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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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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1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能源利用方式依然相对滞后。首先是能源结构不合理。数据显示,在当前我国的农村能源结构中,依然以煤炭等常规商品能源和秸秆、薪炭等传统生物质能源为主,目前我国农村每年生活用能折合标准煤5.5亿t,利用效率低,利用方式落后,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其实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全面发展、全面进步,以推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以此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并可以有规律得到补充的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地热能。具有可再生、低污染、分布广泛、总量丰富、成本低廉的特点。

嘉鱼县地处鄂东南,江汉平原南部,属长江冲积平原,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物产丰富等特点。全县国土面积1018平方公里,总人口36.7万人,农村人口为25.6万人,2011年农民人均年收入为6753元。

1、能源资源状况

(1)小水电:全县有大小河流7条,大多数属平原季节性人工河流,主要作用是抗旱排渍,自然落差不大,水能理论蕴藏量不大,只有2100kw,可开发量1700kw。

(2)太阳能:全县年日照1995小时左右,日照率为46%,太阳能年总辐射量0.45MJ/cm2。

(3)风能:年平均风速2.3米/秒,相当于2级风,开发利用价值不高。

(4)生物质能:农作物秸秆仍是嘉鱼县农民生活用能的主要来源,每年用作生活用能的农作物秸秆16.8万t,占总量的68.7%,返田作肥料占31.3%;薪柴是农村广泛使用的传统生物质能,薪柴资源包括薪炭林、防护林、速生用材林、灌木林、疏林和“四旁”树等,全县薪柴开发总量为3.99万t,随着国家封山育林及林业加工业的发展,薪柴可用作农村生活用能量日趋减少;全县生猪存栏9.35万头,鸡10.6万羽,年产生畜禽粪便19.1万t,可利用量为15.1万t。

从以上可以看出,嘉鱼县能源资源构成特点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极度缺乏,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新能源开发潜力大。

2、农村能源消费特点

生活用能的需求与生活水平密切相关,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生活用能主要靠当地秸秆和薪柴,采取直接燃烧方式,能源有效转换率仅有10~30%,造成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费,能源缺乏与浪费之间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嘉鱼县农村生活能源使用出现了新趋势,呈现出“三减三增”特点:一是自及自足能源消费减少,商品能源消费增加;二是秸秆能源消费比例减少,液化气、煤等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增加;三是高能耗用能方式逐步减少,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断增加。

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

我国农村地区生物质能、太阳能资源丰富,蕴含着发展新能源的巨大潜力。经过多年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太阳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嘉鱼县农村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1、生物质能开发

(1)沼气。沼气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开发应用的一种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底,全国已经累计建成户用沼气超过4000万户,受益人口达1.55亿人。沼气是有机物在缺氧条件下通过厌氧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产生的混合气体,其中甲烷约占55~75%,1m3沼气相当于0.7~0.8kg标煤,热值较高,燃烧后只产生和CO2和H2O,是一种高品位的清洁能源。

到2011年底,嘉鱼县农村户用沼气池达1.175万口,建池户使用率达82%,每口沼气池年产沼气360m3,全县年产沼气346.86万m3,按与沼气具有等量有效热能的液化气进行替代比较,农户每年节省能源支出1088.28万元(本地液化气价格为7.53元/kg)。二氧化碳和甲烷是产生温室效应的主要气体,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7万t,甲烷0.102万t。

沼渣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腐殖酸和矿物质灰分,改良土壤功效十分明显,其中有机质含量36.9%~49.9%,腐殖酸10%~24%,粗蛋白5%~9%,全NO.8%~1.5%,全P0.4%~0.6%,全K0.5%~1.2%;沼液含有多种速效营养成分。

沼渣沼液可广泛用于作物浸种、叶面喷肥、基肥或用于防治作物病虫害,也可作为家畜添加剂和鱼铒料,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用沼液浸种,水稻增产9.4%,玉米增产9.35%;沼液作叶面喷肥,密柑单株增产20.2公斤,茶叶喷施沼液能够促进茶叶株高增长,增加茶叶的百芽重和单叶重,促进茶树增产,增产率为9.0%。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已成为农业增收、农民增效的一个新亮点。

(2)农作物秸秆及薪柴

秸秆及薪柴具有体积大、密度小、热值不高的缺点,远距离输运成本大,堆放在房前屋后影响村容村貌,将其进行气化或压缩处理做为燃料是提高利用效率可行办法。

①秸秆气化。秸秆气化是采用一种生物质热解技术,先将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原料切碎,在缺氧条件下,使秸秆不充分燃烧,产生大量的氢气、甲烷和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一个4口之家每月需要燃烧秸秆130kg,每100kg燃料费用为13~15元,每农户月燃料费16.9~19.5元,秸秆气化成本明显低于其他常规燃料。秸秆的平均含硫量只有0.38%,远低于煤的含硫量(约1%),秸秆气化使用方便,清洁卫生,可以部分代替高品位商品能源。

②固化成型。将秸秆或薪柴干燥粉碎后,经过成型机械挤压成密度为0.8~1.2t的柱状或颗粒状燃料,1t成型燃料相当于0.429~0.571t标煤。是一种能代替燃煤的新型低碳、节能、环保燃料,具有燃烧热效率高、使用安全、清洁环保、节省空间等优点。

2、太阳能利用

①太阳能热水器。在太阳能利用方面,应用最广泛、技术最成熟的是太阳能热水器,已经实现了产业化和市场化。每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年可替代标煤150~180kg,2009年全国农村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2955.56万台,面积已达4997.06万m2,嘉鱼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已达11%。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全年可节电1.8GJ(约512kwh),按本地农村电价0.6元/度计,每台热水器全年可节约307.2元,农户6~7年就可收回投资,而太阳能热水器使用寿命可达15a。

②太阳能路灯。太阳能路灯主要是通过太阳能板的光生伏特效应原理,白天吸收太阳能光子能量产生电能储存,夜幕降临时产生照明。太阳能路灯不需要架设输电线路,不用专人管理和控制,技术和经济效益上可行,一次性成本回收较快,节能效果显著。

③太阳能温室大棚。不仅在瓜果蔬菜、花木苗圃等种植业上广为应用,在水产养殖、畜禽饲养等方面的应用也不断扩大,对提高农牧业产量、增加农民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三、新农村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现实意义

在新农村建设中,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沼气为纽带的农业生态建设,使农业废弃物得到循环利用,延长了农业生态链,既生产了清洁能源,又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开发利用太阳能,既能有效提供安全、无污染的清洁能源,又能促进农业生产,改善生态环境,因此发展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不仅使农村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而且促进了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2、有利于优化农村用能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农村广泛使用沼气、秸秆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是农民现代文明生活的一个缩影。目前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国家面临着减排问题,逐步会将减排成本纳入考量的范畴,传统能源的成本将显著上升,发展可再生能源,符合减排趋势。

