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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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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

第1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

一、要教育中职技校学生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学生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基,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得以建立的土壤。学生是社会的公民,我们要教育学生逐步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引导他们逐步将法律内化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从内心建立起法治的意识。

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中,笔者教育中职技校的学生逐步形成一种崭新的法律态度,引导他们普遍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感。通过个案分析,使学生认识到法律不仅不是对自己生活的妨碍,反而是与自己的现实生活密切贴近的必需品,是自己日常生活的必备知识。这样,他们不把法律看作是由外在力量强加于自己的东西,而认为法律是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因此逐渐将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己从事一切社会行为的前提,并逐步地懂得让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接受法律的检测和评判。

要教育中职技校学生逐步懂得法治表达或主要表达了社会公众对法的神圣的法律情感。这种法律情感的形成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与威胁,而是社会公众出自内心的对法的真诚信仰。在这种信仰中,人们对法律明显没有那种敬畏的距离感,而有的只是由这种信仰所产生的归属感与依恋感,才能激发人们对法的信任、信心和尊重,法律的至上性和最高权威也才可能得以真正的确立和维护。要使学生明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增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平等观念,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与公正。

二、正确引导中职技校学生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职责

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是一个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的独特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有教育环境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也包含受教育者。要努力提高中职技校学生的自我免疫功能,让他们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免疫力。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发展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行为主体活动和实践的结果,是在学生的职业道德状况与客观的道德环境处于某种矛盾状态,从而激起学生积极思维、奋发向上时,才能有效地促进学生职业道德发展和法律意识的建立。现实告诉我们,外部客观的道德环境总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个体内部的道德状态,改变着个体原有的道德结构。因此中职技校要形成强有力的职业道德舆论导向,要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让中职技校学生提高抑邪扬正的法律意识,逐步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作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师,是学生行为的引导、管理、激励、评判和奖惩者,起到楷模的作用,但教师的主要目标更应当放在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的综合素质上。要教育职业技校的学生懂得处理民事关系,工作后能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补充,与其相适应,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追求物质利益、物质价值可使人积极进取,这是积极作用;但过分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和物质价值,也能诱发“物欲横流”的消极作用。所以,要教育中职技校学生在讲求经济效益和利润的同时,要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平竞争原则,决不能搞歪门邪道,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决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单纯追逐个人功利、物质价值而忽视和拒绝追求精神价值,贬低以至排斥真善美。

三、要启发中职技校学生理解我国宪法的人民原则和保障人权原则,增强权利意识和义务观念

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必然形成多元化的利益群体,社会成员的文化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个人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与集体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念的尖锐对立,集中地表现为如何对待三者的关系。如果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以个人利益为核心,就会出现损人利己、损公肥己、假公济私、以公谋私等种种不良现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要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肯定合理地满足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就包含着个人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集体和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当然,个人利益也只有在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中才能得到实现和满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允许而且提倡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带动并自愿地帮助没有富裕的人和地区更好地发展,以达到共同富裕。如在教学“知荣辱,有道德”相关内容时,笔者用“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依法进行生产经营”个案补助教学。教育学生懂得:国家在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种收入分配的管理。凡是合法收入的,要予以保护;非法收入的,要坚决取缔。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它们包含着与个人的长远利益,引导学生学会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树立起正确的义务观念。

四、要紧密贴近中职技校学生的生活,要不断探究新的教学方法

在课堂教学中,要充分利用好“职业道德与法律”学科本身的教育功能,发挥其教育熏陶功能,让学生从中领略法治精神,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做到“知识、能力、觉悟”三者的统一。另外,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网络已逐步深入生活的各个层面,也给中职技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带来了一种全新的教学手段。笔者就有意识地引入这些现代技术,譬如开通个人博客,以加强师生间的交流,及时解答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有关法律知识,提供一个让学生积极参与法冶教育的平台,进而提高中职技校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第2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

【关键词】初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 问题意识

《道德与法治》的教学需要学生主动配合、主动思考,因此教师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唤醒学生的问题意识,从而实现学生的自省与发展。本文在研究中就以“学会学习”的教学为例,对如何培养学生问题意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一、自主学习,察觉问题

问题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需要学生在自主探知、主动学习的前提下找到质疑点,这种问题产生的方式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解决学生不敢、不愿提出问题的困境。对此,教师首先应该“还思考的自由”给学生,在充分尊重学生问题意识的基础上,引导主动发问。

我在“学会学习”的教学中,先以问题为导向,让学生带着“如何掌握学习的正确方法”、“如何转变现有的学习方式”、“如何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恰当的学习方法”等问题到课本中,在找到相应答案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具体问题进行思考。另外我还扩充了诸多成功人的案例,让学生在对比的过程中察觉到自己的问题所在;有的学生发现学习成绩好的人有着自主探究的思想,并且对问题的钻研较为深刻全面。有的学生通过案例发现成绩好的人往往与他人之间有着很好的配合,懂得在团体合作中发挥自身的优势。但是在深度反思之后,部分学生察觉到探究学习法、合作学习法、自主学习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环境,并加深了对方法运用的质疑与思考,开始形成了一定的问题意识。

