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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造成的危害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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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道路交通 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U4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324-01

交通领域碳排放虽然占总碳排放量的比例不大,但是对城市空气污染的影响却不容小觑。目前,我国大城市的60%的CO、50%的氮氧化物、30%的碳氢化物污染来源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城市污染已经从“烟囱型”向“尾气型”转变[1]。本文以道路交通碳排放为例,分析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1.国外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欧盟在2009年,通过了新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低于120CO2/Km的政策[2]。这一政策限制了上路汽车的尾气排放量的最高标准,对于汽车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挑战。在消费者选购汽车的时候,操控性是选择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大排量往往意味着更好的操控性,例如提速更快等,但是,大排量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尾气排放,为了能够同时保证汽车的操控性和尾气的排放,这就要求汽车企业需要对汽车的技术进行调整,增加燃料的利用率,或者是用其他的能源来代替传统的汽柴油等。据报道,宝马公司正在研发电动汽车,他的工程师称,用可再生能源去填充电动汽车,将不会产生任何的尾气,也就是所谓的零排放。可见,在政策的作用之下,汽车企业也开始提升技术,降低汽车尾气的排放。

在英国,车辆所有者每年需要根据车辆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缴纳税费。表1.1是2011年英国的公路税级。从这个表格可以看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越高,每年所需缴纳的税费也就越高,政府希望用这一措施,让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考虑在内。

据报道,欧盟计划在未来40年,减少60%的二氧化碳的排放,在这一严苛的计划下,英国甚至考虑将在伦敦和其他大城市,禁止汽车的使用。虽然这一做法略显苛刻,但是足以看出,英国甚至整个欧盟,对于减少道路交通的碳排放的重视。

除了欧盟以外,美国、日本等国家,也有一系列的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最典型的类型,都是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根据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每年向汽车的所有者征税。

2.国内减少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在节能减排考核、监测和评估方面的管理体系建设,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指标体系。例如,2007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和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但是,行业性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尤其是道路交通方面,目前还未正式出台[3]。

在道路交通方面,我国正在酝酿汽车尾气排放税。排放税是环境税的一种,它是针对终端消费者征收的,汽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车主需要为汽车尾气缴纳税款。它是通过外部激励,带动消费者、生产者的环保热情。这些征税,可以减少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的效率,同时可以促进新能源技术的发展。但是,这一征税方法,还是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

2.1用电动汽车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

在对于车辆排放尾气的限制之下,很多汽车厂商开始对车辆进行技术方面的改进。目前,作为一种典型的环保汽车的电动汽车,已经被很多汽车厂商研发。许多厂商都采用可充电的电池来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单纯的从汽车尾气排放的角度考虑,例如宝马公司已经提出,电动汽车可以达到尾气的零排放,这无疑是汽车厂商对于汽车尾气污染方面做出的努力。

但是,通过提升技术来打造电动汽车对于环境来说,似乎不是完全有益的。电池是一类非常难降解的废弃物,大量的使用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动力,也就意味着会产生电池这一类的废弃物,这给环境留下了潜在的风险。有研究表明:一节已好电池腐烂在地下,能使1m2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节五号含汞电池会导致60m2大气的汞含量超标。可见,废弃电池对于环境的潜在危害是非常大的,很难把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和碳排放增加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比较,去衡量究竟哪一个问题的风险更大,换一句话说,很难在废电池的污染危害和碳排放增加的环境问题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使得这两个问题都可以有比较环保的解决方法。

所以,用电动汽车来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是不是完全的环保,还有待商榷。

2.2“谁污染谁治理”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汽车产生了尾气,所以产生了碳排放,所以向车主征收尾气排放税。可是,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汽车厂商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能够提高能源的利用率,降低尾气的排放,那么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也就必然可以避免过多的尾气排放。所以,尾气排放是汽车厂商和车主共同产生的,只是向车主收费,显得有点不合理,这样就把汽车厂商对于汽车尾气排放的责任忽略了或者说是降低了。

对于车主而言,如果说车主现在放弃购买大排量汽车的原因仅仅只是因为过高的税费,那么,等到车主可以承担这样高额的税费的时候,车主依然会选择尾气排放量高的汽车。从这一角度来看,征税可能可以在短期之内让车主在选择购买车辆的时候多了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从而影响车主的选择,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一政策似乎在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方面的作用很难保证。

2.3汽车销量

各个国家制定的关于汽车尾气碳排放的税率,都是希望通过这一政策和措施,能够促进汽车行业的发展,使得车辆的尾气排放降低,同时,能够通过征税,降低新车的销售量,在路上的车辆数量降低了,车辆尾气排放也就降低了。但是,根据Rogan,F.(2011)分析了爱尔兰的数据,得到的结论是税费本身,不会对新车的销售量产生影响。如果说税费不会对汽车的销量产生影响,那么道路上的车辆数目依旧在明显增加,汽车的尾气排放也就不会降低,那么税费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在哪里?

3.结论

通过分析道路交通碳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不难看出,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道路交通的碳排放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和措施依然存在着不足,例如在征收税费的时候,仅仅只是对车主进行收费,而忽略了厂商的责任;在考虑用电动汽车代替传统燃料的汽车的时候,降低了汽车的尾气排放,但是电池对于环境依然存在着非常大的潜在威胁。

所以,单纯的依靠针对某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政策和措施,可能可以改善这一方面的环境问题,但是,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力度是有限的,应该要结合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建立更加完善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周新军,国内外碳排放约束机制及减排政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3(5):35-39

第2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食品安全;低碳农业

作者简介:孙滔(1969-),女,天津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2.2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2-53-03

“低碳经济”一词最早是于2003年出现在英国的能源白皮书《人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这一文件中。在这一份报告中英国预计,按目前的消费方式,到2020年英国80%的能源都必须进口。不仅如此,石油煤炭的大量使用还会导致气候加剧变暖,直接威胁到英国这个岛国的生存。因此,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此后,低碳经济逐渐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热点话题,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在低碳经济发展的时代,食品安全则扩展为包括食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在内的复合型概念。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使得人们更加提起了对这一问题的注意程度。而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于近年来我国所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生产中滥用添加剂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由于滥用添加剂所造成的危害。从生活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几乎所有食品都含有各种不同的添加剂,从腌制食品到饼干、从速冻食品到即食制品、从各种调味品到饮料,多数食品都含有至少5种食品添加剂,最多的则高达20余种。在一般的乳饮料中,除了鲜牛奶之外,会含有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乳酸、海藻酸丙二醇酯、食用色素、阿斯巴甜、食用香精等添加剂;薯片中则含有谷氨酸钠、食用香料、二氧化硅、柠檬酸钠等近20种添加剂……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增稠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增味剂、香料等。一些在欧盟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如甜蜜素等,在我国的食品生产中还在广泛使用。

(二)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

目前,我国每年使用的化肥量大约是5460万吨,占世界化肥的施用总量的30%,为发达国家化肥安全施用量上限的2倍;农药的使用量达到140多万吨,每亩农田使用近两斤农药,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这些农药中99%进入到了生态系统,成为长期难以解决的祸患。化肥和农药的超量使用,不仅造成了土壤、大气和水体的严重污染,还造成了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激素类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直接威胁到食品的安全性。近期出现的大米镉超标以及毒生姜、毒豇豆事件就是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的恶果。有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约占到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在这样的土地上生产出的农产品,其安全状况可想而知。