3、有利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大力推广猪-沼-菜(粮、鱼、果)生态利用模式,以沼气为纽带,把养殖业和种植业有机结合起来,把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转换成清洁能源和高效有机肥料,既解决农村燃料问题,又减少了农药使用,培肥了地力,还提高了农产品品质,增加了农民收入。

4、有利于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减少疫病流行。

在建沼气池的同时,对农村的厨房、厕所、猪圈进行改造,实行“一池三改”,把脏乱的旧厨房改造成贴着瓷砖和安装沼气灶具的新型厨房,把臭气熏天的敞口粪坑改造成水冲式厕所,把蚊蝇漫舞的畜禽舍栏改造成干净的圈舍;在新农村社区中建设小型沼气工程,使生活污染物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旧貌,实现厨房亮化、厕所净化、环境美化,也潜移默化地改变农民的卫生习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嘉鱼县是湖北省10个重点血吸虫疫区之一,通过对全县15个血吸虫疫区村2000衣户改厕和建沼气池,阻断血吸虫的传播途径,对综合防治血吸虫起到较好效果。

四、存在问题

1、常规能源不足。嘉鱼县地处平原湖区,少煤无油气资源,商品能源全部靠外调运,农村人均能耗仍处于较低水平,2011年,农村人均生活能耗为0.203千克标煤/人・天,全县农村年生活能耗为1.9万t标煤,如果农村能源需求不能够满足,势必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和农业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阻碍新农村建设进程。

2、农村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全县农村综合利用效率比较低,仅为30%左右。农村生活用能以直接燃烧秸秆为主,大部分为老式大锅大灶,热效率只有10%~30%,尽管政府多年来推广节能省柴灶,但进展缓慢,全县节柴灶比例不足30%。

3、沼气发展遇到瓶颈生产沼气的主要原料是畜禽粪,与养殖业密切相关,目前养殖业已由传统的千家万户饲养转型到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养殖的农户数量急剧减少,沼气发酵原料不足是户用沼气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另外,户用沼气属于自及自足能源经济利用模式,农户对沼气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沼气池产气水平差异较大,因缺乏科学管理造成了相当数量的废弃池、病池,给沼气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4、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与新农村建设不适应,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融资渠道不宽,科技服务体系滞后,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体系薄弱。

5、农民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缺乏认识,持“不相关”、“无所谓”态度的人不在少数。

五、建议

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带来新的契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农村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也不是短期工程,它需要长期稳定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渠道。

1、政府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实施,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加上可再生能源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获利较少,所以社会资金参与较少。政府要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直接补贴和税收优惠,调动多方参与可再生能源建设的积极性,要增加财政预算,加大项目开发、示范推广、科技培训力度。

2、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中,提高可再生能源资金使用效率,使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3、加强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完善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让已经建设成的农村能源设施充分发挥出应有作用,提高农村能源设备设施的使用率。

第2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今天,来自世界各地的宾朋汇聚一堂,举行**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共同探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计。这是继去年波恩会议之后,国际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又一次盛会,对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国际合作、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几百年前,人类利用的能源主要是生物质能等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工业革命以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快速发展,逐渐成为生产生活的主导能源,对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全球每年生产和消费的能源总量已经超过100亿吨标准油,其中90%左右是化石能源。但化石能源不可再生,其大规模的开发利用,迅速消耗着地球亿万年积存下的宝贵资源,同时也带来了气候变化、生态破坏等严重的环境问题,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对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认识不断深化。这些能源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可以永续利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重视,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成为世界能源领域的一大亮点,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建设和节约取得显著成就。上个世纪最后二十年,我们以能源产量翻一番,支撑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目前,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均居世界前列,*年能源消费总量为19.7亿吨标准煤。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煤炭消费比重逐步下降,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消费比重相应增加;可再生能源增长较快,尤其是风能、太阳能、沼气、水电等新型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年,中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1.43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其规模和技术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量持续增长,资源与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我们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轨道;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年降低20%左右。我们将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能源发展方针,全面构筑安全、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我们将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推进煤的清洁利用,加强国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扩大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全面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把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将采取一系列举措,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是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在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二是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开发西部地区水能资源,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强太阳能开发利用,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生物能源产业,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设备制造的研究开发。三是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制定并实施优先上网、价格保护、税收优惠、增加投入等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四是制定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法制保障。

女士们、先生们!

推进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增加能源供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21世纪世界发展的共同议题。当前,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国际社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借此机会,我愿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世界各国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健全标准、认证体系,加强有关科学技术研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世界可再生能源事业加快发展。

第二、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劣势,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力不强,单靠自己力量难以克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困难和障碍。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应当积极兑现*年波恩可再生能源大会的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能力。

第三、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各国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扩大国与国之间可再生能源投资、技术和贸易合作。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中国政府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国外企业投资于高效清洁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鼓励国外企业在生物质能发电、生物液体和固体成型燃料、大容量风力发电、光伏电池、地源热泵供热与制冷、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等方面,与中国企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与技术合作。中国在水能、太阳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我们愿与其他国家进一步加强这些方面的经济技术合作。

女士们、先生们!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地球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目标。这次大会有1000多名代表参加,这么多政治家、企业家、科学家和其他各届人士聚集一堂,为共同探讨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我们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提供了一次重要机会。让我们广泛交流,加深了解,扩大共识,加强合作,共同创造一个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美好和谐世界。

第3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关键词:新能源;时间与速度;经济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出口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也日益成为中国人担忧的对象。

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续发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环保主题,希望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

新能源是相对于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经开发但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新能源开发空间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说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除外)。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地热直接应用,生物发酵及热分解以制取沼气和气体燃料,潮汐发电技术等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它清洁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07年中国风电装机累计已达到605万千瓦,在建420万千瓦,该年的装机比过去20年总和还要多。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业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仍不满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1%。对于大型水电是否列为可再生能源,仍有争论。然而,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对高的成本和所需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一般比煤电高,生物质能发电为1.5倍,风力发电为1.7倍,光伏发电为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与快速增长的火发电装机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进一步减小。以风能为例,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丰富,据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中国推动风能发电近十年了,尽管近期增长较快,然而风电装机容量也只有约605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焦点集中在降低成本,这是共识。然而,过度关注成本和所需的电价,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一个误区。表现在,一是过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设备国产化,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控制过紧。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个大发展,这一点不应当怀疑。但是,开发时间和速度很重要,这应当是可再生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战略的一个重点。简单地说,无论利用不利用,风一直在吹,阳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气污染排放越来越多。

大规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显然需要设备国产化。但是,设备国产化有一个先引进技术还是先做成市场规模后再国产化的选择。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引进技术需要政府行为和干预。除了扭曲市场之外,引进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谈判过程。相反,有了市场规模,国产化必然随之而来,且速度很快。以火电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设备为例,当笔者10年前做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项目时,设备基本进口,政府并没有刻意要求国产化。事实是,几年前30万和60万千瓦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大市场吸引了技术,造就了中国30万和60万千瓦发电设备的制造能力。

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控制电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风能项目的电价实行特许权招标,企业则为了获取项目压低竞标电价,以不到0.4元/kwh中标。而根据风电的基本情况测算,除了自然条件特别好的风场,加上特别乐观的假设之外,能够达到商业要求的风电价格都应该超过0.6元/kwh。经验证明,中标企业可能没有想真正地按建设承诺经营这些风电场,而是先拿下项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与政府讨价还价。当然,为装饰门面,亏本建设经营风电的企业,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以及资源耗尽溢价。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是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和增加环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行。现在认为被批高了的电价,以后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定已经批复的价格永远不变,但是这样一来,那能源价格还改革什么?