二、互导互答,提出问题

初中生已经有了自己的思想,但是存在着不敢提问的胆怯与提问能力的局限,对此教师应该通过互相引导、互相问答,让学生与教师在教学中形成情感上、方向上的共鸣,创造良好的问题环境;另外,教师还应该认识到,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质量有所限制的问题,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态度,肯定学生的提问,这样才能让学生的提问更具创意。

在察觉问题的初步环节,学生已经有了问题的意识,但是缺乏具体提问的逻辑,因此我在教学中先提出了问题:“你在生活中看到过哪些自主学习并取得成功的案例?”并引导学生上台来讲述自己的所见所闻,让台下的学生提问。有学生就列举了自己的一个亲戚原来成绩并不好,经历了高考的失利,只考上了一个普通的专科学校,后来通过刻苦学习考上研究生的案例。在场的学生继而追问:“这一学生在学习中使用了哪些学习方法?”学生回答:“自主学习。”有学生又提问:“那他遇到学习上的难题怎么办呢?”学生在这种一问一答中对如何“学会学习”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不再仅局限于书本的知识,而是将几种学习方法串联起来展开了分析。

三、小组交流,辨析问题

学生在经历察觉问题、提出问题等环节后,对于问题的思考、知识的学习都在不断加深,如若这时教师直接给出问题的答案,那么反而会造成学生思维的局限。因此,教师应该提供辨析问题的机会,组织学生进行积极的交流。在开展问题辨析的过程中,教师应该给出及时且适当的引导、诱发与点拨,积极解决学生在辨析、理解过程中存在的困惑。

学生在“学会学习”中产生了诸多的质疑,主要包括:为什么我们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为什么我们既要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也要注重学习中的团队合作?为什么我们要联系生活实践展开学习?……这些问题都成为了教学的重难点。我在教学中就组织了主题比赛,让学生组成小组搜集相关的资料、制作PPT,论证我们必须要联系生活实践展开学习。

四、知识整合,探求问题

整合工作有利于学生巩固现有的知识体系,对开展拓展性教学、激发学生的创新问题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教师应该在帮助学生理解认识的基础上,鼓励学生从更为宏观、更为前沿或者是结合生活实际等角度,提出具有探究价值的问题。另外,教师应该结合学生的思维方式与认知水平,设计一些开放性的试题供学生思考,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在“学会学习”教学的最后阶段,我对本节学习的内容进行了大概整理,并让学生整理汇总了自己的学习成果。在成果展示会上,我让学生结合自己最近在学习上作出的改变说说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有学生就指出,虽然自己近来加强了自主学习,但是不仅看不到效果,还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很多学习上的困惑也没有得到解决。继而学生提出这一问题:“怎样进行正确的自主学习?”这一问题引起了学生的探究与讨论,他们也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总之,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自主探究,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应该灵活运用学生的问题意识,通过问题的察觉、提出、辨析与探究,让学生的思维、道德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加深对政治知识的巩固与思考,提升教学的总体水平。

【参考文献】

[1] 范君元. 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D]. 河南师范大学,2014.

第3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

并非所有问题都能够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进行探究,尤其是在有限课时里选择何种问题供学生探究尚需要教师认真思考,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教师首先应确保精心选择探究主题。以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可供探究的主题涉及爱国主义、职业规划、道德建设、法治建设、理想信念以及恋爱问题等等。教师应参考当前社会热点,或以学生关注度为依据,同时根据课时限制来选择探究主题。其次还应以此类主题为中心,进一步选择可供学生探究的那些具体问题。在设计这些问题时应注意遵循与学生、实际、生活相互贴近的原则,确保所选问题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兴趣。例如教师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以课时限制、大一新生特点为依据来选择大学生职业规划、道德建设以及恋爱问题这三大主题作为本学期探究主题,以便于引导学生在未来大学生活中所将要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并促使学生主动关注社会并且了解社会,能够以理性的思考观念来对待周围社会事物与问题。而在确定所选主题后,教师可以恋爱问题这一主题作为讨论中心,组织学生开展恋爱观调查、恋爱中的个人道德、传统家庭美德以及恋爱利弊分析等不同问题的探讨,可让学生根据个人喜好来选择相应的问题展开探究。由于所选问题均属于个人偏好,因此学生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而在道德建设主题讨论中也同样如此,教师可以从道德建设重点、道德现状评价以及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等不同角度出发,引导学生通过理性思考,进而能够正确分析社会热点问题。此外,应就职业规划问题逐步引导学生对自身专业各类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对专业就业情况有所了解,激发学生对专业未来发展方向有所关注,从而有利于学生主动思考自己在大学阶段所应实现的目标。总而言之,通过上述问题的设计来引导学生对其面临的各类现实问题予以良好解决。

