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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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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现状

第1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一、农村可再生能源现状分析

太原市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工作起步于2003年,从以农村户用沼气为主,逐步扩展到大中型沼气工程、秸秆集中供气工程、小型沼气工程、节煤省柴炕(吊炕)、生物质炉、太阳能利用等,农村可再生能源逐渐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1、农村户用沼气

2010年底,全市共有户用沼气2万余户,涉及全市9个县(市、区),57个乡(镇、街办),515个行政村。从整体的情况来看,户用沼气经过几年的集中建设,已基本趋于饱和,目前处于消化巩固阶段,重点在于如何搞好服务,提高使用率,实现沼气产业效益最大化。从近几年的运行情况分析,影响户用沼气使用的因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沼气发酵原料不足。

太原市是省会城市,城镇化建设步伐较快,养殖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分散的庭院养殖已经逐步被淘汰,沼气池缺乏足够的发酵原料。没有养殖的农户外购原料,既嫌麻烦,成本又偏高,成为影响沼气使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2)多种因素造成的人池分离。

许多农村青壮年人进城打工或因子女进城上学,搬入城中居住,家中仅留老人或纯粹无人居住;移民搬迁,农民搬离了建有沼气池的院落;城市化建设发展,一部分沼气农户被拆迁等,这一系列因素造成沼气池报废或弃用。成为影响沼气使用的又一大因素。

(3)替代能源方式较多。

山西省是能源大省,煤炭、电力较为充足,生活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民,嫌沼气池的管理麻烦,在沼气池第一次加入的原料使用完后,不再进料出料,改为使用电磁灶、液化气或传统煤炉。还有一些地方使用了大型沼气、秸秆集中供气或生物质炉,代替了户用沼气。这已成为影响沼气使用的第三个因素。

(4)沼气池故障得不到及时维修。

沼气池经过几年的运行后,会出现一些或大或小的故障,因为服务技工没有工资,但在农村服务后收费比较难,所以技工不愿意出工,这些故障长期得不到及时排除,被搁置起来。形成了病池,导致沼气池的停用,是影响沼气使用的第四个因素。

2、乡村服务网点

太原市现有90个乡村服务网点,有3种运行模式:村委会代办、个体承包、协会领办。虽然每个网点都配备了沼气技工,但由于技工没有固定工资,仅靠收取服务费来维持。从运行情况来看,每个网点年运行费用在2~3万元左右,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较为困难,只有一些村委会代办的网点,依靠村集体支付一部分技工工资,维持着网点的运行,而村集体经济较弱的网点和其他模式的网点,因技工收入没有保障,难以维持日常生活,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使得服务链断裂、脱节,服务质量明显下降,成为影响服务网点正常运行的最主要因素。

3、大中型沼气和秸秆集中供气工程

太原市建成的大中型沼气工程有18处、秸秆集中供气工程17处,主要运行模式有村集体管理和企业自营2种,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村委会经济实力强的村,能为气站提供全部或部分补贴,农户能享受到无偿或低价供气,使气站保持正常运行,村集体经济弱和企业自营的气站,多数已停止运行,主要因为原材料涨价,收取的费用不能维持气站的日常运行费用,如果提高收费标准农民又拒绝使用,成为无法回避的矛盾,导致很大一部分气站处于停运状态。

4、节煤省柴炕(吊炕)

节煤省柴炕,俗称“吊炕”,全称“高效节能架空炕”,2007年太原市引进该项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目前全市共建成4718铺,主要分布在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和尖草坪区,主要使用对象是有睡炕习惯的中老年农民,该项目以其节能、美观、热效率高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由于建设指标少,经常出现农民争着抢着建,工程队进到村里农民拉着不让走的情况,是一个适宜在太原地区推广的好项目。

5、太阳能利用

作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将极大的造福人类。由于太阳能产品成本较高,推广速度也较为缓慢,但却很受农民的欢迎。目前太原市的农村太阳能项目只有太阳能路灯和太阳灶,并且推广的数量也较少,仅仅是示范性推广,还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对策

1、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

在项目选择上,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农户选择安排不同的项目,也可以几个项目在同一地点,同一农户同时安排,比如吊炕的推广,要选在有睡炕习惯的农村地区,同时优先考虑在沼气使用好的农户。这样既兼顾了地区间的项目平衡,也考虑到项目的推广示范效果,从而实现安排合理化,效益最大化。

2、建立一套有效的长效运行机制,使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能够连续稳定的发展。

不仅要重视项目的建设,更要重视项目的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是造福农民的好项目,还处于推广阶段,不可能做到一劳永逸,在项目设计上,不但要考虑把项目建设好,要更多的考虑项目的后期运行,把一系列影响项目运行的后期因素都要考虑进去,并设计出一整套解决方案,使项目能够健康稳定运行。比如大型沼气工程建成之后要保证正常运行,就需要向用气农户收取燃气费,收费上农户是与其他能源进行比较(比如电磁炉)的,收费低则企业亏损,收费高则农户弃用。政府可考虑对农户使用沼气的费用和使用电磁炉的费用做一比较,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贴,鼓励农民使用沼气,确保大型沼气工程的健康发展。

3、提升乡村服务网点功能,提高项目使用效率。

乡村服务网点是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基层组织,最初设计是服务于农村沼气,是市场化运作,服务人员的待遇靠收取服务费来维持。目前太原市共有90个乡村服务网点,由于技术服务人员的收入和生活没有保障,转而从事其他行业,严重的影响了沼气服务体系的发展。如何留住人才,成为目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个人认为,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日益多样化,可对网点功能进行重新整合,拓展服务范围,服务于所有农村能源项目,并于其他农业项目结合,纳入农技推广体系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服务网点的公益性,通过财政支持来完善和稳定基层队伍。从而有效解决服务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问题。

4、提高科技含量,大力扶持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

沼气的更大经济效益来自于“三沼”综合利用技术,“三沼”在农业生产中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能够节约大量的农药、化肥,生产出高品质、无公害的优质农产品,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财政应在“三沼”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上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扶持“三沼”综合利用的试点示范工作,提高沼气产业的科技含量,让农民从沼气上得到更多的实惠,使农民对沼气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形成自觉用好、管好沼气的好风气。

第2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工业革命以来,世界能源消费剧增,能源的大量消耗,带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环境问题,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温室气体排放导致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

改善能源结构、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1.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