当然,许多价格上的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目前电价水平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

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可再生能源电价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在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虽然不尽人意,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热泵供热。这些政策和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而且时间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计划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发展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十一五”末期的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但是与可开发利用的约10亿千瓦风能储量和每年8000万千瓦火电装机相比,是一个小数字。发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 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强制某一电网范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有其它障碍。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小而且分散、成本高,会给电网带来一系列运行、负荷匹配、增容和成本增加等问题,实践中存在上网问题。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及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运行风险。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风险较大、盈利较差,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4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现状;对策

1我区区情概况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现状

1.1区情概况

1.1.1社会经济状况。麦积区是甘肃的“东大门”,现有农业人口45.2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1 670元,是一个城乡兼容、工农互补、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区。区内山川交错,海拔在748~2 599m之间,属大陆性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过渡带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0.90 ℃,无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农业发展及能源利用现状。全区总面积3 484km2,现有耕地72万亩。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马铃薯等。林果、蔬菜、畜牧、乡镇企业和旅游五大支柱产业已初具规模。全区能源利用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和薪柴等生物质能资源储量相当可观,全区林地面积约88.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耕地72万亩,可产作物秸秆约1.50万吨;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10万只、兔0.40万只、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另外,农副业和工业残余物与加工废弃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组成了生物质能体系。二是水资源蕴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电开发滞后;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也较丰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资源还没有得到系统开发利用。总体上看,农村能源主要是秸秆、电、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环境、运输成本高、小水电开发滞后、利用常规能源(煤、电、油)成本较高和农村经济承受能力低的压力。农村生物质可再生资源储量大、种类多、涵盖面广,尤其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大。

1.1.3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及其特点。目前,我区农村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用能结构。一是沼气项目实施区传统的用能方式、结构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变,农村沼气已经成为农村生活用能的主要来源,但因项目实施户绝对数量较小,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农村能源利用的现状,用能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非项目区农村用能仍以作物秸秆、野生植被叶及煤、电为主。据统计,去年全区农村年用煤量约9 459吨、生活用电约850.90万千瓦时、作物秸秆约79万吨、薪柴约38万吨,生活用能占到80%以上,生产用能在20%左右。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减少生物质能消耗和直接燃烧,提高热效化率,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我区今后农村能源面临的首要任务。

1.2农村能源建设成果

自从2002年国家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以来,我区农村能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沼气建设项目村达64个,户用型沼气池拥有量达到7 805座,使用率达98%以上;二是推广省柴节煤灶6.71万户、架空炕0.05万铺、秸秆气化炉103台;三是开发利用太阳能热水器152台、太阳灶240台、太阳能路灯2座、太阳能钟2座、太阳能热泵2台、太阳暖房40座;四是生态农业有了发展,推广“四位一体”生态模式30户、“五配套”模式13户、“猪-沼-果(粮、蔬)”利用模式2787户、集雨滴灌工程3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项目农户逐步实现了“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村发展和谐化”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目标,全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保护天然林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开发沼气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农村沼气建设,通过燃料、肥料、饲料的良性循环和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推动了种植业、畜牧业的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促进了农业增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1.2.2优化农居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文明进步。通过沼气供能,结束了过去几千年农民做饭烟熏火燎的历史,减轻了农村妇女的家务负担,同时,粪便入池发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杀死,减少了环境污染,改善了家居卫生状况,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使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改变,体现出了“家居温暖清洁化”的新景象,促进了农村的文明进步。 1.2.3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一座10m3的沼气池一年节约的薪柴相当于2.50亩林木一年的生长量,且减少直接燃烧柴草产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秆转化还田,有效防止植被毁坏,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促进整个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1.2.4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在农村能源建设的过程中,各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各种新技术,使农民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密切了党群关系。

2存在问题分析

2.1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战略地位的认识不高

我区对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刚起步,由于区财政有限,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推广只靠国家的投入,没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未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就“能源论能源”,看不到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更没能从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高度来认识。

2.2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单一,综合开发水平不高

我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小水电及地热能等资源丰富,由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层政府财力薄弱,农民自身积累有限,投入不足,项目推广规模和覆盖面小,难以形成全面推进和综合开发的工作局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挥不了综合效益。

2.3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不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较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起步较晚,科研人员少,科研成果更少,对优势资源的开发有限,尤其是对太阳能、风能、沼气等高品质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农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匮乏,直接影响了我区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全面实施。

2.4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项目比较分散,不成规模,小型项目大多分布在农村,没有形成生产、使用、管理服务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产业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场等以外,其他农村能源项目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或者外资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也不够,造成市场化程度低。

3加快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

3.1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发展我区畜牧业,促进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我区农村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至关重要。我们应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

3.2强化政府引导,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我区一是要用足用好国家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应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列入基本建设项目,每年列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同时,整合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农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块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设。

3.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关与培训力度,构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科技开发力度,解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中的难题,力求在便捷、实用、耐用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突破;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农民的科技素质,为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3.4搞好服务,构筑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广大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应发挥自身优势,把服务送到村,把技术教到人。引导农民兴办农村能源服务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建立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真正使农村能源事业不断走向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3.5加强引导,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市场化进程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投资、谁受益为主的原则,借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经验,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探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机制。政府引导农村可再生能源企业“跳出能源发展能源”,通过综合开发,靠效益在市场中存活、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逐步建立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

3.6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件成熟,潜力巨大

一是我区太阳能、风能、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资源十分丰富。农作物秸秆年产量可达79万吨以上,全区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20万头、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二是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我区有一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建设队伍,在太阳房建设方面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沼气发电技术方面,省内外已有不少技术过关的设备生产厂家及成型设备,有许多成功模式可借鉴引进。三是农民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很高。据我们对全区255户农户的问卷调查,建设沼气池意愿强烈的农户占到75%,个别村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也积极要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总之,麦积区农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发展时机已基本成熟,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为实现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实现农民节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

[1] 中国农村能源年鉴(2003年).

