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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最低收购价;合理价格水平;定价机制;生产要素适度补偿法
中图分类号:F30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4-0020-06
粮食作为一种需求和供给缺乏弹性的农产品,供求的失衡往往会造成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不利于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和粮食生产的稳定。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往往需要对粮食生产实行价格支持和保护。纵观全球,当今世界很多国家的政府对粮食价格实行支持和保护制度,中国也不例外。自从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政策以后,中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日趋明显,市场机制在粮食生产资源配置和粮食价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同时也使粮食价格大幅波动,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国发〔1993〕12号),对制定保护价的原则,执行保护价的范围,制定保护价的权限和程序,保护价的品种及标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但是1998年以后中国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因保护价水平确定不合理而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从而出现了即使有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的情况下粮食产量仍从1998年以后开始连续几年大幅下降的局面。
从2004年开始,国家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农民粮食生产的引导作用,但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农民的种粮利益,国家在取消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这一政策的同时建立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务院2004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指出,“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实行宏观调控。要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的运行机理及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的重要性
中国当前实行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特点是,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最低收购价政策则处于休眠状态,各粮食企业收购粮食时的实际价格参照市场粮价来定;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粮食最低收购价的预案启动,国家在粮食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由中储粮总公司和其委托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存在保证了主产区农民手中粮食的实际出售价格不会低于最低收购价格,其运行机理如图1所示。
在图1中,D为某种粮食品种的需求曲线,S1、S2、S3均为该粮食品种的供给曲线,政府制定的该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为PZ。假如开始时供给曲线为S1,供求均衡点的市场粮价为P1,由于P1位于之PZ上,最低收购价预案不启动,粮食收购企业参照市场价格P1收购粮食。假如粮食市场供给增加,粮食供给曲线变成S3,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粮价下降到P2,由于P2低于PZ,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以最低收购价PZ收购农民的粮食。国有粮食收购企业的大量收购会使流通中的粮食减少,这样会引导市场粮价逐渐回升。例如,当国家的粮食收购量达到Q2Q3时,粮食供应曲线从S2左移到S3,市场粮价恢复到最低收购价水平。
从粮食最低收购价的运行机理可以看出,合理的最低收购价水平非常重要。最低收购价水平确定过低,则不能保护农民种粮利益,难以起到调动粮农生产该种粮食积极性的作用。但是,最低收购价水平也不能过高,如果一种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确定过高,在过高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的引导下,农民生产该种粮食的积极性过高,这样会引起种植业结构的不合理,并导致该粮食品种的市场供给过剩,加大粮食上市时市场粮价下行压力,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将会因为财政资金以及仓储能力的不足而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最后粮价下跌带来的损失可能还得由农民自己承担。
实际上,在中国政府实行粮食保护价收购时期,我们是有这方面经验教训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刚建立粮食保护价收购制度之时,由于中国仍然处在粮食供给不足的阴影之中,因而制定的粮食保护价水平较高,如1993年中国出台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就要求保护价水平不低于定购价。随后1994年、1995年中国粮食定购价的两次大幅提升,保护价因而也处于较高的水平,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粮食产量快速提升,改变了粮食市场供给不足的局面,但由于在当时的情况下,过高的粮食保护价给农民传递了错误信息,使他们继续不断扩大粮食生产,进而造成90年代后期中国粮食市场的结构性和阶段性过剩,导致市场粮价持续下跌,粮食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也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亏损严重、财政不堪重负以及仓储能力限制而难以落实到位,出现了农民卖粮难的局面。其后,鉴于市场粮价不断下降,中国政府又不断调低保护价与定购价水平。1999年和2000年,国家连续两次较大幅度调低粮食定购价,同时从1999年开始实行保护价与定购价同价的政策。但由于在粮食主产区市场粮价已经低于定购价和保护价,这给粮食收购部门执行“顺价销售”政策造成较大困难,财政资金与仓储紧张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的缓解,由此造成随后几年粮食保护价一直处于低水平,出现了所谓的“保护价不保护”的情况,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结果大量农民放弃农业外出务工。中国粮食播种面积从1999-2003年连续5年下降,粮食产量也从1998年的5.12亿t下降到2003年的4.31亿t,跌幅达16%左右,又一度造成了国内粮食供求紧张的局面。
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在制定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水平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2004年政府规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至2007年连续4年未作调整,而这4年稻谷的生产费用是不断上升的,由此造成了2007年农民的稻谷种植积极性有一定下降。2007年全国稻谷播种总面积2 923万公顷左右,①相比2006年的2 930万公顷,减少了7万公顷。2007年稻谷产量之所以能略增,主要得益于2007年稻谷生长期间的气象条件总体良好,稻谷单产提高,否则2007年的稻谷产量很有可能是下降的。
因此,为了后期中国的粮食生产的稳定,每年确定一个合理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就成为宏观决策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基于生产要素适当补偿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定价机制
目前世界各国在确定粮食支持与保护价格的高低时都要兼顾生产者的利益与国家的财政能力,这不仅可以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而且又不会造成供给过剩,从而保持供求的均衡。在此基础上,各国确定农产品支持与保护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前几年的市场价格为基准,再乘以适当百分比;二是以生产成本为基准,再加上适当利润。美国就是采用前一种方法来确定农产品支持价格(又称抵贷价格)水平的。美国的《1933年农业调整法》规定农产品支持价格水平以1910-1914年的平价为基础,再乘以相应百分比,即常说的贷款率,贷款率的高低可根据农产品供求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二战以后,美国政府将以1910-1914年的固定基期平价为基础改为以前10年的移动平均平价为基础[2]。美国1996年的新农业法案规定农产品支持价格水平的确定以前5年市场价格在扣除最高与最低两个年份的价格之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抵贷价格,再乘以85%,农业部可根据期末库存消费比的情况以及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状况对基准抵贷价格作适当调整[3]。
以生产成本加上适当利润来确定农产品的支持与保护价格水平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如日本1960年以后就是按“生产成本加收入补贴”这种方法来确定稻米支持价格的;泰国政府1979年开始制定农产品收购保障价时就是根据实际生产成本再加上20%的利润为原则的。中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时,也是要求按照生产成本加上适当利润这一原则来制定粮食保护价格水平的。如1993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国发〔1993〕12号)对粮食保护价的定价原则作出如下规定:“保护价应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使农民得到适当的收益。”
