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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可再生能源 分类 意义 问题
能源是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能源问题是当今世界政治与经济事物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 ,世界各国都把能源问题摆在国民经济的首位,并作为重要课题来研究。
一、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分类
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人类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以利用的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小水电等,我国目前在这些可再生能源品种的储量上都比较丰富。近十几年,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我国农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阐述几类典型的可再生能源技术。
1 小水电
水力发电是目前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应用。到2005年底,全世界水电总装机容量约为8.5亿千瓦。目前,经济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水电建设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2 生物质能
现代生物质能的发展方向是高效清洁利用,将生物质转换为优质能源,包括电力、燃气、液体燃料和固体成型燃料等。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到2005年底,全世界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5000万千瓦,主要集中在北欧和美国;生物燃料乙醇年产量约3000万吨,主要集中在巴西、美国;生物柴油年产量约200万吨,主要集中在德国。沼气已是成熟的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在欧洲、中国和印度等地已建设了大量沼气工程和分散的户用沼气池。
3 太阳能
我国拥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全国65%以上面积年日照时数>2 200 h,年辐射总量约为5 000 MJ/m2,相当于24 000亿t标准煤,尤其我国西部地区太阳能资源更为丰富,、云南、青海、新疆等地区,年日照时数均>3 000 h,年总辐射超过6 700 MJ/m2。在我国西部地区着力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可解决区域常规能源运输困难、生活用能不足的间题,遏制因生活用能乱砍乱伐的现象,有效保护西部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
二、我国农村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意义
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将发生明显变化。这对中国能源需求总量及结构将产生重要影响,预计到2020 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30 亿吨标准煤到36亿吨标准煤,未来15 年面临着严峻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在发展、能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中国必须优化农村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效率。
当前在农村能源短缺、环境日益恶化和农民增收难的情况下,发展能源农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首先,发展能源农业拓宽了农业服务领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了满足,我国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却得不到增长,这就要求农业必须扩大服务领域。而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既可以拓宽服务领域,同时也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途径。其次,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缓解我国能源短缺问题,保证了能源安全。过去对原油、煤炭及森林资源的无节度开采,使能源需求问题成为目前最严峻的问题,所以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不仅可行,而且非常紧迫。农业要抓住这个契机,提出能源农业的发展战略,并发展成为一大产业。再次,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可以治理有机废弃物污染,保护环境。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形势非常严峻,对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农产品加工业和养殖企业而言,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养殖场粪便和农产品加工排出的废弃物,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则可变废为宝,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减少污染。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全国政策资金扶持下,“十一五”以来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对制约农村能源建设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留守人员以老年人为主,其受教育文化程度水平低,降低了能源建设的知识和技能效果。以沼气工程为例,农村留守农民对沼气技术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能力较低,缺乏必要的沼池维护意识,降低了沼池的使用寿命。加之服务体系薄弱,导致大量病池的出现,降低了能源建设的经济效益,也严重影响农户使用沼气的积极性。因此,从农村能源建设的长期发展考虑,如何提高农民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健全和完善建设技术服务体系,是实现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2 资金不足
目前,农村能源建设投资方式是省财政投人为主、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农户自筹,而由于项目运行、项目的维护及运转需要大量资金,加剧了农户负担,致使贫困山区的农民负担过重,部分项目因经费短缺停滞,严重影响农民发展能源建设的热情。
针对资金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并制订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政策导向来动员、鼓励个人投资,扩大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的监管机制,确保各类资金真正用到项目建设发展上。
3 可再生能源技术滞后
目前,农村能源开发主要集中在沼气工程、节柴灶、太阳能灶、太阳能热水器等方面,由于缺乏先进技术指导,在水能开发、光伏发电等方面开发利用率不高。因生物质能开发对技术要求高,采取现行技术开发生物质能缺乏市场竞争性,阻碍了生物燃料推广和运用,也影响了个人和企业投资生物质能研发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王许涛,刘丽莎,刘俊红,等.秸秆成型燃料在农村推广的影响因素及模式[J].安徽农业科学,2008 ,36 (21):9240-9241,9256.
[2]韩丽君.我国农村能源的发展战略分析[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2):73-75.
关键词 :建筑节能 太阳能 风能 地热能
引言
随着能源供应紧张状况的日益加剧,能源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开发利用新能源已成为人类解决能源危机和环境压力的根本出路和最优途径。2008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经超过28亿吨标准煤,其中建筑能耗居各种行业能耗之首,约占总能耗的27.6%。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保持经济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提出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消除制约节能减排工作的体制性和机制,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因建筑行业是耗能大户,建筑运行能耗已接近全社会商品用能的三分之一,节能潜力最大,所以,建筑领域在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和优化配置有限资源的同时,积极开发新能源和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对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必将产生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和建筑能耗状况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尽管能源资源总量约为世界的 10%,但我国人均拥有的能源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值的40%。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等优质资源严重短缺,石油最终可采储量仅占世界石油可采储量的3%左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能源供应长期面临着后备资源不足,特别是优质能源资源日益短缺的问题。 2003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17.4 亿吨标准煤,2008年已超过28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年平均增长速度已接近10%。另外,由于我国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国家,在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中,一次能源结构长期得不到合理优化,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例一直保持在65%以上,并且能源利用效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近10 个百分点,单位GDP 能源消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 倍。同时,能源消费过程中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加剧了大气的温室效应和酸雨现象。据统计,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0%和大气中70%的烟尘都是由燃煤造成的,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我国的CO2排放量也已占到世界的12.8%,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然而,在各种能源消费中,建筑能耗位居行业之首,其中采暖和空调能耗约占建筑总能耗的50%至70%。2006年,我国房屋建筑总面积为395亿m2,消耗商品能源约5.63亿吨标准煤,占当年全社会总能耗的23.1%。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既有建筑已超过400亿m2,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15~20亿m2,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年建筑面积的总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条件下发达国家的2~3倍。预计到2020年底,全国将新增房屋建筑面积250至300亿m2,而城镇新建建筑将持续保持以8~10 亿m2 /年的速度增长,如果延续目前状况,建筑能耗将超过目前的2倍,加之建材生产和施工耗能,将高达全社会总能耗的46.7%,对我国能源供应形成巨大压力。
因此,在目前化石能源逐渐枯竭、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情况下,为切实搞好建筑节能工作,改善能源结构和保护生态环境,建筑领域应加快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步伐,以尽快实现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替代常规能源的宏伟目标。
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现状
可再生能源是指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而目前在建筑领域应用前景比较广阔且技术相对比较成熟的是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
1.太阳能
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人类可利用的最清洁环保且取之不尽的优质能源。按照利用途径,太阳能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技术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光利用和太阳能储存转换利用三大类。目前多数建筑对太阳能的光热利用还普遍停留在“生产生活热水”这样低水平的应用层面上,加之产品成本较高,价格恶性竞争等原因,一些产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导致消费者对太阳能的技术产生信任危机,从而使太阳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
2.风能
风是一种由太阳辐射热引起的自然现象。风能利用主要是风力发电和风能动力两种主要形式,其中又以风力发电为主。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内蒙古、新疆和甘肃河西走廊以及东北、西北、华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我国目前在风电技术和设备制造方面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当务之急应当加快探索在我国沿海岛屿、城镇乡村的建筑领域、尤其是城市高层建筑因地制宜地发展直接利用风能资源技术。
3.地热能
地热能是贮存于地球内部的一种巨大的洁净能源。我国拥有丰富的地热资源,全国地热资源可采储量是已探明煤炭可采储量的2.5倍,其中距地表2000米以内储藏的地热能约为2500亿吨标准煤。目前正在逐渐受到人们重视且在建筑领域应用潜力巨大的是地源热泵技术,其最大的技术特点就是消耗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即能开发利用蕴藏在浅层地下的低品位能源满足建筑物的供暖、空调和热水供应需求,既实现了节能减排,又不污染环境,因此,利用热泵技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是目前最受欢迎的一项新技术。但是, 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热泵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 其主要差距是我国各地区目前还缺少对岩土地质材料性质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和统计分析工作,地源热泵技术仍处于按经验设计实施阶段,热泵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偏离过大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地热资源的浪费或不足。
