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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贞,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可再生能源与气候变化。
基金项目:国家973发展计划(编号:2010CB9556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1073095);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编号:10YJC630161)。
(1.重庆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54;2.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4;
3.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北京 100038)
摘要 通过对当前主要的情景设计及评价方法的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初期的部分基本工作尚未完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供给潜力及其经济可开发性评价。基于此,提出一种基于动态成本曲线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情景仿真模型。动态成本曲线生成的基本原理是在静态成本曲线基础上,考虑技术进步、可再生能源外部价值对静态成本曲线的影响,从而生成不同时期的可再生能源成本曲线,进而构成可再生能源动态成本曲线。考虑不同种类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水平、外部环境价值的变化,设计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基于可再生能源动态成本曲线,并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下的投资成本、能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综合评价。最后通过一个案例,分四种情景,即不考虑技术进步,低环境方案情景;不考虑技术进步,高环境方案情景;考虑技术进步,低环境方案情景;考虑技术进步,高环境方案情景;分别给出了四种情景下的装机总量、投资总额、创造就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量。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动态成本曲线;技术进步;环境外部价值
中图分类号 F01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7-0028-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7.005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之一。2005年国家《可再生能源法》颁布之后,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于2007年出台。作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省级可再生能源规划逐步提上日程。
用于帮助制定能源政策的模型有情景优化模型和情景模拟模型两大类,最近出现了基于agent的能源政策情景仿真模型[1-6]。情景优化模型考虑一定的约束条件,通过线性规划确定最小成本的能源系统,其主要的代表模型有MARKAL[7-9]、EFOM和AIM/能源排放模型[10-12]等。情景模拟模型是以情景分析为基础,描述整体能源系统,其主要代表模型有LEAP[13-15]、MESSAGE[16-18]等。基于agent的政策情景仿真模型,观察能源系统的集聚演化过程,常见的平台主要有Swarm[19], ASPEN[20]等。本研究属于情景优化模型范畴。
通过对国内外区域可再生能源情景分析的相关理论、方法及案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考虑的内容不同:①在发展初期,可再生能源份额较小,对能源市场的影响非常小,技术水平较低,此时,主要研究的是由政府推动的供给侧市场;②随着技术的相对成熟,可再生能源开始参与能源供需平衡,此时的研究侧重于如何把可再生能源推向市场的政策研究;③技术发展已经达到可以与传统能源相竞争的程度,此时,重点研究能源市场机制、能源均衡及空间协调。
研究借鉴美国加州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分解方法、加拿大RETs模型,以及世行提出的RESCREEM模型,提出一种基于动态成本曲线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分析方法,并把它应用到省级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分析与评价中。
1 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设计基本方法
可再生能源情景设计的基本原理是不同政策、不同时期的项目成本和环境外部价值对成本曲线产生影响,其交叉点为不同时期的可再生能源规划模型的成本最优量。
1.1 静态成本曲线的构建方法
可再生能源发电静态成本曲线需要考虑不同项目的单位成本及其开采量。
假设该地区共有m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第i种发电技术有ni个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装机容量为Hi,j,第k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负荷小时数为ti,j,k,第i种发电技术的项目生命周期为Ti年。则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为:
Qi,j∑Tik1Hi,j×ti,j,k
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第k年的设备费用为cei,j,k,原材料总量为qri,j,k,原材料价格为pi,j,k,平均维护费用为cfi,j,k,工作人员数量qsi,j,k、人均工资wsi,j,k,则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成本为:
Ci,j,k∑Tik1cei,j,k+qri,j,k×pi,j,k+cfi,j,k+qsi,j,k×wsi,j,k
假定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网络约束成本为ci,t,第i种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税率为ri,t,行业的边际收益率为Ri。则第i种发电技术的第j个发电厂的净现值为:
NPVi,j∑Tik1
假定NPVi,j0,则其单位发电成本为pi,j。依据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单位发电成本,及其发电量Qi,j可以构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静态成本曲线。
1.2 技术进步对静态成本曲线的影响
技术学习曲线是影响行业成本曲线模型变化的重要因素。不同时期,不同技术的投资成本是不同的。需要预测未来哪些项目是值得开发的,采用什么措施,可以把具有较高成本的项目降低到符合市场开发的价值区域内。
学习曲线的简单模型假设,每个时期的平均成本以一个不变的百分比下降。设qt表示t时期产出,Qt指累计至t时期的产量(自该产品投放开始);Ct表示在t时期内所负担的总成本,通常为可变成本。不变百分比学习曲线假设平均可变成本(或平均成本),即Ct/Qt以一个不变速率即指数下降,
Ct/QtAQ-bt-1
其中b为参数,其的绝对值越大,说明平均投入的成本下降的就越快。A表示生产第一个单位产品所需的平均成本,可由Q1时,AC/q 求得。
1.3 外部环境价值对静态成本曲线的影响
传统能源的外部环境成本主要包括直接环境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成本。即:外部环境成本直接环境成本+温室气体排放环境成本。其中,直接环境成本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产生的成本。目前,常用两种方法来量化燃煤发电的直接环境成本,一种是减排成本加排污费法,是通过加总各类污染物的减排成本和排污费来衡量的;另一种是价值评估法,是通过计算各种污染物排放所造成的实际价值损失(比如污染治理,对人体健康损害等)来衡量的。国内外很多机构和学者[21-22] 均采用过以上方法做相关的研究计算,结果具有一定的差异。总的来说,第一种方法的研究结果较第二种方法的研究结果偏小。温室气体减排成本是指由燃煤发电厂运行过程中对产生的温室气体进行减排行动而产生的成本。
2 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设计及评价
2.1 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设计
对于直接环境成本,低环境方案主要采用世界银行和我国相关研究机构于2005年合作开展中国地区大气排放环境损害的一项研究[23]。高环境方案则参考了欧盟国家2006年对欧盟地区大气排放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研究成果,通过欧盟与中国各省的人均GDP、人口密度的对比,将欧盟直接环境成本调整为中国各省的直接环境成本。
对于温室气体排放成本,参考目前全球碳市场中的碳交易价格。按照规定,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一般最低交易价格为10欧元/t。因此,在模型中,温室气体排放成本高环境方案为30美元/t CO2,低环境方案为15美元/t CO2。
在运算过程中,模型选取姜子英,程建平等[24]对燃煤电厂外部成本的分析结果,取典型燃煤电厂每千瓦时排放7.58 g SO2,3.6 g氮氧化物,3.19 g烟尘。CO2排放方面,借鉴IEA(2009)报告结果:我国每度煤电的CO2排放约为893 g。因此,模型环境成本内容如表1。
在对环境效应进行评价时,低环境情景和高环境情景的分别选用国内和欧盟的研究成果进行预测,其预测结果在表2中给出。
表1 单位电量环境成本
Tab.1 Environment cost per unit electricity(元/kWh)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计算所得。
表2 燃煤发电环境成本预测
Tab.2 Environmental costs of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prediction(元/kWh)
2.2 各种可再生能源发展情景分析评价
依据供电量动态成本曲线和供电装机容量动态成本曲线,结合供电外部成本预测可得不同年份的发电装机容量。
图2给出了四种情景下,对应规划年份的可再生能源总投资。其中:NT-LE:表示不考虑技术进步,低环境方案情景;NT-HE:表示不考虑技术进步,高环境方案情景;YT-LE:表示考虑技术进步,低环境方案情景;YT-HE: 表示考虑技术进步,高环境方案情景。
在四种情景下,到2015年的累计总投资分别是413亿、678亿、444亿和331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累计总投资分别是474亿、1 180亿、637亿、1 320亿人民币;到2025年累计总投资分别为669亿、1 180亿、851亿、2 64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累计总投资分别为708亿、1 180亿、1 010亿和2 640亿元人民币。
图3给出了不同情景下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所带来的就业总量。四种情景下,2015年的累计创造的就业分别为1.9万、2.2万、2万和1.9万个岗位,2020年累计创造的就业分别为2.1万、2.4万、2.3万和2.5万个岗位,
2025年累计创造2.2万、2.4万、2.3万、4.1万个岗位;2030年累计创造2.3万、2.4万、2.4万和4.1万个岗位。
图4给出不同情景下各个规划年份的可再生能源所带来的SO2减排总量。在四种情景下,2015年的SO2减排量分别为14.5万t,18.5万t,15.2万t和12.7万t;2020年的SO2减排量分别为15.9亿t,25.4万t,18.4万t,27.1万t;2025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9.4万t,25.5万t,22.1万t和40.9万t;2030年的减排量分别为20.3亿t,25.95万t,25.24万t和40.9万t。
图5给出了不同方案减排CO2总量,四种情景下,2015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 302万t,1 665万t,1 364万t,1 145万t;2020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 438万t,2 288万t,1 656万t和2 443万t;2025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 743万t,2 297万t,1 988万t和3 680万t;2030年的减排量分别为1 831万t,2 336万t,2 272万t和3 680万t。
3 结 论
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处于发展的第二阶段,然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有部分第一阶段的基础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政府采取了政府推动和市场推动两种手段。此阶段,在进行具体战略情景设计时,应重点考虑供给侧技术,同时考虑政策创造市场对能源供给的影响。
本文借鉴美国加州区域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分解方法、加拿大RETs模型,以及世行提出的RESCREEM模型,提出一种基于动态成本曲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情景设计及分析评价方法,并给出了一个情景分析评价案例。验证了该方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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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Design and Eval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Scenarios ofRenewable Energy