笔者认为,以前几年的市场价格乘以适当百分比这种方法来确定农产品的支持价格虽然考虑到了近几年粮食市场的供求关系,但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一是对生产成本的变化反映不够,以此制定出来的支持价格在年季间生产费用增长较大的情况下就难以保护到生产者利益;二是对百分比的选择通常是比较困难的,难以做到适当。而以生产成本加上适当利润来确定农产品的支持价格这一方法虽然考虑到了生产成本的变化,但这种方法不仅在怎样确定适当的利润水平上存在困难,而且如何合理地计算生产成本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例如如何合理确定生产成本当中农民自有劳动的成本就是一个问题①,处理不好,计算的生产成本失真,制定出来的价格就难以起到指导作用。在考虑到上述问题后,笔者建议当前情况下可用生产要素适当补偿法来确定中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所谓粮食生产要素适当补偿法,就是在考虑生产者的利益、国家的财政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之上给每种粮食生产要素定一个适宜水平的补偿,并要求以最低收购价水平计算的粮食收益与给予各种粮食生产要素的补偿之和相等,以此来推算出合理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笔者认为,用粮食生产要素适当补偿法来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有两个好处。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农业生产要素流动性逐渐增强,农民种不种粮食以及拿多少生产要素种粮食往往是要考虑投入生产要素的回报,用粮食生产要素适当回报法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会比较接近农民的估算,把握好要素回报水平,就可以让农民保持适度而不至于造成供给过剩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各种粮食生产要素的适当补偿水平在当前情况下比较容易找到参照标准。
下面首先分析各种粮食生产要素适当补偿的确定问题,在此基础上推导出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定价公式。
农民在粮食生产中投入的要素主要有资金、劳动、耕地。目前由于农民投入到粮食生产劳动中有一部分可能是雇佣的,耕地当中有一部分可能是租用的,这两样都需要支付现金,因此,更确切地说,当前农民在粮食生产中需要投入的要素主要是生产资金、自身投入劳动、自有耕地,为此,需要做得就是给予农民投入的资金、自有劳动以及自有耕地三种要素定一个适当水平的补偿。
1. 农户生产资金的适当补偿。农民在粮食生产中投入资金,当然期望所投资金能得到一个适当回报,按理论上来讲可以参照社会平均利润率来确定粮食生产资金的回报率,但在实际中确定社会平均利润率是很困难的,况且由于受到素质和能力限制,农民把资金投入到其他领域是受到约束的。根据中国实际情况,我们建议依据资金借贷利率水平来确定农民生产资金的回报率。理由是如果生产资金是自有的,农民不把资金投入到粮食生产而存入银行则可以获得利息;如果粮食生产资金是从银行借来的,资金的回报要能补偿贷款所需支付利息才说得过去。为了便于计算,假定农民生产资金中自有资金和借贷资金各占一半,这样就可以用当时银行资金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平均数作为农民生产资金的回报率。另外,由于农民用于粮食生产的资金中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才能收回,同样为了简便,假定这些资金从垫付到收回需要一年时间,那么农民生产资金的回报率就可以依据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息率与1年期定期贷款年利息率的平均数来计算,这样的回报率水平应该是生产者至少应该得到的,也是政府财政以及消费者可以承受的。因此,粮食生产中所用生产资金的适当回报用可下式表示:
农户粮食生产所用资金的适当补偿=农户粮食生产所用资金数额×〔1+(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息率+1年期贷款年利息率)/2〕(1)
2. 农户自身投入劳动的适当补偿。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农业劳动力的就业选择空间变大,因此,为了保持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就应当给农民自身投入到粮食生产中的劳动一个合理的报酬水平。基于适当的原则,我们认为用农民外出打工的工资水平衡量会显得偏高,但用农村粮食生产雇工的工价来衡量应该是可以的,同样的劳动,农民自身投入劳动应得到的报酬水平没有理由比雇工的劳动报酬水平低,这样的工资水平应该是政府财政以及消费者都可以认同的,并且在农村地区做临时工等,大体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论是雇主还是受雇者,一般都遵守这些报酬标准,因此操作起来也是可行的。于是有下式:
农户粮食生产中自身投入劳动的适当补偿= 农户粮食生产中自身投工数量×粮食生产中雇工工价(2)
3. 农户自有耕地的应得的补偿。对于农户自有耕地的应得的补偿水平,可采用粮食生产用地平均转包费来确定,这与中国当前的新农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指标体系中对自营地折租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2004年开始的新农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指标体系在计算自营地折租时就是参照当地耕地转包费为依据的)。因此,粮食生产中农户自有耕地的适当补偿用下式表示:
农户自有耕地适当回报=农户自有耕地面积×粮食生产用地平均转包费 (3)
由于要求以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计算的农户粮食收益要与给予各种粮食生产要素的补偿之和相等,所以有
农户粮食收益=最低收购价格×粮食产量=农户所用资金数额×〔1+(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息率+1年期贷款年利息率)/2〕+农户自身投工数量×粮食生产雇工工价+农户自有耕地面积×粮食生产用地平均转包费(4)
因此,可得出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定价公式如下:
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户所用资金数额×〔1+(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息率+1年期贷款年利息率)/2〕+农户自身投工数量×粮食生产雇工工价+农户自有耕地面积×粮食生产用地平均转包费}/农户粮食产量(5)
在当前情况下,依据有关调查单位公布的主产区农户各种粮食品种每亩生产成本收益方面的资料,按照上述方法就可算出每亩粮食所耗生产要素的应得的补偿数额,进而根据亩产量推算出单位数量(通常每50公斤)粮食的最低收购价水平。
三、粮食最低收购价定价机制的具体运用
本文这一部分将以笔者提出的定价方法来制定中国粮食主产区的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水平。依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公布的资料,可以得到2006年中国粮食主产区小麦和稻谷生产成本方面的数据,见表1。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最低收购价需要在年初公布,因此一般是采用上一年的相关调查资料来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下面我们就是以2006年的有关调查数据来制定2007年中国粮食主产区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
从表1中可得到粮食主产区农户平均每亩小麦生产所用的现金为236.59元,自身投工数量为6.86个,小麦生产中的平均雇工工价为24.53元,每亩小麦生产平均自营地折租为52.25元。另外,2007年年初央行规定的中国1年期定期存款年利息率为2.52%,1年期存款年利息率为6.12%,因此,依据粮食最低收购价定价公式,有:
每50kg小麦最低收购价={236.59×〔1+(2.52%+6.12%)/2〕+6.86×24.53+52.25}/小麦亩产量×50(6)
按照同样方法,可以制定出稻谷的最低收购价:
每50kg小麦最低收购价={289.61×〔1+(2.52%+6.12%)/2〕+9.70×33.43+64.69}/稻谷亩产量×50(7)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小麦与稻谷亩产量的选择问题。由于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既受投入和科技水平影响,又受气候条件影响,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所依据的单位面积产量应该剔除气候条件的影响,但应能反映目前的投入和科技水平,所以制定最低收购价格时,我们以最近3年即2004-2006年的粮食亩产量的平均数为依据,这样既能剔除气候条件的影响,又能代表当前的粮食生产投入和科技进步水平。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公布的调查数据,2004-2006年小麦的亩产量分别为339.80kg、 325.80kg、351.80kg,平均为339.13kg;稻谷的亩产量分别为450.90kg、431.36kg、436.30kg,平均为439.40kg。由此可算出每50kg小麦最低收购价为69元左右,每50kg稻谷最低收购价为79元左右。
实际上,2007年中国政府公布的每50kg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的最低收购分别价为72元、69元、69元,小麦最低收购价平均水平在70元左右;每50公斤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70元、72元、75元,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水平在72元左右。我们按照本文提出的定价方法计算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与政府规定的标准相当,但按照本文提出的定价方法计算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要高于政府规定的水平。从国内小麦市场来看,2006年国家在小麦主产区实行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每50kg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的最低收购分别价为72元、69元、69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植小麦的积极性,当年供需形势已由产需不足需转为产需有余,国有粮食部门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数量巨大,达4 098万t,占11个小麦主产区收购总量的55%,导致年末小麦库存水平大幅提高[4]。因此2007年中国政府未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而是继续维持在2006年的水平是得当的,也说明按照本文提出的定价方法计算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是合理的。再来看国内稻谷市场,2006年中国稻谷供需状况才由前几年的产需不足变为产需基本平衡。因此,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有所上涨的情况下,为了在2007年能继续调动农民的稻谷种植积极性,中国政府应该适当提高2007年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水平,但是2007年中国政府规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依然维持在2006年的水平,即每50kg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70元、72元、75元,平均水平在72元左右,结果农民的稻谷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前文已讲过,2007年全国稻谷播种总面积比2006年减少了7万公顷,这显示出2007年中国政府规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是有点偏低的。按照本文提出的定价方法,2007年稻谷的最低收购价的平均水平定在79元左右较为合理,即使考虑到国家每亩稻谷生产的补贴收入有20多元,平均算每50kg的补贴3元左右,也应该使200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平均水平保持在76元左右。