2选择相应的探究方法

应以探究式教学不同的内容为依据来选择相应的探究方法,其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是问题探讨法。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针对广泛存在于青年学生群体中的各类思想问题所开设的重要课程,其问题色彩鲜明,且问题源较为丰富。而问题探讨法则有利于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以及针对性,在应用问题探究法的同时还可参考选材主题差异来开展包括展示性探究、搜集性探究、设计性探究以及调查性探究等多种方式在内的主题探究法。问题探究法在教学过程中是其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教师应着眼于道德发展现状以及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学生以分组的方式搜集资料,并在组间展开讨论与总结,还可在班级内部进行交流以及相互学习。在此情况下,教师可给出问题,并基于社会中出现的道德滑坡问题组织学生展开深入研究与谈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并合理应对。学生通过此类小组活动逐步了解到如何在团队中开展相互合作以及如何有效交流彼此的观点与看法,了解到应善于听取别人迥异的观点和见解,从而能够着眼于不同角度来思考和探讨问题,并最终解决问题。利用此类方式,学生不仅能够正确认识现实问题,同时其问题分析能力也得到提高。

3课堂中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而学生则居于主体地位

教师在探究式教学中关键应发挥主导作用,应在适宜的时间内适度介入学生探究活动,同时注意给予有效引导,并采用正确的点拨方法,防止学生在探究过程中偏离或者迷失方向。在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师应适度予以引导,同时评估小组学生的总结,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并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展开师生交流与对话,引导学生在个人真实想法面前能够做到坦诚相待,并帮助学生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此外,教师应善于引导学生积极发表个人见解,并基于各类问题进行辩论、反思、归纳以及总结。例如在引导学生分组讨论大学生恋爱问题的过程中,教师首先应对持有不同观点的学生予以尊重,并对这些学生所发表的观点予以客观评价,让学生认识到这些观点的利弊,从而能够客观认识到大学生恋爱这一问题的利弊,而教师还可从自身体会出发来引导学生认识道德在爱情中的重要作用。在受到教师充分尊重的前提下,学生能够打开心扉、积极发表个人言论,教师由此也实现了引导学生讨论和思考的目的。与此同时看,教师还应掌握必备的学科基础知识以及相关资料,从而为学生开展探究活动提供信息支撑。在探究式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课堂主体地位是一个基本理念。要想确保教学理念富有主体性,教师自身首先应具备主体性意识,并对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予以尊重,与学生保持平等地位,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并在教育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个人成长与发展作为根本目的和出发点。应构建和谐、民主和平等的师生关系,并以此为前提从学生群体的内心需求以及身心发展特点与水平出发,积极启发、点拨以及引导学生,从而高效实现正确选择教学内容并将其内化和外化的目的。

第4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实现和谐社会,其前提是必须实现了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及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大学生这个未来的建设着和接班人。因此,对大学生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尤为重要。

关键词:

和谐社会;大学生现状;法律意识

一、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和谐社会是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曾经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他把民主法治高度概括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找到了最佳的切入点。党的“十”,也将民主法治摆在了构建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首要位置。民主法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最首要的内容,也清楚地表明了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和谐社会与法治具有内在的联系,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第一个基本特征,表明了法治对于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是“元素互补”的社会,是“彼此互动”的社会,是“相互协调”的社会。要实现谈到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驾护航,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社会的民主法治当然以法治作为其基本内涵、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法治加以特别维护、社会的诚信友爱必须法治加以有效的保障、社会要充满活力必须良好的法治环境、社会的安定有序必须法治加以维护。因此,法治是和谐社会性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要求,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离不开法律意识教育。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作为天子骄子的大学生,在大学接受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可以说是全体公民中接受教育最高的群体。他们不但有激情、年轻、有抱负,而且爱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遇到问题,喜欢用法律的方式解决,极力的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应该说,中国现代大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法律观念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其表现在一方面,大学生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例如:某高校一女学生,因为上大学本科期间结婚,学校要开除其学籍,学生立即将学校到法院,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校方败诉,学生获得继续上学,继续接受学校教育的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大学生爱国意识较强烈。当我国国家权利被侵害时,学生有较强的爱国热情,通过网络、报刊等谴责他国干涉我国内政的行为,表现出强烈的爱国热情。

但是,大学生中也有很大部分人法律意识缺失,现状令人堪忧。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轻易相信网友的话,与其见面,结果被劫财劫色,甚至被限制人身自由,致使自己的人身利益和财产权利侵犯受到损害。有些大学生在就业、勤工助学过程中屡次被骗;还有些大学生中存在盗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随意撕毁就业合同等违法现象、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大学生,盲目爱国,爱国动机是好的,但是行为是违法的,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比如,事件,有些人说自己爱国结果在大街上的砸中国人开的日本车,给我过公民财产造成巨大的伤害,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虽然法律知识懂得不少,然而现实生活中,学法不会用法,知法犯法等的事件频频发生。针对以上情况,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很有必要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大学生为我们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和途径

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要实现和谐社会离不开大学生这些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我认为,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首先,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在我国各高校大学生中,普遍存在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忽视公共基础课,而对法律基础课更加不予以重视,只是临考时突击复习一下,应付考试,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对法律基础知识掌握的不够透彻,不会灵活的运用法律。还有些高校对法律基础课设定为考查课,考试采取开卷,学校也不予重视,学生学习也就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要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势在必行。