三、改进和实施建议
在大力开发新能源的今天,建筑领域在有效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同时,如何合理降低开发和转化利用的成本,摆脱低质低价的恶性循环,步入良性发展的健康轨道是当前新能源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国家应根据地方气候环境特点,分别制定和完善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分步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等经济激励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适时出台一些鼓励性的政策措施。与此同时,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并强化从建设规划、设计、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效果各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尤其应重点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能效考评工作,以逐步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环境。
2.应该打破目前各自为阵的行业分散格局,在加强行业或部门之间相互交流合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产品与建筑产品的集成化技术研究工作,使太阳能、风能等相关设施与建筑进行有机结合,做到与建筑融为一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并满足与建筑主体围护结构的一体化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和相同寿命周期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有效解决建筑供暖、空调、照明和生活用热水等日常用能需要,使建筑产品在逐渐降低对常规能源消耗的同时,逐步实现绿色环保和低能耗的建设目标。
3.在太阳能的转化技术方面应该突破太阳能低温利用的制约瓶颈,加快研究开发中高温的太阳能光热利用核心技术产品,尤其应在研究开发新型高效中高温太阳能集热器上狠下功夫,在提高太阳能装置转换效率的基础上拓宽太阳能技术产品的应用领域。
4.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地热能这一宝贵的清洁能源, 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测试研究和统计分析工作,并学习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地热资源开发审批制度,在统一规划指导下,逐步推动地热开发利用的规范化、规模化,、商业化发展,以避免造成地热资源的浪费或地下水质资源污染的现象发生,使我国的地源热泵应用技术早日步入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
5.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产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在强化全民节能意识的同时,提高全社会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意识,同时根据地区环境建设工程示范小区,待技术成熟后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同时还应注重对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真正落实工作。
结束语
建筑能耗位居行业之首,开源节流是降低能耗的关键。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节能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确保我国中长期能源供需平衡、减少环境污染的先决条件,也是提高能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能源利用水平和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有效措施。但是,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政府的远见卓识,需要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框架的大力支持,需要全社会各相关行业的积极参与和有机配合,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各种阻力,将全社会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从而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造福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立法研究课题组2004可再生能源立法研究报告
[2]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
[3]王荣光 沈天行 可再生能源利用与建筑节能2004
[4]徐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指南2008
[5]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2008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一次能源;电价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0-0066-06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起施行。①江苏地区有着丰富的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已成为江苏省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轻环境污染、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江苏省供用电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江苏是能源消耗大省,又是资源小省,能源需求增长压力大。截至2008年6月底,全省发电装机容量5 711万千瓦,其中火力发电装机容量超过90%,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供应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为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江苏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特别是《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速度加快。截至2008年8月,江苏电网已投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形式有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风力发电和秸秆直燃发电。截至2006年12月全省共投产14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装机容量38.719万千瓦;截至2007年12月增至23家,装机容量达到75.149万千瓦,比上年增长94.09%;截至2008年8月,全省已建成投产可再生能源企业28家,装机容量达到95.034万千瓦,比2007年底增长26.46%,其中风力发电为58.175万千瓦,占61.21%;秸秆发电为20.3万千瓦,占21.36%;垃圾焚烧发电为15.6万千瓦,占16.42%;垃圾填埋气发电为0.929万千瓦,占0.98%;太阳能发电为0.03万千瓦,占0.03%(见表1)。②
(二)电量优先调度及全额收购情况③
风力发电方面,江苏省调度管辖电厂的风力发电企业的年度、月度发电计划由省经贸委统一安排,日发电计划由省调安排,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保证机组全额上网,不存在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为。风力发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日发电计划由各电厂在前一工作日根据天气预报,预测次日发电曲线,省调全额安排发电日计划,实施发电由各风力电厂根据风源情况安排。生物质发电企业一般由所在地市调、县调管辖。在现场调研中发现,相关调度机构能够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而未能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情况。
(三)电量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按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销售电价中附加1厘/千瓦时作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价格补贴。④从2008年7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到2厘/千瓦时。⑤据统计,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8月江苏省共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42 187.95万元(税后),其中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用于2006年1月至2007年9月江苏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支出4 971.6万元(不含税,下同)、接网工程补贴32.92万元,用于期间的配额交易为7 385.48万元。因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国家补贴数额尚未下达,由省电力公司暂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支付的电价补贴为29 475.41万元、接网工程补贴为1 505.13万元,收支相抵,超支1 182.59万元(见表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6年后立项核准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为0.646元/千瓦时,由基本电价0.386元/千瓦时、补贴电价0.25元/千瓦时、接网费用0.01元/千瓦时组成;2006年前立项核准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不享受补贴电价政策。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招标形成价格确定。⑥
2006年1月至2008年8月,江苏电网共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30.859亿千瓦时,实际结算电费174 619.68万元,平均结算电价565.86元/千瓦时(其中,基本电价0.386元/千瓦时,平均补贴电价0.17元/千瓦时,接网工程补贴电价0.01元/千瓦时),补贴金额为61 490.3万元,补贴电价为199.26元/千瓦时(见表3)。
(四)发电企业经营情况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由于类型不同、规模不同、是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等差异性因素,经营状况也有所不同。从总体情况看,由于成本上升、优惠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处于亏损状态,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据统计,2007年全省23家可再生能源企业中,盈利、亏损各占一半,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 183.12万元;由于成本上升等因素,2008年1-8月份全省28家可再生能源企业中,盈利企业只有7家,亏损面达到75%,盈亏相抵后实际亏损达到12 677.5万元(见表1)。
二、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总体亏损
1. 成本支出增加导致经营性亏损
经营成本是企业的生命线,2007年以来,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煤炭、秸秆等燃料成本增加、加之人工、运费等费用增加使经营成本大幅上升,许多企业不堪重负,导致亏损。
(1)秸秆直燃发电企业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秸秆直燃发电企业共8家,普遍亏损严重。经统计,2007年全省秸秆电厂盈亏相抵后盈利2 014.87万元,处于微利。2008年1-8月份全省秸秆电厂盈亏相抵后亏损达10 807.5万元。⑦主要原因是秸秆等燃料成本大幅度上升。据统计,秸秆收购价格已由2006年的200元/吨左右、2007年275元/吨左右升至2008年的350元/吨左右。
(2)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共10家,且常规能源混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是掺烧煤炭,由于燃料成本大幅上升,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大。以江苏大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预计2008年煤炭支出增加3 000万元。该公司2006年亏损244.98万元,2007年亏损303.72万元,2008年1-8月份亏损已高达2 146.82万元。⑧
(3)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共有4家。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投资成本较小,同等装机容量约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成本的1/10,设备运行维护成本也相对较少,因而4家填埋气发电企业均未出现亏损现象。但由于井管、油等原材料价格和打井成本不断上升,造成了填埋气发电企业收益大幅下滑。2007年全省4家填埋气发电企业实现利润1 156.55万元,2008年1-8月份合计亏损却达138.28万元。
(4)风力发电企业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风力发电企业共5家,经营状况喜忧参半。2007年全省3家风力发电企业1家盈利2家亏损,盈亏相抵后亏损553.53万元;2008年1-8月份,全省5家风力发电2家盈利3家亏损,企业盈亏相抵后亏损158.27万元。除了由于受台风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发电量以外,大部分企业采用进口设备,增加了投资成本,且长期来看设备维修费用较大,运行成本过高,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效益。
2. 政策不完善导致政策性亏损
目前支持性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提供科技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等,但力度还不够,体系还不完善,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差,还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上网电价政策亟待完善
