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

第1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网络信息化;图书资料管理;建议和意见

一、引言

作为人们学习知识的重要地方――图书馆,摆放着琳琅满目的书籍,文献等,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相应的阅读或借阅。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基于网络信息化环境下图书资料管理也有了新的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只有不断改变管理模式,才能更好地提高图书资料管理的效率,实现高效运营并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为此,有必要探讨和分析网络信息化环境下图书资料管理的问题。

二、图书资料管理现状分析

当前,虽然图书管理已步入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但实际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需要图书馆里部门认真对待,并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1.资源共享效率低

在当前的网络时代下,要想彻底实现资料信息化管理,还需较长时间。大体管理方式与原有的图书馆相似。同时,信息分享受到很多的限制,并且有的还实行收费制度,有的没有搜索引擎功能,大部分只有下载相应的APP才能获得阅读资格。

2.数据库不健全

目前,好多图书馆刚刚建立电子资料管理,在好多方面做得还不够漂亮,有待提高。好多图书馆建立自身的资料库中文献资料不全面,栏目选择比较乱,读者不能再第一时间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其次,存储的信息数据并不多,建立网站的资金准备不充足,并且,相应的管理设备不够先进,比如购买低配置的电脑。与此同时,建立的网站缺乏与读者之间的互动,缺乏相应的网站管理人员。

3.资料管理人员服务观念不足

之前的图书资料管理主要是非主动形式的服务,大都是读者只有到图书馆后,才能享受阅读的服务。资料管理人员没有主动服务意识,这种方式很难吸引更多的读者。尚且好多图书馆大都为早晚上班,到点就闭馆,服务时间比较短,而且不够人性化。管理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缺乏耐心,语气强硬,对读者提出的问题不能解答。图书管理人员并不知道读者读书后对图书的感受和认识。

4.管理设备不先进

之前的图书资料管理主要有书架、阅览室、报刊架、书桌等设备,虽然这些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发展,读者对文献的信息采集、检索、整理等提高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读者对信息搜索的准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此之外,图书馆缺乏一套统一的信息化图书资料管理系统。

三、网络信息化环境下图书资料管理的策略

1.实现资源共享

图书馆要想实现长远目标的发展必须加强对自身网络化自动化建设的力度。要加快局域网的创建,进一步完成不同空g的网络连接,完成资料信息的深入挖掘开发提高资源共享效率、实现信息共享一体化。进一步完善搜索引擎功能,不断更新优化相应的APP,尽量解除收费模式,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一方面,网络的建设不仅仅是局域网和地区联网,还应该朝着世界互联网方向发展,为图书资料共享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另一方面,要努力加强各图书馆之间的友好合作,以为读者提供更多的优质图书资料为原则,实现资源共享。

2.健全完善相应的数据库

图书馆一方面要加大对建设网站的投资力度,引进高技术管理人才,引进新的设备。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自身的资料库,同时做到与读者互动,使其形成良好的借阅、服务体系,与数据库建立人员经常交流与沟通,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3.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观念

图书管理人员作为图书资料管理的主体,其综合素质和服务影响着网络条件下的管理水平。为此,必须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观念。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给其提供一个提升自身水平的平台;第二: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做到爱岗敬业,培养强烈的责任感;第三: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软件和先进设备的操作技能,以便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4.引进先进的管理设备

管理水平的好坏与先进的管理设备有很大的关系,引进先进的图书资料管理设备,对加强图书资料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要加强计算机等硬件设备,在选择硬件设备时,要保障设备的兼容性,来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另一方面,图书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发合理的软件,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相关人员需要定期的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进而更好地服务于读者。

四、结语

通过对以上的介绍,可知在网络信息化环境下加强图书资料管理是如此重要。为了能让读者有一个更好地阅读环境,必须加大图书资料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图书馆要注重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加强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使其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总之,图书馆要抓住当前发展的机遇,运用网络信息化,智能化,不断提高图书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随着科技的进步,在不久的将来,机器人项目有望列入图书资料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昊生.高校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中国新通信》 .2012.

[2]张俊平.网络环境下图书资料的管理与建设.《参花:下》.2013.

第2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摘要: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和加剧,也不可避免地波及高校,致使高校突发事件频发。在网络化的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变化牵动着高校突发事件的走向。本文阐述了新媒体时代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定义和特征,分析了网络舆情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影响,提出了完善高校管理制度,加强网络舆情预警;健全信息机制,追踪网络舆情最新动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引导大学生价值取向,增强网络媒介素养建议。

关键词 :新媒体时代;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影响;对策

一、引言

随着社会转型不断推进,高校管理日益复杂,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和加剧,致使高校突发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的方便快捷,使互联网成为人们捕获信息的首要渠道。尤其是思维活跃的大学生成为了互联网的中坚力量。他们通过网络渠道对高校突发事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使网络舆情形成强大的阵营,逐步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极大地影响了高校突发事件走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应对难度。积极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对建设平安校园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媒体时代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定义和特征

1.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定义

高校突发事件是指在高校内部突然爆发的,不以高校管理者意志为转移的,对高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极大影响的危害事件。常见的高校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治安安全类突发事件、卫生类突发事件和高校管理类突发事件。随着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化,频繁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不仅损害了高校的形象和声誉,也在不断冲击着高校的安全和稳定,延缓了平安校园建设进程。

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成为反映舆情的主要平台。而网络更加受到了擅长接受新鲜事物的大学生群体的关注和青睐,成为他们自由言论和自由发挥的场地。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是指拥有不同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和情感依附的多元主体,以网络为载体,对所发生的高校突发事件作出的情感表达和主观评价的总和。在网络舆情中达成共识,形成具有导向性和公信力的言论和意见,往往致使高校突发事件偏离原有的运行轨道,加大了处理力度和难度。

2.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特征

网络舆情具有直接性、突发性、偏差性等特点。与一般网络舆情相比,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传播扩散迅速,社会关注度高。由于高校主体的特殊性,一旦爆发突发事件,势必备受社会关注,引起社会的强大反响。高校学生主体擅长利用微信、博客、微博、飞信、QQ等载体第一时间进行网络评论,使得信息快速传播,网络舆情迅速形成强大阵营,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和争论。