[2] 2004年麦积区农村经济年鉴.

[3] 农村能源技术经济及管理[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第5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一次能源;电价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0-0066-06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起施行。①江苏地区有着丰富的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已成为江苏省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轻环境污染、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江苏省供用电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江苏是能源消耗大省,又是资源小省,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发电装机容量5 711万千瓦,其中火力发电装机容量超过90%,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为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江苏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速度加快。截至2008年8月,江苏电网已投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形式有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风力发电和秸秆直燃发电。截至2006年12月全省共投产14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装机容量38.719万千瓦;截至2007年12月增至23家,装机容量达到75.149万千瓦,比上年增长94.09%;截至2008年8月,全省已建成投产可再生能源企业28家,装机容量达到95.034万千瓦,比2007年底增长26.46%,其中风力发电为58.175万千瓦,占61.21%;秸秆发电为20.3万千瓦,占21.36%;垃圾焚烧发电为15.6万千瓦,占16.42%;垃圾填埋气发电为0.929万千瓦,占0.98%;太阳能发电为0.03万千瓦,占0.03%(见表1)。②

(二)电量优先调度及全额收购情况③

风力发电方面,江苏省调度管辖电厂的风力发电企业的年度、月度发电计划由省经贸委统一安排,日发电计划由省调安排,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保证机组全额上网,不存在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为。风力发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日发电计划由各电厂在前一工作日根据天气预报,预测次日发电曲线,省调全额安排发电日计划,实施发电由各风力电厂根据风源情况安排。生物质发电企业一般由所在地市调、县调管辖。在现场调研中发现,相关调度机构能够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而未能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

(三)电量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按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销售电价中附加1厘/千瓦时作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价格补贴。④从2008年7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到2厘/千瓦时。⑤据统计,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江苏省共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42 187.95万元(税后),其中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用于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江苏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支出4 971.6万元(不含税,下同)、接网工程补贴32.92万元,用于期间的配额交易为7 385.48万元。因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国家补贴数额尚未下达,由省电力公司暂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支付的电价补贴为29 475.41万元、接网工程补贴为1 505.13万元,收支相抵,超支1 182.59万元(见表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6年后立项核准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646元/千瓦时,由基本电价0.386元/千瓦时、补贴电价0.25元/千瓦时、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组成;2006年前立项核准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不享受补贴电价政策。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招标形成价格确定。⑥

2006年1月至2008年8月,江苏电网共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30.859亿千瓦时,实际结算电费174 619.68万元,平均结算电价565.86元/千瓦时(其中,基本电价0.386元/千瓦时,平均补贴电价0.17元/千瓦时,接网工程补贴电价0.01元/千瓦时),补贴金额为61 490.3万元,补贴电价为199.26元/千瓦时(见表3)。

(四)发电企业经营情况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由于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是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等差异性因素,经营状况也有所不同。从总体情况看,由于成本上升、优惠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处于亏损状态,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据统计,2007年全省23家可再生能源企业中,盈利、亏损各占一半,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 183.12万元;由于成本上升等因素,2008年1-8月份全省28家可再生能源企业中,盈利企业只有7家,亏损面达到75%,盈亏相抵后实际亏损达到12 677.5万元(见表1)。

二、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总体亏损

1. 成本支出增加导致经营性亏损

经营成本是企业的生命线,2007年以来,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煤炭、秸秆等燃料成本增加、加之人工、运费等费用增加使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许多企业不堪重负,导致亏损。

(1)秸秆直燃发电企业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秸秆直燃发电企业共8家,普遍亏损严重。经统计,2007年全省秸秆电厂盈亏相抵后盈利2 014.87万元,处于微利。2008年1-8月份全省秸秆电厂盈亏相抵后亏损达10 807.5万元。⑦主要原因是秸秆等燃料成本大幅度上升。据统计,秸秆收购价格已由2006年的200元/吨左右、2007年275元/吨左右升至2008年的350元/吨左右。

(2)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共10家,且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是掺烧煤炭,由于燃料成本大幅上升,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大。以江苏大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预计2008年煤炭支出增加3 000万元。该公司2006年亏损244.98万元,2007年亏损303.72万元,2008年1-8月份亏损已高达2 146.82万元。⑧

(3)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共有4家。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投资成本较小,同等装机容量约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成本的1/10,设备运行维护成本也相对较少,因而4家填埋气发电企业均未出现亏损现象。但由于井管、油等原材料价格和打井成本不断上升,造成了填埋气发电企业收益大幅下滑。2007年全省4家填埋气发电企业实现利润1 156.55万元,2008年1-8月份合计亏损却达138.28万元。

(4)风力发电企业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风力发电企业共5家,经营状况喜忧参半。2007年全省3家风力发电企业1家盈利2家亏损,盈亏相抵后亏损553.53万元;2008年1-8月份,全省5家风力发电2家盈利3家亏损,企业盈亏相抵后亏损158.27万元。除了由于受台风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发电量以外,大部分企业采用进口设备,增加了投资成本,且长期来看设备维修费用较大,运行成本过高,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效益。

2. 政策不完善导致政策性亏损

目前支持性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提供科技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等,但力度还不够,体系还不完善,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差,还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上网电价政策亟待完善

江苏省2006年以后立项核准的生物质发电电价标准为2005年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0.386元/千瓦时加0.25元/千瓦时、0.01元/千瓦时接网工程补贴组成。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发电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国家已多次上调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江苏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已达到0.4358元/千瓦时,但对于秸秆价格上涨的发电企业却没有实行价格联动,江苏省秸秆发电企业普遍亏损严重。

(2)电价补贴范围有待扩大

目前已经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价格政策仅适用于2006年以后批准或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于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项目仍执行以前电价规定,不能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一方面对电网企业造成了经营的压力,如江苏省2006年以前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含风电,不含已享受补贴的常熟浦发、太仓协鑫、光大环保垃圾焚烧3家企业),2008年1-8月份上网电量约2.8507亿千瓦时,平均结算电价为0.5504元/千瓦时,比江苏省现行脱硫燃煤的标杆电价高0.1146元/千瓦时;另一方面对发电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压力,2006年以后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含电价补贴、接网工程补贴)一般为0.646元/千瓦时,远高于2006年前核准项目的上网电价,使同样性质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却享受不同的电价标准,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

(3)税收优惠政策覆盖不够全面

在发电企业缴纳的众多税种中,增值税占比重较大,是发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成本。目前,国家对于不同能源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增值税征收与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风力发电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而对于秸秆发电企业、太阳能发电企业却全额征收增值税,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因能源性质不同,税收政策却存在着如此大的差异,这样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不利于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

(4)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尚需规范

垃圾发电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上网电费收入和政府返还的垃圾处理费。总体上看,江苏省垃圾电厂的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且垃圾处理费标准低且不统一,如:上海垃圾焚烧电厂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为240元/吨,苏锡常地区每吨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一般在70元~98元,但混烧煤炭的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费均为25元/吨,江苏盐城大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费为29元/吨,上述三家公司近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不高