一是开设“法律基础课”进行普法教育。增加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应增加学时,将“法律基础”课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使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时,掌握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目前的“法律基础”课程,2006年经过课程改革,与《道德修养》课程合为一本教材,非法学专业大学生作为公共基础课开设,教材普遍存在课程内容设置简单,教材内容未突出重点,法律基础知识偏少,只注重编写的系统性,教材内容主要是道德知识,比较侧重德育。因而,大学生在《法律基础和道德修养》课程中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较少,不能更满足法治与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我认为,高校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必须独立的开设“法理基础”课程,而且法律基础课程法律知识内容涵盖广泛,通过学习让学生对实际生活中应用到的法律有个大概的了解。同时,应当积极开设一些法学选修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更深学习需求,从而逐步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的大学生,从整体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发挥“法律基础课程”第二课堂的作用。积极加强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使学生更加形象的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比如:带学生去法院旁听,现场感受法律案件的严格审判过程;组织学生到社区、农村进行法律宣传;组织模拟法庭;法律小品表演等。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播放生活中真实的发生在大学生当中的案例,使学生观看后得到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形象生动的系列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其次,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的校园和社会环境。学校是学生的主要活动场所,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通过校园广播、校园报刊栏、校园微信、校园贴吧等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引导大学生在生活中自觉的从事正确的合法的行为,及时纠正大学生的不良行为,春风细雨般地滋润和浇灌大学生法律知识,达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效果。高校的管理环境应当是民主的、法制的、有章可循的,程序合法的管理环境。民主法治的校园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正确树立起到积极作用,否则亦然。学校制定大学生校纪校规时,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与我国家现阶的宪法、法律不冲突,并认真的遵照高等教育法的原则与规定,开展各种教学活动,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良好的育人环境。我们知道,一个人的成长初除了受到家庭、学校的影响外,还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较大。人是社会中人,不可避免的融入到大环境之中,受社会大环境影响。有句俗话说到“娃是好娃,社会把娃害了”,可见,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有多大。因此,除了学校法律意识教育外,社会也应加强法制建设、法制教育和宣传,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社会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法律知识,传递社会正能量,多传递一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想,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

再次,加强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道德与法律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戒律与法律规定具有很大一致性,凡是道德提倡的,法律一定是允许和赞扬的,凡是不道德行为,法律一定是禁止的。因此,加强大学身大学生道德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上学期间是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刻,抓住关键时刻道德教育,有利于终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大学生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非常重要。现在大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居多,很多家庭只注重孩子的知识学习教育,忽略孩子的道德教育,以至于有很多学生,基础的道德修养都不具备,做不到人与人之间交往需要宽容、谅解等基本原则。因而,要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实现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提高道德素质,有利于学生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利于最终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吴殿朝.中国当代大学生违法犯罪原因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林国强.法律理念培育:高校法制之核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1(8).

[3]习伟.高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6).

[4]王晓洁.浅析当年大学生法制教育[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

第5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 研究 进展

资助课题: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sk726)。

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与目标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现阶段主要观点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属于德育范畴。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中,明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四年制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必修课之一。但实践中对这个问题还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有其独立性,不应从属于道德教育。[1] 张晓敏认为素质教育的理念下,应当还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之独立性地位。[2] (2)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刘颖认为法制教育确定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推动了公民教育的发展与实践,是公民教育行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3]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主要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4] (2)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培养知法、守法、护法的大学生,这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培养的前提和关键。[5] (3)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6] (4)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应当是人的全面发展。[7] (5)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帮助其树立法律信仰。[8] 还有论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信仰。[9]

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与内容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构建研究。代表性观点有:韩世强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当是兼容“意识”、“知识”和“行为”于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其教育的真正发挥必须依赖一套健全完善的实现结合机制。[10] 黄青燕认为应当建立法制教育的衔接机制,实现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相结合,课程教育与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园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11]

高校法制教育内容,主要集中体现于“基础”课程之中。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地位。黄文艺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具有核心地位,应致力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12] (2)应当调整法制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沈蓉等认为增加有关经济法内容的教学应当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客观要求,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新经济形势下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13] (3)完善“基础”课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构建实用型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应当能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还要能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14]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研究

在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的探讨方面,许多学者都通过相关的问卷调查进行研究。

1.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颜素珍等对南京地区的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15] 郭先根认为,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和合理规划,法制教育课程尚未作为一门必修课正式列入教学大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持续存在。[16]孙勉认为各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重视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表现为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后果是“站得高、行得低,说得多、做得少,口气大、效果小”。[17]

2.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缺失。一些研究者通过深入实地的调研,结合调研数据深刻剖析了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困境及其根源。如谢山河、黄章华主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18] 张雪芹对转型期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调查。[19] 王美君以武汉市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作为抽样调查对象,设计调查问卷,分别从基本情况、法律认知、法律服从及运用、法律权利意识、法律心理以及法治教育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并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对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的共性特点进行了总结。[20]王西阁认为受传统法文化的影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很难内化为主体对法的动力,传统“无讼”思想也导致了大学生思想意识中对法律的轻视。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单一的途径和高校学生管理行政色彩过浓以及社会现实支持的欠缺都有碍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21]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是学界研究最多的问题。具代表性的观点有:

1.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观点在学界已形成共识。陈大文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理论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22] 余国政分析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客观基础,并从教育观念的变革、课程改革、教师素质结构的改善和思维方式的变革、“先德教”和“后法教”分层的教育等四方面来实现两者的融合进行了探讨。[23]

2.不断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等的开展。黄文艺认为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24]王康康、徐延平认为,应当利用主流传媒对大学生进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大学课堂,发挥课堂教学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大学校园环境,将无声的熏陶与有声的教育相结合;走出校园,开辟第二课堂。[25]

3.开展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经验。李俊杰比较研究了中美两国法制教育,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借鉴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和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实践上值得借鉴的有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等经验。[26]车雷研究了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认为其教学内容的选择侧重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强调公民意识的养成;法制教育能够有效利用社会法律资源,为学生提供富有意义的实践教学机会,极富启示作用。[27]

4.紧跟中国法治进程,及时调整更新教材内容。“05”方案之后,“基础”课教材经过几次修订,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有所完善,使理论更加联系实际,贴近学生。陈大文认为,“基础”课教学应当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内部关系,正确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8]

5.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应当体现人文精神。林国强认为,法治信仰的培育方式应当注重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29]蒲鸿志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人文精神缺失的困境,忽视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导致法制教育的功利化。法制教育方法的人文向度是一种创新,强调沟通、感悟、互动和体验。[30]

6.重视法制教育网络化的研究和实践,主张利用网络这个新载体,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弥补传统法制教育的缺陷。任莉莎在硕士论文中详细论述了增强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并提出从三个不同的层面着手探索增强实效性的具体途径。[31]

7.优化校园法制环境,营造校园法治氛围,突出高校管理中的法治取向。黄蔡芹认为校园环境对大学生的思想言行能产生强烈的致导作用,优化学校法制环境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潜态的影响作用,提出了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等途径。[32]王西阁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人治色彩浓厚、行政化趋向严重的现象,对法制教育产生不良影响。高校管理必须秉承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民主自由等法治精神,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要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等。[33]张庆旭则从诉讼法学的角度专门研究了高校学生处分申诉制度的修正与完善,为保障学生权利、实现校园法治提供了有益参考。[34]

高校法制教育的原则和规律研究

高校法制教育原则,是在实施法制教育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这方面的观点主要有:(1)法制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纪律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35] (2)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在教学中贯彻三项基本教学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原则和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36] 应坚持以教材体系为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原则;关联性与差距性相统一的原则;知识性与思想政治教育性相统一的原则。[37] (3)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8]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规律的研究,许多论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德育的基本规律。王国桢探讨了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即中小学法制教育与大学法制教育的衔接机制;大学生法制观教育与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机制;以及高校教育机制。[39]

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和实效性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很多学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明显的德育功能,包括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等功能。李璐娇结合教学实践,认为“基础课”新课程法制教育功能主要有发挥理论、规范向实践的转化功能;扩大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40]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陈大文认为如何提高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目前迫切需要化解的难题,需要教育者们深刻理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正确认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41]

简要评论

近五年高校法制教育研究成就显著。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日益为学界所重视,研究的内容更多更广泛,研究课题更加务实。每年都有一些研究生论文以法制教育为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多样化,突出实证研究。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呈多样化趋势,尤其重要的是近年来研究者更多地重视使用问卷、数量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很多研究者对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状况进行问卷调查或访谈调查,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有启发性的结论,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研究内容呈现专门化趋势,比较研究也得到一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跨学科研究的学者。开展高校法制教育研究工作的主要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但近年来也有一些其他专业背景的学者开始研究高校法制教育,并取得了一些成果。跨学科的研究对拓展高校法制教育研究的视野和理论深度非常有利。

但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囿于学科限制,大多数研究法制教育的学者都没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学习研究经验,导致研究视野狭窄,研究角度片面,跨学科领域的研究不足,理论深度不够,研究成果的实效性不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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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王国桢.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探究[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40]李璐娇.大学生法制教育功能新论――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制教育内容为例[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

[41]陈大文.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问题初探[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5).