(2)舆情效果不可控,危害力度大。新媒体时代,各种传播工具层出不穷,传播手段丰富多样。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人们可以在网络中畅所欲言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使得信息的传播具有隐匿性和多元性,各种言论良莠不齐,致使一部分人利用网络渠道故意造谣滋事,夸大事实,甚至借机宣泄,恶意诋毁,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形象和声誉,使事发高校处于被动不利地位。

(3)舆情信息失真,引导难度大。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大部分主体是高校学生群体。由于年龄、知识水平相近,使得学生群体极易达成网络共识,形成强大的极具影响力的舆情群体。有些学生借机宣泄对学校的不满情绪,主观臆断,恶意夸大高校突发事件危害,很容易引起具有类似想法学生的共鸣。网络舆情一旦形成,涉及范围广、持续周期长、影响深度强,加大了网络舆情引导难度。

三、网络舆情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影响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是社会舆情的真实反映。及时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动态,化解网络舆情潜在风险,对创建平安校园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网络舆情作为一把双刃剑,客观真实的舆情反映有利于网民追踪实情,化解网民内心的疑惑,对社会活动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客观存在的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1.网络舆情是高校突发事件爆发的导火索

高校学生群体在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中往往占据半壁江山。大学生思维敏捷,易于接受新鲜事物,追求刺激与挑战。但由于心智并未完全成熟,情绪波动较大,他们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对网络中关于社会上的敏感话题或高校的管理失当行为的各种评论,极易受到其他网民过激言论的诱导和影响,引起内心的波动,甚至产生过激言行,为高校突发事件的爆发埋下隐患,成为高校突发事件爆发的导火索。

2.网络舆情是加速高校突发事件恶化的催化剂

在高校突发事件中,高校学生群体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地理优势。他们当中一部分学生在目睹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过程后,会用手机录制现场视频,将信息第一时间到网上,极易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网络舆情迅速由星星之火演变为燎原之势,各种评论和争议接踵而至,一些片面、失真的信息还会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一部分愤世嫉俗的网民则借此大做文章,猛力抨击高校管理制度,极力诋毁事发高校声誉,网络舆情被无限放大,加速高校突发事件形势的恶化,增加了高校突发事件处理难度。

3.网络舆情是阻碍高校突发事件解决的延缓器

网络的便捷性和自由性使其成为人们畅所欲言的场所。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高校未及时公布突发事件处理效果,致使一些好奇心强、社会责任感匮乏的网民继续追踪事件动态,借机宣泄不满情绪,制造谣言,夸大事实。谣言通过网络渠道传散开来,极易引起人们新一轮非议,致使逐渐平息的突发事件再一次被引燃,延缓了高校突发事件的有效解决。

四、新媒体时代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飞速性,使网络舆情在高校突发事件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着高校突发事件的走向,使高校突发事件的解决变得更棘手。因此,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最新动态,合理防范网络舆情潜在风险,有效应对网络舆情负面影响,有利于高校驾驭突发事件能力的提升。

1.完善高校管理制度,加强网络舆情预警

高校突发事件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弊病。高校学生群体长期对学校管理存在异议,很容易将不满情绪利用网络载体进行情感宣泄,极易引发突发事件。高校应完善管理制度,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学生多元化需求,树立危机防范意识,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预警体系。同时,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存在校园安全隐患的网络舆情进行追踪和分析,高度关注学生的网络舆情动态,积极收集并采纳学生对学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防范因学校管理不当引发的网络舆情无限放大,使高校突发事件从源头上得以遏制。

2.健全信息机制,追踪网络舆情最新动态

信息不及时引起网民猜疑,导致谣言横生,无疑会加大高校处理突发事件的难度。健全信息机制,可以为网民答疑解惑,有效抵制谣言丛生。高校应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员,通过高校权威网站,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结果和最新进展公布于众,掌握网络舆情最新动态,积极采纳并接受网民对高校的有效建议并予以反馈,形成高校和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及时澄清网络片面、虚假、不良信息,消除网民内心的疑虑,化解矛盾,积极引导网络舆论朝着良性态势发展。

3.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生态环境

网络的隐匿性和自由性使网民的言论不受限制,致使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网民借机肆意散播谣言,造谣生事,甚至煽动学生闹事,极易引发突发事件。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方面的立法,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对具有故意煽动挑唆言行的网民要落实责任追究,给予警告或处罚。要严格规范网民网络行为,加大言行失当行为的处罚力度,使网民的发言权在法律规范内有序进行,有效遏制不良言论对事发高校造成的严重损失,切实维护高校形象和声誉。

4.引导大学生价值取向,增强网络媒介素养

随着网络日益大众化,大学生的价值取向极易受到不良网络文化的冲击和影响,致使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出现偏颇,甚至造成道德价值失范。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提高大学生辨别是非能力,增强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势在必行。高校应加强主流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具备积极、健康的价值取向,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应开设有关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教育讲座和相关知识竞赛活动,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素养和舆论传播行为,提高其对不良网络文化的免疫力,增强自身的认知力和判断力。

五、结语

重视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是高校顺应新媒体时展和自身建设的需要。高校要在增强自身公信力建设同时,及时关注网络舆情最新动态,防范网络舆情潜在风险,化解网络舆情关键矛盾。主动出击,积极深入网络舆情主阵营,打好网络舆情的攻坚战,增强自身驾驭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颜倩.新媒体时代高校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初探[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08).

[2]张木明.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策略[J].中国应急救援,2014(03).

[3]杨涛.新媒体环境下高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策略初探[J].陕西教育(高教),2014(07).

[4]李朝晖,赵彦莉.网络环境下高校突发事件的舆论形成与引导研究[J].教育评论,2014(02).