LIU Zhen1,2 ZHANG Xi-liang2 GAO Hu3
(1.The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ongqing 400054,China;
2. Institute of Energy,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China;
3. NDRC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 100038,China)
关键词: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
面对目前社会资源能源匮乏的环境,可再生能源作为关键的核心替代性能源,亟需开发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市场,以应对全球变暖以及能源匮乏等问题,实现电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商业化开发和广泛应用的关键环节是科学发电的技术手段,现阶段上网电价工作系统是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尽快改进该系统不仅有助于提高电力企业的竞争优势,还有利于完善电力企业的市场营销模式。
一、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概况
在电力营销模式中用于发电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沼气及潮汐能等,在将其转变为电能的过程中,省去了煤石油及天然气的使用,从而也就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实现城市的绿色化。我国政府对电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提供了大力支持,引进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及补助科研技术人才,以此促进电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稳定快速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电力企业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市场化的电力营销机制,另外制定的电力价格也不够合理,以及由此带来的再生能源再缺乏以与传统电力竞争各具优劣,难分胜负等问题都阻碍了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市场的发展。
二、阻碍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的问题
(一)电力营销市场可再生能源分布不均
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发电的过程中明显减少了有害物质的排放,这些可再生能源是环境友好型二次能源,但由于其分布不均,直接影响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并直接阻碍了其市场营销。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蕴藏的可再生能源十分丰富,但分布却相当不均,尤其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例如、甘肃及内蒙古等地区蕴藏丰富,但是这些地区因市场需求小,开发能力落后再加上交通不发达等问题,致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率低下。
(二)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价格存在劣势
目前可再生电力能源的价格与传统电力能源的价格相比相对较高,因而其在市场竞争中优势不足。同时电力市场作为一个垄断性市场,它的竞争机制并不完善,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政府虽已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来保护可再生发电能源的市场营销,但这些政策并不能在本质上解决不完善的竞争市场问题。例如,利用太阳能发电比利用煤发电的价格高很多,但是煤电的优惠政策却更多,其执行效果也就更好,这严重阻碍了太阳能发电的开发与利用。然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煤电等非再生能源发电矿物需征收相应的能源生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可再生能源的过度使用,但我国尚未建立该项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市场营销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只是建立了一些小规模的可再生能源的电厂,其成本较高,技术及设备也都是进口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费用,使得购网、上网及销售的用电价格较高,从而制约了电力营销市场的发展。
(三)政府对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开发及市场营销的支持力度不足
国外可再生电力能源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并取得较好效果,与政府的大力扶植及国家倡导是分不开的,我国政府虽然也提倡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减少环境污染,但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足同时又缺乏可行性,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力可再生能源市场机制,因此未能从本质上推动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开发及其市场化营销。
三、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动力研究
(一)合理开发与利用可再生电力能源
我国政府尤其是相关电力部门要根据可再生电力能源在各省市的具体分布,结合市场需求,积极调整对可再生电力能源开发发展的工作思路,改进并规范市场营销策略,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不断优化电力产业结构,使风能、太阳能及潮汐能等友好型二次能源得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使其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
1、固价电价系统
固定电价系统应明确规定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发电价格,是由政府根据相应的发电成本,而不考虑其他传统电力能源发电的价格而直接制定市场中各种发电能源的市场价格的,同时相应的电网企业应该依据既定价格支付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必要的费用。
2、溢价电价系统
构建溢价电价系统一方面可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工程的基本电价,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解决电力市场转型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采用溢价电价系统的优势是既能考虑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工程运转的实际成本,又与电力市场中的电力竞价过程相接轨,其运转的原则主要是以传统电力的销售价格为电力市场的参考系,从而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电价比例,通常会出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价格会受传统电力市场波动的影响,另一种主要原则是依据不稳定且相互竞争的电价市场结合政府制定的固定电价奖励机制共同作为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的参考系。通过对国外的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市场营销模式及国家政策的比较分析,可发现固定电价及溢价体系的操作流程比较简单,并且效果显著,因此我国应积极借鉴并结合我国具体能源分布及市场需求完善并实施这两套发电价格定制体系,以健全我国电力市场营销制度。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竞争体系
建立完善的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电力市场竞争体系是电力市场营销及企业发展的优先成本战略的总核心,针对我国电力市场不完善的竞争机制,首先应制定标歧立异的发展战略,其次需电力企业内部管理层集聚力量制定发展目标战略方案。其中在发展战略上标歧立异是指旨在将电力企业所提出的电力产品或电力相关服务做到标歧立异,这样有利于确保在一定的产业区域内企业能够提出独特的电力产品;目标集聚是主攻该企业中的某个产品的顾客群体。总之这两种方式有助于满足相应产品的对应顾客群体的具体需求或者达到降低成本的市场期待,最终有助于电力市场营销机制的建立健全。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营销的制度与法规
目前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资源丰富但开发现状并不理想,并且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机制尚不完善,基于现状,我国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可持续电力企业大力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运用多种手段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筹集资金,并引进技术人才,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市场营销的长效发展。在推动其市场营销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尽到其规划协调及后期监督服务等具体职能,制定开发能源及电力发展的战略规划,优化电力产业结构,为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发展提供保障,并运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调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提高其在电力市场的比重。
四、结束语
面对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开发状况及市场营销比例的现状,我国政府及新型电力企业积极制定市场营销机制,规划发展战略,尽快实现电力营销市场的转型,将可再生能源作为其核心力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从我国现阶段的电力能源发展来看,溢价机制和固价系统由于易于操作且效果明显,对于政府和可再生电力能源企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陈澍 单位: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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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再生能源;三叉树模型;碳交易;碳价波动
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7)03-0022-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7.03.003
气候变化背景下,温室气体减排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挑战[1]。目前能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途径主要包括采用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CS)以及植树造林等。其中,可再生能源投资和利用是十分有效的节能减排途径,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应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双重挑战的重要抓手。然而,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行业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逐渐显现,例如市场相对狭小,开发利用周期较长、见效慢、效益不好、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同时自主创新能力和配套能力有待提升、并网难、行业管理松散等问题突出。中国承诺2017年启动全国性碳排放交易系统,碳交易机制为可再生能源投资与利用带来了新的契机。中国已有一些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愿减排项目(CCER)备案审核会审查,可以获得自主减排量交易权。开展可再生能源行业与国内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体系的融合,利用市场手段可以发掘巨大的减排和增收双重效益。而碳价是随着时间和市场变化而不断波动的,碳价波动性使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中具有了期权性质的权利,即未来不确定性可能包含更高的价值。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在做决策时,可以选择推迟投资,等待更多信息来提高项目收益,而立即投资的项目回报必须足够高以克服等待期权的蕴含价值。因此,本文拟探究在碳交易机制下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期权价值,并探讨在延迟期权和政府补贴条件下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临界条件,最后研究碳价波动幅度对项目投资临界条件的影响。
