国法律对政府机关和主要领导的环境责任也没有常态规定。在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负责人往往以行政责任的承担息事宁人,没有承担重大决策失误的刑事责任。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不重视,出了问题也尽量隐瞒,隐瞒不了简单以行政责任了结。

三、日本重金属污染防治经验及借鉴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快速增长,环境保护让位于工业和矿产开掘,环境污染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现,其中被称为四大公害的环境病症,就有三起和重金属污染有关。中国正在经历和日本上个世纪同样迅速的经济增长期,污染也在同步增长,新世纪以来,和重金属有关的环境事件愈见频繁。中国此时和上世纪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的日本即为相似。基于此,本文希望对日本的重金属污染防治进行介绍归纳,对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得出可为借鉴的经验教训。

(一)日本政府为控制公害事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196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公害对策基本法,把大气、水源、噪音、震动、地震、恶臭确立为公害,1968年,这一届日本国会随后被记入历史,称为“防公害国会”。1970年,国会又增补了土壤污染这一条。

日本还制定了专门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应对重金属污染。主要有:1970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1986年《市街地土壤污染暂定对策方针》,1991年《土壤污染环境标准》,1999年《与重金属有关的土壤污染调查·对策方针》,1999年《关于土壤·地下水污染调查·对策方针》,1999年《二噁英类物质对策特别措施法》,2001年《农药取缔法》,2002年《土壤污染对策法》。

为防治电子废弃物造成的重金属污染,日本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1970年《废弃物处理法》,1991年《促进再生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2000年《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的纲领性法律,2001年4月《家电再生利用法》,推动了电子废弃物处理由“大量废弃型”向“循环型”处理模式转变。

(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1970年前后,四大公害事件都集中提起了诉讼。经过公害事件的洗礼,当事人取得共识:类似问题要用法律手段解决。而公害事件的诉讼恰好和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和修订发生在同一个时期,诉讼推动了立法,公害基本法的完善又促进了事件解决,立法和司法互相推动。

在四大公害事件的诉讼过程中,受害者也得到了公众的声援。当时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社都对受害者惨痛经历进行详细报道,激起了受害者之外全国人民的反对公害运动,令执政党和在野党无法不正视。

日本的公害基本法制定也非一帆风顺,也遭遇了来自财团的压力,在全国公害反对运动的推动下,反对意见被削弱,多项公害规则和法规被制定。

从经济发展到注重环境的转折点,不是某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而应是全体国民的意识转换。因此,要重视环境保护中的公民参与,有了强大的公众力量,相关法律才能冲破阻力,顺利制定和实施,对污染事件的法律途径解决提供依据。

(三)政府决策依据转变

1971年,日本环境省从各部门中独立。政府的决策依据也发生转变:与经济发展相比,阻断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无疑更为重要。政府科学决策不意味科学证明,在公害基本法制定过程中,时任厚生省公害科科长说,科学证明和地方政府决策是两回事情。政府如果发现可能引起公害的污染事件,即使不能完全确定,也要及时介入并且制止。

四大公害事件对日本的影响,最重要的在于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政府的反思。经过四大公害对社会的洗礼,1970年后日本再也没有发生严重的公害事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任何国家都会被证明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而日本环境省官员则总结经验,政府与其后期介入污染事件,不如提前以立法的方式进行引导。由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企业的逐利性,企业污染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发生问题的责任在企业,受害者和企业的个别谈判往往效率都很差,社会成本很高,最终都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应该用提前立法的方式进行引导,最终让受害者和企业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我国要充分利用法律对社会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建立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制度,防止和治理重金属污染。

四、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

针对我国目前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现状,结合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对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立法

我国应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抓紧制定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对重金属污染全方位,多维度,全过程的控制。首先,在已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完善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介质污染防治法中将重金属污染作为专门一节,增加纳入监控的重金属种类,对重金属污染控制改变以浓度排放为主,转向总量控制。鉴于我国还未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而土壤,底泥等作为大多数重金属的最终沉积场所,有必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进行规制。其次,根据重金属污染产生的不同根源,分别制定相应的农药使用条例,矿山开采和保护条例以及企业排放重金属管制条例等。最后,除了对重金属污染从源头控制,还要建立含有重金属元素的产品在生活中的利用,回收体制,实现从生产到利用到回收的一整套流程都有法可依。

(二)树立公众参与原则,建立重金属污染信息公开制度

重金属污染由于其自身的隐蔽性,持久性和累积性,危害结果可能不是即时产生,等到污染已经发生,可能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就需要树立公众参与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在发生重金属污染时,政府不要一味的遮掩,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如实报道事件进展,在得到更多的同时,也会普及大家的环保意识。环境问题不是某个人,某个群体,甚至某个政党能够进行决策的,它是全民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国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提高公民对环境问题的敏感度,使公民广泛参与到环境决策中。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全国各个区域的重金属污染状况和企业重金属废弃物排放情况,新建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企业整改情况等,当某一区域的环境承载力达到其上限时,就要暂时停止对新设立工厂,企业的审批。重金属污染的信息公布也需要采取一定形式,如通过中国环境质量公报,这是一个官方权威的数据来源。另外,对于各区域具体的年度重金属污染情况,作为政府的政务公开信息,在各地区的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公开的时候应该同步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除了向其说明重金属污染的危害,还要对其数据标准进行说明,同时介绍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避免民众过度恐慌及被人误导。信息公开有助于民众对其生活环境质量的知悉,增加其危机感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可以借助公众的力量实现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政府决策的监督。

(三)提高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将环保部门意见纳入考量

政府的任务是尽量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防止可能危害社会利益事件的发生。在环境利益的地位已经不低于经济利益的现在,政府决策除了要考虑经济发展,更不要忽视环境保护。这对我国的政绩评价体系改革是一个机遇,对地方行政长官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在立法中,对地方环保工作负有失误的责任人要对其追究责任,视其责任大小对其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在我国,虽然环境保护部也已独立,足见我国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传统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政府观念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部门工作的开展。例如,在环境法修改草案中,环保部的许多建议不被采纳,这就使得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大打折扣;在环保部门依法对企业查处时,政府往往会考虑其经济贡献,大打人情牌,环保部门的地位就很尴尬。因此,我们要从立法上确立环保部门职能履行的基础,保障其执法独立性,不受相关政府和领导的干扰,从法律上确保其独立开展环保督查工作的权力。在政府决策中,也要强调将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纳入考量,对其意见如不采纳,应书面说明原因,环保部门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府决策有质询权。

参考文献

[1]桂宇.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法律防治[J].法制与社会,2009.12.