江苏省2006年以后立项核准的生物质发电电价标准为2005年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0.386元/千瓦时加0.25元/千瓦时、0.01元/千瓦时接网工程补贴组成。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发电企业带来的经营压力,国家已多次上调燃煤电厂的上网电价,江苏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已达到0.4358元/千瓦时,但对于秸秆价格上涨的发电企业却没有实行价格联动,江苏省秸秆发电企业普遍亏损严重。
(2)电价补贴范围有待扩大
目前已经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价格政策仅适用于2006年以后批准或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于2005年12月31日前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建设的项目仍执行以前电价规定,不能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一方面对电网企业造成了经营的压力,如江苏省2006年以前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含风电,不含已享受补贴的常熟浦发、太仓协鑫、光大环保垃圾焚烧3家企业),2008年1-8月份上网电量约2.8507亿千瓦时,平均结算电价为0.5504元/千瓦时,比江苏省现行脱硫燃煤的标杆电价高0.1146元/千瓦时;另一方面对发电企业的经营造成了压力,2006年以后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含电价补贴、接网工程补贴)一般为0.646元/千瓦时,远高于2006年前核准项目的上网电价,使同样性质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却享受不同的电价标准,不利于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
(3)税收优惠政策覆盖不够全面
在发电企业缴纳的众多税种中,增值税占比重较大,是发电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营成本。目前,国家对于不同能源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增值税征收与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风力发电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而对于秸秆发电企业、太阳能发电企业却全额征收增值税,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因能源性质不同,税收政策却存在着如此大的差异,这样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不利于调动发电企业的积极性。
(4)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尚需规范
垃圾发电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上网电费收入和政府返还的垃圾处理费。总体上看,江苏省垃圾电厂的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且垃圾处理费标准低且不统一,如:上海垃圾焚烧电厂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为240元/吨,苏锡常地区每吨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一般在70元~98元,但混烧煤炭的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费均为25元/吨,江苏盐城大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垃圾处理费为29元/吨,上述三家公司近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不高
1. 垃圾分类和处理措施不到位
大部分城市未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混合收集不仅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还给垃圾发电企业生产运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由于垃圾电厂处理的生活垃圾中混杂建筑垃圾、工业垃圾,一方面对设备造成损伤,增加了设备运行维护成本;另一方面垃圾热值过低,影响焚烧效果和锅炉效率。
2. 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
目前全省垃圾焚烧和秸秆直燃发电企业中热电联产企业过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在上网电价方面给予补贴,其上网电量是根据纯凝机组的发电量核定,企业售电收入也成为其主要甚至唯一收益,因此企业最关心的是机组发电量。有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发电项目,由于投资方担心供热会减少机组发电量,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对是否采用热电联产并不感兴趣,也不太关注如何提高电厂热效率,这与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三)技术开发能力和人才培养体系薄弱
总体上看,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水平较低,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缺乏自主技术研发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和设备主要依赖进口,造成部分项目前期投资成本和后续维护成本过高,直接影响企业盈利水平。同时,相关方面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无法提供足够的智力支持。现有的大专院校培养的专业方面的人才大多从事火力发电行业,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业务骨干和技术人员来源于火力发电企业,工作中处于边学边干边总结的摸索阶段,缺少有针对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三、有关建议
江苏省作为能源消耗大省,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经济激励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加大技术开发与交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采用多种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利用和发展。
(一)加快相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目前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均已出台,但江苏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尚未。由于缺少项目规划,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存在布局不合理现象,比如:部分秸秆电厂距离较近,秸秆收集半径交叉,造成秸秆收集恶性竞争,抬高了收集成本。又如:少数垃圾焚烧电厂由于布点不合理,垃圾量来源不足,影响发电效率。其次,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属于电力规划的一部分,为政府职能范畴。只有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明确的条件下,电网公司方能开展相应的配套电网设施规划。由于缺乏相应规划,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滞后。因此,应结合江苏省情,尽快明确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目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序开发,以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无序竞争,保证可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投资者应有的经济利益,同时确保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避免配套电网设施建设滞后现象发生。
(二)加快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出台
1. 强化财税扶持力度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发电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等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适当考虑给予秸秆发电企业和太阳能发电企业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合理减免企业排污费、水资源利用费等相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合理提高垃圾处理费补贴标准。
2. 完善上网电价政策
截至2008年8月,江苏省所有生物质能电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亏损,建议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标准明确为在各地当年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加0.25元/千瓦时,以缓解生物质能电厂亏损的状况。
3. 扩大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
鉴于目前已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仅对2006年以后批准或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才能享受,建议对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相关规定的2006年以前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现行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执行同质同价政策,减轻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
(三)采用多种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1. 推广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应从源头抓起,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减少垃圾渗滤液,减轻垃圾发电企业处理负担。
2. 鼓励热电联产
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实行热电联产。目前,全省垃圾焚烧和秸秆发电企业中热电联产企业过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建议对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发电项目,鼓励垃圾焚烧和秸秆直燃发电企业选择供热机组增加对外供热。一方面可以根据秸秆的实际处理量给予一定补贴,另一方面可以对供热量给予一定补贴。
3. 推广分布式发电
由于江苏省部分生物质能和风能分布较为分散,可在部分地区推广分布式发电,以便充分开发本地可方便获取的和分散存在的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快技术开发、鼓励技术交流、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产业基础仍很薄弱,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提高技术水平、鼓励技术交流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是当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开发的重要任务。
1. 加快技术开发
加快以自我创新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开发,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技术作为江苏省科学和技术发展攻关的重要内容,支持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产业化工作。提高设备制造能力,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和装备能力建设,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造,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2. 鼓励技术交流
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技术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由于技术先进,因而效益较好。需加大企业之间技术交流力度,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上开展合作研究,进一步消除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给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开发形成的障碍,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本。
3.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要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开展交流,加快可再生能源基础教育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注释:
①《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②2006年、2007年统计数据中含中科兴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容量1.9MW,截止2008年调研时,该公司已停产,故不包含在2008年统计数据中。
③有关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四章第十四条。
④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6]223号)
⑤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08]221号)
⑥有关规定参见《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
⑦⑧根据附表1计算整理。
参考文献:
[1]肖黎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及其完善建议[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1).
[2]肖江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法促进[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2).
[3]师连枝.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障碍及对策[J].河南社会科学,2007,(2).
关键词:热能资源 设计方案 矿井排水