1文献综述
1.1物期权理论
传统项目投资决策主要采用贴现的现金流(DCF)方法,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没有充分考虑项目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实物期权的概念来源于Black & Scholes[2],Merton[3]和Cox等[4]发展起来的金融期权理论。按照Amram和Kulatilada[5]的观点,实物期权就是项目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所用的一系列非金融性选择权,如推迟或提前、扩大或缩减投资以获取更多新信息的选择权。因此,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不再是金融资产,而是某个投资项目或者实物资产,如对应的设备、土地和厂房等。除了考虑现金流时间价值,实物期权方法还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的时间价值和管理柔性价值,从而能更完整、客观地对投资项目价值进行科学评估。
公丕芹等:碳交易机制下可再生能源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年第3期关于实物期权定价方法,Mason和Merton[6]认为,实物期权可以按照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价。目前,主要的实物期权定价方法的基本思想包括BlackScholes定价方法、蒙特卡洛模拟方法、二叉树方法、有限差分方法等。其中二叉树方法是由Cox和Ross[4]提出,其基本思想是把期权的有效期分为若干个足够小的时间间隔,在每个时间间隔内假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从初始价格运动到两个新标的资产价格,随后学术界延伸出三叉树模型。
实物期权最早应用在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领域,主要源于矿产资源较大的价格波动性以及较长的投资持续时间,存在较高的期权价值。Brennan和Schwartz[7]采用自融资复制策略对铜矿投资进行定价,评估暂时停止和放弃矿产开采的期权价值。Paddock,Siegel和Swith[8]探讨了沿海石油矿藏的评估,建立了美式买权定价模型,指出未来不确定性因素越多,实物期权的价值越大。Trigeorgis[9]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来解决包含各种不同经营灵活性的矿产投资项目的定价问题。Capozza和Li[10]则将土地开发作为一种实物期权,研究土地开发决策对利率变化的反应。利率上升会由于资本成本增加而抑制投资,但也会由于等待期权价值的下降而加速已推迟的投资。
国内学者也逐渐采用实物期权方法开展矿产投资研究。为了把握风险投资的时机,取得最佳投资效益,柳兴邦[11]引入实物期权方法对油气勘探进行经济评价,并采用净现值法和实物期权方法进行了比较,认为实物期权方法更适合油气勘探经济评价。评估矿业权常用的BlackShcoles方法存在一些内在的缺陷,刘新风等[12]提出了二叉树模型法,弥补了BlackScholes方法的不足,并举以实例,说明应用二叉树模型法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是有效的。张永峰等[13]应用蒙特卡罗原理,提出了在石油产量和市场油价随机波动条件下石油勘探项目实物期权模型,更加准确地估算石油勘探开发项目的价值。曾鸣等[14]考虑了电力行业的不确定性因素,包括资本成本、燃料和碳价格、复合需求,采用MonteCarlo仿真分析法对发电投资进行了综合评估。
因此,实物期权在投资评价特别是矿产投资领域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投资评价方法。
1.2可再生能源投资期权
中国自2013年陆续开始实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目前,对于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进行可行性评价和风险评估领域。Casals[15]、于静冉[16]等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并分析其在满足系统稳定可靠性、区域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技术可行性。Ochoa[17]、曾鸣[18]等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分布式发电经济效益的评价模型和多目标规划模型。侯刚[19]、朱震宇[20]等研究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风险评估,包括风险因素的确定及风险控制策略研究。但不论是可行性评价、经济效益评价或者风险评价研究,都没对碳交场机制下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效益和投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没有考虑到碳价随机波动带来的项目期权价值。
韩龙喜等[2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等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影响,结合自愿减排意识的增强、减排交易与可再生能源的相互关系、国际交易环境的变化和国内交易体系的兴起,分析了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建议可再生能源行业应该率先开展与国内温室气体减排交易体系的融合,利用市场手段发掘其巨大的减排和增收双重效益。因此,有必要对碳交易机制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研究。任志民[22]等以风电和燃气发电为例,构建碳价格提升条件下发电投资决策的非合作博弈模型,给出不同碳价格水平下各发电商容量投资的纳什均衡状态。为了分析国际碳价不确定性对可再生能源投资决策的影响,俞萍萍[23]提出了分别存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前期规划阶段和项目建设阶段的增长期权和延迟期权,通过构建两阶段期权模型,量化确定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期权价值,采用MonteCarlo仿真分析法进一步验证模型,得出了国际碳价格波动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作用机制。
2模型方法
2.1可再生能源项目净现值
在碳交易机制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的收益包括电力销售收入、碳减排收入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因此,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净收益可以表示为:
其中,Pe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Q为可再生能源项目年发电量,Pc为中国碳交易机制下CCER的价格,η为单位发电量的核准二氧化碳减排系数,c为单位发电量成本,P′e单位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核准二氧化碳减排量根据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电量进行计算,引入单位发电量的核准二氧化碳减排系数η,其含义为:
假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运行时间为t=τ0,项目生命周期为τ2,在t=τ1时投资,投资建设期即采集安装设备期为1年,于t=τ1+1年开始投入使用直到项目寿命结束。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所获得的净现值为:
2.2基于实物期权的三叉树模型
在碳交易机制下,假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销售核准碳减排量的碳价格Pc是一个随机变量,服从几何布朗运动,根据Dixit和Pindyck[24]模型:
α是Pc的增L率,为漂移参数,σ表示碳价增长率的标准差,为方差参数,表示碳价的波动性。
在确定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延迟投资期后,以当前CCER碳价水平为初始价格,并假定碳价在一个时间步长内有三种可能的状态:碳价上升、保持不变、碳价下降,对应的概率分别为Pu,Pm,Pd,即在时刻t的碳价为Pc,则t+Δt时刻的碳价有三种变化状态:以Pu的概率上升到uPc,以Pm的概率保持初始值Pc不变,以Pd的概率下降到dPc。假定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在有序运动后的值与运动次序无关,即投资项目预期收益先向上运动、后向下运动与先向下运动、后向上运动的结果是相同的。根据此假定,我们可以得到u×d=1,且有:
以北京市环境交易所2015年的CCER交易均价作为初始碳价,将碳价按三叉树模型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延迟期内展开,之后根据项目净现值公式以展开后的碳价为基础计算求得延迟投资期内对应的各节点的项目净现值。对于含有实物期权投资项目而言,各节点的投资价值为:
这一取值规则的含义是指如果在相应时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净现值为负,则项目投资者放弃这一项目,投资的价值为0;如果相应时点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正,则可进行投资,此时投资的价值即为对应时点的项目净现值。
以各节点项目投资价值为基础,从延迟投资的最后期限开始向前逆推,在延迟期内的每一期都按以下规则进行决策,直到最初时刻,所求的NPVi,j即为延迟投资实物期权条件下的三叉树模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价值。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期权角度看投资价值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不考虑实物期权的存在而固有的内在价值,即进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所获得的净现值npv;另一部分是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具有的延迟投资期权特性产生的延迟期权价值ROV。那么考虑实物期权特性的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的总价值则可以表示为[24]:
具体的决策规则如表1所示。
2.3情景设定和基本参数
本文假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行之后,相对于火力发电而言,核准碳减排量(CCER)可以在国内碳交易市场上完成交易,获得碳减排收益。
本文假设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的延迟投资期限为5年,时间步长为0.5年,共分为10个投资决策期限,因此Δt=0.1。无风险利率采用2015年5月发行的5年期国库券的利率;碳价波动率采用七省市试点2015年实际交易碳价计算,将2015年实际交易碳价均值作为初始碳价。
目前,本文研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生物质(秸秆)发电三种类型。本文分析所使用的基本参数主要来自国内市场可获得的真实数据,但由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起步时间较晚,数据相对不完善。因此,当数据缺失时则结合相关文献和国外数据进行估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决策相关的基本参数如表2所示。
氖奔湮度来看,随着第一决策期往第十决策期推迟,在同等的政府补贴条件下,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栏杆价格呈现上升的趋势。以政府补贴为0.5元/kWh为例,第一决策期三类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栏杆价格为22.57元/t、21.39元/t和20.34元/t,到第十决策期栏杆价格上升为61.36元/t、55.49元/t和52.01元/t。
如果政府补贴可以达到0.5元/kWh,第一投资决策期的三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的栏杆价格为22.57元/t、21.39元/t和20.34元/t,仍然位于投资集合边界下方区域,继续实施投资延迟等待策略。
3.4敏感性分析
在碳交易机制下,CCER价格波动幅度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决策的栏杆价格,进而影响项目投资决策。因此本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碳价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在保持其它参数不变的条件下,假设CCER价格波动率在目前的52.96%波动率基础上再上下浮动1%,即波动率为51.96%和53.96%,进而研究碳价波动率的变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栏杆价格的影响。
根据敏感性分析(如图4所示),当CCER碳价波动率上浮1%时,三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栏杆价格在十个投资决策期内的上涨幅度相对较大,在0.5%―1%之间。当CCER碳价波动率下降1%时,三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栏杆价格在十个投资决策期内下降幅度相对较小,最大下降幅度为-0.042%。这说明碳价波动率上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栏杆价格的影响要大于碳价波动率下降的情况。