第3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现在,上网浏览新闻似乎成了我的“家常便饭”。但随着时日渐长,我感觉现在网络上的东西越发变得不可信了。当你满腔热情为那上面的新闻感动得一塌糊涂之际,却忽然被告知这条新闻是假的。顷刻间,就像吃米饭吃出了老鼠屎一样,一下子就没有了胃口。

有句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同样,网络大了,什么人都出。网络变得如此面目可憎,不能全怪网络本身,操控它的往往还是背后的那些所谓的“网络推手”。网上曾经疯传的“谢三秀跪爬事件”就很能说明这一点。急于为女儿治病的谢三秀,在网络推手“金泉少侠”的幕后策划下,用可怜和弱势来包装自己,与“广州的富家公子”一起上演了一幕人间闹剧。当这个骗局被揭穿后,被蒙骗的善良的人们,包括一些传统媒体才如梦方醒,大呼上当。由“同情”变成“公愤”,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无意责怪网络这个新兴媒体,只是因为这些“网络水军”的介入,人们已经开始质疑网络的诚信。前两年,著名“推手”陈墨炒红了芙蓉姐姐、流氓燕、二月丫头;老浪成功策划了天仙妹妹、非常真人。网络假新闻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深恶痛绝,也让我们为网络的生态安全心生忧虑:当在网上获取到一条富有刺激性和冲击力的新闻时,我们能否保持足够的清醒,并具有分析判断能力。

不能否认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在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从“领导干部上网,与网民交流,体现出一种新的工作方法”看到了网络积极的一面;我们从网络“晓民意、集民智、及时整合各社会阶层好建议”看到了网络提供的便捷。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网络炒作给公众带来的负面效应。由于网络谣言成本极低,某些人甚至把网络当成了攻击、诽谤、诋毁人的“工具”。网上飞短流长、谣言盛行,给人造成的伤害,给社会造成的混乱,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因此,把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提上议事日程,并痛下决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变得迫在眉睫。

清除网络虚假信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每一个网络媒体的责任。对那些潜藏在网络媒体中的蛀虫,我们一定要深纠深挖,凡涉及造谣传谣的相关网络媒体,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只有加大对网络媒体的问责力度,才能够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才不至于给网络媒体提供忽悠的空间。

第4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一、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规范的市场秩序、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石,对电子商务和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自然人网店进行工商注册

拥有大量的不规范的自然人网店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大量的消费投诉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等违法行为集中于自然人网店,引发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和非议也较多。虽然开设自然人网店需要在第三方平台上实名登记,但由于监管部门长期无法掌握相关主体信息,即便找到了违法经营者,也常常因为工商执法人员无权进入个人民宅而无法取证执法,违法成本极低,执法成本极高,致使自然人网店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鱼龙混杂的市场主体加剧了低价低质的无底线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自然人网店可不经工商登记,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十几年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形势和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由市场培育期到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商事制度改革专门针对网络经营放宽了经营场所的限制,注册资本也由实缴改为认缴,且省去了验资费用,网店注册更加便利,自然人网店放水养鱼、培育市场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同时,大量企业化运作、但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网络零售业务的网店,不承担纳税义务和企业责任,造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

面对新形势,着眼长远发展,立足于构建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线上线下规则应当平等,网店无须办照的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建议合理设立工商注册的门槛,对未达到门槛的小卖家可暂不进行工商注册,对达到门槛的卖家必须按国家要求进行工商注册。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我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大,但发展质量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部分平台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十分普遍,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信用评价机制失灵,甚至产生了专门从事刷单、差评等不法职业。刷单现象不仅影响网络诚信,由此导致的邮寄空邮包更是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这些不良商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挤占了诚信商家的生存空间,对上游的品牌商造成极大的伤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诚信有百害而无一利。侵权假冒问题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颗“毒瘤”,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迫切需要予以根除。

二、坚持依法公平纳税

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电子商务的崛起、电子发票开始普及,使依法公平纳税具备了紧迫性和可行性。

3、坚持依法纳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为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国家减免了中小卖家的税负,这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初级阶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税收减免已很难再让中小卖家受益,而是被少数电商平台以“竞价获取流量”的广告方式转移成为其利润。在卖家不依法纳税的情况下,违法者可以通过销售超低价格的假冒伪劣商品获利,且能够向网络交易平台支付高额推介费及刷单来冲高销售,获取竞争优势。在偷逃税款的情况下,违法者容易长期生存。对网络卖家的税收减免,也使得实体店在需要支付高额房租的前提下,面临不公平的税收环境。

建议借鉴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电商平台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交易数据,通过对网络零售商的销售数据进行审查从而保护依法纳税的企业遭受不公平竞争的伤害。实际上,保证公平征税,使所有零售企业面对同样的政策环境,这不仅不会降低中小商家的竞争力,反而能有效规范市场,从根本上杜绝假货和侵权现象,净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之路。

4、加快推广电子发票,构建网络诚信体系

加快推广电子发票,对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至关重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系统既可实时取得网络销售的真实数据,还可通过增值税原理管控上下游供应链管理,制约不规范或违法的进货渠道,并可从根本上制约发票造假售假。电子发票既能成为税务机关征税和稽查的凭证,也成为工商、质检、海关等政府管理部门管理和执法的依据。通过电子发票的推行,可有效约束不诚信商家通过刷单增加信用等级,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助力解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诚信体系建立的难题。

三、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打造现代化的物流体系,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是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再上新台阶的迫切需求。

5、不断完善国家物流基础设施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给物流园区和交通枢纽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根据发展要求调整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国家物流基础设施。

(1)在核心城市周边配建大型物流园区。发展电子商务是服务民生、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以京东为例,京东商城在北京平均日订单量为50万单,每天可减少100万人次的出行,社会效益十分突出。然而,大城市周边的多数物流园规模偏小,建设现代化大型仓储中心的需求难以满足,电商公司只能多处布点,分散建仓。这大大增加了原本不必要的短驳运输,降低了运输效率,增加了运输成本。电子商务的发展十分迅速,未来城市物流用地的形势将更加严峻。建议政府部门提前规划,在大型城市周边建设集约化的大型物流园区,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

(2)着力加强多模式运输枢纽建设。在干线运输方面,单纯的公路运输已无法满足快递业发展需求,多种运输方式联运成为重要趋势。然而,在铁路和公路交接点,缺乏现代化的物流枢纽,造成公路短驳集货运距过长,降低了运输效率。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铁路电商专列开放力度,为物流业发展提质增效。同时,积极推动铁路公路联运方式加快发展,着力加强公铁联运的物流枢纽建设。

6、加快完善冷链物流网络的配套体系

加快冷链物流网络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对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政府部门在用电、用地、环保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以推动生鲜电商发展。

(1)对生鲜冷库执行农业用电政策。冷库运营的费用较高,目前是执行工业用电标准,平均1.2元/度,企业负担沉重。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环环相扣,难以割裂,要降低农产品损耗,冷链必须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建议政府部门对农产品冷链设施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优惠政策。