[2]国冬梅,张立,周国梅.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J].环境保护.

[3]安桂荣,林琳.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的思考[J].经济与法.2012.2.

[4]周生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视频会议,中国政府网.2011.

第3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新华刚2010年10月25日《河南6城市堆放52万吨铬渣数十年,致持久污染》一文指出,河南6处铬渣堆共计52万吨,其中最小的在新乡,2.84万吨,最大的在义马市,32.5万吨,义马的铬渣量占全省的67%。铬渣中含有致癌物铬酸钙和剧毒物六价铬,这些铬渣堆大多没有防雨、防渗措施,经过几十年的雨水冲淋、渗透,正一天天地成为持久损害地下水和农田的污染扩散源。

新华网2011年11月11日的文章《调查组专家解读蓬泶19-3油田溢油事故原因凋查结论》指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在2011年11月11日公布的事故调查结果显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没有执行相关方案,事故定性为“重大海洋溢油污染责任事故”。

中广网2010年7月14日题为《紫命矿业渗漏污染,福建汀江渔民生计受损》的文章说,2010年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发生污水渗漏事故。福建汀江流域数百万斤鱼类死亡。当地政府虽然以平均每斤6块的价格收购渔民所有的鱼,基本能补偿渔民在鱼上的损失,但渔民的投资并没有得到补偿,同时汀江今后将禁止养鱼,不少断了生计的渔民对未来感到茫然。

央视《新闻1+1》2011年8月15日的节目《迷雾重重的“铬污染”》,报道了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5000多吨工业废料铬渣非法倾倒导致污染的事件。住在附近的兴隆村村民王建有说,村内每年至少有6至7人死于癌症,自己也是肺癌晚期,兴隆村已经成为远近闻名的“死亡村”。村民怀疑这和附近的化工厂污染有关。

重金属污染困境

光明网2012年2月8日的文章《隐藏在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之下的原罪》指出,地处广西西北部的河池市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境内锡、锑、锌、铟、铅等矿产储量丰富,已探明有色金属40余种,储量价值700亿美元。这些矿藏大多伴生有砷、镉等重金属矿物。目前。河池有规模以上采选企业41家,规模以上冶炼加工企业31家,在全市亿元产值以上的42家企业中,有色金属企业就占了19家。有色金属带来大笔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环境问题,有色金属的开采及冶炼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包括土壤、水源在内不同程度的污染。

龙江镉污染事件在当地并非首发。2001年至今。河池已发生至少3起特大砷污染事故,其中2008年10月3日发生在河池市郊区的砷污染水源造成附近村民450人尿砷超标。此次镉污染事件中被怀疑为污染源企业的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官方2009年涉砷企业整治行动中收到过整改通知。

2006年河池市未完成减排任务,2008年被国家“区域限批”,暂停新项目审批。不过作为广西有色金属工业重要基地,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加工业仍然是河池市工业经济和财税的重要增长点。

新华网2011年10月16日的文章《重金属污染危害“升级”》说,从频频发生的“血铅事件”到震惊全国的“镉米风波”,我国重金属污染警钟频频敲响。据了解,在湖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我国重金属污染正由大气、水体向土壤污染转移,土壤重金属污染已进入到集中多发期;同时,重金属污染出现了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从水土污染到食品链转移。由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进入突发性、连锁性、区域性的爆发阶段。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1年6月4日发表文章《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中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称,中国目前重金属污染形势比较严峻。从环保部当天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看,一是地表水污染较重。虽然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4.9毫克/升,比2009年下降3.9%,比2005年下降31.9%,但是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长江、珠江总体水质良好,松花江、淮河为轻度污染,黄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

二是农村环境相当严峻。中国环保方面城乡差距非常明显,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管理的基础也很薄弱,法规标准很不完善,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农村环保欠账过多,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村的污染排放已经占到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其中COD(化学需氧量)占到了43%,总氮占到了57%,总磷占到了67%。

新华网2011年2月23日的文章《中国农地污染日益严重,官员看报告后称无力治理》指出,国土资源部称,中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2009年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报告上的数据显示,我国1/6的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称。食品中药物残留和重金属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潜在影响巨大。其中,铅和镉污染问题突出,有36%的膳食铅摄入量超过安全限量,特别是皮蛋的含量比较高。国家疾控中心曾对1000余名0~6岁儿童铅中毒情况进行免费筛查、监测,结果显示,23.57%的儿童血铅水平超标。

重金属污染不仅仅威胁着企业周边的人群,这个“隐形杀手”还在不知不觉中侵蚀着我们的躯体。我们和我们的后代,正在承受牺牲环境、盲目发展经济带来的严重后果,而且由于重金属污染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每一个环节,我们几乎无处可去、无路可逃。

重金属污染频现之因

《经济参考报》2011年10月14日发表的文章《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剧处集中多发期,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之祸》说到,我国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化工和矿山。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采矿业的粗放式发展方式,加上科学技术落后、环保投入不足与意识不强、资源盲目开发,滥挖滥采使得云南、广西、湖南、四川、贵州等重金属主产区的土地被日渐污染。

而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重金属污染则来自于工厂。国内30多家环保组织联合的《2010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称,IT企业重金属污染居首。一项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的土壤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遭重金属污染,且其中10%属严重超标。