可见,碳价波动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栏杆价格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说明碳价格更高的波动性增加了企业投资期权的价值,但却推迟了企业进行投资的时间,原因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更大,从而使得发电企业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来判断碳价格的波动是否对投资有利。随着中国碳交易体系的不断完善,碳价格波动的幅度也会进一步趋于平稳,波动率会降低,从而促进发电企业能够在较低的碳价水平上进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
4结论
在碳交易机制下,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通过CCER交易获得额外收益。由于碳价格随着市场变化而随机波动,因此,可再生能源项目就具有了期权价值。本文采用三叉树模型,测算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三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的npv及其实物期权价值(ROV),与传统的采用净现值法来评价投资项目相比,考虑期权价值的项目投资总价值要比单纯净现值法的项目价值要高。根据测算结果和延迟实物期权决策规则,三类项目在目前的条件下均执行期权延迟投资决策。
本文计算了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三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不同时点的栏杆价格,栏杆价格上方的区域为立即投资区域,下方为继续等待区域。当碳市场价格高于栏杆价格时,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投资决策为放弃期权立即投资。当碳市场价格低于栏杆价格时,可再生能源企业应该选择继续等待。在政府补贴的情形下,随着政府补贴因子由0.1元/kWh到1元/kWh的逐步增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栏杆价格逐步下降。从时间维度来看,随着第一决策期往第十决策期推迟,在同等的政府补贴条件下,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栏杆价格呈现上升的趋势。通过敏感性分析,可知碳价波动率上升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栏杆价格的影响要大于碳价波动率下降的情况。可见,碳价波动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栏杆价格呈现正相关的关系,说明碳价格更高的波动性增加了企业投资期权的价值,但却推迟了企业进行投资的时间。随着中国碳交易体系的不断完善,碳价格波动的幅度也会进一步趋于平稳,波动率会降低,从而促进发电企业能够在较低的碳价水平上进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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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五大要素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经济、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前提。国际上将能源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所谓一次能源是指直接取自自然界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各种能量和资源,它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太阳能等,而二次能源是指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转换以后得到的能源产品,如电力、蒸汽、煤气、汽油、柴油、重油等。一次能源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两大类。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风力、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等等,它们都是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能源。而非再生能源包括煤、原油、天然气、油页岩、核能等,它们是不能再生的,用掉一点便少一点。在能源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为许多国家不谋而合的选择。今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确立了能源发展“可再生”优先的基调,有评价认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将走上快车道。”
电力短缺、煤炭短缺、石油短缺……当前能源短缺正在日益成为制约许多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多种短期因素影响外,主要是世界能源体系本身存在问题。为此,人类对新能源的需求更加急切。中国能源专家认为,虽然新能源的发展面临成本、政策立法和公众意识等多方面的障碍,但在全球变暖、油价上涨等因素的推动下,新能源在替代传统能源方面有着巨大潜力。随着技术进步,新能源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就可能明显改变世界能源格局。
面对这种局面,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2004年8月,德国出台了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对2000年出台的法律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保证20年内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给予一定的补偿。新法规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在《2004年国家可持续战略进展报告》中,德国政府制定了“替代燃料和创新推动方式”发展战略,旨在减少传统燃料消耗并由此减少对石油的依赖,确定有发展前景的替代燃料和发动机驱动方式并尽快投入应用。从2004年开始,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市场刺激措施,用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迄今已投入研究经费17.4亿欧元。目前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的开发。
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投资成本高的问题,法国政府从科研投入、技术应用和市场化等各个环节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据统计,2002年法国科研机构的能源研发总经费为9.4亿美元,其中5000万美元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其中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研发获科研经费最多。多年来,法国政府一直采取投资贷款、减免税收、保证销路等措施扶持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项目,以解决可再生资源技术应用初期运营成本高、风险大问题。美国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主要是通过财政激励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即通过减税、生产补贴、信托基金、低息贷款和政府的研究、开发项目,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成本和价格以培育和扩大市场。
在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尤其重要。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贫乏。一方面,除煤炭相对丰富外,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很少,很大程度上需要进口,而且缺口越来越大,造成很大的能源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煤炭是我国主要的一次能源,其污染、尤其是造成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均远远高于石油和天然气。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我国能源供应不足以及污染排放的根本出路。我国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发可再生能源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主要是为了缓解农村能源困难、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实施了一些可再生能源试点与示范项目。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初具规模、成长迅速的新兴产业。近年来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取得长足发展,以年均超过25%的增速成为世界能源领域的亮点。截至2004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1.1亿千瓦,并网风电场43个、总装机容量76万千瓦,太阳能光伏电池使用约6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达6500万平方米、约占全世界的40%以上,在农村建成户用沼气池1100多万口、大中型沼气工程2000多处、年产沼气约55亿立方米。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尽管我国可再生能源具有很大的资源潜力,产业规模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技术、规模还是水平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和障碍。
首先,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已经开始重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资金渠道。虽然编制了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但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其次,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
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支持是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关键。国际上,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如激励、税收优惠、补助、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帮助开拓市场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将制订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实现规划的行动方案,还将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机构设置、资金支持等各方面做出规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将成为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期而稳定的政策和制度,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加良好的政策空间和坚实的法律基础。
再次,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不够
【关键词】绿色建筑 可再生能源利用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Requirements i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s
――Case study of one office building project in Tianjin
Li Bao-xin1,Yu Ying-yu2,Liu Xiao-fang1
(1.Tianjin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Tianjin300074;
2.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YantaiShandong264005)
【Abstract】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requirements exist in LEED, Green Mark, and China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as essential part for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analyz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n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in these standards. Finally, the sugges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in green non-residential building is proposed and one office building project in Tianjin is studied as study case.
