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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实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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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实施

第1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一、税务师的职业定位与业务水平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税务师应具备财会、税收专业理论与方法,能独立解决涉税服务业务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是面向社会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专业人员,税务师应具备较高的财务与会计知识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由于税务师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要与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和相关法务部门人员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要求税务师的职业定位不仅税收专业技能应用,更是社会(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治理参与者、税法实施监督者和税收法治推动者。

二、企业税务管理中的税务政策需求

(一)企业内部需求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一般采取多元化发展,业务范围涉及多个不同行业。近年来为响应国家号召,实施“走出去”战略,跨国大型企业数量逐步增加,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模式不再单一,分工越来越专业化,为适应国家职能机关的管理需要,大型企业都有单独的税务管理组织如税收管理部,税收管理部与企业的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紧密联系、密切协作是企业运行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的设立、改制、重组、上市、资本运作业务均涉及复杂的管理知识和许多政府部门的政策,业务繁杂且耗时较长,各个部门的政策环环相扣,稍有疏忽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既成损失。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如果在上述业务的决策阶段及时收集并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对接,就会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法律风险保驾护航。伴随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转变,大型企业日常税务管理难度也在增大,各种税收核算的前期规划也要适应政策的需要,如“营改增”政策的前期业务流程规划,企业从事符合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准备工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具备的前提条件等方面,都需要企业的税务管理部与其他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为达到政策要求的条件,还要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方式或业务流程。不同行业的企业对税务管理侧重各有不同,譬如钢铁行业,受近几年国家政策调控的影响,环境保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运用较频繁,但对房地产行业来说,“营改增”政策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政策则更重要。近年来,大型企业的税收管理部门的很多管理人员积极学习税务师的各项知识并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明企业对税务师的知识需求日益迫切,也是企业为了规避税收法律风险,依法经营的需要。

(二)企业外部需求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的职能,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依法监管的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业务、新问题,难免出现法律规定空白或税务机关与企业对相关法律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客观上还存在管理机关与被管理者地位不对等的现状,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评价人员,运用税务相关法律有理有据地进行专业判断,维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落实纳税人的税收监督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等项权利,通过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发现切合实际的商业和经营现状,征收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款,这一工作的正确处理,是税务师赢得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信赖的前提,是税务师社会价值、社会地位的直接体现。

三、发挥税务师更重要作用的对策思考

截至2014年底,全国税务师从业人员105800人,比上年增加3.9%,其中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为40776人,比上年增加5.62%,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律师专业服务资格的从业人员8133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7.69%,从上述数据看到,税务师人员总量尚不足,且增长较缓慢,这与近两年国家简政放权改革和宏观经济不景气有关,也与税务师工作机构的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有关。

1.加快立法,确立和提高税务师的法律地位在国外,一般都有比较健全的涉税服务法律法规,为完善管理,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具有普遍指导性的行业法律,明确税务师及其工作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为促进行业的制度化发展打好基础。

2.健全政府部门采购机制涉税服务的市场化进程与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具有密切关系,税务部门依法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涉税服务的市场化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完善税收司法救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税务师及其工作机构是司法救助制度的主体,法律援助制度亦需健全和完善。完善税务师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惩戒制度为发挥税务师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第2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一、《指引》强调控制事前风险,完善纳税服务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大企业的事前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而制定的,具体工作就是要引导企业建立全方位的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自我管理。

《指引》从组织机构建设、风险识别、风险应对、信息沟通、监督改进5个方面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完整构架,以参与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式提前介入企业纳税管理环节,实现税务管理环节的前移。《指引》辅导企业提前防范税务风险,变发现型控制为预防型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实现自我遵从。可以看出,《指引》倡导的税务管理从事后转向事前,从管理转向服务。

二、税务风险控制需要全方位纳税服务

《指引》要求企业实现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使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及其他税务管理事项等都能符合税法规定。如果在事前对以上税务工作事项都能够妥善处理和控制,这样将能够最大限度避免“用法过度”现象发生。在税务总局对企业的纳税服务方面,表现为事前服务与引导,协助企业完成纳税申报缴纳以规避税务风险。

从申报缴纳税款的准确性角度,企业税务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企业少缴税,可称为“用法过度”,即税务人员对税法理解错误造成少缴税款,甚至偷税、漏税等,此类风险涉及到要补缴税款,加收罚款、滞纳金等,严重者可能触及刑罚;二是企业多缴税,可称为“用法不足”,即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而多缴税款,税务人员过度谨慎而对税收优惠运用不足等。此类问题从性质上不属于触犯法律,但却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无端流出。因此,从纳税服务角度,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应服务以避免企业“用法过度”的频繁发生和“用法不足”的大量出现。