(三)食品包装的安全性问题

由于食品的特殊性质,食品包装可以被看作是食品本身的组成部分。食品包装影响到食品安全的问题主要是食品包装本身不合格和食品的过度包装问题。食品包装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屏障。但是对我国食品包装检验的结果却显示,食品包装本身的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如塑料包装袋的甲苯二甲苯溶液残留物超标、PVC保鲜膜中氯乙烯单体残留量超标、锡制罐内涂层使用双酚A等;还有的生产者为了增加包装物的视觉效果,在包装物中添加铅、砷、汞、铬等重金属。这就使得原本保护食品安全的屏障变成了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祸端。

(四)食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废弃物回流问题

这一类问题,以人们所熟知的 “地沟油”为代表,还包括如废弃餐盒的重复使用、废弃包装纸经漂白剂浸泡后回流市场等。其中,“地沟油”的危害尤其深远。据估计,每年约有300万吨的地沟油回流到我们的餐桌,从路边的小吃摊、火锅店,到一些高档餐馆、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甚至是知名的保健品生产企业都被曝使用“地沟油”。地沟油所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地沟油在不法加工过程中被大量添加工业制剂,如双氧水等,会对人体造成直接危害;其次,地沟油的原始加工方式,如蒸煮、去杂等会造成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第三,地沟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目前地沟油的加工主要集中于一些个体加工点,以小作坊为主。这些小作坊加工方式原始,对于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没有任何治理措施,任由它们直接排入大气、土壤和水源,严重污染环境。对于地沟油加工作坊的报道,无一不包含着“恶臭”、“污水”、“垃圾”等字样。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地沟油成为了严重的社会公害。

上述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也为今后我国食品产业的发展以及农产品和食品的对外贸易埋下了隐患。201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较上一年仅增长4.3%,比2011年同期增速回落21.7个百分点,而造成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国家相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政策,加强立法、提高处罚力度、加强舆论的监督作用……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不容乐观。更为严重的是,随着低碳经济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以碳排放为主要指标的环境指标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的新“门槛”。ISO/TC207/SC7(ISO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温室气体管理和相关活动分技术委员会)自2008年4月开始制定的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ISO14067(《产品碳足迹――量化与信息交流的要求和指南》)将于2014年4月正式公布,届时,能否获得低碳认证将成为我国商品走出国门的决定性因素,形势之严峻不言而喻。

二、低碳经济对食品安全的推动作用

目前,国外的许多厂商,包括英国的特易购、百事可乐以及其它世界著名的食品公司已经为其食品饮料标上了“碳足迹”标签。沃尔玛、IBM、宜家等也都开始要求其供应商在为其提供的产品上加贴碳标签。仅沃尔玛的这一要求,就至少会影响到五千余家中国的供货商。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低碳经济的要求,又给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可以减少我国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

2011年,我国化肥总产量达6217.2万吨,化肥的生产量和施用量分别占世界的20%和30%,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化肥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这些化肥的生产每年就会消耗我国约1.7亿万吨标准煤,占到国家能源总消耗量的6%左右;更为严重的是,据中国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显示,食品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施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占到食品生产过程全部碳排放的25%,减少食物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使用,是使得我国食品生产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重要措施。再者,我国化肥的生产每年约消耗近1亿吨的高品位磷矿石和72%的硫资源,而磷矿石早已被列入我国的短缺资源,如果不控制诸如化肥农药的生产,对于本来就处于自然资源相对短缺的我国来说是雪上加霜。

(二)低碳经济的发展可以减少食品生产和消费中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能力年均增长率达到12%左右,产量年均增长达到11.2%,远高于世界4.2%年平均增长率。目前世界上食品添加剂,如人工合成色素、人工香料的生产主要以石油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等为原料,其产品品种已有5000多种,常用的产品约400多种。而化工产业则是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而且食品添加剂中的柠檬酸、苯甲酸钠等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液难以分解,对环境会造成长期的污染。因此,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可以促使我们尽量减少以石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转而重点发展天然香料的研制和开发。这不仅能够减少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也使得人工合成添加剂对人体的危害降至最低,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水平。我国是天然香料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之一,其中亟待开发的就有约200种,天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开发具有广阔的前景。

(三)低碳经济的发展可以解决我国食品过度包装的症结

影响食品安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过度包装问题,2011年,有关专家对我国主要城市的月饼包装进行了抽检,发现40.26%的月饼包装空隙率超过了国家规定,包装材料的重量是月饼重量的1.5倍以上,而其中95%以上的包装材料是非必需的。据研究显示,食品包装占我国商品包装总量的70%,覆盖了纸、塑料(无纺布)、玻璃、金属四大包装,它们均可从其能源与资源消耗中寻找碳排放的“碳足迹”。 2011年我国包装工业总产值达到1.3万亿元人民币,产值位居全球第二,占当年我国GDP的2.67%。而每1公斤的包装将会增加3.5公斤的碳排放量。加之目前国内大多数包装企业的设备相应陈旧、能耗较大,使得能源成本占到加工费的比例高达20%到30%,不仅如此,食品包装中所添加工业原料的溶出和挥发还造成了食品的污染。

三、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相应对策

(一)发展新型的低碳农业

在食品加工中,大部分原料都来自于农业,现代化的农业在给我们带来丰衣足食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仅以氮肥为例,2011年我国使用的氮肥量近3000万吨,而每吨氮肥从生产、运输到农田施用总共会排放12.85吨二氧化碳,占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左右。与生态环境恶化相伴,食品安全形势也十分严重。土壤板结、化肥矿物固化、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设施农业土壤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严重,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向动物和人体富集。因此,要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首先应该从食品的源头入手,改变传统的农耕模式,发展新型的低碳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以减少食品生产中所出现问题的隐患。

(二)在行业中培养示范企业

自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起,低碳经济的概念正式进入我国已经有数年,但是对于低碳经济的理解,还基本上处于初级阶段。甚至是一些专业人士对于低碳经济的理解也并不全面,更谈不到低碳经济知识的普及了。对于低碳经济理解的现状,不可避免地造成我们在提出对策和执行规则方面的欠缺。因此,要想以低碳经济的措施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水平,首先应该在行业中培养示范企业,充实他们的专业知识,调动他们的创新精神,鼓励他们的发明创造,对他们进行政策的倾斜,使他们成为低碳经济和食品安全共同发展的试验地和辐射源。为其他企业制定标准,成为其他企业的指导者。从而避免各行其是,无章可循的问题。

(三)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将“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推向极致。一个面包的生产需要上百道工序、火腿的加工需要八十多道工序、果冻的加工则需要煮胶――过滤――调配(添加添加剂)――充填封口――杀菌――冷却――烘干――包装等工序……加工程序的繁复,使得食品的口味越来越具有独特性,满足了人们日益提高的要求;包装的精细,使得食品的档次显得越来越高贵,满足了人们的视觉和心理要求。而据中科院的一项调查则表明,在食物生命周期过程中,食物的加工过程碳排放最大,超过50%,合理减少食物加工过程中碳排放将是减少食物消费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更为严重的是,繁复加工不仅增加了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而且食品的危险性也在悄悄增加。研究表明,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加热、蒸发、提纯等工序在提升食品口味的同时,也使得食品原料中原本存在的有害元素的浓度提高,更有甚者,有些原本无毒无害的物质,也会在高温的条件下合成有毒物质。因此,要想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首先要从人们的消费观念出发,回归传统的饮食习惯,没有了市场的需求,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繁杂自然也会简化。简化了生产过程中的程序,不仅可以降低生产流程中的碳排放,还能够减少食品受到污染的机会,提高食品的安全系数,达到双赢的效果。