【Key words】Green Building;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
1. 前言
(1)绿色建筑作为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降低污染的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绿色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均有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要求,同时根据不同的绿色建筑评估等级规定了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策略。
(2)目前的绿色建筑设计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缺少完整详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分析过程;往往是在现有设计方案基础上验证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是否达标;在现有设计方案基础上叠加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以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初投资较常规系统高,上述问题可能会降低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技术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盲目堆砌技术违反绿色建筑设计的理念。
(3)本文主要关注国内外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不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技术特点等方面进行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国LEED标准、新加坡Green Mark标准、天津市绿色建筑标准对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要求,然后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与研究,对我国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进行思考,并结合天津市某办公楼项目进行了案例分析。
2. LEED评价标准中可再生能源利用
美国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 Design)标准是美国绿建协会(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提出的以商业运作为主要运行模式的国际化的认证体系,包含街坊(LEED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和建筑(LEED for New Construction, Core and Shell Development, Schools, etc)两个层面的标准[1][2]。LEED标准鼓励和认可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分为两种形式:场地内可再生能源和异地绿色能源。鼓励采用项目现场可再生能源的自给来减少应用化石能源带来的环境与经济负担,其评价是基于场地内可再生能源提供的量占建筑能耗费用的比例,不同评分对应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如图1所示。异地绿色能源在于鼓励建筑应用电网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通过至少为期2年的可再生能源合同来从异地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来满足建筑35%的电耗。
图1LEED NC标准中不同评分对应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求
表1新加坡Green Mark标准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与评分
3. Green Mark评价标准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Green Mark标准是由新加坡建设局制定并主导实施的、实践比较成功并在亚洲国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一套评价标准。该标准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评分根据建筑的预测能源效率指标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电耗的比例来进行(表1),最高得分为20分[3]。
4. 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
目前,我国绿色建筑申报中最常使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主要有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此标准基础上衍生出许多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中《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天津市绿建标准)是结合天津市的地域特点和发展情况而制定的,天津地区的所有绿色建筑项目均应依此标准进行评价。天津市绿建标准中规定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满足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25%,或可再生能源提供采暖(制冷)满足建筑热(冷)负荷的10%或者地热供暖满足建筑热负荷的20%),得分20分,并设有优选项鼓励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对应的评分如图2所示[4]。
图2公共建筑中优选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
图3天津市某三星级办公楼方案示意图
图4建筑屋顶的太阳辐射模拟分析
5. LEED、Green Mark与天津市绿建标准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内容对比
5.1LEED标准、Green Mark标准、天津市绿建标准在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都具有相关的要求,综合比较各标准中相关内容,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
(1)各标准都将建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作为评价建筑绿色与否的重要内容,鼓励建筑对场地内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2)对应条款的评分都是基于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例,以此鼓励可再生能源尽可能多的采用。
图5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确定思路
表2三星级绿色建筑的优选项达标分析(公共建筑+设计标识)
5.2其不同点为:
(1)LEED标准除了鼓励采用场地内可再生能源外还对异地绿色能源的应用进行鼓励,对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技术的应用具有促进作用,并对合同能源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关于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计算,LEED标准基于建筑的能源账单,Green Mark标准基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建筑总电耗的比例,天津市绿建标准基于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转为一次能源后占转为一次能源后建筑总能耗的比例;
(3)LEED标准中对可再生能源的界定与天津市绿建标准不同,其中LEED标准认为地源热泵等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形式不为可再生能源利用;
(4)对于天津市绿建标准中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定可再生能源利用具有必要性,而LEED、Green Mark标准的较高等级评定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相对较低。对于根据天津市绿建标准申报三星级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而言,在所有优选项(12条)参评的条件下,至少需要满足9条,得分不低于14分。设计标识阶段优选项达标分析如表2所示。对于一般公共建筑项目而言,透水地面面积比通常会成为制约因素;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一般不具备实时报警功能;外遮阳以固定式外遮阳为主;利用旧建筑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在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条件下,优选项得分无法满足要求,公共建筑的项数也不满足要求。因此,对于绿色建筑目标为三星级的建筑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是必不可少的。
6. 绿色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议及案例分析
6.1项目概况
本文以天津市某办公楼为例进行分析,该建筑面积为20000m2,绿色建筑目标为三星级(图3)。场地位于浅层地热能较适宜区,并具有地源热泵埋管区域。天津市太阳能资源属较丰富的二类地区,总辐射接近6000MJ/m2,可利用天数近200天,并且建筑屋顶遮挡较少(图4)。
6.2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确定思路
根据项目功能及定位,进行绿色建筑预评估,确定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资源条件;同时注重技术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以较低的成本投入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最终满足绿色建筑评价要求(图5)。
6.3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的技术与经济适用性比较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地热水供暖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是通过设置太阳能集热器、水箱等设备将太阳能转换成生活热水的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利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冷供热,充分利用了土壤的跨季节蓄热。地热水供暖系统以地热水及其尾水梯级利用作为供暖热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将太阳辐射能转换为电能。经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比较(表3),本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为太阳能空调系统耦合地源热泵系统,其中生活热水作为空调系统的一个用户末端对太阳能进行利用,最总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约为30%,远大于天津市绿建标准中要求的10%,为项目达到三星级提供有利条件。
表3本项目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比较 east;mso-hansi-font-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minor-latin'>表1新加坡Green Mark标准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与评分
7. 结论与展望
LEED、Green Mark标准中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内容对国家绿色建筑标准的相关内容具有启示作用,应完善天津市绿建标准中对异地绿色能源的要求,以此促进合同能源、智能电网等技术的应用。同时在设计过程中应关注以下方面:
(1)在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将可再生能源利用考虑在内,不同的项目有一定的差异性,应结合项目的定位和功能,通过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比较,从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运营管理便利性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综合确定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
(2)三星级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发电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
(3)对于地热水供暖系统,在有资源条件的项目中可采用,但是地热井对地下地质结构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评估。
参考文献
[1]LEED 2009 for Neighborhood Development.
[2]LEED 2009 for New Construction.
[3]BCA Singapore, BCA Green Mark for New Non-Residential Buildings Version NRB/4.1, 2013.01.
[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Tianjin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Standard,DB/T29-204-2010.
一、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之一,经济总能力居世界第三位,进出口贸易占世界第二位,GDP占欧盟的三分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前列。但德国是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所需的大部分能源需要从国外进口。为了促进德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将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最优先考虑的目标之一。
1、风能
风能是可再生能源中发展最快的清洁能源,也是最具有大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它是德国大力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中的先锋。目前德国的风力发电装机总容量居世界领先地位。2010年德国实现风力发电总量已超过300亿kW,占德国全年总发电量的5%左右。近期德国风力发电的新重点是离岸风力园,因为德国北海地区和波罗的海地区的风力条件非常好。为此,联邦环保部在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前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范围内,制定了一项旨在利用海上风能的战略,以此促进本国风能开发利用。
2、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即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是一种可再生能源,同时也是唯一一种可再生的碳源。它是一种有利于环境和气候的地区性能源原料,能够24小时全天候使用,对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诸如木柴发电、木柴供暖、沼气设备及生物能源原材料目前已占到德国整个能源供应的4%左右。2010年生物质所生产的能源占德国最终创造出的可再生能源的70%。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是“能源基础研究2020”新计划的重点课题之一。为了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德国政府十分注重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联邦教研部还了一个资助项目“生物能源2021――关于生物质能的利用研究”。该项目计划资助规模为5000万欧元,资助时间为5年,其目标是:通过有选择地研究和开发来使现有的生物质利用技术更优化,使各种生产方法互相连接以及开发出新的方法,以使有限的可支配的生物质原料尽可能有效地利用。
3、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7000℃,而在128~160km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650~1200℃。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5km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地热既能用于建筑取暖及周边暖气网络,又能被用来发电。早在2003年德国慕尼黑就建成了第一个地热发电站,德国政府也出资资助有关地热发电项目。此外,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也规定了有关地热输电补贴。
4、太阳能
太阳能一般是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在现代一般用作发电。自古人类懂得以阳光晒干物件,并作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制盐和晒咸鱼等。在化石燃料减少的条件下,才有意把太阳能进一步发展。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是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德国的太阳能利用和技术一直保持世界领先水平。由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相关促进和扶持,德国太阳能技术方面的革新和市场的不断成长扩大,也使太阳能发电及相关设备的价格逐年下降。在过去10多年时间中,太阳能收集装置的价格下跌了一半,因此,太阳能收集装置也越来越受欢迎,目前在德国有近200万台太阳能设备在对传统用水和暖气用水进行加热。
二、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