四、政策与建议
2008年,中国政府在年初连续两次较大幅度地提高主产区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调动了主产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中国粮食总产量首次取得连续五年增长的佳绩。以后政府部门准备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为此,笔者建议:
1. 用粮食生产要素适当补偿法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农业生产要素流动性逐渐增强,农民拥有的生产要素有了更广的投放范围,农民习惯把种粮收入与生产要素在其他用途上可获得的回报进行比较,因此用给每种粮食生产要素一个适当补偿的方法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水平会比较接近农民的估算,能获得农民的认同。只要价格制定者能选择好每种生产要素补偿水平的参照标准,就可避免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过高或过低,保持在适中的水平,这样有利于让农民保持适度而不至于造成供给过剩的生产积极性。
2. 实行年初公布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可以调整一次的制度。为了引导农民的生产行为,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一般是在年初农民生产前公布,因此公布的价格只能以上年的粮食生产投入情况来计算,但如果当年的粮食生产投入费用出现大幅上涨,年初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就会显得偏低,不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也起不到应有的引导作用。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在年初农民生产初步公布当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在粮食上市之前,如果当年的粮食生产投入费用增幅不大则粮食最低收购价不作调整,如果当年的粮食生产投入费用涨幅超过某一规定的幅度则调整一次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3. 主要粮食品种都应该纳入最低收购价支持政策范围。对主要粮食品种的区别对待政策很可能会导致粮食供给结构的失衡。目前中国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只包括主产区的小麦和稻谷两个品种,而中国粮食市场现在的情况是谷物供给有余,大豆供给严重不足,需要大量进口。2007年,中国大豆进口量超过3 000万t,而当年中国大豆产量仅为1 400万t左右。因此,主要粮食品种都应该纳入最低收购价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大豆。
4. 一种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的确定需要根据其品质以及供求状况进行适当调整。由于可能存在几种粮食品种在生产中需要耗费的投入要素数量相差不大,因而计算出来的各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水平也差不多的情况,但这些粮食品种在品质以及面对的供求形势方面可能是不同的,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能依据这些粮食品种的供需状况对其最低收购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对品质低、供过于求的粮食品种要在原来基础上适当调低价格水平,而对品质好、供不应求的粮食品种要在原来基础上适当调高价格水平,以引导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相一致。
注释:
①在对农民自有劳动工价的计算上,世界上各个国家是有区别的,例如美国按农业相关行业工人的工资水平的3/4来计算农场主自有劳动报酬;日本在核定稻米的生产成本时,对农民自身劳动力成本按工业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也导致了日本的稻米生产成本远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中国在2004年以前对农民劳动日的工价的计算是以当年农业劳动力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依据的,其计算公式为:某年农业劳动日工价=(当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每农业劳动力负担人口天)/全年劳动日天数(254天)。2004年以后,中国对农民劳动日工价的计算改为以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依据,计算公式为:某年农业劳动日工价=本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本地上年每个乡村从业人员负担人口数÷全年劳动天数(365天)。由于依据以上方法计算出来的劳动日工价偏低(通常只有中国农村实际农业雇工工价的一半左右),造成了对农民农业生产成本的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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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about Reasonable Determine Mechanism of the Minimum Supporting Price of Grain in China
Fang Hong
(Macro-economics Research Center, Southwest Finance University, Chengdu 610074, China)
关键词:国内外;工业化;粮食安全;正负面影响;启示
工业化对粮食安全是一把双刃剑,即工业化对粮食安全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其影响的最终结果决定于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的程度。所以,研究工业化对粮食安影响的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正面影响作用,尽可能消除其负面影响作用,达到既保障粮食安全又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双赢目标。
一、国内外工业化影响粮食安全的正面效应分析
(一)国外工业化影响粮食安全的正面效应分析
1.提高粮食价格和粮食补贴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为了保障粮食安全,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推进中,大部分采取了大幅度提高粮食价格的支持政策,对粮食生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工业反哺农业中有效实施对农业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如美国对种植小麦、玉米、高粱、大麦、燕麦、水稻的农民都进行了补贴, 2000年小麦和玉米种植补贴额分别为45.2美元/吨、27.56美元/吨,并且不断提高补贴标准,从而大大增加了粮农收入,提高了粮农生产粮食的积极性,保障了美国的粮食供给,促进了世界粮食安全。
2.现代生产要素投入促进了粮食生产能力和效率的提高。为了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把工业化提供的现代生产要素普遍用于农业生产,在粮食生产中广泛运用机械和电力的同时,大量施用化肥、农药,从而大幅度提高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效率与效益。从1946年到1985年,世界人口从近23亿人猛增到48亿人,净增加1.1倍,同期世界粮食供给总量则由5.33亿吨增加到18.41亿吨,增长2.45倍,粮食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人口增长速度,世界人均拥有粮食从234kg增至380kg,净增加146kg。可见,在农业生产中普遍使用工业化成果,大大提高了粮食的生产能力和供给能力,为保障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我国工业化快速发展对粮食安全的正面影响分析
1.给予粮食生产各种直接补贴,大大减轻了粮农负担。现实情况表明,我国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已经不再需要从农业中提取积累,而且可以反哺农业。为此我国从2004年以来,实施了工业反哺农业、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粮食生产等惠农政策,即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对粮食实施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 补贴政策的长期有效实施,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加上其他的政策措施,我国粮食生产自2004年以来取得了9年持续增产的好效果,有力的保障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减轻了世界的粮食压力。
2.现代化生产资料投入提高了粮食增产能力和效率。在工业化进程中,我国也把现代工业化的成果用于农业,在粮食生产中不断增加机械、电力、化肥、农药等现代化生产要素的使用量,促进了粮食生产能力和效率的提高,其别是化肥为我国粮食持续大幅度增产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国化肥使用总量和单位面积使用量都处在世界较高水平,占比达 35%,目前粮食作物消费了我国农业化肥施用量的50%左右。在我国粮食增产中,化肥对单产的作用占到40%-50%左右,对总产的贡献率大约为30%-31%。据专家预测, 2015、2020年我国需分别增施892万吨和1103万吨化肥,所以,科学地增施化肥将对我国未来增加粮食产量,保障粮食供应起重要作用。
二、国内外工业化对粮食安全负面影响的分析
(一)国际上工业化对粮食安全的负面影响分析
1.工业化占用大量粮食用地,削弱粮食生产基础条件。现在国际上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大多都是主要粮食生产国,这些国家由于在工业化发展中没有很好的重视耕地保护,出现了严重占用优质粮地的问题。一是过多地使用化肥与农药,导致土壤贫瘠和退化,使粮食增产后劲不足;二是工业化带动的城镇化建设占用了大量粮地。如国际粮食生产大国美国2003-2004年,耕地面积锐减243万公顷,降幅为1.38%;又如俄罗斯2005年比1999年的耕地面积减少319.4万公顷,减幅为2.56%。除此以外,加拿大、欧盟主要农业国、日本、韩国等粮食用地均有明显程度的减少,从而使世界粮食增产基础条件变弱、速度变缓,给世界粮食安全带来巨大压力。
2.增加粮食消费,增加粮食安全压力。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为了缓解石油市场的压力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选用由玉米生产的乙醇等清洁能源代替石油,造成世界玉米供给缺口扩大,使玉米价格大幅度上涨。所以,在工业化的推进中,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了粮食消费需求,给粮食安全带来新的压力。