1、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2006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同时,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主要瓶颈,“节能减排”已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首要命题,成为各国政府、企业、公民共同的责任与使命。
煤矿企业不仅要承担科学进步、技术发展为社会贡献产品与服务,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任,还要承担节能环保、造福子孙的社会责任。
2、资源分析与能力测评
2.1 双马矿现有的可利用的低位热能资源
2.2 可提取的热量计算
(1)空气热源热泵回收矿井排风热量:
2.4 资源能力评测
在矿井排风与排水中提取的总热量可形成的供热能力为12016.1kW,井筒防冻与矿井行政、福利建筑(除门卫室、井口等候室、生产救护楼外)的采暖的热负荷需求共11273kW,从矿井排风与排水中提取的总热量是可以满足热负荷需求的。
3、工艺设计方案概要
3.1 技术方案的说明
矿井排风资源最稳定,冬季温度稳定在15℃,四季不停,可考虑优先利用。矿井排水资源蕴含的余热资源的量最大,但有时不连续。因此,技术方案考虑资源利用次序,优先使用矿井排风,再利用矿井排水。即:在经济可靠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取利用矿井排风资源,采取的方式为空气源热泵的方式。提取的热量应用于井口的保温。一方面有利于矿井余热排风资源的常年利用,另一方面有力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在排风资源用尽的条件下,使用矿井排水资源,采取的方式为水源热泵的方式。
3.2 热泵系统设计参数
水源热泵机组:(1)机组制热工况:冷冻水进出水温度18/5℃,冷却水进出水温度45/50℃;(2)电源:三项五线制380V~50Hz;(3)机组安全保护功能:高低压、断水、防冻、压机过载等。
空气源热泵机组:(1)机组制热工况:蒸发器进出空气温度15/9℃,冷却水进出水温度45/50℃;(2)电源:三项五线制380V~50Hz;(3)机组安全保护功能:高低压、断水、防冻、压机过载等。
3.3 主要设备选型与分配
根据双马矿冬季用热负荷计算结果,考虑冬季机组互为备用的安全性,选择规格适宜的热泵机组,以上述的技术路线作为指导完成机组的选型设计。
制热工况:(1)水源热泵机组:冷冻水进水温度18℃,冷冻水出水温度5℃;冷却水进水温度45℃,冷却水出水温度50℃。(2)FS-S-R-500*3:空气侧入口温度15℃,相对湿度90%;出口温度9℃,湿度100%,供、回水温度45~50℃。
机组可随负荷变化自动调节运行,并具备全面的安全保护功能。
热水管网将热媒输送到主井、副井井口,利用9台清华同方的立式空调机组加热井口的空气,单台空调机组的设计风量为70000m3/h。井口热风幕及其周边小型办公、生产建筑部分末端采暖(散热器)系统采用风机盘管。
3.4 系统布局
在锅炉房旁边建立热泵机房一处。内设空气源热泵FS-S-R-500*3型机组2台,水源热泵SGHP1600MⅡ型机组5台,辅属设备(循环泵、补水泵及其定压装置、水处理设备、配套的电器、控制系统、井口温度、风速、风量监测系统等等;在井口的排风口建设热量回收装置;污水泵、水处理、保温给水水箱、补水箱、配套的电器)及其配电、自控监视系统等。
3.5 系统造价估算
热泵系统造价估算合计为1886.09万元(不含外网及机房土建费)。
3.6 运行费用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系统采暖与井筒防冻在冬季运行,运行时间为152天,每天运行24小时。用电取费0.6元/kwh。根据该项目的设备选型,统一计算运行费用。
3.7 节能减排效益
本方案采用的水源与空气源热泵系统相结合的供热技术,综合利用矿井排风、排水资源,属于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运行费用与常规方式相比更低,环保节能,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本工程实施后运行时完全可取代锅炉房,减少煤场、灰场的堆放,减少工业广场的直接污染,将极大改善厂区生产环境,有利于建设无污染、清洁、文明花园式的厂区文化建设。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回收矿井排风、排水低温余热为矿区供热,与燃煤锅炉房相比,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1761.8吨,减少CO2排放30815.9吨,减少粉尘排放129.2吨,减少CO排放16.3吨,减少SO2排放99.9吨,减少NOX排放87吨,减少H2S排放5.8吨。
4、工艺设计方案探讨
煤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应用对矿区的节能环保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尤其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不仅能给煤矿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节能减排效果,为子孙后代造福,而且有利于改变煤矿企业脏乱差的形象。
针对空气热源、热水水源热泵工艺设备的技术特点,结合煤矿企业的行业特征,在以下几个方面必须慎重考虑,确保本矿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方案顺利实施,发挥最大效能。
(1)关于空气源热泵的阻力损失的问题:要根据系统配置,详细计算整个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压损的,比如末端风机盘管的压损、管道的压损、空气源热泵主机的压损,保证经济合理安全运行。(2)普通矿井排风口改造:应用空气源热泵需要对原有风口进行改造:原有的排风口二合一,并需要加高、加固,在其上部安装空气源热泵的蒸发器。(3)关于矿井排风中含有煤粉(尘)、煤粒的问题:必须采取两道除尘、一道清洗工艺及扩大换热器翅片间距:在风道的合适位置设置三个波的波纹板,为第一道除尘,去除粒径较大的煤粒;蒸发器本身带有的除尘网为第二道除尘,去除较小的煤粉尘。由于矿井排风的相对湿度较大,提取余热量的过程相当于降温除湿工艺,因此过程中将凝结大量的水,对蒸发器的表面具有冲洗自洁的功能;同时可用高压水枪定期清尘。加大换热器翅片间距,使煤粉不能再翅片间停留,从而减少了矿井排风中的煤粉(尘)、煤粒对换热过程的影响。(4)空气源热泵的蒸发器及波纹挡尘板对排风风压的影响:加蒸发器与挡尘板后的阻力损失大小与排风的风速有关,一般与风速的2次方成正比关系。并且蒸发器的翅片管与挡尘板无方向性,即风机正转与反转时产生的阻力相同,仅与风速有关,与方向无关。(5)矿井排水体制对水源热泵系统的影响:在使用排水资源时,必须考虑矿井水在排出时躲避用电高峰,将造成排水不连续。要充分利用矿井排水处理站的调序容量,尽量保证机组运行的连续性。(6)矿井排水水质对水源热泵系统的影响:水源热泵从新建污矿井排水处理站中间水池取水。中间水池的矿井排水的水已经相当清洁,但是,双马煤矿的矿井排水系高矿化度的苦咸水。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双马煤矿的矿井排水Cl-含量达3257.86mg/L,SO42-含量达4985.51mg/L,HCO3-含量达164.75mg/L,固溶物含量达12686.06mg/L,CO32-含量达45.02mg/LpH为8.93,水温为18℃。由于矿井水中CL-、Ca2-、Mg2-以及矿化度浓度高于机组水源侧水质要求,必然对水源热泵的换热器的正常换热造成影响,必须要有处污、过滤的装置,还需在矿井水进入热泵机组前加装一套紫铜列管换热器,提高机组的使用寿命。(7)热交换设备的选型注意事项:矿井排水经过经过许宁沉淀和过滤之后的水已经相当清洁,但仍有导致系统结垢的钙等物质存在。井下涌水中如果用传统换热器一旦结垢,将堵塞设备,导致系统无法运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采用列管式壳管换热器。由于矿井水中CL-、Ca2-、Mg2-以及矿化度浓度较高,采用常规材质的换热器,易被腐蚀。而紫铜就是工业纯铜,其熔点为1083℃,无同素异构转变,相对密度为8.9,为镁的五倍。比普通钢还重约15%。紫铜在大气、海水和某些非氧化性酸(盐酸、稀硫酸)、碱、盐溶液及多种有机酸(醋酸、柠檬酸)中,有良好的耐蚀性,用于化学工业。另外,紫铜有良好的焊接性,可经冷、热塑性加工制成各种半成品和成品。该换热器为管式换热器的一种。主要由许多管子所组成的管束构成。管束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两块花板上,并安放在一个圆筒形的壳体内。进行热交换时,井下涌水流体流经管内,水源侧循环水在器壳与管子间流动。当管内的流体一次通过所有管子直接流出时,称做单程列管式换热器。为了提高换热效率,在管间装置挡板以提高管间流体的流速。操作时,外壳与管子因其温度有差异而发生不同程度的热膨胀。(8)矿井水源热泵系统与矿井水处理站的协调问题:根据矿区目前用水的紧张情况及水质条件,矿井水不得外排,处理后主要用途为地面生产生活用水、井下消防洒水、采煤机冷却及喷雾用水、地面防尘用水、地面防灭火及黄泥灌浆用水、选煤厂洗选用水等,其中大部分矿井排水经过反应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还需要进行反渗透深度脱盐处理。水源热泵系统提取矿井排水的热量后,必然减低进入反渗透机组的水温,导致反渗透机组产水量下降,甚至不能正常工作。因此水源热泵协调与矿井水处理站各取多少负荷,应根据矿区水热负荷需求,进行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确定。
该换热器换热原理图如下:
关键词:新能源;时间与速度;经济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能源的巨大需求正在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在中国出口增长的同时,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也日益成为中国人担忧的对象。
为此,本版近期特推出“可持续发展”系列,共8篇,聚焦新能源及环保主题,希望引起读者的进一步关注。
新能源是相对于长期广泛使用、技术上成熟的常规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水能、核能等)而言,已经开发但还不能大规模使用或正在研究试验、尚需进一步开发的能源。
新能源开发空间有待拓展
新能源包括海洋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氢能等等。也就是目前通常说的可再生能源(水电除外)。新能源技术在世界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例如太阳能的光热转换,光电转换,地热直接应用,生物发酵及热分解以制取沼气和气体燃料,潮汐发电技术等等。
中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除了《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制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此外,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可再生能源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再生的能源资源。它清洁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其另一特性是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2007年中国风电装机累计已达到605万千瓦,在建420万千瓦,该年的装机比过去20年总和还要多。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业界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仍不满意。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到2006年底,全国水电装机容量1.3亿千瓦,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1%。对于大型水电是否列为可再生能源,仍有争论。然而,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
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它相对高的成本和所需的电价。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一般比煤电高,生物质能发电为1.5倍,风力发电为1.7倍,光伏发电为11-18倍。可再生能源发展迟缓,与快速增长的火发电装机容量相比微乎其微,因此比例可能进一步减小。以风能为例,中国风能资源相对丰富,据估计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约10亿千瓦,其中,陆地风能资源约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中国推动风能发电近十年了,尽管近期增长较快,然而风电装机容量也只有约605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焦点集中在降低成本,这是共识。然而,过度关注成本和所需的电价,是中国可再生能源战略的一个误区。表现在,一是过于迫切降低成本而急切要求设备国产化,二是对可再生能源电价控制过紧。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必然有一个大发展,这一点不应当怀疑。但是,开发时间和速度很重要,这应当是可再生能源战略乃至能源战略的一个重点。简单地说,无论利用不利用,风一直在吹,阳光普照。但是,煤越挖越少,大气污染排放越来越多。
大规模地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显然需要设备国产化。但是,设备国产化有一个先引进技术还是先做成市场规模后再国产化的选择。在市场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引进技术需要政府行为和干预。除了扭曲市场之外,引进可能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谈判过程。相反,有了市场规模,国产化必然随之而来,且速度很快。以火电30万和60万千瓦机组设备为例,当笔者10年前做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项目时,设备基本进口,政府并没有刻意要求国产化。事实是,几年前30万和60万千瓦设备已基本国产化。大市场吸引了技术,造就了中国30万和60万千瓦发电设备的制造能力。
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控制电价。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风能项目的电价实行特许权招标,企业则为了获取项目压低竞标电价,以不到0.4元/kWh中标。而根据风电的基本情况测算,除了自然条件特别好的风场,加上特别乐观的假设之外,能够达到商业要求的风电价格都应该超过0.6元/kWh。经验证明,中标企业可能没有想真正地按建设承诺经营这些风电场,而是先拿下项目,慢慢做,或等待政策,或再与政府讨价还价。当然,为装饰门面,亏本建设经营风电的企业,可能有,但不多。
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必须包括环境治理成本以及资源耗尽溢价。环境治理成本很容易理解,资源耗尽溢价则需要解释。涉及对能源矿藏等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经济分析中要计算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由于这些资源无法再生,被耗尽时必须用进口或国内替代品来替代,因此资源利用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耗尽后其替代品的成本。耗尽溢价或费用可根据经济价格和年开采量占总储量的比例来确定,该溢价与经济开采成本相加后就得到使用不可再生资源的总经济成本。如果在可再生能源定价时,将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成本价格,扣去用煤发电的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耗尽溢价,可再生能源的价格不会比煤电高。
此外,还应当动态地来看可再生能源成本和价格问题,不应当将目前国家批给可再生能源的价格看成是一成不变。长远的看,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会上涨。因为,不可再生能源资源价格会因为稀缺和增加环境治理成本而上行,而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则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带来的迅速国产化而下行。现在认为被批高了的电价,以后可以下调。除非价格当局认定已经批复的价格永远不变,但是这样一来,那能源价格还改革什么?