三、摸索中的《指引》仍有不足

《指引》的颁布,为企业提供了税务风险管理服务,体现了税务总局对于大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视和管理趋势,也从自我管理方面为大企业提供了风险管理的规范或者参照,也是大企业风险管理的一种创新和尝试。但是,在纳税服务的“用法不足”方面,《指引》仍有部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事前引导有待加强

由于税收属地管理、企业过于庞大等原因,目前多数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尚未实现完全统一、集中管理,税务机关也未对企业进行统一指导,主要参与的是事后检查,导致大企业不能全面了解税收法规的立法本意、执行细节,也难以有效进行税企沟通;税收政策出台频繁,有时法规条例的修改幅度较大,而相关部门对于政策的解释未及时到位,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理解偏差。这些都不利于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稳妥的企业就会少用法律政策避免税收争议。

(二)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进展

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是针对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的新方式,需要大企业全力配合才能更好地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大企业司在建立初始由于人员有限、基层管理职责尚未步入正轨等原因,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方式正处于摸索阶段,税务管理工作需要逐步推进。各企业在原有征管方式不变的情况下,还需完成大企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尽管大企业管理部门设立目的是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但现阶段税务局仍需不断进行宣传并逐步推进服务工作,税企之间亟待建立互相了解、互相信赖的关系,否则将影响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开展和企业利益。

(三)政策执行标准不一

由于税收属地管理因素,主管税务机关成为税务征管工作的主要参与者,许多政策的执行都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为准。同时,由于个人对政策理解的角度不同,部分有争议的政策问题难以得到一致解决,这也从纳税征管方面阻挠了一部分大企业期望建立税收集中管理制度,不利于大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利于税收政策的执行和税务风险的全面控制。

(四)政策制定过程参与性不足、不够透明

大企业作为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政策的出台或者修订将直接影响大企业的重要利益。但是,目前大企业一般都只能根据出台后的政策进行学习研究并遵照执行,很少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当中。政策制定后的效果难以控制,这样将导致政策制定目的和结果脱节的可能性。

四、税企共同改进

针对以上不足,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以下4个方面改进,从而能更好地为大企业完善纳税服务。

(一)加强税企研讨、事前引导

可以考虑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尤其是对大企业定期进行集中辅导或研讨,再由大企业对各自成员企业分头进行内部辅导。此种方式可以减轻税务机关政策辅导的工作量,同时有利于企业准确理解税收政策;考虑加强政策的超前辅导,特别是在法规出台前或刚出台时,及时与大企业进行沟通和辅导,尤其是全新实施的或者大幅修订的法规条例,提前铺垫有利于法规的准确执行和良好实施。

(二)提供有效纳税服务,牢固建立税企互信

税企互信的建立需要长期过程,尤其像大企业司这样新建立的部门,需要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才能让大企业了解该部门定位、部门职责。大企业只有全面了解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才能更好地配合大企业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履行依法纳税义务铺平道路。

(三)妥善处理争议

对于因理解不同而导致对政策执行结果不同时,特别是重大问题,税务局应开通有效的问题反馈渠道。尽量将争议解决在纳税申报之前,避免税金缴纳入库退库的反复,同时,补充制定税务争议解决办法,完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合法权利得以行使,这也是企业用足税收优惠的法律保障。

(四)有计划安排企业参与政策制定、修改

第3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关键词:企业 税务管理 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53-02

一、引言

内部控制对于加强我国企业的税务管理、保证企业的税收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在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导致企业发展受到一定限制,因此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以下本文就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进行简要的探析。

二、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内容概述

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包括几个重要的部分,即内部监督、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以及内部环境。企业在进行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时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此外,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境外项目税收管理、纳税筹划、税务检查、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账证管理、税务登记、岗位职责以及管理岗位设置等。在进行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时,企业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既要重视上述所说的五大要点,又要考虑到企业的成本效益,从全面角度来进行内部控制,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作用和意义

(一)可以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也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比较难以控制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从税务风险的形成来看,之所以会形成税务风险主要是由于各个部门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导致各部门的信息传递不够全面,因此难以控制好各个衔接环节的风险问题,从而产生严重的税务风险。因此,要加强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必须要求能够明确税务风险的来源,然后根据风险的来源进行分类管理,如税收筹划的风险、业务交易的风险以及会计核算方面产生的风险等。以明确税务风险的来源为基础,企业可以做好各个环节和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价值

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实施不仅能够帮助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还能够帮助企业创造出更好的经营价值。首先,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可以帮助企业在遵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避免花费更多的税收费用,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企业经营价值;其次,企业在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还能够向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I的社会价值。

(三)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安全发展

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能够帮助企业避免出现较大的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的安全经营。就目前来说,不少企业在发展过程由于对国家的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充分,导致在财务会计管理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从而限制企业的健康和长远发展。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要求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能够加强对国家有关规定的认识,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可以较好地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