3.占用大量的粮食资本,削弱粮食的增产能力。20世纪70年代,不少亚洲国家加大对农业的资本投入,大力开展农业“绿色革命”,促进了农业发展,增加了粮食产量,改善了粮食的供求状况。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的国家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快建设了速度,加大工业资本投资,致使农业资本投资大幅度减少。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人口却高速增长,粮食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从而使粮食产量增长速度赶不上粮食消费增长速度,导致粮食自给能力下降。特别是一些粮食出口国转化为粮食进口国,造成粮食安全形势相当严峻。
(二)我国工业化对粮食安全负面影响的分析
1.现代生产资料投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粮食安全持续稳定的障碍。工业为农业提供的现代化生产要素投入大幅度提高了粮食生产成本,减少了粮农收入。粮食生产的主要成本是工业提供的农药、种子、化肥和机械的使用费用,2006年同2004年比较,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累计上涨9.9%,尤其是化肥价格涨幅特别大,而同期粮食价格只上涨了1.3%。2006年以来,我国投入大量补贴资金弥补农资价格上涨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但实际效果不很明显,由此造成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下降,出现抛荒弃耕现象,造成粮食安全隐患。
2.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造成粮食生产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在工业化快速发展中,我国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越来越多。就现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在数量上没有影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但是在质量上对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具有比较大的负面影响。一是在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中,青壮年占绝大多数,且多为男性,由此造成务农劳动力老弱病残者和妇女多,质量不高;二是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受教育的程度相对较高,以初和高中为主,还有少量的人受过大专及以上的教育,而农村劳动力仅略高于小学文化成度。务农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不能很好地掌握和运用农业科技知识,使新科技发挥不了优势,如我国化肥利用率不及发达国家的50%。
三、从国内外工业化对粮食安全影响的现状分析中受到的启示
通过上述简明扼要的分析,首先要充分认识到粮食始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工业和其他产业发展的源泉。这个认识问题不解决,根本就谈不上工业化及其发展进步。所以,在工业化快速推进的现实情况下,要千方百计最大限度地消除其对粮食安全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其正面影响作用,做到粮食安全长期稳定与工业化快速发展协调并进、双赢共荣。
其次是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农业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粮食基础性公共产品的特性,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动摇。像中国这样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在工业化进程中,要始终高度注重打牢农业与粮食安全的基础。不然,工业化与城镇化就很有可能出现波折,甚至中断。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我国大量消耗土地等农业资源,以牺牲农业保工业、牺牲农村保城市、牺牲农民保市民的教训应牢牢记取。
第三是要明确认识到保障粮食安全不只是粮食产业内部自身的发展,还体现在粮食产业同工业等相关产业紧密联系,打造产业一体化、市场化与集约化的崭新经营模式。为此,分析工业化对粮食安全的正、负面影响的效应,既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也有利于保障工业化顺利进行,达到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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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稻种植的规模效率
1.1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大户种植的基本上都是1季稻,平均产量达到600kg/667m2左右,毛收益大约900元/667m2。种植规模较小的农户因为用药浪费、人力闲置,生产成本会增加约30元/667m2。一般来说,实行规模化种植,在整个种植过程中(包括选种、打药、用肥等环节)会得到专业技术人员的重点指导,这样能够保障科学合理施肥,及时有效施药防虫,防止肥料过剩、农药低效、多次用药,而且种粮大户对肥料和农药的需求量较大,可从经销商处获得更优惠的价格,给予灵活的付款方式,大大降低了种植成本。
1.2规模经营实现了产业化开发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永川区种植大户不再满足于以“订单价”收购,开始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通过与粮食收购企业协商合作,将从农户处购买的余粮集中转卖给粮食收购企业,不仅能够带动农户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可以从中获取差价。另外,还有种植大户自行创办稻米加工厂,对从散户那里收购来的稻米进行脱壳等初级加工,获取加工费用。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田地规模化经营带动了地方的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逐渐在地区形成自己的品牌,提升了产品的权威性。
2影响水稻种植规模效率的因素
2.1水稻的种植面积水稻的种植面积与规模效率之间存在正相关,水稻种植的规模效率随着水稻种植面积的增大而提高,随着水稻种植的面积减少而降低。随着水稻种植面积的扩大,农民投入到粮食作物种植的精力并没有相应增加,滞后于种植面积的增长速度。而种植面积较小的农民所花费的精力作为一种沉淀成本,同种植大户是相同的,种植大户每667m2耕地分摊的成本就会较小户更小,因此种植大户的规模效率更高于那些种植面积较小的农户。由此得知,种植地规模效率与粮食单产之间呈正相关的关系,扩大种植面积将有利于提高粮食单产。
2.2被分割的田块数水稻种植土地被分割出的田块数和水稻规模效率呈负相关关系,即此消彼长[2]。耕地被分出的田块数量越多,农民种植水稻的规模效率越低。因为土地被分割成几部分,影响到了投入的合理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其他要素的投入有所增加,但是实际的种植规模并没有扩大,要素的过度投入反而造成了田地生产效率的降低。耕地细碎化严重,分布零散,无法使用大型机械耕种设备参与生产,阻碍了农业机械化推广普及的发展进程,降低了种植的规模效率。因此,应加大力度推广耕地流转,通过化整为零,减少田地细碎化,科学合理投入粮食生产,减少浪费,以此提高种植效率。
2.3农业生产劳动力数量单从影响层面来看,劳动力数量与规模效率是正相关的关系[3]。许多学者认为农业劳动力的增多提高了粮食的生产成本,劳动力与粮食生产规模是负相关。该观点貌似与本文的观点相悖,但应该注意的是,我们所强调的是劳动力对种植规模效率的影响,而不是对粮食的生产成本及产量的影响。在过去小农经济时期,劳动力相对剩余导致投入生产的要素比例不均衡,效率难以提高。随着粮食种植面积的增大,劳动力闲置状况得以缓解,投入生产的要素比例渐趋合理,水稻种植的效率规模才得以提高。
2.4直接费用粮食的规模效率取决于直接费用[4]。直接费用的增多导致规模效率的降低,因为在每667m2土地中花费的直接费用,在增长过程中可能导致投入要素的比例失调,从而浪费产能并致使规模效率降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农户为了扩大生产,可能会投入过量的种子费、肥料费或农药费等,导致规模效率下降。
2.5技术指导专业的技术指导关系到规模效率,两者是反向变动的关系。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种植大户获得专业技术指导的几率相较于种植面积较小的农户更大。农业技术人员关注的主要是种植大户,小农户主要是依靠自身经验指导种植粮食,较少主动向专业人员咨询。种植大户更有能力采用新技术、增配新设备、提高种植效率。技术指导对于纯技术效率的提升更有作用,对规模效率的影响反而较小,致使两者产生反向变动的关系。
2.6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对规模效率的影响不明显,但不能完全否认间接费用的作用。任何一项生产要素的变动都会影响到水稻种植的规模效率,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各生产要素投入的比例协调,才有可能达到规模效率最优的目标。
3促进水稻种植规模效率的对策及建议
因此,我国需要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力度,尽快扭转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女性化、业余化局面,并促进农业对外投资,突破土地和资源供给瓶颈,强化管理,充分挖掘潜力,增强我国粮食自给能力。
供需面临突出问题
我国粮食产量规划目标不断提前完成,但自给率大幅下降。
2007年6月颁布的《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是,粮食产量年均增长0.65%,201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5亿吨以上。事实上,当年我国粮食产量就超过了5亿吨,“十一五”粮食产量年均增速为2.46%,产量目标提前完成,增速目标远超预期。
2009年11月,我国又颁布了《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其主要规划目标是,2020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5亿吨。现实情况是,2011年我国粮食产量就达到5.7亿吨,产量目标提前九年实现,粮食生产似乎已高枕无忧。
但是,我国粮食自给率却逐年下滑,2010年已低于90%,远远低于2008年11月《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规划目标,即我国粮食自给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稻谷、小麦和玉米为100%。
从今年前4个月的海关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粮食进口2599万吨,同比增长43.3%,按此进度全年粮食进口大约7800万吨,粮食自给率将再度下降到90%以下,我国粮食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
大豆对外依存度过高的负面影响凸显,玉米和小麦存在步大豆后尘的风险。
1995年,我国进口大豆占全国大豆总供应量的比例为5.6%,2000年上升到39.4%,2011年则高达80%,在此背景下,我国既没有干预国际大豆市场价格的能力,也失去了对国内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国际大豆价格将在国内形成连锁反应。豆价上涨直接影响豆油价格,并带动其他食用油价格上涨;同时,作为重要饲料原料的豆粕价格同样上涨,饲料价格的上涨推动肉类价格上扬,所谓的输入型通胀由此产生。