随着世界经济迅速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共识。太阳、风等自然资源看似用之不尽,但其高效利用面临诸多方面挑战。如何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德国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自2000年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德国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一批促进和规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规,如《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源投资补贴清单》、《太阳能电池政府补贴规则》、《能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可再生能源取暖法》、《建筑节能法》等等。这些政策措施不仅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以优先以固定费率入网,降低了企业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风险,还通过各种政府补贴,激励民众广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竞争力。
2、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涵盖了许多领域,诸如交通、建筑、供电、采暖等,并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和任务。如供电领域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至少达到35%,2050年将达到80%。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费从18%提高到60%。又如采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在各个阶段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占全部供暖的14%。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为实现交通领域的减排目标,必须利用生物燃料达到一定比例。同时根据新情况和新变化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在近年的立法或修订中,所有和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设立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条款。
3、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激励政策
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广泛运用各种政策措施,诸如财政补贴、投资补偿、政策支持等,以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首先,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对以各种方式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给予补贴,如对使用生物原料和发电――供热联合设备给予补贴,对采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取暖给予财政补贴等。为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同类型的补贴还可以累加,这样就充分调动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在投资补偿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设备可获得政府的投资补偿,补偿幅度以设备投产的年度确定,期限为20年。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设备利用效率。降低 生产成本,补偿幅度每年降低1.5%。再次,在融资政策支持方面。一方面,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效果好的企业,政府给予担保贷款或低息优惠。另一方面,对矿物能源、天然气等征收生态税,对使用太阳能、风能、水力、地热、生物能源、垃圾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则免征生态税。
4、发挥民众和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民众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主体,其开发利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容忽视。德国民众有较高的环保意识和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德国政府组建了400多家专门的能源能效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确保社会参与制度化和规范化。政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告知广大民众,在供电、供暖、食物、行走等方面如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同时,政府还会把公众利益真正落到实处。家庭、农场如果采购相关设备,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得到政府相关奖励,以此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否能高效运用,关键在于技术上的突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幅推广应用的重要途径是减低成本,缩小其发电与普通电价的差距。德国十分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创新。在德国,不仅企业可以从事新能源发电,每个大楼的每个家庭都有并网的地下电缆。凡是家庭利用新能源发电没有用完的,可以输入电网,并获得收入。
三、德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我国的启示
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石油煤炭等传统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是21世纪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危机而积极努力的方向。尤其是受2008年全球能源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追求已提升至能源战略高度。德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已成规模,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框架和配套扶持体系,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前提基础:搞好总体设计规划
我国近几年投巨资大力发展风电产业,我国已成风电大国,但还不是风电强国。风电技术的研究还不深入,还没有形成自主技术,风电技术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大量的显现出来,发电效率低、投资成本大、并网稳定性差、故障率高等问题非常突出。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三分之一的风电装机容量没有并网发电,每年超过千万千瓦的新增风电装机需要输电规划。风电设备、多晶硅等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表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发展并不健康。因此,有关部门应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能布局和产业链的规划工作,重点放在高精尖技术的突破上,尽量避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盲目集中于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以免造成局部产能过剩、全行业整体竞争力不强的局面。同时,要加强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的协调力度。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作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主体,协调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的相关规划,使之与国家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避免地方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对GDP的拉动下盲目上项目,引导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重要保障: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头管理,应加强政府各部门的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权责。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提供充分公开的市场供需信息,使企业正确决策其市场进入或退出、产能增加或减少。同时,要坚持厂网分开,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创造有利条件。加快电网的输配电分开,实行调度交易机构独立,为电网吸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体制保障。另外,要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使之市场化和透明化。
3、基本原则:坚持强制和激励并举
(1)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
要通过补贴降低前期资金成本,通过投资退税或生产减税降低资金和运营成本,以及通过碳信用改善收益流。这些补贴或优惠要达到的效果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超过化石燃料的任何成本,最终都会得到合理分摊或到用户身上,或者通过化石燃料碳税、政府预算或捐赠的专项基金来充抵。
(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
要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考虑,发展措施既要适度又要适时,依靠政策扶持发展到具有自身竞争机制的成熟产业。如在行业幼稚期和成长期给予较大的优惠和补贴,进入成熟期可以逐步减少优惠和补贴。
(3)加快直接融资。
政府应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善于利用资本市场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4)重视间接融资。
在间接融资上,既可以争取国际组织的支持与合作,如全球气候合作基金的支持,也可以争取国内金融机构的支持。国家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项目。也可以设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基金,用于支持投资额较大的项目。
4、关键环节: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
首先,要制定研发计划。国家应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列入产业发展和科研攻关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纳入政府预算。政府要对关键部件先进技术的自主创新研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者入股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其次,要建立创新联盟。创新联盟的设立可确保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和资金投入,将大大提高企业的投资安全感,保护其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政府要通过财政资金资助创新联盟的研发工作,动员和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增强企业的生产能力。再次,要建立产学研基地。国家的联合企业、新能源协会、可再生能源协会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基地,并根据基地研究成果,每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研究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 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是指相对于常规能源,在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基础上,通过系统地开发利用而获得的能源,主要指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根据联合国1981年会议的定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力发电、风能、生物质能、薪柴、木炭、畜力、海洋热能、波浪力能、潮汐能、泥炭、油母页岩和重质油砂共14种。1981年8月,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之后,各国对新能源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达成的共识是,除常规化石能源和核能之外,其他能源都可称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最主要的是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氢能和水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储量丰富,而且可以循环利用。相对于化石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但利用难度和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都很大,分布比较分散,目前有很多关键技术还亟待解决。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从根本上克服了常规能源存量有限、污染严重的特点,所以有利于能源、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开发署(UNDP)和世界能源理事会(WEC)经过历时5年的研究,于2000年发表了《世界能源评价》(World Energy Assessment)的报告,报告根据对未来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确定了21世纪全球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该报告认为,到21世纪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世界能源系统的主角(王革华,2010)。
根据初步资源评价,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中,可开发水能资源约4亿千瓦,小水电资源蕴藏量在1.6亿千瓦左右;5万千瓦(含5万千瓦)装机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达到1.3亿千瓦,这说明小型水电的发展潜力还是很大的。风能资源合计可开发量有10亿千瓦,陆地上离地面10米高度风能资源储量约为32.3亿千瓦,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为2.5亿千瓦,近海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储量有7.5亿千瓦。如果陆上风电场年等效满负荷按2,0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5,000亿千瓦时,海上风电年等效满负荷按2,500小时计,每年可提供电量1.8万亿千瓦时,合计2.3万亿千瓦时电量。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风能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未来必将在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全国2/3国土面积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每年太阳能光热应用可以达到17,000亿吨标准煤;只要技术可行,成本可接受,如此巨大的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量是没有上限的。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因此生物质能资源十分丰富。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能资源每年可作为能源使用的数量相当于5亿吨标准煤。根据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未来50年内年可供开发利用的生物燃料能将超过2亿吨。中国的地热资源以中低温为主,储量十分丰富,其资源储量占世界的7,9%,总资源潜力有2,000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供开发的高温发电和中低温热利用的资源量分别为600万千瓦和33亿吨标准煤。中国有32,000公里的海岸线,其中大陆海岸线18,000公里,有潮汐能、潮流能、海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种海洋能资源,其中可供开发利用量约5,000万千瓦(林伯强,2010)。