(四)开辟国际贸易新市场

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给我国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我国的对外贸易提供了新的市场。2011年6月22日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宣布,2011年9月起,从阿姆斯特丹飞往巴黎的飞机,将使用从“地沟油”中提炼出来的生物煤油,以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并显示航空界的低碳决心。同年11月荷兰航空到中国采购样品,提出从山东青岛带走20吨“地沟油”样品进行试验。如果可以使用,将每年从中国采购12万吨“地沟油”。2012年6月荷兰航空的“废弃油”航班开始执飞洲际航线。在我国谈之色变的“地沟油”,却可能成为国际贸易的新商品。因此,低碳经济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压力,还有扩张进贸易领域的机遇。因此,我们应该转变观念,从“碳”的角度重新审视市场,利用国际交易渠道,变压力为契机,开辟新的国际市场。

伴随着低碳经济的深入发展,相关低碳措施和标准将给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越来越多的影响,更多的产业将会感受到低碳经济的压力。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低碳经济的发展恰恰是解决我们当前经济发展中问题的一种重要措施。以食品安全为例,低碳经济的发展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存在着互动性关系。减少生产环节中的碳排放,减少生产过程中对能源资源的浪费、对环境的污染,正是能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有推动相关部门从各个角度研究如何减少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推动食品生产向生态化方向发展,这与低碳经济的发展又会产生相同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杨孝伟.低碳经济对我国食品产业发展的挑战与机遇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1,(10).

[2] 顾平.浅谈食品企业如何实现低碳经济[J].上海节能,2012,(08).

[3]塔娜.低碳经济发展理念下的中国食品包装安全与优化[J].中国包装工业,2013,(03).

第3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伴随我国国民经济日益发展,环境保护、能源消耗、水土流失、大气变暖等问题日益重要。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到环保话题不能不说到碳排放问题。据统计,从1990年到2003年的14年间,我国的能源消耗增长占世界的25%,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占世界的比重为34%。预计到2015年,我国CO2 排放量将占世界总排放量的20%,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排名第一的温室气体大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1]。

目前低碳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2],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抉择。国家“十二五”规划已经把大幅降低单位GDP能耗、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这对中国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已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污染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是不争的事实。因此,研究低碳发展,必须要摸清碳排放的底数。

二、我国碳排放量

碳排放量是指燃烧化石能源释放出的热量所对应的碳量。其中,电力、 热能等二次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均来自于其生产过程中化石能源的能量转换与能量损失。因此,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即为各类化石能源的终端消费(不包括作为原料的化石能源)、能源转换及能源损失所产生的相应碳排放量。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中国碳排放量总体呈上升的趋势[3]。1994—2002 年期间,碳排放量以 1.6%的速度呈缓

慢上升趋势,年均碳排放量 7.9 亿吨。2003 年以来,碳排放量增加迅速,年均碳排放量 13.9 亿吨,平均增长率为 11.1%。造成中国碳排放量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中国经济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1994—2002 年 GDP 的年均增长率为 8.9%,2003—2009 年GDP 的年均增长率上升为 11.1%。1994—2009 年间,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71%,石油消费占 19%。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离不开能源的支持,而能源消费的增长也得益于经济增长,最终导致近几年我国碳排放量的不断增加。

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着巨大的资源环境约束和压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污染问题日趋恶化。在众多的污染问题中,空气质量问题尤为突出:工厂生产废气、人们日常生活排放废气、汽车尾气的无限制排放,都给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带来了沉重的负荷。另一方面,城市绿化面积不断减少,而玻璃建筑、空调等的增加,都使得我们生活环境的气温逐年升高,空气中有毒成分的含量明显超标。随着政府对环境问题认识程度的不断深入,逐渐加大了环境规制的强度,但由于环境规制与经济、技术、政治、文化等因素之间存在复杂的关联关系,各年环境规制力度的强弱往往是政府在综合考虑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4]。

四、制约推进低碳发展的主要因素

影响碳排放的主要因素是一次能源消耗总量及其结构。深究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居高不下的原因,核心在于临港重化工业、能源基地特色定位等导致能源消耗总量过大和能源结构、发电结构比例失调问题,碳排放强度高的能源主要是原煤和石油产品,高排放领域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业、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居民生活中私家车出行的能源消耗所占比例呈现逐年增大趋势。

(一)工业能源消耗总量与碳排放结构比例。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是衡量工业企业创造价值过程中能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的主要考量指标。

(二)交通运输能源消耗总量与碳排放结构比例。

(三)建筑能源消耗总量与碳排放结构比例。调研显示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滞后,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差,空调夏季制冷、冬季制热能耗大,成为电力负荷高峰的主要因素,也是夏季造成城市热岛效应的主要原因。居民建筑能耗相对较低,但宾馆、商场、医院、政府及大型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能耗巨大,能耗水平大约是居民建筑的10—20倍。

(四)电力、热力行业燃料消耗总量与碳排放结构比例。要推进低碳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电行业的总量控制和发电结构的调整优化是一道绕不过去的槛,必须下大力予以化解。与先进发达国家相比,日本每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418克;德国每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497克;美国每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625克。根本原因是电力生产使用的一次能源化石燃料比例较高。

(五)居民生活能源消耗总量与碳排放结构比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生活用能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居民生活用能消费总量持续增长,私家车增加导致的成品油增长幅度最大,电力、成品油消费在居民生活碳排放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

五、实现低碳发展的路径与对策建议

(一)突出以第二产业结构优化为重点,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双重控制。

(二)狠抓节能降耗,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单位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强度。

(四)纵深推进环境整治,以大气污染减排带动低碳发展。

(五)发展生态种植业,着力增加农林碳汇

(六)加强政策创新,引导绿色低碳消费。

(七)培育低碳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六、结论和建议

鉴于此[6],我国在制定碳排放增长控制政策时应注重以下几点:第一,把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 由投资拉动型向技术进步型、 由技术引进型向自主创新型转变的经济增长方式。 第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技术创新和引进,更新、 改造落后生产工具,提高能源密集部门的能源效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 新能源、 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通过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两大类规制政策,有效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对低碳经济复杂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调节,以达到保持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参考文献

[1]宋杰鲲,张宇.基于 BP 神经网络的我国碳排放情景预测

[2]王国印.环境规制与企业科技创新—— —低碳视角下波特假说在东部地区的检验性研究[J] . 科技与经济, 2010,(137): 70-74.

[3]刘晓,熊文,朱永彬等.经济平稳增长下的湖南省能源消费量及碳排放量预测[J] .热带地理, 2011,(3): 310-314.

[4]李程.环境管制: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J] .经济与管理,2011,(3) .

第4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规则;低碳经济;影响

近几年来,环境问题受到世界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工业等领域生产中,释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烟雾气体,引发酸雨等一系列问题,给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为了改善二氧化碳浓度增加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提出了低碳经济理念,全球就此理念达成一致,以保护生态环境。然而,国际贸易规则随之受到了低碳经济的影响,为了顺应该形势,我国应制定针对性对策,以促进我国竞争力。

1低碳经济内涵

低碳指的是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所谓的低碳经济,指的是牢牢把握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减少石油、煤炭等能源消耗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而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低碳经济主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维持生态环境平衡稳定,保护环境过程中要减少能源损耗,树立节约能源理念。其二,创新和改革国家现行的经济模式,实现能源的充分利用,构建生态文明。

2国际贸易规则形成背景与方式

2.1国际贸易规则形成背景

实现国际碳交易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是碳交易机制存在的主要目的。从本质上来说,碳资产不属于商品范畴,故也不存在开发价值。然而,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对能源结构进行优化,充分利用能源,以开发先进的能源技术,并投入到生产中,这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难度,提高成本。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碳能源应用效率偏低,有着充裕减排空间,但成本偏低,进而导致在同一排放量前提下,形成了不同成本,产生价格差异。此背景下,发展中国家气体排放量与发达国家气体排放要求相吻合,以此构建了碳交易市场。在《京都协议书》中,碳交易机制包括三种,分别为联合履约、排放交易及清洁发展机制。