现实中,大豆对外依存度过高的负面影响已经凸显。值得警惕的是,2010年以来玉米和小麦的这种风险也已经显现,今年前四个月尤为突出。
2008年之前,我国玉米贸易始终保持顺差,2010年逆差激增至144万吨,2011年在国内玉米增产8.2%的基础上还进口了175万吨。今年前四个月,我国玉米进口已经超过176万吨,超过去年全年,按此速度,全年进口将超过500万吨,自给率下降到98%以下。
同玉米一样,小麦同样存在类似问题。今年前四个月我国小麦进口142万吨,同样超过去年全年,按此速度,全年进口将超过420万吨,自给率下降到97%以下。换言之,玉米和小麦自给率已明显低于规划目标。
消费升级增加粮食需求,饲料用粮成为粮食需求增长量的主体。
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由低收入阶段向中等收入阶段转变时,消费结构相应地处于快速升级阶段,突出表现为直接消费用粮食数量停止增长或开始减少,但畜产品消费急剧增加,畜产品生产所需的粮食需求爆发性增长。中等收入国家之所以粮食进口增加很快,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众所周知,我国动物食品以猪肉为主,依赖粮食饲料。发达国家奶制品消费较多,主要的饲料为草。我国耕地紧缺但畜牧业却主要依靠粮食。在农户散养的传统模式下,养猪尚可充分利用各种食物来源,但是,规模化养殖,无论养猪还是养鸡只能完全依赖饲料,耗粮畜牧业造成我国耕地与粮食处于紧平衡状态。
经济结构变化影响粮食生产。
首先,农业部门在同非农部门竞争中完全处于劣势地位。在非农部门空前繁荣的背景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资金、能源、土地和水资源等生产要素快速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转移,由此导致农业供给相对不足。与此同时,非农部门有能力支付更高的生产要素价格,推动农业生产成本快速上涨,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利润下滑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其次,粮食在同非粮食的经济作物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在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的背景下,农民有较高的动力种植经济作物尤其是小品种作物以及蔬菜等不受国家价格调控的农产品。一方面是较高的价格可以弥补成本的上升;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经济作物具有较高的收入弹性,即在收入增长的情况下,相比粮食以及普通的农产品,消费者更多地选择消费这些小品种的农产品。
以美国为例,蔬菜中的莴苣、豌豆以及水果中的柑橘、桃子等具有较高的收入弹性,而土豆这种接近于主食消费的产品收入弹性较低。不难想象,在“无形之手”的作用下,生产将选择收入弹性高、符合消费升级趋势的经济作物。
也正是在这种因素的影响下,以玉米为主食的墨西哥玉米消费严重依赖进口。在我国,原本用于粮食作物的耕地将转变为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这又对粮食总产量的增长形成了制约。这意味着,小品种、符合消费升级趋势的农作物需求更大,涨价能力也更强。
最后,国外农业对国内农业形成较强竞争关系。从周边国家来看,日本和韩国农产品价格远远高于我国,我国农产品对其出口激增,同时日韩在不断加大对我国农副产品生产的投资力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粮食用地。从我国粮食进口国情况来看,这些国家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压缩了我国通过提高粮食价格增加供给的空间。
关键词:粮食生产;波动;综述
一、引言
我国人均耕地较少,粮食生产后备资源有限,粮食生产条件不够优越,经济实力有限,扩大粮食生产能力的边际成本递增迅速,这些客观条件决定了超前的发展粮食生产代价高昂。
另一方面,我国人口基数过大,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粮食安全问题又特别突出,解决“吃饭”问题又必须立足于国内,为了满足人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粮食生产必须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我国粮食生产的发展实质上是国内需求拉动型,是由人口增长、居民购买力增长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等因素决定的,粮食总产量随时间的变化曲线呈现向上的递增趋势。同时,粮食经济运行体制的变更、相关政策的变化、价格的变动等,必然给粮食生产的发展打上相应的“烙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科学研究、相关新技术的发明与推广,经常出现阵发性的冲击,这些冲击也必然在粮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留下自己的“痕迹”,即作为经济再生产过程又作为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粮食生产活动,虽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但灾害性天气的出现仍会给粮食生产造成较大损失。因此,我国粮食生产发展的实际历程充满了波动和曲折。
为了深入研究我国粮食发展规律,摸清各种原因作用于粮食生产的机理,很有必要分解并识别我国粮食产量的基本变化趋势以及各种相关类型的波动。笔者就影响粮食生产波动的因素进行归纳综述,将其归纳为以粮食政策、粮食价格和自然灾害主要的影响因素,同时存在其它若干辅助次要影响因素。
二、我国粮食生产波动的影响因素
粮食生产增长不是一个稳定的变化过程,我们将粮食生产过程中这种年际间起伏变动定义为粮食生产波动。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知道,在不同时期,由于不同的影响因素,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程度也会不同。
(一)粮食政策
我国粮食生产的决定性影响因素是国家的政策。可以这样认为,粮食产量是宏观决策实施的具体反映,宏观决策又来自于对粮食形势的基本判断,当宏观管理部门对粮食供给情况判断发生变化时,总有相应的宏观政策出台,并调控粮食生产。因此,要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还得从解决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入手。
就过去我国粮食的波动周期看,政策因素对我国粮食波动的影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孙鹤、施锡铨(2000)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建国初期进行,没收地主土地分给穷苦农民耕种,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粮食产量迅速提高,造成了1949年―1958年的第一次周期变化;第二次周期内(1977年至今),前期的快速上升基本上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和推广并配之以粮食收购价格的大幅提高而推动的。范建刚(2006)提出政策不能限于粮食政策或农业政策本身,而必须超出这种限度,通过对城市、农村非农业调控与农业调控的协调来保障农村非农业产业,非粮产业,城市经济发展对农村劳动力、资金、土地的抽取等不超过粮食生产发展所需要的限度,由此防止要素过度减少对粮食生产造成短期不利影响。因此,政策影响对粮食生产波动的影响不容忽视。
粮食政策之所以能较大幅度的影响粮食波动,其中一个最主要因素就是,国家颁布的这些政策能够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国内粮食生产主要来源于农民的种植。农民种植粮食的意愿是粮食生产过程中最大的影响因素,只有让农民积极的投入到粮食生产中去,才有了其他影响因素的可能性。
(二)粮食价格
粮食的价格对粮食生产波动的影响是紧接粮食政策因素之后影响粮食生产的直接因素,它是关系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切身利益的因素。孙海清和王波(1999年)提出,在现实的经济体制、政策和资源条件下,农户收入已成为影响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农户收入和粮食生产之间存在着市场本身不能解决的冲突束缚,制约了粮食生产与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理想的市场状态是供求均衡状态,供求均衡是指供求相等、价格稳定、市场出清的状态。我国有两亿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生产同种产品的农户数量极多,同种产品在效用上又无较大差别,这使我国粮食供求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单个农户供给数量的增减不影响市场总供给,也影响不了市场价格,因此,单个农户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只能根据市场价格调整自己的产量,而不能通过供给的变动去影响市场价格。由于农业生产的对象是生物,因此,当年的粮食供求平衡状况首先引起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粮食市场的这种变化又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经济行为和生产要素投入的变化,继而决定来年粮食产量波动。
实质上,对农民而言,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是种粮与其它可行经济活动的比较收益。也就是说,我国粮食生产波动的外部冲击变量不仅包括粮食本身价格,而且也包括粮食生产投入品价格,其它相关农产品的价格(种粮的机会成本)。其中,粮食本身价格又分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市场价格两种。这两种价格经过不同研究者、不同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也不同。有些认为粮食收购价格的影响比较大,如孙娅范、余海鹏(1999)应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和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分析结果表明,粮食收购价格与粮食产量存在因果关系,粮食产量却不是粮食收购价格变化的原因;粮食市场零售价格与粮食产量之间则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粮食生产与农民收入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从1981―1996年的数据分析所得的价格弹性也可看出,粮食收购价格对粮食产量的影响也要远大于粮食市场零售价格的影响。有的研究报告则认为粮食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如方福平、王磊、廖西元(2005)采用滤波法分析得出: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粮食市场价格变化、种水稻的效益比较等因素对稻农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单产形成有一定的关系。
(三)自然灾害
粮食政策导向、粮食价格等因素不是粮食生产波动周期性特点的直接成因,但当这些因素不利于粮食生产时,可引起粮食生产波动,特别是与自然灾害因素交织一起时,可加剧粮食生产波动的程度和影响。因此,粮食产量的波动还会来自于某些难以预料的短期性因素或“冲击”的影响,如自然灾害。粮食生产的自然再生产特点决定了气候变化对其有较强的冲击作用,气候变化可分为正常变化和非正常变化,正常变化即光、温、降雨等气候因子按照标准均值和分布依时间正常波动,由于长期进化过程已使粮食作物适应了这种气候特点,使其正常生长产出。气候异常变化,即气候因子偏离标准均值和分布,对粮食作物生长有利或有害,从而使粮食生产大起大落,所以气候变化特别是异常变化是粮食生产波动主要的外部冲击。气候变化具有随机性变化特点,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是短暂型,一般来说,当期气候只对当期粮食生产有影响,而不会延续到下一期,故我国的粮食产量年际的随机波动主要是气候冲击的结果。