四、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中的难点

(一)征管过程中的难点

征管工作是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其主要的难点在于税务部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在实施上会存在较大的难度。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企业会计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税务部门强调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保持管理团队化、征收工作规范化以及专业化,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必须要是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且能够根据企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工作操作,务必保证财务工作内容能够尽善尽美。

但是,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国家对于大中型企业的征收管理较为严格,几乎每年都要定期对这些企业进行各种税务调查,如专项税种调查、税源调查等。在调查过程中,税务部门会就企业的税收指标、财务指标以及经济指标等进行调查,并且要求企业填写税源。而在税源的填写过程中,企业还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的全面税收拟定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以及企业实际上采用的管理控制措施、企业的预测下期税源结构以及总量、当期税收与同期的对比说明以及当期税收结构、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说明等。就这些内容而言,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就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要求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能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此外,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过程时还需要结合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的了解,而且要具备较为完善的专业知识能力,且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素质,否则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将无法顺利完成这些工作,也无法发挥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作用。

(二)稽查过程中的难点

近年来,我国对于企业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还要求对应收未收的纳税人进行稽查,尤其对于重点企业如金融企业、铁路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等。税务部门在稽查方面的重视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多的难点,要求企业不仅要重视要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规范性,还要重视税务筹划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做好税务检查工作,以便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生产经营外部环境难点

生产经营外部环境难点指的是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加大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例如,部分地区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下,给外来企业设置了较多的门槛和障碍,要求外来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要求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更换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者开具证明等。这些都明显加大了企业的经营负担,导致企业无法有效进行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负担,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措施探讨

(一)优化企业内部环境

新形势下要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必须要求企业能够加强内部环境建设,重视内部环境要素控制。国家有关规定指出,企业在进行内部环境建设过程时应该要明确好各个部门的职责,并科学建立内部机构,确保各责任单位能够落实责任和权利。因此,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企业要加强内部环境建设就必须要根据当前市场形势的变化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内部机构和部门,并选聘高素质的专业税务管理人员,同时要求企业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此外,为了更好地优化企业的内部环境,企业还必须要制定税粘锘计划,要求各个税务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以便及时更新业务信息,为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税务控制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税务筹划工作是决定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效率的重要内容,每个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不同的,包括企业的生产内容和经营方式,因此每个企业应该要缴纳的税种也是不同的。而对应不同的税种,国家也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为了要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要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相关信息的了解,以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可以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让工作人员参加相关的讲座和培训,以便及时关注国家税务的有关政策,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税务筹划措施,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税务难题,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当然,除此之外,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企业还可以关注更多其他方面的内容,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内容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工资支出内容等。

(三)实现内外信息的有效传递

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在信息传递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导致风险加大,无法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要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必须要求企业能够加强内外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以便为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创造更多的条件。企业在税务风险的防范过程中需要掌握各种各样的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信息、中介机构信息、业务往来单位信息、税务部门政策信息等,要求企业能够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制度,及时获取各种各样的内外信息,并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整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企业税务风险评估报告,防范税务风险。

六、结语

综上所述,内部监督、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以及内部环境是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可以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价值,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因此要求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加强对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视。但是,从当前我国企业的税务管理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在存在不少的问题,给内部控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企业税务管理在征管过程中的难点、税务部门稽查提高给企业带来的困难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外部环境难点等,因此,新形势下要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必须要求能够优化企业内部环境,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同时要求能够实现内外信息的有效传递,为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信息依据,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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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关键词 注册税务师 行业 管制 实践

一、管制理论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模式

(一)管制的经济学含义

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的解释,管制是指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丹尼尔・F・史普博将管制定义为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律或特殊行为。 曾国安教授将管制界定为:管制者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目的依据既有的规则对被管制者的活动进行的限制,并将管制分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两大类 。综合而言,管制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的一种方式,通过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规章对微观主体的市场进入、价格决定、产品质量和服务条件等施加直接的行政干预而体现一定的政策目的。关于管制存在的原因,存在以下几种学说:1.管制机构酝酿论,该学说认为管制在行业内部受损集团的请求下,为了行业内部的利益分配,经济性管制机构才得以成立。2.行业保护论,即行业本身为了保护在位的厂商和防止潜在进入者,要求成立管制机构。3.公共利益论,即保护消费者。4.政府管制俘虏论,该理论认为管制是一种由国家供给的商品,由于企业利益集团和消费者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力量比对差异,政府管制是为满足产业对管制的需要产生的。不同的管制学说,提醒我们既要看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同时也要注意其局限性,对政府管制应进行理性反思并加以完善。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模式比较

从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来看,属于非营利组织的管制,即非营利组织的管制者基于组织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依照该组织制定的规则对所属成员或者其他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的管制。按照世界各国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制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完全管制型、混合管制型和自由管制型。