农业、养殖业也成了重金属污染源。根据《湖南省洞庭湖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估报告》中对宁乡、益阳等6个研究区的镉输入土壤的途径分析:来自灌溉水的镉输入约为每亩0.013克,而来自磷肥的为每亩0.11克,镉输入后者比前者超过近10倍。

在一些小规模的养殖场,人们常常在猪、鸡等农畜的饲料中添加含砷制剂,因为这种重金属可以杀死猪体内的寄生虫,促进牲畜生长。这些牲畜的粪便又是农民乐于使用的有机肥料。当含砷的肥料被堆积入田时,肥料内的重金属就会悄无声息地潜入地下。并随着耕种传递到农作物中。人们吃掉了这些重金属污染的饲料喂养的猪,又吃掉了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种植出来的蔬菜和粮食,有些人甚至还喝着被重金属污染的

地下水,人体就这样被二度污染、甚至三度污染。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错误的“发展观”与“政绩观”阻碍着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专家认为,与资金、技术上面临的难题相比,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关键更在于遏制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冲动。湖南省环保厅2010年6月通报显示,自2009年9月起。湖南省和衡阳市两级环保部门对耒阳市先后下发8次整改令。要求耒阳市对所属遥田镇多家存在严重重金属污染隐患的企业实施淘汰关闭,但8次整改均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检察日报》2012年2月9日发表题为《广西镉污染:需要检讨的还有环境法》的文章。文章指出,这起镉污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暴露出我国目前已有的环境污染灾害风险防范制度的空白以及缺陷。仅以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具综合性与基本性的《环境保护法》为例,自1989年修订后,《环境保护法》已历经20余年未被修订。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形势的变化,这部法律的缺陷也日益显现,立法缺乏广度和高度,没有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思想和与时俱进的内容。比如对于公民参与,法律只原则性规定了公众享有检举权、控告权等,而环境知情权、环境请求权、公众监督权等都没有得到体现;缺乏对行政审批部门或监督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这就纵容了一些地方政府遇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冲突时,往往采取牺牲环境换取GDP的发展。

重金属污染解决之道

中国网2011年4月13日的《重金属污染难降解,治理待突破须防治相结合》指出,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土壤研究室副主任杨俊诚表示,土壤污染,必须防治结合,首先严把入口,完善监管,尽量杜绝污染源;再有就是治理,尽管当前针对重金属对土壤的治理很难,但还是有所突破的。

据了解,在湖南郴州、云南、广西等地开展产业化示范工作的“蜈蚣草”种植已经在被重金属污染、无法耕种的土地上取得了成效,因此“蜈蚣草”也被称为“土壤清洁工”。“蜈蚣草”吸收土壤中砷的能力相当于普通植物的20万倍,通过“蜈蚣草”的吸附、收割,3至5年内,被污染的土地就可“恢复健康”。

凤凰网2011年6月4日的题为《环保部称中国农村环保欠账过多,重金属污染频发》的文章指出,为了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从2008年开始,中央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3年来,中央财政共投入40亿元,带动地方的社会资金超过80亿元,一共整治了6600多个村庄,有2400万农民直接受益。未来5年内。环保部门还将制定全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畜禽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力争在饮水安全、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土壤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这5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中新网2011年12月22日的文章《2012年中国将对重金属污染进行集中整治》指出,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1日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将全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对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

周生贤表示,将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印发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对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进行风险排查,妥善处理解决铬渣堆存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防治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

据介绍,2011年,国务院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控制目标,明确了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各省(区、市)已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涉铅行业排查整治,首次将该行业所有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目前,全国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关闭或处于停产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第4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 重金属;河道整治;修复;东大沟上游河道;甘肃白银

中图分类号 X5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6-0224-01

白银市地处黄河中上游,东大沟地区作为白银市的主要工业区之一,流域内分布着以资源开发、加工为主的有色金属、化工行业企业,流域周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渣中含有大量重金属,重金属具有高度迁移性,长期堆置不仅造成大量有价金属流失,而且对土壤、地下水等周边生态环境构成潜在污染威胁[1]。

1 东大沟污染现状

1.1 水环境质量现状

东大沟流域多个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均不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要求。水质偏酸,氟化物含量超标,上游Zn、Cd的污染较为突出,下游COD、Cu、As污染显著。

1.2 土壤质量现状

东大沟上游有色金属加工企业重金属粉尘、尾水、废渣排放,导致河岸两侧土壤中重金属严重超标,土壤中重金属主要富集在地表以下0~20 cm,部分区域污染深度达到50 cm,土壤污染现状呈现以Zn为主的多种重金属复合污染现象。

1.3 底泥质量现状

底泥的污染来源于有色金属加工企业冶炼废渣堆放以及含重金属废水排放,通过对底泥样品的采样调查,底泥中重金属As、Pb、Cu、Zn的含量最高值均高于加拿大制订的NOAA标准,Pb、Zn 2种重金属的最大峰值分别出现于20、80 cm,而Cu的最大峰值则出现于40、80 cm,As的最大峰值出现于80 cm。

2 治理工艺及技术可行性

重金属污染河道治理工程主体工艺包括废渣及表层污染底泥异位贮存,表层污染底泥重金属固化/稳定化修复工程以及重金属污染植物修复[2-3]。

2.1 废渣及表层污染底泥异位贮存

2.1.1 治理工艺。由于河道自身情况较为复杂,底泥的深度也难以在抽样调查中完全体现,根据已有的调查数据,研究区域河道底泥挖掘深度拟定为50~120 cm,具体的挖掘情况应根据现场挖据底泥的颜色等进行定性判断,并且在挖掘过程中对50 cm深度的底泥进行再次取样分析,如果效果仍不能达标,需要继续向下挖掘,具体深度视分析结果而定。

河道疏浚的目的是对污染底泥沉积层采用工程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储积在该层中的污染物质移出,改善水生态循环,遏制自然水体退化。该次治理区域大部分底泥含水量较低,为了不增加底泥的水力负荷以及废水处理强度,采用机械疏浚的方式,底泥自然蒸发脱水干化与废渣密闭运至弃渣场妥善处置。