(2)主要销地城市冷库用地难以保障。希望政府强化农产品流通多部门议事协调机制。对涉及农产品冷链流通中的规划、用地、通行等问题统筹研究解决。尤其是规划用地方面,希望地方政府在设立禁限目录时,不仅要考察项目的产业类型,还要考虑项目的社会意义、技术特点,将农产品流通仓储设施作为保障性设施予以统筹考虑,对符合工业和制造业升级规划的,研发应用先进设备、系统的智能化物流企业予以政策倾斜。

(3)恳请政府支持绿色物流建设。随着网络零售快速发展,快递包裹数量不断增多,2015年快递业务量完成206.7亿件①。由此带来的过度包装、环境污染等问题愈发严重,绿色物流、低碳物流建设十分迫切。然而,电商企业在研发和购置可循环保温耗材、绿色包装、温控仪器等方面的投入巨大,如京东正在推广应用的全降解包装袋成本是普通包装袋的近三倍。为鼓励绿色经济发展,建议政府在科研经费、示范推广等方面予以扶持。

7、切实保障电动三轮车的合理路权

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电动三轮车是最后一公里运输最适合的运载工具,它具有运量大、配送效率及通行效率高的优势,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环境污染有着重要意义。建议政府部门依法规范快递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切实保障电动三轮车的合理路权,不能“一限了之”。

四、鼓励创新、先行先试

8、加快制度创新,给予更多先行先试的机会

当前,网络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而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有诸多不适应甚至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制度创新,促进城市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变革,建立健全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特征和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体系,给予电子商务更多先行先试的机会,加快彩票、医药、烟草等领域向电商的开放步伐,促进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第5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校园;安全管理;创新途径

1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在我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作为当代最为先进的生产力,其已经引发了当代中国最为庞大的信息革命。加之,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的不断增速,使移动终端及城市配套网络建设逐渐深入到了社会各个群体当中,从而使国内越来越多的国民开始受到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影响,并从自身行为改变、生活习惯养成等诸多方面体现出来。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下,不断利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卓越背景开展当前各行业的互联网+就变得十分必要。高校安全管理是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氛围营造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并且,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新兴人才,他们拥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好奇心,使他们成为了当代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使用最为灵活与普遍的群体。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所本身具有的虚拟性与信息化,使当前难以对其中较为复杂与多样化的信息及内容开展良好的管控。因此,将这些基于互联网时代所产生的新安全现状及内容加入到当代高校安全管理当中将至关重要,并将成为未来高校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建立的重点。

2移动互联网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影响

移动互联网在当代校园安全管理中可谓是一把双刃剑,其既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了重要的有利影响,而且还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针对有利影响方面而言,移动互联网作为当代最为先进的生产力,其能够与高校安全管理相互结合。通过在现有校园移动互联网络系统当中渗透互联网管理理念与规范,建立校园内部局域网络监管,或者云储存空间等,将可极大程度上带来校园内部移动互联网环境的净化,从而给校园安全管理中现存的移动互联网安全漏洞给予极大的弥补,实现整个校园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建立。针对不利影响而言,移动互联网尽管能够利用较多手段加以内容的净化、使用的规范等,却也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外延性及信息化等特点,难以在每个时间节点内对整个校园内部学生互联网信息的使用加以监管,并且难以实现对内外部沟通链接渠道之间的防控,将会较为容易使校园学生受到来自于互联网中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发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使用逐渐在大学生群体当中的增加,在现有校园管理管理中添加对移动互联网的使用与防控将十分重要。通过坚持不同的视角来看待移动互联网在当代校园安全管理的作用,将会起到不同的效果,从而帮助高校良好安全文化氛围的打造。

3基于移动互联网背景提出的创新安全管理建议

在上文中作者对移动互联网与校园安全管理之间的结合和冲突进行了分析。能够发现,移动互联网作为一种重要技术手段,应当对其加以合理化、科学化使用,但也应当逐步加强使用过程中的防控与管理,从而增强移动互联网技术使用的规范性,使其功能性作用得以最大化效用的发挥。为此,在本部分当中作者将基于移动互联网背景提出些许创新的安全管理建议。

第一,强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移动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分享与储存变得更为迅速,从而使传统媒体逐渐开始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向新媒体的过度。由于这一因素的存在,致使当前互联网络开始充斥着大量五花八门、品种多样、来源渠道广的各种信息。如果在获取信息时不加以筛选、过滤与辨别,将会给尚且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大学生产生较大的心理负担与阴影。并且由于移动互联网信息的传递渠道多样,使其信息能够无时差、无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使其难以加以监管。因此,就应当逐渐强化校园文化的建设,使学生逐渐养成自我辨别、保护与防护的意识。在此过程当中,可以利用移动互联网工具,建立相应的弹窗、问卷调查、视频观看前安全警示片等,让学生逐步在日常上网过程中了解到安全知识,从而使学生易于养成互联网安全的思维与意识,并借此逐步打造较为完善的高校安全文化。

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学生的案例教学。案例是最好的老师。单纯使用较为枯燥的理论知识讲解,将会使校园互联网安全文化建设变成教科书式教学,不但不会引起学生的注意,而且还会造成学生的逆反心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校园安全管理中,应当多利用理论联系实践的方法,可以从网上寻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网络犯罪、诈骗、赌博、传销等案例,并对其中的惯用手段及引诱标志进行分析,从而能够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引发其好奇心与求知欲,并利用这种思考、求知、探索与养成的方法与方式,逐步使学生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控意识与保护意识,使其在日常移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减少受到互联网安全威胁的几率,为营造良好高校互联网安全管理氛围带来巨大帮助。

4结论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发现,移动互联网对当代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不但会引起当代安全管理中出现较多的漏洞,从而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的排查内容及风险体系,而且还能够不断实现当代安全管理的创新,利用移动互联网这一时代重要生产力实现国内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在本文中作者首先针对国内校园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移动互联网与校园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及影响进行了研究,最终提出了些许有利于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段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利用本文的研究作者谨此希望能够增添高校安全管理多样化的手段与工具,从而不断加强现代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国内优秀人才培育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环境。

参考文献

第6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知乎网;著作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一、知乎网的两次倡议