1.完全管制型,即由政府专门立法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注册税务师机构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准则、职业道德以及执业质量控制等进行规范,甚至对职业服务的定价也由政府管制。以日本为例,政府制定《税理士法》,严格规范税理士的职业准入、执业标准以及职业道德等执业行为。完全管制型模式的优点是,注册税务师和注册税务师机构的执业行为较为规范,注册税务师的素质较高,通过统一规范的行业管理,可以降低税务服务过程中涉税成本,从而促进税务服务需求。但是,国家为此承担的管制成本很高,不能有效发挥民间组织的自律作用,而且会影响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独立性和自由发展。

2.混合管制型,即一方面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法规,进行宏观行政管理,另一方面,成立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组织,进行具体事务管理。其中,以自我管制为主,政府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管理虽有介入,但介入的幅度与程度较低,性质上属于自律管理为主的混合管理模式。美国即采取这种行政管理与民间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在政府设有注册税务师管理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其行业组织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人会等。美国财政部还制定了《管理纳税人规则》,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准入制度、注册税务师业务之限制与责任、惩戒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部分管制型注册税务师制度综合了政府集中管制和民间自我约束两方面的优势,既能保持行业独立性,又能合理配置资源。

3.自由管制型,即国家管制很少,不专门立法和设立管理机构,只管一般工商登记。注册税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均通过其职业组织来实施控制。通常这种管制模式,职业垄断性不强,强调行业自由竞争,主要依靠行业自律监管。以澳大利亚为代表,注册税务师登记委员会是独立于国家税务局的组织,负责注册税务师的资格认定和注册税务师机构的开业登记管理。此外,作为民间组织的租税协会,还定期给会员提供资料,负责税务人培训等。其优点是节约国家的税收成本,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的作用,但是,由于市场准入相对容易,注册税务师机构素质可能参差不齐,纳税人的监督成本也相对较大。

二、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的政策功效

(一)规定行业准入制度以协调行业供求

从保护行业利益角度看,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管制,需要对特定约束条件下该行业的供求状况进行估量。注册税务师需求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税法制度完善程度。一国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税务服务的需求层次也不相同。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多数业务与会计师、律师的业务范围重叠,因此在政策上涉及两个方面问题:其一,是否对注册税务师进行职业垄断,即是否设计职业税务师制度,职业税务师与律师、会计师职业的关系如何。其二,如何协调各职业业务范围之间的关系,即应考虑设定的职业垄断领域是否得当。在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制度供给方面,由于涉税知识和技能的特殊性,通过政府管制设定行业准入制度来决定进入该行业的必备条件非常关键,设置这样的行业准入标准,可以排除不胜任的和低质量的税务服务进入市场,也有利于区分与其它行业的执业行为,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

(二)制定职业规范、惩戒制度确保服务质量控制

由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殊技能要求,基于公共利益保护考虑,除了通过设置行业准入制度,弥补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之外,还需要一定的职业规范控制服务质量。执业标准的制定因各国注册税务师制度传统而有不同,在有些国家是通过民间组织制定严厉的准则和惩戒制度来约束其成员,而发展中国家或转型期国家则多数通过国家立法来确定执业规范。对服务质量的控制,还可以考虑通过一定的职业监督方式,如税务机关监督、内部控制机构监督或公众监督方式来实现,这些都应在管制制度中加以规定。

(三)注册税务师的职业定位与职业操守

对注册税务师进行规制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帮助人在税制和客户之间达到一种恰当的平衡。 所以,注册税务师管理规章应体现注册税务师的职业定位,并对其职业操守加以规定。现代税收国家税法理论和立法实践,大多将注册税务师视为独立于税务机关,为维护纳税人利益,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专家。 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会面临两方面的利益冲突:一方面是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保障税法公平、效率等的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是实现最低限度纳税的客户(纳税人)利益。当国家利益与客户利益相背离时,基于注册税务师职业独立性的考虑,以忠于客户利益为基本原则。注册税务师为保守客户秘密,可以不向税务机关告发,应是其基本职业操守。另外,与注册税务师职业独立性相关,还应考虑税务官员能否进行注册税务师业务。在转型期国家,注册税务师机构与税务机关的牵连关系会影响到注册税务师的职业忠诚和信誉度,也会制约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理论实践

从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实践来看,主要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度传统,实行完全管制模式。在行业准入上也采用日本、德国的税务师职业垄断模式。针对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的实践,我们认为应加快完善注册税务师行业管制制度,由完全管制模式向混合管制型模式转变,发挥管制和市场两种手段来规范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注册税务师制度体系