当然,许多价格上的考虑是出于对提高目前电价水平的担忧。这种担忧是合理的,但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因。因为,以目前可再生能源占发电
的极小份额(大水电除外)来看,可再生能源电价再高一些并不足以影响整个电价水平。
可再生能源的优点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接受。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在资源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中国社会的共同选择,也是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从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虽然不尽人意,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5-2007年间设立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供热和地热泵供热。这些政策和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推广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因素
经验证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显然,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而且时间和速度都很重要。
“十一五”计划确定了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的发展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风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了“十一五”末期的500万千瓦规划目标,但是与可开发利用的约10亿千瓦风能储量和每年8000万千瓦火电装机相比,是一个小数字。发展速度是不是能再快一些,政策能不能更优惠些,措施能不能更有力些?比如,采取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强制某一电网范围可再生能源的份额,还有其它一些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优惠政策。
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还有其它障碍。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小而且分散、成本高,会给电网带来一系列运行、负荷匹配、增容和成本增加等问题,实践中存在上网问题。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及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运行风险。因此,可再生能源企业风险较大、盈利较差,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非常丰富,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但是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属于幼稚产业,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我国处在研究开发阶段,市场相对狭小,生产规模小,初始投资高,产品开发利用周期较长,见效较慢,成本偏高,效益不好,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因此政府组织的财税政策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客观要求。
一、现行的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
为了推动部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在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技术的应用和商业化进程方面,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补贴政策
(1)中央政府补贴
实施中央政府补贴政策是直接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扩大的有力措施。目前已实施的中央政府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与发展补贴。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关键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的产业化给予补助,支持新技术的示范项目建设和设备的国产化;二是投资贴息补贴。通过相关部门由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项目提供贴息。例如,国家发改委每年拥有1. 2亿元人民币的贴息贷款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水利部有3亿左右的贴息贷款用于小水电的发展。三是项目补贴。中央政府通过不同的渠道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补贴,如户用沼气系统、省柴灶推广,小水电、小风电机和光伏发电示范和推广工作等。四是电力上网补贴。对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如果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
(2)地方政府补贴
地方政府的补贴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资源条件和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认识的差异,各地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政策有较大差异。但各地都对户用沼气系统,省柴灶的推广应用采取了补贴措施,部分地区对小型风电机和小型光伏发电系统的推广给予了较大的补贴扶持,如内蒙古牧民购买一套100瓦风力机或16瓦光伏系统补贴200元,新疆每套补贴50元-200元,青海每套光伏系统补贴300元,甘肃每套光伏系统由地方财政和光电基金补贴300元。
2.国债投入
利用国债资金是临时性的政策扶持,只是针对具体几个项目而言的。例如,原国家经贸委的国债风电项目利用2000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四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8万千瓦国产风力发电机组示范风电场。
(二)税收政策
1.增值税
目前我国对可再生能源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增值税政策,只是对部分可再生能源产品给予了增值税优惠:一是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二是规定风力发电的增值税按8.5%计征。
2.关税
自1998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这两个项目中包括了部分可再生能源设备,主要是适用于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
3.所得税
对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如地热、农林废弃物生产电力、热力的内资企业,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对涵盖于《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规定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内资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对设在国务院规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项目的,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其他的地方性税种
一些地方考虑以加快设备折旧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部分地区对风电机占地采取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侧重政策的宏观性,比较零散,而且缺少与之相配合的实施细则,具体表现为:
1.缺乏政策的系统性
我国的财政政策结构比较零散,缺乏全面的系统性。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的支持为主,对促进可再生能源设备国产化、增加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供给以及加强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政府采购等系统的政策措施考虑不够;另外,支持的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单一,主要集中于风力和小水电。
2.市场开拓政策力度小
我国现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侧重于技术研发,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而对于在生产补贴方面,除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在2006年开始实施了一部分生产补贴之外,其他方面的利用还没有,使得许多企业出现了“有产量、无市场”的现象。
3.边远地区的政策扶持不够
我国现有的财政补贴政策虽然直接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扩大,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对于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4.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不够
发展可再生能源存在着体制,缺乏上级对下级政府有效的激励政策,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方面的考虑,不愿意对可再生能源进行财政支持。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政策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系统性,优惠水平不够以及缺乏其他相关政策的搭配,具体表现为:
1.增值税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给予增值税优惠的统一规定,其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此外,目前人工沼气13%的增值税率和风力发电8.5%的增值税率仍然偏高。
2.关税
一方面进口关税的优惠仅仅局限在可再生能源设备上,并且是有限范围内的设备,例如对外资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口关税的减免仅仅适用于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对国家重点鼓励的项目仅仅局限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利用上;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重点项目根据不同的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免税,实行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再生能源进口设备范围大于内资企业,显然这会使该行业内的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竞争待遇不平等。
3.企业所得税
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所得税优惠办法,只是一些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对部分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台了一些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政策措施或是地区之间不统一,或是政策支持力度太小,对于可再生能源在研发、再投资方面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优惠措施。
4.其他税种
我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都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实际上,在这些税种中采取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消费。
三、国外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的做法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对未来能源供给的重要作用,纷纷采取立法和各种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使得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其中一些国家的财税政策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
美国政府自1978年实施《能源税收法》以来不断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和范围,从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到直接减税、加速折旧、税收抵免不一而足,并且不仅有联邦政府的扶持还有地方州政府的扶持。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并通过公开招标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实行私有化的管理模式对项目经费进行控制,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入;二是提出补贴,如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能补助1.5美分;三是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的绿色产品采购;四是直接减税,如对太阳能和地热的非电力项目永久性减税10%,对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税,每发l千瓦时减少1.5美分,并在2005年8月8日通过的新《国家能源政策法》明确规定,美国将在未来10年内,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鼓励能源行业采取节能、洁能措施;五是加速折旧,根据《能源税收法》,可再生能源企业可获得5年的加速折旧;六是采取技术开发抵税和生产抵税的方式抵免企业所得税;七是个人所得税方面,2005年美国推出的新能源法决定将拿出13亿美元鼓励私人住宅使用零污染的太阳能等。除了这些联邦政府推出的扶持方式之外,各地方州政府如加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等为了发展风电,也采取了对风电产业的减税或免税等很多办法。
(二)德国