随着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的发展,巨大的信息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却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网络上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如:1999年王蒙等六位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犯其著作权案,新浪诉搜狐抄袭与剽窃案,2002年北京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血染的风采》著作权案等,形形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给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在2013年,知乎联合三联等几十家媒体先后两次发出「保护原创 尊重版权的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到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视频作品被随意使用、复制甚至改换原创者的名字,对原创者是一种巨大的伤害,而且如果没有对原创者的尊重,我们将难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创造优质内容,而这只会让我们这个世界,让中文互联网变得愈加粗鄙、无趣和灰暗。当所有的人都没有动力写下动人的文字、拍摄优美的照片、录制启发人心的视频的时候,我们就只能在低水平复制中轮回。这个倡议书引发了一场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热议和浪潮。

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及保护的重要性

根据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4年1月6日,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由此可见,我国的互联网发展状况极其迅猛,为适应数字技术下网络环境对著作权的挑战,我国已先后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我国目前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主要有四种:WTO规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201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2002年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2006年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年修正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施行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4,由此可见,我国对网络上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比较完善,既有国内立法,又包括缔结的国际公约。但相对于网络侵权问题形式的层出不穷,如游戏、动漫、mp3等随意使用下载、博客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网页著作权保护、超链接行为的侵权认定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所以我国现在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仍有待完善。

研究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在当前形势下的必要性在于:公民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加强。我国目前有6 亿多网民,是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但广大网民法律意识往往比较淡薄,互联网的开放性与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使人们可以随意地使用和传播未经授权的网络作品,而法不责众的观念则让“侵权成为一种习惯”。因此要加强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不但能规范网民上网行为,改变人们肆意下载的习惯,净化网络环境,同时增强人们的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提升著作权人的创造力。

能够确保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即网络作品从本质上讲是某种信息,在网络环境中几乎所有事物都以信息的形式存在和传播,如果缺乏有效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势必会出现盗用网络作品、非法传播信息等妨碍互联网秩序的现象,不仅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也会污浊互联网环境。所以,研究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一方面可以促进网站和互联网产业形成完善的作品保护机制,维护版权人利益,另一方面可以加强行业自律,实现公平竞争,保证互联网健康发展。

有助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完善。正如前文提到的,我国在此问题上虽然已有相应的法规和文件,但也出现了许多典型案例,在某些方面仍显经验不足,例如赔偿额度无法确定、侵权地点不易认定以及取证难等问题,因此,研究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将有利于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三、保护网络著作权的具体对策

网络上的侵权案件频发,著作权人的创造积极性有所消减,我认为我们可以借鉴知乎等多家媒体倡议书的建议。

倡议书中提到,“个人和非商业机构,在使用或转载他人作品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转载文章开头显著位置,注明原文作者名、原文出处和原文链接。商业机构和组织,在使用或转载他人作品时,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和使用权,除在转载文章开头显著位置注明原文作者名、原文出处和原文链接之外,还应在转载发表前事先与著作权人沟通,取得使用授权。”

这个倡议书主要提及了著作权人的两项权利――署名权和使用权,毋庸置疑,这是著作权的两项最基本的权利,对这两项权利的保护也是对著作权人劳动成果起码的尊重。除此之外,我认为对网络环境的治理要加强引导,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环境,做到令行禁止。二是除了依赖法律法规,还要加强政策引导,尊重媒体的自发管理行为,例如知乎联合多家媒体发出的倡议书,我们应予以尊重并保障实施。三是鼓励所有个人或机构保护原创、尊重版权的努力,监督和批评践踏原创、伤害作者的行为,只有在社会上将保护网络著作权的行为提到很高的位置上,才能使它受到更多的关注,在社会上形成保护著作权的良好风气。

无论如何,在网络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著作权的侵权保护问题已然亟待解决。

参考文献

[1] 张灵敏.论我国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之缺陷及其完善[J].企业经济,2012(07)

第7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大量全新的自媒体,如QQ、微信和微博等,这些自媒体使网络更加繁荣,并使越来越多的信息得到了更加高效的传播,自媒体时代已悄然来临,如何有效地运用自媒体并规避其风险成为必须予以客观看待的问题。

自媒体时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主要挑战

教学主体的改变。尽管自媒体拥有诸多优势。并且能够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但是,自媒体无疑改变了原有的教学关系,教学主体的转移将带来全新的问题和挑战。自媒体是一个低成本的传播平台,能够为学生提供大量的知识和信息,自媒体自身的素质和质量,将直接决定自媒体所造成的影响。如果自媒体本身价值观扭曲,那么它带给学生的知识和信息无疑是不健康的,学生很容易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而形成不正确的价值观念,这将给学生的发展和成长造成巨大影响。

信息监管能力不足。不可否认,网络技术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许多正面、积极的影响。但是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也使得信息监管难度非常大,大量不良信息的充斥和传播,成为了网络的重大威胁。自媒体时代下,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媒体,可以宣传和推广自己的思想和言论。然而在信息真假缺乏保证的情况下,极易对学生的思想和认知造成巨大危害。就目前国内现状来看,虽然国内网络监管力度逐年加大,能够对多数不良信息和言论进行屏蔽和删除,限制负面信息的传播。但是,随着网络的愈发普及,以及自媒体数量和数据信息量的爆炸式增长,依靠当前的网络监管能力显然是无法进行有效控制的。

师生个人素养不足。师生个人素养问题,也将对自媒体时代下的思想政治教育造成巨大考验。就教师而言,自媒体时代要求教师自身要具备丰富的自媒体知识,懂得如何操作和运用自媒体,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自媒体作用,开展新型教育教学活动。但目前思想政治教师团队能力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教师对微博、微信的操作经验非常缺乏,这对于自媒体的运用极为不利。就学生而言,学生网络道德素养水平却良莠不齐。许多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道德价值观念错位,经常发表一些不当的言论,这不仅对自身构成不利影响,还会对他人的权利和思想构成侵害。

自媒体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路径

调整教学结构,加强思想监督。自媒体时代下,应理智看待教学主体的改变与学生话语权的增强,否t很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不但无法提升教学质量,反而给教学工作的开展造成进一步的阻碍。对此,必须调整教学结构,加强思想监督。首先,自媒体时代下,虽然教师的地位有所动摇,但是教师必须尽可能地保证思想的制高点,争取更高的话语权,使学生思想能够得到教师的正确引导。在自媒体的运用下,教师应该更多地强调自身信息、资料以及价值观的权威性,加强对虚假信息和不良言论的解读和分析。使学生能够真正地信任教师,从而体现自身的引导地位。其次,学校和教师针对自媒体,也应该适当地加强思想监督,加大对网络自媒体的管理力度。学校应该定期对学生开展调查活动,了解学生所接触的主要自媒体,并调查这些自媒体的整体信息水平,对于存在问题的自媒体要及时予以举报,并做好通报工作,尽量使学生远离不良、负面的网络信息。