1.1可再生能源资源种类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1.1.1水能

水能是人类最早应用于生产生活的能源之一。水利发电是目前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应用。到2005年底,全世界水电总装机容量约为8.5亿kw。目前,经济发达国家水能资源已基本开发完毕,水电建设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

1.1.2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最原始的能源之一。现代生物质能的发展方向是高效清洁利用,将生物质转换为优质能源,包括电力、燃气、液体燃料和固体成型燃料等。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和沼气发电等,到2005年底,全世界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约为5000万kw,主要集中在北欧和美国。生物燃料乙醇年产量约为3000万吨,主要集中在巴西、美国;生物柴油年产量约为200万吨,主要集中在德国。沼气已是成熟的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在欧洲、中国和印度等地区已建设了大量沼气工程和分散的户用沼气池。

1.1.3太阳能

太阳能是利用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利用方式。光伏发电最初作为独立的分散电源使用,近年来并网光伏发电的发展速度加快,市场容量已超过独立实用的分散光伏电源。

1.1.能

风能利用以风电为主,包括离网运行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和大型并网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已基本成熟。近年来,并网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断增大,随着风电技术的进步和应用规模的扩大,风电成本持续下降,经济型与常规能源已十分接近。

1.1.5地热能

地热能利用包括发电和热能利用两种方式,技术均已比较成熟。到2005年底,全世界地热发电总装机容量约900万kw,主要在美国、冰岛、意大利等国家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

1.1.6海洋能

海洋能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和洋流发电等海洋能的开发利用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初步形成规模的主要是潮汐发电,全世界潮汐发电总装机容量约30万kw。

1.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

从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看,今后发展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

水能开发的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发达国家的水能开发基本上已经完成,发展中国家的水能开发是今后较长时间的一项重要可再生能源开发任务。

生物质能利用方式包括发电、制气、供热和生产液体、固体燃料,将成为应用最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风力发电技术已基本成熟,经济性已接近常规能源,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将会保持较快发展速度。

太阳能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光伏发电和热利用。近期光伏发电的主要是市场是发达国家的并网发电和发展中国家偏远地区的独立供电;太阳能热利用的发展方向是太阳能一体化建筑,提高太阳能供热的可靠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像太阳能供暖和制冷的方向发展。

制约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成本偏高,因此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有的比例,关键是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依靠科学和技术的进步。

2.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

2.1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发展的政策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确保能源安全、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能源供需矛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我国拥有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国家政策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倾斜,可再生能源正在成为中国能源优先发展的领域。

节约能源,促进能源多元发展,是实现全球能源安全的长远大计。2005年,我国政府制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把能源技术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推进能源技术进步,努力为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形成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体系。

2.2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

从各种能源的实际出发,我国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总能源消费量15%;到2050年,我国煤炭、石油与水能的份额大体不变,约占40%、20%和6%;天然气与核能将会增加,天然气由3%增至10%,核能由约1%增至9%,剩余的15%差额要依赖于风能、太阳能与生物质能等非水的可再生能源来解决。从电力供需方面看,发电装机容量中煤电份额仍保持39%,气电份额略有增长,由2%增至5%,水电将由23%降至15%,核电则由增至11%,其余约30%的缺额约7亿kw,几乎要全部依靠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降低煤的份额和增大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的份额,将是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全根.世界海洋能开发利用状况及发展趋势[J]. 能源工程. 1999(02)

[2]Wolfgang Palz,周鑫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系统中的地位[J]. 能源工程. 1997(01)

[3]张正敏,朱俊生.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前景[J]. 中国能源. 1999(10)

第3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关键词】中国 俄罗斯 可再生能源 能源政策 中俄合作

【中图分类号】F451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和俄罗斯的能源合作是双方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能源合作是长期的、全面的、战略性的,双方在地缘、资源、市场、技术等方面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未来的能源合作需要从目前的石油、天然气,向煤炭、电力、可再生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领域进一步深入。笔者拟通过俄罗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状及潜力、俄罗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政策法规及国际投资,探讨中俄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可能性。

中俄两国的能源结构都亟需改善

目前,中俄两国的能源结构都有亟需改进的地方。2013年BP 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例过高,达到68.5%,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过低;俄罗斯则是高度依赖天然气,除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过低。水电是俄罗斯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但年发电量只有 85 亿千瓦时(不含装机容量25兆瓦以上水电站),占全国发电总量不到1%。俄罗斯不包含水电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只有10万吨油当量,作为仅次于中国和美国的世界第三大能源消费国,与其每年6.94亿油当量的一次能源消费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012年俄罗斯的发电量为1066.4太瓦时,列世界第四位,仅次于中国的4937.8太瓦时、美国的4256.1太瓦时和日本的1101.5太瓦时。但俄罗斯的太阳能和生物能尚无供电能力,风电装机容量还不到1万千瓦,地热能装机总容量8万千瓦。

实际上,俄罗斯优越的自然资源完全具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件,且潜力巨大。风能和太阳能可以增加俄罗斯的能源供给,同时还可以为那些无法接入电网的地区提供电能;茂密的森林和大片耕地可以提供生物质能;东部地区大量的河流、白海和鄂霍茨克海有着巨大的潮汐能潜力;北高加索和堪察加半岛可以发展地热能。

人们通常认为俄罗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动力不如美国和欧盟那么明确:美国是为了减少对中东石油的依赖,而欧盟则是为了减少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作为一个能源生产和出口大国,俄罗斯没有动力去发展可再生能源。但考虑到俄罗斯能源价格提升的困难较大,加之未来天然气和石油产量减少,IEA判断俄罗斯目前可能已经处于产量高峰期,2020年产量会逐步下降,到2030年将下降到4.85亿吨左右。因此,从长期看,为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俄罗斯需要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中关键就是能源发展战略必须从传统模式向可再生能源转变,逐步减少对传统石油、天然气的依赖。

俄罗斯能源政策开始向发展可再生能源转变

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的大背景下,俄罗斯能源政策也开始转变。其实俄罗斯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第一部《节能法》,由此开启了其能源利用方式转变的相关探索。此后,还通过了诸多针对节能的指令性文件,并指定当时的燃料与能源部作为主管部门,负责资源的有效利用事宜。2003年通过《电力法》,标志着俄罗斯电力改革正式启动,逐步打破垄断,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电力。尽管尚属于试验阶段,也遇到诸多阻力,但表明俄罗斯在能源结构转型中已经走出了市场化发展的第一步。俄罗斯于2004年正式签署《京都议定书》,同时承担《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任务―把俄罗斯温室气体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由于当时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远低于1990年的水平,俄罗斯认为可以较长时间轻松完成《京都议定书》的指标。