2.2国际贸易规则形成方式

国际贸易贸易规则形成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其一,霸权主义国家提出。霸权主义国家提出的国际贸易规则以本国利益为出发点,以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国际贸易关系中,霸权主义国家不重视弱小国家的利益。其二,发达国家联合制定。各个发达国家相互沟通交流,采用合作模式,提出国际贸易规则。其三,国际组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

3低碳经济下给国际贸易规则造成的影响

3.1改变国际贸易格局

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是低碳经济的显著特征,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将会改变国际贸易格局。包括两点:其一,改变商品贸易格局。国际贸易中化石能源等传统能源比例下降,新材料及新能源比例上升。这样,使得国际贸易中污染严重、排放量高、能耗高的产品不断减少,增加了低碳商品的比例。其二,改变地区贸易格局。从目前来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低碳经济转型,他们掌握先进的低碳技术,并运用低碳技术生产出一系列商品,增强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地位。

3.2调整国际贸易规则框架

低碳经济背景下,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贸易与环境相结合,且提高两者的结合速度,制定国际贸易规则时,需要充分考虑环境问题。GATT作为国际贸易全球协调与管理组织,在初期,始终提高环境保护给贸易造成影响的警惕度。然而,伴随着与环境有关的贸易纠纷不断上升,其观点也发生了转变。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树立了以保护稀有资源及环境为目标和宗旨的思想。为了使环境保护与各个国家发展水平需求相一致,成立了环境与贸易组织委员会。就现存的WTO规则来看,发达国家始终坚持保留态度。他们提出若规则中的环境目的保护措施不明确,应对其进行再次修订。

3.3开拓全新领域

低碳经济环境下,形成了“碳标签”、“碳关税”等贸易壁垒,发达国家利用低碳和国际贸易谋取经济利益。现阶段,美国及欧盟国家已经实行这种手段,联合贸易活动、碳排放制度,构建“碳关税”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将这些法律法规应用于碳减排能力偏差的国家中,进而维护自身行业或者本国国际竞争力。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制定“碳关税”的主要对象。就美国而言,美国能源部门发表对外声明,若国家不重视碳排放量计量,则收取“碳关税”。这种思维理念十分巧妙,它不仅建立了保护环境的高大形象,还对地方产业起到保护作用。这些贸易壁垒的存在,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4我国应对低碳经济给国际贸易规则造成影响的对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低碳经济下给国际贸易规则造成的影响,也影响了我国经济利益。为了顺应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规则发生转变的局势,我国要积极采取有效对策,提高自身竞争力。

4.1了解区域性贸易中低碳规则发展形势

我国就TTIP及TPP中有关环境问题的谈判进行实时跟踪,参照美国与欧盟签订的环境条款,对环境条款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尤其是把握、研究分析区域性贸易协定中低碳规则发展形势,以积极应对。另外,我国要借助区域性及双边贸易协定,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借助区域性贸易协定,促进我国低碳竞争力的提升。

4.2注重国际范围内供应链与私营标准中的低碳规则

尽管非官方层面的低碳规则与私营标准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给企业运营造成一定影响。这种规则主要在供应链中应用,利用供应链影响贸易。现阶段,世界贸易组织中没有关于这些标准的明确报道,但其产生的影响极其深远。我国要重视这些倡议,将各类信息提供给相应的国际贸易企业,必要情况下,对其进行培训。

4.3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规则制定

自欧盟提出扩充环境产品谈判范围,在谈判中加入环境服务,探究非关税壁垒问题后,给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规则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我国要充分考虑自身国情及低碳发展现状,仔细研究有利于我国低碳发展的条款。将有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及产品列入到清单中,同时,也要避免在自由贸易行列中纳入多功能产品。我国要重视非农业与农业谈判中的低碳贸易规则,依据非关税壁垒情况,制定针对性调整方案,以发挥我国竞争优势。

5总结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到世界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基于低碳经济发展构建了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低碳经济环境下,不仅影响国际贸易规则,还给贸易环节中产业链条造成一定影响。为了减少其对我国经济贸易的影响,我国要参与到每一项国际贸易规则构建中,以提升我国整体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丽.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财贸经济,2014(9):114-123.

[2]徐红霞,杨元义.低碳经济下对重塑国际贸易规则的思考[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7(4):18-19.

[3]周杰,李金叶.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影响与中国面临的挑战[J].对外经贸实务,2015,18(10):45-48.

[4]郭璟坤.论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2):127.

[5]马群.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5(21):156.

第5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雾霾排放权核算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061.3;X1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6)04-0037-08

当前,雾霾现象频发、空气质量恶化,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的“心肺之患”,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科学研究表明,雾霾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然现象,而是燃煤、燃油过程所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形成的气溶胶粒子,构成了“雾霾”的主要成分,①减少空气中气溶胶的排放,就能减少雾霾发生的频次。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合理界定并分配雾霾排放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排放权的交易,是实现治污减霾目标的关键。本文基于产权理论原理,提出雾霾排放权(核心是气溶胶排放权)的核算思路,构建相对公平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权分配机制,既保障落后地区经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权利,又充分挖掘“减霾”潜力,避免空气质量的持续恶化,对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工作可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文献综述

当前,有关雾霾治理的经济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雾霾形成的原因。《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认为我国雾霾天气增多是由于石化能源消费增多造成大气污染物排放逐年增加所引起的,②茹少锋和雷振宇认为我国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是城市雾霾天气形成的主要原因,③何爱平和石莹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缺失导致我国城市雾霾天气频发。④二是有关雾霾治理的机制。任保平和宋文月、郭俊华和刘奕玮认为,我国治理大面积雾霾应从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实施综合治理等经济机制等方面入手。⑤吴振磊和朱楠认为我国雾霾治理应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加快推进集约型城市化建设、构建多途径的城市化道路和建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吴振磊、朱楠:《我国雾霾天气治理的城市化方式的转变》,《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周景坤和黄洁则从财政政策角度,建议我国加大雾霾防治的财政投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增加雾霾防治产品的政府采购,建立雾霾防治相关基金。周景坤、黄洁:《国外雾霾防治财政政策及启示》,《经济纵横》2015年第6期。此外,王波和郜峰从法经济学视角指出创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是应对雾霾危害的重要途径之一。王波、郜峰:《雾霾环境责任立法创新研究――基于现代环境责任的视角》,《中国软科学》2015年第3期。三是雾霾与经济、能源结构之间的关系。苗壮、周鹏等借鉴“零和博弈”的分配思想,讨论了基于节能潜力与“减霾”潜力的效率分配机制,并结合单位面积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地区分类,对节能减霾效率分配机制与国家行政分配机制进行对比分析。苗壮、周鹏等:《节能、“减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权分配》,《中国工业经济》2013年第6期。马丽梅和张晓运用空间计量法,探讨了中国31个省份本地与异地之间雾霾污染的交互影响。马丽梅、张晓:《中国雾霾污染的空间效应及经济、能源结构影响》,《中国工业经济》2014年第4期。王书斌和徐盈之构建了一个雾霾与工业发展的脱钩分析理论框架。王书斌、徐盈之:《环境规制与雾霾脱钩效应――基于企业投资偏好的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4期。