1. 垃圾分类和处理措施不到位

大部分城市未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混合收集不仅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还给垃圾发电企业生产运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由于垃圾电厂处理的生活垃圾中混杂建筑垃圾、工业垃圾,一方面对设备造成损伤,增加了设备运行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垃圾热值过低,影响焚烧效果和锅炉效率。

2. 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

目前全省垃圾焚烧和秸秆直燃发电企业中热电联产企业过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在上网电价方面给予补贴,其上网电量是根据纯凝机组的发电量核定,企业售电收入也成为其主要甚至唯一收益,因此企业最关心的是机组发电量。有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发电项目,由于投资方担心供热会减少机组发电量,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对是否采用热电联产并不感兴趣,也不太关注如何提高电厂热效率,这与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三)技术开发能力和人才培养体系薄弱

总体上看,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水平较低,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缺乏自主技术研发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和设备主要依赖进口,造成部分项目前期投资成本和后续维护成本过高,直接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同时,相关方面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无法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现有的大专院校培养的专业方面的人才大多从事火力发电行业,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来源于火力发电企业,工作中处于边学边干边总结的摸索阶段,缺少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三、有关建议

江苏省作为能源消耗大省,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经济激励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加大技术开发与交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采用多种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利用和发展。

(一)加快相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目前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均已出台,但江苏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尚未。由于缺少项目规划,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存在布局不合理现象,比如:部分秸秆电厂距离较近,秸秆收集半径交叉,造成秸秆收集恶性竞争,抬高了收集成本。又如:少数垃圾焚烧电厂由于布点不合理,垃圾量来源不足,影响发电效率。其次,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属于电力规划的一部分,为政府职能范畴。只有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明确的条件下,电网公司方能开展相应的配套电网设施规划。由于缺乏相应规划,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滞后。因此,应结合江苏省情,尽快明确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目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以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无序竞争,保证可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投资者应有的经济利益,同时确保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避免配套电网设施建设滞后现象发生。

(二)加快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出台

1. 强化财税扶持力度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发电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考虑给予秸秆发电企业和太阳能发电企业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合理减免企业排污费、水资源利用费等相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合理提高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

2. 完善上网电价政策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所有生物质能电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建议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标准明确为在各地当年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0.25元/千瓦时,以缓解生物质能电厂亏损的状况。

3. 扩大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

鉴于目前已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仅对2006年以后批准或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才能享受,建议对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定的2006年以前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现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执行同质同价政策,减轻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

(三)采用多种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1. 推广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应从源头抓起,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减少垃圾渗滤液,减轻垃圾发电企业处理负担。

2. 鼓励热电联产

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实行热电联产。目前,全省垃圾焚烧和秸秆发电企业中热电联产企业过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建议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发电项目,鼓励垃圾焚烧和秸秆直燃发电企业选择供热机组增加对外供热。一方面可以根据秸秆的实际处理量给予一定补贴,另一方面可以对供热量给予一定补贴。

3. 推广分布式发电

由于江苏省部分生物质能和风能分布较为分散,可在部分地区推广分布式发电,以便充分开发本地可方便获取的和分散存在的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快技术开发、鼓励技术交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产业基础仍很薄弱,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提高技术水平、鼓励技术交流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是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开发的重要任务。

1. 加快技术开发

加快以自我创新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开发,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技术作为江苏省科学和技术发展攻关的重要内容,支持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产业化工作。提高设备制造能力,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和装备能力建设,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造,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2. 鼓励技术交流

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技术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由于技术先进,因而效益较好。需加大企业之间技术交流力度,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上开展合作研究,进一步消除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给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开发形成的障碍,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本。

3.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要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开展交流,加快可再生能源基础教育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注释:

①《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②2006年、2007年统计数据中含中科兴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容量1.9MW,截止2008年调研时,该公司已停产,故不包含在2008年统计数据中。

③有关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四章第十四条。

④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

⑤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8]221号)

⑥有关规定参见《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

⑦⑧根据附表1计算整理。

参考文献:

[1]肖黎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及其完善建议[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1).

[2]肖江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法促进[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2).

[3]师连枝.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障碍及对策[J].河南社会科学,2007,(2).

第6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关键词] 农村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 可再生能源

一、我国农村能源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能源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农村能源消费对生态与环境的压力大

农村能源对生态与环境的压力来自开采和使用两个方面。目前煤炭在农村能源中占有很大比例,而农村一些小煤矿的开发不当给当地造成环境破坏的情况屡屡发生。薪柴作为农村生活用能最主要的来源,目前仍占20%左右,其过度采集是导致森林植被破坏的原因之一。在使用能源方面,燃煤烧柴释放出大量温室气体和污染物,也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发严重。

2.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机制仍不完善

解决农村能源问题必须加快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的步伐。中国在建立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从政府到农民和相关企业,能源意识不强,造成了农村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费。农村能源宏观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混乱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有利于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多元融资机制还没有形成,农村能源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

二、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绝大部分资源分布在农村。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不对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我国农村商品能源地供给一直比较低,农民的很多家用电器因为电力供应不足而闲置,从而不利于各种科技信息在农村的传播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提高农村能源的自供率,农村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农业建设已成为各地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大力发展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如沼气发酵技术作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一种主要技术,在我国己得到较为广泛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沼气作为一种可再生洁净能源,不仅可以燃烧,而且可以用于照明;沼肥可以回田,增加土壤肥力;沼液可以浸种,还可以预防虫害。因而,可再生能源建设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我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技术开发体系与服务网络尚未形成

从事农村能源工作人数少,缺少专业科技队伍,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困难,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由于技术难以消化而难以进行实施;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可再生能源资源一般较为分散,必须就地开发,就地使用,必须有技术服务、物资器材供应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专业服务网络。

1.2可再生能源开发尚未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缺乏相应的保障激励政策

农村能源机构所遵循的总体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划、计划都属于指导性质,缺乏相应的法规条例的强制作用,主管部门没有强制监督依据,其发展只能更多地取决于各方面的认识,因而发展缓慢;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战略地位缺乏足够认识,保障措施力度不够,致使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比较混乱,质量低劣的农村能源产品充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工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缺乏手段和法规依据,从而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影响了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快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措施

我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是一项很有前景的事业。为了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步伐,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2.1建立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是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和加强市、县、乡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比较系统的管理体系。可再生能源资源由于资源分散,不便于大规模集中开发,一般是上门服务,就地建设,就地开发,就地使用。项目的实施必须有覆盖面广,功能齐全的服务网络支撑。因此,乡镇农村能源服务站的建立健全,在技术推广服务中至关重要。服务站负责组织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物质、器材和产品的就地供应,产品工程的安装和维护等,更重要的一个职责就是对民间技术队伍的管理。