首先,要加快《注册税务师法》的立法步伐。一方面,要先抓紧制定《注册税务师条例》待日趋完善后,在适当时机向人大提案批准颁布《注册税务师法》。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法定业务范围等。另一方面,为保证注册税务师执业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应构建起税务服务执业准则规范体系,指导和规范税务行为。

(二)建立"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制

鉴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尚属初级阶段,为保证其稳步健康发展,应当建立税务行政监督与行业协会自律的相结合的混合管制模式。行业行政监督主要由税务行政部门对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及其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备案登记等工作。协会行业的主要是发挥监督、自律、指导、服务的作用,负责制定执业质量标准和惩戒制度,对成熟业务制定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统一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强化行业自律制度建设。

(三)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一项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智能综合产业,所以提高专业素质是客观要求。执业人员不仅要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和掌握操作技能,还要具有丰富的财会知识,要懂税收、懂核算、懂管理。要从思想上把"以人兴业"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作为战略任务来对待。以提高专业素质为重点,促使从业人员真正做到终身学习,提高专业判断能力和执业水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强烈的开拓意识、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以上措施将有助于改善注册税务师行业制度环境,形成合理有效的管制制度和结构,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继续创新发展,最终构建起纳税申报、注册税务师鉴证、税务监管的高效、公平、合理、综合、立体的税收征管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国家、纳税人、注册税务师走向"合作共赢",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

参考文献

1. 丹尼尔・F・史普博,《管制与市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2. 曾国安:《管制、政府管制与经济管制》,《经济评论》,2004年第1期,第93-103页

3. 《税法起草与设计》(第一卷),V・图若尼主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译,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页

4. 葛克昌、陈秀清著:《注册税务师与纳税人权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

5. 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M].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

6. 苏强.中、日、韩等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分析与比较研究[J].税务研究,2005(11)

第5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关键词:税收;大型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大型施工企业因其项目点多面广、纳税环境复杂多变、税务管理薄弱,面临的税务风险日益显现,税收违法成本急剧加大。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也已成为大型施工企业风险管理中一个重要方面。而要有效地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其关键是构建一个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本文主要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结合大型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对大型施工企业如何构建有效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展开探讨。

一、目前大型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总体上看,目前大部分大型施工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大型施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领导层及项目管理层税收遵从意识不强。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施工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基于短期利润考虑,施工企业员工,特别是公司领导层及项目管理层纳税观念淡薄,税收遵从意识不强,对税务风险管理不重视,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加大。

第二,内部税务管理机构或岗位未设置或者设置不合理。一是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或税收管理岗位。二是有些虽然设置了税收管理岗位,但其职能定位主要是报税,而没有相关税务风险管理职能。三是在税收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任,大部分缺乏必要的税收专业素质。四是同一个人经办税务事项全过程。

第三,缺乏必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一是无动态的税务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机制。施工企业往往没有及时识别、科学分析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对于项目投标决策等重大事项未做专项的事前税务风险评估。二是无具体税收业务控制流程。对于企业重复性、固定性的税务事项,暂未形成规范的业务操作控制流程。三是无常态的税务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目前施工企业主要是被动承担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未形成主动应对税务风险的机制,未建立起风险预防和风险抑制措施;税务风险管理重心在事后管理,主要表现为税务危机处理。

第四,未建立健全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一是未建立税务法律法规资料库及企业税务案例库。二是难以及时掌握税收制度变化对施工企业的影响。三是项目部有关的税务信息,不能够及时传达到公司本部。四是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税务信息交流不足。五是同税务机关的沟通不畅。

第五,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缺位和持续改进机制尚未形成。一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往往只重视财务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对于税务风险的关注度不够,有的甚至忽视。二是施工企业在面对税务机关的每一次稽查,都抱有“过一关算一关”的心态,未考虑充分吸收每次税务稽查的经验教训,来持续改进企业的税务管理,防范类似的税务风险出现。

二、大型施工企业构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第一,树立“合法纳税、诚信纳税”理念,营造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构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建立起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特别是诚信纳税文化。只有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构建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笔者认为,要建立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项目领导层应提高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在税务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主导和典范作用。二是税务文化建设应纳入到企业文件建设体系中来,以企业“诚实守法、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理念促进企业税务文化建设。三是增强企业员工的税收遵从意识,共同参与到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来。四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有理有节、合法合理地减少公司税收成本。

第二,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对大型施工企业而言,在项目众多、税务业务复杂、基层财务人员税务知识缺乏的情况下,要提升税务管理效能,防范税务风险,保证税务信息通畅流动,应在公司本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主管公司税务事务,指导项目部或分子公司税务工作。在岗位设置上,还应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对税务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岗位培训,鼓励其参与注册税务师等相关税务专业资质考试。