有关排放权核算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温室气体的减排。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核算标准:吕洁华、张洪瑞、李冬梅:《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态势》,《统计与咨询》2015年第2期。一种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的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另一种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三次缔约方大会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学者主要利用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研究。如Timilsina等对道路交通CO2排放量进行了研究,Timilsina G.R. and Shrestha A., “Transport Sector CO2 Emission Growth in Asia: Underlying Factors and Policy Options,” Energy Policy, vol.37, no.11, 2009, pp.4523~4539.Poulsen等参考IPCC提供的计算方法通过能耗折算分别测算了丹麦奥尔堡在1970年与2005年的废污水处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Poulsen T.G. and Hansen J.A., “Assessing the Impacts of Changes in Treatment Technology on Energy and Green-house Gas Balances for Organic Waste and Waste Water Treatment Using Historical Data,” Waste Management & Research, vol.27, no. 9, 2009, pp.861~870.Brnnlund等和Fre等则将排污权交易引入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EA)。Brnnlund R., Y. Chung, R. Fre and S. Grosskopf, “Emission Trading and Profitability: The Swedish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se Economics, vol.12, no.3, 1998, pp.345~356; R. Fre, S. Grosskopf and C.A. Pasurka, “Tradable Permits and Unrealized Gains from Trade,” Energy Economics, vol.40, 2013, pp.416~424; R. Fre, S. Grosskopf and C.A. Pasurka, “Potential Gains from Trading Bad Outputs: The Case of U.S. Electronic Power Plants,” Resource and Energy Enonomics, vol. 36, 2014, pp.99~112.该模型的核心思想是: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通过允许各生产者自由交易污染物排放权,有效配置排污权,从而实现潜在总产出最大化。理论上说,采取排污权交易机制能解决排污权配置无效率问题,为节能减排释放巨大潜能,是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排污权交易机制对市场依赖性很强,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现阶段,直接引入国际上基于发达国家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机制事实构建的模型来研究中国问题,难以见效。涂正革、谌仁俊:《排污权交易机制为何未能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http:///cn/NewsInfo.aspx?m=20100914093049340648&n=20151013144658077979,2015年10月13日。所以,近年来国内学者根据中国特殊情景对排污权交易机制进行了扩展研究,如吴力波、钱浩祺和汤维祺构建了中国多区域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模拟分析了各省市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与碳税政策的选择,研究结论显示碳排放权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更适合现阶段中国实际,随着碳减排力度的加强,要进一步考虑将碳税政策引入低碳政策体系之中。吴力波、钱浩祺、汤维祺:《基于动态边际减排成本模拟的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选择机制》,《经济研究》2014年第9期。李小胜和宋马林从国家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视角,采用集中分配DEA模型,测算了中国30个省份的碳排放初始额度分配情况,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公平、效率等单指标分配碳排放权时,公平原则效果不好。李小胜、宋马林:《“十二五”时期中国碳排放额度分配评估――基于效率视角的比较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9期。涂正革和谌仁俊在控制地区环境规制等重要解释变量下,试图回答SO2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中国是否激发波特效应,研究发现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阶段SO2排污权配置的严重无效率问题,但未能产生波特效应,原因是低效运转的市场还不足以支撑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完美”运行,整体较弱的环境规制也不能与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完美”运行相匹配,建议大力推进市场建设与创新,依法加强环境规制,形成与之配套的市场和政府内外“双引擎”,在“中国新改革”的浪潮中完成环境生产技术的全面升级。涂正革、谌仁俊 :《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中国能否实现波特效应?》,《经济研究》2015年第7期。

纵观已有文献,大部分侧重于探讨雾霾形成的经济学原因,而忽视了在雾霾治理中排污权的核算;有关排污权的核算则主要利用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核算,在核算方法上难以体现历史排放的公平性。在导致雾霾的气溶胶排放权分配方案方面,既要保护一国内部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权利,又要核计发达地区排放的历史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护欠发达地区发展空间,同时激励发达地区参与治污减霾。本文剩余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剖析了雾霾的经济学属性;第三部分给出了雾霾排放权核算的思路框架;第四部分为雾霾治理的政策创新;第五部分为结语。

二、雾霾的经济学属性

雾霾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副产品,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这种负外部性体现为时间的负外部性和空间的负外部性。时间的负外部性是指当前的排放会对随后的经济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而空间的负外部性是指一个地区产生雾霾,所有人都会受到损害,而且任何一个人受到的雾霾损害既不会随着该地区人口增加而减少,也不会随着该地区人口的减少而增加。但雾霾在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危害的同时,又对经济发展带来某些“好处”,它是目前以消耗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为主要驱动力的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是以汽车作为主要出行工具以增加人们福利的必要条件。如果雾霾累积到一定程度,当不利于雾霾消散的气象条件形成之后,其产生的危害会超过其给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带来的好处。

雾霾具有流动性,单个区域的减排成本由本区域独自承担,但产生的好处却由一国内部所有区域共同享有。作为理性经济组织,每个区域为了实现自身经济发展成本最小化就更愿意选择“不减排”或搭便车,那么,一国内部以减霾为目标的跨区域减排行为就难以自发达成。与之相反,如果减排省区能够排他性的占有减排的全部好处,那么,一国内部各个省区的最优策略就会从“不减排”变为“减排”。然而,“集体行动困境”告诉我们,现实中很难实现这样的目标。

在雾霾治理中,单一的行政控制手段不足以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补救环境管理中的“政府失灵”,Dales J.H., Pollution, Property & Prices: An Essay in Policy-making and Economies, Camberle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2002, p.128.按照排污权交易理论,建立污染排放权交易市场越来越成为环境政策发展的趋势。Daly H.E., “The Return of Lauderdale’s Paradox,” Ecological Economics, vol.25, no.1, 1998, pp.21~23.根据科斯(Coase)的解决框架,Coase R.,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1960, pp.1~44.雾霾爆发的外部性可以通过明确界定各区域初始排放权得到解决,即一国内部的排放权交易体系会让减排机会成本最低的区域去实现减排,从而实现一国减排成本最小化,并最终形成一国内部最优的实际排放权结构。科斯认为不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在交易成本很小的情况下,清晰界定的产权会使社会成本最小。Grossman和Hart、Hart和Moore进一步强调,在交易费用不为零时,效率的高低是由产权结构决定的,在多种产权安排下,只有一种产权结构是最富有效率的。Grossman S. and Hart O.,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94, no.4, 1986, pp.691~719; Hart O. and Moore B.,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98, no.6, 1990, pp.1119~1158.综上所述,雾霾排放权是典型的公共资源,合理界定和明确其产权归属是治污减霾的关键。

三、雾霾排放权核算的基本思路

从区域发展的角度来看,雾霾排放权包括所有人的免受污染权和环境容量使用权,前者强调的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保证雾霾排放量在生态环境能够自净范围内或者通过人为干预的可控范围内,不能对人产生污染伤害,这是对雾霾排放权总规模的限制。后者则指雾霾排放权本质是对环境容量的使用,同一区域内所有人或企业都应该公平地使用空气环境容量,属于未来发展权的范畴,排放权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发展空间的大小。由此可见,科学界定雾霾排放权必须从限制总规模和保障发展空间两个角度出发,按照“历史公平但有区别、当期公平优先、未来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核算。在此理念下,达到雾霾治理目标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核算各省历史雾霾排放历史总账。确定其T0(1949年)至T1(1978年)期间各区域对现有雾霾的贡献。如果其累计实际排放超过全国平均排放,则该区域年T1时点(1978年)排放权余额为赤字,反之为盈余。排放赤字的区域需根据其超额排放向盈余区域购买历史排放权,通过雾霾排放权的买卖,实现各个区域历史排放权账户清零,从而体现核算框架下历史公平但有区别的原则。第二步,按照化石燃料最终消费的角度确定各区域T1(1978年)至T2(2014年)时期的累计消费排放量,并科学预计从T1(1978年)至T2(2014年)时期的全国新增污染总排放额度,并将这一额度分配给各个区域。第三步,各区域在其排放额度下提出自己的雾霾治理方案,国家在T2时点(2014年)对各区域的雾霾治理情况进行再次核算。如果此时某一区域的雾霾超标排放,则仍必须对其超额排放额度进行惩罚,反之,则继续进行补偿。如此循环,直至完成雾霾的治理与控制。