但随后俄罗斯经济出现了强劲复苏的态势,由于经济发展依然主要依靠化石能源,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急剧增加。BP的数据显示,2012年,俄罗斯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中国、美国和印度,居世界第四,为17.04亿吨碳当量。尽管目前俄罗斯的温室气体排放不会超过《京都议定书》的基准水平,但已有专家预测,2020年俄罗斯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达到1990年的基准水平,甚至有可能最多超过基准水平的14%。因此,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证其经济稳定发展也成为当前俄罗斯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2008年6月4日,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了一项法令,旨在鼓励提供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技术的应用。该法令还呼吁联邦政府预算要对可再生能源提供资金和补贴。这表明俄罗斯国内能源政策也开始关注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可再生能源领域。绿色和平组织俄罗斯能源小组的专家就认为,俄罗斯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金问题不大,唯一限制俄罗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因素是缺乏相关法律。俄罗斯亟需克服现有法律薄弱和模糊的弊端,创造一套能够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的法律框架。

2009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2030年前能源战略》确立了未来能源发展的三大目标:克服能源危机、提高能源效率、开发替代能源。同时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扶持政策:到2030年,天然气需求在能源结构的比重下降到50%以下,可再生能源需求提升至14%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1260~1660 亿千瓦时,大约占俄罗斯全部电力的7%。2022~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量的38%以上。为此,俄罗斯政府计划于2020年前拨款3万亿卢布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俄联邦能源署预计,到 2020年将有大约5170万千瓦的发电装机因设备老化而报废,加之电力需求增加,届时俄罗斯需要新增装机1.5亿千瓦⑤这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俄罗斯可再生能源领域引起国际投资的关注

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国家把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政策的重点,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就会大幅增长,并促进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目前,许多国外公司基于俄罗斯能源政策的转型及修改其《可再生能源法》的预期,已开始寻求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与俄罗斯合作的机会。

因为看好俄罗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巨大潜力,2010年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与全球环境基金提供1.65亿美元实施“俄罗斯可再生能源项目”,与俄官方合作,制定管理框架,帮助俄罗斯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扩大资金来源。该项目计划对俄罗斯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领域进行投资,五年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5兆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500万吨/年,并希望通过后续项目的建设,最终达到2亿吨/年。其实,早在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就开始投资俄罗斯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到2011年,已总计投入4亿美元⑦。其中1000万美元用于建立一套法律框架,刺激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有1.5亿美元则直接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此外,日本、挪威、丹麦、美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已经或者计划到俄罗斯投资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燃料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

我们可以看到,能源作为俄罗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如果继续重视石油和天然气,那么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会相对变弱。但是,随着国俄罗斯政策的转型及市场化改革使未来天然气价格提升,同时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而造成的成本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预计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俄罗斯会吸引更多的投资。随着跨国公司在俄投资的增加,许多俄罗斯公司也开始进入这一领域,纷纷入股国外的新能源公司,双方联合开发国际、国内市场。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条件逐步完善

中国于2006年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针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行业了多个细化的政策法规配套措施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在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中,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随着俄罗斯能源政策的转型,发展可再生能源条件的不断改善,中俄在该领域的合作会逐渐加快。

中俄具有核能和水电合作的成功经验。中俄油气合作已经20多年,而中俄的核能和水电的合作几乎是和油气合作同时展开的,两国也因此增加了合作的经验和信任度。福岛核事故后,中国一度终止了新核电项目的审批。2012年底,国务院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标志着暂停一年半的核电建设重启。未来15年中国至少要修建30座核反应堆,这为中俄在核电领域的继续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中俄都是水电蕴藏量大国,发展小水电成为两国的共识。由于俄罗斯的水电开发集中于其欧洲部分,远东地区只开发了3%,而在该地区发展投资小水电投资回报期短,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俄罗斯已经开始研究制定在联邦区建设小水电站的规划,拟建384个装备装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小水电站,每年需要引进装机容量为50~60兆瓦的新小水电生产能力。考虑到俄罗斯的水电设备大多老旧,甚至造成了萨扬・舒申斯克水电站发生爆炸的惨剧,这无疑会加速俄罗斯水电设备更新的步伐,为双方的合作提供契机。

中俄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已经展开。中俄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领域的合作已经展开,前景看好。2009年,中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俄罗斯太阳能电站及相关项目;2011年5月,中俄签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框架协议,最终目的是建立合资公司,开展可再生能源及节能项目的创新研究;2011年6月,中国国能生物清洁能源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国际统一电力集团公司签署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中俄两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新起点;2012 年2月28日,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与俄罗斯联邦能源署、俄罗斯燃料公司在俄罗斯能签署了《成立可再生能源合资企业总协议》,这些举措推动了中俄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

中俄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互补性强。中国通过近年的快速发展,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领域已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在热发电关键技术上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多年稳居世界第一,2009年风电装机容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风电投资和风电机组装备技术也位于世界前列。随着中国政府加大对生物质能开发的扶持力度,生物质能技术也在飞速发展。而俄罗斯则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领域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但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其太阳能、风能暂无发电能力,生物燃料的生产虽然成本低,但由于税费偏高,国内市场也未启动。从目前来看,中国的技术、资金、市场优势与俄罗斯丰富的资源优势及巨大的开发潜力可以互补,也奠定了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基础。

中俄可再生能源本身的健康发展是合作成败的关键。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需要四大关键因素:清晰的国家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和投资、国内民众的支持、国内外企业的合作。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双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条件正在逐步完善,比如双方政府,特别是俄罗斯政府已经关注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同时在尝试制定法律支持其发展。随着双方能源价格改革的深入使化石能源价格相对提高,民众会越来越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意义。随着中俄在政策、市场、技术方面不断推进并弥补各自的缺失,双方通过合作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求会更加迫切。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思路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的长期性。一是从中俄能源合作的现状看,石油、天然气依然是主体;核能和水电,未来会在技术交流和共同建设方面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合作处于起始阶段,有望在2020年之后,逐步成为中俄能源合作的主体之一。这代表着中俄能源合作的未来,其进展取决于可再生能源未来发展的规模及普及程度。二是中俄历次能源合作,都经历了漫长的博弈过程。有些项目比如天然气价格及管道建设谈判等至今仍未完成,可见与俄罗斯谈判并非易事。这也预示着中俄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也不会轻而易举,尤其是在俄方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远不如中国的情况下,需要双方共同的智慧,避免过于强调本国利益,才能形达到双赢的结果。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应与国内市场开发并进。尽管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兴未艾,中俄两国也都制定了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大力支持。但两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和国内市场的开发。两国尚未有完善的上网定价机制,中国的风电并不能及时全部上网销售,太阳能也没有完全启动国内市场。俄罗斯更甚,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几乎没有,而生物燃料由于消费税的存在,使得原本较低的成本升高,造成国内市场无法开启,只能出口欧洲,一旦欧洲需求变缓,则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问题。因此,两国急需开发各自国内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而在开发本国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将促进双方可再生能源更快的发展。