德国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财政政策方面,其财政扶持涵盖了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研发投入方面,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的开发;在投资补贴方面,德国政府对风力发电投资进行直接补贴,并且根据《电力供应法案》,风力发电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的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在产出补贴方面,德国政府根据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对不同运营成本的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如对风电给予每千瓦时9.1欧分的补贴,至少持续5年;在市场推广方面则通过给予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持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
(三)印度
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较快的国家,其风力发电发展最快。印度鼓励国内投资和独立发电商的发展,吸引国外投资者向电力部门投资。因此,风力发电被列为印度能源工业的重要项目,并得到迅速发展。这主要归功于印度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力发电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印度政府支持风力发电的具体财税政策如下:
在财政政策方面,印度政府成立了可再生能源投资公司,专门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融资;非常规能源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署宣布了一些特殊的财政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开发署还设立了专项周转基金,通过软贷款形式资助风电项目;另外,印度政府为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运行成本,特别提供10%-15%的装备投资补贴。
在税收政策方面,印度政府全额免除风电设备制造业和风电业增值税;对风电整机设备进口提供25%的优惠关税税率,免除散件进口关税;对风力发电设备实行100%的加速折旧政策;风力发电企业5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的部分可免交36%的所得税;减免风电项目的货物税、销售税及附加税。
四、对我国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发展的建议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财政政策
1.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
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以及科技推广的长远规划,具体操作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渠道多样化。
专项发展基金的资金融资渠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一是财政拨款,既可以是财政直接划拨一般性税收收入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已有的各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充实。二是电力附加费,即在零售电价上再征收少量附加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是排污费或污染税,即向发电厂或电力公司征收污染税或污染费,并将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基金。
明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我国财政收入有限,需要补贴支援的事业很多,因此只能有选择地进行财政支持。总体上,我国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可再生能源重点工程和项目,以及部分可再生能源重点产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但商业性资金尚不具备进入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里的中小企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西部地区、偏远地区的电力设施建设。
加强基金的专项管理。
财政管理部门要把好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的准入关,同时建立专项资金流动的信息共享和信息监测系统,多部门共同合作保障基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2.采用多样化的财政支持方式
(1)财政补贴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的财政补贴政策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为更多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基础研究项目提供补贴,扩大研究的范围;二要为可再生能源应用性研究项目提供补贴,促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财政杆杠效应;三要对产品产量进行补贴,这有利于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四要对消费者进行补贴,这可以鼓励消费,扩大市场,反过来促进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五要解决贫困边远地区的用能问题,保障他们的最低能源需求。
(2)财政贴息
首先要适当增加贴息额度,扩大贴息范围;其次要适当延长贴息期限,可再生能源这一新兴产业本身就有投资期限长,见效慢的弱点,财政贴息若要有效发挥作用,必须要延长贴息期限;最后还要丰富提供贴息的机构,如允许商业银行进入,从而拓宽融资渠道。
(3)价格支持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实行“竞价上网”,由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单位成本远高于常规能源的成本,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利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绿色电力肯定难以上网。但是发展绿色电力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解决环境污染,对社会具有很明显的正外部性。因而从福利经济学中“庇古税”的角度看,政府有义务给予绿色电力价格补助或允许绿色电力以固定价格全部上网,超出均价部分由政府承担。
(4)政府采购
对于绿色电力这种大宗可再生能源产品,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保证其上网从而拉动需求。对于其他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产品,可以通过对各级政府及其他机构的采购主题的引导保证他们对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优先购买,从而拉动需求。
(二)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正在简化税制,并决定在“十一五”时期及此后一段时间内实行“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因此不宜设立专门的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而应当结合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税收改革以及《能源法》完善各个税种。
1.增值税
(1)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这是由可再生能源的正外部性特征以及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投资结构的特殊性决定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的燃料等原材料很少,主要的成本来源于设备等固定资产,因此进项税少,单位能源供应成本中增值税的比例要比常规能源生产企业大,这不利于与常规能源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所以建议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既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不含税电价,也可以降低含税的上网电价,对发电企业和电网都有利。
(2)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现在全球只有中国和印尼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按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率推算,税率水平远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在中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已是必然趋势。并且可再生能源企业有特殊性,因此应该尽快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从产品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
2.关税
(1)调整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优惠关税适用范畴。首先应该保证内资可再生能源企业和同类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相同的关税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内外资企业可以公平竞争,保证国内资金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资;其次,扩大优惠对象,不仅电力设备、零部件可以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其他用途的国内不能生产的可再生能源转化利用设备也应该享受适当的进口关税政策;另外,除有免税规定的特定项目,对国内能够生产并且设备技术已经成熟的整机进口应该适度征收关税。
(2)实施对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电池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形成电池。我国生产这些产品的技术、产量相对其他可再生能源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关税优惠,以扩大国内产业的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所得税
关键在于制定一个国家和地方政府协调一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关注。
(1)扩大优惠对象,拓展优惠区域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很小,即使对整个产业实行所得税优惠也不会对全国税收平衡造成大的影响,因此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应该只局限于蔗渣发电、沼气发电等几个领域内,而应该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及非电利用技术都实行相应期限的优惠。另外,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所得税减免主要集中于各地的开发区,但可再生能源企业大多分布于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而并非在开发区内,所以应当将区域优惠转化成产业优惠。
(2)实行再投资退税
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滚动发展,鼓励发电企业把经营所得10年后再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的投资,实行再投资所得税抵扣优惠;对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经营所得再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相应给予所得税的部分退还。
(3)提供更优惠的扣除项目
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进行全额税收抵扣,并且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对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的生产设备,经税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对于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实验设备,可按照2年期加速折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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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到目前为止,人类所依赖的主导能源经历了从可再生能源(以薪柴为主)向煤炭替换,然后又向石油、天然气替换的三个阶段。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包括多种能源产品,如水力、风能、太阳能(热和光电)、生物质能、潮汐和地热等,是人类利用最早也是利用时间最长的能源。“钻木取火”使人类先祖摆脱了“茹毛饮血”的蒙顿,开启了人类的文明。在随后漫长的岁月里,人类砍柴、烧灶煮饭、烧柴取暖,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存在和发展所赖以为生的主导能源,维持了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农业文明。人们借“风”、漂洋过海,扩大了世界交流;太阳光更是孕育了万物众生;“水”车也早已用在了我国农田灌溉和早期的英国纺织业。在化石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前的漫长岁月中,可再生能源一直是绝对的主导能源。
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世界开始进入工业化为主导的社会。在工业大生产条件下,传统利用方式上的森林能源无论是在能量密集度,还是热值上都难以适应工业大生产所需要的能量要求。与传统利用方式上的森林能源相比,常规化石能源能够大规模开采和集中供应,其价格也相对低廉,能够更有效地支撑工业大生产以及与之相伴生的现代消费方式。除了一些水电项目得以发展外,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逐渐失去竞争力,常规化石能源开始替代可再生能源,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主导能源。
当前,常规化石能源正日益耗竭,刺激其价格不断攀升;常规化石能源的利用还给自然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已经或开始制订其新的能源发展战略,以可再生能源(包括森林能源)来替代常规化石能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国也于2005年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可再生能源这个伴随人类社会漫长发展历程的传统能源,又摆上世界当前和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议程,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意义