1.各区域历史雾霾排放核算

在此框架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分配及补偿T0至T1期间各区域的雾霾排放权。注:此部分内容以省区为界限来界定排放权,各省区内部如何进一步界定与分配排放权的问题该文不进行讨论。由于雾霾具有流动性、难分解性与危害的非竞争性,所以,为便于分析,事先假定如下假设成立:

假设1:所有人遭受雾霾污染的危害相同;

假设2:每个区域的雾霾在给区域内部居民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一国内部所有区域的居民造成危害;

假设3:每个区域的危害相互抵消后,仍然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

如果某一区域超额排放对其他区域带来了负外部性,则应该对受雾霾危害的区域进行适当补偿。如果各区域都在大气环境阈值内理性排放,不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同理也不会受到其他区域对其产生的外部危害,在此情况下,各区域的雾霾形成了一个基准线,这一基准线可以定义为各区域应分配的雾霾初始排放权。可证明如下命题:当且仅当各区域气雾霾排放量相等时,各区域的雾霾才不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这一均等排放量,即为全国人均初始排放量,据此可核算出各区域的初始雾霾排放权。如果某区域实际雾霾排放超出其初始排放权,那么,该区域必须对其他区域造成的危害进行补偿,反之则获得补偿。

在T1时点,假定某一区域内每人实际排放为该区域人均实际排放diT1,人口为PiT1,全国人口为PT1=PiT1,其中,i=1,2,…n(n=34) ,表示不同区域(即省区)。

T0至T1时期内:在T1时点上,全国人均累计留存排放为dT1=diT1PiT1PT1。由于每个人所受到的雾霾污染的危害由全国所有人共同分担,因此每个人的污染排放对全国其他所有人均产生diT1(PT1-1)程度的负外部性。那么,每个人遭受的雾霾危害为:

ni=1diT1PiT1=dT1PT1(n=34)(1)

其中,每个人排放雾霾对自己产生的危害为diT1,每个人被外部排放的雾霾造成的危害为ni=1diT1PiT1-diT1。由于假定区域之内人均排放量相等,因此所有人排放雾霾产生的相互危害彼此抵消,每个人产生的净负外部性均为对其他区域居民的净危害。因此,在没有补偿机制的条件下,当且仅当

diT1(PT1-1)=ni=1diT1PiT1-diT1(n=34)(2)

成立时,每个人的排放对其他区域居民不会产生净外部危害;同理,当且仅当

[diT1(PT1-1)]PiT1=(ni=1diT1PiT1-diT1)PiT1(n=34)(3)

成立时,每个区域的雾霾排放对其他区域不产生净负外部性。整理(1)、(2)和(3)式,得diT1=dT1,即当且仅当各区域均不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时的排放量――各区域应分配人均气溶胶初始排放权为:

deiT1=dT1(4)

(4)式表明,如果某一区域人均雾霾实际排放量大于其人均初始排放权,即diT1>deiT1,其排放对其他区域居民产生了净负外部性,就需要对其超额排放量进行惩罚。如果某一区域人均实际排放量小于其人均初始排放权,即diT1

根据上述推导,我们可以计算每个区域的排放权,根据其实际排放与初始排放的差异,计算其补偿额,并通过补偿,实现T0至T1时段内,各区域污染排放账户的平衡。每个区域的总排放权为:

DeiT1=deiT1PiT1=dT1PiT1=DT1PT1PiT1(5)

其中,DT1=diT1PiT1为全国各区域的总排放量。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DiT1高于其总排放权DeiT1,则该省需要支付的补偿额为MT1=DiT1-DeiT1=diT1PiT1-deiT1PiT1。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DiT1低于其总排放权DeiT1,则该省可以获得的补偿额为MT1=DeiT1-DiT1=deiT1PiT1-diT1PiT1。在T1时点,经过上述补偿机制,实现了各省人均历史累计排放权的平衡,即雾霾排放账户的清算。

2.各区域当期排放的消费核算

雾霾属于存量污染物(stock pollutant),气溶胶的背景存量决定了雾霾污染的爆发频次。在我国境内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景。第一种情景:A区域提供物质资本,B区域提供劳动力,C区域提供能源,D区域生产。在此情景下,D区域是直接排放区域,但最终产品却在全国境内消费。第二种情景:A区域生产技术密集型产品,如机械、电子设备,B区域购进这些投资品或中间品,投入劳动力和能源将其加工成最终消费品,并提供给一国境内所有区域消费。在以上两种情景中,直接将雾霾排放责任简单归结为高排放的生产区域D或第二种情况中的区域B都是不尽合理的。

因此,本小节在前文核算清楚历史排放的基础上,将从最终消费的角度核算各区域消费导致的雾霾排放。在此步骤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以消费排放为基础的,体现公平兼顾效率的核算框架。从长期动态视角看,以投资形成的物资资本也是一种中间品,这种“中间产品”将作为另外一种生产要素并形成最终消费。设区域i第t年的最终产出为:

Yit=Cit+Iit+NXit(6)

其中,i=1,2,…,n(n=34) 。将所有区域加总,可得全国的最终产出为:

ni=1Yit=ni=1Cit+ni=1Iit+ni=1NXit(n=34)(7)

由于在核算清楚历史排放的水平上,本文仅考虑一国内部各区域最终消费引起的雾霾排放,不考虑对全球其他国家产生的外部性,因此可得: ni=1NXit=0(n=34)。那么,全国最终产出可化简为:

ni=1Yit=ni=1Cit+ni=1Iit(8)

设全国的总产出、总消费与总投资分别为Yt=ni=1Yit,Ct=ni=1Cit,It=ni=1Iit。设生产函数为Yt=f(Kt,Et),将化石能源Et与物质资本Kt共同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到生产函数中。据此,可讨论雾霾与消费量的关系,进而能够动态核算消费排放。

设物质资本的折旧率为ρ,那么资本积累方程为:

Kt+1=(1-ρ)Kt+It(9)

核算以最终消费为基础的雾霾排放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计算物质资本积累所导致的雾霾的排放量。虽然雾霾实际上已经被排放出来,但是计算过程中假定雾霾暂时“沉淀”在物质资本中,随着物质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折旧,“沉淀”在里面的“雾霾”也会被释放出来,计为因消耗物质资本导致的当期生产产生的污染排放,产出一部分为消费品,一部分为投资品。设第t年“沉淀”于物质资本中的雾霾排放量为DKt,由于投资和消费分别导致的污染排放为DIt和DCt,则:

DKt+1=(1-ρ)DKt+DIt(10)

第二,确定第t年投资和消费排放出的雾霾。根据生产函数,雾霾排放为物质资本折旧排放和能源消费排放之和,即第t年的生产所导致的雾霾的排放为物质资本折旧“释放”的排放ρDKt加上能源消耗产生的排放DEt。因此,第t年消费排放的雾霾为生产消费品消耗的物质资本排放加上能源消费的污染排放;第t年投资排放的雾霾为生产投资品消耗的物质资本排放与能源产生的污染排放,即DCt=DCKt+DCEt,DIt=DIKt+DIEt 。假设规模报酬不变,在竞争性市场下,产出与要素成比例变化,那么,消费量与生产消费品投入的物质资本和能源成比例变化,同时,投资量也与生产投资品所投入的物质资本和能源成比例变化。设第t年生产消费品所消耗的物资资本与能源消费导致的雾霾排放分别为DCKt=dCKCt和DCE=dCECt,生产投资品所消耗的物资资本和能源导致的雾霾排放分别为DIKt=dIKIt和DIEt=dIEIt。为了解决投资品和消费品生产函数的差异性,设α1=dIKdCK,α2=dIEdCE,α1和α2代表了投资品和消费品的生产要素需求结构差异,它们也可看作是单位投资与消费的雾霾污染物排放量的差异。根据上述关系,第t年投资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为:

DIt=α1ItCt+α1ItρDKt+α2ItCt+α2ItDEt(11)

第t年消费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为:

DCt=CtCt+α1ItρDKt+CtCt+α2ItDEt(12)

第三,T1至T2期间消费排放的核算。T1至T2期间消费排放与能源消耗产生的雾霾排放平衡式为:DKT1+T2t=T1DEt=DKT2+T2t=T1DCt,该式说明,第T1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与T1至T2期间的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排放之和等于第T2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与T1至T2期间的消费产生的污染排放之和。当时间足够长时,可以证明初年及末年物质资本“沉淀”的污染排放相比于该时间段内的累积消费排放可忽略不计,那么累积消费排放等于累积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排放,即T2t=T1DEt=T2t=T1iDCit,则经济中所产生的污染排放可全部核算为最终消费导致的雾霾污染排放,即消费排放。

第四,根据情景预测各区域的消费排放。

情景1:如果各区域在消费结构相同的条件下消费相同产品,那么,各区域单位消费的雾霾排放强度相同,消费量的差异造成了各区域消费排放的差异。各区域消费结构相同意味着假定各区域代表性消费者的偏好无差异。在此情景下,第t年区域i的消费排放为:

DCit=CitCtDCt=CitCt+α1ItρDKt+CitCt+α2ItDEt(13)

情景2:不同区域排放强度差异下的单位消费雾霾排放量差异。此情景中,由于能源禀赋、能源利用效率以及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不同,导致区域之间的雾霾排放强度存在较大差异。简单起见,仅用各区域排放强度βit衡量各区域单位消费排放的差异,并设dCKi=βitdCK,dCEi=βitdCE 。由于此处仅是对各区域消费排放的相对大小进行调整,全国总的消费排放以及全国总投资导致的雾霾污染物排放均不变,因此不必对各区域投资再做调整。相应地,在此情景下,第t年区域i的消费排放为:

DCit=βitCitni=1βitCitDCt=βitCitni=1βitCit[CtCt+α1ItρDKt+CtCt+α2ItDEt](14)

由(14)式可知,情景2的假设完全忽视了国内分工的影响,将各区域排放强度的差异完全归因于该区域的消费结构。

3.各区域未来排放额度核算

通过比较T1至T2期间每个区域的实际消费排放量与其污染排放额度,就能核算出未来各个区域未来拥有的排放空间,排放额度消耗完毕的区域就必须向其他地区进行购买,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如果某区域实际消费总排放T2t=T1DCit高于其总排放权Dei,则该区域需要支付的补偿额为M=T2t=T1DCit-Dei。如果某区域实际总排放T2t=T1DCit低于其总排放权Dei,则该区域可以获得的补偿额为M=Dei-T2t=T1DCit。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实现雾霾污染的最终消费排放的核算与控制。

四、雾霾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前文模型分析表明,只有按人均相等的原则来界定一国内部各区域的历史累计排放权,才能保证各区域的历史排放不会对其他区域产生净外部危害;只有按照最终消费排放核定当期排放权,才能保证各区域公平的分配当期和未来的雾霾排放权。本文结论对我国治污减霾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作用。

第一,雾霾治理的核心是科学核算排放权。气溶胶的过度排放导致雾霾频发,出现了“公地的悲剧”。由于气溶胶的排放具有负的外部性,低气溶胶排放区域就会受到高排放区域的净外部损害。从福利经济学逻辑上来看,高额排放区域应向低排放区域进行超额排放补偿,但补偿是建立在明确界定各个区域的雾霾排放权并科学计算其超额排放量的基础之上的。在明确界定各个省区的雾霾排放权的前提下,一旦明确界定并严格保护了各区域的雾霾排污权,每个区域的气溶胶的排放量就会受到严格约束,那么,全国气溶胶总排放额度才可能被控制,雾霾爆发的频次才能降低。根据一国人口和自然经济社会历史发展条件调整国家雾霾人均排放额,一旦人均历史雾霾排放额确定,区域之间的排放权就可以进行交易,高于历史人均雾霾排放额的区域可以通过雾霾排放贸易来获取超出部分的需求,满足其生产消费需求;低排放区域通过出让盈余的雾霾预算获取必要的发展资金和技术。

第二,雾霾治理的关键是构建运作有效的环境保护经济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运转有效的环境保护经济机制。在市场机制下,如果需求大于供给,那么,雾霾排放权价格上升,这不仅会刺激高排放区域强化省内减排效率,增加供给,同时,高排放国家也会开展跨区域合作,实现行政区外的减排合作。政府所要做的事情就是通过拍卖、配给等方式将雾霾排放权分配给不同的企业,形成雾霾减排交易市场,提供市场服务信息,组建专业的排污权中介机构,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系统,为交易各方提供中介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降低交易费用,调节不合理的价格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外部性内部化,在创造市场交易机制和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雾霾治理的基础是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对雾霾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污染源实施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控制,尤其加强对火电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管。优先试点雾霾监测体系的“垂直管理”,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机制,完善雾霾治理的经费保障,构建完善的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制度。提高雾霾监测的技术水平,改善装备条件,提高监测频率和质量,定期对全国三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并公开披露评估结果。

第四,雾霾治理的保障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建立并完善雾霾排放权交易立法。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美国排污权交易的成功与其完善的法律基础是分不开的。王伟光、郑国光:《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88页。参考国外和我国试点城市的经验,必须根据中国特有和不断变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从法律上确认排放权,保障排放权的市场主体、市场规则和管理机构的合法性,为排放权交易奠定法律基础。二是完善污染者责任制。一方面,强化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超标排放的违法成本。改变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罚款模式,将数值封顶为主的罚款模式改为倍率封顶式的罚款模式,即通过提高财产罚没的数额,发挥财产罚没在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方面的功效。另一方面,增加非财产罚没的类型。将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非财产罚没的方式,如警告、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扩展为丧失政府投标资格和采购合同资格的行政处罚,通过运用丧失政府订单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

五、结语

第6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1、积碳会造成汽油燃烧不充分,使发动机会出现抖动的问题。发动机积碳对汽车的影响是蛮大的,首先是降低引擎功率,也就是使动力输出不均匀且逐渐衰减,换句话说就是越来越没力。二是增大油耗,加重你的经济负担。三是冷启动困难,也就是打火困难,不容易着车,最后是燃烧室积碳严一个重的还会引起气缸爆震,低转速加速有响声,对活塞及曲轴造成损害,引起发动机高温从而严重影响汽车安全。再就是排放超标,不仅通不过年审检测,还直接加重污染环境的危害

2、变速箱负荷运转会破坏变速箱油的质量和摩擦特性,加大摩擦与磨损,变速箱噪音随之而来,同时,油泥(杂质或脏污)亦会在变速箱内部产生(例如阀体),导致变速箱出现顿挫、脱档、冲击、打滑、异响、延迟、高温、漏油。因此,清除掉变速箱内顽固性脏污与杂质、有效控制变速箱工作温度,才能彻底解决变速箱问题,并预防其再次发生。