中俄可再生能源合作遵循贸易先导―技术跟进―共同开发的顺序。中俄两国可再生能源合作刚刚开始,相关政策、技术、市场开发及合作机制等方面都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在合作中初期应该与石油、天然气的合作相似,即以贸易为主,推进可再生能源如生物燃料、生物燃料颗粒、风能和太阳能光伏产品,甚至是电力的进出口贸易,以充分利用俄罗斯地大物博的特点,这实际上也相应地节约了中国的耕地(土地)面积。俄罗斯现有2000万公顷的休闲农耕地,中国甚至可以考虑在俄租地生产生物燃料作物。

在贸易不断扩大的基础上,两国政府还要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合作研究,共同开发新技术,建立联合研发和相关人才交流与培训的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投融资方面的合作, 建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共同建设核电站、小水电站、风电场等,不断拓宽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模式。

强化以中俄为主的国际多边合作。由于资金、技术、市场等自身发展的限制,俄罗斯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需要得到国际帮助。随着俄罗斯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的开拓,吸引了大量的国外企业到俄罗斯投资,在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潮汐能、地热能等领域和俄方展开合作。中国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机会,积极介入俄方的合作项目,形成多赢的结果。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俄罗斯远东开发的机遇和同处东北亚的日本、韩国对俄方能源的需求,加强对话,积极探讨东北亚可再生能源多边合作的机制和模式。

第4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建筑应用

中图分类号:TK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可再生能源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应用上并不多,主要还是局限在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上。为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可大面积推广屋顶太阳能发电,目前该项技术已经比较成熟。

1、屋项太阳能发电介绍及现状

1.1屋顶太阳能发电应用介绍

太阳能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起步较晚,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还不算高,每千人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仅为22㎡。目前, 在太阳能利用方面较为成熟的两大产品是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和太阳能空调系统还属空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工程还处于试验阶段,未全面推广。太阳能光伏利用基本以太阳能路灯、小区灯等为主。近几年 太阳能热水器市场呈总体递增的趋势。随着国家节能政策、节能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和 “两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2008年 的太阳能热水器的销量与产值突飞猛进,产量与产值是前两年的近10倍。太阳能利用主要为光热利用,占太阳能总利用的99%,具有主导地位,光伏利用较少仅为1%。其中家庭式太阳能热水器占总太阳利用市场的62%,是 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形式。

1.2太阳能建筑应用工程现状

对近三年15个已经建设竣工的太阳能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项目进行了调研。 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主要为医院和宾馆使用,工程数量逐年增加,在调研工程项目中,太阳能热水器主要有平板型和真空管型。平板型和真空型太阳能热水器占有的比例分布为81%和19%,平板型太阳能热水器是目前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工程项目中主要使用形式

二、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并做大做强相关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在抓好成熟技术规模化推广应用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太阳能采暖制冷、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气利用、工业余热及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等新技术推广应用,以进一步拓展应用领域,提升技术水平。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用,列入各地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

(二)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中央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中央财政按研发及产业化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对相关企业及科研单位等予以补助,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逐步提高相关产业技术标准要求。为促进行业合理竞争,提升产业集中度,更好地体现择优扶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推荐目录,提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各地应主要从目录中选用相关技术、产品、设备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四)积极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原则上都要实行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区域能源系统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推广机制,为能源管理公司发展创造条件。对能源管理公司投资、运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按推广应用面积等直接对能源管理公司予以财政补助。各地要大力培育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直接相关的资源评估、专业设计、工程咨询、系统集成等配套产业,切实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提高应用水平。

三、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抓手,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入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指标,积极制定专项规划,集中推广,并按推广应用量相应享受财政补助。

四、切实加强组织实施与政策支持

(一)加强质量控制,建设精品工程。各地要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质量管理,应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部分进行专项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示范市县应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应用效果进行测评。应切实采取措施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行。北方采暖地区示范项目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各省(区、市、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源评价方法、设计标准规范、施工工法、图集、运行操作规程等,指导和规范工程建设运行。

第5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消纳 限电原因 对策建议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呼唤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能源,能源获取使用方式酝酿着变革,当下,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业界关注重点和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主要方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因其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影响的基础性、广泛性和持久性,被誉为是继蒸汽机化、电气化、信息化之后的第四次产业革命。在本次可再生能源革命的历史机遇中,能否跟跑甚至领跑,将影响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发展以及在世界政治经济新格局中的地位。我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14年6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一、我国风电光电发展及“弃风弃光”限电问题现状

我国人均能源资源比较短缺,常规化石能源可持续供应能力不足。世界已探明煤炭储量可供开采113年,中国只有33年,自1985年以后,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煤炭产量最高的国家,快速的开采,让煤炭储量急速减少;油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石油年产量仅能维持在2亿吨左右,常规天然气新增产量仅能满足新增需求的30%左右;受制于成本和技术因素,目前大部分国家非常规油气尚未实现大规模开发利用。与此同时,我国清洁能源的天然禀赋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基础非常好。我国“三北”地区(西北、东北、华北)、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风能资源丰富,陆上理论技术可开发量约为6―10亿千瓦,大陆沿岸0―20公里内海上理论技术可开发量约为1―2亿千瓦。我国太阳能能源资源丰富,全国2/3的土地面积年日照小时超过2200小时,太阳辐射总量在5000兆焦/平方米/年以上①。“十二五”以来,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各项扶持政策的有效实行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增长迅速。风电装机高速发展,2012年6月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风电装机大国。我国2015年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4318万千瓦,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②。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风电、光电消纳难、“弃风弃光”电量逐年增加的问题日益凸显。2016年一季度全国风电上网电量552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422小时,同比下降61小时,弃风电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26%,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其中,“三北”地区平均弃风率逼近40%,内蒙古弃风率为35%,甘肃为48%,吉林为53%,宁夏为35%,新疆为49%。全国弃光限电约19亿千瓦时,主要发生在甘肃、新疆和宁夏,其中,甘肃弃光限电8.4亿千瓦时,弃光率39%;新疆(含兵团)弃光限电7.6亿千瓦时,弃光率52%;宁夏弃光限电2.1亿千瓦时,弃光率20%③。如果这种势头不能尽快遏制,今年全年弃风、弃光电量很可能分别突破400亿千瓦时和100亿千瓦时。这种情况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打击了投资者们继续投资可再生能源基础建设项目的积极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形势堪忧。从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占15%的目标来看,届时光伏和风力发电的装机需达1亿千瓦和2亿千瓦之上。消纳和并网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或者缓解,将成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绊脚石。