第三,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有助于实现企业对税务风险的事前控制,有助于企业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减少企业非主观意愿造成的税收违法事件的发生。一是建立动态的税务风险评估分析制度。结合大型施工企业外部环境、行业特点、业务流程、管理能力、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等情况,科学评估分析施工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税务风险、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确定税务风险控制点,为制定对应风险控制措施奠定基础。二是在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兼顾成本效益原则,针对企业重大的经营决策、高税务风险领域、日常业务流程中税务风险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项目部一级的涉税事项,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流程控制机制;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项目部一级的税务指导;对于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重要的合同签订、经营模式的决策,应加入税务风险评估环节。

第四,建立有效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税务信息管理体系与沟通机制,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确保税务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是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一是建立税务信息管理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税务风险管理有效运行。二是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库和案例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对于初次进入的经营地区,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的地方税收政策信息。三是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特别是对施工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四是及时收集公司涉税信息,并加以分析处理,按照税务管理需要,进行税务信息的内部传达。五是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企业税收业务手册。六是加强同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第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和持续改进。通过对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评价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有利于及时发现税务风险缺陷并加以改进,是实施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对于无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检查发现的税务问题,施工企业都应高度重视,结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内部监督建设,应纳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内部监督建设范畴,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中予以明确。二是对企业在内部监督或税务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纳入企业税收案例库管理;对于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还应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合理地予以规避。

参考文献: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Z].2009-05-05.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EB/OL].,2008-06-28.

第6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2010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以下简称“110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对业界普遍关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税务处理问题、权属转移过程中的收入确认等问题,都做出了具体而合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与界定外部门对此类涉税项目的前置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问题,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堵塞税收漏洞,共同推动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在110号文规定基础上,有必要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涉及的具体管理问题加以明确。因此,201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以下简称“77号公告”)。77号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77号公告前,已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仍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尚未享受的,按77号公告规定执行。

进一步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原则,该类项目应具备查账征收条件,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减免税优惠期的处理问题,按照孰低原则,规定对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实际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减免税优惠。

110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按照应税收入与税前扣除匹配的原则,避免这部分资产因税法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大于合同约定管理年限而未折旧期满或摊销结束,77号公告规定部分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对于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77号公告规定了合理分摊的具体办法。即,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二因素的权重各为50%。

77号公告还明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应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规定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应按各项目分别进行备案。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备案申请;

(二)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

(五)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复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

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节能服务企业采取虚假手段获取税收优惠的、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77号公告规定报送备案资料而自行减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税务部门应设立节能服务企业项目管理台账和统计制度,并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

第7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1.1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定义

税务风险管理既是企业财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分支,是指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平台上,识别企业税务风险的类型,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的原因,提供处理企业税务风险的办法,以科学管理的手段和体系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的控制与调节。

1.2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功能

2009年税务总局制订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这是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为企业规范进行税务风险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起到了支撑与保障作用,做到了对税务风险规范化和法制化。通过近些年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执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逐步取得了企业和社会的认可,达成了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共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调整企业涉税工作,判断企业税务风险种类和内容,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危害,使企业涉税工作更加完整,在尊重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形成对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将企业税赋水平合法降低,做到对企业经济、管理、财务工作的有效提升。

2、企业税务工作中风险的主要来源

2.1企业经营不规范

经营不规范势必会造成企业税务工作的各类隐患,导致企业对税务政策和法规不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认知,进而出现了企业承担税赋高于应缴水平;同时,由于不规范经营还会引起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混乱,容易形成漏税现象,进而导致企业税务工作出现高危险。

2.2企业财务不规范

企业在财务工作中存在不符合会计规范和税法规定的问题,很多企业以报销的方式抵冲津贴、补贴,以此来逃避企业税赋,这给企业带来实质性的税务风险。此外,企业在代扣、代缴环节中存在不符合财务规范和税收法规的现象,导致企业税务出现高风险。

2.3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人员和涉税工作人员素质是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受到人员来源限制和专业培训工作不系统等方面影响,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人员和涉税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造成对国家财税政策和法律理解错误,出现纳税行为失误,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3.1建设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新体制

新时期应该将企业内部控体系建设作为中心,通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新体制的创建合理控制企业税务风险。应该在企业的管理组织内部设立税务部门,设置专制税务管理岗位对企业涉税行为加强管理。同时要建立适于企业特点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做到对市场经济和法制化的尊重,有效调节企业税务工作内容、体系,通过业务的加强和管理的提升,控制企业税务风险。

3.2加强企业税务信息交流工作

税务信息是决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在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推进税务信息的交流。要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下建立基础税务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加工涉税信息,确保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对基础信息的掌握。要注意税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通过信息的合理利用提升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能力。

3.3强化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可以准确识别与税收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企业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底线。要做好企业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应该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应用相关原理和技术方法,对系统中固有或潜在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制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税务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3.4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监督体系建设