2.1.2 技术可行性。含Cu、Pb、Zn、As等重金属的废渣、底泥及土壤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对研究区域废渣及表层污染底泥的重金属浓度监测,pH值均在6~9,未超出《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要求的pH值范围,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异位贮存方式是一种最为经济、适宜处理大量工业废渣且不受工业废渣种类限制的处理方式。

2.2 表层污染底泥重金属固化/稳定化修复

2.2.1 治理工艺。通过采样分析,选取含As、Zn、Cu、Pb等重金属离子污染程度均严重区域底泥进行固化/稳定化修复,由于底泥中含有As、Zn、Cu、Pb等多种重金属离子,且所含各种重金属离子的种类和含量存在不稳定性,为确保固化/稳定化处理达标,需要根据污染元素和污染浓度来选取药剂。

针对Zn、Cu、Pb的固化,通过加入天然矿物质混合药剂,经氧化还原反应、矿化作用、分子键合反应和共沉淀反应将交换态重金属离子转化为重金属的单质、硅铝酸盐、硅酸盐和多金属羟基沉淀物等自然环境中极稳定的物质,防止其被植物的根系所吸收;针对As的固化,采样铁锰复合氧化物,经吸附、氧化作用,实现重金属污染底泥的固定化修复。

2.2.2 技术可行性。固化/稳定化是向污染底泥、土壤或废渣中投加固化/稳定化制剂,改变土壤的酸碱性、氧化还原条件或离子构成情况,进而对重金属的吸附、氧化还原、拮抗或沉淀作用产生影响的稳定化技术,实现重金属污染土壤的修复。采用该工艺处理后底泥中重金属的浸出浓度低于一般工业固废的入场标准,满足Pb浸出毒性低于5 mg/L、Cu浸出毒性低于75 mg/L、Zn浸出毒性低于75 mg/L、As浸出毒性低于2.5 mg/L的要求。

2.3 重金属污染植物修复

2.3.1 治理工艺。在清除废渣和浅层底泥后回填基质土种植重金属超富集植物,对剩余底泥和部分河岸进行植物修复。普通植物体内Pb含量一般不超过5 mg/kg,Cu的正常含量为5~20 mg/kg,过量重金属对普通植物有很大的毒性,在Zn、Pb、Cu复合污染土壤中,种植普通植物很难达到从污染土壤中快速清除Zn、Pb、Cu复合污染物目的。因此,需要选择对重金属有较强耐受及吸收能力的植物作为首选修复物种,并且超富集植物必须适应白银市当地气候,能够在当地很好地生长,才能保证较好的修复效果[4]。根据白银市当地土质情况及需修复的土壤现状,选取的修复植物为枸杞、红柳、沙枣、国槐、火炬、垂柳、土荆芥、披碱草、芦苇、紫花苜蓿等。

研究发现,禾本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披碱草具有修复Pb污染土壤的潜力,狗尾草等对As有一定累积效果,且生物量大,为适宜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植物。紫花苜蓿等牧草对Pb等有较强的富集能力,是土壤Pb污染的理想修复植物,且拥有强大的根系和顽强的生命力,兼具水土保持效果,可用于干旱地区重金属污染的修复。灌木灯心草中的Pb含量测定符合Pb超富集植物,地上部分Pb富集量大于1 000 mg/kg的临界标准,转运系数大于1,在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方面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上述植物均为当地常见物种,可以很好地适应当地环境,确保生长,同时对重金属具有一定的修复效果。

2.3.2 技术方案可行性。植物修复技术是利用植物来转移、容纳或转化污染物,通过植物的吸收、挥发、根滤、降解、稳定等作用达到土壤修复目的的方法,是一种成熟且发展迅速的清除环境污染的绿色技术[5]。该项目建设区表层50~120 cm表层污染底泥、废渣经处理后,剩余底泥仍具有不同程度的污染,需种植适应在当地生长的重金属超富集植物,以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植物修复技术成本低廉,能增加土壤有机质肥力,且环境扰动小,大面积处理易为公众所接受,并有很好的绿化作用。

3 结语

由于长期遭受重金属毒害作用,东大沟河道生态功能已经完全丧失。针对东大沟典型重金属复合污染问题及生态脆弱的现状,采用异位贮存、固化/稳定化修复以及植物修复等重金属治理技术对区域内的底泥、废渣等介质进行无害化处理与处置,并建立重金属污染土壤植物修复示范区,可实现河道生态恢复和景观重建,初步恢复遭到重金属污染胁迫的东大沟河道生境。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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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蒋培.土壤镉污染对芦蒿生长和品质安全的影响及调控措施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9.

[3] 卜全民,李凤英.污染河道生态修复技术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6084-16085,16090.

第5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7月12日下午,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称,位于上杭县的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污染了汀江。据初步统计,汀江流域仅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福建省有关部门已初步认定此次污染属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紫金矿业也因此而停牌。

近两年,陕西凤翔、福建上杭、广东清远一系列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密集爆发,令国人震惊。但很少有人关注到重金属污染的另一大户――IT企业。

“IT重金属排放是我国重金属排放的源头之一,但其重要性往往被忽略。”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规划部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近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达尔文问环境研究所等三家环保组织再次公布“2010IT产业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下称《报告》),点名提示29家中外知名IT品牌重视IT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金属排放问题,采取措施加强供应链环境管理。

IBM、苹果、惠普、佳能等知名IT品牌在此次IT重金属污染事件中,相继被环保组织点名。《报告》指出其供应商重金属排放超标违规。这些企业大多对消费者承诺建立了绿色供应链,但其供应商在重金属排放上的表现显然与之难以吻合。

重金属污染链

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规划部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目前重金属污染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治理成本较高、治理设施不稳定和部分监督管理有疏漏。

中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遵循的本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然而颇具本土特色的是,由于现阶段企业违法成本不高,靠政策法制来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并非最有效方式。

这是一场符合中国国情的较量。

在经过了50天的沉默之后, IBM和佳能对34家环保组织提出的质疑给出正式回应。两家公司均表示,自身会对整个供货商系统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