第7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一、基本概况

能源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方式的选择是能源战略的核心。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意大利社会和政府深刻认识到能源是十分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实现本国能源供应多样化。近年来,意大利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计划,涵盖生物能源、风能、地热能和太阳能等多个领域。并且在这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

1、风能。风力发电近年在意大利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意大利而言,风能的应用潜力十分可观。早在2000年前,风能对于发电的贡献微乎其微。目前,意大利全国风力发电总量约为1800兆瓦时,名列世界第七,风能产业创造的就业规模超过15000人,据意大利劳动联合会和ANEV预测,到2020年,风能产业的就业规模将达到66010人。另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计,到2020年,风力发电量可达205亿千瓦时。意大利的风能发电站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南部地区如普利亚区和坎帕尼亚区,以及远离亚平宁半岛的西西里岛和撒丁岛。一来这些地区的风力资源比较丰富;二来在这些地区建设发电站相对成本较低。

2、太阳能。坐落在地中海之畔的亚平宁半岛油气资源有限,但太阳能资源却很丰富,素有阳光之国的美誉,这也许是意大利未来前景最光明的能源。太阳能利用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房等热利用方式。光伏发电最初作为独立的镇大许村党支部书记靳广友说:“村民都在焦化厂上班,收入稳定,挣得也比较多,村里早就没人养猪了。用秸秆和青草作为沼气池发酵原料,解决了我村粪源缺乏和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难题,也解决了老百姓们既盼望能早日用上沼气、村里又缺乏沼气原料的难题。”用农民的话说:“过去,尽管生活富裕了,可生活质量不高,烟熏火燎,苍蝇乱跑,现在,双手解放了,环境也好了,住在村里跟住在城里一样干净、一样方便。”

3、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顺利实施。在沼气施工建设中,我们进行了专业队承包建设,按合同管理。施工队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注重抓沼气建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向农民培训沼气池日常管理知识,做到安全施工,安全使用。

4、率先对沼气的综合利用进行了尝试,效益凸显。白家堡村是介休市一个无资源、无企业的纯农业村,村民收入低、集体积累差,村里克服了重重困难,发展沼气130个,为了将沼液、沼渣等资源综合利用,百户沼气、在百亩温室、百亩山樱椒、百亩大田菜进行了试验。通过试验,发现使用沼渣、沼液的植株叶色好、长势旺、品质好、抗病性好、虫害少、产量高,对比结果显示,使用沼肥得比未使用沼肥的增产2.9%,即一个大棚可增产195公斤,增收145元,节省农药30元,一个累计增收节支175元。

三、存在问题

1、部分村的领导认识不高。调研中发现,沼气发展好的村群众在沼气日常管理中知晓率在80%以上,而少数的村的农户知晓率仅为10%~20%。

2、建设资金短缺,扶持力度不均衡,群众等靠观望,直接影响沼气建设进程。修建一个10立方米沼气池的成本一般在3500元左右。除了国家、省级补助款1500元/户和市财政500元/户外,近一半资金主要由农民来投资。对于集体经济好的乡村,集体全包,而对于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无力承担,而村民又不愿投资,从而导致沼气建设进程缓慢。

3、技术力量和技工数量不足。2007年我市经过培训的、拥有合格证的技工仅有138人,而实际从业技工仅86名。有限的技术力量,导致了施工水平低、质量粗、管理跟不上。

4、维修不及时。不少农户自身缺乏维修技术,如:少数农户使用沼气灶,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了开关漏气,脱硫器漏气,灶器具打不着火等问题,而沼气技工一方面在精力上难以顾及维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规范合理的服务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就停止了用沼气做饭、点灯。

5、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不高。沼气发酵产物有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种植、养殖、仓储等多个行业。但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沼气户对“三沼”综合利用知识认知率还很低,有的村沼气建设起步虽早,可是沼渣、沼液都白白丢弃,不仅浪费了优质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

四、对策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和推进今后沼气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需要继续加强对沼气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研究解决在沼气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要克服浮躁情绪,求真务实,树立典型,积极推进。

2、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庙会、交流会等有利时机,以及版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沼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宣传沼气示范户,使农民亲身感受发展沼气的好处,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建池的积极性。

3、加大沼气技术培训力度,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选择热爱沼气事业,具有实践操作能力的人员参加培训,达到每个沼气户家中都有一个沼气技术的明白人,大力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沼气综合效益。

4、多渠道筹资,确保沼气建设持续稳步发展。一是市委、市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投资机制,确保沼气建设这一公益性事业持续良性发展。二是金融部门要简化贷款程序,增加信贷投放规模,为建池农户及时解决资金困难。三是要充分利用国家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沼气建设。

5、积极探索沼气有偿服务机制。建立沼气服务站,公开招聘热爱沼气事业的熟练持证技工,负责区域内用户日常管护、维修和技术培训工作。服务站人员要与用户签订服务承诺合同,明确服务内容,细化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接受用户监督。在更换配件时,允许收取适当差价,这样,既可确保用户的承受能力,又能提高技工的服务热情。分散电源使用,近年来并网光伏发电的发展速度加快,市场容量已超过独立使用的分散光伏电源。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 2月,意大利国有电力公司埃尼修建了1座应用尖端技术、装机容量达5兆瓦的太阳能光热电厂。这座完全由埃尼设计建造的太阳能集热电厂将首次同已有近30年历史的电网并网。早在1999年,意大利就 已在西南部港市萨勒诺附近安装了一套该国史上最大的光电设施。最近随着西班牙和德国开始削减他们在太阳能上的投资,意大利一跃而出,成为世界上对太阳能出手最为阔绰的国家之一。

3、生物质能。生物质是植物光合作用直接或间接转化产生的所有产物。生物质能是指利用生物质生产的能源。目前,作为能源的生物质主要是指农业、林业及其它废弃物,如各种农作物秸秆、糖类作物、淀粉作物和油料作物,林业及木材加工废弃物、城市和工业有机废弃物、以及动物粪便等。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和垃圾发电等。意大利对生物质固体颗粒技术和直燃发电也比较重视,在生物质热电联产应用方面也很普遍。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计,2020年意大利生物能电厂的发电量也会大幅提升,达到11太瓦时,是2009年生物能发电量的3倍。

4、地热能。地热能是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但投资过大、短期无法回收资金等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与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相比,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时间较早。多年来,意大利一直是欧洲地热能的领军国家。早在1904年,意大利就在拉德瑞罗建设了世界上第一座地热能发电站。虽然地热能起步较早,但最近几年地热能在装机容量和产业增长等方面被其他可再生能源远远地甩在后面。如2009年拉塔瑞罗的发电总量已经达到了55亿千瓦时。根据意大利石油企业协会预测,到2020年拉塔瑞罗地热TC的发电量可增至75亿千瓦时。