从对我国粮食过去生产的波动分析中,已经显示出了自然灾害的影响。尹成杰(2003)认为,从旱灾时间分布规律、洪涝灾害的周期性变化以及低温冷害发生的频率看,这些灾害同时或交替性周期活动,往往使粮食生产波动带有一定的周期性。据统计,从粮食减产幅度比较大的年份看,主要因素之一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不仅使当年粮食减产,而且对灾后几年的粮食生产都会造成影响。如果抗灾救灾措施不力,或连续受灾,几年难以恢复,进而形成粮食生产连续几年的波动。某些自然灾害的周期性活动,是粮食生产波动周期性特点的主要因素。
(四)其它因素
农业经济学界对粮食生产波动的影响因素众说纷纭,除了上述的三个,还有很多其它的因素也在不同程度的影响着粮食波动。如:粮食单产、科技和科研的投入、化肥的使用、农业财政支出等。吴玉鸣(1998年)认为耕地的单产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持续增长的首要因素和最大潜力所在;灌溉是影响我国粮食增产的第二重要因素,但受水资源约束较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和稳定耕地(播种)面积是影响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劳动力投入的多少、农业技术人员的多寡和素质的高低也对粮食产出有比较重要的影响;稳定增加农业基建投资是我国粮食产出增长的重要现实和长远措施;农业科研与开发对粮食生产能力的贡献越来越大;我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较低,粮食生产还未摆脱传统阶段,农业规模经济效益非常有限;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对粮食产出的边际贡献在不断递减,但其对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作用非常重要;降低粮食的自然灾害和人为在途损失,节约与增产并重;保持粮食收购价格的长期稳定,对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小结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粮食生产波动所呈现出的一系列特征与其所处的粮食政策、粮食价格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是分不开的。其中粮食政策对粮食波动的影响最大。
从世界粮食总生产与总消费市场的分布格局看,美国是世界粮食主要生产国,中国是世界主要粮食进口国。就中、美两国的粮食生产对比可见,中国农用耕地处于负载状态,粮食生产率严重低下,粮食价格在国际粮食竞争中,不具竞争力。美国作为世界主要粮食出口国和中国粮食市场主要供给国,在我国以多种粮食协会形式进行第一手调研工作,例如,设在我国上海的美国大豆协会,其根本任务就是长年调研中国大豆生产情况,预测市场价格以及研究大豆价格对饲料、食品等粮食产品相关下游产业的影响。而我国目前对国际市场粮食生产与粮食价格预判研究程度还较薄弱,科研力度还有待提高。我国应该根据国际市场价格来确定我国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我国国内粮食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粮食价格,理论上会出现我国的粮食需求市场倾向于消费进口的粮食而不消费本国生产的高价粮食的现象,会造成国内粮食量减产和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破产。目前我国暂时依靠关税政策,WTO贸易谈判暂时保护条款,以及农业补贴等政策暂时维持国内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的稳定。我国每年粮食消费量占世界粮食消费总量的五分之一,如果进口过多,不仅国际市场难以承受,而且引起世界粮食恐慌。在WTO的世界经贸大前景下,我国粮食市场应遵循国际市场价格,进一步发育和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将粮食的地区间计划调拨逐步改为产、销区通过市场流通来实现各地区的供求平衡;为保证国内粮食生产,增强国内粮食战略储备应变能力,应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实施农业补贴的力度,刺激粮食生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稳定国内粮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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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921.29亿美元,而在2019年,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2300.68亿美元,我国俨然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进口数额占到了全球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0%以上,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作为国际市场最为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和进口国,对国际农产品市场产生的影响会越来越强。
在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快速增长的时候,我国农产品的贸易结构也在逐步发生着变化,逐渐向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的方向发展。这种贸易结构的变化,一方面意味着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结构在逐步优化,一方面也因为出口的过渡集中,导致了我国的农产品遭受了最为严重的反倾销、反补贴、贸易壁垒。与此同时,与日俱增的农产品进口也会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居民的日常生活稳定。
所以对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优化,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农产品贸易结构的优化,不但关系到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关系到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有序发展、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在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优化之前,必须要认清贸易结构优化的本质,也就是其内涵,才有利于发现优化过程中的制约因素,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措施。
二、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优化的内涵
贸易结构优化的内涵,也可以称之为贸易结构优化的本质,是为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服务的。而优化的最终目标应当是有益于我国经济长久稳定增长,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贸易结构优化的内涵包含以下四点。
(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优势,比较优势理论指出,拥有绝对优势的国家,应当将更多资源用于生产优势大的商品,而在绝对劣势中的国家,应当将资源用于生产劣势小的商品,并且借助国际间的贸易来进行商品的交换,从而获得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理论体现了国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需要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才能实现。贸易结构体现的是在一段时间内每种商品在本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据的比重与地位,唯有当贸易结构与本国的比较优势相匹配时,国家才有可能在国际贸易中谋求更多的收益。所以,对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可以建立在我国的比较优势基础之上,加大生产要素充沛的农产品的出口量,进口生产要素稀缺的农产品,从而提升我国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减少贸易摩擦
近些年来,由于美国政府违反世界多边贸易的发展趋势,强迫其他国家实行单边贸易,使得我国遭受到的贸易壁垒越来越严重。从具体的商品属性来看,这些农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劳动密集型商品,这种商品是我国出口的优势商品。劳动密集型商品的需求弹性通常比较大,出口的数量也极其容易受到价格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在遭受调查的时间之内,很容易被其他国家的产品所替代。我国遭受不合理的贸易壁垒,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国际贸易规则的不健全、美国的霸权主义等方面,另一方面也因为我国的商品出口过于集中、贸易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所以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结构进行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出口过于集中、对一些国家商品的进口过度依赖等问题。
(三)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
产业结构的优化往往会受到贸易结构的影响,所以我国在对农业进行产业优化之前,应当先对农产品的贸易结构进行优化,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深加工农业、科技农业等方面,使农产品的贸易结构超前于农业的产业结构,从而带动农业的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对农业各部门、各生产项目、各单项产品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优化,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特别是具备高附加价值的农产品的生产,打破国内对于这类农产品需求的瓶颈,弥补当前科技附加型农产品资源投入的不足,从而有利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有益于解决粮食问题
我国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14亿,是当之无愧的人口大国,如何确保我国的14亿多人口的粮食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在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优化时,不但要考虑如何实现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带动劳动密集型、高效益经济农产品的制造和出口,鼓励进口生产要素比较匮乏的粮食作物,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还要通过积极的政策导向作用,确保一定的粮食自给水平,科学调整贸易中不同种类的农产品的比重,从而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与经济效益。