国内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对《IT产业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做出回应的IT品牌企业有24家。但这些回应,大多仍表达模糊的态度。

让IBM陷入质疑的,主要是PCB(印刷电路板)的供应商问题。《报告》发现,在电子产品的供应链条上,大量PCB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广东省环保厅2010年1月底公布全省2010年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在被挂牌督办的20家企业中,东莞万年富电子和同属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集团)的另两家印刷电路板企业皆榜上有名。

公开资料显示,建滔集团线路板销售额在亚洲名列前茅,其客户包括IBM和INTEL等诸多知名IT品牌。

IBM向《财经国家周刊》发来“IBM供应商行为准则”和其绿色中国解决方案简报,以示其建立绿色供应链的努力。但对于报告质疑的建滔集团等4家电子企业,IBM皆否认与其存在直接的供货关系。

另一IT品牌佳能则作出更积极的回应。在与环保组织的沟通中,佳能对报告中提出质疑的4家供货商予以确认,并表示会进一步改善其供应链。

“讯强”模式

在此次IT重金属污染事件中,一些电子企业纷纷发出回应函件,希望环保组织撤销其违规记录。讯强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下称“讯强电子”)为第一家申请撤销的企业。

讯强电子是在惠普公司的要求下向环保组织申请撤销其违规记录的。该公司环境技术中心污水处理组组长戴国斌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该公司是富士康的一级供应商,惠普的二级供应商。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说,在所有的重金属污染中,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比其他行业更难被发现,即使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含有铬,肉眼看起来该水依然清澈见底。

讯强电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钻的“空子”。

去年4月2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到讯强电子检查,发现该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表面车间废水由车间地板砖下渗漏后外排,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PH值偏酸3.8个单位,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氮、总磷分别超标1.2、1.9、1.1、0.2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保存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照片等证据后,该局要求该公司交纳8232元罚款。惠州环保局宣传处最近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说,已对讯强电子等环保组织提到的企业做了相应罚款。

讯强电子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在3年前履行环评手续时,以超过100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套排污环保装置。如果该装置平稳运行,每天的环保投入需2~3万元。而相比之下,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一次性罚款仅8000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环保部门在对违规企业的罚款幅度上具有很大的裁量空间,这使得部分企业长期认为违规成本不高。

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很多公司会考虑供应商的环保因素,但该因素并不是其对供应商考核的主要内容。

据上述人士介绍,企业只要满足一般的污染物排放达标资格就有可能获得供应商资格。跨国企业并没有对其提出更高的要求。

“‘达标’只能反映企业在某一时刻的一种状态。”高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柳自立说:“如果企业存在污水进入雨水管线的情况,在污染物未达到峰值的情况下,企业的排放物数值也可能达标,但其实它在污染环境。”

污染抬头

违规成本不高,加上环保部门和下游品牌商很难监管,导致近两年重金属污染事件呈加速爆发之势。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通过多年不间断搜集的环保部门监管记录,形成了数据库。他们发现,一些熟悉的企业名字开始不断出现在记录中。

《财经国家周刊》检索该数据库看到,建滔集团、名幸电子等印刷板电子企业出现频率很高。前者为全球最大覆铜面板生产商,后者为国际知名电子供货商。其生产的印刷版等产品,供应很多知名IT品牌。

名幸电子的重金属污染情况显示,其连续近3年被环保部门点名挂红牌,最近的广东上半年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等级结果中,也被重点点名。而建滔集团也是多年有记录可查的污染大户。

马军告诉记者,此次重金属污染报告表明,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IT行业的重金属污染出乎意料地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

参与报告的绿色和平组织水污染防治项目主任赖芸告诉《财经国家周刊》,2009年他们走访了广东广州、东莞、深圳、佛山等8个城市的60多家工厂,亲眼目睹了IT重金属污染触目惊心的现状。

“整个广东(珠江流域)西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情况严重,重金属超标率达到了60%。”中科院广州分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所长助理颜文说。

持续抬头的重金属污染状况令环境部门十分头痛。据环境保护部统计,2009年环保部接报的12起重金属污染、类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件。

国家环保部最近部署华北、西北、东北、华东、华南五个督查中心,对重金属污染状况进行了一次仔细摸底排查。《财经国家周刊》获悉,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正在做《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相关草案原计划6月底上报国务院。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底稿。

监管瓶颈

环保组织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人们对高科技产品环境污染的传统印象。高科技污染并不像人们想象般轻微,而在印制电路板生产的电镀、蚀刻等工序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除总铜外,还可能包括镍、铬等第一类污染物。饮水含铜高的地区人口心血管死亡率相应较高;镍及镍化物为人体致癌物。

“中国是IT产业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世界上一半左右的电脑、手机和数码相机产于中国。”马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几年前,IT企业的管理比现在粗放,但其排放污染物的总量不一定有现在大。

在对于污染指责的回应中,索尼公司表示,将与一级供应商合作,要求其整改。“但由于供应链复杂,索尼没有能力了解供应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索尼并没有二级供应商的名单。”

在对供应商环境问题的监测频率上,以讯强电子为例,据戴国斌介绍,近3年来,富士康和惠普每年会派工作人员来讯强电子进行一次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

资料显示,惠普、戴尔和IBM等企业在2004年10月共同创建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

EICC环境标准中包括环境许可和报告,要求企业应获取所有必需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控)并登记,对之进行维护并时常更新,以及遵守许可证的操作和报告要求。

EICC也要求企业应当识别和控制释放到环境中会造成危险的化学物质及其他物质,以确保这些物质得到安全的处理、运输、存储、回收或重用和处置。

“我们调研发现有些品牌一年都不会查一次自己的供应商数据库,好的企业18个月查一次,而比较‘懒惰’的企业甚至三年才查一次。”马军对《财经国家周刊》说。

第6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作者简介: 马明兰(1982-),女,湖北宜昌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生命科学学院教师;易求实(1943-),男,湖南长沙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生命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223)