一 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已有近50个国家颁布了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自正式实施以来,虽然不尽如人意,但《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可再生能源投资投入和可再生能源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比较完整地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有益于解决中国日益突出的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恶化问题。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传统化石燃料资源一直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能源形式,但近年来,世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发展速度非常之快,因此受到各国普遍的关注。世界各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原因主要在于:(1)传统能源储量有限,能源价格波动剧烈。3次石油危机迫使西方发达国家转向国家能源安全的建设上来,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获得充足和安全的能源替代形式。(2)传统化石能源不仅具有高污染性,而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之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上平均下降5.2%,这使许多发达国家致力于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仅清洁而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很小,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3)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经济的产生,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逐渐降低。
相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和环境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电力工业中仅占很小的比例,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尚不足1%。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种类多,所处的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因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有差异。然而,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1)缺乏足够的经济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差,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市场需求,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由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时间和速度很重要,政府应当以丰厚的补贴和有效的税收以及价格支持政策,尽快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陈元,2007)。考虑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在保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无论政府如何鼓励,都不过分。(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开创初期风险较大,赢利能力不强,较难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应用受到很大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运行成本低,但初始投资高,需要建立稳定有效的投融资渠道予以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3)受技术水平的限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与其他能源相比缺乏竞争力,其环保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难以体现出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的技术论证、检查监督,也缺乏有资质认证的专业公司,增加了运行风险。(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强有力的法规保障,尚未确立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5)没有建立起完备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能力弱,技术水平较低,关键的设备仍需进口,一些相对成熟的技术缺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保障。(6)可再生能源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已经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发展目标。但距离大范围普及利用,还面临着高投入、高成本、技术瓶颈和商用化周期长等诸多难题。(7)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不够。公众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义认知程度低,没有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良好环境。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 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瓶颈,但是忽视了一个被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个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是本国新能源技术、产业链对接以及政策驱动的结果。中国之所以还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就职演说中明确了美国国家战略的几大目标,其中第一目标是重新夺回新能源的领导权。美国迫切需要寻找替代传统能源的战略发展方向,新能源无疑是承担这一重任的最好选择。我们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形成同时考虑所有能源利用和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新能源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新能源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行业的局部出发。一方面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速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截至2008年底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不包括大水电)才7,600万千瓦,与可开发利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量相比,目前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十分微小,因此在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作用方面,政府的支持力度应该更大一些,发展速度应该更快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主要有:
1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2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 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总结国内外经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确保市场规模和效益的逐步实现。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规划目标,并且将目标进行年度分解。规划目标不仅要通过省级规划和产业规划,具体落实到每个省、每项技术和每个项目,而且要将规划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表,统筹安排,分阶段实施,保证规划目标的最终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未来长期战略能源,需要政府花大力气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设置职能明确、管理有效的机构,建立以战略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政府要逐步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逐步发展到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规划和标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4 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 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 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公众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树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中国未来主体能源的观念。各级政府应该率先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政府采购计划中积极购买和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带动全社会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大型企业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引导其积极投入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和设备制造中去。对企业和个人自愿认购高价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行为予以鼓励。
杨文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南京,210016)
摘要: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
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本文回顾了德国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确保能源安全、能源多元化供应和替代能源的重要战略
选择,介绍了德国节能措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动态,期望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制定和战略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德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节能措施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既是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能源安全的重要
途径,也是全球竞争的核心领域。德国不仅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
为确保能源安全、能源多元化供应和替代能源的重要战略选择,
而且也视之为减少碳排放和节约化石类燃料引起的环境问题的
重要措施。德国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利发电等开
发利用方面居世界领先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德国已经在可再生
能源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并极力推动该领域的技术出口。
1 德国能源政策
由于自然资源较为贫乏,德国将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奉为一
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德国可再生能源位居世界第一,这与德
国政府颁布的德国以《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形成联邦促进法规
体系有很大的关联。德国以《可再生能源优先法》为主导,形成联
邦促进法规体系。《可再生能源法》主要内容包括:以提升价格为
主,调整可再生能源补贴性价格标准;调低对新项目入网价格每
年递减速度。新项目入网价格之所以每年递减,其原因是随着生
产量增加、技术进步和学习效应取得,可再生能源供应成本会下
降;对供电质量和技术要求规定奖惩机制。德国《可再生能源法》
提供的各种优惠和补贴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断增长的主
要原因。
除《可再生能源法》之外,德国主要促进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发
展的法规包括:《生物质发电条例》、《能源供应电网接入法》、《能
源行业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令》、《太阳能电池府补贴规则》
等。
自2011 年6 月新的能源方案通过以来,已有约160 项具体
措施开始实施。加速电网扩建、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和并网、为可再
生能源提供有效与合理的支持、建筑物节能改造以及热电联产等
领域都有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政府在立法、融资和扶持等方面,创
造良好政策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2011 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
德国政府进一步修正《可再生能源法》,提出了一个雄心勃勃的能
源转型战略目标,即:到2020 年,35%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
再生能源;到2030 年,50%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再生能源;
而到2050 年,80% 以上的电力消费将来自可再生能源。
在国家行动方案中,德国联邦政府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形,制
订了一系列相配套的方案,如已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
能源供热法、热电联产法、投资激励、电价补贴、节能标准和生物
液体燃料配额等。其中,新的国家方案强化了可再生能源对供热
和燃料部门的贡献,其工作重点是:包括鼓励用户侧的可再生能
源技术,促进生物质能可持续和高能效开发利用,加快开发海上
风电等,加快智能电网建设等。正是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深
入人心的环保理念、政府和企业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市
场机制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调节等因素,德国走上了一条经济发展
与环境保护和谐共存的正途。
2 德国能源利用技术
经过德国政府多年的政策扶持和企业界的共同努力,2012
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总额达到了266 亿欧元。其中,约
200 亿欧元, 即75% 投资于包括住宅太阳能光伏安装项目在内
的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于德国经济、
产业、社会等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得益于能源转型战略,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步入世界前
列,并取得喜人的成绩。据统计,目前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由
2000 年的不足7% 上升至近25%。可再生能源已经超过核能,成为
该国第2 大电力来源。2004 年以来,德国清洁能源行业的投资
增长了122%,形成的相关产业创造了近38 万个就业岗位。预计
到2020 年和2030 年,能源转型计划将分别创造50 万和80 万个
就业岗位。而自1990 年以来,德国温室气体排放已降低25.5%,
超出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到2012 年降低21% 的承诺。
2.1 风能
早在2002 年,德国政府就确立了海上风能利用战略的目标:
到2030 年,海上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 万—2.5 万MW,计划
在北海和波罗的海建设海上风力发电站。在启动阶段,德国政府
对这些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如候鸟和蝙蝠
迁徙情况的调查研究,对生物群数量和鸟类栖息、海洋哺乳生物
分布情况的大面积现状调研,并根据对幼鲸和海豹听力的研究成
果确定海上风力发电机的噪声许可指标。此外,还针对船舶碰撞
和海底电缆通道问题,考虑自然保护和法律方面的因素,进行海
上风力发电平台类型优化的研究。
当前,德国投入使用的海上风电场共两个,一个是装机容量
为6 万千瓦的阿尔法·文图斯(Alpha Ventus) 风电场,另一个是
7.5 万千瓦的巴德1 期海上风电场(BARD Offshore 1),均建在
北海。截止2012 年,德国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达到国家全部
能源的25% 以上。其中,大部分来自原风力发电,比例达到总能源
产量的9.2%。来自德国风能学会的专家指出,风能应该是最优质
的生态净化能源,并要求德国各联邦州政府大力支持风电站的建
设持。
2.2 太阳能
2004 年,总功率为5MW 的世界最大的太阳能发电站在德国
莱比锡建成、耗资2200 万欧元,整套发电装置有3.35 万块光电
池板组成,占地面积21.6hm2,可以为1800 户住家提供生活用电。
2011 年德国光伏新增装机7.5GW,累计装机达到24.7GW,仍然保
持了高速发展。
在欧洲,太阳能在德国的利用率一直居于首位,太阳能普遍
应用于房顶、路灯、指示灯等设施。德国大多数工程建设单位是自
发建设并不是政府强迫所为,其主要原因除了有政府优惠政策吸
引外,更重要的是投入该项目能高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并且可以
快速地收回投资成本,取得很好的投资效益,从而形成有序的、良
性循环的建设模式。
2.3 生物质能
近年来,德国在发展生物能源上加大了力度,利用油菜籽、木
材、植物茎秆等获取生物柴油,可使德国获得25% 的电能和100%
的热能。的国际化在未来逐渐关闭核电站,转而启用可再生能源,