二、可再生能源弃风弃光限电的原因分析

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基础设施和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政策体制的因素,还有发展战略、经济激励、运行管理、电力体制、价格机制、利益分配等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可再生能源与传统常规能源的发展规划不配套、不衔接,阻碍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

从近阶段的形势可知,可再生能源与其他常规能源发展规划的数量控制,以及国家建设布局与电网规划衔接方面存在问题,可再生能源的飞速发展与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是弃风弃光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虽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增长迅速,但是还没有做好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快速度发展的机制。在战略、规划统筹方面,没有根据能源发展远景做好各种能源发电规模及设施建设的速度及时序,仍按照传统能源为核心、火电为基点的套路进行安排和设计,造成与可再生能源电力专项规划的发展思路脱节,导致各跑各的道、各唱各的调。伴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及发电量在电力市场的比例不断增加,电网与电源之间的冲突日益明显,变成了不同能源发电争相并网的通路之争。一些地方变相降低风电上网电价,风电、光伏企业要报零电价才可获得上网电量,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要求风电企业拿出收入补偿当地火电企业,侵害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电网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风光电输配通道不够顺畅

由于太阳能、风能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在油、水、气电力资源比较少的区域,调峰调频能力整体较差,加上目前储能材料及技术跟不上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仅仅依靠火电机组的有功调节速度较慢,很难适应风电、光电出力的瞬间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大规模消纳需求给电网功率预测、运行调配、并网控制等带来巨大压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功率预测难、发电的计划性能较差,也给电网实时监控和计划安排带来不利影响。当前的电网运行控制技术远不能满足风电、光电大量连接入电网的条件,随着近年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且大规模发展,电网安全运行的稳定性问题已逐渐显露。

第6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 金融成长

金融危机过后,中国经济仍保持了快速的增长。据初步核算,2010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8万亿,比上年增长10.3%。而能源消费对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贡献巨大.十二五期间,中国的电力发展思路是继续优化发展火电、加快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美国能源基金与中国发改委联合预测2005到2020年,中国能源投资缺口达到18万亿元,其中节能环保与新能源领域需要投资7万亿元。巨大的资金需求迫切要求与之对应的资金来源。

一、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理想金融成长模型

20世纪70年代, Weston and Brigham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来源的变化提出了企业金融成长周期理论。已有的金融成长周期模型着眼于企业,为了研究新能源行业的金融成长模型,本文特作如下假设:(图1所示)

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阶段由4部分组成: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持续期。由于新能源行业的基础是新能源。而水电、风电等新能源是可持续的,因此原则上讲新能源行业是不会被淘汰的。因此引入“持续期”表示新能源行业的持续发展。

企业的发展与行业的发展同步进行。由于行业是由从事相同内容的企业组成的,因此大多数企业的发展状况就代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大多数企业的金融成长阶段就代表了行业金融成长阶段。作此假设后企业的金融成长模型就可以引入行业中,成为行业金融成长模型。

新能源生产企业由于投入巨大,因此创业者自有资金很难满足资金需要。理想的情况是,初创时,主要的投资方式是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民间资本和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行业进入发展期获得利润后,主要通过信贷和私人股权投资(PE)进行融资,当然也包括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政策资金,民间资本。中小部分前期风险投资资金可以选择退出,进入新的目标企业中。在行业进入成熟期后,信贷资金仍然可以被企业利用。随着行业中很多企业达到上市的要求,企业通过IPO就可以充分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可再生能源行业才能达到上述理想的金融成长模型,需要市场化成熟度很高的融资机制和政策的大力引导。

二、各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金融成长现状

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大不相同,因而融资现状也不同。由于地热、潮汐发电在我国仍处于个别情况,还没有进入起步阶段,因此本文不予研究。下文将对水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和风电分别进行研究。

(一)水电

水电2010发电装机位居世界首位。但是水电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地方。据有关统计显示,水电项目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占了近80%,而债券等融资方式则利用很少。当前的水电资金结构难以降低融资成本并提供大规模的资金。(图2所示)

(二)生物质发电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生物质发电的装机容量要达到30000 MW,因此前景广阔。但是生物质发电技术要求高,设备需要资金量大。目前生物质发电主体企业仍是国有大型企业。在难以看到生物质发电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银行信贷资金和资本市场资金等都不愿意涉足生物质发电。(图3所示)

(三)光伏发电

我国光伏发电市场正在起步, 2010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500MW,累计达到900MW,居世界前十。但光伏发电是技术资金双密集型行业。资金需要量非常大。和生物质发电一样,银行对光伏产业也放贷十分谨慎。(图4所示)

(四)风电

在可再生能源中,风电的发展十分迅速。2010 年,中国全年风力发电新增装机达1 800 万kW,累计装机容量达到4 200 万kW,均为世界第一。政策也大力提倡风力发电。目前中国风力发电公司融资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图5所示)

三、中国可再生能源融资现状

事实上,由上文分析可知目前中国水电发展历时最长,风电也发展较快;而生物质发电和光伏发电还处于初创期。因此,水电和风电的融资结构中银行信贷占重要的比重,而生物质发电和光伏发电则更多的依赖政府资金和风险投资。而股票债券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支持力度十分不足。政府今后应该通过积极创新担保方式,设立新能源基金,鼓励民间资本注入,加大证券市场培育等手段为新能源行业提供全面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第7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一、韩国开发利用新能源的基本政策