三、制约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优化的影响因素
(一)农业生产规模小
对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结构进行优化,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的阶段性的任务。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贸易动力影响了其不同阶段贸易结构优化的方式、目的。我国要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优化,首先要分析我国农产品现阶段所具备的优势,利用现有生产要素的优势来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才能向着科技化、技术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仍然以小规模生产为主,这种特性对贸易结构优化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小规模生产很难形成产业聚集。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形式仍然是以家庭式生产为主,这种分散式的生产模式使得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大大增加。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模式一方面影响了农业产业的聚集,一方面影响了农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二,小规模生产有碍农业资本的积累。农业的开发性投入往往来自于国家和农业生产者,而家庭式小规模农户抵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经济实力也偏低。农业的生产一旦缺少了大量资本的投入,必然会造成获益的减少,再加上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力量不足,导致了个体农户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偏低,影响了资本的积累。
(二)粮食安全观念落后
因为居民日常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我国居民对于口粮的需求量呈下降趋势,而养殖业、酿造业等深加工行业的用粮量在大幅度增加。然而国内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及时同社会需求的变化相匹配,导致国内粮食的供需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偏差,使得粮食的净进口呈刚性增长,国内的粮食市场也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而近些年来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国际能源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市场中粮食的价格往往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这就导致了农民种植粮食的收益不稳定,也给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这就迫使政府将更多的财政支出向农业方面倾斜,从而稳定国内的粮食市场。
(三)缺乏农产品定价权
因为农产品存在价格弹性低的特征,所以农产品的定价权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至关重要,掌握定价权的国家往往会处于农产品贸易的核心地位。而我国则不具备对农产品的定价权,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农业产业结构问题,特别是我国的企业大多缺少农业产业链的控制能力。当大量外资进入我国的农业领域之后,其经营范围会扩展到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国外企业一方面借助国际市场来操控粮食价格,增加我国本土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一方面借助资金、科技的优势压缩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对粮食的上下游企业实现操控,从而导致了我国丧失了对于农产品的定价权。
四、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建议
(一)提升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提升,有利于优化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结构,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而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可以采取企业和农户联合的经营方式,将分散的农户整合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供应链当中来,从而形成规模大、专业强的生产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带头,组建股份制的联合农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通过农民承包的山林、农地等资本入股,从而实现对田地、山林、水域的规模性开发,最终形成规模经济,获取更多的收益,再根据各农户的股份进行分红,各农户取得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分散经营所带来的收益。
(二)培养全新粮食安全观念
在对贸易结构进行优化之前,必须要改变当前的粮食安全观念,合理对待粮食的自给率。过度追求粮食的自给率,不但导致粮食生产的财政成本过高,还会造成土地的过度开发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农业的长期发展。所以新的粮食安全观念,要在保证粮食生产基本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尽量减少国内粮食生产方面的供给侧与需求侧间的矛盾。我国在进行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时,还应当注意防止农产品贸易伙伴的过度集中,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受制于人的情况,例如可以借助发展“一带一路”的契机,和“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签订多边贸易协定,与更多的国家建立贸易合作关系,将农产品的贸易合作伙伴尽量分散,从而将粮食风险分散到最低。
(一)耕地资源利用不合理
前些年,吉林省为迅速扩大粮食生产,对环境资源利用不合理。虽然目前粮食生产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一些旧的生产方式仍然对环境产生影响。如,东部山区农户毁林种粮的问题仍然存在,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对水资源的破坏也较普遍。近几年,吉林省耕地面积减少的人为因素也不可忽视。国家基本建设、乡镇企业发展、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灾害毁地等破坏耕地资源的现象呈上升趋势。由于土地使用不合理、地质灾害等问题造成吉林省粮食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的下滑。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视角下,应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二)节水灌溉设施建设缓慢
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是农田水利建设的重点,吉林省一直以来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解决干旱缺水问题,共配套农田抗旱井13.6万眼,抗旱坐水种能力达到2000万亩,但同时节水效率较低,灌溉设施跟进的速度有所放缓,自然降水利用率仅为10%~15%,节约灌溉用水率仅为20%~30%,与玉米、水稻、大豆三大粮食作物的优品种配套平均单产仅为8%。在有效的灌溉面积中,水田有效灌溉面积达1100万亩。而其中易形成涝耕地378万亩,480万亩耕地达不到五年一遇以上抗涝标准。[6]净灌溉面积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粮食的净产量,而防洪除涝的配套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也缺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评价标准,因此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缓慢。
(三)粮食单产受生产资料成本上升影响较大
吉林省是通过加大投入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量来提高粮食单产,随着生产资料投入的加大,粮食单产也随之提高。目前,吉林省粮食生产中化肥利用率为46%、农药利用率为50%。但吉林省粮食生产中生产要素粗放利用,单位粮食生产成本较高,2001~2011年吉林省相关粮食生产资料价格的总指数由98.9快速上升到127.3;农机器械的价格指数由97.6上升至104,增加6.15%;化肥价格指数由97增至145.8;农药价格指数增长7.7%。[7]尽管政府给予众多惠农政策和财政补贴,但由于化肥、农药、农机器械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人工成本上涨,导致农民种粮的综合成本增加。
吉林省稳定粮食生产的对策
(一)节约耕地资源
一是实施标准粮田建设。根据现有的粮食生产情况,需要改造2500万亩中低产田,实现提高现有3000万亩高产田的目标。建设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通过完善各类田间设施和提高土地的肥力,提升耕地能力等级,在实施粮田的标准化过程中,减少对自然降水的浪费,提升其利用效率,肥料利用效率提高到12.5%以上,整体提升耕地生产力的10%~15%。[8]二是加快耕地灌溉节水化、耕作机械化、农田林网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在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中,要积极利用科技和信息的作用,根据地域特点,实现土肥测试社会化、耕地土壤测试体系化、信息利用高效化、肥料施用配方化的目标。项目建成后,可以使农民在粮食优质、增产、增收的同时,带动相关粮食行业的发展,通过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的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吉林省的粮食生产水平。三是改造土地资源。通过秸秆还田、有机肥及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的推广普及,进一步改善吉林省中部地区土壤结构,提高地力。在西部地区改良盐碱地、土地复垦过程中改造中低产田,同时对废矿废厂土地进行合理改造,根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的原则,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从而拓展保护和扩大耕地面积的有效途径。四是大力推进使用绿肥资源。加大沃土培肥的力度,在秸秆(根茬)还田培肥项目上,应用旋耕灭茬机进行机械旋耕灭茬作业,同时结合深松旋耕及灭茬起垄犁进行复式作业。在实施农家肥堆沤培肥项目中,修建农家肥积造池,充分利用农户剩余秸秆、畜禽粪便和草炭等有机肥源,积造优质农家肥。对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有机肥处理厂的生产能力。[9]