摘要:本文对有色冶炼尾气净化中产生的污酸进行处理的重要性作了介绍,对污酸处理的不同方法进行了比较和评价。着重指出,使洗净水闭路循环是污酸处理的科学和合理的方式,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的要求。根据污酸处理实践,对如何实现洗净水闭路循环处理进行了论述和思考。

关键词:污酸;处理;闭路循环

中图分类号:X703.1 文献标识码:A

一、污酸处理的重要性

环境污染物中,重金属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对人和动物危害最为严重。进入大气、水体和土壤等各种环境的重金属,均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等各种途径被动物吸收。当这些重金属在动物体内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即会直接影响动物的生长发育、生理生化机能,直至引起动物的死亡[1]。由于重金属不能被微生物降解,在环境中只能发生各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所以,重金属污染的消除往往更为困难,对生物引起的影响和危害也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2]。在有色冶炼中,环境毒害非常严重的砷、镉、氟等,相当一部分进入烟气中,我国将它们列为一类污染物。据估计,有色冶金系统每年有约1万吨以上的砷进入烟气[3],如果不进行处理,将使2000亿立方米以上(相当4条黄河的年流量)的水砷含量达到50ug以上,不进行处理则不能饮用。在利用烟气制酸的过程中,它们又转移到洗涤烟气产生的“污酸”中,因此,有效回收污酸中包括砷、镉在内的重金属以及氟,实际上是扼住了有色冶炼中最重要的污染源。

二、污酸处理现状

含砷及重金属废水的治理方法很多,如中和法、硫化法、铁氧化法、电凝聚法、离子交换法、吸附法等等[4]。随着国家对污染控制力度的加强、控制指标的要求更加严格,对这些方法的研究及实践,将越来越深入。面对污酸废水排量大、含量高和组成复杂的特点,目前采用得较多的是硫酸亚铁―石灰法和硫化法两大类。

(一)硫酸亚铁―石灰法

这类方法用石灰中和污酸并调节PH,利用硫酸亚铁中的铁能与砷、镉生成难溶盐、铁的氢氧化物具有强大的吸附和絮凝能力的特性,达到去除污酸中砷、镉等有害重金属的目的,此过程中氟也同时被去除[5][6]。杜冬云、易求实等在一种去除水中重金属的专利技术[7]的基础上对于砷含量8000mg/L,含镉165mg/L的高砷高镉污酸废水,提出新改进的铁盐法。该方法能确保砷镉的达标排放,砷的去除率达到9999%[8]。

石灰―硫酸亚铁法处理污酸产生的渣量很大,砷等重金属在渣中呈稀散分布。年产量20万吨的厂,有近7万吨湿废渣产生,砷镉等资源化再回收困难,废渣的无泄漏永久存放也难以实现。二次污染随时都可发生。

(二)硫化法

硫化法是用可溶性硫化物与重金属反应,生成难溶硫化物,将他们从污酸中除去。硫化渣中砷镉等含量大大提高,在去除污酸中有毒重金属时,同时实现重金属的资源化,这类反应可在PH较低的条件下发生,留下的稀酸可用于磷肥生产[9]。

硫化法去除砷镉的效果目前还不能和石灰―铁盐法比较,处理后的污酸中砷含量还有几十mg/L,有的可达100mg/L[10]。因此,硫化法目前实际是一种预处理方法,用它将大部分重金属取走并富集余渣中,使后续的达标排放处理难度降低。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不同的硫化工艺路线,常见的有:

工艺路线回收了大部分砷镉,但砷镉含量仍较高,有将此“净化酸”用于磷肥生产的报道,砷镉有可能超标。当净化酸找不到出路时,为了使污酸废水达标排放,必须采用铁盐―石灰法除砷镉氟,但渣量大幅度减少。

如何进一步提高硫化法的砷镉去除率,金隆铜业公司等单位研究采用了中和―硫化―氧化工艺[11],将硫化法的砷的去除率提高到95%以上,剩下的5%仍采用石灰―铁盐法处理:

三、污酸处理的原则思考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随之进入一个新时期,对污染防治认识将更深远,要求将更严格,执法将更严厉。国家环保总局将水污染作为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明确指出在污染的防治中要防止污染物形成二次污染。在这样的总体形式下。对污酸污染治理的原则也要进行新的思考。

第一,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重金属和氟的不可降解性的特点,防止在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水成为新的污染源,是治理方案或工艺流程设计必须重点考虑的。对于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考虑资源化回收,对于硫酸,首先考虑无害化再兼顾资源化。重金属污染物一旦不能做到资源化,就难以有无害化的路线可走,势必会导致污染物转移或出现二次污染的后果。资源化回收工作不仅有技术问题,也有环境政策问题,例如,污酸硫化渣中砷含量可达52%,人们还在采用水泥固化弃置[12],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白砒价格太低,将含砷滤饼制成白砒无利润可言。

第二,高效去除和高度富集并重原则。高效去除是治理工艺的根本前提,离开这个根本前提,将失去环境法规和环境政策的肯定和支持。但高效去除并不等于高度富集,现某公司采用的“新改进的铁盐法”[8]砷的去除率可达到9999%,但是,这是以大量的石灰,超量的铁盐投入取得的效果。药剂大量的投加必然产生大量的废渣,必然导致重金属在渣中的稀散分布,为后续处理带来重重困难,必然导致二次污染的危险。

人们在孜孜不倦的追求高效去除高度富集功能的处理剂和处理方法。污酸有害成分复杂,试图用一种药剂或某种单一手段轻易达到去除目的的愿望,近期内还不太可能实现。在处理水中高浓度有害重金属方面,虽然多种有机制剂问世,还没有一种能与硫化钠这样广普、高效和廉价的药剂相比拟。善用巧用无机硫化物处理重金属废水,会收到高效去除高度富集的效果。