内部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方面,也是企业实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纳税风险而言,重点要通过内部审计与涉税自查等进行预警。在具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中应该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在内部审计时,要提高对纳税事项的关注度,通过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识别企业税务风险的类型和危险程度。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定期对涉税业务开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在具体操作上,企业既可在内部审计对纳税事项进行同时检查与评价,也可以聘请专业税务中介机构进行纳税审计,消除风险隐患。涉及到特别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等,企业应进行专项纳税评估与检查工作,将税务风险的判断融入到决策之中。

4结语

第8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结转为当期销售收入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额+当期预征所得税(未结转为当期销售收入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企业应以工程项目合格验收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使用权交付之日,或者办理首笔产权转让手续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之日较早者为房地产销售开始。企业自房地产销售开始,应根据当期实际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关成本费用,计算企业年度实际应纳税额。

(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具体可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按以下原则确定:

1.采取一次全额收取房款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1)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

(2)开具发票之日;

(3)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或权利)之日;

(4)实际收讫价款之日。

2.采取分期付款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以实际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付款方延期付款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置换房屋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方式销售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余额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采取委托方式销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境内企业销售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包销方延期付款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算已销售房地产清单。已销售房地产清单应载明售出房地产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三)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企业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并相应计算应退补税额。

三、成本和费用的扣除

(一)企业销售房地产所发生相应成本费用的确定,应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为原则。

(二)企业在进行成本和费用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可以按规定在当期直接扣除。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成本是指已实现销售的房地产成本。

企业应根据当期销售面积以及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定当期房地产销售成本。企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可售总成本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企业为直接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总可售面积是指国家规定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确定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证书中明确的面积。

(三)企业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可以按中标价格、工程合同造价或预算成本(孰低原则)与实际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的差额预提,并归集、分配到相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四)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结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按本期结转销售收入的相应面积与公共配套设施的受益面积进行分摊。公共配套设施受益面积是指因开发房地产产品而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受益对象的面积。当期可预提的公共设施配套费计算公式为:

当期可预提的公共设施配套费=施工合同金额或公共配套实施施工预算金额×本期结转销售收入的面积÷总受益面积

公式中“施工合同金额或公共配套实施施工预算金额”按从低原则计算,企业须将施工合同、配套实施施工预算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企业售后继续发生的其他应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对象的费用,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预提。

(五)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以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开发成本。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以租赁方式取得房租收入的,应按当期实际租金收入,扣除租赁房屋的固定资产折旧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当期其他经营利润合并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企业采取先租赁后售出房地产的,原在租赁期间实际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得在售出时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七)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地产包销协议,为企业包销房地产的,其包销业务应属于境外企业转让我国境内财产的性质。境外企业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益,应按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包销业务是指: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地产包销协议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且境外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使用本企业收款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代销、承销性质的业务,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的规定执行。

(八)凡按合同规定投资各方分配房产的,企业应首先归集房产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费用)后,再根据合同规定的房产分配方法,划分双方房产的成本、费用。双方各自销售房产时各自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特别管理事项

(一)房地产企业发生下列行为后,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次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说明。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6.将开发产品无偿借出使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者实际取得利益权利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行为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是: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收入额;

2.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收入额。房地产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

五、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经中介机构审核后的《涉外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及其附表(见附件1、2、3、4、5);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纳税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立项书;

(五)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

第9篇:企业税务管理实施范文

关键词: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现状;精细化管理;措施

一、当今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财务管理的机制较为落后。现如今,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处在一个较为被动的局面,缺乏一定的主动性。由于科技体制正在不断改革,水利事业单位日常经济活动的资金来源已发生变化,他们不再长期的依靠拨款来维持经济活动,而是发展到了科研项目的经费与其他方面的收入比重变得越来越大,甚至还存在一部分的经营收入。因为水利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逐渐走向多元化,资金的项目也越来越多,导致在财务管理上出现了混乱的局面,致使一部分的单位收入出现流失。

(二)财务基础管理不明确, 经济关系不清楚。由于受到现如今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水利事业单位的一些管理服务收费以及利润的分配制度改革出现滞后现象,以至于造成单位的基础管理关系不明确,又因为事业单位的机构比较大,人员较多,大部分的经费仅限于员工的开支,这些因素都导致水利事业单位不能够健康的发展。与此同时,财务管理的机制也不健全,虽然很多的水利事业单位都有自己的财务管理方法,但是方法的内容还是过于简单,从而忽视了当中的预算管理、收入的管理、资产的管理以及财务上的分析等等,这些都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职能,忽略了这些,整个的财务管理会出现很多的问题。