(二)建设生态化的农业基础设施,保障粮食生产
一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改造松原、白城等地区的大型灌区,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多种措施的综合配套投入,建设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从综合治理的角度出发,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对大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建设和改造。对永舒榆、饮马河、洮儿河等大安灌区进行改造,改造的核心区是嫩江古河道的主灌溉区。对松沐、海龙、扶余、舒东等松花江流域进行水库加固工程建设,保证农田灌溉水源的连续性和防洪能力。三是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开发力度的同时,积极推广和应用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围绕玉米、水稻和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推广和普及低碳环保技术,在耕、种、收等主要粮食生产环节装备先进适用大中型农机具,在耕种环节实现联合浅翻旋耕整地,在种植过程中推广机械化育插秧和深松蓄水,对旱田和水田根据耕地属性进行精量播种和深效施肥,发挥农机科技对生产的作用。
(三)大力提高农业技术应用率
首先,加大良种培育和推广建设力度。整合吉林省玉米、水稻、大豆等育种领域的良种科技资源,依托科研单位的最新农业科技成果,盘活新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科技资源,加强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资金支持,实现育种材料的资源共享。在示范和推广现代化技术体系过程中,推广高效的农作物新品种体系,为粮食增产打好技术基础。其次,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力度。[10]在农业技术推广中,有效发挥农技推广体系在粮食增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乡(镇)农业站逐步建立服务网络。最后,加大病虫草鼠害的预防。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防疫站,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种植大户和普通农户的安全用药技术水平,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相容性好的化学农药,加大生态控制和生物防治比重,从而降低防治成本,降低农药施用次数和用药量,提高防治效果,提升农药利用率,减少化学农药对空气、土壤、水域等环境的污染。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制,统一市场,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成就巨大,但同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不断拉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这是与改革开放的初衷相背离的。党的十六大曾提出,在新世纪的头20年,我国要建设全面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为达到这一目标,必须着重解决“三农”问题。论文参考网。而解决“三农”问题的症结之一,就是如何使东、中、西部农民的收入差距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缩小,使城乡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第一,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地缩小地区间的发展水平。
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曾提出过“要素价格均衡理论”,这个理论是指在没有交易成本的前提下,各地由于要素禀赋结构的不同,存在各不相同的比较优势。如果各地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比较优势来决定产业结构,而后再通过统一的产品市场进行地区间的产品交换,那么,不同地区劳动者的收入就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趋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则可能成为拉动另一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论文参考网。例如,我国的东部地区相对于中、西部来说,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较高,那么,粮食这种土地相对密集的农作物在东部地区就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有了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东部地区就会逐渐减少粮食生产的比重,因为生产粮食对他们来说越来越不划算。东部所需的粮食等各种农产品可以通过向粮食生产有比较优势的中部地区购买来解决。由此造成的粮食市场价格的上升,所需粮食数量的增加,使中部地区生产粮食的农民从中受益,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自然就成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拉动力。与此同时,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越高,就会更多的向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的西部地区购买资源密集性产品,并推动这些产品的价格上涨,从而也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拉动力。随着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扩散效应不断增强,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不断接近,农民的收入差距就会不断缩小。
第二,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
地区间的产品交易离不开交通、运输、仓储、信息、资金等成本,因而,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差距的缩小还必须依赖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劳动力要素的流动。随着经济的发展,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会越来越短缺,在健全、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下,中、西部的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劳动力会向就业机会相对较多的东部发达地区流动。这些人外出打工、创业,一方面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积累了资金、知识、信息和人才,另一方面,又使没有外出打工而留守原籍的那一部分劳动力有了更多的土地资源,使他们也具有了为自己创造更多收入的条件。
第三,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可以有效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更充分地利用国内资源。
我国已经是WTO的正式成员国,在开放市场等方面应当无条件地遵守自己的承诺,信守WTO的各种原则和规定。论文参考网。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是WTO的两项重要原则,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不仅不符合WTO的原则和我们自己所做出的承诺,而且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有可能抛开中、西部地区而与国外企业开展分工合作。例如从国外市场购买粮食等土地密集性产品和资源密集性产品。若果真如此,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则难以从东部的经济发展中获得拉动力,东、中、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有可能进一步拉大,这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第四,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有利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律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责任和能力的削弱。相反,通过规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培育一个健全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为亿万农民创造一个能够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会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大大提高,调控的内容大大的丰富。当国民经济的运行更多地依赖市场而不是“市长”时,政府才有可能从日常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宏观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在市场机制比较健全和完善时,经济的运行主要依赖于市场规则,过去那种由政府部门掌握资源或项目审批权来制约或控制经济运行的状况将不复存在。而某些部门或个人通过暗箱操作获取自身利益乃至产生腐败的根源将被根除。
毋庸讳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虽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各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形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等。因此,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需要政府所做的工作还很多。
参考文献:
[1]祁春杰.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与思考.经济纵横,2008,(10).
[2]袁永康.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前沿报告.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3]吕金河.我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探讨.当代经济,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