3、下降导致出现机械磨损。

(来源:文章屋网 )

第7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1、火花塞失去点火能力。节气门出现了故障。以上两个问题都会引起发动机抖动,转速不稳。

2、积碳会造成汽油燃烧不充分,使发动机会出现抖动的问题。发动机积碳对汽车的影响是蛮大的,首先是降低引擎功率,也就是使动力输出不均匀且逐渐衰减,换句话说就是越来越没力。二是增大油耗,加重你的经济负担。三是冷启动困难,也就是打火困难,不容易着车,最后是燃烧室积碳严一个重的还会引起气缸爆震,低转速加速有响声,对活塞及曲轴造成损害,引起发动机高温从而严重影响汽车安全。再就是排放超标,不仅通不过年审检测,还直接加重污染环境的危害。

3、变速箱负荷运转会破坏变速箱油的质量和摩擦特性,加大摩擦与磨损,变速箱噪音随之而来,同时,油泥(杂质或脏污)亦会在变速箱内部产生(例如阀体),导致变速箱出现顿挫、脱档、冲击、打滑、熄火、异响、延迟、高温。

(来源:文章屋网 )

第8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碳交易 配额市场 自愿市场

一、碳交易市场的产生及总体架构

“碳交易”又称为“碳排放权交易”,其产生还要追溯到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1997年12月11日,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同时,《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行机制(JI)。总体而言,碳交易市场可以简单地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

二、配额碳交易市场

配额碳交易可以分成两大类。其一是基于项目的交易,JI 和CDM 是其中最主要的交易形式,JI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其二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与基于项目机制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不同,在配额基础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限额与贸易机制(Cap &Trade System)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

排放贸易机制适用于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典型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实行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Scheme, EU ETS),是现行的最大的排放贸易机制。2004 年欧盟通过“连接指令”(Linking Directive, LD)规定了EU ETS 与《京都议定书》的对接,其中2005 年1 月1 日起与CDM 对接,2008 年1 月1 日起与JI 对接,也就是说《京都议定书》下的CERs 和ERUs 可以在EU ETS 下转换成EUAs,这使得碳交易的形式更为灵活。

三、自愿碳交易市场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早在强制性减排市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由于其不依赖法律进行强制性减排,因此其中的大部分交易也不需要对获得的减排量进行统一的认证与核查。虽然自愿减排市场缺乏统一管理,但是机制灵活,从申请、审核、交易到颁发所需时间相对更短,价格也较低,主要被用于企业的市场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等。虽然目前所占碳交易额的比例很小,不过潜力巨大。自愿市场的交易行为包括一些个人或者企业对特定的一些GHG 排放活动进行补偿或者出于“碳中和”的考虑购买各种排放指标,其中也包括在像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这样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CCX 现有会员接近300 个,分别来自全球范围内的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它是全球唯一一个同时开展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京都议定书》中要求控制排放的6种GHG减排交易的交易所。CCX 要求会员实现减排目标,即要求每位会员通过自身的减排行为或购买补偿项目的减排量,做到在第一阶段(2003~2006 年)实现排放比基准线减少4%,在第二阶段(2007~2010年)所有会员将实现6%的减排量。其中基准线的定义是1998~2001年的年平均排放量(新的CCX第二阶段的成员可以使用2000 年的排放量)。在CCX进行交易的对象称为碳金融证券(CFI),同ECX等规范市场的交易所一样,可以同时进行现货和期货的交易。除了在交易所的交易,自愿市场还有多种场外交易方式,由于没有规范市场中强制法规的束缚,可供交易的碳信用更加广泛,包括经核实的减排量(VER)、未经核实的减排量(ER)以及预期的减排量等。同时,在规范市场中交易的CERs、EUAs、ERUs以及其他形式的碳信用和配额都可以在自愿市场上进行交易。

第9篇:碳排放造成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低碳城市 城市病 低碳城市指标 政策建议

一、引言

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型的生产方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由化石燃料过度消耗所导致的全球变暖危害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甚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CO2的排放对温室效应的贡献最大且占到了55%(陈滨,2005),“低碳经济”的研究也成为了新趋势。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高投入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换来的代价是高污染,高消耗等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根据IEA(2009)的统计数据,2007年中国消费化石燃料而排放的CO2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CO2排放国(王锋等,2010)。如果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仅不符合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产业结构的战略要求,对于国际减排的承诺和国际形势也是不允许的。

二、文献综述

在国内建设两型社会和十二五规划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国内学者也正日益关注低碳经济的建设。国内对低碳经济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低碳经济的内涵和政策建议

宋德勇、卢忠宝(2009)抛弃了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政策,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新的发展低碳经济的工具。

2、碳排放因素分析

查冬兰(2008)得出我国28个省区1995—2005年间能源利用效率(用总能源消费量比GDP衡量)存在趋同现象,能源强度对地区间人均CO2排放的差别贡献最大;穆海林等(2002)估算了4个地域(巨大都市、大都市、中小城市和农村)的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也认为能源密集型企业是城市化经济增长过程的主要源头。王锋等(2010)把中国能源消费的CO2排放增长率分解为11种驱动因素,并表明CO2排放量增长的最大正向驱动因素为人均GDP达到15.82%,而CO2排放量下降的主要驱动因素是工业部门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3、碳税

姚昕、刘希颖(2010)得出我国最优碳税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随着经济增长,经济社会承受力不断提高,最优碳税额逐渐上升。笔者用CGE模拟还发现开征碳税有利于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和调整产业结构。

4、中国二氧化碳的环境库茨涅茨曲线研究

林伯强(2009)得出中国二氧化碳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拐点对应的人均收入是37170元,即2020年左右,但实证预测表明,拐点到2040年还没有出现。

上述研究对于如何实现低碳经济并无一个具体的方案或切入点,都只注重某个片面。实现低碳经济是一个长期的目标、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详细规划、坚持执行和全方位、全社会全民的共同努力。本文以构建低碳城市为促进低碳经济革命的出发点,并辅之以其他配套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建议,提出了对构建低碳经济的看法。

三、低碳经济战略路径:先行低碳城市

以城市为研究对象讲述低碳经济的原因有三:农村工业少,能源需求少进而污染排放低,另一方面农村环境绿化好,因而碳汇(对碳的吸收)高;城市是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主力军,对于全国有一定的代表性;利用全国的数据可得性和易处理性。

1、低碳经济——对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革命”

“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由英国政府在2003年发表的《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是创造更高的生活标准和更好的生活质量的途径和机会”。国内外不少学者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定义,本文将低碳经济定义为一种资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一种对中国改革开放前30年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革命——它抛弃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工业发展模式,而是走一条新型的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经济路线。

2、高碳城市的现状

(1)能源强度高。能源强度,指每单位GDP能耗。能源强度的高低直接说明一国经济发展的效益以及能源利用的效率的高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发展效益较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是最低的,这足以说明我国30年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和工业化是以高能耗高碳排放为代价。

(2)能源结构不合理。这里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指的是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总量的比例较小,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化石能源的消费,而化石能源具有高污染特性和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因此,这种能源消费结构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碳减排,同时必将导致城市工业的高碳化。

1978年至今,化石燃料在总的能源构成中占绝大部分比例,尤其是,煤炭占比一直在70%左右,而清洁和可再生的非化石燃料一直在能源消费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我们把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及其他清洁可再生能源的碳排放系数分别假设为0.7329、0.5574、0.4226和0.00,单位是每一万吨标准煤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吨数。因此,化石燃料作为一种碳氢化合物是排放二氧化碳造成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而由于清洁能源所占比例甚少,对于抑制碳排放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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