(三)对外投资管理不够规范。 因为水利事业单位独特的性质,单位对其使用的科研成果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投资,因为被投资单位所改制、股权社会化等等原因发生的增值或者是减值,没有及时的进行账务上的处理,造成了账面的投资和实际的投资出现偏差。有一些投资虽然已经及时的进行了账务上的处理,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非经营性的资产转经营的性资产的手续。还有的单位对自身的投资管理不到位,没有按时的行使投资人的权利,从而造成了资产的流失。

(四)配套资金到位比较缓慢。随着现如今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水利事业单位部门的基本建设上的投资也呈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实行了相应的“国家、地方、受益地区”这样的三点式筹资的方法。但是因为各地财政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在发展中也可能存在一些地方配套不充足等类似的问题,继而造成了水利建设资金上的严重缺口,甚至影响到水利工程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制约了水利项目的计划性实施。

(五)资源的整合不够科学。其实水利事业单位本身具有非常大的优势,水利基础的项目建设、水土资源的开发、农业的供水等,都是围绕“水资源”开展工作的,所以说水利事业很吃香。但是以现如今水利部门的一些发展状况来说,很多的优质资源没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尤其在水利事业的财务管理方面,水利部门理财观念很缺乏,信息的采集以及分析能力滞后,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水利事业单位自身优势的充分发挥。随着时间不断的推移,水利单位不但没有开发出全新的优势,甚至原来拥有的功能也在逐渐的消失。

二、什么是水利事业单位精细化财务管理

(一)精细化财务管理的内涵。所谓财务精细化管理,指的就是对财务管理进行精确的定位、精益求精、细化目标、细化考核。它的宗旨就是绝对杜绝浪费,必须注重效率。

(二)精细化财务管理的特征。(1)以“三个转变”为主要核心。(2)以细化财务管理的内容、拓宽财务管理的领域为重点。(3)以科学管理的手段和制度为主要平台。(4)以降低成本的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

三、精细化财务管理实施

(一)进一步规范财务岗位职责体系。现阶段,为更好的实施财务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应及时完善财务岗位的设置问题,在综合财务各个岗位的基础之上,制定相对完整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岗位考核办法以及相关的工作标准。管理科岗位设置情况,规范本单位岗位设置。各直属单位相应设置财务负责人岗、财务报账员岗、基本建设管理岗、固定资产管理岗等岗位。在人员配备上,可以尝试一岗多人,尽量避免不相容的岗位混合在一起,同时注意做好互相监督的工作,以期进一步规范财务岗位的管理工作,促进财务岗位职责体系规范化的发展下去。

(二)规范财务票据。鉴于水利部门的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是靠税收收入的这一实际情况,为了能够使税收的收入按时的、足额的缴入到国库,同时为了能够规范相关财务的票据,在支付每一笔的工程款项时,要积极的配合相关税务部门的代扣代缴的税款,并且由纳税人向当地相关的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纳税申请,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再按照工程的款项实际发生额来核定纳税的税额,缴纳相应的税款,开具专用的正规发票。第一点是规范了财务的票据,为财务的检查、审计等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合法的原始凭证;第二就是杜绝相关纳税人出现偷逃税款、弄虚作假的违规现象;第三就是达到了“以票控税”的目的,取得了有效征税的效果。

(三)制定科学的预算定额,推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当前,在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员经费挤占了公用的经费以及项目的经费问题。这个问题非常常见,尤其是在近几年的审计工作中更是屡屡发生。归根究底,还是由于当前核定的水利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标准太低。应该这么说,基本的支出定额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预算科学化管理的一个根本的保障。如果基本的支出定额制度不够科学,所谓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以及执行性的准确性就无从谈起。但是令人开心的是,最近财政部已经专门的发文调研各级的事业单位人员、资产、经费、支出等当今的情况,我们离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定额体系的建立,应该已经不远了。

水利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起一套严谨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指标,将各部门预算申报的准确性、及时性、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对严格执行预算的部门要表扬,并采取适当措施给予奖励,对不严格执行预算的部门要批评,并扣减其部门经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通过对预算的科学分析、评价和考核,可以对预算执行的结果进行全方位的诊断,以便对症下药,从而实现预算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精细化。

(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财务管理。财务的管理直接影响到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是否能够安全的运行,管好并且用好这部分资金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财务人员要充分的认识并且做好重点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还要懂得其中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的拓展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创新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方法,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工作与财政的体制改革完美的结合起来,同时与工程的造价管理完美的结合起来,并且还要与项目的审计与稽查的要求有效的结合起来,我们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不断的加强学习,要学以致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水利事业单位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有一个新的进展。同时,力求财务人员管理、岗位设置、业务流程精细化。在人员管理精细化方面,人是最具活力的管理主体,财务管理的主体是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全体财务工作者。水利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有必要定期轮岗,增强财会人员的危机意识、互补性、能动性,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

参考文献:

[1]周普 张伟.《浅谈水利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