世界经济仍在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加,环境逐步恶化,能源问题面临着多重压力。面对严酷的现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出来了,并且掀起了一股世界范围的研究、开发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热潮。为了保证能源供应,韩国政府在70年代末开始寻找可替代能源。20世纪80年代,韩国政府开始重视新能源开发利用,着手建立一个稳定的能源供求系统,包括能源供应来源多样化和扩建能源供应的基础实施。1987年韩国国会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法》,接着又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基本纲要》,提出了未来10年技术发展的重点。1992年韩国政府提出了与发达国家竞争的G.7高技术发展计划,G.7指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加拿大7个发达国家,在G-7计划的先导技术开发项目中,有21项属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

1997年,韩国政府制定了为期10年(1997-2006年)的《第一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一期计划的重点是跟随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进行本国的基础研究。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2003年韩国提前制定了为期10年(2003―2012年)的《第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二期基本计划的目标是提升能源自给率以及构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基础设施,第二期基本计划还提出了2011年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韩国能源供应5%的具体指标(2003年开始实施计划时只占2.06%)。第二期基本计划的投资约为118亿美元。考虑到未来的巨大市场潜力,第二期基本计划将太阳能电池、氢燃料电池、风能等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太阳能电池的重点是发展3千瓦的民用系统,氢燃料电池的重点是发展250千瓦商用燃料电池系统和3千瓦民用燃料电池系统,风能的重点是发展750千瓦和1兆瓦的风力发电系统。

第二期基本计划实施以来,国际石油价格的飞涨使全球能源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原计划设定的目标和实际出现了较大的差距,于是韩国政府又开始拟定《第三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三期基本计划将把某些领域的工业化作为重点,同时,拓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出口市场。第三期基本计划将于2009年推出,延续到2008年或2030年。除了基本计划外,韩国还制定了专项计划。如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这计划提出了2012年前安装10万套3千瓦民用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另外,韩国《国家能源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5年)》也提出了4项指标:2013年使石油自给率达到18%;减少1700万吨碳的CO2排放;减少5%的能耗;2011年前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全国能源供应的5%。

二、韩国开发利用新能源所面临的挑战

新能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国际石油价格大幅波动以及《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新能源发展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广泛关注,成为国际能源领域的热点。据了解,近年来,韩国经济快速发展,但能源消费也在逐年增长。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方面的问题与弊端也开始在韩国经济社会中埋下伏笔,并在韩国经济起飞阶段的后期日渐暴露出来,同时也阻碍着韩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 新能源市场有待进一步扩大。市场问题因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工作起步较晚,因此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尚不能与其它常规能源竞争。为了加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商品化,而且在经济上具有竞争能力,政府的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处于初级阶段。成本高,抑制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没有市场保证,也就不能批量生产,成本也难以降下来。

2 新能源的推广资金有待加强。影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政支持减少,特别是推广基金减少。1988年韩国政府基金为3500万美元,1991年为1700万美元。相反,研究基金有所增加。很明显,这是根据长远计划确定的。加之现在的经济环境不利于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发展。不像在80年代初期那样。现在矿物燃料价格很低,私营部门不愿去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发展还受到市场的影响。大多数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熟悉,更谈不上什么兴趣。因此,企业也很难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中得到资金。

3 新能源的研发技术有待提高。新能源作为一种“绿色”新技术,在减少环境污染,缓解环境压力的同时,也可以缓解能源危机,充分体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理念,发展潜力巨大。发展新能源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需要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积极配合,需要“产、学、研”一体化,实现校企结合、产学结合。归纳到一点,就是需要加大研发技术力度,推进新能源发展。韩国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有因研发技术乏力而放缓了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脚步。其原因在于韩国缺乏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核心技术,不可避免地要引进先进技术。但是过分依赖引进技术,影响了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导致国内技术力量不能充分利用。

第8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关键词:建筑 能耗 可再生能源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已经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提出要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但如何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们今后建筑中的应用度,科学促进建筑的节能减排,需要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研究。因此,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1 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及其优势

1.1可再生能源的含义。可再生能源在我国是指除常规的能源外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目前我国应用到建筑上的主要可再生能源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其中太阳能、地热能相对应用得比较多。

1.2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据有关专家预测估算,风能资源约16亿kw,可开发利用的风能资源约2.5亿kw;地热能资源远景储量为1353.5亿t标准煤,在、云南有多处高温地热资源,可用于发电的地热资源潜力约600万千瓦;生物质能潜力估计为7亿t标准煤当量左右,其他太阳能、海洋能、水电能等储量更是居于世界领先地位。

1.3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还没有很好的开发利用,消费量还很低。煤炭占整个能源消费构成的66%,石油占23%,天然气占2.7%,而可再生能源只占整个能源消耗的2.5%,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潜力很大。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的意义

2.1替代常规能源。人类社会目前消费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常规的化石燃料资源有限,不可再生,终究是要枯竭的。在建筑中积极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减少我国常规能源消费量,优化我国能源结构,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减少环境污染。可再生能源利用不会排放任何污染大气和其他类型环境的有害物,是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在建筑中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因好用化石燃料而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减轻我国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2.3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在建筑中安排可再生能源,省电省气,使用简单,安全可靠,是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能源的好途径。另外,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冬季采暖问题,节省能耗,清洁干净,居住舒适,也使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大为提高。

3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现状

3.1太阳能。由于我国太阳能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起步较晚,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还不算高,每千人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仅为22㎡。目前太阳能利用主要是供热(热水、采暖)、建筑照明和家用电器,太阳能供热空调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利用还基本以太阳能路灯、小区灯等为主。

3.2浅层地热能资源。我国浅层地热能利用时间相对较晚,最近几年发展比较快。目前我国地源热泵主要应用形式和应用技术有土壤源热泵技术、地下浅层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淡水源热泵技术、地表污水源热泵技术及浅层海水源热泵技术。近十几年来,尤其是近五年来,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在北美及中、北欧国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中国的地源热泵市场也日趋活跃,可以预计,该项技术将会成为21世纪最有效的供热和供冷空调技术。

3.3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中的一种能量形式,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能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在水资源、风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水能、风能发电用于建筑供电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又一途径。