第6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

关键词:中职学生教师法制教育

Abstract: The practice of legal education is to adapt our legal communit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It effectively promoted China's current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life of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Legal education students in vocational school moral education wor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egal system for students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can train them to establish a correct outlook on life, values​​, and establish a socialist legal awareness, legal awareness, thus contributing to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However, the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s not satisfactory as there are many issues, legal education does not reach the expected results, the legal education of students from vocational status quo, according to the school moral education work in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legal education put forward their views on this issue.Keywords: legal education teachers in vocational students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否成功,关系着一个民族、国家的发展与未来,中职学生大都将在离开校园后直接走向社会,成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学生法制教育是中职学校思想素质教育的重头戏,而中职学校课堂正是演绎好这场重头戏的舞台。

一、中职学生教育现状分析

(一)法制教育缺乏系统规划。由于法制教育没有硬任务和硬指标,因而造成法制教育课的教育质量无保证。(二)学校对中学法制教育定位不准。把法制教育误认为是道德教育内容或把法制教育误作为政治课教育。(三)缺乏专业的教师队伍。目前,多数中学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政治课教师兼任,甚至由其他专业的教师兼任。(四)教育部门对中职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法制教育课长期得不到重视,法制教育设施没有列入教学大纲,课时安排没有保证。同时,由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没有系统地形成合力,致使教育链条脱节,形成法制教育盲区。

二、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中职学生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现代社会,学校的素质教育中,法制教育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素质教育的重要特征就是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做人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学会根据法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二)、中职学生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情况较复杂,或多或少给中职学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给一些人提供可乘之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这些因素难免会影响中职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使他们对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而有利于实现以法治国。(三)、中职学生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必然选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一直呈现出上升趋势,犯罪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中职学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处在青少年时期的中职学生在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社会风气的袭扰,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中职学生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因此,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中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一)、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和传统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引导、榜样的示范及人们的信念来维持,进而形成自我约束。道德教育在中职学生的健康成长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更多的要受道德规范的引导和调整。但道德与法制密切相关,“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许多道德规范就体现在法律条文之中。如果中职学生普遍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那么学校的法制教育就一定能取得更加良好的成效,有效地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因此,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如德育主题班会、诵读传统经典等德育活动,以及开展讲座、征文等竞赛活动,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自觉地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中职学生违法犯罪,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同时,应当强化学生日常品德操行量化考核工作,着重抓好学生在日常行为方面的养成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知法、爱法、守法、用法。强化日常行为的法律意识,使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培养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

(二)、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和现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法制教育是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形式。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重要场所。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进而达到自律,从而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同时,使他们懂得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须受制裁,从而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和社会化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校内师资力量如果薄弱,应鼓励聘请校外普法老师进行教育,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的现象出现,已达到能真正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目的,让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

(四)、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形成孩子良好遵纪守法观念和习惯的重要因素。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中职学生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要求父母及家庭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以正确的行为和言语使中职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子女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的关系,尊重子女的隐私权,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使家庭在树立孩子们的法律观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把中职学生培养成合格公民,使中职学生能够在法律意识日益提高的基础上健康成长。

总之,实现“中国梦”是全体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目标。中职学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生力量,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将直接关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社会各界应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为中职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洁净的氛围和空间。

同时,中职学生应从我做起,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首先,从日常行为规范入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在点滴小事中注重自身良好思想品德的培养和高尚情操的陶冶。其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第7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法治精神;期望理论;归因理论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公民法律素养的培育就显得愈来愈重要,大学生是社会精英的主要来源,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对弘扬法治精神至关重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此,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显得格外迫切。随着依法治校的深入,高校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方面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就显得薄弱,传统的培育机制效果不佳,我们必须寻找更为有效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模式。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针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较少,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将法律素养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国外大学的设立以法律为基础,所以国外研究更注重制度层面的研究;苏振芳等学者认为国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模式跟国内的恰好相反,他们更多的是隐形教育,法律素养的培育融汇到生活中,而国内更多的是显性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在课堂上。国内关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也不多,主要集中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等方面。吴敏英、马丹(2008)指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第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三,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基础”课程的根本任务。韩益凤、陈玉祥(2011)认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存在以下问题:大学生法律知识认识不足认;缺乏法律认同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能力。邓辉(2008)认为高校要改善法治教育的模式,同时分析了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自身的意义。陈毓(2009)认为高校应该从法治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改变传统的法制宣传模式,以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为重要目的。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

大学生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整个社会新思想、新科技的领先者,是由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出来的贮备人才群体。大学生法律素养主要是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实践中大学生逐渐培养并显现出来的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综合能力的体现。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侧重于法律意识在大学生内心的份量以及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简单地说,就是大学生通过后天长期努力而习得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综合运用。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有内在层面与外在层面,如法律理念、法律维护;又有感性层面与理性层面,如法律情感、法律评价;还有静态层面与动态层面,如法律期待、法律行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分为三个基本的结构,以懂法为培养素养的基本条件、用法为落实素养的核心、信仰法为奠定素养的灵魂。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的内在动机和外部诱因