加强信息监管,净化网络环境。一方面,国家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多种网络净化手段屏蔽不利言论,清理自媒体问题,整顿自媒体乱象,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可靠的环境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高校自身也应该加强规范化管理,定期对教师、学生所使用的自媒体工具开展全面的调查评估工作,包括QQ群、微信群、公众平台和微博等,对于违反管理制度者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师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学校应该在信息内容的上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严把信息内容质量关,精心打造安全、健康的自媒体环境。除此之外,学校还应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提升信息反应速度,及时、快速地屏蔽和处理网络安全问题,并通过优化、升级软硬件设备和技术以提升网络安全性,避免信息的泄露和网络系统的入侵。

第8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复合式传播模式下的话语权实现

复合式传播主要表现为传播内容、传播方式与传播渠道,以及传播参与者,包括信息制造者、信息传授双方等这些传播因素,呈现立体互动的复合传播形态。“红网市州行”的复合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红网内部渠道与宣传方式的整合。通过组织网友观察团参观、市(州)委书记主要负责人视频访谈直播、与网友面对面座谈等形式,运用网络视频直播以及新闻、论坛、博客等多种宣传手段,来组合排列传播资源,制作活动新闻专题进行适时推广,形成有机统一的内部复合传播。

其次,红网与其他媒体形成立体化传播体系。传统媒体中省级媒体与当地媒体全程参与报道,其他网络媒体同步推荐活动专题并转载相关新闻。

其三,传播内容的复合叠加。网民可以将自己的建议或提问内容不断修正,政府部门将自身要表达的内容与网民反映的情况融合,动态中解决新问题与提出新思路。媒介报道内容在网民话语与政府话语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提练,根据实际不断调整报道思路或报道主体内容。政府部门、网民(市民)也可以在报道内容以后反馈信息,或提出意见,修正媒体报道偏误。比如红网网友观察团在每一站的市州行活动结束后,会将所见所感所悟以帖子形式发表在红网论坛相关版面上,这些又将被红网编辑有选择性地整合到活动专题中去体现。

论及“红网市州行”中的话语权实现。得先界定何谓话语权及其实质性内涵。法国社会学家福柯最早对“话语与话语权”,以及其内涵进行了研究,他指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总是一种话语关系,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它团体所认识的过程”。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也曾对话语权进行了分析:“虽然每个人都拥有说话的权利,但就其社会声音的表达而言,社会层次的分布是很不相同的……”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话语及话语权的概念进行了阐述。

概括地说,话语权具有双重属性,即“权利”与“权力”,前者是一个前提条件或获得话语权的“资格”,后者才是话语权的实质,也就是公众所表达的话语能被人所理解与接受,形成一定的影响力。

如图(一)所示,无论是政府议程,公众议程,还是媒介本身所规约的议程,都在互动中不断得到修正,且在不断的修正过程中各方的话语权也都得以交互式表达。

具体而言,在“红网市州行”活动中,主办方通过提前在红网论坛发帖,广泛收集网民的建言,并从网民群体中征集网民组成观察团,然后网友观察团随同主办方直接前往当地与市(州)委书记及当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对话,形成平等、民主、公平的对话机制。一方面,网友观察团成员可以就各市州的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和经验及“十二五”宏伟蓝图、倡导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等问题,与市(州)委书记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话,充分表达见解并提出建议,切实行使了话语权;另一方面,市(州)委书记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对话过程中全面展示当地党政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与规划,通过红网的视频与文字图片直播,介绍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举措等,在认真回答网民的提问与听取网民建议的同时,也以主体身份表达了话语权,得到了网民回应与建言。于是公众话语权与政府话语权在双方互动中都得到了对方的重视与回应。当然处于公众话语权与政府话语权之间的媒介话语权也得到了充分展示。

通过论坛、新闻、视频等方式,进行前期的网络议程设置,并拟定主题帖在论坛置顶与首页推荐,发动网民参与,网友观察团实地考察,邀请专家学者现场点评,引导当地政府关注,形成了多元对话主体的话语权机制。最终拥有公众话语权、政府话语权,以及媒介话语权的各方,在各自议程的修正与互动中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其话语表达愿望,并被肯定与理解。

复合式传播促进话语平台优化

在红网论坛等网络传播平台已成为公众话语表达场,话语权的表达方式、传播工具以及渠道等构成体系的前提下,公众、政府以及媒介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其话语权。事实上,作为复合式传播的典型模式,“红网市州行”更在价值理念层面影响了我们交流与表达的思维模式,甚至生活方式,这一复合式传播活动已从整体上优化了立体多元的话语平台。话语平台优化,就是不断减少或消解话语权表达中的消极因素,有其内在的生成逻辑如图(二)所示。

“红网市州行”复合式传播促进话语平台优化重构的关键在于话语环境的净化。话语平台优化或话语环境的净化,首先是将“碎语时代”的普通民众的海量民意,纳入到以“红网市州行”为载体的话语优化平台上,赋予每个网民平等的“媒介接近权”,“草根”与精英享受同等的对话机会,以此不断克服网络言论表达权利被滥用的困境。比如红网论坛城市版块上一些地区的网友之间经常相互争吵指责,甚至给论坛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可一旦通过“红网市州行”活动这类网上议程的设置,回到一个可以共同探讨的话题上来,并在网上网下相互进行理性的回应,就使得网络言论表达权被滥用的局面大大得以改观。

其次,当民意表达有了一个顺畅而可依托的平台后,“红网市州行”构建形成复合式传播体系,通过系统内话语权的运行机理,将一元化的、碎片性的、封闭式的话语表达,优化转换成多元化、整合性、开放型的话语表达。在“红网市州行”过程中,网民、当地市民,以及政府部门,这些对话主体所要表达的内容在动态的议程设置中充分展现,又在座谈对话中得以摆上台面,就真正形成了多元、开放、有效的对话机制。