二、成功经验

意大利是一个能源高度依赖进口的国家,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使用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改善本国建筑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多年来,意大利为了促进本国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正确的目标引导。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意大利制定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7年,欧盟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2007年欧盟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到全部能源消费的2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到全部发电量的30%。

2、建立健全激励措施。政策支持是加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动力。为了确保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意大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如采取优惠的固定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实行可再生能源强制性市场配额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实行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本国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

3强化技术研发和产业扶持。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意大利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人才培养、研究开发、产业体系建设,建立了专门的研发机构,支持开展可再生能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服务等工作。意大利不仅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而且特别重视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过多年的发展,产业体系已经形成,有力地支持了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

4、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意大利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主要为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产品销售和最终用户提供补贴。如2005年的能源法令明确规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发展的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提供40%的补贴。意大利还采取了产品补贴和用户补助方式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可再生能源,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

三、引发的启示

从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看,今后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意大利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1、完善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与可再生能源的特点及其发展相适应,我国致力于以立法来促进和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我国的《电力法》、《水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现行立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与实施,在法律上保障和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也进一步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是要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和各地方政府关于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的地方性法规‘二是要进行立法上的配套,修改如《电力法》和税收法律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可再生资源法》的实施效果。三是要尽快通过立法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义务。

2、设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指能够依靠科技进步或创新获得新的生产函数,能够通过快于其他产品的“不合比例增长”的作用有效地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从意大利实践经验看,主导产业的实现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或政府积极干预两种形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第二种形式。意大利政府采取积极干预的形式,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我们国家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对主导产业采取相应的倾斜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该把握如下重点:对可再生资源产业出台有足够吸引力的税收、投资和产出补贴政策,引导资本向该产业部门流动;通过宣传和消费补贴措施,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消费引导,逐渐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尽快建立各级可再生能源研发基金,支持企业进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等。

3、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的崛起,是产业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新趋势,是为创造竞争优势而形成的一种产业空间组织形式。它具有的群体竞争优势和集聚发展的规模效益是其他形式难以相比的。我们国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但也有地区差别。因此,要有重点地根据各地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开发可再生能源。比如在我国西部地区,应该把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作为开发重点;在浙江和福建等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加强潮汐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在我国不同地区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产业集群形式,实现区内企业专业人才、技术、市场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共享,降低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成本。

第8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到目前为止,人类所依赖的主导能源经历了从可再生能源(以薪柴为主)向煤炭替换,然后又向石油、天然气替换的三个阶段。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包括多种能源产品,如水力、风能、太阳能(热和光电)、生物质能、潮汐和地热等,是人类利用最早也是利用时间最长的能源。“钻木取火”使人类先祖摆脱了“茹毛饮血”的蒙顿,开启了人类的文明。在随后漫长的岁月里,人类砍柴、烧灶煮饭、烧柴取暖,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存在和发展所赖以为生的主导能源,维持了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农业文明。人们借“风”、漂洋过海,扩大了世界交流;太阳光更是孕育了万物众生;“水”车也早已用在了我国农田灌溉和早期的英国纺织业。在化石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前的漫长岁月中,可再生能源一直是绝对的主导能源。

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世界开始进入工业化为主导的社会。在工业大生产条件下,传统利用方式上的森林能源无论是在能量密集度,还是热值上都难以适应工业大生产所需要的能量要求。与传统利用方式上的森林能源相比,常规化石能源能够大规模开采和集中供应,其价格也相对低廉,能够更有效地支撑工业大生产以及与之相伴生的现代消费方式。除了一些水电项目得以发展外,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逐渐失去竞争力,常规化石能源开始替代可再生能源,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主导能源。

当前,常规化石能源正日益耗竭,刺激其价格不断攀升;常规化石能源的利用还给自然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已经或开始制订其新的能源发展战略,以可再生能源(包括森林能源)来替代常规化石能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国也于2005年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可再生能源这个伴随人类社会漫长发展历程的传统能源,又摆上世界当前和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议程,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意义

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是非常巨大的,仅据太阳能、风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粗略估计,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一年可以获得的资源量即达87亿吨标准煤,完全可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国际机构预测,到本世纪下半叶,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而占据主导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发展速度的加快,能源需求正逐年增加。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比200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即使在充分考虑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实现有效节能的前提下,能源需求量也将达到25亿-33亿吨标准煤,我国面临能源紧张与储量不足的压力。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永续利用将会全面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其意义在于:

一是我国缓解资源瓶颈性约束的根本出路。预计2050年我国能源需求也将超过50亿吨标准煤,而国内常规化石能源的供应能力只有30亿左右吨标准煤,能源供需矛盾缺口达20亿吨标准煤。由于石油的进口依存度将超过5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而我国可再生能源不仅资源储量丰富,而且大多属于低碳或非碳能源,具有可再生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缓解我国资源瓶颈性约束、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

二是我国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70%来自煤炭,而煤炭燃烧所产生的粉尘、SO2、NOx等污染物又占到其总量的70%~90%,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CO2排放,还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能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因此,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区域和全球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

三是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的全面发展以及农民的增收一直是我国在“三农”领域高度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愈来愈受到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和环境改善的有效手段。首先,开发和利用再生能源是解决农村基本用电和基本用能的重要途径。例如,利用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离网发电系统供电是解决常规电网难以覆盖的边远农村地区用电问题的主要方式。农村被动式太阳房、沼气池等成为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的重要手段。其次,在农村地区发展生物质发电技术,积极推广能源、环境、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模式,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四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选择。我国西部地区不仅常规能源资源丰富,而且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也非常丰富。有效挖掘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性途径。它不仅可以缓解西部边远地区能源短缺,而且还将改变西部地区的传统能源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是有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循环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主要目标,实现资源的多次合理利用和对环境的有效保护,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途径。可再生能源是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非常少的清洁能源,符合循环经济这种“资源获取――生产――消费――再生”的生态学规律,因此,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资源载体的循环经济模式以发展可持续能源体系,将是我国未来在“经济和环境”双重约束下的最佳选择。

六是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能源地位和综合竞争力。一方面,我国能源总量的资源禀赋在国际上位居前列,但是能源的人均资源禀赋却不占优势。另一方面,我国是CO2排放的大国,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我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更大压力。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在产业链低端的出口产品仍占较高比例。同时,尽管国际关税壁垒逐步降低,但包括产品能效和环境标准、标识、废弃物回收、包装等“绿色壁垒”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有力提高我国的总体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和出口产品成本,确立我国的能源国际地位,对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把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时代特征

可再生能源尽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意义,但是,可再生能源的现代化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再次变成世界主导能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反对常规化石能源主导的惯性思维,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持简单否定的态度;又要反对盲目乐观,认为可再生能源会轻易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能源问题,更不能借“吹捧”可再生能源之名行获取某种特殊政策之实。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来看,可再生能源利用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意味着当前和未来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会展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要科学、理性地认识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第9篇: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范文