1.内在动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侧重于在大学生内心培养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通过后天努力学习而形成的,期望理论认为:动机是指期望得到某些东西,或者企图躲避某些讨厌的事物。我们还期望通过某些途径或手段来达到我们行动的目的。目标是动机的决定力量,要高标准才有最高的成就,不过这个目标一定要是自觉提出的,而且要求具体。我们可以用期望理论来解释大学生发展法律素养的理由,一方面大学生通过提升法律素养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在未来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可以避免各种法律风险,比如降低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躲避自己所讨厌的事情。因此,大学生采取的一切发展法律素养的行为的动机在于可以达成自己目标或避免某些风险。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就必须让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目标必须是越具体越好,当然要较高的标准。首先,学校可以通过讲座、各种活动去激发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必须是自发的,并且要具体,比如,我希望以后成为企业高管、营销总监,我希望提高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我希望提高人际交流能力等等。由于不同人价值需求不同,所以合理制定目标就显得格外重要,引导大学生科学认知自我和社会,制定合理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将目标具体化,让学生保持适当的期望值。其次,需要将目标和大学生的行为联系起来,让学生们明白他们的行动能够达成他们的目标。比如邀请知名校友来和同学们交流,增强学生们努力行动的信心。如果大学生把发展法律素养的行动根本不和自己的未来目标联系起来,这样他就缺乏足够的动机,比如一个大学生认为法律应该是法律执业人员的事,他的目标就是以后在实验室做科研,这样他对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行动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无论是上法律课程,观看法制节目,参观普法基地等对他就显得作用不大。

2.外部诱因。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心理学家认为,不能用驱力降低的动机理论来解释所有的行为,外部刺激(诱因)在唤起行为时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应该用刺激和有机体的特定的生理状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动机。大学生对发展法律素养产生内在需求,我们可以通过需求强度控制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但是,许多大学生对自身的需求不了解,他们的很多行动都不是基于自身需求,而是外部的诱因。比如,宿舍同学其它同学都去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某位同学对此没有任何兴趣,由于受室友影响,他也极不情愿去参加了,尽管兴致不是很高,但也收获不少法律知识。

四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模型

在内部需求和外部诱因共同作用下,大学生产生法律素养学习的动机,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他们会进行学习行动,通过将学习结果和期望目标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满足自我需求,如果从这一学习过程中能获得自己满意的价值或者避免自我利益的损失,大学生们将会获得较大的满足感,这中满足感会反馈回来为下一个循环提供参考。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有关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较少从激励理论角度来分析,这一模型的构建有助于帮助提供更好地决策建议。模型理论假设:

1.人性假设。本模型是基于复杂人和理性人假设。成人的教育与未成年人有较大的差别,尽管“经济人”假设受到诸多质疑,但对人性的假设是许多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对自我有相当的认识,为了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或避免利益受损,他们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

2.法律素养的价值。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是指静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也是指大学生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运用法律知识一种动态形成机制,这种法律素养主要是自己成长中逐步形成内心的需求和期望。本模型不探究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法治精神的应然状态,接受现存的状态,基于这种基础,大学生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是有极大价值或者能够避免利益受损。

五学校视角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建议

1.强化动机。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的强化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大学生产生具体行动,本研究主要探讨从学校视角来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1)引导大学生正确认知自我。大学生法律素养可以是目标,同时也是实现其它目标的手段。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多种层次的需求,引导大学生通过合理有效途径来满足自我的需求。比如开设职业规划讲座,心理学相关课程讲座,通过参加一些自我认知活动或游戏等等,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基础,采用符合人成长规律和学习规律的方式来培养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2)提供相关诱因。比如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为那些参赛学生提供各种培训,邀请学生参观司法机关,法庭辩论,学校通过网站、微信、校内平面媒体高调宣传这些参赛选手。这种方式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对法律素养有较高需求的学生的行动来刺激那些没有需求的同学产生学习动机。

2.创造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行动的条件。当大学生们由于自我需求或外部诱因刺激而产生学习动机时,学校需要做的就是创造条件。我们以大学生健身和运动为例,当大学生们一方面自己希望自己健美来获取他人羡慕或自我满足感,这时他产生了健身的强烈动机,另一方面,由于看到许多同学健身,自己也想加入这个行列。这时,学校做的工作就是提供健身场所,提供健身知识,提供健身奖励等等。通过强行灌输的方式虽然可以让学生记住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但绝对不能树立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本身就要符合法治精神,一个不依法治校和缺乏法治精神的高效如果要求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素养是可笑的。学校可以从精神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三个层次来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学校的校园价值观和理念等符合法治精神;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通过制度方式为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有关法律讲座和课程的设置;在物质层面,比如教室和报告厅设置体现自由和平等理念,同时创设模拟法庭等各种物理环境。

3.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奖励。当大学生通过法律素养培育活动取得成果时,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奖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强化大学生对成果的价值认知。如果大学生发现他们的学习结果或法律素养的提高缺乏价值,那么他们下一次就会降低学习的动机。学校通过建立学习标准,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奖励。当然奖励是多种多样的,实际上,损失的减少也是一种奖励,比如,当大学生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素养学习成果成功避免了自己财务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损失,学校应该尽快支持这样的行为,为这样的行为提供物质或精神奖励。

作者:洪莹莹 韩志勇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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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道德与法治的看法与认识范文

(一)立法层面:网络舆论缺少有效的规制海量的信息充斥着网络,真伪难辨,难免会给不良网民提供可乘之机,虚假言论,煽动公众的激愤情绪。然而,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规制网络舆论的明文法律出台,法律规章也缺乏可操作性。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远远滞后于网络发展的进程,致使某些极端化的非理性舆论不断浮现,并与理性的司法碰撞。