4建筑常用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 太阳能建筑应用。我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区广泛,在建筑中应用已日益广泛。但由于太阳能产品品牌众多,国家对太阳能产品控制仍不够规范,太阳能应用研究的专业机构较少,专业人才缺乏,致使部门产品质量出现良莠不齐现象,对太阳能应用技术研究的严重不足,特别是在集热效果和镀膜技术两个方面,有待加强太阳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测、检查和管理,淘汰质量低劣的产品。目前市场上90%左右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是在非承压的状态下运行,有些非承压产品质量性能不够稳定,返修率高,售后服务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推广使用。

4.2 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地源热泵通过输入少量的高品位能源(如电能),实现低位能向高位转移。当热泵运行时,不但实现供热或供冷,还将伴随冷量或热量交替地下蓄存,夏蓄热,冬回取,冬蓄冷,夏回取,将地下分别作为冬季热库和夏季冷库,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循环再生化利用。从科学用能的角度看,热泵是合理利用高、低品位能的最佳技术路线。但由于我国目前大部分项目并没有进行前期的勘察和土壤的热物性测试,造成部分项目的设计不能满足实际的负荷需求,运行效果上出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源热泵机组的推广使用。而且在特别地区地质条件相对较为复杂,地源热泵对地质结构要求相对要高,地质结构如出现卵石层、岩石层会增加投资成本和工期,并对节能经济效益和运行效果表示忧虑而最终选择放弃,为地源热泵的大面积推广增加了障碍。

4.3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风作为一种不受人控制的自然资源,它时有时无、忽大忽小。当它作为一种电源接入到电力系统当中时,它的间歇性和随机性增大了电力系统的调峰难度,也给整个系统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使得风能的大规模发展面临瓶颈。生物能目前主要是对沼气的利用比较多,由于生物质原料组织较困难,并且堆放存储场地要求较大,还需进行防雨、 防潮湿、防火和防雷设施建设,故占用土地多,投资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大。目前在农村运用比较广泛。

5 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设计

5.1太阳能的应用设计。为了让太阳能能够在建筑中发挥应有的能力,在建筑选址上也应该十分注意,比如当地的日照时间长短,太阳高度角,楼与楼之间的距离,窗户开口大小和方向等。在利用太阳能发电的时候,在外观上要考虑到太阳能发电板与建筑外观的整体结合,做到即有功能上的满足,又有美观和结构上的适应。而利用太阳能产热时候,要解决好建筑环境能的给排水的问题,同时也要做好保温措施。管道的铺设也应合理,不能因为需输送水的需要而独立与整个建筑的给排水设施构造。

5.2风能的应用设计。可以利用高层或者超高层建筑进行风力发电,但必须根据当地的平均年风速,风向,风力资源进行充分了解。但在设计高层建筑时,应该把顶部风力发电机组的荷载给考虑进去,否则会对高层建筑造成结构上的损坏,甚至倒塌。另一个利用风能的方式就是自然通风,建筑设计中必须要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自然通风比利用电器设备通风产生的效果好,同时还可以减少电器设备还会消耗电能,产生污染。

5.3地热能的应用设计。地热能在建筑中的利用方式主要为地下浅表层的低温热能能够被热泵抽取,供建筑采暖和制备热水,在利用地热能时,对建筑选址上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另外在处理建筑地基中要十分谨慎,做好规划,事先要对地质进行勘探,找到热源的位置, 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要预留空洞,便于地下热能的传输。同时还要设立机房,防止地热机组。在热能传输过程中做好保温措施,管道的埋置也应合理,不影响整体的建筑外观和整个结构。

6 结束语

在节约能源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得以短期内在我国快速蓬勃发展起来,如何科学的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应该是今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95

第9篇:可再生能源现状范文

内容摘要:世界各国在风电产业发展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本文分析了美国、德国等国的风电发展现状,就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展方面等进行了综述,为我国风能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风电产业 风力发电 可再生能源

1973年发生石油危机后,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为寻求替代化石燃料的能源投入大量经费,动员高科技产业,利用计算机、空气动力学、结构力学和材料科学等领域的新技术研制现代风力发电机组,开创了风能利用的新时期。当前,全球约有80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发展风电产业,世界风电发展的趋势是:产业重组、风机的单机规模不断增大。比较典型的发达国家风能发展情况概况如下。

发达国家风能相关法律规定

美国:1978年的《能源税收法》:该法为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和5年的加速折旧方案。例如规定:“风力发电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0年的《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该法案是鼓励美国在经济和工业增长过程中提高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规定为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分配建立一个激励的返还费用,该费用承担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潜在风险。允许十年到二十年的分期偿还期来回收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资本成本。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EPACT):该法对风能等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采取不同的优惠扶持政策,例如:生产抵税、生产补助、开放电网等。《2005年国家能源政策法》:该法通过减税等可再生能源经济激励机制,鼓励开发利用风能等来促进可再生能源,也采取了多种经济激励手段。《2007年能源促进和投资法案》:该法对风能的生产税抵减期延长至2013年。

丹麦:《21世纪的能源》:该法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标进行制定的,对此,丹麦政府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同时,提高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比例。《电力改革方案》:该法目前要求电力公司有义务以固定的价格,向小规模的热电厂或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电。1996年《电力供应法》修订后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引入富有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并在电力供应方面给予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无害环境的能源优先权,使可再生能源的成本能够在所有用户之间平等分配。

西班牙:《54号电力法》:该法是第一个政府法律,要求所有电力公司在5年期间保证为绿色环保电力按补贴价格支付,其基本宗旨是建立一个自由竞争的电力市场,并通过电力体制改革使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向电力库系统售电,所有供电企业向电力库系统购电,售电和购电价格根据电力需求情况竞争确定。1998年的法律中订立了到2010年最少有12%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对于风电的生产者来说,生产每千瓦时电,可以得到相当于零售电价80%-90%的电价。

发达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一)价格激励政策

美国的一些州采用相对常规能源确定的可避免成本的计算方式,确定风能的销售电价;还有一些州制定了按净用电量收费的方法,相当于按照销售电价确定风能电价,美国的部分州实施了风能发电价格为平均上网电价与绿色交易证书的价格之和。德国通过法律的形式,根据可再生能源技术类型和项目资源条件,制定固定价格,规定风力发电的价格是9-10欧分/(千瓦•时),十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融资。西班牙政府规定风能在常规电力销售电价的80%-90%范围内的浮动价格,但每年具体的价格水平由发电企业和输电企业在浮动范围协商确定。