第三,闭路循环原则。现行的污酸处理大多采用达标排放的方案,对污酸中的砷氟,采用的是“除恶务尽”的处理方法。要求去除率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例如采用“新改进的铁盐法”处理8000mg/L的高砷废水,在工业规模的连续流程中,外排水中砷浓度可小于05mg/L,去除率在9999%以上。这么高的去除率除了要有可靠的工艺保障外,还必须具有优良先进的设备支撑,严格的规章督促管理,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运作实施。这么高的去除率,留给设备的“安全裕量”必然是很小的。、留给工艺的“自由度”必定是很窄的,上班时工程师和工人的神经都还是高度紧张的。如何改变这样的状况?使污酸废水经处理后洗净水循环使用,使污酸废水实现零排放,当是根本的办法。

第四,客观成本原则。污染的防治是需要资金投入的,是有一定治理成本的,人类对污染防治,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这种被动和肤浅意识长期主宰着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表现为追求形式而不注重效果,追求短暂的目前而不注重长久的将来,追求污染的局部治理而不注重污染的迁移。在这种思想观念下形成的治理成本,是不客观的,往往是偏低的,只考虑局部治理的成本,显然要比兼顾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的全局治理成本要低。现在环境污染治理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如果仍以老的成本观念来审视新的处理方法,新方法可能由于处理费用过高被否决。因此,树立一个新的客观的成本观念在新时期的环境污染治理中更为重要。

四、污酸闭路循环处理

(一)污酸处理水闭路循环基本构想

污酸是对SO2尾气除尘除SO3烟雾的净化工艺中产生的,净化工艺对水质并无特殊严格要求,所以,对污酸中的重金属、砷、氟进行适当削减处理后,仍可返回净化工段循环使用,应仍能满足净化工艺的要求。有报道20世纪70年代起,厦门化肥厂[13]和荆门市磷肥厂[14]等就开始研究闭路循环工艺。江苏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在100Kt/a装置上实现了闭路循环,达到零排放[15]。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成功实现部分循环实践的基础上,开始准备实现全闭路循环[16]。

(二)污酸处理水闭路循环的关键

全闭路循环工艺在用化学方法削减污酸中有害重金属和稀酸过程中,必然造成水的硬度增加和无机盐积累。硬度过高会使管路和设备结垢堵塞,无机盐的累积(例如氟盐,锰盐)还会影响净化效果。实现全封闭无限循环的困难也主要集中在这里。要实现全封闭无限循环最重要的是要防止垢的产生和氟砷等影响净化效果物质超过限度。研究发现,少量聚丙烯酸或马丙共聚物等,对CaSO4•2H2O晶种表面具有吸附作用,抑制了CaSO4•2H2O的结晶生长,从而具有很好的阻垢作用,这类物质称为阻垢剂[17],能有效阻止循环冷却水水垢的产生。循环冷却水的钙镁总量是固定的,有理由相信,阻垢剂能很好发挥阻垢作用,而二氧化硫尾气洗净水的闭路循环,水中的钙会在每一次循环中得到补充。因此,阻垢剂能否在二氧化硫尾气闭路循环洗净水的处理中很好发挥阻垢作用?值得研究。特别是无限闭路循环工艺。

由上可知,实现污酸处理水无限闭路循环,达到零排放的目的,最根本的是要控制离子浓度,初步试验发现,控制恰当PH,以石灰中和硫酸,添加少量助剂,有可能使砷钙氟浓度保持在允许范围内,有实现零排放的可能。根本上消除污酸可能产生的危害。进一步研究表明,运用系统工程理论,污酸可以零排放,而实现循环经济模式。相信在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支持下,污酸的零排放处理,SO2洗净水的闭路无限循环工艺一定能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来。有色冶炼有毒重金属废水将得到彻底的防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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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余勇.铅锌冶炼厂硫酸废水的处理工艺探讨[J].湖南有色金属,2001,(7).

[7]易求实、易嘉骢.去除生活饮用水中砷、铅、镉、铬、汞的方法[P].专利号:ZL00131216.2.

[8]杜冬云、易求实等.新改进铁盐盐法去除“污酸”废水重金属的新工艺[R].湖北省2005年重大科技成果,20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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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龙大祥.铜冶炼含砷污水处理[J].工业用水与废水,2000,(4).

第7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农业面源污染量大类多、分布广,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说。鉴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污染的影响面更大、危害更深远。鉴于农村肩负粮食及农副产品供应,农村污染(尤其是土壤及水污染)的影响是全局性的,城市也不能幸免。鉴于农村污染的复杂性,污染治理难度更大。譬如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机能修复,比普通的污水治理难度要大得多。鉴于农村的幅员辽阔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污染治理还难以大面积推开。因此,可以说,农村污染比城市污染更让人忧心,“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加难走。

那么,如此严重的面源污染成因是什么?怎样才能打赢这场攻坚战,以终结这份真正的“乡愁”?一时间,向污染宣战建美丽乡村,成为上至政府下至的热门话题。

内源污染和外源污染共同加害环境

内源污染主要包括:第一,农村生活方式的变革。随着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今日农村也告别了传统、低耗、环保的生活方式,各种不可降解的生活垃圾随之增多,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第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传统的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式微,逐渐被化学农业所替代。一方面,化肥、农药等高残留、高污染的化学品,以及难降解的农膜大规模使用,这些成为农村污染的罪魁祸首。另一方面,效益偏低的传统有机农业生产方式被遗弃,人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料不再使用,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增量。

外源污染主要包括:第一,城市垃圾、污染企业“上山下乡”,直接加大农村环境压力。城市产业升级,难容污染企业,一些企业便将眼光转向农村,出于GDP渴求,地方政府对此多半持欢迎态度,为其大开绿灯。第二,城镇化“副产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搬到了城镇生活。城镇人口多了,生活垃圾、污水也就多了,而现阶段小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限,垃圾多半采取运到农村、山区填埋,造成二次污染。生活污水也一样,未经处理直排江河湖泊溪流,是农村水污染重要肇因。

重金属污染成农产品质量“隐形杀手”