主要是生物质能源。作为替代石油的战略物资,生物质燃料也成
为世界最新关注的热点。生物质能可直接生产出提供动力的液体
燃料,这对于解决交通能源非常重要。同时,生物质能开发已经成
为德国发展生态农业的有效措施。德国农业的发展呈现集中种植
趋势,很少使用化肥、农药,并以生产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为主。沼
气发电,形成种植、养殖利用的良性循环。沼渣、沼液由大型专用
汽车运至农田,沼气用于发电,所发的电能直接并入电网以优惠
价销售,农场所用电能再向电力供应公司平价购买,从而在政策
上给电力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2.4 地热能
地热能是来自地球深处的可再生能源,起源于地球的熔浆和
放射性物质的衰变。地热能的利用可分为地热发电和直接利用两
大类。与风能相比,地热能稳定而且可以人为调节实用。目前,地
热能的利用在德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德国通过《可再生能源研发计划》、《未来投资计划》,对地热
发电的研发和试点工作给与资助;并通过《可再生能源市场拓展
计划》和可再生能源法》,对市场开拓予以推进支持。德国于2003
年开始地热发电,其潜力每年约为3000 亿KW·h,相当于当年德
国耗电量的60%。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形式相比,地热发电潜
力位居榜首。如果能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技术问题,地热发电将
会发展成为未来可再生能源份额逐渐增加的能源系统中的核心
部分。
3 启示与借鉴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能源及其安全问题已越
来越成为经济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面临的诸多问题和障碍逐渐显现,成为制约
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化的瓶颈。借鉴德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扶
持政策与激烈举措,围绕我国能源利用的实际情况,可进行可再
生能源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
策体系;建议在现有《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
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
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实施细则,为风电产业发展营造良好
的环境。
二是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德国政府运用多种激
励措施,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投
资、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开发,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可再生能
源技术的普及推广。我国应借鉴德国一系列做法,结合《可再生能
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建立相对稳定的融资支持机制,建立相对
稳定的策性融资支持机制。
三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和研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
入,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该领域进行重点研究,不断提高科技
每一次大规模经济危机的爆发都会带来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球分工格局的变化。同样,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使人们意识到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及监管机构亟待改革,也从深层次上意识到生产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传统的以GDP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模式已不合时宜,唯有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才是维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正确道路。
可再生能源产业是绿色经济模式中的重点投资领域,可谓是灵魂产业;它不仅可以在短期内刺激经济的增长、增加就业机会,同时也可在长期内对减轻石化能源的依赖程度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环境及气候问题,是维持全球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及欧盟在内的多个国家都了有关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
我国自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全社会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对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热情也不断提高。随后,国家又于2007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于2008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制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同时,在《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的鼓励下,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其中,风能和太阳能产业的生产技术已相对成熟且资源含量丰富,是未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中最具有潜力的行业。近日,国家正在组织研究制定《新能源发展规划》,这将会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进一步的提振作用。
一、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意义
石化能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石化能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格必将因储量的减少和开采量的下降而上涨。中国为能源消费大国,对石化能源的高度依赖所带来的环境、气候变化问题以及能源供给矛盾长期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发展。2008年,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近70%。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2008年中国石油净进口量已超过2亿吨,占石油消费总量的52%。据专家预测,未来中国的石油和天然气供应将出现更大的供需缺口。此外,中国的电力行业高度依赖煤炭资源,是造成威胁着电力供应的“煤炭矛盾”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可再生能源在中国具有长远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其使用不仅可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也可成为中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最新的研究报告,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总投资将超过3万亿元。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其产品的生产成本将会降低,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及价格补贴下,可再生能源产品价格将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这将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和国内居民的消费。国内市场对于可再生能源投资和消费的增加是我国扩大内需的新动力。此外,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必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带动作用,这将使我国的国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
由此看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将会对中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所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发展目标发挥积极意义。
二、可再生能源产业现状
(一)风电
截至2008年,我国风电装机规模连续3年实现翻番增长,装机容量达到1220万千瓦,居世界第四位。今年年初的能源工作会议提出,要按照“融入大电网,建设大基地”的要求,在甘肃、内蒙、河北、江苏等地形成几个上千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预计到2010年装机容量将突破2000万千瓦。
(二)太阳能
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超过200万千瓦,居世界第一位。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和年产量均占世界产量一半以上。不过,与世界第一太阳能电池生产国的地位相比,我国的光伏发电使用情况却与其形成了明显的反差,2007年,中国光伏发电安装量还不到世界份额的1%。我国太阳能电池的生产原料和市场都在国外,国内光伏发电的使用主要集中于边远无电地区和大城市的一些示范工程,光伏发电产业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出口导向型产业。
(三)生物质能
我国的生物质发电属于刚起步阶段,主要是消费一些多余的农作物秸杆,但近几年发展得很快,截至2007年底、国家已核准项目87个、总装机规模达220万千瓦。作为世界农业和林业大国,我国拥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不过,目前我国生物质发电项目造价高,运行成本较高,仍缺乏上网竞争能力。
由于我国的生物质能源主要集中在农村,生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缓解农村及边远地区的用能问题、改善农村用能方式,同时,生物质能的产业化发展还可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开辟新路,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目前,中小沼气在农村已成为重要的生活能源。
(四)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
经过“十一五”以来的技术攻关,我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技术逐步走向成熟,自主开发的各类电动汽车已小规模进入市场进行示范运行,但在市场推广方面一直面临很多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汽车研发、规模化、产业化的支持,近日,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了“十城千辆”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工程,并陆续出台系列措施,通过在北京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对试点城市购置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等措施。这些措施将推动我国节能与可再生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预计2010年前后中国将迎来以混合动力为主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汽车。
三、国际经验
(一)德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保护价收购”政策
德国1991年通过《购电法》,明确了风电“强制入网”、“全部收购”、“规定电价”三个原则,规定电力运营商必须无条件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其中既包括商业发电者也包括家庭太阳能发电者输入电网的多余电力;并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
(二)美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美国有着较为完备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1978年实施《能源税收法》,规定了购买太阳能、风能设备所付金额在当年须交纳所得税中的抵扣额度,同时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规定风力能源生产税抵减法案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补助。今
年奥巴马可再生能源政策计划中规定,到2012年美国电量的10%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对可再生能源实施五年的产品优惠政策;此外,对于购买可再生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政府给予每年7000美元的税收抵免。
四、可再生能源产业未来发展方向
(一)技术升级作为重点
未来的能源格局将由资源主导转向科技主导,设备和技术是决定能源利用状况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在不久的将来,占有油气、煤炭等常规石化能源并不意味着占据了能源的制高点。随着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历史进程的推进,谁掌握了先进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和技术,谁才能拥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话语权。
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呈现出的产能快速上涨的局面下,却隐藏着某些产品生产环节技术含量不高、核心技术依然要依靠国外、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制造成本偏高等问题。因此,如何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并在消化吸收的同时,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攻关,快速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大型风机的生产,以及作为太阳能电池源头的多晶硅的生产尤为重要。同时,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应避免单一的产能规模扩大化,而应注重整个产业的技术升级;不走粗放型的增长模式,而注重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发展模式。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入网速度
电网建设速度缓慢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入网难是造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与生产规模形成反差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风电、太阳能大多位于偏远地区,电网建设相对落后,消耗电网资源比传统能源要多,增加了电网公司的成本。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力发电具有不可持续性,可调配性较差,增加了入网的技术难度。以风电为例,2008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就已经突破1200万千瓦,但仅有8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入网发电。目前,风机制造业正在朝着大型化的产业趋势发展,这对于未来的电网建设是一个挑战。
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科学、健康发展必须以电力配套设施的合理建设和并网问题的尽快解决为前提。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公布了“智能电网”的发展计划及建设方案,根据该计划,到2020年,我国可全面建成统一的“坚强智能电网”。智能电网体系的建立可实现电网公司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体系的优化管理,及可再生能源的跨区平衡。这将使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难的问题得以缓解,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使用,这也将是未来电网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科学制定上网价格及价格补贴
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确定对能源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价格机制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近日,发改委表示,未来陆上风电的招标定价将改为项目核定价,即根据各地区的资源情况核定价格,一个地区一个基准价格,这样的定价方式有利于风电市场的良性循环。除风电外,我国其它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可再生能源的起步阶段,过高的成本往往成为其规模化发展的最大阻力,这时,就需要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补贴政策,综合考虑电网公司利益、终端用户承受能力以及长远的电价体系等,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成本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大规模的应用才能成为现实。为此,我国可借鉴国际有效经验,权衡各方利益,切实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