最后,通过政府、网民(市民)、媒介三方面的话语互动,实现了公众对于传播思想、表达意见、监督社会的权利,并获得了对话中接受客体的回应。这一复合式传播,动态地完成话语平台优化重构,促进了多元话语渠道畅通,各方公共意识的形成,立体化传播效果的增强,从而构筑起一个理性和谐的话语体系。

话语平台优化的现实意义

一个实现优化重构的多元互动的话语平台,不仅能使普通公众有效行使话语权,传递自己的声音,引起各方注意,还能通过诸如“红网市州行”这类复合式传播活动,创造出一种以 确保各方话语权有效行使的价值理念或文化空间。在公众话语权能被重视或有效行使的前提之下,强调平等对话、民主协商的价值范式,将进一步促进多元价值观的融合,真正提升公共服务的尊严和价值。

新语境中的话语平台优化,其现实意义可以从公民表达、传播效果与政府治理三个主要的方面来论述。首先,从媒介传播效果上来说,“红网市州行”复合式传播比单一传播或机械式传播更能满足受者的体验。在这一点上,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谢新洲从媒介依赖论出发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说,“媒介依赖的类型与强度因媒介的类型、节目的形态和媒介的产品而异。一个媒介可能可以满足一种以上的基本需求,而不同的个人也可以从一个特定的媒介中获得不同的需求的满足”。同样,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彭兰从议程设置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指出,“根据传播学者的另外一些研究,传媒的‘议程设置’对知识水准高、政治关心程度高,以及从事较高社会职业的人影响较小。而网络受众在一段时期内还是以知识水平高、从事较高社会职业的人为主体。”这些观点的提出,在一定程序上说明了复合式传播优化话语平台对于增强媒介传播效果的意义,事实上话语平台的优化对于媒介的意义,更在于拓展了一个促进媒介发展进而形成媒介话语影响力的更为深广的空间。

第二,从公众话语表达上看,“红网市州行”筑构起一个互动的对话平台,并持续优化,这大大促进了社会各种声音的和谐共振。一方面,原本广大被排除在政府决策渠道与媒介平台外的民意,通过公众、政府与媒介三方的议程设置,回到了共同关注的话题面前,展开对话。另一方面,对话机制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一些网民的意见甚至建言没被采纳,但网民的建言或质疑都能在对话中得到了另一方的理解思考,这与以前言论表达方面政府与网民无法形成交集完全不同。正如学者袁峰等人所言,“那些发表的意见最终没有被选择的参与者,会感到遗憾,但他们的意见得到了人们的倾听;而且在讨论中,他们的意见也得到了被驳回的理由。他们会因为感到决策过程中的公平性,最终倾向于支持集体决定的结果”。或者如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指出的,“有时候经验分享可以促进社会互动,让人们拥有共同话题、任务和关心,不管他们之间是否有共通点。由此观之,经验分享提供了一种社会粘性,能让不同的人相信他们拥有相同的文化”。无论怎样,决策的公平公正,对各方话语的尊重,以及“经验分享”,保障各方话语权的协商民主已经在“红网市州行”平等的对话机制中形成。

第9篇:净化网络环境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构建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4020

随着互网科技和快递行业的发展,“海外代购”应运而生,有效地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频繁发生,现行制度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行之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1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

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涉及海外代购,相关部门也没有与之对应的规范文件。目前,国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整个制度体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建立行政部门和组建消费者协会等方式,从国家和社会两方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整个制度重在保护传统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对于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无涉及,致使消费者在进行海外代购交易时,无制度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可依,投诉无门。

海外代购是新兴经济方式,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有极大困难。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机制,对于保护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鞭长莫及。

网络海外代购与网上购物类似,在当前的制度体系中,可以考虑运用与国内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相类似的制度。海外代购多了一道“代购”手续,具有其特性,所以应该重新建立与其特征相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2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存在问题

相关制度和法律的缺失,使得网络海外代购市场更加混乱,事后监督不及时和纠纷解决不彻底,造成消费者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护。主要制度原因如下。

21电商平台准入制度不健全

目前,不仅相关部门对海外代购商家注册的标准没有进行规定,各大网络平台也没有规定,造成网络海外代购市场混乱的现象。各种商家都可以随意注册海外代购的专营店,其商家资质、商品品质和商品来源等,都无人审查。在此种形势下,电商平台就需要制定高效严格的监管监督制度,从商家入驻和事后监督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积极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完善网络平台上的海外代购监管监督制度,从根本上净化电商市场环境,保证消费者交易安全。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首先应当从源头治理,即对海外代购商家的准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要时时进行监督。建立网络平台的准入和监督机制是十分有效的一种途径。海外代购交易周期长,货物的跨国性,信息不对称性等,增加了很多不可控因素,消费者的购物风险极大增加。例如,山寨货、假货这一现象在海外代购市场中层出不穷,商家总有办法把高仿商品带出国外转一圈,摇身一变成为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再转手高价买给消费者。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就要在商家入驻网络平台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进行事后监督。

22消费者知情权无制度保障

目前,代购市场环境混乱,如何保证经营者及时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现行的法律解决的是传统网络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我国海外代购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无涉猎,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犯,构建新的制度势在必行。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不受限制,就要加强商家的相关义务,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减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售后纠纷。在传统的市场交易中,商家和消费者的地位不对等,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限制。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仅能凭借商家网页上的网络文字及图片介绍进行代购商品的选择,信息摄取不全面、不真实,是产生售后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23纠纷解决制度不完善

网络海外代购不同于其他交易方式,其纠纷解决机制也不能照搬已有的制度,我国目前存在的制度不适合解决网络海外代购方面的问题,建立新型的、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

我国目前的电商交易纠纷解决制度不成熟,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作为依据。海外代购涉及代购商、消费者和实际销售者三方,法律关系复杂,且交易跨境,这些都导致诉讼周期长,诉讼费用多,并且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给消费者增加了诉讼风险。相比之下,非诉讼的纠纷解决制度具有强大的优势,灵活、方便,诉讼成本低,不涉及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加强非诉讼的纠纷解决制度的建立和相关法律依据的制定,可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保持和谐的消费者―商家关系。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消费者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海外代购市场中,由于其本身发展的快速和交易模式的特性,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有严重的缺失,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出现此种现象,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

31法律自身的滞后性

法律自身存在滞后性,导致法律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形式出现,而与之对应的法律制度还未建立,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制定。