(二)财政补贴

美国政府加大科技投入,1999年度财政年预算2亿美元,用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2003-2006年间,美国年预算投入都在300亿美元以上,并逐年递增;在运作方式上,美国能源部通过公开招标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试行私有化管理模式,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控制,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加快研究开发周期。德国的风力发电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同时,政府还对风力发电投资进行直接补贴,通过其经济部对单机450千瓦到2兆瓦的风力发电装机提供120美元/(千瓦•时)的补贴,还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无条件地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丹麦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法从一开始就含有对安装供给建筑物电力或热量的许多可再生能源设施和可再生能源实验站提供补贴的条款。

(三)税收政策

美国对风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少税收,即每千瓦•时减少1.5美分;政府规定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可以获得发电设施5年的加速折旧方案;技术开发抵税是开发利用风能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以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同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生产抵税是风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能可享受从当年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中免交1.8美分的待遇。征收生态税是德国实施可持续发展风能的发电的重要措施,提供额外的6马克/千瓦时到16.52马克/千瓦时“税收返还”政策的100及250兆瓦项目,使风力机制造商受益于其它的竞争者,2/3以上的总项目基金使用了德国制造的风力机,个人可以通过投资免税风电场来抵消投资成本。丹麦政府对使用化石燃料的用户征收空气污染税,而风能使用者则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设有电力节约基金,政府对提高能源效率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补贴,对能源相关污染行业征收环境税。

(四)国家产业化政策

美国提出了逐步提高绿色电力的发展计划,制定了风力发电的技术发展路线图;在一些没有政府赠款或混合贷款的条件下,利用对抗性贷款机制(提出与对手相同的优惠贷款条件)扶持其风能设备企业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丹麦政府要求风力设备制造业发展初期的电力公司必须安装一定数量的风力发电,支持设备制造企业迅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通过国家赠款和政府贷款,来推动并加大风机产品的出口规模。

(五)配额制政策

即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份额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作出的强制性的规定,是政府为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一个由最低保障的最低水平而采用的强制性手段。即要求能源企业在生产或销售常规电力的同时,必须生产或销售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它是一种框架性的政策,易于与其他制度相配套实施。1981-1999年丹麦固定电价废止后,推出交易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即配额制度。美国虽然没有国家级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但是已有大约16个州实行了较为成功的配额制,管理模式是州议会立法,公用事业委员会监管,电力可靠性委员会执行绿色证书交易和跟踪;配额目标是不同的年份数额逐渐增长,差价处理的结果是可再生能源的电价高于市场价格,这高出的部分由联邦政府规定的生产税抵扣18美分/(兆瓦•时)来解决另外一部分强制电力零售商购买绿色证书来解决;义务承担者是由参加竞争的45个电力零售商,按其售电量的比例承担配额义务,建立跟踪系统,对未完成配额制指标以严厉处罚(罚金为50美元/兆瓦•时)。

(六)科技研发政策

美国1974年成立的可再生能源实验室是美国首要的可再生能源研究发展中心,也是美国能源部直属的国家级实验室,重要职能是将其开发的先进技术转换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它下设美国国家生物质能源中心,专门负责落实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的生物量项目计划,支持和促进以能源为基础的燃料和电力等的生产技术的发展。丹麦政府积极支持风电的研究和开发,为占领风力发电制造技术的制高点,累计投入了大约20多亿欧元的研发经费,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风力发电设备与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西班牙在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业发展的初期,均要求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安装一定数量的风力发电机,支持设备制造业迅速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政府还通过资助公共风能研发中心组织西班牙能源及技术研究中心,为风电技术提供研发支持。

发达国家其它优惠措施

净计量政策。净计量是一种有效的资源使用和支出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客户自己产生能源以在他们的财政上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如果用户使用的电能要比他们产生的电能小,电力公司允许用户的电表往回转。在付款的时候用户只需要支付其中的净差额就可以了。美国已有39个州适用此政策。

绿色交易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表示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已被生产出来的凭证,但它是可以交易的。此证书政策强制规定不可再生电力生产商必须承担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义务,该义务以可再生电力占不可再生电力产量的比例表示,进而以电厂必须持有的绿色证书表示。政府对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核发绿色交易证书,此证书可以在能源企业间买卖,价格由市场决定。

制定发展风电目标。丹麦2004年制定了目标:即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能源长期的目标是到2050年一次能源的总消费量中可再生能源至少要供应50%。西班牙在规定了不同条件下上网电价的计算方式;西班牙也制定目标:将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作为重点,并规定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达到29%以上;西班牙有专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来负责电力市场的监管。

宣传、教育和培训因素。在德国公民中,风能具有很高的环境公信力,是其他能源的替代选择,风能对农民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把它看作是通过出租土地和出售电力获得额外收入的机会;许多风电场是由地方团体的捐献部分资助的。西班牙风能开发商主动促进风能发展,包括EHN,在建设新项目前,积极与广泛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被协商者各式各样,包括市政议员、保护行政论者和登山组织;目前,私人开发商和市政当局正在采取行动,向公众宣传风能的益处,风能在地区能源计划中的地位,保证持续的公众知情权和公众支持。

结论

综上,发达国家为了发展风能产业,都有相似的政策和措施作为支持。现概括如下:

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能够极大地促进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在短期内效果较为明显,是最为常见的经济激励措施。不同国家实施财政补贴的经验表明:补贴政策作用明显,可以减轻初期投资较大项目的资金压力,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

研发资助政策。大多数国家都对本国的风电研发给予强有力的扶持,发达国家在研发上的投入更大,如建立国家实验室和研究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研发资金支持等。美国、丹麦、德国、西班牙等国都有专门的国家可再生能源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

认证制度及政府目标规划。发达国家通常采用风机认证制度,以保证风电设备质量。风机设备认证基于产品类型认证和质量认证体系,包括风机的生产和安装以及基本动力曲线检测和噪声检测。一些国家为了使目前尚不具备经济性优势的风电,在电力市场上尽快占有一定的份额,对风机装机容量和风电所占份额作出最低限定。

强制购买政策及国产化生产政策。西班牙等大多数欧洲国家在进出口信贷中均要求以购买其设备为前提,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部分欧洲国家先后出台了鼓励风电设备国产化的相关政策,促使本国的风电设备制造业及风电市场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施鹏飞.从世界发展趋势展望我国风力发电前景[J].中国电力,2003(9)

2.王凤远.丹麦的风能开发经验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启示[D],2008

3.穆献中,刘炳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产业化研究[M]第一版.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