关键词:风能;风能立法;对策与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106-02

一、风能

风是大自然一种自然现象,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它的形成是由于太阳的辐射造成地球表面受热不均匀,引起大气层中压力分布不均匀,空气沿着水平方向运动而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风能是指地球表面大量空气流动所产生的动能,它是利用风产生的一种能量。因其自身具有的可再生性、丰富性、清洁性等特点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1]。

二、我国风能立法状况

风能作为新型的可再生能源,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除企业利益和经济利益外,会更多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环境等问题。例如,风电项目选址、开发、利用等一系列问题都与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我国现行风能立法构成,主要包括:

(一)法律

在法律方面,我国的风能立法显得单一不全,没有专门的风能立法。目前只有2000年实施的《气象法》和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两部法律在不同程度和方面上对风能开发与利用做出了规定[2]。虽然没有专门针对风能,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能发展,对于风能的开发与利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它们都是对风能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操作性规则和法律制度。

(二)部门规章

在部门规章方面主要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风电厂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规划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在规划及其他行政规范文件方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6―2010)》、《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三、我国风能立法存在的问题

随着风能开发与利用不断增强,我们可以看到风能带给我们众多好处,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有众多不足和缺陷。这些不足和缺陷既有风能开发利用本身的问题,也有法律制度的欠缺,尤其是立法和法律制度的欠缺。这些法律上的欠缺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给风能及风电产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阻碍。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专门风能立法

健全的立法是保障风能开发与利用的关键,也是维护风能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目前,我国风能立法还存在一定缺陷,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风能立法。风能相关立法,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可再生能源法》,并且该法在内容和指导方式上也只是对风能进行高度概括。虽然也出台过相关一些配套规章政策,但与法律法规相比,其效力和实际操作层面上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二)与相关法律之间不协调

风能的立法不仅涉及风能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而且还包括风能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在风能立法与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好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必然会给风能立法与实施造成一定的冲突,影响风能立法的作用与实施效果。因此,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也构成了风能立法可否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3]。

(三)配套法规和立法内容不完善

在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制度中,主要涉及风电并网、风电价格管理制度等。由于法律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因而需要配套的法规及规章加以落实和细化。由于缺乏配套实施细则,各种制度操作性不强,不便于执行。在立法体系上,尚没有关于风能开发利用的行政法规。存在着立法位阶上的空缺。只有一部《可再生能源法》的抽象规定和多部规章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在立法内容上,没有具体的风能法律制度和操作规则的落实,风能立法就如同“无法”,是不可能得到有效落实的。

四、完善我国风能法律制度的建议与对策

从风能及风能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风能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来看,健全风能立法,以满足风能立法具有的多元化的需求。为了使我国风能资源开发与利用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我们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加强和完善风能立法,针对风能实行多元化立法,以便进一步促进风能及其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基于我国风能现状及风能立法实际情况,可以从专门性立法、促进性立法、规则性立法、协调性立法等方面加强风能立法体系的完整性,构建系统的风能立法体系[4]。

(一)专门性立法

目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2005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牵涉到有关风能立法的内容,而该部法律只有33条相当抽象的规定,并且内容只是笼统地概括一些态度性规定、政策性规定及框架性规定。此项立法对风能资源的利用仅仅起到一种大方向的引导作用,并无具体可操作之举措。而专门性立法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能够为风能的开发利用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在迫切开发利用风能的今天,出台一部针对风能的专门性立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促进性立法

促进性立法是一种具有鼓励、促进职能的立法。具体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了确认、保护和鼓励、引导国家所期望发展的经济社会关系或秩序而进行的一种立法。对于我国风能的开发与利用而言,制定促进性立法,有利于从法律的层面正面激励风能业的发展,所达到的效果将比单方的命令和反向的惩处更加有效。

(三)规制性立法

风能健康稳定发展,一方面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诱发激励。市场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往往需要政府通过一系列规制措施加以引导。我国风能立法的有效实施同样也离不开政府和市场这两个基本要素。随着我国风能开发与利用程度的不断提高,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这些政策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风能开发与利用的发展。但是,为了使我国风能开发与利用道路走得更高、更远,仅仅依靠这些政策性规定和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发挥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的作用,才能保障风能产业的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只有通过法律对风能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全方位的规制,才能避免风能产业的无序、外部不利性和不可持续性。

(四)协调性立法

风能开发与利用的立法,不仅需要考虑自身的特点,还需要考虑与其他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协调问题。例如,风电设施和风电厂的设置就涉及《土地法》与《环境保护法》等的规定。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并没有对风能的开发与利用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具体规定,由于立法的滞后与缺漏,风能的开发与利用就难免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为了有效解决这一矛盾,就应该从立法上加以协调,消除其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对于风能协调立法,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1.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

风电产业的发展必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例如,风力发电涉及《电力法》,风电设备选址与安装涉及《土地法》、《物权法》及《气象法》。这些法律都是针对各自的立法目的和内容进行法律规制。对于风能立法而言,不仅要在立法层面上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立法,还要协调好与相关法和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不同法律的不同规定所产生的一系列冲突问题。因此,有必要在风能立法中,协调好风能专门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冲突,从而发挥立法的整体功效。

在风能与其他能源协调性立法方面,应实现各种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套,以保持其协调性和统一性。这种协调性立法不仅要在风能与可再生能源立法范围内解决好各种形式的立法配套和衔接问题,而且要在整个能源法体系内考虑相互间的配套和衔接问题;在风能与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衔接方面,应与环境与资源立法、技术与产权立法、投资与融资立法、许可与价格规制立法、税收与补偿立法等诸多相关领域的配套。

2.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协调

由于我国国土面积较大,风能资源丰富,各地可发挥其地理优势开展风能的开发与利用。目前,国家在宏观上制定了一系列的风电发展规划,有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就风能立法而言,有必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风能立法。因为,风能的开发与利用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地域差异、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致导致了各地风能发展参差不齐,可能会出现中央在宏观层面上出台的风能立法及制度却在地方上不适宜或难以实施。有必要在中央立法的同时,考虑各地方风能特点,在保持全国统一性立法的同时充分授权地方因地制宜地“另制新规”,从而协调好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关系,使风能立法能够有效地协调统一[5]。

五、结语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风能的开发潜力巨大。随着风能开发与利用程度不断提高,不仅能促进风能产业和经济的发展,也能构建起我国新型清洁能源体系。通过立法来引导、支持和保障我国风能利用及风能产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将会使我国风能开发与利用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苏亚欣.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2]杨惜春.论我国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J].可再生能源,2010,(2).

[3]陈延辉.浅谈协调《可再生能源法》与相关法律关系的对策[J].风能,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