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是非常巨大的,仅据太阳能、风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粗略估计,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一年可以获得的资源量即达87亿吨标准煤,完全可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国际机构预测,到本世纪下半叶,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而占据主导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发展速度的加快,能源需求正逐年增加。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比200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即使在充分考虑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实现有效节能的前提下,能源需求量也将达到25亿-33亿吨标准煤,我国面临能源紧张与储量不足的压力。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永续利用将会全面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其意义在于:
一是我国缓解资源瓶颈性约束的根本出路。预计2050年我国能源需求也将超过50亿吨标准煤,而国内常规化石能源的供应能力只有30亿左右吨标准煤,能源供需矛盾缺口达20亿吨标准煤。由于石油的进口依存度将超过5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而我国可再生能源不仅资源储量丰富,而且大多属于低碳或非碳能源,具有可再生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缓解我国资源瓶颈性约束、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
二是我国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70%来自煤炭,而煤炭燃烧所产生的粉尘、SO2、NOx等污染物又占到其总量的70%~90%,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CO2排放,还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能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因此,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区域和全球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
三是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的全面发展以及农民的增收一直是我国在“三农”领域高度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愈来愈受到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和环境改善的有效手段。首先,开发和利用再生能源是解决农村基本用电和基本用能的重要途径。例如,利用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离网发电系统供电是解决常规电网难以覆盖的边远农村地区用电问题的主要方式。农村被动式太阳房、沼气池等成为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的重要手段。其次,在农村地区发展生物质发电技术,积极推广能源、环境、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模式,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四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选择。我国西部地区不仅常规能源资源丰富,而且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也非常丰富。有效挖掘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性途径。它不仅可以缓解西部边远地区能源短缺,而且还将改变西部地区的传统能源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是有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循环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主要目标,实现资源的多次合理利用和对环境的有效保护,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途径。可再生能源是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非常少的清洁能源,符合循环经济这种“资源获取――生产――消费――再生”的生态学规律,因此,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资源载体的循环经济模式以发展可持续能源体系,将是我国未来在“经济和环境”双重约束下的最佳选择。
六是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能源地位和综合竞争力。一方面,我国能源总量的资源禀赋在国际上位居前列,但是能源的人均资源禀赋却不占优势。另一方面,我国是CO2排放的大国,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我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更大压力。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在产业链低端的出口产品仍占较高比例。同时,尽管国际关税壁垒逐步降低,但包括产品能效和环境标准、标识、废弃物回收、包装等“绿色壁垒”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有力提高我国的总体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和出口产品成本,确立我国的能源国际地位,对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把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时代特征
可再生能源尽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意义,但是,可再生能源的现代化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再次变成世界主导能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反对常规化石能源主导的惯性思维,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持简单否定的态度;又要反对盲目乐观,认为可再生能源会轻易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能源问题,更不能借“吹捧”可再生能源之名行获取某种特殊政策之实。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来看,可再生能源利用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意味着当前和未来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会展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要科学、理性地认识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关键词: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发展动力
1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基本状况
在电力营销中能够进行发电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沼气等,将其转变成电能的过程无需使用煤、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用料,减小了环境污染,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绿色城市的目标相一致,同时,运用可再生能源将有效帮助目前电力企业的市场营销发展,并且还能够提高相关电力企业在该领域中的竞争优势,那么将非常有助于缓解目前在电力营销中的各种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电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资助相关科学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为电力营销市场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提供必要的资全补助,并制定不同阶段的优惠政策等,以此保障电力市场的快速稳定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市场的繁荣,电力企业依旧缺乏一整套电力营销市场化的机制,加之电力价格中定位的不够科学、合理,导致了比较突出的可再生能源缺乏问题,以及与常规的电力竞争优势问题,对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带来障碍。但是,随着电力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用户也开始能够获得选择各类供电商或者是其他电力产品的权利,而我国消费者已经可以充分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优势与重要意义,又为可再生能源的推广提供了有力条件。
2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障碍
通过阅读大量资料,结合笔者实践经验,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影响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的障碍进行分析与总结。
2.1电力营销领域可再生能源分布不均
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或很少排放对环境有害的废物,是对环境友好的二次能源,但是由于我国用于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地区分布不均,直接影响了其开发利用及市场营销。从全国整体情况来看,我国拥有相当丰富的可再生电力能源,能够进行开发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亿KW,图1为2011年国际新能源网的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超过百万千瓦的省份柱状图。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十分丰富,但是明显的分布不均,这些丰富的可再生电力能源基本上都分布在经济不发达,交通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如内蒙古、甘肃等地,其中,内蒙古装机容量1275万千瓦,居全国首位。但是这些地区由于市场需求能力小、开发能力也不足、开发商的经济实力薄弱,严重限制了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导致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开发率较低,在整个电力营销中所占比重小。
2.2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价格存在劣势
从我国电力价格整体来看,可再生电力能源的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在电力市场营销中存在较严重的劣势。电力市场是相对垄断性的市场,其竞争机制的建立并不到位。我国虽已经制定了一些保护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因其本身就不完善而未得彻底实施,比如太阳能发电的价格要比煤高出许多,而煤电优惠政策更多,执行效果也更明显,非常不利于太阳能等可再生电能的推广与使用。在发达国家,针对煤电等矿物发电要征收能源生态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未制定此方面的政策。可再生电力能源的营销起步晚,规模效益尚未形成。一些规模较小的可再生能源电厂,成本高,技术设备多是进口,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上网、购网和销售三种电价偏高,制约了可再生电力能源市场的发展。
2.3政府对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支持不够
国外可再生电力能源市场迅速发展,究其原因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各国扶植政策不同,但都以明确发展可再生电力能源为目标。我国虽然也开始重视发展可再生电力能源,但是对其开发和利用投入的力度依然不足,并未建立较为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也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进行扶持,同时对于推动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的各项优惠政策未得到较好的落实,尚未形成可再生电力能源产业,阻碍了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市场的发展。
3推动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市场发展的动力
针对以上影响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市场发展的障碍,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以推动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市场发展。
3.1完善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制度与法规
针对我国对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制度与法规的不完善,政府应加大力度给予支持,充分运用政府职能,促进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有效发展。在推动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的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能为规划、协调、监督及服务,制定出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市场发展规划,并以此为依据对我国电源结构进行优化,提高可再生电力能源在整个行中所占比重,同时利用其他与之相关行业的优势推动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
3.2合理开发与利用可再生电力能源
我国有关管理部门要调整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思路,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可再生电力能源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电力工业结构,推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电力生产中的应用。各省各地区应在充分了解我国全国范围内可再生电力能源分布的基础上,分析与研究当今社会不同电力资源的社会需求,积极制定并落实推动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的策略。通过多种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可再生电力能源的资金筹措,力开发并合理利用可再生电力能源。