(二)司法层面:司法陷入信赖危机当今中国,司法正逐渐陷入信任危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两个方面:第一,司法腐败。有些司法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致使司法严重脱离了公正的轨道,造成实体和程序的不公正。当此种情况屡见不鲜时,公众难免质疑权力、金钱、关系等是否介入司法,质疑司法审判是否偏私,质疑审判结果是否公正。第二,司法公开未真正完全落实。司法不公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司法不在阳光下运行,容易孕育腐败的土壤,必然引起公众的猜忌和怀疑。当司法存在这两方面的弊端时,公众在看待司法时会先入为主地“推定不公”,并理所当然地以此作为判断司法的“基本逻辑”。从对一件件具体事件不信任的累计,最终形成对司法的信赖危机。公众的这种不信任通过媒体、网络弥漫开来,公众依靠自身朴素的正义追求审判案件,形成“舆论审判结果”与其不信任的司法审判分庭抗礼。

(三)社会层面第一,社会转型时期,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我国现今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网络舆论中对某些司法案例的激愤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宣泄对司法现实的不满和仇官仇富的情绪。第二,网络媒体缺乏自律性网络媒体是公众获取新闻消息的重要媒介,但网络媒体具有追逐经济利益的天性,为了追求新闻的轰动性效应,对案件断章取义,煽动公众情绪,操纵网络舆论。大量信息干扰网民对相关信息的准确分辨和正确选择。当人们在真伪难辨无法做出判断的情况下,由于惯性思维,常常质疑“司法不公”。

(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角色差异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冲突,是道德与法律、感性与理性的差异。二者性质不同,对正义的评价标准和价值追求就会出现差异,是冲突的本质起源。司法要求的正义是依据法律的正义;网络媒体所要求的正义是依据朴情感、道德的正义。在内心正义感的驱动下“,大众对司法案件的处理会有天然的道德预期,司法活动常被推至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一旦司法活动给出的结果不符合此种道德预期,那么争议与冲突就不可避免。”

(五)网络的开放性与司法的封闭性差异司法具有独立性和相对的封闭性,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司法活动有其特有的运作规律,要始终保持中立性和独立性,与情绪和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排除各种公权力、社会势力和舆论介入和影响,坚持依法审判。而网络具有开放性,在出现网络舆论危机时,司法权的这种相对封闭性要求司法审判不受网络舆论的干扰。这样,司法对舆论置之不理,不仅不利于回应公众舆论,平息舆论情绪,还很可能遭受暗箱操作的质疑,致使网络舆论将矛头指向司法机关,质疑司法的不公平、正义。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协调互动

(一)立法层面立法的滞后性,为虚假、极端的网络舆论提供可乘之机,为造良好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必须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第一,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权利义务、自由与限制。对网络媒体的某些行为予以规制,对严重虚假宣传的新闻报道进行惩罚。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条例,监督网络虚假新闻,对所监测的多次违规网站及时进行注销,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第三,将网络媒体的案件事实报道与其评论性言论分流。防止报道的新闻事实参杂主观性而影响公众舆论判断,从而减少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二)司法层面1.建立网络舆论回应机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舆论也是如此,若司法只专注对舆论的“堵”而忽略“疏”,将会激起民愤,更大范围地冲击司法。司法要倾听公众的声音,建立舆论回应机制,如建立“网上”制度。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向司法机关反映自己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并由专门的司法人员对其进行回复和解答,避免公众采用非理性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和舆论的极端化,引导舆论表达有序化。2.建立法院新闻会制度法院主动在第一时间案件的信息“,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将信息要公开透明,既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化解公众对司法运行的猜忌,又利于公众监督司法,扼制舆论的非理性的因素,进而防止极端舆论左右司法独立和公正。3.建立法庭之友制度法庭之友是存在于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指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允许与司法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社会团体,向法院提出对所审案件相关事实的认识,法律适用的观点,以友人的角度协助法院更公正地做出裁决。能使公众的意见通过符合法律程序的渠道进入司法系统,既有利于公众舆论的有序表达,又有助于司法吸纳合理民意。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网络舆论的监督是自发的,无法对其有效规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能把非制度化的监督转换为制度化的参与,协调冲突,在刑事审判中,可适当引入西方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负责事实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在陪审团与法官之间形成约束制衡,这样既利于公众参与司法又避免了司法腐败。5.增强判决书的法律论证判决书的基本功能,在于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合理的证明。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要有充分的法律论证、严密的逻辑推理,可将符合程序的群体性公众舆论写进判决书,并将公众舆论与司法深入剖析为事实与法律问题,使公众服从法院的判决,巧妙地化解公众舆论与司法的冲突。6.真正落实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原则是司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基础。司法独立原则要求法官时刻与网络舆论保持距离,不受任何个人或权力的干涉。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照法律程序,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法官应免于外界干预,使他们做到裁判是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法官审判时要坚持独立性,排除舆论干扰,避免受网络舆论的侵蚀和牵制。