经济社会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总是在经济社会产生之后,反映和规制之前的经济社会。法律作为社会的普遍规范,需要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社会又是不停运动和变化的,这就导致法律具有滞后性。只有当某种经济制度达到相对稳定的时态,才需要制定法律进行规制。海外代购在我国的发展愈趋稳定,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运用已有的法律制度不能解决,从而驱动政府制定新的法律,这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

32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

由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比较薄弱,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般都秉持“吃亏是福”等想法,不进行维权。

海外代购交易周期长,货物跨境,使得售后维权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都是诉讼难的问题,使得消费者更加不愿意进行售后维权。尤其是海外代购的消费者收入普遍高,对于偶尔一次的售后问题,不认为是一种值得花时间、精力去维护的权益,反而会内疚自己没有挑选好商家,以期待下次更用心地选择。

我国消费者长久以往的“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仅助长了商家不遵守法律、打球的“气焰”,还使得自身的权益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

33部门联动及协调不佳

相关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多数网络平台的准入、监管不够到位,消协等理事单位职责未履行到位。由于各方的管理C制、职责分工不同,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认识还不够全面统一,工作不协调,经常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现象。

各部门相互联动协调统一,才能更全面及时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关于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网络海外代购交易中,商家处于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处于劣势。重新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41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监管监督制度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代购市场混乱无序,既有职业代购,同时也有私人代购。为了净化市场,营造安全合法的交易环境,应该严格禁止私人代购,规范职业代购。要规范职业代购,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

411健全海外代购商准入制度

规范职业代购,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代购商准入制度。对于海外代购网店的准入门槛必须高于一般的网店,网络平台在审查过程中必须要严要准。一是对于某些种类的专营店,例如食品、保健品等,可以设置强制注册为专营的海外代购网店,不能像以往一样任其选择;二是对商家的某些资质认定,可以要求其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关许可证。健全准入制度,十分有效地对代购商进行筛选,严禁无资质的商家从事海外代购行业,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信誉,从而净化市场,保证商品质量,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412建立监督公示制度

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环境,消费者不能像现实交易一样对货物进行检验,所以消费者进行选择就主要依靠店家的信誉度和网络平台的推广。因而,网络平台的监督公示,对消费者有极大的影响力。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网络平台一定要做好监督公示。

网络平台应定期对海外代购网店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售假、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在网络平台内要以站内信、明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购物中存在的风险。在代购商严重违反平台规定但又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当参照某些法律给予商家降低信誉度、停业整顿或是罚款等处罚。信誉度对网络商家至关重要,通过网络平台的监督,适时调整,不仅给商家以警示作用,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信息,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平台的作用至关重要,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网络平台的监管监督,加以发掘网络平台的作用,从源头上建立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海外代购市场环境。

42建立代购信息披露制度

在网络海外代购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方,所有对商品信息来源的认识,主要依靠商家提供,代购商家忠实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才可以十分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网络海外代购,应该建立信息公布制度,统一规定、强制要求公布的内容、格式,不能留有“空隙”,防止商家打球,在信息公布中不实消息,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损失。

规定代购方必须公布的信息有以下三个方面。

421自身的有关信息

这些内容和一般的网店商家公布的信息无异,主要包括商家在登记机关注册的正式商号、自身资质、法人代表、主营范围、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

422有关海外代购商品的有效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所能代购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实际销售者的信息等。

423代购条件的相关信息

代购涉及的费用:一是服务的价格即佣金的计算,包括固定佣金和佣金的计算方式;二是商品税费及税费的计算方式;三是快递费用的单价,包括国内和国外;四是价款的支付方式;五是合作的物流公司、采用的物流方式、时间周期的计算,国内国际信息都要如实公布。

代购商全面如实地向消费者公布其自身和货物方面的消息,能够让网络海外代购中的消费者全面了解代购者、代购商品及实际销售者的真实信息,不仅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更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43建立健全纠纷解决制度

431建立线上纠纷解决制度

线上纠纷解决制度,作为一种新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小额的、当事人间物理距离遥远的网络民事纠纷方面具有特别优势。

线上纠纷调解制度,与传统调解制度一样,调解的成立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调解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通过灵活、方便的程序和任意的时间,帮助双方达成合意,从而解决双方的纠纷。使用线上调解制度,可以回避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诉讼费较高,有时候远远高于消费者受到损失的限度,进行诉讼得不偿失,长久以往极易打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而线上纠纷调解制度可以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政策,维权成本较小,可以促使消费者进行维权,提高维权意识。诉讼周期长,双方都必须见面是十分复杂的现实问题,而线上纠纷解决制度可以缩短维权周期,使消费者尽快获得赔偿,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解决双方的距离问题。

线上纠纷解决制度,不同于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在时间和金钱上极大地对双方进行了缩短和节省,是一套高效灵活的程序。我国应顺应网络的发展,探索和发展网上纠纷解决制度,尤其在海外代购市场中,可以不断进行建设,最终建立健全一套适合的线上纠纷解决制度。

432完善相关部门联动监督调解制度

网上纠纷解决制度便捷、灵活、成本低,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和法律来进行规制。

工商登记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工作组对海外代购商家的注册进行严格审查,适度把关,会同网络平台做好准入制度的构建。在消费者协会中设立专门解决网络海外代购纠纷的职能部门,以便利消费者投诉,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建议。同时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将两者联系起来,促进信息的交流,建立一整套准入―运营―售后的联动监督体系,及时清除不具资格的代购商,及时解决纠纷。除此之外,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对海外代购的风险问题加强宣传,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

433制定完善监管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的主要立法目的在于保障传统网络交易安全,还没有法律、法规对海外代购这种新生的交易模式进行有效的规制。对于海外代购纠纷的解决,与传统网络交易相似的部分可利用我国现存的法律进行处理,特殊的部分可借鉴外国的经验。

与此同时,在现存的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海外代购市场的发展趋势,增加、修改以及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对于还没有规定的内容,要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加以明确,健全网络监管和网络纠纷解决制度的程序规定,使得海外代购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增强行政强制措施管理范围,从而确保监督制度和调解制度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涂明辉“海外代购”模式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5(2).

[2]黄莹网络跨境代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法律与社会,2014(9).

[3]豆芳芳,马亚伟以法律的视角看海外代购问题[J].电子商务,2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