3.3拓展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市场
拓展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市场,保障可再生电力能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和输送。针对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分布情况,将可再生电力能源开发与利用工作同时展开,保障其开发效率及利用率,拓展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市场,为其更好的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1]黄梦华.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D].青岛大学.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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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经济性;发展潜力;发展路线
中图分类号:F4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4-0064-04
一、引言
能源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大事。传统能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力,成为经济发展加速器,如今,因其资源稀缺性日渐枯竭,经济发展动力可能不足,成为各国关注焦点;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更使人们认识到能源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引发了可再生能源思考;美国2007年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为了寻找新的经济成长点,可再生能源成为各国争相投资发展的目标;再加上传统能源对自然环境都有一定程度污染,环保成本大,运输成本高,地域分布不均衡,采矿安全性问题,亟需找到解决途径;世界对低碳经济的呼吁等,都将可再生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研究推上历史巅峰。
可再生能源,是指能够循环使用,不断得到自然力补充的一次能源。可再生能源资源在中国分布范围广、储量大,具备资源优势;不产生或极少产生污染,仅生物质能产生二氧化碳,总体温室效应小,具备低碳优势;目前,在传统能源价格日渐攀升趋势下,可再生能源替代成本逐渐下降,具备价格的潜在优势;另外,国家制定了各种政策,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扶持,具备政策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发展可再生能源遇到一些问题,新闻报纸争相报道一些地方“产能过剩”,尤其风能,产业布局凌乱,巨额亏损,令人深思。分析原因大致如下,一是,产能相对过剩,各种可再生能源遍地开花,重复建设、造成产能过剩假象;二是,地域发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力度不同,缺乏具体指标;三是,缺乏合理论证和协调统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经验不足;四是,电网等配套设施不齐全,导致风电等项目并网出现问题,甚至产生了“弃风”的讨论,制约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为合理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化配置国家能源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科学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图显得至关重要。
二、可再生能源分类及比较
可再生能源分为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可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对能源战略贡献意义大,非常具有发展潜力(不包含为边防哨所、灯塔等配备的用能,因为那些都不计成本)。
三、各种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规划
通过对可再生能源性质、需求替代、技术水平、经济性、环境性、发展潜力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考察,分别进行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规划。
(一)风能
戈壁,半沙漠风能的发展要综合考虑地理条件、人为环境、生态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促进风能良性发展。沙漠风能在陆上风能储量最大、对自然生态影响最小。海洋风能储量最大,但海洋生态未知甚多,近海生态影响不可估量,影响潮汐能、海流能和波浪能等的储量,改变海洋附近大气环流系统,还要考虑海防政策、军事安全因素等。
风能发展路线为:(1)优先发展戈壁、半沙漠风能;(2)加大沙漠风能科研力量,限制开发海洋风能,投资海洋风能技术和设备制造出口;(3)最后发展一般陆地风能,因人口相对密度较大,资源相对较弱,又临近城郊,发展规模小,不具有战略优先意义;(4)另外,风能丰富的I型区域或较丰富的II型区域中属于沿海重镇、航运港口和秀丽山川的区域,机会成本太高,不能用作风能开发备选区域。
(二)太阳能
太阳能是相当关键且有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会成为发电市场的主要替代能源,所以要掌握太阳能的核心技术,加强基础科研工作,提高太阳能转化率,降低硅材料和设备的造价,待时机成熟,跻身市场前列,使中国太阳能真正成为世界领先产业。
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路线为:(1)优先发展与风能互补的发电建设项目;(2)积极开展戈壁、半沙漠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3)适当发展建筑群并网光伏发电,在配电侧直接供用户消费电能后,余电并网,减少建筑光污染;(4)加大沙漠太阳能发电课题研究力度;(5)最后开发太阳光能较好的其他大型区域,确定机会成本最小,且不阻碍城市发展规划。
(三)水能
水能发展路线是利用而非创造,不主张主动单项开发,需结合风能、太阳能和水电基地开发步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投资项目建设。(1)首先安排西部水能开发,西部水能资源远大于中东部地区,开发程度不高,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下,积极配合“西电东送”工程;(2)稳步发展大水电,进行水能资源管理,科学论证,规划设计,梯度使用,有序开发,建设技术评价、环境评价、经济评价体系,增强安全管理、确立年检制度;(3)积极推广发展离网地区小水电,与其他可再生能源配套开发为佳。
(四)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发展路线应被定义为是优化环境,而非向环境索取,是限制性推广能源,应利用非粮有机物,发展具有地区经济辐射性,外部效益大,对当地产业链有贡献作用,技术成熟或基本成熟、工艺简捷、转化效率高、污染小的项目,并积极研发生物基产品。具体为:(1)优先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例如垃圾发电,将原有治理成本(包括仓储、人工、运输、填埋、土地占用等)视为项目收益,由原治理单位支付给发电厂,单独列支;(2)加快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等沼气工程,产业链下放,变治污环保为创收方式;(3)大力发展农业废弃物(秸秆等)的回收利用工作,在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发展此下游产业,促进三农经济;(4)积极开发林产品剩余物利用,多样化产品产出;(5)科学论证森林废弃物回收可行性,加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谨防主次颠倒,乱砍滥伐现象;(6)散户家畜粪便收集相对困难,易混合各种病菌,作自然肥或家庭沼气;(7)暂不新增用于非粮纤维素植物用地。
(五)地热能
地热能的深层地下开采,使地壳温度局部改变,破坏地壳热学平衡,进而可能改变地层地壳结构。类似于煤炭能源,虽三令五申科学开采,合理回填,但过度开采时有发生,因此,地热能开采要有谨慎、详尽的可远瞻性讨论。应限制性推广地热能,(1)优先发展缺乏前述各种能源且浅层地热能资源丰富区域,对地热各层利用统筹兼顾,综合规划,法定回灌和梯度利用责任;(2)大力开发娱乐、休闲、疗养等服务业,开辟旅游资源;(3)积极发展农业、渔业地热水利用,提高产值效益;(4)开展
地热资源开采副产品利用的相关科学研究;(5)限制发展改变地质结构的地表下深度开采行为,潜在小火山或水热爆炸等地热现象地区例外。
(六)海洋能
发展海洋能,(1)鼓励进行科学研究或试验项目论证,依次发展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其他海洋能,但不考虑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路径主要部分;(2)相近区域各种能源形式综合开采,与农业、渔业等依赖于海洋的产业和谐发展,开发副产品,提高项目总体经济效益;(3)大型水上作业平台(例如钻井平台或航空母舰)上建造海洋能电站,分摊建设成本;(4)借鉴早期风力机械能技术,提供沿岸农业、海港、码头、渔业基地等用能需求,从而节约用电,节约电网铺设成本,达到与海洋能发电类似的经济效益。
(七)能能互补
能源发展应协调、互补、共进。(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能互补技术。区域能源并不孤立存在,往往互生,尤其是太阳能和风能;(2)稳定上网电量,优化产业组合。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极度依赖自然环境,建设初期通过能能互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证电网负荷稳定性,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效率;(3)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互补,在现阶段是必要的,而且将成为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主要形式。
(八)其他相关能源
核能是我国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过渡的必要支持,在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仍需分步分阶段进行时,可适度发展,但一定避免核能依赖。
氢能是一种能源载体,并且氢气环保,零碳、零污染,能够利用现有天然气管道,反过来也能促进天然气管道建设,节省投资,传输效率高(与电比较),因此在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可适当发展氢能。
四、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的比例量化分析
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取决于资源储量、技术进步、经济效益、发展潜力和能源消费习惯,发展机会多,困难也多。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政策扶持、社会呼吁和市场认知程度的提高,虽然经济效益不断好转,尤其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但要制定出全面科学可靠的发展路线难度较大,目前还受制于国际层面既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低碳社会要求的影响。
(一)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比例量化分析
基于第3章对6类可再生能源发展路线规划的定性分析,可初步确定技术水平、经济性和发展潜力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比例权重大约为:40%,30%和30%。相应的各个可再生能源的综合比例量化对比情况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太阳能、陆地风能以及成熟的大小水电,其综合得分均达到了4.0以上,因此,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总体发展规划中可优先发展。地热能浅层开发利用难度较低,得分3.0以上,并且我国在此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因此,发展潜力次之,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发展颇受争议,无论经济性、技术水平现阶段都不高,发展前景由于其污染性并不被看好,但对化石能源的排他替代性,仍然会在近阶段得到迅速发展,但预计很快就会被新科技替代,应为有限发展。海洋风能、深层地热能、海洋能得分最低,均在2.0以下,技术要求高,开发利用难度大,目前还处在科学研究或初步试验阶段,虽有成功案例,但资源个性化强,不具备普遍实用性,因此发展前景并不乐观,尤其是海洋能,目前应以科研探索为主。
(二)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比例量化预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光伏发电技术的效率会大幅增加,规模化成本会显著降低,是最具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其次是风电,风电技术较之光伏电成熟,起点较高,但由于资源限制,会逐渐退居光伏电之后,但仍然领先于能源供给领域,与光伏电一同最终将成为支撑整个可再生能源甚至能源领域的主力军。水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作为能源供给一需求的平衡角色,解决由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利用过程中能源相对短缺的迫切问题。生物质能由于其对燃料资源不可或缺的替代性,在前期因传统能源的枯竭会快速发展;而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引领能源需求新的变换,生物质能在可再生能源中的份额和重要性将逐渐弱化。地热能的开发与煤炭等传统能源相比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预示了其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短时间内不可能太快。离网型小项目在城市化进程和能源网络的快速建设中会逐渐归并到整个可再生能源网络中去,其能源角色慢慢减弱。海洋能还处于能源的开发研究阶段,有很多技术需要质的突破,前景尚不明朗,较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还比较模糊。
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目前发展的综合评价结果和各自的发展潜力,可以得出未来一段时间内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路线图,如图1所示。
五、结论
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以科研投入为主线,全面进行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共同发展,总体设计,统一规划,扬长避短,重点开发,合理配套,综合利用,区域合作,长效经济,加强科研,谨慎细致,试验先行,使能源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抓住世界发展机遇,借鉴他国成功经验,结合国内资源状况,稳扎稳打国内市场,积极拓展国际市场,调动全国科研力量,分步骤、分重点、分区域,向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承诺指标快速前进,争取在这难得的历史契机中占领制高点,成为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的制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