据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看不见”的重金属污染,正在扮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形杀手”,不仅可能影响到农田和农村周边环境,也让普通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疑虑。“除了工业废弃物排放造成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业化学品的大量投入会导致土壤中养分、重金属以及有毒有机物富集引起的土地污染,直接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福锁说。

例如,化肥的过量使用会造成土壤的酸化,进而会诱发土壤重金属离子活性的提高。数据显示,土壤PH值每下降一个单位,重金属镉的活性就会提升100倍,增加骨痛病等疑难病症的患病风险。

骨痛病易发生在镉污染地区,以周身剧痛为主要症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居民长期饮用受镉污染的河水,并食用此水灌溉的含镉稻米,致使镉在体内蓄积而造成肾损害,患上骨痛病,成为当时震惊全球的公害事件。

“当前我国耕地重金属污染总体以轻度污染为主,可防可控。”农业部有关人士指出,中央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农业部将加快推进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启动重点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和农作物与土壤的协同监测,切实摸清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底数。

化肥农药农膜:“资源”与“污染”一线之隔

道路两旁的沟渠满是白色的残膜,大风一刮,树木的枝枝杈杈都挂着成条的地膜碎片……这是我国西北农村地区随处可见的景象

覆膜可以控温保墒,具有显著的增产效果,是我国旱作农业的一项核心技术。然而,由于超薄地膜的长期使用并缺乏回收机制,大量地膜一揭就碎,残留在农田里,“白色革命”带来了“白色污染”。一位农民说:“这些膜要是烂在地里,过几年庄稼就长不出来了!”

白色污染只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一个方面。根据农业部的一份调查,全国一些省份存在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具体表现在:中东部省份主要是化肥、农药过量施用造成水体环境富营养化,南方省份主要是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排泄物对土壤和水体环境造成的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的最大特点是隐藏性、长期性和分散性,是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产生的。它不像工业生产上的点源污染,有问题关掉就行了,农业面源污染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所长任天志认为。据介绍,在我国西北干旱地区,农膜污染问题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南方,由于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高,规模大,农业畜禽粪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多措共举还农村一方净土

农业面源污染尽管严峻,但并非不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中,一部分属资源性污染,是可以加以转化利用的。如果措施得当,还农村一方净土并非没有可能。”农业部科教司资环处处长李波说。

从内源污染寻求治理之道,关键是要转变农业生产理念和生产方式。包括:通过科学指导,优化施肥、施药方案,将两者用量减下来;减少污染性化肥、农药生产,加大低毒、低残留化肥、农药的研发、生产;大力提倡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稳定地提高产量,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提高风险可控度;利用市场手段,形成良币驱逐劣币氛围,提升绿色农产品占有率,倒逼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通过新农村建设,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治理能力。外源污染上,要禁止城市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向农村倾倒,严控环保不过关的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搞好城镇环境治理配套设施,别让农村承担外部成本。

从外源污染层面进行农村环境整治包含几个要素:对于相对条件比较差的农村地区,主要以改造危房,改厕、修建一些公共的道路为主,来改善环境面貌。而基本具备相对条件的农村,就要建立环境设施,把农村的垃圾、污水和机动车、畜禽养殖的污染物有效地治理,作为整治的一个重点。像苏南地区,它的环境基础设施、居住基础设施都已经到了一定的水平,这个就是更高层次地进行村庄、村落的保护和完善,就是强调对文化传承的保护。农村容貌的改善,农村环境原来的面貌,自然环境之美,能够还原它们的特色。不同层次的农村,要进行不同的农村环境的改善。这样对农村环境改善,就更能够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同样是美丽农村,吸引更多的游客,旅游业,乡村其他产业都蓬勃发展,老百姓也富民了,所谓的绿色转型也就朝着这个方向去发展。与子孙耕。

政、研、民合力共治谋求千秋万业

农村环境保护是千秋万业的大事,需要社会各界取得共识,合力共治。为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扩大趋势,农业部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意见》就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提出了“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三基本”指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对于已经受污染的地区,农业部将实施分级处理。在轻度污染区,通过灌溉水源净化、推广低镉积累品种、加强水肥管理、改变农艺措施等,实现水稻安全生产;在中、重度污染区,开展农艺措施修复治理,同时通过品种替代、粮油作物调整和改种非食用经济作物等方式,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

科研界也在积极探索防治方法。目前,中国农科院正组织160余名各学科专家联合攻坚南方稻米重金属污染。记者了解到,主要研究思路是从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入手,如产前品种选择、产中水肥管理、产后稻米加工等,“截断”重金属镉被稻米吸收和富集的途径。还有专家表示,要特别关注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养殖业在农业面源污染所占比重超过一半,其环保控制措施要前移,从选址、圈舍设计、雨水处理等方面都考虑到环保问题,最后再处理末端生产产生的污染,形成全链条式环保处理模式。

第8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有效预防重金属污染事故的目标,以强化企业环境监管为手段,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责任制,将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到人,督促企业强化产污、治污环节的环境管理,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推进企业环保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二、责任分工

三、包保工作内容

1、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专职环保机构,完善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体系。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健全内部环保奖惩考核体系,特别是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生产车间(工段)能耗、物耗、产污、排污量化指标体系。

2、了解重金属企业生产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建设时间,投产时间,设计能力,实际生产规模、生产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中间产品、产品等方面情况。

3、检金属企业落实执行环境保护制度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排污缴纳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查看重金属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包括产污设备和工艺运行记录、污水废气处理、污泥收集、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和记录、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用药记录、排污管线走向、环境监测记录、卫生防护距离等情况。

5、检金属企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转运和处置情况,查看相关记录台帐,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置量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情况。

6、查看在线监控设备是否安装规范、联网,能否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排污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比对监测,能否调阅历史数据。

7、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或向市环保局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8、督促企业落实市环保局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包保工作要求

(一)包保责任领导、包保责任人定期轮包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原则上每三个月轮流一次,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做好轮包方案的制定。

(二)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环保分局要及时和包保领导联系,履职尽责,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的各项工作。

第9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